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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透過保險中介人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關於「冷靜期」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III. 在計算「市值調整」時,保險人可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佣金及行政費用計算在內。
IV. 保險人必須制定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在保單簽發後 14 天內向保單持有人發出《通知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確實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只可用來計算保險人於兌現資產時可能出現的虧損,明確規定不得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應制定的內部監控措施是確保在保單簽發後 9 天內(而非 14 天)成功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
重點: 冷靜期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使其有權在 21 天內重新考慮決定,而保險人在處理特定保單退款時可應用市值調整,但該調整必須排除行政及中介成本。.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確實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只可用來計算保險人於兌現資產時可能出現的虧損,明確規定不得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應制定的內部監控措施是確保在保單簽發後 9 天內(而非 14 天)成功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
重點: 冷靜期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使其有權在 21 天內重新考慮決定,而保險人在處理特定保單退款時可應用市值調整,但該調整必須排除行政及中介成本。.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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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關於在香港人壽保險中指定受益人的法律效力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為配偶或子女利益購買保單可達到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
II. 衡平法會保護受益人的實益權益,防止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導致原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受損。
III. 法律規定受益人必須以具體姓名指名,不接受如「我的子女」般的概括式指定。
IV. 在信託架構下,受益人的權益可被視為其各別財產,其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並不影響該權益的歸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投保會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在衡平法的保護下,即使保單條款容許撤換受益人,亦不能損害原受益人已既得的實益權益。此外,一旦權益被視為受益人的各別財產,受益人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對於該權益的歸屬通常是無關緊要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單持有人可以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或「我的兄弟姊妹」)作為受益人,而法律並不要求必須列出每個人的具體姓名。
重點: 受益人的權益受合約條款、衡平法及《已婚者地位條例》的多重保障,特別是涉及家屬時產生的法定信託效力,賦予了受益人強大的法律地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投保會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在衡平法的保護下,即使保單條款容許撤換受益人,亦不能損害原受益人已既得的實益權益。此外,一旦權益被視為受益人的各別財產,受益人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對於該權益的歸屬通常是無關緊要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單持有人可以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或「我的兄弟姊妹」)作為受益人,而法律並不要求必須列出每個人的具體姓名。
重點: 受益人的權益受合約條款、衡平法及《已婚者地位條例》的多重保障,特別是涉及家屬時產生的法定信託效力,賦予了受益人強大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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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為一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客戶辦理人壽保險投保手續。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提出任何壽險產品建議前,必須先協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FNA)。
II. 若客戶基於私隱理由拒絕在「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中披露收入資料,中介人只需讓客戶在表格上親筆寫下理由,保險公司便必須接受該投保申請。
III. 如果該保單日後轉讓予另一名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該新保單持有人亦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
IV. 已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兩年,只要客戶財務狀況無實質變化,在此期間向同一保險公司購買額外保障時無需重複進行分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作出購買任何壽險產品的推薦及在客戶簽署申請表以前,必須先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在變更保單擁有權或轉讓保單的情況下,如果新的保單持有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他們必須簽署該聲明書。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客戶可因私隱理由不披露部分資料並列明理由,但若缺失資料導致保險公司或中介人無法履行合適性評估等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而非僅靠列明理由即可豁免。陳述 IV 是錯誤的,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而非兩年。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必要程序,且針對內地投保人的披露要求在保單轉讓時同樣適用,以保障客戶了解在港投保的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作出購買任何壽險產品的推薦及在客戶簽署申請表以前,必須先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在變更保單擁有權或轉讓保單的情況下,如果新的保單持有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他們必須簽署該聲明書。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客戶可因私隱理由不披露部分資料並列明理由,但若缺失資料導致保險公司或中介人無法履行合適性評估等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而非僅靠列明理由即可豁免。陳述 IV 是錯誤的,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而非兩年。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必要程序,且針對內地投保人的披露要求在保單轉讓時同樣適用,以保障客戶了解在港投保的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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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行政程序中,交付團體保單與交付個人保單的流程有所不同。根據相關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團體保單交付過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除了簽發總保單外,還須為每位受保成員提供保險憑證
II. 受保成員通常需要填寫成員登記卡以完成登記程序
III. 登記過程一般由保險中介人或團體保險部代表負責監察
IV. 保險公司會向每位受保成員交付一份完整的標準個人保單合約以取代憑證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團體保險的交付程序,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總保單(Master Policy)給投保機構,並為每位受保成員提供保險憑證(Certificate)以及成員登記卡(Enrolment Card)。此外,登記過程通常需要由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部代表進行監察,以確保程序準確。
錯誤: 關於向每位成員交付獨立個人保單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團體保險架構下,法律合約是總保單,成員僅持有證明其受保資格的憑證。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因遺漏了登記過程需被監察這一重要實務環節而不完整。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簽發個人保單這一不符合團體保險行政慣例的陳述。
重點: 團體保險的交付涉及總保單與個人憑證的雙重結構,並需透過中介人或代表監察成員登記過程,這與個人保單直接交付給投保人的做法顯著不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團體保險的交付程序,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總保單(Master Policy)給投保機構,並為每位受保成員提供保險憑證(Certificate)以及成員登記卡(Enrolment Card)。此外,登記過程通常需要由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部代表進行監察,以確保程序準確。
錯誤: 關於向每位成員交付獨立個人保單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團體保險架構下,法律合約是總保單,成員僅持有證明其受保資格的憑證。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因遺漏了登記過程需被監察這一重要實務環節而不完整。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簽發個人保單這一不符合團體保險行政慣例的陳述。
重點: 團體保險的交付涉及總保單與個人憑證的雙重結構,並需透過中介人或代表監察成員登記過程,這與個人保單直接交付給投保人的做法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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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名客戶購買了人壽保險並附加了危疾附約。關於香港保險市場中適用的「完整合約」條款及「不可異議」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危疾附約與人壽保單本體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構成了「完整合約」。
II. 若證實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欺詐行為,保險人仍可對生效超過兩年的保單提出異議。
III. 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通常包含「於受保生命在世時」的詞組,以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利。
IV. 保險代理人作為公司的代表,有權根據客戶的特殊健康狀況口頭承諾修改附約的受保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保險合約是由保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如危疾附約)以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組成。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不保障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即使在兩年後仍可對合約的有效性提出異議。陳述 III 正確,該詞組的目的是確保受保人在兩年的異議期內仍然在世,以防止受益人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保險人的調查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條款規定,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代理人或經紀均無此權限。
重點: 投保人與從業員應清楚理解人壽保險合約的構成部分,以及不可異議條款在香港法律下受欺詐行為及受保人需在世等條件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保險合約是由保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如危疾附約)以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組成。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不保障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即使在兩年後仍可對合約的有效性提出異議。陳述 III 正確,該詞組的目的是確保受保人在兩年的異議期內仍然在世,以防止受益人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保險人的調查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條款規定,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代理人或經紀均無此權限。
重點: 投保人與從業員應清楚理解人壽保險合約的構成部分,以及不可異議條款在香港法律下受欺詐行為及受保人需在世等條件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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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的保費構成要素時,提及了關於保費釐定的多項基本概念。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淨保費旨在彌補預期的死亡索償成本,而不計算營運開支或利潤
II. 附加保費的作用是補償保險人做生意的所有成本,例如佣金
III. 死亡率是指受保生命的預期死亡比率,亦即死亡機會率
IV. 死亡表是列明受保生命在保單期滿時依然生存的統計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淨保費是指在不考慮開支或利潤的情況下,根據統計預期足以彌補死亡索償成本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附加保費是加在淨保費之上的金額,用以支付保險人的營運成本(例如佣金)。陳述 III 正確,死亡率是指受保生命在特定年齡的預期死亡比率,亦可稱為死亡機會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死亡表是列明在指定年齡「可能去世」的比率,而非專門列明受保生命在保單期滿時依然生存的比率。
重點: 人壽保險的總保費由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組成。淨保費基於死亡率計算以應付索償,而附加保費則覆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及利潤需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淨保費是指在不考慮開支或利潤的情況下,根據統計預期足以彌補死亡索償成本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附加保費是加在淨保費之上的金額,用以支付保險人的營運成本(例如佣金)。陳述 III 正確,死亡率是指受保生命在特定年齡的預期死亡比率,亦可稱為死亡機會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死亡表是列明在指定年齡「可能去世」的比率,而非專門列明受保生命在保單期滿時依然生存的比率。
重點: 人壽保險的總保費由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組成。淨保費基於死亡率計算以應付索償,而附加保費則覆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及利潤需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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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關於「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或稱臨時保險協議)的法律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收據本身是一份獨立的合約,與日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分開。
II. 保障通常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清相關保費之日起生效。
III. 保障的生效必須以保險人事後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可保性為先決條件。
IV. 該收據提供的保障期通常是無限期的,直至正式保單簽發為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具有獨立合約的法律地位,且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不論事後能否證明其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以事後證明具有可保性為條件」是附條件保費收據(Conditional Premium Receipt)的特徵,而非立約保費收據的特點。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的保障期並非無限期,而是受限於指定的日數(通常為 60 或 90 天)。因此,所有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以可保性為前提的臨時保障,但其保障期限是有限的,並可透過特定方式提前終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具有獨立合約的法律地位,且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不論事後能否證明其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以事後證明具有可保性為條件」是附條件保費收據(Conditional Premium Receipt)的特徵,而非立約保費收據的特點。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的保障期並非無限期,而是受限於指定的日數(通常為 60 或 90 天)。因此,所有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以可保性為前提的臨時保障,但其保障期限是有限的,並可透過特定方式提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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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某客戶正考慮購買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根據這類產品的一般特點及風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的投資回報表現風險主要由保單持有人承擔。
II. 死亡利益通常與保單的賬戶價值掛鈎(例如為賬戶價值的 101%)。
III. 保單持有人通常可以根據個人風險偏好,在不同的投資選項中分配保費。
IV. 根據監管要求,所有投資相連保單必須提供本金保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顯著特點是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保單價值隨底層資產表現波動。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市場,這類產品的死亡利益通常設定為賬戶價值的 101% 或 105%,以符合人壽保險合約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ILAS 提供靈活性,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公司提供的多個投資基金選項中自行分配資金。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單並不法律強制要求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事實上,大多數此類產品的投資表現是不保證的,客戶可能面臨本金損失。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核心特點是將投資選擇權與相關風險轉移給保單持有人,其保單利益直接受所選投資基金的表現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顯著特點是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保單價值隨底層資產表現波動。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市場,這類產品的死亡利益通常設定為賬戶價值的 101% 或 105%,以符合人壽保險合約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ILAS 提供靈活性,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公司提供的多個投資基金選項中自行分配資金。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單並不法律強制要求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事實上,大多數此類產品的投資表現是不保證的,客戶可能面臨本金損失。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核心特點是將投資選擇權與相關風險轉移給保單持有人,其保單利益直接受所選投資基金的表現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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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人員會評估不同性質的風險因素。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事項屬於影響「實質風險」(Physical Hazard) 的因素?
I. 投保人明顯體重過高
II. 投保人的家族有嚴重的遺傳病紀錄
III. 投保人在提供個人資料時表現不誠實
IV. 投保人長期過度依賴酒精或毒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體重過高屬於投保人的身體特徵,會直接影響其健康狀況及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族遺傳病史提供了關於投保人潛在健康威脅的客觀物理數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長期濫用酒精或藥物會對身體機能造成實質損害並顯著增加死亡機率,屬於與生活習慣相關的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提供資料時表現不誠實涉及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和心理意圖,這在保險核保中被歸類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與物理特徵相關的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側重於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等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側重於投保人的誠實程度、心理動機及品德表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體重過高屬於投保人的身體特徵,會直接影響其健康狀況及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族遺傳病史提供了關於投保人潛在健康威脅的客觀物理數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長期濫用酒精或藥物會對身體機能造成實質損害並顯著增加死亡機率,屬於與生活習慣相關的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提供資料時表現不誠實涉及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和心理意圖,這在保險核保中被歸類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與物理特徵相關的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側重於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等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側重於投保人的誠實程度、心理動機及品德表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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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某壽險客戶在一名保險代理人的誘導下,將原有的保單退保並購買了一份新的壽險保單。事後該行為被證實屬於不當「誘導轉保」(Twisting)。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守則及程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
II. 保險公司須書面通知客戶,客戶有 14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恢復現有保單的效力。
I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前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
IV. 客戶必須獲通知相關保險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且無權再代表該保險公司銷售新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若證實發生誘導轉保,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陳述 III 正確,守則明確規定,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在舊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陳述 IV 正確,客戶必須獲通知有關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或相關經紀代表已被停止接受業務,以確保客戶了解銷售過程的不專業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客戶在接獲書面通知後,應有 30 天(而非 14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以考慮是否終止新安排並恢復現有保單。
重點: 在處理誘導轉保個案時,監管程序旨在透過經濟懲戒(收回佣金)、給予客戶充足的決策期(30天)以及釐清過渡期索償責任,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紀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若證實發生誘導轉保,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陳述 III 正確,守則明確規定,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在舊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陳述 IV 正確,客戶必須獲通知有關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或相關經紀代表已被停止接受業務,以確保客戶了解銷售過程的不專業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客戶在接獲書面通知後,應有 30 天(而非 14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以考慮是否終止新安排並恢復現有保單。
重點: 在處理誘導轉保個案時,監管程序旨在透過經濟懲戒(收回佣金)、給予客戶充足的決策期(30天)以及釐清過渡期索償責任,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紀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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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若保險公司證實發生了誘導轉保(Twisting)的行為,下列哪些關於補救程序及責任歸屬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
II. 客戶須獲書面通知,並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恢復現有保單的效力。
III. 假如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前發生的索償,應由現有保險人負責。
IV. 壽險總會若發現保險公司違反程序且有實質證據,可將個案轉交保險業監管局處理。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一旦證實發生誘導轉保,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追討已發放的佣金,並給予客戶 30 天的期限考慮是否恢復原有的保單。此外,壽險總會若掌握保險公司違規的實質證據,有權將個案轉交保險業監管局處理。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現有(舊)保險人負責。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壽險總會權力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觀念。
Takeaway: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將客戶的權益恢復至轉保前的狀態,並透過追討佣金及明確過渡期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來懲戒違規行為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一旦證實發生誘導轉保,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追討已發放的佣金,並給予客戶 30 天的期限考慮是否恢復原有的保單。此外,壽險總會若掌握保險公司違規的實質證據,有權將個案轉交保險業監管局處理。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現有(舊)保險人負責。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壽險總會權力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觀念。
Takeaway: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將客戶的權益恢復至轉保前的狀態,並透過追討佣金及明確過渡期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來懲戒違規行為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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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分紅壽險保單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內容要求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概述保險公司的分紅理念 (Dividend Philosophy)
II. 文件必須披露保險公司相關產品類別的履行比率 (Fulfillment Ratios)
III. 為了避免客戶混淆,說明文件應只列出最可能的預期回報,不應包含悲觀情景
IV. 必須明確聲明非保證利益並非保證,且保險公司保留調整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保險公司的分紅理念,以增加產品透明度。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披露過往分紅產品的履行比率(Fulfillment Ratios),讓潛在保單持有人了解保險公司在實現預期非保證利益方面的歷史表現。陳述 IV 正確,文件必須清楚說明非保證利益(如紅利或花紅)並非保證,且保險公司有權根據未來的投資表現及經驗不時作出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管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在不同投資回報假設下的利益說明,包括悲觀(Pessimistic)及樂觀(Optimistic)的情景,以確保客戶充分了解潛在的回報波動,而非僅展示理想的回報。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提高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理念、歷史履行比率,並透過不同情景的預測來平衡客戶對非保證利益的預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保險公司的分紅理念,以增加產品透明度。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披露過往分紅產品的履行比率(Fulfillment Ratios),讓潛在保單持有人了解保險公司在實現預期非保證利益方面的歷史表現。陳述 IV 正確,文件必須清楚說明非保證利益(如紅利或花紅)並非保證,且保險公司有權根據未來的投資表現及經驗不時作出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管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在不同投資回報假設下的利益說明,包括悲觀(Pessimistic)及樂觀(Optimistic)的情景,以確保客戶充分了解潛在的回報波動,而非僅展示理想的回報。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提高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理念、歷史履行比率,並透過不同情景的預測來平衡客戶對非保證利益的預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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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陳先生為了向銀行申請一筆個人貸款,決定將其持有的一份人壽保險保單作為該貸款的質押擔保。關於這種「抵押轉讓」安排,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承讓人的利益僅限於貸款金額連同利息,且轉讓人在完全償還貸款後享有取回保單權益的復歸權。這是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的核心特徵,它屬於一種暫時性的質押擔保安排,旨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保留債務人在清還債務後恢復原狀的權利。
錯誤: 關於「將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讓」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絕對轉讓」而非抵押轉讓。關於「轉讓人仍可隨時申請保單貸款或退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規,在已發通知的抵押轉讓生效時,轉讓人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辦理退保。關於「必須取得所有可撤換受益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只有「不可撤換受益人」才擁有既得權利,而可撤換受益人僅有收取利益的期望,其權利不應阻礙保單的轉讓安排。
重點: 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暫時性、承讓人利益的限制以及轉讓人的復歸權,且在轉讓生效期間會限制轉讓人的某些保單權利。.
Incorrect
正確: 承讓人的利益僅限於貸款金額連同利息,且轉讓人在完全償還貸款後享有取回保單權益的復歸權。這是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的核心特徵,它屬於一種暫時性的質押擔保安排,旨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保留債務人在清還債務後恢復原狀的權利。
錯誤: 關於「將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讓」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絕對轉讓」而非抵押轉讓。關於「轉讓人仍可隨時申請保單貸款或退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規,在已發通知的抵押轉讓生效時,轉讓人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辦理退保。關於「必須取得所有可撤換受益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只有「不可撤換受益人」才擁有既得權利,而可撤換受益人僅有收取利益的期望,其權利不應阻礙保單的轉讓安排。
重點: 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暫時性、承讓人利益的限制以及轉讓人的復歸權,且在轉讓生效期間會限制轉讓人的某些保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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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 下,保單通常會累積現金價值。若保單持有人決定停止支付保費,他可以行使「不能作廢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關於這些選擇權及相關制度,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選擇「現金退保」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是「淨現金價值」,即現金價值經調整未償還貸款及利息後的金額。
II. 「減額清繳保險」是指維持原有的保險金額不變,但將保障年期縮短。
III. 「展期保險」是指利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年期較短的定期壽險。
IV. 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保障成本,是導致保單產生現金價值的主要原因。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相關概念。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繳付的保費高於實際的死亡成本,這部分溢價經投資後累積成現金價值。當投保人停止繳費時,可以選擇提取扣除貸款後的淨現金價值(現金退保),或選擇展期保險,即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年期縮短的定期壽險。這些選擇權的存在確保了投保人的權益不會因停止供款而無端喪失。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包含了對減額清繳保險的錯誤定義(陳述 II),且未能涵蓋關於展期保險和制度原理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描述了減額清繳保險的運作方式,該選擇權應是調低保額而非縮短年期。「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保險金額與年期變動的描述與保險原理不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是產生現金價值的核心原因,而不能作廢選擇權則保障了投保人在保單停效時,能將這些價值轉化為現金、減額保障或展期保障,其中展期保險的特點是保額不變但年期縮短。.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相關概念。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繳付的保費高於實際的死亡成本,這部分溢價經投資後累積成現金價值。當投保人停止繳費時,可以選擇提取扣除貸款後的淨現金價值(現金退保),或選擇展期保險,即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年期縮短的定期壽險。這些選擇權的存在確保了投保人的權益不會因停止供款而無端喪失。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包含了對減額清繳保險的錯誤定義(陳述 II),且未能涵蓋關於展期保險和制度原理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描述了減額清繳保險的運作方式,該選擇權應是調低保額而非縮短年期。「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保險金額與年期變動的描述與保險原理不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是產生現金價值的核心原因,而不能作廢選擇權則保障了投保人在保單停效時,能將這些價值轉化為現金、減額保障或展期保障,其中展期保險的特點是保額不變但年期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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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正協助客戶投保一份終身壽險保單。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 (CIB) 頒布的《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應履行職責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收集客戶的財務背景、目標及保險需求。
II. 若客戶選擇不提供某些財務資料,經紀應在分析表格中記錄此情況,並向客戶解釋這可能影響建議的合適性。
III. 「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僅屬自願性質,除非客戶要求進行詳細的財務規劃。
IV. 在評估過程中,經紀應考慮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以確保其有能力在整個保費供款期內支付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來識別客戶的需求。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資料,經紀必須向客戶發出警告,說明這將影響其評估的準確性,並在表格上適當記錄。陳述 IV 正確,評估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是確保產品合適性及保單持續性的關鍵步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了解你的客戶」(KYC) 及財務需求分析程序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長期保險業務(除少數豁免情況外),並非僅限於投資相連壽險。
重點: 保險經紀在銷售長期壽險時,有責任透過標準化的程序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及目標,以確保所提供的專業建議具備充分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來識別客戶的需求。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資料,經紀必須向客戶發出警告,說明這將影響其評估的準確性,並在表格上適當記錄。陳述 IV 正確,評估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是確保產品合適性及保單持續性的關鍵步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了解你的客戶」(KYC) 及財務需求分析程序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長期保險業務(除少數豁免情況外),並非僅限於投資相連壽險。
重點: 保險經紀在銷售長期壽險時,有責任透過標準化的程序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及目標,以確保所提供的專業建議具備充分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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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某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繳付的長期保險保費時,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的規定,下列哪項做法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確保客戶款項與經紀公司的自有資金分開存放,並將款項存入指定的客戶賬戶是正確的做法。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設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客戶賬戶,用以存放收到的客戶款項,以確保客戶資產受到保護並與公司的營運資金完全隔離。
錯誤: 關於「為了行政便利,可先將保費存入營運賬戶並於一週內轉賬」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嚴禁將客戶款項與公司自有資金混合,任何暫時性的混用都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原則。關於「在客戶書面授權下,經紀公司可將客戶賬戶內的資金用於短期股票投資以賺取回報」的說法是錯誤的,客戶賬戶內的資金用途受到嚴格限制,通常僅限於支付保費或退回給客戶,不得用於經紀公司的投資活動。關於「所有收到的保費應被視為經紀公司的資產,直至保險公司發出正式收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公司收到的保費在法律上屬於客戶款項,經紀公司僅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絕非公司的自有資產。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處理規定,核心原則是「資產隔離」,即必須將客戶資金存放於獨立的客戶賬戶中,不得與公司資金混淆或挪作他用。.
Incorrect
正確: 確保客戶款項與經紀公司的自有資金分開存放,並將款項存入指定的客戶賬戶是正確的做法。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設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客戶賬戶,用以存放收到的客戶款項,以確保客戶資產受到保護並與公司的營運資金完全隔離。
錯誤: 關於「為了行政便利,可先將保費存入營運賬戶並於一週內轉賬」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嚴禁將客戶款項與公司自有資金混合,任何暫時性的混用都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原則。關於「在客戶書面授權下,經紀公司可將客戶賬戶內的資金用於短期股票投資以賺取回報」的說法是錯誤的,客戶賬戶內的資金用途受到嚴格限制,通常僅限於支付保費或退回給客戶,不得用於經紀公司的投資活動。關於「所有收到的保費應被視為經紀公司的資產,直至保險公司發出正式收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公司收到的保費在法律上屬於客戶款項,經紀公司僅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絕非公司的自有資產。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處理規定,核心原則是「資產隔離」,即必須將客戶資金存放於獨立的客戶賬戶中,不得與公司資金混淆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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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中,精算部(Actuarial Department)負責多項關鍵任務。下列關於精算部職能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負責為公司提供的各類主要產品(如個人壽險、團體壽險及退休保障)進行分類定價。
II. 執行法律要求的估值(Valuation)功能,計算資產與負債的價值,這會影響償付準備金的水平。
III. 根據估值所得的可分配盈餘,由精算部最終決定並宣佈向保單持有人派發紅利的具體金額。
IV. 負責計算及預測有關理賠儲備(Claims reserves)與再保險(Reinsurance)的需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產品定價是精算部的核心任務之一,涉及對個人壽險、團體壽險及健康保險等產品進行精密的數學計算。陳述 II 正確,估值(Valuation)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資產與負債價值的計算,並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陳述 IV 正確,精算部必須對理賠儲備及再保險需求進行準確的計算與預測,這對公司的財務穩定至關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精算部的估值工作決定了可分配盈餘的金額,但實際上宣佈派發多少紅利(Dividends)或英式紅利(Bonuses)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公司的董事局,而非精算部。
重點: 精算部在人壽保險公司中負責技術性極強的計算工作,包括定價、估值及儲備預測,但涉及盈餘分配的最終決策屬於公司管理層(董事局)的職權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產品定價是精算部的核心任務之一,涉及對個人壽險、團體壽險及健康保險等產品進行精密的數學計算。陳述 II 正確,估值(Valuation)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資產與負債價值的計算,並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陳述 IV 正確,精算部必須對理賠儲備及再保險需求進行準確的計算與預測,這對公司的財務穩定至關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精算部的估值工作決定了可分配盈餘的金額,但實際上宣佈派發多少紅利(Dividends)或英式紅利(Bonuses)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公司的董事局,而非精算部。
重點: 精算部在人壽保險公司中負責技術性極強的計算工作,包括定價、估值及儲備預測,但涉及盈餘分配的最終決策屬於公司管理層(董事局)的職權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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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及殘疾收入保險的範疇內,關於通貨膨脹調整及「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通貨膨脹會降低貨幣的購買力,這對跨越數十年的長期保險尤為重要。
II. 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通常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
III. COLA 利益的主要功能是在受保人殘疾期間,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保險利益。
IV. 為了應對通脹,所有殘疾收入保險單都必須強制包含生活指數調整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侵蝕長期保險金的實際購買力,這對跨越數十年的保單影響尤為顯著。陳述 II 正確,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通常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陳述 III 正確,該利益的主要功能是在受保人發生殘疾並領取賠償期間,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以應對通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生活指數調整 (COLA) 通常是一項可選的附約或保單條款,並非所有殘疾收入保險單的強制性法定要求。
重點: 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透過與獨立物價指數掛鈎,確保殘疾收入保險金的實際購買力不會因長期通脹而嚴重受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侵蝕長期保險金的實際購買力,這對跨越數十年的保單影響尤為顯著。陳述 II 正確,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通常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陳述 III 正確,該利益的主要功能是在受保人發生殘疾並領取賠償期間,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以應對通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生活指數調整 (COLA) 通常是一項可選的附約或保單條款,並非所有殘疾收入保險單的強制性法定要求。
重點: 生活指數調整 (COLA) 利益透過與獨立物價指數掛鈎,確保殘疾收入保險金的實際購買力不會因長期通脹而嚴重受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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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保單已生效超過三年。根據香港人壽保險市場的標準條款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寬限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能證明陳先生在投保時涉及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一般不能以其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而拒絕給付死亡保險利益。
II. 寬限期條款旨在為投保人提供繳費彈性,因此該條款同樣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
III. 若陳先生在寬限期內不幸身故且尚未繳付該期保費,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到期保費後再行給付。
IV. 不可異議條款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即使保險合約因缺乏可保權益而被視為非法,保險人亦不得提出異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能證明受保人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或漏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寬限期並非免費保險,若受保人在該期間內身故,保險人有權從應付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尚未繳付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正式生效。陳述 IV 錯誤,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投保人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為理由而拒絕賠付。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護保單持有人免受保險人多年後追溯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而寬限期則是在維持保障的前提下容許短期延遲繳費,但兩者均有其特定的法律限制與適用範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能證明受保人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或漏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寬限期並非免費保險,若受保人在該期間內身故,保險人有權從應付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尚未繳付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正式生效。陳述 IV 錯誤,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投保人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為理由而拒絕賠付。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護保單持有人免受保險人多年後追溯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而寬限期則是在維持保障的前提下容許短期延遲繳費,但兩者均有其特定的法律限制與適用範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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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一名申請人是否為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哪些事項?
I. 該人的學歷或其他資歷及經驗
II. 該人是否有能力勝任、誠實及公平地進行受規管活動
III. 該人的聲譽、品格、可靠性及財政穩健程度
IV. 該人是否曾被香港或海外的法院裁定犯了任何罪行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釐定某人是否為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一系列法定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專業資歷與經驗(I)、履行職責的能力、誠實及公平性(II)、個人聲譽與財政穩健程度(III)以及過往在香港或海外的刑事紀錄(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刑事紀錄(IV)這一法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學歷及相關經驗(I)也是評核專業適當性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缺乏了對申請人實際操作能力及是否能公平對待客戶(II)的評核。
重點: 保監局對「適當人選」的評核是多維度的,旨在確保中介人具備專業能力、良好品格及財政能力,以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與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釐定某人是否為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一系列法定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專業資歷與經驗(I)、履行職責的能力、誠實及公平性(II)、個人聲譽與財政穩健程度(III)以及過往在香港或海外的刑事紀錄(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刑事紀錄(IV)這一法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學歷及相關經驗(I)也是評核專業適當性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缺乏了對申請人實際操作能力及是否能公平對待客戶(II)的評核。
重點: 保監局對「適當人選」的評核是多維度的,旨在確保中介人具備專業能力、良好品格及財政能力,以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與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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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一位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介紹香港市場常見的壽險產品特性。根據相關產品的運作原理及常見合約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可轉換定期壽險賦予保單所有人轉換特權,使其能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
II. 從技術層面分析,儲蓄壽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由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Pure Endowment)組合而成。
III. 純粹壽險單(Straight Life Insurance Policy)的特點是保費會隨著受保人年齡的增長,每隔一段指定時間(如每三年)增加一次。
IV. 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逆選擇(Anti-selection),保險公司通常會對可轉換定期壽險設置限制,例如在受保人超過指定年齡後便不能行使轉換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即為保單持有人有權在不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定期壽險轉換為永久性壽險計劃。陳述 II 正確,根據壽險的精算原理,儲蓄壽險在技術上確實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提供死亡保障)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提供生存至期滿的保障)的結合。陳述 IV 正確,由於轉換權可能導致身體狀況轉差的受保人更傾向於行使權利(即逆選擇),因此保險公司通常會設置年齡限制(如 65 歲)或行使期限限制來降低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純粹壽險單」(Straight Life)或「連續繳費終身壽險」是指在整個受保生命期間繳付固定水平(均衡)保費的保單。陳述中所描述的「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定期增加」的特點,實際上屬於「等級保費保險單」(Graded-premium policy)的特徵。
重點: 了解不同壽險產品(如定期、儲蓄及終身壽險)的保費結構、技術組成以及保險公司為管控逆選擇風險而設置的合約限制,是保險中介人進行產品建議時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即為保單持有人有權在不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定期壽險轉換為永久性壽險計劃。陳述 II 正確,根據壽險的精算原理,儲蓄壽險在技術上確實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提供死亡保障)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提供生存至期滿的保障)的結合。陳述 IV 正確,由於轉換權可能導致身體狀況轉差的受保人更傾向於行使權利(即逆選擇),因此保險公司通常會設置年齡限制(如 65 歲)或行使期限限制來降低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純粹壽險單」(Straight Life)或「連續繳費終身壽險」是指在整個受保生命期間繳付固定水平(均衡)保費的保單。陳述中所描述的「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定期增加」的特點,實際上屬於「等級保費保險單」(Graded-premium policy)的特徵。
重點: 了解不同壽險產品(如定期、儲蓄及終身壽險)的保費結構、技術組成以及保險公司為管控逆選擇風險而設置的合約限制,是保險中介人進行產品建議時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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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一名客戶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關於他在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指引下享有的「冷靜期」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
II. 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III. 冷靜期的期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
IV. 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壽險保單,通常不適用於保單的續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賦予投保人取消保單並獲得退款的法定權利。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扣除因市場價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旨在保護新投保人,因此僅適用於新簽發的保單,不適用於續期。
錯誤: 無。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關於冷靜期的規定。
重點: 冷靜期是長期保險中一項關鍵的投保人保護措施,投保人需注意在投資相連產品中,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賦予投保人取消保單並獲得退款的法定權利。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扣除因市場價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旨在保護新投保人,因此僅適用於新簽發的保單,不適用於續期。
錯誤: 無。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關於冷靜期的規定。
重點: 冷靜期是長期保險中一項關鍵的投保人保護措施,投保人需注意在投資相連產品中,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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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長期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當保單生效達一段特定期間(通常為兩年)後,除涉及欺詐或欠交保費外,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這是因為該條款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法律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後,其有效性不會因投保時非欺詐性的疏忽或漏報而受到挑戰。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 30 天內支付賠償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重點在於保單的有效性,而非規定賠償支付的具體時限。關於「賦予保險公司權利隨時撤銷保單」的描述與條款本意完全相反,該條款實際上是限制了保險公司撤銷保單的權力。關於「兩年後自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說法混淆了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且通常自殺條款在兩年後是會提供保障的。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條款,旨在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以投保時存在非欺詐性的重大事實失實陳述為理由而拒絕履行合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當保單生效達一段特定期間(通常為兩年)後,除涉及欺詐或欠交保費外,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這是因為該條款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法律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後,其有效性不會因投保時非欺詐性的疏忽或漏報而受到挑戰。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 30 天內支付賠償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重點在於保單的有效性,而非規定賠償支付的具體時限。關於「賦予保險公司權利隨時撤銷保單」的描述與條款本意完全相反,該條款實際上是限制了保險公司撤銷保單的權力。關於「兩年後自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說法混淆了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且通常自殺條款在兩年後是會提供保障的。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條款,旨在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以投保時存在非欺詐性的重大事實失實陳述為理由而拒絕履行合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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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長期保險業務中,「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對於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均具有重要意義。關於此條款的一般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已持續生效滿兩年,保險公司通常不能再爭議投保時的不實陳述。
II. 該條款通常設有例外情況,例如當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存在欺詐意圖時。
III. 該條款的主要功能是增加保險保障的可靠性,避免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後因多年前的陳述錯誤而無法獲得賠償。
IV. 只要漏報的事實被界定為「重大事實」,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任何年期後均可引用最高誠信原則撤銷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保險的「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若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已持續生效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不實陳述或漏報重大事實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然而,這項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涉及欺詐(Fraud)的情況。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確保保單在生效多年後,受益人的索償權利不會因投保時非蓄意的錯誤而受到威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存在正是為了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兩年後,僅以「重大事實」不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的權利。如果保險公司在任何時間都能以重大事實為由撤銷保單,該條款將失去其法律意義。此外,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而「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提供確定性,防止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兩年後(受保人在生)爭議非欺詐性的不實陳述,但欺詐行為和欠繳保費通常不受此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保險的「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若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已持續生效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不實陳述或漏報重大事實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然而,這項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涉及欺詐(Fraud)的情況。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確保保單在生效多年後,受益人的索償權利不會因投保時非蓄意的錯誤而受到威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存在正是為了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兩年後,僅以「重大事實」不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的權利。如果保險公司在任何時間都能以重大事實為由撤銷保單,該條款將失去其法律意義。此外,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而「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提供確定性,防止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兩年後(受保人在生)爭議非欺詐性的不實陳述,但欺詐行為和欠繳保費通常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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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根據香港長期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關於「冷靜期」及「售後確認電話」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但若涉及投資相連壽險,退還的保費可能須扣除市值調整。
III. 售後確認電話旨在確認投保人明白產品的特點、風險以及其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中所作的披露。
IV. 保險公司必須對購買長期保險產品的「弱勢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加強對該類客戶的保障。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保單(包括投資相連壽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該期限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在冷靜期內,投保人有權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但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此外,售後確認電話是為了確保投保人(特別是弱勢客戶)在購買過程中已充分理解產品的風險與特性。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針對弱勢客戶必須進行售後確認電話的強制性監管要求,這是保障特定群體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 21 天具體定義是投保人行使撤回權的基礎,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提及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退保時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這直接影響投保人可取回的金額。
重點: 冷靜期與售後確認電話是香港長期保險市場中保障消費者的核心機制,旨在確保投保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維持其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保單(包括投資相連壽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該期限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在冷靜期內,投保人有權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但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此外,售後確認電話是為了確保投保人(特別是弱勢客戶)在購買過程中已充分理解產品的風險與特性。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針對弱勢客戶必須進行售後確認電話的強制性監管要求,這是保障特定群體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 21 天具體定義是投保人行使撤回權的基礎,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提及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退保時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這直接影響投保人可取回的金額。
重點: 冷靜期與售後確認電話是香港長期保險市場中保障消費者的核心機制,旨在確保投保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維持其投保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