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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陳先生分別向兩間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保險。兩年後,陳先生在一宗由第三者疏忽引致的交通意外中不幸身亡。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及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Indemnity Policies)。
II. 根據「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陳先生的受益人只能從每間保險公司獲得按比例分擔的賠償。
III. 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擁有「代位權」(Subrogation),可向該第三者追討已支付的賠償。
IV. 若保單已生效超過兩年,除非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通常不能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質疑保單的有效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被稱為「利益保單」,其給付金額是預先設定的,而非對損失進行精確的財務補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能證實存在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並在受保事件發生後獲得每份保單的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損失。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彌償原則的引伸(如分擔及代位權)並不適用;同時,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障保單所有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的權益。.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被稱為「利益保單」,其給付金額是預先設定的,而非對損失進行精確的財務補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能證實存在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並在受保事件發生後獲得每份保單的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損失。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彌償原則的引伸(如分擔及代位權)並不適用;同時,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障保單所有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的權益。.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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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名內地訪客在香港投購人壽保險時,保險中介人向其提供《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描述符合該聲明書的操作要求?
I. 客戶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上簽署。
II.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銷售時與客戶逐項細閱聲明書的內容。
III. 提供給內地客戶簽署的聲明書版本必須是簡體中文。
IV. 由於聲明書屬於銷售文件,因此必須事先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簽署特定的聲明書。該規定要求客戶在每一頁上簽署(與投連壽險聲明書要求相同),中介人必須逐項與客戶細閱內容以確保其明白風險,且為了方便內地客戶閱讀,簽署的版本必須為簡體中文。
Incorrect: 關於聲明書需要證監會批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要求的監管文件,明確規定不屬於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批准。其餘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未能全面反映監管要求。
Takeaway: 針對內地訪客的聲明書有嚴格的簽署、細閱及語言格式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程序完全合規以保障客戶權益並符合保監局的監管標準。.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簽署特定的聲明書。該規定要求客戶在每一頁上簽署(與投連壽險聲明書要求相同),中介人必須逐項與客戶細閱內容以確保其明白風險,且為了方便內地客戶閱讀,簽署的版本必須為簡體中文。
Incorrect: 關於聲明書需要證監會批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要求的監管文件,明確規定不屬於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批准。其餘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未能全面反映監管要求。
Takeaway: 針對內地訪客的聲明書有嚴格的簽署、細閱及語言格式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程序完全合規以保障客戶權益並符合保監局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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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香港長期保險業務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法律效力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旨在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以投保時的非欺詐性重大事實誤導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的權利。
II. 條款通常規定保單必須在受保人在生期間,由保單簽發日起計持續生效滿兩年,方可適用。
III. 若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欺詐意圖,則該條款通常不適用。
IV. 該條款的保障範圍涵蓋了受保人對年齡或性別的錯誤陳述,保險公司在兩年後不得再作追究。Correct
正確: 根據長期保險的監管與慣例,不可爭議條款規定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生效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誤導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但欺詐行為屬於法定例外,且年齡誤報通常由專門的調整條款處理而非此條款,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欺詐作為該條款例外情況的重要法律特徵。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不可爭議條款與年齡誤報條款的功能,後者通常透過調整保額而非撤銷保單來處理。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限制保險公司在特定年期後撤銷保單的權利,但欺詐行為及特定的保單調整事項(如年齡或性別校正)除外。.
Incorrect
正確: 根據長期保險的監管與慣例,不可爭議條款規定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生效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誤導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但欺詐行為屬於法定例外,且年齡誤報通常由專門的調整條款處理而非此條款,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欺詐作為該條款例外情況的重要法律特徵。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不可爭議條款與年齡誤報條款的功能,後者通常透過調整保額而非撤銷保單來處理。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限制保險公司在特定年期後撤銷保單的權利,但欺詐行為及特定的保單調整事項(如年齡或性別校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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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運作機制。根據該產品的標準定義及特性,下列哪些關於萬用壽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可以靈活地繳付保費,在符合保單規定的情況下可自行決定繳費的時間及金額。
II. 其定價結構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方法,將死亡成本、利益和開支分別披露。
III. 萬用壽險本質上屬於定期壽險的一種,因此不具備累積現金價值的功能。
IV. 保單提供的保險利益(保障額)是可以調整的,以適應受保人不同時期的需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一大特徵是保費繳付具有高度靈活性,投保人可根據財務狀況調整繳費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保險人會分別披露死亡成本(保障純成本)、利益(利息)及開支,增加產品透明度。陳述 IV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允許投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根據不同人生階段的需要調整保障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萬用壽險並非「短期壽險」(即定期壽險),它是一種會累積現金價值的壽險產品,只要保單內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支付各項費用,保單便可持續生效。
重點: 萬用壽險結合了靈活保費、可調整利益及透明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定價結構,使其與傳統的人壽保險產品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一大特徵是保費繳付具有高度靈活性,投保人可根據財務狀況調整繳費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保險人會分別披露死亡成本(保障純成本)、利益(利息)及開支,增加產品透明度。陳述 IV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允許投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根據不同人生階段的需要調整保障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萬用壽險並非「短期壽險」(即定期壽險),它是一種會累積現金價值的壽險產品,只要保單內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支付各項費用,保單便可持續生效。
重點: 萬用壽險結合了靈活保費、可調整利益及透明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定價結構,使其與傳統的人壽保險產品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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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經紀在向客戶推薦長期人壽保險產品時,應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深入了解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其財務背景及投保目標。
II. 為客戶提供理由,說明所推薦的產品為何適合該客戶。
III. 優先推薦能為經紀公司帶來最高佣金收入的保險產品。
IV. 確保在推薦產品前,已協助客戶完成財務需求分析 (FNA)。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中介人在推薦產品時,必須履行「了解您的客戶」(KYC) 的責任,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與目標。同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已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並向客戶解釋所推薦產品的合適性理據,以確保產品符合客戶的利益。
錯誤: 關於優先推薦高佣金產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利益衝突,違反了中介人應以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專業準則。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這一關鍵法定程序要求。而「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以佣金為導向的推薦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推薦長期壽險產品時,必須以客觀分析為基礎,透過財務需求分析確保產品與客戶需求匹配,並清晰說明推薦理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中介人在推薦產品時,必須履行「了解您的客戶」(KYC) 的責任,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與目標。同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已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並向客戶解釋所推薦產品的合適性理據,以確保產品符合客戶的利益。
錯誤: 關於優先推薦高佣金產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利益衝突,違反了中介人應以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專業準則。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這一關鍵法定程序要求。而「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以佣金為導向的推薦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推薦長期壽險產品時,必須以客觀分析為基礎,透過財務需求分析確保產品與客戶需求匹配,並清晰說明推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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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人壽保險保單,該保單因他在三年前停止支付保費而失效。陳先生現在打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通常須提供持續可保性(如健康證明)以供保險公司審核。
II. 保單復效後,通常會從復效日開始計算一段新的自殺免責期。
III. 復效權利同樣適用於已辦理退保(Surrendered)並提取了現金價值的保單。
IV. 陳先生只需補付欠交的保費,保險公司按規定不可就欠款收取利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復效條款,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向選擇,通常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受保人持續可保(如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此外,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復效後的保單通常會重新開始計算一段新的自殺免責期及可異議期。
錯誤: 關於陳述 III,復效權利一般僅適用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若保單已經由所有人主動申請「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現金價值,則通常不能申請復效。關於陳述 IV,申請復效時,保單所有人除了要補付欠交的保費外,通常還必須支付按訂明利率計算的相關利息,而非不可收取利息。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讓失效保單重獲效力,但申請人必須滿足包括提供健康證明、補繳欠款連利息在內的各項條件,且保單的部分限制期限會重新起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復效條款,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向選擇,通常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受保人持續可保(如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此外,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復效後的保單通常會重新開始計算一段新的自殺免責期及可異議期。
錯誤: 關於陳述 III,復效權利一般僅適用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若保單已經由所有人主動申請「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現金價值,則通常不能申請復效。關於陳述 IV,申請復效時,保單所有人除了要補付欠交的保費外,通常還必須支付按訂明利率計算的相關利息,而非不可收取利息。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讓失效保單重獲效力,但申請人必須滿足包括提供健康證明、補繳欠款連利息在內的各項條件,且保單的部分限制期限會重新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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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保單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潛在投保人提供「退保説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資料必須在該文件(式樣一)中披露?
I. 在指定的假設投資回報率下,保單在不同年份末的預計退保價值
II. 一項關於早期退保可能導致重大財務損失或退保價值為零的警告聲明
III. 保險公司過去五年的整體盈利狀況及股東分紅政策
IV. 截至特定保單年度末,投保人預計累計已繳付的保費總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在不同假設回報率(如 0% 及其他指定比率)下的預計退保價值,以助客戶評估風險。陳述 II 正確,文件必須包含顯著的警告聲明,提醒投保人若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會蒙受重大財務損失。陳述 IV 正確,文件需披露截至相關保單年度末預計已繳付的保費總額,以便客戶與預計退保價值進行對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退保說明文件的目的是披露特定保單的預計價值及退保相關風險,而非保險公司的整體財務表現或股東分紅政策,後者通常出現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中。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一)旨在提高投資相連保單的透明度,確保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清楚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以及早期退保可能帶來的代價。.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在不同假設回報率(如 0% 及其他指定比率)下的預計退保價值,以助客戶評估風險。陳述 II 正確,文件必須包含顯著的警告聲明,提醒投保人若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會蒙受重大財務損失。陳述 IV 正確,文件需披露截至相關保單年度末預計已繳付的保費總額,以便客戶與預計退保價值進行對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退保說明文件的目的是披露特定保單的預計價值及退保相關風險,而非保險公司的整體財務表現或股東分紅政策,後者通常出現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中。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一)旨在提高投資相連保單的透明度,確保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清楚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以及早期退保可能帶來的代價。.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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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為一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客戶辦理長期保險業務。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情況在該年內沒有實質性變化且不存在錯配,則無需重複進行分析。
II. 若客戶因私隱理由不欲披露財務資料,可選擇不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程序,保險公司在獲得客戶簽署聲明後可豁免此程序。
III. 若現有保單的擁有權轉讓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該名新保單持有人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
IV.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包含客戶的財務支出、可動用資產及負債等內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的有效期為一年,前提是客戶情況無實質變化且不存在錯配。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明確涵蓋了保單擁有權轉讓予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人士的情況。陳述 IV 正確,因為財務支出、可動用資產及負債均屬於「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客戶,均無權選擇不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程序。如果因客戶拒絕披露資料而導致無法評估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完成法定的財務需要分析程序,且對於涉及內地居民的保單業務(包括擁有權轉讓),必須遵守相關的風險披露與聲明簽署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的有效期為一年,前提是客戶情況無實質變化且不存在錯配。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明確涵蓋了保單擁有權轉讓予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人士的情況。陳述 IV 正確,因為財務支出、可動用資產及負債均屬於「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客戶,均無權選擇不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程序。如果因客戶拒絕披露資料而導致無法評估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完成法定的財務需要分析程序,且對於涉及內地居民的保單業務(包括擁有權轉讓),必須遵守相關的風險披露與聲明簽署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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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購買了一份萬用壽險保單。根據萬用壽險的產品特性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保單第一年完結後,只要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費用及死亡收費,陳先生可以選擇停繳保費。
II. 若陳先生日後要求增加死亡保險金,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他提供可保性證明。
III. 萬用壽險採用「捆綁式」定價結構,因此保險公司無需向陳先生披露具體的營運開支收費。
IV. 保險公司每年向陳先生發出的年報中,必須列明該年度現金價值所賺取的保證利息及額外利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具備靈活保費的特點,在保單第一年完結後,只要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所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增加死亡保險金會增加保險人的風險責任,因此通常需要保單所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的年報必須向保單所有人披露該年度賺取的保證利息及額外利息,以體現其定價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的定價結構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必須向保單所有人具體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以及開支等各個元素,而非將其捆綁隱藏。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透明度,以及在保費繳付和保障額度調整上的高度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具備靈活保費的特點,在保單第一年完結後,只要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所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增加死亡保險金會增加保險人的風險責任,因此通常需要保單所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的年報必須向保單所有人披露該年度賺取的保證利息及額外利息,以體現其定價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的定價結構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必須向保單所有人具體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以及開支等各個元素,而非將其捆綁隱藏。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透明度,以及在保費繳付和保障額度調整上的高度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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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並附加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若陳先生不幸因病導致完全殘疾,關於該附約中「等候期」(Waiting Period)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等候期通常為六個月,受保人必須在該段期間內持續處於殘疾狀態
II. 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已經痊癒並恢復工作,保險公司仍會按比例退還該段期間的保費
III. 一旦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IV. 等候期的設計是為了過濾短期傷病的索償,以減輕保險公司的行政負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設定為六個月,以確定殘疾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旦受保人的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殘疾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交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設立是為了排除短期或輕微傷病,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行政成本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等候期是一個先決條件,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痊癒,則不符合「豁免保費」的資格,保險公司不會豁免或退還該段期間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旨在確保受保人的殘疾具有實質的持續性,只有在殘疾狀態持續超過該期限後,保費豁免利益才會生效並通常具有追溯效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設定為六個月,以確定殘疾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旦受保人的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殘疾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交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設立是為了排除短期或輕微傷病,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行政成本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等候期是一個先決條件,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痊癒,則不符合「豁免保費」的資格,保險公司不會豁免或退還該段期間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旨在確保受保人的殘疾具有實質的持續性,只有在殘疾狀態持續超過該期限後,保費豁免利益才會生效並通常具有追溯效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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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推介一份分紅壽險保單。在解釋該產品的銷售說明文件及紅利派發機制時,根據《長期保險保單利益說明》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紅利的派發金額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整體年度利潤,而非特定匯集基金的表現。
II. 說明文件內必須使用「悲觀情景」及「樂觀情景」等字眼,以展示投資回報的可變性。
III. 保險人通常會透過「平均派發」機制來處理紅利,旨在減低因短期經濟波動而導致的紅利大幅變動。
IV. 中介人必須提醒客戶,除非打算支付全期保費,否則不應投保,且提早退保可能蒙受重大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利益說明中必須額外提供「悲觀情景」和「樂觀情景」,以展示最終結果的可變性。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一般會採取「平均派發」政策,將紅利平均派發以減低短期內因投資回報波動而產生的影響。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提醒申請人如果提早終止產品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所宣佈及派發的紅利金額與相關分紅保單的「匯集基金」業績有直接關係,而與保險人的整體業績(整體利潤)並不一定一致。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派發受匯集基金表現影響並透過平均派發機制穩定回報,且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情景分析、風險披露及正確的術語使用。.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利益說明中必須額外提供「悲觀情景」和「樂觀情景」,以展示最終結果的可變性。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一般會採取「平均派發」政策,將紅利平均派發以減低短期內因投資回報波動而產生的影響。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提醒申請人如果提早終止產品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所宣佈及派發的紅利金額與相關分紅保單的「匯集基金」業績有直接關係,而與保險人的整體業績(整體利潤)並不一定一致。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派發受匯集基金表現影響並透過平均派發機制穩定回報,且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情景分析、風險披露及正確的術語使用。.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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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銷獲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相連保險計劃(ILAS)時,準備了一份退保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符合要求的?
I. 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計退保發還金額。
II. 計算預計金額時,必須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
III. 必須包含一項規定聲明,指出假設的比率並非保證,亦非根據過往表現釐定。
IV. 預計金額的計算必須基於 0%、3%、6% 及 9%(或 0%、3% 及 6%)的假設回報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計退保發還金額及身故賠償額。此外,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規定聲明,明確指出假設回報率並非保證,亦非基於過往業績。在計算預計金額時,必須採用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 或 0%、3% 及 6%)。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雖然必須包括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但「不用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統一的假設回報率和披露要求,確保客戶能獲得透明且具比較性的保單價值預測資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計退保發還金額及身故賠償額。此外,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規定聲明,明確指出假設回報率並非保證,亦非基於過往業績。在計算預計金額時,必須採用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 或 0%、3% 及 6%)。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雖然必須包括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但「不用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統一的假設回報率和披露要求,確保客戶能獲得透明且具比較性的保單價值預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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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已累積一定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但他最近因財務困難打算停止繳付保費。根據一般人壽保險的條款,關於「不沒收價值選擇」及「保單貸款」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選擇「減額繳清保險」可將保單轉為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保險
II. 選擇「展期定期保險」通常能維持原有的保障金額,但保障期限會縮短
III. 若保單貸款的本金連同利息超過保單現金價值,保單可能會失效
IV. 若選擇「現金贖回」方案,保險公司仍會提供 31 天寬限期以維持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是指利用保單當時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清的保費,將原有的保單轉換為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展期定期保險」是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期限縮短的定期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貸款條款,若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有權終止該保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投保人行使現金贖回(退保)權利,保險合約會立即終止,保險公司在支付現金價值後不再承擔任何保障責任,因此不存在所謂的 31 天寬限期。
重點: 投保人在無法繼續繳付保費時,可根據自身對保障金額或保障年期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不沒收價值方案,同時需留意保單貸款對保單效力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是指利用保單當時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清的保費,將原有的保單轉換為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展期定期保險」是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期限縮短的定期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貸款條款,若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有權終止該保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投保人行使現金贖回(退保)權利,保險合約會立即終止,保險公司在支付現金價值後不再承擔任何保障責任,因此不存在所謂的 31 天寬限期。
重點: 投保人在無法繼續繳付保費時,可根據自身對保障金額或保障年期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不沒收價值方案,同時需留意保單貸款對保單效力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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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打算將其人壽保單的所有權利永久轉移予其商業夥伴。在處理這項「絕對轉讓」的程序時,根據相關的法律與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涉及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及利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II. 轉讓完成後,承讓人將取代原保單所有人,成為該保單的新擁有人。
III. 轉讓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仍保留指定或更改保單受益人的權力。
IV. 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轉讓的永久性與完整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利的完全且不可撤銷的轉移。陳述 II 正確,承讓人是接收權益的一方,在絕對轉讓程序完成後,將取代原所有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是全面且永久的權利移轉,而抵押轉讓通常僅作為債務擔保且具有臨時性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轉讓人已放棄對保單的所有權利與控制權,因此不再擁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權力,該項權力已隨同所有權一併轉移至承讓人。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利的全面且永久轉移,轉讓人在完成程序後不再擁有該保單的任何權益或控制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利的完全且不可撤銷的轉移。陳述 II 正確,承讓人是接收權益的一方,在絕對轉讓程序完成後,將取代原所有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是全面且永久的權利移轉,而抵押轉讓通常僅作為債務擔保且具有臨時性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轉讓人已放棄對保單的所有權利與控制權,因此不再擁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權力,該項權力已隨同所有權一併轉移至承讓人。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利的全面且永久轉移,轉讓人在完成程序後不再擁有該保單的任何權益或控制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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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因不滿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其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擬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列有關該審裁處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處理針對保監局某些決定的上訴。
II. 受到保監局決定影響的人士,通常須在該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天內向審裁處提出上訴。
III. 審裁處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保監局的原有決定,或將案件發回保監局重新考慮。
IV. 審裁處的主席必須是法官、前法官或符合相關司法資格的人士。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旨在為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特定決定影響的人士提供覆核渠道。該審裁處的主席必須是法官或具備相關司法背景的人士。上訴人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天內提出申請。審裁處在審理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原有的決定,或將案件發回保監局重新考慮,這體現了對監管權力的有效制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審裁處主席必須具備司法背景(如法官或前法官)這一法定組成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能強調審裁處作為獨立法定機構以確保監管公正性的核心本質。「只有 I、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漏掉了 21 天上訴期限這一極為重要的程序性時限規定。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司法平台,透過法定的組成結構、嚴格的上訴時限以及明確的裁決權力,確保保監局的監管決定受到適當的監督與覆核。.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旨在為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特定決定影響的人士提供覆核渠道。該審裁處的主席必須是法官或具備相關司法背景的人士。上訴人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天內提出申請。審裁處在審理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原有的決定,或將案件發回保監局重新考慮,這體現了對監管權力的有效制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審裁處主席必須具備司法背景(如法官或前法官)這一法定組成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能強調審裁處作為獨立法定機構以確保監管公正性的核心本質。「只有 I、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漏掉了 21 天上訴期限這一極為重要的程序性時限規定。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司法平台,透過法定的組成結構、嚴格的上訴時限以及明確的裁決權力,確保保監局的監管決定受到適當的監督與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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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關於人壽保險在均衡保費制度下發展出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現金價值可作為質押擔保,保單所有人有權據此向保險人申請保單貸款。
(ii) 當保單所有人選擇「清繳保險」時,保單將在不需繳付保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且保額維持不變。
(iii) 退保價值是指保單所有人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退還相等於「還未賺取」的保費,其金額為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
(iv) 由於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這類保單並不具備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原理,現金價值是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可作為保單貸款的質押擔保;退保價值則是現金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後的餘額;而定期壽險的保費僅針對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不具備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選擇「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時,雖然保單在不繳保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但保額(Face amount)通常會按淨現金價值被下調,而非維持不變,因此常被稱為「減額清繳保險」。其餘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現金價值是保單多項非沒收權利(如退保、貸款、清繳保險)的基礎,這些特性通常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原理,現金價值是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可作為保單貸款的質押擔保;退保價值則是現金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後的餘額;而定期壽險的保費僅針對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不具備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選擇「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時,雖然保單在不繳保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但保額(Face amount)通常會按淨現金價值被下調,而非維持不變,因此常被稱為「減額清繳保險」。其餘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現金價值是保單多項非沒收權利(如退保、貸款、清繳保險)的基礎,這些特性通常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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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壽險市場中,當保險中介人建議客戶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轉保)時,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申請人填寫現有及新壽險保單各自的自殺免責期限和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除非客戶在聲明書上聲明不願意披露。
II. 若保險公司確認發生誘導轉保,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或相關監管機構舉報涉案的保險代理人。
III.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應在簽發新保單後的 14 個工作天內,將《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複印本發給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
IV. 保險中介人應向客戶解釋,若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隨後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給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對比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表示不願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確認發生誘導轉保,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或相關監管機構舉報涉案代理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一旦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隨後的索償將由新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新保單簽發日起計的「七個工作天」內,而非 14 個工作天內,將《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複印本發給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
重點: 轉保監管機制旨在確保客戶了解更換保單可能導致的權益損失,特別是自殺條款與可爭議期的重新計算,並規定了嚴格的文書遞送時限與違規舉報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對比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表示不願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確認發生誘導轉保,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或相關監管機構舉報涉案代理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一旦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隨後的索償將由新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新保單簽發日起計的「七個工作天」內,而非 14 個工作天內,將《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複印本發給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
重點: 轉保監管機制旨在確保客戶了解更換保單可能導致的權益損失,特別是自殺條款與可爭議期的重新計算,並規定了嚴格的文書遞送時限與違規舉報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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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正在協助客戶陳先生規劃其人壽保障。陳先生目前有一筆分期償還的銀行按揭,並希望在保障期內為家人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根據關於傳統定期壽險類別的相關知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抵押贖回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險,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債項已經清還,保單仍須支付賠償。
II. 信用壽險與抵押贖回保險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前者通常屬於彌償保險,旨在保障貸款人的權益。
III. 家庭收入壽險承諾在保單剩餘期限內提供定期款項,其總支付金額(每月利益乘以支付次數)會隨時間遞減。
IV. 可續保定期壽險允許投保人在續保時無需提交可保性證明,且續保保費將維持在最初投保時的水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抵押贖回保險被歸類為利益保險,這意味著無論受保人死亡時的實際債項餘額如何,保險公司都必須按照保單約定支付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信用壽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貸款人的利益,且在性質上通常屬於彌償保險,這與保障借款人利益的抵押贖回保險有所不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家庭收入壽險的機制,由於賠償是支付至保單期滿為止,因此受保人越遲死亡,受益人收取的月費次數越少,導致總支付金額隨時間遞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可續保定期壽險在續保時不需要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但其續保保費並非維持不變,而是必須根據受保人在續保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重新計算,因此保費通常會隨年齡增長而增加。
重點: 定期壽險的不同變體旨在解決特定的財務需求;理解抵押贖回保險(利益保險)與信用壽險(彌償保險)的區別,以及續保時保費計算的基礎,是評估客戶保障缺口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抵押贖回保險被歸類為利益保險,這意味著無論受保人死亡時的實際債項餘額如何,保險公司都必須按照保單約定支付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信用壽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貸款人的利益,且在性質上通常屬於彌償保險,這與保障借款人利益的抵押贖回保險有所不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家庭收入壽險的機制,由於賠償是支付至保單期滿為止,因此受保人越遲死亡,受益人收取的月費次數越少,導致總支付金額隨時間遞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可續保定期壽險在續保時不需要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但其續保保費並非維持不變,而是必須根據受保人在續保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重新計算,因此保費通常會隨年齡增長而增加。
重點: 定期壽險的不同變體旨在解決特定的財務需求;理解抵押贖回保險(利益保險)與信用壽險(彌償保險)的區別,以及續保時保費計算的基礎,是評估客戶保障缺口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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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林先生持有一份終身壽險保單,但因未能在寬限期內繳付保費導致保單失效。他正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復效」(Reinstatement) 及「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復效旨在恢復已失效保單的十足效力,在英式保單中亦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
II. 申請復效時,保單持有人通常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並繳付欠交的保費及利息。
III. 「減額清繳保險」允許保單所有人利用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項保額比原來低的替代保險。
IV. 只要保單具有現金價值,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的任何時間均可無條件要求復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復效(Reinstatement)旨在恢復已失效保單的十足效力,在英式保單中確實被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申請復效通常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並須繳付所有欠交的保費及相關利息。陳述 II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不能作廢選擇權的一種,其原理是利用保單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性質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復效權利並非無條件且無時間限制的;它通常受限於特定的申請期限(例如在保單失效後 5 年內提出),且保險公司有權要求受保人重新證明其可保性,而非必須無條件接受。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可透過復效恢復原保障,但須滿足時限、補繳欠款及可保性要求;而減額清繳保險則提供了一種無需繼續繳費但仍能維持部分保障的選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復效(Reinstatement)旨在恢復已失效保單的十足效力,在英式保單中確實被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申請復效通常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並須繳付所有欠交的保費及相關利息。陳述 II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不能作廢選擇權的一種,其原理是利用保單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性質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復效權利並非無條件且無時間限制的;它通常受限於特定的申請期限(例如在保單失效後 5 年內提出),且保險公司有權要求受保人重新證明其可保性,而非必須無條件接受。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可透過復效恢復原保障,但須滿足時限、補繳欠款及可保性要求;而減額清繳保險則提供了一種無需繼續繳費但仍能維持部分保障的選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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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陳先生在香港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保單。不幸地,他在一宗由第三方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中身故。根據保險原則及香港人壽保險的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個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II. 由於陳先生擁有多份保單,分擔原則將會適用,每間保險公司僅按比例支付賠償。
III. 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人壽保險人有權行使代位權,向導致意外的第三方追討損失。
IV. 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通常較一般保險為低,這與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有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保險收益無法對人命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因此人壽保險被稱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這使得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相對於一般保險而言並不顯著。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可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後,每份保單都必須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損失。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引伸原則(如分擔及代位權)通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業務。.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保險收益無法對人命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因此人壽保險被稱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這使得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相對於一般保險而言並不顯著。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可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後,每份保單都必須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損失。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引伸原則(如分擔及代位權)通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業務。.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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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根據《壽險冷靜期》的相關規定,若一名客戶投保了「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並在法定時限內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下列哪一項關於退款及冷靜期的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對於「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但該調整僅限於計算資產兌現時的虧損,嚴禁包含佣金或保險公司的簽發費用。
錯誤: 認為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必須獲全數退還保費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此類保單與投資相連保單一樣,保險人均擁有引用市值調整的權利。關於冷靜期由簽發日起計的說法是錯誤的,正確的起計點應為保單交付或發出通知書後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關於中介人需在 21 天內交付否則冷靜期失效的說法不正確,內部監控要求應在 9 天內交付或發出通知書,且冷靜期權益不會因此失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不同險種在冷靜期內的退款安排,特別是市值調整(MVA)的適用範圍及其計算限制,以確保向客戶提供準確的資訊。.
Incorrect
正確: 對於「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但該調整僅限於計算資產兌現時的虧損,嚴禁包含佣金或保險公司的簽發費用。
錯誤: 認為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必須獲全數退還保費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此類保單與投資相連保單一樣,保險人均擁有引用市值調整的權利。關於冷靜期由簽發日起計的說法是錯誤的,正確的起計點應為保單交付或發出通知書後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關於中介人需在 21 天內交付否則冷靜期失效的說法不正確,內部監控要求應在 9 天內交付或發出通知書,且冷靜期權益不會因此失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不同險種在冷靜期內的退款安排,特別是市值調整(MVA)的適用範圍及其計算限制,以確保向客戶提供準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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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寬限期」的法律效力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能證實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不能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撤銷合約。
II. 若保單所有人構成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即使保單已過可爭議期,保險人根據香港法律仍有權推翻該保險合約。
III. 寬限期通常為 30 或 31 日,這段期間被視為免費保險期,且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
IV. 若受保生命在寬限期內死亡而保費尚未繳清,保險人通常會從死亡保險利益中扣除該筆到期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功能是規定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失實陳述或漏報為由爭議保單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如果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的不披露行為涉及欺詐(Fraud),則保險人仍有權推翻合約,不受不可異議條款限制。陳述 IV 正確,在寬限期內受保人身故,保險保障依然有效,但保險人會從死亡保險金中扣除尚未繳付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First Premium),首期保費必須在保單生效前或簽發時繳付。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人壽保單提供穩定性,但欺詐行為是例外情況;而寬限期則為續期保費提供緩衝,確保保障不會因短暫延誤繳費而立即失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功能是規定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失實陳述或漏報為由爭議保單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如果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的不披露行為涉及欺詐(Fraud),則保險人仍有權推翻合約,不受不可異議條款限制。陳述 IV 正確,在寬限期內受保人身故,保險保障依然有效,但保險人會從死亡保險金中扣除尚未繳付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First Premium),首期保費必須在保單生效前或簽發時繳付。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人壽保單提供穩定性,但欺詐行為是例外情況;而寬限期則為續期保費提供緩衝,確保保障不會因短暫延誤繳費而立即失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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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企業的財務總監正在審視公司的僱員福利待遇。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實務及相關退休保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退休金 (Pensions) 在香港通常被視為主要惠及政府機構(如公務員)的安排。
II. 非政府機構往往採用公積金計劃 (Provident Fund Schemes),在員工退休時一次過支付一筆利益。
III. 團體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薪金以外的附加福利,由僱主作為團體保單持有人投保。
IV. 在非供款 (non-contributory) 的團體保險計劃中,受保員工通常需要分擔部分的保費供款。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香港的退休保障框架下,退休金主要與政府機構相關,而私營或非政府機構則普遍採用公積金計劃,其特點是在退休時一次性支付利益而非提供持續收入。此外,團體保險是僱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由僱主作為保單持有人投保。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非供款計劃」(non-contributory plans) 的定義明確指出成員個人「毋須」為保費供款,保費通常由僱主全數承擔。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與「只有 I、III 及 IV」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也因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退休金與公積金的支付性質,以及掌握團體保險中供款與非供款計劃的保費負擔區別,是理解香港僱員福利計劃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香港的退休保障框架下,退休金主要與政府機構相關,而私營或非政府機構則普遍採用公積金計劃,其特點是在退休時一次性支付利益而非提供持續收入。此外,團體保險是僱員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由僱主作為保單持有人投保。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非供款計劃」(non-contributory plans) 的定義明確指出成員個人「毋須」為保費供款,保費通常由僱主全數承擔。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與「只有 I、III 及 IV」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也因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退休金與公積金的支付性質,以及掌握團體保險中供款與非供款計劃的保費負擔區別,是理解香港僱員福利計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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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若認為持牌保險中介人曾有不當行為,或認為其並非擔任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時,有權採取紀律處分。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保監局在行使紀律處分權力時的相關規定?
I. 保監局可處以金錢罰款,金額不得超過 1,000 萬港元或所獲取利潤/避免損失之三倍,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II. 保監局有權撤銷或暫時吊銷該中介人的牌照,並可禁止其在指定期間內申請牌照。
III. 在行使紀律處分權力前,保監局必須給予受影響人士陳述意見的機會。
IV. 保監局可以對該中介人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37 節關於紀律處分的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處理持牌保險中介人的不當行為時,擁有一系列法定權力。這包括處以金錢罰款(上限為 1,000 萬港元或所獲取利潤/避免損失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禁止申請牌照,以及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此外,為了符合程序公義,保監局在正式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必須給予受影響的人士陳述意見的機會(即被聽取的權利)。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發出公開或非公開譴責(陳述 IV)的法定權力,這也是紀律處分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金錢罰款最高限額(陳述 I)的具體法定標準,而這是監管機構震懾違規行為的重要手段。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撤銷牌照等嚴重處分權力(陳述 II),以及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要求(陳述 III),這些對於理解完整的監管流程至關重要。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以維持保險市場的誠信與專業操守,但在行使這些權力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受影響人士獲得公平陳述的機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37 節關於紀律處分的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處理持牌保險中介人的不當行為時,擁有一系列法定權力。這包括處以金錢罰款(上限為 1,000 萬港元或所獲取利潤/避免損失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禁止申請牌照,以及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此外,為了符合程序公義,保監局在正式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必須給予受影響的人士陳述意見的機會(即被聽取的權利)。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發出公開或非公開譴責(陳述 IV)的法定權力,這也是紀律處分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金錢罰款最高限額(陳述 I)的具體法定標準,而這是監管機構震懾違規行為的重要手段。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撤銷牌照等嚴重處分權力(陳述 II),以及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要求(陳述 III),這些對於理解完整的監管流程至關重要。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以維持保險市場的誠信與專業操守,但在行使這些權力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受影響人士獲得公平陳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