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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單。在收到保單後,他考慮行使冷靜期內的權利取消保單並要求退款。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及行業慣例,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單冷靜期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期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I. 保險公司在處理冷靜期退款時,有權先扣除已支付予保險中介人的佣金及相關行政費用。
III. 退還的保費金額可能會因應相關投資在冷靜期內的市場價值跌幅而作出向下調整。
IV. 若在冷靜期內相關投資的市場價值上升,投保人有權要求獲發還高於原已繳保費的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進行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在冷靜期內因市場波動導致的資產價值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全數保費(受市值調整影響者除外),不得扣除佣金或行政費用。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退款的機制旨在讓投保人取回已繳保費,若投資價值上升,投保人通常不會獲得額外的投資利潤,退款額上限通常為原已繳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但須注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且保險公司不得扣除行政手續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進行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在冷靜期內因市場波動導致的資產價值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全數保費(受市值調整影響者除外),不得扣除佣金或行政費用。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退款的機制旨在讓投保人取回已繳保費,若投資價值上升,投保人通常不會獲得額外的投資利潤,退款額上限通常為原已繳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但須注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且保險公司不得扣除行政手續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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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一間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會議上,精算師討論為何「自然保費制度」在現代長期壽險市場中已不再可行。下列哪一項最能準確解釋該制度因「逆選擇」(Anti-selection)而導致失敗的原因?
Correct
正確: 「隨著年齡增長,保費負擔變得沉重,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人退出,而高風險的人選擇續保,破壞了風險池的同質性」是正確答案。自然保費制度的特性是保費隨年齡及死亡風險增加而每年調整。當保費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且預期壽命較長的人(低風險者)往往會選擇退出計劃,而健康狀況欠佳的人(高風險者)則會傾向續保,這種「逆選擇」現象會導致風險池內的風險不平衡,未能滿足大數法則中存在大量同質暴露單位的要求。
錯誤: 關於「保費在合約初期被設定得太高」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旨在平衡後期的保費負擔。關於「超額保費撥入儲備金」的描述也是錯誤的,這屬於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現金價值的運作機制,自然保費制度通常不具備此特性。關於「無法反映自然風險狀況」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在每個續保期內準確反映受保生命的自然風險,其失敗的原因在於實務上的不可持續性,而非無法反映風險。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增長的特性,容易引發逆選擇,使風險池失去同質性,因此現代長期壽險已普遍採用均衡保費制度。.
Incorrect
正確: 「隨著年齡增長,保費負擔變得沉重,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人退出,而高風險的人選擇續保,破壞了風險池的同質性」是正確答案。自然保費制度的特性是保費隨年齡及死亡風險增加而每年調整。當保費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且預期壽命較長的人(低風險者)往往會選擇退出計劃,而健康狀況欠佳的人(高風險者)則會傾向續保,這種「逆選擇」現象會導致風險池內的風險不平衡,未能滿足大數法則中存在大量同質暴露單位的要求。
錯誤: 關於「保費在合約初期被設定得太高」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旨在平衡後期的保費負擔。關於「超額保費撥入儲備金」的描述也是錯誤的,這屬於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現金價值的運作機制,自然保費制度通常不具備此特性。關於「無法反映自然風險狀況」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在每個續保期內準確反映受保生命的自然風險,其失敗的原因在於實務上的不可持續性,而非無法反映風險。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增長的特性,容易引發逆選擇,使風險池失去同質性,因此現代長期壽險已普遍採用均衡保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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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通常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的定價結構。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結構下保險人會分別披露的定價因素?
I. 死亡保障的純成本
II. 保單所涉及的各項開支
III. 保單所產生的利息或利益
IV. 保證每年的續保保費維持不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定義,「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是其核心特點,指保險人會將定價的三個基本因素分別披露,這三個因素包括:死亡(即保障的純成本)、利益(如利息或投資回報)以及保單開支。這種做法顯著提升了保單的透明度。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利益」這一同樣需要分別披露的關鍵定價因素。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保證續保保費不變並不符合萬用壽險「靈活保費」的特性,且不屬於定價因素披露的定義範圍。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源於其「拆解」定價結構,將保障成本、開支與收益分開列示,使投保人能清晰了解保費的分配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定義,「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是其核心特點,指保險人會將定價的三個基本因素分別披露,這三個因素包括:死亡(即保障的純成本)、利益(如利息或投資回報)以及保單開支。這種做法顯著提升了保單的透明度。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利益」這一同樣需要分別披露的關鍵定價因素。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保證續保保費不變並不符合萬用壽險「靈活保費」的特性,且不屬於定價因素披露的定義範圍。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源於其「拆解」定價結構,將保障成本、開支與收益分開列示,使投保人能清晰了解保費的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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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長期人壽保險及殘疾收入保險中,關於「生活指數調整利益」附約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利益旨在減輕通貨膨脹對長期保險金購買力的負面影響。
II. 殘疾收入利益的增加幅度通常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
III. 調整的幅度完全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與社會上的消費物價指數無關。
IV. 此附約為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以確保其在長期殘疾期間的經濟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降低貨幣的購買力,生活指數調整利益旨在維持保險金的實質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定義,此類利益的增加數目是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附約的功能是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的關鍵特徵是其增加幅度必須參考外部獨立指數,而非由保險公司根據其投資收益自行決定。
重點: 生活指數調整利益透過將保險金與獨立物價指數掛鈎,有效對抗通脹對長期殘疾收入保障的侵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降低貨幣的購買力,生活指數調整利益旨在維持保險金的實質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定義,此類利益的增加數目是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附約的功能是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的關鍵特徵是其增加幅度必須參考外部獨立指數,而非由保險公司根據其投資收益自行決定。
重點: 生活指數調整利益透過將保險金與獨立物價指數掛鈎,有效對抗通脹對長期殘疾收入保障的侵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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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科技初創企業「星創有限公司」正考慮為其核心團隊成員及相關利益方安排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 (Insurable Interest)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人壽保險合約屬無效。
II. 「星創有限公司」可以為其關鍵僱員投保,因為僱主對能為公司帶來財務貢獻的重要僱員具有可保權益。
III. 該公司的創辦人陳先生欲為其生意合夥人投保,法律假設合夥人之間自動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無需證明任何財務損失。
IV. 若陳先生為其配偶投保,根據司法假設,他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投保人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判例法,僱主對關鍵僱員具有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這種因僱員死亡而導致的潛在財務損失是可保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假設任何人對其配偶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僅假設個人對自己及配偶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對於生意合夥人,投保人必須證明具備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例如因合夥人死亡而導致的合約損失或財務損害),而非自動享有無限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的法定基礎;除了對自己及配偶的無限權益外,對其他人的權益必須建立在可證明的金錢估值基礎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投保人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判例法,僱主對關鍵僱員具有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這種因僱員死亡而導致的潛在財務損失是可保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假設任何人對其配偶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僅假設個人對自己及配偶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對於生意合夥人,投保人必須證明具備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例如因合夥人死亡而導致的合約損失或財務損害),而非自動享有無限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的法定基礎;除了對自己及配偶的無限權益外,對其他人的權益必須建立在可證明的金錢估值基礎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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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持牌保險經紀正為客戶林先生提供長期壽險產品的投保建議。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應履行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林先生目前持有一份已行使「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經紀應先建議如何利用該保單滿足其需求,才推薦新的保單。
II. 在向林先生推薦整付保費(Single Premium)保單時,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列明保費與林先生流動資產的比率。
III. 在評估過程中,若經紀知悉林先生的財務狀況或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必須重新為其進行評估。
IV. 經紀在向林先生展示產品的預期利益時,必須使用由保險公司擬備的保單說明文件,不得自行編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GN(12) 指引,如果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成員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整付保費保單的推薦內容必須包括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當成員知悉客戶的情況有所變化時,必須再次進行評估以確保建議的合適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版本,成員不得自行製作。
Incorrect: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會員在向客戶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遵守的專業準則與程序要求。
Takeaway: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全面的評估責任,包括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利用、披露關鍵財務比率,並嚴格遵守只能使用保險公司官方說明文件的規定,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GN(12) 指引,如果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成員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整付保費保單的推薦內容必須包括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當成員知悉客戶的情況有所變化時,必須再次進行評估以確保建議的合適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版本,成員不得自行製作。
Incorrect: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會員在向客戶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遵守的專業準則與程序要求。
Takeaway: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全面的評估責任,包括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利用、披露關鍵財務比率,並嚴格遵守只能使用保險公司官方說明文件的規定,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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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與應用,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人沒有可保權益,該合約將屬無效。
II. 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具體的財務損失。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但其可保金額上限僅限於未償還的貸款本金,不包括利息。
IV. 僱主可就「關鍵人物」僱員的生命購買保險,以補償因該僱員身故而導致企業蒙受的財務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缺乏可保權益會導致人壽保險合約無效。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而僱主對關鍵僱員的生命亦因其身故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而具備可保權益。
錯誤: 關於債權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實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擁有的可保權益範圍,除了貸款本金外,還明確包括了相關的應計利息。另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
重點: 可保權益是人壽保險合約生效的法定前提,其存在基礎可以是基於法律推定的關係(如配偶)或可以金錢估值的財務利益(如債務關係或關鍵人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缺乏可保權益會導致人壽保險合約無效。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而僱主對關鍵僱員的生命亦因其身故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而具備可保權益。
錯誤: 關於債權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實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擁有的可保權益範圍,除了貸款本金外,還明確包括了相關的應計利息。另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
重點: 可保權益是人壽保險合約生效的法定前提,其存在基礎可以是基於法律推定的關係(如配偶)或可以金錢估值的財務利益(如債務關係或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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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應用與法律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典型的條款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已生效兩年且受保人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對合約有效性提出異議。
II. 根據香港法律,若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曾作出欺詐行為,則不能依賴不可異議條款來獲得保障。
III. 此條款的主要功能是限制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如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而推翻合約的權利。
IV. 一旦保單生效超過兩年,無論投保時是否存在蓄意欺詐,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均被禁止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任何質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保單在受保人在世的情況下生效滿兩年後,保險人通常不得質疑其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行為 (fraud) 是一個關鍵例外,保險人若能證實欺詐,則不受此條款約束。陳述 III 正確,此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避免保險人在合約生效多年後,因投保人無意中的失實陳述或漏報而推翻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它聲稱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賠償,這忽視了香港法律中關於欺詐行為的法律追溯權,欺詐會使不可異議條款的保護失效。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防止保險人長期後質疑保單效力,但在香港法律架構下,該條款不能作為欺詐行為的護身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保單在受保人在世的情況下生效滿兩年後,保險人通常不得質疑其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行為 (fraud) 是一個關鍵例外,保險人若能證實欺詐,則不受此條款約束。陳述 III 正確,此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避免保險人在合約生效多年後,因投保人無意中的失實陳述或漏報而推翻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它聲稱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賠償,這忽視了香港法律中關於欺詐行為的法律追溯權,欺詐會使不可異議條款的保護失效。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防止保險人長期後質疑保單效力,但在香港法律架構下,該條款不能作為欺詐行為的護身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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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為客戶辦理長期人壽保險業務時,保險經紀必須執行「了解你的客戶」(KYC)程序。若客戶在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時,明確表示不願意提供其現有的資產組合及詳細收入資料,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是保險經紀應採取的正確做法?
I. 向客戶解釋,若不提供完整資料,經紀將難以準確評估其保險需求及產品適合性
II. 必須立即向監管機構舉報該客戶,因為拒絕提供財務資料即屬洗黑錢的確鑿證據
III. 在財務需求分析表格或相關文件中,清楚記錄客戶拒絕提供特定資料的事實
IV. 提醒客戶,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經紀所提供的保險建議可能不符合其最優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當客戶在財務需求分析(FNA)過程中選擇不提供某些財務資料時,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提供完整資料對於評估產品適合性的重要性。同時,經紀必須在相關文件中清楚記錄客戶拒絕提供資料的情況,並提醒客戶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所獲得的保險建議可能無法完全符合其個人需求。
錯誤: 關於「必須立即向監管機構舉報」的陳述(II)是錯誤的。雖然經紀需要警惕洗黑錢風險,但客戶在進行財務需求分析時行使隱私權拒絕提供部分資料,本身並不構成洗黑錢的確鑿證據,不應在缺乏其他可疑因素的情況下直接進行舉報。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在執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時,若客戶拒絕配合提供完整資訊,保險經紀必須透過解釋後果、詳細記錄及提醒建議局限性來履行其合規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當客戶在財務需求分析(FNA)過程中選擇不提供某些財務資料時,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提供完整資料對於評估產品適合性的重要性。同時,經紀必須在相關文件中清楚記錄客戶拒絕提供資料的情況,並提醒客戶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所獲得的保險建議可能無法完全符合其個人需求。
錯誤: 關於「必須立即向監管機構舉報」的陳述(II)是錯誤的。雖然經紀需要警惕洗黑錢風險,但客戶在進行財務需求分析時行使隱私權拒絕提供部分資料,本身並不構成洗黑錢的確鑿證據,不應在缺乏其他可疑因素的情況下直接進行舉報。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在執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時,若客戶拒絕配合提供完整資訊,保險經紀必須透過解釋後果、詳細記錄及提醒建議局限性來履行其合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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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受到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嚴格監管。關於中介人在銷售此類產品時必須遵守的披露及程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在客戶投保前或投保時,向其提供由保險公司發出的「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
II. 「利益說明文件」(Illustration Document) 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收費結構及非保證回報。
III. 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權利,該期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V. 根據現行監管指引,中介人必須向投保人披露其因銷售該投資相連保單而收取的酬勞(如佣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保險公司必須準備「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而中介人有責任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提供該文件,以簡明方式列出產品的核心特點及風險。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非保證回報及相關收費,監管要求投保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包括 ILAS)的冷靜期為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根據《關於承保類別 C 業務的指引》(GL15),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因銷售該產品而收取的酬勞,以提高透明度並減少利益衝突。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監管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涉及高度的透明度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獲得所有必要的披露文件(如產品資料概要及利益說明文件),並明確告知其冷靜期權利及中介人酬勞披露。.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保險公司必須準備「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而中介人有責任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提供該文件,以簡明方式列出產品的核心特點及風險。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非保證回報及相關收費,監管要求投保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包括 ILAS)的冷靜期為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根據《關於承保類別 C 業務的指引》(GL15),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因銷售該產品而收取的酬勞,以提高透明度並減少利益衝突。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監管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涉及高度的透明度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獲得所有必要的披露文件(如產品資料概要及利益說明文件),並明確告知其冷靜期權利及中介人酬勞披露。.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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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準備推出一項新的分紅壽險產品。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關於該產品的治理及披露要求是正確的?
I. 獲委任精算師必須向董事會提交報告,就保單紅利及其他非保證利益的宣佈作出建議。
II. 董事會須最終負責解讀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並在決策中妥善處理股東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問題。
III. 保險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中就高回報與低回報情景作額外推算,且預期風險較高的投資策略應顯示較大的差幅。
IV. 保險人必須具備一項涵蓋盈餘分配的公司政策,但該政策僅供內部行政參考,無需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布的《指引 16》,獲委任精算師必須向董事會提交報告並就非保證利益的宣佈作出建議;董事會則對紅利宣佈及公平對待客戶負最終責任;且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高回報與低回報情景的額外推算,以反映投資風險。
錯誤: 關於公司政策無需向監管局提供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 16 明確規定該項公司政策必須在保險業監管局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第 I 項關於獲委任精算師法定職責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 及 IV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第 IV 項。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屬錯誤,因為第 IV 項的內容違反了指引中關於監管審查的規定。
重點: 分紅保單的監管架構強調透過精算師的專業建議、董事會的最終問責以及強化的情景推算披露,來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得到保障並實現公平對待客戶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布的《指引 16》,獲委任精算師必須向董事會提交報告並就非保證利益的宣佈作出建議;董事會則對紅利宣佈及公平對待客戶負最終責任;且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高回報與低回報情景的額外推算,以反映投資風險。
錯誤: 關於公司政策無需向監管局提供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 16 明確規定該項公司政策必須在保險業監管局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第 I 項關於獲委任精算師法定職責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 及 IV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第 IV 項。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屬錯誤,因為第 IV 項的內容違反了指引中關於監管審查的規定。
重點: 分紅保單的監管架構強調透過精算師的專業建議、董事會的最終問責以及強化的情景推算披露,來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得到保障並實現公平對待客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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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可轉換定期壽險 (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 的轉換特權及其相關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換特權允許保單持有人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
II. 行使轉換權後,新保單的保費通常根據受保人當時的「到達年齡」 (attained age) 來計算。
III. 為防止逆選擇 (anti-selection),保險公司可能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指定時期後(例如過了保險期的一半)便不能行使轉換權。
IV. 為了提供更佳保障,轉換後的永久計劃保額通常可以高於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是保單持有人有權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轉換時受保人的「到達年齡」計算,且通常會設置轉換期限(如保險期的一半或特定年齡前)以防止逆選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通常以原定期壽險的保額為上限,甚至可能更低,絕不允許高於原保額。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V。而「只有 I 及 II」則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轉換時間限制的描述同樣是該類保險常見且正確的防範措施。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透過提供轉換特權給予保單持有人靈活性,但保險公司會透過限制轉換期限、保額上限及按到達年齡收費來抵銷潛在的逆選擇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是保單持有人有權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轉換時受保人的「到達年齡」計算,且通常會設置轉換期限(如保險期的一半或特定年齡前)以防止逆選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通常以原定期壽險的保額為上限,甚至可能更低,絕不允許高於原保額。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V。而「只有 I 及 II」則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轉換時間限制的描述同樣是該類保險常見且正確的防範措施。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透過提供轉換特權給予保單持有人靈活性,但保險公司會透過限制轉換期限、保額上限及按到達年齡收費來抵銷潛在的逆選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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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可轉換定期壽險(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通常包含特定的限制條款,以降低保險公司面臨的「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風險。下列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這些常見的限制措施?
I. 規定轉換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例如 65 歲)之前進行。
II. 限制新永久性保單的保額不得超過原定期保單的保額。
III. 要求受保人在轉換時必須再次提供可保證明(如醫療體檢)。
IV. 規定轉換權利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限內行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受保人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即健康證明)即可將保單轉換為永久壽險。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即只有健康狀況轉差的人才選擇轉換),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時間限制(如在特定年齡前或保單生效後若干年內行使權利),並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高於原有的定期保單保額。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無需再次提供可保證明」正是可轉換條款的基本定義,若要求體檢則失去了該條款的意義。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忽略了行使權利的時間年限限制。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納入了需要提供可保證明的要求。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在不提供健康證明的情況下獲得永久保障,但保險公司會透過限制轉換期限和保額上限來管理潛在的逆選擇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受保人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即健康證明)即可將保單轉換為永久壽險。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即只有健康狀況轉差的人才選擇轉換),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時間限制(如在特定年齡前或保單生效後若干年內行使權利),並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高於原有的定期保單保額。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無需再次提供可保證明」正是可轉換條款的基本定義,若要求體檢則失去了該條款的意義。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忽略了行使權利的時間年限限制。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納入了需要提供可保證明的要求。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在不提供健康證明的情況下獲得永久保障,但保險公司會透過限制轉換期限和保額上限來管理潛在的逆選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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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介紹一份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在討論客戶保障措施時,中介人提及了有關「冷靜期」的規定。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III. 保單持有人必須在冷靜期內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申請,並列明合理的撤銷理由,方可獲得保費退還
IV. 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壽險保單,通常不適用於保單續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予投保人或其代表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市場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損失。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旨在讓投保人有機會審閱新合約條款,因此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壽險保單,而非一般的保單續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冷靜期是一項「無須給予理由」的權利,投保人只需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即可撤銷保單,並不需要提供任何撤銷理由。
重點: 冷靜期為長期保險投保人提供重要的撤銷權利,但投保人需注意,若屬投資相連產品,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予投保人或其代表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市場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損失。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旨在讓投保人有機會審閱新合約條款,因此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壽險保單,而非一般的保單續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冷靜期是一項「無須給予理由」的權利,投保人只需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即可撤銷保單,並不需要提供任何撤銷理由。
重點: 冷靜期為長期保險投保人提供重要的撤銷權利,但投保人需注意,若屬投資相連產品,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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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陳先生推銷人壽保險時,提及了關於「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的安排以及「冷靜期」的保障。根據相關監管守則及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立約保費收據本身是一份獨立於其後可能簽發之保險保單的合約
II.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的保障,必須以事後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III. 立約保費收據的保障通常由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清有關保費之日起開始生效
IV.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規定,冷靜期權利適用於在現有壽險保單中加入新的附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收據的核心特點是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相關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不同,其保障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前提條件。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冷靜期規定」,冷靜期權利僅適用於新購買的個人壽險保單,明確不適用於在現有壽險保單中加入新的附約或轉換保險計劃。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而冷靜期旨在讓新保單持有人有機會重新考慮決定,但不涵蓋現有保單的特定變動。.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收據的核心特點是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相關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不同,其保障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前提條件。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冷靜期規定」,冷靜期權利僅適用於新購買的個人壽險保單,明確不適用於在現有壽險保單中加入新的附約或轉換保險計劃。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而冷靜期旨在讓新保單持有人有機會重新考慮決定,但不涵蓋現有保單的特定變動。.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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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制度中,關於「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 的運作原理及其與「自然保費制度」(Natural Premium System) 的比較,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克服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大幅上升的缺點。在保單初期,投保人支付的保費高於其當時的死亡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會被積存並賺取利息,形成保險儲備(Reserve),用於支付受保人年老時高於保費水平的風險成本,從而維持保費在整個保障期內恆定不變。
錯誤: 關於自然保費能吸引低風險人士留存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自然保費在後期會因保費過高導致健康人士退出,產生「逆選擇」現象。關於均衡保費隨年齡遞增的說法錯誤,其核心特點正是保費在合約期內保持平衡不變。關於目前長期保單大多採用自然保費制度的說法亦不正確,現代長期壽險為了避免逆選擇和續保負擔,幾乎全部採用均衡保費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死亡風險平均化,使保費在保單有效期內保持恆定,並藉此產生保險儲備以應付未來的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克服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大幅上升的缺點。在保單初期,投保人支付的保費高於其當時的死亡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會被積存並賺取利息,形成保險儲備(Reserve),用於支付受保人年老時高於保費水平的風險成本,從而維持保費在整個保障期內恆定不變。
錯誤: 關於自然保費能吸引低風險人士留存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自然保費在後期會因保費過高導致健康人士退出,產生「逆選擇」現象。關於均衡保費隨年齡遞增的說法錯誤,其核心特點正是保費在合約期內保持平衡不變。關於目前長期保單大多採用自然保費制度的說法亦不正確,現代長期壽險為了避免逆選擇和續保負擔,幾乎全部採用均衡保費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死亡風險平均化,使保費在保單有效期內保持恆定,並藉此產生保險儲備以應付未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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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時,應如何落實「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I. 確保產品設計符合目標客戶群的需求及風險承擔能力。
II. 利益說明文件中的預期回報假設必須合理,不得過度樂觀。
III. 必須要求中介人為客戶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產品的合適性。
IV. 只要客戶簽署了免責聲明,保險公司即可豁免對該客戶進行合適性評估的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時,必須在產品設計階段考慮目標客戶的需求與風險承受能力,確保利益說明文件中的假設(如預期紅利)是合理且不具誤導性的,並透過財務需求分析(FNA)來評估產品對客戶的合適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監管要求,保險公司不能透過客戶簽署免責聲明來規避進行合適性評估的法定責任。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I)的核心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指引 16 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中體現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其中合適性評估(財務需求分析)是保護客戶利益的關鍵強制環節,不可隨意豁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時,必須在產品設計階段考慮目標客戶的需求與風險承受能力,確保利益說明文件中的假設(如預期紅利)是合理且不具誤導性的,並透過財務需求分析(FNA)來評估產品對客戶的合適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監管要求,保險公司不能透過客戶簽署免責聲明來規避進行合適性評估的法定責任。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I)的核心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指引 16 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中體現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其中合適性評估(財務需求分析)是保護客戶利益的關鍵強制環節,不可隨意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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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向客戶介紹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產品特性時,理財顧問應如何準確描述其資產歸屬與風險承擔機制?
I. 保險公司是該保單項下相關投資資產的法律擁有人。
II. 保單持有人對保單所投資的底層基金單位擁有直接法律所有權。
III. 保單的價值會隨相關資產的表現而上升或下跌,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
IV. 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保單提供到期本金保證。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結構下,保險公司是保單所投資之相關資產(如共同基金單位)的法律擁有人,而保單持有人則根據保險合約的條款,承擔相關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投資風險。這意味著保單價值會直接反映相關投資的表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底層資產或基金單位,他們擁有的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單的核心特徵是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保險公司通常不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除非該產品附帶特定的保證條款,但這並非所有 ILAS 產品的強制性監管要求。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法律特徵是資產由保險公司持有,但投資回報與風險則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且保單價值隨相關資產表現而波動。.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結構下,保險公司是保單所投資之相關資產(如共同基金單位)的法律擁有人,而保單持有人則根據保險合約的條款,承擔相關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投資風險。這意味著保單價值會直接反映相關投資的表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底層資產或基金單位,他們擁有的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單的核心特徵是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保險公司通常不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除非該產品附帶特定的保證條款,但這並非所有 ILAS 產品的強制性監管要求。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法律特徵是資產由保險公司持有,但投資回報與風險則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且保單價值隨相關資產表現而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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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為其終身壽險保單加購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Disability Waiver of Premium Rider)。若該投保人不幸因意外導致傷殘並申請索償,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此附約運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費獲豁免時,保單的現金價值及紅利將繼續累積,猶如保費已如期繳付
II. 在豁免保費附約中,「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僅限於受保人無法執行其現時從事的特定職務
III. 若附約包含「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的規定,當傷殘持續超過等候期後,保險公司會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IV. 豁免保費保障通常設有年齡限制,例如傷殘必須在 15 至 65 歲之間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豁免保費期間,保單被視為繼續有效,其現金價值及紅利的累積會如同保費已如期繳付般繼續進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的定義,若傷殘在等候期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設有年齡限制,一般僅適用於在特定年齡範圍內(例如 15 至 65 歲)發生的傷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較為廣泛,除了指受保人無法執行其現有工作的職務外,亦包括其基於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從事的任何其他工作,而非僅限於現時從事的特定職務。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遭遇嚴重傷殘而失去收入能力時,其人壽保障及保單價值不會因停繳保費而受影響,但受保人必須符合保單對傷殘定義、等候期及年齡的相關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豁免保費期間,保單被視為繼續有效,其現金價值及紅利的累積會如同保費已如期繳付般繼續進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的定義,若傷殘在等候期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設有年齡限制,一般僅適用於在特定年齡範圍內(例如 15 至 65 歲)發生的傷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較為廣泛,除了指受保人無法執行其現有工作的職務外,亦包括其基於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從事的任何其他工作,而非僅限於現時從事的特定職務。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遭遇嚴重傷殘而失去收入能力時,其人壽保障及保單價值不會因停繳保費而受影響,但受保人必須符合保單對傷殘定義、等候期及年齡的相關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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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新的長期保險保單時,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關於「合適性」的規定,下列哪些做法是中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I. 獲取客戶的相關資料,包括其財務狀況、保險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
II. 確保所作出的建議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對該客戶而言是合適的。
III. 僅在客戶主動詢問時,才需要披露該產品是否符合其需求。
IV. 向客戶解釋為何所建議的保險產品符合其保險需求及目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在提供建議前必須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收集包括財務狀況、保險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內的相關資料。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有責任確保所建議的產品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是合適的。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說明作出該項建議的理據,解釋產品如何符合客戶的需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中介人有主動責任向客戶解釋建議的理據,並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這是一項積極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回應客戶的詢問。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這包括透過收集充分資料來評估產品合適性,並清晰解釋建議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在提供建議前必須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收集包括財務狀況、保險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內的相關資料。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有責任確保所建議的產品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是合適的。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說明作出該項建議的理據,解釋產品如何符合客戶的需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中介人有主動責任向客戶解釋建議的理據,並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這是一項積極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回應客戶的詢問。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這包括透過收集充分資料來評估產品合適性,並清晰解釋建議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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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長期保險市場中,保單持有人可以透過「轉讓」(Assignment) 處置其保單權益。關於「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 與「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會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完全轉移給受讓人。
II. 抵押轉讓通常用於借貸擔保,受讓人的權利僅限於未償還債務的金額。
III. 在絕對轉讓下,原保單持有人(轉讓人)失去了更改受益人的權利。
IV. 轉讓必須獲得保險公司的書面批准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完整轉移,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因此原持有人(轉讓人)將失去包括更改受益人在內的所有權利。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則主要用於債務擔保,受讓人的權利僅限於償還未清還的債務金額,餘額仍歸原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程序上,保單轉讓通常只需要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Notice),保險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即受其約束,而不需要保險公司的預先批准(Approval)或同意,除非保單條款中有極為罕見的特別限制。陳述 I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I 及 IV 的組合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本質差異在於權利轉移的全面性,且法律上轉讓的生效關鍵在於「書面通知」而非「保險公司批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完整轉移,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因此原持有人(轉讓人)將失去包括更改受益人在內的所有權利。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則主要用於債務擔保,受讓人的權利僅限於償還未清還的債務金額,餘額仍歸原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程序上,保單轉讓通常只需要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Notice),保險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即受其約束,而不需要保險公司的預先批准(Approval)或同意,除非保單條款中有極為罕見的特別限制。陳述 I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I 及 IV 的組合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本質差異在於權利轉移的全面性,且法律上轉讓的生效關鍵在於「書面通知」而非「保險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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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專業實務中,關於保單條文與相關術語的應用,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逆選擇」是指在保險環境中,身體狀況較差的受保生命傾向於續保,而健康狀況良好者則傾向於不續保的現象。
II. 「自動保費貸款條款」規定在沒有收到保單所有人指示且保費逾期的情況下,可利用保單現金價值支付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III. 「絕對轉讓」通常用於將保單權益暫時轉讓予債權人作為貸款抵押,待債務清還後權益會歸還予轉讓人。
IV. 「確定年金」是指年金的給付完全取決於年金標的人的壽命,一旦標的人身故,保險公司即停止支付年金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逆選擇(Anti-selection)描述了在保險制度中,風險較高的人士比風險較低的人士更有動機維持保險保障的現象。陳述 II 是正確的,自動保費貸款條款(Automatic Premium Loan Provision)的作用是在保費逾期未繳時,利用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保費,以防止保單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完全且不可撤銷的轉移,而非僅作為貸款抵押(作為抵押的稱為抵押轉讓)。陳述 IV 是錯誤的,確定年金(Annuity Certain)的給付是基於約定的期限,不論年金標的人在該期間內是否在生,這與終身年金的性質不同。
重點: 準確理解人壽保險術語對於評估保單權利、維持保單效力以及理解市場風險(如逆選擇)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逆選擇(Anti-selection)描述了在保險制度中,風險較高的人士比風險較低的人士更有動機維持保險保障的現象。陳述 II 是正確的,自動保費貸款條款(Automatic Premium Loan Provision)的作用是在保費逾期未繳時,利用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保費,以防止保單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完全且不可撤銷的轉移,而非僅作為貸款抵押(作為抵押的稱為抵押轉讓)。陳述 IV 是錯誤的,確定年金(Annuity Certain)的給付是基於約定的期限,不論年金標的人在該期間內是否在生,這與終身年金的性質不同。
重點: 準確理解人壽保險術語對於評估保單權利、維持保單效力以及理解市場風險(如逆選擇)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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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操守守則,關於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與潛在客戶接觸及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遵守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以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II. 中介人應確保所作出的建議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是合適的。
III. 除非客戶明確要求,否則中介人無需主動披露其代表身份或辦事能力。
IV.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準確及足夠的資料,以協助其作出知情的決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的通用原則,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陳述 I)。在提供保險建議時,中介人有責任評估客戶的需求及個人情況,確保所推薦的產品具有合適性(陳述 II)。同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充分且準確的資料,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主動披露其辦事身份(例如是代表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還是代表客戶的經紀),這是一項基本的專業義務,而非僅在客戶要求時才披露。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的行為受《保險業條例》及操守守則約束,其核心要求包括誠實公正、以客戶利益為先及維持高度的資訊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的通用原則,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陳述 I)。在提供保險建議時,中介人有責任評估客戶的需求及個人情況,確保所推薦的產品具有合適性(陳述 II)。同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充分且準確的資料,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主動披露其辦事身份(例如是代表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還是代表客戶的經紀),這是一項基本的專業義務,而非僅在客戶要求時才披露。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的行為受《保險業條例》及操守守則約束,其核心要求包括誠實公正、以客戶利益為先及維持高度的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