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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保單通常包含「完整合約」條款 (Entire Contract Provision) 及「不可異議」條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關於這些條款的法律效力與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完整合約」的組成部分包括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及投保單的複印本。
II. 保險合約的任何修改,必須由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以書面形式作出方為有效。
III. 「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質疑保單。
IV. 根據香港法律,即使證實投保人存在欺詐行為,只要保單已過兩年不可異議期,保險人仍必須履行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保險合約由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以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組成。陳述 II 正確,條款規定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陳述 III 正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若保單在受保生命在世時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一般不能再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保護欺詐行為;若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曾作欺詐,他們便不能依賴該條款來對抗保險人的質疑。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透過「完整合約」及「不可異議」條款來保障合約的穩定性,但法律明確規定欺詐行為屬於例外情況,不受不可異議條款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保險合約由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以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組成。陳述 II 正確,條款規定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陳述 III 正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若保單在受保生命在世時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一般不能再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保護欺詐行為;若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曾作欺詐,他們便不能依賴該條款來對抗保險人的質疑。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透過「完整合約」及「不可異議」條款來保障合約的穩定性,但法律明確規定欺詐行為屬於例外情況,不受不可異議條款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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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中關於處理客戶款項及披露資訊的規定,評估以下陳述的準確性:
I. 客戶款項必須存放在與經紀公司自有資金分開的客戶賬戶內。
II. 只要在 48 小時內歸還,經紀公司可暫時動用客戶賬戶內的資金支付公司的營運開支。
III. 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歸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所有。
IV. 若客戶提出要求,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披露其就保單收取的最高佣金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公司自有資金分開存放,並存入獨立的客戶賬戶。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歸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所有。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客戶提出要求,經紀公司必須披露其就保單收取的酬金(包括佣金)的最高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嚴禁將客戶款項用於支付公司自身的營運開支或任何非為該客戶用途的開支,這屬於挪用客戶款項,不論是否預計在短時間內歸還。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款項時負有嚴格的受託責任,必須確保資金隔離,並在客戶要求下透明地披露其收取的酬金,以維護專業操守及客戶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公司自有資金分開存放,並存入獨立的客戶賬戶。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歸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所有。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客戶提出要求,經紀公司必須披露其就保單收取的酬金(包括佣金)的最高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嚴禁將客戶款項用於支付公司自身的營運開支或任何非為該客戶用途的開支,這屬於挪用客戶款項,不論是否預計在短時間內歸還。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款項時負有嚴格的受託責任,必須確保資金隔離,並在客戶要求下透明地披露其收取的酬金,以維護專業操守及客戶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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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下列哪些情況若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的十二個月內發生,會被界定為「轉保」?
I. 現有壽險保單的基本壽險保障額有 55% 已失效。
II. 現有壽險保單中 60% 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
III. 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
IV. 現有壽險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有 20% 被減少。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是指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的十二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額失效、退保或轉為減額繳清保單,或者現有保單「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減少或提取作借貸。陳述 I 涉及 55% 保額失效,陳述 II 涉及 60% 現金價值提取,兩者均符合 50% 或以上的門檻。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進行此類轉換,並不視為「轉保」。陳述 IV 關於 20% 現金價值減少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未達到守則中定義「大部分」所要求的 50% 或以上之門檻。
重點: 識別「轉保」行為的關鍵在於掌握「十二個月」的時間框架以及「50% 或以上」的變動幅度準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是指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的十二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額失效、退保或轉為減額繳清保單,或者現有保單「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減少或提取作借貸。陳述 I 涉及 55% 保額失效,陳述 II 涉及 60% 現金價值提取,兩者均符合 50% 或以上的門檻。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進行此類轉換,並不視為「轉保」。陳述 IV 關於 20% 現金價值減少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未達到守則中定義「大部分」所要求的 50% 或以上之門檻。
重點: 識別「轉保」行為的關鍵在於掌握「十二個月」的時間框架以及「50% 或以上」的變動幅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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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業公司的負責人正在檢視其保險組合。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負責人為其配偶投保時,法律推定其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無需證明金錢上的損失。
II. 該公司為其技術總監投保「關鍵人物人壽保險」,這在性質上屬於滿足「個人需求」中的殘疾收入保障。
III. 若該負責人作為債權人為其債務人投保,其可保權益的上限通常為貸款金額加上應計利息。
IV.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人沒有可保權益,該保險合約屬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司法假設,配偶之間被推定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金錢損失;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可保權益金額受限於貸款本金及利息;而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人壽保險合約即屬無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關鍵人物人壽保險旨在補償企業因失去重要僱員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這屬於「業務需求」而非「個人需求」中的殘疾收入保障。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也因為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能成立。
重點: 壽險合約的有效性建立在法定或司法推定的可保權益基礎上,且投保人必須根據保障目標正確區分個人需求與業務需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司法假設,配偶之間被推定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金錢損失;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可保權益金額受限於貸款本金及利息;而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人壽保險合約即屬無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關鍵人物人壽保險旨在補償企業因失去重要僱員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這屬於「業務需求」而非「個人需求」中的殘疾收入保障。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也因為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能成立。
重點: 壽險合約的有效性建立在法定或司法推定的可保權益基礎上,且投保人必須根據保障目標正確區分個人需求與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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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時,根據保險業聯會發出的銷售說明文件指引,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展示產品的預期利益時,下列哪項做法符合監管要求?
Correct
正確: 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分別根據「現行」利率及「最低保證」利率(如有)來列明各保單年度末的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高透明度,讓客戶能對比在保證回報與保險公司目前預期回報下的保單表現差異。
錯誤: 關於「僅須列出保證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通常包含非保證成分,若不展示現行利率下的預測,客戶將難以理解產品的預期運作情況。關於「保險代理人可自行決定利率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說明文件中的利率必須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現行利率政策統一釐定,代理人不得擅自修改。關於「只需展示零利率情況」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即使沒有保證利率,指引仍要求展示基於現行利率的預測,並通常需要配合敏感度分析(如悲觀情景)來展示潛在風險。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要求是同時披露保證及非保證(現行)利率下的利益預測,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產品在不同利率環境下的潛在價值。.
Incorrect
正確: 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分別根據「現行」利率及「最低保證」利率(如有)來列明各保單年度末的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高透明度,讓客戶能對比在保證回報與保險公司目前預期回報下的保單表現差異。
錯誤: 關於「僅須列出保證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通常包含非保證成分,若不展示現行利率下的預測,客戶將難以理解產品的預期運作情況。關於「保險代理人可自行決定利率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說明文件中的利率必須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現行利率政策統一釐定,代理人不得擅自修改。關於「只需展示零利率情況」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即使沒有保證利率,指引仍要求展示基於現行利率的預測,並通常需要配合敏感度分析(如悲觀情景)來展示潛在風險。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要求是同時披露保證及非保證(現行)利率下的利益預測,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產品在不同利率環境下的潛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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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合約的靈活性時,提到可以透過一些「基本變數」來修改基本保單形式。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這些變數?
(i) 可轉換權利
(ii) 可續保權利
(iii) 透過附約提供額外保障
(iv) 分紅或不分紅的安排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原理,基本變數是用於修正或附加於基本保險形式的特點。這包括:(i) 可轉換權利,讓保單所有人有權將保單轉換為另一計劃;(ii) 可續保權利,允許在合約期滿後繼續保障;(iii) 透過附約(即批單)提供額外保障;以及 (iv) 分紅或不分紅的安排,決定保單是否參與保險公司的盈餘分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並不全面,因為它忽略了分紅或不分紅這一關鍵的保單變數。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錯誤地排除了可轉換權利,而這是調整保險計劃的重要工具。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則遺漏了可續保權利,這在定期壽險等產品中是不可或缺的變數。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基本變數(可轉換、可續保、附約及分紅性質)是保險中介人為客戶提供合適保險方案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原理,基本變數是用於修正或附加於基本保險形式的特點。這包括:(i) 可轉換權利,讓保單所有人有權將保單轉換為另一計劃;(ii) 可續保權利,允許在合約期滿後繼續保障;(iii) 透過附約(即批單)提供額外保障;以及 (iv) 分紅或不分紅的安排,決定保單是否參與保險公司的盈餘分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並不全面,因為它忽略了分紅或不分紅這一關鍵的保單變數。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錯誤地排除了可轉換權利,而這是調整保險計劃的重要工具。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則遺漏了可續保權利,這在定期壽險等產品中是不可或缺的變數。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基本變數(可轉換、可續保、附約及分紅性質)是保險中介人為客戶提供合適保險方案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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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陳先生現年 55 歲,正申請一份高保額的人壽保險保單。他在投保申請書中披露曾患有高血壓。關於保險公司對此類申請的核保處理及法律責任,請判斷以下哪些陳述符合相關實務守則?
I. 由於陳先生年齡超過 50 歲,保險人有權要求獲取主診醫生報告 (APS) 以作進一步評估。
II. 若保險人決定採用「遞減負債」方式承保,首年的身故賠償將是保額扣除初始負債後的淨額。
III. 在保單簽發並交付給陳先生後,保險人若發現核保過程中有微小疏忽,仍可單方面撤銷該保單。
IV. 「保單負債」核保措施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預期會隨時間而明顯增加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核保慣例,投保人年齡較高(例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之一。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遞減負債」的安排下,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初期身故,保險金收益將是保額全數扣除當時適用的負債金額後的淨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旦保單簽發並交付予保單所有人,除非獲得對方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條款。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單負債法主要適用於超額死亡率呈明顯下降趨勢或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而非適用於風險隨時間增加的情況。
重點: 核保程序旨在對次標準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如附加保費或設置負債,但一旦保單正式簽發交付,保險合約即受法律保障,保險人不得隨意單方面更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核保慣例,投保人年齡較高(例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之一。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遞減負債」的安排下,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初期身故,保險金收益將是保額全數扣除當時適用的負債金額後的淨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旦保單簽發並交付予保單所有人,除非獲得對方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條款。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單負債法主要適用於超額死亡率呈明顯下降趨勢或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而非適用於風險隨時間增加的情況。
重點: 核保程序旨在對次標準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如附加保費或設置負債,但一旦保單正式簽發交付,保險合約即受法律保障,保險人不得隨意單方面更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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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陳先生向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分別投保了保額為港幣 100 萬元的人壽保險。隨後,陳先生在一場由第三者疏忽引起的交通意外中不幸去世。在處理此項索償時,下列哪些陳述符合相關的保險原則?
I. 兩家保險公司都必須全額支付保單規定的港幣 100 萬元賠償。
II. 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後,可以向該疏忽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追討已賠付的金額。
III.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
IV. 根據分擔原則,兩家保險公司應各賠償港幣 50 萬元以分攤損失。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壽險保單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這意味著保險金並非對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且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時都必須全額賠付,不存在分攤賠償的情況。
Incorrect: 關於代位權(陳述 II)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追討損失。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V)的描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僅適用於大多數一般保險,人壽保險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必須全額賠償,不會按比例分擔。
Takeaway: 人壽保險因其「利益保單」的特性,在法律應用上不受到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如分擔和代位權)的約束。.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壽險保單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這意味著保險金並非對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受保人可以擁有多份保單,且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時都必須全額賠付,不存在分攤賠償的情況。
Incorrect: 關於代位權(陳述 II)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追討損失。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V)的描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僅適用於大多數一般保險,人壽保險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必須全額賠償,不會按比例分擔。
Takeaway: 人壽保險因其「利益保單」的特性,在法律應用上不受到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如分擔和代位權)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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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一名企業客戶解釋有關人壽保險的法律要求及需求分類。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B 條,若人壽保險合約是為並無權益的人的利益而訂立,該合約屬無效。
II. 在司法假設下,任何一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被視為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但其可保金額上限僅限於原始貸款本金,不得包括利息。
IV. 關鍵人物人壽保險(Key Person Life Insurance)屬於業務需求,旨在補償僱主因重要僱員死亡而帶來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B 條,若投保人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對受保人的生命不具備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具備金錢估值的權益。陳述 IV 正確,因為關鍵人物人壽保險是為了補償企業因重要僱員身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屬於典型的業務需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判例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可保金額可以包括貸款本金以及相關的應計利息,而非僅限於本金。
重點: 人壽保險合約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基礎上;除了自我及配偶的司法假設外,其他關係(如債權債務或業務夥伴)通常需要具備可證明的金錢價值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B 條,若投保人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對受保人的生命不具備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具備金錢估值的權益。陳述 IV 正確,因為關鍵人物人壽保險是為了補償企業因重要僱員身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屬於典型的業務需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判例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可保金額可以包括貸款本金以及相關的應計利息,而非僅限於本金。
重點: 人壽保險合約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基礎上;除了自我及配偶的司法假設外,其他關係(如債權債務或業務夥伴)通常需要具備可證明的金錢價值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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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分紅人壽保險計劃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下列哪些陳述反映了該代理人應履行的專業責任?
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代表的保險公司名稱及其中介人身分。
II. 中介人應採取合理步驟,確保所作出的建議符合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財務狀況。
III. 中介人只需口頭說明產品風險,無需向客戶提供任何書面的產品資料概要。
IV.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保單的冷靜期權利,以保障客戶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身分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以確保交易的透明度。陳述 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推介的產品符合客戶的個人需求、目標及財務狀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冷靜期權利,這是保障客戶在投保初期撤回決定權利的重要監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不僅需要口頭解釋,還必須向客戶提供書面的產品資料(如產品資料概要及利益說明書),以便客戶能充分理解產品細節,單純的口頭說明並不足以滿足監管披露要求。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履行專業操守,包括身分披露、合適性評估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特點與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身分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以確保交易的透明度。陳述 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推介的產品符合客戶的個人需求、目標及財務狀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冷靜期權利,這是保障客戶在投保初期撤回決定權利的重要監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不僅需要口頭解釋,還必須向客戶提供書面的產品資料(如產品資料概要及利益說明書),以便客戶能充分理解產品細節,單純的口頭說明並不足以滿足監管披露要求。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履行專業操守,包括身分披露、合適性評估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特點與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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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核保人員在處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必須區分實質風險與道德風險。以下各項因素中,屬於實質風險 (Physical Hazard) 的包括:
I. 投保人患有慢性呼吸道疾病
II. 投保人的職業為從事深海潛水的專業潛水員
III. 投保人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故意提供虛假資料
IV. 投保人有酗酒的習慣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風險。慢性呼吸道疾病(生理狀況)、深海潛水(高風險職業)以及酗酒(個人生活習慣)均會直接影響受保人的預期壽命或傷殘機率,因此在核保中被歸類為實質風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涉及投保人的誠信與主觀意圖,屬於道德風險而非實質風險。同樣地,「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也因納入道德風險因素而屬錯誤。最後,「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實質風險(客觀物理因素)與道德風險(主觀行為動機)的本質區別。
重點: 實質風險關注受保對象的客觀物理屬性,而道德風險則關注投保人的主觀誠信與行為動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風險。慢性呼吸道疾病(生理狀況)、深海潛水(高風險職業)以及酗酒(個人生活習慣)均會直接影響受保人的預期壽命或傷殘機率,因此在核保中被歸類為實質風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涉及投保人的誠信與主觀意圖,屬於道德風險而非實質風險。同樣地,「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也因納入道德風險因素而屬錯誤。最後,「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實質風險(客觀物理因素)與道德風險(主觀行為動機)的本質區別。
重點: 實質風險關注受保對象的客觀物理屬性,而道德風險則關注投保人的主觀誠信與行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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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一份人壽保險保單中,如果註明了「年齡未獲承認」(age not admitted),而該保單現在已經屆滿並需要處理期滿索償,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雖然某些保險人可能在期滿時不要求證實年齡,但由於誤報年齡可能影響最終給付金額,因此要求提供年齡證明仍是適當的做法。這是因為保險費率和給付金額通常與年齡直接掛鉤,核實年齡能確保賠付的準確性。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支付整筆期滿保險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年齡未獲承認通常只會導致金額的調整,而非直接導致保單失效或拒絕賠付。關於保險公司自動視為已承認年齡的說法錯誤,因為「年齡未獲承認」本身就意味著在保單開始時沒有提供正式證明,保險人保留核實權。關於兩年後喪失要求證明權利的說法混淆了不可異議條款,事實上,年齡誤報通常屬於該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人仍可根據正確年齡調整利益。
重點: 在處理期滿索償時,核實受保人年齡是確保保險金計算準確的重要程序,即使保單已到期,要求提供年齡證明(如出生證明或身份證)仍然是合理且應該的。.
Incorrect
正確: 雖然某些保險人可能在期滿時不要求證實年齡,但由於誤報年齡可能影響最終給付金額,因此要求提供年齡證明仍是適當的做法。這是因為保險費率和給付金額通常與年齡直接掛鉤,核實年齡能確保賠付的準確性。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支付整筆期滿保險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年齡未獲承認通常只會導致金額的調整,而非直接導致保單失效或拒絕賠付。關於保險公司自動視為已承認年齡的說法錯誤,因為「年齡未獲承認」本身就意味著在保單開始時沒有提供正式證明,保險人保留核實權。關於兩年後喪失要求證明權利的說法混淆了不可異議條款,事實上,年齡誤報通常屬於該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人仍可根據正確年齡調整利益。
重點: 在處理期滿索償時,核實受保人年齡是確保保險金計算準確的重要程序,即使保單已到期,要求提供年齡證明(如出生證明或身份證)仍然是合理且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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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單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及產品的一般特性,下列哪些關於該類產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資相連壽險保單的死亡賠償通常包括保單價值的一定百分比(例如保單價值的 101%)。
II. 所有的收費項目(如前期收費、退保收費及保險成本)必須在產品資料概要中清晰披露。
III.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就其投資的市值跌幅作出調整。
IV. 投資相連壽險的投資回報是由保險公司保證的,與投保人選擇的相關基金表現無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屬於類別 C 業務,其死亡賠償通常設定為保單價值的 101% 或已繳總保費的某個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 中清晰披露所有收費項目,包括前期收費、保單行政費及保險成本,以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成本結構。陳述 III 是正確的,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內退保時,保險公司有權行使「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即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相關投資選項的價格下跌而減少。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的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其最終的保單價值及投資回報直接取決於所選取的相關投資選項(如基金)之表現,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對投資回報提供保證。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產品要求高度的資訊透明度,投保人必須理解其死亡賠償結構、各項收費項目以及在冷靜期內退保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屬於類別 C 業務,其死亡賠償通常設定為保單價值的 101% 或已繳總保費的某個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 中清晰披露所有收費項目,包括前期收費、保單行政費及保險成本,以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成本結構。陳述 III 是正確的,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內退保時,保險公司有權行使「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即退還的金額可能會因相關投資選項的價格下跌而減少。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的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其最終的保單價值及投資回報直接取決於所選取的相關投資選項(如基金)之表現,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對投資回報提供保證。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產品要求高度的資訊透明度,投保人必須理解其死亡賠償結構、各項收費項目以及在冷靜期內退保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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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客戶規劃一份新的長期人壽保險。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該會員應履行義務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客戶目前持有一份已清繳保費(paid-up)的長期保單,會員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其需要提供意見。
II. 在提交定期繳費保單的書面建議時,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
III. 為了更清晰地向客戶解釋產品,會員應自行擬備保單說明文件,而非僅依賴保險人提供的版本。
IV. 若擬議保單的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會員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客戶屆時的資金來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 指引,如果客戶正受一份有效的、清繳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長期保單承保,會員在提供新建議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推薦定期繳費保單時,建議書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CIB 會員不得自行編製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格的評估與披露義務,包括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安排、披露財務比率,以及確保所有銷售文件均來自保險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 指引,如果客戶正受一份有效的、清繳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長期保單承保,會員在提供新建議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推薦定期繳費保單時,建議書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CIB 會員不得自行編製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格的評估與披露義務,包括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安排、披露財務比率,以及確保所有銷售文件均來自保險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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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運作機制及透明度。根據該產品的標準特徵,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在支付首年最低限額的保費後,可享有靈活繳費的權利,甚至可以暫停繳費,前提是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費用。
II. 萬用壽險具備「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特點,會向保單持有人具體披露保障的純成本、利息及開支。
III. 由於萬用壽險具有可調整死亡保險金的靈活性,保單持有人在要求增加保額時,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保險公司每年會向保單持有人發送年報,當中包含該年度扣除的保險純成本及現金價值的結存等資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在首年後允許靈活調整保費,只要保單內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行政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持有人甚至可以暫停繳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顯著特徵,保險公司會獨立披露純保障成本、利息及開支。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年報,列明該年度的各項收費、利息收益及現金價值結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萬用壽險的死亡保險金具有可調整性,但為了防止逆向選擇,保險公司在處理「增加」保險利益的要求時,通常會要求保單持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保費繳付的靈活性以及定價結構的透明度(分別列示),但保單持有人需注意,增加保障額度通常仍需經過核保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在首年後允許靈活調整保費,只要保單內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行政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持有人甚至可以暫停繳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顯著特徵,保險公司會獨立披露純保障成本、利息及開支。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年報,列明該年度的各項收費、利息收益及現金價值結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萬用壽險的死亡保險金具有可調整性,但為了防止逆向選擇,保險公司在處理「增加」保險利益的要求時,通常會要求保單持有人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優勢在於其保費繳付的靈活性以及定價結構的透明度(分別列示),但保單持有人需注意,增加保障額度通常仍需經過核保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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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有關單位相連長期保單及年金產品的運作原理。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產品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保單的價值直接反映所掛鈎的特殊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表現。
II. 單位相連保單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全部或部分保費將以當時的基金價格購入基金單位。
III. 就年金的核保而言,其原理與人壽保險相同,即年金利益付款開始時的年齡越高,每一期收取的年金利益便越低。
IV. 「確定期間終身年金」(又稱保證年金)至少於指定年期內支付利益,即使年金標的人在該年期內死亡亦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保單(又稱投資相連長期保單)的價值確實直接與所購買的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表現掛鈎。陳述 II 正確,這是單位相連產品的核心特點,即保費會按當時基金價格轉換為單位,使保單價值隨之波動。陳述 IV 正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保證年金)的定義是確保在指定年期內不論生死均支付利益,若年金標的人在該年期後仍然生存,則繼續提供終身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年金的核保原理與人壽保險完全相反。人壽保險以死亡率為基礎,而年金則以生存率為基礎;就年金而言,領取利益時的年齡越高,每期獲得的年金利益款項應越高,而非越低。
重點: 單位相連保單的價值取決於投資表現,而年金產品的核保邏輯主要考慮長壽風險,其給付金額隨起始年齡增加而上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保單(又稱投資相連長期保單)的價值確實直接與所購買的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表現掛鈎。陳述 II 正確,這是單位相連產品的核心特點,即保費會按當時基金價格轉換為單位,使保單價值隨之波動。陳述 IV 正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保證年金)的定義是確保在指定年期內不論生死均支付利益,若年金標的人在該年期後仍然生存,則繼續提供終身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年金的核保原理與人壽保險完全相反。人壽保險以死亡率為基礎,而年金則以生存率為基礎;就年金而言,領取利益時的年齡越高,每期獲得的年金利益款項應越高,而非越低。
重點: 單位相連保單的價值取決於投資表現,而年金產品的核保邏輯主要考慮長壽風險,其給付金額隨起始年齡增加而上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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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為客戶陳先生辦理一份終身壽險保單申請。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關於財務需求分析 (FNA) 的程序描述是正確的?
I. 除非該申請屬於指引中列明的豁免類別,否則中介人必須協助陳先生完成財務需求分析。
II. 財務需求分析表格必須由陳先生簽署,以確保所收集資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
III. 若陳先生拒絕披露其收入及資產資料,中介人可安排陳先生簽署一份「不進行分析聲明」後繼續辦理投保。
IV. 在進行分析時,中介人必須考慮陳先生的投保目的、財務需求及支付保費的能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 的規定,除特定豁免情況(例如展期保險或不涉及個人客戶的業務)外,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為所有新的人壽保險申請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 正確,財務需求分析表格必須由投保人簽署確認,以確保評估所依據的資料準確無誤。陳述 IV 正確,財務需求分析的法定要求包括評估客戶的投保目的、財務需求及支付保費的能力,以確保產品的合適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 16 明確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完成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資料,保險公司不應接受該客戶的投保申請。現行監管框架下,並不容許客戶透過簽署聲明來「選擇退出」或豁免財務需求分析程序。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FNA)是長期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合適性評估環節,旨在保障客戶不會購買與其財務狀況或需求不符的保險產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 的規定,除特定豁免情況(例如展期保險或不涉及個人客戶的業務)外,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為所有新的人壽保險申請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 正確,財務需求分析表格必須由投保人簽署確認,以確保評估所依據的資料準確無誤。陳述 IV 正確,財務需求分析的法定要求包括評估客戶的投保目的、財務需求及支付保費的能力,以確保產品的合適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 16 明確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完成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資料,保險公司不應接受該客戶的投保申請。現行監管框架下,並不容許客戶透過簽署聲明來「選擇退出」或豁免財務需求分析程序。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FNA)是長期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合適性評估環節,旨在保障客戶不會購買與其財務狀況或需求不符的保險產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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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原則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投保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I. 根據法律要求,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簽發時以及受保人身故索償時均同時存在。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其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
IV. 投保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所擁有的可保權益在金額上是沒有限制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配偶之間被推定具有相互的可保權益,無需進一步證明經濟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其可保權益的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包括利息)。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視個人對自身生命的價值為無限,因此投保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如火險)的法律要求不同。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成立(投保)時存在即可;而在索償發生時(即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並不需要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重點: 理解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存在時間要求(僅限投保時)是區分其與一般補償性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特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配偶之間被推定具有相互的可保權益,無需進一步證明經濟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其可保權益的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包括利息)。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視個人對自身生命的價值為無限,因此投保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如火險)的法律要求不同。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成立(投保)時存在即可;而在索償發生時(即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並不需要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重點: 理解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存在時間要求(僅限投保時)是區分其與一般補償性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特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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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作為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在向客戶推薦一份新的長期人壽保險單時,根據相關指引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必須核實客戶資訊,並確定客戶有能力負擔該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
II. 若定期保費的支付期跨越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退休後的資金來源
III. 在推薦整付保費保單時,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包括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及鎖定期
IV. 為了讓客戶更容易明白,經紀應自行編製保單說明文件,而非使用保險人提供的版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CIB 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所有已獲得的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擬採納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指引規定若定期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推薦內容必須包括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相關的鎖定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保險經紀不得自行編製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負擔能力評估,並在書面建議中披露特定的財務比率及資金安排,同時僅能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說明文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CIB 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所有已獲得的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擬採納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指引規定若定期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推薦內容必須包括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相關的鎖定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保險經紀不得自行編製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負擔能力評估,並在書面建議中披露特定的財務比率及資金安排,同時僅能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說明文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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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完整合約條款」(Entire Contract Provision) 與「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I. 根據香港法律,若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曾作欺詐行為,則不能依賴不可異議條款來對抗保險人的質疑。
III. 完整合約條款規定,保險代理人獲授權可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以口頭協議方式即時修改保單條款。
IV. 只要獲得受益人的書面同意,保險公司的高級職員即可在無需保單所有人參與的情況下合法修改合約內容。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質疑保單的有效性;然而,香港法律明確規定,若涉及欺詐行為,則不能依賴此條款。
Incorrect: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合約,保險代理人並無此項權力。陳述 IV 錯誤,因為對合約的任何修改必須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而非「受益人」。
Takeaway: 了解人壽保險合約中關於修改權限的限制以及不可異議條款的法律例外(如欺詐),是確保保單效力與權益保障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質疑保單的有效性;然而,香港法律明確規定,若涉及欺詐行為,則不能依賴此條款。
Incorrect: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合約,保險代理人並無此項權力。陳述 IV 錯誤,因為對合約的任何修改必須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而非「受益人」。
Takeaway: 了解人壽保險合約中關於修改權限的限制以及不可異議條款的法律例外(如欺詐),是確保保單效力與權益保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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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投訴局(ICB)處理長期保險糾紛的職權與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主要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
II. 投訴局目前可裁決的最高索償金額為港幣 1,200,000 元
III.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涵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佣金分配爭議
IV. 若投訴人接受投訴局裁決委員會的裁決,該裁決對相關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與會員保險公司之間,因保險合約而引起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上調至港幣 1,200,000 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裁決機制具有單向約束力,即若投訴人接受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該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不得上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並不處理保險中介人(如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內部商業糾紛、僱傭合約或佣金分配問題。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簡單、快捷且無需法律費用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及金錢糾紛,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與會員保險公司之間,因保險合約而引起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上調至港幣 1,200,000 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裁決機制具有單向約束力,即若投訴人接受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該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不得上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並不處理保險中介人(如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內部商業糾紛、僱傭合約或佣金分配問題。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簡單、快捷且無需法律費用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及金錢糾紛,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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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若保險代理人的個人利益(如佣金收入)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潛在衝突,該代理人應遵循下列哪項處理原則?
Correct
正確: 代理人必須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先,並確保所提供的建議是基於客戶的實際需求而非佣金高低。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秉持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首位,這是履行專業操守的核心要求。
錯誤: 關於「優先考慮公司業績指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首要責任是對客戶負責,而非將公司業績凌駕於客戶需求之上。關於「只要滿足基本需求即可選擇高佣金產品」的說法錯誤,這違反了產品合適性原則,代理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忽略更適合客戶的方案。關於「僅在客戶要求時才披露利益衝突」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代理人有主動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的責任,並應在適當情況下主動披露,以確保客戶在知情下作出決定。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提供保險建議時,必須確保建議的產品與客戶的財務狀況、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且不得受自身佣金收益的影響而損害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代理人必須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先,並確保所提供的建議是基於客戶的實際需求而非佣金高低。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秉持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首位,這是履行專業操守的核心要求。
錯誤: 關於「優先考慮公司業績指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首要責任是對客戶負責,而非將公司業績凌駕於客戶需求之上。關於「只要滿足基本需求即可選擇高佣金產品」的說法錯誤,這違反了產品合適性原則,代理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忽略更適合客戶的方案。關於「僅在客戶要求時才披露利益衝突」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代理人有主動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的責任,並應在適當情況下主動披露,以確保客戶在知情下作出決定。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提供保險建議時,必須確保建議的產品與客戶的財務狀況、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且不得受自身佣金收益的影響而損害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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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操守守則,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客戶款項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客戶款項必須存放在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獨立客戶帳戶內
II. 保險經紀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將其存入客戶帳戶
III. 除非保險經紀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歸該經紀公司所有
IV. 保險經紀可暫時從客戶帳戶提取資金以支付公司營運開支,前提是必須在年度審計前填補差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將收到的客戶款項存放在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獨立客戶帳戶內,以確保客戶資產與公司自身資金隔離。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規明確要求保險經紀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將款項存入該客戶帳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除非保險經紀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存放在客戶帳戶內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歸該保險經紀公司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法律嚴禁保險經紀將其挪用於支付公司的營運開支或任何非指定用途,即使經紀計劃在日後或審計前補回差額,這種行為仍屬嚴重違規。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與隔離規定,確保款項僅用於支付保費或退還款項等授權用途,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將收到的客戶款項存放在於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獨立客戶帳戶內,以確保客戶資產與公司自身資金隔離。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規明確要求保險經紀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將款項存入該客戶帳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除非保險經紀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存放在客戶帳戶內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歸該保險經紀公司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法律嚴禁保險經紀將其挪用於支付公司的營運開支或任何非指定用途,即使經紀計劃在日後或審計前補回差額,這種行為仍屬嚴重違規。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與隔離規定,確保款項僅用於支付保費或退還款項等授權用途,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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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循嚴格的披露程序。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客戶必須在簽署投保申請書之前,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上簽署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指引,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正式作出投保承諾前,已獲解釋並清楚明白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的特點、相關收費及潛在風險。
錯誤: 關於中介人可以代簽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該聲明書必須由客戶親自簽署以示負責。關於自願性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銷售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時的強制性監管要求。關於在申請書勾選方格即可取代簽署的說法是錯誤的,監管機構要求「重要資料聲明書」必須作為一份獨立的文件由客戶簽署,以確保其重要性不被忽略。
重點: 在銷售投資相連保險(ILAS)時,確保客戶在簽署申請書前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落實投資者保護及確保產品適當性的關鍵程序。.
Incorrect
正確: 客戶必須在簽署投保申請書之前,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上簽署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指引,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正式作出投保承諾前,已獲解釋並清楚明白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的特點、相關收費及潛在風險。
錯誤: 關於中介人可以代簽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該聲明書必須由客戶親自簽署以示負責。關於自願性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銷售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時的強制性監管要求。關於在申請書勾選方格即可取代簽署的說法是錯誤的,監管機構要求「重要資料聲明書」必須作為一份獨立的文件由客戶簽署,以確保其重要性不被忽略。
重點: 在銷售投資相連保險(ILAS)時,確保客戶在簽署申請書前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落實投資者保護及確保產品適當性的關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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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當保險中介人建議客戶更換現有的人壽保險保單時,必須遵守《壽險轉保守則》。關於該守則及「誘導轉保」(Twisting) 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誘導轉保」是指中介人以失實陳述或不公平的比較,誘使保單持有人終止現有保單並購買新保單。
II. 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轉保可能因重新支付保單初期的行政費用而導致財務損失。
III. 根據守則,中介人必須要求客戶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CRDA),以確認客戶明白轉保的風險。
IV. 若新舊保單均由同一家保險公司簽發,中介人則可豁免執行守則中有關披露及簽署聲明書的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誘導轉保」涉及中介人利用誤導性或不完整的比較來誘使客戶更換保單,這屬於不當行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轉保的潛在不利後果,例如因年齡增長導致保費上升、重新計算等候期以及因保單初期行政開支而導致的財務損失。此外,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CRDA) 是守則下的強制性程序,用以確保客戶在知情下作出決定。
錯誤: 關於「若新保單由同一家公司簽發可豁免守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壽險轉保守則》的適用範圍涵蓋了絕大多數的人壽保單更換情況,不論新舊保單是否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中介人均須履行披露和簽署聲明書的義務。因此,「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這些選項,要麼包含了錯誤的第四項陳述,要麼遺漏了其他必要的正確陳述,均屬錯誤。
重點: 《壽險轉保守則》旨在透過標準化的書面披露程序(即 CRDA),確保投保人能充分理解轉保可能帶來的代價,從而防止中介人為了佣金而進行不當的誘導轉保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誘導轉保」涉及中介人利用誤導性或不完整的比較來誘使客戶更換保單,這屬於不當行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轉保的潛在不利後果,例如因年齡增長導致保費上升、重新計算等候期以及因保單初期行政開支而導致的財務損失。此外,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CRDA) 是守則下的強制性程序,用以確保客戶在知情下作出決定。
錯誤: 關於「若新保單由同一家公司簽發可豁免守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壽險轉保守則》的適用範圍涵蓋了絕大多數的人壽保單更換情況,不論新舊保單是否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中介人均須履行披露和簽署聲明書的義務。因此,「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這些選項,要麼包含了錯誤的第四項陳述,要麼遺漏了其他必要的正確陳述,均屬錯誤。
重點: 《壽險轉保守則》旨在透過標準化的書面披露程序(即 CRDA),確保投保人能充分理解轉保可能帶來的代價,從而防止中介人為了佣金而進行不當的誘導轉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