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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法律責任在於被保險人。
II. 對於未必有效的索償,聲譽良好的保險人應盡可能採取寬鬆對待的態度。
III. 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
IV. 專業理賠人員應不斷尋找法律漏洞,以確保保險人能避開所有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的法律原則,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在實務操作中,聲譽良好的保險人應遵循「盡可能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索償」的格言;同時,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的理賠人員不應以避開索償為目的,相反,理賠的首要原則是在合理和可能的範圍內滿足索償人的要求,而非不斷尋找法律漏洞來拒賠。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法律責任(如舉證責任)與優良實務(如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的索償)的結合,旨在公平且專業地處理每一項索償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的法律原則,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在實務操作中,聲譽良好的保險人應遵循「盡可能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索償」的格言;同時,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的理賠人員不應以避開索償為目的,相反,理賠的首要原則是在合理和可能的範圍內滿足索償人的要求,而非不斷尋找法律漏洞來拒賠。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法律責任(如舉證責任)與優良實務(如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的索償)的結合,旨在公平且專業地處理每一項索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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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在評估一項財產保險申請時,正分析該項目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根據保險原理及核保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實質危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即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會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機會及其嚴重程度。
II. 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 一詞必然帶有負面含意,僅用於描述會增加損失可能性的不利因素。
III. 在盜竊險中,價值高且體積小的物品(如名貴手錶)被視為一項不利的實質危險。
IV. 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防火系統,在保險學上可被視為一個「好的」實質危險例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這些特點會直接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潛在的損失嚴重程度。陳述 III 正確,在盜竊保險的核保中,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如名貴手錶或金飾)因其易於隱藏及轉售,被視為增加風險的實質因素。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學中的「危險」一詞是中性的,任何能降低出險機會或減輕損失程度的優良特點(如先進防火系統)均可被稱為「好的」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專業語境下,「危險」(Hazard) 一詞在不加修飾時具有中性含意,並不一定代表負面或危險的情況,它可以是「好的」或「優良的」,取決於該特點對風險水平的影響。
重點: 實質危險是核保評估中的客觀考量,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其概念的中性本質,並能識別不同保險類別中影響風險質素的具體實質因素。.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這些特點會直接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潛在的損失嚴重程度。陳述 III 正確,在盜竊保險的核保中,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如名貴手錶或金飾)因其易於隱藏及轉售,被視為增加風險的實質因素。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學中的「危險」一詞是中性的,任何能降低出險機會或減輕損失程度的優良特點(如先進防火系統)均可被稱為「好的」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專業語境下,「危險」(Hazard) 一詞在不加修飾時具有中性含意,並不一定代表負面或危險的情況,它可以是「好的」或「優良的」,取決於該特點對風險水平的影響。
重點: 實質危險是核保評估中的客觀考量,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其概念的中性本質,並能識別不同保險類別中影響風險質素的具體實質因素。.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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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介紹強制汽車保險時,提及了有關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及基金運作。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關於 MIB 徵款撥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徵款額定為汽車保費的百分之三,由保險人代收後轉交予汽車保險局。
II. 徵款中的三分之一撥歸「第一基金」,主要補償因駕駛人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
III. 徵款中的三分之一撥歸「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用以補償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受害人。
IV. 針對在香港道路上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死傷索償,第一基金設有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汽車保費的 3%。這筆徵款的分配比例為:三分之一撥歸「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用於補償因保險人破產而受影響的受害人;三分之二撥歸「第一基金」,用於補償因駕駛人無保險或下落不明而受害的人士。此外,第一基金確實設有 2 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將撥歸第一基金的比例描述為三分之一,而法定比例應為三分之二。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比例描述錯誤的陳述 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對徵款分配的規定不符。
Takeaway: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香港汽車保險局旗下兩個基金的徵款分配比例(1/3 歸無償付能力基金,2/3 歸第一基金)以及第一基金針對恐怖活動的特殊財務安排。.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汽車保費的 3%。這筆徵款的分配比例為:三分之一撥歸「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用於補償因保險人破產而受影響的受害人;三分之二撥歸「第一基金」,用於補償因駕駛人無保險或下落不明而受害的人士。此外,第一基金確實設有 2 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將撥歸第一基金的比例描述為三分之一,而法定比例應為三分之二。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比例描述錯誤的陳述 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I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對徵款分配的規定不符。
Takeaway: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香港汽車保險局旗下兩個基金的徵款分配比例(1/3 歸無償付能力基金,2/3 歸第一基金)以及第一基金針對恐怖活動的特殊財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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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間香港貿易公司正為其出口至歐洲的電子產品安排保險。根據協會貨物條款 (ICC),下列哪些關於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倉至倉」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時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倉庫為止。
II. 協會貨物條款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在提供貨物貸款時唯一接納的保障。
III. 若被保險人在裝貨時已察覺船舶不適航,因該不適航導致的貨物損失仍受保單保障。
IV. 貨物因其本質導致的「固有缺點」(如易腐爛貨物的變質)屬於標準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貨物保險的關鍵概念。根據協會貨物條款,「倉至倉」條款提供了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面運輸保障;ICC (A) 作為最廣泛的條款,是銀行融資時的常見要求;而固有缺點(如自然腐壞)因其不屬於偶然意外而被列為除外責任。因此,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已知不適航仍受保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在所有標準條款中均屬除外責任;「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貨物保險雖然提供廣泛的保障,但仍嚴格排除被保險人已知的不適航風險及貨物本身的自然損耗。.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貨物保險的關鍵概念。根據協會貨物條款,「倉至倉」條款提供了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面運輸保障;ICC (A) 作為最廣泛的條款,是銀行融資時的常見要求;而固有缺點(如自然腐壞)因其不屬於偶然意外而被列為除外責任。因此,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已知不適航仍受保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在所有標準條款中均屬除外責任;「以上皆是」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貨物保險雖然提供廣泛的保障,但仍嚴格排除被保險人已知的不適航風險及貨物本身的自然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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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電單車保險業務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行業慣例設定保障條款。關於這些標準條款,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電單車僅有安裝在車上的音響配件被盜,保險公司將根據「本身損害」條款賠償。
II. 標準保單條款中通常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
III. 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的建議限額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IV. 對於因火災或盜竊導致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通常會扣除標準自負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電單車保險的標準實務,醫療費用並不包含在基本保單保障內,而保險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錯誤: 關於配件被盜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保險規定必須是整輛電單車被盜才可獲得賠償,單獨配件被盜屬於除外責任。關於自負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標準自負額通常不適用於因火災或盜竊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本身損害」的保障範圍上比私家車保險更為嚴格,特別是在配件盜竊的限制以及自負額對火災和盜竊的豁免方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電單車保險的標準實務,醫療費用並不包含在基本保單保障內,而保險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一百萬港元。
錯誤: 關於配件被盜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保險規定必須是整輛電單車被盜才可獲得賠償,單獨配件被盜屬於除外責任。關於自負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標準自負額通常不適用於因火災或盜竊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本身損害」的保障範圍上比私家車保險更為嚴格,特別是在配件盜竊的限制以及自負額對火災和盜竊的豁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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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範圍差異,以及香港相關的法定規定。根據一般市場實務及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單下的碰撞責任通常只負責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
II. 與商船保單不同,遊艇保單通常為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提供百分之一百的保障。
III. 在協會遊艇條款下,所有財產損害賠償均嚴格執行「以新代舊」原則,不論是船身還是船帆均不設任何折舊扣減。
IV. 根據香港法例,若本地船隻獲准運載 15 名乘客,其法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最低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Collision Liability)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負責。陳述 II 正確,遊艇保單與商船保單不同,它通常為第三者法律責任提供 100% 的完整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每宗事故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在結清財產損害索償時原則上採用「以新代舊」,但對於某些指明物品(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及折舊扣減上的差異,並掌握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投保額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Collision Liability)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負責。陳述 II 正確,遊艇保單與商船保單不同,它通常為第三者法律責任提供 100% 的完整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每宗事故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在結清財產損害索償時原則上採用「以新代舊」,但對於某些指明物品(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及折舊扣減上的差異,並掌握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投保額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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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海上業務的船東在選擇保險保障時,需理解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協會遊艇條款)之間的差異。關於這兩種保單在法律責任保障方面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四分之三(3/4ths)。
II. 遊艇保險通常為第三者法律責任提供百分之一百(100%)的保障。
III. 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條款一般會承保因碰撞導致的喪失生命或人身受傷。
IV. 遊艇保險的責任保障範圍涵蓋了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商船保險中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而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單(協會遊艇條款)提供完整的 100% 第三者責任保障,且該保障範圍明確涵蓋了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保障(不論是由商業保險人或船東保賠組織提供)通常都會明確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組合均屬錯誤。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法律責任保障比例及範圍上的差異是關鍵,商船保險通常存在 3/4ths 的比例限制且排除人身傷亡,而遊艇保險則提供較全面的 100% 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商船保險中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而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單(協會遊艇條款)提供完整的 100% 第三者責任保障,且該保障範圍明確涵蓋了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保障(不論是由商業保險人或船東保賠組織提供)通常都會明確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組合均屬錯誤。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法律責任保障比例及範圍上的差異是關鍵,商船保險通常存在 3/4ths 的比例限制且排除人身傷亡,而遊艇保險則提供較全面的 100%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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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責任保險及工程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責任保險通常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索償可能在保單有效期屆滿後多年才完全發展或結算。
II. 在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設置免賠額,在責任保險實務中被視為較為少見的做法。
III. 僱員補償保險所承保的法定責任屬於「有過失法律責任」,僱員必須證明僱主疏忽方可獲得補償。
IV. 安裝工程「全險」涉及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在工地上裝配及安裝,而非如建築全險般涉及建築物的真正興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涉及法律責任的判定及傷勢的長期評估,索償往往在保單到期後仍持續發展,故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雖然在一般責任保險中設置免賠額較為少見,但在建築全險保單的第二部分(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做法。陳述 IV 正確,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承保對象是在工地上進行裝配及安裝的組件(如發射器、大型裝置),而非建築物的實際興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對僱員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受傷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導致,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或疏忽,均須支付法定補償。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責任保險的長期性特徵、建築全險中特殊的免賠額安排,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嚴格法律責任與過失責任的分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涉及法律責任的判定及傷勢的長期評估,索償往往在保單到期後仍持續發展,故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雖然在一般責任保險中設置免賠額較為少見,但在建築全險保單的第二部分(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做法。陳述 IV 正確,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承保對象是在工地上進行裝配及安裝的組件(如發射器、大型裝置),而非建築物的實際興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對僱員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受傷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導致,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或疏忽,均須支付法定補償。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責任保險的長期性特徵、建築全險中特殊的免賠額安排,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嚴格法律責任與過失責任的分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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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報價(Quotations)與投保書(Proposal Forms)的法律性質與處理程序,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若保險人希望避免該報價被視為具約束力的正式要約,應明確註明其僅供參考或附帶特定條件。這是因為在法律上,報價有可能被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因此保險人若不欲受其約束,必須作出適當的限制性聲明(如註明「僅作參考」)。
錯誤: 關於投保書是暫時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保書在保險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應被視為永久性文件,保險人甚至會將副本寄給被保險人以作提醒。關於重要事實必須書面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立合約前的商談中)披露,雖然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理想的做法。關於「合約基礎」條款違反後僅從發現日起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違反此類保證(Warranty)的法律後果是導致合約從起保日開始便告無效。
重點: 報價的法律性質取決於其表述方式,而投保書作為合約基礎,其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合約的有效性,且其效力是持久而非暫時的。.
Incorrect
正確: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若保險人希望避免該報價被視為具約束力的正式要約,應明確註明其僅供參考或附帶特定條件。這是因為在法律上,報價有可能被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因此保險人若不欲受其約束,必須作出適當的限制性聲明(如註明「僅作參考」)。
錯誤: 關於投保書是暫時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保書在保險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應被視為永久性文件,保險人甚至會將副本寄給被保險人以作提醒。關於重要事實必須書面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立合約前的商談中)披露,雖然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理想的做法。關於「合約基礎」條款違反後僅從發現日起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違反此類保證(Warranty)的法律後果是導致合約從起保日開始便告無效。
重點: 報價的法律性質取決於其表述方式,而投保書作為合約基礎,其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合約的有效性,且其效力是持久而非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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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是香港保險業為解決特定投保困難而設立的機制。關於此計劃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要求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必須參與,並以共同承保的形式運作
II. 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便符合投保資格
III. 計劃提供的保費率是固定不變的,以確保對所有高風險行業的僱主公平
IV. 該計劃目前為十九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強制要求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成員,並以集體形式(共同承保)參與。陳述 II 正確,根據計劃規定,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陳述 IV 正確,該計劃目前的設計是為十九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計劃並非提供固定不變的保費率;相反,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職業安全措施表現,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獎勵良好表現或懲罰不良措施。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難以在公開市場獲得保障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途徑,並透過保費調整機制促進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強制要求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成員,並以集體形式(共同承保)參與。陳述 II 正確,根據計劃規定,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陳述 IV 正確,該計劃目前的設計是為十九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計劃並非提供固定不變的保費率;相反,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職業安全措施表現,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獎勵良好表現或懲罰不良措施。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難以在公開市場獲得保障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途徑,並透過保費調整機制促進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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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貿易公司投保了火災保險及火災營業中斷保險。若該辦公室因火災嚴重受損而導致業務停頓三個月,下列哪些項目屬於「火災營業中斷保險」通常提供的保障?
I. 因營業額下降而導致的毛利潤損失
II. 受損辦公室建築結構的重建費用
III. 在停業期間仍需支付的固定開支(如員工薪金、租金)
IV. 為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如臨時租用替代辦公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賠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營業額減少而損失的毛利潤。陳述 III 正確,因為即使業務中斷,某些固定開支(如租金、保險費等)仍需繼續支付,這些開支屬於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亦涵蓋為減少營業額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例如臨時租用其他地方辦公的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建築物本身的結構損壞屬於財產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後者保障的是經濟後果而非實物損壞)。
重點: 火災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被保險人因受保財產損毀而導致的間接損失(經濟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固定開支及額外工作費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賠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營業額減少而損失的毛利潤。陳述 III 正確,因為即使業務中斷,某些固定開支(如租金、保險費等)仍需繼續支付,這些開支屬於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亦涵蓋為減少營業額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例如臨時租用其他地方辦公的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建築物本身的結構損壞屬於財產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後者保障的是經濟後果而非實物損壞)。
重點: 火災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被保險人因受保財產損毀而導致的間接損失(經濟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固定開支及額外工作費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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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理賠實務中,保險人常需依賴各類專業人士的協助。關於水險檢驗人 (Surveyors) 與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的比較,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符合行業慣例?
Correct
正確: 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而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是正確的。這是水險與非水險理賠實務中的一個顯著區別,水險檢驗費在索償有效時通常可向保險人索回。
錯誤: 關於理賠師建議具有絕對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師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關於理賠師法律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儘管由保險人聘請,理賠師仍強調其獨立專家的身份,提供中立的意見。關於檢驗人費用不可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索償有效,被保險人支付的檢驗費可以向保險人一併索回。
重點: 區分各類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聘請主體、獨立性及費用處理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理賠流程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而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是正確的。這是水險與非水險理賠實務中的一個顯著區別,水險檢驗費在索償有效時通常可向保險人索回。
錯誤: 關於理賠師建議具有絕對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師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關於理賠師法律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儘管由保險人聘請,理賠師仍強調其獨立專家的身份,提供中立的意見。關於檢驗人費用不可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索償有效,被保險人支付的檢驗費可以向保險人一併索回。
重點: 區分各類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聘請主體、獨立性及費用處理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理賠流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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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一位收藏家為其名貴古董鐘錶投保了一份「全險」保單,並附帶「約定價值」(Agreed Value) 條款。關於此項保險安排在理賠時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類安排常用於珠寶和古董等貴重物品,因為這些物品的實際價值在損失發生時可能難以確定。
II. 若該鐘錶不幸發生全損,保險人將賠償保單上的約定價值,而不考慮該鐘錶在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
III. 若該鐘錶只是受到部分損壞(部分損失),則賠償金額通常會按照彌償原則來釐定。
IV. 若發生全損,即使約定價值低於損失當時的市場價值,保險人仍可應用「比例分攤」(Average) 條文來減少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貴重物品(如珠寶、古董或藝術品)在損失發生時難以精確評估其實際價值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根據約定價值條款,若受保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上預先協議的價值,而不論該標的在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升是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金額通常仍須按照彌償原則(即補償實際修復或受損部分的成本)來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條款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全損時提供一個確定的賠償金額,這實際上取代了在理賠時重新評估價值或應用比例分攤條文的需要,因此在全損情況下不會再因市場價值波動而應用比例分攤。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按雙方預先協議的金額賠償,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則通常回歸彌償原則以反映實際損失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貴重物品(如珠寶、古董或藝術品)在損失發生時難以精確評估其實際價值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根據約定價值條款,若受保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上預先協議的價值,而不論該標的在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升是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金額通常仍須按照彌償原則(即補償實際修復或受損部分的成本)來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條款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全損時提供一個確定的賠償金額,這實際上取代了在理賠時重新評估價值或應用比例分攤條文的需要,因此在全損情況下不會再因市場價值波動而應用比例分攤。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按雙方預先協議的金額賠償,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則通常回歸彌償原則以反映實際損失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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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發布的「客戶服務標準」中列明了對理賠效率及專業操守的承諾。關於這些標準的實施與監察,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雖然公司內部會透過審計人員進行監察,但其履行承諾的情況實際上亦受到公眾、行業組織及政府的監督。這是因為現代社會強調「透明度」,保險公司的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並接受多方監察,以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錯誤: 關於服務標準僅為內部指引且不構成義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宣告是專門為保險中介人及保單持有人設立的,旨在明確公司對服務素質及商業道德的承擔。關於禁止政府及行業團體監察的說法不正確,法規與行業準則明確指出政府和行業團體是重要的外部監察方。關於不需要符合行業要求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公司宣告的準則往往不僅是自我承諾,在適當時機也可能反映了行業核心組織甚至法定的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公眾、行業團體、政府)的多重監察機制來確保其實施,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與合規性的重視。.
Incorrect
正確: 雖然公司內部會透過審計人員進行監察,但其履行承諾的情況實際上亦受到公眾、行業組織及政府的監督。這是因為現代社會強調「透明度」,保險公司的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並接受多方監察,以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錯誤: 關於服務標準僅為內部指引且不構成義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宣告是專門為保險中介人及保單持有人設立的,旨在明確公司對服務素質及商業道德的承擔。關於禁止政府及行業團體監察的說法不正確,法規與行業準則明確指出政府和行業團體是重要的外部監察方。關於不需要符合行業要求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公司宣告的準則往往不僅是自我承諾,在適當時機也可能反映了行業核心組織甚至法定的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公眾、行業團體、政府)的多重監察機制來確保其實施,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與合規性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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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全險」(“All Risks”) 保險與盜竊保險的運作與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險下,保險人若要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負有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的法律責任。
II. 釐定「全險」保費時,由於全球保障的分散風險效果較佳,其保費率通常是所有地區範圍中最低的。
III. 對於貴重物品的「全險」保障,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並在投保初期依據專業估值來釐訂保額。
IV. 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設有限制,規定損失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全險」保險的法律原則,由於保障範圍廣泛,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必須承擔舉證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珠寶或藝術品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專業估值設定「約定價值」,在發生全損時按此金額賠償,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商業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通常要求盜竊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否則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的地區範圍越廣,風險越高,因此全球保障的保費率通常是最高的,而非最低。
重點: 「全險」保險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且貴重物品多以約定價值承保;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全險」保險的法律原則,由於保障範圍廣泛,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必須承擔舉證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珠寶或藝術品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專業估值設定「約定價值」,在發生全損時按此金額賠償,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商業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通常要求盜竊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否則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的地區範圍越廣,風險越高,因此全球保障的保費率通常是最高的,而非最低。
重點: 「全險」保險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且貴重物品多以約定價值承保;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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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索償通知」條件的應用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延誤通知事故,導致保險人在調查索償方面蒙受不利,保險人通常可據此拒絕賠償。
II.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延遲報告意外通常不能成為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
III.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時,若確信索償屬實且保險人仍能核實損害程度,即使被保險人先修理後申報,亦可能裁定其獲賠。
IV. 法律上,「盡可能及早」發出通知的定義在所有財產保險中均被統一界定為事故發生後的 14 天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及時通知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若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如無法核實損害),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可能擁有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若索償被認為是真實的,且現有證據(如維修收據或零件碎片)足以讓保險人核實損失,即使通知程序不理想,投訴局仍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及保險實務上對於「盡可能及早」或「立即」通知的詮釋,是基於合理性及具體個案的事實而定,並不存在一個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的統一法定天數(如 14 天)。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但在處理糾紛時,會綜合考慮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不利,以及索償本身的真實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及時通知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若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如無法核實損害),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可能擁有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若索償被認為是真實的,且現有證據(如維修收據或零件碎片)足以讓保險人核實損失,即使通知程序不理想,投訴局仍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及保險實務上對於「盡可能及早」或「立即」通知的詮釋,是基於合理性及具體個案的事實而定,並不存在一個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的統一法定天數(如 14 天)。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但在處理糾紛時,會綜合考慮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不利,以及索償本身的真實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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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實務中,關於「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y) 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雖然隱含保證不會在保單措詞中出現,但其法律效力與明示保證完全相同」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隱含保證是法律推定存在於合約中的條款,儘管保單中沒有具體的文字記錄,投保人仍必須嚴格遵守,其法律地位與書面寫明的明示保證並無區別。
錯誤: 關於必須由保險代理人口頭解釋才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隱含保證的效力源於法律規定而非口頭說明;關於僅適用於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隱含保證在特定險種(如水險)中非常普遍,且其原則適用於相關法律範疇;關於被視為重要事實陳述且只需基本上真實的說法是錯誤的,保證(Warranty)的要求比陳述(Representation)更為嚴苛,通常要求絕對的準確或遵守。
重點: 隱含保證雖未在保單中以書面形式列出,但其法律約束力與明示保證完全一致,違反保證通常會導致保險人有權解除合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雖然隱含保證不會在保單措詞中出現,但其法律效力與明示保證完全相同」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隱含保證是法律推定存在於合約中的條款,儘管保單中沒有具體的文字記錄,投保人仍必須嚴格遵守,其法律地位與書面寫明的明示保證並無區別。
錯誤: 關於必須由保險代理人口頭解釋才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隱含保證的效力源於法律規定而非口頭說明;關於僅適用於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隱含保證在特定險種(如水險)中非常普遍,且其原則適用於相關法律範疇;關於被視為重要事實陳述且只需基本上真實的說法是錯誤的,保證(Warranty)的要求比陳述(Representation)更為嚴苛,通常要求絕對的準確或遵守。
重點: 隱含保證雖未在保單中以書面形式列出,但其法律約束力與明示保證完全一致,違反保證通常會導致保險人有權解除合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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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會根據風險性質在保單中加入不同的除外責任條款。下列哪一項情況最準確地描述了「特定除外責任」(Specific Exclusions)?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因受保人過往的背部傷患,而在其人身意外保單中加入不保背部受傷的條款屬於特定除外責任。這是因為特定除外責任是承保人基於個別風險的額外危險(如特定的病史),決定在相關的特定保單中採用的條款,而非適用於所有同類保單。
錯誤: 汽車保險中排除賽車用途、全險保單中排除自然損耗以及責任保險中排除合約附加的責任,均屬於「通用除外責任」。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該險種的所有保單,反映了該類保險保障的基本意圖和範圍限制,並非針對個別受保人的特殊風險而設。
重點: 通用除外責任與特定除外責任的分別在於其適用範圍:前者適用於某類險種的所有保單,後者則是保險人針對特定風險的額外危險而定制的。.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因受保人過往的背部傷患,而在其人身意外保單中加入不保背部受傷的條款屬於特定除外責任。這是因為特定除外責任是承保人基於個別風險的額外危險(如特定的病史),決定在相關的特定保單中採用的條款,而非適用於所有同類保單。
錯誤: 汽車保險中排除賽車用途、全險保單中排除自然損耗以及責任保險中排除合約附加的責任,均屬於「通用除外責任」。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該險種的所有保單,反映了該類保險保障的基本意圖和範圍限制,並非針對個別受保人的特殊風險而設。
重點: 通用除外責任與特定除外責任的分別在於其適用範圍:前者適用於某類險種的所有保單,後者則是保險人針對特定風險的額外危險而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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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林先生正為其新聘請的家傭投保家傭保險,並同時為自己即將前往海外的商務旅行購買旅遊保險。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常見實務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家傭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金額,而非根據薪金比例計算。
II. 在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中,若保單定義「喪失功能」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通常不符合「喪失單肢」的利益給付條件。
III. 家傭保險中的醫療開支保障範圍廣泛,一般會涵蓋家傭在受僱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年度例行體檢。
IV.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責任保障」涵蓋被保險人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害而產生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結構通常較為簡單,按每名受保家傭收取固定的保費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若旅遊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喪失單肢」的賠償準則。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中的個人責任保障旨在彌補被保險人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須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家傭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包含標準的除外責任,例如不保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例行醫療檢查及整容手術等。
重點: 保險合約的賠償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術語定義(如「喪失功能」的具體界定),且家傭保險與旅遊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投保人需留意保障範圍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結構通常較為簡單,按每名受保家傭收取固定的保費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若旅遊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喪失單肢」的賠償準則。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中的個人責任保障旨在彌補被保險人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須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家傭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包含標準的除外責任,例如不保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例行醫療檢查及整容手術等。
重點: 保險合約的賠償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術語定義(如「喪失功能」的具體界定),且家傭保險與旅遊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投保人需留意保障範圍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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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製造企業為其廠房投保了火險。為了更全面地轉移風險,該企業的營運總監正考慮加購營業中斷保險。關於營業中斷保險的特性與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保險又稱為「後果損失保險」或「利潤損失保險」,主要補償因火災等危險導致的經濟權益損失。
II. 保單說明書中對「毛利潤」的定義,必須與公司年度審計報告中所採用的會計定義完全相同。
I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實物損害未獲有效保險保障,則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不予賠償。
IV. 釐定保費時,通常會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費率為基礎,再考慮最長彌償期間等時間因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在業界亦常被稱為「後果損失保險」或「利潤損失保險」,其本質是保障因受保危險導致的經濟權益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實物損害本身沒有有效的保險保障,營業中斷保單通常不會賠償,以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不合理延長。陳述 IV 正確,因為該險種的保費釐定是以火險中的室內物件費率為基本費率,並根據彌償期間等時間因素計算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單中對於「毛利潤」的定義與一般會計學上的定義通常存在差異,受保人必須根據保單說明書(Specification)中的特定定義來計算受保金額及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與火險相輔相成,但其保障對象是利潤損失等間接經濟損失,且在賠償前提與術語定義上均有其獨特的保險實務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在業界亦常被稱為「後果損失保險」或「利潤損失保險」,其本質是保障因受保危險導致的經濟權益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實物損害本身沒有有效的保險保障,營業中斷保單通常不會賠償,以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不合理延長。陳述 IV 正確,因為該險種的保費釐定是以火險中的室內物件費率為基本費率,並根據彌償期間等時間因素計算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單中對於「毛利潤」的定義與一般會計學上的定義通常存在差異,受保人必須根據保單說明書(Specification)中的特定定義來計算受保金額及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與火險相輔相成,但其保障對象是利潤損失等間接經濟損失,且在賠償前提與術語定義上均有其獨特的保險實務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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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的保單條款及除外責任時,提及了關於合約運作及法律原則的觀點。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這在性質上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 保單中若清晰述明違反通知索償的條款將令被保險人喪失權利,該條款屬於「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
III. 對於投保風險所作出的重要「陳述」(representations),在普通法下只須實質上是真實的,而不像「保證」般要求絕對準確。
IV. 「通用除外責任」是指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條款,例如人身意外保險通常排除高度危險的活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的通知要求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這是在保單有效期內必須遵守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重要的陳述只須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這與要求絕對準確的「保證」不同。陳述 IV 正確,通用除外責任是指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款,例如人身意外保險通常將自殺及高風險活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明確規定違反將導致喪失權利的通知條件,應屬於「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而非「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後者是指合約生效前必須履行的條款,例如失實陳述條件。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按運作時間分為合約生效前、生效後及責任出現前的條件;而陳述與保證的主要區別在於陳述僅須在重要事項上達到實質真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的通知要求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這是在保單有效期內必須遵守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重要的陳述只須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這與要求絕對準確的「保證」不同。陳述 IV 正確,通用除外責任是指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款,例如人身意外保險通常將自殺及高風險活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明確規定違反將導致喪失權利的通知條件,應屬於「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而非「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後者是指合約生效前必須履行的條款,例如失實陳述條件。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按運作時間分為合約生效前、生效後及責任出現前的條件;而陳述與保證的主要區別在於陳述僅須在重要事項上達到實質真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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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有關處理索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良好的理賠處理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
II. 優良的保險手法通常意味著除非得到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II. 若保險人決定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IV. 欺詐行為必須在保單條款中明確列明,否則保險人不能因此令索償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理賠處理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因為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保險人建立聲譽及廣告的最佳方式。根據優良的保險手法,拒絕賠償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通常應先獲得保險人高級職員的批准。此外,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時有責任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關於欺詐行為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法律中,欺詐行為(不論任何形式)都會導致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這並不取決於保單是否明確提及該行為。因此,任何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理賠的宗旨是在被保險人遇上困難時提供幫助,因此理賠過程必須公平且具透明度,而誠實信用是維持保險合約有效性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理賠處理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因為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保險人建立聲譽及廣告的最佳方式。根據優良的保險手法,拒絕賠償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通常應先獲得保險人高級職員的批准。此外,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時有責任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關於欺詐行為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法律中,欺詐行為(不論任何形式)都會導致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這並不取決於保單是否明確提及該行為。因此,任何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理賠的宗旨是在被保險人遇上困難時提供幫助,因此理賠過程必須公平且具透明度,而誠實信用是維持保險合約有效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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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的實務與法律原則下,關於不同類型的損失及費用補償,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為了防止受保財產遭受損失,或為了減輕已發生的受保損失程度而合理支出的費用,且這類費用可以在保險金額之外獲得額外賠付。這符合海上保險中對「損害防止費用」的定義及其賠付特點。
錯誤: 關於實際全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水險定義,實際全損除了標的完全滅失外,還包括標的本質改變(如水泥結塊)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挽回地失去標的情況。關於損失處理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不構成實際全損,在修補不經濟等情況下,被保險人仍可根據「推定全損」原則將其當作全損處理。關於共同海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共同海損要求所有在該冒險中獲益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和所有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重點: 掌握海上保險中各種損失類型(實際全損、推定全損、共同海損)的定義,以及損害防止費用可在保額之外賠付的獨特屬性,是理解水險保障範圍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為了防止受保財產遭受損失,或為了減輕已發生的受保損失程度而合理支出的費用,且這類費用可以在保險金額之外獲得額外賠付。這符合海上保險中對「損害防止費用」的定義及其賠付特點。
錯誤: 關於實際全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水險定義,實際全損除了標的完全滅失外,還包括標的本質改變(如水泥結塊)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挽回地失去標的情況。關於損失處理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不構成實際全損,在修補不經濟等情況下,被保險人仍可根據「推定全損」原則將其當作全損處理。關於共同海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共同海損要求所有在該冒險中獲益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和所有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重點: 掌握海上保險中各種損失類型(實際全損、推定全損、共同海損)的定義,以及損害防止費用可在保額之外賠付的獨特屬性,是理解水險保障範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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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財產保險。在處理保險合約的過程中,關於保費支付與保障效力的法律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普通法下,除非合約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 若保險合約已生效但保費尚未繳付,發生承保損失時,保險人須賠付但有權追收保費。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須在訂明情況下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IV. 若保險人曾多次不加異議地收取遲交保費,這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對準時支付要求的「寬免」(Waiver)。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文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這意味著即使保費未付,只要合約已成立,保險人在發生承保損失時仍須賠付,但保留追收保費的權利。此外,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如收取保費)承擔轉承責任。最後,若保險人過往多次接受遲交保費而未作反對,其行為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對準時支付要求的「寬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的行為(如長期接受遲交保費)在法律上可構成「寬免」(Waiver),這對判定保費支付時限的法律效力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普通法下關於保費支付並非自動成為保障生效先決條件的核心法律基礎。「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人在未收到保費但須履行賠付義務時,法律賦予其向投保人追收應付保費的權利。
重點: 保險保障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原則、保單具體條文、保險中介人的授權地位以及保險人過往的行為(寬免與不容反悔)等多重法律因素綜合影響。.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文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這意味著即使保費未付,只要合約已成立,保險人在發生承保損失時仍須賠付,但保留追收保費的權利。此外,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如收取保費)承擔轉承責任。最後,若保險人過往多次接受遲交保費而未作反對,其行為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對準時支付要求的「寬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的行為(如長期接受遲交保費)在法律上可構成「寬免」(Waiver),這對判定保費支付時限的法律效力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普通法下關於保費支付並非自動成為保障生效先決條件的核心法律基礎。「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人在未收到保費但須履行賠付義務時,法律賦予其向投保人追收應付保費的權利。
重點: 保險保障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原則、保單具體條文、保險中介人的授權地位以及保險人過往的行為(寬免與不容反悔)等多重法律因素綜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