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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在香港的長期保險業務中,關於「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機會重新考慮其購買長期保險保單的決定。
II. 冷靜期的時限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
III. 對於所有類型的長期保險保單,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撤銷權,均可獲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不設任何扣除。
IV. 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合約中或透過發出通知書,告知投保人有關冷靜期的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在購買長期保險保單後重新考慮其決定。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的時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此外,保險公司有責任透過保單條款或通知書明確告知投保人這項權利。
錯誤: 關於「所有長期保險保單均可獲全數退還保費」的陳述(III)是不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值跌價而產生的損失,即「市值調整」。因此,並非所有類型的長期保險都能保證全數退款。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審視期,但投保人必須理解投資相連產品在撤銷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導致退款金額少於已繳保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在購買長期保險保單後重新考慮其決定。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的時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此外,保險公司有責任透過保單條款或通知書明確告知投保人這項權利。
錯誤: 關於「所有長期保險保單均可獲全數退還保費」的陳述(III)是不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值跌價而產生的損失,即「市值調整」。因此,並非所有類型的長期保險都能保證全數退款。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審視期,但投保人必須理解投資相連產品在撤銷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導致退款金額少於已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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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關於人壽保險保單中的「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 及「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人通常只會退還已繳保費(通常不計利息)。
II. 不可爭議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護受益人免受保險人以重大不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償。
III. 不可爭議條款同樣適用於投保人欠繳保費的情況,即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因欠費而終止保單。
IV. 在自殺條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若受保人自殺身故,保險人通常會按照保單條款賠償身故保險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蓄意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後的一至兩年內自殺,保險人僅退還保費;期滿後則按保單條款賠償。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則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不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但欠繳保費是該條款的標準例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並不限制保險人因投保人欠繳保費而終止保單的權利。若投保人未能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保險人仍可依法令保單失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掌握自殺條款的時效限制與賠償處理,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對重大不實陳述的限制及其例外情況(如欠繳保費),是理解人壽保險契約法律效力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蓄意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後的一至兩年內自殺,保險人僅退還保費;期滿後則按保單條款賠償。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則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不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但欠繳保費是該條款的標準例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並不限制保險人因投保人欠繳保費而終止保單的權利。若投保人未能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保險人仍可依法令保單失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掌握自殺條款的時效限制與賠償處理,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對重大不實陳述的限制及其例外情況(如欠繳保費),是理解人壽保險契約法律效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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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對持牌保險中介人行使視察(Inspection)權力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視察的主要目的是查核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守則或指引。
II. 獲授權人員有權在合理時間內進入該中介人的業務處所。
III. 獲授權人員可要求中介人就其提供的業務紀錄作出解釋。
IV. 只有在保險業監管局有合理理由懷疑中介人涉及欺詐時,方可進行視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B條,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獲賦予權力對持牌保險中介人進行視察,目的是查核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相關守則或指引。在行使此權力時,獲授權人員有權進入業務處所、查閱紀錄,並要求中介人就紀錄內容作出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欺詐」的說法是錯誤的。視察權力(第41B條)是為了日常合規監管而設,不需以懷疑違法為前提。相比之下,第41C條下的調查權力才通常在有理由相信可能存在違規或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行使。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保監局的視察權力是一項預防性的合規監控工具,允許監管機構在無需預先證明有違規行為的情況下,查核中介人的業務運作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B條,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獲賦予權力對持牌保險中介人進行視察,目的是查核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相關守則或指引。在行使此權力時,獲授權人員有權進入業務處所、查閱紀錄,並要求中介人就紀錄內容作出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欺詐」的說法是錯誤的。視察權力(第41B條)是為了日常合規監管而設,不需以懷疑違法為前提。相比之下,第41C條下的調查權力才通常在有理由相信可能存在違規或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行使。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保監局的視察權力是一項預防性的合規監控工具,允許監管機構在無需預先證明有違規行為的情況下,查核中介人的業務運作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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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為其人壽保單加購了殘疾收入附約。若該受保人不幸進入完全殘疾狀態並開始領取相關利益,下列哪些描述符合此類附約的典型運作原則?
I. 殘疾收入利益的發放應被視為基本保單保額的預先支付
II. 在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將繼續維持其效力
III. 若受保人在領取殘疾收入期間身故,已發放的收入金額將從身故賠償中扣除
IV. 萬一受保人在殘疾期間身故,保險公司將在已付收入之外,全數支付基本保單保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典型條款,該附約所支付的利益並非貸款,也不是基本保單保額的預繳。因此,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若受保人在領取殘疾收入期間身故,保險公司會全數支付基本保單的保額,而不會扣除任何已支付或應付的殘疾收入利益。
錯誤: 關於「殘疾收入利益的發放應被視為基本保單保額的預先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殘疾收入與預支賠償利益的性質,後者才會減少保額。關於「已發放的收入金額將從身故賠償中扣除」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殘疾收入附約保證基本保單的賠償不受影響。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在提供傷殘期間的收入支援時,不會將其視為保額預繳,從而確保基本人壽保障的完整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典型條款,該附約所支付的利益並非貸款,也不是基本保單保額的預繳。因此,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若受保人在領取殘疾收入期間身故,保險公司會全數支付基本保單的保額,而不會扣除任何已支付或應付的殘疾收入利益。
錯誤: 關於「殘疾收入利益的發放應被視為基本保單保額的預先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殘疾收入與預支賠償利益的性質,後者才會減少保額。關於「已發放的收入金額將從身故賠償中扣除」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殘疾收入附約保證基本保單的賠償不受影響。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在提供傷殘期間的收入支援時,不會將其視為保額預繳,從而確保基本人壽保障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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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及監管指引。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中介人無法對潛在客戶完成必要的盡職審查程序,則不應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
II. 在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中介人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告知客戶收集資料的目的及類別。
III. 只有當單次交易金額超過港幣 120,000 元時,中介人才有法律義務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可疑交易。
IV. 向客戶透露其交易已被列為可疑並已向當局舉報,可能構成「通風報信」的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若保險中介人無法完成客戶盡職審查程序,則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執行交易。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通風報信」(Tipping-off) 是指披露可能妨礙洗錢調查的資訊,這在香港法律下屬於刑事罪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舉報可疑交易的法律義務是基於「知道或懷疑」某財產涉及犯罪所得,這項義務並不設有任何交易金額的下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日常實務中必須嚴格遵守打擊洗錢的盡職審查要求,同時妥善履行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私隱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若保險中介人無法完成客戶盡職審查程序,則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執行交易。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通風報信」(Tipping-off) 是指披露可能妨礙洗錢調查的資訊,這在香港法律下屬於刑事罪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舉報可疑交易的法律義務是基於「知道或懷疑」某財產涉及犯罪所得,這項義務並不設有任何交易金額的下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日常實務中必須嚴格遵守打擊洗錢的盡職審查要求,同時妥善履行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私隱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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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實務中,當一名持有終身壽險保單多年的客戶因突然出現財務周轉問題而考慮退保時,保險中介人應向客戶解釋下列哪些替代方案,以協助其在維持保障的同時解決資金需求?
I. 申請保單貸款
II. 行使不喪失價值選擇(如展期保險)
III. 申請保費自動墊繳
IV. 行使冷靜期權利要求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當保單持有人面臨短期財務困難時,保單貸款(I)允許其借取現金價值以應急;不喪失價值選擇(II)如展期保險或繳清保險,可確保在停止繳費的情況下仍保有一定保障;保費自動墊繳(III)則能防止保單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這些方案均比直接退保更能保障客戶的長期利益。
錯誤: 關於行使冷靜期權利(IV)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規定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初期(通常為 21 天內),旨在讓客戶重新考慮投保決定,並不適用於已累積現金價值且生效已久的保單。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具備專業知識,在客戶因財務壓力欲退保時,主動提出保單貸款或不喪失價值條款等替代方案,以維持客戶的保障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當保單持有人面臨短期財務困難時,保單貸款(I)允許其借取現金價值以應急;不喪失價值選擇(II)如展期保險或繳清保險,可確保在停止繳費的情況下仍保有一定保障;保費自動墊繳(III)則能防止保單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這些方案均比直接退保更能保障客戶的長期利益。
錯誤: 關於行使冷靜期權利(IV)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規定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初期(通常為 21 天內),旨在讓客戶重新考慮投保決定,並不適用於已累積現金價值且生效已久的保單。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具備專業知識,在客戶因財務壓力欲退保時,主動提出保單貸款或不喪失價值條款等替代方案,以維持客戶的保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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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中,關於「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 作為不能作廢選擇權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可選擇的處理方式之一。
II. 選擇此項後,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為該保單繳付任何保費。
III. 轉換後的保險金額(保額)將維持與原保單完全相同。
IV. 轉換後的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的保障年期相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不能作廢條款」,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是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的一種選擇(陳述 I)。在這種安排下,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陳述 II),而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但保額減少的保險(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清繳保險的安排下,保險金額(保額)必須根據當時的現金價值進行調低,而不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若要維持原保額但縮短保障年期,該選項應稱為「展期定期保險」。
重點: 清繳保險的特點是「保額減少、年期不變、毋須再繳費」,它是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現金價值的一種應用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不能作廢條款」,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是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的一種選擇(陳述 I)。在這種安排下,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陳述 II),而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但保額減少的保險(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清繳保險的安排下,保險金額(保額)必須根據當時的現金價值進行調低,而不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若要維持原保額但縮短保障年期,該選項應稱為「展期定期保險」。
重點: 清繳保險的特點是「保額減少、年期不變、毋須再繳費」,它是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現金價值的一種應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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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名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因財務狀況改變,決定停止支付保費,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的安排。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此項選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的淨現金價值將被用作整付保費。
II. 轉換後的保額會較原有的保額為低。
III. 轉換後,保單持有人在餘下的保障期內無需再繳付保費。
IV. 申請此項安排時,受保人必須提交最新的健康證明以證明其可保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與實務,「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它容許保單持有人利用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的整付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性質相同但保額較低的保險。一旦行使此權利,保單持有人在未來無需再繳付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是保單持有人合約內的權利,行使此權利(包括減額清繳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保險公司不得要求受保人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這與「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 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的要求不同。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在於將現金價值轉化為一份保額減少但已清繳保費的保單,且行使此權利無需證明可保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與實務,「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它容許保單持有人利用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的整付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性質相同但保額較低的保險。一旦行使此權利,保單持有人在未來無需再繳付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是保單持有人合約內的權利,行使此權利(包括減額清繳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保險公司不得要求受保人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這與「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 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的要求不同。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在於將現金價值轉化為一份保額減少但已清繳保費的保單,且行使此權利無需證明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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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處理中,核實索償人的「權利證明」是至關重要的一環。請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守則,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若保單已進行絕對轉讓,受讓人必須出示轉讓契據以證明其收款權利。
II. 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該受益人通常可直接索償,而無需提交遺囑認證書。
III. 若保單持有人未指定受益人且未轉讓保單,賠償金將作為遺產處理,索償人須提交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IV. 為了簡化程序,保險公司可以豁免所有小額賠償的權利證明要求,僅憑死亡證明即發放賠償。Correct
Correct: 在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中,權利證明旨在確認索償人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憑轉讓契據行使權利,指定受益人依約受領,而遺產代理人則需法院簽發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以確立其地位。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關於豁免小額賠償權利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核實收款人的合法性,不能隨意豁免法律要求的權利證明,否則可能導致錯誤發放賠償金並承擔法律責任。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組合均為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 的正確性,因此亦非最佳答案。
Takeaway: 權利證明是確保保險賠償金發放給合法權利人的必要程序,具體要求視乎保單是否有轉讓或指定受益人而定。.
Incorrect
Correct: 在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中,權利證明旨在確認索償人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憑轉讓契據行使權利,指定受益人依約受領,而遺產代理人則需法院簽發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以確立其地位。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關於豁免小額賠償權利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核實收款人的合法性,不能隨意豁免法律要求的權利證明,否則可能導致錯誤發放賠償金並承擔法律責任。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組合均為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 的正確性,因此亦非最佳答案。
Takeaway: 權利證明是確保保險賠償金發放給合法權利人的必要程序,具體要求視乎保單是否有轉讓或指定受益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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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當保單持有人選擇行使「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條款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項選擇的運作方式?
I. 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會被用作躉繳保費。
II. 提供的保障金額通常與原保單的死亡保險金數額相同。
III. 保障的有效年期將取決於可用現金價值的多寡。
IV. 此選項屬於分紅保單中處理週年紅利的其中一種方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展期保險是人壽保單「不能作廢條款」中的一項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會利用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付的躉繳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而該保障的具體年期長短則完全取決於該筆現金價值的金額。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保障年期由現金價值決定是展期保險的核心運作邏輯。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說法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即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的運作基礎。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概念錯誤,展期保險屬於「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s),而非「紅利選擇」(Dividend Options),後者是指保單持有人如何處置保單分紅的方式。
重點: 展期保險的主要特點是在保費停繳後,能以原有的保障額度繼續提供保障,但保障性質會轉變為定期壽險,且保障年期會因現金價值的限制而縮短。.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展期保險是人壽保單「不能作廢條款」中的一項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會利用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付的躉繳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而該保障的具體年期長短則完全取決於該筆現金價值的金額。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保障年期由現金價值決定是展期保險的核心運作邏輯。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說法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即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的運作基礎。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概念錯誤,展期保險屬於「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s),而非「紅利選擇」(Dividend Options),後者是指保單持有人如何處置保單分紅的方式。
重點: 展期保險的主要特點是在保費停繳後,能以原有的保障額度繼續提供保障,但保障性質會轉變為定期壽險,且保障年期會因現金價值的限制而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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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一名 55 歲的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申請一份高額壽險保單。在核保過程中,核保人員正評估該申請人的健康狀況。根據核保程序及處理次標準風險的措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要求提供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其中一個合理理由是投保人的年齡超過 50 歲。
II. 若採用「遞減負債」措施,在保障的第一年發生死亡賠償時,保險人支付的金額將是保額減去負債後的淨額。
III. 保險人在簽發及交付保單後,若發現核保評估有誤,可隨時單方面取消保單而無需徵得保單所有人同意。
IV. 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100 分代表正常平均健康,而體重過高等不良特點會導致加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實務,投保人年齡較高(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之一。陳述 II 正確,在遞減負債的安排下,若受保人在保障初期死亡,保單收益將是票面保額減去當時適用的負債金額。陳述 IV 正確,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以 100 分作為平均健康標準,並對體重過高等不良特點進行加分,以計算過高死亡分數。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旦保單簽發 (policy issuance) 並交付後,保險人不能在沒有保單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
重點: 核保人可透過附加保費、設置保單負債或要求額外醫療報告等措施處理次標準風險,但保單一旦正式簽發,其條款便受到法律保障,保險人不得隨意更改。.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實務,投保人年齡較高(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之一。陳述 II 正確,在遞減負債的安排下,若受保人在保障初期死亡,保單收益將是票面保額減去當時適用的負債金額。陳述 IV 正確,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以 100 分作為平均健康標準,並對體重過高等不良特點進行加分,以計算過高死亡分數。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旦保單簽發 (policy issuance) 並交付後,保險人不能在沒有保單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
重點: 核保人可透過附加保費、設置保單負債或要求額外醫療報告等措施處理次標準風險,但保單一旦正式簽發,其條款便受到法律保障,保險人不得隨意更改。.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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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一份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保單。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產品「銷售說明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內的利益說明是假設所有保費均如期全數支付,且保費假期選擇權沒被行使。
II. 說明文件應指出,保險公司網頁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已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用,以反映客戶實際所得。
III. 除非另有列明,否則現時收費並無保證,保險公司可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後調整收費。
IV.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聲明,提醒申請人若提早中止保單,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說明文件必須假設所有保費均按預期如期全數支付,且沒有行使保費假期。此外,保險公司在調整非保證收費前,必須提供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同時,文件必須清楚警告客戶,提早終止保單或停繳保費可能導致重大財務損失。
錯誤: 關於過往派息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要求說明文件須指出網址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並未扣除」相關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及行政費用),而非已扣除。因此,任何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均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在於確保資訊披露的透明度,特別是關於收費調整的預期、派息率的列示基礎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風險,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說明文件必須假設所有保費均按預期如期全數支付,且沒有行使保費假期。此外,保險公司在調整非保證收費前,必須提供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同時,文件必須清楚警告客戶,提早終止保單或停繳保費可能導致重大財務損失。
錯誤: 關於過往派息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要求說明文件須指出網址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並未扣除」相關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及行政費用),而非已扣除。因此,任何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均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在於確保資訊披露的透明度,特別是關於收費調整的預期、派息率的列示基礎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風險,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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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在為客戶陳先生規劃保障方案。陳先生剛辦理了一項為期 20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並希望了解相關的定期壽險產品。根據傳統人壽保險的分類與特性,下列哪些關於定期壽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遞減定期壽險的死亡保險金雖然會隨時間減少,但其年保費水平在整個保險期內通常維持不變
II. 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與按揭彌償保險(Mortgage Indemnity Insurance)的功能相同,均是保障承按人因任何理由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
III. 家庭收入壽險(Family Income Insurance)被視為遞減定期壽險的一種,因為其潛在的總賠償金額會隨保單剩餘期限的縮短而減少
IV. 可續保定期壽險(Renewable Term Insurance)允許受保人在保險期屆滿時行使續保權利而毋須提交可保性證明,惟保費將按到達年齡計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遞減定期壽險的特性,雖然死亡保險金會按年或特定週期遞減,但其年度保費水平在整個保險期內通常維持不變。陳述 III 正確,家庭收入壽險屬於遞減定期壽險的一種,其總支付金額(每月利益乘以剩餘支付次數)會隨着時間推移而減少。陳述 IV 正確,可續保定期壽險的關鍵在於續保時無需再次提交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但保費會按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重新計算。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抵押贖回保險(人壽保險)與按揭彌償保險(一般保險)是完全不同的產品;前者旨在提供與抵押貸款結欠相符的死亡保障,而後者則是為承按人(貸款銀行)承保因任何理由而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
重點: 定期壽險有多種變體以適應不同的財務需求,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計劃的保費結構(如平準保費)以及其特定的保障目的(如債務償還或收入替代)。.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遞減定期壽險的特性,雖然死亡保險金會按年或特定週期遞減,但其年度保費水平在整個保險期內通常維持不變。陳述 III 正確,家庭收入壽險屬於遞減定期壽險的一種,其總支付金額(每月利益乘以剩餘支付次數)會隨着時間推移而減少。陳述 IV 正確,可續保定期壽險的關鍵在於續保時無需再次提交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證明),但保費會按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重新計算。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抵押贖回保險(人壽保險)與按揭彌償保險(一般保險)是完全不同的產品;前者旨在提供與抵押貸款結欠相符的死亡保障,而後者則是為承按人(貸款銀行)承保因任何理由而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
重點: 定期壽險有多種變體以適應不同的財務需求,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計劃的保費結構(如平準保費)以及其特定的保障目的(如債務償還或收入替代)。.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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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父親為其 16 歲的女兒購買人壽保險,該父親在法律上被視為對其女兒具有可保權益。
II. 由於兄弟姊妹之間具有緊密的血緣關係,在香港法律下,弟弟自動對其兄長具有可保權益。
III. 若丈夫為妻子投保後兩人隨後離婚,該保單會因可保權益在法律上消失而立即自動失效。
IV. 只要投保時的意圖並非為了規避法律,保單持有人可將一份正當的人壽保單轉讓給一名對受保生命沒有可保權益的第三者。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因此只要投保時符合規定,保單持有人隨後可將保單合法轉讓給不具備可保權益的第三方。
錯誤: 關於兄弟姊妹關係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係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兄弟姊妹、祖父母)本身並不構成可保權益。關於離婚導致保單失效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原則規定只需在保單生效時具備該權益,合約開始後的關係改變(如離婚或債務清還)並不會使保單失效。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業務中,法定家庭成員的可保權益範圍僅限於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該權益只需在保單成立的一刻存在即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因此只要投保時符合規定,保單持有人隨後可將保單合法轉讓給不具備可保權益的第三方。
錯誤: 關於兄弟姊妹關係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係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兄弟姊妹、祖父母)本身並不構成可保權益。關於離婚導致保單失效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原則規定只需在保單生效時具備該權益,合約開始後的關係改變(如離婚或債務清還)並不會使保單失效。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業務中,法定家庭成員的可保權益範圍僅限於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該權益只需在保單成立的一刻存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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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不利於保險人的選擇」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會隨著受保人的年齡增長而增加
II. 這種制度可能導致健康狀況較佳的受保人因保費負擔過重而選擇終止保單
III. 留下的受保群體往往包含較多健康狀況欠佳的人士
IV. 均衡保費制度的出現是為了進一步強化這種風險選擇效應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死亡率(即年齡)上升,這會導致健康的人在年老保費昂貴時選擇終止保單,而患病者則會設法保留保障,這種現象即為「不利於保險人的選擇」。因此,正確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減輕自然保費制度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透過平滑保費負擔來維持保單的持續性,而非強化風險選擇。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風險遞增的特性,容易引發逆向選擇,導致保險公司的受保群體風險結構惡化,這是人壽保險中一個重要的精算與管理挑戰。.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死亡率(即年齡)上升,這會導致健康的人在年老保費昂貴時選擇終止保單,而患病者則會設法保留保障,這種現象即為「不利於保險人的選擇」。因此,正確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減輕自然保費制度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透過平滑保費負擔來維持保單的持續性,而非強化風險選擇。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風險遞增的特性,容易引發逆向選擇,導致保險公司的受保群體風險結構惡化,這是人壽保險中一個重要的精算與管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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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完整合約」條款 (Entire Contract Provision) 與「不可異議」條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法律效力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完整合約」條款規定,保險合約的組成部分包括保險單、附約及投保單的複印本。
II. 為了確保客戶服務的靈活性,保險代理人獲授權可根據客戶需求隨時更改保單條款。
III. 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一般不可再以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
IV. 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具有絕對性,即使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亦必須履行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人壽保險合約是由保險單正本、任何夾附的附約以及投保單副本共同構成的,這確保了合約內容的完整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世時保單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通常不能再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如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修改權限僅限於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保險代理人或一般行政人員並無權更改合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保障欺詐行為,若證實索償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推翻合約。
重點: 完整合約條款界定了保險契約的法定組成部分,而不可異議條款則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限制保險人的抗辯權,但該保障並不延伸至欺詐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人壽保險合約是由保險單正本、任何夾附的附約以及投保單副本共同構成的,這確保了合約內容的完整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世時保單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通常不能再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如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修改權限僅限於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保險代理人或一般行政人員並無權更改合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保障欺詐行為,若證實索償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推翻合約。
重點: 完整合約條款界定了保險契約的法定組成部分,而不可異議條款則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限制保險人的抗辯權,但該保障並不延伸至欺詐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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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當一份永久壽險保單的持有人決定停止支付保費並選擇行使「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選項時,下列哪些關於該選項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永久壽險保單中「不能作廢條款」所提供的一項選擇。
II. 保單的淨現金價值會被用作整付保費,以購買替代的保障。
III. 展期保險通常會將原保單轉為一份保額減少但保障期不變的終身保險。
IV. 這種選擇下的保障期限是由保單的淨現金價值大小來決定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是永久壽險保單中「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s) 所提供的一項重要選擇。陳述 II 正確,在行使此項選擇時,保險公司會將保單當時所累積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筆過繳付的保費(整付保費)。陳述 IV 正確,由於展期保險維持原有的保額不變,因此保障期限的長短完全取決於該淨現金價值的金額大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展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原保額」不變,但保障年期縮短為定期;而陳述中所描述的「保額減少但保障期不變(通常為終身)」是屬於另一項不能作廢條款選擇,即「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的定義。
重點: 展期保險允許保單持有人在停止支付保費時,利用保單現有的現金價值來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障金額,但保障性質會轉為一份有期限的定期壽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是永久壽險保單中「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s) 所提供的一項重要選擇。陳述 II 正確,在行使此項選擇時,保險公司會將保單當時所累積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筆過繳付的保費(整付保費)。陳述 IV 正確,由於展期保險維持原有的保額不變,因此保障期限的長短完全取決於該淨現金價值的金額大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展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原保額」不變,但保障年期縮短為定期;而陳述中所描述的「保額減少但保障期不變(通常為終身)」是屬於另一項不能作廢條款選擇,即「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的定義。
重點: 展期保險允許保單持有人在停止支付保費時,利用保單現有的現金價值來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障金額,但保障性質會轉為一份有期限的定期壽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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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長期保險業務的常見做法,關於「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項說明最為準確?
Correct
Correct: 該條款旨在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以投保時存在重大不實陳述為由而質疑保單有效性的權利,但欠繳保費除外。這項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較長時間後不會輕易被保險公司撤銷。
Incorrect: 關於自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自殺是由「自殺條款」獨立規範的,該條款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後特定期限內自殺僅退還保費,與不可爭議條款的法律邏輯不同。關於誤報年齡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年齡誤報通常會導致保險金的調整(按比例調整保額),而非直接撤銷保單,且在許多保單中,年齡誤報並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關於僅在身故後生效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要求保單必須在受保人在生期間持續生效滿兩年,才能發揮其限制質疑權的作用。
Takeaway: 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保險中的重要條款,規定保單生效滿兩年後(且受保人在世),保險公司不得以重大不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效力,但欺詐及欠繳保費通常屬於例外情況。.
Incorrect
Correct: 該條款旨在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以投保時存在重大不實陳述為由而質疑保單有效性的權利,但欠繳保費除外。這項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較長時間後不會輕易被保險公司撤銷。
Incorrect: 關於自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自殺是由「自殺條款」獨立規範的,該條款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後特定期限內自殺僅退還保費,與不可爭議條款的法律邏輯不同。關於誤報年齡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年齡誤報通常會導致保險金的調整(按比例調整保額),而非直接撤銷保單,且在許多保單中,年齡誤報並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關於僅在身故後生效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要求保單必須在受保人在生期間持續生效滿兩年,才能發揮其限制質疑權的作用。
Takeaway: 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保險中的重要條款,規定保單生效滿兩年後(且受保人在世),保險公司不得以重大不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效力,但欺詐及欠繳保費通常屬於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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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已生效多年的終身壽險保單,現因財務規劃調整決定停止繳付未來保費。他向保險代理人明確表示,他希望利用保單現有的現金價值,在不減少原有身故賠償金額的前提下,盡可能延長保障時間。根據長期保險的常見保單條款,下列哪一項不沒收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s)選擇最符合陳先生的需求?
Correct
正確: 展期定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這種不沒收價值選擇下,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保險。這能滿足陳先生在不縮減原有身故賠償額的情況下繼續獲得保障的要求,唯保障期限會縮短。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雖然能提供永久保障,但它會將原有的投保金額大幅調低,因此不符合陳先生維持原保額的要求。現金退保會導致保單立即終止,陳先生將失去所有保險保障,這顯然違背了他希望繼續享有保障的意願。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暫時維持原保額,但它本質上是帶息貸款,當貸款本息總額超過現金價值時,保單仍會失效,且這通常被視為應付暫時財務困難的手段,而非長期停止繳費的最終處理方案。
重點: 在長期保險中,不沒收價值選擇為投保人提供了靈活性。若投保人優先考慮維持原有的保障金額,應選擇「展期定期保險」;若優先考慮維持保障年期(如終身),則應選擇「減額繳清保險」。.
Incorrect
正確: 展期定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這種不沒收價值選擇下,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保險。這能滿足陳先生在不縮減原有身故賠償額的情況下繼續獲得保障的要求,唯保障期限會縮短。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雖然能提供永久保障,但它會將原有的投保金額大幅調低,因此不符合陳先生維持原保額的要求。現金退保會導致保單立即終止,陳先生將失去所有保險保障,這顯然違背了他希望繼續享有保障的意願。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暫時維持原保額,但它本質上是帶息貸款,當貸款本息總額超過現金價值時,保單仍會失效,且這通常被視為應付暫時財務困難的手段,而非長期停止繳費的最終處理方案。
重點: 在長期保險中,不沒收價值選擇為投保人提供了靈活性。若投保人優先考慮維持原有的保障金額,應選擇「展期定期保險」;若優先考慮維持保障年期(如終身),則應選擇「減額繳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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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利用其持有的人壽保險保單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在處理保單轉讓的過程中,根據香港保險法律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抵押轉讓安排下,轉讓人在完全償還貸款後,擁有取回保單權益的復歸權。
II. 法律容許保單所有人自由將支付保費的義務轉讓給另一人,而無需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III. 當抵押轉讓生效並已通知保險人後,轉讓人通常不能行使退保或獲取保單貸款的權利。
IV. 絕對轉讓涉及將人壽保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屬於暫時性質,當相關貸款連利息全數償還後,轉讓人享有復歸權以取回保單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向保險人發出通知,轉讓人將失去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申請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抵押利益。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的定義是將保單的所有權利不可撤銷地完全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原則規定,雖然一個人可以轉讓其合同利益,但不能在未經第三人(即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欠第三人的義務(例如支付保費的負擔)轉讓給另一人。
重點: 保單轉讓必須區分利益與負擔的轉讓限制,且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在權利保留及行使限制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屬於暫時性質,當相關貸款連利息全數償還後,轉讓人享有復歸權以取回保單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向保險人發出通知,轉讓人將失去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申請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抵押利益。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的定義是將保單的所有權利不可撤銷地完全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原則規定,雖然一個人可以轉讓其合同利益,但不能在未經第三人(即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欠第三人的義務(例如支付保費的負擔)轉讓給另一人。
重點: 保單轉讓必須區分利益與負擔的轉讓限制,且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在權利保留及行使限制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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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一名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的客戶擬在香港購買一份個人壽險保單。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及《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監管要求,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保險公司再次投保且財務狀況無重大改變,可豁免重新進行分析。
II. 客戶若基於私隱理由選擇不披露收入或資產信息,必須在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上親筆寫下具體理由。
III. 若該保單隨後轉讓給另一名同樣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該新保單持有人(承讓人)無需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IV. 若因客戶拒絕提供資料而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其保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必須拒絕該投保申請並向客戶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其財務狀況沒有實質性變化,則無需重複進行分析。陳述 II 正確,若客戶選擇不披露收入或資產信息,必須在表格上親筆列出具體理由。陳述 IV 正確,如果未能取得足夠資料以致無法評估客戶的保費承擔能力或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在變更保單擁有權或轉讓保單的情況下,如果新的保單持有人或承讓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他們仍然必須簽署該聲明書。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以評估產品合適性;對於內地客戶,即使是保單轉讓,也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與簽署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其財務狀況沒有實質性變化,則無需重複進行分析。陳述 II 正確,若客戶選擇不披露收入或資產信息,必須在表格上親筆列出具體理由。陳述 IV 正確,如果未能取得足夠資料以致無法評估客戶的保費承擔能力或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規定,在變更保單擁有權或轉讓保單的情況下,如果新的保單持有人或承讓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他們仍然必須簽署該聲明書。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以評估產品合適性;對於內地客戶,即使是保單轉讓,也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與簽署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