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過程中,根據相關監管指引,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IFS)及冷靜期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有責任向申請人逐項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內的要點,確保其理解投資風險。
II. 申請人必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收費結構及特點。
III. 投保人享有冷靜期保障,該期限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起計的 21 天。
IV. 若投保人就投資相連保單行使冷靜期權利,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可扣除市值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必須向申請人詳細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內容,以確保客戶明白產品性質及風險。陳述 II 正確,申請人必須在聲明書上簽署,作為其已獲解釋並明白相關條款(如收費及投資風險)的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陳述 IV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產品,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在披露及冷靜期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產品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來確認其對產品風險與收費的認知,同時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保障,但須注意市值調整的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必須向申請人詳細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內容,以確保客戶明白產品性質及風險。陳述 II 正確,申請人必須在聲明書上簽署,作為其已獲解釋並明白相關條款(如收費及投資風險)的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陳述 IV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產品,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在披露及冷靜期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產品時,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來確認其對產品風險與收費的認知,同時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保障,但須注意市值調整的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他正考慮為不同的個人及業務目的投保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的人壽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為其生意合夥人投保,因為合夥人的死亡可能會導致業務蒙受財務損失。
II. 陳先生可以為其公司的關鍵僱員投保,這屬於業務需求中的「關鍵人物」保障。
III. 根據司法假設,陳先生對其配偶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其金錢價值。
IV. 陳先生可以為任何與他有良好社交關係的朋友投保,即使雙方沒有金錢上的債務或合約關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判例法,生意合夥人之間(特別是涉及個人服務時)存在可保權益,因為其中一方的死亡可能導致另一方蒙受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業務需求中的「關鍵人物」保障,僱主對能為公司帶來顯著價值的僱員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存在司法假設,個人對其配偶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具體的金錢價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對其他人的可保權益(除配偶外)必須具備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單純的社交關係或友誼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可保權益,若缺乏此權益,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該保險合約將屬無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司法假設或具金錢價值的利益之上,這是區分保險與賭博的關鍵法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判例法,生意合夥人之間(特別是涉及個人服務時)存在可保權益,因為其中一方的死亡可能導致另一方蒙受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業務需求中的「關鍵人物」保障,僱主對能為公司帶來顯著價值的僱員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存在司法假設,個人對其配偶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具體的金錢價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對其他人的可保權益(除配偶外)必須具備可以用金錢估值的權益。單純的社交關係或友誼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可保權益,若缺乏此權益,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該保險合約將屬無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司法假設或具金錢價值的利益之上,這是區分保險與賭博的關鍵法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保險業監管框架下,若發現保險中介人以不專業手法誘導客戶進行壽險轉保,下列哪些是有關補救程序及權益保障的正確描述?
I. 客戶應獲書面通知,並有權在三十天內決定是否要求終止新保單及恢復現有保單。
II.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客戶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所有保費。
III. 原有的保險公司必須按客戶意願,盡可能將現有保單恢復至如同不曾轉保的狀況。
IV. 若在舊保單失效後但恢復前發生索償,應由原有的保險公司按原保單條款負責賠付。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及相關監管程序,當證實存在不專業誘導轉保時,客戶必須獲通知其權利,包括擁有 30 天的決定期、可從新保險公司取回全部已付保費,以及要求原保險公司盡力將現有保單恢復至如同不曾轉保的狀況。
Incorrect: 關於索償責任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在舊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而非由原保險公司承擔。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處理誘導轉保個案的核心原則是「恢復原狀」,同時透過明確規定過渡期間的索償由新保險人負責,以確保客戶在恢復程序的過程中保障不會中斷。.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及相關監管程序,當證實存在不專業誘導轉保時,客戶必須獲通知其權利,包括擁有 30 天的決定期、可從新保險公司取回全部已付保費,以及要求原保險公司盡力將現有保單恢復至如同不曾轉保的狀況。
Incorrect: 關於索償責任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若客戶選擇恢復舊保單,在舊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這段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而非由原保險公司承擔。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處理誘導轉保個案的核心原則是「恢復原狀」,同時透過明確規定過渡期間的索償由新保險人負責,以確保客戶在恢復程序的過程中保障不會中斷。.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客戶常會在保單中加入「殘疾豁免保費附約」(Waiver of Premium Rider)。關於此項附約的運作機制及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豁免保費期間,保單會自動轉為「繳清保險」模式,因此不再累積現金價值或分配紅利。
II. 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人符合「完全傷殘」定義時,放棄收取續保保費的權利,而保單依然維持有效。
III. 若附約條款包含「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規定,受保人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通常會獲得退還。
IV. 「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包括受保人因患病或受傷,導致無法從事其基於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的任何工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附約的核心在於保險人放棄收取續保保費的權利,同時確保保單維持有效。陳述 III 正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的概念,若傷殘在等候期後仍然持續,保險人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包括受保人因傷病而無法執行其基於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的任何工作的職責。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豁免保費期間,保單並非轉為「繳清保險」,而是繼續產生現金價值並享有分紅權利,猶如保單所有人已如期支付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完全傷殘而失去收入能力時,其人壽保險保障不會因欠繳保費而失效,且保單內的所有利益均維持不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附約的核心在於保險人放棄收取續保保費的權利,同時確保保單維持有效。陳述 III 正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的概念,若傷殘在等候期後仍然持續,保險人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包括受保人因傷病而無法執行其基於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的任何工作的職責。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豁免保費期間,保單並非轉為「繳清保險」,而是繼續產生現金價值並享有分紅權利,猶如保單所有人已如期支付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完全傷殘而失去收入能力時,其人壽保險保障不會因欠繳保費而失效,且保單內的所有利益均維持不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各類人壽保險計劃的特性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保單持有人在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
II. 終身壽險保單通常規定,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的最長壽年歲(如 100 歲),保險人將支付保額。
III. 儲蓄壽險(Endowment Insurance)在技術上可被視為定期壽險與純生存保險的結合。
IV. 行使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特權時,新保單的保費通常按受保人最初投保時的年齡計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特權」核心在於保單持有人有權在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陳述 II 正確,根據終身壽險的定義,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的最長壽年歲(通常為 99 或 100 歲),保險人會支付保額並終止合約。陳述 III 正確,儲蓄壽險在技術結構上確實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Pure Endowment)的結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行使轉換特權時,新永久計劃的保費必須以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的標準費率計算,而非最初投保時的年齡。
重點: 壽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人壽保險產品的運作機制,特別是轉換特權的保費計算基礎(到達年齡)以及儲蓄壽險的精算組成結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特權」核心在於保單持有人有權在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計劃。陳述 II 正確,根據終身壽險的定義,若受保人活到死亡表上的最長壽年歲(通常為 99 或 100 歲),保險人會支付保額並終止合約。陳述 III 正確,儲蓄壽險在技術結構上確實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Pure Endowment)的結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行使轉換特權時,新永久計劃的保費必須以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的標準費率計算,而非最初投保時的年齡。
重點: 壽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人壽保險產品的運作機制,特別是轉換特權的保費計算基礎(到達年齡)以及儲蓄壽險的精算組成結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名人壽保險客戶正考慮為其保單增添長期護理 (LTC) 利益附約。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實務及相關課程大綱,下列哪些關於此類附約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通常需要證明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以確立接受長期護理的必要性。
II. 一般而言,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為死亡保險金的 1%,而居家護理則為 2%。
III. 在保險公司開始給付長期護理利益之前,通常設有一個為期 90 日的等候期。
IV. 受保人在接受長期護理利益的期間,通常會獲得豁免繳付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特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或走動,以證明長期護理在醫學上的必要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課程內容,長期護理利益通常設有 90 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可能要求保單已生效一年或以上。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可獲豁免繳付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利益金額的百分比通常與陳述相反: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而由註冊護理員提供的居家護理利益則通常為 1%。
重點: 長期護理附約透過預支部分死亡保險金來支援受保人的長期照顧開支,其申領資格通常與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掛鉤,並設有特定的給付比例及等候期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特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或走動,以證明長期護理在醫學上的必要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課程內容,長期護理利益通常設有 90 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可能要求保單已生效一年或以上。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可獲豁免繳付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利益金額的百分比通常與陳述相反: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而由註冊護理員提供的居家護理利益則通常為 1%。
重點: 長期護理附約透過預支部分死亡保險金來支援受保人的長期照顧開支,其申領資格通常與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掛鉤,並設有特定的給付比例及等候期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假設下,保單在不同年期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額。
II. 申請人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非保證性質及相關收費。
III. 若客戶已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則銷售說明文件可由中介人代為保存而無需客戶額外簽署。
IV. 文件必須披露所有適用的收費,包括但不限於保費費用、保單費用及保險成本(COI)。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非保證)利率假設下的預期保單價值,以便客戶理解不同情況下的利益。陳述 II 正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重要資料聲明書」或類似部分,且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運作及風險。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透明度,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列出所有會從保單價值中扣除的費用,包括保險成本(COI)及保單行政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管要求規定申請人及保險中介人均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這是一項強制性的合規要求,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是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工具,必須詳細披露收費結構、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經由客戶簽署確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非保證)利率假設下的預期保單價值,以便客戶理解不同情況下的利益。陳述 II 正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重要資料聲明書」或類似部分,且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的運作及風險。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透明度,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列出所有會從保單價值中扣除的費用,包括保險成本(COI)及保單行政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管要求規定申請人及保險中介人均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這是一項強制性的合規要求,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是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工具,必須詳細披露收費結構、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經由客戶簽署確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欲將其人壽保單抵押予銀行以獲取融資。在執行「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時,關於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請識別正確的描述:
I. 承讓人在保單項下的利益通常僅限於未償還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II. 轉讓生效後,轉讓人在未經承讓人同意前通常不能申請退保。
III. 這屬於一種對保單所有權的絕對且不可撤銷的永久性轉移。
IV. 轉讓條款賦予轉讓人在完全償還貸款後取回權益的復歸權。Correct
正確: 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暫時性的擔保安排,承讓人的權益僅限於貸款本金及利息。轉讓生效後,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抵押價值,轉讓人的退保權及保單貸款權會受到限制。當債務清還後,轉讓人享有復歸權以重新獲得保單的完整權益,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描述「絕對轉讓」的陳述 III,且分別遺漏了關於復歸權(IV)或利益限制(I)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抵押轉讓並非永久性的所有權轉移,陳述 III 並不適用於此情境。
重點: 抵押轉讓的核心在於其擔保性質、利益限制以及還款後的復歸權,這與涉及永久轉移所有權的絕對轉讓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正確: 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暫時性的擔保安排,承讓人的權益僅限於貸款本金及利息。轉讓生效後,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抵押價值,轉讓人的退保權及保單貸款權會受到限制。當債務清還後,轉讓人享有復歸權以重新獲得保單的完整權益,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描述「絕對轉讓」的陳述 III,且分別遺漏了關於復歸權(IV)或利益限制(I)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抵押轉讓並非永久性的所有權轉移,陳述 III 並不適用於此情境。
重點: 抵押轉讓的核心在於其擔保性質、利益限制以及還款後的復歸權,這與涉及永久轉移所有權的絕對轉讓有顯著區別。.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位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在收到週年紅利通知書後,向其保險代理人查詢可供選擇的紅利處理方式。根據香港人壽保險的標準實務及相關課程大綱,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保單持有人通常可以行使的紅利選擇權?
I. 以現金形式領取紅利
II. 將紅利留存於保險人處以積存生息
III. 利用紅利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分紅保單中所有標準的紅利處理途徑。在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公司通常提供現金支付、積存生息、購買清繳增額保險以及購買一年定期壽險這四種主要方式,讓保單持有人根據其財務需求靈活運用紅利。
錯誤: 關於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均不全面。這些選項各自遺漏了其中一項在《研習資料手冊》中明確列出的標準紅利選擇權,因此無法完整反映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利範圍。
重點: 掌握紅利選擇權的種類對於保險中介人至關重要,這能協助客戶根據其對現金流、保障額度或長期儲蓄的需求,做出最適當的保單管理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分紅保單中所有標準的紅利處理途徑。在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公司通常提供現金支付、積存生息、購買清繳增額保險以及購買一年定期壽險這四種主要方式,讓保單持有人根據其財務需求靈活運用紅利。
錯誤: 關於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均不全面。這些選項各自遺漏了其中一項在《研習資料手冊》中明確列出的標準紅利選擇權,因此無法完整反映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利範圍。
重點: 掌握紅利選擇權的種類對於保險中介人至關重要,這能協助客戶根據其對現金流、保障額度或長期儲蓄的需求,做出最適當的保單管理決定。.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客戶擬備一份長期壽險保單的書面建議。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是該會員在評估及提供建議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I. 會員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時持有的長期保險單資料,包括那些已清繳保費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
II. 如果客戶正受一份有效的長期保單承保,會員在建議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作出合適安排以滿足其需要提供意見。
III. 在定期繳費保單的推薦內容中,必須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總收入(Gross Income)的比率。
IV. 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會員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時,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時持有的保單資料,包括已清繳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會員在建議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客戶的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V 正確,若定期繳費保單的支付期跨越了目標退休年齡,會員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書面建議中應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而非「總收入」。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責任,確保建議不僅符合客戶需求,且在其財務負擔能力之內,並須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效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時,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時持有的保單資料,包括已清繳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會員在建議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客戶的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V 正確,若定期繳費保單的支付期跨越了目標退休年齡,會員必須在建議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書面建議中應包括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而非「總收入」。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責任,確保建議不僅符合客戶需求,且在其財務負擔能力之內,並須優先考慮現有保單的效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陳先生在香港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保單。不幸地,他因一名疏忽司機引發的交通意外而身故。關於保險原則在這種情況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彌償原則,陳先生的受益人只能從其中一份保單獲得賠償,而各保險公司將按比例分擔損失。
II.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因此受益人可以從陳先生擁有的每一份有效保單中獲得全額賠償。
III. 保險公司在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險金後,法律上不享有代位權向該名疏忽司機追討賠償。
IV. 在處理此類索償時,近因原則的重要性通常低於非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保單中的除外責任相對較少。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受益人有權從所有有效的保單中獲得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由於人壽保險保單中包含的除外責任極少,因此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應用相比非人壽保險更為有限。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及相關的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額並非基於精確的財務損失補償,因此不存在按比例分擔賠償的情況。
重點: 人壽保險作為利益保單,其核心特徵是不受彌償、分擔及代位權原則的約束,這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的運作機制有顯著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受益人有權從所有有效的保單中獲得全額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由於人壽保險保單中包含的除外責任極少,因此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應用相比非人壽保險更為有限。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及相關的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額並非基於精確的財務損失補償,因此不存在按比例分擔賠償的情況。
重點: 人壽保險作為利益保單,其核心特徵是不受彌償、分擔及代位權原則的約束,這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的運作機制有顯著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陳先生在五年前為其妻子的生命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兩年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最近,陳先生打算將該保單轉讓予其生意合夥人李先生(李先生對陳先生的前妻並無可保權益)。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由於陳先生與妻子已離婚,該保單已因失去可保權益而自動失效。
II. 即使兩人已離婚,陳先生仍可維持該保單的有效性,並有權在往後收取利益。
III. 只要轉讓並非為了規避可保權益的法律要求,陳先生可將保單轉讓予李先生。
IV. 由於李先生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該轉讓在法律上是絕對禁止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之後可保權益不再相干。因此,即使夫妻離婚,保單依然有效(陳述 II)。此外,保單所有人可將正當地安排的保單轉讓給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的第三者,只要該轉讓並非為了規避法律(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可保權益在保單有效期內持續存在,離婚不會導致保單自動失效。陳述 IV 是錯誤的,法律允許將保單轉讓予不具備可保權益的人士,除非該轉讓的目的是為了繞過可保權益的法定要求。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在合約訂立時被要求,這項原則確保了保單在關係改變後的持續性,並允許合法的保單轉讓。.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之後可保權益不再相干。因此,即使夫妻離婚,保單依然有效(陳述 II)。此外,保單所有人可將正當地安排的保單轉讓給對受保生命缺乏可保權益的第三者,只要該轉讓並非為了規避法律(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可保權益在保單有效期內持續存在,離婚不會導致保單自動失效。陳述 IV 是錯誤的,法律允許將保單轉讓予不具備可保權益的人士,除非該轉讓的目的是為了繞過可保權益的法定要求。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在合約訂立時被要求,這項原則確保了保單在關係改變後的持續性,並允許合法的保單轉讓。.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產品結構與風險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為履行保單義務而持有的相關資產擁有法律上的所有權
II. 投資相連保險的保單價值直接受相關基金單位的價格波動影響
III. 保險公司通常是相關資產的法定擁有人,而保單持有人則擁有保單合約下的權益
IV. 投資相連保險產品通常保證保單持有人在任何時候退保均能取回全部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保單價值與所選相關基金的表現直接掛鉤,單位價格的波動會直接反映在保單價值上。陳述 III 正確,這是 ILAS 的核心結構特徵,保險公司作為法人持有相關資產(如共同基金單位),而保單持有人則根據保險合約享有相應的權益,而非直接擁有資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法律上,保險公司才是相關資產的法定擁有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投資組合中的資產。陳述 IV 錯誤,投資相連保險通常不提供本金保證,且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會因退保收費而導致損失,投資風險主要由保單持有人承擔。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結構特點在於保險公司持有資產,但保單價值的波動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且不具備普遍的本金保證。.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保單價值與所選相關基金的表現直接掛鉤,單位價格的波動會直接反映在保單價值上。陳述 III 正確,這是 ILAS 的核心結構特徵,保險公司作為法人持有相關資產(如共同基金單位),而保單持有人則根據保險合約享有相應的權益,而非直接擁有資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法律上,保險公司才是相關資產的法定擁有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投資組合中的資產。陳述 IV 錯誤,投資相連保險通常不提供本金保證,且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會因退保收費而導致損失,投資風險主要由保單持有人承擔。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結構特點在於保險公司持有資產,但保單價值的波動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且不具備普遍的本金保證。.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遵守一系列監管要求。關於「冷靜期」及「售後電話確認」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期 21 個曆日,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
II. 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且不得扣除任何市值調整。
III. 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保險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其了解產品特點。
IV. 在冷靜期內退還投資相連保險的保費時,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而減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為購買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客戶理解產品性質及風險。陳述 IV 正確,由於 ILAS 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指引扣除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其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進行市值調整,因此投保人未必能獲得全數保費退還。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冷靜期及售後電話確認的保障,但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需承擔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為購買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客戶理解產品性質及風險。陳述 IV 正確,由於 ILAS 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指引扣除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其退款機制允許保險公司進行市值調整,因此投保人未必能獲得全數保費退還。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冷靜期及售後電話確認的保障,但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需承擔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長期保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根據相關指引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FNA)。關於這項程序的實施要求,以下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財務需要分析(FNA)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中介人在推薦產品前,已充分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財務目標及負擔能力,從而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這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核心要求。
錯誤: 關於僅針對特定年齡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財務需要分析普遍適用於所有長期保險產品的個人客戶,而非僅限於年長者。關於引用舊數據的說法是錯誤的,每次新保單申請通常都需要進行最新的分析,以反映客戶最新的財務狀況。關於口頭詢問的說法是錯誤的,監管要求必須使用正式的書面或電子表格記錄分析過程,並由客戶簽署確認。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落實「合適性評估」的法定及監管要求,中介人必須透過標準化表格收集客戶資料,作為推薦保險產品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財務需要分析(FNA)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中介人在推薦產品前,已充分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財務目標及負擔能力,從而確保產品的合適性。這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核心要求。
錯誤: 關於僅針對特定年齡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財務需要分析普遍適用於所有長期保險產品的個人客戶,而非僅限於年長者。關於引用舊數據的說法是錯誤的,每次新保單申請通常都需要進行最新的分析,以反映客戶最新的財務狀況。關於口頭詢問的說法是錯誤的,監管要求必須使用正式的書面或電子表格記錄分析過程,並由客戶簽署確認。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落實「合適性評估」的法定及監管要求,中介人必須透過標準化表格收集客戶資料,作為推薦保險產品的基礎。.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合規手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經紀最低要求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最低賠償限額不得少於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單生效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的保險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II. 在計算賠償限額時,所要求的最高上限為港幣 75,000,000 元
III.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確保其專業責任保險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效
IV. 專業責任保險的保單必須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簽發,而非由獲授權的保險公司簽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要求,專業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必須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單生效前的 12 個月內的相關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規規定該賠償限額的計算上限為港幣 75,000,000 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公司負有持續責任,必須確保其專業責任保險在經營業務的任何時間內均屬有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責任保險是由市場上獲授權的保險公司簽發,而非由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局)直接簽發或承保。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符合法定最低限額要求的專業責任保險,以確保在發生疏忽或失職行為時,有足夠的財政資源賠償客戶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要求,專業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必須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單生效前的 12 個月內的相關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規規定該賠償限額的計算上限為港幣 75,000,000 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公司負有持續責任,必須確保其專業責任保險在經營業務的任何時間內均屬有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責任保險是由市場上獲授權的保險公司簽發,而非由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局)直接簽發或承保。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符合法定最低限額要求的專業責任保險,以確保在發生疏忽或失職行為時,有足夠的財政資源賠償客戶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可轉換定期壽險(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時,應指出保險公司通常會加入特定條款以抵禦「逆選擇」(Anti-selection)。下列哪些屬於這類常見的限制條款?
I. 規定受保人必須在達到指定年齡(例如55歲)之前行使轉換權
II. 規定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不得高於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
II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某個指定年期內行使
IV. 規定轉換後的新保單保費必須以受保人最初投保時的年齡為計算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設定行使轉換權的年齡上限(例如55歲)是保險公司抵禦逆選擇的常見做法,避免受保人在高齡且健康狀況惡化時才行使權利。陳述 II 正確,限制轉換後的永久壽險保額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能防止受保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惡意增加保障額。陳述 III 正確,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限內行使,有助於保險公司更有效地管理潛在的賠付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按最初投保年齡(Original Age)計算保費僅是其中一種保費計算選擇,並非為了抵禦逆選擇而設的「限制」;事實上,大多數轉換權的行使是基於「達致年齡」(Attained Age)來計算新保單保費的。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無需重新提供可保證明即可轉換為永久壽險,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透過限制轉換年齡、期限及保額來降低逆選擇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設定行使轉換權的年齡上限(例如55歲)是保險公司抵禦逆選擇的常見做法,避免受保人在高齡且健康狀況惡化時才行使權利。陳述 II 正確,限制轉換後的永久壽險保額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能防止受保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惡意增加保障額。陳述 III 正確,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限內行使,有助於保險公司更有效地管理潛在的賠付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按最初投保年齡(Original Age)計算保費僅是其中一種保費計算選擇,並非為了抵禦逆選擇而設的「限制」;事實上,大多數轉換權的行使是基於「達致年齡」(Attained Age)來計算新保單保費的。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無需重新提供可保證明即可轉換為永久壽險,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透過限制轉換年齡、期限及保額來降低逆選擇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在銷售「可轉換定期壽險」時,應向客戶解釋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而設的限制。下列哪些通常是保險公司為抵制逆選擇而採取的措施?
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如 65 歲)之前行使
II. 規定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不得高於原有的定期保單保額
III. 要求受保人在行使轉換權時,必須重新提交健康證明以作核保
IV.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限內或期滿前行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降低逆選擇風險,通常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年齡上限(例如 65 歲),以避免受保人在極高齡且健康狀況不佳時才行使權利。陳述 II 正確,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高於原保單,是防止受保人在預見健康轉差時惡意增加保障額度的標準做法。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通常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期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以確保風險可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在於行使轉換權時「無需」提供可保證明(Evidence of Insurability),若要求提供證明則與該險種的基本定義與功能相違背。
重點: 為了抵制逆選擇,保險公司在提供可轉換定期壽險時,會對轉換的年齡、保額上限以及行使權利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以平衡受保人的權益與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降低逆選擇風險,通常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年齡上限(例如 65 歲),以避免受保人在極高齡且健康狀況不佳時才行使權利。陳述 II 正確,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高於原保單,是防止受保人在預見健康轉差時惡意增加保障額度的標準做法。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通常規定轉換權必須在保單期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以確保風險可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可轉換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在於行使轉換權時「無需」提供可保證明(Evidence of Insurability),若要求提供證明則與該險種的基本定義與功能相違背。
重點: 為了抵制逆選擇,保險公司在提供可轉換定期壽險時,會對轉換的年齡、保額上限以及行使權利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以平衡受保人的權益與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長期護理 (LTC) 利益附約雖然較不常見,但其條款具有特定規範。關於此類附約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確立護理的必要性,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II. 若受保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每月可獲發放的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
III. 若受保人在家中由正式註冊護理員護理,每月可獲發放的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5%。
IV. 當受保人符合領取長期護理利益的資格時,通常可獲豁免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長期護理附約通常要求受保人證明失去特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以確立索償資格。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一般為死亡保險金的 2%,且在領取利益期間,受保人通常可獲豁免基本保單及附約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在家護理的利益金額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市場標準條款,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1%,而非 5%。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要點而屬錯誤。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的給付金額視乎護理場所而定,並以預支死亡保險金的形式發放,同時提供保費豁免以減輕受保人的財務負擔。.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長期護理附約通常要求受保人證明失去特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以確立索償資格。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一般為死亡保險金的 2%,且在領取利益期間,受保人通常可獲豁免基本保單及附約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在家護理的利益金額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市場標準條款,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1%,而非 5%。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要點而屬錯誤。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的給付金額視乎護理場所而定,並以預支死亡保險金的形式發放,同時提供保費豁免以減輕受保人的財務負擔。.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管理長期保險業務時,應採取下列哪些措施以落實「公平待客」的原則?
I. 確保產品設計符合目標市場的需要、特點及風險承受能力。
II. 實施適當的薪酬結構,避免因佣金制度而產生損害客戶利益的誘導行為。
III. 在銷售過程中,必須為客戶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以評估產品的合適性。
IV. 為了提高效率,若客戶已購買過類似產品,中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冷靜期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指引要求的。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階段必須界定目標市場,並確保產品特點符合該市場的需求。同時,保險公司應建立適當的薪酬結構,以防止中介人因佣金誘因而進行不當銷售。此外,在銷售過程中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是評估產品合適性的必要程序。
錯誤: 關於中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冷靜期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中介人負有主動披露冷靜期權利的責任,這是一項關鍵的客戶保護措施,不論客戶的過往投保經驗如何,均不得省略。因此,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指引 16 的核心原則是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銷售行為及售後監控等各個環節中,全面落實公平待客的文化,以保障長期保險客戶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指引要求的。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階段必須界定目標市場,並確保產品特點符合該市場的需求。同時,保險公司應建立適當的薪酬結構,以防止中介人因佣金誘因而進行不當銷售。此外,在銷售過程中進行財務需求分析(FNA)是評估產品合適性的必要程序。
錯誤: 關於中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冷靜期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中介人負有主動披露冷靜期權利的責任,這是一項關鍵的客戶保護措施,不論客戶的過往投保經驗如何,均不得省略。因此,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指引 16 的核心原則是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銷售行為及售後監控等各個環節中,全面落實公平待客的文化,以保障長期保險客戶的利益。.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一份具有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中,若保單持有人決定停止支付保費,關於「不喪失價值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展期定期保險」通常提供與原保單相同的身故賠償金額,但保障期限會縮短。
II. 「減額繳清保險」提供的身故賠償金額會較原保單低,但保障期限與原保單相同。
III. 若保單持有人在寬限期過後未選擇任何選項,保險公司通常會自動啟動「現金退還」並終止保單。
IV. 「自動保費貸款」是一項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來支付到期保費的安排,旨在防止保單失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不喪失價值選擇權中,「展期定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原有的身故賠償金額,但將保障年期縮短;「減額繳清保險」則是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通常至受保人 100 歲),但減少身故賠償金額;而「自動保費貸款」則是利用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逾期保費,以防止保單因欠繳保費而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動執行「現金退還」的說法是錯誤的。在實務中,若保單持有人未作選擇,保險公司通常會預設執行「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以延續保障,而非直接終止保單並退還現金。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非最佳答案。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後,可透過不喪失價值條款保留權益,主要區別在於保額是否維持不變(展期定期)或保障年期是否維持不變(減額繳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不喪失價值選擇權中,「展期定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原有的身故賠償金額,但將保障年期縮短;「減額繳清保險」則是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通常至受保人 100 歲),但減少身故賠償金額;而「自動保費貸款」則是利用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逾期保費,以防止保單因欠繳保費而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動執行「現金退還」的說法是錯誤的。在實務中,若保單持有人未作選擇,保險公司通常會預設執行「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以延續保障,而非直接終止保單並退還現金。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非最佳答案。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後,可透過不喪失價值條款保留權益,主要區別在於保額是否維持不變(展期定期)或保障年期是否維持不變(減額繳清)。.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附有「保證可保利益」(GI) 附約的人壽保險保單。關於此項附約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陳先生的子女出生時,他有權在毋須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購買增額保險。
II. 若陳先生錯過了在指定日期行使購買增額保障的權利,他將會喪失該附約下所有未來的行權權利。
III. 若保單加有「豁免保費」(WP) 附約,而陳先生在行權期內已成為殘疾人士,他通常會自動獲得該項額外保障並獲豁免保費。
IV. 增額保險的金額通常沒有上限,只要陳先生願意繳付額外保費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子女出生是「保證可保利益」(GI) 附約中常見的指定受保事件,允許保單所有人在毋須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增加保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 GI 附約的條款,若保單已包含「豁免保費」(WP) 附約,且受保人在行權時已處於殘疾狀態,該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相關保費亦會被豁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錯過一次行使權利僅代表喪失該次的選擇權,保單所有人通常仍可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增額保險的金額通常設有限制,一般不會超過原有保單的面額。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的核心價值在於免除醫療核保,但其行使權利受限於特定時間、事件及保額上限,並與豁免保費附約有特殊的銜接安排。.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子女出生是「保證可保利益」(GI) 附約中常見的指定受保事件,允許保單所有人在毋須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增加保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 GI 附約的條款,若保單已包含「豁免保費」(WP) 附約,且受保人在行權時已處於殘疾狀態,該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相關保費亦會被豁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錯過一次行使權利僅代表喪失該次的選擇權,保單所有人通常仍可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剩餘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增額保險的金額通常設有限制,一般不會超過原有保單的面額。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的核心價值在於免除醫療核保,但其行使權利受限於特定時間、事件及保額上限,並與豁免保費附約有特殊的銜接安排。.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