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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關於「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的監管要求及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賦予投保人一項權利,使其能在特定時間內取消保單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II. 冷靜期的時限通常為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
IV. 只要投保人尚未收到正式的保單文件,冷靜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開始計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賦予投保人無條件取消保單的權利,旨在讓其有充分時間審閱條款。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市場波動風險,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 21 天,由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的計算起點是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即使尚未收到正式保單,若已收到冷靜期通知書,冷靜期亦會開始計算。
重點: 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壽險時享有冷靜期保障,但必須理解在行使取消權時,退回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受到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賦予投保人無條件取消保單的權利,旨在讓其有充分時間審閱條款。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市場波動風險,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 21 天,由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的計算起點是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即使尚未收到正式保單,若已收到冷靜期通知書,冷靜期亦會開始計算。
重點: 投保人在購買投資相連壽險時享有冷靜期保障,但必須理解在行使取消權時,退回的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受到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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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以其靈活性著稱。關於該險種所採用的「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Unbundled Pricing Structure) 定價結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會將死亡成本(即保障的純成本)獨立披露
II. 保險人會將保單所產生的利益分別列示
III. 保險人會將保單相關的開支與其他因素分開披露
IV. 這種定價結構是傳統定期壽險 (Term Insurance) 的主要特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萬用壽險的定義,保險人必須將死亡成本(即保障的純成本)作為定價因素之一分別披露。陳述 II 正確,利益(通常指利息收益)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結構中要求獨立列示的第二個要素。陳述 III 正確,開支是該定價結構中第三個必須被披露的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顯著特點,而非傳統定期壽險的特徵;傳統定期壽險通常採用捆綁式定價。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體現在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結構,這要求保險人將死亡成本、利益和開支這三個核心要素分別披露,讓投保人清楚了解保費的分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萬用壽險的定義,保險人必須將死亡成本(即保障的純成本)作為定價因素之一分別披露。陳述 II 正確,利益(通常指利息收益)是「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結構中要求獨立列示的第二個要素。陳述 III 正確,開支是該定價結構中第三個必須被披露的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是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的顯著特點,而非傳統定期壽險的特徵;傳統定期壽險通常採用捆綁式定價。
重點: 萬用壽險的透明度體現在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結構,這要求保險人將死亡成本、利益和開支這三個核心要素分別披露,讓投保人清楚了解保費的分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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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均衡保費制度下,關於保單累積現金價值後的相關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現金價值在性質上可被視為保險人「還未賺取」的保費。
II. 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一樣,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均會產生現金價值。
III. 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允許保單所有人在停止繳費後,利用淨現金價值使保單以較低的保額繼續維持有效。
IV. 退保價值(Surrender value)是指現金價值加上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後的總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部分「還未賺取」的保費形成了現金價值。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則是利用這些價值,讓保單所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後,仍能以較低的保額(清繳價值)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是根據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的,並不包含儲蓄成分,因此不會產生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Surrender value)的計算方式應為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
重點: 現金價值是人壽保險中多項權利(如保單貸款、不喪失權利選擇等)的基礎,但其僅存在於具有儲蓄成分的保單中,而不適用於定期壽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風險成本,這部分「還未賺取」的保費形成了現金價值。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則是利用這些價值,讓保單所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後,仍能以較低的保額(清繳價值)維持保單效力。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是根據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的,並不包含儲蓄成分,因此不會產生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Surrender value)的計算方式應為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
重點: 現金價值是人壽保險中多項權利(如保單貸款、不喪失權利選擇等)的基礎,但其僅存在於具有儲蓄成分的保單中,而不適用於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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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自殺」條款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生效初期,自殺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以避免為有計劃的自殺提供保障。
II. 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通常無須支付死亡保險金,但會退還已付保費(減去貸款及利息)。
III. 由於自殺屬於除外責任,保險人若拒絕賠償,必須負起證明受保人是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
IV. 根據現行法律,自殺在香港仍被視為一項刑事罪行,因此保險人可據此拒絕所有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有計劃地自殺以獲取賠償,通常會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年)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時,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現行法律,自殺已不再被界定為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逆向選擇(即有預謀的自殺),同時在免責期過後為受保人提供保障,而保險人在引用此除外責任時負有舉證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有計劃地自殺以獲取賠償,通常會在保單生效初期(通常為一年)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將自殺列為除外責任時,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現行法律,自殺已不再被界定為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旨在防範逆向選擇(即有預謀的自殺),同時在免責期過後為受保人提供保障,而保險人在引用此除外責任時負有舉證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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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發布的《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產品時的專業責任是正確的?
I. 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已獲得的資訊,並確定客戶有能力負擔擬採納保單所需的額外資金。
II. 若客戶正受一份已暫停保費或開始了保費假期的現有長期保單承保,會員在提供新保單意見前,必須先就如何在該現有保單下作出合適安排提供意見。
III. 當有多於一種產品或產品組合切合客戶的具體需要和財務狀況時,會員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的產品。
IV. 在推薦整付保費保單時,會員必須在建議書中載明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額外資金(陳述 I);若客戶持有現有保單(包括暫停保費或保費假期者),會員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需求提供意見(陳述 II);在挑選產品時,若有多種產品適合客戶,會員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是針對「定期繳費保單」的披露要求。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指引要求披露的是「保費/流動資產比率」以及鎖定期等資訊。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時,必須優先考慮客戶現有保單的安排,確保產品選擇的多樣性與客觀性,並根據保費繳付模式(定期或整付)準確披露相關的財務比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 CIB 指引,會員在進行評估時必須核實資訊並確保客戶有能力負擔額外資金(陳述 I);若客戶持有現有保單(包括暫停保費或保費假期者),會員必須先就如何利用該現有保單滿足需求提供意見(陳述 II);在挑選產品時,若有多種產品適合客戶,會員不得將選擇局限於單一提供者(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保費與客戶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是針對「定期繳費保單」的披露要求。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指引要求披露的是「保費/流動資產比率」以及鎖定期等資訊。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CIB 會員在推薦長期保險時,必須優先考慮客戶現有保單的安排,確保產品選擇的多樣性與客觀性,並根據保費繳付模式(定期或整付)準確披露相關的財務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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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一名內地客戶銷售人壽保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自律規管團體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及相關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內地客戶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之上簽署。
II. 若客戶同時向同一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選擇要求客戶只在一份指名了所有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
III. 由於聲明書涉及投資相連壽險,因此必須事先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
IV. 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指引,保險經紀在進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時,必須完全依賴保險人提供的文件記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的每一頁之上簽署,這項要求與投資相連壽險(投連壽險)聲明書的規定相同。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表示,如果客戶同時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以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於頂部指名了所有投購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而毋須為每份保單分開簽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並不被視為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在不依賴保險人的前提下,自行保存足夠的文件記錄以證明已完成客戶識別及需求分析程序,並應使用自己的表格。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向內地客戶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正確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且保險經紀應獨立履行其「了解你的客戶」程序,而非單純依賴保險人的記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必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的每一頁之上簽署,這項要求與投資相連壽險(投連壽險)聲明書的規定相同。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表示,如果客戶同時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多於一份保單,保險人可以選擇讓客戶只在一份於頂部指名了所有投購產品的聲明書上簽署,而毋須為每份保單分開簽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並不被視為投連壽險的銷售文件,因此不需要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在不依賴保險人的前提下,自行保存足夠的文件記錄以證明已完成客戶識別及需求分析程序,並應使用自己的表格。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向內地客戶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正確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且保險經紀應獨立履行其「了解你的客戶」程序,而非單純依賴保險人的記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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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長期護理 (LTC) 利益附約的運作與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若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每月可獲發放的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
II. 證明長期護理必要性的常見準則之一,是受保人失去執行指定數目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 的能力。
III. 根據市場慣例,長期護理利益與危疾利益相同,均必須以一次性給付 (Lump-sum) 的方式支付。
IV. 保險人通常會設定等候期(如 90天),且可能要求保單在給付前已生效一段特定時間(如一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護理 (LTC) 利益通常按死亡保險金的百分比計算,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利益一般為每月 2%。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如洗澡、穿衣及走動,以證明護理的必要性。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類保障通常設有 90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規定保單須生效滿一年或以上方可作出給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危疾利益通常是一次性給付的,而長期護理利益則通常是按月支付的,兩者的給付結構並不相同。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主要針對因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產生的護理開支,其給付通常與死亡保險金掛鉤並按月發放,這與一次性給付的危疾保障有明顯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護理 (LTC) 利益通常按死亡保險金的百分比計算,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利益一般為每月 2%。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 (ADLs),如洗澡、穿衣及走動,以證明護理的必要性。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類保障通常設有 90天的等候期,且部分保險人規定保單須生效滿一年或以上方可作出給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危疾利益通常是一次性給付的,而長期護理利益則通常是按月支付的,兩者的給付結構並不相同。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主要針對因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產生的護理開支,其給付通常與死亡保險金掛鉤並按月發放,這與一次性給付的危疾保障有明顯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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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人壽保單投保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若陳先生不幸因病導致殘疾並欲申請豁免保費,根據有關「等候期」的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通常必須維持連續殘疾狀態達六個月,方可符合豁免保費的資格。
II. 在等候期期間,保單持有人獲准暫停繳付保費而保單不會失效。
III. 若受保人的殘疾在等候期屆滿後仍然持續,保險公司通常會退還在該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IV. 等候期的目的是為了將短期殘疾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要求受保人連續殘疾達六個月(即等候期)後才符合豁免資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一旦符合等候期要求,豁免通常具有追溯力,保險公司會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等候期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過濾短期傷病,確保保障針對的是較長期的殘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等候期屆滿且保險公司正式批准豁免前,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按時繳付保費,否則保單會因欠款而失效,導致附約也隨之終止。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為六個月,期間須繼續繳費,但符合條件後可獲追溯退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殘疾豁免保費附約通常要求受保人連續殘疾達六個月(即等候期)後才符合豁免資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一旦符合等候期要求,豁免通常具有追溯力,保險公司會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等候期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過濾短期傷病,確保保障針對的是較長期的殘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等候期屆滿且保險公司正式批准豁免前,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按時繳付保費,否則保單會因欠款而失效,導致附約也隨之終止。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等候期通常為六個月,期間須繼續繳費,但符合條件後可獲追溯退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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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處理壽險保單「轉保」事宜時,根據相關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保」的定義涵蓋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 50% 或以上的保額已失效或將會失效的情況。
II. 若新舊保單均由同一家保險公司簽發(內部轉保),則中介人無需遵守《壽險轉保守則》中有關填寫聲明書的規定。
III. 中介人必須在申請人同意購買或決定購買新壽險保單之前,協助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CPD)。
IV. 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若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中介人必須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額失效、退保或轉為減額繳清保單。陳述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客戶同意或決定購買新壽險保單之前,確保客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陳述 IV 正確,《客戶保障聲明書》明確指出,作為參考用途,開立保單的費用(估計損失)一般設定為現有保單的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內部轉保」(即現有及新保單由同一保險人簽發)同樣適用於相關監管要求,保險人必須制定內部監管機制以確保履行責任。
重點: 轉保是一個中性詞彙,但涉及誘導轉保則屬違規;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向客戶揭露轉保在財務及受保資格方面的潛在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現有保單的大部分(即 50% 或以上)保額失效、退保或轉為減額繳清保單。陳述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客戶同意或決定購買新壽險保單之前,確保客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陳述 IV 正確,《客戶保障聲明書》明確指出,作為參考用途,開立保單的費用(估計損失)一般設定為現有保單的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內部轉保」(即現有及新保單由同一保險人簽發)同樣適用於相關監管要求,保險人必須制定內部監管機制以確保履行責任。
重點: 轉保是一個中性詞彙,但涉及誘導轉保則屬違規;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向客戶揭露轉保在財務及受保資格方面的潛在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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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自殺」條款的運作及相關法律原則,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為有計劃的自殺行為提供保險保障。
II. 若受保人在保單簽發後的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扣除貸款及利息)。
III. 由於自殺被列為除外責任,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須負起舉證責任。
IV. 根據香港法律,自殺目前仍被定義為刑事罪行,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此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範投保人的惡意逆選擇(即預謀自殺以獲取賠償),在保單生效初期的免責期內自殺,保險公司通常僅退還扣除貸款後的保費而非支付保額。此外,法律上規定保險人若引用除外責任拒賠,必須承擔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自殺已不再被視為刑事罪行。此外,在某些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保險人可能會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而非絕對不能賠付。選項中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 及 III)因遺漏了其他同樣正確的原則,故不屬最佳答案。
重點: 了解自殺條款的免責期限制、保費退還機制以及保險人的舉證責任,是掌握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範投保人的惡意逆選擇(即預謀自殺以獲取賠償),在保單生效初期的免責期內自殺,保險公司通常僅退還扣除貸款後的保費而非支付保額。此外,法律上規定保險人若引用除外責任拒賠,必須承擔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律,自殺已不再被視為刑事罪行。此外,在某些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保險人可能會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而非絕對不能賠付。選項中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 及 III)因遺漏了其他同樣正確的原則,故不屬最佳答案。
重點: 了解自殺條款的免責期限制、保費退還機制以及保險人的舉證責任,是掌握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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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若一名壽險客戶被證實受不專業手法誘導而進行轉保(Twisting),下列哪些關於後續補救程序及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
II. 客戶必須獲書面通知其有權要求恢復現有保單,並有 30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
I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原保單失效後至恢復前發生的索償,應由原有的保險人負責給付。
IV. 客戶必須獲通知有關保險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且無權代表該保險公司銷售新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若證實發生誘導轉保,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客戶必須獲得書面通知其權利,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客戶必須獲通知涉事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或保險公司已暫停接受該經紀相關人員的新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後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而非現有/原有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作出給付。
重點: 處理不當轉保的補救措施旨在使客戶權益盡可能回復原狀,並明確規定在恢復期間的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若證實發生誘導轉保,保險公司必須收回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客戶必須獲得書面通知其權利,並擁有 30 天的時間作出決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客戶必須獲通知涉事代理人已被暫停職務或保險公司已暫停接受該經紀相關人員的新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後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而非現有/原有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作出給付。
重點: 處理不當轉保的補救措施旨在使客戶權益盡可能回復原狀,並明確規定在恢復期間的索償責任由新保險人承擔,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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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向一位 45 歲的專業人士推介一份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根據《投資相連壽險計劃行銷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以下哪些關於適當性評估及披露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必須進行財務需要分析(FNA),以評估產品是否符合客戶的保險目標。
II. 中介人必須要求客戶完成風險剖析問卷(RPQ),以確定其風險承受能力。
III. 根據監管指引,必須為所有 ILAS 投保人進行售後確認電話(Post-sale Call),不論其年齡或背景。
IV. 客戶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中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FS-ILAS),確認已明白產品的風險及收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前,必須協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FNA),以確保產品符合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 正確,風險剖析問卷(RPQ)是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等級是否匹配的必要程序。陳述 IV 正確,客戶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FS-ILAS),以證明其已獲悉並明白產品的關鍵特點、收費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監管要求,售後確認電話(Post-sale Call)主要強制適用於「弱勢客戶」(例如 65 歲或以上的客戶),並非對所有投保人均屬強制性的監管要求,儘管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將其列為內部行政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時,中介人必須嚴格執行適當性評估程序,包括 FNA、RPQ 及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並針對特定客戶群體執行額外的保障措施(如售後確認電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中介人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前,必須協助客戶完成財務需要分析(FNA),以確保產品符合客戶的保險需求及負擔能力。陳述 II 正確,風險剖析問卷(RPQ)是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等級是否匹配的必要程序。陳述 IV 正確,客戶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IFS-ILAS),以證明其已獲悉並明白產品的關鍵特點、收費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監管要求,售後確認電話(Post-sale Call)主要強制適用於「弱勢客戶」(例如 65 歲或以上的客戶),並非對所有投保人均屬強制性的監管要求,儘管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將其列為內部行政要求。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時,中介人必須嚴格執行適當性評估程序,包括 FNA、RPQ 及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並針對特定客戶群體執行額外的保障措施(如售後確認電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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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員會評估投保申請中涉及的各類風險。下列哪些事項屬於影響「實質風險」(Physical Hazard) 的因素?
I. 投保人患有嚴重的慢性心臟疾病
II. 投保人的職業涉及高壓電力的維修工作
III. 投保人為了獲得承保而故意隱瞞其吸煙習慣
IV. 投保人有長期濫用藥物或毒品的行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的身體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因素。慢性疾病(I)、具危險性的職業環境(II)以及藥物濫用習慣(IV)均會直接影響受保人的預期壽命或死亡機率,因此被歸類為實質風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長期濫用藥物同樣屬於影響身體健康的實質風險因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故意隱瞞事實(III),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涉及投保人的誠信與心理動機,而非生理或環境因素。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原因同樣在於道德風險與實質風險在核保定義上是有明確區別的。
重點: 核保人員必須區分實質風險(生理、職業及生活方式)與道德風險(誠信、動機及心理素質),前者影響死亡率的評估,後者影響保單的合法性與索償的真實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的身體特徵、健康狀況、職業或生活習慣相關的客觀因素。慢性疾病(I)、具危險性的職業環境(II)以及藥物濫用習慣(IV)均會直接影響受保人的預期壽命或死亡機率,因此被歸類為實質風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長期濫用藥物同樣屬於影響身體健康的實質風險因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故意隱瞞事實(III),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涉及投保人的誠信與心理動機,而非生理或環境因素。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原因同樣在於道德風險與實質風險在核保定義上是有明確區別的。
重點: 核保人員必須區分實質風險(生理、職業及生活方式)與道德風險(誠信、動機及心理素質),前者影響死亡率的評估,後者影響保單的合法性與索償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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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向一家保險公司申請一份新的人壽保險保單,並在繳付首期保費後獲發一份「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根據相關的監管指引及行業慣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收據本身是一份獨立的合約,並不依附於其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
II. 收據提供的保障必須以保險人事後能證明陳先生在投保時具有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III. 保障通常由陳先生簽署投保單並繳清相關保費之日起開始生效。
IV. 若陳先生隨後決定行使冷靜期權利,此權利亦適用於他在現有保單中額外加入的附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之外的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類收據的主要特點是保障自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即告生效,提供即時保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不同,其保障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具備可保性為條件。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冷靜期規定」,冷靜期權利適用於新購買的個人人壽保險保單,但明確指出不適用於在現有壽險保單中加入新的附約或轉換保險計劃。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而冷靜期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高壓推銷影響,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新保單,不包括現有保單的特定修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之外的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類收據的主要特點是保障自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即告生效,提供即時保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與附條件保費收據不同,其保障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具備可保性為條件。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冷靜期規定」,冷靜期權利適用於新購買的個人人壽保險保單,但明確指出不適用於在現有壽險保單中加入新的附約或轉換保險計劃。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而冷靜期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高壓推銷影響,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新保單,不包括現有保單的特定修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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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小明正在為其客戶處理保單交付及後續的保單更改申請。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小明處理的個人壽險保單,交付過程通常由他本人(作為保險代理人)負責。
II. 在處理團體保險時,小明應確保每位受保成員均獲發一份總保單。
III. 若客戶要求更改保額,小明應告知客戶這必須經過保險公司慎重的核保考慮。
IV. 小明應將更改保單持有人視為一項瑣碎的行政細節,無需擔心法律或洗黑錢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個人壽險保單(包括年金)的交付程序相對簡單,通常由保險代理人或銷售代理人負責將保單文件交予客戶。陳述 III 正確,由於保額的更改會顯著改變保險合約的風險性質,因此保險公司在批准此類更改前,必須經過慎重的核保考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團體保險的交付過程中,總保單是發給團體投保人(如僱主)的,而每位受保成員獲發的是保險憑證。陳述 IV 錯誤,更改保單持有人被明確列為一項非常重要的變動,涉及法律權益的轉移及潛在的洗黑錢風險,絕非瑣碎的行政細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單交付與售後服務時,應清楚區分個人與團體保單的文件差異,並理解涉及合約核心條款(如保額或持有人)的更改具有高度重要性,需嚴格遵守核保及法律程序。.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個人壽險保單(包括年金)的交付程序相對簡單,通常由保險代理人或銷售代理人負責將保單文件交予客戶。陳述 III 正確,由於保額的更改會顯著改變保險合約的風險性質,因此保險公司在批准此類更改前,必須經過慎重的核保考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團體保險的交付過程中,總保單是發給團體投保人(如僱主)的,而每位受保成員獲發的是保險憑證。陳述 IV 錯誤,更改保單持有人被明確列為一項非常重要的變動,涉及法律權益的轉移及潛在的洗黑錢風險,絕非瑣碎的行政細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單交付與售後服務時,應清楚區分個人與團體保單的文件差異,並理解涉及合約核心條款(如保額或持有人)的更改具有高度重要性,需嚴格遵守核保及法律程序。.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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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相關指引,關於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時所應用的「市值調整」 (Market Value Adjust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非投資相連」保單
II. 適用於「投資相連」保單
III. 適用於「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
IV. 計算時可包含保險人支付予中介人的佣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市值調整(MVA)權利僅適用於「投資相連」保單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旨在彌補保險人因兌現資產而產生的投資虧損。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非投資相連保單都適用市值調整,一般的非投資相連保單(非整付保費類別)在冷靜期內取消時應獲全數退還保費。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市值調整只可用於計算投資虧損,不得將保險人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
重點: 市值調整僅限於投資相連及整付保費的人壽產品,且其扣除額嚴格限制在投資虧損範圍內,不能包含行政開支或中介人佣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市值調整(MVA)權利僅適用於「投資相連」保單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旨在彌補保險人因兌現資產而產生的投資虧損。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非投資相連保單都適用市值調整,一般的非投資相連保單(非整付保費類別)在冷靜期內取消時應獲全數退還保費。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市值調整只可用於計算投資虧損,不得將保險人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內。
重點: 市值調整僅限於投資相連及整付保費的人壽產品,且其扣除額嚴格限制在投資虧損範圍內,不能包含行政開支或中介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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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核保人員在評估投保申請後會作出不同的核保決定。根據相關的核保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決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被評定為「次標準風險」(Substandard risks) 的受保生命,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徵收「附加保費」(Loading)。
II. 「保單負債」(Debt on policy) 是一種核保手段,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初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將從賠償額中扣除約定的金額。
III. 當投保人的健康狀況目前不穩定,但預計在手術或一段觀察期後會改善時,核保人員通常會立即發出「拒保」(Declinature) 通知。
IV. 「延遲決定」(Defer decision) 是指核保人員目前無法對風險作出最終評估,需等待進一步的醫療報告或觀察病情發展後再作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對於被評定為「次標準風險」的受保生命,保險公司通常會透過徵收「附加保費」來抵銷高於標準水平的預期死亡率。陳述 II 正確,「保單負債」是處理次標準風險的一種核保手段,即在保單生效初期,若發生受保事件,保險公司會從應付賠償額中扣除約定金額。陳述 IV 正確,「延遲決定」是指核保人員因目前資料不足或受保人健康狀況暫時不穩,而決定在一段時間後(如手術後或觀察期後)再重新評估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投保人的健康狀況預期在未來會趨於穩定或改善時,核保人員應採取「延遲決定」而非直接「拒保」。拒保通常只適用於風險極高且無法透過加費、保單負債或除外條款等方式承保的個案。
重點: 核保決定包括以標準條款接受、以次標準條款接受(如附加保費、保單負債)、延遲決定或拒保。核保人員會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擇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對於被評定為「次標準風險」的受保生命,保險公司通常會透過徵收「附加保費」來抵銷高於標準水平的預期死亡率。陳述 II 正確,「保單負債」是處理次標準風險的一種核保手段,即在保單生效初期,若發生受保事件,保險公司會從應付賠償額中扣除約定金額。陳述 IV 正確,「延遲決定」是指核保人員因目前資料不足或受保人健康狀況暫時不穩,而決定在一段時間後(如手術後或觀察期後)再重新評估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投保人的健康狀況預期在未來會趨於穩定或改善時,核保人員應採取「延遲決定」而非直接「拒保」。拒保通常只適用於風險極高且無法透過加費、保單負債或除外條款等方式承保的個案。
重點: 核保決定包括以標準條款接受、以次標準條款接受(如附加保費、保單負債)、延遲決定或拒保。核保人員會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擇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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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陳先生正考慮將其持有的壽險保單權益轉讓予第三方。根據人壽保險中有關「轉讓」(Assignment) 的術語解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是指保單所有人不可撤銷地轉讓對特定保單的一切擁有權
II. 在轉讓過程中,將其於合約中的權益轉讓給第三者的人稱為「承讓人」
III. 壽險合約的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也可以是無代價的
IV. 一旦完成絕對轉讓,承讓人將擁有該保單在法律上的所有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術語,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人將其對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移。陳述 III 正確,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無代價的(例如贈與)。陳述 IV 正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承讓人將獲得保單的所有法律權益並取代原保單所有人的地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讓法律關係中,將其權益轉讓給他人的人稱為「轉讓人」(Assignor),而接收該權益的第三方才被稱為「承讓人」(Assignee)。
重點: 壽險保單的轉讓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理解轉讓人與承讓人的定義區分,以及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全面影響,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術語,絕對轉讓涉及保單所有人將其對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移。陳述 III 正確,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無代價的(例如贈與)。陳述 IV 正確,在絕對轉讓生效後,承讓人將獲得保單的所有法律權益並取代原保單所有人的地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讓法律關係中,將其權益轉讓給他人的人稱為「轉讓人」(Assignor),而接收該權益的第三方才被稱為「承讓人」(Assignee)。
重點: 壽險保單的轉讓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理解轉讓人與承讓人的定義區分,以及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全面影響,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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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介一份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及《長期保險業務指引》,關於銷售過程中的披露及程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列明各項費用及收費對保單潛在回報的影響。
II. 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必須以簡潔的方式提供產品的主要特點、收費及風險資訊。
III. 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明白,投資相連保單下的投資風險是由保單持有人承擔的。
IV. 所有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冷靜期均固定為由客戶簽署投保申請書之日起計的 30 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向客戶展示收費如何扣除以及對預期回報的影響(例如減損收益率)。陳述 II 是正確的,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是法定的披露文件,旨在以簡明易懂的方式讓客戶掌握產品的核心特徵、收費及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明確告知客戶,投資相連保單的投資表現直接影響保單價值,相關投資風險由客戶而非保險公司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冷靜期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而非由簽署申請書起計的 30 天。
重點: 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中介人必須確保透過法定的披露文件向客戶充分揭露產品的費用結構與風險承擔性質,以符合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向客戶展示收費如何扣除以及對預期回報的影響(例如減損收益率)。陳述 II 是正確的,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是法定的披露文件,旨在以簡明易懂的方式讓客戶掌握產品的核心特徵、收費及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明確告知客戶,投資相連保單的投資表現直接影響保單價值,相關投資風險由客戶而非保險公司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冷靜期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而非由簽署申請書起計的 30 天。
重點: 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中介人必須確保透過法定的披露文件向客戶充分揭露產品的費用結構與風險承擔性質,以符合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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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有關處理客戶保費及款項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持牌保險中介人應盡可能鼓勵客戶將保費直接支付予承保的保險公司
II.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設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客戶帳戶,用以存放客戶款項
III. 若持牌保險代理人獲授權代保險公司收取現金保費,應在收到款項時立即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
IV. 為簡化行政程序,持牌保險中介人可暫時將客戶保費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只要在三個工作天內轉交保險公司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應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款項得到妥善保護,其中一項最佳做法是鼓勵客戶將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必須設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以將客戶款項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分開。陳述 III 正確,當持牌保險代理人代保險公司收取現金保費時,必須立即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以確保交易透明及留下審計線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持牌保險中介人嚴禁將客戶款項與其個人或營運資金混合處理(Commingling)。無論時間長短,混合資金均違反了保護客戶資產的基本原則,並可能導致挪用資金的風險。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遵循嚴格的隔離原則,確保保費及其他客戶資金與中介人的自有資金完全分開,並盡量推動客戶與保險公司直接進行款項結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應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款項得到妥善保護,其中一項最佳做法是鼓勵客戶將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必須設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以將客戶款項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分開。陳述 III 正確,當持牌保險代理人代保險公司收取現金保費時,必須立即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以確保交易透明及留下審計線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持牌保險中介人嚴禁將客戶款項與其個人或營運資金混合處理(Commingling)。無論時間長短,混合資金均違反了保護客戶資產的基本原則,並可能導致挪用資金的風險。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遵循嚴格的隔離原則,確保保費及其他客戶資金與中介人的自有資金完全分開,並盡量推動客戶與保險公司直接進行款項結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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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約定期限內(如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已繳保費(通常不計利息並扣除欠款)。
II. 不可爭議條款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防止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有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為由而拒絕賠償。
III. 即使保單已過不可爭議期,如果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欺詐行為,通常仍可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V. 不可爭議條款通常也適用於受保人對年齡的錯誤陳述,這意味著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因受保人報小年齡而調整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的設立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蓄意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或復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僅退還已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不可爭議條款(Indisputability Clause)旨在保障保單所有人,規定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生效達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欺詐(Fraud)是不可爭議條款的常見例外,若能證明涉及欺詐,保險公司仍可提出抗辯。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年齡或性別的錯誤陳述(Misstatement of Age or Sex)通常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如果發現年齡錯誤,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正確的年齡調整保額或保費,而非完全不能追究。
重點: 自殺條款和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中的標準條文,前者旨在降低逆向選擇風險,後者則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為保單持有人提供確定性,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的設立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蓄意自殺,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或復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僅退還已繳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不可爭議條款(Indisputability Clause)旨在保障保單所有人,規定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生效達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欺詐(Fraud)是不可爭議條款的常見例外,若能證明涉及欺詐,保險公司仍可提出抗辯。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年齡或性別的錯誤陳述(Misstatement of Age or Sex)通常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限制。如果發現年齡錯誤,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正確的年齡調整保額或保費,而非完全不能追究。
重點: 自殺條款和不可爭議條款是長期人壽保險中的標準條文,前者旨在降低逆向選擇風險,後者則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為保單持有人提供確定性,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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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銷人壽保險產品時,根據《壽險冷靜期保障指引》,下列有關「冷靜期」權益及相關程序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對於「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III. 保險人在計算「市值調整」時,可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中介人佣金及行政開支計算在內,以補償保險人的損失。
IV. 《通知書》應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通知書》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人的客戶服務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規定,「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投資相連」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在退還保費時,保險人有權扣除「市值調整」。陳述 IV 正確,為了保障客戶,《通知書》必須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的計算僅限於保險人因兌現資產而可能出現的投資虧損,法規嚴格禁止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市值調整」之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投保時說明冷靜期權益,而保險公司必須透過內部監控確保保單或通知書在合理時間內送達,並在特定險種中披露市值調整的應用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規定,「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投資相連」及「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在退還保費時,保險人有權扣除「市值調整」。陳述 IV 正確,為了保障客戶,《通知書》必須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市值調整」的計算僅限於保險人因兌現資產而可能出現的投資虧損,法規嚴格禁止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計算在「市值調整」之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投保時說明冷靜期權益,而保險公司必須透過內部監控確保保單或通知書在合理時間內送達,並在特定險種中披露市值調整的應用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