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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正在研習人壽保險單的標準條款。根據香港保險業的一般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應用,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通常為一年或兩年)一般由保單生效日或復效日起重新計算。
II. 若受保人在自殺條款規定的限制期內自殺,保險公司通常會拒絕賠償投保金額,並沒收所有已繳保費。
III. 不可爭議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於,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最初申報時的無心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
IV. 欺詐行為及欠繳保費通常被視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仍可據此提出抗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通常為一年或兩年)一般由保單生效日或復效日起重新計算。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於,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最初申報時的無心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陳述 IV 正確,因為欺詐行為及欠繳保費通常被視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仍可據此提出抗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自殺條款規定的限制期內自殺,保險公司雖然會拒絕賠償投保金額,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扣除任何欠款或貸款),而非沒收所有保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關於限制期的起計點、保費退還的處理方式,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在欺詐或欠費情況下的例外適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殺條款的限制期(通常為一年或兩年)一般由保單生效日或復效日起重新計算。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可爭議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於,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最初申報時的無心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陳述 IV 正確,因為欺詐行為及欠繳保費通常被視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仍可據此提出抗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自殺條款規定的限制期內自殺,保險公司雖然會拒絕賠償投保金額,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扣除任何欠款或貸款),而非沒收所有保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關於限制期的起計點、保費退還的處理方式,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在欺詐或欠費情況下的例外適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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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中介人正為客戶分析人壽保險單中的「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 附約及相關意外保障條款。關於這些保障的運作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已轉讓,保險公司在處理提前支付保險利益申請時,會要求承讓人簽署棄權聲明。
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傷殘是由於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引起,包括住院津貼在內的所有利益均可獲「雙倍賠償」。
III. 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附約往往只准附加於保額相當大的保單。
IV. 危疾保險利益作為 ADB 的一種,可在受保人被診斷患上終末疾病且壽命預期只有 12 個月或更短時發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提前支付保險利益會減少將來的死亡保險金,若保單已轉讓,承讓人的權益將受影響,因此必須簽署棄權聲明。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為了降低行政成本,通常只允許將此類附約附加於保額較大的保單。陳述 IV 正確,危疾保險利益(ADB 的一種)的觸發條件之一是受保人被診斷患有終末疾病,且預期壽命通常為 12 個月或更短。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人身意外保險的「雙倍賠償」條款中,雖然大部分利益在特定情況下(如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可獲加倍,但通常明確規定「住院津貼」除外,不會獲得雙倍賠償。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旨在為面臨生命威脅或嚴重疾病的受保人提供財務援助,其給付需考慮受益人或承讓人的權利,且通常設有保額門檻以符合行政效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提前支付保險利益會減少將來的死亡保險金,若保單已轉讓,承讓人的權益將受影響,因此必須簽署棄權聲明。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為了降低行政成本,通常只允許將此類附約附加於保額較大的保單。陳述 IV 正確,危疾保險利益(ADB 的一種)的觸發條件之一是受保人被診斷患有終末疾病,且預期壽命通常為 12 個月或更短。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人身意外保險的「雙倍賠償」條款中,雖然大部分利益在特定情況下(如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可獲加倍,但通常明確規定「住院津貼」除外,不會獲得雙倍賠償。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旨在為面臨生命威脅或嚴重疾病的受保人提供財務援助,其給付需考慮受益人或承讓人的權利,且通常設有保額門檻以符合行政效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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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建議以一份新的壽險保單取代現有的保單。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及有關《客戶保障聲明書》(CPD)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守則,若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即屬「轉保」。
II. 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通常不被視為「轉保」。
III.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申請人同意購買新壽險保單之前,協助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V. 若中介人估計的轉保財務損失少於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則毋須在聲明書中交代原因及理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證現金價值因保單借貸而減少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守則明確指出,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或永久壽險,並不視為「轉保」。陳述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申請人同意或決定購買新保單「之前」,協助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規定,若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中介人「必須」在聲明書上交代原因及理據;只有在估計損失等同或高於參考金額時,才毋須交代原因。
重點: 轉保定義涵蓋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的特定交易行為,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充分了解轉保帶來的財務損失及受保資格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證現金價值因保單借貸而減少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守則明確指出,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或永久壽險,並不視為「轉保」。陳述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申請人同意或決定購買新保單「之前」,協助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規定,若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中介人「必須」在聲明書上交代原因及理據;只有在估計損失等同或高於參考金額時,才毋須交代原因。
重點: 轉保定義涵蓋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的特定交易行為,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充分了解轉保帶來的財務損失及受保資格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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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險基本原則時,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II. 由於人壽保險(身故賠償)通常被視為非彌償性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
III. 若受保人同時投保多份人壽保險,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各保險人須按保額比例分攤賠償金額。
IV. 醫療費用保險(實報實銷型)屬於彌償性質,若受保人向多於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分擔原則將會適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身故賠償)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性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陳述 IV 正確,醫療費用保險(實報實銷型)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支出,屬於彌償性質,因此適用分擔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不適用分擔原則。若受保人擁有多份有效的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受益人有權從每一家保險公司獲得保單約定的全額給付,保險人之間無需按比例分攤。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或醫療費用保險),旨在防止不當得利;而人壽保險作為非彌償性合約,允許受保人或受益人同時獲得多份保單的完整保障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身故賠償)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性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陳述 IV 正確,醫療費用保險(實報實銷型)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支出,屬於彌償性質,因此適用分擔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不適用分擔原則。若受保人擁有多份有效的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受益人有權從每一家保險公司獲得保單約定的全額給付,保險人之間無需按比例分攤。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或醫療費用保險),旨在防止不當得利;而人壽保險作為非彌償性合約,允許受保人或受益人同時獲得多份保單的完整保障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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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當保險公司或監管機構證實發生誘導轉保(Twisting)行為後,根據相關監管守則,下列哪些是必須執行的補救或處理措施?
I. 書面通知客戶,並給予客戶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恢復現有保單。
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原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現有(原)保險人負責給付。
III.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已就該新保單支付的佣金。
IV. 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須因應客戶意願,務求讓客戶的權益狀況回復舊觀,如同不曾轉保一樣。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守則,當誘導轉保被證實屬實,客戶必須獲得書面通知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考慮是否恢復原保單。同時,保險公司有責任收回已就該新保單支付的佣金,而原保險人(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則必須盡力為客戶擬定條款,使其權益狀況盡可能回復舊觀。
錯誤: 陳述 II 關於索償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根據守則,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給付,而非由現有(原)保險人負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障客戶利益,透過追討佣金、提供 30 天考慮期以及明確劃分過渡期索償責任,確保客戶能有機會糾正不當銷售帶來的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守則,當誘導轉保被證實屬實,客戶必須獲得書面通知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考慮是否恢復原保單。同時,保險公司有責任收回已就該新保單支付的佣金,而原保險人(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則必須盡力為客戶擬定條款,使其權益狀況盡可能回復舊觀。
錯誤: 陳述 II 關於索償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根據守則,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給付,而非由現有(原)保險人負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障客戶利益,透過追討佣金、提供 30 天考慮期以及明確劃分過渡期索償責任,確保客戶能有機會糾正不當銷售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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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聲明書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客戶,投購《保險業條例》中類別 A 至 F 的個人長期業務保單。
II. 若保單的基本計劃是在聲明書生效前購得,而客戶隨後申請增加附約,保險人必須努力請求該客戶簽署聲明書。
III. 即使是保單擁有權的轉讓,只要受讓人持有內地身份證,亦必須簽署聲明書。
IV. 每一項附加於基本計劃的額外保障,均必須獨立填寫一份聲明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該聲明書適用於持有內地身份證的客戶投購類別 A 至 F 的個人長期業務保單(陳述 I)。對於在聲明書生效前已購得的基本計劃,若隨後增加附約,保險人有責任盡力要求客戶補簽聲明書(陳述 II)。此外,聲明書的規定也涵蓋了保單擁有權的轉讓,只要新持有人為內地人士,就必須簽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規定明確指出一份保單只需填寫一份聲明書。如果客戶是在聲明書生效後購得的基本計劃上增加額外保障,則無需為該額外保障再次簽署聲明書。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成立。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長期保險時,聲明書的簽署要求不僅限於新投保申請,亦延伸至保單轉讓及在舊保單基礎上加購保障的特定情況,旨在確保客戶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該聲明書適用於持有內地身份證的客戶投購類別 A 至 F 的個人長期業務保單(陳述 I)。對於在聲明書生效前已購得的基本計劃,若隨後增加附約,保險人有責任盡力要求客戶補簽聲明書(陳述 II)。此外,聲明書的規定也涵蓋了保單擁有權的轉讓,只要新持有人為內地人士,就必須簽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規定明確指出一份保單只需填寫一份聲明書。如果客戶是在聲明書生效後購得的基本計劃上增加額外保障,則無需為該額外保障再次簽署聲明書。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成立。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長期保險時,聲明書的簽署要求不僅限於新投保申請,亦延伸至保單轉讓及在舊保單基礎上加購保障的特定情況,旨在確保客戶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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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若投保人因不識字而無法在投保單上親自簽署,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核保程序,下列哪項處理方式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投保人可以使用適當的符號或圖章代替簽署,但必須由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見證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投保實務,若簽署人(投保人或受保生命)不會寫字,保險人接受以符號或圖章代替簽名,但為了確保程序的真實性,必須有兩名見證人簽署作實,而保險中介人可作為其中一位見證人。
錯誤: 關於必須親自手寫簽名且不得以符號代替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不識字人士的實際需要及保險業的既定通融程序。關於保險中介人可以代表投保人簽署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單是投保人的聲明,中介人絕不能代客戶簽署,否則會違反誠信原則及法律要求。關於只需一名保險中介人單獨見證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程序明確要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以加強對投保人意願的核實。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確保簽署程序的合規性至關重要;若投保人無法書寫,必須嚴格遵守雙人見證制度,其中一人可為保險中介人。.
Incorrect
正確: 投保人可以使用適當的符號或圖章代替簽署,但必須由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見證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投保實務,若簽署人(投保人或受保生命)不會寫字,保險人接受以符號或圖章代替簽名,但為了確保程序的真實性,必須有兩名見證人簽署作實,而保險中介人可作為其中一位見證人。
錯誤: 關於必須親自手寫簽名且不得以符號代替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不識字人士的實際需要及保險業的既定通融程序。關於保險中介人可以代表投保人簽署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單是投保人的聲明,中介人絕不能代客戶簽署,否則會違反誠信原則及法律要求。關於只需一名保險中介人單獨見證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程序明確要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以加強對投保人意願的核實。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確保簽署程序的合規性至關重要;若投保人無法書寫,必須嚴格遵守雙人見證制度,其中一人可為保險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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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中,保單所有人若因經濟原因無法繼續繳付保費,可選擇行使「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權利。關於此項選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會將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
II. 替代保險的保障金額(保額)會較原保單為低。
III. 替代保險的保障期限會較原保單的期限為短。
IV. 行使此權利時,保單所有人一般無須提供可保性證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筆過繳付的整付保費,用來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但保險金額較低的新保單。由於這是保單合約賦予的權利,因此保單所有人行使此權利時不需要提供任何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保障期限會較原保單的期限為短」的說法是錯誤的。在減額清繳保險下,保障期限通常保持不變(例如原保單是終身壽險,新保單仍是終身保障);若保障期限縮短而保額維持不變,那稱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特點是利用現金價值轉化為「保額減少、年期不變、無需核保」的保障,是處理失效保單的一種常見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當時積存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筆過繳付的整付保費,用來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但保險金額較低的新保單。由於這是保單合約賦予的權利,因此保單所有人行使此權利時不需要提供任何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保障期限會較原保單的期限為短」的說法是錯誤的。在減額清繳保險下,保障期限通常保持不變(例如原保單是終身壽險,新保單仍是終身保障);若保障期限縮短而保額維持不變,那稱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特點是利用現金價值轉化為「保額減少、年期不變、無需核保」的保障,是處理失效保單的一種常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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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辦理長期保險投保申請時,客戶表示因私人理由不願意提供詳細的財務狀況以填寫「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相關指引,該中介人最合適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告知客戶若不填寫表格,保險公司可能無法評估產品的合適性,並要求客戶簽署相關聲明是符合監管要求的做法。根據財務需要分析(FNA)的指引,中介人有責任協助客戶評估其保險需求。如果客戶選擇不提供資料或不進行分析,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這將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判斷該產品是否切合其個人需求,並必須要求客戶簽署一份聲明書,確認其是在明白後果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
錯誤: 「由中介人憑經驗代為填寫」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財務需要分析必須基於客戶提供的真實資料,代填會導致合適性評估失實;「只要客戶口頭承諾承擔風險即可豁免」是不正確的,監管規定要求必須有書面記錄及客戶簽署的聲明,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及監管效力;「財務需要分析僅為建議性質而可直接跳過」的說法錯誤,這是投保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執行的法定程序,除非屬於特定的豁免類別,否則不能隨意跳過且不作記錄。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客戶利益至上」的重要工具。當客戶拒絕配合時,中介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並確保有清晰的書面記錄和客戶簽署,以界定雙方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告知客戶若不填寫表格,保險公司可能無法評估產品的合適性,並要求客戶簽署相關聲明是符合監管要求的做法。根據財務需要分析(FNA)的指引,中介人有責任協助客戶評估其保險需求。如果客戶選擇不提供資料或不進行分析,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這將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判斷該產品是否切合其個人需求,並必須要求客戶簽署一份聲明書,確認其是在明白後果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
錯誤: 「由中介人憑經驗代為填寫」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財務需要分析必須基於客戶提供的真實資料,代填會導致合適性評估失實;「只要客戶口頭承諾承擔風險即可豁免」是不正確的,監管規定要求必須有書面記錄及客戶簽署的聲明,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及監管效力;「財務需要分析僅為建議性質而可直接跳過」的說法錯誤,這是投保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執行的法定程序,除非屬於特定的豁免類別,否則不能隨意跳過且不作記錄。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客戶利益至上」的重要工具。當客戶拒絕配合時,中介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並確保有清晰的書面記錄和客戶簽署,以界定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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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已生效五年的壽險保單。保險中介人王小姐建議他投保一份新保單以取代現有保單。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要求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王小姐必須協助陳先生填寫現有及新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除非陳先生聲明不願意披露。
II. 王小姐必須協助陳先生詳列現有保單享有而新保單沒有提供的附加保障利益,除非陳先生聲明不願意披露。
III. 若陳先生選擇恢復原保單效力,在原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
IV.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須在新保單簽發日起計七個工作天內,將聲明書複印本發給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指引,保險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有責任協助客戶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陳述 I),並須詳列現有保單享有而新保單未提供的附加保障利益(陳述 II),除非客戶明確表示不願意披露。此外,若客戶因誘導轉保而選擇恢復原保單,在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陳述 III)。最後,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簽發新保單後七個工作天內,將聲明書副本發給原保險公司(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關於索償責任歸屬的法律安排以及法定的文件遞交時限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項描述雖然正確,但忽略了中介人在填寫聲明書時必須履行的專業披露義務。「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轉保後若恢復原保單,失效期間的索償責任應由新保險人承擔的重要監管原則。
重點: 在處理壽險轉保(誘導轉保)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充分了解保障權益的變動風險,並嚴格遵守法定的文件處理時限與索償責任安排。.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指引,保險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有責任協助客戶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陳述 I),並須詳列現有保單享有而新保單未提供的附加保障利益(陳述 II),除非客戶明確表示不願意披露。此外,若客戶因誘導轉保而選擇恢復原保單,在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陳述 III)。最後,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簽發新保單後七個工作天內,將聲明書副本發給原保險公司(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關於索償責任歸屬的法律安排以及法定的文件遞交時限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項描述雖然正確,但忽略了中介人在填寫聲明書時必須履行的專業披露義務。「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轉保後若恢復原保單,失效期間的索償責任應由新保險人承擔的重要監管原則。
重點: 在處理壽險轉保(誘導轉保)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充分了解保障權益的變動風險,並嚴格遵守法定的文件處理時限與索償責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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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寬限期」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規定,除非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不得以投保人未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而拒絕賠付。
II. 根據香港法律,若投保人的不披露行為被證實為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有權無視不可異議條款而撤銷合約。
III. 寬限期(Grace Period)為投保人提供彈性,容許其在保費到期日後一段時間內繳費,這項安排適用於包括首期保費在內的所有保費。
IV. 在寬限期內,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險人必須全數發放保險利益,不得從中扣除任何未繳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限制保險人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因為欺詐是該條款的法定例外情況,若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保險人仍可推翻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並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生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寬限期內身故,保險人有權從應付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該筆尚未繳清的到期保費。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為長期保險合約提供穩定性,但不能保障欺詐行為;而寬限期則是在保單維持有效的前提下容許延遲繳費,但並非提供免費保險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限制保險人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因為欺詐是該條款的法定例外情況,若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保險人仍可推翻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並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首期保費必須繳付後保險合約方能生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寬限期內身故,保險人有權從應付的死亡保險金中扣除該筆尚未繳清的到期保費。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為長期保險合約提供穩定性,但不能保障欺詐行為;而寬限期則是在保單維持有效的前提下容許延遲繳費,但並非提供免費保險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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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因嚴重違反《保險業條例》下的操守準則,正接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紀律處分程序。根據相關法例,關於保監局的紀律處分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可處以最高 1,000 萬港元或因該不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之三倍的罰款(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II. 在考慮紀律處分時,保監局不應將違規者的過往紀錄納入考慮範圍。
III. 保監局有權公開譴責犯有不當行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
IV. 受影響的中介人若不服保監局的決定,可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有權對犯有不當行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處以最高 1,000 萬港元或因該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之三倍的罰款(以金額較高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公開譴責是保監局可採取的法定紀律處分形式之一,旨在向公眾及業界發出警示。陳述 IV 正確,法律賦予受影響人士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檢保監局紀律處分決定的權利,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監局在決定紀律處分的性質及程度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違規者的過往紀錄、行為的嚴重性、對投保人的損害以及對保險業聲譽的影響,而非不予考慮。
重點: 保監局擁有一系列法定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罰款、譴責及吊銷執照,同時設有獨立的上訴機制以保障中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有權對犯有不當行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處以最高 1,000 萬港元或因該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之三倍的罰款(以金額較高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公開譴責是保監局可採取的法定紀律處分形式之一,旨在向公眾及業界發出警示。陳述 IV 正確,法律賦予受影響人士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檢保監局紀律處分決定的權利,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監局在決定紀律處分的性質及程度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違規者的過往紀錄、行為的嚴重性、對投保人的損害以及對保險業聲譽的影響,而非不予考慮。
重點: 保監局擁有一系列法定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罰款、譴責及吊銷執照,同時設有獨立的上訴機制以保障中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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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一名客戶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關於他在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內取消保單及退還保費的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期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
II. 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VA)
III. 行使取消保單權利時,必須提交由投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
IV. 市值調整(MVA)的扣除僅適用於投資市場表現上升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要求,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必須提交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給保險公司,方可有效行使冷靜期內的取消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市值調整(MVA)的應用是為了保障保險公司免受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損失,因此它主要是在投資表現下跌(而非上升)的情況下扣除相關差額。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權利,但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若在期間內取消保單,退回的保費可能會因市值調整(MVA)而減少。.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要求,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必須提交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給保險公司,方可有效行使冷靜期內的取消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市值調整(MVA)的應用是為了保障保險公司免受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損失,因此它主要是在投資表現下跌(而非上升)的情況下扣除相關差額。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權利,但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若在期間內取消保單,退回的保費可能會因市值調整(MVA)而減少。.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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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協助客戶投保一份新的壽險保單。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下列哪些情況會被界定為「轉保」?
I. 在新保單生效後八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基本壽險保障額減少了 55%。
II. 在新保單生效前五個月內,現有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因提取保單借貸而減少了 20%。
III. 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文,將一份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
IV. 在新保單生效後三個月內,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展期保單。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涵蓋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保額減少 50% 或以上(如陳述 I 所示的 55%),或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展期保單(如陳述 IV 所示)的情況。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保證現金價值的減少必須達到「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才視為轉保,20% 的跌幅未達此法定門檻。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指出,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這類特定的契約轉換不被視為「轉保」。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識別「轉保」的關鍵在於掌握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50% 的變動門檻,以及識別如定期轉永久壽險等特定的豁免情境。.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人壽保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涵蓋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保額減少 50% 或以上(如陳述 I 所示的 55%),或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展期保單(如陳述 IV 所示)的情況。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保證現金價值的減少必須達到「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才視為轉保,20% 的跌幅未達此法定門檻。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指出,若根據現有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這類特定的契約轉換不被視為「轉保」。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識別「轉保」的關鍵在於掌握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50% 的變動門檻,以及識別如定期轉永久壽險等特定的豁免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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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具有非保證紅利成分的分紅(或有利潤)保單時,提及了「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關於實現率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實現率是指相關實際宣佈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的平均比率。
II. 實現率的運算通常使用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相關數據。
III. 實現率若達到 100%,即代表保險公司保證未來的紅利派發將完全符合銷售說明的預計。
IV. 展示實現率旨在協助準客戶在作出購買決定前,評估預計價值有多大可能成為現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現率定義了實際宣佈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預計金額的比率。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現率的運算是基於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歷史數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展示實現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協助準客戶評估保險公司過往履行預計紅利的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實現率反映的是歷史數據,並不構成對未來紅利派發的保證,保險公司不能保證未來的表現會與過去一致。
重點: 實現率是人壽保險中衡量分紅保單非保證利益履行情況的重要指標,旨在協助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但其不具備預測未來表現的保證效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現率定義了實際宣佈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預計金額的比率。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現率的運算是基於特定保險產品在過去特定存在時期的歷史數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展示實現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協助準客戶評估保險公司過往履行預計紅利的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實現率反映的是歷史數據,並不構成對未來紅利派發的保證,保險公司不能保證未來的表現會與過去一致。
重點: 實現率是人壽保險中衡量分紅保單非保證利益履行情況的重要指標,旨在協助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但其不具備預測未來表現的保證效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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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發布的《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當保險經紀成員向客戶推薦新的定期繳費長期保險單時,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包括正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來滿足已確定的保險需要提供建議。
II. 建議書中必須包含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
III. 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屆時的計劃資金來源。
IV. 為了更清晰地向客戶解釋產品,經紀成員可以自行擬備並提供保單說明文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指引,會員在推薦任何新的長期保險單之前,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不論是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如何能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此外,對於定期繳費保單,書面建議必須披露保費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且若保費支付期跨越目標退休年齡,必須載明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經紀成員不得自行擬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漏掉了同樣屬於強制性要求的陳述 II。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時,必須優先評估現有保單的適用性,並在書面建議中詳細披露財務負擔比率及確保使用官方提供的說明文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指引,會員在推薦任何新的長期保險單之前,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不論是有效的、清繳了的、暫停了的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如何能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此外,對於定期繳費保單,書面建議必須披露保費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且若保費支付期跨越目標退休年齡,必須載明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保險公司)擬備和提供的,經紀成員不得自行擬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漏掉了同樣屬於強制性要求的陳述 II。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時,必須優先評估現有保單的適用性,並在書面建議中詳細披露財務負擔比率及確保使用官方提供的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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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當一名持有具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因面臨突發的短期財務週轉困難而打算取消保單時,保險中介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實務指引,應向客戶提供下列哪項較為合適的建議?
Correct
正確: 建議客戶申請保單抵押貸款是合適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容許保單持有人在保留保險保障的同時,利用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以獲取流動資金,解決短期財務需要。
錯誤: 建議行使冷靜期權利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特定短暫時間內,並不適用於已生效一段時間的保單。建議辦理退保並要求退還所有保費是錯誤的,因為退保通常只能領取現金價值,該金額往往低於已繳保費總額,且會導致保障終止。建議讓保單失效並認為可按原保費率重新投保是錯誤的,因為重新投保時必須根據當時的年齡及健康狀況重新核保,保費通常會上升,甚至可能因健康轉差而被拒保。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壓力考慮取消保單時,應優先考慮保單貸款或不能作廢條款等替代方案,以維持保險保障的持續性並減少財務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建議客戶申請保單抵押貸款是合適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容許保單持有人在保留保險保障的同時,利用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以獲取流動資金,解決短期財務需要。
錯誤: 建議行使冷靜期權利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僅適用於新保單簽發後的特定短暫時間內,並不適用於已生效一段時間的保單。建議辦理退保並要求退還所有保費是錯誤的,因為退保通常只能領取現金價值,該金額往往低於已繳保費總額,且會導致保障終止。建議讓保單失效並認為可按原保費率重新投保是錯誤的,因為重新投保時必須根據當時的年齡及健康狀況重新核保,保費通常會上升,甚至可能因健康轉差而被拒保。
重點: 當客戶因財務壓力考慮取消保單時,應優先考慮保單貸款或不能作廢條款等替代方案,以維持保險保障的持續性並減少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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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向客戶推介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時,保險代理人解釋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的定價結構。下列關於萬用壽險特點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會將死亡保障成本、利息收益及行政開支分別披露。
II. 投保人可以根據其財務狀況靈活調整保費的繳付金額。
III. 萬用壽險的死亡利益(保額)通常是可以調整的。
IV. 萬用壽險屬於一種短期人壽保險,並不累積任何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顯著特點,保險人須分別披露死亡成本、利益(利息)和開支。陳述 II 正確,萬用壽險賦予投保人靈活繳付保費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萬用壽險的保額(死亡利益)是可以根據受保人的需要進行調整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萬用壽險會累積現金價值,而陳述中所描述的「短期人壽保險」且「不累積現金價值」是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的特徵。
重點: 萬用壽險結合了透明的定價結構(分別列示各因素)、靈活的保費繳付方式以及可調整的保障額度,並具有現金價值累積功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的顯著特點,保險人須分別披露死亡成本、利益(利息)和開支。陳述 II 正確,萬用壽險賦予投保人靈活繳付保費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萬用壽險的保額(死亡利益)是可以根據受保人的需要進行調整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萬用壽險會累積現金價值,而陳述中所描述的「短期人壽保險」且「不累積現金價值」是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的特徵。
重點: 萬用壽險結合了透明的定價結構(分別列示各因素)、靈活的保費繳付方式以及可調整的保障額度,並具有現金價值累積功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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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透過保險中介人投保了一份新的長期保險保單。在收到保單後,他希望進一步了解關於「冷靜期」的保障權利。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時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
II. 投保人若決定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產品,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IV. 冷靜期保障僅適用於人壽保險,並不涵蓋任何形式的年金保險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保人行使撤銷保單的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市場的波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保障適用於絕大多數的長期保險業務,這不僅包括人壽保險,也涵蓋了年金保險等其他長期產品。
重點: 投保人應充分利用冷靜期重新審視保單條款,並注意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制及書面通知要求,特別是投資相連產品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保人行使撤銷保單的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市場的波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保障適用於絕大多數的長期保險業務,這不僅包括人壽保險,也涵蓋了年金保險等其他長期產品。
重點: 投保人應充分利用冷靜期重新審視保單條款,並注意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制及書面通知要求,特別是投資相連產品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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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技術性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通常會進行「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關於此項程序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財務性核保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擬投保的保額與受保人身故後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相稱。
II. 透過評估投保人的財務狀況,保險公司可以降低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因受保人身故而獲得不當利益。
III. 財務性核保僅適用於曾有醫療病歷或健康狀況欠佳的投保申請人。
IV. 對於投保大額保險金的申請,核保人員可能會要求提供稅單或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作為證明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財務性核保的核心目的之一是確保擬投保的保險金額與受保人身故後可能產生的財務損失或其經濟價值相稱。陳述 II 正確,透過核實投保人的財務背景,保險公司能確保投保人不會因受保人身故而獲得不成比例的利益,從而有效降低道德風險。陳述 IV 正確,對於涉及高額保險金的投保申請,核保人員通常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稅單、資產證明或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以支持其投保額度的合理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財務性核保與醫療核保(針對健康狀況)是核保過程中兩個獨立的範疇。財務性核保主要針對保額的合理性及財務背景,即使申請人健康狀況良好,若申請保額巨大,保險公司仍會進行財務性核保。
重點: 財務性核保旨在確保保險保障與經濟實力相符,防止過度投保並遏止道德風險,是長期業務核保中不可或缺的技術環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財務性核保的核心目的之一是確保擬投保的保險金額與受保人身故後可能產生的財務損失或其經濟價值相稱。陳述 II 正確,透過核實投保人的財務背景,保險公司能確保投保人不會因受保人身故而獲得不成比例的利益,從而有效降低道德風險。陳述 IV 正確,對於涉及高額保險金的投保申請,核保人員通常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稅單、資產證明或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以支持其投保額度的合理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財務性核保與醫療核保(針對健康狀況)是核保過程中兩個獨立的範疇。財務性核保主要針對保額的合理性及財務背景,即使申請人健康狀況良好,若申請保額巨大,保險公司仍會進行財務性核保。
重點: 財務性核保旨在確保保險保障與經濟實力相符,防止過度投保並遏止道德風險,是長期業務核保中不可或缺的技術環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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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一名客戶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但在收到保單後不久決定行使冷靜期內的權利。根據相關監管指引,關於此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申請退還保費。
II. 保險公司在計算退款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II. 市值調整的目的是反映從繳付保費至保險公司收到取消要求期間,相關投資資產的價值變動。
IV. 無論市場表現如何,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必須無條件退還 100% 的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權利,允許其在特定時間內撤銷保單。由於此類產品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從保費投入到取消期間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的資產價值變動。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準確地解釋了市值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反映投資表現對退款金額的影響。「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主張保險公司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退還全數保費,這與投資相連產品可扣除市值調整的監管規定相違背。「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必須無條件退還 100% 保費的說法在投資相連保險的法律框架下是不正確的。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進行市值調整,這意味著投保人需承擔冷靜期內的市場風險,退款金額可能低於已繳保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權利,允許其在特定時間內撤銷保單。由於此類產品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有權在退款時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從保費投入到取消期間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的資產價值變動。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準確地解釋了市值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反映投資表現對退款金額的影響。「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主張保險公司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退還全數保費,這與投資相連產品可扣除市值調整的監管規定相違背。「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必須無條件退還 100% 保費的說法在投資相連保險的法律框架下是不正確的。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進行市值調整,這意味著投保人需承擔冷靜期內的市場風險,退款金額可能低於已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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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一名客戶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關於該客戶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權利的退款安排,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保費,但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值波動而產生的損失(市值調整)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可以進行市值調整,以反映自保單簽發以來投資資產價值的變動。
錯誤: 「投保人可以在冷靜期內無條件要求全數退還已繳保費」的說法錯誤,因為投資相連產品涉及市場風險,若投資價值下跌,保險公司有權從退款中扣除市值調整金額。 「冷靜期僅適用於傳統人壽保險,並不適用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說法錯誤,冷靜期保障適用於大部分個人長期保險保單,包括投資相連產品。 「保險公司必須退還保費,但可以扣除所有已支付給保險中介人的佣金」的說法錯誤,冷靜期退款的主要扣除項是市值調整,而非將中介佣金轉嫁給投保人。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應用市值調整(MVA),這意味著投保人收回的金額可能少於其最初繳付的保費。.
Incorrect
正確: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保費,但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值波動而產生的損失(市值調整)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可以進行市值調整,以反映自保單簽發以來投資資產價值的變動。
錯誤: 「投保人可以在冷靜期內無條件要求全數退還已繳保費」的說法錯誤,因為投資相連產品涉及市場風險,若投資價值下跌,保險公司有權從退款中扣除市值調整金額。 「冷靜期僅適用於傳統人壽保險,並不適用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說法錯誤,冷靜期保障適用於大部分個人長期保險保單,包括投資相連產品。 「保險公司必須退還保費,但可以扣除所有已支付給保險中介人的佣金」的說法錯誤,冷靜期退款的主要扣除項是市值調整,而非將中介佣金轉嫁給投保人。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應用市值調整(MVA),這意味著投保人收回的金額可能少於其最初繳付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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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當受保人申請「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時,保險公司往往要求受益人或承讓人(如有)簽署解除責任憑證(Release)。下列哪一項最準確地描述了這項要求的目的?
Correct
正確: 「由於提前發放的利益會減少日後給付的死亡保險金,這項程序是為了確保對保險金有期望權益的相關方知悉並同意賠償額的扣減」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會直接導致保單原有的死亡保額減少。由於受益人或承讓人對未來的死亡保險金具有合法的期望權益,因此保險公司必須獲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棄權聲明),以避免日後出現法律糾紛。
錯誤: 「這是為了確認受益人同意將保單的性質由人壽保險更改為醫療住院保險」是錯誤的,提前支付利益只是人壽保單的一項附約或條款,並不會改變保單本身作為人壽保險的本質。
錯誤: 「簽署此憑證是為了證明受保人的傷殘並非由參與危險運動或違法活動所致」是錯誤的,這類除外責任審查屬於理賠核實過程,與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以確認保額扣減的目的無關。
錯誤: 「這是法律要求的程序,旨在強制受益人將獲得的賠償金全數用於支付受保人的醫療開支」是錯誤的,提前支付的利益通常支付給保單所有人,且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強制限制賠償金的具體用途,簽署聲明的主要目的是處理保額扣減的同意問題。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會影響受益人的預期權益,因此保險公司在給付前必須取得受益人或承讓人的棄權聲明,同意從未來死亡保險金中扣除相關數額。.
Incorrect
正確: 「由於提前發放的利益會減少日後給付的死亡保險金,這項程序是為了確保對保險金有期望權益的相關方知悉並同意賠償額的扣減」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會直接導致保單原有的死亡保額減少。由於受益人或承讓人對未來的死亡保險金具有合法的期望權益,因此保險公司必須獲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棄權聲明),以避免日後出現法律糾紛。
錯誤: 「這是為了確認受益人同意將保單的性質由人壽保險更改為醫療住院保險」是錯誤的,提前支付利益只是人壽保單的一項附約或條款,並不會改變保單本身作為人壽保險的本質。
錯誤: 「簽署此憑證是為了證明受保人的傷殘並非由參與危險運動或違法活動所致」是錯誤的,這類除外責任審查屬於理賠核實過程,與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以確認保額扣減的目的無關。
錯誤: 「這是法律要求的程序,旨在強制受益人將獲得的賠償金全數用於支付受保人的醫療開支」是錯誤的,提前支付的利益通常支付給保單所有人,且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強制限制賠償金的具體用途,簽署聲明的主要目的是處理保額扣減的同意問題。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會影響受益人的預期權益,因此保險公司在給付前必須取得受益人或承讓人的棄權聲明,同意從未來死亡保險金中扣除相關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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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法律效力與應用,請根據以下陳述辨別正確的選項:
I. 當保單生效滿兩年後,保險人通常不能再以投保人漏報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付,除非能證明該行為涉及欺詐。
II. 若投保人在簽署申請書後但合約訂立前發現健康變化而未披露,且保單已過可異議期,保險人必須證明此舉屬欺詐方可撤銷合約。
III. 不可異議條款的效力通常無法延伸至合約非法的情況,例如投保人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
IV. 只要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疏忽 (Negligence),即使過了兩年異議期,保險人仍可無條件行使撤銷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及保險慣例,不可異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除非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存在欺詐行為,否則不能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此外,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通常在保險合約訂立時終止,且不可異議條款並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
錯誤: 關於疏忽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以投保人當初非欺詐性的疏忽或無意失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付。除非條款中有極為罕見的明確排除,否則單純的疏忽在兩年後通常不足以成為撤銷保單的理據。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為人壽保險提供了兩年後的保障,除欺詐或合約非法外,保險人不得再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及保險慣例,不可異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除非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存在欺詐行為,否則不能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撤銷保單。此外,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通常在保險合約訂立時終止,且不可異議條款並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
錯誤: 關於疏忽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防止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多年後,以投保人當初非欺詐性的疏忽或無意失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付。除非條款中有極為罕見的明確排除,否則單純的疏忽在兩年後通常不足以成為撤銷保單的理據。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為人壽保險提供了兩年後的保障,除欺詐或合約非法外,保險人不得再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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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並附加了「殘疾收入附約」及「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附約」。下列有關這些附約條款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殘疾收入附約所發放的利益,實質上是基本保單保額的預繳或貸款
II. 若殘疾收入附約採用定額賠償方式,計算賠償時通常不理會受保人是否獲得其他傷殘利益
III. 意外死亡保險利益的索償,通常要求死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一年內發生
IV. 若受保人在同一次意外中同時喪失肢體及死亡,保險公司一般會同時支付這兩項保險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規定,若賠償方式屬於「定額」性質,保險公司在支付利益時通常不會考慮或扣除受保人從其他途徑(如其他保單)獲得的傷殘收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ADB)通常設有時間限制,要求死亡必須在意外受傷後的一年內發生,且必須由該意外直接引起。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殘疾收入附約明確規定其給付並非貸款或基本保額的預繳,在受保人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維持完全有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組合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導致喪失肢體及死亡,保險公司通常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通常是較高者),而非同時支付兩項利益。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提供獨立於基本保額的收入保障,而意外附約則對死亡定義、索償時限及利益重疊支付有嚴格的限制。.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規定,若賠償方式屬於「定額」性質,保險公司在支付利益時通常不會考慮或扣除受保人從其他途徑(如其他保單)獲得的傷殘收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ADB)通常設有時間限制,要求死亡必須在意外受傷後的一年內發生,且必須由該意外直接引起。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殘疾收入附約明確規定其給付並非貸款或基本保額的預繳,在受保人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維持完全有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組合條款,若同一次意外同時導致喪失肢體及死亡,保險公司通常只會支付其中一項利益(通常是較高者),而非同時支付兩項利益。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提供獨立於基本保額的收入保障,而意外附約則對死亡定義、索償時限及利益重疊支付有嚴格的限制。.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