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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一般保險理賠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合理的賠付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
(ii) 為了維持優良的保險手法,除非獲得保險人高級職員的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ii) 若保險人必須拒絕賠償,應根據守則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
(iv) 只有在保單條款中明確包含欺詐條款時,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才會導致索償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理賠被視為保險公司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建立聲譽的最佳方式。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輕易拒絕賠償,除非經過高級職員批准,且在拒絕時必須提供充分的解釋,以確保處理手法公平合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欺詐行為(不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該條款)都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理賠應秉持公平與透明的原則,且欺詐行為在法律上具有絕對的破壞性,不論保單文字是否有所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理賠被視為保險公司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建立聲譽的最佳方式。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輕易拒絕賠償,除非經過高級職員批准,且在拒絕時必須提供充分的解釋,以確保處理手法公平合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欺詐行為(不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該條款)都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理賠應秉持公平與透明的原則,且欺詐行為在法律上具有絕對的破壞性,不論保單文字是否有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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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葵涌的工業大廈單位投保了商業火災保險。關於該保單下的「火災」定義及相關承保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法律意義上,受保的「火災」必須包含實際燃燒的元素
II. 若火災是由被保險人為了獲取賠償而故意安排點燃的,保險人仍須承擔賠償責任
III. 標準商業火險單通常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由家用氣體引發的爆炸則可能獲得承保
IV. 颱風、惡意破壞及汽車碰撞等危險,通常可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以「附加危險」形式加入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的第一項準則就是必須涉及實際燃燒。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商業火險的標準條款,爆炸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該爆炸是由家用氣體或家用鍋爐所引發。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附加危險」(或稱特殊危險)如颱風、惡意破壞等,傳統上是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而附加於火險單之中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所指的「火災」必須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若證實為故意縱火以索取賠償,這屬於欺詐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並中止保單。
重點: 商業火險中的「火災」定義有其特定的法律準則,包括實際燃燒及非故意點燃,而投保人可透過支付額外保費將多種附加危險納入保障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的第一項準則就是必須涉及實際燃燒。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商業火險的標準條款,爆炸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該爆炸是由家用氣體或家用鍋爐所引發。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附加危險」(或稱特殊危險)如颱風、惡意破壞等,傳統上是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而附加於火險單之中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所指的「火災」必須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若證實為故意縱火以索取賠償,這屬於欺詐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並中止保單。
重點: 商業火險中的「火災」定義有其特定的法律準則,包括實際燃燒及非故意點燃,而投保人可透過支付額外保費將多種附加危險納入保障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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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知通常立即生效,而退還的保費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
III. 由於取消條款屬於一項條件性的特權,行使取消權的一方必須向對方說明其行使該權利的具體理由
IV. 某些保單條款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曾獲得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可能無法取得保費退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立即生效,但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scale)計算退款,該金額通常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許多保單條款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已經提出過索償或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可能不獲退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right)而非「條件性的特權」(conditional privilege),因此行使權利的任何一方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合約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退費計算方式(比例退款與短期保費退款)及通知期要求上的主要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立即生效,但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scale)計算退款,該金額通常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許多保單條款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已經提出過索償或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可能不獲退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right)而非「條件性的特權」(conditional privilege),因此行使權利的任何一方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合約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退費計算方式(比例退款與短期保費退款)及通知期要求上的主要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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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家香港出口商正為其運往海外的精密儀器投保貨物保險。在審閱保險條款時,該出口商的保險經紀向其解釋有關協會貨物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就付運貨物提供貸款或保證時唯一接納的保障範圍。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的倉庫時開始,直至到達最終存放目的地時完結。
III. ICC (B) 及 ICC (C) 均明文豁免承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所致的損失,而 ICC (A) 則僅默示不保由被保險人或索償人作出的此類行為。
IV. 由「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例如貨物本質引起的變質)所導致的損失,在 ICC (A)、(B) 及 (C) 下均屬於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全面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或貨物貸款時唯一認可的保險條款。陳述 II 正確,根據「倉至倉」保障原則,保險責任涵蓋從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倉庫為止的整個航程。陳述 III 正確,ICC (B) 和 (C) 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而 ICC (A) 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或索償人的此類行為,這意味著 ICC (A) 可能涵蓋第三方(非被保險人)的惡意破壞。陳述 IV 正確,固有缺點(如易腐貨物的自然變質)屬於貨物內在性質而非外來意外風險,因此在所有三套協會貨物條款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的基本原則與區別。
重點: 貨物保險通常採用「倉至倉」保障,並根據協會貨物條款 (ICC) 釐定保障範圍。理解 ICC (A)、(B) 及 (C) 在承保風險及除外責任(特別是針對第三方故意行為的處理)上的差異是從業員必備的知識。.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全面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或貨物貸款時唯一認可的保險條款。陳述 II 正確,根據「倉至倉」保障原則,保險責任涵蓋從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倉庫為止的整個航程。陳述 III 正確,ICC (B) 和 (C) 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而 ICC (A) 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或索償人的此類行為,這意味著 ICC (A) 可能涵蓋第三方(非被保險人)的惡意破壞。陳述 IV 正確,固有缺點(如易腐貨物的自然變質)屬於貨物內在性質而非外來意外風險,因此在所有三套協會貨物條款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的基本原則與區別。
重點: 貨物保險通常採用「倉至倉」保障,並根據協會貨物條款 (ICC) 釐定保障範圍。理解 ICC (A)、(B) 及 (C) 在承保風險及除外責任(特別是針對第三方故意行為的處理)上的差異是從業員必備的知識。.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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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教材所述的優良理賠做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多寡,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II. 對於「全險」保險而言,被保險人只需證明「風險」的發生,舉證責任相對較輕。
III. 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資產,理賠人員應積極尋找保單條文中的漏洞以避開索償。
IV. 遇上保單未必有法律責任的個案時,保險人可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險理賠原則,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在「全險」保單下,被保險人舉證相對簡單,只需證明意外風險的發生;而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則是保險人在法律責任之外,基於商業或同情理由考慮的賠付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保險理賠的優良做法明確指出,不應假設保險人是在不斷尋找方法以「避開」索償,專業的理賠人員應在合理且可能的範圍內滿足索償人的要求,而非刻意尋找技術細節來拒賠。
重點: 掌握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包括損失成因與金額)以及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的彈性與公平原則,是確保理賠程序符合行業標準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險理賠原則,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在「全險」保單下,被保險人舉證相對簡單,只需證明意外風險的發生;而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則是保險人在法律責任之外,基於商業或同情理由考慮的賠付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保險理賠的優良做法明確指出,不應假設保險人是在不斷尋找方法以「避開」索償,專業的理賠人員應在合理且可能的範圍內滿足索償人的要求,而非刻意尋找技術細節來拒賠。
重點: 掌握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包括損失成因與金額)以及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的彈性與公平原則,是確保理賠程序符合行業標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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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的過程中,被保險人必須履行特定的法律義務並提供相關證明。根據保險原理及香港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損失發生後責任與證明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合理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這屬於一項隱含條款。
II. 被保險人須對索償金額提供合理證明(如收據),而收集這些證明文件所涉及的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承擔。
III. 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只能在保險人作出賠償後取得,但保單中的代位條件可即時賦予保險人此權利。
IV. 對於水險(海上保險)索償,被保險人通常必須提供檢驗報告、保單正本及提貨單作為有效證明的組成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責任,必須在合理範圍內採取行動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證明損失金額(如提供收據)是被保險人的責任,且相關的行政或收集費用需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陳述 I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須在賠償後才產生,但保險人通常透過保單合約條文(代位條件)將此權利的行使時間提前。陳述 IV 正確,水險索償對文件證據要求極為嚴格,提貨單和保單正本是核實權益及損失的必要文件。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 IIQE 教材中有關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及文件證明的規定。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普通法及合約規定的責任,包括減少損失、提供索償證明及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否則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責任,必須在合理範圍內採取行動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證明損失金額(如提供收據)是被保險人的責任,且相關的行政或收集費用需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陳述 I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須在賠償後才產生,但保險人通常透過保單合約條文(代位條件)將此權利的行使時間提前。陳述 IV 正確,水險索償對文件證據要求極為嚴格,提貨單和保單正本是核實權益及損失的必要文件。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 IIQE 教材中有關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及文件證明的規定。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普通法及合約規定的責任,包括減少損失、提供索償證明及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否則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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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香港進出口公司正為其經海路運往海外的電子產品安排貨物保險。根據協會貨物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的基本原則及保障範圍,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時唯一接納的保險保障。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意指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時開始,直至到達最終存放目的地時完結。
III. 若貨物因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方惡意縱火而受損,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仍會負責賠償該損失。
IV. 由受保貨物的本質引起的損失(即「固有缺點」,如酒類變酸),在 ICC (A)、(B) 及 (C) 條款下均屬於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廣泛的「全險」保障,在國際貿易中,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或信用證時,通常要求此類保障以確保抵押品的安全。陳述 II 正確,因為「倉至倉」條款界定了保障的時效,涵蓋從貨物離開起點倉庫開始,經陸路及水路運輸,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的整個過程。陳述 IV 正確,因為「固有缺點」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本質而導致的損害(如易腐爛食品的變質),這在所有三套協會貨物條款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及 C (ICC (C)) 均明文除外(不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若第三方惡意縱火,只有提供「全險」保障且未將此列為除外責任的 ICC (A) 會負責賠償,ICC (B) 則不予承保。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採用協會貨物條款 (ICC),其中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而 ICC (B) 和 (C) 則承保指明風險;所有條款均將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固有缺點及包裝不固列為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廣泛的「全險」保障,在國際貿易中,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或信用證時,通常要求此類保障以確保抵押品的安全。陳述 II 正確,因為「倉至倉」條款界定了保障的時效,涵蓋從貨物離開起點倉庫開始,經陸路及水路運輸,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的整個過程。陳述 IV 正確,因為「固有缺點」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本質而導致的損害(如易腐爛食品的變質),這在所有三套協會貨物條款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及 C (ICC (C)) 均明文除外(不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若第三方惡意縱火,只有提供「全險」保障且未將此列為除外責任的 ICC (A) 會負責賠償,ICC (B) 則不予承保。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採用協會貨物條款 (ICC),其中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而 ICC (B) 和 (C) 則承保指明風險;所有條款均將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固有缺點及包裝不固列為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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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珠寶零售商考慮投保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 以加強風險管理。在保險中介人向其解釋保單條款時,下列哪些關於金錢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金錢」在保單中的含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廣泛,可包括支票及銀行本票等金融文件
II. 除了金錢本身的損失外,保單通常亦承保盜賊對保險箱和保險庫等造成的損害
III. 由於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因此職員的盜竊行為亦屬於其基本承保範圍
IV. 釐定保費的根據通常是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並在保單期末按實際金額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金錢保險中,「金錢」的定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除了金錢損失外,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等保安設施造成的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為計算基準,並在保單屆滿後根據實際金額進行保費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通常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重點: 金錢保險旨在保障商業機構免受外部盜竊風險,其保障範圍廣泛但有明確的地點與時間限制,且不涵蓋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內部職員誠信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金錢保險中,「金錢」的定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除了金錢損失外,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等保安設施造成的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為計算基準,並在保單屆滿後根據實際金額進行保費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通常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重點: 金錢保險旨在保障商業機構免受外部盜竊風險,其保障範圍廣泛但有明確的地點與時間限制,且不涵蓋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內部職員誠信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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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被保險人必須按照保單條款及時向保險人報告意外。若發生索償糾紛並提交至保險投訴局處理,下列哪些因素通常會被納入考慮範圍,以決定保險人是否有權以「延誤通知」為由拒絕賠償?
I. 延誤是否導致保險人在調查索償原因或核實損害程度時蒙受不利。
II. 被保險人是否能提出合理理據,使投訴局相信一個普通人(門外漢)在相同情況下亦會認為該通知時間是「盡可能及早」的。
III. 被保險人是否具有良好的索償紀錄,且缺乏證據證明其存有欺詐意圖。
IV. 被保險人是否能證明保險人在過往類似的延誤個案中曾作出賠付,從而將其視為有效的先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執行局)的裁決準則,在處理延誤通知的投訴時,委員會會考慮延誤是否實質上損害了保險人調查事故及評估損害程度的能力。同時,委員會亦會考慮普通「門外漢」對通知時限的合理理解,以及被保險人的誠信背景(如是否有不良索償紀錄)來決定是否給予疑點利益。
錯誤: 關於「過往賠付紀錄作為先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曾明確指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保險人曾豁免時限要求而作出賠付的例子作為理據是「殊不合理」的,保險人過往的通融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其餘選項因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因素,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定索償通知糾紛時,會權衡合約條款的嚴格執行與延誤對保險人造成的實質不利影響,並考慮被保險人的行為是否符合一般大眾的合理預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執行局)的裁決準則,在處理延誤通知的投訴時,委員會會考慮延誤是否實質上損害了保險人調查事故及評估損害程度的能力。同時,委員會亦會考慮普通「門外漢」對通知時限的合理理解,以及被保險人的誠信背景(如是否有不良索償紀錄)來決定是否給予疑點利益。
錯誤: 關於「過往賠付紀錄作為先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曾明確指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保險人曾豁免時限要求而作出賠付的例子作為理據是「殊不合理」的,保險人過往的通融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其餘選項因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因素,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定索償通知糾紛時,會權衡合約條款的嚴格執行與延誤對保險人造成的實質不利影響,並考慮被保險人的行為是否符合一般大眾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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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支付或收受回佣(Rebating of commission)的法律後果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回佣行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破壞誠實的報酬制度。
II. 由於回佣能為客戶爭取更便宜的保費,因此被監管機構視為提升市場效率的推薦做法。
I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提供一般保險業務的回佣屬禁止事項。
IV. 除了法律規定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亦有就回佣問題作出相應的規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回佣行為可能被視為不正當的利誘,從而構成賄賂或貪污,觸犯相關法律。陳述 I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若未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是明確被禁止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確實包含了針對回佣問題的監管規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回佣行為雖然可能使保費看似「較便宜」,但它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基礎以及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因此在監管框架下並非被視為值得鼓勵的健康競爭手段。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任何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均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行業自律守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回佣行為可能被視為不正當的利誘,從而構成賄賂或貪污,觸犯相關法律。陳述 I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若未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是明確被禁止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確實包含了針對回佣問題的監管規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回佣行為雖然可能使保費看似「較便宜」,但它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基礎以及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因此在監管框架下並非被視為值得鼓勵的健康競爭手段。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任何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均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行業自律守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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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處理一宗涉及珠寶及建築物受損的財產保險索償時,正考慮以「更換」(Replacement) 或「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 的方式結清。根據相關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責任保險中,若要以更換方式結清,必須徵得第三者的同意。
II. 對於珠寶或貴重手錶等價值不會輕易減少的物品,更換通常是理想的結清方式。
III. 「恢復原狀」在建築物索償中頗為普遍,旨在將財產恢復至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況。
IV. 雖然保險人法律上有權選擇賠償方式,但為了顧客滿意度,絕少強迫被保險人接受不情願的結清方式。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在財產保險實務中,更換方式若應用於責任保險,由於第三者不受保單條款約束,必須徵得其同意(陳述 I);對於珠寶或貴重手錶等不常折舊的物品,更換是雙方均感滿意的結清方式(陳述 II);恢復原狀則常用於建築物,旨在將其恢復至受損前一刻的狀態(陳述 III);且保險人雖法律上有權選擇賠償方式,但實務上通常會考慮客戶滿意度而避免強迫結清(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建築物恢復原狀的定義及其普遍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保險人行使賠償選擇權時的市場慣例。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反映陳述 I 中提到的法律要點,即責任保險的賠償方式受第三者意願約束,同時也遺漏了陳述 IV 的內容。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對於珠寶等不折舊物品,更換方式確實是能令雙方滿意的常見且恰當的做法。
重點: 保險人在結清賠償時可根據受損財產的特性(如折舊程度、是否為建築物)及法律環境,靈活選擇更換或恢復原狀等方式,並以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為實務考量。.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在財產保險實務中,更換方式若應用於責任保險,由於第三者不受保單條款約束,必須徵得其同意(陳述 I);對於珠寶或貴重手錶等不常折舊的物品,更換是雙方均感滿意的結清方式(陳述 II);恢復原狀則常用於建築物,旨在將其恢復至受損前一刻的狀態(陳述 III);且保險人雖法律上有權選擇賠償方式,但實務上通常會考慮客戶滿意度而避免強迫結清(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建築物恢復原狀的定義及其普遍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保險人行使賠償選擇權時的市場慣例。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反映陳述 I 中提到的法律要點,即責任保險的賠償方式受第三者意願約束,同時也遺漏了陳述 IV 的內容。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對於珠寶等不折舊物品,更換方式確實是能令雙方滿意的常見且恰當的做法。
重點: 保險人在結清賠償時可根據受損財產的特性(如折舊程度、是否為建築物)及法律環境,靈活選擇更換或恢復原狀等方式,並以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為實務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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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評估一般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時,就保費支付與保障生效的關係而言,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相關法律原則與實務?
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 若保險合約已有效成立但保費尚未支付,發生受保損失時,保險人必須賠付,但有權追收保費。
III. 保險人若透過陳述或行為表示不堅持在保障生效前支付保費,可能構成「寬免」(Waiver)。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條文,有效局限或卸除其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行為的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保費支付的法律地位。在普通法下,除非合約另有載明,否則交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若合約已成立,保險人須賠付損失但可追收保費。此外,保險人若長期容許遲交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寬免,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寬免」的描述是正確的,因此排除 III 的組合並不完整。陳述 IV 關於局限轉承責任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禁止保險人透過條文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故任何包含 IV 的組合均為錯誤。由於陳述 IV 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答案。
重點: 保險保障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原則、保單具體條文以及《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保險中介人行為的轉承責任條款所共同規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保費支付的法律地位。在普通法下,除非合約另有載明,否則交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若合約已成立,保險人須賠付損失但可追收保費。此外,保險人若長期容許遲交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寬免,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寬免」的描述是正確的,因此排除 III 的組合並不完整。陳述 IV 關於局限轉承責任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禁止保險人透過條文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故任何包含 IV 的組合均為錯誤。由於陳述 IV 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答案。
重點: 保險保障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原則、保單具體條文以及《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保險中介人行為的轉承責任條款所共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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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發表的「客戶服務標準」中列明了多項承諾。關於這些標準的實施與監察,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這些承諾通常由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監察。
II. 履行承諾的情況實際上或潛在地受到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
III. 任何違反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均被視為重大的過失。
IV. 為了保持主觀控制權,公司應避免讓公眾參與監察其服務表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的實務準則,保險公司宣告的客戶服務標準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且任何違反這些已聲明標準的行為都會被公司視為重大的過失。此外,這些標準的履行情況並非僅限於內部管理,實際上也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潛在監察,以確保其運作符合透明度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現代保險監管強調「透明度」(transparency),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的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並接受公眾監察,而非為了維持主觀控制而避開公眾。選項「只有 I 及 II」忽略了違反標準屬於重大過失這一關鍵點;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包含了不符合透明度原則的陳述 IV;「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公司的服務標準是結合內部審核與外部多方監督的承諾機制,旨在透過提高透明度來確保公司履行其法律及道德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的實務準則,保險公司宣告的客戶服務標準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且任何違反這些已聲明標準的行為都會被公司視為重大的過失。此外,這些標準的履行情況並非僅限於內部管理,實際上也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潛在監察,以確保其運作符合透明度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現代保險監管強調「透明度」(transparency),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的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並接受公眾監察,而非為了維持主觀控制而避開公眾。選項「只有 I 及 II」忽略了違反標準屬於重大過失這一關鍵點;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包含了不符合透明度原則的陳述 IV;「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公司的服務標準是結合內部審核與外部多方監督的承諾機制,旨在透過提高透明度來確保公司履行其法律及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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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時,提及了有關合約條件及除外責任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若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而須通知保險人的要求,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將導致保險人有權宣佈整個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III. 根據普通法,投保人所作出的重要陳述 (Representations) 只須在實質上是真實的,這與保證 (Warranties) 的絕對概念不同。
IV. 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自殺」的不保事項,屬於保險人針對個別風險而採用的「特定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合約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會影響風險評估,因此要求受保人通知職業變動屬於此類條件。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重要陳述(Representations)只需在實質上屬實(即盡投保人所知所信)即可,這與要求絕對真實且不論是否重要的保證(Warranties)條款在法律要求上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僅會導致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像違反先決條件那樣導致整個保險合約失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屬於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通用除外責任」,而「特定除外責任」是保險人針對個別受保人的特殊風險(如已有的背部傷患)而特別設計的條款。
重點: 準確區分保單條件的類型(如合約生效後條件與責任出現前條件)以及除外責任的類別(通用與特定),對於判定保險人在不同情況下的賠償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合約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會影響風險評估,因此要求受保人通知職業變動屬於此類條件。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重要陳述(Representations)只需在實質上屬實(即盡投保人所知所信)即可,這與要求絕對真實且不論是否重要的保證(Warranties)條款在法律要求上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僅會導致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像違反先決條件那樣導致整個保險合約失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屬於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通用除外責任」,而「特定除外責任」是保險人針對個別受保人的特殊風險(如已有的背部傷患)而特別設計的條款。
重點: 準確區分保單條件的類型(如合約生效後條件與責任出現前條件)以及除外責任的類別(通用與特定),對於判定保險人在不同情況下的賠償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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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關於公眾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的保費釐定與保障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投保人須在起保時支付臨時保費。
II. 釐定及調整保費的根據通常是工資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
III. 這種保險在市場上普遍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提供保障。
IV. 保單通常承保法律開支,且該開支一般不適用於責任限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具有可調整性,保險人在起保時收取臨時保費,並在保期屆滿後根據反映風險暴露的實際數據(如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此外,這類保單通常會承保法律開支,且該等開支一般不適用於保單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是按「索償發生」(occurrence) 方式提供保障,即只要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可受保;而「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則較常用於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或專業彌償保險。
重點: 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特點包括採用「索償發生」保障方式、保費可根據業務規模調整,以及法律開支通常在責任限額之外提供額外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具有可調整性,保險人在起保時收取臨時保費,並在保期屆滿後根據反映風險暴露的實際數據(如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此外,這類保單通常會承保法律開支,且該等開支一般不適用於保單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是按「索償發生」(occurrence) 方式提供保障,即只要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可受保;而「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則較常用於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或專業彌償保險。
重點: 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特點包括採用「索償發生」保障方式、保費可根據業務規模調整,以及法律開支通常在責任限額之外提供額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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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某工廠業主為其廠房建築物及機器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關於該保單下「火災」危險的保障範圍及相關理賠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只要火災是損失的近因,因撲救火災時由消防員合理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 根據保單定義,受保財產本身必須發生實際起火,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因煙霧或熱力造成的損失。
III. 若火災發生在鄰近建築物,其產生的熱力或救火時使用的水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可構成有效的火災索償。
IV. 標準火險保單會自動涵蓋所有商業用途的鍋爐爆炸損失,無需另外支付保費或加保附加危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在撲救火災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例如消防員為進入火場而造成的建築物損毀或救火水漬)均被視為火災危險所引致的損失。此外,火險保障並不要求起火點必須位於受保處所之內,鄰近物業起火所產生的熱力、煙霧或救火過程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同樣屬於受保範圍。
Incorrect: 關於受保財產本身必須起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只要符合火災定義的火源是損失的近因,即使起火點在鄰近物業,其造成的煙霧或熱力損害亦可獲賠償。關於自動涵蓋商業鍋爐爆炸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僅對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基本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需要額外投保附加危險。
Takeaway: 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以火災為近因的合理連帶損失,且保障效力並不取決於起火點是否位於受保處所內部,但需注意商業性質的爆炸通常不在基本保障之列。.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在撲救火災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例如消防員為進入火場而造成的建築物損毀或救火水漬)均被視為火災危險所引致的損失。此外,火險保障並不要求起火點必須位於受保處所之內,鄰近物業起火所產生的熱力、煙霧或救火過程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同樣屬於受保範圍。
Incorrect: 關於受保財產本身必須起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只要符合火災定義的火源是損失的近因,即使起火點在鄰近物業,其造成的煙霧或熱力損害亦可獲賠償。關於自動涵蓋商業鍋爐爆炸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僅對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基本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需要額外投保附加危險。
Takeaway: 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以火災為近因的合理連帶損失,且保障效力並不取決於起火點是否位於受保處所內部,但需注意商業性質的爆炸通常不在基本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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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理賠人員必須根據法律及合約準則判斷賠償責任。下列關於舉證責任及保單條款適用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
II. 在「全險」保單下,被保險人只需證明「風險」的發生,而無需具體證明該風險是火災還是其他特定風險。
III. 保險人如要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IV. 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屬於保險人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在「指明危險」保單下,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受保的危險所造成;而在「全險」保單下,被保險人只需證明發生了意外風險,而無需具體說明風險種類。此外,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他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在保險索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取決於索償的性質:被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在「指明危險」保單下,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受保的危險所造成;而在「全險」保單下,被保險人只需證明發生了意外風險,而無需具體說明風險種類。此外,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他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在保險索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取決於索償的性質:被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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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與保單結構中,關於合約條款及法律原則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通常會列出該保單收取的具體保費金額。
II. 在忠實保證保險中,若僱主在發現員工的不誠實行為後仍繼續僱用該員工,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日後由該員工所引起的索償。
III. 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必須以蓋印 (Seal) 形式簽署,否則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有效的保險合約。
IV. 承保表 (Schedule) 是承保表式保單中包含專屬資料的部分,例如被保險人的姓名、保險標的及保單日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忠實保證保險中的「改過機會」原則,如果僱主在發現員工的不誠實行為後仍繼續僱用該員工,除非事先獲得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日後因該員工失責而引起的索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承保表 (Schedule) 的功能是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費等。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會提及保費,但通常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金額應記錄在承保表中。陳述 III 是錯誤的,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是指口頭或書面且不經蓋印 (Seal) 的合約,並非必須蓋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單中各個組成部分(如敍文條款與承保表)的功能差異,並理解特定險種(如忠實保證保險)中關於被保險人行為對索償權利的影響。.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忠實保證保險中的「改過機會」原則,如果僱主在發現員工的不誠實行為後仍繼續僱用該員工,除非事先獲得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日後因該員工失責而引起的索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承保表 (Schedule) 的功能是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費等。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會提及保費,但通常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金額應記錄在承保表中。陳述 III 是錯誤的,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是指口頭或書面且不經蓋印 (Seal) 的合約,並非必須蓋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單中各個組成部分(如敍文條款與承保表)的功能差異,並理解特定險種(如忠實保證保險)中關於被保險人行為對索償權利的影響。.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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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私人用途電單車投保了標準電單車保險。根據香港保險業界慣例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的電單車僅有安裝在車上的導航系統配件被盜,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II. 該標準保單的基本保障中,已自動包含陳先生因意外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III. 根據保險業界建議,該保單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通常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IV. 雖然承保乘客責任並不普遍,但法律要求保單必須包含因導致乘客傷亡而承擔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有效,單獨配件的被盜並不獲承保;此外,雖然在電單車保險中承保乘客責任並不普遍,但法律強制要求保單必須涵蓋因導致乘客傷亡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醫療費用的說法不正確,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未能涵蓋盜竊及財產損害限額的正確資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與標準保單的實際保障範圍相抵觸。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配件盜竊及醫療費用保障方面較私家車保險更為嚴格,且必須符合法定對乘客傷亡保障的要求及業界建議的財產損害賠償限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有效,單獨配件的被盜並不獲承保;此外,雖然在電單車保險中承保乘客責任並不普遍,但法律強制要求保單必須涵蓋因導致乘客傷亡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醫療費用的說法不正確,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未能涵蓋盜竊及財產損害限額的正確資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與標準保單的實際保障範圍相抵觸。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配件盜竊及醫療費用保障方面較私家車保險更為嚴格,且必須符合法定對乘客傷亡保障的要求及業界建議的財產損害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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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代理人必須理解保險條款的性質及其法律後果。關於保險合約中不同類型的「條件」(Conditions),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通常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II.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Contract)必須予以遵守,否則保險合約不會開始生效。
III. 「合約生效後的條件」(Condition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是指受保人必須在保險合約生效期間內遵守的條款。
IV.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後果是使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變成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保險合約具備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須予以遵守方可使合約開始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受保人必須在保險合約生效期間內持續遵守的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後果是使該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變成無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只會導致特定的索償要求失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通常只有違反「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才會導致合約無法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合約條件,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與「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在法律後果上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僅影響特定索償,後者則影響整個合約的效力。.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保險合約具備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須予以遵守方可使合約開始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受保人必須在保險合約生效期間內持續遵守的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後果是使該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變成無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只會導致特定的索償要求失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通常只有違反「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才會導致合約無法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合約條件,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與「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在法律後果上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僅影響特定索償,後者則影響整個合約的效力。.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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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會評估潛在受保風險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關於此概念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的範疇僅限於評估投保人是否具有誠實的品格或是否存在行騙意圖。
II. 即使投保人的個人品行良好,其特定的生活方式仍可能被保險人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
III.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涉及與該風險有關人士的態度、行為及操守。
IV. 道德危險通常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其真面目往往在索償發生後才會顯露。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道德危險的意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泛,例如演員雖然品德優秀,但其典型生活方式仍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陳述 III 正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涉及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或僱員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V 正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難以捉摸,通常只有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態度和行為特點才會顯露。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不僅限於誠實與否,還包括粗心大意、不合情理及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等更廣泛的範疇。
重點: 道德危險是保險風險評估中的人性元素,涵蓋了投保人及相關人士的主觀態度與行為,其重要性有時甚至超過實質危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道德危險的意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泛,例如演員雖然品德優秀,但其典型生活方式仍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陳述 III 正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涉及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或僱員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V 正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難以捉摸,通常只有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態度和行為特點才會顯露。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不僅限於誠實與否,還包括粗心大意、不合情理及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等更廣泛的範疇。
重點: 道德危險是保險風險評估中的人性元素,涵蓋了投保人及相關人士的主觀態度與行為,其重要性有時甚至超過實質危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