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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最近因生意周轉困難擬申請退保以獲取資金。作為保險中介人,在履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責任時,應向陳先生建議下列哪些處理保單的替代方案?
I. 申請保單貸款,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借取款項以應付周轉。
II. 將保單更改為「減額繳清保險」,以現有的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終身受保的保單。
III. 利用「自動保費貸款」條款,由保單現金價值自動墊繳到期保費以維持保障。
IV. 建議陳先生行使「冷靜期」權利,以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全數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Policy Loan)允許保單持有人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獲取資金,而無需終止保單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屬於「不喪失價值條款」的一種,能讓客戶在不繳付後續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維持一份保額較低但性質相同的永久性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自動保費貸款」(Automatic Premium Loan)條款能在客戶忘記或暫時無力繳費時,自動以現金價值墊繳保費,防止保單失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權利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特定短暫期間(通常為21天)。若保單已累積足夠的現金價值以供貸款或行使不喪失價值條款,通常已生效一段較長時間,因此陳先生已無法行使冷靜期權利要求退還全數保費。
重點: 當人壽保險客戶因財務需要考慮退保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根據客戶的最佳利益,建議如保單貸款或不喪失價值條款等替代方案,以避免客戶因退保而失去保障及蒙受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Policy Loan)允許保單持有人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獲取資金,而無需終止保單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屬於「不喪失價值條款」的一種,能讓客戶在不繳付後續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維持一份保額較低但性質相同的永久性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自動保費貸款」(Automatic Premium Loan)條款能在客戶忘記或暫時無力繳費時,自動以現金價值墊繳保費,防止保單失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權利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特定短暫期間(通常為21天)。若保單已累積足夠的現金價值以供貸款或行使不喪失價值條款,通常已生效一段較長時間,因此陳先生已無法行使冷靜期權利要求退還全數保費。
重點: 當人壽保險客戶因財務需要考慮退保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根據客戶的最佳利益,建議如保單貸款或不喪失價值條款等替代方案,以避免客戶因退保而失去保障及蒙受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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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一名內地客戶張先生在香港投購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在銷售時與張先生一起逐項細閱聲明書的內容。
II. 張先生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之上簽署。
III. 保險人必須提供簡體中文版本的聲明書供張先生簽署。
IV. 若張先生投購的是投資相連壽險,他只需簽署投連壽險重要資料聲明書,而無需簽署此份聲明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與內地客戶逐項細閱《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陳述 II 正確,該聲明書與投連壽險聲明書的要求一致,規定客戶必須在每一頁之上簽署。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人可自行制定不同語言版本,但規定明確要求給予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如果內地客戶投購的是投資相連壽險(投連壽險),他必須同時簽署此份針對內地人士的聲明書以及投連壽險重要資料聲明書,兩者缺一不可。
重點: 向內地客戶銷售人壽保險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簡體中文版的《重要資料聲明書》每一頁上簽署,並逐項細閱內容;若涉及投連壽險,則須同時簽署兩份相關的聲明書。.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必須與內地客戶逐項細閱《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陳述 II 正確,該聲明書與投連壽險聲明書的要求一致,規定客戶必須在每一頁之上簽署。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人可自行制定不同語言版本,但規定明確要求給予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如果內地客戶投購的是投資相連壽險(投連壽險),他必須同時簽署此份針對內地人士的聲明書以及投連壽險重要資料聲明書,兩者缺一不可。
重點: 向內地客戶銷售人壽保險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簡體中文版的《重要資料聲明書》每一頁上簽署,並逐項細閱內容;若涉及投連壽險,則須同時簽署兩份相關的聲明書。.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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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實務中,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的保費相對於當時的死亡風險而言通常較高。
II. 自然保費制度容易受「逆選擇」影響,因為低風險的受保人較大機會在保費增加時退出計劃。
III. 均衡保費制度在計算保費時,通常假設死亡保險金額會隨著受保人年齡增長而相應增加。
IV. 均衡保費制度下,早期收取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以應付未來的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均衡保費制度的原理,保險人在合約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死亡風險,這些「超額」保費及其產生的利息會形成儲備金,用以應付晚年保費低於風險時的賠償責任。此外,自然保費制度由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會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退出,而高風險者選擇續保,這正是「逆選擇」的現象。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的精算假設是死亡保險金額(death benefit level)在合約有效期內保持不變,而非隨年齡增長。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人壽保險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上升而導致的負擔沉重及逆選擇問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均衡保費制度的原理,保險人在合約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死亡風險,這些「超額」保費及其產生的利息會形成儲備金,用以應付晚年保費低於風險時的賠償責任。此外,自然保費制度由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會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退出,而高風險者選擇續保,這正是「逆選擇」的現象。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的精算假設是死亡保險金額(death benefit level)在合約有效期內保持不變,而非隨年齡增長。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人壽保險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上升而導致的負擔沉重及逆選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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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的定價機制。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著受保人的年齡增長而增加,這可能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退出計劃
II. 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
III. 自然保費制度目前仍廣泛應用於香港市場的所有長期人壽保險保單
IV. 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是保單累積現金價值的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會促使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受保人因保費昂貴而退出,導致留在計劃內的主要是高風險人士,即產生逆選擇。陳述 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是在整個受保期內收取固定保費,因此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會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早期收取的「超額」保費及其產生的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這正是人壽保單累積現金價值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教材,由於自然保費制度在長期運作中存在嚴重缺點(如逆選擇及老年負擔問題),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真正的長期人壽保單中實行此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保費平攤,解決了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的續保困難及逆選擇問題,並使保單具備儲蓄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會促使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受保人因保費昂貴而退出,導致留在計劃內的主要是高風險人士,即產生逆選擇。陳述 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是在整個受保期內收取固定保費,因此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會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早期收取的「超額」保費及其產生的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這正是人壽保單累積現金價值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教材,由於自然保費制度在長期運作中存在嚴重缺點(如逆選擇及老年負擔問題),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真正的長期人壽保單中實行此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保費平攤,解決了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的續保困難及逆選擇問題,並使保單具備儲蓄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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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理財顧問正為客戶陳先生講解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運作機制。陳先生希望了解這種產品與傳統壽險的區別,下列哪些關於萬用壽險特點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保單首年完結後,保單持有人通常可以靈活選擇繳付保費的時間及金額,甚至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停繳保費
II. 萬用壽險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障的純成本、利息及開支
III. 保單持有人可隨時要求增加死亡保險金,且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保險人每年須向保單持有人發出年報,說明該年度支付的保費、扣除的開支及現金價值的結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在首年之後提供靈活保費的特色,只要保單內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主要特徵,保險公司會獨立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及開支。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產品要求,保險人必須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報告,列明該年支付的保費、扣除的開支、賺取的利息(包括保證及額外利息)以及現金價值結存等資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萬用壽險允許調整死亡保險金,但如果保單持有人要求增加保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以評估增加的風險,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證明。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拆解定價因素提供高度透明度,並在保費繳付和保障額度上給予保單持有人靈活性,但增加保障額時仍需符合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萬用壽險在首年之後提供靈活保費的特色,只要保單內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及死亡收費,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停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主要特徵,保險公司會獨立披露保障純成本、利息及開支。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產品要求,保險人必須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報告,列明該年支付的保費、扣除的開支、賺取的利息(包括保證及額外利息)以及現金價值結存等資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萬用壽險允許調整死亡保險金,但如果保單持有人要求增加保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以評估增加的風險,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證明。
重點: 萬用壽險透過拆解定價因素提供高度透明度,並在保費繳付和保障額度上給予保單持有人靈活性,但增加保障額時仍需符合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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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有關人壽保險可保權益 (Insurable Interest) 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只有在保險合約開始時才需要具備可保權益,合約生效後可保權益不再相干。
II. 在香港,除了配偶關係外,父母對其任何年齡的子女均享有法定的可保權益。
III. 若投保人為其配偶投保後離婚,該投保人仍可維持保單有效並在日後索取賠償。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C 條,對受保生命具有權益的人的名字必須寫在該保險合約中。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僅需在保險合約成立時存在,其後即使可保權益消失(例如陳述 III 提到的離婚情況),亦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這符合陳述 I 的描述。此外,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C 條,合約中必須寫明對受保生命具有權益的人的名字,這與陳述 IV 相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僅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的可保權益。對於已成年的子女,父母並不具備這種自動的法定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時間性要求(僅限起保時),以及香港法律對配偶以外之血緣關係可保權益的嚴格法定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僅需在保險合約成立時存在,其後即使可保權益消失(例如陳述 III 提到的離婚情況),亦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這符合陳述 I 的描述。此外,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C 條,合約中必須寫明對受保生命具有權益的人的名字,這與陳述 IV 相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僅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的可保權益。對於已成年的子女,父母並不具備這種自動的法定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時間性要求(僅限起保時),以及香港法律對配偶以外之血緣關係可保權益的嚴格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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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及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責任主動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資料。
II. 若未披露的事實與受保人的死因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人則不得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III. 投保人應保險人要求接受身體檢查,並不一定構成已向保險人充分披露其過往病歷。
IV.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安排投保人接受醫療測試前,必須解釋要求該資料的原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任何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即使保險人安排了身體檢查,投保人仍有責任披露其知悉的病歷,因為一般的體檢未必能完全揭露所有過往病史。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進行任何醫療測試前,有義務向受測者解釋收集資料的目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中,保險人以「不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付時,並不需要證明該未披露的事實與最終的損失(死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要該事實屬重要事實且未被披露,保險人即可撤銷合約或拒絕索償。
重點: 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並不取決於該事實與索償原因是否有關,且接受體檢並不等同於免除披露病歷的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任何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即使保險人安排了身體檢查,投保人仍有責任披露其知悉的病歷,因為一般的體檢未必能完全揭露所有過往病史。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進行任何醫療測試前,有義務向受測者解釋收集資料的目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中,保險人以「不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付時,並不需要證明該未披露的事實與最終的損失(死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要該事實屬重要事實且未被披露,保險人即可撤銷合約或拒絕索償。
重點: 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並不取決於該事實與索償原因是否有關,且接受體檢並不等同於免除披露病歷的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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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標準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內容或披露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提醒申請人若提早終止保單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II. 除非另有列明,否則現時收費並無保證,保險公司可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後調整收費。
III. 說明文件所顯示的利益摘要必須同時涵蓋基本計劃及所有相關的附約或附加保險利益。
IV. 申請人在檢視說明文件中的金額時,應考慮因通脹而引致未來生活成本上漲的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標準要求,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警告聲明,指出提早終止保單或停付保費可能導致重大損失。此外,文件規定除非另有列明,否則收費並非保證,保險公司如需調整收費,必須提前不少於一個月(即 # 不得小於 1)以書面形式通知。同時,申請人亦被提醒在檢視預期金額時需考慮通脹風險。
錯誤: 關於「說明文件必須涵蓋附約及附加保險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僅限於基本計劃,不包括附約和附加保險利益。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在投保前,能清楚了解基本計劃的利益、非保證收費的調整機制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標準要求,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警告聲明,指出提早終止保單或停付保費可能導致重大損失。此外,文件規定除非另有列明,否則收費並非保證,保險公司如需調整收費,必須提前不少於一個月(即 # 不得小於 1)以書面形式通知。同時,申請人亦被提醒在檢視預期金額時需考慮通脹風險。
錯誤: 關於「說明文件必須涵蓋附約及附加保險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僅限於基本計劃,不包括附約和附加保險利益。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在投保前,能清楚了解基本計劃的利益、非保證收費的調整機制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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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的定價結構及保費制度時,保險中介人應確保其提供的資訊準確無誤。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費構成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淨保費(Net Premium)的主要用途是支付保險公司的行政開支及中介人佣金。
II. 附加保費(Loading)被加在淨保費之上,用以彌補保險公司的所有業務成本。
III. 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會導致保單在早期累積現金價值,因為初期繳付的保費高於當時的自然風險成本。
IV. 死亡表(Mortality Tables)提供的統計數據是釐定淨保費的核心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附加保費(Loading)的設計目的正是為了補償保險人的營運成本,包括佣金及其他行政開支。陳述 III 正確,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在保單初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受保人的實際死亡風險成本,這部分多繳的保費會積存並形成現金價值。陳述 IV 正確,死亡率(Mortality)是計算淨保費的核心因素,反映了受保生命在特定年齡的預期死亡機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僅旨在彌補預期的死亡索償成本,並不包含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或利潤,該等開支應由附加保費負擔。
重點: 人壽保險的總保費由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組成;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早期收取高於風險成本的保費,使保單能累積現金價值並維持長期保費不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附加保費(Loading)的設計目的正是為了補償保險人的營運成本,包括佣金及其他行政開支。陳述 III 正確,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在保單初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受保人的實際死亡風險成本,這部分多繳的保費會積存並形成現金價值。陳述 IV 正確,死亡率(Mortality)是計算淨保費的核心因素,反映了受保生命在特定年齡的預期死亡機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淨保費(Net Premium)僅旨在彌補預期的死亡索償成本,並不包含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或利潤,該等開支應由附加保費負擔。
重點: 人壽保險的總保費由淨保費與附加保費組成;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早期收取高於風險成本的保費,使保單能累積現金價值並維持長期保費不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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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關於長期人壽保險保單中的「不可爭議條款」及「自殺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限制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通常為兩年),以投保人最初申請時的重大事實陳述失實為由而拒絕賠償。
II. 「自殺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首一至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僅需退還已繳保費,而無須支付身故賠償。
III. 根據香港的一般市場慣例,「不可爭議條款」亦適用於涉及欺詐的情況,保險公司在兩年後即使發現欺詐亦不能抗辯。
IV. 「自殺條款」的存在是為了降低投保人因預謀自殺而購買保險的誘因,從而保護保險人的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特定期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人不能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陳述失實為由撤銷保單;而自殺條款則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至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旨在防止投保人因預謀自殺而投保的逆向選擇風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欺詐行為也受不可爭議條款保護,實際上在香港,欺詐通常是該條款的例外情況;「只有 II、III 及 IV」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為陳述 III 的錯誤而無法成立。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不可爭議條款的保障並非絕對,若涉及欺詐行為,保險人通常仍保有抗辯權,而自殺條款則是為了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而設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特定期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人不能以投保時的重大事實陳述失實為由撤銷保單;而自殺條款則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至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旨在防止投保人因預謀自殺而投保的逆向選擇風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欺詐行為也受不可爭議條款保護,實際上在香港,欺詐通常是該條款的例外情況;「只有 II、III 及 IV」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為陳述 III 的錯誤而無法成立。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不可爭議條款的保障並非絕對,若涉及欺詐行為,保險人通常仍保有抗辯權,而自殺條款則是為了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而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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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壽保單中的「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附約」(ADB Rider)。關於此類附約的運作及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附約允許受保人在仍然在生但處於訂明嚴重狀況時,獲取保單列明的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險金。
II. 若保單已轉讓予承讓人,保險人在處理給付申請前,必須取得承讓人簽署的棄權聲明。
III. 在危疾保險利益條款下,受保人被診斷患上終末疾病且預期壽命為 24 個月或更短,即可符合給付條件。
IV. 由於提前支付的金額會從未來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保險人通常會要求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亦稱為生前支付利益)的核心定義,就是當受保人仍然在生但處於保單訂明的嚴重狀況(如危疾或終末疾病)時,提前給付保單列明的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險金。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規及保險實務,若保單已轉讓予承讓人(如銀行),保險人在作出給付前必須取得承讓人的棄權聲明,以保障其法律權益。陳述 IV 正確,由於提前支付的金額會從未來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這會直接影響受益人的預期利益,因此保險人通常會要求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長期保險》教材及一般市場標準,危疾保險利益中關於「終末疾病」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被診斷後的預期壽命為 12 個月或更短,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24 個月。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附約旨在為面臨生命威脅或嚴重疾病的受保人提供即時財務援助,但其給付程序必須兼顧受益人及承讓人的權益,並嚴格遵守終末疾病的定義時間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亦稱為生前支付利益)的核心定義,就是當受保人仍然在生但處於保單訂明的嚴重狀況(如危疾或終末疾病)時,提前給付保單列明的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險金。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規及保險實務,若保單已轉讓予承讓人(如銀行),保險人在作出給付前必須取得承讓人的棄權聲明,以保障其法律權益。陳述 IV 正確,由於提前支付的金額會從未來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這會直接影響受益人的預期利益,因此保險人通常會要求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長期保險》教材及一般市場標準,危疾保險利益中關於「終末疾病」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被診斷後的預期壽命為 12 個月或更短,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24 個月。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附約旨在為面臨生命威脅或嚴重疾病的受保人提供即時財務援助,但其給付程序必須兼顧受益人及承讓人的權益,並嚴格遵守終末疾病的定義時間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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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人壽保險保單投保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關於該附約中「等候期」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必須在一段連續的特定期間內(通常為三個月或六個月)處於殘疾狀態,該附約的利益方可生效。
II. 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康復,保險公司將按受保人實際殘疾的天數,比例退還已繳付的保費。
III. 一旦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殘疾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IV. 設置等候期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大量短期殘疾的索償,從而控制行政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等候期是受保人必須持續殘疾的一段預定期限,通常為三個月或六個月。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附約通常具有追溯效力,一旦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會退還在該期間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設計旨在排除短期或暫時性的殘疾索償,從而降低行政成本並維持合理的保費水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等候期屬於「起賠期限」性質,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康復,則不符合豁免資格,保險公司不會按比例退還任何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要求受保人持續殘疾達特定時間,其目的是過濾短期索償,且在符合條件後通常會追溯退還等候期內的保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等候期是受保人必須持續殘疾的一段預定期限,通常為三個月或六個月。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附約通常具有追溯效力,一旦殘疾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會退還在該期間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設計旨在排除短期或暫時性的殘疾索償,從而降低行政成本並維持合理的保費水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等候期屬於「起賠期限」性質,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康復,則不符合豁免資格,保險公司不會按比例退還任何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要求受保人持續殘疾達特定時間,其目的是過濾短期索償,且在符合條件後通常會追溯退還等候期內的保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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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香港,兄弟姊妹之間的血緣關係本身足以構成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I.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合約生效後該權益是否維持並不影響保單效力。
III. 若妻子為丈夫投保後兩人隨後離婚,妻子仍有權維持該保單並在受保人身故時領取保單利益。
IV. 在不規避法律的前提下,保單所有人可將正當安排的人壽保險合約轉讓給對受保生命沒有可保權益的第三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合約「開始時」存在即可。因此,即使投保後發生離婚(陳述 III)或債務已清還,保單依然維持有效。此外,法律允許保單持有人將保單轉讓予不具可保權益的第三者(陳述 IV),只要該行為並非為了規避可保權益的法律要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外,法定的血緣或家庭關係可保權益僅限於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兄弟姊妹、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關係在法律上並不自動構成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均屬錯誤。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一項針對合約生效時點的法律要求,一旦合約合法成立,其後關係的改變或保單的轉讓通常不會影響其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合約「開始時」存在即可。因此,即使投保後發生離婚(陳述 III)或債務已清還,保單依然維持有效。此外,法律允許保單持有人將保單轉讓予不具可保權益的第三者(陳述 IV),只要該行為並非為了規避可保權益的法律要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外,法定的血緣或家庭關係可保權益僅限於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兄弟姊妹、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關係在法律上並不自動構成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均屬錯誤。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一項針對合約生效時點的法律要求,一旦合約合法成立,其後關係的改變或保單的轉讓通常不會影響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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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香港,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營運過程中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最低要求」的規定。關於處理客戶款項及專業責任保險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開設獨立的客戶帳戶,將客戶款項與公司資金分開存放。
II. 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產生的利息歸保險經紀公司所有。
III. 經紀公司可從客戶帳戶中提取資金,以支付公司的辦公室租金及其他行政開支。
IV. 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最低賠償限額通常不得少於 300 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下的最低要求,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與公司自身的資金分開管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規定,除非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屬於經紀公司所有。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專業責任保險,其最低賠償限額為 300 萬港元或相關收入的 100%(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帳戶內的資金具有信託性質,只能用於支付保費給保險公司或退還款項給客戶,絕對不能用於支付經紀公司的日常營運開支或員工薪酬,否則即屬違規挪用款項。
重點: 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規定,確保資產安全,並投保足額的專業責任保險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下的最低要求,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與公司自身的資金分開管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規定,除非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屬於經紀公司所有。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專業責任保險,其最低賠償限額為 300 萬港元或相關收入的 100%(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帳戶內的資金具有信託性質,只能用於支付保費給保險公司或退還款項給客戶,絕對不能用於支付經紀公司的日常營運開支或員工薪酬,否則即屬違規挪用款項。
重點: 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規定,確保資產安全,並投保足額的專業責任保險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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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可轉換定期壽險(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的運作機制。若客戶未來打算行使保單內的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客戶無需提交可保性證明即可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但新保單的保費將按其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計算。這是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徵,旨在讓受保人在健康狀況可能轉差的情況下,仍能獲得永久性保障。
錯誤: 關於必須重新提交健康證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轉換特權的定義就是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情況下行使權利。關於在任何時候均可增加保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永久計劃的保額通常以原定期保額為上限,且行使轉換權通常有年齡或期限限制。關於保費維持相同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永久計劃的費率結構與定期壽險不同,且條款明確規定須按到達年齡的費率計算。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保單持有人在無需證明可保性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但須接受按到達年齡計算保費及保額上限等限制,以平衡逆選擇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客戶無需提交可保性證明即可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但新保單的保費將按其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計算。這是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徵,旨在讓受保人在健康狀況可能轉差的情況下,仍能獲得永久性保障。
錯誤: 關於必須重新提交健康證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轉換特權的定義就是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情況下行使權利。關於在任何時候均可增加保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永久計劃的保額通常以原定期保額為上限,且行使轉換權通常有年齡或期限限制。關於保費維持相同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永久計劃的費率結構與定期壽險不同,且條款明確規定須按到達年齡的費率計算。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保單持有人在無需證明可保性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但須接受按到達年齡計算保費及保額上限等限制,以平衡逆選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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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需要從多個維度評估擬承保的風險。根據相關的核保實務與分類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主要考慮客觀因素,例如高危消閒活動或家族遺傳病歷。
II. 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涉及準被保險人的誠信,通常比實質危險更容易被核保人確定。
III. 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包括評估投保金額是否明顯高於與投保人年齡及一般情況類似的人的通常水平。
IV. 「優良風險」(Preferred risks)是指預計將產生比正常生命群組較高死亡率,但經過特定考慮後仍屬可保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涉及增加死亡發生率的客觀因素,如高危活動或遺傳病歷。陳述 III 正確,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的其中一項核心工作是評估保額是否與投保人的年齡及一般背景相稱,避免保額過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核保原則,道德危險涉及主觀誠信,通常比客觀的實質危險更難以確定。陳述 IV 錯誤,預計產生比正常群組較高死亡率但仍可保的風險稱為「次標準風險」(Sub-standard risks),而「優良風險」是指比平均風險更佳、通常可享有折扣的風險。
重點: 核保過程結合了技術性核保(評估實質與道德危險)及財務性核保,旨在準確分類風險並釐定公平的保費條款。.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涉及增加死亡發生率的客觀因素,如高危活動或遺傳病歷。陳述 III 正確,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的其中一項核心工作是評估保額是否與投保人的年齡及一般背景相稱,避免保額過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核保原則,道德危險涉及主觀誠信,通常比客觀的實質危險更難以確定。陳述 IV 錯誤,預計產生比正常群組較高死亡率但仍可保的風險稱為「次標準風險」(Sub-standard risks),而「優良風險」是指比平均風險更佳、通常可享有折扣的風險。
重點: 核保過程結合了技術性核保(評估實質與道德危險)及財務性核保,旨在準確分類風險並釐定公平的保費條款。.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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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已失效的人壽保險保單,他正向保險代理人查詢有關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及保單轉讓(Assignment)的相關規定。根據一般保險慣例及香港相關法律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復效的權利一般僅適用於已失效(Lapsed)的保單,而不適用於已退保(Surrendered)的保單。
II. 保單復效後,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從復效日開始重新計算另一段可異議期及自殺免責期。
III. 在保單轉讓中,由於承讓人(Assignee)是無辜的第三方,因此保險人不能以轉讓人(Assignor)之前的欺詐行為作為對承讓人的免責辯護。
IV. 若保單涉及誤報年齡且發現已繳保費過高,按英式慣例,保險人必須向上調整保額以反映正確年齡應得的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的權利通常僅適用於因欠交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並不適用於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要求「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退保價值的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復效後的保單通常會從復效日(而非原保單生效日)起重新計算一段新的可異議期及自殺免責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轉讓中,承讓人(Assignee)所獲得的權利不能優於轉讓人(Assignor),這被稱為受制於「衡平法上的抗辯」(Subject to equities);若轉讓人曾以欺詐手段取得保單,保險人仍可對承讓人行使免責辯護。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誤報年齡導致已繳付的保費過高,保險人通常會退還超額保費(不計利息),而不會向上調整保險金額。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讓失效保單重獲生命,但需符合特定條件並重新計算限制期;而保單轉讓則屬於據法權產的轉移,承讓人的權利受限於轉讓人原有的法律地位。.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的權利通常僅適用於因欠交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並不適用於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要求「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退保價值的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復效後的保單通常會從復效日(而非原保單生效日)起重新計算一段新的可異議期及自殺免責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轉讓中,承讓人(Assignee)所獲得的權利不能優於轉讓人(Assignor),這被稱為受制於「衡平法上的抗辯」(Subject to equities);若轉讓人曾以欺詐手段取得保單,保險人仍可對承讓人行使免責辯護。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誤報年齡導致已繳付的保費過高,保險人通常會退還超額保費(不計利息),而不會向上調整保險金額。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讓失效保單重獲生命,但需符合特定條件並重新計算限制期;而保單轉讓則屬於據法權產的轉移,承讓人的權利受限於轉讓人原有的法律地位。.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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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實務操作中,關於「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 與「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清繳保險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讓保單在停止繳付保費後,以減少後的保額繼續維持原有的保障條款。
II. 清繳增額保險通常出現在分紅保單中,保單持有人可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險。
III. 辦理清繳保險後,保單的保障金額將維持不變,但保障年期會縮短。
IV. 清繳增額保險所提供的額外保額,是根據受保人最初投保時的年齡計算。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條文,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屬於一種不能作廢選擇權,它允許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利用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減少但保障條款與原保單相同的永久性保險。而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則是分紅保單的一項紅利選項,讓保單持有人將宣佈的紅利轉化為整付保費,用以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障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清繳保險下,保額會減少而保障年期通常維持不變;描述中「保額不變但年期縮短」的特徵屬於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陳述 IV 錯誤,因為清繳增額保險所能購買的額外保額是根據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來計算,而非最初投保時的年齡。
重點: 理解不能作廢條款與紅利選項的區別是關鍵,特別是清繳保險(減少保額)與清繳增額保險(增加保額)在資金來源與保額變動上的不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條文,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屬於一種不能作廢選擇權,它允許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利用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減少但保障條款與原保單相同的永久性保險。而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則是分紅保單的一項紅利選項,讓保單持有人將宣佈的紅利轉化為整付保費,用以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障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清繳保險下,保額會減少而保障年期通常維持不變;描述中「保額不變但年期縮短」的特徵屬於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陳述 IV 錯誤,因為清繳增額保險所能購買的額外保額是根據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來計算,而非最初投保時的年齡。
重點: 理解不能作廢條款與紅利選項的區別是關鍵,特別是清繳保險(減少保額)與清繳增額保險(增加保額)在資金來源與保額變動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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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向客戶推介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保險中介人應如何準確描述該產品的運作特點?
I. 投保人需直接承擔相關投資選項的市場風險。
II. 保單價值會根據所選基金單位的價格變動而上升或下跌。
III. 死亡賠償通常設定為保單價值或基本保額的某個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
IV. 保險公司會為保單提供與傳統儲蓄壽險相同的保證最低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核心特徵在於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公司並不保證投資回報。保單價值會隨著所選投資選項(如內部單位連結基金)的表現而波動。此外,這類產品通常提供死亡賠償,常見的結構是保單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例如 101%)或基本保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投資相連壽險與傳統的分紅保單或儲蓄壽險不同,它通常不提供保證的現金價值或保證的到期紅利。其保單價值完全取決於相關資產的市場表現,可能高於或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將投資決策權與相關風險從保險公司轉移至投保人,其保單價值的變動直接反映了相關投資基金的表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核心特徵在於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公司並不保證投資回報。保單價值會隨著所選投資選項(如內部單位連結基金)的表現而波動。此外,這類產品通常提供死亡賠償,常見的結構是保單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例如 101%)或基本保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投資相連壽險與傳統的分紅保單或儲蓄壽險不同,它通常不提供保證的現金價值或保證的到期紅利。其保單價值完全取決於相關資產的市場表現,可能高於或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將投資決策權與相關風險從保險公司轉移至投保人,其保單價值的變動直接反映了相關投資基金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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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向客戶提供長期保險建議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產品的特點。下列哪些關於單位相連長期保單及年金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保單的價值直接反映所掛鈎的單位化基金或單位信託的資產價值表現
II. 延期年金 (Deferred annuity) 通常在支付保費後的第一個年金期完結時,便立即開始支付年金利益
III. 確定期間終身年金 (Life income annuity with period certain) 至少在指定年期內支付利益,即使年金標的人在該期間內死亡
IV. 與人壽保險相反,年金的核保是以生存率為基礎,因此相同年齡的男性收取的定期年金通常高於女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保單(投資相連保單)的價值確實直接反映所掛鈎投資(如單位化基金)的表現,並隨資產價值波動。陳述 III 正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結合了確定年金和終身年金的特點,保證在指定年期內付款,並在該期後繼續為生存者提供終身利益。陳述 IV 正確,年金核保以生存率為基礎,由於女性預期壽命通常較長,在相同年齡和保費條件下,男性每期可獲得較高的年金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所述特點(在購買後的第一個年金期完結時開始支付)屬於「即期年金」(Immediate annuity) 的定義;延期年金 (Deferred annuity) 是指在一段特定時間後或年金標的人達到特定年齡後才開始支付利益。
重點: 考生須區分不同年金類型的支付時間安排與核保邏輯,並理解單位相連產品的價值如何受底層投資表現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保單(投資相連保單)的價值確實直接反映所掛鈎投資(如單位化基金)的表現,並隨資產價值波動。陳述 III 正確,確定期間終身年金結合了確定年金和終身年金的特點,保證在指定年期內付款,並在該期後繼續為生存者提供終身利益。陳述 IV 正確,年金核保以生存率為基礎,由於女性預期壽命通常較長,在相同年齡和保費條件下,男性每期可獲得較高的年金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所述特點(在購買後的第一個年金期完結時開始支付)屬於「即期年金」(Immediate annuity) 的定義;延期年金 (Deferred annuity) 是指在一段特定時間後或年金標的人達到特定年齡後才開始支付利益。
重點: 考生須區分不同年金類型的支付時間安排與核保邏輯,並理解單位相連產品的價值如何受底層投資表現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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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客戶,在九個月前曾向某保險公司投購了一份人壽保單並完成了相關程序。現時他打算向同一家公司投購另一份新的個人人壽保單。根據相關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前一份「財務需要分析表格」的簽署日期未超過一年,若客戶財務狀況無實質變化,則投購新保單時無需重複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II. 該客戶在提交新保單申請時,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
III. 若客戶基於私隱理由拒絕在「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中披露收入或資產信息,只要他親筆列出具體理由,保險公司就必須接受該投保申請。
IV.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包含客戶的個人資料、財務支出、可動用資產、負債及家庭負擔等內容。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財務狀況無實質變化,可豁免重複分析。同時,持有內地身份證的客戶投購新保單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此外,表格必須包含個人資料、財務支出、資產、負債及家庭負擔等核心內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明確指出,如果客戶拒絕披露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其保費承擔能力或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該投保申請,而非必須接受。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關鍵程序,保險公司在無法取得足夠資料進行合規評估時,有責任拒絕投保申請以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若客戶在一年內向同一家公司購買額外保障且財務狀況無實質變化,可豁免重複分析。同時,持有內地身份證的客戶投購新保單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此外,表格必須包含個人資料、財務支出、資產、負債及家庭負擔等核心內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明確指出,如果客戶拒絕披露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其保費承擔能力或產品合適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該投保申請,而非必須接受。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保險產品合適性的關鍵程序,保險公司在無法取得足夠資料進行合規評估時,有責任拒絕投保申請以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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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居住於廣州的陳小姐在香港旅遊期間,決定向一家香港持牌保險公司申請一份分紅壽險保單。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保險中介人要求她閱讀並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關於此聲明書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聲明書旨在提醒投保人,相關保險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
II. 聲明書必須由投保人及保險中介人雙方簽署。
III. 聲明書內容包括提醒投保人,保單賠償金可能涉及匯率風險。
IV. 簽署此聲明書後,投保人可自動獲得內地保險監管機構的投訴處理保障。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該聲明書旨在確保內地人士明白在香港投購壽險的風險。這包括確認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陳述 I)、要求投保人與中介人共同簽署以確認中介人已作出解釋(陳述 II),以及披露非本地貨幣保單可能面臨的匯率波動風險(陳述 III)。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簽發的保單受香港法律及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管轄,內地的保險監管機構並不處理涉及香港保單的投訴或提供相關保障。選項「只有 I 及 II」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是保障內地投保人的重要合規工具,強調風險披露、法律管轄權及中介人的解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該聲明書旨在確保內地人士明白在香港投購壽險的風險。這包括確認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陳述 I)、要求投保人與中介人共同簽署以確認中介人已作出解釋(陳述 II),以及披露非本地貨幣保單可能面臨的匯率波動風險(陳述 III)。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簽發的保單受香港法律及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管轄,內地的保險監管機構並不處理涉及香港保單的投訴或提供相關保障。選項「只有 I 及 II」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是保障內地投保人的重要合規工具,強調風險披露、法律管轄權及中介人的解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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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POS)在處理人壽保險的保單交付及售後服務時,下列哪些關於相關程序與風險管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團體保險中,保險人除了簽發總保單外,還須為每位受保成員提供保險憑證。
II. 個人人壽保險單的交付通常由保險中介人負責,這被視為交付過程中的一個簡單環節。
III. 更改保額(Sum Insured)被視為瑣碎的行政細節更改,通常不需要重新進行核保考慮。
IV. 保險公司在處理看似簡單的保單更改要求時,必須考慮其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或洗黑錢意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團體保險的交付程序,保險人必須提供總保單(Master Policy)予投保機構,並為每位受保僱員或成員提供保險憑證(Certificate)。陳述 II 正確,個人壽險保單的交付通常由保險代理人或中介人負責,程序相對直接。陳述 IV 正確,任何保單更改要求(如更改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都可能涉及法律問題、核保因素,甚至可能是洗黑錢等欺詐行為,因此必須謹慎處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更改保額(Sum Insured)屬於對合約條款有顯著影響的更改,並非瑣碎的行政細節,保險公司必須經過慎重的核保考慮才能批准。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保單交付及售後服務時,須區分個人與團體業務的行政要求,並在處理保單更改時,警惕潛在的法律及核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團體保險的交付程序,保險人必須提供總保單(Master Policy)予投保機構,並為每位受保僱員或成員提供保險憑證(Certificate)。陳述 II 正確,個人壽險保單的交付通常由保險代理人或中介人負責,程序相對直接。陳述 IV 正確,任何保單更改要求(如更改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都可能涉及法律問題、核保因素,甚至可能是洗黑錢等欺詐行為,因此必須謹慎處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更改保額(Sum Insured)屬於對合約條款有顯著影響的更改,並非瑣碎的行政細節,保險公司必須經過慎重的核保考慮才能批准。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保單交付及售後服務時,須區分個人與團體業務的行政要求,並在處理保單更改時,警惕潛在的法律及核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