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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自殺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生效初期,自殺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以避免為有計劃的自殺提供保障
II. 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通常無須支付死亡保險金,但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欠款)
III. 若保險人主張受保人死於自殺而拒絕賠償,相關的舉證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IV. 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自殺仍然被界定為一項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有計劃地自殺,通常會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年)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然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並扣除任何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自殺是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承擔證明死者是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自殺在歷史上曾被視為刑事罪行,但在現行法律下,自殺已不再是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逆向選擇,通常設有一年的免責期,期內自殺僅退還保費,且保險人須負起自殺的舉證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有計劃地自殺,通常會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年)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然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並扣除任何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自殺是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承擔證明死者是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自殺在歷史上曾被視為刑事罪行,但在現行法律下,自殺已不再是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逆向選擇,通常設有一年的免責期,期內自殺僅退還保費,且保險人須負起自殺的舉證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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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有關保單的「不能作廢選擇權」以及《壽險轉保守則》的應用。關於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及轉保(Replacement)的規管,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減額清繳保險是指利用保單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項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
II. 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將現有保單轉換為減額清繳保險並不屬於「轉保」活動的定義範圍。
III. 在處理轉保建議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明白這可能導致重新計算保單的可爭議期或自殺免責期。
IV. 由於減額清繳保險需要利用現金價值來支付保費,因此這項選擇權通常不適用於沒有現金價值的定期壽險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的運作方式是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付的保費,以購買一份保障年期不變但保額減少的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中介人在建議轉保時必須向客戶披露潛在風險,包括重新計算可爭議期和自殺免責期等重要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屬於「不能作廢選擇權」,這類權利必須建立在保單已累積現金價值的基礎上,而純粹的定期壽險通常不具備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規管要求及《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涵蓋了將現有保單轉換為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或減額清繳保險的行為,這類活動必須遵循相關的披露和程序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種不能作廢選擇權的特性,並嚴格遵守《壽險轉保守則》,確保客戶在進行保單轉換(包括轉為清繳保險)時充分了解其財務影響及權利變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的運作方式是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付的保費,以購買一份保障年期不變但保額減少的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中介人在建議轉保時必須向客戶披露潛在風險,包括重新計算可爭議期和自殺免責期等重要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屬於「不能作廢選擇權」,這類權利必須建立在保單已累積現金價值的基礎上,而純粹的定期壽險通常不具備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規管要求及《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涵蓋了將現有保單轉換為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或減額清繳保險的行為,這類活動必須遵循相關的披露和程序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種不能作廢選擇權的特性,並嚴格遵守《壽險轉保守則》,確保客戶在進行保單轉換(包括轉為清繳保險)時充分了解其財務影響及權利變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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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在釐定保費費率時必須確保其符合「充足」及「公平」的標準。關於釐定人壽保險保費的因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死亡率的預計是基於「大數法則」,並利用死亡表來顯示不同年齡的預期死亡比率。
II. 淨保費(Net Premium)是指在正常統計預期下,足以支付死亡索償及保險公司佣金支出的金額。
III. 投資保費收入所賺取的利息是釐定費率的重要因素,預期投資回報越高,保費可能越低。
IV. 分紅保單的保費通常比相等的不分紅保單為高,因為分紅保單持有人可分享保險人的可分配盈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死亡率的預計是基於「大數法則」(或稱平均法則),並透過死亡表來反映不同年齡的預期死亡率,這是釐定保費的核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可進行投資,賺取的利息是釐定費率的重要因素,預期投資回報越高,保險公司可收取的保費相對越低。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持有人有權分享保險人的可分配盈餘,因此其保費率通常高於相等的不分紅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僅考慮了死亡率和利息因素,旨在足以支付死亡索償。佣金、稅款及營運開支屬於「附加保費」(Loading),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後才稱為「毛保費」(Gross Premium)。
重點: 人壽保險的毛保費是由淨保費(死亡率與利息)加上附加保費(營運開支及意外準備)組成,且分紅特性也是影響保費水平的重要因素。.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死亡率的預計是基於「大數法則」(或稱平均法則),並透過死亡表來反映不同年齡的預期死亡率,這是釐定保費的核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可進行投資,賺取的利息是釐定費率的重要因素,預期投資回報越高,保險公司可收取的保費相對越低。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持有人有權分享保險人的可分配盈餘,因此其保費率通常高於相等的不分紅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僅考慮了死亡率和利息因素,旨在足以支付死亡索償。佣金、稅款及營運開支屬於「附加保費」(Loading),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後才稱為「毛保費」(Gross Premium)。
重點: 人壽保險的毛保費是由淨保費(死亡率與利息)加上附加保費(營運開支及意外準備)組成,且分紅特性也是影響保費水平的重要因素。.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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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律規定。請就以下陳述的正確性作出判斷: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監護人對其未滿 18 歲的受監護人享有法定的可保權益。
II. 債權人可為債務人的生命投保,且在債務清還後,保單所有人仍有權收取保單利益。
III. 根據現行法律,成年兄弟姊妹之間的血緣關係本身已足以構成可保權益。
IV.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將保單轉讓給缺乏可保權益之特定人士的意圖,該合約可能被視為無效。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因此債權人在債務清還後仍可維持保單有效並領取賠償。此外,法律規定若投保人購買保單的真實意圖是為了規避法律,將其轉讓給不具可保權益的特定人士,則該合約會因違反法規宗旨而無效。
Incorrect: 關於「成年兄弟姊妹之間僅憑血緣關係即自動產生可保權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延伸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成年兄弟姊妹、祖父母與孫兒等)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除非能證明雙方存在實質的金錢依賴關係。
Takeaway: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投保時具備,且香港法律對基於家庭關係的法定可保權益有明確限制,主要僅限於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因此債權人在債務清還後仍可維持保單有效並領取賠償。此外,法律規定若投保人購買保單的真實意圖是為了規避法律,將其轉讓給不具可保權益的特定人士,則該合約會因違反法規宗旨而無效。
Incorrect: 關於「成年兄弟姊妹之間僅憑血緣關係即自動產生可保權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延伸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成年兄弟姊妹、祖父母與孫兒等)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除非能證明雙方存在實質的金錢依賴關係。
Takeaway: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投保時具備,且香港法律對基於家庭關係的法定可保權益有明確限制,主要僅限於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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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人壽保險產品時,必須對產品的基本功能、變數及銷售過程中的關鍵問題有深入了解。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概念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壽險產品的功能之一是僅在某一特定日期或在那日期前發生的死亡支付保險利益。
II. 「可續保」(Renewable) 特性意味著當最初的五年保障期屆滿時,保險合約必須自動終止且不能延續。
III. 在人壽保險銷售過程中,詢問準保單所有人「你能夠並且願意支付多少保費?」有助於避免日後出現誤解。
IV. 根據行業指引,關於「你需要多少人壽保險保障?」的問題,通常由保險中介人而非投保人來回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其中一種形式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或在那日期之前發生的死亡支付保險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了解客戶願意且能夠支付的保費金額(負擔能力)是銷售過程中的基本問題,這對於避免日後的誤解至關重要。陳述 IV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的註釋,「你需要多少人壽保險保障?」這個問題通常是由保險中介人憑藉專業知識來回答,而非由投保人自行決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可續保」(Renewable) 的定義是指當最初的有限保障期(例如五年)屆滿時,保單所有人有權選擇延續保障,而非保險公司必須強制終止合約。
重點: 識別及區分人壽保險產品時,應考慮其基本功能(支付利益的時間)、基本變數(如可續保或可轉換特性)以及在銷售過程中必須釐清的基本問題(如目的與負擔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其中一種形式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或在那日期之前發生的死亡支付保險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了解客戶願意且能夠支付的保費金額(負擔能力)是銷售過程中的基本問題,這對於避免日後的誤解至關重要。陳述 IV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的註釋,「你需要多少人壽保險保障?」這個問題通常是由保險中介人憑藉專業知識來回答,而非由投保人自行決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可續保」(Renewable) 的定義是指當最初的有限保障期(例如五年)屆滿時,保單所有人有權選擇延續保障,而非保險公司必須強制終止合約。
重點: 識別及區分人壽保險產品時,應考慮其基本功能(支付利益的時間)、基本變數(如可續保或可轉換特性)以及在銷售過程中必須釐清的基本問題(如目的與負擔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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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分紅壽險保單時,準備了相關的銷售說明文件。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兩個不同假設下的價值:一個是保單最低保證派息率(若無保證則為 0%),另一個是現時假設派息率。
II. 說明文件內所引用的現時假設派息率,必須是扣除所有保單收費後的淨回報率。
III. 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須負責確保說明文件中的費用及陳述不會誤導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
IV. 說明文件中的利益摘要通常僅涵蓋基本計劃的主要保險利益,並不包括附加保險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按兩個假設估計價值:最低保證派息率(若無則為 0%)及現時假設派息率。陳述 III 是正確的,獲委任精算師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不會被誤導。陳述 IV 是正確的,銷售說明文件中的摘要通常僅針對基本計劃的主要利益,不包括附加利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說明文件內所指的派息率是「尚未扣除」保單收費的,而非扣除收費後的淨回報率。
重點: 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高透明度,保險公司必須披露不同情景下的預測回報,並由精算師確保相關陳述的合理性,以防止誤導客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按兩個假設估計價值:最低保證派息率(若無則為 0%)及現時假設派息率。陳述 III 是正確的,獲委任精算師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不會被誤導。陳述 IV 是正確的,銷售說明文件中的摘要通常僅針對基本計劃的主要利益,不包括附加利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說明文件內所指的派息率是「尚未扣除」保單收費的,而非扣除收費後的淨回報率。
重點: 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高透明度,保險公司必須披露不同情景下的預測回報,並由精算師確保相關陳述的合理性,以防止誤導客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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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陳先生在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分別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保單,每份保額為 100 萬港元。後來陳先生在一場由第三方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中不幸身亡。根據人壽保險的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單,陳先生的受益人可以從兩份保單中獲得全額賠償。
II. 根據分擔原則,兩家保險公司應按比例分擔賠償金額。
III. 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金後,有權行使代位權向導致意外的第三方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
IV.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代位權。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Indemnity Policies)。這意味著保險金的給付是基於保單約定的固定金額,而非為了補償精確的財務損失。因此,當受保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時,每份保單都必須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全額賠付,且保險公司不具備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已支付的死亡賠償金。
Incorrect: 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保險,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多於一份保單中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而人壽保險允許重複受保並獲得多重全額賠償。關於代位權(陳述 III)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即使受保人的死亡是由第三方的疏忽造成,人壽保險人在支付賠償後也無權向該第三方追償。
Takeaway: 人壽保險因其利益保單的本質,不適用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分擔與代位權概念,這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Indemnity Policies)。這意味著保險金的給付是基於保單約定的固定金額,而非為了補償精確的財務損失。因此,當受保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時,每份保單都必須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全額賠付,且保險公司不具備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已支付的死亡賠償金。
Incorrect: 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I)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保險,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多於一份保單中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而人壽保險允許重複受保並獲得多重全額賠償。關於代位權(陳述 III)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即使受保人的死亡是由第三方的疏忽造成,人壽保險人在支付賠償後也無權向該第三方追償。
Takeaway: 人壽保險因其利益保單的本質,不適用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分擔與代位權概念,這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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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透過保險中介人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保單。根據香港《長期保險業務指引》中有關「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由保單簽發當日起計 21 天。
I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IV. 投保人若在冷靜期內已提出索償並獲得處理,則通常不能再行使冷靜期取消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的計算起點是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而非保單簽發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涉及市場波動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根據合約條款扣除市值調整。陳述 IV 正確,因為冷靜期取消權的前提通常是投保人尚未行使保單項下的權利(如提出索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 21 天期限是由「交付」日(Delivery)起計,而非由保單「簽發」日(Issue)起計,這是一個常見的觀念誤區。
重點: 冷靜期旨在保障投保人,讓其有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中介人必須準確告知投保人關於冷靜期的起計方式及不同產品(特別是投資相連產品)在取消保單時的退款安排。.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的計算起點是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而非保單簽發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涉及市場波動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根據合約條款扣除市值調整。陳述 IV 正確,因為冷靜期取消權的前提通常是投保人尚未行使保單項下的權利(如提出索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 21 天期限是由「交付」日(Delivery)起計,而非由保單「簽發」日(Issue)起計,這是一個常見的觀念誤區。
重點: 冷靜期旨在保障投保人,讓其有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中介人必須準確告知投保人關於冷靜期的起計方式及不同產品(特別是投資相連產品)在取消保單時的退款安排。.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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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附有「保證可保利益」(GI) 附約的人壽保險保單。關於此項附約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在指定的行權日期或發生指定事件(如子女出生)時購買增額保險,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
II. 若陳先生錯過了某次行使選擇權的機會,他將喪失該保單下所有未來的增額保障權利。
III. 增額保險的金額通常受到限制,一般限於原有保單的面額或更少。
IV. 若保單加有「豁免保費」(WP) 附約,且陳先生在行權時已處於殘疾狀態,他通常會自動獲得該項額外保障並獲豁免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可保利益(GI)的核心特點是允許保單所有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如體檢)的情況下,在特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增加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通常會對增額的額度設定上限,例如不得超過原保單的面額。陳述 IV 正確,若保單附有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已殘疾,該增額保障通常會自動生效,且相關保費亦可獲豁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證可保利益的條款,保單所有人若錯過了一次行使選擇權的機會,僅代表喪失該次的權利,他仍然可以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選擇權。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使其能在人生重要階段(如結婚或生子)增加保障而無需擔心因健康狀況變化而無法通過核保。.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可保利益(GI)的核心特點是允許保單所有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如體檢)的情況下,在特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增加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通常會對增額的額度設定上限,例如不得超過原保單的面額。陳述 IV 正確,若保單附有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已殘疾,該增額保障通常會自動生效,且相關保費亦可獲豁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證可保利益的條款,保單所有人若錯過了一次行使選擇權的機會,僅代表喪失該次的權利,他仍然可以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選擇權。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使其能在人生重要階段(如結婚或生子)增加保障而無需擔心因健康狀況變化而無法通過核保。.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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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分紅人壽保險保單,並正考慮將其保單權益轉讓予他人。根據保險原理及香港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保單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抵押轉讓通常是暫時性的安排,並賦予轉讓人在完全還款之後取回權益的復歸權。
II. 當已發通知的抵押轉讓生效之時,轉讓人通常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申請退保。
III. 絕對轉讓是指不可撤銷地轉讓對某份壽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
IV. 法律容許保單所有人自由地將支付保費的義務轉讓給第二個人,而無需得到保險人的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通常是暫時性的,旨在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並在貸款清還後賦予轉讓人取回權益的復歸權。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一旦抵押轉讓通知生效,轉讓人將不能行使獲取保單貸款或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整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法律原則規定「轉讓利益,而非負擔」,因此保單所有人不能在未經保險人(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支付保費的義務轉讓給另一人。
重點: 保單轉讓主要分為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兩者在權利轉移的永久性及範圍上有所不同;同時,法律不允許在未經相關第三方同意下轉讓合約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通常是暫時性的,旨在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並在貸款清還後賦予轉讓人取回權益的復歸權。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一旦抵押轉讓通知生效,轉讓人將不能行使獲取保單貸款或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涉及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整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法律原則規定「轉讓利益,而非負擔」,因此保單所有人不能在未經保險人(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支付保費的義務轉讓給另一人。
重點: 保單轉讓主要分為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兩者在權利轉移的永久性及範圍上有所不同;同時,法律不允許在未經相關第三方同意下轉讓合約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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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包含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可轉換定期壽險保單。若陳先生考慮行使該權利將其保單轉換為終身壽險,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與監管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此項轉換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行使轉換特權時,陳先生必須向保險公司重新提交健康證明以證明其可保性。
II. 轉換後的新保單,其保費將根據陳先生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來釐定。
III. 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轉換權設限,例如在陳先生達到指定年齡(如 65 歲)後便不再允許轉換。
IV. 新轉換的終身壽險保單,其保額上限通常不能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條款,行使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之標準費率計算。陳述 III 正確,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限制轉換權利的行使期限,例如規定在超過特定年齡(如 65 歲)後不得轉換。陳述 IV 正確,新永久計劃的保額通常受到限制,最高不得超過原定期壽險的保額。
錯誤: 陳述 I 錯誤,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在於保單持有人「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即可將定期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不論健康狀況下轉換保單的權利,但為防止逆選擇,保險公司會透過到達年齡計費、設定轉換年齡上限及保額限制來管理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條款,行使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之標準費率計算。陳述 III 正確,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限制轉換權利的行使期限,例如規定在超過特定年齡(如 65 歲)後不得轉換。陳述 IV 正確,新永久計劃的保額通常受到限制,最高不得超過原定期壽險的保額。
錯誤: 陳述 I 錯誤,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在於保單持有人「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即可將定期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不論健康狀況下轉換保單的權利,但為防止逆選擇,保險公司會透過到達年齡計費、設定轉換年齡上限及保額限制來管理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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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中介人必須遵守有關冷靜期及售後程序的監管要求。關於這些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個曆日。
II. 若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取消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VA)。
III. 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保單持有人進行售後確認電話(PSCC),以確保其明白產品風險。
IV. 冷靜期權利僅適用於透過保險經紀購買的保單,不適用於透過保險代理購買的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類別 C 業務),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VA)以反映投資市場的波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保單的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PSCC),以確保客戶完全明白產品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保障適用於所有個人人壽保單,不論該保單是透過保險代理人還是保險經紀購買,投保人均享有相同的冷靜期權利。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持有人享有 21 天冷靜期,且必須通過售後確認電話程序,同時需注意行使取消權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類別 C 業務),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VA)以反映投資市場的波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保單的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PSCC),以確保客戶完全明白產品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保障適用於所有個人人壽保單,不論該保單是透過保險代理人還是保險經紀購買,投保人均享有相同的冷靜期權利。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持有人享有 21 天冷靜期,且必須通過售後確認電話程序,同時需注意行使取消權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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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陳先生正在考慮購買一份萬用壽險保單以配合其理財規劃。關於萬用壽險的運作與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產品具有「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會向保單所有人披露保障成本、利息及開支。
II. 在保單第一年完結後,保單所有人具有停繳保費的靈活性,前提是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費用。
III. 若保單所有人要求增加死亡保險金,根據產品靈活性原則,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萬用壽險的死亡保險金必須固定為初始投保額,不能選擇將累積的現金價值包含在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具備「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特徵,會獨立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及開支,這增加了產品的透明度。此外,萬用壽險提供靈活保費的選擇,在首年保費達標後,只要保單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所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
錯誤: 關於「增加保額無需提供可保性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增加死亡保險金通常會增加保險人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關於「死亡保險金必須固定為投保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通常提供兩種死亡保險金選擇,其中一種是保額加上現金價值的總和。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高度的靈活性與透明度,允許保單持有人根據財務狀況調整保費及保障額度,並清楚了解保單的各項定價元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萬用壽險具備「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特徵,會獨立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及開支,這增加了產品的透明度。此外,萬用壽險提供靈活保費的選擇,在首年保費達標後,只要保單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所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
錯誤: 關於「增加保額無需提供可保性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增加死亡保險金通常會增加保險人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關於「死亡保險金必須固定為投保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通常提供兩種死亡保險金選擇,其中一種是保額加上現金價值的總和。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高度的靈活性與透明度,允許保單持有人根據財務狀況調整保費及保障額度,並清楚了解保單的各項定價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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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有時會簽發「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又稱臨時保險協議)。關於此類收據的法律特點與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收據在法律上是一份獨立的合約,與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分開。
II. 保障通常由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清有關保費之日起開始生效。
III. 保障的提供並不以事後能否證明投保人具備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IV. 該收據提供的保障期限通常是永久性的,直至投保人主動取消保單為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人壽保險實務,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的合約。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且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其保障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事後對投保人可保性的核實。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不以可保性為條件」正是立約保費收據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之間最顯著的區別;「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宣稱保障是永久性的,但實際上此類收據的保障期僅限於指定的短暫日數(通常為 60 或 90 天);「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障期限的描述與實際法規不符。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為投保人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但該保障具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並非無限期有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人壽保險實務,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的合約。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且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其保障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事後對投保人可保性的核實。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不以可保性為條件」正是立約保費收據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之間最顯著的區別;「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宣稱保障是永久性的,但實際上此類收據的保障期僅限於指定的短暫日數(通常為 60 或 90 天);「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障期限的描述與實際法規不符。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為投保人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但該保障具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並非無限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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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關於長期保險保單的「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I. 投保人若欲行使撤銷保單的權利,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V. 冷靜期權益僅適用於人壽保險,並不適用於年金保險。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投保人行使撤銷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此外,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產品,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波動的風險。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年金保險屬於長期保險業務(通常歸類為人壽及年金業務),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個人年金保單的投保人同樣享有冷靜期保障,並非僅限於一般壽險產品。
重點: 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投保人的法定權益,讓其在收到保單後有 21 天的考慮期,行使權利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特定產品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投保人行使撤銷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此外,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產品,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波動的風險。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年金保險屬於長期保險業務(通常歸類為人壽及年金業務),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個人年金保單的投保人同樣享有冷靜期保障,並非僅限於一般壽險產品。
重點: 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投保人的法定權益,讓其在收到保單後有 21 天的考慮期,行使權利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特定產品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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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名核保人員正在評估一宗人壽保險申請。申請人是一名有長期吸煙習慣的專業人士,且其申請的保額顯著高於同類背景人士的平均水平。根據核保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的吸煙習慣被視為一種實質危險 (Physical hazard)。
II. 調查保額是否超出通常水平屬於技術性核保 (Technical underwriting) 的一部分。
III. 由於申請人是吸煙者,保險人通常會將其歸類為優良風險 (Preferred risks)。
IV. 財務性核保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評估投保人履行繳付保費責任的能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及 IV 準確反映了核保的基本原則。吸煙被歸類為實質危險 (Physical hazard),因為它是增加受保事件(死亡)發生率的客觀因素;而財務性核保 (Financial Underwriting) 的核心內容之一,正是評估投保人是否有能力履行長期繳付保費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混淆了核保的分類,對投保金額是否顯著高於通常水平的評估屬於「財務性核保」,而非技術性核保。陳述 III 關於優良風險 (Preferred risks) 的描述不正確,因為該類別通常僅適用於非吸煙者或預期索償率極低的人士,長期吸煙者一般不符合此分類條件。
重點: 核保過程結合了對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技術性評估,以及對保額合理性與繳費能力的財務性評估,以確保風險分類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及 IV 準確反映了核保的基本原則。吸煙被歸類為實質危險 (Physical hazard),因為它是增加受保事件(死亡)發生率的客觀因素;而財務性核保 (Financial Underwriting) 的核心內容之一,正是評估投保人是否有能力履行長期繳付保費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混淆了核保的分類,對投保金額是否顯著高於通常水平的評估屬於「財務性核保」,而非技術性核保。陳述 III 關於優良風險 (Preferred risks) 的描述不正確,因為該類別通常僅適用於非吸煙者或預期索償率極低的人士,長期吸煙者一般不符合此分類條件。
重點: 核保過程結合了對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技術性評估,以及對保額合理性與繳費能力的財務性評估,以確保風險分類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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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分紅保單中,保單持有人通常可以行使多種紅利選擇權。下列哪些屬於常見的紅利選擇?
I. 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保單持有人
II. 存放在保險公司以賺取利息
III. 用作繳付保費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用作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分紅保單的紅利可以透過現金支付、積存生息、購買清繳增額保險或購買一年定期壽險等多種方式處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購買一年定期壽險的選擇。同樣,「只有 I、III 及 IV」和「只有 II、III 及 IV」也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紅利處理方式,每一項陳述(I、II、III 及 IV)都是保單持有人可享有的合法紅利選擇。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讓他們可以根據個人財務需要選擇現金回報或增加保險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分紅保單的紅利可以透過現金支付、積存生息、購買清繳增額保險或購買一年定期壽險等多種方式處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購買一年定期壽險的選擇。同樣,「只有 I、III 及 IV」和「只有 II、III 及 IV」也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紅利處理方式,每一項陳述(I、II、III 及 IV)都是保單持有人可享有的合法紅利選擇。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讓他們可以根據個人財務需要選擇現金回報或增加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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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在協助客戶投保長期壽險產品時,必須遵循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相關指引。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經紀應透過可靠且獨立的來源文件(如身份證)核實客戶的身分。
II. 為了簡化程序,經紀只需詢問客戶的投保意願,而無需評估其負擔能力。
III. 經紀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確保所建議的產品與客戶的需求相匹配。
IV. 在處理涉及高額保費的業務時,經紀應採取合理步驟以識別客戶的資金來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核實客戶身份是「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的基本步驟,必須使用可靠且獨立的來源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是確保保險產品與客戶需求及情況相匹配的強制性要求。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長期壽險業務(尤其是涉及大額款項時),識別資金來源是評估客戶背景及防範洗錢風險的重要環節。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 KYC 程序明確要求經紀必須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包括其支付保費的負擔能力,絕不能為了簡化程序而省略此重要評估。
重點: 履行 KYC 職責要求保險中介人透過身份核實、財務需求分析及資金來源確認等程序全面了解客戶,以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符合客戶的利益及合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核實客戶身份是「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的基本步驟,必須使用可靠且獨立的來源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是確保保險產品與客戶需求及情況相匹配的強制性要求。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長期壽險業務(尤其是涉及大額款項時),識別資金來源是評估客戶背景及防範洗錢風險的重要環節。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 KYC 程序明確要求經紀必須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包括其支付保費的負擔能力,絕不能為了簡化程序而省略此重要評估。
重點: 履行 KYC 職責要求保險中介人透過身份核實、財務需求分析及資金來源確認等程序全面了解客戶,以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符合客戶的利益及合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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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人員會根據申請人的風險狀況作出評估。關於技術性核保與財務核保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財務核保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投保金額與受保人的經濟價值及潛在財務損失相稱。
II. 當申請人被評定為「特殊風險」(次標準風險)時,保險公司唯一的處理方法是拒絕承保。
III. 技術性核保包括對受保生命的個人病歷、家族病歷及生活習慣等實質危險進行評估。
IV. 「延遲決定」通常適用於保險公司認為風險過大且永遠無法承保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財務核保的目的是確保投保額與投保人的財務背景及身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相符,以防止投機行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技術性核保(Technical Underwriting)確實涉及對受保生命的身體狀況、病歷、職業及生活習慣等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進行評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特殊風險」(次標準風險),保險公司除了拒保外,還可以透過徵收附加保費(Loading)、扣減保額(Debt)或施加不保事項等方式承保。陳述 IV 錯誤,因為「延遲決定」是指保險公司目前無法作出決定,需等待一段時間(例如手術後的康復期)再作評估,而永久拒絕承保稱為「拒保」(Declinature)。
重點: 核保程序結合了技術性與財務性評估,旨在將風險分類並決定合適的承保條款,而非所有非標準風險都會被直接拒保。.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財務核保的目的是確保投保額與投保人的財務背景及身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相符,以防止投機行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技術性核保(Technical Underwriting)確實涉及對受保生命的身體狀況、病歷、職業及生活習慣等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進行評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特殊風險」(次標準風險),保險公司除了拒保外,還可以透過徵收附加保費(Loading)、扣減保額(Debt)或施加不保事項等方式承保。陳述 IV 錯誤,因為「延遲決定」是指保險公司目前無法作出決定,需等待一段時間(例如手術後的康復期)再作評估,而永久拒絕承保稱為「拒保」(Declinature)。
重點: 核保程序結合了技術性與財務性評估,旨在將風險分類並決定合適的承保條款,而非所有非標準風險都會被直接拒保。.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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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保單所有人有權將保單權益轉讓予第三方。關於「轉讓」(Assignment)及相關術語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是指將保單的所有權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II. 在絕對轉讓生效後,轉讓人仍保留更改受益人的權利
III. 保單權益的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也可以是無代價的
IV. 承讓人是指在轉讓過程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的定義是指將保單的所有權益及擁有權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轉讓(Assignment)的定義,權益的轉移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出售),也可以是無代價的(例如作為禮物贈予)。陳述 IV 正確,承讓人(Assignee)是指在轉讓過程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絕對轉讓中,原保單所有人(轉讓人)已將保單的所有權利轉移,因此不再擁有更改受益人或行使保單權利的資格,這些權利已歸承讓人所有。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全面且永久性轉移,轉讓人將失去對該保單的所有控制權,而承讓人則成為新的保單所有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的定義是指將保單的所有權益及擁有權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轉讓(Assignment)的定義,權益的轉移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出售),也可以是無代價的(例如作為禮物贈予)。陳述 IV 正確,承讓人(Assignee)是指在轉讓過程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絕對轉讓中,原保單所有人(轉讓人)已將保單的所有權利轉移,因此不再擁有更改受益人或行使保單權利的資格,這些權利已歸承讓人所有。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全面且永久性轉移,轉讓人將失去對該保單的所有控制權,而承讓人則成為新的保單所有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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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針對被評定為「次標準人壽」(Sub-standard life) 的投保申請,下列哪些關於核保措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負債」(Policy debt) 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且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
II. 根據「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若投保人具有優良特點(例如不抽煙),核保人會給予減分。
III. 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的常用方法,旨在將不正常的風險轉化為可受保的風險。
IV. 為了保障保險人的利益,在保單簽發及交付後,保險人仍可因發現核保時的技術錯誤而單方面修改保單條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保單負債(或稱留置權)的適用場景,即針對隨時間減輕的臨時性風險;陳述 II 符合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的運作方式,優良特點(如不抽煙)會獲得減分,從而降低死亡分數;陳述 III 反映了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最普遍的手段,透過增加保費將超額死亡率轉化為可受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一旦保單正式簽發並交付給保單所有人,保險人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內容。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核保人針對次標準風險可採取多種措施,包括附加保費、保單負債或提供限制計劃等,但所有核保評估必須在保單簽發前審慎完成,因為簽發後保險人便失去單方面修改保單的權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保單負債(或稱留置權)的適用場景,即針對隨時間減輕的臨時性風險;陳述 II 符合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的運作方式,優良特點(如不抽煙)會獲得減分,從而降低死亡分數;陳述 III 反映了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最普遍的手段,透過增加保費將超額死亡率轉化為可受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一旦保單正式簽發並交付給保單所有人,保險人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內容。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核保人針對次標準風險可採取多種措施,包括附加保費、保單負債或提供限制計劃等,但所有核保評估必須在保單簽發前審慎完成,因為簽發後保險人便失去單方面修改保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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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名客戶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單,但在冷靜期內決定行使權利取消保單。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關於保險公司退還保費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以反映相關投資價值的跌幅。
II. 保險公司可以從退款中扣除曾為該保單申請而支付的醫療檢查費用。
III. 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獲得 100% 的已繳保費退還,保險公司不得作任何扣除。
IV. 市值調整的規定僅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而不適用於定期供款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投資相連壽險(ILAS)的監管指引,當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時,保險公司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以反映因相關投資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此外,保險公司亦獲准從退款中扣除在評估投保申請時已支付的合理醫療檢查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必須全數退還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的退款安排與傳統壽險不同,需受市值調整影響。陳述 IV 關於市值調整僅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的說法亦不正確,因為不論是躉繳(Single Premium)還是定期保費(Regular Premium)的投資相連保單,只要涉及單位分配的投資成分,均適用市值調整機制。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冷靜期退款計算與傳統保單有別,投保人需承擔市場波動帶來的市值調整風險,且需支付已發生的醫療檢查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投資相連壽險(ILAS)的監管指引,當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時,保險公司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以反映因相關投資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此外,保險公司亦獲准從退款中扣除在評估投保申請時已支付的合理醫療檢查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必須全數退還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的退款安排與傳統壽險不同,需受市值調整影響。陳述 IV 關於市值調整僅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的說法亦不正確,因為不論是躉繳(Single Premium)還是定期保費(Regular Premium)的投資相連保單,只要涉及單位分配的投資成分,均適用市值調整機制。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冷靜期退款計算與傳統保單有別,投保人需承擔市場波動帶來的市值調整風險,且需支付已發生的醫療檢查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