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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一名客戶最近經中介人購買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關於該保單在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內的撤銷權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讓保單持有人在購買長期保險後,有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並重新考慮投保決定。
II. 在撤銷投資相連保單時,保險公司有權應用「市值調整」,這意味著退還的金額可能少於已繳的保費。
III. 冷靜期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
IV. 只要在冷靜期內,即使保險公司已經處理並賠付了保單項下的索償,保單持有人仍可要求全額退回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的基本宗旨是給予投保人一段時間,在不受壓力下審閱保單條款並確認其投保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基礎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進行「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冷靜期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已經根據保單條款提出索償並獲得賠付,則該保單已被視為已履行或已生效,投保人通常不能再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利。
重點: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有權撤銷保單,但對於投資相連產品,退還的保費金額可能會因應市場價值變動而作出調整,且行使此權利的前提是保單尚未發生索償賠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冷靜期的基本宗旨是給予投保人一段時間,在不受壓力下審閱保單條款並確認其投保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基礎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進行「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冷靜期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已經根據保單條款提出索償並獲得賠付,則該保單已被視為已履行或已生效,投保人通常不能再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利。
重點: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有權撤銷保單,但對於投資相連產品,退還的保費金額可能會因應市場價值變動而作出調整,且行使此權利的前提是保單尚未發生索償賠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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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解釋傳統人壽保險中「定期壽險」的各種變體。根據相關課程內容,下列哪些關於不同定期壽險類別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可續保定期壽險允許投保人在續保時毋須提交可保性證明,但保費會按受保人的到達年齡增加。
II. 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屬於一種定額定期壽險,旨在提供與抵押貸款結欠相符的保障。
III. 信用壽險(Credit Life Insurance)通常被視為利益保險,而抵押贖回保險則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
IV. 家庭收入壽險(Family Income Insurance)承諾在指定期限的剩餘部分內支付定期款項,其總支付金額會隨時間遞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是投保人在行使續保權利時,保險公司不能要求其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而保費則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重新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家庭收入壽險的設計是在保險期內的剩餘部分提供定期收入,若受保人越接近期滿時死亡,受益人獲發放款項的次數便越少,故其總支付金額具有遞減性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抵押贖回保險旨在配合抵押貸款餘額的減少,因此它屬於「遞減定期壽險」,而非保額不變的定額定期壽險。陳述 III 錯誤,根據課程內容,抵押贖回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險,而信用壽險則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陳述將兩者的保險性質混淆了。
重點: 考生須辨析各類定期壽險(定額、遞減、遞增)的保額變動特徵,並理解特定產品如信用壽險與抵押贖回保險在法律補償性質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的核心特點是投保人在行使續保權利時,保險公司不能要求其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而保費則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重新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家庭收入壽險的設計是在保險期內的剩餘部分提供定期收入,若受保人越接近期滿時死亡,受益人獲發放款項的次數便越少,故其總支付金額具有遞減性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抵押贖回保險旨在配合抵押貸款餘額的減少,因此它屬於「遞減定期壽險」,而非保額不變的定額定期壽險。陳述 III 錯誤,根據課程內容,抵押贖回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險,而信用壽險則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陳述將兩者的保險性質混淆了。
重點: 考生須辨析各類定期壽險(定額、遞減、遞增)的保額變動特徵,並理解特定產品如信用壽險與抵押贖回保險在法律補償性質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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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有關「客戶款項」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香港的認可機構開立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客戶帳戶。
II. 經紀公司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不遲於三個營業日內將款項存入客戶帳戶。
III. 除非與相關客戶或保險人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屬於保險經紀公司所有。
IV. 經紀公司可因行政方便,暫時將客戶款項存入其一般營運帳戶,只要在七天內轉撥即可。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其相關的最低限度規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香港的認可機構(如銀行)開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確保客戶資金與公司自有資金完全隔離。法規要求經紀公司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不遲於三個營業日內將其存入該帳戶。此外,除非經紀公司與客戶或保險人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在法律上屬於經紀公司所有。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嚴格禁止將客戶款項存入一般營運帳戶,即使是暫時性的或出於行政方便也不允許,這種做法會導致資金混淆並增加客戶資產風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利息歸屬的正確法定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嚴格遵守「隔離存放」及「及時存入」的原則,這是保障公眾利益及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核心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其相關的最低限度規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香港的認可機構(如銀行)開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確保客戶資金與公司自有資金完全隔離。法規要求經紀公司在收到客戶款項後,必須在不遲於三個營業日內將其存入該帳戶。此外,除非經紀公司與客戶或保險人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在法律上屬於經紀公司所有。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嚴格禁止將客戶款項存入一般營運帳戶,即使是暫時性的或出於行政方便也不允許,這種做法會導致資金混淆並增加客戶資產風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利息歸屬的正確法定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嚴格遵守「隔離存放」及「及時存入」的原則,這是保障公眾利益及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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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分紅人壽保險保單。由於財務狀況改變,他正在諮詢保險中介人有關保單紅利運用及保單停繳保費後的處理方法。根據相關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清繳保險」是一項減額保險,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保費,而保單條款與原保單相同
II. 「清繳增額保險」容許保單持有人利用已宣佈的紅利購買額外保險,其保額視乎受保人的到達年齡而定
III. 「不能作廢選擇權」僅適用於分紅保單,因為不分紅保單不具備現金價值
IV. 在「清繳保險」安排下,保單的保障期限通常會縮短,但保額維持不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的定義,這是一項減額保險,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而該保險的各項條款與原保單完全相同。陳述 II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是分紅保單的一項選擇,容許保單所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按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不能作廢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是基於保單的現金價值而產生的,不論是分紅(Participating)還是不分紅(Non-participating)保單,只要該永久性計劃具備現金價值,均可提供此類選擇。陳述 IV 錯誤,在清繳保險安排下,保單的保障期限通常與原保單相同(例如終身保障),改變的是保險金額;若維持保額但縮短保障期限,則屬於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處理具備現金價值的保單時,應清楚區分紅利運用方式(如清繳增額保險)與保單失效時的不能作廢選擇(如清繳保險),以確保保障符合其財務需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的定義,這是一項減額保險,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而該保險的各項條款與原保單完全相同。陳述 II 正確,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是分紅保單的一項選擇,容許保單所有人利用紅利作為整付保費,按受保生命當時的到達年齡購買與原計劃相同的額外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不能作廢選擇權(Non-forfeiture options)是基於保單的現金價值而產生的,不論是分紅(Participating)還是不分紅(Non-participating)保單,只要該永久性計劃具備現金價值,均可提供此類選擇。陳述 IV 錯誤,在清繳保險安排下,保單的保障期限通常與原保單相同(例如終身保障),改變的是保險金額;若維持保額但縮短保障期限,則屬於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重點: 保單持有人在處理具備現金價值的保單時,應清楚區分紅利運用方式(如清繳增額保險)與保單失效時的不能作廢選擇(如清繳保險),以確保保障符合其財務需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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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因未能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導致其人壽保險保單失效。關於保單復效 (Reinstatement) 與減額清繳保險 (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的法律與實務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保單復效時,保險人通常有權要求受保人提供可保性證明
II. 減額清繳保險容許保單所有人利用淨現金價值作為整付保費,購買保額比原來低的替代保險
III. 辦理復效手續時,保單所有人通常需要繳付所有欠交的保費及利息
IV. 保單復效的權利是絕對且無時間限制的,只要受保人仍然在生即可申請恢復保單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選擇,在辦理保單復效時通常會要求受保人重新提供健康證明或可保性證明。陳述 I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屬於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次性繳清的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性質相同但保額較低的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申請復效通常必須補繳所有逾期未付的保費以及相關的利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復效的權利並非絕對或永久的,它通常受到時間限制(例如必須在保單失效後一段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如 5 年),並且必須滿足保險公司設定的特定條件,而非隨時可以行使。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恢復原保單的十足效力,需補繳保費並證明可保性;而減額清繳保險則是利用現金價值轉換為保額較低之保障的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選擇,在辦理保單復效時通常會要求受保人重新提供健康證明或可保性證明。陳述 II 正確,減額清繳保險屬於一項「不能作廢選擇權」,其運作方式是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視作一次性繳清的保費,用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性質相同但保額較低的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申請復效通常必須補繳所有逾期未付的保費以及相關的利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復效的權利並非絕對或永久的,它通常受到時間限制(例如必須在保單失效後一段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如 5 年),並且必須滿足保險公司設定的特定條件,而非隨時可以行使。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恢復原保單的十足效力,需補繳保費並證明可保性;而減額清繳保險則是利用現金價值轉換為保額較低之保障的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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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要求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按「現行利率」及「保證最低利率」計算的保單價值預測。
II. 說明文件內含的利益說明摘要必須由申請人簽署確認。
III. 文件中顯示的退保價值必須已扣除所有相關的退保收費。
IV. 中介人可根據客戶的偏好,自行修改說明文件的標準格式以突出產品優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現行利率(非保證)及保證最低利率兩種情況下的保單價值預測,以便客戶了解不同利率環境下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標準化的利益說明摘要,且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保客戶明白保單的非保證成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說明文件中列出的退保價值必須是扣除所有適用退保費用後的淨額,以反映客戶實際可收取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銷售說明文件的格式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標準化的,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該格式,不得為了促銷而自行修改或調整其結構,以確保市場的一致性及透明度。
重點: 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遵循標準化格式,清晰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現行利率(非保證)及保證最低利率兩種情況下的保單價值預測,以便客戶了解不同利率環境下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標準化的利益說明摘要,且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保客戶明白保單的非保證成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說明文件中列出的退保價值必須是扣除所有適用退保費用後的淨額,以反映客戶實際可收取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銷售說明文件的格式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標準化的,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該格式,不得為了促銷而自行修改或調整其結構,以確保市場的一致性及透明度。
重點: 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遵循標準化格式,清晰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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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又稱臨時保險協議)的特性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收據本身是一份獨立的合約,與其後可能簽發的保險保單分開處理
II. 保障的生效必須以保險人事後能確定投保人在投保當時具有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III. 保障通常由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清有關保費之日起開始生效
IV. 這類協議所提供的保障期通常有限制,最長只限於指定的日數(如六十或九十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性質上是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這類收據的核心特點是保障自投保人完成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陳述 IV 正確,為了控制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為這類臨時保障設定一個最長期限,常見的為六十天或九十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以事後能否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條件」正是立約保費收據與附條件保費收據(Conditional Premium Receipt)的主要區別。在立約保費收據下,即使投保人事後被發現不可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的保障依然有效。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其法律地位獨立於正式保單,但保障期限受特定天數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立約保費收據(或稱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性質上是一份獨立的合約,其效力並不依附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陳述 III 正確,這類收據的核心特點是保障自投保人完成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立即生效。陳述 IV 正確,為了控制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為這類臨時保障設定一個最長期限,常見的為六十天或九十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以事後能否證明投保人具有可保性為條件」正是立約保費收據與附條件保費收據(Conditional Premium Receipt)的主要區別。在立約保費收據下,即使投保人事後被發現不可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的保障依然有效。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臨時保障,其法律地位獨立於正式保單,但保障期限受特定天數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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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自律規管準則,關於「財務需要分析」(FNA) 及「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IFS-MP)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簽署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有效期為一年,前提是客戶情況於該年內沒有實質性變化且不存在錯配。
II. 若客戶拒絕披露收入或資產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其保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必須拒絕該投保申請。
III. 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若透過轉讓方式(Assignment)成為現有長期保單的新持有人,則豁免簽署 IFS-MP。
IV. 保險公司可根據其產品特性,自行修訂並移除「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中由保聯設置的某些不適用問題。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前提是客戶狀況無實質改變;同時,若客戶拒絕提供必要財務資料(如收入或資產)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履行合規評估(如評估保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即使是透過保單轉讓或變更擁有權,只要新持有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仍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必須保留保聯在建議表格中設置的所有問題和可選項目,僅可基於加強評估的考慮而增加額外問題,不得隨意刪除原有內容。
Takeaway: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產品合適性的強制程序,而針對內地客戶的聲明書則涵蓋了所有新申請及保單轉讓情況,旨在保障投保人充分了解跨境投保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財務需要分析的規定》,經簽署的表格有效期為一年,前提是客戶狀況無實質改變;同時,若客戶拒絕提供必要財務資料(如收入或資產)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履行合規評估(如評估保費承擔能力),保險公司必須拒絕相關投保申請。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即使是透過保單轉讓或變更擁有權,只要新持有人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仍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必須保留保聯在建議表格中設置的所有問題和可選項目,僅可基於加強評估的考慮而增加額外問題,不得隨意刪除原有內容。
Takeaway: 財務需要分析是確保產品合適性的強制程序,而針對內地客戶的聲明書則涵蓋了所有新申請及保單轉讓情況,旨在保障投保人充分了解跨境投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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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寬限期」的法律效力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不可異議條款,若人壽保單已生效超過兩年,除非能證實受保人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而撤銷合約。
II. 在寬限期內,保單保障依然維持有效;若受保人在該期間內身故,保險人有權從死亡保險金中扣除尚未繳付的到期保費。
III. 寬限期條款為投保人提供繳費緩衝,因此該條款同樣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
IV. 根據英式保單的慣例,若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繳清保費,保單將會在寬限期屆滿之時正式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除非能證明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或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而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仍然有效,但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欠繳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英式保單的規定,若寬限期屆滿仍未繳費,保單會從「保費到期日」開始失效,而非從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失效。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不可異議條款對欺詐行為的例外處理,以及寬限期在不同保單設計下(英式與美式)對保單失效日期的法律影響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除非能證明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或漏報重要事實為由而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仍然有效,但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欠繳的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寬限期條款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保單的首期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英式保單的規定,若寬限期屆滿仍未繳費,保單會從「保費到期日」開始失效,而非從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失效。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不可異議條款對欺詐行為的例外處理,以及寬限期在不同保單設計下(英式與美式)對保單失效日期的法律影響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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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原則的基礎在於彌償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損失而獲利。
II. 由於人壽保險通常不被視為彌償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
III. 若受保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在其身故後,受益人有權從每一名保險人處獲得保單約定的全數金額。
IV. 分擔原則規定,若投保人擁有多份保單,他必須先向保額最高的保險人提出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多個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身故利益)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陳述 III 正確,由於不適用分擔原則,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並不會影響其從每個保險人處獲得合約規定的全數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並不規定索償的先後次序。在適用分擔原則的彌償保險中,被保險人有權向任何一家保險人提出全額索償(以保額為限),再由該保險人向其他保險人追討分擔份額;而在人壽保險中,則可同時向所有保險人索償。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旨在防止不當獲利;人壽保險的身故給付因不具彌償性質,故不受此原則限制,容許多重賠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多個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身故利益)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陳述 III 正確,由於不適用分擔原則,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並不會影響其從每個保險人處獲得合約規定的全數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並不規定索償的先後次序。在適用分擔原則的彌償保險中,被保險人有權向任何一家保險人提出全額索償(以保額為限),再由該保險人向其他保險人追討分擔份額;而在人壽保險中,則可同時向所有保險人索償。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旨在防止不當獲利;人壽保險的身故給付因不具彌償性質,故不受此原則限制,容許多重賠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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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人壽保險公司正在進行年度審核,管理層需評估精算部 (Actuarial Department) 在「估值」(Valuation) 方面的職能。根據保險公司的運作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估值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估值是一項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包括計算資產與負債的價值。
II. 估值的方法會重大地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 (solvency margin) 和可分配盈餘的金額。
III. 精算部擁有最終決策權,負責決定並宣佈派發予保單持有人的紅利 (dividends) 金額。
IV. 估值為高層管理者提供有關儲備及盈餘的可靠資料,這對公司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準確地概括了精算部在估值過程中的職責及其對公司的重要性。估值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對資產與負債價值的精密計算,這些計算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以及可用於分配紅利的盈餘金額。此外,精算部提供的可靠資料(如儲備與盈餘數據)是管理層確保公司能有效且長遠運作的必要基礎。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提到的管理報告對公司運作的關鍵作用。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精算部擁有決定紅利分配的最終權力,而實際上,宣佈派發紅利或英式紅利的決策權屬於董事局。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中關於紅利決定權的錯誤描述。
重點: 精算部負責提供影響公司財務穩健性與盈餘分配的關鍵估值數據,但紅利分配的最終宣派權限屬於董事局,而非精算部門本身。.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準確地概括了精算部在估值過程中的職責及其對公司的重要性。估值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對資產與負債價值的精密計算,這些計算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以及可用於分配紅利的盈餘金額。此外,精算部提供的可靠資料(如儲備與盈餘數據)是管理層確保公司能有效且長遠運作的必要基礎。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提到的管理報告對公司運作的關鍵作用。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精算部擁有決定紅利分配的最終權力,而實際上,宣佈派發紅利或英式紅利的決策權屬於董事局。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中關於紅利決定權的錯誤描述。
重點: 精算部負責提供影響公司財務穩健性與盈餘分配的關鍵估值數據,但紅利分配的最終宣派權限屬於董事局,而非精算部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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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及條款詮釋時,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及「不可異議」條款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完整合約」條款規定,保險合約是由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及投保單的複印本所構成。
II. 保險合約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須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及由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簽署。
III. 根據香港法律,一旦保單生效超過兩年,即使證實索償人曾作出欺詐行為,保險人亦不能行使異議權。
IV. 「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已生存兩年,保險人一般不得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質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一份完整的保險合約是由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構成。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且必須獲得保單所有人同意,並由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授權。陳述 IV 正確,不可異議條款的典型規定是,若保單在受保生命在世時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通常不能再質疑其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適用於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對保險合約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法律不會助長欺詐。
重點: 「完整合約」條款確保了合約內容的確定性,而「不可異議」條款則在保障長期保單穩定性的同時,明確排除了欺詐行為的保障,以維持最高誠信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一份完整的保險合約是由保險單、任何夾附的附約及投保單的複印本共同構成。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且必須獲得保單所有人同意,並由保險公司指定的高級職員授權。陳述 IV 正確,不可異議條款的典型規定是,若保單在受保生命在世時已生效滿兩年,保險人通常不能再質疑其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可異議條款並不適用於欺詐行為;若證實涉及欺詐,保險人仍有權對保險合約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法律不會助長欺詐。
重點: 「完整合約」條款確保了合約內容的確定性,而「不可異議」條款則在保障長期保單穩定性的同時,明確排除了欺詐行為的保障,以維持最高誠信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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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正為員工安排團體人壽保險計劃。根據保險原理及香港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該類計劃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職工作條款」規定,保險生效時受保人必須正在履行職務,而非正在休病假
II. 集體核保意味著保險公司會對每一位成員進行與個人保險相同程度的詳細個人核保
III. 若員工最初拒絕參加供款計劃,日後想重新加入時,保險人可能要求其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當受保人因離職而中止團體保障時,某些計劃允許其在限期內轉換為個人保單而無需提供可保性證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在職工作條款」(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除了必須受僱外,在保險生效當日還必須正在上班工作,而不能處於病假或休假狀態。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供款計劃中,若員工最初放棄加入但隨後要求參加,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即已知健康轉差才投保),通常會要求提供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是正確的,團體保險通常包含轉換權利,允許離職成員在指定期限內將其保障轉為個人保單,且一般不需再次提供健康證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團體保險採用的是集體核保(group underwriting),而非個人核保。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會評估整個團體的風險特徵,通常不會對每一位成員進行像個人壽險那樣詳細的個人核保或醫療評估。
重點: 團體人壽保險透過總團體保險合約為僱員提供保障,其核心特點包括簡化的集體核保程序、在職工作要求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保單轉換權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在職工作條款」(actively-at-work provision),受保人除了必須受僱外,在保險生效當日還必須正在上班工作,而不能處於病假或休假狀態。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供款計劃中,若員工最初放棄加入但隨後要求參加,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即已知健康轉差才投保),通常會要求提供可保性證明。陳述 IV 是正確的,團體保險通常包含轉換權利,允許離職成員在指定期限內將其保障轉為個人保單,且一般不需再次提供健康證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團體保險採用的是集體核保(group underwriting),而非個人核保。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會評估整個團體的風險特徵,通常不會對每一位成員進行像個人壽險那樣詳細的個人核保或醫療評估。
重點: 團體人壽保險透過總團體保險合約為僱員提供保障,其核心特點包括簡化的集體核保程序、在職工作要求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保單轉換權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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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在收到保單文件後,他對產品的長期財務承擔感到猶豫,並考慮行使冷靜期內的權利。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此權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II. 投保人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利時,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通知。
IV. 若冷靜期內投資價值上升,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必須包含所有相關的投資利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保單(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若要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利,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退款的原則是退還投保人已繳付的保費(可能扣除市值調整),而非提供投資回報;若投資價值在冷靜期內上升,保險公司通常只需退還原有的已繳保費總額,而不會發放投資利潤。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撤銷權,但需注意退款金額可能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且行使該權利必須符合法定的時間與書面形式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由於投資相連保單(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若要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利,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冷靜期退款的原則是退還投保人已繳付的保費(可能扣除市值調整),而非提供投資回報;若投資價值在冷靜期內上升,保險公司通常只需退還原有的已繳保費總額,而不會發放投資利潤。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撤銷權,但需注意退款金額可能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且行使該權利必須符合法定的時間與書面形式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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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林先生投保了一份包含長期護理利益附約的人壽保險。若林先生日後因健康狀況惡化需要長期照顧並申請理賠,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做法,下列哪些關於此項利益特點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該利益通常是從保單的死亡保險金中預支部分金額發放。
II. 保險人通常要求受保人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以證明護理之必要性。
III. 在支付長期護理利益期間,保險公司通常僅豁免附約保費,受保人仍須繳付基本保單保費。
IV. 於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金額,通常高於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利益金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長期護理利益(LTC)通常作為人壽保險的附約,其賠償方式是預支保單原有的死亡保險金。為了證明護理在醫學上是必需的,保險公司普遍要求受保人必須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或走動等。此外,市場慣例中,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額的 2%)一般高於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利益(通常為 1%)。
錯誤: 關於保費豁免的描述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當受保人符合領取長期護理利益的資格時,保險公司通常會豁免「所有」續期保費,這不僅包括長期護理附約本身的保費,也包括基本人壽保險計劃的保費。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透過預支死亡保額為受保人提供護理開支支援,其理賠判定高度依賴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的評估,並通常提供全面的保費豁免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長期護理利益(LTC)通常作為人壽保險的附約,其賠償方式是預支保單原有的死亡保險金。為了證明護理在醫學上是必需的,保險公司普遍要求受保人必須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或走動等。此外,市場慣例中,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額的 2%)一般高於在家中由註冊護理員護理的利益(通常為 1%)。
錯誤: 關於保費豁免的描述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當受保人符合領取長期護理利益的資格時,保險公司通常會豁免「所有」續期保費,這不僅包括長期護理附約本身的保費,也包括基本人壽保險計劃的保費。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透過預支死亡保額為受保人提供護理開支支援,其理賠判定高度依賴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的評估,並通常提供全面的保費豁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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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向客戶銷售長期保險產品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關於「財務需要分析」(FNA)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保險中介人的職責?
I. 中介人必須透過財務需要分析表格收集客戶的財務狀況、目標及需求等資料。
II. 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確認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
III. 如果客戶拒絕提供部分財務資料,中介人應提醒客戶這將限制中介人評估產品合適性的能力。
IV. 財務需要分析僅是一項建議性程序,中介人可根據客戶的社會地位選擇是否執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前,必須透過財務需要分析(FNA)表格收集客戶的財務背景、目標及需求。該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示負責,且當中介人發現資料不足時,有責任告知客戶這將如何影響合適性評估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財務需要分析是一項強制性的監管要求,旨在落實「合適性」原則,保護投保人利益。中介人並無權利根據客戶的社會地位或任何其他主觀因素而豁免執行此程序。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長期保險銷售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確保中介人能基於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與目標,提供合適的產品建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前,必須透過財務需要分析(FNA)表格收集客戶的財務背景、目標及需求。該表格必須由客戶簽署以示負責,且當中介人發現資料不足時,有責任告知客戶這將如何影響合適性評估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財務需要分析是一項強制性的監管要求,旨在落實「合適性」原則,保護投保人利益。中介人並無權利根據客戶的社會地位或任何其他主觀因素而豁免執行此程序。
重點: 財務需要分析是長期保險銷售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確保中介人能基於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與目標,提供合適的產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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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以及相關法律條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率的事實,不論該事實與最終索償的死因是否有關。
II. 若保險人已安排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投保人即自動免除主動披露過往病歷的責任。
I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安排投保人進行任何醫學測試前,必須解釋要求該項資料的原因。
IV. 在免體檢投保(Non-medical application)的情況下,若保險人未能在投保申請書中就某事項提問,保險人日後較難指稱投保人沒有披露該事項構成違反披露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保險人的核保決定,而非該事實是否與最終的索償原因有直接關聯。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要求投保人進行醫學測試前,有法律義務解釋收集該資料的原因。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免體檢投保中,若保險人未在投保申請書中就特定事項提問,法律上保險人將難以指稱投保人未披露該事項屬於違反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並不代表其披露責任的終結;除非該檢查的性質足以揭露相關病歷,否則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其所知的重要事實。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是一項主動義務,其重要性取決於對核保決定的影響,且身體檢查或申請書的提問方式會影響保險人日後追究不披露責任的難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保險人的核保決定,而非該事實是否與最終的索償原因有直接關聯。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要求投保人進行醫學測試前,有法律義務解釋收集該資料的原因。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免體檢投保中,若保險人未在投保申請書中就特定事項提問,法律上保險人將難以指稱投保人未披露該事項屬於違反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並不代表其披露責任的終結;除非該檢查的性質足以揭露相關病歷,否則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其所知的重要事實。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是一項主動義務,其重要性取決於對核保決定的影響,且身體檢查或申請書的提問方式會影響保險人日後追究不披露責任的難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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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一份標準的人壽保險合約中,關於「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 與「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如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已繳保費(扣除欠款)。
II. 不可爭議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防止保險公司以投保時的無意失實陳述或漏報為由拒絕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自殺條款規定的限期過後自殺,保險公司一般會按保單條款給付身故賠償。
IV. 不可爭議條款同樣適用於投保人蓄意欺詐保險公司的情況,保險公司在兩年後不得以欺詐為由撤銷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投保人因預謀自殺而投保,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如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而期限過後則視為受保風險;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則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時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從而保障受益人。
錯誤: 關於第 IV 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通常明確將「欺詐」(Fraud)列為例外情況,若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即使過了兩年期限仍可質疑保單。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了解自殺條款的時限限制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在處理非欺詐性失實陳述與欺詐行為之間的區別,是長期保險合約法律實務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旨在防止投保人因預謀自殺而投保,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如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而期限過後則視為受保風險;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則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時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從而保障受益人。
錯誤: 關於第 IV 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通常明確將「欺詐」(Fraud)列為例外情況,若保險公司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即使過了兩年期限仍可質疑保單。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了解自殺條款的時限限制以及不可爭議條款在處理非欺詐性失實陳述與欺詐行為之間的區別,是長期保險合約法律實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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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誠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獲授權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中有關處理「客戶款項」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公司必須開設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存放客戶款項,並與公司自有資金分開。
II. 客戶帳戶內的款項可用於支付保險費予保險人,或將保險人退回的款項支付予相關客戶。
III. 若經紀公司面臨短期現金流壓力,在負責人書面批准下,可暫時從客戶帳戶提取資金支付員工薪酬。
IV. 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帳戶內產生的所有利息按比例退還給客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與公司自有資金分開的獨立客戶帳戶中,以確保資產隔離。陳述 II 正確,因為客戶帳戶內的款項僅限於特定用途,例如支付保費予保險人或將保費退還給客戶,這符合保障客戶資產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款項嚴禁挪用於經紀公司的任何營運開支(如員工薪酬),即使獲得負責人批准亦屬違規。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經紀公司通常有權保留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而非必須退還給客戶。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與用途限制,確保客戶資產受到充分保護且不被挪作他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經紀公司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與公司自有資金分開的獨立客戶帳戶中,以確保資產隔離。陳述 II 正確,因為客戶帳戶內的款項僅限於特定用途,例如支付保費予保險人或將保費退還給客戶,這符合保障客戶資產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款項嚴禁挪用於經紀公司的任何營運開支(如員工薪酬),即使獲得負責人批准亦屬違規。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協議,否則經紀公司通常有權保留客戶帳戶所產生的利息,而非必須退還給客戶。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與用途限制,確保客戶資產受到充分保護且不被挪作他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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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原則,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及其在人壽保險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保險索償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II. 分擔原則適用於彌償性合約,例如一般保險。
III. 人壽保險被視為彌償性合約,因此必須遵守分擔原則。
IV. 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並不會影響他從每個保險人處獲得應得的金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補充,其核心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為同一宗損失而從多個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然而,人壽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或或有合約,而非彌償性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這意味著受保人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可以從每一位保險人處獲得全額的保險金給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性合約,這是保險法中的基本區分。由於陳述 III 錯誤,任何包含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本身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不屬於最完整的正確答案。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則因其非彌償性質而允許被保險人同時從多份保單中索取全額賠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補充,其核心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為同一宗損失而從多個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然而,人壽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或或有合約,而非彌償性合約,因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這意味著受保人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可以從每一位保險人處獲得全額的保險金給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性合約,這是保險法中的基本區分。由於陳述 III 錯誤,任何包含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本身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不屬於最完整的正確答案。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則因其非彌償性質而允許被保險人同時從多份保單中索取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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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陳先生正考慮為其家人安排人壽保險保障,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律要求。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陳先生對其 15 歲的兒子具有可保權益。
II. 若陳先生為其妻子投保人壽保險,即使兩人日後離婚,該保單在法律上仍可維持有效。
III. 在香港,陳先生與其成年親兄弟之間的血緣關係,本身已足以構成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V. 在不規避法律的前提下,陳先生可將其正當安排的人壽保險合約轉讓給對其生命缺乏可保權益的第三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的父母或監護人對該年輕人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合約訂立時(起保時)存在,即使日後配偶離婚,保單依然維持有效。陳述 IV 正確,保單持有人可將保單轉讓給缺乏可保權益的第三者,前提是該轉讓並非為了規避可保權益的法律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第 64A 條規定的父母/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關係外,其他血緣關係(如成年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只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且在香港,基於家庭關係的法定可保權益範圍受到《保險業條例》的嚴格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 64A 條,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的父母或監護人對該年輕人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合約訂立時(起保時)存在,即使日後配偶離婚,保單依然維持有效。陳述 IV 正確,保單持有人可將保單轉讓給缺乏可保權益的第三者,前提是該轉讓並非為了規避可保權益的法律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除了配偶關係以及第 64A 條規定的父母/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關係外,其他血緣關係(如成年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本身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只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且在香港,基於家庭關係的法定可保權益範圍受到《保險業條例》的嚴格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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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一名客戶提供長期壽險產品的諮詢服務。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 及相關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應履行職責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推薦任何新的長期保險單前,經紀必須先向客戶建議如何透過現有保單(包括已清繳或保費假期的保單)作出合適安排以滿足其需要。
II. 對於定期繳費保單,若保費支付期預計會跨越客戶的目標退休年齡,經紀必須在書面建議中載明客戶計劃的資金來源。
III. 在整付保費保單的推薦內容中,經紀必須列出保費與客戶總資產淨值的比率,並獲得客戶對此比率表示滿意的聲明。
IV. 若 CIB 會員獲准使用其自訂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該表格必須符合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最新的財務需要分析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在推薦新保單前,經紀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包括已清繳或暫停供款的保單)如何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若定期繳費保單的保費支付期跨越退休年齡,書面建議必須載明退休後的資金來源。陳述 IV 正確,CIB 會員可使用自訂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但前提是必須符合保險業聯會(HKFI)的最新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指引要求在推薦內容中包括的是「保費 / 流動資產比率」(Premium/Liquid Assets ratio),而非「總資產淨值比率」。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保險產品推薦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程序,確保產品切合客戶財務狀況,並在書面建議中詳細披露負擔能力比率及資金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在推薦新保單前,經紀必須先就客戶現有的保單(包括已清繳或暫停供款的保單)如何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若定期繳費保單的保費支付期跨越退休年齡,書面建議必須載明退休後的資金來源。陳述 IV 正確,CIB 會員可使用自訂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但前提是必須符合保險業聯會(HKFI)的最新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指引要求在推薦內容中包括的是「保費 / 流動資產比率」(Premium/Liquid Assets ratio),而非「總資產淨值比率」。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保險產品推薦時,必須履行嚴謹的評估程序,確保產品切合客戶財務狀況,並在書面建議中詳細披露負擔能力比率及資金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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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一份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保單時,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靈敏度分析」,展示在不同假設利率下(例如比現時預計利率高及低)的保單價值變動。
II. 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明白,說明文件中的非保證利益是基於保險公司目前的預期,並非對未來回報的保證。
III. 說明文件應清晰列出保單的各項收費,包括但不限於保單費用、保險成本及退保費用。
IV. 為了簡化文件內容,說明文件只需顯示保單期滿時的預期價值,無需提供保單年度早期的退保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靈敏度分析,以展示在不同假設利率(通常為現時預計利率的高低偏差)下對保單價值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因為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非保證利益的性質,明確指出該部分是基於保險公司的預測而非保證。陳述 III 正確,因為為了維持高透明度,所有相關費用(如保單行政費、保險成本及退保費)都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清晰列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按年(Year-by-year)列出保單的預期價值,包括早期的退保價值和身故賠償,以便客戶評估保單的流動性及保障,而非僅顯示期滿時的數值。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的收費結構、利率敏感度及非保證回報的風險,是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的重要披露工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指引,萬用壽險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靈敏度分析,以展示在不同假設利率(通常為現時預計利率的高低偏差)下對保單價值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因為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非保證利益的性質,明確指出該部分是基於保險公司的預測而非保證。陳述 III 正確,因為為了維持高透明度,所有相關費用(如保單行政費、保險成本及退保費)都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清晰列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按年(Year-by-year)列出保單的預期價值,包括早期的退保價值和身故賠償,以便客戶評估保單的流動性及保障,而非僅顯示期滿時的數值。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的收費結構、利率敏感度及非保證回報的風險,是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的重要披露工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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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根據有關長期保險業務的監管指引,關於「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期限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
II. 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投保人通常可獲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但投資相連保險可能須受市值調整保障。
III. 冷靜期權利主要針對新申請的長期保險保單,並不適用於現有保單的續期或復效申請。
IV. 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有責任確保投保人知悉冷靜期的存在及其行使權利的期限。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保單的冷靜期確實為 21 個曆日,計算起點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投保人有權在此期間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投資相連產品除外,其可能涉及市值調整)。此權利僅適用於新保單,且中介人必須履行告知義務,確保客戶知悉其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保險公司及中介人有責任確保投保人知悉冷靜期的存在及其行使權利的期限,這是合規要求的重要部分。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而 21 個曆日的定義及起算點是冷靜期制度中最基本的法律要素。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冷靜期僅適用於新保單(陳述 III)以及中介人的披露責任(陳述 IV),這兩點在監管實務中同樣關鍵。
Takeaway: 21 天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投保人的核心機制,中介人必須準確告知客戶相關權利、起算日期及取消保單時的退款安排。.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長期保險保單的冷靜期確實為 21 個曆日,計算起點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投保人有權在此期間取消保單並獲退還保費(投資相連產品除外,其可能涉及市值調整)。此權利僅適用於新保單,且中介人必須履行告知義務,確保客戶知悉其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保險公司及中介人有責任確保投保人知悉冷靜期的存在及其行使權利的期限,這是合規要求的重要部分。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而 21 個曆日的定義及起算點是冷靜期制度中最基本的法律要素。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冷靜期僅適用於新保單(陳述 III)以及中介人的披露責任(陳述 IV),這兩點在監管實務中同樣關鍵。
Takeaway: 21 天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投保人的核心機制,中介人必須準確告知客戶相關權利、起算日期及取消保單時的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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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銷售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時,必須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根據相關守則,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額。
II. 計算預期金額時,必須採用規定的假設回報率(例如 0%、3%、6% 及 9%)。
III. 說明文件必須涵蓋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以及由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
IV. 文件必須包含一項規定聲明,指出假設比率並非保證,亦非按過往業績釐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以及其後每隔 5 年的預期退保價值與身故賠償。計算這些金額時,必須基於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此外,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規定聲明,明確指出假設比率並非保證,亦非根據過往業績釐定。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必須包括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但「不用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費用披露範圍,且遺漏了關於披露頻率及規定聲明的必要要求。以上皆是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II 關於基金管理費的描述與證監會的實際要求直接衝突。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說明文件必須嚴格遵守證監會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及費用披露範圍,且必須包含風險聲明以確保客戶明白假設回報並非保證。.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退保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以及其後每隔 5 年的預期退保價值與身故賠償。計算這些金額時,必須基於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此外,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規定聲明,明確指出假設比率並非保證,亦非根據過往業績釐定。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說明文件必須包括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但「不用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費用披露範圍,且遺漏了關於披露頻率及規定聲明的必要要求。以上皆是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II 關於基金管理費的描述與證監會的實際要求直接衝突。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說明文件必須嚴格遵守證監會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及費用披露範圍,且必須包含風險聲明以確保客戶明白假設回報並非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