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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一名香港僱主為其新聘請的家傭投保了綜合家傭保險,並計劃在假期帶同家傭一起外遊,因此另外購買了旅遊保險。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單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條款,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通常不足以獲賠「喪失單肢」利益。
II. 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除了公眾責任外,亦可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而給被保險人帶來的財務損失。
III. 旅遊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障通常設有高限額,以應付在美國或加拿大等國家可能產生的昂貴私人醫療開支。
IV. 家傭保險的保費釐定方式通常與人壽保險相似,是根據家傭的年齡及健康狀況進行個別核保後收取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十二的裁決,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如「完全功能性殘疾」)會受到嚴格遵守,因此僅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陳述 II 正確,家傭保險作為一種「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除了法定的僱主責任外,通常還可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而導致僱主蒙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的醫療費用保障旨在應對海外昂貴的醫療開支,因此通常會提供高額的保障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的保費,而非根據家傭的個人健康狀況或年齡進行風險評分或核保。
重點: 了解「一籃子」保單(如家傭保險及旅遊保險)的具體保障項目、保費計算原則以及保單術語的嚴格定義,對於正確處理索償及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十二的裁決,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如「完全功能性殘疾」)會受到嚴格遵守,因此僅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陳述 II 正確,家傭保險作為一種「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除了法定的僱主責任外,通常還可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而導致僱主蒙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的醫療費用保障旨在應對海外昂貴的醫療開支,因此通常會提供高額的保障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的保費,而非根據家傭的個人健康狀況或年齡進行風險評分或核保。
重點: 了解「一籃子」保單(如家傭保險及旅遊保險)的具體保障項目、保費計算原則以及保單術語的嚴格定義,對於正確處理索償及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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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發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守則的應用及其對保險人的要求?
I. 該守則主要適用於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
II. 守則旨在為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範疇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
III. 守則詳細列明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程序及行政管理細節。
IV. 守則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時,必須遵循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並為保險公司在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方面制定了優良做法的標準,同時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
錯誤: 關於「守則詳細列明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程序及行政管理細節」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承保商專業守則》提及了對代理人的管理,但具體的行政管理程序、登記規則及「適當人選」準則是由《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專門規範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組合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規範保險公司對個人客戶的服務標準與索償行為,而保險代理人的具體行政管理則受另一套獨立守則約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並為保險公司在核保、索償處理及產品分析等方面制定了優良做法的標準,同時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
錯誤: 關於「守則詳細列明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程序及行政管理細節」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承保商專業守則》提及了對代理人的管理,但具體的行政管理程序、登記規則及「適當人選」準則是由《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專門規範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組合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規範保險公司對個人客戶的服務標準與索償行為,而保險代理人的具體行政管理則受另一套獨立守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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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某製造商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其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為 12 個月。若該工廠於保單到期前一個月發生火災並導致停產。根據保險原則,關於其『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的起點與賠償責任應如何界定?
Correct
正確: 彌償期間自火災發生之日起計算,且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可延伸至保單屆滿日之後,直至最長彌償期間屆滿。這是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觸發點是保險期內的受保事故,而補償的時間範圍(彌償期間)是獨立於保單期限的,僅受最長彌償期間的限制。
錯誤: 關於賠償責任在保單屆滿日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保險期限與彌償期間的定義。關於起點為首個完整會計月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標準條款規定必須從事故發生當天開始計算。關於不受時間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明確規定了「最長彌償期間」作為補償的上限。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必須從事故發生日開始計算,且其補償效力不因保單期限屆滿而終止,但受限於預設的最長期限。.
Incorrect
正確: 彌償期間自火災發生之日起計算,且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可延伸至保單屆滿日之後,直至最長彌償期間屆滿。這是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觸發點是保險期內的受保事故,而補償的時間範圍(彌償期間)是獨立於保單期限的,僅受最長彌償期間的限制。
錯誤: 關於賠償責任在保單屆滿日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保險期限與彌償期間的定義。關於起點為首個完整會計月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標準條款規定必須從事故發生當天開始計算。關於不受時間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明確規定了「最長彌償期間」作為補償的上限。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必須從事故發生日開始計算,且其補償效力不因保單期限屆滿而終止,但受限於預設的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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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高風險行業的僱主,若在購買法定僱員補償保險時遇到困難,可以考慮透過「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投保。關於此計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為香港所有行業的僱主提供保險,不論其經營業務的風險水平為何。
II. 若僱主連續被三名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可申請向該計劃投保。
III. 這是一項業界協議,規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
IV. 計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工業安全措施表現,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計劃規定,僱主若連續被三名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符合向聯保計劃投保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強制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參與並集體承保。陳述 IV 正確,因為計劃會根據僱主的實際安全表現調整基準保費率,以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措施。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並非為所有行業而設,而是專門針對十九個難以在公開市場購買保險的高風險行業,作為他們的最終投保渠道。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是香港保險業界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後投保途徑,透過強制所有相關保險人參與,確保法定僱員補償保障的完整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計劃規定,僱主若連續被三名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符合向聯保計劃投保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強制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參與並集體承保。陳述 IV 正確,因為計劃會根據僱主的實際安全表現調整基準保費率,以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措施。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並非為所有行業而設,而是專門針對十九個難以在公開市場購買保險的高風險行業,作為他們的最終投保渠道。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是香港保險業界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後投保途徑,透過強制所有相關保險人參與,確保法定僱員補償保障的完整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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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正為其大型設備安裝項目投保。關於安裝工程「全險」保險 (EAR) 及相關責任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主要涉及在工地上對組件進行裝配及安裝,而非如建築全險般涉及建築物的實際興建。
II. 由於法律責任索償通常能迅速解決,因此責任保險在保險業界被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產生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即僱主無論是否有過失均須承擔補償責任。
IV. 「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保單承保在保單有效期內發行的任何受保事故,不論該索償何時向保險人提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是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 的核心在於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例如架橋或大型發射器),這與涉及建築物興建的建築全險有本質上的區別。陳述 III 正確是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被定義為「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僱主不論是否有過失都必須承擔補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是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其索償往往需要經歷較長的發展期和結算期,而非短期內能完成。陳述 IV 錯誤是因為其描述的是「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而「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是僅承保在保單有效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的索償。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適用對象,並掌握責任保險中關於長期責任、不同承保基礎(申報制與發生制)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嚴格法律責任的關鍵概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是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 的核心在於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例如架橋或大型發射器),這與涉及建築物興建的建築全險有本質上的區別。陳述 III 正確是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被定義為「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僱主不論是否有過失都必須承擔補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是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其索償往往需要經歷較長的發展期和結算期,而非短期內能完成。陳述 IV 錯誤是因為其描述的是「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而「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是僅承保在保單有效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的索償。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適用對象,並掌握責任保險中關於長期責任、不同承保基礎(申報制與發生制)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嚴格法律責任的關鍵概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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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計劃為其業務投保商業組合保單,並為經常出差的員工安排旅遊保險。根據相關保險實務及《研習資料手冊》,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商業組合保單的措詞未明確顯示各部分構成獨立合約,則違反某一險種的保證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II. 旅遊保險的核保過程通常非常繁瑣,保險人會對每位旅客的風險進行詳細的個別核保以確保公平。
III. 旅遊保險中的「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是指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因同一意外而同時索償,保險人通常會為此安排再保險。
IV. 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只考慮旅程天數,而不會因受保地域(如亞洲或全球)的差異而有所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法律上可能將其視為單一合約,導致違反其中一部分的條款(如保證)會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面臨「積累」風險,即大量受保人可能在同一意外(如包機墜毀)中傷亡,保險人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管理這種潛在的龐大賠付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是核保程序盡量簡單化以方便客戶在最後關頭投保,因此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V 錯誤,地域範圍是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重要因素,保費率會隨著保障範圍的擴大(例如從亞洲擴大至全球)而增加。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應確保合約部分的獨立性以防違約連鎖反應,而旅遊保險則需透過再保險應對高度集中的積累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法律上可能將其視為單一合約,導致違反其中一部分的條款(如保證)會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面臨「積累」風險,即大量受保人可能在同一意外(如包機墜毀)中傷亡,保險人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管理這種潛在的龐大賠付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是核保程序盡量簡單化以方便客戶在最後關頭投保,因此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V 錯誤,地域範圍是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重要因素,保費率會隨著保障範圍的擴大(例如從亞洲擴大至全球)而增加。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應確保合約部分的獨立性以防違約連鎖反應,而旅遊保險則需透過再保險應對高度集中的積累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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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在為其從事高風險搬運工作的員工購買保險時,發現難以在市場上獲得報價。關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為十九個高風險行業內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 若僱主連續取得三個高於相關行業基準保費率的報價,即可向該計劃投保。
III. 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出來並定期更新的。
IV. 保險人可根據其商業決定,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該計劃成為成員。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專為 19 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當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收到的保費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時,便符合投保資格。此外,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負責計算並定期更新,以確保其客觀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業界協議,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並以集體形式參與承保,這並非一項自願性的安排。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香港保險業界為解決高風險行業投保困難而設立的集體承保機制,確保僱主能履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強制投保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專為 19 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當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收到的保費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時,便符合投保資格。此外,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負責計算並定期更新,以確保其客觀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業界協議,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並以集體形式參與承保,這並非一項自願性的安排。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香港保險業界為解決高風險行業投保困難而設立的集體承保機制,確保僱主能履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強制投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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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名藝術品收藏家為其珍藏的古董珠寶投保了財產保險。關於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s) 及相關保險條款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珠寶發生全損,保險人將賠償約定價值,不論當時的實際價值為何。
II. 若受保珠寶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將自動豁免彌償原則的約束。
III. 在大多數香港財產保險中,若出現保額不足,將根據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文處理。
IV. 「全險」(All Risks) 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可能的損失成因,不設任何保單豁免承保成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 保單的特性在於,一旦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該財產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根據非水險的保險實務,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文的作用是當受保財產的保額不足時,要求被保險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這是一種對保額不足的懲罰機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只有全損 (Total Loss) 才按約定價值賠償,若發生部分損失 (Partial Loss),賠償通常仍須按照彌償原則 (Indemnity Principle) 處理。陳述 IV 錯誤,雖然稱為「全險」(All Risks),但這類保單並非承保所有損失,它會明確列出除外責任 (Exclusions),例如自然損耗或固有缺陷等。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貴重物品的全損索償時提供確定性,但部分損失仍受彌償原則約束;而比例分攤條文則是財產保險中處理保額不足的核心機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 保單的特性在於,一旦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該財產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根據非水險的保險實務,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文的作用是當受保財產的保額不足時,要求被保險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這是一種對保額不足的懲罰機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只有全損 (Total Loss) 才按約定價值賠償,若發生部分損失 (Partial Loss),賠償通常仍須按照彌償原則 (Indemnity Principle) 處理。陳述 IV 錯誤,雖然稱為「全險」(All Risks),但這類保單並非承保所有損失,它會明確列出除外責任 (Exclusions),例如自然損耗或固有缺陷等。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貴重物品的全損索償時提供確定性,但部分損失仍受彌償原則約束;而比例分攤條文則是財產保險中處理保額不足的核心機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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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方針。根據保險業對於提升服務質素所帶來的正面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高質素的服務能增強顧客忠誠度,由於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人手,這有助於降低營運成本。
II. 感到滿意的顧客會向親友作口頭推薦,這是一種極有效的招攬新生意方式,能提升顧客「生產力」。
III. 透過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及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IV. 客戶服務純屬保險公司的自願選擇,政府並不會因為個別公司的服務質素而關注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續保業務所需的行政人手和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因此透過優質服務留住客戶是明智的經營策略。陳述 II 是正確的,滿意的客戶會向親友進行口頭推薦,這被視為一種有效的顧客「生產力」,有助於招攬新業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高效率且公平的服務能顯著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所需的時間與高昂成本,直接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服務並非一項可有可無的選擇。政府授權保險人在香港經營時,期望其能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惡劣的服務最終會引起政府的關注並可能導致監管介入。
重點: 保險業的客戶服務不僅關乎商業道德,更與顧客忠誠度、營運成本控制及維持香港金融市場聲譽有著直接的正向關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續保業務所需的行政人手和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因此透過優質服務留住客戶是明智的經營策略。陳述 II 是正確的,滿意的客戶會向親友進行口頭推薦,這被視為一種有效的顧客「生產力」,有助於招攬新業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高效率且公平的服務能顯著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所需的時間與高昂成本,直接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服務並非一項可有可無的選擇。政府授權保險人在香港經營時,期望其能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惡劣的服務最終會引起政府的關注並可能導致監管介入。
重點: 保險業的客戶服務不僅關乎商業道德,更與顧客忠誠度、營運成本控制及維持香港金融市場聲譽有著直接的正向關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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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發表的服務標準中,承諾會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並迅速處理索償。關於這些服務標準的實施與監察,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這些承諾的履行情況。
II. 任何違反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在公司內部通常被視為重大的過失。
III. 履行承諾的情況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潛在監察。
IV. 現代社會強調「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的操守必須公開交代並符合法律規範。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保險公司對外宣告的客戶服務標準並非僅具象徵意義,其執行受到多方面的嚴格監察。在內部管理上,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督承諾的履行,且任何違背聲明的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在外部環境中,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以及政府均具備實際或潛在的監察職能。這反映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重視,即確保所有業務操守與做法均能公開交代,並始終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公司內部將違反服務標準視為「重大過失」的嚴肅性,也未提及現代監管中極為重要的「透明度」原則。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完整列出負責監察的具體主體,包括內部的審計人員以及外部的保單持有人與行業團體。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雖然涵蓋了監察主體與內部過失的定性,但遺漏了作為現代社會核心價值、要求操守必須公開交代的「透明度」概念。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共同監察來落實,旨在體現透明度並確保業務運作符合法律與道德標準。.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保險公司對外宣告的客戶服務標準並非僅具象徵意義,其執行受到多方面的嚴格監察。在內部管理上,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督承諾的履行,且任何違背聲明的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在外部環境中,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以及政府均具備實際或潛在的監察職能。這反映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重視,即確保所有業務操守與做法均能公開交代,並始終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公司內部將違反服務標準視為「重大過失」的嚴肅性,也未提及現代監管中極為重要的「透明度」原則。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完整列出負責監察的具體主體,包括內部的審計人員以及外部的保單持有人與行業團體。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雖然涵蓋了監察主體與內部過失的定性,但遺漏了作為現代社會核心價值、要求操守必須公開交代的「透明度」概念。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共同監察來落實,旨在體現透明度並確保業務運作符合法律與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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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該公司的倉庫不幸發生火災並導致業務停頓。關於該保單中「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的法律效力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的計算必須從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開始起計。
II. 賠償的期限不能超越保單中根據定義所載的最長彌償期間。
III. 若受保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其後的毛利損失延伸至保單屆滿日之後,仍可獲賠償。
IV. 只要損失發生在最長彌償期間內,即使受保事故是在保險期限屆滿後才發生,保險人仍須負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起點必須是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賠償的時限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所限制,不能無限期索償。陳述 III 正確,只要觸發損失的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使實際的毛利損失延伸至保單屆滿日之後,保險人仍須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保障的前提是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合約的有效期限內發生;若事故發生在保單屆滿後,即使損失發生在所謂的期間內,也不符合索償資格。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從事故發生起至業務恢復正常為止的損失,但必須以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且不超過最長彌償期限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起點必須是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賠償的時限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所限制,不能無限期索償。陳述 III 正確,只要觸發損失的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使實際的毛利損失延伸至保單屆滿日之後,保險人仍須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保障的前提是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合約的有效期限內發生;若事故發生在保單屆滿後,即使損失發生在所謂的期間內,也不符合索償資格。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從事故發生起至業務恢復正常為止的損失,但必須以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且不超過最長彌償期限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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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重要事實的披露方式及投保書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披露,例如在風險檢驗過程中直接回答問題。
II. 若投保人在填妥的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該文件不被視為正式要約。
III. 投保書中的「合約基礎條款」若被違反,其後果是合約會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V. 投保書在保單發出後即完成其歷史任務,應被視為一份暫時性的參考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披露,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立合約前的商談中直接回答問題,儘管為免誤會,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為理想的做法。陳述 II 正確,若投保人或其代表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這表示該文件並非為擬訂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合約基礎條款」聲明通常構成保險保證,若違反此條款,保險合約將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書不應被視為暫時性文件,而是一份「永久性」文件,在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保險人甚至會將投保書副本附於保單,以提醒被保險人其提供的資料已成為承保基礎。
重點: 投保書不僅是核保資料的主要來源,其包含的聲明往往構成合約基礎,對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具有深遠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披露,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立合約前的商談中直接回答問題,儘管為免誤會,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為理想的做法。陳述 II 正確,若投保人或其代表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這表示該文件並非為擬訂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合約基礎條款」聲明通常構成保險保證,若違反此條款,保險合約將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書不應被視為暫時性文件,而是一份「永久性」文件,在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保險人甚至會將投保書副本附於保單,以提醒被保險人其提供的資料已成為承保基礎。
重點: 投保書不僅是核保資料的主要來源,其包含的聲明往往構成合約基礎,對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具有深遠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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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水險業務中,根據標準的協會定期保單——船體條款,關於「碰撞責任」條款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通常僅保障被保險船舶與另一艘船舶發生碰撞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該條款通常保障被保險人因碰撞而須向第三方支付的四分之三法律責任賠償。
III. 該條款保障因碰撞而導致的第三方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IV. 該條款保障因碰撞而導致的清除殘骸或障礙物的費用。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標準協會船體條款,碰撞責任(又稱奔跑條款)僅涵蓋與另一艘船舶碰撞的法律責任,且保險人傳統上僅承擔四分之三的賠償責任,其餘四分之一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
In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及的人身傷亡責任在碰撞責任條款中是被明確排除的,這類風險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負責。「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及的清除殘骸費用同樣屬於該條款的除外責任,不包含在標準保障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人身傷亡及清除殘骸這兩項除外責任納入了船體保險的保障範圍。
Takeaway: 船體保險中的碰撞責任條款主要針對船對船碰撞產生的四分之三法律責任,而人身傷亡、清除殘骸及貨物損害等特定責任則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負責。.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標準協會船體條款,碰撞責任(又稱奔跑條款)僅涵蓋與另一艘船舶碰撞的法律責任,且保險人傳統上僅承擔四分之三的賠償責任,其餘四分之一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
In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及的人身傷亡責任在碰撞責任條款中是被明確排除的,這類風險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負責。「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及的清除殘骸費用同樣屬於該條款的除外責任,不包含在標準保障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人身傷亡及清除殘骸這兩項除外責任納入了船體保險的保障範圍。
Takeaway: 船體保險中的碰撞責任條款主要針對船對船碰撞產生的四分之三法律責任,而人身傷亡、清除殘骸及貨物損害等特定責任則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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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實務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關於被保險人履行「通知事故」義務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在知悉可能導致索償的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而不應等待第三者提出正式賠償要求。
II. 若保單列明須在事故發生後特定天數內(如30天)作出通知,被保險人未能遵守此規定可能構成違反保單條件。
III. 投訴委員會在審理逾期通知個案時,會考慮保險人是否因延誤而導致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
IV. 若被保險人能證明保險人曾對其過往的逾期通知作出通融賠付,則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在後續個案中繼續接受逾期通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尤其在責任保險中,不能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才通報。此外,若保單設有明確的通知時限(如30天),被保險人必須遵守,否則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付。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重點考慮延誤通知是否對保險人的調查工作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錯誤: 關於「過往通融賠付作為法律義務」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經驗作為先例是不合理的,保險人並無法律義務因為過去的寬減而放棄現有保單條款的執行權。其他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因上述原因而錯誤。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與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以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利,過往的通融賠付紀錄並不能免除被保險人履行現有合約義務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尤其在責任保險中,不能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才通報。此外,若保單設有明確的通知時限(如30天),被保險人必須遵守,否則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付。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重點考慮延誤通知是否對保險人的調查工作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錯誤: 關於「過往通融賠付作為法律義務」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經驗作為先例是不合理的,保險人並無法律義務因為過去的寬減而放棄現有保單條款的執行權。其他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因上述原因而錯誤。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與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以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利,過往的通融賠付紀錄並不能免除被保險人履行現有合約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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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家製造業公司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件要求受保財產必須已獲得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
II. 設立此條件的其中一個目的是避免因缺乏資金修復受損資產而延長中斷期間。
III.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業中斷保險必須與實物損害保險由同一家保險人承保。
IV. 若實物損害保險因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而拒絕賠償,營業中斷保單通常亦不會負責相關的利潤損失。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中的一項關鍵條款,它要求受保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如火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發生受保事故後,受保人有足夠的賠償資金來修復或更換受損資產,從而防止因缺乏資金而導致營業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如果實物損害保險因受保人違反條款或屬於不保事項而未能提供賠償,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也不會作出賠償。
Incorrect: 關於必須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在香港的市場實務中,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但在技術層面上,投保人並不一定要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實物損害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該附帶條件的運作機制。
Takeaway: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確保了營業中斷保險的賠償責任與實物損害的有效彌償掛鉤,以控制中斷期間的長度並降低保險人的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中的一項關鍵條款,它要求受保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如火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發生受保事故後,受保人有足夠的賠償資金來修復或更換受損資產,從而防止因缺乏資金而導致營業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如果實物損害保險因受保人違反條款或屬於不保事項而未能提供賠償,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也不會作出賠償。
Incorrect: 關於必須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在香港的市場實務中,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但在技術層面上,投保人並不一定要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實物損害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該附帶條件的運作機制。
Takeaway: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確保了營業中斷保險的賠償責任與實物損害的有效彌償掛鉤,以控制中斷期間的長度並降低保險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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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資產管理法團正審視其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單條款。根據一般的市場實務及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承保因疏忽提供投資建議而導致客戶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通常會賠付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該法團處以的監管罰款。
III. 該保單通常屬於「索償申報」保單,即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
IV. 保單一般會承保由法團員工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II)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如提供不當建議)而導致第三者(如客戶)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在市場上普遍採用「索償申報」基準(Claims-made basis),這意味著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保險人才會承擔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列為除外責任,因此證監會的罰款不在保障範圍內。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是不受保的。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通常以索償申報為基礎,並將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如罰款)排除在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II)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如提供不當建議)而導致第三者(如客戶)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在市場上普遍採用「索償申報」基準(Claims-made basis),這意味著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保險人才會承擔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列為除外責任,因此證監會的罰款不在保障範圍內。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是不受保的。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通常以索償申報為基礎,並將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如罰款)排除在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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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在為其車隊投保商業保險時,保險中介人向其解釋保單中的法律條款。關於「保證」(Warranties) 與「陳述」(Representations) 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隱含保證雖然沒有在保單中以文字明確列出,但其法律效力與明示保證相同。
II. 投保人對重要事實所作出的陳述,只需在實質上屬實,而不要求字面上絕對精確。
III. 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中,或包含在與保單合併的文件內。
IV. 陳述與保證的法律性質完全相同,兩者均要求字面上的絕對準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保險法律原則。隱含保證(如水險中的適航性)雖然不一定以文字記錄在保單中,但其法律約束力與明示保證一致。陳述(Representations)與保證(Warranties)不同,前者僅要求在實質上(Substantially)屬實,而後者則要求字面上(Literally)的絕對精確。此外,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不論是印刷、手寫或作為附件包含在保單合約內。
錯誤: 關於陳述與保證法律性質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在精確度要求及違反後的法律後果上有顯著分別。保證被視為合約的基礎,任何違反(不論是否重要或是否與損失有關)通常都會導致保險人解除責任;而陳述則主要針對重要事實的披露,要求較為寬鬆。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要求,保證要求絕對遵從,而陳述則要求實質上的準確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保險法律原則。隱含保證(如水險中的適航性)雖然不一定以文字記錄在保單中,但其法律約束力與明示保證一致。陳述(Representations)與保證(Warranties)不同,前者僅要求在實質上(Substantially)屬實,而後者則要求字面上(Literally)的絕對精確。此外,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不論是印刷、手寫或作為附件包含在保單合約內。
錯誤: 關於陳述與保證法律性質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在精確度要求及違反後的法律後果上有顯著分別。保證被視為合約的基礎,任何違反(不論是否重要或是否與損失有關)通常都會導致保險人解除責任;而陳述則主要針對重要事實的披露,要求較為寬鬆。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要求,保證要求絕對遵從,而陳述則要求實質上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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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審計職務時,因疏忽未能發現客戶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導致投資者遭受財務損失並向該事務所提出法律申索。該事務所已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根據標準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事務所因專業疏忽導致第三者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通常受保。
II. 保單通常會支付事務所為抗辯該項申索而產生的法律開支。
III. 若該錯誤是由於事務所合夥人故意詐騙所致,保單仍會提供保障。
IV. 若法院判處該事務所支付懲戒性損害賠償 (Exemplary damages),該部分金額通常受保。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符合標準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功能是承保被保險人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疏忽、錯誤或不作為而導致第三者遭受損失(如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並且通常會涵蓋為抗辯這些受保申索而產生的法律開支,因此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保險人通常不會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承擔賠付責任。
Takeaway: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疏忽法律責任及法律抗辯費用的保障,但會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質的賠償金額。.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符合標準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功能是承保被保險人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疏忽、錯誤或不作為而導致第三者遭受損失(如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並且通常會涵蓋為抗辯這些受保申索而產生的法律開支,因此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保險人通常不會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承擔賠付責任。
Takeaway: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疏忽法律責任及法律抗辯費用的保障,但會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質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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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正與其保險中介人檢視一份新簽發的商業財產保險保單。在討論保單條款及自負額的應用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文件中未有明文記載,法律上通常隱含「欺詐」屬於除外責任。
II. 若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文行使取消權,一般須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
III. 「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是由投保人自願選擇以換取保費折扣的條款。
IV. 「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在發生損失時,針對保額過高的情況提供額外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某些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文件中明確列出,也會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保單中的取消條文通常賦予保險人取消權,但規定保險人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如索償記錄欠佳)而額外規定的,並非由投保人自願選擇以換取保費扣減。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在發生損失後,針對「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對賠償額作出扣減,而非針對保額過高的補償。
重點: 保單條件明確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自負額的設定則旨在排除不具經濟效益的小額索償,並促使被保險人分擔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某些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文件中明確列出,也會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保單中的取消條文通常賦予保險人取消權,但規定保險人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不利因素(如索償記錄欠佳)而額外規定的,並非由投保人自願選擇以換取保費扣減。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在發生損失後,針對「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對賠償額作出扣減,而非針對保額過高的補償。
重點: 保單條件明確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自負額的設定則旨在排除不具經濟效益的小額索償,並促使被保險人分擔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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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關於「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當投保人的無索償折扣 (NCD) 已達到較高水平時,該機制可防止因單次索償而導致折扣完全喪失。
II. 通常情況下,每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無索償折扣會在折扣表上後退三級或三年。
III.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這是所有一般保險產品必須提供的法定保障。
IV. 該機制規定,只要索償金額不超過保單自負額,無索償折扣就不會受到影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護已累積較高無索償折扣(NCD)的投保人,確保他們不會因為一次意外索償而失去多年累積的所有折扣。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描述了該機制的典型運作方式,即在發生一次索償後,NCD 通常會在續保時按比例(通常是後退三級或三年)下調,而非直接降至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市場中常見的商業實務和保單條款特點,並非香港法律規定的所有一般保險保單必須包含的法定強制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 NCD 的調整是基於「是否有提出索償」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了損失,與索償金額是否低於自負額無直接邏輯關係;事實上,如果損失低於自負額,投保人通常不會提出索償,因此也不會觸發折扣回減。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為高 NCD 持有人提供了一種緩衝保護,使他們在發生單次索償後,在下一個保單年度仍能享有部分保費折扣。.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護已累積較高無索償折扣(NCD)的投保人,確保他們不會因為一次意外索償而失去多年累積的所有折扣。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描述了該機制的典型運作方式,即在發生一次索償後,NCD 通常會在續保時按比例(通常是後退三級或三年)下調,而非直接降至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市場中常見的商業實務和保單條款特點,並非香港法律規定的所有一般保險保單必須包含的法定強制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 NCD 的調整是基於「是否有提出索償」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了損失,與索償金額是否低於自負額無直接邏輯關係;事實上,如果損失低於自負額,投保人通常不會提出索償,因此也不會觸發折扣回減。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為高 NCD 持有人提供了一種緩衝保護,使他們在發生單次索償後,在下一個保單年度仍能享有部分保費折扣。.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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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及相關法律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
III. 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職能是為被保險人的車輛損毀提供「以新代舊」的賠償保障。
IV.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香港的強制性汽車保險制定了法律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的運作資金確實是透過向會員徵收費用來籌集,而該徵費是按汽車保險保費的一定百分比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是香港強制汽車保險制度的法律依據,規定了車主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職能是確保強制汽車保險(即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法定責任)的保障意圖在保單失效、不存在或保險公司倒閉時得以實現。它並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自身的車輛損毀,亦不提供「以新代舊」的保障,後者通常屬於綜合汽車保險或家居保險的範疇。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法定補償機構,旨在確保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在面對無保險或保險失效的情況下,仍能獲得法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的運作資金確實是透過向會員徵收費用來籌集,而該徵費是按汽車保險保費的一定百分比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是香港強制汽車保險制度的法律依據,規定了車主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職能是確保強制汽車保險(即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法定責任)的保障意圖在保單失效、不存在或保險公司倒閉時得以實現。它並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自身的車輛損毀,亦不提供「以新代舊」的保障,後者通常屬於綜合汽車保險或家居保險的範疇。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法定補償機構,旨在確保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在面對無保險或保險失效的情況下,仍能獲得法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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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索償時,若保單將「喪失單肢」界定為「手部在腕骨或以上斷肢」或「完全功能性殘疾」,而受保人因意外導致右手部分功能永久受損(但未斷肢),下列哪項描述最符合保險實務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
Correct
正確: 若保單未指明會按比例就永久及部分傷殘作出給付,且受保人的傷勢未達致完全功能性殘疾,保險人有權拒絕發放該項利益。這是因為保險合約受其具體條款約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高度尊重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如果受保人的傷勢不符合保單界定的「完全功能性殘疾」或「斷肢」要求,且保單缺乏按比例賠付的條款,則不滿足給付的基本條件。
錯誤: 關於職業治療師證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有專業醫療證明功能受損並影響生活,若受損程度未達到保單定義的「完全功能性殘疾」,在法律和合約上仍不符合索償標準。關於「全險」保障自動涵蓋所有傷殘的描述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障是基於預定利益(Scheduled Benefits)而非全險概念,賠償必須嚴格符合保單所列的傷殘定義。關於投訴委員會忽略字面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實務上投訴委員會非常尊重保單的具體定義,不會隨意偏離合約條款來提供額外援助。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利益給付嚴格遵循保單定義;若傷勢未達定義標準(如完全功能性殘疾)且保單無按比例賠付條款,保險人可合法拒絕作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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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若保單未指明會按比例就永久及部分傷殘作出給付,且受保人的傷勢未達致完全功能性殘疾,保險人有權拒絕發放該項利益。這是因為保險合約受其具體條款約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高度尊重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如果受保人的傷勢不符合保單界定的「完全功能性殘疾」或「斷肢」要求,且保單缺乏按比例賠付的條款,則不滿足給付的基本條件。
錯誤: 關於職業治療師證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有專業醫療證明功能受損並影響生活,若受損程度未達到保單定義的「完全功能性殘疾」,在法律和合約上仍不符合索償標準。關於「全險」保障自動涵蓋所有傷殘的描述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障是基於預定利益(Scheduled Benefits)而非全險概念,賠償必須嚴格符合保單所列的傷殘定義。關於投訴委員會忽略字面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實務上投訴委員會非常尊重保單的具體定義,不會隨意偏離合約條款來提供額外援助。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利益給付嚴格遵循保單定義;若傷勢未達定義標準(如完全功能性殘疾)且保單無按比例賠付條款,保險人可合法拒絕作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