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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分紅保單持有人在考慮如何運用保單紅利時,可以根據保單條款選擇不同的處置方式。在一般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下列哪些項目屬於標準的紅利處置方案?
I. 現金支付
II. 存放在保險人處以賺取利息
III. 用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用以購買為期一年之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分紅人壽保險中,保單持有人通常擁有四種標準的紅利處理選擇,包括現金支付、將紅利存放在保險人處以積存生息、利用紅利購買清繳增額保險(以增加保單的永久保障額度),以及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紅利可用於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這一常見的保障選擇。「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積存生息這一極為普遍且具備儲蓄功能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最直接且最受保單持有人歡迎的現金支付方式。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高度的靈活性,使其能根據個人的財務狀況或保障缺口,在即時現金收益與增加長期保障額度之間作出最合適的安排。.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分紅人壽保險中,保單持有人通常擁有四種標準的紅利處理選擇,包括現金支付、將紅利存放在保險人處以積存生息、利用紅利購買清繳增額保險(以增加保單的永久保障額度),以及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紅利可用於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這一常見的保障選擇。「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積存生息這一極為普遍且具備儲蓄功能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最直接且最受保單持有人歡迎的現金支付方式。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高度的靈活性,使其能根據個人的財務狀況或保障缺口,在即時現金收益與增加長期保障額度之間作出最合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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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介一份終身壽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關於該銷售過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為投保人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產品的合適性。
II. 若客戶拒絕提供財務資料,中介人只要取得客戶簽署的拒絕提供資料聲明書,即可繼續辦理投保申請。
III. 對於被界定為「弱勢客戶」的投保人,保險公司應實施額外的保障措施,如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IV.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利益說明文件,並解釋保單的預期回報及潛在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必須為投保人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以評估其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指引要求對弱勢客戶(如高齡或教育程度較低者)實施額外保障措施,例如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其充分理解保單內容。陳述 IV 正確,提供利益說明文件是確保客戶了解保單預期回報(包括非保證部分)及相關風險的重要程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 16 的規定,若客戶拒絕進行財務需求分析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或中介人不應接受或處理該客戶的保險申請,不能僅憑簽署聲明書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指引 16 旨在加強長期保險業務的承保標準,特別強調財務需求分析的強制性,以及對弱勢群體在投保過程中的額外保護措施。.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必須為投保人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以評估其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指引要求對弱勢客戶(如高齡或教育程度較低者)實施額外保障措施,例如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其充分理解保單內容。陳述 IV 正確,提供利益說明文件是確保客戶了解保單預期回報(包括非保證部分)及相關風險的重要程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 16 的規定,若客戶拒絕進行財務需求分析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或中介人不應接受或處理該客戶的保險申請,不能僅憑簽署聲明書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指引 16 旨在加強長期保險業務的承保標準,特別強調財務需求分析的強制性,以及對弱勢群體在投保過程中的額外保護措施。.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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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根據香港人壽保險的實務與法律規定,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典型的條款規定,若保單在受保生命在世時已從發出日起計生效滿兩年,保險人通常不可質疑其有效性。
II. 該條款旨在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仍以投保人當初遺漏重要事實或作失實陳述為由而推翻合約。
III. 在香港法律下,即使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曾作欺詐 (fraud) 行為,只要保單已過兩年期限,索償人仍可依賴此條款獲得保障。
IV. 條款中加入「於受保生命在世時」的字眼,是為了防止受益人在受保人於可異議期內死亡後,刻意延遲索償以圖跨越該期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設定為兩年期限,要求保單在受保人在世時持續生效,以防止受益人在受保人死後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保險人的調查權。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障保單的有效性,避免保險人以投保時的無意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 (fraud) 行為是不受不可異議條款保障的。不論保單條款如何訂定,法律不會助長欺詐,因此保險人若能證實欺詐,仍可對保單提出異議。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雖然限制了保險人以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提出質疑的期限,但欺詐行為在香港法律下始終是一個例外情況,不受此條款保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設定為兩年期限,要求保單在受保人在世時持續生效,以防止受益人在受保人死後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保險人的調查權。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障保單的有效性,避免保險人以投保時的無意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 (fraud) 行為是不受不可異議條款保障的。不論保單條款如何訂定,法律不會助長欺詐,因此保險人若能證實欺詐,仍可對保單提出異議。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雖然限制了保險人以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提出質疑的期限,但欺詐行為在香港法律下始終是一個例外情況,不受此條款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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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企業計劃為其全體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在處理該團體保險計劃的行政及核保事宜時,根據相關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該保險合約中,僱主是團體保單持有人,而員工則被稱為團體被保險人或受保生命。
II. 「在職工作條款」通常規定,保險生效時員工必須正在上班,不能因生病或休假而缺勤。
III. 若員工在供款計劃開始時拒絕參加,但隨後決定加入,保險人可能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團體保險的核保過程通常比個人保險更為嚴謹,要求每位員工提交詳細的個人健康聲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團體保險中,僱主作為團體保單持有人 (group policyholder) 持有總團體保險合約,而員工則是團體被保險人 (group insured)。陳述 II 正確,根據「在職工作條款」 (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在保險生效時必須正在工作,而非處於病假或休假狀態,以確保其基本健康狀況。陳述 III 正確,對於供款計劃,若員工最初放棄參與後又要求加入,保險人為防止逆選擇 (adverse selection),通常會要求提供可保性證明。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團體保險採用的是集體核保 (group underwriting),這意味著保險人不會像審核個人保險那樣對每位成員進行詳細的個人核保或要求詳細醫療資料,這樣做既不經濟也不必要。
重點: 團體保險透過總保單為多人提供保障,並利用在職條款及集體核保簡化程序,同時透過對延遲加入者要求可保性證明來抵消逆選擇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團體保險中,僱主作為團體保單持有人 (group policyholder) 持有總團體保險合約,而員工則是團體被保險人 (group insured)。陳述 II 正確,根據「在職工作條款」 (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在保險生效時必須正在工作,而非處於病假或休假狀態,以確保其基本健康狀況。陳述 III 正確,對於供款計劃,若員工最初放棄參與後又要求加入,保險人為防止逆選擇 (adverse selection),通常會要求提供可保性證明。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團體保險採用的是集體核保 (group underwriting),這意味著保險人不會像審核個人保險那樣對每位成員進行詳細的個人核保或要求詳細醫療資料,這樣做既不經濟也不必要。
重點: 團體保險透過總保單為多人提供保障,並利用在職條款及集體核保簡化程序,同時透過對延遲加入者要求可保性證明來抵消逆選擇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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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中有關長期保險業務的財務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的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通常取決於該公司的數學儲備金及風險資本的計算結果。
II. 維持償付準備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在面對不利情況時,仍具備足夠的資產淨值來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III. 償付準備金的要求對所有保險公司而言都是一個統一的固定金額,不會隨業務規模或風險水平而改變。
IV. 償付準備金的要求僅適用於一般保險業務,長期保險業務則不受此項財務指標的監管。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選項,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長期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精算原則,按其數學儲備金的一定百分比及風險資本(Capital at Risk)計算得出的。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保險公司擁有足夠的財務緩衝(即資產淨值),以應對投資波動或賠付經驗不利等風險,從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長遠利益。
Incorrect: 關於償付準備金是統一固定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會隨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儲備金水平及承擔的風險性質而動態調整。關於償付準備金僅適用於一般保險業務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經營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均須遵守相關的償付能力監管規定。
Takeaway: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公司財務穩健性的關鍵指標,其數額與公司的業務風險及儲備金規模直接掛鉤,旨在確保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長期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選項,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長期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精算原則,按其數學儲備金的一定百分比及風險資本(Capital at Risk)計算得出的。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保險公司擁有足夠的財務緩衝(即資產淨值),以應對投資波動或賠付經驗不利等風險,從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長遠利益。
Incorrect: 關於償付準備金是統一固定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會隨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儲備金水平及承擔的風險性質而動態調整。關於償付準備金僅適用於一般保險業務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經營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均須遵守相關的償付能力監管規定。
Takeaway: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公司財務穩健性的關鍵指標,其數額與公司的業務風險及儲備金規模直接掛鉤,旨在確保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長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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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在評估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核保人員需要識別不同類型的風險因素。根據核保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項目應被歸類為影響受保人的「實質風險」?
I. 擬受保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
II. 擬受保人的家族成員有遺傳性腎病病史
III. 擬受保人為了支付債務而投保高額人壽保險,並有自殘意圖
IV. 擬受保人的職業為從事高空工作的建築工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擬受保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屬於其身體健康狀況,這會直接影響其死亡率,是典型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族遺傳病史(如遺傳性腎病)是核保時考慮的客觀生理因素,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高空工作屬於職業風險,這類職業環境會增加受保人發生意外或死亡的機率,屬於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償還債務而投保並帶有自殘意圖,這涉及投保人的動機、誠信及心理意圖,這類人為因素被歸類為「道德風險」,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風險;而道德風險則與人的品格、誠實度、動機及欺詐意圖有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擬受保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屬於其身體健康狀況,這會直接影響其死亡率,是典型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族遺傳病史(如遺傳性腎病)是核保時考慮的客觀生理因素,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高空工作屬於職業風險,這類職業環境會增加受保人發生意外或死亡的機率,屬於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償還債務而投保並帶有自殘意圖,這涉及投保人的動機、誠信及心理意圖,這類人為因素被歸類為「道德風險」,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風險;而道德風險則與人的品格、誠實度、動機及欺詐意圖有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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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在長期保險的法律原則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le Clause) 的運作及其對「最高誠信」原則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旨在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行使因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而撤銷合約的權利。
II.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爭議期限通常設定為自保單生效日起計的兩年。
III. 若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欺詐意圖,則即使過了爭議期限,保單仍可能被撤銷。
IV. 為了公平起見,此條款強制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包括短期的一般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在長期保險(人壽保險)中,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le Clause)規定,若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已持續生效達一段特定時間(在香港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而爭議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 及 II)。然而,這項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涉及欺詐(Fraud)的情況,即如果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蓄意欺騙,則仍可撤銷合約(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保險特有的法律特徵,旨在為長期合約提供穩定性,並不適用於一般保險(如汽車或火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欺詐行為作為法律上的例外情況。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適用於一般保險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限制了保險公司因非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而撤銷長期保單的權利,通常以兩年為限,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條款保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在長期保險(人壽保險)中,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le Clause)規定,若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已持續生效達一段特定時間(在香港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而爭議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 及 II)。然而,這項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涉及欺詐(Fraud)的情況,即如果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蓄意欺騙,則仍可撤銷合約(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保險特有的法律特徵,旨在為長期合約提供穩定性,並不適用於一般保險(如汽車或火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欺詐行為作為法律上的例外情況。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適用於一般保險的陳述 IV。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限制了保險公司因非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而撤銷長期保單的權利,通常以兩年為限,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條款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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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殘疾收入保險中的「生活指數調整利益」(COLA) 附約。下列哪些關於此項利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它的主要功能是應對通脹對長期保險利益購買力的侵蝕。
(II) 利益的調整金額通常與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獨立指標掛鈎。
(III) 它為殘疾的受保保單所有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給付。
(IV) 調整的百分比是固定在保單合約中,與市場物價變動無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旨在透過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的保險利益,以抵銷通貨膨脹對購買力的長期影響。
錯誤: 「只有 I 及 II」這個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準確地指出了該附約是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利益的機制。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調整百分比是固定且與市場物價無關,這與 COLA 掛鈎獨立指數的定義相悖。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顯然與 COLA 的運作原理不符。
重點: 殘疾收入保險中的 COLA 附約透過掛鈎外部獨立物價指數,確保給付的利益能隨時間維持其實際購買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旨在透過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的保險利益,以抵銷通貨膨脹對購買力的長期影響。
錯誤: 「只有 I 及 II」這個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準確地指出了該附約是為殘疾受保人提供定期增加利益的機制。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調整百分比是固定且與市場物價無關,這與 COLA 掛鈎獨立指數的定義相悖。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顯然與 COLA 的運作原理不符。
重點: 殘疾收入保險中的 COLA 附約透過掛鈎外部獨立物價指數,確保給付的利益能隨時間維持其實際購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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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展示按現行宣告利率及保證最低利率計算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
II. 文件內必須包含一份客戶聲明書,並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非保證成分。
III. 若中介人已向客戶詳細口頭解釋產品風險,則可視乎情況豁免客戶在說明文件上簽署。
IV. 說明文件所顯示的預期保單價值,必須已反映所有適用的保單費用及保險成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不同利率情境下(包括現行利率及保證最低利率)的預期價值,以便客戶評估風險。陳述 II 正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客戶聲明書部分,並由申請人簽署,以確保客戶明白保單中的非保證利益及相關風險。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中的預期價值必須已扣除所有相關的保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以反映真實的保單淨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要求客戶簽署銷售說明文件是法規下的強制性程序,旨在保障客戶利益,中介人絕對不能以口頭說明為由而豁免此簽署要求。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產品透明度,確保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已清楚了解保證與非保證利益的區別,以及各項費用對保單價值的長期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不同利率情境下(包括現行利率及保證最低利率)的預期價值,以便客戶評估風險。陳述 II 正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客戶聲明書部分,並由申請人簽署,以確保客戶明白保單中的非保證利益及相關風險。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中的預期價值必須已扣除所有相關的保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以反映真實的保單淨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要求客戶簽署銷售說明文件是法規下的強制性程序,旨在保障客戶利益,中介人絕對不能以口頭說明為由而豁免此簽署要求。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產品透明度,確保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已清楚了解保證與非保證利益的區別,以及各項費用對保單價值的長期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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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 的法律性質與效果,下列哪一項說明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絕對轉讓」是指保單所有人將其在保單下的所有權利、利益及所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完全轉移給第三方(承讓人)。根據人壽保險術語,這是一種永久性的權利轉移。
錯誤: 關於將保單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描述屬於「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其權利轉移是暫時且有條件的;關於僅轉移紅利領取權的描述不符合絕對轉讓「轉讓一切擁有權」的定義;關於保險公司自動轉交權益給繼承人的描述涉及法律繼承或理賠程序,與保單所有人的主動轉讓行為無關。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全面且永久性的變更,一旦完成,原保單所有人將失去對該保單的所有控制權及受益權。.
Incorrect
正確: 「絕對轉讓」是指保單所有人將其在保單下的所有權利、利益及所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完全轉移給第三方(承讓人)。根據人壽保險術語,這是一種永久性的權利轉移。
錯誤: 關於將保單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描述屬於「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其權利轉移是暫時且有條件的;關於僅轉移紅利領取權的描述不符合絕對轉讓「轉讓一切擁有權」的定義;關於保險公司自動轉交權益給繼承人的描述涉及法律繼承或理賠程序,與保單所有人的主動轉讓行為無關。
重點: 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權的全面且永久性的變更,一旦完成,原保單所有人將失去對該保單的所有控制權及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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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投訴局(ICB)處理索償糾紛的職權及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所處理的投訴必須與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有關。
II. 投訴局目前有權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港幣 1,200,000 元。
III. 若投訴人接受投訴局的裁決,該裁決對相關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IV. 保險公司若不滿意投訴局的裁決,可向法院提出上訴以尋求重新審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專門針對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索償糾紛,並不涵蓋商業保險。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投訴局的最高裁決限額已設定為港幣 1,200,000 元。此外,該機制的設計是為了提供最終解決方案,因此若投訴人接受裁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且沒有上訴權。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向法院提出上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作為投訴局的會員,必須接受其最終裁決,不得提出上訴。關於投訴局處理商業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局的設立目的是保護個人消費者。關於賠償限額為無限或低於 120 萬元的說法均不符合現行監管要求。
重點: 保險投訴局提供一個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對投訴人非強制性的糾紛解決平台,旨在公平處理個人保單的索償投訴。.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專門針對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索償糾紛,並不涵蓋商業保險。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投訴局的最高裁決限額已設定為港幣 1,200,000 元。此外,該機制的設計是為了提供最終解決方案,因此若投訴人接受裁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且沒有上訴權。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向法院提出上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作為投訴局的會員,必須接受其最終裁決,不得提出上訴。關於投訴局處理商業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局的設立目的是保護個人消費者。關於賠償限額為無限或低於 120 萬元的說法均不符合現行監管要求。
重點: 保險投訴局提供一個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對投訴人非強制性的糾紛解決平台,旨在公平處理個人保單的索償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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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長期保險保單的「冷靜期」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機會重新考慮其投保決定
II. 冷靜期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可作出市值調整
IV. 冷靜期權利僅適用於團體保險,不適用於個人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重新審視其投保決定,以確保該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具有投資成分的產品,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個人長期保險保單,而通常不適用於團體保險或某些特定類型的短期保險。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了解冷靜期的行使期限及相關的退款安排,特別是在涉及投資相連產品時,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重新審視其投保決定,以確保該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具有投資成分的產品,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個人長期保險保單,而通常不適用於團體保險或某些特定類型的短期保險。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了解冷靜期的行使期限及相關的退款安排,特別是在涉及投資相連產品時,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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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保單。關於該保單在運作上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繳付首年最低限額保費後,隨後年份可靈活選擇繳付保費的時間及金額。
II. 若陳先生希望增加保單的死亡保險金,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他提供可保性證明。
III. 該保單採用「捆綁式」定價結構,保險公司無需向陳先生披露具體的保障成本及營運開支。
IV. 只要陳先生在首年繳足保費,無論往後現金價值餘額多少,保險公司均保證保單永久生效。Correct
正確: 萬用壽險的兩大核心特點是靈活性與透明度。保單持有人在繳付首年最低限額的保費後,可以根據個人財務狀況靈活調整保費金額,甚至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暫停繳費。此外,雖然死亡保險金可以調整,但為了防範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在保單持有人要求增加保額時,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錯誤: 關於「捆綁式」定價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的特色正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會向保單持有人明確披露保障成本、利息及開支。關於現金價值永遠不會減少的陳述也是錯誤的,現金價值會隨每月的保障純成本及營運開支扣除而變動,若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保單將面臨失效風險。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分別列示定價因素(保障成本、利息、開支)提供高度透明度,並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保費繳付與保額調整上的極大靈活性。.
Incorrect
正確: 萬用壽險的兩大核心特點是靈活性與透明度。保單持有人在繳付首年最低限額的保費後,可以根據個人財務狀況靈活調整保費金額,甚至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暫停繳費。此外,雖然死亡保險金可以調整,但為了防範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在保單持有人要求增加保額時,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錯誤: 關於「捆綁式」定價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萬用壽險的特色正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會向保單持有人明確披露保障成本、利息及開支。關於現金價值永遠不會減少的陳述也是錯誤的,現金價值會隨每月的保障純成本及營運開支扣除而變動,若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保單將面臨失效風險。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分別列示定價因素(保障成本、利息、開支)提供高度透明度,並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保費繳付與保額調整上的極大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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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保單權益的「轉讓」及其相關術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讓是指將保險合約中的權益轉給第三者,不論是否有代價或無代價的。
II. 「絕對轉讓」是指不可撤銷地轉讓對特定保單的一切擁有權。
III. 「轉讓人」是指已獲轉讓保單權益的第三方。
IV. 「承讓人」是指將其於合約中的權益轉讓給他人的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概念,轉讓是指保單所有人將其在保險合約中的權益移轉給第三方的行為,這種移轉可以是有代價(如出售)或無代價(如贈與)的。而「絕對轉讓」則是一種特定形式,涉及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關於「轉讓人」與「承讓人」的定義在陳述 III 及 IV 中被互換了。在法律上,「轉讓人」是指將其保單權益轉讓出去的原保單所有人;而「承讓人」才是指接收該項權益的第三方。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準確區分轉讓過程中的主體(轉讓人)與客體(承讓人),以及理解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法律效力,是掌握保單權益處置的核心知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概念,轉讓是指保單所有人將其在保險合約中的權益移轉給第三方的行為,這種移轉可以是有代價(如出售)或無代價(如贈與)的。而「絕對轉讓」則是一種特定形式,涉及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關於「轉讓人」與「承讓人」的定義在陳述 III 及 IV 中被互換了。在法律上,「轉讓人」是指將其保單權益轉讓出去的原保單所有人;而「承讓人」才是指接收該項權益的第三方。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準確區分轉讓過程中的主體(轉讓人)與客體(承讓人),以及理解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法律效力,是掌握保單權益處置的核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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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陳先生在向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申請保單時,支付了首期保費並獲發一份「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 TIA)。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該收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障的生效必須以事後能證明陳先生在投保時具有可保性為條件。
II. 該收據本身是一份合約,且獨立於其後任何可能簽發的保險保單。
III. 該收據提供的保障期最長只限於指定的日數,例如六十或九十天。
IV. 保險人若向陳先生寄出終止通知書,保障可在指定日數後提前終止。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 TIA)在法律性質上是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收據提供的保障並非永久性,通常設有明確的期限,例如 60 天或 90 天。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可以透過退還保費、寄出終止通知書或簽發正式保單來提前終止 TIA 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立約保費收據(TIA)的核心特點是「不附帶條件」,即保障的生效並不以事後能否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前提,這與「附有條件保費收據」有本質上的區別。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TIA)為投保人提供即時且獨立的臨時保障,其生效不取決於可保性證明,但受限於特定的保障期限及提前終止條款。.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 TIA)在法律性質上是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收據提供的保障並非永久性,通常設有明確的期限,例如 60 天或 90 天。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可以透過退還保費、寄出終止通知書或簽發正式保單來提前終止 TIA 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立約保費收據(TIA)的核心特點是「不附帶條件」,即保障的生效並不以事後能否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前提,這與「附有條件保費收據」有本質上的區別。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TIA)為投保人提供即時且獨立的臨時保障,其生效不取決於可保性證明,但受限於特定的保障期限及提前終止條款。.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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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一名居住於深圳的內地人士來港向香港持牌保險代理人投購一份人壽保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的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聲明書必須由內地投保人在香港境內簽署。
II. 保險中介人必須向投保人解釋聲明書內的各項內容。
III. 聲明書旨在提醒投保人,該保險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
IV. 只有當年度保費超過港幣五十萬元時,才必須簽署此聲明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香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在香港境內親自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保銷售行為符合法規。保險中介人負有明確責任向投保人解釋聲明書內容,包括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匯率風險及冷靜期權益等關鍵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聲明書中關於香港法律管轄權(陳述 III)的提醒是該文件的核心組成部分,不能忽略。「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金額門檻並不正確,監管要求適用於所有在港投購人身保險的內地人士,不論保額大小;同時該選項也遺漏了在港簽署的必要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特定投保金額門檻的描述與現行監管指引不符。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保時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為了確保銷售過程的合規性,並確認投保人已充分理解香港保單的法律管轄權及相關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香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在香港境內親自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保銷售行為符合法規。保險中介人負有明確責任向投保人解釋聲明書內容,包括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匯率風險及冷靜期權益等關鍵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聲明書中關於香港法律管轄權(陳述 III)的提醒是該文件的核心組成部分,不能忽略。「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金額門檻並不正確,監管要求適用於所有在港投購人身保險的內地人士,不論保額大小;同時該選項也遺漏了在港簽署的必要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特定投保金額門檻的描述與現行監管指引不符。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保時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是為了確保銷售過程的合規性,並確認投保人已充分理解香港保單的法律管轄權及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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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在涉及新購壽險保單的情況下,下列哪些項目會被界定為「轉保」?
I. 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後的第九個月,客戶原有的壽險保單因欠交保費而失效。
II. 客戶提取了現有保單內 60% 的保證現金價值作為保單借貸,並用作支付新保單的保費。
III. 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文,客戶將其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
IV. 客戶將現有壽險保單的基本保障保額減少了 30%。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含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失效、退保或其基本保額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被減少,或者現有保單內大部分(50% 或以上)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減少(包括保單借貸)。陳述 I 發生在新保單生效後 9 個月內,符合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陳述 II 涉及提取 60% 的保證現金價值,超過了 50% 的「大部分」門檻。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情況屬於守則中的豁免條款,即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不被視為「轉保」。陳述 IV 提到的保額減少 30%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定義「大部分」是指 50% 或以上,30% 的變動不足以構成定義下的轉保行為。
重點: 識別「轉保」需同時滿足時間性(前後 12 個月)與程度性(50% 或以上)的標準,並須留意保單條文規定的特定轉換豁免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含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失效、退保或其基本保額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被減少,或者現有保單內大部分(50% 或以上)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減少(包括保單借貸)。陳述 I 發生在新保單生效後 9 個月內,符合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陳述 II 涉及提取 60% 的保證現金價值,超過了 50% 的「大部分」門檻。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情況屬於守則中的豁免條款,即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不被視為「轉保」。陳述 IV 提到的保額減少 30%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定義「大部分」是指 50% 或以上,30% 的變動不足以構成定義下的轉保行為。
重點: 識別「轉保」需同時滿足時間性(前後 12 個月)與程度性(50% 或以上)的標準,並須留意保單條文規定的特定轉換豁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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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業務中,可轉換定期壽險 (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 賦予受保人將定期保單轉換為永久保單的權利。為了抵禦「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保險公司通常會實施下列哪些措施?
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如 65 歲)前行使。
II. 限制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不得高於原有的定期保單保額。
II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期內行使。
IV. 規定受保人在轉換時必須重新進行醫療體檢並符合健康標準。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年齡上限、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超過原保單,以及規定必須在保單屆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轉換權,這些措施能防止受保人在健康狀況轉差時獲取不當的保障。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體檢要求並遺漏了保額與年期的限制。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同樣包含了不必要的體檢要求。以上皆是顯然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可轉換條款的基本定義,該條款的核心價值在於無需提供可保證明。
Takeaway: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限制條款旨在平衡受保人的保障靈活性,同時透過限制年齡、保額和行使時間來防止嚴重的逆選擇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年齡上限、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超過原保單,以及規定必須在保單屆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轉換權,這些措施能防止受保人在健康狀況轉差時獲取不當的保障。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體檢要求並遺漏了保額與年期的限制。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同樣包含了不必要的體檢要求。以上皆是顯然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可轉換條款的基本定義,該條款的核心價值在於無需提供可保證明。
Takeaway: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限制條款旨在平衡受保人的保障靈活性,同時透過限制年齡、保額和行使時間來防止嚴重的逆選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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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一名理財顧問正向客戶解釋單位相連長期保險與年金產品的運作原理。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產品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保單的價值與有關保險人經營的特殊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單位價值直接掛鈎。
II. 單位相連保單的保費將以當時的基金價格購入基金單位,保單價值會隨資產總值的移動而波動。
III. 在核保年金業務時,保險人主要考慮生存率,通常年金利益支付開始時的年齡越高,每期支付的金額也越高。
IV. 「確定期間終身年金」僅在年金標的人生存時才支付利益,若標的人在保證期內死亡,保險公司將停止支付所有年金款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長期保單(又稱投資相連保單)的價值直接反映所購買的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表現。陳述 II 正確,單位相連保單的共同特點是保費會按當時基金價格購入單位,保單價值隨之波動。陳述 III 正確,年金的核保邏輯與人壽保險相反,人壽保險以死亡率為基礎,而年金則以生存率為基礎,且相同年齡的男性獲得的定期年金通常高於女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或稱保證年金)的特點是至少在指定年期內支付利益,即使年金標的人在該年期內死亡,保險人仍須繼續支付;若標的人在年期完結後仍然生存,則繼續支付直至其去世。
重點: 單位相連產品的風險主要由保單持有人承擔,其價值隨投資表現波動;而年金產品則旨在應對長壽風險,其核保與費率釐定邏輯與傳統壽險截然不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長期保單(又稱投資相連保單)的價值直接反映所購買的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表現。陳述 II 正確,單位相連保單的共同特點是保費會按當時基金價格購入單位,保單價值隨之波動。陳述 III 正確,年金的核保邏輯與人壽保險相反,人壽保險以死亡率為基礎,而年金則以生存率為基礎,且相同年齡的男性獲得的定期年金通常高於女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或稱保證年金)的特點是至少在指定年期內支付利益,即使年金標的人在該年期內死亡,保險人仍須繼續支付;若標的人在年期完結後仍然生存,則繼續支付直至其去世。
重點: 單位相連產品的風險主要由保單持有人承擔,其價值隨投資表現波動;而年金產品則旨在應對長壽風險,其核保與費率釐定邏輯與傳統壽險截然不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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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具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最近因生意周轉困難,打算取消保單以提取現金。作為保險中介人,在評估陳先生的最佳利益時,下列哪些建議可作為取消保單以外的合適替代方案?
I. 申請保單貸款,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
II. 行使「減額繳清保險」選項,將保單轉為保額較低但毋須再繳付保費的同類保單。
III. 利用「自動保費貸款」條款,由保險公司從現金價值中扣除應繳保費。
IV. 建議客戶立即辦理退保,並將退還的現金價值全數投保一份保費較便宜的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單貸款允許保單持有人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借取款項,而無需終止保單保障。陳述 II 正確,減額繳清保險是「不能作廢條款」的一種,允許持有人停止繳付保費,並將現有的現金價值轉為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同類保單。陳述 III 正確,自動保費貸款條款可在寬限期屆滿時,自動從現金價值中扣除欠繳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退保後重新投保(轉保)通常會導致客戶損失已繳保費的成本,且新保單可能需要重新核保及計算等候期,這通常不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亦非保留現有保單價值的替代方案。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困難考慮取消保單時,保險中介人應建議利用保單內的「不能作廢條款」或貸款功能,以在緩解財務壓力的同時維持必要的保險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單貸款允許保單持有人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借取款項,而無需終止保單保障。陳述 II 正確,減額繳清保險是「不能作廢條款」的一種,允許持有人停止繳付保費,並將現有的現金價值轉為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同類保單。陳述 III 正確,自動保費貸款條款可在寬限期屆滿時,自動從現金價值中扣除欠繳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退保後重新投保(轉保)通常會導致客戶損失已繳保費的成本,且新保單可能需要重新核保及計算等候期,這通常不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亦非保留現有保單價值的替代方案。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困難考慮取消保單時,保險中介人應建議利用保單內的「不能作廢條款」或貸款功能,以在緩解財務壓力的同時維持必要的保險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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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壽保單中的「殘疾收入附約」及「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附約」。下列哪些關於這些附約常見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殘疾收入附約採用定額支付方式,則在計算應付利益時,通常不理會受保人從其他來源收取的傷殘利益。
II. 殘疾收入附約並非貸款,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有效,且身故賠償不會因已支付的殘疾收入而減少。
III. 在意外死亡附約下,受保人的死亡必須由意外身體受傷直接引起,並通常要求在受傷後的一年內發生。
IV. 若受保人在同一次意外中同時喪失肢體及身故,保險公司通常會同時全數支付喪失肢體利益及意外死亡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條款,若選擇以定額方式支付利益,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時不會理會受保人從其他來源獲得的傷殘收入。陳述 II 正確,殘疾收入附約並非貸款或保額的預繳,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維持有效,若受保人身故,受益人仍可獲發基本保單的保額。陳述 III 正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通常要求死亡必須由意外受傷直接引起,且必須在受傷後的一年內發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意外附約的組合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導致受保人喪失肢體及死亡,保單通常規定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喪失肢體或死亡利益),而不會同時支付兩項利益。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旨在提供額外收入保障而不影響基本保額,而意外死亡利益則對死亡時間有明確限制,並設有避免雙重給付的組合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條款,若選擇以定額方式支付利益,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時不會理會受保人從其他來源獲得的傷殘收入。陳述 II 正確,殘疾收入附約並非貸款或保額的預繳,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維持有效,若受保人身故,受益人仍可獲發基本保單的保額。陳述 III 正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通常要求死亡必須由意外受傷直接引起,且必須在受傷後的一年內發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意外附約的組合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導致受保人喪失肢體及死亡,保單通常規定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喪失肢體或死亡利益),而不會同時支付兩項利益。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旨在提供額外收入保障而不影響基本保額,而意外死亡利益則對死亡時間有明確限制,並設有避免雙重給付的組合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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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客戶提供有關長期保險單的專業意見。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產品推薦及評估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客戶提供的資訊,並確定客戶有能力負擔擬採納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
II. 若客戶持有正處於暫停狀態或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經紀在建議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作出合適安排提供意見。
III. 為了簡化行政程序,若市場上有多個合適的產品方案,經紀可以將推薦範圍局限於單一保險公司的產品。
IV. 在推薦整付保費保單時,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列明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在鎖定期內退保相關的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所有已得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新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經紀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建議。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披露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相關的鎖定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CIB 指引明確規定,當有多於一種產品或組合切合客戶的具體需要和財務狀況時,會員不得把選擇局限於單一產品或單一提供者的產品,必須保持不偏倚。
重點: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專業責任,透過評估現有保單、確保財務負擔能力及提供不偏倚的產品選擇,以保障客戶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所有已得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新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經紀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建議。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披露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相關的鎖定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CIB 指引明確規定,當有多於一種產品或組合切合客戶的具體需要和財務狀況時,會員不得把選擇局限於單一產品或單一提供者的產品,必須保持不偏倚。
重點: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專業責任,透過評估現有保單、確保財務負擔能力及提供不偏倚的產品選擇,以保障客戶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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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保單中的附加保障。若客戶的保單同時包含殘疾收入附約及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 (AD&D) 附約,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些附約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殘疾收入是以定額方式支付,則受保人從其他來源收取的傷殘利益通常不會影響其賠付金額。
II. 殘疾收入附約通常設有等候期,其長度一般由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III. 殘疾收入利益被視為基本保額的預繳,因此在受保人身故時,保險公司會從死亡賠償中扣除已支付的收入金額。
IV. 根據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附約,若受保人在同一次意外中喪失一肢並隨後身故,保險公司將同時發放喪失肢體賠償及意外死亡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殘疾收入附約以定額方式支付時,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不會考慮受保人從其他來源(如其他保險或僱主)獲得的傷殘利益。陳述 II 正確,因為殘疾收入附約的等候期概念與豁免保費附約相似,通常設定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殘疾收入利益並非基本保額的預繳或貸款,在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若受保人身故,保險公司會全數支付基本保額,而不會扣除已付的收入利益。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的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附約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引致喪失肢體和死亡,保單通常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而非兩項同時支付。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提供獨立於基本保額的經濟支援,而意外保障附約則對同一次事故引致的多重後果設有不重疊賠付的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殘疾收入附約以定額方式支付時,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不會考慮受保人從其他來源(如其他保險或僱主)獲得的傷殘利益。陳述 II 正確,因為殘疾收入附約的等候期概念與豁免保費附約相似,通常設定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殘疾收入利益並非基本保額的預繳或貸款,在完全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若受保人身故,保險公司會全數支付基本保額,而不會扣除已付的收入利益。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的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附約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引致喪失肢體和死亡,保單通常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而非兩項同時支付。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提供獨立於基本保額的經濟支援,而意外保障附約則對同一次事故引致的多重後果設有不重疊賠付的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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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一份分紅壽險計劃的銷售說明文件及紅利派發機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行業慣例,下列哪些關於紅利派發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派發的紅利金額通常與相關分紅保單的「匯集基金」業績有直接關係,其中投資回報通常對紅利額有最大影響。
II. 匯集基金的業績表現必須與保險人的整體業務業績保持完全一致。
III. 保險人通常會採用「平均派發」(Smoothing)的方式,以減低紅利受短期市場大幅波動的影響。
IV. 獲委任精算師在為基礎情景作出最佳估計假設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相關精算指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金額與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有直接關係,且投資回報通常是影響紅利水平最關鍵的因素。陳述 III 正確,為了避免紅利隨市場短期波動而大幅調整,保險人通常會採用「平均派發」(Smoothing)原則來穩定紅利水平。陳述 IV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獲委任精算師在制定最佳估計假設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發出的《精算指引 — 最佳估計假設》。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匯集基金的表現主要反映該特定資產組合的收益、費用及理賠經驗,其結果與保險公司的整體業務業績並不一定一致。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派發受匯集基金表現影響,保險公司透過精算指引及平均派發機制,在確保公平性的同時減低紅利的短期波動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金額與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有直接關係,且投資回報通常是影響紅利水平最關鍵的因素。陳述 III 正確,為了避免紅利隨市場短期波動而大幅調整,保險人通常會採用「平均派發」(Smoothing)原則來穩定紅利水平。陳述 IV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獲委任精算師在制定最佳估計假設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發出的《精算指引 — 最佳估計假設》。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匯集基金的表現主要反映該特定資產組合的收益、費用及理賠經驗,其結果與保險公司的整體業務業績並不一定一致。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派發受匯集基金表現影響,保險公司透過精算指引及平均派發機制,在確保公平性的同時減低紅利的短期波動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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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介紹香港市場常見的人壽保險產品特性。針對儲蓄壽險、定期壽險及終身壽險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儲蓄壽險在技術上可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Pure Endowment)的結合。
II. 當行使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通常按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計算。
III. 為了吸引客戶並降低逆選擇風險,可續保定期壽險的保費率通常會低於不可續保的同類定期保單。
IV. 終身壽險除了在受保人身故時給付保額外,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的最長壽年歲(如 100 歲),保險人亦會給付保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儲蓄壽險在技術結構上確實是由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只在期滿生存時給付)組合而成。陳述 II 正確,根據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條款,行使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受保人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計算。陳述 IV 正確,終身壽險的基本特性是在受保人身故時給付,但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限(通常為 99 或 100 歲),保險人亦會支付保額並終止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由於存在逆選擇(Anti-selection)風險,其保費率通常會「高於」而非低於類似的不可續保定期保單。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人壽保險產品的結構差異,以及保險公司為應對逆選擇風險而在可續保或可轉換保單中設置的特定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儲蓄壽險在技術結構上確實是由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只在期滿生存時給付)組合而成。陳述 II 正確,根據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條款,行使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必須按受保人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計算。陳述 IV 正確,終身壽險的基本特性是在受保人身故時給付,但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限(通常為 99 或 100 歲),保險人亦會支付保額並終止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由於存在逆選擇(Anti-selection)風險,其保費率通常會「高於」而非低於類似的不可續保定期保單。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人壽保險產品的結構差異,以及保險公司為應對逆選擇風險而在可續保或可轉換保單中設置的特定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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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壽保單中的「保證可保利益」(Guaranteed Insurability Benefit) 附約。關於此項附約的運作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日期或特定事件(如子女出生)發生時購買增額保險,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
II. 若保單持有人錯過了某次因指定事件觸發的選擇權,他將會喪失該附約下所有未來的增額權利。
III. 根據此附約,保單持有人可以購買任何金額的額外保險,只要其願意繳付額外保費。
IV. 若保單加有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在有權行使選擇權時已成為殘疾人士,該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GI)附約的核心定義就是允許保單所有人在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無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如健康檢查報告)即可增加保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及條款,若保單已加有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在行權時已處於殘疾狀態,該項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相關保費會被豁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所有人若錯過了一次行使權利的機會,僅代表喪失該次特定的權利,他仍然可以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下一個觸發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選擇權。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下的增額保險金額通常設有限制,一般限於原保單的面額或更少,並非可以隨意購買任何金額。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為受保人提供了在無需重新核保的情況下增加保障的權利,但該權利在金額、行使時機及年齡(通常為40歲前)方面均存在特定限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GI)附約的核心定義就是允許保單所有人在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無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如健康檢查報告)即可增加保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及條款,若保單已加有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在行權時已處於殘疾狀態,該項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相關保費會被豁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所有人若錯過了一次行使權利的機會,僅代表喪失該次特定的權利,他仍然可以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下一個觸發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選擇權。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下的增額保險金額通常設有限制,一般限於原保單的面額或更少,並非可以隨意購買任何金額。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為受保人提供了在無需重新核保的情況下增加保障的權利,但該權利在金額、行使時機及年齡(通常為40歲前)方面均存在特定限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