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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香港處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關於投保手續及保單生效的法律與實務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投保人或受保生命不識字,可以適當的符號或圖章代替簽署,但必須由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見證。
II. 若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謹慎的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7 月 1 日作為其出生日期以計算保費。
III. 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人壽保單一旦生效,保險人通常不能將其取消。
IV. 根據「附條件保費收據」,保險人同意保險於投保時即時生效,但前提是事後能確定投保人在投保時屬按標準條款具有可保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保手續要求,若簽署人不會寫字,可以使用符號或圖章代替,但必須由兩個人見證,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這是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的重要區別,人壽保單一旦生效,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附條件保費收據允許保障在投保時即時生效,前提是保險人隨後確認投保人在投保當時符合標準條款下的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香港市場,若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謹慎的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1 月 1 日(而非 7 月 1 日)作為出生日期,以確定其投保年齡。
重點: 人壽保險投保過程要求嚴謹的身份驗證與資料準確性,特別是考慮到人壽保險合約對保險人而言具有不可撤銷的特性,且保費計算高度依賴準確的年齡資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保手續要求,若簽署人不會寫字,可以使用符號或圖章代替,但必須由兩個人見證,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這是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的重要區別,人壽保單一旦生效,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附條件保費收據允許保障在投保時即時生效,前提是保險人隨後確認投保人在投保當時符合標準條款下的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香港市場,若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謹慎的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1 月 1 日(而非 7 月 1 日)作為出生日期,以確定其投保年齡。
重點: 人壽保險投保過程要求嚴謹的身份驗證與資料準確性,特別是考慮到人壽保險合約對保險人而言具有不可撤銷的特性,且保費計算高度依賴準確的年齡資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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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一名持有終身壽險保單的客戶因財務狀況改變而希望停止繳付保費,但他明確要求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必須維持與原保單完全相同的保障金額。根據人壽保險合約中的「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s),哪項安排最能達成該客戶的目標?
Correct
正確: 展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人壽保單的「不能作廢條款」下,此項選擇允許保單持有人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而保障年期的長短則取決於該現金價值的金額。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會導致保障金額(保額)減少,這不符合維持相同保障金額的要求;現金退還會直接終止保險合約,使受保人完全失去保障;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維持保額,但它是以貸款形式支付保費並需計算利息,並非將保單轉換為另一種保障形式。
重點: 展期保險的主要功能是在不改變死亡給付金額的情況下,利用現金價值將保單轉換為一份保障期有限的定期保險。.
Incorrect
正確: 展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人壽保單的「不能作廢條款」下,此項選擇允許保單持有人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而保障年期的長短則取決於該現金價值的金額。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會導致保障金額(保額)減少,這不符合維持相同保障金額的要求;現金退還會直接終止保險合約,使受保人完全失去保障;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維持保額,但它是以貸款形式支付保費並需計算利息,並非將保單轉換為另一種保障形式。
重點: 展期保險的主要功能是在不改變死亡給付金額的情況下,利用現金價值將保單轉換為一份保障期有限的定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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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陳先生介紹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計劃。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及《利益說明文件指引》(GN15),關於該保單的冷靜期及利益說明文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
II. 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包含基於特定假設回報率(如每年 0%、3%、6% 及 9%)的預測表現。
III. 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且不得扣除任何市值調整(MVA)。
IV. 申請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說明文件內的數字並非保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指引(如 GN15),利益說明文件必須按規定的假設回報率(通常為每年 0%、3%、6% 及 9%)展示預測價值,以便客戶理解潛在回報。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為了確保客戶明白投資風險及非保證性質,申請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因此投保人未必能取回全部已繳保費。
重點: 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利益說明文件並了解冷靜期的具體條款,特別是關於市值調整的安排及非保證回報的披露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指引(如 GN15),利益說明文件必須按規定的假設回報率(通常為每年 0%、3%、6% 及 9%)展示預測價值,以便客戶理解潛在回報。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為了確保客戶明白投資風險及非保證性質,申請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因此投保人未必能取回全部已繳保費。
重點: 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利益說明文件並了解冷靜期的具體條款,特別是關於市值調整的安排及非保證回報的披露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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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處理涉及不當「誘導轉保」的個案時,若證實保險代理人以不專業手法銷售新壽險保單,根據相關監管守則,下列哪項關於恢復客戶權益的安排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根據監管守則,若證實發生不當誘導轉保,客戶應獲得書面通知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原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以確保客戶在過渡期內仍獲得保障。
錯誤: 關於「14 天冷靜期」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針對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明確規定為 30 天。關於「原保險人承擔轉保期間索償」的說法錯誤,因為當時原保單已失效,責任應落在新保險人身上。關於「保險公司可保留佣金」的說法錯誤,守則要求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關於「視為新投保個案並重新釐定保費」的說法錯誤,恢復原保單的目標是讓客戶權益盡可能回復舊觀,如同不曾轉保一樣。
重點: 處理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護受影響客戶,包括提供 30 天的考慮期、收回代理人佣金,並明確規定在保單恢復前的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
Incorrect
正確: 根據監管守則,若證實發生不當誘導轉保,客戶應獲得書面通知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原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人按新保單條款負責,以確保客戶在過渡期內仍獲得保障。
錯誤: 關於「14 天冷靜期」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針對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明確規定為 30 天。關於「原保險人承擔轉保期間索償」的說法錯誤,因為當時原保單已失效,責任應落在新保險人身上。關於「保險公司可保留佣金」的說法錯誤,守則要求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關於「視為新投保個案並重新釐定保費」的說法錯誤,恢復原保單的目標是讓客戶權益盡可能回復舊觀,如同不曾轉保一樣。
重點: 處理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護受影響客戶,包括提供 30 天的考慮期、收回代理人佣金,並明確規定在保單恢復前的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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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的運作及職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審裁處主席必須由法官或前任法官擔任。
II. 審裁處有權覆核保險業監管局在《保險業條例》下作出的某些法定決定。
III. 審裁處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當事人不得再向任何法院提出上訴。
IV. 凡對保監局的決定感到不滿的人士,通常須在該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日內向審裁處申請覆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的主席必須由法官或前任法官擔任,以確保審裁過程的專業性與司法獨立。審裁處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對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所作出的特定決定(如撤銷牌照或施加罰款)的覆核申請。根據法例,受影響人士通常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日內提出覆核申請。
錯誤: 關於「裁決為最終且不得上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一方如不服審裁處的裁決,仍可就法律論點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其他選項由於包含了這項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列出所有正確的法定要求,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司法監督機制,旨在確保保監局在行使權力時的公正性,並為受影響的從業員提供法定的申訴渠道。.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的主席必須由法官或前任法官擔任,以確保審裁過程的專業性與司法獨立。審裁處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對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所作出的特定決定(如撤銷牌照或施加罰款)的覆核申請。根據法例,受影響人士通常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日內提出覆核申請。
錯誤: 關於「裁決為最終且不得上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一方如不服審裁處的裁決,仍可就法律論點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其他選項由於包含了這項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列出所有正確的法定要求,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司法監督機制,旨在確保保監局在行使權力時的公正性,並為受影響的從業員提供法定的申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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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循有關《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監管規定。關於這些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逐一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內的各個段落。
II. 客戶必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的每一頁上簽署及註明日期。
III. 該聲明書旨在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已獲悉產品的長線性質及相關收費。
IV. 《重要資料聲明書》僅屬自願性質,中介人可視乎客戶的投資經驗決定是否提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ILAS)時,有責任向客戶逐一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內的每一個段落。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知情,監管要求客戶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上簽署並註明日期。陳述 III 正確,該聲明書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披露產品的長線投資性質、收費結構以及提前退保可能面臨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是銷售 ILAS 產品時的強制性監管要求,並非自願性質,中介人不能因客戶具備投資經驗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時,必須嚴格執行《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解釋及簽署程序,以履行其披露義務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ILAS)時,有責任向客戶逐一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內的每一個段落。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知情,監管要求客戶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上簽署並註明日期。陳述 III 正確,該聲明書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披露產品的長線投資性質、收費結構以及提前退保可能面臨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是銷售 ILAS 產品時的強制性監管要求,並非自願性質,中介人不能因客戶具備投資經驗而豁免此程序。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時,必須嚴格執行《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解釋及簽署程序,以履行其披露義務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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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及行業指引,關於長期保險保單的「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並重新考慮其投保決定。
II. 冷靜期的期限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單,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可應用「市值調整」來計算退款金額。
IV. 投保人必須親身前往保險公司的總辦事處遞交書面通知,方可行使冷靜期內的保單撤銷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的核心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反思期,讓投保人能詳細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個人需求。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由於保費已投入市場,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行使撤銷權只需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該通知可以郵寄或透過保險中介人轉交,法律及行業指引並無規定必須「親身」前往「總辦事處」遞交。
重點: 投保人應了解冷靜期的行使權利及期限,並注意不同類型的長期保險保單(如投資相連產品)在行使撤銷權時的退款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的核心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反思期,讓投保人能詳細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個人需求。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由於保費已投入市場,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行使撤銷權只需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該通知可以郵寄或透過保險中介人轉交,法律及行業指引並無規定必須「親身」前往「總辦事處」遞交。
重點: 投保人應了解冷靜期的行使權利及期限,並注意不同類型的長期保險保單(如投資相連產品)在行使撤銷權時的退款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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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當一份具有現金價值的永久性計劃保單因保費停繳而觸發「不能作廢條款」 (Non-forfeiture Provisions) 或涉及紅利分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是一項減額保險,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而其條款通常與原保單相同。
II. 分紅保單通常容許保單所有人利用已宣佈的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III. 保單持有人在行使不能作廢選擇權(如選擇清繳保險)時,必須重新向保險公司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多寡,視乎該筆紅利按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能購得多少保障而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是利用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減少但條款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且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陳述 II 正確,分紅保單的紅利選項之一是將紅利轉為整付保費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陳述 IV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是根據紅利金額及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 (Attained Age) 來計算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如清繳保險或展期保險)是保單持有人對其保單內已累積現金價值的權利,行使這些選擇權時通常不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確保了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可以靈活運用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來維持保障,而無需重新進行核保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是利用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減少但條款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且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陳述 II 正確,分紅保單的紅利選項之一是將紅利轉為整付保費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陳述 IV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是根據紅利金額及受保人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 (Attained Age) 來計算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如清繳保險或展期保險)是保單持有人對其保單內已累積現金價值的權利,行使這些選擇權時通常不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如體檢報告)。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確保了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可以靈活運用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來維持保障,而無需重新進行核保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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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持牌代表在向客戶推介長期保險產品時,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行為或原則是該代表必須遵守的?
I. 秉持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並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II. 向客戶披露足夠的資料,包括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
III. 為了提高客戶的投保意欲,可以對產品的預期紅利作出保證性的承諾,即使該紅利在保單條款中並非保證。
IV. 在作出建議前,先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產品符合客戶的個人需求。Correct
正確: 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在提供服務時保持誠實與專業。此外,披露利益衝突以及進行合適性評估(KYC)是確保客戶獲得適當保障的核心操守要求,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組合並不全面,因為中介人同樣有責任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陳述 IV)。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將非保證紅利描述為保證紅利屬於誤導性陳述,嚴重違反了誠實及公平行事的原則。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將誤導行為視為正確。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嚴禁對非保證利益作出保證性陳述,並須確保產品建議與客戶需求相符。.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在提供服務時保持誠實與專業。此外,披露利益衝突以及進行合適性評估(KYC)是確保客戶獲得適當保障的核心操守要求,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組合並不全面,因為中介人同樣有責任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陳述 IV)。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將非保證紅利描述為保證紅利屬於誤導性陳述,嚴重違反了誠實及公平行事的原則。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將誤導行為視為正確。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嚴禁對非保證利益作出保證性陳述,並須確保產品建議與客戶需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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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關於在銷售人壽保險產品時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財務需要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財政狀況及負擔能力。
II. 除非屬於豁免類別(如不含現金價值的定期壽險),否則所有新的人壽保險申請均須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III. 若客戶拒絕披露其財務狀況,中介人應告知客戶無法進行合適性評估,且不應作出任何產品建議。
IV.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只需由保險中介人簽署確認,無需客戶簽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財務需要分析旨在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確保所推薦的產品與客戶情況相符。若客戶拒絕披露資料,中介人應告知無法進行合適性評估且不應作出建議。此外,不含現金價值的定期壽險屬於該程序的豁免範圍。因此,正確的組合應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客戶拒絕披露資料時中介人應有行為的重要合規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監管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親自簽署確認,不能僅由中介人簽署。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人壽保險銷售中確保產品合適性的法定程序,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參與、提供準確資料並簽署確認相關文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財務需要分析旨在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確保所推薦的產品與客戶情況相符。若客戶拒絕披露資料,中介人應告知無法進行合適性評估且不應作出建議。此外,不含現金價值的定期壽險屬於該程序的豁免範圍。因此,正確的組合應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客戶拒絕披露資料時中介人應有行為的重要合規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監管規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親自簽署確認,不能僅由中介人簽署。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人壽保險銷售中確保產品合適性的法定程序,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參與、提供準確資料並簽署確認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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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附有「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人壽保險。若陳先生因意外導致全殘,關於該附約中「等候期」(Waiting Period)的運作,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等候期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殘疾並非暫時性,通常為期六個月。
II. 在等候期屆滿前,陳先生仍須如期繳納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
III. 即使陳先生在等候期第四個月便完全康復,保險公司亦會退還這四個月的保費。
IV. 若殘疾持續至等候期屆滿,保險公司通常會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通常為六個月)的設立是為了證明殘疾的永久性或長期性,而非暫時性受傷。陳述 II 正確,在等候期內,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繳付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否則保單可能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陳述 IV 正確,若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並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豁免保費附約的觸發條件是殘疾必須持續超過整個等候期;若受保人在等候期結束前已康復,則不符合豁免資格,保險公司不會退還該段期間已繳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設有等候期以核實殘疾程度,期間保費須照常繳納,待符合條件後方可獲得保費豁免及追溯退還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通常為六個月)的設立是為了證明殘疾的永久性或長期性,而非暫時性受傷。陳述 II 正確,在等候期內,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繳付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否則保單可能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陳述 IV 正確,若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並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豁免保費附約的觸發條件是殘疾必須持續超過整個等候期;若受保人在等候期結束前已康復,則不符合豁免資格,保險公司不會退還該段期間已繳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設有等候期以核實殘疾程度,期間保費須照常繳納,待符合條件後方可獲得保費豁免及追溯退還已繳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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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更換現有的長期保險保單(即「轉保」)時,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必須確保履行以下哪些合規職責?
I. 向客戶披露轉保可能產生的估計財務損失,例如退保收費。
II. 說明轉保對保險保障的影響,例如新保單可能重新計算自殺條款或等候期。
III. 確保客戶在簽署投保申請書前,已閱讀並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
IV. 只要客戶書面表示同意承擔所有風險,中介人即可豁免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職責。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及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建議客戶轉保時,必須履行「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則。這包括詳細披露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如退保價值低於已繳保費)以及保障權益的變動(如重新計算自殺條款或等候期)。此外,確保客戶在投保前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是強制性的程序要求,旨在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In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忽略了披露財務損失這一核心合規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未提及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的關鍵法定程序。「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宣稱可以透過客戶書面同意來豁免填寫法定聲明書,這違反了保險業監管局的強制性監管規定。
Takeaway: 轉保程序涉及高度的客戶利益風險,持牌中介人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與保障損失的披露,並確保完成法定的聲明書簽署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職責。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及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建議客戶轉保時,必須履行「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則。這包括詳細披露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如退保價值低於已繳保費)以及保障權益的變動(如重新計算自殺條款或等候期)。此外,確保客戶在投保前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是強制性的程序要求,旨在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In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忽略了披露財務損失這一核心合規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未提及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的關鍵法定程序。「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宣稱可以透過客戶書面同意來豁免填寫法定聲明書,這違反了保險業監管局的強制性監管規定。
Takeaway: 轉保程序涉及高度的客戶利益風險,持牌中介人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與保障損失的披露,並確保完成法定的聲明書簽署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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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框架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時的責任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應在產品設計階段定義目標市場,並評估產品是否與目標客戶的需求一致。
II. 在建議客戶投保任何個人人壽保險政策前,保險中介人必須為客戶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III. 對於被識別為「弱勢客戶」的投保人,保險公司必須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Post-sale calls) 以確保其理解產品。
IV. 若客戶表示對保險產品非常熟悉,中介人可獲豁免向其提供利益說明文件 (Benefit Illustration) 以簡化流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公司在開發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建立完善的產品治理程序,包括定義目標市場並確保產品特點符合該市場的需求。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投保個人人壽保險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評估產品的適合性。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對「弱勢客戶」(如高齡或受教育程度較低者)執行售後電話確認,以加強對其權益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利益說明文件 (Benefit Illustration) 是向客戶披露保單預期利益及風險的重要文件,屬於強制性披露要求,中介人不得因客戶自稱熟悉產品而豁免提供該文件。
重點: 指引 16 旨在透過強化產品治理、財務需求分析及對弱勢客戶的額外保障措施,確保長期保險業務的銷售過程符合公平待客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公司在開發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建立完善的產品治理程序,包括定義目標市場並確保產品特點符合該市場的需求。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投保個人人壽保險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評估產品的適合性。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對「弱勢客戶」(如高齡或受教育程度較低者)執行售後電話確認,以加強對其權益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利益說明文件 (Benefit Illustration) 是向客戶披露保單預期利益及風險的重要文件,屬於強制性披露要求,中介人不得因客戶自稱熟悉產品而豁免提供該文件。
重點: 指引 16 旨在透過強化產品治理、財務需求分析及對弱勢客戶的額外保障措施,確保長期保險業務的銷售過程符合公平待客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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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定價制度中,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的保費會隨受保人年齡增長而增加。
II. 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
III. 自然保費制度較均衡保費制度更能有效防止「逆選擇」。
IV. 均衡保費制度能為保單所有人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着受保人年齡增長及死亡風險增加而上升。相比之下,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這些早期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並使保單開始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實際上更容易受到「逆選擇」的影響。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人(低風險)傾向退出計劃,而健康欠佳的人(高風險)則會選擇續保,這會導致風險池失衡。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合約的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負擔隨年齡增加以及逆選擇的問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着受保人年齡增長及死亡風險增加而上升。相比之下,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風險成本,這些早期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並使保單開始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實際上更容易受到「逆選擇」的影響。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人(低風險)傾向退出計劃,而健康欠佳的人(高風險)則會選擇續保,這會導致風險池失衡。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合約的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負擔隨年齡增加以及逆選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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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若保單持有人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為其配偶及子女的利益指定受益人,下列哪些關於該受益人權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指定在法律上會產生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
II. 相關的配偶及子女將成為該保單的實益擁有人
III. 即使保單條款容許撤換受益人,衡平法亦不容許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損害原受益人的既得權益
IV. 此等權益可被視為一種「生者之間的贈予」,保單所有人通常無法收回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若為其配偶及/或子女的利益購買人壽保險,法律上會產生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使該配偶或子女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在衡平法的強大保護下,這種權益被視為「生者之間的贈予」,即使保單條款容許撤換受益人,保單所有人亦不得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損害原受益人的既得權益。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衡平法對既得權益的保護,以及陳述 IV 中關於「生者之間的贈予」的法律定性。「只有 II 及 III」則漏掉了最根本的法律機制,即法定信託的建立(陳述 I)。「只有 I、II 及 IV」未能包含衡平法如何處理撤換受益人與原受益人權益衝突的重要原則(陳述 III)。
重點: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指定的家屬受益人享有法定信託的保障,其權益被視為實益擁有權,保單持有人通常無法單方面撤回或損害這些已歸屬受益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若為其配偶及/或子女的利益購買人壽保險,法律上會產生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使該配偶或子女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在衡平法的強大保護下,這種權益被視為「生者之間的贈予」,即使保單條款容許撤換受益人,保單所有人亦不得因指名替補受益人而損害原受益人的既得權益。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衡平法對既得權益的保護,以及陳述 IV 中關於「生者之間的贈予」的法律定性。「只有 II 及 III」則漏掉了最根本的法律機制,即法定信託的建立(陳述 I)。「只有 I、II 及 IV」未能包含衡平法如何處理撤換受益人與原受益人權益衝突的重要原則(陳述 III)。
重點: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指定的家屬受益人享有法定信託的保障,其權益被視為實益擁有權,保單持有人通常無法單方面撤回或損害這些已歸屬受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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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單轉保(誘導轉保)的過程中,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保險中介人的責任?
I. 中介人必須協助申請人列出現有及新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除非申請人聲明不願意披露。
II. 中介人須詳述新壽險保單較為切合申請人需要的原因,除非申請人聲明不介意新保單是否切合其需要。
III. 中介人必須告知申請人,除了取代現有壽險保單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
IV. 一旦確認誘導轉保,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應在 90 天內完成所有跟進工作或影響客戶權益的安排。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規定,保險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必須協助申請人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聲明不願披露),並須解釋新保單的切合性原因及提供轉保以外的其他選擇,以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下作出決定。
錯誤: 關於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一旦確認誘導轉保,相關保險公司必須在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合共 45 天內完成所有跟進工作或影響客戶權益的安排,而非 90 天。此外,若中介人忽略了對替代方案的說明,亦不符合《客戶保障聲明書》的程序要求。
重點: 轉保監管的核心在於防止客戶因條款重新計算而喪失保障,中介人必須履行嚴格的披露義務,並在法定的 45 天期限內處理違規轉保個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規定,保險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必須協助申請人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聲明不願披露),並須解釋新保單的切合性原因及提供轉保以外的其他選擇,以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下作出決定。
錯誤: 關於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一旦確認誘導轉保,相關保險公司必須在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合共 45 天內完成所有跟進工作或影響客戶權益的安排,而非 90 天。此外,若中介人忽略了對替代方案的說明,亦不符合《客戶保障聲明書》的程序要求。
重點: 轉保監管的核心在於防止客戶因條款重新計算而喪失保障,中介人必須履行嚴格的披露義務,並在法定的 45 天期限內處理違規轉保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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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關於保險法律原則中的「代位權」(Subrogation),下列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其在人壽保險領域的應用?
I. 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補償受保人的損失後,有權取代受保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索償。
II. 由於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質的合約,因此代位權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III.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必然引伸,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利益。
IV. 在所有形式的人壽保險(包括所有附約)中,法律均嚴格禁止行使代位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代位權(Subrogation)是彌償原則(Indemnity)的必然引伸,其核心定義是保險人在補償受保人的損失後,有權取代受保人的法律地位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索取補償,目的是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由於人壽保險合約(特別是死亡利益)被視為「價值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代位權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解釋了代位權與彌償原則之間的邏輯關聯,這是理解該原則的關鍵。「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雖然人壽保險主約不適用代位權,但如果保單包含具備彌償性質的附約(如醫療開支報銷附約),在法律上是可以適用代位權的,因此「所有形式」及「嚴格禁止」的說法過於絕對且不正確。「以上皆是」同樣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旨在防止雙重獲益;由於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彌償性質,故代位權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合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代位權(Subrogation)是彌償原則(Indemnity)的必然引伸,其核心定義是保險人在補償受保人的損失後,有權取代受保人的法律地位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索取補償,目的是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由於人壽保險合約(特別是死亡利益)被視為「價值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代位權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解釋了代位權與彌償原則之間的邏輯關聯,這是理解該原則的關鍵。「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雖然人壽保險主約不適用代位權,但如果保單包含具備彌償性質的附約(如醫療開支報銷附約),在法律上是可以適用代位權的,因此「所有形式」及「嚴格禁止」的說法過於絕對且不正確。「以上皆是」同樣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旨在防止雙重獲益;由於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彌償性質,故代位權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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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陳先生正考慮投保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計劃。在諮詢保險中介人關於保單撤銷權利及冷靜期的規定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在冷靜期內取消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全數退還所有已繳保費,不得作出任何扣除
III. 保單持有人若決定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
IV.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資相連保單的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行使取消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陳述 IV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以反映冷靜期內投資價值的變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產品並非保證全數退還已繳保費。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ILAS 產品的退款通常會受市值調整影響,這意味著如果投資市場下跌,退回的金額可能會低於原始繳付的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權利雖然允許客戶取消保單,但客戶必須承擔在該期間內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投資損失(即市值調整)。.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行使取消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陳述 IV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以反映冷靜期內投資價值的變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產品並非保證全數退還已繳保費。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ILAS 產品的退款通常會受市值調整影響,這意味著如果投資市場下跌,退回的金額可能會低於原始繳付的保費。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冷靜期權利雖然允許客戶取消保單,但客戶必須承擔在該期間內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投資損失(即市值調整)。.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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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在長期人壽保險中,若保單包含「自動保費貸款」(Automatic Premium Loan) 條款,且保單持有人在寬限期屆滿後仍未繳付保費,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條款的運作?
I. 保險公司會自動借出款項支付逾期保費,以防止保單失效。
II. 該筆自動貸款會產生利息,並以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
III. 保單的保障金額會按比例減少,以反映未繳付的保費貸款。
IV. 只要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保單將維持原有的保障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自動保費貸款條款旨在防止保單因投保人疏忽或暫時財務困難而導致保單在寬限期後失效。在此條款下,保險公司會自動從保單的現金價值中借出款項以支付到期保費,保單的原有保障金額維持不變,但該筆貸款會按規定利率計算利息,且必須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貸款本息的情況下才能持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是另一種不沒收權益的選擇,它會導致保障金額減少,而自動保費貸款則維持原有的保障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自動保費貸款是一種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的貸款機制,用以支付保費並維持保單原有的保障效力,但會產生利息支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自動保費貸款條款旨在防止保單因投保人疏忽或暫時財務困難而導致保單在寬限期後失效。在此條款下,保險公司會自動從保單的現金價值中借出款項以支付到期保費,保單的原有保障金額維持不變,但該筆貸款會按規定利率計算利息,且必須在現金價值足以支付貸款本息的情況下才能持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是另一種不沒收權益的選擇,它會導致保障金額減少,而自動保費貸款則維持原有的保障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自動保費貸款是一種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作為抵押的貸款機制,用以支付保費並維持保單原有的保障效力,但會產生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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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的精算師正在設計一款新的終身壽險產品。在考慮定價制度時,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容易受「逆選擇」影響,因為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可能因保費隨年齡增加而退出計劃。
II. 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通常較高,而晚年則相對較低。
III. 均衡保費制度能為保單所有人累積現金價值,這源於早期收取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
IV. 由於自然保費能最準確地反映每年的自然風險狀況,目前香港市場的大部分長期人壽保單均採用此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會促使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人退出,而高風險的人選擇續保,從而產生逆選擇現象。陳述 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死亡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是應付未來責任的儲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使保費在整個合約期內保持不變,並從早期累積的超額保費中為保單所有人產生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由於其長期不可行性(如保費負擔過重及逆選擇問題),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真正的「長期保單」中採用此制度,均衡保費制度才是目前的一般做法。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平滑化整個保障期的成本,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加而導致的負擔問題及逆選擇風險,是現代長期人壽保險定價的核心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會促使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人退出,而高風險的人選擇續保,從而產生逆選擇現象。陳述 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該時期的實際死亡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是應付未來責任的儲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使保費在整個合約期內保持不變,並從早期累積的超額保費中為保單所有人產生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由於其長期不可行性(如保費負擔過重及逆選擇問題),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真正的「長期保單」中採用此制度,均衡保費制度才是目前的一般做法。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平滑化整個保障期的成本,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增加而導致的負擔問題及逆選擇風險,是現代長期人壽保險定價的核心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