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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欲將其持有的人壽保單權益轉讓予銀行,以作為獲取個人貸款的質押擔保。關於此項法律行為及相關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保單在法律上被歸類為「據法權產」(Chose in Action)。
II. 這種為貸款提供擔保而進行的權利轉移稱為「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III. 在此安排下,銀行作為承讓人的利益僅限於貸款金額及利息的總和。
IV. 根據「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保險公司將與銀行按比例共同承擔保單的死亡給付。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保單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據法權產」(Chose in Action),這意味著它代表的是一種必須透過法律行動而非實物管有來執行的個人權利。當保單被用作貸款擔保時,所採用的「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是一種臨時性的權利轉移,且承讓(如銀行)在保單下的利益範圍被嚴格限制在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相關利息之內。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屬於彌償原則的延伸,主要適用於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多於實際損失的補償。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因此不適用分擔原則;即使保單持有人擁有多份壽險保單,每位保險人都必須支付其承諾的全部金額,而不會與其他保險人或債權人分攤賠償責任。
Takeaway: 了解人壽保險作為據法權產的法律性質,以及抵押轉讓中承讓人利益的限制,是處理保單質押貸款時的核心法律基礎,且需注意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壽險給付。.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保單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據法權產」(Chose in Action),這意味著它代表的是一種必須透過法律行動而非實物管有來執行的個人權利。當保單被用作貸款擔保時,所採用的「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是一種臨時性的權利轉移,且承讓(如銀行)在保單下的利益範圍被嚴格限制在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相關利息之內。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屬於彌償原則的延伸,主要適用於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多於實際損失的補償。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因此不適用分擔原則;即使保單持有人擁有多份壽險保單,每位保險人都必須支付其承諾的全部金額,而不會與其他保險人或債權人分攤賠償責任。
Takeaway: 了解人壽保險作為據法權產的法律性質,以及抵押轉讓中承讓人利益的限制,是處理保單質押貸款時的核心法律基礎,且需注意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壽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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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分紅壽險保單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清楚劃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
II. 保險中介人可根據客戶的財務目標,自行調高說明文件內的預期紅利回報率
III. 文件須包含保險公司的「紅利理念」摘要,說明釐定非保證利益的原則
IV. 客戶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已獲解釋並明白非保證利益的性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區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以確保客戶不會誤以為所有預期回報均受保證。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披露其「紅利理念」,讓客戶了解公司如何釐定及分配非保證利益。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已獲充分解釋並明白文件內容(特別是非保證部分),客戶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中介人嚴禁自行修改或編製銷售說明文件,亦不得擅自調整文件內的預期紅利回報數據。所有銷售說明文件必須由保險公司統一編製,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合規性。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在於提升產品透明度,透過標準化的披露要求(如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披露紅利理念及要求客戶簽署),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區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以確保客戶不會誤以為所有預期回報均受保證。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披露其「紅利理念」,讓客戶了解公司如何釐定及分配非保證利益。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已獲充分解釋並明白文件內容(特別是非保證部分),客戶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中介人嚴禁自行修改或編製銷售說明文件,亦不得擅自調整文件內的預期紅利回報數據。所有銷售說明文件必須由保險公司統一編製,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合規性。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在於提升產品透明度,透過標準化的披露要求(如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披露紅利理念及要求客戶簽署),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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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林小姐最近經保險中介人購買了一份新的長期人壽保險保單。在保單交付時,中介人向她解釋了有關「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的權利。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監管指引及行業慣例,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機會審閱保單條款,確保保單內容符合其投保目標及需求。
II. 冷靜期的時限通常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值跌價而產生的損失(即市值調整)。
IV. 若該保單涉及人壽保險轉保(Replacement),冷靜期的法定時限會自動由 21 天延長至 60 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給予長期保險投保人一段反思期,讓其在不受壓力的情況下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及行業慣例,冷靜期的時限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產品,由於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市場價格變動進行「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單轉保(Replacement)涉及額外的披露要求(如填寫《客戶意向聲明書》),但冷靜期的基本時限規定並不會因此自動延長至 60 天,仍須遵循標準的冷靜期規定。
重點: 投保人應充分利用冷靜期審閱保單,並了解在不同類型的長期保險產品下,行使取消權時可能涉及的退款機制(如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給予長期保險投保人一段反思期,讓其在不受壓力的情況下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及行業慣例,冷靜期的時限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等產品,由於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市場價格變動進行「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單轉保(Replacement)涉及額外的披露要求(如填寫《客戶意向聲明書》),但冷靜期的基本時限規定並不會因此自動延長至 60 天,仍須遵循標準的冷靜期規定。
重點: 投保人應充分利用冷靜期審閱保單,並了解在不同類型的長期保險產品下,行使取消權時可能涉及的退款機制(如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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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保險計劃(ILAS)時,保險公司必須執行售後確認電話(Post-sale Confirmation Call)程序。關於此程序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售後確認電話旨在加強客戶保障,確保客戶在購買後仍理解產品的關鍵風險與特點
II. 執行售後確認電話的人員必須獨立於銷售過程,不能是負責該保單的中介人
III. 此項電話確認程序僅強制適用於被界定為「弱勢客戶」(如 65 歲或以上)的投保人
IV. 在通話過程中,保險公司必須向客戶確認其是否明白所擁有的冷靜期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售後確認電話的主要目的是作為一項額外的保障措施,確保投保人理解投資相連保險計劃(ILAS)的複雜性及相關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為了維持程序的客觀性,售後確認電話必須由保險公司內不曾參與該銷售過程的人員撥打。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通話中,保險公司必須明確提醒投保人有關冷靜期的權利,包括行使權利的期限及方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售後確認電話的要求適用於所有購買投資相連保險計劃的個人客戶,並非僅限於 65 歲或以上的「弱勢客戶」。雖然針對弱勢客戶有更嚴格的銷售程序,但售後確認電話本身是針對所有 ILAS 零售客戶的普遍要求。
重點: 售後確認電話是香港監管機構對投資相連保險產品實施的重要合規要求,旨在透過獨立的第三方確認,減少銷售誤導並確保客戶知悉其撤回保單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售後確認電話的主要目的是作為一項額外的保障措施,確保投保人理解投資相連保險計劃(ILAS)的複雜性及相關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為了維持程序的客觀性,售後確認電話必須由保險公司內不曾參與該銷售過程的人員撥打。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通話中,保險公司必須明確提醒投保人有關冷靜期的權利,包括行使權利的期限及方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售後確認電話的要求適用於所有購買投資相連保險計劃的個人客戶,並非僅限於 65 歲或以上的「弱勢客戶」。雖然針對弱勢客戶有更嚴格的銷售程序,但售後確認電話本身是針對所有 ILAS 零售客戶的普遍要求。
重點: 售後確認電話是香港監管機構對投資相連保險產品實施的重要合規要求,旨在透過獨立的第三方確認,減少銷售誤導並確保客戶知悉其撤回保單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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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陳先生介紹一份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保單。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標準要求,下列哪些是有關該說明文件的正確描述?
I. 說明文件僅針對基本計劃的利益作出摘要,並不包括附約。
II. 說明文件假設所有保費均如期全數支付,且沒有行使保費假期選擇權。
III. 網址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是已扣除保險成本及行政費用的淨回報。
IV. 保險公司調整非保證收費前,必須給予保單持有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僅限於基本計劃的利益摘要(不包括附約),並假設所有保費均如期全數支付且沒有行使保費假期。此外,保險公司若要調整非保證收費,必須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即 # 不得小於 1)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派息率的描述不正確,且該選項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 及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即誤以為網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已扣除保單收費,而實際上指引規定必須說明該利率未扣除保險成本及行政費。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存在事實錯誤,並非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Takeaway: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如全數支付保費)與透明的收費調整機制披露,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產品的運作限制與潛在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僅限於基本計劃的利益摘要(不包括附約),並假設所有保費均如期全數支付且沒有行使保費假期。此外,保險公司若要調整非保證收費,必須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即 # 不得小於 1)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派息率的描述不正確,且該選項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 及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即誤以為網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已扣除保單收費,而實際上指引規定必須說明該利率未扣除保險成本及行政費。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存在事實錯誤,並非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Takeaway: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如全數支付保費)與透明的收費調整機制披露,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產品的運作限制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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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 (Death Claims) 時,保險人及保險中介人必須考慮多項法律與實務因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既不屬於信託財產亦未經轉讓,即使保單明示向某位第三者給付,該第三者在正常情況下並無權按合約提起訴訟。
II. 確定受保人的死亡日期非常重要,因為這會影響紅利的計算,以及遞減定期壽險等保單的賠付金額。
III. 根據「公共政策」原則,若證實受益人謀殺受保人,法律將不容許該受益人獲取保單利益。
IV. 當無法簽發死亡證明書,但可以推定受保人已經死亡時,保險人可能需要法庭裁決方可處理索償。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反映了人壽保險死亡索償中所有關鍵的法律與實務原則。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合約相對性原則,即在缺乏信託或轉讓安排下,受益人通常不具備直接起訴保險人的法律地位;陳述 II 說明了死亡日期對計算紅利及遞減保額的必要性;陳述 III 體現了公共政策原則,防止受益人透過犯罪行為獲益;陳述 IV 則符合在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時需透過法律程序推定死亡的實務。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法庭裁決確實是處理推定死亡個案的標準法律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這會導致忽略了保單所有權與索賠權在法律上的重要區別。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涵蓋死亡日期對精算計算的影響,以及法律對謀殺受保人行為的嚴厲限制。
Takeaway: 死亡索償的處理不僅涉及事實的核實(如死亡日期與原因),還涉及複雜的法律權益評估(如業權證明與公共政策),保險中介人須確保索償過程符合所有法律與合約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反映了人壽保險死亡索償中所有關鍵的法律與實務原則。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合約相對性原則,即在缺乏信託或轉讓安排下,受益人通常不具備直接起訴保險人的法律地位;陳述 II 說明了死亡日期對計算紅利及遞減保額的必要性;陳述 III 體現了公共政策原則,防止受益人透過犯罪行為獲益;陳述 IV 則符合在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時需透過法律程序推定死亡的實務。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法庭裁決確實是處理推定死亡個案的標準法律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這會導致忽略了保單所有權與索賠權在法律上的重要區別。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涵蓋死亡日期對精算計算的影響,以及法律對謀殺受保人行為的嚴厲限制。
Takeaway: 死亡索償的處理不僅涉及事實的核實(如死亡日期與原因),還涉及複雜的法律權益評估(如業權證明與公共政策),保險中介人須確保索償過程符合所有法律與合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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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正準備為客戶推薦一份分紅壽險保單。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是該經紀在推薦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實務準則?
I. 經紀應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
II. 經紀必須確保所推薦的產品與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相符。
III. 經紀應向客戶解釋推薦該特定產品的原因。
IV. 只要客戶表示信任經紀,經紀便無需記錄產品推薦的理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經紀在推薦產品前必須進行充分的客戶評估,包括財務狀況與風險偏好(I),並確保所推薦的產品在需求與負擔能力上均屬合適(II)。此外,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說明推薦該特定產品的理據(III),以確保銷售過程的透明度與專業性。
錯誤: 關於「只要客戶信任便無需記錄理據」的陳述(IV)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經紀必須保留適當的書面記錄,以證明已向客戶提供合適的建議,這與客戶的信任程度無關。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未能涵蓋同樣屬於必要準則的陳述 III,因此不是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壽險產品時,必須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透過合適性評估與理據說明,並維持完善的紀錄存檔,以履行其專業責任並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經紀在推薦產品前必須進行充分的客戶評估,包括財務狀況與風險偏好(I),並確保所推薦的產品在需求與負擔能力上均屬合適(II)。此外,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說明推薦該特定產品的理據(III),以確保銷售過程的透明度與專業性。
錯誤: 關於「只要客戶信任便無需記錄理據」的陳述(IV)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經紀必須保留適當的書面記錄,以證明已向客戶提供合適的建議,這與客戶的信任程度無關。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未能涵蓋同樣屬於必要準則的陳述 III,因此不是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保險經紀在推薦長期壽險產品時,必須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透過合適性評估與理據說明,並維持完善的紀錄存檔,以履行其專業責任並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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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由於財務狀況改變,他正考慮行使保單內的「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Provisions)。關於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及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清繳保險是指將原保單轉為保額減少但保障年期不變的保險
II. 清繳增額保險 (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通常涉及利用保單紅利作為整付保費
III. 行使清繳保險選擇後,保單持有人仍須按比例繳付剩餘年期的保費
IV. 清繳保險的原理在於均衡保費制度下,保險人尚未完全賺取已繳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清繳保險(通常指減額清繳保險)會將保額調低,但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及條款。陳述 II 正確,因為清繳增額保險是分紅保單的一種紅利選擇,容許保單持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額外保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均衡保費制度,保單前期繳付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部分未被賺取的保費形成了現金價值,可用於購買清繳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清繳」(Paid-up) 的定義即指保單已全數繳清,一旦行使此項不能作廢選擇,保單持有人便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保障了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費時,能利用已累積的現金價值維持部分保險保障,而清繳保險是其中一種不需繼續繳費的有效方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清繳保險(通常指減額清繳保險)會將保額調低,但維持原有的保障年期及條款。陳述 II 正確,因為清繳增額保險是分紅保單的一種紅利選擇,容許保單持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額外保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均衡保費制度,保單前期繳付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部分未被賺取的保費形成了現金價值,可用於購買清繳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清繳」(Paid-up) 的定義即指保單已全數繳清,一旦行使此項不能作廢選擇,保單持有人便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保障了保單持有人在停止繳費時,能利用已累積的現金價值維持部分保險保障,而清繳保險是其中一種不需繼續繳費的有效方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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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名持有終身壽險保單的客戶因財務困難停止繳納保費,導致保單在寬限期過後失效。該客戶隨後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減額清繳保險」及「復效」的權益。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與一般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減額清繳保險 (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容許保單所有人利用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障年期不變的保險。
II. 申請保單復效 (Reinstatement) 時,保險人通常有權要求受保人重新提供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
III. 辦理復效時,保單所有人僅需補交所有欠繳的保費,法律禁止保險公司就欠款收取利息。
IV. 選擇減額清繳保險後,該保單將轉為整付保費形式,保單所有人無需再繳付未來的續期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是指利用保單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清的保費,換取一份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額減少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復效並非保單持有人的絕對權利,保險人通常要求在特定期限內(如失效後5年內)提出申請,並提供令其滿意的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正確,由於減額清繳保險是以整付保費形式購買,因此保單所有人此後無需再繳付任何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辦理保單復效時,保單所有人通常必須繳付所有欠繳的保費以及由保險合約規定的相關利息,而非僅補交保費本金。
重點: 保單所有人應了解保單失效後的不同處理方案,包括行使「不能作廢選擇權」(如減額清繳保險)以維持部分保障,或透過「復效」程序恢復原保單效力,兩者在保額維持及保費負擔上各有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是指利用保單積存的淨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清的保費,換取一份保障年期與原保單相同但保額減少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復效並非保單持有人的絕對權利,保險人通常要求在特定期限內(如失效後5年內)提出申請,並提供令其滿意的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正確,由於減額清繳保險是以整付保費形式購買,因此保單所有人此後無需再繳付任何續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辦理保單復效時,保單所有人通常必須繳付所有欠繳的保費以及由保險合約規定的相關利息,而非僅補交保費本金。
重點: 保單所有人應了解保單失效後的不同處理方案,包括行使「不能作廢選擇權」(如減額清繳保險)以維持部分保障,或透過「復效」程序恢復原保單效力,兩者在保額維持及保費負擔上各有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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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某保險中介人正向一名客戶推銷一份非投資相連的終身壽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關於該銷售過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在提交保單申請前,通常必須協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 (FNA)
II. 若客戶在進行財務需要分析時拒絕提供部分財務資料,中介人應警告客戶這可能影響評估的合適性
III. 針對被識別為「弱勢客戶」的投保人,保險公司須執行售後電話確認程序
IV. 為了確保中介人的業務回報,指引允許中介人在多個合適產品中優先推介佣金最高的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保單(類別 C 業務除外)前,必須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FNA),以評估其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當客戶選擇不披露 FNA 所需的某些資料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這將限制其提供合適建議的能力,並發出相關警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對被界定為「弱勢客戶」的投保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他們完全理解所購買產品的條款與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根據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推薦產品的準則應基於客戶的財務需求、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而非以中介人可獲得的佣金高低作為優先考量。
重點: 指引 16 的核心在於確保長期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具備高度透明度,並透過財務需要分析及針對弱勢客戶的額外保障措施,確保產品與客戶的需求相匹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保單(類別 C 業務除外)前,必須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 (FNA),以評估其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當客戶選擇不披露 FNA 所需的某些資料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這將限制其提供合適建議的能力,並發出相關警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對被界定為「弱勢客戶」的投保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以確保他們完全理解所購買產品的條款與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根據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推薦產品的準則應基於客戶的財務需求、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而非以中介人可獲得的佣金高低作為優先考量。
重點: 指引 16 的核心在於確保長期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具備高度透明度,並透過財務需要分析及針對弱勢客戶的額外保障措施,確保產品與客戶的需求相匹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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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陳先生在投保一份人壽保險時,正考慮如何安排受益人的指定。根據保險原理及香港相關法律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受益人指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例如指定「我的所有子女」為受益人,而無需列出每位子女的姓名。
II. 若陳先生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為其配偶及子女的利益購買壽險,這將建立一個法定信託,使他們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
III. 對於「不可撤換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陳先生若想更改受益人,必須先取得現有受益人的書面同意。
IV. 如果陳先生指定了第一順位受益人及次順位受益人,當第一順位受益人比受保人早去世時,保險金將直接撥入陳先生的遺產,而非支付給次順位受益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上允許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特定關係的人(如「我的子女」)作為受益人,而無需逐一列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是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而購買,會自動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權利受到保障,保單所有人若要更改受益人,法律上要求必須先取得現有受益人的書面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次順位受益人(contingent beneficiary)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在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均先於受保人去世的情況下,作為領取保險金的後備人選。只有在沒有任何受益人生還的情況下,保險金才會撥入保單所有人的遺產。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涉及多種法律權益,特別是透過《已婚者地位條例》產生的法定信託權益,以及不同順位受益人在保險金給付上的優先次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上允許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特定關係的人(如「我的子女」)作為受益人,而無需逐一列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是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而購買,會自動建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權利受到保障,保單所有人若要更改受益人,法律上要求必須先取得現有受益人的書面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次順位受益人(contingent beneficiary)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在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均先於受保人去世的情況下,作為領取保險金的後備人選。只有在沒有任何受益人生還的情況下,保險金才會撥入保單所有人的遺產。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涉及多種法律權益,特別是透過《已婚者地位條例》產生的法定信託權益,以及不同順位受益人在保險金給付上的優先次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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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關於財務需求分析 (FNA) 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在銷售過程中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客戶的需求及負擔能力。
II. 若客戶拒絕披露其財務狀況,中介人可完全忽略 FNA 程序並根據自身利益推薦產品。
III. 財務需求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其內容的準確性。
IV. 財務需求分析的要求僅適用於投資相連壽險,不適用於傳統的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16》,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的過程中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目標及負擔能力,且該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其內容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客戶拒絕披露財務資訊,中介人應向客戶解釋這將影響評估的準確性,而非直接忽略程序或隨意推薦產品。陳述 IV 錯誤,因為財務需求分析的要求廣泛適用於長期保險業務,指引 16 正是針對非投資相連(非類別 C)的長期保險業務而設立的,並非僅限於投資相連壽險。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核心工具,旨在確保所推薦的長期保險產品與客戶的實際需求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16》,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的過程中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目標及負擔能力,且該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其內容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客戶拒絕披露財務資訊,中介人應向客戶解釋這將影響評估的準確性,而非直接忽略程序或隨意推薦產品。陳述 IV 錯誤,因為財務需求分析的要求廣泛適用於長期保險業務,指引 16 正是針對非投資相連(非類別 C)的長期保險業務而設立的,並非僅限於投資相連壽險。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核心工具,旨在確保所推薦的長期保險產品與客戶的實際需求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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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作為不能作廢條款選擇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處理具現金價值保單停繳保費的一種方式
II. 該選擇會將淨現金價值視作整付保費以購買新保障
III. 轉換後的新保額通常會低於原保單的保額
IV. 提供的保障年期取決於保單淨現金價值的多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展期保險是「不能作廢條款」中的一項選擇,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當時擁有的淨現金價值視為一筆過(整付)保費,用來購買一份定期壽險。這份新保險的保額與原保單的身故賠償金額相同,而保障年期的長短則完全取決於該筆現金價值足以支付多久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展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額,而非降低保額;降低保額但維持終身保障的選擇應稱為「減額繳清保險」(Paid-up Insurance)。因此,「以上皆是」以及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僅選擇「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保障年期決定因素的正確描述。
重點: 展期保險 (Extended Term Insurance) 的核心定義在於利用現金價值維持原有的保障水平(保額),但將保障期限轉為有限的定期形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展期保險是「不能作廢條款」中的一項選擇,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當時擁有的淨現金價值視為一筆過(整付)保費,用來購買一份定期壽險。這份新保險的保額與原保單的身故賠償金額相同,而保障年期的長短則完全取決於該筆現金價值足以支付多久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展期保險的特點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額,而非降低保額;降低保額但維持終身保障的選擇應稱為「減額繳清保險」(Paid-up Insurance)。因此,「以上皆是」以及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僅選擇「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保障年期決定因素的正確描述。
重點: 展期保險 (Extended Term Insurance) 的核心定義在於利用現金價值維持原有的保障水平(保額),但將保障期限轉為有限的定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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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終身壽險保單中的「殘疾豁免保費附約」(Disability Waiver of Premium Rider)。關於該附約所應用的「等候期」(Waiting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設立等候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受保人的殘疾是否屬於長期或永久性質,而非暫時性。
II. 受保人必須在整個等候期內持續處於完全殘疾的狀態,方可符合保費豁免的資格。
III. 若受保人的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持續,保險公司通常只會豁免未來的保費,而不會退還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IV.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此類附約的等候期一般設定為六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功能是過濾掉短暫或暫時性的傷患,確保只有長期或永久性的殘疾才能獲得保費豁免。陳述 II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的先決條件是受保人必須在規定的等候期內持續符合完全殘疾的定義。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設定為六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標準的人壽保險實務,如果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持續並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並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旨在驗證殘疾的嚴重性與持久性,且在符合條件後,通常會提供追溯性的保費退還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功能是過濾掉短暫或暫時性的傷患,確保只有長期或永久性的殘疾才能獲得保費豁免。陳述 II 正確,因為豁免保費的先決條件是受保人必須在規定的等候期內持續符合完全殘疾的定義。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設定為六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標準的人壽保險實務,如果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持續並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並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旨在驗證殘疾的嚴重性與持久性,且在符合條件後,通常會提供追溯性的保費退還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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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在釐定新產品的毛保費(Gross Premium)時,必須確保保費符合充足及公平的原則。關於釐定保費的各項因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淨保費(Net Premium)是結合了死亡表所反映的死亡率以及預計投資回報(利息)而得出的。
II. 附加保費(Loading)被加入到淨保費中,用以支付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佣金及稅項。
III. 考慮到人壽保險是長期業務且保費通常不能更改,附加保費也包含了應對未來異常死亡率風險的準備。
IV. 由於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Policy)的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盈餘,其保費率通常會比不分紅保單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淨保費(Net Premium)是根據死亡率(透過死亡表預測)和利息(投資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計算出來的,旨在支付預期的死亡索償。而毛保費(Gross Premium)則是在淨保費的基礎上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用以涵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如佣金、稅項)以及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異常死亡率的風險緩衝。
錯誤: 關於分紅保單保費較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分紅保單持有人享有分享保險公司可分配盈餘(紅利)的權利,因此其保費率通常會比同等保障額的不分紅保單為高。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列出部分正確因素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定價的組成結構。
重點: 人壽保險的毛保費由淨保費(死亡率與利息)及附加保費(營運開支與應急費用)組成;分紅保單的保費通常高於不分紅保單。.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淨保費(Net Premium)是根據死亡率(透過死亡表預測)和利息(投資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計算出來的,旨在支付預期的死亡索償。而毛保費(Gross Premium)則是在淨保費的基礎上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用以涵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如佣金、稅項)以及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異常死亡率的風險緩衝。
錯誤: 關於分紅保單保費較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分紅保單持有人享有分享保險公司可分配盈餘(紅利)的權利,因此其保費率通常會比同等保障額的不分紅保單為高。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列出部分正確因素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定價的組成結構。
重點: 人壽保險的毛保費由淨保費(死亡率與利息)及附加保費(營運開支與應急費用)組成;分紅保單的保費通常高於不分紅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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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持牌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時負有嚴格的受託責任。根據相關的操守守則及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客戶款項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資金分開存放,並存入獨立的客戶帳戶。
II. 客戶帳戶必須在香港的認可機構(如銀行)開立及維持。
III. 經紀可以根據需要從客戶帳戶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公司的短期營運開支,前提是必須在一個月內歸還。
IV. 經紀必須建立並維持妥善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確保客戶款項得到正確管理及對帳。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資金清晰分隔,並存放在香港認可機構開立的獨立客戶帳戶中。此外,經紀有責任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這些款項得到妥善管理及定期對帳。
Incorrect: 關於經紀可以提取客戶款項以支付公司短期營運開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嚴禁挪用於任何與該客戶保險業務無關的用途,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要點而不完整。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對客戶款項承擔受託責任,必須確保資金隔離、專款專用並實施嚴格的內部監控,以保障客戶利益及維護市場誠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資金清晰分隔,並存放在香港認可機構開立的獨立客戶帳戶中。此外,經紀有責任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這些款項得到妥善管理及定期對帳。
Incorrect: 關於經紀可以提取客戶款項以支付公司短期營運開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嚴禁挪用於任何與該客戶保險業務無關的用途,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要點而不完整。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對客戶款項承擔受託責任,必須確保資金隔離、專款專用並實施嚴格的內部監控,以保障客戶利益及維護市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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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及市場慣例,關於長期保險保單(特別是投資相連壽險保單)的「冷靜期」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I. 投保人若要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必須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
I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V. 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曾就該保單提出索償並獲賠付,則不能再行使冷靜期撤銷權。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它完整地描述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長期保險保單(特別是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內的各項監管要求。這包括 21 天的冷靜期時限(以較早者為準)、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相連產品可進行市值調整的規定,以及若已發生索償則權利失效的原則。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第四項陳述,即投保人若已提出索償並獲得賠付,則其冷靜期撤銷權會隨之失效,這是防止雙重獲益的重要規則。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第一項陳述中關於冷靜期 21 天期限及起始計算日的法定定義。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行使權利必須書面通知的要求,以及投資相連產品特有的市值調整機制,這兩點對於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至關重要。
Takeaway: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擁有撤銷保單的法定權利,但必須在 21 天的時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需理解投資相連產品在退款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它完整地描述了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長期保險保單(特別是投資相連壽險)在冷靜期內的各項監管要求。這包括 21 天的冷靜期時限(以較早者為準)、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相連產品可進行市值調整的規定,以及若已發生索償則權利失效的原則。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第四項陳述,即投保人若已提出索償並獲得賠付,則其冷靜期撤銷權會隨之失效,這是防止雙重獲益的重要規則。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第一項陳述中關於冷靜期 21 天期限及起始計算日的法定定義。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行使權利必須書面通知的要求,以及投資相連產品特有的市值調整機制,這兩點對於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至關重要。
Takeaway: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擁有撤銷保單的法定權利,但必須在 21 天的時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需理解投資相連產品在退款時可能涉及市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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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陳先生打算將其持有的個人人壽保險保單作為向銀行申請私人貸款的擔保。作為保險中介人,在向陳先生解釋有關保單轉讓(Assignment)的法律及實務要求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抵押轉讓通常是暫時性的,旨在為並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提供質押擔保
II. 在抵押轉讓安排下,轉讓人於完全償還貸款後,擁有取回保單權益的復歸權
III. 一旦保險人收到抵押轉讓通知,在轉讓生效期間,轉讓人仍可自由向保險人申請保單抵押貸款
IV. 絕對轉讓是指不可撤銷地轉讓對某份壽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實務,抵押轉讓通常是暫時性的安排,主要目的是為並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如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陳述 II 正確,抵押轉讓條款中包含復歸權,這意味著轉讓人在完全償還相關貸款後,有權取回其保單權益。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將壽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讓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一旦保險人收到抵押轉讓的通知,在該轉讓生效期間,轉讓人(保單所有人)是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申請退保的,這是為了保障承讓人的利益。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性質,特別是抵押轉讓在貸款未清還前會限制保單所有人的某些權利(如退保及保單貸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實務,抵押轉讓通常是暫時性的安排,主要目的是為並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如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陳述 II 正確,抵押轉讓條款中包含復歸權,這意味著轉讓人在完全償還相關貸款後,有權取回其保單權益。陳述 IV 正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將壽險保單的一切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讓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一旦保險人收到抵押轉讓的通知,在該轉讓生效期間,轉讓人(保單所有人)是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申請退保的,這是為了保障承讓人的利益。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性質,特別是抵押轉讓在貸款未清還前會限制保單所有人的某些權利(如退保及保單貸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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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實務中,保險公司可以採用不同的保費釐定制度。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的保費於每個保單週年日獨立計算,以反映受保生命在該續保期內的自然風險狀況。
II. 在均衡保費制度下,考慮到壽險的長期性質,保單早年的保費相對於風險而言通常較低,而晚年則較高。
III. 自然保費制度容易受「逆選擇」影響,導致風險池中留下較多高風險的受保人,未能滿足大數法則的同質要求。
IV. 均衡保費制度在合約有效期內保持保費不變,並會因早年的「超額」保費而為保單所有人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核心特點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每年根據受保人的實際風險(如年齡增長)重新計算。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隨著年齡增長保費變得昂貴,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人傾向退出,而健康欠佳(高風險)的人則選擇續保,這正是「逆選擇」的現象。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進而累積成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均衡保費制度下,情況正好相反:早年的保費相對於風險而言是「太高」的(溢收),而晚年的保費相對於風險而言則是「太低」的,以此達到整個受保期內的保費平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學計算,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因保費隨年齡上升而導致的負擔沉重及逆選擇問題,是現代人壽保險的主流定價方式。.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核心特點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每年根據受保人的實際風險(如年齡增長)重新計算。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隨著年齡增長保費變得昂貴,健康狀況良好(低風險)的人傾向退出,而健康欠佳(高風險)的人則選擇續保,這正是「逆選擇」的現象。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進而累積成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均衡保費制度下,情況正好相反:早年的保費相對於風險而言是「太高」的(溢收),而晚年的保費相對於風險而言則是「太低」的,以此達到整個受保期內的保費平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學計算,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因保費隨年齡上升而導致的負擔沉重及逆選擇問題,是現代人壽保險的主流定價方式。.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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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單中的「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時,下列哪些關於該條款在香港法律及市場慣例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典型的條款規定,保單在發出日起計生效兩年後,保險人一般不得質疑其有效性。
II. 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保險人在多年後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而撤銷合約。
III. 根據香港法律,即使證實索償人涉及欺詐行為,只要過了不可異議期,保險人仍必須賠償。
IV. 條款中通常包含「於受保生命在世時」的字眼,以防止受益人透過延遲申請給付來規避可異議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不可異議期通常設定為保單發出日起計的兩年。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條款的核心目的就是限制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如漏報或失實陳述)為由質疑合約的有效性。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款中加入「於受保生命在世時」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受保人不能透過在可異議期內身故但受益人延遲索償的方式來獲得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法律明確規定,不可異議條款不能延伸至保護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對合約提出異議。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合約提供穩定性,但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欺詐行為始終是該條款無法豁免的例外情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不可異議期通常設定為保單發出日起計的兩年。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條款的核心目的就是限制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如漏報或失實陳述)為由質疑合約的有效性。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款中加入「於受保生命在世時」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受保人不能透過在可異議期內身故但受益人延遲索償的方式來獲得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法律明確規定,不可異議條款不能延伸至保護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對合約提出異議。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為長期合約提供穩定性,但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欺詐行為始終是該條款無法豁免的例外情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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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正接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保監局行使視察及調查權力的規定,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保監局可為了確定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規定,而進入其業務場所進行視察
II. 在調查過程中,保監局有權要求相關人士就調查事項所涉及的紀錄或文件作出解釋
III. 若相關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調查人員的要求,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IV. 保監局只有在已經有合理理由懷疑中介人涉及行為失當的情況下,方可執行視察權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F 條,保監局為了確定持牌保險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有權進入其業務場所進行視察。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4G 條,在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有權要求相關人士出示與調查事項有關的紀錄或文件。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調查人員的要求,即屬犯罪,可被處以罰款或監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視察權力(第 64F 條)的主要目的是日常合規監察,並不需要以「懷疑違規」為前提;而調查權力(第 64G 條)通常才是在保監局有理由相信可能存在違規或行為失當的情況下行使。
重點: 保監局獲賦予法定權力對保險中介人進行視察及調查,以確保市場運作合規並保障保單持有人,受規管人士有法律責任配合相關程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F 條,保監局為了確定持牌保險中介人是否遵守條例,有權進入其業務場所進行視察。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4G 條,在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有權要求相關人士出示與調查事項有關的紀錄或文件。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調查人員的要求,即屬犯罪,可被處以罰款或監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視察權力(第 64F 條)的主要目的是日常合規監察,並不需要以「懷疑違規」為前提;而調查權力(第 64G 條)通常才是在保監局有理由相信可能存在違規或行為失當的情況下行使。
重點: 保監局獲賦予法定權力對保險中介人進行視察及調查,以確保市場運作合規並保障保單持有人,受規管人士有法律責任配合相關程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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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的一份終身壽險保單已生效多年並積存了現金價值。關於該保單在均衡保費制度下發展出來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現金價值可被視為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是在扣除初始成本及風險保費後的餘額
II. 若陳先生持有的是定期壽險,該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後亦會產生現金價值
III. 根據現代保單條款,陳先生有權以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
IV. 若陳先生選擇「清繳保險」選項,保單將在不繳付保費的情況下維持原有的保額繼續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現金價值反映了保險人在保單早期收取的「還未賺取」保費,即扣除保單設立成本及風險保費後的餘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代保單條款,保單所有人有權利用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並不積存現金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的安排下,雖然保單繼續有效且無需再繳保費,但保額會按淨現金價值而下調,故常被稱為「減額清繳保險」。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現金價值是保單貸款、退保價值及清繳保險等權益的基礎,但這些特性並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現金價值反映了保險人在保單早期收取的「還未賺取」保費,即扣除保單設立成本及風險保費後的餘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代保單條款,保單所有人有權利用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並不積存現金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的安排下,雖然保單繼續有效且無需再繳保費,但保額會按淨現金價值而下調,故常被稱為「減額清繳保險」。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現金價值是保單貸款、退保價值及清繳保險等權益的基礎,但這些特性並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