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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承保商在制定內部合規指引時,參考了《承保商專業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範疇屬於其旨在建立優良保險做法標準的範圍?
I. 核保及索償處理的標準
II.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III. 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IV. 為所有一般保險產品設定統一的市場強制保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列出了核保及索償處理應達到的優良做法標準。陳述 II 正確,守則涵蓋了客戶(保單持有人)在保險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I 正確,守則的其中一個目的是透過建立優良做法標準,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承保商與客戶之間的專業行為與實務標準,並不涉及為保險產品設定統一或強制性的市場保費率,保費通常由各承保商根據商業精算原則自行決定。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保險公司在核保、索償處理及客戶關係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實務指引,旨在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保障公眾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列出了核保及索償處理應達到的優良做法標準。陳述 II 正確,守則涵蓋了客戶(保單持有人)在保險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I 正確,守則的其中一個目的是透過建立優良做法標準,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承保商與客戶之間的專業行為與實務標準,並不涉及為保險產品設定統一或強制性的市場保費率,保費通常由各承保商根據商業精算原則自行決定。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保險公司在核保、索償處理及客戶關係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實務指引,旨在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保障公眾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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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中,若一艘貨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極端天氣,船長為了確保整艘船隻及所有貨物的安全,決定將部分笨重的貨物拋入海中以減輕重量。最終,該船隻成功脫險並抵達港口。關於此項損失,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這種行為屬於共同海損行為,因為它是為了搶救在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造成的非一般犧牲。根據海事法律,所有因該行為而免於全損的獲益方(包括船東和貨主)都必須按比例分擔該損失,這被稱為共同海損分擔。
錯誤: 關於單獨海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單獨海損是指非因共同海損行為引起的部分損失,而本案例中是為了全體利益而作出的犧牲。關於實際全損的說法不準確,雖然貨物本身可能滅失,但在法律性質上這優先被視為共同海損犧牲,而非單純的財產滅失。關於救助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救助費用(Salvage Charges)通常是指支付給第三方救助人員的酬金,而非船長為自救而作出的貨物犧牲。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共同冒險」與「合理犧牲」,所有受益方均有法律義務按比例分擔因共同海損行為所導致的損失,以確保公平對待為了整體安全而作出犧牲的權益人。.
Incorrect
正確: 這種行為屬於共同海損行為,因為它是為了搶救在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造成的非一般犧牲。根據海事法律,所有因該行為而免於全損的獲益方(包括船東和貨主)都必須按比例分擔該損失,這被稱為共同海損分擔。
錯誤: 關於單獨海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單獨海損是指非因共同海損行為引起的部分損失,而本案例中是為了全體利益而作出的犧牲。關於實際全損的說法不準確,雖然貨物本身可能滅失,但在法律性質上這優先被視為共同海損犧牲,而非單純的財產滅失。關於救助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救助費用(Salvage Charges)通常是指支付給第三方救助人員的酬金,而非船長為自救而作出的貨物犧牲。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共同冒險」與「合理犧牲」,所有受益方均有法律義務按比例分擔因共同海損行為所導致的損失,以確保公平對待為了整體安全而作出犧牲的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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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的營運經理正在為其公司的商用貨車車隊及外送電單車諮詢保險安排。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標準實務及相關監管知識,下列哪些關於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電單車保險的盜竊保障通常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提供賠償,而不承保單獨配件的被盜。
II. 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會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
III. 標準電單車保單通常會自動包含醫療費用保障,以支付受保人在意外中的醫療開支。
IV. 商用車輛的車隊保險定價(Fleet rating)通常是參照該行業的平均賠款經驗,而非個別車隊的過往經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的生效條件通常是整輛電單車被盜,單獨配件的損失並不屬於承保範圍。陳述 II 是正確的,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廣泛,但通常會明確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車輛損害。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與私家車保單不同,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陳述 IV 是錯誤的,車隊保險的費率釐定(Fleet rating)主要是參考該特定車隊自身的賠款經驗,而非依據整個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車輛保險的保障差異,例如電單車對盜竊配件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特有的超載除外責任與車隊定價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的生效條件通常是整輛電單車被盜,單獨配件的損失並不屬於承保範圍。陳述 II 是正確的,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廣泛,但通常會明確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車輛損害。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與私家車保單不同,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陳述 IV 是錯誤的,車隊保險的費率釐定(Fleet rating)主要是參考該特定車隊自身的賠款經驗,而非依據整個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車輛保險的保障差異,例如電單車對盜竊配件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特有的超載除外責任與車隊定價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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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一位香港居民陳先生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若保險公司在處理陳先生的索償申請時,需遵循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一項做法符合該守則的預期要求?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應確保索償處理過程公平且迅速,並在拒絕索償時說明相關準則。這是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且需要建立並披露拒絕索償的準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錯誤: 關於該守則僅適用於大型企業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指出其適用範圍是針對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提供理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要求保險人應提供拒絕索償的準則以維持透明度。關於該守則是由政府立法強制執行且違反會即時撤銷牌照的說法是不準確的,該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業組織)制定,雖然具有高度約束力,但其性質與《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權力有所區別。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為個人保險業務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特別是在索償處理上強調公平性與透明度,以提升行業的公眾形象。.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應確保索償處理過程公平且迅速,並在拒絕索償時說明相關準則。這是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且需要建立並披露拒絕索償的準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錯誤: 關於該守則僅適用於大型企業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指出其適用範圍是針對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提供理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要求保險人應提供拒絕索償的準則以維持透明度。關於該守則是由政府立法強制執行且違反會即時撤銷牌照的說法是不準確的,該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業組織)制定,雖然具有高度約束力,但其性質與《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權力有所區別。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為個人保險業務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特別是在索償處理上強調公平性與透明度,以提升行業的公眾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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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在香港一般保險中的應用及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
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時間起賠額),保險人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
III. 起賠額與自負額 (Deductible) 的運作方式完全相同,均需在賠款中扣除約定金額。
IV.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若彌償期間短於保單規定的時間起賠額(例如 48 小時),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在於排除微小的索償,其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門檻,保險人將會全額賠付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這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等候期(若超過等候期則賠付整段殘疾期)以及營業中斷保險的最低彌償期間要求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錯誤: 關於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運作方式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自負額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從賠款中扣除約定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不作扣除。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的應用。以上皆是的選項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達標後的賠付方式」。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後提供足額賠償,而自負額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損失的首筆固定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在於排除微小的索償,其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門檻,保險人將會全額賠付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這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等候期(若超過等候期則賠付整段殘疾期)以及營業中斷保險的最低彌償期間要求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錯誤: 關於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運作方式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自負額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從賠款中扣除約定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不作扣除。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的應用。以上皆是的選項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達標後的賠付方式」。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後提供足額賠償,而自負額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損失的首筆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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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會計師事務所正檢視其保險組合,以確保其業務運作獲得充分保障。關於香港保險市場中各類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承保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引致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II. 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承保在受保處所內或因業務運作引致第三方受傷或財物損壞的法律責任。
III.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由所售賣或供應的貨品引起,且在受保人佔用處所之外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IV. 專業彌償保險僅適用於醫生和律師,保險經紀等其他專業人士通常不獲承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保障範圍正是專業人士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第三方蒙受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受保人因業務運作或在受保處所內發生意外,導致第三方受傷或財物損壞的法律責任,但通常會排除專門的責任保險(如專業彌償或產品責任)所涵蓋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由所售賣、供應或維修的貨品引起,且在受保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以外地方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並不局限於醫生和律師。根據保險原理和市場實務,保險經紀、會計師、建築師及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均需要並可購買此類保險,以轉嫁其專業責任風險。
重點: 責任保險包含多個分支,每種保險針對不同的法律責任風險。保險從業員必須準確區分專業彌償、公眾責任及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障邊界,以協助客戶構建完整的保障方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保障範圍正是專業人士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第三方蒙受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受保人因業務運作或在受保處所內發生意外,導致第三方受傷或財物損壞的法律責任,但通常會排除專門的責任保險(如專業彌償或產品責任)所涵蓋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由所售賣、供應或維修的貨品引起,且在受保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以外地方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並不局限於醫生和律師。根據保險原理和市場實務,保險經紀、會計師、建築師及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均需要並可購買此類保險,以轉嫁其專業責任風險。
重點: 責任保險包含多個分支,每種保險針對不同的法律責任風險。保險從業員必須準確區分專業彌償、公眾責任及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障邊界,以協助客戶構建完整的保障方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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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若一份責任保險單是以「索償申報」(Claims-made) 為基礎承保的,下列哪項最能準確描述其保障觸發的機制?
Correct
正確: 「索償申報」基準(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索償提出的時間點。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針對被保險人的索償要求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約定的延展申報期內)首次提出。這與「事故發生」基準不同,後者關注的是意外事故發生的時間。
錯誤: 關於「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可」的描述屬於「事故發生」基準(Occurrence basis),這是傳統責任險(如公眾責任險)的常見做法,而非索償申報基準。關於「保單生效前已預見事件」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排除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知的索償或事故。關於「必須在期內完成結案」的說法不符合保險實務,因為法律訴訟和賠償談判往往耗時甚久,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索償的「提出」而非「結案」。
重點: 區分「索償申報」與「事故發生」基準的關鍵在於確定保險責任觸發的時間點是「索償提出時」還是「事故發生時」。.
Incorrect
正確: 「索償申報」基準(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索償提出的時間點。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針對被保險人的索償要求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約定的延展申報期內)首次提出。這與「事故發生」基準不同,後者關注的是意外事故發生的時間。
錯誤: 關於「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可」的描述屬於「事故發生」基準(Occurrence basis),這是傳統責任險(如公眾責任險)的常見做法,而非索償申報基準。關於「保單生效前已預見事件」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排除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知的索償或事故。關於「必須在期內完成結案」的說法不符合保險實務,因為法律訴訟和賠償談判往往耗時甚久,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索償的「提出」而非「結案」。
重點: 區分「索償申報」與「事故發生」基準的關鍵在於確定保險責任觸發的時間點是「索償提出時」還是「事故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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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正向客戶解釋一般保險保單中的「仲裁條款」。關於此條款在理賠糾紛中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程序雖然具有正式性,但通常被認為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
II. 仲裁條款對保險合約雙方及涉及索償的第三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傳統上,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多少的爭議,而非責任歸屬問題
IV. 若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滿,法庭通常會根據事實爭議直接推翻該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不在法庭聽證,且不一定需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因此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設定為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庭通常會尊重仲裁裁決,除非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不滿意結果而推翻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糾紛提供訴訟以外的解決途徑,其效力僅限於合約當事人,且通常僅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不在法庭聽證,且不一定需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因此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設定為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庭通常會尊重仲裁裁決,除非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不滿意結果而推翻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糾紛提供訴訟以外的解決途徑,其效力僅限於合約當事人,且通常僅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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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理賠(Claims)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及行業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II. 要構成有效的索償,導致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
III. 不論保單是否明文規定,欺詐行為均會令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保險合約的理由。
IV. 為了維持顧客信心,保險人應在不考慮索償是否合法的狀況下,盡可能賠付所有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陳述 II 正確,法律要求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間內(即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陳述 III 正確,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整份保險合約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但這並不代表保險人應支付不合理或無效的索償;索償必須符合合約條款及法律要求,且被保險人必須誠實行事。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與合約有效性的基礎上,欺詐行為將導致嚴重後果,包括索償失效及合約被廢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陳述 II 正確,法律要求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間內(即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陳述 III 正確,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整份保險合約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但這並不代表保險人應支付不合理或無效的索償;索償必須符合合約條款及法律要求,且被保險人必須誠實行事。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與合約有效性的基礎上,欺詐行為將導致嚴重後果,包括索償失效及合約被廢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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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的保障類別及無索償折扣 (NCD) 制度,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通常在第五年達到 60% 的最高比率。
II. 在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下,累積 60% 折扣者若發生一次索償,續保折扣通常減至 30%。
III. 由於無索償折扣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責任全在第三者,受保人的折扣仍可能被回減。
IV.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強制要求車主必須投保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汽車保險慣例,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NCD)在連續五年無索償後可達最高 60%;且私家車設有「折扣回減機制」,例如累積 60% 折扣者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會回減至 30%。此外,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由第三者引起,受保人的折扣仍會按機制回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僅強制要求承保因使用汽車而引致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雖然包含在一般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但並不屬於該條例規定的強制保險範圍。
重點: 投保人需區分法定最低要求的「法令」保障與市面常見的「第三者」保險之差異,並理解 NCD 的回減機制與索償事實掛鉤,而非僅取決於意外責任歸屬。.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汽車保險慣例,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NCD)在連續五年無索償後可達最高 60%;且私家車設有「折扣回減機制」,例如累積 60% 折扣者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會回減至 30%。此外,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由第三者引起,受保人的折扣仍會按機制回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僅強制要求承保因使用汽車而引致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雖然包含在一般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但並不屬於該條例規定的強制保險範圍。
重點: 投保人需區分法定最低要求的「法令」保障與市面常見的「第三者」保險之差異,並理解 NCD 的回減機制與索償事實掛鉤,而非僅取決於意外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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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理賠糾紛及結清索償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賠償金額多少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II. 在汽車保險中,直接支付修理費給聲譽良好的修理行,可避免被保險人收受現金後不修理汽車。
III. 由於仲裁比訴訟不那麼正式,因此仲裁裁決對保險合約以外的第三者索償人同樣具有約束力。
IV. 仲裁條款是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中的標準條款,用以解決與第三者的賠償爭議。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人選擇直接向修理廠支付費用,是為了確保受損車輛得到妥善修復,並防止被保險人在領取現金賠償後不進行修理,從而產生安全隱患或挪用款項。
錯誤: 關於第三者受仲裁條款約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合約條款約束。關於責任保險包含仲裁條款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正因為索償人通常是第三者,仲裁條款在責任保險中並不適用,也不會出現在這類保單中。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途徑,但其適用範圍通常侷限於金額爭議;而理賠結清方式的選擇(如直接支付修理費)則兼顧了彌償原則與風險控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人選擇直接向修理廠支付費用,是為了確保受損車輛得到妥善修復,並防止被保險人在領取現金賠償後不進行修理,從而產生安全隱患或挪用款項。
錯誤: 關於第三者受仲裁條款約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合約條款約束。關於責任保險包含仲裁條款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正因為索償人通常是第三者,仲裁條款在責任保險中並不適用,也不會出現在這類保單中。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途徑,但其適用範圍通常侷限於金額爭議;而理賠結清方式的選擇(如直接支付修理費)則兼顧了彌償原則與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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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設定及相關實務特點,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在實務操作中,若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遠高於正常需要,或按週計算的利益高於受保人的賺取能力,保險人通常不願提供保障。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需要控制道德風險,確保賠償金額與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相稱,儘管法律上個人對自身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關於「香港人身意外保單通常包含疾病死亡保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疾病導致的死亡被視為人壽保險風險,且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通常稱為「純意外保單」。關於「醫療保險合約期限通常為長期且不可撤銷」的說法是錯誤的,醫療保險合約期限一般為一年並可續保,且並非所有計劃都保證不可撤銷。關於「保險公司在法律與實務上均不得設定保額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法律上可保權益無限,但保險人在實務上會根據受保人的收入水平設定合理的承保上限。
重點: 雖然受保人對自身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在核保時會基於財務核保原則,對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及每週利益設定實務上的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在實務操作中,若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遠高於正常需要,或按週計算的利益高於受保人的賺取能力,保險人通常不願提供保障。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需要控制道德風險,確保賠償金額與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相稱,儘管法律上個人對自身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關於「香港人身意外保單通常包含疾病死亡保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疾病導致的死亡被視為人壽保險風險,且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通常稱為「純意外保單」。關於「醫療保險合約期限通常為長期且不可撤銷」的說法是錯誤的,醫療保險合約期限一般為一年並可續保,且並非所有計劃都保證不可撤銷。關於「保險公司在法律與實務上均不得設定保額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法律上可保權益無限,但保險人在實務上會根據受保人的收入水平設定合理的承保上限。
重點: 雖然受保人對自身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在核保時會基於財務核保原則,對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及每週利益設定實務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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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企業的風險經理正在比較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與公眾責任保險(PL)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D&O 保險通常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因此董事在離開公司或公司清盤時,必須考慮如何維持其保障。
II. PL 保險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運作,承保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的意外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III. PL 保險的保費通常具有可調整性,保險人會先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期屆滿後根據實際工資或銷售額調整最終金額。
IV. 為了確保保障全面,D&O 保險會自動承保被保險人透過合約自願承擔的所有額外法律責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採用「索償申報」基礎,這意味著保障的觸發是以索償提出的時間為準,因此董事在離職或公司結束後需關注保障的延續;公眾責任保險(PL)則通常採用「索償發生」基礎,關注意外發生的時間;此外,PL 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會根據實際的工資或銷售額進行結算。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合約附加的責任在 D&O 及 PL 保險中通常都屬於除外責任,而非自動承保。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並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 PL 保費可調整的正確特性。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合約責任陳述而不能成立。
Takeaway: 區分責任保險的關鍵在於理解其保障觸發機制(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的差異,以及保費釐定方式(固定與可調整)的不同,並識別合約責任通常屬於除外範圍。.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採用「索償申報」基礎,這意味著保障的觸發是以索償提出的時間為準,因此董事在離職或公司結束後需關注保障的延續;公眾責任保險(PL)則通常採用「索償發生」基礎,關注意外發生的時間;此外,PL 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會根據實際的工資或銷售額進行結算。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合約附加的責任在 D&O 及 PL 保險中通常都屬於除外責任,而非自動承保。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並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 PL 保費可調整的正確特性。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合約責任陳述而不能成立。
Takeaway: 區分責任保險的關鍵在於理解其保障觸發機制(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的差異,以及保費釐定方式(固定與可調整)的不同,並識別合約責任通常屬於除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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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責任保險的申索基礎、保單分類及行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規定,保險人只會在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情況下作出賠付。
II. 「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規定,儘管實際申索可能經歷很長的發展期,但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方可獲賠償。
III. 「組合保單」 (Combined Policy) 是指在同一張保單下承保了一類以上的保險,而每部分或險種是獨立地核保和釐定費率的。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適用於向香港居民提供的所有個人及商業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一般保險實務,「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責任保險單僅對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申索承擔賠償責任;「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要求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不論申索何時提出;而「組合保單」的定義是在同一張保單下承保一類以上的保險,且每部分均獨立核保。因此,這三個陳述均符合保險原理及定義。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向在香港居住的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三個選項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兩種主要保障觸發基礎(申索申報與索償發生)以及了解行業守則的具體適用範圍,是掌握一般保險實務的核心要點。.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一般保險實務,「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責任保險單僅對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申索承擔賠償責任;「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要求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不論申索何時提出;而「組合保單」的定義是在同一張保單下承保一類以上的保險,且每部分均獨立核保。因此,這三個陳述均符合保險原理及定義。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向在香港居住的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三個選項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兩種主要保障觸發基礎(申索申報與索償發生)以及了解行業守則的具體適用範圍,是掌握一般保險實務的核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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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及其相關的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類保險旨在補償僱主因僱員的欺詐或不忠實行為而遭受的直接金錢損失
II. 核查制度是指僱主實施的一套內部監控程序,用以預防或及早發現僱員的不誠實行為
III. 在保險期間內,若僱主在未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實質性地改變核查制度,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
IV. 忠實保證保險亦涵蓋因僱主管理疏忽而導致的業務虧損,即使當中不涉及任何僱員的欺詐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補償投保人(僱主)因其僱員的不忠實、欺詐或盜竊行為而導致的直接金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核查制度是承保過程中的關鍵部分,指僱主為防止或偵測不誠實行為而設立的內部監控和賬目審查程序。陳述 III 正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通常被視為一項保證(Warranty),若僱主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實質性地更改該制度,保險人有權解除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不忠實」或「欺詐」行為,並不涵蓋因僱主或僱員的純粹疏忽、錯誤判斷或一般商業經營風險所導致的虧損。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依賴於嚴謹的內部核查制度來降低風險,投保人必須維持投保時所承諾的監控水平,且保障範圍嚴格限於人為的不誠實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補償投保人(僱主)因其僱員的不忠實、欺詐或盜竊行為而導致的直接金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核查制度是承保過程中的關鍵部分,指僱主為防止或偵測不誠實行為而設立的內部監控和賬目審查程序。陳述 III 正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通常被視為一項保證(Warranty),若僱主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實質性地更改該制度,保險人有權解除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不忠實」或「欺詐」行為,並不涵蓋因僱主或僱員的純粹疏忽、錯誤判斷或一般商業經營風險所導致的虧損。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依賴於嚴謹的內部核查制度來降低風險,投保人必須維持投保時所承諾的監控水平,且保障範圍嚴格限於人為的不誠實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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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著名茶餐廳因廚房失火導致整間店舖需要停業裝修三個月。在投保了火災營業中斷保險(又稱經濟損失保險)的情況下,下列哪項損失最能體現該保單的主要補償目標?
Correct
正確: 停業期間因營業額減少而損失的毛利潤及需繼續支付的固定費用(如員工薪金及租金)是正確答案,因為營業中斷保險(或稱經濟損失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物理損壞導致業務停頓而產生的間接財務損失,而非實物財產本身的損壞。
錯誤: 關於被火災燒毀的廚房設備及桌椅重置成本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物質損壞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負責賠償實物財產的直接損失。關於餐廳建築物結構受損修復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保險而非營業中斷保險。關於因火災導致鄰近商舖受損而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賠償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責任保險(如公眾責任保險)的範疇。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主要承保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的「非實物損失」,包括預期利潤的損失及在停業期間仍需支付的固定成本。.
Incorrect
正確: 停業期間因營業額減少而損失的毛利潤及需繼續支付的固定費用(如員工薪金及租金)是正確答案,因為營業中斷保險(或稱經濟損失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物理損壞導致業務停頓而產生的間接財務損失,而非實物財產本身的損壞。
錯誤: 關於被火災燒毀的廚房設備及桌椅重置成本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物質損壞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負責賠償實物財產的直接損失。關於餐廳建築物結構受損修復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保險而非營業中斷保險。關於因火災導致鄰近商舖受損而產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賠償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責任保險(如公眾責任保險)的範疇。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主要承保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的「非實物損失」,包括預期利潤的損失及在停業期間仍需支付的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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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保險投訴局詮釋保單條款及除外責任的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詮釋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
II. 若條文出現兩個解釋,應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而非字面荒謬的解釋。
III. 「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
IV. 若受傷是受保人故意行動(如在毆鬥現場推撞)所產生的可預見必然後果,該受傷仍符合「意外」的定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詮釋保單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的目的相符,並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這意味著如果條文存在多種解釋,應選擇較廣義、靈活且合理的解釋,以避免字面解釋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失效的結果。此外,對於「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的交通違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相關個案裁決,如果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例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是受保人能夠預見的,因此不符合「意外」的定義。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包含所有正確的詮釋原則,或包含了錯誤的意外定義,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基準,特別是在處理除外責任時,須區分蓄意刑事行為與一般違規,並強調「意外」必須是不可預料且非蓄意造成的事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詮釋保單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的目的相符,並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這意味著如果條文存在多種解釋,應選擇較廣義、靈活且合理的解釋,以避免字面解釋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失效的結果。此外,對於「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的交通違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相關個案裁決,如果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例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是受保人能夠預見的,因此不符合「意外」的定義。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包含所有正確的詮釋原則,或包含了錯誤的意外定義,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基準,特別是在處理除外責任時,須區分蓄意刑事行為與一般違規,並強調「意外」必須是不可預料且非蓄意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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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會員。關於該局的經費來源及基金分配,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徵款額設定為汽車保費的百分之三。
II. 徵款的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主要處理駕駛人未投保或下落不明的個案。
III. 徵款的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處理因保險人破產而失效的保單索償。
IV. 「第一基金」包含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安排,用以承擔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所有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經費及基金分配的正確法定要求,包括 3% 的徵款率、將徵款按比例分配至第一基金(三分之二)與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三分之一),以及第一基金內為應對恐怖活動而設的二億港元專項財務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忽略了陳述 IV,而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及相關協議,第一基金確實包含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特定財務撥備,用以承擔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錯誤: 只有 II 及 IV 未能包含陳述 I 及 III,這兩項陳述分別準確指出了法定的徵款百分比(3%)以及為補償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受害人所設立的基金分配比例。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遺漏了陳述 II,而第一基金的主要功能正是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受害人未能獲得賠償的情況,且其獲分配的比例確實為徵款的三分之二。
重點: 了解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機制(3% 徵款)及其基金分配(2/3 撥入第一基金,1/3 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是掌握香港強制汽車保險保障體系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所有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經費及基金分配的正確法定要求,包括 3% 的徵款率、將徵款按比例分配至第一基金(三分之二)與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三分之一),以及第一基金內為應對恐怖活動而設的二億港元專項財務安排。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忽略了陳述 IV,而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及相關協議,第一基金確實包含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特定財務撥備,用以承擔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錯誤: 只有 II 及 IV 未能包含陳述 I 及 III,這兩項陳述分別準確指出了法定的徵款百分比(3%)以及為補償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受害人所設立的基金分配比例。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遺漏了陳述 II,而第一基金的主要功能正是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受害人未能獲得賠償的情況,且其獲分配的比例確實為徵款的三分之二。
重點: 了解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機制(3% 徵款)及其基金分配(2/3 撥入第一基金,1/3 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是掌握香港強制汽車保險保障體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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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根據香港一般保險的理賠原則及《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處理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其處理手法直接影響保險人的聲譽。
(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而無需向被保險人提供任何解釋。
(III) 除非獲得保險人的高級職員批准,否則優良的保險手法通常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V)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不僅會令索償無效,亦可作為保險人廢除合約的理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因為它是保險人履行承諾的表現,良好的理賠處理能提升聲譽。保險實務中,拒絕賠償是嚴重的決定,通常需經高級職員核准。此外,法律規定欺詐行為會使索償失效,並可導致合約被廢除。
錯誤: 關於保險人無需提供解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 I 及 IV 的選項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第 III 項。
重點: 保險理賠不僅是法律合約的執行,更涉及專業守則下的透明度要求與誠信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因為它是保險人履行承諾的表現,良好的理賠處理能提升聲譽。保險實務中,拒絕賠償是嚴重的決定,通常需經高級職員核准。此外,法律規定欺詐行為會使索償失效,並可導致合約被廢除。
錯誤: 關於保險人無需提供解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 I 及 IV 的選項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第 III 項。
重點: 保險理賠不僅是法律合約的執行,更涉及專業守則下的透明度要求與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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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名客戶剛購買了一輛新私家車並安排了保險。在核保過程中,保險經紀向其解釋了相關文件的性質。根據保險原理及香港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文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Cover Note)的主要目的是向被保險人提供書面證明,確認保險保障已經存在,並可用於汽車登記。
II. 保險人簽發暫保單的先決條件,是投保人必須先提交一份令保險人滿意的投保書。
III. 在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是法律要求的,若保險人未能簽發,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IV. 保險單(Policy)被視為保險合約本身,在法律上其內容是絕對不可被質疑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的主要目的是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在汽車保險中,它包含了暫時憑證,可用於車輛登記等法定用途。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等強制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保險人若未能簽發即屬刑事罪行,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單被視為合約的「有形證據」而非合約本身,且在法律上其正確性是可以被質疑的,儘管法律通常假設其反映了雙方的意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功能,特別是暫保單的無條件保障性質以及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下的法定地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的主要目的是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在汽車保險中,它包含了暫時憑證,可用於車輛登記等法定用途。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等強制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保險人若未能簽發即屬刑事罪行,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單被視為合約的「有形證據」而非合約本身,且在法律上其正確性是可以被質疑的,儘管法律通常假設其反映了雙方的意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功能,特別是暫保單的無條件保障性質以及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下的法定地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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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的結構。關於這類保單的組成部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陳述 I:承保表(Schedule)包含了保單編號、受保人的詳細資料以及保險標的的描述。
陳述 II: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雖然在文件中可能不顯示標題,但它提述了投保書是合約的基礎。
陳述 III: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指明了受保的危險,並可能包含適用於該部分的自負額。
陳述 IV: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僅適用於保單中特定的保障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承保表(Schedule)的功能是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變動資料,如保單編號、受保人資料及保險標的;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合約的引言,明確了投保書及聲明是整個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則詳細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受保危險發生時會履行賠償承諾,並可能列出相關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中的「通用」一詞,明確表示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而非僅限於某個特定部分。若僅適用於特定部分的除外責任,通常會直接列在履行條款的相關章節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將固定不變的標準條文與隨個別風險變動的專屬資料(承保表)分開處理,從業員必須辨識各組成部分的功能,以準確解讀保障範圍及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承保表(Schedule)的功能是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變動資料,如保單編號、受保人資料及保險標的;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合約的引言,明確了投保書及聲明是整個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則詳細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受保危險發生時會履行賠償承諾,並可能列出相關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中的「通用」一詞,明確表示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而非僅限於某個特定部分。若僅適用於特定部分的除外責任,通常會直接列在履行條款的相關章節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將固定不變的標準條文與隨個別風險變動的專屬資料(承保表)分開處理,從業員必須辨識各組成部分的功能,以準確解讀保障範圍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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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單中加入「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關於此條款與《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法定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違反了關於司機資格的保單條款為由,拒絕賠償第三者的人身傷亡。
II.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承擔最終損失,不得向被保險人追討已付賠償。
III. 若被保險人因違反保單條款(如醉酒駕駛)導致意外,保險公司在賠償第三者後,可引用此條款向被保險人追討款項。
IV. 此條款僅適用於車輛的自負額(Excess)計算,與法定第三者責任的賠償程序無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保險公司不能以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某些限制性條款(例如司機的年齡或持有的駕駛執照類型)為由,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的設立目的,正是讓保險公司在法律強制要求其先向第三者支付賠償後,若發現被保險人確實違反了保單條款(如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有權向被保險人追討該筆已支付的款項。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並非禁止追討,而是明確賦予了保險公司在履行法定賠付義務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主要應用於法定強制保險範疇,而香港法律強制要求的是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障,並非僅限於財物損失,且該條款的存在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與保險合約的約束力。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了受害第三者能獲得法定保障,同時保留了保險公司對違反合約條款之被保險人的追償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保險公司不能以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某些限制性條款(例如司機的年齡或持有的駕駛執照類型)為由,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的設立目的,正是讓保險公司在法律強制要求其先向第三者支付賠償後,若發現被保險人確實違反了保單條款(如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有權向被保險人追討該筆已支付的款項。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並非禁止追討,而是明確賦予了保險公司在履行法定賠付義務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主要應用於法定強制保險範疇,而香港法律強制要求的是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障,並非僅限於財物損失,且該條款的存在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與保險合約的約束力。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了受害第三者能獲得法定保障,同時保留了保險公司對違反合約條款之被保險人的追償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