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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責任保險的實務中,關於「索償申報」(Claims-made) 與「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承保方式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方式通常只承保在保單有效期內或其後一段指明時間內,第三者向被保險人提出的索償。
II. 「索償發生」方式承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受保事件,不論索償實際提出的時間。
III. 採用「索償申報」方式的一個主要目的是為了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期限。
IV. 由於責任保險的索償通常能迅速解決,因此在保險業中被視為「短期責任」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保單確實是以在保單期內或指定寬限期內提出的索償為準,這能有效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承擔期限;而「索償發生」方式則是以受保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內作為承保基礎。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描述了「索償申報」方式對保險人的主要吸引力,即縮短責任期限。「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責任保險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事實上,責任保險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long-tail business),其索償可能在保單到期後多年才發展,需要長期保存檔案及維持準備金。
重點: 責任保險具有長期責任的特性,而「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是管理索償時間性及責任期限的兩種主要承保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保單確實是以在保單期內或指定寬限期內提出的索償為準,這能有效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承擔期限;而「索償發生」方式則是以受保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內作為承保基礎。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描述了「索償申報」方式對保險人的主要吸引力,即縮短責任期限。「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責任保險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事實上,責任保險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long-tail business),其索償可能在保單到期後多年才發展,需要長期保存檔案及維持準備金。
重點: 責任保險具有長期責任的特性,而「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是管理索償時間性及責任期限的兩種主要承保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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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理賠糾紛時,若涉及受保人因違反交通規例而導致意外身故,而保險人試圖引用保單中「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根據香港保險業界的裁決原則及合約詮釋慣例,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這是因為在詮釋保險合約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或令合約宗旨失效,應採用較靈活且符合雙方立約原意的方法,以確保保障符合投保目的。
錯誤: 應嚴格執行「字面解釋」方法,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包括輕微交通違例)均足以構成拒賠理據。此說法錯誤,因為過於僵化的字面解釋可能令合約形同虛設,不符合保險合約欲達致的保障宗旨。
錯誤: 只要執法部門的報告指出受保人需負上部分法律責任,保險人便可自動引用除外責任條款。此說法錯誤,因為執法部門的報告(如公安報告)可能缺乏目擊證人支持,其可靠性可被質疑,且民事法律責任並不等同於除外責任條款所指的刑事犯罪。
錯誤: 由於人身意外保險旨在保障所有非蓄意行為,因此「觸犯法律」條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交通意外。此說法錯誤,若受保人是蓄意利用車輛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該除外責任條款仍然可以適用。
重點: 在詮釋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確保條文的解釋與合約的宗旨相符,避免因過於狹義的字面解釋而損害受保人的合理保障。.
Incorrect
正確: 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這是因為在詮釋保險合約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或令合約宗旨失效,應採用較靈活且符合雙方立約原意的方法,以確保保障符合投保目的。
錯誤: 應嚴格執行「字面解釋」方法,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包括輕微交通違例)均足以構成拒賠理據。此說法錯誤,因為過於僵化的字面解釋可能令合約形同虛設,不符合保險合約欲達致的保障宗旨。
錯誤: 只要執法部門的報告指出受保人需負上部分法律責任,保險人便可自動引用除外責任條款。此說法錯誤,因為執法部門的報告(如公安報告)可能缺乏目擊證人支持,其可靠性可被質疑,且民事法律責任並不等同於除外責任條款所指的刑事犯罪。
錯誤: 由於人身意外保險旨在保障所有非蓄意行為,因此「觸犯法律」條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交通意外。此說法錯誤,若受保人是蓄意利用車輛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該除外責任條款仍然可以適用。
重點: 在詮釋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確保條文的解釋與合約的宗旨相符,避免因過於狹義的字面解釋而損害受保人的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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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某中型企業的辦公室綜合保險即將期滿。關於該保單的續保事宜,根據一般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個全新的合約。
II. 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自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
III. 若保險人未有發出續保提醒,保險合約將自動無限期延伸。
IV.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必須續保的法律義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因此,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此外,保險合約的續保屬於自由商議性質,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雙方均無必須續保的法律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如果保險人未發出提醒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而不會自動延伸。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新合約的訂立,這要求被保險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且保單的延續並非自動或強制性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因此,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此外,保險合約的續保屬於自由商議性質,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雙方均無必須續保的法律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如果保險人未發出提醒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而不會自動延伸。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新合約的訂立,這要求被保險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且保單的延續並非自動或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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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策略。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關於客戶服務的重要性及相關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滿意的客戶不僅會繼續光顧,還會向他人推薦,這種顧客「生產力」能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
II. 由於續保業務涉及的程序通常比核保新風險更為繁瑣且成本更高,因此保險公司留住現有客戶的主要動機是為了維持市場份額而非節省營運開支。
III. 保險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雖然不具備法律合約的效力,但能作為衡量公司表現的標準,對員工的行為規範起著重要的勸導作用。
IV. 政府對保險業客戶服務質量的關注,除了保障公民福利外,亦旨在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滿意的客戶會提供口頭廣告,這被稱為顧客「生產力」,能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書面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能作為公司表現的尺度並對員工行為起著重要的勸導作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介入保險業規管的著眼點之一是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及地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及成本,因此留住現有客戶是提升盈利能力的明智做法,而非因為程序更繁瑣或成本更高。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能透過顧客忠誠度和推薦帶來正面經濟效益,亦是維護行業聲譽及符合監管期望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滿意的客戶會提供口頭廣告,這被稱為顧客「生產力」,能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書面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能作為公司表現的尺度並對員工行為起著重要的勸導作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介入保險業規管的著眼點之一是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及地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及成本,因此留住現有客戶是提升盈利能力的明智做法,而非因為程序更繁瑣或成本更高。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能透過顧客忠誠度和推薦帶來正面經濟效益,亦是維護行業聲譽及符合監管期望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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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辦公室職員投購了僱員補償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提供的「普通法」保障部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障涵蓋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在受僱期間受傷的民事法律責任
II.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保險單必須包含普通法法律責任的保障
III. 若僱員已領取《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則法律上禁止其再根據普通法提出索償
IV. 對於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每宗事故的法定最低保額為港幣一億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普通法保障是指承保僱主因疏忽、違反合約或違反法定職責,而導致僱員在受僱期間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民事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投購保險,且保單必須涵蓋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對於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法例規定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限額為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有權同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提出索償。然而,為了避免雙重賠償,僱員在普通法訴訟中獲判的損害賠償金額,必須扣除其已收取的法定補償金。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不僅提供法定補償,還必須包含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保障,以確保僱主在面對僱員因疏忽索償時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普通法保障是指承保僱主因疏忽、違反合約或違反法定職責,而導致僱員在受僱期間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民事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投購保險,且保單必須涵蓋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對於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法例規定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限額為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有權同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提出索償。然而,為了避免雙重賠償,僱員在普通法訴訟中獲判的損害賠償金額,必須扣除其已收取的法定補償金。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不僅提供法定補償,還必須包含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保障,以確保僱主在面對僱員因疏忽索償時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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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投保了火險。在一次火災事故發生後,關於被保險人的責任及相關保險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該物流公司有責任在合理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例如搬走未受損的貨物。
II. 若保單中包含「分擔條件」(Contribution condition),保險人可將其賠償責任限制在按比例計算的份額內。
III. 物流公司為證明受損貨物價值而收集收據及發票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保險人承擔。
IV. 在普通法下,保險人的代位權 (Subrogation) 必須在向物流公司作出賠償後才能取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法律義務在合理範圍內採取行動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擔條件」或「比率之數條款」的作用是修改普通法,將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普通法規定保險人必須在實際作出賠償後,才能取得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合約的一般原則,被保險人有責任提供損失證明(如收據及發票),且因收集這些證明文件而產生的費用必須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需履行特定的法律與合約義務,包括減少損失及自費提供索償證明,而保險原則如分擔與代位權則規範了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及向第三方追討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法律義務在合理範圍內採取行動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擔條件」或「比率之數條款」的作用是修改普通法,將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普通法規定保險人必須在實際作出賠償後,才能取得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合約的一般原則,被保險人有責任提供損失證明(如收據及發票),且因收集這些證明文件而產生的費用必須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需履行特定的法律與合約義務,包括減少損失及自費提供索償證明,而保險原則如分擔與代位權則規範了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及向第三方追討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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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一般保險理賠糾紛時,關於保單內「仲裁條款」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程序通常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且不一定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當事人。
II. 由於汽車保險涉及公眾利益,保單中的仲裁條款對受事故影響的第三者索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涉及賠償金額多少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的問題。
IV. 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滿並提出法律訴訟,除非證明仲裁過程有明顯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法庭一般不會推翻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其程序較法庭訴訟不那麼正式,且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須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裁決,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對原告人存有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保單條款(包括仲裁條款)的約束,因此仲裁條款對第三者沒有約束力。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雙方提供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效力不擴及合約以外的第三者。.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其程序較法庭訴訟不那麼正式,且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須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裁決,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對原告人存有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保單條款(包括仲裁條款)的約束,因此仲裁條款對第三者沒有約束力。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雙方提供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效力不擴及合約以外的第三者。.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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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在為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細節及相關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根據一般市場慣例及《保險索償投訴局》的過往個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認為「明顯的傷痕」這一術語並不一定指必須有開放性傷口,明顯的身體症狀如紅腫或僵硬亦可被接納為證據。
II. 在定義「喪失肢體」時,保險條款僅涵蓋手腕或足踝以上部位與身體的物理分離,不包括肢體永久喪失功能的情況。
III. 「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不限於在冬季或室外進行的活動,在室內商場進行的溜冰活動通常亦被視為除外範圍。
IV. 受保人因意外導致的死亡或殘疾,一般必須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內發生,方符合保單規定的時間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明顯的傷痕」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如被保險人腰椎位置出現紅腫、僵硬等身體症狀,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傷痕。陳述 III 正確,因為「冬季運動」的定義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其適用性取決於運動的性質,而非進行運動的季節或地點(如室內商場溜冰亦屬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標準的人身意外保險條款中,受保死亡或殘疾通常必須發生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之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具代表性的保險定義,「喪失肢體」除了指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的分離外,亦包括該肢體永久喪失能力(功能)。
重點: 了解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受傷定義、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的廣義詮釋)及索償時間限制的法律與實務解釋,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專業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明顯的傷痕」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如被保險人腰椎位置出現紅腫、僵硬等身體症狀,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傷痕。陳述 III 正確,因為「冬季運動」的定義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其適用性取決於運動的性質,而非進行運動的季節或地點(如室內商場溜冰亦屬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標準的人身意外保險條款中,受保死亡或殘疾通常必須發生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之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具代表性的保險定義,「喪失肢體」除了指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的分離外,亦包括該肢體永久喪失能力(功能)。
重點: 了解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受傷定義、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的廣義詮釋)及索償時間限制的法律與實務解釋,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專業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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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理賠實務中,保險理賠人員在評估索償的有效性及處理賠付時,必須遵循特定的法律原則。關於這些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指明危險」的保險保障而言,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保險人如欲援引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III. 在法律責任上,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多少的責任應由保險人承擔
IV. 為了維持專業的理賠標準,保險人應嚴格執行保單條文,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在「指明危險」的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正確,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作為拒賠理由,法律上要求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做法,雖然應拒絕無效索償,但在某些未必有法律責任或拒賠會引致艱難情況的個案中,保險人是可以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的。
重點: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舉證責任的歸屬是關鍵:被保險人負責證明受保事故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且理賠時可保有一定的靈活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在「指明危險」的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正確,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作為拒賠理由,法律上要求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做法,雖然應拒絕無效索償,但在某些未必有法律責任或拒賠會引致艱難情況的個案中,保險人是可以考慮作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的。
重點: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舉證責任的歸屬是關鍵:被保險人負責證明受保事故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且理賠時可保有一定的靈活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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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關於「法令」(“Act”) 保險保障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的保障範圍僅限於法律強制要求承保的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
II. 針對第三者死亡及受傷的法律責任,其最低要求的保險金額為一億港元。
III. 根據法例要求,這類保單必須同時涵蓋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
IV. 由於其保費最為低廉,保險公司通常會向私家車車主積極推廣此類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令保險(Act Insurance)僅旨在滿足法定的最低要求,即承保因在道路上使用汽車而引致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而目前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為一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並不屬於法例規定的強制保險範圍,法令保單通常不包括此項保障。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由於法令保險的保障範圍非常狹窄,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向公眾宣傳或推廣此類產品。
重點: 區分「法令」保險與普通「第三者」保險的關鍵在於,前者僅涵蓋法定的死亡及身體受傷責任,而不包括財產損害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令保險(Act Insurance)僅旨在滿足法定的最低要求,即承保因在道路上使用汽車而引致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而目前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為一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並不屬於法例規定的強制保險範圍,法令保單通常不包括此項保障。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由於法令保險的保障範圍非常狹窄,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向公眾宣傳或推廣此類產品。
重點: 區分「法令」保險與普通「第三者」保險的關鍵在於,前者僅涵蓋法定的死亡及身體受傷責任,而不包括財產損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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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連鎖超市投保了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關於該保險的保障內容與保費釐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障範圍通常以「全險」為基礎,除了金錢損失,亦包括盜賊對保險箱造成的損害。
II. 保單中「金錢」一詞的含義僅限於法定貨幣,不包括劃線支票。
III. 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通常屬於此類保單的除外責任。
IV. 初始繳付的是臨時保費,待保單期屆滿並取得實際進出銀行的金額後再作調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金錢保險的標準條款,其保障範圍屬於「全險」性質,涵蓋金錢損失及對存放設施(如保險箱)的損壞。此外,職員的盜竊行為(包括共謀)通常被排除在外,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保費方面,確實是先收取臨時保費,再根據年度實際進出銀行的金額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中對「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明確包含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而非僅限於現金。
重點: 金錢保險與忠實保證保險在保障範圍上有明確的區分,前者主要針對外部風險及特定地點的資產損失,而後者則針對內部職員的不誠實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金錢保險的標準條款,其保障範圍屬於「全險」性質,涵蓋金錢損失及對存放設施(如保險箱)的損壞。此外,職員的盜竊行為(包括共謀)通常被排除在外,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保費方面,確實是先收取臨時保費,再根據年度實際進出銀行的金額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中對「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明確包含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而非僅限於現金。
重點: 金錢保險與忠實保證保險在保障範圍上有明確的區分,前者主要針對外部風險及特定地點的資產損失,而後者則針對內部職員的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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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關於商用車輛保險的保障範圍及核保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
II. 根據業界建議,商用車輛保單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標準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III. 「謀生工具條款」是指除非屬法定強制保障範圍,否則不承保汽車被用作謀生工具時的責任。
IV. 車隊保險的保費釐定方法通常是參照該行業的平均經驗,而非個別車隊的過往賠款記錄。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反映了商用車輛保單在「本身損害」保障中的一項主要除外責任,即由超載或過度使用所造成的損害。陳述 III 正確描述了「謀生工具條款」,該條款規定除非屬於強制保險相關法定條文要求的保障範圍,否則排除汽車被用作謀生工具(如運作中的機械挖土機)時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保險業界建議的第三者「傷亡」責任最低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的標準建議限額應為一百萬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車隊保險(Fleet rating)的定價特點在於其保費通常是參照該個別車隊自身的賠款經驗來釐定,而非參照整個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商用車輛保險因涉及車輛種類繁多且用途特殊,其保單條款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超載及謀生工具條款),且在定價機制上,車隊保險更傾向於反映個別投保人的風險記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反映了商用車輛保單在「本身損害」保障中的一項主要除外責任,即由超載或過度使用所造成的損害。陳述 III 正確描述了「謀生工具條款」,該條款規定除非屬於強制保險相關法定條文要求的保障範圍,否則排除汽車被用作謀生工具(如運作中的機械挖土機)時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保險業界建議的第三者「傷亡」責任最低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的標準建議限額應為一百萬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車隊保險(Fleet rating)的定價特點在於其保費通常是參照該個別車隊自身的賠款經驗來釐定,而非參照整個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商用車輛保險因涉及車輛種類繁多且用途特殊,其保單條款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超載及謀生工具條款),且在定價機制上,車隊保險更傾向於反映個別投保人的風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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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經營旅遊保險業務時,雖然保險人為了方便投保人而甚少進行個別核保,但核保員仍需高度關注「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下列哪項關於「積累」風險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積累」風險在旅遊保險中具有特殊的技術意義,它指的是大量受保人可能同時受到同一個災難性意外(例如度假包機墜毀)的影響。由於這類事故可能導致極為龐大的人身意外給付總額,保險人必須透過設立完善的再保險計劃來轉嫁和管理這種風險。
錯誤: 關於受保人投保多份保單以獲取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涉及的是「補償原則」或「分擔」問題,而非核保中的積累風險。關於旅遊代理商在總保單下累積未處理索償的說法混淆了行政效率與承保風險積累的概念。關於保費總額超過法定上限並調整地域範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地域範圍的劃分主要是為了釐定保費,而非應對積累風險。
重點: 旅遊保險雖然核保程序極為簡化,但保險人必須高度重視因單一重大事故引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再保險機制確保財務穩健。.
Incorrect
正確: 「積累」風險在旅遊保險中具有特殊的技術意義,它指的是大量受保人可能同時受到同一個災難性意外(例如度假包機墜毀)的影響。由於這類事故可能導致極為龐大的人身意外給付總額,保險人必須透過設立完善的再保險計劃來轉嫁和管理這種風險。
錯誤: 關於受保人投保多份保單以獲取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涉及的是「補償原則」或「分擔」問題,而非核保中的積累風險。關於旅遊代理商在總保單下累積未處理索償的說法混淆了行政效率與承保風險積累的概念。關於保費總額超過法定上限並調整地域範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地域範圍的劃分主要是為了釐定保費,而非應對積累風險。
重點: 旅遊保險雖然核保程序極為簡化,但保險人必須高度重視因單一重大事故引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再保險機制確保財務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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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代理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條款的分類及其法律效力。根據保險原則,下列關於合約條款、陳述及除外責任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要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時通知保險人的條款,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 若受保人違反了「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其法律後果必然是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III. 與保證 (Warranties) 不同,投保人作出的「陳述」只需在實質上是真實的,且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具備法律相關性。
IV. 在「全險」保險中,將損耗、折舊及因大氣狀況導致的逐漸損壞剔除在保障範圍之外,屬於「通用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conditions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改變職業時必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陳述 (representations) 僅需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且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對合約產生法律影響。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全險」保險承保的是偶然發生的損失,而損耗、折舊及大氣氧化等必然發生的損害,屬於該類險種中所有保單均適用的「通用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 通常只會導致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毀掉或令整個保險合約失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不同性質的合約條款及其法律後果,特別是區分哪些違約行為會導致整份保單失效,而哪些僅會導致特定索償被拒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conditions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改變職業時必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陳述 (representations) 僅需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且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對合約產生法律影響。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全險」保險承保的是偶然發生的損失,而損耗、折舊及大氣氧化等必然發生的損害,屬於該類險種中所有保單均適用的「通用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 通常只會導致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毀掉或令整個保險合約失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不同性質的合約條款及其法律後果,特別是區分哪些違約行為會導致整份保單失效,而哪些僅會導致特定索償被拒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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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處理複雜索償時,經常需要委聘外部專家協助。關於這些專業人員的職能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雖然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但其定位為提供中立意見的獨立專家。
II. 水險檢驗人 (Surveyors) 的費用在索償有效的情況下,通常可向保險人索回。
III. 理賠代理人 (Settling Agents) 是由保險人授權,在保險人沒有設置辦事處的地區處理理賠。
IV. 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主要處理涉及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複雜案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理賠專業人員的角色。陳述 I 反映了理賠師雖然由保險人付費,但仍強調其獨立專家的身份,提供中立意見;陳述 II 符合水險中檢驗費用的處理慣例,即費用可隨有效索償一併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II 正確定義了理賠代理人在保險人缺乏辦事處地區的授權功能;陳述 IV 準確指出了海損理算師在處理共同海損案件中的專業性與法律知識需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海損理算師處理共同海損的職能同樣是正確的,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關於理賠師作為獨立專家的定位也是正確的,這是該職業的核心特徵。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水險檢驗費用的索回機制完全符合行業實務,是水險理賠的重要特點。
重點: 掌握理賠過程中不同專業人士(如理賠師、檢驗人、代理人及理算師)的特定角色、聘用機制及費用處理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理賠運作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理賠專業人員的角色。陳述 I 反映了理賠師雖然由保險人付費,但仍強調其獨立專家的身份,提供中立意見;陳述 II 符合水險中檢驗費用的處理慣例,即費用可隨有效索償一併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II 正確定義了理賠代理人在保險人缺乏辦事處地區的授權功能;陳述 IV 準確指出了海損理算師在處理共同海損案件中的專業性與法律知識需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海損理算師處理共同海損的職能同樣是正確的,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關於理賠師作為獨立專家的定位也是正確的,這是該職業的核心特徵。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水險檢驗費用的索回機制完全符合行業實務,是水險理賠的重要特點。
重點: 掌握理賠過程中不同專業人士(如理賠師、檢驗人、代理人及理算師)的特定角色、聘用機制及費用處理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理賠運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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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份一般保險保單的法律諮詢時,需向客戶說明合約條款的運作及除外責任的分類。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若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而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這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conditions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II. 若受保人違反了「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其法律後果是整份保險合約將自始無效。
III. 投保人作出的「陳述」(representations) 只要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其所知及所信)便已足夠,並不要求絕對的準確性。
IV. 「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lusions) 是指那些適用於某類險種(如全險或責任保險)所有保單的除外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合約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更改職業的通知要求。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陳述(Representations)不屬於保證,僅要求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且通常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具法律後果。陳述 IV 正確,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lusions)定義為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款,例如汽車保險中排除賽車用途。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的後果是使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失效或毀掉整個合約。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的性質(如先決條件或後續條件)直接決定了違反條款後的法律後果,而陳述與保證在準確性要求上存在本質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合約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更改職業的通知要求。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陳述(Representations)不屬於保證,僅要求在實質上是真實的(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且通常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具法律後果。陳述 IV 正確,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lusions)定義為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款,例如汽車保險中排除賽車用途。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的後果是使該次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失效或毀掉整個合約。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的性質(如先決條件或後續條件)直接決定了違反條款後的法律後果,而陳述與保證在準確性要求上存在本質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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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零售商店投保了標準的「商業盜竊保險」。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了下列事件,請問哪些情況通常屬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
I. 盜賊在深夜打破受保處所的後門鎖頭進入並盜取存貨
II. 盜賊在入屋盜竊過程中,因試圖撬開保險箱而對受保處所的牆壁造成的損壞
III. 受保公司的店員在年度盤點時,被發現私自挪用並帶走數件高價值商品
IV. 顧客在營業時間內假裝購物,趁店員不注意時將貨架上的商品藏入衣物內帶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標準商業盜竊保險的基本保障範圍包括涉及以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保險通常也承保因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對受保處所(建築物)本身造成的損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由受保人自身的職員所涉及的盜竊或不誠實行為,通常屬於「忠誠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標準商業盜竊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營業時間內發生的店舖行竊(Shoplifting),若不涉及武力及暴力侵入或離開處所,通常被排除在標準保障之外。
重點: 商業盜竊保險的承保關鍵在於必須具備「武力及暴力」侵入或離開處所的元素,並同時涵蓋因此對處所造成的實質損害。.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標準商業盜竊保險的基本保障範圍包括涉及以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保險通常也承保因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對受保處所(建築物)本身造成的損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由受保人自身的職員所涉及的盜竊或不誠實行為,通常屬於「忠誠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標準商業盜竊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營業時間內發生的店舖行竊(Shoplifting),若不涉及武力及暴力侵入或離開處所,通常被排除在標準保障之外。
重點: 商業盜竊保險的承保關鍵在於必須具備「武力及暴力」侵入或離開處所的元素,並同時涵蓋因此對處所造成的實質損害。.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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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營運總監正與保險中介人檢視其年度保險計劃。在討論一般保險的分類及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無需指出具體的損害原因。
II. 責任保險旨在承保被保險人因致使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III. 核風險屬於基本風險,由於其發生機率可預測,商業保險人通常將其視為可保風險。
IV. 經濟權益保險(如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對象主要是建築物、船舶及汽車等實物財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證明具體的損害成因。陳述 I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的定義正是承保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核風險屬於基本風險,這類風險通常涉及巨大損失且難以預測,因此商業保險人一般將其視為不可保風險並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建築物和船舶屬於財產保險(Insurance of Property)的範疇,而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 of Pecuniary Interests)保障的是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財務權益,例如營業中斷或忠實保證。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晰區分保險的四大分類(人身、財產、經濟權益及責任),並理解「全險」保單與「指明危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證明具體的損害成因。陳述 I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的定義正是承保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核風險屬於基本風險,這類風險通常涉及巨大損失且難以預測,因此商業保險人一般將其視為不可保風險並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建築物和船舶屬於財產保險(Insurance of Property)的範疇,而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 of Pecuniary Interests)保障的是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財務權益,例如營業中斷或忠實保證。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晰區分保險的四大分類(人身、財產、經濟權益及責任),並理解「全險」保單與「指明危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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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相關法律條例及保單運作。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條例,保險人不得以受保人違反保單內關於司機年齡或身體狀況的限制為由,拒絕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
II. 「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方式是,只要受保人提出任何索償,其累積的無索償折扣 (NCD) 必須在續保時立即取消並降至 0%。
III. 「使用之損失」(Loss of use) 保障屬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下規定的法定強制保險範圍。
IV.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確保交通意外的受害者能獲得賠償,即使受保人違反了保單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第三者,保險人不能因受保人違反了某些特定保單條款(如司機的年齡、身體狀況或車輛狀況)而拒絕賠償給第三者。陳述 IV 正確,這正是「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法律意義,確保受害者獲得補償,但保險人保留向受保人追討已支付賠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通常是指在發生索償後,無索償折扣 (NCD) 會按比例下調(例如從 60% 降至 30%),而非必然立即降至 0%。陳述 III 錯誤,「使用之損失」(Loss of use) 補償受保人在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開支,這屬於綜合保險的額外保障或附加保障,並非法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強制保險範圍。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法例優先保障第三者的索償權利,即使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保險人仍須先賠償第三者,再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受保人追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第三者,保險人不能因受保人違反了某些特定保單條款(如司機的年齡、身體狀況或車輛狀況)而拒絕賠償給第三者。陳述 IV 正確,這正是「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法律意義,確保受害者獲得補償,但保險人保留向受保人追討已支付賠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通常是指在發生索償後,無索償折扣 (NCD) 會按比例下調(例如從 60% 降至 30%),而非必然立即降至 0%。陳述 III 錯誤,「使用之損失」(Loss of use) 補償受保人在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開支,這屬於綜合保險的額外保障或附加保障,並非法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強制保險範圍。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法例優先保障第三者的索償權利,即使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保險人仍須先賠償第三者,再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受保人追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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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投保了一份商業財產保險,在收到保單文件後,他對於「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 的結構感到好奇。作為保險中介人,在向陳先生解釋保單組成部分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的詳細資料(如姓名、地址及職業)通常可以在「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 中找到
II. 「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履行承保承諾,並可能列出特定部分的自負額
III. 「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 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即保單的每一個部分
IV. 「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 的標題會明確顯示在保單文件中,用以確認保險人的簽署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會履行承保承諾,並指明受保危險及可能列出適用的自負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的定義就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個人專屬資料是記錄在「承保表」(Schedule)中,而非「敘文條款」;敘文條款僅提及合約各方,但不會列出具體名字。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課程手冊,「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這個標題並不會在保單文件中出現,儘管該部分確實包含了代表保險人的簽署。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個部分(如承保表、敘文條款、履行條款等)的功能,以便向客戶準確解釋保單內容。.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會履行承保承諾,並指明受保危險及可能列出適用的自負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的定義就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個人專屬資料是記錄在「承保表」(Schedule)中,而非「敘文條款」;敘文條款僅提及合約各方,但不會列出具體名字。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課程手冊,「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這個標題並不會在保單文件中出現,儘管該部分確實包含了代表保險人的簽署。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個部分(如承保表、敘文條款、履行條款等)的功能,以便向客戶準確解釋保單內容。.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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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保單除外責任的詮釋及相關定義,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不論該活動是在室內還是室外進行,亦不論是否在冬季期間發生。這是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稱保險投訴局)在相關個案中認為,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運動的性質(雪上或冰上),而非進行運動的時間或地點。
錯誤: 關於電單車乘客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若保單條款訂明豁免「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如騎電單車),投訴委員會通常會將電單車乘客視為「間接」騎電單車,因此同樣屬於除外責任範圍。關於永久殘疾定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代表性定義中,「永久」是指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十二個月,而非六個月。關於暫時性利益期限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類利益的發放通常設有上限,一般規定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為限,而非沒有時間上限。
重點: 保險契約中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通常按運動性質定義,而「直接或間接」等字眼會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受保人亦須留意保單對殘疾定義的時間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不論該活動是在室內還是室外進行,亦不論是否在冬季期間發生。這是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稱保險投訴局)在相關個案中認為,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運動的性質(雪上或冰上),而非進行運動的時間或地點。
錯誤: 關於電單車乘客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若保單條款訂明豁免「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如騎電單車),投訴委員會通常會將電單車乘客視為「間接」騎電單車,因此同樣屬於除外責任範圍。關於永久殘疾定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代表性定義中,「永久」是指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十二個月,而非六個月。關於暫時性利益期限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類利益的發放通常設有上限,一般規定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為限,而非沒有時間上限。
重點: 保險契約中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通常按運動性質定義,而「直接或間接」等字眼會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受保人亦須留意保單對殘疾定義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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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履行其法律及專業義務時,根據相關法例及行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董事及控權人均為「適當人選」。
II. 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所有保險業務,包括大型商業風險及海事保險。
III. 就普通法而言,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一樣,均須遵守適用於保險合約的「最高誠信」責任。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的條文而制定,並經保險業監督認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董事及控權人符合「適當人選」的法定要求。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最高誠信」是一項雙向義務,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須遵守。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的條文制定,並獲得保險業監督的正式認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而非涵蓋所有類別的保險業務(如大型商業風險)。
重點: 保險公司在香港營運需同時滿足《保險公司條例》的法定要求、普通法下的誠信義務,以及行業自律守則中有關個人保險與代理管理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董事及控權人符合「適當人選」的法定要求。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最高誠信」是一項雙向義務,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須遵守。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的條文制定,並獲得保險業監督的正式認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而非涵蓋所有類別的保險業務(如大型商業風險)。
重點: 保險公司在香港營運需同時滿足《保險公司條例》的法定要求、普通法下的誠信義務,以及行業自律守則中有關個人保險與代理管理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