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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續保(Renewals)的法律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原有合約的延伸,而非新合約。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並沒有法律義務向被保險人提醒續保日期漸近。
IV. 續保涉及要約與承約的過程,雙方可就續保條款自由商議。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續保(Renewals)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條件的機會。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的所有重要資料。此外,保險人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且續保的條款可由雙方自由商議。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而非原有合約的延伸。選項中包含陳述 I 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II 及 IV)的組合均為錯誤。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獨立的新合約,最高誠信義務隨之重新產生,且保險人並無法律上的續保提醒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續保(Renewals)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條件的機會。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的所有重要資料。此外,保險人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且續保的條款可由雙方自由商議。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而非原有合約的延伸。選項中包含陳述 I 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II 及 IV)的組合均為錯誤。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獨立的新合約,最高誠信義務隨之重新產生,且保險人並無法律上的續保提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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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的責任保險市場中,關於「索償申報」(Claims-made) 承保基準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導致索償的事故必須在保單指定的追溯期(Retroactive Date)或之後發生
II. 第三者對受保人首次提出索償的要求,必須落在保單的有效期之內
III. 受保人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或在約定的延伸申報期內將索償通知保險人
IV. 只要受保事故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不論索償在多年後何時提出,該保單均會自動提供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基準通常包含追溯期,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該日期或之後發生,保險人才會承擔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基準的核心定義是索償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受保人提出。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保人必須在保單規定的時間內(通常是保險期內或緊接其後的延伸申報期)將收到的索償通知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陳述描述的是「事故發生」(Occurrence) 基準的運作方式,而非「索償申報」基準;在索償申報基準下,若保單已過期且未續保,除非在延伸申報期內,否則之後提出的索償將不獲受理。
重點: 「索償申報」基準與「事故發生」基準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單保障的時間點:前者看索償提出的時間,後者看事故發生的時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基準通常包含追溯期,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該日期或之後發生,保險人才會承擔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基準的核心定義是索償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受保人提出。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保人必須在保單規定的時間內(通常是保險期內或緊接其後的延伸申報期)將收到的索償通知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陳述描述的是「事故發生」(Occurrence) 基準的運作方式,而非「索償申報」基準;在索償申報基準下,若保單已過期且未續保,除非在延伸申報期內,否則之後提出的索償將不獲受理。
重點: 「索償申報」基準與「事故發生」基準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單保障的時間點:前者看索償提出的時間,後者看事故發生的時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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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與風險評估過程中,保險人必須考慮「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根據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關於道德危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反映了被保險人的態度與行為特點
II. 道德危險的範疇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行為,並不包括個人的生活方式
III. 這是一個主觀且較難理解的概念,其真面目往往在發生索償後才會顯露
IV. 社會行為(例如破壞公物)亦可被視為道德危險的一種表現形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這包括了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僱員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在事前完全掌握,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特質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及擾亂社會秩序)亦被歸類為道德危險的其中一個範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的意義非常廣泛,除了不誠實或行騙外,還包括了生活方式、個人態度以及粗心大意等因素,並非僅限於法律意義上的不誠實。
重點: 道德危險是保險核保中至關重要的人性因素,它比實質危險更具主觀性,涵蓋了從個人誠實度到社會行為等多個層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這包括了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僱員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在事前完全掌握,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特質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及擾亂社會秩序)亦被歸類為道德危險的其中一個範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的意義非常廣泛,除了不誠實或行騙外,還包括了生活方式、個人態度以及粗心大意等因素,並非僅限於法律意義上的不誠實。
重點: 道德危險是保險核保中至關重要的人性因素,它比實質危險更具主觀性,涵蓋了從個人誠實度到社會行為等多個層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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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進出口貿易公司最近為其倉庫投保了一份火險保單。在解釋保單合約的細節時,保險代理人向客戶說明了有關保單條件、除外責任及自負額的應用。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條文的作用是當發生損失時,若發現受保財產保額不足,則對賠償金額施加懲罰。
II. 根據一般的「取消」條件,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利,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
III. 「附加的自負額」是指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費扣減優惠,而主動要求在保單中加入的特定金額。
IV.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記載,某些除外責任(如欺詐)仍會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而適用於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文的設計初衷是在受保人投保金額不足時,於損失發生後對其賠償額施加懲罰。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提供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文列出,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以換取保費折扣的應稱為「自願的自負額」;而「附加的自負額」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因素(如過往索償記錄)而強制加設的條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保單中各類條件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區分由核保人強制要求與客戶自願選擇的自負額之差異,以及法律隱含除外責任的普遍適用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文的設計初衷是在受保人投保金額不足時,於損失發生後對其賠償額施加懲罰。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提供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文列出,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以換取保費折扣的應稱為「自願的自負額」;而「附加的自負額」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因素(如過往索償記錄)而強制加設的條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保單中各類條件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區分由核保人強制要求與客戶自願選擇的自負額之差異,以及法律隱含除外責任的普遍適用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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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家保險經紀公司中,一名客戶經理正向客戶解釋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的結構。關於這類保單的組成部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例如保單編號、受保人的職業及保費金額。
II. 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合約的引子,通常會提及投保書及聲明是合約的基礎。
III. 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指明了受保的危險,並可能列出適用於該部分的自負額。
IV. 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僅適用於保單中的特定部分,而不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如保單編號、受保人詳情(姓名、地址、職業等)及保費。陳述 II 正確,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是合約的引子,通常會提述投保書及聲明,並視其為合約的基礎。陳述 III 正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指明了受保的危險或保障範圍,並可能列出適用於該部分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的意思是指此類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承保表負責記錄變動的專屬資料,而敘文條款、履行條款及通用除外責任則構成了規範保障範圍與限制的標準化框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如保單編號、受保人詳情(姓名、地址、職業等)及保費。陳述 II 正確,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是合約的引子,通常會提述投保書及聲明,並視其為合約的基礎。陳述 III 正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指明了受保的危險或保障範圍,並可能列出適用於該部分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的意思是指此類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承保表負責記錄變動的專屬資料,而敘文條款、履行條款及通用除外責任則構成了規範保障範圍與限制的標準化框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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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業務中,關於無索償折扣(NCD)的運作及各類車輛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私家車而言,若受保人連續五年沒有提出索償,其無索償折扣通常可累積至最高 60%。
II. 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若受保人已累積 60% 的折扣,在一年內發生一次索償,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減至 30%。
III. 對於商用車輛,通常一次索償已足以撤銷來年的無索償折扣,受保人須重新賺取折扣。
IV. 由於無索償折扣屬於「無過失折扣」,若交通意外純粹由第三者的過失引致,受保人的折扣回減機制將不會運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私家車保險市場,無索償折扣(NCD)通常由第一年的 20% 開始,逐年遞增 10%,直至第五年達到最高 60%。陳述 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若受保人已累積 60% 折扣並提出一次索償,其續保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而非全部撤銷。陳述 III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適用回減機制,一次索償足以令來年的 NCD 歸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 NCD 的全稱是「無索償折扣」而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其 NCD 仍會受影響,除非保險公司最終能成功向過失方追回所有賠償款項。
重點: 考生須區分私家車與其他車輛在 NCD 累積上限及回減機制上的差異,並理解 NCD 是基於「無索償」記錄而非「無過失」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私家車保險市場,無索償折扣(NCD)通常由第一年的 20% 開始,逐年遞增 10%,直至第五年達到最高 60%。陳述 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若受保人已累積 60% 折扣並提出一次索償,其續保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而非全部撤銷。陳述 III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適用回減機制,一次索償足以令來年的 NCD 歸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 NCD 的全稱是「無索償折扣」而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其 NCD 仍會受影響,除非保險公司最終能成功向過失方追回所有賠償款項。
重點: 考生須區分私家車與其他車輛在 NCD 累積上限及回減機制上的差異,並理解 NCD 是基於「無索償」記錄而非「無過失」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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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Underwriting)實務中,關於各類自負額(Excess)的應用及核保過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且不會因而調減保費。
II. 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投保人為獲得保費折扣而要求設立的。
III. 在汽車保險中,若同時設有「不指名司機自負額」及「承保自負額」,賠償時保險人只會扣除其中金額較高的一項。
IV. 核保(Underwriting)是一個決定擬購保險的可保性及應採用何種條款的過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強制收取的,它不會降低保費,且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投保人為了換取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承擔的。陳述 IV 正確,核保(Underwriting)的核心定義即為評估風險的可保性及釐定承保條款的過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各類特定的自負額(如不指名司機、年輕司機或承保自負額)通常是累加(Cumulative)應用的,即在索償時會將所有適用的自負額相加扣除,而非僅僅扣除其中金額最高的一項。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自負額的性質,特別是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在保費影響上的區別,以及多項自負額在索償時通常是累加計算的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強制收取的,它不會降低保費,且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投保人為了換取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承擔的。陳述 IV 正確,核保(Underwriting)的核心定義即為評估風險的可保性及釐定承保條款的過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各類特定的自負額(如不指名司機、年輕司機或承保自負額)通常是累加(Cumulative)應用的,即在索償時會將所有適用的自負額相加扣除,而非僅僅扣除其中金額最高的一項。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自負額的性質,特別是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在保費影響上的區別,以及多項自負額在索償時通常是累加計算的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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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家香港進出口貿易公司在安排貨物保險時,需要考慮不同協會貨物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的保障細節。根據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時要求的保障水平。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涵蓋了貨物從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抵達最終存放目的地為止的整個運輸過程,通常包括陸路及水上運送。
III. 貨物因包裝不固而導致的損失,若根據航程及貨物本質判斷為不當包裝,在 ICC (A)、(B) 及 (C) 下均屬除外責任。
IV. 關於故意破壞行為,ICC (B) 及 (C) 均明文豁免承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而 ICC (A) 則不保由被保險人或索償人作出的此類行為。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 (A) 提供最廣泛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融資的必要條件。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確保了從發貨地到目的地的全程保障。此外,包裝不固與貨物的固有缺點(如自然變質)在 A、B、C 三套條款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關於惡意破壞,ICC (B) 和 (C) 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行為,而 ICC (A) 則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自身的故意行為,因此能涵蓋第三方的惡意損害。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惡意破壞行為在不同條款間存在差異的正確陳述。只有 II 及 IV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 ICC (A) 作為全險保障的特性以及包裝不固作為除外責任的關鍵點。只有 I 及 III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倉至倉保障範圍的定義以及惡意破壞條款的正確比較。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協會貨物條款 (ICC) 運作,理解 (A)、(B)、(C) 條款在保障範圍(特別是惡意損害)及共同除外責任(如固有缺點、包裝不固)上的細微差別是掌握該險種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 (A) 提供最廣泛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融資的必要條件。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確保了從發貨地到目的地的全程保障。此外,包裝不固與貨物的固有缺點(如自然變質)在 A、B、C 三套條款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關於惡意破壞,ICC (B) 和 (C) 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行為,而 ICC (A) 則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自身的故意行為,因此能涵蓋第三方的惡意損害。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惡意破壞行為在不同條款間存在差異的正確陳述。只有 II 及 IV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 ICC (A) 作為全險保障的特性以及包裝不固作為除外責任的關鍵點。只有 I 及 III 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倉至倉保障範圍的定義以及惡意破壞條款的正確比較。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協會貨物條款 (ICC) 運作,理解 (A)、(B)、(C) 條款在保障範圍(特別是惡意損害)及共同除外責任(如固有缺點、包裝不固)上的細微差別是掌握該險種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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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在向客戶解釋一般保險中「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的結構與組成部分時,提及了以下職能描述。請根據保險原理判斷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通常會提及保費,但一般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
II. 承保表(Schedule)包含了該份保單的所有專屬資料,例如被保險人的姓名及保險標的。
III. 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其在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
IV. 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的主要功能是詳細列出受保財產的具體價值、存放地點及詳細清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承保表式保單的標準法律結構。敍文條款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職能是介紹立約各方(不具名)並提及保費(非具體金額),同時確立投保書為合約基礎;承保表則專門記錄被保險人姓名及標的等專屬資料;簽署條款則由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合約承諾。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並不負責列出受保財產的具體價值或存放地點,這些具體的專屬資料應記錄在承保表(Schedule)中。只有 I 及 II 以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它們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以上皆是的選項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標準合約文字(如敍文條款)與特定承保資料(如承保表)分開處理,確保了保單結構的嚴謹性與處理效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承保表式保單的標準法律結構。敍文條款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職能是介紹立約各方(不具名)並提及保費(非具體金額),同時確立投保書為合約基礎;承保表則專門記錄被保險人姓名及標的等專屬資料;簽署條款則由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合約承諾。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並不負責列出受保財產的具體價值或存放地點,這些具體的專屬資料應記錄在承保表(Schedule)中。只有 I 及 II 以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它們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以上皆是的選項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標準合約文字(如敍文條款)與特定承保資料(如承保表)分開處理,確保了保單結構的嚴謹性與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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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位收藏家為其珍藏的古董花瓶投保了財產保險,並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以「約定價值」(Agreed Value) 方式承保。關於此項保險安排的法律性質與理賠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類保單通常用於珠寶、古董等在損失發生時難以確定其實際價值的貴重物品。
II. 若該花瓶不幸因受保意外而導致全損,保險人將按約定價值賠償,不論當時市價為何。
III. 不論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必須嚴格按照約定價值全數支付,不得引用彌償原則。
IV.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理賠時,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種例外應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通常用於難以在損失發生時精確評估價值的物品,例如藝術品、古董或珠寶。陳述 II 正確,根據約定價值條款,若受保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上預先協議的金額,而不論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V 正確,這種保單安排在法律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種例外或修改,因為它預先確定了賠償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受保標的僅遭受「部分損失」,理賠通常仍須遵循彌償原則,根據實際的修復費用或受損程度來計算賠償,而非直接支付約定價值。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主要針對貴重物品的全損情況提供預定賠償,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通常仍會應用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利得。.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通常用於難以在損失發生時精確評估價值的物品,例如藝術品、古董或珠寶。陳述 II 正確,根據約定價值條款,若受保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上預先協議的金額,而不論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V 正確,這種保單安排在法律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種例外或修改,因為它預先確定了賠償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受保標的僅遭受「部分損失」,理賠通常仍須遵循彌償原則,根據實際的修復費用或受損程度來計算賠償,而非直接支付約定價值。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主要針對貴重物品的全損情況提供預定賠償,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通常仍會應用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利得。.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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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業公司在投保財產保險時,其營運總監正與保險中介人討論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件及自負額安排。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中有關保單條款的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列出,欺詐行為通常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
II. 當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文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時,通常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部分保費。
III. 「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指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以換取保費扣減優惠的自負額。
IV.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文規定,若在損失發生時保額不足,賠償金額將會受到懲罰性的扣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即使未在保單中列明,也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單條件,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條文的作用是針對保額不足的情況,在損失發生後對賠償金額作出懲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由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費扣減而自行選擇承擔的金額稱為「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而「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如頻繁的小額索償)而強制規定的,通常不獲保費扣減。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保單中的隱含除外責任、合約條件以及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標準、附加及自願),以確保在核保及理賠過程中能準確應用相關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即使未在保單中列明,也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單條件,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條文的作用是針對保額不足的情況,在損失發生後對賠償金額作出懲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由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費扣減而自行選擇承擔的金額稱為「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而「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如頻繁的小額索償)而強制規定的,通常不獲保費扣減。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保單中的隱含除外責任、合約條件以及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標準、附加及自願),以確保在核保及理賠過程中能準確應用相關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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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陳先生經營的一家製衣廠發生火災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損失發生後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有責任在合理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例如清潔受煙熏影響的機器以防生銹
II. 為了盡快恢復生產,陳先生可以在未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處置受損嚴重的原材料
III. 證明損失金額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收集發票和收據)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保險人承擔
IV. 若火災波及鄰近工廠,陳先生不應在未經保險人同意前向該鄰廠承認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及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減少損失,例如清潔受損機器以防進一步惡化。陳述 IV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必須避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被保險人不可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處置受損財物,且有責任合理地照顧受損財物以供保險人調查。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收集收據及證明損失金額的相關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負有減少損失、保存受損財物及不損害保險人追償權利等法律與合約義務。.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及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減少損失,例如清潔受損機器以防進一步惡化。陳述 IV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必須避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被保險人不可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處置受損財物,且有責任合理地照顧受損財物以供保險人調查。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收集收據及證明損失金額的相關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負有減少損失、保存受損財物及不損害保險人追償權利等法律與合約義務。.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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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人座駕投保了私家車綜合保險。在處理有關汽車保險的法律條款及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若被保險人因違反保單條款(如未有報告意外)而導致保險人須向第三者賠償強制性保險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II. 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的定義主要是根據車輛的構造(如車身設計)而非其實際用途來界定的。
III. 由於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若修理受損汽車時使用了新零件替換已使用多年的舊零件,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
IV. 私家車綜合保單通常承保因意外導致受保汽車修理期間,被保險人租用替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依法向第三者作出強制性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前的財務狀況;若修理時以新零件替換舊零件,被保險人會因而獲益,因此須支付「改善分擔」(即折舊額)以符合彌償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是私家車綜合保單中的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私家車定義取決於實際用途,且保單嚴格執行彌償原則,排除後果損失並要求被保險人就零件折舊承擔改善分擔。.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依法向第三者作出強制性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前的財務狀況;若修理時以新零件替換舊零件,被保險人會因而獲益,因此須支付「改善分擔」(即折舊額)以符合彌償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是私家車綜合保單中的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私家車定義取決於實際用途,且保單嚴格執行彌償原則,排除後果損失並要求被保險人就零件折舊承擔改善分擔。.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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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時不慎跌倒,導致右肘骨折。經職業治療師證實,其右手永久喪失了部分活動功能,對日常生活造成諸多不便。其旅遊保險單將「喪失單肢」定義為「手部在腕骨或以上斷肢,或手部完全喪失功能」。若保單並未指明會按比例就部分傷殘作出給付,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由於陳先生的傷勢未達至保單定義的「完全功能性殘疾」且未涉及斷肢,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人身意外保險金。這是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障中,保險金的給付嚴格受限於保單對受傷情況的具體定義。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且合約中沒有包含按比例賠償部分殘疾或部分功能喪失的條款,則任何未達至「完全」程度的傷殘均不符合索償條件。
錯誤: 關於按比例支付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保單條款中明確列出比例賠償表(Scale of Benefits)以涵蓋部分殘疾,否則保險人僅需根據約定的承保定義進行給付。關於日常生活不便即符合定義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屬於法律文件,其術語(如「完全」)具有嚴格的法律解釋,不能因受保人的主觀不便而放寬。關於醫療費用與意外保障必須一致的說法是錯誤的,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補償性質,旨在償還實際醫療開支,而人身意外保障則屬於定額給付,兩者的賠償觸發機制與定義是完全獨立的。
重點: 在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部分,保單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受到高度尊重;若傷勢未完全符合保單定義且無比例賠償條款,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
Incorrect
正確: 由於陳先生的傷勢未達至保單定義的「完全功能性殘疾」且未涉及斷肢,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人身意外保險金。這是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障中,保險金的給付嚴格受限於保單對受傷情況的具體定義。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且合約中沒有包含按比例賠償部分殘疾或部分功能喪失的條款,則任何未達至「完全」程度的傷殘均不符合索償條件。
錯誤: 關於按比例支付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保單條款中明確列出比例賠償表(Scale of Benefits)以涵蓋部分殘疾,否則保險人僅需根據約定的承保定義進行給付。關於日常生活不便即符合定義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屬於法律文件,其術語(如「完全」)具有嚴格的法律解釋,不能因受保人的主觀不便而放寬。關於醫療費用與意外保障必須一致的說法是錯誤的,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補償性質,旨在償還實際醫療開支,而人身意外保障則屬於定額給付,兩者的賠償觸發機制與定義是完全獨立的。
重點: 在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部分,保單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受到高度尊重;若傷勢未完全符合保單定義且無比例賠償條款,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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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保單條款列明不承保 25 歲以下的司機。某日陳先生將車借給其 22 歲的表弟駕駛,期間發生意外並導致一名路人受傷。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中有關「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項第三者索償?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必須先向受傷的第三者支付賠償,但隨後有權向陳先生追回該筆款項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以保單中某些特定的限制條款(例如司機年齡、車輛狀況、馬力或價值等)作為拒絕向第三者賠償的理由。然而,如果投保人確實違反了這些條款,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投保人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可以合法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條例中保護第三者的強制性規定,該條例旨在確保受害者不會因投保人違反保單細則而失去保障。關於保險公司只需負責車輛損毀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性保險條例的核心在於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責任。關於保險公司不得向陳先生追討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許可駕駛並不代表可以豁免因違反保單限制條款(如年齡限制)而觸發的追討權利。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立法目的是在確保受害第三者能及時獲得補償的同時,保留保險人向違反合約約定的投保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必須先向受傷的第三者支付賠償,但隨後有權向陳先生追回該筆款項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以保單中某些特定的限制條款(例如司機年齡、車輛狀況、馬力或價值等)作為拒絕向第三者賠償的理由。然而,如果投保人確實違反了這些條款,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投保人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可以合法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條例中保護第三者的強制性規定,該條例旨在確保受害者不會因投保人違反保單細則而失去保障。關於保險公司只需負責車輛損毀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性保險條例的核心在於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責任。關於保險公司不得向陳先生追討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許可駕駛並不代表可以豁免因違反保單限制條款(如年齡限制)而觸發的追討權利。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立法目的是在確保受害第三者能及時獲得補償的同時,保留保險人向違反合約約定的投保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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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在審核其年度保險支出時,注意到汽車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均包含法定的徵款。根據相關法規及市場運作,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徵款及相關機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為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二分配予「第一基金」。
II. 若僱員補償保險人因無力償債而未能履行賠償責任,現時應由僱員補償援助計劃負責補償。
III. 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的收入來源,是向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收 2% 的供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 3%,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以補償無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司機造成的損失;此外,保險人必須成為 MIB 會員方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徵款率確實為 2%。
錯誤: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該計劃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負責。
重點: 考生須明確區分香港各類強制保險徵款的比例及其對應基金的功能,特別是 MIB 的資金分配比例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演變與分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 3%,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以補償無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司機造成的損失;此外,保險人必須成為 MIB 會員方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徵款率確實為 2%。
錯誤: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該計劃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負責。
重點: 考生須明確區分香港各類強制保險徵款的比例及其對應基金的功能,特別是 MIB 的資金分配比例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演變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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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及法律實務中,假設一艘裝載多名貨主貨物的貨輪在航行途中遭遇嚴重風暴。為了防止船舶翻沉並拯救整段航程的共同利益,船長決定將其中一名貨主所擁有的重型機械設備拋入大海以減輕重量。關於此項損失及其後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拋棄機械設備的行為構成「共同海損行為」,因為這是為了共同安全而作出的合理犧牲。
II. 該機械設備的貨主有權向船東及其他貨物獲救的貨主請求「共同海損分擔」。
III. 此損失應被界定為「單獨海損」,因為損失僅直接發生在該特定貨主的財產上。
IV. 獲得分擔補償的必要條件之一,是該海上冒險最終必須因為該犧牲行為而得以保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水險原則,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上冒險中遇到危險時,為了拯救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作出的非一般犧牲或招致的非一般開支。在此情境下,受損的貨主有權要求所有在該行為中獲益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此外,索取分擔的關鍵條件之一是該海上冒險最終必須因為該行為而免於全損。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單獨海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影響特定保險標的的部分損失,且明確排除了共同海損。由於本案例中的損失是為了全體利益而主動且刻意造成的犧牲,因此它屬於共同海損,而非單獨海損。其餘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或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I、II 及 IV)而不正確。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為了「共同冒險」的整體安全而作出的刻意犧牲,這與意外導致的單獨海損在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水險原則,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上冒險中遇到危險時,為了拯救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作出的非一般犧牲或招致的非一般開支。在此情境下,受損的貨主有權要求所有在該行為中獲益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此外,索取分擔的關鍵條件之一是該海上冒險最終必須因為該行為而免於全損。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單獨海損」的描述是錯誤的。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影響特定保險標的的部分損失,且明確排除了共同海損。由於本案例中的損失是為了全體利益而主動且刻意造成的犧牲,因此它屬於共同海損,而非單獨海損。其餘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或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I、II 及 IV)而不正確。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為了「共同冒險」的整體安全而作出的刻意犧牲,這與意外導致的單獨海損在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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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某工程公司為其員工投購了僱員補償保險。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相關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必須承保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該保單通常亦承保僱主因疏忽而引致僱員受傷的普通法法律責任
III. 若該公司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的法定最低保險金額為港幣一億元
IV. 該保單會自動承保僱員在非工作期間因個人疾病而產生的所有醫療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保險,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對僱員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簽發的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承保條例規定的補償外,還必須包含普通法保障,以應對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的法律索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每宗事故的法定最低投保金額為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與工作相關的意外受傷或職業病,並不涵蓋僱員在非工作期間發生的個人疾病或非工傷相關的醫療開支。
重點: 香港僱員補償保險是強制性的,其保障範圍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以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責任,並須符合法定的最低投保限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保險,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對僱員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簽發的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承保條例規定的補償外,還必須包含普通法保障,以應對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的法律索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每宗事故的法定最低投保金額為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與工作相關的意外受傷或職業病,並不涵蓋僱員在非工作期間發生的個人疾病或非工傷相關的醫療開支。
重點: 香港僱員補償保險是強制性的,其保障範圍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以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責任,並須符合法定的最低投保限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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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正檢討其客戶服務策略。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優質客戶服務對保險公司正面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高質量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及行政成本。
II. 滿意的客戶會向親友推薦,產生口頭廣告效應,提升顧客「生產力」。
III. 由於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人手,留住現有客戶能提升盈利能力。
IV. 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在法律上等同於保險合約,具備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優質服務能有效減少投訴,從而降低處理爭議的時間與行政成本;同時,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傳播協助招攬新生意(顧客生產力),且續保現有業務的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這三者均能正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續保成本效益的描述同樣是優質服務帶來的正面財務影響。「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服務方針的性質;公司內部的服務方針(Policies)是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的尺度,雖然具有勸導性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並非等同於保險合約的法律文件。
重點: 客戶服務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防止負面後果(如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更在於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營運效率,為保險公司創造長遠的正面商業價值。.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優質服務能有效減少投訴,從而降低處理爭議的時間與行政成本;同時,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傳播協助招攬新生意(顧客生產力),且續保現有業務的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這三者均能正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續保成本效益的描述同樣是優質服務帶來的正面財務影響。「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服務方針的性質;公司內部的服務方針(Policies)是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的尺度,雖然具有勸導性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並非等同於保險合約的法律文件。
重點: 客戶服務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防止負面後果(如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更在於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營運效率,為保險公司創造長遠的正面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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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費的計算方法及支付保費對保險保障有效性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是指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的個別風險特質,並據此對保費作上下調整。
I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是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I. 若保險人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過遲交的保費,這行為可能構成對日後準時支付保費要求的寬免 (Waiver)。
IV. 一般保險的保費計算基準多樣化,可按保額、每年的銷售額或每年的工資支出等因素乘以預定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差別對待」在保險核保中是一個專業術語,指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並據此對保費作上下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寬免是指保險人透過行為(如多次接受遲交保費)清晰地表示不堅持執行合約中關於支付保費時限的規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保險的保費計算基準會因應險種而異,常見的計算因素包括保額、每年的銷售額或每年的工資支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支付保費並「不是」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除非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即使尚未支付保費,保險合約在法律上仍可視為有效。
重點: 考生必須理解保費支付在普通法下的法律地位,以及核保過程中如何透過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來釐定公平且反映風險程度的保費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差別對待」在保險核保中是一個專業術語,指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並據此對保費作上下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寬免是指保險人透過行為(如多次接受遲交保費)清晰地表示不堅持執行合約中關於支付保費時限的規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保險的保費計算基準會因應險種而異,常見的計算因素包括保額、每年的銷售額或每年的工資支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支付保費並「不是」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除非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即使尚未支付保費,保險合約在法律上仍可視為有效。
重點: 考生必須理解保費支付在普通法下的法律地位,以及核保過程中如何透過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來釐定公平且反映風險程度的保費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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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一位香港居民的個人旅遊保險索償時,需參考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該守則的內容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
II. 守則規定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採取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方法。
III. 守則為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範疇制定了優良做法的標準。
IV. 該守則由保險業監管局 (IA) 頒布,其法律地位等同於《保險業條例》的法定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明確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時,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的範疇確實包括為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環節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制定,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IA);此外,該守則屬於行業自律守則,旨在提升專業標準,其性質與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保險業條例》不同。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規範,主要針對個人保險,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產品分析等實務操作,提升行業的專業形象及服務質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明確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時,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的範疇確實包括為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環節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制定,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IA);此外,該守則屬於行業自律守則,旨在提升專業標準,其性質與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保險業條例》不同。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規範,主要針對個人保險,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產品分析等實務操作,提升行業的專業形象及服務質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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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賠償申請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理解保單條文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些關於「起賠額」(Franchise)及「保證」(Warranty)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微小索償,若損失金額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支付全部賠償,而不作任何扣除。
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起賠額),保險人通常會按整段殘疾期間(包括等候期)給付利益。
III. 根據嚴格的保險法律原則,違反保證(Warranty)會導致保單責任自動解除,且保險人必須證明該違反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方可拒賠。
IV. 營業中斷保險中可能包含時間起賠額,規定彌償期間必須達到特定長度(如48小時),否則在該期間內發生的損失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自負額(Excess)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會全額賠償,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 II 正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等候期被視為一種時間起賠額,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該期限,賠償通常會涵蓋整段殘疾期間。陳述 IV 正確,營業中斷保險常採用時間起賠額,規定損失必須持續超過特定時數(如48小時)才可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嚴格的保險法律原則下,違反保證(Warranty)會導致保單責任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且法律上並不要求該違反必須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香港的《承保商專業守則》對個人保險業務有因果關係的要求,但這屬於自願守則而非嚴格的法律原則。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起賠額與自負額的賠付機制差異,並理解保證(Warranty)在保險法中的絕對性,以及香港市場實務中對個人保險的特殊處理方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自負額(Excess)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會全額賠償,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 II 正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等候期被視為一種時間起賠額,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該期限,賠償通常會涵蓋整段殘疾期間。陳述 IV 正確,營業中斷保險常採用時間起賠額,規定損失必須持續超過特定時數(如48小時)才可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嚴格的保險法律原則下,違反保證(Warranty)會導致保單責任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且法律上並不要求該違反必須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香港的《承保商專業守則》對個人保險業務有因果關係的要求,但這屬於自願守則而非嚴格的法律原則。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起賠額與自負額的賠付機制差異,並理解保證(Warranty)在保險法中的絕對性,以及香港市場實務中對個人保險的特殊處理方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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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實務中,若受保司機違反了保單中關於車輛維修狀況的條款並導致交通意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有權追回款項」條款,保險公司在處理第三者的索償時應如何處理?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必須先向第三者賠償,但隨後有權向受保人追回已支付的賠款。這是因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無辜第三者,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某些特定保單條款(如車輛的維修狀況或司機年齡)為由,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然而,保單中包含「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允許保險公司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向違反條款的受保人追討相關款項。
錯誤: 關於「完全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會違背強制性第三者保險保障公眾的法律原意,法律不允許保險公司因特定違約行為而免除對第三者的責任。關於「賠償 50%」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無此類比例分擔的規定,保險公司需承擔完整的法定賠償責任。關於「禁止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正是為了保障保險公司在受保人違約時的追索權利。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平衡了對第三者的法定保障與保險合約中受保人應遵守的條款義務。.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必須先向第三者賠償,但隨後有權向受保人追回已支付的賠款。這是因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無辜第三者,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某些特定保單條款(如車輛的維修狀況或司機年齡)為由,拒絕向第三者作出賠償。然而,保單中包含「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允許保險公司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向違反條款的受保人追討相關款項。
錯誤: 關於「完全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會違背強制性第三者保險保障公眾的法律原意,法律不允許保險公司因特定違約行為而免除對第三者的責任。關於「賠償 50%」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無此類比例分擔的規定,保險公司需承擔完整的法定賠償責任。關於「禁止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正是為了保障保險公司在受保人違約時的追索權利。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平衡了對第三者的法定保障與保險合約中受保人應遵守的條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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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工程保險市場中,建築「全險」保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業務。關於此類保單的標準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第一部分(財產保險)通常涵蓋合約工程、由業主供應的物料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
II. 第二部分(責任保險)旨在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建築用的工業裝置、設備及建築機械通常可以包含在第一部分的受保財產內。
IV. 由於是「全險」保障,因此在實際點算庫存時才發現的財產損失亦屬於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標準格式,第一部分(財產部分)涵蓋合約工程、業主供應的物料、建築用的工業裝置及設備,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第二部分(責任部分)則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建築「全險」保險雖然名為「全險」,但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其中一項便是「在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此外,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也是該保險第一部分常見的除外責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錯誤,因此該選項不成立。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建築機械及設備的可保性。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由財產保障與第三者責任保障兩部分組成,但投保人必須留意其除外責任,特別是與點算損失及設計錯誤相關的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標準格式,第一部分(財產部分)涵蓋合約工程、業主供應的物料、建築用的工業裝置及設備,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第二部分(責任部分)則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建築「全險」保險雖然名為「全險」,但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其中一項便是「在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此外,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也是該保險第一部分常見的除外責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錯誤,因此該選項不成立。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建築機械及設備的可保性。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由財產保障與第三者責任保障兩部分組成,但投保人必須留意其除外責任,特別是與點算損失及設計錯誤相關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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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關於非水險保單中常見的「保單條件」(Policy Conditions),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旨在對投保金額不足的被保險人施加賠償上的懲罰。
II. 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適當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保險人通常會按短期費率支付短期退保費 (short-period refund)。
IV. 「可調整的保費」條款要求被保險人保留足夠記錄,以便在保單期滿時計算精確保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準確地反映了非水險保單中常見條件的運作方式。根據保險實務,「比例分攤」條款確實是用於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保險人取消保單必須給予通知並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則通常涉及短期退保費;此外,對於保費可調整的保單,被保險人負有保留相關業務記錄的合約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可調整保費的安排下,被保險人必須保留足夠記錄以便在期滿時調整保費的必要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比例分攤條款這一核心概念,該條款在處理保額不足的索償時至關重要。只有 I 及 IV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保單取消權利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通知期及退費計算方式上的重要區別。
重點: 保單條件訂明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重大權利與義務,涵蓋了取消合約的程序、保額不足時的賠償處理以及保費調整的機制。.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準確地反映了非水險保單中常見條件的運作方式。根據保險實務,「比例分攤」條款確實是用於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保險人取消保單必須給予通知並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則通常涉及短期退保費;此外,對於保費可調整的保單,被保險人負有保留相關業務記錄的合約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可調整保費的安排下,被保險人必須保留足夠記錄以便在期滿時調整保費的必要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包含比例分攤條款這一核心概念,該條款在處理保額不足的索償時至關重要。只有 I 及 IV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保單取消權利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通知期及退費計算方式上的重要區別。
重點: 保單條件訂明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重大權利與義務,涵蓋了取消合約的程序、保額不足時的賠償處理以及保費調整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