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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會評估不同類型的風險以決定承保條款。下列哪些事項應被歸類為影響核保決定的「實質風險」(Physical Hazard)?
I. 投保人患有長期且嚴重的糖尿病
II. 投保人的職業為從事高空建築工作的搭棚工人
III. 投保人因欠下巨額賭債而意圖透過保單獲利
IV. 投保人有長期吸食海洛英等毒品的習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糖尿病屬於投保人的生理健康狀況,直接影響其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的職業(如高空工作)涉及物理環境的危險性,這會增加意外死亡的機率,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長期吸食毒品會對身體造成嚴重的生理損害,屬於與生活習慣相關的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因財務困境而產生的不良動機或不誠實意圖,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這與投保人的品格和心理因素有關,而非其物理或生理特徵。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風險;而道德風險則涉及投保人的誠實度及投保動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糖尿病屬於投保人的生理健康狀況,直接影響其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的職業(如高空工作)涉及物理環境的危險性,這會增加意外死亡的機率,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長期吸食毒品會對身體造成嚴重的生理損害,屬於與生活習慣相關的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因財務困境而產生的不良動機或不誠實意圖,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這與投保人的品格和心理因素有關,而非其物理或生理特徵。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風險;而道德風險則涉及投保人的誠實度及投保動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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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一家壽險公司正準備為其新推出的分紅保單擬備銷售說明文件。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悲觀及樂觀情景下的利益預測,以說明投資回報轉變對退保發還金額及身故賠償的影響。
II. 獲委任精算師在給予現時假設派息率的最佳估計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精算指引—最佳估計假設》。
III. 悲觀情景下的預計金額,是基於年度化投資回報率比現時預期每年上升特定百分比的假設。
IV. 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與保險公司提供的其他售前印刷品中所用的語言一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悲觀及樂觀情景的預測(陳述 I),以向客戶展示投資回報變動對保單利益的潛在影響。此外,獲委任精算師在估計現時假設派息率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精算指引—最佳估計假設》(陳述 II)。同時,為了確保資訊的一致性,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售前印刷品保持一致(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悲觀情景的定義有誤,指引規定悲觀情景應基於投資回報率比現時預期「下跌」而非「上升」的假設。「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關於必須提供情景預測的正確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監管指引中關於悲觀情景的假設基礎完全相反。
重點: 保險公司在擬備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遵循嚴格的披露標準,包括基於專業精算指引的假設、提供不同投資回報情景的分析,以及確保所有銷售材料在語言和內容上的一致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悲觀及樂觀情景的預測(陳述 I),以向客戶展示投資回報變動對保單利益的潛在影響。此外,獲委任精算師在估計現時假設派息率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精算指引—最佳估計假設》(陳述 II)。同時,為了確保資訊的一致性,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售前印刷品保持一致(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悲觀情景的定義有誤,指引規定悲觀情景應基於投資回報率比現時預期「下跌」而非「上升」的假設。「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關於必須提供情景預測的正確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監管指引中關於悲觀情景的假設基礎完全相反。
重點: 保險公司在擬備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遵循嚴格的披露標準,包括基於專業精算指引的假設、提供不同投資回報情景的分析,以及確保所有銷售材料在語言和內容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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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文件必須列出在特定保單年度退保時的預計退保價值
II. 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文件內容,以確保客戶明白早期退保的財務後果
III. 客戶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已獲解釋並明白相關內容
IV. 該文件旨在向客戶保證,在任何保單年度退保均可取回至少 100% 的已繳總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必須列出在不同保單年度(例如第 1、3、5 年等)退保時的預計價值,以便客戶直觀地看到早期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影響。同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解釋這些內容,並要求客戶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已明白相關的退保費用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通常涉及顯著的早期退保費用,且投資回報受市場波動影響,因此在早期退保時,客戶往往無法取回全部已繳保費,甚至可能面臨重大損失。該文件的目的正是為了揭露這種風險,而非提供保本保證。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加強投資者保障的重要工具,旨在確保客戶在購買投資相連保單前,充分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及早期退保的代價。.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必須列出在不同保單年度(例如第 1、3、5 年等)退保時的預計價值,以便客戶直觀地看到早期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影響。同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解釋這些內容,並要求客戶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已明白相關的退保費用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通常涉及顯著的早期退保費用,且投資回報受市場波動影響,因此在早期退保時,客戶往往無法取回全部已繳保費,甚至可能面臨重大損失。該文件的目的正是為了揭露這種風險,而非提供保本保證。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加強投資者保障的重要工具,旨在確保客戶在購買投資相連保單前,充分理解產品的長期性質及早期退保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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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 (ILAS) 產品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如 GL16),下列哪些關於合規要求及客戶保障措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對所有購買 ILAS 產品的個人保單持有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II. 申請人必須在投保時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確認明白產品的主要特點
III. ILAS 產品的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V.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從保險公司收取的酬金(以保費百分比表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類別 C 業務承保指引》(GL16),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壽險 (ILAS) 的個人保單持有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客戶完全理解產品特性。陳述 II 正確,《重要資料聲明書》(IFS) 是銷售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其知悉產品風險及費用。陳述 III 正確,ILAS 產品的冷靜期規定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收取的酬金水平(以保費百分比表示),以提高銷售透明度。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現行監管要求,因此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 (ILAS) 產品時,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嚴格遵守保監局的指引,包括實施售後電話確認、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提供足夠的冷靜期以及進行酬金披露,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類別 C 業務承保指引》(GL16),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壽險 (ILAS) 的個人保單持有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客戶完全理解產品特性。陳述 II 正確,《重要資料聲明書》(IFS) 是銷售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其知悉產品風險及費用。陳述 III 正確,ILAS 產品的冷靜期規定為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其收取的酬金水平(以保費百分比表示),以提高銷售透明度。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現行監管要求,因此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 (ILAS) 產品時,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嚴格遵守保監局的指引,包括實施售後電話確認、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提供足夠的冷靜期以及進行酬金披露,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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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關於「冷靜期」內的退款安排,以下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投保人有權獲退還已繳保費,但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值調整而產生的任何投資損失。這是因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資產直接受市場波動影響,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機制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及其他保單持有人不會因個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而承擔市場風險。
錯誤: 關於必須無條件全數退還所有保費且不得扣除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 ILAS 產品的特性容許保險公司反映市場價值的變動。關於冷靜期僅為 7 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通常為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後的 21 天。關於必須證明中介人誤導才能退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賦予投保人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即可撤銷保單的權利。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冷靜期退款安排與傳統壽險不同,保險公司可根據市值調整機制扣除投資損失,投保人應理解其撤銷保單時可能無法取回全數已繳保費。.
Incorrect
正確: 投保人有權獲退還已繳保費,但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值調整而產生的任何投資損失。這是因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資產直接受市場波動影響,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機制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及其他保單持有人不會因個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而承擔市場風險。
錯誤: 關於必須無條件全數退還所有保費且不得扣除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 ILAS 產品的特性容許保險公司反映市場價值的變動。關於冷靜期僅為 7 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通常為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後的 21 天。關於必須證明中介人誤導才能退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賦予投保人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即可撤銷保單的權利。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冷靜期退款安排與傳統壽險不同,保險公司可根據市值調整機制扣除投資損失,投保人應理解其撤銷保單時可能無法取回全數已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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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制度中,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著受保人年齡增長及死亡風險增加而每年調整。
II. 均衡保費制度在合約早期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較高,這部分「超額」保費會形成儲備。
III. 自然保費制度較均衡保費制度更能吸引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長期續保。
IV. 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之一是保單通常會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每年根據受保人的自然風險(如年齡)重新計算;而均衡保費制度在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連同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並使保單開始累積現金價值。因此,陳述 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這兩種制度的特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均衡保費制度能產生儲備與現金價值的核心功能,且陳述 III 錯誤地描述了自然保費制度的影響。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自然保費隨年齡調整的正確定義,且同樣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誤導了自然保費制度對健康受保人的吸引力,實際上該制度會導致健康人士因保費過高而退出,即「逆選擇」現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方法平攤了受保期內的風險成本,有效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的負擔過重及逆選擇問題,是現代長期壽險的主流做法。.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每年根據受保人的自然風險(如年齡)重新計算;而均衡保費制度在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連同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並使保單開始累積現金價值。因此,陳述 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這兩種制度的特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均衡保費制度能產生儲備與現金價值的核心功能,且陳述 III 錯誤地描述了自然保費制度的影響。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自然保費隨年齡調整的正確定義,且同樣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誤導了自然保費制度對健康受保人的吸引力,實際上該制度會導致健康人士因保費過高而退出,即「逆選擇」現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方法平攤了受保期內的風險成本,有效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的負擔過重及逆選擇問題,是現代長期壽險的主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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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為其人壽保險保單加購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關於該附約中「等候期」的運作及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等候期通常要求受保人必須持續殘疾達六個月,該附約的利益才開始生效。
II. 在等候期屆滿前,保單持有人可以暫停繳付保費而不會導致保單失效。
III. 設立等候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排除那些短暫且能迅速痊癒的殘疾索償。
IV. 一旦受保人被確認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等候期是指受保人必須持續處於殘疾狀態的一段預定時間(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通常設定為六個月),此後保費豁免方可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功能是過濾掉短暫或輕微的傷病,確保此附約利益僅針對具有一定持久性的殘疾。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一旦受保人的殘疾被證實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殘疾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等候期屆滿且索償獲批核之前,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如期繳納保費;若在等候期內停止繳費,保單可能會因欠交保費而失效,受保人亦會因此失去獲得保費豁免的權利。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旨在確認殘疾的持久性,投保人在該期間仍有繳費義務,但在符合條件後通常可獲得追溯性的保費退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等候期是指受保人必須持續處於殘疾狀態的一段預定時間(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通常設定為六個月),此後保費豁免方可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功能是過濾掉短暫或輕微的傷病,確保此附約利益僅針對具有一定持久性的殘疾。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一旦受保人的殘疾被證實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殘疾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等候期屆滿且索償獲批核之前,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如期繳納保費;若在等候期內停止繳費,保單可能會因欠交保費而失效,受保人亦會因此失去獲得保費豁免的權利。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旨在確認殘疾的持久性,投保人在該期間仍有繳費義務,但在符合條件後通常可獲得追溯性的保費退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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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長期人壽保險保單時,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下列哪些是該代理人應履行的專業操守責任?
I. 代理人必須以誠實、公平及透明的方式行事。
II. 代理人應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確保所建議的保險產品是合適的。
III. 代理人必須將客戶的利益置於其自身利益之上。
IV. 代理人僅需向客戶說明保費金額,而無需披露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誠實、公平及透明是代理人執業的基本原則。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建議的產品符合客戶的保險需求及個人情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必須始終將客戶的利益置於其自身或其業務夥伴的利益之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操守守則明確要求代理人除了披露保費外,還必須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公正性或專業判斷的潛在利益衝突,以便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重點: 持牌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專業操守原則,包括誠實行事、確保產品合適性以及充分披露利益衝突,以維護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誠實、公平及透明是代理人執業的基本原則。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建議的產品符合客戶的保險需求及個人情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必須始終將客戶的利益置於其自身或其業務夥伴的利益之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操守守則明確要求代理人除了披露保費外,還必須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公正性或專業判斷的潛在利益衝突,以便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重點: 持牌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專業操守原則,包括誠實行事、確保產品合適性以及充分披露利益衝突,以維護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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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受益人的指定及其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所有人可以採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例如指定「我的兄弟姊妹」為受益人,而無需列出每人的姓名。
II.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所有人為其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購買壽險,法律上會視為建立了一個信託。
III. 在《已婚者地位條例》產生的信託下,受益人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即使他們比受保生命早逝,其權益仍可能屬於其遺產。
IV. 只要保單條款列明受益人是「可撤換」的,保單所有人便可隨意更改受益人,衡平法絕不會干預此等合約權力的行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實務中接受概括式指定(如「我的子女」)的做法;陳述 II 及 III 則正確描述了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所產生的法律效力,即為配偶或子女利益投保會自動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而保單所有人則擔任受託人角色,其權益受到衡平法的強大保護。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合約條款表面上容許撤換受益人,衡平法亦不會容許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損害原受益人的既得或實益權益。特別是在《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產生的權益,被視為不可收回的饋贈,保單所有人不能單方面撤銷。其餘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在人壽保險中,受益人的指定受合約法、衡平法及特定條例(如《已婚者地位條例》)的共同約束,保單所有人的更改權力可能因法定信託的建立而受到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實務中接受概括式指定(如「我的子女」)的做法;陳述 II 及 III 則正確描述了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所產生的法律效力,即為配偶或子女利益投保會自動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而保單所有人則擔任受託人角色,其權益受到衡平法的強大保護。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合約條款表面上容許撤換受益人,衡平法亦不會容許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損害原受益人的既得或實益權益。特別是在《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產生的權益,被視為不可收回的饋贈,保單所有人不能單方面撤銷。其餘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在人壽保險中,受益人的指定受合約法、衡平法及特定條例(如《已婚者地位條例》)的共同約束,保單所有人的更改權力可能因法定信託的建立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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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實務中,保單所有人有權將保單權益轉讓予第三者。根據相關法律與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抵押轉讓 (Collateral Assignment) 具有復歸權,轉讓人在償還貸款後可取回保單權益。
II. 絕對轉讓 (Absolute Assignment) 涉及不可撤銷地轉讓對壽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
III. 根據法律,保單所有人可隨時將支付保費的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IV. 當已發出通知的抵押轉讓生效後,轉讓人仍保留向保險人申請保單抵押貸款的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抵押轉讓是一種暫時性的安排,通常用於貸款擔保,並賦予轉讓人在還清貸款後取回權益的復歸權;而絕對轉讓則是將保單的所有權完整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關於轉讓支付保費義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負擔(義務)必須得到債權人(保險人)的同意,這與轉讓利益(權利)不同。關於抵押轉讓後權利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發出通知,轉讓人將失去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辦理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利益。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在所有權歸屬上的差異,並理解轉讓義務與轉讓權利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同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抵押轉讓是一種暫時性的安排,通常用於貸款擔保,並賦予轉讓人在還清貸款後取回權益的復歸權;而絕對轉讓則是將保單的所有權完整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關於轉讓支付保費義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負擔(義務)必須得到債權人(保險人)的同意,這與轉讓利益(權利)不同。關於抵押轉讓後權利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發出通知,轉讓人將失去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辦理退保的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利益。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在所有權歸屬上的差異,並理解轉讓義務與轉讓權利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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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市場中,產品種類繁多。為了協助客戶識別不同的保險計劃,中介人應根據產品的基本功能進行區分。下列哪些描述反映了人壽保險支付死亡保險金 (death benefit(s)) 的基本形式?
I. 只就指定時期內發生的死亡支付保險利益
II. 就任何時候發生的死亡都支付保險利益
III. 在某一特定日期或在那日期前發生的死亡支付保險利益
IV. 僅在受保人被診斷患有危疾時才支付死亡保險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合約按功能區分的三種基本形式:定期壽險(於指定時期內支付)、終身壽險(於任何時候支付)及兩全保險(於特定日期或之前支付)。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危疾保險的賠付條件,並不屬於人壽保險中關於「死亡保險金」支付的基本功能分類。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兩全保險這一基本形式,故不完整。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三種基本支付形式是區分市場上各類保險計劃(如定期、終身及兩全保險)的核心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合約按功能區分的三種基本形式:定期壽險(於指定時期內支付)、終身壽險(於任何時候支付)及兩全保險(於特定日期或之前支付)。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危疾保險的賠付條件,並不屬於人壽保險中關於「死亡保險金」支付的基本功能分類。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兩全保險這一基本形式,故不完整。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三種基本支付形式是區分市場上各類保險計劃(如定期、終身及兩全保險)的核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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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應用及其法律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已生效兩年且仍然在世,保險人一般不得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I. 此條款的目的是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以投保人最初有無意失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償。
III. 根據香港法律,若能證實受保人或索償人曾作出欺詐行為,保險人仍可對保單提出異議。
IV. 只要保單生效超過兩年,無論投保人是否存在欺詐意圖,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承認保單有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世且保單生效滿兩年,保險人一般不得因投保時的失實陳述或漏報而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這能增加合約的確定性。然而,香港法律明確規定,若證實索償涉及欺詐行為,則不可依賴此條款,保險人仍有權提出異議。
錯誤: 關於「即使證實有欺詐行為,不可異議條款依然絕對有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法律不助長欺詐,欺詐是該條款在法律上的重要例外。只有 I 及 II 的組合未能涵蓋關於欺詐行為的正確法律限制。只有 II、III 及 IV 的組合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欺詐行為絕對受保的陳述。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護保單所有人免受多年後的非欺詐性追溯,但欺詐行為在香港法律下始終是保險人可以提出異議的合法理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世且保單生效滿兩年,保險人一般不得因投保時的失實陳述或漏報而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這能增加合約的確定性。然而,香港法律明確規定,若證實索償涉及欺詐行為,則不可依賴此條款,保險人仍有權提出異議。
錯誤: 關於「即使證實有欺詐行為,不可異議條款依然絕對有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法律不助長欺詐,欺詐是該條款在法律上的重要例外。只有 I 及 II 的組合未能涵蓋關於欺詐行為的正確法律限制。只有 II、III 及 IV 的組合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欺詐行為絕對受保的陳述。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保護保單所有人免受多年後的非欺詐性追溯,但欺詐行為在香港法律下始終是保險人可以提出異議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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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時必須遵循「充足」及「公平」的標準。某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保費的構成,下列關於釐定人壽保險保費因素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淨保費(Net Premium)的計算主要結合了死亡率及利息這兩個核心因素。
II. 毛保費(Gross Premium)是指在淨保費的基礎上,加上用以支付營運開支及佣金等附加保費後的總額。
III. 由於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Policy)的保單持有人有機會分享保險人的可分配盈餘,其保費率通常會比同類的不分紅保單為高。
IV. 附加保費(Loading)除了涵蓋內部營運成本外,亦包含應對如災難性事件導致異常死亡率的預留資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是基於死亡率(預計死亡比率)及利息(投資保費收入所賺取的預期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計算而成的。陳述 II 正確,毛保費(Gross Premium)的定義是將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以涵蓋所有營運成本。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Policy)的保險費率通常比相等的不分紅保單為高,因為其包含分享盈餘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附加保費的設計目的之一是為了應對異常死亡率(如新疾病或災難)的可能性,以及支付佣金和稅項等營運開支。
錯誤: 無。
重點: 人壽保險保費的釐定主要取決於死亡率、利息及開支三大因素,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的總和即為毛保費,且分紅特性會顯著影響保費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是基於死亡率(預計死亡比率)及利息(投資保費收入所賺取的預期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計算而成的。陳述 II 正確,毛保費(Gross Premium)的定義是將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以涵蓋所有營運成本。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Policy)的保險費率通常比相等的不分紅保單為高,因為其包含分享盈餘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附加保費的設計目的之一是為了應對異常死亡率(如新疾病或災難)的可能性,以及支付佣金和稅項等營運開支。
錯誤: 無。
重點: 人壽保險保費的釐定主要取決於死亡率、利息及開支三大因素,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的總和即為毛保費,且分紅特性會顯著影響保費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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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並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關於此聲明書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逐一解釋聲明書中的各個要點
II. 客戶必須在聲明書上簽署,以確認已獲解釋並明白內容
III. 聲明書必須包含有關冷靜期權利的說明
IV. 聲明書旨在確保客戶明白投資相連壽險與一般保障型人壽保險的分別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所有內容。這包括確保客戶明白產品的性質、風險、收費結構以及冷靜期的權利。客戶的簽署是為了確認中介人已履行解釋義務,且客戶已完全明白相關條款,這對於區分 ILAS 與傳統保障型壽險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聲明書中關於區分 ILAS 與一般壽險產品的重要功能(陳述 IV),這在監管要求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中介人必須主動逐一解釋要點的程序要求(陳述 I),這是確保客戶理解的前提。「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客戶簽署確認這一關鍵的合規步驟(陳述 II),沒有簽署則無法證明合規程序已完成。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是確保投資相連壽險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的核心監管工具,中介人必須確保解釋、確認及簽署程序完全符合監管指引。.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所有內容。這包括確保客戶明白產品的性質、風險、收費結構以及冷靜期的權利。客戶的簽署是為了確認中介人已履行解釋義務,且客戶已完全明白相關條款,這對於區分 ILAS 與傳統保障型壽險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聲明書中關於區分 ILAS 與一般壽險產品的重要功能(陳述 IV),這在監管要求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中介人必須主動逐一解釋要點的程序要求(陳述 I),這是確保客戶理解的前提。「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客戶簽署確認這一關鍵的合規步驟(陳述 II),沒有簽署則無法證明合規程序已完成。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是確保投資相連壽險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的核心監管工具,中介人必須確保解釋、確認及簽署程序完全符合監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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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購買了一份長期人壽保險。關於他在香港保險法規下享有的「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
II. 若陳先生決定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他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說明,解釋保單條款如何不符合其個人需求。
III. 若該保單屬於投資相連壽險,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V. 冷靜期權利僅適用於透過保險代理人購買的保單,並不適用於經由保險經紀購買的保單。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及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此外,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行使冷靜期權利是無條件的,不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權利適用於所有分銷渠道(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銀行或網上銷售)售出的長期保險保單,並非僅限於代理人渠道。
Takeaway: 冷靜期旨在保障投保人,使其有權在特定期限內無條件取消保單,但投保人需留意投資相連產品可能因市值調整而無法獲得全額保費退還。.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及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此外,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行使冷靜期權利是無條件的,不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權利適用於所有分銷渠道(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銀行或網上銷售)售出的長期保險保單,並非僅限於代理人渠道。
Takeaway: 冷靜期旨在保障投保人,使其有權在特定期限內無條件取消保單,但投保人需留意投資相連產品可能因市值調整而無法獲得全額保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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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陳先生解釋人壽保險保單中的法律保障條文。根據香港《長期保險》考試教材中有關「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及 「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 的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規定,若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已持續生效達兩年,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有重大事實誤報為由而宣告保單無效。
II. 自殺條款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如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通常不予賠付保額,而僅退還已繳保費。
III. 若保單曾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隨後獲得保險公司批准復效,不可爭議條款和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限通常會從復效日期起重新計算。
IV. 即使保單已過不可爭議期,若保險公司發現受保人投保時誤報年齡,仍可根據正確年齡調整保額,這通常不被視為違反不可爭議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是人壽保險的核心條款,規定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誤報為由撤銷保單,除非涉及欺詐或欠繳保費。陳述 II 正確,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受保人為了獲取賠償而投保並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首一至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失效後申請復效(Reinstatement),保險公司通常會針對復效時提供的健康聲明重新計算不可爭議期及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陳述 IV 正確,年齡誤報(Misstatement of Age)通常是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有權根據真實年齡調整保額,而非直接宣告保單無效。
錯誤: 無。上述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與自殺條款的標準法律實務與運作原則。
重點: 了解不可爭議條款與自殺條款的期限設定、例外情況(如年齡誤報)以及在保單復效時的重新計算機制,對於評估保單的法律保障至關重要。.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是人壽保險的核心條款,規定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誤報為由撤銷保單,除非涉及欺詐或欠繳保費。陳述 II 正確,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受保人為了獲取賠償而投保並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首一至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失效後申請復效(Reinstatement),保險公司通常會針對復效時提供的健康聲明重新計算不可爭議期及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陳述 IV 正確,年齡誤報(Misstatement of Age)通常是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有權根據真實年齡調整保額,而非直接宣告保單無效。
錯誤: 無。上述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與自殺條款的標準法律實務與運作原則。
重點: 了解不可爭議條款與自殺條款的期限設定、例外情況(如年齡誤報)以及在保單復效時的重新計算機制,對於評估保單的法律保障至關重要。.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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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處理長期人壽保險賠償申請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關於「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 及「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應用,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僅負有退還已繳保費(扣除欠款)的責任。
II. 不可爭議條款限制了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失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償或撤銷保單的權利。
III. 若保單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隨後獲得保險公司批准復效,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期通常會從復效日期起重新計算。
IV. 不可爭議條款同樣適用於受保人年齡或性別的誤報,保險公司在兩年後不得因發現年齡錯誤而調整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自殺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的標準條文,旨在防止投保人蓄意騙取保險金;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限制期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通常僅會退還已繳保費。陳述 II 正確,不可爭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時對重要事實的失實陳述為由而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的保險慣例及合約條款,當保單失效後重新復效,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期通常會從復效日期起重新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年齡或性別的誤報通常屬於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若發現受保人的年齡或性別誤報,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年齡或性別誤報條款」來調整保險金或保費,而不會受限於兩年的不可爭議期。
重點: 投保人及保險從業員應清楚理解長期保險中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時限規定,以及這些條款在保單復效時的重新起計原則,並注意年齡誤報等特殊例外情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自殺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的標準條文,旨在防止投保人蓄意騙取保險金;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限制期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通常僅會退還已繳保費。陳述 II 正確,不可爭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時對重要事實的失實陳述為由而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的保險慣例及合約條款,當保單失效後重新復效,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期通常會從復效日期起重新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年齡或性別的誤報通常屬於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若發現受保人的年齡或性別誤報,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年齡或性別誤報條款」來調整保險金或保費,而不會受限於兩年的不可爭議期。
重點: 投保人及保險從業員應清楚理解長期保險中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時限規定,以及這些條款在保單復效時的重新起計原則,並注意年齡誤報等特殊例外情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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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正為客戶陳先生分析不同的定期壽險方案,以應對其家庭財務責任。根據傳統人壽保險類別的定義,下列哪些關於定期壽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是一種遞減定期保險,其性質屬於彌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旨在賠償受保人死亡時的實際債務損失。
II. 家庭收入保險(Family Income Insurance)承諾在指定保險期的剩餘部分內,向受益人定期支付指定金額的死亡保險金。
III. 可續保定期壽險(Renewable Term Insurance)賦予投保人續保權利而毋須提交可保性證明,但續保保費將按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計算。
IV. 遞增定期壽險(Increasing Term Insurance)的死亡保險金按約定比例或指數增加,其核心概念是在預期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維持保險利益的購買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庭收入保險的特點是在保險期的剩餘時間內,向受益人提供定期的收入替代。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續保條款的核心在於豁免可保性證明(即健康證明),而保費則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年齡(到達年齡)重新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遞增定期壽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對抗通貨膨脹,確保保險金的購買力不會隨時間流逝而萎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屬於利益保險(Benefit Insurance),而非彌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這意味著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債務已經清還,保險公司仍須按照保單預定的金額進行賠付。相比之下,信用壽險(Credit Life Insurance)通常才被視為彌償保險。
重點: 區分不同類型的定期壽險時,必須理解其保額變動邏輯(定額、遞減或遞增)以及保單的法律性質(利益保險與彌償保險的分別),這對於為客戶提供合適的風險保障建議至關重要。.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庭收入保險的特點是在保險期的剩餘時間內,向受益人提供定期的收入替代。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續保條款的核心在於豁免可保性證明(即健康證明),而保費則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年齡(到達年齡)重新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遞增定期壽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對抗通貨膨脹,確保保險金的購買力不會隨時間流逝而萎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屬於利益保險(Benefit Insurance),而非彌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這意味著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債務已經清還,保險公司仍須按照保單預定的金額進行賠付。相比之下,信用壽險(Credit Life Insurance)通常才被視為彌償保險。
重點: 區分不同類型的定期壽險時,必須理解其保額變動邏輯(定額、遞減或遞增)以及保單的法律性質(利益保險與彌償保險的分別),這對於為客戶提供合適的風險保障建議至關重要。.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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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陳先生在一家物流公司擔任主管,他分別向三家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人壽保險。不幸地,陳先生在一場由第三方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中身故。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此個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因此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此個案。
II. 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金後,有權向導致意外的第三方行使代位權以追討損失。
III. 除非能證實保單所有人有欺騙行為,否則在不可異議期過後,保險人不得對保單提出異議。
IV. 在人壽保險中,近因原則的應用通常較非人壽保險有限,因為人壽保單極少採用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的收益無法構成人命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被稱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有證據證實保單所有人有欺騙行為,否則保險人在可異議期過後不得對保單提出異議。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除非涉及自殺或特定附約,否則死亡原因通常並不重要,故近因原則的應用相對有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造成受保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利益保單,因此不受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如代位權)的約束,且受到不可異議條款的保障,這使其在原則應用上與一般保險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的收益無法構成人命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被稱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不可異議條款,除非有證據證實保單所有人有欺騙行為,否則保險人在可異議期過後不得對保單提出異議。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除非涉及自殺或特定附約,否則死亡原因通常並不重要,故近因原則的應用相對有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造成受保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利益保單,因此不受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如代位權)的約束,且受到不可異議條款的保障,這使其在原則應用上與一般保險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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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實務操作中,關於保單「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性質與相關術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 (Absolute Assignment) 是指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一切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移予他人。
II. 轉讓人 (Assignor) 是指在轉讓協議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
III. 保單轉讓的過程可以是有代價的,也可以是無代價的(例如作為禮物贈予)。
IV. 一旦完成絕對轉讓,原保單所有人將不再擁有該保單的任何實益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所有權利、責任及利益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另一方。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保單權益的轉讓可以透過金錢交易(有代價)或以贈與形式(無代價)進行。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原保單所有人(轉讓人)已將所有權利移交,因此不再持有該保單的實益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讓人 (Assignor) 是指將其保單權益轉讓出去的原保單所有人,而接收該權益的第三方應被稱為承讓人 (Assignee)。
重點: 壽險從業員必須區分轉讓人與承讓人的角色,並理解絕對轉讓會導致保單擁有權的完全轉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所有權利、責任及利益完全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另一方。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保單權益的轉讓可以透過金錢交易(有代價)或以贈與形式(無代價)進行。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原保單所有人(轉讓人)已將所有權利移交,因此不再持有該保單的實益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讓人 (Assignor) 是指將其保單權益轉讓出去的原保單所有人,而接收該權益的第三方應被稱為承讓人 (Assignee)。
重點: 壽險從業員必須區分轉讓人與承讓人的角色,並理解絕對轉讓會導致保單擁有權的完全轉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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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過程中,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須注意多項法律及程序要求。下列關於死亡索償處理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根據「公共政策」原則,若證實受益人謀殺受保人,該受益人將失去領取保險金的權利。
II. 對於一張既不屬於信託財產又未經轉讓的保單,明示受益的第三者在正常情況下並無權按合約提起訴訟。
III. 確定受保人的死亡日期非常重要,因為這會直接影響遞減定期壽險的給付金額及紅利計算。
IV. 若保單上註明「年齡未獲承認」,則代表保險人已放棄日後因年齡誤報而調整賠償金額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公共政策」原則,法律不允許犯罪者(如謀殺受保人的受益人)從其犯罪行為中獲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法基本原則,若保單不涉及信託或轉讓,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沒有法律地位直接起訴保險人要求賠付,儘管保險人向其支付賠償可解除保單責任。陳述 III 正確,死亡日期對於遞減定期壽險尤為重要,因為賠償金額會隨時間減少,且紅利的計算也取決於確切的死亡日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年齡未獲承認」僅表示在投保時未提供正式年齡證明。如果受保人誤報年齡,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如誤報年齡條款)調整應付的保險金,而非必須支付全額賠償。
重點: 在處理死亡索償時,保險人必須核實索償人的合法業權、死亡日期及死因,並確保賠償金額已根據未繳費項或年齡誤報等因素作出適當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公共政策」原則,法律不允許犯罪者(如謀殺受保人的受益人)從其犯罪行為中獲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法基本原則,若保單不涉及信託或轉讓,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沒有法律地位直接起訴保險人要求賠付,儘管保險人向其支付賠償可解除保單責任。陳述 III 正確,死亡日期對於遞減定期壽險尤為重要,因為賠償金額會隨時間減少,且紅利的計算也取決於確切的死亡日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年齡未獲承認」僅表示在投保時未提供正式年齡證明。如果受保人誤報年齡,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如誤報年齡條款)調整應付的保險金,而非必須支付全額賠償。
重點: 在處理死亡索償時,保險人必須核實索償人的合法業權、死亡日期及死因,並確保賠償金額已根據未繳費項或年齡誤報等因素作出適當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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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客戶張先生規劃一份新的長期人壽保險。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應履行的責任是正確的?
I. 若張先生持有已清繳(paid-up)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經紀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
II. 在推薦定期繳費保單時,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包括定期保費與張先生可支配收入的比率。
III. 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張先生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張先生於退休後的計劃資金來源。
IV. 為了讓張先生更易理解產品細節,經紀應根據張先生的財務狀況自行擬備一份個人化的保單說明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CIB 指引,若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長期保單,經紀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需要提供建議。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於定期繳費保單,建議書中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於退休後的計劃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經紀不得自行擬備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程序,包括考慮客戶現有保單、披露關鍵財務比率及確保資金來源的持續性,且必須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說明材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CIB 指引,若客戶持有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長期保單,經紀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其需要提供建議。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於定期繳費保單,建議書中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於退休後的計劃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經紀不得自行擬備或修改這些文件。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程序,包括考慮客戶現有保單、披露關鍵財務比率及確保資金來源的持續性,且必須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說明材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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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其知悉或應知悉的所有重要事實。
II. 若未披露的重要事實與最終導致索償的死因或損失無直接關係,保險人則不得以此為由拒絕賠付。
III. 即使保險人安排了身體檢查,投保人仍有責任披露其病歷,除非該檢查的性質足以揭露相關資料。
IV.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要求投保人進行醫療測試前,必須解釋要求該資料的原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其知悉或應知悉的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即使保險人安排了體檢,除非該檢查的性質必然會發現相關病歷,否則投保人仍需履行披露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收集醫療數據前必須說明目的,且受檢者有權知悉結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法律中,未披露的重要事實與最終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並非保險人行使權利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只要該事實足以影響審慎核保者的決定,保險人即可援引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不以損失與未披露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為前提,且身體檢查並不等同於免除投保人披露已知病歷的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其知悉或應知悉的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即使保險人安排了體檢,除非該檢查的性質必然會發現相關病歷,否則投保人仍需履行披露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收集醫療數據前必須說明目的,且受檢者有權知悉結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法律中,未披露的重要事實與最終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並非保險人行使權利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只要該事實足以影響審慎核保者的決定,保險人即可援引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不以損失與未披露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為前提,且身體檢查並不等同於免除投保人披露已知病歷的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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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一名內地訪客在香港投購人身保險保單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的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有責任在銷售時與內地客戶一起逐項細閱聲明書的內容。
II. 若該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三份不同的壽險保單,他必須分別簽署三份獨立的聲明書。
III. 保險人可以自行制定繁體中文版本,但最終供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IV. 由於該聲明書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必須事先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批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與內地客戶逐項細閱《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人可以準備不同語言的版本供參考,但規定明確要求內地客戶簽署的版本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如果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以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指名了所有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而非強制要求每份產品簽署一份。陳述 IV 錯誤,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並不被視為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壽險保單時,必須簽署特定的重要資料聲明書,且在程序上要求中介人逐項解釋並使用簡體中文版本,以確保客戶明白跨境投保的相關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與內地客戶逐項細閱《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人可以準備不同語言的版本供參考,但規定明確要求內地客戶簽署的版本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如果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以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指名了所有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而非強制要求每份產品簽署一份。陳述 IV 錯誤,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並不被視為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壽險保單時,必須簽署特定的重要資料聲明書,且在程序上要求中介人逐項解釋並使用簡體中文版本,以確保客戶明白跨境投保的相關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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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保險核保人員在處理一份次標準人壽(Sub-standard life)的投保申請時,考慮採用「保單負債」(Policy Debt/Lien)作為核保措施。根據相關核保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若投保人的死亡分數超過 100 分,該超出部分稱為「過高死亡分數」。
II. 「遞減負債」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且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
III. 若一份保額為 50 萬元的保單設有 15 萬元的初始負債,若受保人在保障第一年死亡,受益人將獲得 50 萬元的賠償。
IV. 對於設有保單負債的保單,英式紅利(British Bonus)通常是按扣除負債後的淨保障金額來分配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100 分代表平均健康的生命,而超過 100 分的部分即被定義為「過高死亡分數」,用以計算附加保費或負債。陳述 II 正確,遞減負債(Decreasing lien)的設計初衷是針對那些風險隨時間減輕的情況,讓保障額度隨時間逐漸恢復至全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保單設有負債,身故賠償應為保額減去負債額,因此第一年的賠償應為 35 萬元(50 萬減 15 萬),而非全數 50 萬元。陳述 IV 錯誤,根據核保慣例,英式紅利是按照保額的全數(即票面保障金額)來分配的,並不會因為保單設有負債而減少紅利的計算基數。
重點: 保險人在承保次標準風險時,可透過「保單負債」來調整承擔的風險,該負債會減少受保人早期的身故給付,但通常不影響保單紅利的分配基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100 分代表平均健康的生命,而超過 100 分的部分即被定義為「過高死亡分數」,用以計算附加保費或負債。陳述 II 正確,遞減負債(Decreasing lien)的設計初衷是針對那些風險隨時間減輕的情況,讓保障額度隨時間逐漸恢復至全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保單設有負債,身故賠償應為保額減去負債額,因此第一年的賠償應為 35 萬元(50 萬減 15 萬),而非全數 50 萬元。陳述 IV 錯誤,根據核保慣例,英式紅利是按照保額的全數(即票面保障金額)來分配的,並不會因為保單設有負債而減少紅利的計算基數。
重點: 保險人在承保次標準風險時,可透過「保單負債」來調整承擔的風險,該負債會減少受保人早期的身故給付,但通常不影響保單紅利的分配基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