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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一名理財顧問正向客戶介紹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根據香港的監管框架及產品特性,下列哪些關於投資相連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的身故賠償通常與相關投資資產的表現掛鉤,並可能設有最低身故賠償保證。
II. 投保人須承擔投資風險,因為保單的價值會隨其選擇的底層資產表現而波動。
III. 由於投資相連保險屬於保險產品,其推廣及銷售文件僅需經保險業監管局審批,無需證監會認可。
IV. 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權利,可在特定期限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可能需扣除市值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身故賠償通常與投資表現掛鉤,且合約中通常會提供一個最低身故賠償金額(如保費總額的 101%)。陳述 II 正確,投資相連保險的核心特徵是保單持有人直接承擔所選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保障適用於所有長期保險產品,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讓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後有權在特定時間內重新考慮並取消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投資相連保險由保險公司簽發,但由於其涉及向公眾發售的集體投資計劃元素,其銷售文件(如產品資料概要及說明文件)必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結合了人壽保障與投資功能,投保人需承擔投資風險,且該類產品的銷售文件受證監會監管,同時受保險業監管局關於冷靜期的規定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身故賠償通常與投資表現掛鉤,且合約中通常會提供一個最低身故賠償金額(如保費總額的 101%)。陳述 II 正確,投資相連保險的核心特徵是保單持有人直接承擔所選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陳述 IV 正確,冷靜期保障適用於所有長期保險產品,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讓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後有權在特定時間內重新考慮並取消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投資相連保險由保險公司簽發,但由於其涉及向公眾發售的集體投資計劃元素,其銷售文件(如產品資料概要及說明文件)必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結合了人壽保障與投資功能,投保人需承擔投資風險,且該類產品的銷售文件受證監會監管,同時受保險業監管局關於冷靜期的規定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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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購買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關於他在「冷靜期」內享有的權利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或發出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
II. 若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取消投資相連保險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且不得進行任何扣除。
III. 對於投資相連保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價值的變動。
IV. 行使冷靜期權利的前提通常是保單持有人尚未在該保單項下提出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資產價值的變動。陳述 IV 正確,因為行使冷靜期權利的前提通常是保單持有人尚未在該保單下提出任何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一般傳統人壽保險不同,其退款並非必然是全數保費,保險公司可以扣除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保單持有人雖然享有冷靜期權利,但必須注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資產價值的變動。陳述 IV 正確,因為行使冷靜期權利的前提通常是保單持有人尚未在該保單下提出任何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與一般傳統人壽保險不同,其退款並非必然是全數保費,保險公司可以扣除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保單持有人雖然享有冷靜期權利,但必須注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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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一份分紅壽險計劃。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關於《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要求是正確的?
I. 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劃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如紅利或花紅)
II. 保險公司必須在文件中提供「分紅理念」的摘要,解釋如何釐定非保證利益
III. 為了簡化資訊,銷售說明文件只需展示「樂觀情況」下的預期回報,以反映產品的最高潛力
IV. 文件必須包含有關保單持有人可從何處查閱保險公司過往「履行比率」的資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劃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以確保客戶不會對預期回報產生誤解。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須在文件中披露「分紅理念」的摘要,說明其釐定非保證紅利的原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文件必須指引客戶如何查閱保險公司過往的「履行比率」,作為評估其實際派發紅利表現的參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不同情境的預測,包括「悲觀情況」和「樂觀情況」,而不能僅僅展示最理想的預期回報,以確保客戶了解潛在的投資風險與回報波動。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設計旨在提升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平衡地披露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提供分紅理念及履行比率等關鍵資訊,協助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劃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以確保客戶不會對預期回報產生誤解。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須在文件中披露「分紅理念」的摘要,說明其釐定非保證紅利的原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文件必須指引客戶如何查閱保險公司過往的「履行比率」,作為評估其實際派發紅利表現的參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不同情境的預測,包括「悲觀情況」和「樂觀情況」,而不能僅僅展示最理想的預期回報,以確保客戶了解潛在的投資風險與回報波動。
重點: 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設計旨在提升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平衡地披露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提供分紅理念及履行比率等關鍵資訊,協助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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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人壽保險公司在檢討其產品結構時,研究為何「自然保費制度」(Natural Premium System) 不再適用於現代的長期壽險保單。根據該制度的特性,下列哪一項最能描述其在長期運作下對風險池造成的負面影響?
Correct
正確: 「由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傾向退出,導致風險池中留下較多高風險人士」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著受保人的年齡及自然風險增加。當保費在晚年變得沉重時,健康狀況良好且預期壽命較長的人(低風險者)往往會選擇終止保單,而健康欠佳的人(高風險者)則會堅持續保,這種現象稱為「逆選擇」,會導致風險池失去平衡。
錯誤: 「早期收取的保費過高,導致保險公司必須處理大量的現金價值提取申請」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在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較低,且該制度一般不會像均衡保費制度那樣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保費在整個受保期內保持不變,使保險公司在受保人年老時面臨入不敷出的風險」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而非自然保費制度;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正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逐年獨立計算。
錯誤: 「該制度過於依賴死亡表的精算假設,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根據市場競爭情況靈活調整收費」是錯誤的,事實上所有壽險定價都依賴死亡表,而自然保費制度失效的主因在於其結構導致的逆選擇和負擔能力問題,而非缺乏競爭靈活性。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增長的特性,容易引發逆選擇並對年長受保人造成沉重財務負擔,因此在現代長期人壽保險中已基本被均衡保費制度取代。.
Incorrect
正確: 「由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健康狀況良好的受保人傾向退出,導致風險池中留下較多高風險人士」是正確的。在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著受保人的年齡及自然風險增加。當保費在晚年變得沉重時,健康狀況良好且預期壽命較長的人(低風險者)往往會選擇終止保單,而健康欠佳的人(高風險者)則會堅持續保,這種現象稱為「逆選擇」,會導致風險池失去平衡。
錯誤: 「早期收取的保費過高,導致保險公司必須處理大量的現金價值提取申請」是錯誤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在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較低,且該制度一般不會像均衡保費制度那樣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保費在整個受保期內保持不變,使保險公司在受保人年老時面臨入不敷出的風險」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而非自然保費制度;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正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逐年獨立計算。
錯誤: 「該制度過於依賴死亡表的精算假設,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根據市場競爭情況靈活調整收費」是錯誤的,事實上所有壽險定價都依賴死亡表,而自然保費制度失效的主因在於其結構導致的逆選擇和負擔能力問題,而非缺乏競爭靈活性。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增長的特性,容易引發逆選擇並對年長受保人造成沉重財務負擔,因此在現代長期人壽保險中已基本被均衡保費制度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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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陳先生解釋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與其他壽險產品的分別。根據相關課程內容及產品特性,下列哪些關於萬用壽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萬用壽險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將死亡成本、利息和開支分別披露。
II. 該類保單具有靈活保費的特點,投保人可根據需要調整保費繳付。
III. 其現金價值與保單持有人自行選定的投資基金表現直接掛鈎,性質等同於單位相連長期保單。
IV. 萬用壽險通常具有可調整利益的特性,並會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的核心特點之一是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保險人會清晰披露死亡成本、利息收益及各項開支。陳述 I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為投保人提供保費繳付的靈活性,允許在合約條款限制下調整保費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定義,萬用壽險具有可調整利益的特性,並能隨時間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現金價值與特定投資表現直接掛鈎並由投保人承擔投資風險,是「單位相連長期保單」(Unit-Linked Long Term Policy)的典型特徵,而非萬用壽險的標準運作模式。萬用壽險通常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狀況宣告派息率。
重點: 萬用壽險以其透明的「分別列示」定價結構、靈活的保費政策及可調整的保障利益,與傳統壽險及投資相連產品作出區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的核心特點之一是採用「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價結構,保險人會清晰披露死亡成本、利息收益及各項開支。陳述 I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為投保人提供保費繳付的靈活性,允許在合約條款限制下調整保費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定義,萬用壽險具有可調整利益的特性,並能隨時間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現金價值與特定投資表現直接掛鈎並由投保人承擔投資風險,是「單位相連長期保單」(Unit-Linked Long Term Policy)的典型特徵,而非萬用壽險的標準運作模式。萬用壽險通常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狀況宣告派息率。
重點: 萬用壽險以其透明的「分別列示」定價結構、靈活的保費政策及可調整的保障利益,與傳統壽險及投資相連產品作出區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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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時,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特定的監管指引。關於 ILAS 的冷靜期及售後確認電話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天。
II. 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
III. 若客戶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基金價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IV. 冷靜期的計算是從客戶簽署投保申請書的日期起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冷靜期為 21 天,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起計。陳述 II 正確,為了加強對客戶的保障,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 ILAS 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確保其理解產品特性。陳述 III 正確,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若客戶在冷靜期內取消 ILAS 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導致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的起計點並非簽署投保申請書的日期,而是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的日期。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具備特定的監管要求,包括 21 天冷靜期、售後確認電話的執行,以及在冷靜期內退款時可應用市值調整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冷靜期為 21 天,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起計。陳述 II 正確,為了加強對客戶的保障,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 ILAS 的個人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確保其理解產品特性。陳述 III 正確,與傳統人壽保險不同,若客戶在冷靜期內取消 ILAS 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導致的市值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的起計點並非簽署投保申請書的日期,而是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的日期。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具備特定的監管要求,包括 21 天冷靜期、售後確認電話的執行,以及在冷靜期內退款時可應用市值調整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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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文件旨在向投保人展示在保單早期終止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
II. 文件中必須列出保單在特定年份(如第1、3、5年等)的預期退保價值。
III. 投保人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的後果。
IV. 該文件僅適用於具有固定回報保證的投資相連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旨在向投保人清晰展示在保單不同階段(特別是早期)退保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該文件必須列出特定年份(例如第1、3、5年等)的預期退保價值,並要求投保人簽署以確認其已閱讀並明白早期退保的後果。
錯誤: 陳述 IV 聲稱該文件僅適用於具固定回報保證的保單是錯誤的,事實上,所有投資相連保單(ILAS)都必須提供此類說明文件,以加強投資者保障。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II」均不完整,因為它們分別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或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投資相連保單銷售過程中的關鍵披露文件,透過具體的數字展示和客戶簽署確認,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早期終止保單的代價。.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旨在向投保人清晰展示在保單不同階段(特別是早期)退保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該文件必須列出特定年份(例如第1、3、5年等)的預期退保價值,並要求投保人簽署以確認其已閱讀並明白早期退保的後果。
錯誤: 陳述 IV 聲稱該文件僅適用於具固定回報保證的保單是錯誤的,事實上,所有投資相連保單(ILAS)都必須提供此類說明文件,以加強投資者保障。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II」均不完整,因為它們分別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或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投資相連保單銷售過程中的關鍵披露文件,透過具體的數字展示和客戶簽署確認,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早期終止保單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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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企業正為其員工重新評估團體人壽保險計劃。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實務及相關監管概念,下列關於團體保險計劃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職工作條款」規定,在保險生效時,個別被保險人必須正在履行職務,而非處於病假或休假狀態。
II. 由於團體保險涉及多名受保人,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每位成員提供與個人壽險相同程度的詳細個人醫療核保資料。
III. 在供款計劃中,若員工在合資格初期選擇不參加,日後若想重新加入,保險公司可能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總團體保險合約(Master Group Insurance Contract)的法律合約方通常是保險人與每一位受保員工個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在職工作條款」(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在保險生效時必須正在受僱且在職,而非因病缺勤或休假。陳述 III 正確,若合資格成員最初拒絕參加供款計劃,日後欲重新加入時,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團體保險採用集體核保,通常不會要求如個人保險般詳細的個人醫療資料,因為對每一位成員進行詳細審核既不可能也無必要。陳述 IV 錯誤,團體保險合約(總團體保險合約)的合約方是保險人與團體保單持有人(通常是僱主),受保員工被稱為團體被保險人,而非合約的直接簽署方。
重點: 團體保險透過總保單為多名成員提供保障,其特點包括集體核保、在職要求以及針對延遲參加者的核保限制,以平衡行政效率與承保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在職工作條款」(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在保險生效時必須正在受僱且在職,而非因病缺勤或休假。陳述 III 正確,若合資格成員最初拒絕參加供款計劃,日後欲重新加入時,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通常會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團體保險採用集體核保,通常不會要求如個人保險般詳細的個人醫療資料,因為對每一位成員進行詳細審核既不可能也無必要。陳述 IV 錯誤,團體保險合約(總團體保險合約)的合約方是保險人與團體保單持有人(通常是僱主),受保員工被稱為團體被保險人,而非合約的直接簽署方。
重點: 團體保險透過總保單為多名成員提供保障,其特點包括集體核保、在職要求以及針對延遲參加者的核保限制,以平衡行政效率與承保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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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保單。他最近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打算利用該保單作為貸款的擔保。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保單被視為一種「據法權產」,即一項可藉法律行動而非實物管有的權利。
II. 陳先生可以透過「抵押轉讓」將保單暫時轉讓給銀行作為貸款質押。
III. 在抵押轉讓下,銀行的利益限於貸款金額加上利息。
IV. 由於人壽保險涉及「分擔」原則,陳先生若有多份保單,銀行的受償權會按比例減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人壽保險保單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據法權產」,這意味著它是一項個人權利,必須透過法律行動而非實物佔有來行使。當保單持有人需要貸款時,可以透過「抵押轉讓」將保單作為質押擔保,這是一種暫時性的權利轉讓,且法律規定承讓人的利益上限為貸款本金加上利息。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抵押轉讓利益限制的重要正確資訊。「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保單法律性質(據法權產)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在人壽保險中,擁有多份保單不會導致賠償按比例減少。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作為據法權產可透過抵押轉讓進行融資擔保,但需注意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合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人壽保險保單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據法權產」,這意味著它是一項個人權利,必須透過法律行動而非實物佔有來行使。當保單持有人需要貸款時,可以透過「抵押轉讓」將保單作為質押擔保,這是一種暫時性的權利轉讓,且法律規定承讓人的利益上限為貸款本金加上利息。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抵押轉讓利益限制的重要正確資訊。「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保單法律性質(據法權產)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在人壽保險中,擁有多份保單不會導致賠償按比例減少。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作為據法權產可透過抵押轉讓進行融資擔保,但需注意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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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投保人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及相關法律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即使應保險人要求接受了身體檢查,通常仍須主動披露其知悉的相關病歷
II. 只有當不披露的事實與受保人的最終死因有直接因果關係時,保險人才可援引最高誠信原則拒絕賠償
I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受保險人要求接受身體檢查的投保人有權瞭解有關檢查結果
IV. 在免體檢投保中,保險人較難就投保申請書內沒有問及的事項指稱投保人違反披露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即使投保人接受了保險人安排的身體檢查,除非該檢查足以揭露所有相關資料,否則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其病歷。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接受身體檢查的人士有權知悉其檢查結果。陳述 IV 正確,在免體檢投保的情況下,保險人若未在申請書中問及特定事項,通常難以指稱投保人違反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不披露的事實是否與最終損失(如死因)有直接關係,並非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只要該事實屬重要事實且足以影響核保決定即可。
重點: 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責任時,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而不論該事實與日後的索償原因是否有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即使投保人接受了保險人安排的身體檢查,除非該檢查足以揭露所有相關資料,否則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其病歷。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接受身體檢查的人士有權知悉其檢查結果。陳述 IV 正確,在免體檢投保的情況下,保險人若未在申請書中問及特定事項,通常難以指稱投保人違反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不披露的事實是否與最終損失(如死因)有直接關係,並非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只要該事實屬重要事實且足以影響核保決定即可。
重點: 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責任時,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而不論該事實與日後的索償原因是否有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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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張先生於 14 個月前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合約,保單內載有一項為期兩年的「自殺條款」。若張先生現在不幸因自殺身故,根據香港一般長期保險的實務慣例,保險公司在合約義務上應如何處理該宗索償?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不需支付身故賠償,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扣除任何保單欠款)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長期保險中常見的「自殺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身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額的責任,但為了公平起見,通常會退還已繳付的保費(不計利息,並扣除任何保單欠款)。
錯誤: 必須支付全數身故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自殺時仍處於兩年的限制期內,保險公司受自殺條款保護可免於賠付保額。沒收所有保費且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說法不符合市場一般慣例,通常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支付賠償但扣除罰款的說法在標準保單條款中並不存在,缺乏法律與合約依據。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投保人因面臨財務困境而蓄意自殺以獲取賠償的道德風險,在限制期內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保費。.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不需支付身故賠償,但通常會退還已繳保費(扣除任何保單欠款)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長期保險中常見的「自殺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身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額的責任,但為了公平起見,通常會退還已繳付的保費(不計利息,並扣除任何保單欠款)。
錯誤: 必須支付全數身故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自殺時仍處於兩年的限制期內,保險公司受自殺條款保護可免於賠付保額。沒收所有保費且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說法不符合市場一般慣例,通常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支付賠償但扣除罰款的說法在標準保單條款中並不存在,缺乏法律與合約依據。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投保人因面臨財務困境而蓄意自殺以獲取賠償的道德風險,在限制期內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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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領域中,為了協助中介人及公眾區分各類保險合約,通常會從產品的「基本功能」入手。下列哪些陳述屬於區分人壽保險基本功能時所考慮的死亡保險金支付情況?
I. 僅在保單指定的某段時期內發生死亡。
II. 在受保人一生中任何時候發生死亡。
III. 在保單指定的某一特定日期或在該日期前發生死亡。
IV. 僅在受保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導致死亡。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根據教材,人壽保險合約按功能區分時,主要考慮在何種情況下支付死亡保險金,這包括了:(i) 只在指定時期內發生的死亡;(ii) 在任何時候發生的死亡;以及 (iii) 在特定日期或之前發生的死亡。這三者構成了人壽保險產品最核心的保障形式。
錯誤: 關於「僅在受保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意外保障或保單附加條款(Riders)的範疇,並非區分人壽保險基本功能的三大核心類別。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III 及 IV 均未能完整且準確地涵蓋教材中定義的所有基本功能。
重點: 識別人壽保險的三種基本功能形式,是區分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及兩全保險等核心產品設計原理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根據教材,人壽保險合約按功能區分時,主要考慮在何種情況下支付死亡保險金,這包括了:(i) 只在指定時期內發生的死亡;(ii) 在任何時候發生的死亡;以及 (iii) 在特定日期或之前發生的死亡。這三者構成了人壽保險產品最核心的保障形式。
錯誤: 關於「僅在受保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意外保障或保單附加條款(Riders)的範疇,並非區分人壽保險基本功能的三大核心類別。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III 及 IV 均未能完整且準確地涵蓋教材中定義的所有基本功能。
重點: 識別人壽保險的三種基本功能形式,是區分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及兩全保險等核心產品設計原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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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陳先生正與其保險中介人討論在其人壽保險保單中加入長期護理利益 (LTC) 附約。在解釋該附約的運作及特點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護理利益通常在受保人被診斷患有慢性疾病時,以一筆過形式發放。
II. 為了確立領取長期護理利益的權利,受保人通常必須證明其已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III. 若受保人在認可的護理院接受護理,其每月獲得的利益金額百分比通常高於在家中接受護理的百分比。
IV. 在受保人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保險公司通常會豁免該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長期護理利益的給付通常以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為前提,例如洗澡、穿衣和走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一般實務,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而家居護理則為 1%。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可獲豁免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是按月支付死亡保險金的一個百分比(如 1% 或 2%),而危疾保障利益才通常是以一筆過形式全額支付的。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旨在為失去日常起居活動能力的受保人提供持續的財務支援,其給付金額取決於護理的地點,並通常伴隨保費豁免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長期護理利益的給付通常以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為前提,例如洗澡、穿衣和走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一般實務,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而家居護理則為 1%。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領取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可獲豁免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長期護理利益通常是按月支付死亡保險金的一個百分比(如 1% 或 2%),而危疾保障利益才通常是以一筆過形式全額支付的。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旨在為失去日常起居活動能力的受保人提供持續的財務支援,其給付金額取決於護理的地點,並通常伴隨保費豁免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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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根據人壽保險的慣例,關於保單「復效」的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復效權利一般只適用於已失效的保單,而不適用於已退保的保單。
II. 保單所有人通常須提供受保人持續可保性(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
III. 復效申請通常須在保單失效後的規定期限內提出(例如 5 年內)。
IV. 復效後,保單通常會從復效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段自殺免責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人壽保險的復效條款,該權利通常僅適用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的保單,而不適用於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行使權利領取退保價值的「退保」保單。此外,申請復效時,保險人為防範逆選擇,通常會要求提供受保人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持續可保性證明),並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五年)提出申請及補繳欠款。在法律責任上,復效後的保單會重新計算可異議期及自殺免責期,因此正確組合為以上皆是。
錯誤: – 只有 I、II 及 IV:此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復效申請必須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通常為五年)提出這一重要的時間限制條件。
– 只有 II 及 III:此選項不正確,因為它未能包含復效權利僅限於失效保單而非退保保單的適用範圍,也漏掉了復效後會重啟自殺免責期的法律後果。
– 只有 I 及 IV:此選項不全面,漏掉了復效時保險公司對受保人健康證明的要求,以及必須在特定年期內申請的規定。重點: 復效條款旨在讓失效保單恢復效力,但保單所有人必須滿足時間、財務及可保性等多重條件,且須注意部分保障限制期會隨之重啟。.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人壽保險的復效條款,該權利通常僅適用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的保單,而不適用於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行使權利領取退保價值的「退保」保單。此外,申請復效時,保險人為防範逆選擇,通常會要求提供受保人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持續可保性證明),並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五年)提出申請及補繳欠款。在法律責任上,復效後的保單會重新計算可異議期及自殺免責期,因此正確組合為以上皆是。
錯誤: – 只有 I、II 及 IV:此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復效申請必須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通常為五年)提出這一重要的時間限制條件。
– 只有 II 及 III:此選項不正確,因為它未能包含復效權利僅限於失效保單而非退保保單的適用範圍,也漏掉了復效後會重啟自殺免責期的法律後果。
– 只有 I 及 IV:此選項不全面,漏掉了復效時保險公司對受保人健康證明的要求,以及必須在特定年期內申請的規定。重點: 復效條款旨在讓失效保單恢復效力,但保單所有人必須滿足時間、財務及可保性等多重條件,且須注意部分保障限制期會隨之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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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辦理「轉保」(即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時,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操守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例如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保費。
II. 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理解並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轉保》(IFS-PR),以確認已獲悉轉保風險。
III. 中介人應提醒客戶,新保單可能會重新計算等候期或自殺條款等合約限制。
IV. 若客戶主動要求轉保,中介人則無需履行有關轉保的披露義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及相關監管指引,中介人在處理轉保個案時,必須履行高度的披露責任。這包括解釋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例如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保費;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轉保》(IFS-PR)(陳述 II),以證明客戶明白轉保風險;以及提醒客戶新保單可能帶來的保障變動,如重新計算等候期或自殺條款(陳述 III)。
錯誤: 關於「若客戶主動要求轉保,中介人則無需履行披露義務」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無論轉保是由中介人建議還是由客戶主動提出,中介人均有責任確保客戶充分了解轉保的後果,並必須完成所有規定的披露程序。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I 及 I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重要的陳述 I 而不夠完整。
重點: 轉保涉及重大的財務及保障影響,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解釋風險及確保客戶簽署法定聲明書,以履行其專業操守責任並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及相關監管指引,中介人在處理轉保個案時,必須履行高度的披露責任。這包括解釋轉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例如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保費;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轉保》(IFS-PR)(陳述 II),以證明客戶明白轉保風險;以及提醒客戶新保單可能帶來的保障變動,如重新計算等候期或自殺條款(陳述 III)。
錯誤: 關於「若客戶主動要求轉保,中介人則無需履行披露義務」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無論轉保是由中介人建議還是由客戶主動提出,中介人均有責任確保客戶充分了解轉保的後果,並必須完成所有規定的披露程序。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陳述 II 及 I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重要的陳述 I 而不夠完整。
重點: 轉保涉及重大的財務及保障影響,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解釋風險及確保客戶簽署法定聲明書,以履行其專業操守責任並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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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核保員在對一份新保單申請進行「財務性核保」(Financial Underwriting) 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預期保單持有人在未來履行繳付保費責任的財務能力。
II. 受保生命目前已累積購買的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總額。
III. 擬申請的保險金額是否明顯高於與投保人背景及年齡類似的人的通常水平。
IV. 受保人是否具有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等可能增加死亡率的行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核保原則,財務性核保 (Financial Underwriting) 側重於評估投保額的合理性,包括投保人支付保費的經濟能力、已累積的保單總額,以及申請保額是否與其社會經濟地位相稱。
錯誤: 敘述 IV 關於受保人是否具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等習慣,屬於技術性核保中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考慮因素,旨在評估受保人的死亡率風險,而非財務風險。其他選項因包含了敘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財務考慮因素而錯誤。
重點: 財務性核保旨在確保投保動機合理並防止過度投保,這與評估身體健康狀況的技術性核保是兩個不同的核保維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核保原則,財務性核保 (Financial Underwriting) 側重於評估投保額的合理性,包括投保人支付保費的經濟能力、已累積的保單總額,以及申請保額是否與其社會經濟地位相稱。
錯誤: 敘述 IV 關於受保人是否具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等習慣,屬於技術性核保中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考慮因素,旨在評估受保人的死亡率風險,而非財務風險。其他選項因包含了敘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財務考慮因素而錯誤。
重點: 財務性核保旨在確保投保動機合理並防止過度投保,這與評估身體健康狀況的技術性核保是兩個不同的核保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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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並向保險代理人查詢有關保單條款的法律保障。根據香港人壽保險市場常用的保單用語及相關法律,下列哪些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完整合約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異議條款一般規定,若保單在受保人在世期間已持續生效兩年,保險人通常不能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I. 在香港,如果證實索償人或被保險人涉及欺詐行為,保險人仍可對保單提出異議,而不受不可異議條款限制。
III. 「完整合約」條款的作用之一是規定保險合約由保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及投保單副本構成。
IV.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險代理人有權在獲得客戶口頭同意後,直接修改保單內的保障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再以投保時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不容許利用合約條款來掩飾欺詐,因此欺詐行為是不可異議條款的法定例外。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完整合約」條款定義了合約的範圍,包括保單主體、附約及投保單副本,這被稱為封閉式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並無此項權限。
重點: 了解「完整合約」與「不可異議」條款的具體規定,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準確解釋保單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在處理涉及重要事實披露及合約修改的爭議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典型的不可異議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再以投保時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不容許利用合約條款來掩飾欺詐,因此欺詐行為是不可異議條款的法定例外。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完整合約」條款定義了合約的範圍,包括保單主體、附約及投保單副本,這被稱為封閉式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保險合約,且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並無此項權限。
重點: 了解「完整合約」與「不可異議」條款的具體規定,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準確解釋保單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在處理涉及重要事實披露及合約修改的爭議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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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持有終身壽險保單的客戶因個人財務安排,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不能作廢條款」(Non-forfeiture Provisions) 的運作。根據相關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客戶可以選擇「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將保單轉為保額減少但毋須再繳費的保障,其條款與原保單相同。
II. 若保單屬於分紅形式,客戶可利用紅利購買「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以增加保障額。
III. 不能作廢選擇權的出現,是因為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期所繳付的保費高於受保風險的成本而產生了現金價值。
IV. 只有被保險公司評定為「優良風險」(Preferred Risks) 的受保人,其保單才具備提供不能作廢選擇權的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的定義,它是一項減額保單,保單所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而保障條款與原保單完全相同。陳述 II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 (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容許分紅保單所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障。陳述 III 正確,不能作廢條款的產生源於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繳付的保費高於保險成本,從而累積了尚未被保險人完全賺取的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的提供取決於保單是否具有現金價值(通常見於永久性計劃),與受保人是否屬於優良風險 (Preferred Risks) 無關。優良風險僅指風險程度低於平均水平的受保對象。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確保了保單持有人的公平權益,使其在停止繳費時,能將累積的現金價值轉化為其他形式的保障,如清繳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清繳保險 (Paid-Up Insurance) 的定義,它是一項減額保單,保單所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而保障條款與原保單完全相同。陳述 II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 (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容許分紅保單所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障。陳述 III 正確,不能作廢條款的產生源於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繳付的保費高於保險成本,從而累積了尚未被保險人完全賺取的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作廢選擇權的提供取決於保單是否具有現金價值(通常見於永久性計劃),與受保人是否屬於優良風險 (Preferred Risks) 無關。優良風險僅指風險程度低於平均水平的受保對象。
重點: 不能作廢條款確保了保單持有人的公平權益,使其在停止繳費時,能將累積的現金價值轉化為其他形式的保障,如清繳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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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長期保險產品前,必須履行財務需求分析(FNA)的責任。關於此項要求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財務需求分析的目的是協助客戶識別其保險需求、目標及財務狀況。
II. 若客戶拒絕提供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資料,中介人應在表格上明確記錄客戶的拒絕。
III. 財務需求分析僅適用於包含儲蓄或投資成分的長期保險產品。
IV. 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說明,若未能提供準確資料,將會影響對其產品合適性的評估。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財務需求分析(FNA)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產品符合客戶的實際需求、目標及財務負擔能力。若客戶選擇不披露相關資料,中介人必須在 FNA 表格中記錄此事實,並向客戶解釋這將會影響中介人評估產品合適性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 16 規定的財務需求分析要求適用於絕大多數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除外),並不侷限於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的產品。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核心程序,旨在透過系統化的資料收集,確保客戶所購買的長期保險產品與其個人需求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財務需求分析(FNA)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產品符合客戶的實際需求、目標及財務負擔能力。若客戶選擇不披露相關資料,中介人必須在 FNA 表格中記錄此事實,並向客戶解釋這將會影響中介人評估產品合適性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 16 規定的財務需求分析要求適用於絕大多數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除外),並不侷限於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的產品。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核心程序,旨在透過系統化的資料收集,確保客戶所購買的長期保險產品與其個人需求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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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包含長期護理 (LTC) 利益附約的人壽保險保單。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常見做法,下列哪些關於該附約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利益通常是作為死亡保險金的規定部分而支付的。
II. 判定長期護理的必要性時,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III. 每月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利益,通常高於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利益。
IV. 在接受長期護理利益期間,受保人通常可獲豁免基本保單及附約的保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長期護理附約的運作方式,包括其作為死亡保險金預支的本質、以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為理賠門檻、不同護理環境下的賠償比例差異,以及索償期間的保費豁免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費豁免這一關鍵的附助利益。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提及利益是作為死亡保險金的一部分而支付這一基本定義。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漏掉了關於 ADLs 醫學證據及不同護理環境賠償比例差異的具體運作細節。
重點: 長期護理附約透過預支死亡保險金、設定 ADLs 門檻及提供保費豁免,為因病失去自理能力的受保人提供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長期護理附約的運作方式,包括其作為死亡保險金預支的本質、以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為理賠門檻、不同護理環境下的賠償比例差異,以及索償期間的保費豁免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費豁免這一關鍵的附助利益。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提及利益是作為死亡保險金的一部分而支付這一基本定義。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漏掉了關於 ADLs 醫學證據及不同護理環境賠償比例差異的具體運作細節。
重點: 長期護理附約透過預支死亡保險金、設定 ADLs 門檻及提供保費豁免,為因病失去自理能力的受保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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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陳先生在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分別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後來,陳先生在一宗由第三方疏忽引起的交通意外中不幸身故。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此個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原則適用於此個案,因此陳先生的受益人獲得的總賠償額不能超過陳先生身故所造成的實際財務損失。
II. 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此個案,因此兩家保險公司均須全額支付各自保單所定的受保款額。
III. 保險人在向受益人支付賠償後,可根據代位權原則向該疏忽的第三方追討已支付的保險金。
IV. 與一般保險相比,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通常較低,這與人壽保險較少採用除外責任有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保單,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當受保人擁有多於一份人壽保單時,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均須全額賠付。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雖然近因原則適用於所有保險,但由於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因此該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相對較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其給付金額是在投保時預先設定的,並非旨在對人命損失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已賠付的款項。
重點: 人壽保險作為利益保單,其性質決定了彌償、分擔及代位權等原則通常不適用,這與旨在提供精確財務補償的一般保險(彌償保單)有顯著區別。.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保單,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當受保人擁有多於一份人壽保單時,每份保單在受保事件發生後均須全額賠付。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雖然近因原則適用於所有保險,但由於人壽保險極少採用除外責任,因此該原則在人壽保險中的重要性相對較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其給付金額是在投保時預先設定的,並非旨在對人命損失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已賠付的款項。
重點: 人壽保險作為利益保單,其性質決定了彌償、分擔及代位權等原則通常不適用,這與旨在提供精確財務補償的一般保險(彌償保單)有顯著區別。.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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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受益人的指定及其法律影響,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持有人為其配偶及/或子女的利益購買人壽保險,通常會建立一個法定信託。
II. 「可撤換受益人」是指保單持有人在保單有效期內,通常可以行使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III. 法律規定人壽保險必須指名具體受益人,嚴禁使用「概括式指定」(如「我的子女」)的方式。
IV. 在法定信託的架構下,受益人的實益權益可被視為其各別財產,其權益不一定受其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所影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若為配偶或子女利益購買壽險,會產生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可撤換受益人的定義在於保單持有人保留了更改受益人的權利,無需徵得原受益人同意。此外,在衡平法的保護下,此類實益權益被視為受益人的各別財產,其權益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受益人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
錯誤: 關於「概括式指定」不被允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實務上明確接受概括式指定,例如指定「我的子女」或「我的兄弟姊妹」作為受益人。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因此是錯誤的。而「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僅選擇「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受益人實益權益與壽命關係的正確法律描述。
重點: 保單持有人應理解不同受益人指定方式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產生的法定信託會賦予受益人強大的實益權益保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保單持有人若為配偶或子女利益購買壽險,會產生建立法定信託的效用,使受益人成為實益擁有人。可撤換受益人的定義在於保單持有人保留了更改受益人的權利,無需徵得原受益人同意。此外,在衡平法的保護下,此類實益權益被視為受益人的各別財產,其權益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受益人是否比受保生命長命。
錯誤: 關於「概括式指定」不被允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實務上明確接受概括式指定,例如指定「我的子女」或「我的兄弟姊妹」作為受益人。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因此是錯誤的。而「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僅選擇「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受益人實益權益與壽命關係的正確法律描述。
重點: 保單持有人應理解不同受益人指定方式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產生的法定信託會賦予受益人強大的實益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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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執業的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有關人壽保單的轉讓限制及賠付選擇。根據相關法律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涉及將壽險保單的所有權完整且不可撤銷地轉移給承讓人。
II. 若保單已指定不可撤換受益人,則任何轉讓均不得在未經其同意下侵犯其既得權利。
III. 抵押轉讓通常被視為一種永久性的權利轉移,主要用於擔保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借取的貸款。
IV. 在賠付選擇中,「定額支付選擇」是指在收款人在世期間,保險人分期向其支付約定的等額保單收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指保單持有人將其對壽險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移給承讓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及保險原則,轉讓不得侵犯受益人(尤其是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既得權利,除非事先獲得其同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抵押轉讓是一種暫時性的安排,而非永久性,且通常是作為並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如銀行貸款)的質押擔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收款人在世期間分期支付等額收益的安排屬於「終身收益選擇」,而「定額支付選擇」是指分期給付約定的等額,直至付完所有保單收益及利息為止。
重點: 壽險保單轉讓必須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性質,並尊重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既得權利;同時,中介人應準確區分不同的賠付選擇,以符合客戶的財務需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絕對轉讓的定義是指保單持有人將其對壽險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移給承讓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及保險原則,轉讓不得侵犯受益人(尤其是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既得權利,除非事先獲得其同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抵押轉讓是一種暫時性的安排,而非永久性,且通常是作為並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如銀行貸款)的質押擔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收款人在世期間分期支付等額收益的安排屬於「終身收益選擇」,而「定額支付選擇」是指分期給付約定的等額,直至付完所有保單收益及利息為止。
重點: 壽險保單轉讓必須區分絕對轉讓與抵押轉讓的性質,並尊重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既得權利;同時,中介人應準確區分不同的賠付選擇,以符合客戶的財務需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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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關於「等候期」(Waiting Period)的運作機制,以下哪一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受保人發生殘疾後通常須先自行繳付三至六個月的保費,若殘疾在該段期間結束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將退還等候期內已繳的保費並開始豁免後續保費。這是人壽保險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標準做法,旨在確認殘疾的永久性或長期性,以符合「殘疾」的定義。
錯誤: 關於保單簽發後首兩年不予豁免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不可爭議條款或自殺條款的時間限制,等候期是針對殘疾發生後的觀察期。
錯誤: 關於康復後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再次申請的說法是錯誤的,這不符合等候期定義中關於「殘疾持續性」的核心概念,等候期是在殘疾開始時計算的。
錯誤: 關於等候期內發生的殘疾將被永久剔除的說法是錯誤的,等候期並非除外責任,而是一個資格確認期,只要殘疾持續超過該期限,保障依然有效並可追溯。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是一個「觀察期」,用以界定殘疾是否符合保單規定的豁免資格,並在符合條件後提供追溯性的保費豁免。.
Incorrect
正確: 受保人發生殘疾後通常須先自行繳付三至六個月的保費,若殘疾在該段期間結束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將退還等候期內已繳的保費並開始豁免後續保費。這是人壽保險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標準做法,旨在確認殘疾的永久性或長期性,以符合「殘疾」的定義。
錯誤: 關於保單簽發後首兩年不予豁免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不可爭議條款或自殺條款的時間限制,等候期是針對殘疾發生後的觀察期。
錯誤: 關於康復後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再次申請的說法是錯誤的,這不符合等候期定義中關於「殘疾持續性」的核心概念,等候期是在殘疾開始時計算的。
錯誤: 關於等候期內發生的殘疾將被永久剔除的說法是錯誤的,等候期並非除外責任,而是一個資格確認期,只要殘疾持續超過該期限,保障依然有效並可追溯。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是一個「觀察期」,用以界定殘疾是否符合保單規定的豁免資格,並在符合條件後提供追溯性的保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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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壽保險保費的組成結構及釐定原則。根據人壽保險的定價因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淨保費(Net Premium)的計算主要取決於受保生命的預計死亡率及保險公司預期可賺取的投資利息。
II. 附加保費(Loading)會被加入到淨保費中以形成毛保費,用以支付營運成本、佣金及應對潛在的異常死亡率。
III.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Policy)的保費率一般會高於不分紅保單。
IV. 根據「公平」(Equitable)的定價標準,保險公司應向所有受保人收取統一的保費,而不論其個別風險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淨保費(Net Premium)的計算確實是基於預計死亡率(透過死亡表預測)及預期利息(投資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陳述 II 正確,毛保費(Gross Premium)是由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組成的,附加保費旨在涵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佣金、稅項及應對異常死亡率的應急費用。陳述 III 正確,由於分紅保單持有人有權分享保險公司的可分配盈餘(紅利),其保費率通常會高於不提供紅利分配的相同不分紅保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釐定保費的「公平」(Equitable)原則並非指收取統一保費,而是指每位保單持有人繳納的保費應準確反映其所涉及的風險水平(如年齡、健康狀況)及保單約定的利益。
重點: 人壽保險保費的釐定需符合充足性及公平性原則,其毛保費由死亡率、利息及開支(附加保費)三大基本因素構成,且分紅性質亦會影響最終費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淨保費(Net Premium)的計算確實是基於預計死亡率(透過死亡表預測)及預期利息(投資回報)這兩個核心因素。陳述 II 正確,毛保費(Gross Premium)是由淨保費加上附加保費(Loading)組成的,附加保費旨在涵蓋保險公司的營運開支、佣金、稅項及應對異常死亡率的應急費用。陳述 III 正確,由於分紅保單持有人有權分享保險公司的可分配盈餘(紅利),其保費率通常會高於不提供紅利分配的相同不分紅保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釐定保費的「公平」(Equitable)原則並非指收取統一保費,而是指每位保單持有人繳納的保費應準確反映其所涉及的風險水平(如年齡、健康狀況)及保單約定的利益。
重點: 人壽保險保費的釐定需符合充足性及公平性原則,其毛保費由死亡率、利息及開支(附加保費)三大基本因素構成,且分紅性質亦會影響最終費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