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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披露保險成本(COI)及各項行政費用對保單價值的影響
II. 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基於「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計算的保單價值預測
III. 若投保人已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則無需在銷售說明文件上另行簽署確認
IV. 說明文件必須列出在不同保單年度(如第1、3、5、10年等)的預期退保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透明地披露所有會從保單價值中扣除的費用,包括保險成本(COI)及行政費,以便投保人評估成本。陳述 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提供雙重預測,即基於保證利率及現行(非保證)利率的保單價值,讓投保人了解在最壞及現行情況下的預期回報。陳述 IV 正確,為了讓投保人了解保單的流動性及退保收費的影響,說明文件必須列出特定保單年度的預期退保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保人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示明白內容,這是合規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保單的收費結構、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以及在不同年期的退保價值,從而作出知情的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透明地披露所有會從保單價值中扣除的費用,包括保險成本(COI)及行政費,以便投保人評估成本。陳述 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提供雙重預測,即基於保證利率及現行(非保證)利率的保單價值,讓投保人了解在最壞及現行情況下的預期回報。陳述 IV 正確,為了讓投保人了解保單的流動性及退保收費的影響,說明文件必須列出特定保單年度的預期退保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保人必須在銷售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示明白內容,這是合規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不能因為已簽署投保申請書而豁免。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保單的收費結構、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以及在不同年期的退保價值,從而作出知情的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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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程序中,核保人除了評估受保人的健康狀況外,亦須進行「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財務性核保的考慮因素?
I. 評估擬保單持有人持續支付保費的能力。
II. 考慮市場上是否提供相關的再保險安排。
III. 審核投保額是否明顯高於與投保人的年齡及一般情況類似的人的通常水平。
IV. 評估受保人的家族遺傳病歷及體重指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財務性核保的範疇。財務性核保主要關注投保人的保費繳付能力、投保金額是否與其年齡及社會地位相稱(避免過度投保),以及評估風險程度以決定再保險安排的可行性。這些因素確保了保險契約在財務上的合理性與穩定性。
錯誤: 項目 IV 提到的家族遺傳病歷及體重指標屬於技術性核保中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針對受保生命死亡率的客觀生理因素評估,而非財務狀況評估。因此,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以上皆是亦不正確,因為它包含了非財務性的核保因素。
重點: 財務性核保側重於確保投保額與投保人的經濟背景相符,而技術性核保則側重於評估受保人的健康、生活習慣及誠信等風險因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財務性核保的範疇。財務性核保主要關注投保人的保費繳付能力、投保金額是否與其年齡及社會地位相稱(避免過度投保),以及評估風險程度以決定再保險安排的可行性。這些因素確保了保險契約在財務上的合理性與穩定性。
錯誤: 項目 IV 提到的家族遺傳病歷及體重指標屬於技術性核保中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針對受保生命死亡率的客觀生理因素評估,而非財務狀況評估。因此,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以上皆是亦不正確,因為它包含了非財務性的核保因素。
重點: 財務性核保側重於確保投保額與投保人的經濟背景相符,而技術性核保則側重於評估受保人的健康、生活習慣及誠信等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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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的一份人壽保險保單因在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付保費而失效。若陳先生考慮行使保單權利或恢復保單效力,根據一般的人壽保險實務及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選擇行使「減額清繳保險」權利,利用保單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保額較低但性質相同的替代保險。
II. 若陳先生申請「復效」,保險人通常會要求他提供可保性證明,並要求繳付欠交保費及利息。
III. 在英式保單中,恢復已失效保單效力的權利通常被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
IV. 由於人壽保險適用彌償原則,若陳先生因第三方過失死亡,保險人在賠付後可根據代位權向該第三方追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是人壽保單中一項常見的不作廢選擇權,容許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以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保障與原保單性質相同的替代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復效」並非自動權利,保險人通常會要求受保人重新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並要求繳付所有欠交保費及相關利息。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術語,在英式保單中,恢復已失效保單效力的程序通常被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 (Subrogation) 是彌償原則 (Indemnity) 的引伸,而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人壽保險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保險人不能在支付死亡保險利益後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權。
重點: 保單所有人應了解保單失效後的各項權利,包括不作廢選擇權及復效程序,同時需注意人壽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在法律原則(如彌償原則及代位權)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清繳保險」是人壽保單中一項常見的不作廢選擇權,容許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以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保障與原保單性質相同的替代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復效」並非自動權利,保險人通常會要求受保人重新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並要求繳付所有欠交保費及相關利息。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術語,在英式保單中,恢復已失效保單效力的程序通常被稱為「保單復效」(Policy Revival)。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 (Subrogation) 是彌償原則 (Indemnity) 的引伸,而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人壽保險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保險人不能在支付死亡保險利益後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權。
重點: 保單所有人應了解保單失效後的各項權利,包括不作廢選擇權及復效程序,同時需注意人壽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在法律原則(如彌償原則及代位權)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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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向客戶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必須顯示在不同保單年度末(例如第1至5年,以及其後每隔五年直至保單期滿)的預期退保價值。
II. 必須包含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聲明,確認其明白退保價值的計算基礎及相關風險。
III. 文件中使用的預期回報率假設,必須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標準比率(如年率 3% 及 6%)。
IV. 若保單提供保證回報,則無需在說明文件中披露任何關於退保費用的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包括按規定的保單年度(如首5年及隨後每5年)展示預期退保價值。此外,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文件必須由申請人簽署確認。在展示預期利益時,必須使用監管機構指定的標準假設回報率(如 3% 及 6%),以防止不切實際的預期。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標準回報率的要求同樣是退保說明文件的核心規範。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說法不正確;即使保單包含保證成分,退保費用對退保價值的影響依然是必須披露的關鍵資訊,絕不能省略。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披露(包括特定年份的價值、規定的回報假設及客戶簽署確認),確保投保人在投保前完全明白退保可能帶來的財務後果及相關收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包括按規定的保單年度(如首5年及隨後每5年)展示預期退保價值。此外,為了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文件必須由申請人簽署確認。在展示預期利益時,必須使用監管機構指定的標準假設回報率(如 3% 及 6%),以防止不切實際的預期。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標準回報率的要求同樣是退保說明文件的核心規範。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說法不正確;即使保單包含保證成分,退保費用對退保價值的影響依然是必須披露的關鍵資訊,絕不能省略。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披露(包括特定年份的價值、規定的回報假設及客戶簽署確認),確保投保人在投保前完全明白退保可能帶來的財務後果及相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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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父母對其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法定延伸的可保權益。
II. 只要在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日後雙方離婚,保單依然有效。
III. 祖父母對其孫兒女自動享有法律訂明的可保權益。
IV.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且在債務清還後,該保單通常仍可維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延伸的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之後不再相干,因此即使投保後離婚或債務已清還,保單持有人仍可合法維持保單有效性並在受保人身故時獲得賠付。
錯誤: 關於祖父母對孫兒女享有法律訂明可保權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延伸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祖孫、兄弟姊妹)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屬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未包括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夠全面。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成立時具備,且法定認可的血緣關係範圍僅限於配偶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延伸的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之後不再相干,因此即使投保後離婚或債務已清還,保單持有人仍可合法維持保單有效性並在受保人身故時獲得賠付。
錯誤: 關於祖父母對孫兒女享有法律訂明可保權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延伸外,其他血緣或家庭關係(如祖孫、兄弟姊妹)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屬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未包括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夠全面。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成立時具備,且法定認可的血緣關係範圍僅限於配偶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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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有關「冷靜期」的保障。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
III. 保單持有人只有在證明產品的投資表現與銷售時的預期不符時,才可於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
IV. 保險公司發出的冷靜期通知書必須提醒保單持有人有權取消保單及冷靜期的屆滿日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損失。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通知書的目的是確保保單持有人知悉其取消合約的權利及相關期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冷靜期是一項「無須給予理由」的權利,保單持有人可以在冷靜期內以任何理由(或無須理由)取消保單並要求退還保費,而不僅僅限於投資表現不佳。
重點: 冷靜期旨在為長期保險的投保人提供冷靜思考的機會,而對於投資相連產品,投保人需承擔冷靜期內可能出現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損失。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通知書的目的是確保保單持有人知悉其取消合約的權利及相關期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冷靜期是一項「無須給予理由」的權利,保單持有人可以在冷靜期內以任何理由(或無須理由)取消保單並要求退還保費,而不僅僅限於投資表現不佳。
重點: 冷靜期旨在為長期保險的投保人提供冷靜思考的機會,而對於投資相連產品,投保人需承擔冷靜期內可能出現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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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會評估投保申請所涉及的風險。下列哪些事項屬於影響「實質風險」(Physical Hazard) 的因素?
I. 投保人患有嚴重的病態肥胖
II. 投保人的家族有顯著的遺傳性心臟病史
III. 投保人有長期酗酒及過度吸煙的習慣
IV. 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意圖透過欺詐手段獲取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病態肥胖屬於投保人的身體特徵,會直接影響其健康狀況及死亡率,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家族遺傳病史是核保人員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客觀物理依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II 正確,長期酗酒及吸煙等生活習慣會對身體機能造成實質損害,在人壽保險核保中被歸類為實質風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人的欺詐意圖、不誠實或不良動機與其品格有關,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如健康、職業、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與投保人的誠信、心理狀態或潛在的欺詐動機有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病態肥胖屬於投保人的身體特徵,會直接影響其健康狀況及死亡率,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家族遺傳病史是核保人員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客觀物理依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II 正確,長期酗酒及吸煙等生活習慣會對身體機能造成實質損害,在人壽保險核保中被歸類為實質風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人的欺詐意圖、不誠實或不良動機與其品格有關,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對象的物理特徵(如健康、職業、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與投保人的誠信、心理狀態或潛在的欺詐動機有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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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中,關於「均衡保費制度」(Level Premium System) 的運作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整個保險期間內,保費通常維持在固定水平
II. 在保單生效初期,收取的保費高於當時的實際死亡成本
III. 早期積存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可用於抵銷後期上升的死亡成本
IV. 這種制度會導致保費隨著受保人年齡的增長而逐年上調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核心在於將保險期間內的總成本平均化,使得保費在整個保障期內維持在同一水平。這意味著在受保人年輕時,所繳納的保費會高於其實際的死亡風險成本(即死亡成本),而這部分多出的溢價會被積存並賺取利息,用以彌補受保人年老時,實際死亡成本超過均衡保費水平的部分。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隨受保人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是「自然保費制度」(Natural Premium System) 的典型特徵,而非均衡保費制度。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費水平是保持恆定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保單早期積累溢價,有效解決了人壽保險在受保人高齡階段因風險激增而導致保費難以負擔的問題。.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設計核心在於將保險期間內的總成本平均化,使得保費在整個保障期內維持在同一水平。這意味著在受保人年輕時,所繳納的保費會高於其實際的死亡風險成本(即死亡成本),而這部分多出的溢價會被積存並賺取利息,用以彌補受保人年老時,實際死亡成本超過均衡保費水平的部分。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隨受保人年齡增長而逐年增加是「自然保費制度」(Natural Premium System) 的典型特徵,而非均衡保費制度。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費水平是保持恆定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保單早期積累溢價,有效解決了人壽保險在受保人高齡階段因風險激增而導致保費難以負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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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由於個人財務安排,他決定停止繳付保費。根據香港長期保險保單中常見的「不沒收價值」(Non-forfeiture Options) 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可選方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選擇「減額繳清保險」後,保單的保額會調低,但保障年期維持不變
II. 選擇「展期定期保險」後,保額維持不變,但保障年期通常會縮短
III. 選擇「現金退保」會導致保險合約立即終止
IV. 選擇「自動保費貸款」會使保單自動轉為一份保額較低但無需再繳費的定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選項是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通常為終身),但保額有所減少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展期定期保險」選項是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年期縮短的定期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旦投保人選擇領取「現金退保」價值,保險公司會支付保單累積的淨現金價值,隨後保險合約的效力會立即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動保費貸款」並非將保單轉為定期保險,而是保險公司自動從保單現金價值中借出款項以支付逾期保費,使保單在貸款及利息未超過現金價值前維持原有的保障效力。陳述 IV 所描述的特徵更接近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的混合誤解。
重點: 不沒收價值條款確保投保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其保單已累積的現金權益不會被沒收,並提供現金退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等多種靈活選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減額繳清保險」選項是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障年期相同(通常為終身),但保額有所減少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展期定期保險」選項是利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障年期縮短的定期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旦投保人選擇領取「現金退保」價值,保險公司會支付保單累積的淨現金價值,隨後保險合約的效力會立即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動保費貸款」並非將保單轉為定期保險,而是保險公司自動從保單現金價值中借出款項以支付逾期保費,使保單在貸款及利息未超過現金價值前維持原有的保障效力。陳述 IV 所描述的特徵更接近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的混合誤解。
重點: 不沒收價值條款確保投保人在停止繳付保費時,其保單已累積的現金權益不會被沒收,並提供現金退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等多種靈活選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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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相關指引,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銷售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產品時,所提供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列明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假設利率下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
II. 客戶必須在說明文件的「客戶聲明」部分簽署,以確認其明白保單中非保證利益的性質。
III. 說明文件內所展示的退保價值,必須是已扣除退保收費後的淨額。
IV. 為了增加產品吸引力,保險公司可以在說明文件中使用不受限制的高假設利率,只需註明該利率不具保證即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假設利率(非保證)下的保單價值,以讓客戶了解不同情況下的利益。此外,文件必須包含客戶聲明部分,確保客戶知悉非保證利益的性質,且所列出的退保價值必須是扣除所有相關費用後的淨額。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可使用不受限制的高假設利率」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在準備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遵守監管機構及保聯對於假設利率的相關指引及上限規定,不能為了吸引客戶而隨意設定不切實際的高利率。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產品透明度,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保單的保證成分、非保證成分以及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假設利率(非保證)下的保單價值,以讓客戶了解不同情況下的利益。此外,文件必須包含客戶聲明部分,確保客戶知悉非保證利益的性質,且所列出的退保價值必須是扣除所有相關費用後的淨額。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可使用不受限制的高假設利率」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在準備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遵守監管機構及保聯對於假設利率的相關指引及上限規定,不能為了吸引客戶而隨意設定不切實際的高利率。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產品透明度,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保單的保證成分、非保證成分以及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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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將定期保險轉換為永久壽險。為了降低因受保人健康轉差而行使轉換權所產生的「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實施下列哪些限制措施?
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例如 60 歲)之前行使。
II. 規定轉換後的永久保險保額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保險保額。
III. 規定轉換權只能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限內行使。
IV. 規定轉換後的永久保險保額必須至少為原保額的兩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為了抵制逆選擇(即受保人在健康狀況惡化時才選擇轉換保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期限(如在特定年齡前或保單生效後的若干年內),並限制轉換後的保額不得超過原有保單的保額,以控制承保風險。
錯誤: 關於保額必須至少為原保額兩倍的陳述是錯誤的。實際上,為了防止逆選擇,保險公司會限制轉換後的保額「不得高於」原保額,而非要求增加保額。要求增加保額反而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這與防範逆選擇的原則背道而馳。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限制條款旨在確保受保人雖然無需提供可保證明,但其行使轉換權的行為必須在合理的時限與保額範圍內,從而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受保人的保障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為了抵制逆選擇(即受保人在健康狀況惡化時才選擇轉換保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轉換權的行使期限(如在特定年齡前或保單生效後的若干年內),並限制轉換後的保額不得超過原有保單的保額,以控制承保風險。
錯誤: 關於保額必須至少為原保額兩倍的陳述是錯誤的。實際上,為了防止逆選擇,保險公司會限制轉換後的保額「不得高於」原保額,而非要求增加保額。要求增加保額反而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這與防範逆選擇的原則背道而馳。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限制條款旨在確保受保人雖然無需提供可保證明,但其行使轉換權的行為必須在合理的時限與保額範圍內,從而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受保人的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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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銷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計劃(ILAS)。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相關指引及披露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證監會對該投資相連計劃的認可,並不等同於對該計劃的投資價值或優點作出官方推薦。
II. 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必須以簡潔易懂的方式,概述產品的主要特點、風險及收費等關鍵資訊。
III. 投資相連計劃的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為該計劃所購買的基礎基金單位擁有直接的法律所有權。
IV. 產品資料概要的設計目的是為了取代正式的推銷刊物,以便客戶能更快速地閱讀並完成投保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投資相連計劃(ILAS)的認可僅表示該產品符合相關的披露及程序規定,並不代表證監會對該計劃的商業價值、投資表現或財務穩健性作出任何保證或推薦。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必須作為銷售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客戶,其目的是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列出產品的核心資料,包括特點、風險、收費及冷靜期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投資相連保險合約下,保險公司才是基礎資產(如共同基金)的法律擁有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這些資產,而是擁有與這些資產表現掛鉤的合約權利。陳述 IV 錯誤,產品資料概要旨在協助投資者理解產品,它是推銷刊物的一部分,但不能取代詳細的推銷刊物或保單條款,中介人仍須確保客戶獲得完整的產品資訊。
重點: 投資相連計劃的認可並不等同於官方推薦,而產品資料概要是提升產品透明度的關鍵披露文件,旨在讓客戶在投保前掌握核心風險與特點。.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投資相連計劃(ILAS)的認可僅表示該產品符合相關的披露及程序規定,並不代表證監會對該計劃的商業價值、投資表現或財務穩健性作出任何保證或推薦。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必須作為銷售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客戶,其目的是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列出產品的核心資料,包括特點、風險、收費及冷靜期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投資相連保險合約下,保險公司才是基礎資產(如共同基金)的法律擁有人,保單持有人並不直接擁有這些資產,而是擁有與這些資產表現掛鉤的合約權利。陳述 IV 錯誤,產品資料概要旨在協助投資者理解產品,它是推銷刊物的一部分,但不能取代詳細的推銷刊物或保單條款,中介人仍須確保客戶獲得完整的產品資訊。
重點: 投資相連計劃的認可並不等同於官方推薦,而產品資料概要是提升產品透明度的關鍵披露文件,旨在讓客戶在投保前掌握核心風險與特點。.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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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關於他在相關法規下享有的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
II. 對於投資相連保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II. 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的機制旨在確保保險公司承擔冷靜期內的所有市場波動風險。
IV. 投保人行使冷靜期權利撤銷保單時,無須向保險公司說明任何理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陳述 II 正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具有投資成分,保險公司有權在冷靜期退款中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動。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的行使是無條件的,投保人無需向保險公司提供任何撤銷保單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的機制並非為了讓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而是為了確保撤銷保單的投保人自行承擔其投資期間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從而保護保險公司及其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權利,但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ILAS 的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陳述 II 正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具有投資成分,保險公司有權在冷靜期退款中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動。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權利的行使是無條件的,投保人無需向保險公司提供任何撤銷保單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的機制並非為了讓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而是為了確保撤銷保單的投保人自行承擔其投資期間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從而保護保險公司及其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權利,但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ILAS 的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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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發布的《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當 CIB 會員向客戶建議一份新的定期繳費長期保險單時,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指引要求?
I. 若客戶正受一份已開始「保費假期」的現有保單承保,會員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其需要提供意見。
II. 在挑選產品時,若市場上有多於一種產品切合客戶的具體需要,會員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的產品。
III. 建議書必須載明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並在著手安排保單前獲得客戶對該比率表示滿意的聲明。
IV. 若保費支付期跨越了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會員必須在推薦內容中載明客戶的計劃資金來源。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會員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評估現有保單(包括保費假期者)的效用,確保產品挑選不偏倚且不局限於單一供應商,並須在建議書中披露保費與收入比率及處理退休後的保費支付資金來源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保費支付期若跨越目標退休年齡,必須載明計劃資金來源(IV)的強制性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如保費假期中的保單)如何滿足需求提供意見(I)的必要程序。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指引中關於產品挑選的專業準則,即當多種產品切合需要時,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的產品(II)。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保險產品推薦時,必須履行全面的評估與披露義務,確保建議基於客戶現有保障狀況、市場多樣化選擇以及長遠的財務負擔能力。.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會員在推薦新保單前必須先評估現有保單(包括保費假期者)的效用,確保產品挑選不偏倚且不局限於單一供應商,並須在建議書中披露保費與收入比率及處理退休後的保費支付資金來源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保費支付期若跨越目標退休年齡,必須載明計劃資金來源(IV)的強制性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如保費假期中的保單)如何滿足需求提供意見(I)的必要程序。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指引中關於產品挑選的專業準則,即當多種產品切合需要時,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的產品(II)。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保險產品推薦時,必須履行全面的評估與披露義務,確保建議基於客戶現有保障狀況、市場多樣化選擇以及長遠的財務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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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已累積顯著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由於個人財務安排變動,他考慮行使保單內的「減額清繳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權利。根據一般人壽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項選擇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這是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可防止保單因停止繳費而導致所有權益作廢。
II. 行使此權利後,保單的保障期限通常會縮短,但身故賠償保額將維持不變。
III. 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一份保額較低的新保單。
IV. 一旦保單轉換為減額清繳保險,投保人便無須再為該保單繳付任何續期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是人壽保單中常見的「不能作廢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 之一,旨在保障投保人在停止繳費時仍能保留部分權益。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其運作方式,即利用保單累積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換取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種類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清繳」意味著保費已繳足,投保人此後無須再繳付任何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減額清繳保險下,保障期限通常維持不變(例如原為終身壽險,轉換後仍維持終身保障),縮減的是保額;陳述中所描述的「保額維持不變但保障期限縮短」實際上是另一種不能作廢選擇權,稱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允許投保人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在無須進一步繳費的情況下,將原保單轉換為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保險計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是人壽保單中常見的「不能作廢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 之一,旨在保障投保人在停止繳費時仍能保留部分權益。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其運作方式,即利用保單累積的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換取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險種類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清繳」意味著保費已繳足,投保人此後無須再繳付任何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減額清繳保險下,保障期限通常維持不變(例如原為終身壽險,轉換後仍維持終身保障),縮減的是保額;陳述中所描述的「保額維持不變但保障期限縮短」實際上是另一種不能作廢選擇權,稱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允許投保人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在無須進一步繳費的情況下,將原保單轉換為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保險計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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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辦理投保(Application)手續時,應注意下列哪些關於程序與要求的陳述?
I. 投保單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投保人簽名並註明日期,或建議以另一份表格代替原表
II. 若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12 月 31 日作為出生日期
III. 如果投保人不會寫字,其使用的符號或圖章必須得到兩個人見證,其中一人可以是保險中介人
IV. 附條件保費收據(Conditional premium receipt)保證保險於投保時即時生效,不論投保人是否符合標準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單上的任何改動或修正必須清晰,且必須由投保人簽名並註明日期,或建議使用新表格代替。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若簽署人不會寫字,其符號或圖章必須由兩個人見證,而保險中介人可以作為其中一名見證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時,謹慎的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1 月 1 日(而非 12 月 31 日)作為出生日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附條件保費收據的生效前提是事後能確定投保人在投保時,乃屬按照「標準條款」具有可保性,並非無條件生效。
重點: 人壽保險投保程序要求嚴格的資料準確性與身份核實,特別是在處理改動、年齡確認及非文字簽署時,中介人必須確保符合行業標準實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單上的任何改動或修正必須清晰,且必須由投保人簽名並註明日期,或建議使用新表格代替。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若簽署人不會寫字,其符號或圖章必須由兩個人見證,而保險中介人可以作為其中一名見證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投保人只知道出生年份而不知道具體日期時,謹慎的保險人通常會以該年的 1 月 1 日(而非 12 月 31 日)作為出生日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附條件保費收據的生效前提是事後能確定投保人在投保時,乃屬按照「標準條款」具有可保性,並非無條件生效。
重點: 人壽保險投保程序要求嚴格的資料準確性與身份核實,特別是在處理改動、年齡確認及非文字簽署時,中介人必須確保符合行業標準實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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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關於《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當保險中介人協助客戶進行分析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識別其財務目標及對保險保障的需求。
II. 若客戶選擇不提供部分財務資料,中介人應在分析表格中清楚註明。
III. 中介人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向客戶解釋為何建議的產品適合其需求。
IV. 即使客戶表示沒有興趣提供資料,中介人也應根據其專業判斷代為填寫所有數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FNA)的指引,中介人的職責是協助客戶識別其財務目標及保障需求,並在客戶選擇不提供資料時,在表格中如實記錄相關情況。此外,中介人必須基於分析所得的資料,向客戶解釋所建議產品的合適性,以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絕對不能代客戶填寫或推測財務數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親自確認或根據客戶提供的真實資料填寫,代填資料不僅違反監管指引,更可能導致產品合適性評估出現嚴重偏差。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旨在確保保險產品與客戶的實際需求相符,中介人必須確保分析過程的透明度與資料的準確性,並履行解釋建議理據的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FNA)的指引,中介人的職責是協助客戶識別其財務目標及保障需求,並在客戶選擇不提供資料時,在表格中如實記錄相關情況。此外,中介人必須基於分析所得的資料,向客戶解釋所建議產品的合適性,以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絕對不能代客戶填寫或推測財務數據。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親自確認或根據客戶提供的真實資料填寫,代填資料不僅違反監管指引,更可能導致產品合適性評估出現嚴重偏差。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旨在確保保險產品與客戶的實際需求相符,中介人必須確保分析過程的透明度與資料的準確性,並履行解釋建議理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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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長期護理利益(LTC)附約的運作與常見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證明護理必要性的醫學證據通常包括受保人失去洗澡、穿衣或走動等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
II. 若受保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每月發放的利益金額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
III. 受保人在接受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可獲豁免基本保險計劃及該附約的保費。
IV. 長期護理利益通常在診斷後立即發放,不設任何等候期或保單生效年期的限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長期護理利益(LTC)附約的標準條款,醫學證據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及走動等。若受保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每月的利益金額一般設定為死亡保險金的 2%。此外,在受保人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保險公司通常會豁免該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設有等候期(一般為 90 天),且保險人往往規定保單必須在給付前已生效一段特定時間(如一年或以上),並非診斷後立即發放。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則遺漏了關於保費豁免的正確描述。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是一種預支死亡保險金的保障,其給付條件嚴格掛鉤於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並通常包含特定的給付比例、等候期及保費豁免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長期護理利益(LTC)附約的標準條款,醫學證據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及走動等。若受保人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每月的利益金額一般設定為死亡保險金的 2%。此外,在受保人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保險公司通常會豁免該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設有等候期(一般為 90 天),且保險人往往規定保單必須在給付前已生效一段特定時間(如一年或以上),並非診斷後立即發放。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則遺漏了關於保費豁免的正確描述。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是一種預支死亡保險金的保障,其給付條件嚴格掛鉤於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並通常包含特定的給付比例、等候期及保費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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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陳先生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並附加了「豁免保費附約」。若陳先生不幸因意外導致傷殘並申請豁免保費,根據一般保險慣例及法規,下列哪些關於此附約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費豁免期間,保單的現金價值及分紅將會暫停累積,直至陳先生恢復繳費為止
II. 若該附約包含「起賠期限」條款,當傷殘持續超過等候期後,保險公司會退還陳先生在等候期內已繳的保費
III. 「完全傷殘」的定義僅限於陳先生無法執行其目前從事的工作,不論其教育背景是否適合其他職位
IV. 此附約通常設有年齡限制,若傷殘發生在指定年齡範圍(如 65 歲)之後,則不獲豁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的概念,若受保人的傷殘在等候期過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設有特定的年齡限制(例如 15 至 65 歲),傷殘必須在此年齡範圍內發生才能獲得保費豁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當保費被豁免時,保單依然有效,現金價值和紅利會繼續產生,猶如保單所有人已如期支付保費。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較為廣泛,除了原本的工作外,還包括受保人基於其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從事的任何其他工作。
重點: 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完全傷殘期間,保單利益(如現金價值及分紅)不受影響地延續,但須符合特定的傷殘定義、等候期及年齡限制。.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起賠期限」(time franchise) 的概念,若受保人的傷殘在等候期過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會退還受保人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設有特定的年齡限制(例如 15 至 65 歲),傷殘必須在此年齡範圍內發生才能獲得保費豁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當保費被豁免時,保單依然有效,現金價值和紅利會繼續產生,猶如保單所有人已如期支付保費。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完全傷殘」的定義通常較為廣泛,除了原本的工作外,還包括受保人基於其教育、培訓或經驗而適合從事的任何其他工作。
重點: 豁免保費附約旨在確保受保人在完全傷殘期間,保單利益(如現金價值及分紅)不受影響地延續,但須符合特定的傷殘定義、等候期及年齡限制。.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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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業務時,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遵守相關的監管規定。關於這些監管要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擬向香港公眾發售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其產品及銷售文件均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
II. 保險公司必須編製「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作為銷售文件的一部分,以簡明的方式概述產品資訊。
III. 投保人享有冷靜期保障,期限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V. 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本質上是保險合約,因此其產品設計及披露僅受《保險業條例》規管,無需遵守證監會的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其產品及銷售文件在向香港公眾發售前,必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陳述 II 正確,因為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是認可文件的一部分,旨在以簡潔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產品的關鍵特點、收費及風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ILAS 保單持有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以便在購買後重新考慮其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 ILAS 是保險產品,但其產品結構和披露要求必須遵守證監會發布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並非完全不受證監會法規約束。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在香港受到雙重監管:證監會負責產品認可及披露規範,而保險業監管局則負責保險公司的審慎監管及中介人的銷售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其產品及銷售文件在向香港公眾發售前,必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陳述 II 正確,因為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是認可文件的一部分,旨在以簡潔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產品的關鍵特點、收費及風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ILAS 保單持有人享有 21 天的冷靜期,以便在購買後重新考慮其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 ILAS 是保險產品,但其產品結構和披露要求必須遵守證監會發布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並非完全不受證監會法規約束。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在香港受到雙重監管:證監會負責產品認可及披露規範,而保險業監管局則負責保險公司的審慎監管及中介人的銷售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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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長期保險業務中,關於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未披露的重要事實(如嚴重睡眠窒息症)與最終死因(如結腸癌)沒有直接關係,保險人仍可拒絕賠付。
II. 若保險人已要求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則投保人無需再主動披露其過往病歷,因為責任已轉移至醫療人員。
I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安排投保人進行身體檢查前,必須解釋要求該類資料的原因。
IV. 在免體檢的投保申請中,保險人較難就投保申請書內沒有問及的事情指稱投保人違反披露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未披露事實與最終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並非保險人援引不披露為由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進行任何身體檢查前必須解釋原因,且受檢者有權瞭解結果。陳述 IV 正確,在免體檢投保中,若保險人未在申請書中問及某事項,事後較難指稱投保人漏報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即使保險人安排了身體檢查,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其病歷,除非該檢查的性質本身已足以揭露該等資料,否則體檢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披露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此責任不因進行體檢而自動解除,且不披露的後果與該事實是否導致損失無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未披露事實與最終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並非保險人援引不披露為由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進行任何身體檢查前必須解釋原因,且受檢者有權瞭解結果。陳述 IV 正確,在免體檢投保中,若保險人未在申請書中問及某事項,事後較難指稱投保人漏報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即使保險人安排了身體檢查,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其病歷,除非該檢查的性質本身已足以揭露該等資料,否則體檢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披露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此責任不因進行體檢而自動解除,且不披露的後果與該事實是否導致損失無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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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人壽保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有關「財務需要分析」(FNA) 的規定。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執行財務需要分析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表格內所載資料的準確性。
II. 中介人必須根據分析結果,向客戶解釋推薦某項特定保險產品的理據。
III. 若客戶拒絕披露任何財務資料,中介人仍可根據其個人經驗向客戶推薦最合適的產品。
IV. 財務需要分析的主要目的僅在於收集客戶聯絡資料,並不包括評估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客戶必須在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上簽署,以確認所提供的個人及財務資料準確無誤。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在完成分析後,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推薦某特定產品的理據,並說明該產品如何滿足客戶的需要及目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如果客戶拒絕披露財務資料,中介人將無法進行有效的合適性評估,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人不應向客戶作出任何保險產品推薦。陳述 IV 錯誤,因為評估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Affordability)是財務需要分析中最核心的要求之一,以確保客戶有能力支付整個保險期內的保費。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 (FNA) 是確保保險銷售合適性的強制性程序,中介人必須收集客戶資料、評估其需求及負擔能力,並據此作出合理解釋及推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客戶必須在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上簽署,以確認所提供的個人及財務資料準確無誤。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在完成分析後,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推薦某特定產品的理據,並說明該產品如何滿足客戶的需要及目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如果客戶拒絕披露財務資料,中介人將無法進行有效的合適性評估,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人不應向客戶作出任何保險產品推薦。陳述 IV 錯誤,因為評估客戶的保費負擔能力(Affordability)是財務需要分析中最核心的要求之一,以確保客戶有能力支付整個保險期內的保費。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 (FNA) 是確保保險銷售合適性的強制性程序,中介人必須收集客戶資料、評估其需求及負擔能力,並據此作出合理解釋及推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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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進行「人壽保險轉保」(Replacement of Life Insurance Policies)時,根據《重要資料聲明書》(IADS)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轉保可能導致原保單的「不可爭議條款」在新的保單下需要重新計算。
II. 客戶必須在簽署新保單的投保申請書之前或之時,完成並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III. 若客戶表示完全信任中介人,中介人可以代客戶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上簽署以簡化程序。
IV.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轉保可能導致客戶在原保單已支付的初始費用蒙受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保可能導致原保單中已生效的「不可爭議條款」在新的保單下需要重新計算,這對客戶而言是重要的風險披露。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中介人必須在客戶簽署新保單投保申請書之前或當時,向客戶解釋並要求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ADS)。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有責任披露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例如原保單已扣除的初始費用及佣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中介人絕對不能代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或其他任何投保文件,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且違反了誠信原則。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轉保時,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重要資料聲明書》充分了解轉保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及保障權益的變動,以保障客戶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保可能導致原保單中已生效的「不可爭議條款」在新的保單下需要重新計算,這對客戶而言是重要的風險披露。陳述 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中介人必須在客戶簽署新保單投保申請書之前或當時,向客戶解釋並要求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ADS)。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有責任披露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例如原保單已扣除的初始費用及佣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中介人絕對不能代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或其他任何投保文件,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且違反了誠信原則。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轉保時,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重要資料聲明書》充分了解轉保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及保障權益的變動,以保障客戶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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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評估人壽保險的「殘疾收入附約」(disability income rider) 時,保險從業員應識別出下列哪些正確的特點?
I. 該附約在受保人完全殘疾期間提供收入,且該項利益不被視為基本保單保額的貸款或預繳。
II. 若受保人在領取殘疾收入期間身故,保險公司通常會支付基本保單的保額,而不會扣除任何已付或應付的收入利益。
III. 當附約採用定額 (fixed amount) 支付方式時,計算應付金額時通常不會理會受保人從任何其他來源收取的傷殘利益。
IV. 此附約的等候期 (waiting period) 概念與豁免保費附約相似,通常由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標準條款,該附約提供的利益並非基本保單保額的預繳或貸款,因此在受保人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且若發生身故,保險公司會支付全額保額。此外,若選擇定額給付,則不需考慮其他收入來源,而等候期通常設定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等候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的描述完全符合保單實務,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明確指出了殘疾收入並非預繳,這是區分其與某些預支賠償附約的關鍵法律特徵。「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身故賠償不被扣除以及定額給付計算原則的正確陳述。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在提供傷殘收入保障的同時,確保了基本保單的完整性,其利益發放與基本保額的支付互不隸屬,且定額給付具有獨立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殘疾收入附約的標準條款,該附約提供的利益並非基本保單保額的預繳或貸款,因此在受保人殘疾期間,基本保單依然完全有效,且若發生身故,保險公司會支付全額保額。此外,若選擇定額給付,則不需考慮其他收入來源,而等候期通常設定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等候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的描述完全符合保單實務,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明確指出了殘疾收入並非預繳,這是區分其與某些預支賠償附約的關鍵法律特徵。「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身故賠償不被扣除以及定額給付計算原則的正確陳述。
重點: 殘疾收入附約在提供傷殘收入保障的同時,確保了基本保單的完整性,其利益發放與基本保額的支付互不隸屬,且定額給付具有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