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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以其透明的定價結構著稱。關於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的特點,保險人通常會分別披露以下哪些因素?
I. 死亡(即保障的純成本)
II. 利益(例如利息)
III. 開支
IV. 投保人的職業類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萬用壽險「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義。在萬用壽險的定價結構中,保險人會將死亡保障成本(即保障的純成本)、保單開支以及所獲得的利益(如利息)這三個核心因素分別向投保人披露,以提高產品的透明度。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開支這一項必須分別列示的關鍵因素;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死亡保障成本的披露;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投保人的職業類別)雖然是核保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但並不屬於萬用壽險定義中「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所指的三個特定組成部分。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體現在其定價結構中,透過獨立披露死亡成本、開支和利益,讓投保人清楚掌握資金分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萬用壽險「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義。在萬用壽險的定價結構中,保險人會將死亡保障成本(即保障的純成本)、保單開支以及所獲得的利益(如利息)這三個核心因素分別向投保人披露,以提高產品的透明度。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開支這一項必須分別列示的關鍵因素;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死亡保障成本的披露;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投保人的職業類別)雖然是核保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但並不屬於萬用壽險定義中「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所指的三個特定組成部分。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體現在其定價結構中,透過獨立披露死亡成本、開支和利益,讓投保人清楚掌握資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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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名保單所有人在其人壽保單生效期間(尚未發生任何索償),發現投保時錯誤申報了受保人的年齡。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英式慣例,下列哪些是保單所有人通常可以行使的權利?
I. 選擇保持保額不變,並支付或收取按正確年齡計算後的保費差額。
II. 選擇調整保額,使新保額與已繳保費按正確年齡本可購得的金額一致。
III. 要求保險公司退還所有已繳保費並撤銷保單,而不受任何約束。
IV. 必須等到受保人身故後,由受益人申請調整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常見條款及英式慣例,若在賠案(索償)發生前發現誤報年齡或性別,保單所有人通常擁有兩種選擇權:一是維持原定保額不變,並補繳或退回按正確年齡計算後的保費差額;二是調整保額,使新保額與已繳保費按正確年齡本可購得的金額相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誤報年齡條款的目的是修正合約而非撤銷合約,保單所有人並不享有因誤報而無條件退保並取回所有保費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款明確區分了「賠案發生前」與「賠案發生後」的處理方式,在賠案發生前即可主動進行調整,並非必須等到身故索償時才處理。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誤報年齡的處理機制旨在確保保費與風險對等,若在賠案發生前發現錯誤,保單所有人可透過調整保費或調整保額來維持合約的有效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常見條款及英式慣例,若在賠案(索償)發生前發現誤報年齡或性別,保單所有人通常擁有兩種選擇權:一是維持原定保額不變,並補繳或退回按正確年齡計算後的保費差額;二是調整保額,使新保額與已繳保費按正確年齡本可購得的金額相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誤報年齡條款的目的是修正合約而非撤銷合約,保單所有人並不享有因誤報而無條件退保並取回所有保費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款明確區分了「賠案發生前」與「賠案發生後」的處理方式,在賠案發生前即可主動進行調整,並非必須等到身故索償時才處理。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誤報年齡的處理機制旨在確保保費與風險對等,若在賠案發生前發現錯誤,保單所有人可透過調整保費或調整保額來維持合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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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均衡保費制度下,關於保單現金價值及其相關特性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現金價值可被視為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
II. 定期壽險保單通常不具備現金價值。
III. 保單抵押貸款是保單持有人的一項權利,以現金價值作為質押。
IV. 退保價值等於現金價值加上退保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的保費收入在扣除風險成本及行政開支後,剩餘的部分被視為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即現金價值。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不具備現金價值。此外,現代保單條款通常賦予保單持有人以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Surrender Value)的計算方法應該是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退保費用。退保費用是保單持有人在提取現金價值或終止保單時需支付的費用。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盈餘保費是現金價值的來源,這不僅是退保價值的基礎,也衍生出保單貸款及不能作廢等重要保單特性,但這些特性並不適用於定期壽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的保費收入在扣除風險成本及行政開支後,剩餘的部分被視為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即現金價值。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不具備現金價值。此外,現代保單條款通常賦予保單持有人以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Surrender Value)的計算方法應該是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退保費用。退保費用是保單持有人在提取現金價值或終止保單時需支付的費用。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盈餘保費是現金價值的來源,這不僅是退保價值的基礎,也衍生出保單貸款及不能作廢等重要保單特性,但這些特性並不適用於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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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正考慮為其人壽保單加保「長期護理利益」附約。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慣例,下列哪一項關於此附約理賠準則或利益發放的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是正確的,因為這是確立長期護理必要性的核心醫學證據要求,常見的活動能力包括洗澡、穿衣及走動等基本人類功能。
錯誤: 關於一次性給付且等於醫療開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是按月發放死亡保險金的特定百分比,而非實報實銷或一次性給付。關於 10% 利益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僅為死亡保險金的 2%。關於立即發放且無等候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此類附約通常設有 90 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要求保單在給付前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的觸發點主要依賴於受保人喪失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的程度,且給付金額通常與死亡保險金的百分比掛鉤。.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是正確的,因為這是確立長期護理必要性的核心醫學證據要求,常見的活動能力包括洗澡、穿衣及走動等基本人類功能。
錯誤: 關於一次性給付且等於醫療開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是按月發放死亡保險金的特定百分比,而非實報實銷或一次性給付。關於 10% 利益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僅為死亡保險金的 2%。關於立即發放且無等候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此類附約通常設有 90 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要求保單在給付前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的觸發點主要依賴於受保人喪失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的程度,且給付金額通常與死亡保險金的百分比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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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銷一份分紅壽險計劃,並解釋該計劃具備「保費抵銷」的功能。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關於此項功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提述以非保證利益抵銷未來保費時,保險人不得使用「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
II. 保險人必須就紅利減少而未能抵銷保費的不利情景作出推算,並向客戶提供相關資料。
III. 一旦客戶行使保費抵銷選擇權,若日後紅利不足以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將承擔差額,客戶無需恢復繳付保費。
IV. 保險人應提醒客戶,能否持續以紅利抵銷保費,取決於未來派發的非保證紅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在提述以非保證利益抵銷保費時,嚴禁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防誤導。陳述 II 正確,指引 16 要求保險人必須針對不利情景(如紅利減少)作出保費抵銷推算並提供予客戶。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有責任提醒客戶,保費抵銷的持續性取決於未來派發的非保證紅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費抵銷並非永久保證,若未來利率下降或紅利不足,客戶必須恢復繳付保費,否則保單可能失效或利益額會降低,保險公司不會自動承擔這些費用。
重點: 指引 16 旨在確保分紅保單的銷售過程透明,特別是在處理「保費抵銷」概念時,必須充分披露其非保證性質及潛在風險,嚴禁使用誤導性術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在提述以非保證利益抵銷保費時,嚴禁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防誤導。陳述 II 正確,指引 16 要求保險人必須針對不利情景(如紅利減少)作出保費抵銷推算並提供予客戶。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有責任提醒客戶,保費抵銷的持續性取決於未來派發的非保證紅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費抵銷並非永久保證,若未來利率下降或紅利不足,客戶必須恢復繳付保費,否則保單可能失效或利益額會降低,保險公司不會自動承擔這些費用。
重點: 指引 16 旨在確保分紅保單的銷售過程透明,特別是在處理「保費抵銷」概念時,必須充分披露其非保證性質及潛在風險,嚴禁使用誤導性術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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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銷售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過程中,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附件 B 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列出在保單不同階段(例如第1、3、5、10、15及20周年)的預計退保價值。
II. 文件必須反映所有適用的收費(如保單費用及退保費用)對預計價值的影響。
III. 預計價值必須基於監管機構規定的假設投資回報率進行計算,以展示不同市場情況下的預期表現。
IV. 投保人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導致本金損失。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相關監管指引,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這包括:(I) 在特定保單周年(如第1、3、5年等)列出預計退保價值;(II) 清楚顯示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扣除影響;(III) 使用監管規定的假設投資回報率(通常為0%、3%及6%)進行預測;以及 (IV) 必須由投保人簽署,以確保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帶來的重大財務損失。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投保人簽署確認這一關鍵的合規程序,這是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列出特定年份的預計退保價值是該文件的基本結構要求,缺一不可。「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費用扣除和標準化假設回報率的重要披露規定,這些都是評估保單成本效益的核心資訊。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保單前,充分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收費結構以及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本金損失風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相關監管指引,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這包括:(I) 在特定保單周年(如第1、3、5年等)列出預計退保價值;(II) 清楚顯示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扣除影響;(III) 使用監管規定的假設投資回報率(通常為0%、3%及6%)進行預測;以及 (IV) 必須由投保人簽署,以確保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帶來的重大財務損失。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投保人簽署確認這一關鍵的合規程序,這是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列出特定年份的預計退保價值是該文件的基本結構要求,缺一不可。「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費用扣除和標準化假設回報率的重要披露規定,這些都是評估保單成本效益的核心資訊。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保單前,充分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收費結構以及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本金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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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在保單生效時必須對受保生命具有可保權益。
II. 根據法律,受保事件發生時(即受保人身故時),必須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III. 企業可以對其「關鍵人物」(Key Person) 的生命購買保險,因為該人物的去世會導致企業財務損失。
IV.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限額通常為債務金額。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生效時(Inception)存在,這是保單合法性的基礎。此外,企業對其關鍵人物(Key Person)以及債權人對債務人均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因為這些關係涉及明確的財務利益或損失風險。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合約。與財產保險不同,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受保事件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仍須具備可保權益,只要在投保時具備該權益,保單即為有效。
Takeaway: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要求與一般保險(彌償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存在時間點的規定:壽險僅要求在保單生效時具備可保權益,而不需要在索償時具備。.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生效時(Inception)存在,這是保單合法性的基礎。此外,企業對其關鍵人物(Key Person)以及債權人對債務人均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因為這些關係涉及明確的財務利益或損失風險。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合約。與財產保險不同,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受保事件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仍須具備可保權益,只要在投保時具備該權益,保單即為有效。
Takeaway: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要求與一般保險(彌償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存在時間點的規定:壽險僅要求在保單生效時具備可保權益,而不需要在索償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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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處理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投保申請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關於此文件的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必須在該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已獲悉早期退保可能蒙受的損失。
II. 「式樣二」是專為設有供款期的投資相連保單而設計的。
III. 該文件旨在向投保人披露在不同保單年度退保時,預計可取回的金額。
IV. 中介人可以根據客戶的投資經驗,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提供此說明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退保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證監會的規定下,「式樣二」是專門針對設有供款期(即非整付保費)的投資相連保單而設計的披露文件。陳述 III 正確,該文件必須列出在特定保單年度(如第1、2、3、5、10年等)退保時的預計價值,以確保客戶了解產品的流動性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是法規下的強制性披露要求,中介人必須向所有投保相關產品的客戶提供並解釋該文件,不得因客戶的投資經驗或背景而自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確保定期供款客戶在投保前,能充分了解早期退保可能面臨的重大財務損失及產品流動性限制的重要工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退保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證監會的規定下,「式樣二」是專門針對設有供款期(即非整付保費)的投資相連保單而設計的披露文件。陳述 III 正確,該文件必須列出在特定保單年度(如第1、2、3、5、10年等)退保時的預計價值,以確保客戶了解產品的流動性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是法規下的強制性披露要求,中介人必須向所有投保相關產品的客戶提供並解釋該文件,不得因客戶的投資經驗或背景而自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確保定期供款客戶在投保前,能充分了解早期退保可能面臨的重大財務損失及產品流動性限制的重要工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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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由於近期遇到突發財務狀況,他打算向保險中介人諮詢取消保單以獲取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下列哪些關於處理保單價值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考慮申請保單貸款,只要貸款本息總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保單依然維持效力。
II. 若陳先生選擇「減額繳清保險」選項,其保單的保障年期會縮短,但保險金額將維持不變。
III. 「展期定期保險」選項允許陳先生以現有的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維持原有的保險金額,但保障期會改為較短的定期。
IV. 相比起直接退保,利用保單內的「不能作廢條款」通常更能保障客戶的長期利益,避免失去所有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不終止保單的情況下,利用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獲取資金,只要貸款餘額不超過限額,保障依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的運作方式是維持原有的保險金額,但將保障年期縮短。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能作廢條款」提供的選擇(如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能讓客戶在財務困難時仍保留部分保障,通常優於完全失去保障的直接退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指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例如終身保障),但將保險金額調低,而非縮短保障年期。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壓力考慮退保時,保險中介人應履行專業責任,向客戶解釋保單貸款及「不能作廢條款」等替代方案,以協助客戶在獲取流動資金或減輕保費負擔的同時,盡量維持保險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不終止保單的情況下,利用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獲取資金,只要貸款餘額不超過限額,保障依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的運作方式是維持原有的保險金額,但將保障年期縮短。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能作廢條款」提供的選擇(如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能讓客戶在財務困難時仍保留部分保障,通常優於完全失去保障的直接退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指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例如終身保障),但將保險金額調低,而非縮短保障年期。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壓力考慮退保時,保險中介人應履行專業責任,向客戶解釋保單貸款及「不能作廢條款」等替代方案,以協助客戶在獲取流動資金或減輕保費負擔的同時,盡量維持保險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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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在銷售分紅保單時通常會披露「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下列哪些關於實現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指實際宣佈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的平均比率。
II. 運算中所使用的數據是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相關數據。
III. 它可以幫助準客戶評估保單預計價值有多大可能成為現實。
IV. 它代表了保險公司在保單有效期內保證會支付的最低紅利水平。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定義,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是指保險公司實際宣佈的非保證紅利(或英式紅利)金額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的平均比率。這項數據是基於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實際數據運算而成,其主要目的是協助準客戶在做出購買決定前,評估保單預計價值成為現實的可能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實現率僅反映過去的歷史表現,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對未來非保證紅利支付的保證或最低承諾。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項關於實現率用途的重要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實現率是分紅保單透明度的重要指標,讓客戶能透過歷史數據對比,評估保險公司在履行非保證利益預測方面的表現,但不能作為未來收益的保證。.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定義,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是指保險公司實際宣佈的非保證紅利(或英式紅利)金額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的平均比率。這項數據是基於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實際數據運算而成,其主要目的是協助準客戶在做出購買決定前,評估保單預計價值成為現實的可能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實現率僅反映過去的歷史表現,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對未來非保證紅利支付的保證或最低承諾。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項關於實現率用途的重要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實現率是分紅保單透明度的重要指標,讓客戶能透過歷史數據對比,評估保險公司在履行非保證利益預測方面的表現,但不能作為未來收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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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具有獨特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 。關於此定價結構及萬用壽險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會將定價的三個因素(即死亡成本、利益和開支)分別披露
II. 這種定價結構增加了保單的透明度,使投保人能了解各項成本的扣除情況
III. 萬用壽險通常結合了這種定價結構以及靈活保費和可調整利益的特點
IV. 這種定價結構僅適用於定期壽險,因為定期壽險不涉及現金價值的累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定價結構要求保險人分別披露死亡成本(保障的純成本)、利益和開支。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種結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保單運作的透明度,使投保人清楚各項費用的去向。陳述 III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的定義特點包括靈活保費、可調整利益以及這種獨特的定價結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一種累積現金價值的壽險)的特點,而定期壽險通常不具備這種複雜的定價披露結構,且定期壽險一般不累積現金價值。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提供高度透明度,將保障成本、儲蓄利益與行政開支清晰區分,並賦予投保人調整保費與保障額度的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定價結構要求保險人分別披露死亡成本(保障的純成本)、利益和開支。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種結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保單運作的透明度,使投保人清楚各項費用的去向。陳述 III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的定義特點包括靈活保費、可調整利益以及這種獨特的定價結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一種累積現金價值的壽險)的特點,而定期壽險通常不具備這種複雜的定價披露結構,且定期壽險一般不累積現金價值。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提供高度透明度,將保障成本、儲蓄利益與行政開支清晰區分,並賦予投保人調整保費與保障額度的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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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財務需要分析(FNA)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明確標明「財務需要分析」字樣,並由客戶簽署及填上日期。
II. 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
III. 若客戶在簽署表格後的一年內向同一家保險公司再次投保,且情況無實質變化,可豁免重複進行分析。
IV. 客戶有權基於個人私隱理由,書面要求豁免整個財務需要分析程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FNA)必須由所有客戶簽署並填上日期。此外,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其情況沒有實質性變化,則無需重複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規定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客戶,均無權選擇不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程序。如果客戶因私隱理由拒絕披露部分資訊,雖可親筆列明理由,但若資料不足以評估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強制性程序,其表格具有一年的有效期,且投保雙方均不得豁免此程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FNA)必須由所有客戶簽署並填上日期。此外,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其情況沒有實質性變化,則無需重複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規定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客戶,均無權選擇不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程序。如果客戶因私隱理由拒絕披露部分資訊,雖可親筆列明理由,但若資料不足以評估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強制性程序,其表格具有一年的有效期,且投保雙方均不得豁免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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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持牌保險經紀必須遵守有關「客戶款項」及「專業責任保險」的法定最低要求。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開設指定的客戶帳戶,並將客戶款項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分開處理。
II. 保險經紀獲准從客戶帳戶中提取屬於該經紀應得的佣金款項。
III. 專業責任保險的設立是為了保障經紀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IV. 為提升客戶收益,保險經紀可自行決定將客戶帳戶內的閒置資金投資於高風險股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要求,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完全隔離。陳述 II 正確,法規允許保險經紀從客戶帳戶中提取其應得的佣金部分,前提是該款項已包含在收到的保費中。陳述 III 正確,維持專業責任保險是保險經紀的法定最低要求之一,旨在為經紀在執業過程中因疏忽或過失導致客戶受損時提供賠償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經紀對客戶款項負有受託責任,必須確保款項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絕對不允許將客戶款項用於高風險投資或任何未經授權的用途。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處理規定,並維持有效的專業責任保險,以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充分保護並履行其專業受託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要求,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完全隔離。陳述 II 正確,法規允許保險經紀從客戶帳戶中提取其應得的佣金部分,前提是該款項已包含在收到的保費中。陳述 III 正確,維持專業責任保險是保險經紀的法定最低要求之一,旨在為經紀在執業過程中因疏忽或過失導致客戶受損時提供賠償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經紀對客戶款項負有受託責任,必須確保款項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絕對不允許將客戶款項用於高風險投資或任何未經授權的用途。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處理規定,並維持有效的專業責任保險,以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充分保護並履行其專業受託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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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若在處理投保申請過程中遇到下列哪些情境,根據相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應採取「額外客戶盡職審查」(Enhanced Customer Due Diligence)?
I. 客戶被識別為政治人物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
II. 客戶並非親身與中介人會面進行投保 (非面對面業務)
III. 客戶來自打擊洗錢監管制度不完善的高風險國家
IV. 擬進行的交易涉及異常大額保費,且與客戶的已知收入背景不符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保險機構及中介人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若識別出高風險因素,必須執行「額外客戶盡職審查」。這包括:(I) 政治人物(PEP)因其身份可能涉及較高的貪污或洗錢風險;(II) 非面對面交易因無法直接核實身份,存在較高的冒名風險;(III) 來自監管不足或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客戶;以及 (IV) 任何涉及異常大額、複雜或缺乏明顯經濟目的之交易。在這些情況下,必須採取額外措施(如核實資金來源)以降低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這四項陳述所描述的情境在監管指引中均被視為觸發額外盡職審查的關鍵高風險因素,僅選擇其中三項未能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對風險評估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具備風險為本(Risk-based approach)的意識,針對政治人物、非面對面客戶及異常交易等高風險情境,依法執行更嚴格的客戶審查程序。.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保險機構及中介人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若識別出高風險因素,必須執行「額外客戶盡職審查」。這包括:(I) 政治人物(PEP)因其身份可能涉及較高的貪污或洗錢風險;(II) 非面對面交易因無法直接核實身份,存在較高的冒名風險;(III) 來自監管不足或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客戶;以及 (IV) 任何涉及異常大額、複雜或缺乏明顯經濟目的之交易。在這些情況下,必須採取額外措施(如核實資金來源)以降低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這四項陳述所描述的情境在監管指引中均被視為觸發額外盡職審查的關鍵高風險因素,僅選擇其中三項未能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對風險評估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具備風險為本(Risk-based approach)的意識,針對政治人物、非面對面客戶及異常交易等高風險情境,依法執行更嚴格的客戶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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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長期保險合約中,關於保單貸款 (Policy Loan) 及自動保費貸款 (Automatic Premium Loan) 的運作,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單貸款通常僅限於已具備現金價值的壽險保單
II. 若受保人身故時仍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保險公司會先扣除貸款本息再發放賠償
III. 自動保費貸款條款旨在防止保單因投保人疏忽忘記在寬限期內繳費而導致保單失效
IV. 由於自動保費貸款是使用保單持有人自身的現金價值,因此保險公司不會收取利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是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因此只有在保單累積了足夠現金價值後才能申請。陳述 II 正確,任何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本金及其應計利息,均會從保險公司最終支付的身故賠償或退保價值中扣除。陳述 III 正確,自動保費貸款(APL)的功能是在寬限期結束後,若保費仍未繳付且保單有足夠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會自動墊繳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動保費貸款本質上仍是一項貸款,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條款規定的利率對墊繳的金額收取利息,並非免費借貸。
重點: 保單貸款與自動保費貸款均是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來提供財務靈活性或維持保障,但兩者均涉及利息支出,並會減少保單的淨賠償金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是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因此只有在保單累積了足夠現金價值後才能申請。陳述 II 正確,任何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本金及其應計利息,均會從保險公司最終支付的身故賠償或退保價值中扣除。陳述 III 正確,自動保費貸款(APL)的功能是在寬限期結束後,若保費仍未繳付且保單有足夠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會自動墊繳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動保費貸款本質上仍是一項貸款,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條款規定的利率對墊繳的金額收取利息,並非免費借貸。
重點: 保單貸款與自動保費貸款均是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來提供財務靈活性或維持保障,但兩者均涉及利息支出,並會減少保單的淨賠償金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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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林小姐正在為客戶準備一份非投資相連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相關指引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列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非保證)環境下的預計退保價值。
II. 文件內必須包含感應度分析,以展示利率下調對保單價值及保障年期的潛在影響。
III. 若客戶已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為簡化行政程序,客戶無需在銷售說明文件上另行簽署。
IV. 文件必須清楚說明非保證利益是根據保險公司現時的假設而估算,並不構成未來回報的保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列出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非保證)下的預計退保價值與身故賠償。陳述 II 正確,感應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是強制性要求,旨在向客戶展示若利率低於現行預計水平時,保單價值的變動情況。陳述 IV 正確,文件必須包含明確的免責聲明,指出非保證利益僅供參考,並非對未來回報的保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風險,投保人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這是一項獨立的合規要求,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標準化的披露(包括保證與非保證利益的對比及感應度分析),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列出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非保證)下的預計退保價值與身故賠償。陳述 II 正確,感應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是強制性要求,旨在向客戶展示若利率低於現行預計水平時,保單價值的變動情況。陳述 IV 正確,文件必須包含明確的免責聲明,指出非保證利益僅供參考,並非對未來回報的保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風險,投保人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這是一項獨立的合規要求,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標準化的披露(包括保證與非保證利益的對比及感應度分析),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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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經保險代理人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指引,關於「冷靜期」的權益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
III. 在計算「市值調整」時,保險人應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中介人佣金及行政費用計算在內。
IV. 若保險中介人負責代表保險人派發保單,則須盡力於保單簽發後的合理時間內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資產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VA)。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若負責派發保單,有責任在保單簽發後的合理時間內將其交付予客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僅可用於計算保險人兌現資產時可能出現的虧損,明確規定不得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考慮期,雖然大部分保單可獲全數退還保費,但投資相連或整付保費保單可能涉及不含佣金成本的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資產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VA)。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若負責派發保單,有責任在保單簽發後的合理時間內將其交付予客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僅可用於計算保險人兌現資產時可能出現的虧損,明確規定不得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考慮期,雖然大部分保單可獲全數退還保費,但投資相連或整付保費保單可能涉及不含佣金成本的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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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法律效力及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如兩年)後,保險人不能以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
II. 若投保人的行為構成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通常仍有權推翻合約。
III. 此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可防止保險人以缺乏可保權益為由主張合約無效。
IV. 根據英格蘭法院的相關判例,除非條款明文述及,否則該條款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不可異議條款(或稱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質疑其有效性。然而,這項保障並非絕對,若涉及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在香港法律下仍有權推翻合約。此外,英格蘭法院的判例也指出,除非條款明文涵蓋,否則該條款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並不具備使非法合約(例如因缺乏可保權益而無效的合約)變為有效的效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單提供穩定性,但它不能豁免欺詐行為,也不能使違反法律基本要求(如可保權益)的合約生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不可異議條款(或稱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質疑其有效性。然而,這項保障並非絕對,若涉及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在香港法律下仍有權推翻合約。此外,英格蘭法院的判例也指出,除非條款明文涵蓋,否則該條款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並不具備使非法合約(例如因缺乏可保權益而無效的合約)變為有效的效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單提供穩定性,但它不能豁免欺詐行為,也不能使違反法律基本要求(如可保權益)的合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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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名內地訪客在香港向某保險公司投購一份人壽保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處理方式,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即使保險人備有英文或繁體中文版本,最終供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為了確保內地客戶能完全理解聲明書的內容,規定提供給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而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
錯誤: 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不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故不必取得證監會批准。關於併入投保申請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聲明書原則上須屬獨立表格,若保險人欲將其設為其他銷售文件的一部分,必須事先與保險業監管局協商。關於強制要求每份產品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若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指名了所有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
重點: 針對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保險業監管局對「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語言版本、文件獨立性及簽署流程有嚴格且明確的合規要求,以保障內地投保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即使保險人備有英文或繁體中文版本,最終供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為了確保內地客戶能完全理解聲明書的內容,規定提供給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而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
錯誤: 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不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故不必取得證監會批准。關於併入投保申請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聲明書原則上須屬獨立表格,若保險人欲將其設為其他銷售文件的一部分,必須事先與保險業監管局協商。關於強制要求每份產品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若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指名了所有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
重點: 針對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保險業監管局對「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語言版本、文件獨立性及簽署流程有嚴格且明確的合規要求,以保障內地投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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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結構中,關於「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在整個繳費期內每期繳付的保費金額保持不變。
II. 在保單生效初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死亡成本。
III. 早期多收的保費會被積存並賺取利息,以抵銷後期因死亡率上升而產生的成本缺口。
IV. 這種制度會導致保費隨著受保人年齡的增長而逐年大幅增加。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符合均衡保費制度的運作原理。在該制度下,保險公司在整個繳費期內收取固定的保費(I),這使得保單早期的保費高於實際的死亡成本(II),而這部分多收的款項會被撥入儲備並賺取利息,用以彌補後期因受保人年老、死亡率上升而導致的保費不足(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隨年齡增長而逐年調升是「自然保費制度」的特徵。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目的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以確保保單持有人在年老時仍能負擔得起保費。因此,所有包含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跨時期的保費重新分配與利息積存,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難以負擔的問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符合均衡保費制度的運作原理。在該制度下,保險公司在整個繳費期內收取固定的保費(I),這使得保單早期的保費高於實際的死亡成本(II),而這部分多收的款項會被撥入儲備並賺取利息,用以彌補後期因受保人年老、死亡率上升而導致的保費不足(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隨年齡增長而逐年調升是「自然保費制度」的特徵。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目的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以確保保單持有人在年老時仍能負擔得起保費。因此,所有包含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跨時期的保費重新分配與利息積存,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難以負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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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被證實以不專業手法誘導客戶進行轉保。根據相關守則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處理此類個案的程序或權益恢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客戶在接獲書面通知後,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要求終止新安排並恢復現有保單的效力。
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舊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原有的(現有)保險人按原保單條款賠付。
III.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客戶已就該新保單支付的所有保費。
IV. 相關監管機構或團體會對涉事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客戶在獲通知後有 30 天的時間考慮是否恢復現有保單。陳述 III 正確,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新保險公司必須退還所有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一旦誘導轉保屬實,相關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經紀團體或保險業監管局會對涉事中介人進行紀律處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原有的保險人負責。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旨在使客戶的權益盡可能回復至轉保前的狀態,同時明確劃分在保單恢復過渡期間的索償責任,以保障受影響客戶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客戶在獲通知後有 30 天的時間考慮是否恢復現有保單。陳述 III 正確,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新保險公司必須退還所有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一旦誘導轉保屬實,相關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經紀團體或保險業監管局會對涉事中介人進行紀律處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原有的保險人負責。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旨在使客戶的權益盡可能回復至轉保前的狀態,同時明確劃分在保單恢復過渡期間的索償責任,以保障受影響客戶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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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陳先生在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分別投保了人壽保險。若陳先生因第三者的疏忽導致交通意外身故,關於保險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原則適用於此情況,受益人收到的賠償總額不能超過陳先生的實際財務價值。
II. 分擔原則適用於此情況,兩家保險公司將按比例分擔死亡保險金。
III. 代位權原則不適用於此情況,保險人在賠付後無權向該第三者追討已支付的金額。
IV.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因此每份保單都必須全額支付受保保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其賠償金額在投保時已約定,並非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彌償)。因此,代位權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同時,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均須全額賠付,不涉及分擔原則。
錯誤: 關於彌償原則(陳述 I)和分擔原則(陳述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彌償原則要求賠償須與實際損失相等,但人命價值無法精確衡量,故不適用。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申,規定多份保單須按比例分擔損失,這在人壽保險中並不適用,因為人壽保險允許重複受保並獲得多重全額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引申原則(分擔和代位權)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索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其賠償金額在投保時已約定,並非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彌償)。因此,代位權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同時,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均須全額賠付,不涉及分擔原則。
錯誤: 關於彌償原則(陳述 I)和分擔原則(陳述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彌償原則要求賠償須與實際損失相等,但人命價值無法精確衡量,故不適用。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申,規定多份保單須按比例分擔損失,這在人壽保險中並不適用,因為人壽保險允許重複受保並獲得多重全額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引申原則(分擔和代位權)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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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自殺」條款的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為有計劃的自殺提供保險保障。
II. 若受保人在自殺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但須減去任何未繳清的貸款及利息。
III. 由於自殺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落在保險人身上。
IV. 根據現行法律,自殺仍被視為刑事罪行,因此保險人嚴禁對自殺個案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融賠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受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預謀自殺(即逆選擇)。根據保單條款,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此外,法律上規定證明死亡是由自殺引起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這在實務上往往較難證明。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自殺在法律上已不再被界定為刑事罪行。此外,雖然法律上並非必要,但在極個別且特殊的情況下(例如有理由假設自殺是由保單生效後的事件引起),保險人仍有可能作出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而非絕對禁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掌握自殺條款的免責期運作機制、保費退還安排、保險人的舉證責任以及自殺在法律地位上的轉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受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預謀自殺(即逆選擇)。根據保單條款,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此外,法律上規定證明死亡是由自殺引起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這在實務上往往較難證明。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自殺在法律上已不再被界定為刑事罪行。此外,雖然法律上並非必要,但在極個別且特殊的情況下(例如有理由假設自殺是由保單生效後的事件引起),保險人仍有可能作出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而非絕對禁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掌握自殺條款的免責期運作機制、保費退還安排、保險人的舉證責任以及自殺在法律地位上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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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時,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與「寬限期」(Grace Period) 的法律效力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不可異議條款下,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通常不能以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
II. 寬限期條款通常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以確保客戶在保單簽發初期擁有足夠的考慮時間。
III. 若受保人在寬限期內身故,保險人仍會給付死亡保險金,但會從中扣除該期未繳的保費。
IV. 不可異議條款並不具備防止保險人以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合約無效的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人壽保單生效兩年後,除非保險人能證明受保人涉及欺詐,否則不得以投保時漏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依然維持有效,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尚未繳清的到期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並不具備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正式生效並開始計算寬限期。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限制保險人因非欺詐性失誤而拒賠的權利;而寬限期則是為續期保費提供緩衝,確保保單不會因短暫的繳費延誤而立即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人壽保單生效兩年後,除非保險人能證明受保人涉及欺詐,否則不得以投保時漏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依然維持有效,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尚未繳清的到期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並不具備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正式生效並開始計算寬限期。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限制保險人因非欺詐性失誤而拒賠的權利;而寬限期則是為續期保費提供緩衝,確保保單不會因短暫的繳費延誤而立即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