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代理人正為客戶分析人身意外保險的保單條款。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及一般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保障定義與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是在香港室內商場進行的溜冰活動,在保單未有特別定義的情況下,通常仍會被視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範圍。
II. 「永久」殘疾通常被定義為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十二個月,且到其時仍不能合理地希望會有進展。
III. 若除外責任條款中包含「直接或間接」導致的字眼,電單車乘客在意外中喪生亦可能被視為屬於「騎電單車」的除外範圍。
IV. 暫時性殘疾利益(Temporary Disability Benefits)的給付期限,在標準保單中通常規定以不超過 52 個星期為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即使是在室內商場進行的溜冰活動,亦會被視為「冬季運動」,因為該詞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陳述 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中對「永久」的標準定義是指傷殘情況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屆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利用「直接或間接」一詞可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電單車乘客亦被視為參與該項危險活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代表性定義,暫時性利益(如暫時性殘疾利益)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104星期)為限,而非五十二個星期。
重點: 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不限於特定季節或地點,且「直接或間接」等法律措辭會顯著擴大除外事項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即使是在室內商場進行的溜冰活動,亦會被視為「冬季運動」,因為該詞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陳述 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中對「永久」的標準定義是指傷殘情況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屆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利用「直接或間接」一詞可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電單車乘客亦被視為參與該項危險活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代表性定義,暫時性利益(如暫時性殘疾利益)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104星期)為限,而非五十二個星期。
重點: 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不限於特定季節或地點,且「直接或間接」等法律措辭會顯著擴大除外事項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人經常提供包含多種保障類別的保單文件。關於「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與「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 之間的主要區別,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核心區別在於核保與費率的處理方式。組合保單雖然將多種保險集合在同一份保單文件中,但其核保過程和費率計算仍是針對各個組成部分(如火險、盜竊險等)獨立進行的。相比之下,一籃子保單(如家居保險)通常提供預先設定的保障組合與限額,其費率釐定方式與組合保單截然不同,並非獨立計算各部分。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分別核保而組合保單採用單一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完全顛倒了兩者的運作特點。關於組合保單僅適用於商業客戶而一籃子保單僅限家居保險的說法並不準確,雖然家居保險是一籃子保單的典型例子,但這並非兩者在核保邏輯上的根本區別。關於必須包含特定險種(如火險或公眾責任險)的說法也不正確,因為保單的分類取決於其結構和費率釐定方式,而非單純取決於包含了哪些險種。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結構差異。.
In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核心區別在於核保與費率的處理方式。組合保單雖然將多種保險集合在同一份保單文件中,但其核保過程和費率計算仍是針對各個組成部分(如火險、盜竊險等)獨立進行的。相比之下,一籃子保單(如家居保險)通常提供預先設定的保障組合與限額,其費率釐定方式與組合保單截然不同,並非獨立計算各部分。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分別核保而組合保單採用單一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完全顛倒了兩者的運作特點。關於組合保單僅適用於商業客戶而一籃子保單僅限家居保險的說法並不準確,雖然家居保險是一籃子保單的典型例子,但這並非兩者在核保邏輯上的根本區別。關於必須包含特定險種(如火險或公眾責任險)的說法也不正確,因為保單的分類取決於其結構和費率釐定方式,而非單純取決於包含了哪些險種。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結構差異。.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最低限度規定」(Minimum Requirements),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規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
II. 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以保障其因業務過失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III. 保險經紀必須設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確保客戶款項與經紀自身的資金分開處理。
IV.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必須符合「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 的準則。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為保險經紀制定的「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多個關鍵範疇符合法定要求。這包括維持規定的實收資本及淨資產以確保財務穩健(陳述 I);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以賠償因業務疏忽導致客戶的損失(陳述 II);設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隔離客戶資金,防止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混淆(陳述 III);以及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在品格、能力及財務狀況等方面均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陳述 IV)。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對人員素質的監管要求,即「適當人選」準則也是最低限度規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的要求是保險經紀獲准執業的首要財務門檻,不能被排除。「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這僅涵蓋了財務與帳戶處理,未提及專業責任保險及人員適當性等同樣重要的合規義務。
Takeaway: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一套綜合性的監管框架,旨在從財務實力、風險保障、資產安全及人員誠信四個維度,全面確保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與可靠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為保險經紀制定的「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多個關鍵範疇符合法定要求。這包括維持規定的實收資本及淨資產以確保財務穩健(陳述 I);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以賠償因業務疏忽導致客戶的損失(陳述 II);設立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隔離客戶資金,防止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混淆(陳述 III);以及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在品格、能力及財務狀況等方面均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陳述 IV)。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對人員素質的監管要求,即「適當人選」準則也是最低限度規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的要求是保險經紀獲准執業的首要財務門檻,不能被排除。「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這僅涵蓋了財務與帳戶處理,未提及專業責任保險及人員適當性等同樣重要的合規義務。
Takeaway: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一套綜合性的監管框架,旨在從財務實力、風險保障、資產安全及人員誠信四個維度,全面確保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與可靠性。.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代理人在協助客戶處理理賠申請時,應了解有關有效索償的法律要求及行業實務。根據相關研習資料及《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均會導致保險索償無效,並可作為保險人廢除合約的理由。
II. 理賠處理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其處理手法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影響保險人的聲譽。
III. 為了保障客戶利益,只要保單曾經生效,保險人必須賠償在保單終止日後發生的任何損失。
IV. 若保險人決定拒絕賠償,根據行業專業守則,保險人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不論任何形式)都會令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且構成廢除有關合約的理由。陳述 I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有助於建立聲譽。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如果必須拒絕賠償,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要構成有效的索償,保單必須有效,這意味著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時間內,而非任何時間。
重點: 保險理賠的有效性取決於合約條款的履行、誠信原則(無欺詐)以及保單的有效期限,同時保險人應遵循行業守則以維護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不論任何形式)都會令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且構成廢除有關合約的理由。陳述 I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有助於建立聲譽。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如果必須拒絕賠償,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要構成有效的索償,保單必須有效,這意味著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時間內,而非任何時間。
重點: 保險理賠的有效性取決於合約條款的履行、誠信原則(無欺詐)以及保單的有效期限,同時保險人應遵循行業守則以維護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為貴重物品(如珠寶或古董)投保「約定價值」(Agreed Values) 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約定價值,而不考慮其當時的實際價值。
II. 若受保標的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將按照彌償原則 (Indemnity Principle) 來釐定。
III. 這種安排常見於難以在損失發生時準確評估市場價值的財產。
IV.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價值保單在任何損失情況下都必須豁免彌償原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s) 通常用於珠寶、古董等貴重物品。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約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論該物品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多少。然而,若僅發生部分損失,賠償則必須遵循彌償原則,按實際損失程度計算賠償金額。
錯誤: 關於無論全損或部分損失均須賠償完整約定價值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的全額賠付性質僅限於全損情況。此外,約定價值保單並非僅適用於水險,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如貴重財物保險)中也十分常見。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確定的賠償金額,但在部分損失時仍受彌償原則約束,以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s) 通常用於珠寶、古董等貴重物品。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約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論該物品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多少。然而,若僅發生部分損失,賠償則必須遵循彌償原則,按實際損失程度計算賠償金額。
錯誤: 關於無論全損或部分損失均須賠償完整約定價值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的全額賠付性質僅限於全損情況。此外,約定價值保單並非僅適用於水險,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如貴重財物保險)中也十分常見。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確定的賠償金額,但在部分損失時仍受彌償原則約束,以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香港零售商為其店舖投保了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運作及保障特性,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費通常先按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金額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年度結束取得實際金額後再作調整。這是因為金錢保險的風險暴露程度與資金流動量直接相關,透過年度調整機制,保險人能根據被保險人全年的實際現金流量來釐定最終保費,確保公平性。
錯誤: 關於職員不誠實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金錢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在保險實務中,「金錢」的含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疏忽導致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金錢保險主要承保意外損失或盜竊,而不承保因職員一般性錯誤或疏忽所導致的帳目短款。
重點: 金錢保險的保費具有可調整性,且其保障範圍與忠實保證保險有明確的界限,特別是在涉及職員誠信問題時。.
Incorrect
正確: 保費通常先按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金額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年度結束取得實際金額後再作調整。這是因為金錢保險的風險暴露程度與資金流動量直接相關,透過年度調整機制,保險人能根據被保險人全年的實際現金流量來釐定最終保費,確保公平性。
錯誤: 關於職員不誠實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金錢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在保險實務中,「金錢」的含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疏忽導致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金錢保險主要承保意外損失或盜竊,而不承保因職員一般性錯誤或疏忽所導致的帳目短款。
重點: 金錢保險的保費具有可調整性,且其保障範圍與忠實保證保險有明確的界限,特別是在涉及職員誠信問題時。.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出現在責任保險保單中,用以解決保險人與第三者索償人之間的賠償糾紛。
II. 仲裁程序通常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且不一定需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當事人各方。
III. 仲裁條款的適用範圍通常僅限於保險金賠付金額的多寡,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的問題。
IV. 除非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法庭一般不會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仲裁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比起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且允許非法律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或作出決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的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庭尊重仲裁的裁決,除非程序上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不受保單條款約束,因此仲裁條款通常不會出現在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中,也不適用於與第三者的糾紛。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核心特點是主要針對金額爭議、對第三者無約束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終局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仲裁雖然以正式方式進行,但比起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且允許非法律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或作出決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一般的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庭尊重仲裁的裁決,除非程序上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不受保單條款約束,因此仲裁條款通常不會出現在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中,也不適用於與第三者的糾紛。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核心特點是主要針對金額爭議、對第三者無約束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終局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投訴局(ICB)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解決索償糾紛的平台。關於該局的運作與職權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處理的糾紛僅限於個人性質的保險保單。
II. 投訴人(保單持有人)在使用投訴局的服務時,需按索償金額比例支付行政費。
III. 若投訴人選擇接受投訴局的裁決,該裁決對相關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IV. 投訴局目前可裁決的索償金額上限為港幣 800,000 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僅處理個人性質(非商業性質)的保險保單糾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局的機制規定,一旦投訴人(保單持有人)書面接受裁決,該裁決即對保險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且無權上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為投訴人提供的糾紛解決服務是完全免費的,行政費用由會員公司(保險公司)承擔。陳述 IV 錯誤,雖然過去的限額是 80 萬港元,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調升至 120 萬港元。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公平且具約束力的庭外和解渠道,但其受理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且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裁決限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僅處理個人性質(非商業性質)的保險保單糾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局的機制規定,一旦投訴人(保單持有人)書面接受裁決,該裁決即對保險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且無權上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為投訴人提供的糾紛解決服務是完全免費的,行政費用由會員公司(保險公司)承擔。陳述 IV 錯誤,雖然過去的限額是 80 萬港元,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調升至 120 萬港元。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公平且具約束力的庭外和解渠道,但其受理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且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裁決限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香港強制保險制度下的徵款及相關保障基金。根據相關法規及市場運作,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機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收取的徵款中,三分之二會分配予「第一基金」,以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或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
I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經費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徵款,並負責處理因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引起的申索。
IV. 保險公司 (僱員補償) 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成立目的,是推行無力償債計劃,對因僱員補償保險人倒閉而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作出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這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條件之一。陳述 II 是正確的,汽車保險局的徵款中,三分之二會撥入「第一基金」,專門用於補償因駕駛人未投保或在意外後下落不明而導致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的情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ECIIB 的核心職能是推行無力償債計劃,當僱員補償保險人因財務問題無法履行賠償責任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目前為 1.2%(2% 是 ECIIB 的供款率),且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轉交予 ECIIB 負責。
重點: 香港強制保險制度透過 MIB、ECAS 及 ECIIB 等機制,利用保費徵款建立基金,確保在保險失效、駕駛者失蹤或保險公司倒閉等極端情況下,受害人的法定賠償權益仍能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這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條件之一。陳述 II 是正確的,汽車保險局的徵款中,三分之二會撥入「第一基金」,專門用於補償因駕駛人未投保或在意外後下落不明而導致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的情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ECIIB 的核心職能是推行無力償債計劃,當僱員補償保險人因財務問題無法履行賠償責任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目前為 1.2%(2% 是 ECIIB 的供款率),且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轉交予 ECIIB 負責。
重點: 香港強制保險制度透過 MIB、ECAS 及 ECIIB 等機制,利用保費徵款建立基金,確保在保險失效、駕駛者失蹤或保險公司倒閉等極端情況下,受害人的法定賠償權益仍能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與「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 的比較,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組合保單的核保和釐定費率是對每個保障類別獨立進行的。
II. 一籃子保單在保障範圍和保額方面通常預先設定了限制。
III.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在釐定費率的方式上截然不同。
IV. 家居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中一種最古老的形式。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的特點是將多種不同的保險類別集合在同一份保單文件中,但對其中的每一個保障部分(如火險、盜竊險、公眾責任險等)均會進行獨立的核保程序及費率釐定。相比之下,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則在保障範圍、保額及責任限額方面設有預先定義的限制,其費率釐定方式也與組合保單有顯著分別。此外,家居保險作為私人保險的主要成員,確實被公認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家居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歷史地位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 則未能涵蓋組合保單在核保與費率釐定上的獨立性特徵。只有 I 及 III 則遺漏了一籃子保單在保障限制及歷史背景方面的正確資訊。
重點: 組合保單強調各險種核保的獨立性,而一籃子保單則以預設保障範圍與整體費率釐定為主要特徵。.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的特點是將多種不同的保險類別集合在同一份保單文件中,但對其中的每一個保障部分(如火險、盜竊險、公眾責任險等)均會進行獨立的核保程序及費率釐定。相比之下,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則在保障範圍、保額及責任限額方面設有預先定義的限制,其費率釐定方式也與組合保單有顯著分別。此外,家居保險作為私人保險的主要成員,確實被公認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家居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歷史地位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 則未能涵蓋組合保單在核保與費率釐定上的獨立性特徵。只有 I 及 III 則遺漏了一籃子保單在保障限制及歷史背景方面的正確資訊。
重點: 組合保單強調各險種核保的獨立性,而一籃子保單則以預設保障範圍與整體費率釐定為主要特徵。.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正為其會計部門申請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關於此類保險的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及承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通常要求僱主維持一套特定的核查制度,以減低僱員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風險。
II. 若僱主在保險期間未能遵守保單中約定的內部監控程序,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相關損失。
III. 忠實保證保險旨在保障僱主因其自身在商業決策上的疏忽或判斷錯誤而導致的財務損失。
IV. 此類保險主要針對僱員的不誠實行為,通常不涵蓋因火災或自然災害導致的實物財產損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忠實保證保險中極為重要的核保因素,保險人依賴有效的內部監控來降低僱員舞弊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規定僱主必須執行約定的監控程序,若擅自更改或不執行,可能被視為違反保單條件而導致索償被拒。陳述 IV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專門針對僱員不誠實導致的金錢或財產損失,而火災等意外導致的實物損壞應由財產保險(如火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僱員的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如盜用公款),並不包括僱主因商業判斷錯誤、經營不善或一般行政疏忽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高度依賴僱主的內部核查制度來管理道德風險,投保人必須維持約定的監控水平以確保保障有效,且其保障範圍僅限於誠信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忠實保證保險中極為重要的核保因素,保險人依賴有效的內部監控來降低僱員舞弊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規定僱主必須執行約定的監控程序,若擅自更改或不執行,可能被視為違反保單條件而導致索償被拒。陳述 IV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專門針對僱員不誠實導致的金錢或財產損失,而火災等意外導致的實物損壞應由財產保險(如火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僱員的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如盜用公款),並不包括僱主因商業判斷錯誤、經營不善或一般行政疏忽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高度依賴僱主的內部核查制度來管理道德風險,投保人必須維持約定的監控水平以確保保障有效,且其保障範圍僅限於誠信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普通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普遍遵循由香港保險業聯會頒佈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該守則所涵蓋的範圍或旨在達到的標準,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建立核保及索償處理的優良實務標準
II. 闡明客戶在保險合約下應有的權利及義務
III. 透過推行優良做法,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IV. 授權監管機構根據此守則對違規公司進行刑事檢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涵蓋了核保及索償處理的實務標準,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在這些核心業務環節中維持專業水平。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度,讓客戶清楚了解自己在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旨在透過推廣優良做法,提升整個保險行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頒佈的自律監管守則,並非賦予保險業監管局刑事檢控權力的法律條文。保險業監管局的權力源自《保險業條例》,而非此專業守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自律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在於規範核保、索償及提升客戶關係的專業標準,而非建立法律制裁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涵蓋了核保及索償處理的實務標準,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在這些核心業務環節中維持專業水平。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度,讓客戶清楚了解自己在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旨在透過推廣優良做法,提升整個保險行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頒佈的自律監管守則,並非賦予保險業監管局刑事檢控權力的法律條文。保險業監管局的權力源自《保險業條例》,而非此專業守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自律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在於規範核保、索償及提升客戶關係的專業標準,而非建立法律制裁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處理非水險保單的核保與理賠實務時,關於保單除外責任、條件及自負額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外責任可以適用於整個合約,或僅對保單的特定部分設置保障限制。
II.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寫明,欺詐行為通常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
III. 「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 通常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藉此獲得保費扣減的優惠。
IV. 若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文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通常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除外責任可以分為適用於整個合約的「通用除外責任」,或僅對保單指明部分設置限制的特定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即使保單未明確列出,某些由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例如欺詐)仍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陳述 IV 正確,根據一般的取消條文,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應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部分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而額外規定的,通常不會獲得保費扣減;而被保險人為了取得保費優惠而自行選擇的應稱為「自願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重點: 保險合約透過除外責任和保單條件來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理解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標準、附加、自願)對於核保過程及保費計算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除外責任可以分為適用於整個合約的「通用除外責任」,或僅對保單指明部分設置限制的特定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即使保單未明確列出,某些由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例如欺詐)仍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陳述 IV 正確,根據一般的取消條文,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應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部分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而額外規定的,通常不會獲得保費扣減;而被保險人為了取得保費優惠而自行選擇的應稱為「自願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重點: 保險合約透過除外責任和保單條件來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理解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標準、附加、自願)對於核保過程及保費計算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人身意外保險的實務與投訴委員會的案例中,關於保單條款的詮釋及保費釐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自願參與毆鬥而受傷,保險人可主張該受傷並非由「意外」導致,而是其行動的必然後果。
II. 在詮釋保單的「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通常會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
III.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根據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而性別通常不會導致保費率的差異。
IV. 只要受保人違反任何交通規例並導致意外,保險公司均可引用「觸犯法律」條款拒絕賠償,不論其是否屬蓄意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詮釋「觸犯法律」等豁免條款時,通常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技術性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身意外保險通常按職業風險類別釐定保費,且在其他條件相同下,男性和女性的費率通常是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案例,投訴委員會傾向於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因此並非所有違反交通規例的行為都會自動觸發該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意外」導致,且在解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會考慮立約原意以避免產生荒謬的字面解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詮釋「觸犯法律」等豁免條款時,通常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技術性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身意外保險通常按職業風險類別釐定保費,且在其他條件相同下,男性和女性的費率通常是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案例,投訴委員會傾向於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因此並非所有違反交通規例的行為都會自動觸發該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意外」導致,且在解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會考慮立約原意以避免產生荒謬的字面解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的核保與實務中,關於「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它是指投保人為防止及偵測員工舞弊而設立的內部監控程序。
II. 投保人在投保時對核查制度的說明,通常被視為合約中的「保證」(Warranty)。
III. 若投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放寬了核查制度而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V. 保險人會根據核查制度的嚴密程度來評估風險及釐定保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指投保人為了預防及發現員工舞弊而建立的內部監控程序。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中對這些制度的描述,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證」(Warranty),意味著投保人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嚴格遵守這些程序。若投保人未經保險人同意而放寬或更改核查制度,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核查制度的嚴密程度是核保人評估風險及釐定保費水平的核心依據。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核查制度作為保證條款的法律後果(III)以及其在核保風險評估中的關鍵作用(IV)。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核查制度作為內部監控程序的基本定義(I)以及其對保費釐定的影響(IV)。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違反保證條款(即擅自放寬制度)可能導致保險人行使拒賠權利(III)的重要法律性質。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中的核查制度不僅是風險管理的實務操作,更是保險合約中極為重要的保證條款,直接影響保險保障的有效性與保費計算。.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指投保人為了預防及發現員工舞弊而建立的內部監控程序。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中對這些制度的描述,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證」(Warranty),意味著投保人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嚴格遵守這些程序。若投保人未經保險人同意而放寬或更改核查制度,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核查制度的嚴密程度是核保人評估風險及釐定保費水平的核心依據。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核查制度作為保證條款的法律後果(III)以及其在核保風險評估中的關鍵作用(IV)。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核查制度作為內部監控程序的基本定義(I)以及其對保費釐定的影響(IV)。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違反保證條款(即擅自放寬制度)可能導致保險人行使拒賠權利(III)的重要法律性質。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中的核查制度不僅是風險管理的實務操作,更是保險合約中極為重要的保證條款,直接影響保險保障的有效性與保費計算。.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擁有一份個人財產保險。在一次意外中,其受保物品受損,但投保人在未通知保險人的情況下先行將物品送往修理,並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後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投訴裁決經驗,下列哪項關於此情況的分析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失去調查事故原因及核實損害程度的機會,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這是因為及時通知是保單的一項重要條件,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評估索償的真實性及合理性,若因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保險人可依據保單條款行使權利。
錯誤: 關於「只要出示收據保險人即喪失拒賠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有權在修理前核實損失,先行修理可能使保險人無法調查事發原因,構成實質損害。關於「法律統一規定48小時」的說法是錯誤的,通知時限通常由具體保單條款約定(如「立即」或「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法律並無統一的時數限制。關於「以前次寬限為由強制保險人接納」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處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投訴委員會亦曾裁定此類引用是不合理的。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的通知條款;若延誤通知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不利影響(Prejudice),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履行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失去調查事故原因及核實損害程度的機會,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這是因為及時通知是保單的一項重要條件,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評估索償的真實性及合理性,若因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保險人可依據保單條款行使權利。
錯誤: 關於「只要出示收據保險人即喪失拒賠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有權在修理前核實損失,先行修理可能使保險人無法調查事發原因,構成實質損害。關於「法律統一規定48小時」的說法是錯誤的,通知時限通常由具體保單條款約定(如「立即」或「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法律並無統一的時數限制。關於「以前次寬限為由強制保險人接納」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處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投訴委員會亦曾裁定此類引用是不合理的。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的通知條款;若延誤通知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不利影響(Prejudice),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履行賠償責任。.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強制性保險業務時,保險人須向投保人收取徵款以支持相關的補償計劃。關於這些徵款及相關機構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率為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徵款率為 1.2%,主要負責處理因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僱員補償申索。
III. 凡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V.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用以應付因恐怖活動而引起的汽車第三者死傷索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法規,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定為汽車保費的 3%,其分配比例確實為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此外,成為 MIB 會員是保險人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條件之一。針對特殊風險,第一基金亦設有二億港元的上限安排,用以承擔因恐怖活動導致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給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雖然 ECAS 的徵款率確實為 1.2%,但其用途描述不正確。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也因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Takeaway: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徵款機構的職能,特別是 MIB 的基金分配比例(1/3 與 2/3)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分工。.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法規,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定為汽車保費的 3%,其分配比例確實為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此外,成為 MIB 會員是保險人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條件之一。針對特殊風險,第一基金亦設有二億港元的上限安排,用以承擔因恐怖活動導致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給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雖然 ECAS 的徵款率確實為 1.2%,但其用途描述不正確。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也因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Takeaway: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徵款機構的職能,特別是 MIB 的基金分配比例(1/3 與 2/3)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分工。.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經理正在比較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與公眾責任保險(PL)的保障條款。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及 IIQE 教材,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而公眾責任保險則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
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固定的,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則通常根據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
III. 這兩類保險通常都會將「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
IV.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免賠額通常只適用於保險年度的總索償,而不適用於個別受保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而公眾責任保險(PL)則普遍採用「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這兩類責任保險通常都會將「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以避免承擔超出法律原本規定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實際情況正好相反: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基於工資或銷售額),而 D&O 保險則通常收取固定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 D&O 的免賠額通常既適用於每名受保董事或主管人員,也設有一項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所有申索的總免賠額,而非僅適用於總索償。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方式(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以及保費釐定基礎(固定與可調整),是理解一般保險實務的核心。.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而公眾責任保險(PL)則普遍採用「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這兩類責任保險通常都會將「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以避免承擔超出法律原本規定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實際情況正好相反: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基於工資或銷售額),而 D&O 保險則通常收取固定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 D&O 的免賠額通常既適用於每名受保董事或主管人員,也設有一項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所有申索的總免賠額,而非僅適用於總索償。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方式(索償申報與索償發生)以及保費釐定基礎(固定與可調整),是理解一般保險實務的核心。.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責任保險的「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與「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保單只會在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情況下作出賠付。
II. 「索償發生」保單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方可獲賠償。
III. 「索償發生」方式的保單可能涉及很長的發展期,即意外發生與提出申索之間相隔甚久。
IV.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為保障投保人,所有責任保險必須強制採用「索償發生」方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的申索承擔責任;而「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要求導致損失的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即使實際的索償要求是在保單屆滿後很長一段時間才提出(即所謂的「長尾」或長發展期風險),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選項中包含「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均不正確,因為這兩者都忽略了同樣正確的另一項基本特徵。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強制規定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實際上,承保方式的選擇取決於保險產品的性質(例如專業責任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而非由該守則強制統一規定。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兩種主要承保基礎,關鍵在於識別觸發保單賠償責任的條件是「申索的提出」還是「意外的發生」,這對於理解保險保障的範圍和時間限制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的申索承擔責任;而「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要求導致損失的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即使實際的索償要求是在保單屆滿後很長一段時間才提出(即所謂的「長尾」或長發展期風險),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選項中包含「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均不正確,因為這兩者都忽略了同樣正確的另一項基本特徵。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強制規定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實際上,承保方式的選擇取決於保險產品的性質(例如專業責任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而非由該守則強制統一規定。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兩種主要承保基礎,關鍵在於識別觸發保單賠償責任的條件是「申索的提出」還是「意外的發生」,這對於理解保險保障的範圍和時間限制至關重要。.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協會條款,關於商業船隻保險(船體險)與遊艇保險 (Pleasure Craft Insurance)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業船體保單通常只承保四分之三 (3/4ths) 的碰撞法律責任,而遊艇保單則提供百分之一百的第三者保險。
II. 對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這兩類保險通常均不適用免賠額 (Deductible)。
III. 遊艇保險在結清某些指明物品(如船帆或船外引擎)的損害索償時,會進行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扣減。
IV. 商業船體險與遊艇險的碰撞責任保障,均一律承保因碰撞導致的人身傷亡、疾病及喪失生命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商業船體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只承保 75%(即 3/4ths),而遊艇保險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這兩類保險在處理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索償時,通常都不適用免賠額。同時,遊艇保險雖然原則上以新代舊,但對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物品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遊艇保險對特定物品(如船帆)進行折舊扣減的描述完全符合協會遊艇條款的規定。「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正確地指出了商業船體險與遊艇險在法律責任承保比例上的核心差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兩者均承保人身傷亡,但實際上商業船體險的碰撞責任保障明確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
重點: 商業船體險與遊艇保險在法律責任的賠償比例、全損時免賠額的應用,以及特定零件的折舊處理上均有明確的區別,考生必須準確區分這些細節。.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商業船體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只承保 75%(即 3/4ths),而遊艇保險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這兩類保險在處理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索償時,通常都不適用免賠額。同時,遊艇保險雖然原則上以新代舊,但對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物品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遊艇保險對特定物品(如船帆)進行折舊扣減的描述完全符合協會遊艇條款的規定。「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正確地指出了商業船體險與遊艇險在法律責任承保比例上的核心差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兩者均承保人身傷亡,但實際上商業船體險的碰撞責任保障明確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
重點: 商業船體險與遊艇保險在法律責任的賠償比例、全損時免賠額的應用,以及特定零件的折舊處理上均有明確的區別,考生必須準確區分這些細節。.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製造商為其工廠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若該工廠因火災導致停產,關於保單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 及「最長彌償期間」(Maximum Indemnity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要求,在考慮營業中斷索償之前,必須先存在一項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
II. 最長彌償期間是指保險人負擔利潤損失賠償的期限,通常由受保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III. 若營業中斷的實際持續時間超過了保單規定的最長彌償期間,保險人將繼續賠償直至業務完全恢復。
IV.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僅在財產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時才適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在處理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索償之前,必須先有一項針對受保財產損害的有效保險索償獲接納或賠付。陳述 II 是正確的,最長彌償期間是指保單中規定的時間上限(通常以月計算),保險人僅對該段期間內因業務中斷導致的損失負責,且該期間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旦超過了保單規定的最長彌償期間,即使業務尚未恢復到受災前的水平,保險人也不會對隨後的損失提供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是必須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保障,但法律或標準條款並未強制要求財產保險與營業中斷保險必須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有效索償必須以財產保險索償的成立為前提,且賠償責任嚴格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在處理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索償之前,必須先有一項針對受保財產損害的有效保險索償獲接納或賠付。陳述 II 是正確的,最長彌償期間是指保單中規定的時間上限(通常以月計算),保險人僅對該段期間內因業務中斷導致的損失負責,且該期間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旦超過了保單規定的最長彌償期間,即使業務尚未恢復到受災前的水平,保險人也不會對隨後的損失提供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是必須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保障,但法律或標準條款並未強制要求財產保險與營業中斷保險必須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有效索償必須以財產保險索償的成立為前提,且賠償責任嚴格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保險人經常為建築工程提供「保證」(Bonds) 業務。關於此類合約與一般保險合約的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與大多數保險合約相同,均屬於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無須書面證明即可生效。
II. 支付予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通常稱為「費用」(fee),而非「保費」。
III. 從技術角度而言,保證並沒有到期日,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涉及續保 (renewal)。
IV. 擔保人通常會要求被擔保人的董事或相關人士提供個人反擔保 (counter guarantees)。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證合約中,支付給擔保人(保險人)的對價在法律及技術上稱為「費用」(fee) 或「收費」,這與一般保險合約收取的「保費」有所區別。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證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因此不涉及一般保險合約常見的續保 (renewal) 程序。陳述 IV 正確,因為為了降低賠付後的損失,擔保人往往會要求相關人士(如公司董事)提供個人反擔保,以提高追償的可能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證 (Bonds) 被視為一種極為正式的合約,這與大多數被歸類為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普通保險合約不同。
重點: 保證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正式合約,其費用結構、續保機制以及追償權利(反擔保)均與傳統保險產品有顯著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證合約中,支付給擔保人(保險人)的對價在法律及技術上稱為「費用」(fee) 或「收費」,這與一般保險合約收取的「保費」有所區別。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證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因此不涉及一般保險合約常見的續保 (renewal) 程序。陳述 IV 正確,因為為了降低賠付後的損失,擔保人往往會要求相關人士(如公司董事)提供個人反擔保,以提高追償的可能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證 (Bonds) 被視為一種極為正式的合約,這與大多數被歸類為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普通保險合約不同。
重點: 保證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正式合約,其費用結構、續保機制以及追償權利(反擔保)均與傳統保險產品有顯著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