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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索償申請時,根據香港保險業界的理賠準則及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指明危險」保單的索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在法律上屬於保險人的責任。
III. 若保險人欲援引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項索償。
IV. 「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必須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所作出的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明危險」保險的原則,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程序或理賠實務中,保險人若主張以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個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指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或保單責任的情況下,出於同情或商業考慮而作出的賠付,而非在有法律責任時作出的。
重點: 在保險理賠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至關重要:被保險人需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需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明危險」保險的原則,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程序或理賠實務中,保險人若主張以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個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指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或保單責任的情況下,出於同情或商業考慮而作出的賠付,而非在有法律責任時作出的。
重點: 在保險理賠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至關重要:被保險人需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需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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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與法律原則應用中,下列哪些關於保單條款及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要求保險合約各方披露所有重要資料,不論對方有否明確查詢。
II. 若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Warranty)條款,保險人的責任僅在該違約行為導致損失時才會解除。
III. 「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的主要目的是讓被保險人透過主動承擔部分風險來換取保費折扣。
IV. 在「定值保單」(Valued Policies)下,全損索償是按約定價值賠償,而非按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及保險人均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對方沒有提出詢問。陳述 IV 正確,定值保單的特點是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是以保單簽發時約定的價值為準,而非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Warranty),保險人的責任會即時自動解除,而不論該違約是否與隨後發生的損失有因果關係。陳述 III 錯誤,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風險不利因素而強制加設的,並不會調減保費;而透過承擔自負額以換取保費折扣的安排稱為「自願性自負額」。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中的基本法律原則,包括主動披露重要資料的最高誠信責任,以及違反保證條款對保單效力的嚴重影響。.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及保險人均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對方沒有提出詢問。陳述 IV 正確,定值保單的特點是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是以保單簽發時約定的價值為準,而非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Warranty),保險人的責任會即時自動解除,而不論該違約是否與隨後發生的損失有因果關係。陳述 III 錯誤,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風險不利因素而強制加設的,並不會調減保費;而透過承擔自負額以換取保費折扣的安排稱為「自願性自負額」。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中的基本法律原則,包括主動披露重要資料的最高誠信責任,以及違反保證條款對保單效力的嚴重影響。.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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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的法律與實務中,關於各類損失及費用的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搶救在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造成非一般犧牲或招致非一般開支。
II. 遭受共同海損損失的人,在符合法律條件下,有權要求每一位被該行為惠及的權益人按比例分擔損失。
III. 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為促使受保財產免於受損或減低損失程度而合理招致的費用,且可在保額之上賠付。
IV. 在海事法律中,「救助」(Salvage) 的定義與非水險(如汽車保險)完全相同,皆指受損保險標的剩下來的殘餘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涉及為了拯救共同冒險財產而作出的自發且合理的犧牲或開支,且所有獲益方(包括船東及貨主)均須按比例分擔損失。損害防止費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是被保險人為減少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這類費用具有在保險金額之上賠付的特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海事法律中,「救助」(Salvage)通常指搶救受威脅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支付給救助人的「救助償金」,這與非水險中將「損餘」(Salvage)定義為財產殘餘價值(如汽車殘骸)的意義截然不同。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投考者須分辨水險中共同海損的分擔原則、損害防止費用的賠償限額規定,以及「救助」一詞在水險與非水險法律定義上的重大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涉及為了拯救共同冒險財產而作出的自發且合理的犧牲或開支,且所有獲益方(包括船東及貨主)均須按比例分擔損失。損害防止費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是被保險人為減少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這類費用具有在保險金額之上賠付的特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海事法律中,「救助」(Salvage)通常指搶救受威脅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支付給救助人的「救助償金」,這與非水險中將「損餘」(Salvage)定義為財產殘餘價值(如汽車殘骸)的意義截然不同。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投考者須分辨水險中共同海損的分擔原則、損害防止費用的賠償限額規定,以及「救助」一詞在水險與非水險法律定義上的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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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與「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 的比較及家居保險的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組合保單而言,核保和釐定費率是對每個部分或保險類別獨立地進行的
II. 一籃子保單通常在保障範圍和保額(及責任限額)方面預先設定了限制
III. 一籃子保單與組合保單在釐定費率的方式上截然不同
IV. 家居保險被視為「組合保單」中一種最古老的形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組合保單的特點是針對保單內每個獨立的保險類別或部分進行個別的核保與費率釐定。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一籃子保單在保障範圍、保額及責任限額方面通常設有預先定義的限制。陳述 III 正確,一籃子保單與組合保單在釐定費率的邏輯與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而非「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方式,前者對各部分獨立處理,後者則採用預設限制及不同的計費模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組合保單的特點是針對保單內每個獨立的保險類別或部分進行個別的核保與費率釐定。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一籃子保單在保障範圍、保額及責任限額方面通常設有預先定義的限制。陳述 III 正確,一籃子保單與組合保單在釐定費率的邏輯與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而非「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方式,前者對各部分獨立處理,後者則採用預設限制及不同的計費模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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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香港處理人身意外保險(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的索償投訴時,保險投訴局(現為保險投訴測試)通常會參考特定的詮釋原則及個案裁決。關於除外責任及保費釐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條款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
II. 若受保人為了拯救友人而決定參與毆鬥,即使其明知現場環境危險,其受傷仍必然被界定為「意外」導致。
III. 釐定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時,職業是主要的分類標準;在其他風險因素相同的情況下,男性與女性的費率通常是一致的。
IV. 根據普通法原則,法院或投訴委員會在詮釋豁免條款時,應確保其解釋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十,投訴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等除外條款時,若字面解釋過於嚴苛或不符常理,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限定為蓄意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標準主要是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性別通常不會導致費率差異。陳述 IV 正確,這是合約詮釋的基本法律原則,即詮釋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的宗旨及目的相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九的裁決原則,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自願參與可能導致受傷的活動(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及可預見的結果,因此不符合「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及非蓄意造成的定義。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裁決強調「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且在詮釋保單條款時,立約原意及合約宗旨往往比單純的字面解釋更為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十,投訴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等除外條款時,若字面解釋過於嚴苛或不符常理,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限定為蓄意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標準主要是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性別通常不會導致費率差異。陳述 IV 正確,這是合約詮釋的基本法律原則,即詮釋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的宗旨及目的相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九的裁決原則,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自願參與可能導致受傷的活動(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及可預見的結果,因此不符合「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及非蓄意造成的定義。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裁決強調「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且在詮釋保單條款時,立約原意及合約宗旨往往比單純的字面解釋更為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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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方針。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提供高品質客戶服務對保險人的正面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滿意的客戶往往會向親友作口頭推薦,有效地協助保險人招攬新生意。
II. 透過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從而將更多時間用於擴展業務。
III. 續保業務通常比核保新風險所需的行政成本較低,因此留住現有客戶能提升盈利能力。
IV. 公司制定的服務方針在法律上等同於保險合約,旨在確保政府不會介入公司運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高品質的客戶服務能帶來多方面的正面影響: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被視為「顧客生產力」;減少投訴能節省處理成本並讓員工專注於業務擴展,從而「提升盈利能力」;而留住現有客戶(顧客忠誠度)在行政成本上通常比招攬新業務更具效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公司制定的服務方針(Policies)通常是作為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的勸導性標準,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險合約文件。此外,提升服務質量的目的遠不止於防止政府介入,還包括建立市場聲譽和增強競爭力。
重點: 保險公司應從正面角度認識客戶服務的重要性,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營運效率來確保業務的持續性與盈利增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高品質的客戶服務能帶來多方面的正面影響: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被視為「顧客生產力」;減少投訴能節省處理成本並讓員工專注於業務擴展,從而「提升盈利能力」;而留住現有客戶(顧客忠誠度)在行政成本上通常比招攬新業務更具效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公司制定的服務方針(Policies)通常是作為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的勸導性標準,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險合約文件。此外,提升服務質量的目的遠不止於防止政府介入,還包括建立市場聲譽和增強競爭力。
重點: 保險公司應從正面角度認識客戶服務的重要性,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營運效率來確保業務的持續性與盈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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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資產管理公司正為其業務安排保險保障。根據關於專業彌償保險(PI)及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例如基金經理的保費可根據其管理的基金總值來釐定,並在期末按實際數字調整。
II. 「索償申報」方式的專業彌償保單,通常承保在追溯日之後發生、並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保險人申報的申索。
I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保障對象僅限於公司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涵蓋一般僱員。
IV.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排除罰款及懲罰性損害賠償,但永久形式或短暫形式誹謗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通常屬於例外受保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往往是可調整的,對於基金經理而言,通常會根據其管理的基金總值作為變動因素,先支付臨時保費,待確切數字得出後再行調整。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保單保障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只要相關行為是在保單規定的追溯日之後發生即可。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條款,D&O 保險通常不承保罰款或懲罰性賠償,但對於誹謗(永久或短暫形式)所導致的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則屬於例外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涉及騷擾、歧視或錯誤終止僱傭關係等特定申索時,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被保險人」定義是可以擴展至包括公司所有僱員的,而非僅限於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在保障範圍、保費釐定及除外責任上均有其獨特性,特別是關於「索償申報」基礎及對特定法律責任的承保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往往是可調整的,對於基金經理而言,通常會根據其管理的基金總值作為變動因素,先支付臨時保費,待確切數字得出後再行調整。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保單保障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只要相關行為是在保單規定的追溯日之後發生即可。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條款,D&O 保險通常不承保罰款或懲罰性賠償,但對於誹謗(永久或短暫形式)所導致的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則屬於例外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涉及騷擾、歧視或錯誤終止僱傭關係等特定申索時,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被保險人」定義是可以擴展至包括公司所有僱員的,而非僅限於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在保障範圍、保費釐定及除外責任上均有其獨特性,特別是關於「索償申報」基礎及對特定法律責任的承保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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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正在討論其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保障細節。關於該保單常見的除外責任與承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在保險生效時,被保險人已經知悉或理應知悉的潛在申索情況,通常不獲承保。
II. 針對指稱違反專業責任(Professional Duty)而提出的申索,通常屬於除外責任,應由專業彌償保險承保。
III. 雖然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本身不保,但為該等指控作出成功辯護所引致的法律開支,一般受保。
IV. 保單絕對不會賠付任何形式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即使該賠償是因誹謗行為而產生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陳述 I 符合「知悉情況」的除外責任,即保險不涵蓋投保時已已知或理應知道的潛在申索情況;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會排除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承擔的專業責任風險;陳述 III 說明了雖然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本身不獲彌償,但為該等指控進行成功辯護所產生的法律費用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標準條款,雖然一般不賠付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但對於永久形式誹謗(Libel)或短暫形式誹謗(Slander)所引起的該類賠償通常設有例外,即在這些特定情況下是受保的。因此,陳述中「絕對不獲承保」的說法過於絕對,不符合保單條款。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透過一系列除外責任(如專業責任、個人收益、已知情況等)來界定保障範圍,確保保單專注於管理層的「錯誤行為」,同時與其他專業保險及法律限制保持銜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陳述 I 符合「知悉情況」的除外責任,即保險不涵蓋投保時已已知或理應知道的潛在申索情況;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會排除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承擔的專業責任風險;陳述 III 說明了雖然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本身不獲彌償,但為該等指控進行成功辯護所產生的法律費用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標準條款,雖然一般不賠付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但對於永久形式誹謗(Libel)或短暫形式誹謗(Slander)所引起的該類賠償通常設有例外,即在這些特定情況下是受保的。因此,陳述中「絕對不獲承保」的說法過於絕對,不符合保單條款。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透過一系列除外責任(如專業責任、個人收益、已知情況等)來界定保障範圍,確保保單專注於管理層的「錯誤行為」,同時與其他專業保險及法律限制保持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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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強調優質客戶服務的正面價值。下列哪些關於優質客戶服務對保險公司帶來正面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顧客忠誠度:由於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留住現有顧客是明智的。
II. 顧客「生產力」:滿意的顧客會向他人推薦,成為有效的口頭廣告。
III. 提升盈利能力:高效率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的時間和高昂成本。
IV. 監管豁免:提供卓越服務的保險公司可獲准豁免遵守保險業監管局的所有行政指引。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優質客戶服務的正面影響包括:(I) 顧客忠誠度,因為續保的行政成本通常低於獲取新業務;(II) 顧客「生產力」,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碑推薦協助招攬生意;以及 (III) 提升盈利能力,因為高效率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與高昂成本。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無論保險公司的服務質素多麼卓越,都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法律法規,優質服務並不能作為豁免監管要求的理由。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顧客生產力這一重要的正面因素。
Takeaway: 客戶服務的正面價值體現在提升續保率、發揮口碑效應及優化營運效率,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保險公司提升長期盈利能力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優質客戶服務的正面影響包括:(I) 顧客忠誠度,因為續保的行政成本通常低於獲取新業務;(II) 顧客「生產力」,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碑推薦協助招攬生意;以及 (III) 提升盈利能力,因為高效率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與高昂成本。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無論保險公司的服務質素多麼卓越,都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法律法規,優質服務並不能作為豁免監管要求的理由。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顧客生產力這一重要的正面因素。
Takeaway: 客戶服務的正面價值體現在提升續保率、發揮口碑效應及優化營運效率,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保險公司提升長期盈利能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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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理賠糾紛時,關於保單內「仲裁條款」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對保險合約以外的第三者索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 仲裁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多少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責任的問題
III. 若仲裁裁決明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不滿意裁決的一方仍可提出法律訴訟
IV. 仲裁員必須由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擔任,否則其裁決在法律上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人是否須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不屬於仲裁範圍。陳述 III 正確,雖然仲裁旨在提供訴訟以外的解決方案,但如果仲裁程序中明顯犯了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仲裁的特點之一是其程序較訴訟不那麼正式,並不強制要求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亦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擔任。
重點: 仲裁條款主要用於解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關於賠償金額的糾紛,且不具備約束第三者的效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人是否須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不屬於仲裁範圍。陳述 III 正確,雖然仲裁旨在提供訴訟以外的解決方案,但如果仲裁程序中明顯犯了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仲裁的特點之一是其程序較訴訟不那麼正式,並不強制要求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亦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擔任。
重點: 仲裁條款主要用於解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關於賠償金額的糾紛,且不具備約束第三者的效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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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投保過程中,根據有關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準則,下列哪一項事實通常被視為「非重要」事實 (Non-Material Facts),因此投保人沒有法律義務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
Correct
正確: 投保處所已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滅火系統,能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是正確答案。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或滅火系統)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由於這類資訊對保險人有利,能降低潛在的損失風險,因此法律並不強制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
錯誤: 關於過去三年內曾因疏忽導致嚴重火災損失並提出索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以前的損失或索償記錄,是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參考,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關於豁免供應商法律責任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影響保險人在賠付後的代位權,屬於影響保險人法律權利的重要事實。關於在普通倉庫存放價值連城黃金首飾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可能產生的損失程度大於正常預期,超出了審慎核保人的合理假設,屬於重要事實。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而改善風險、屬於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實則通常無需披露。.
Incorrect
正確: 投保處所已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滅火系統,能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是正確答案。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或滅火系統)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由於這類資訊對保險人有利,能降低潛在的損失風險,因此法律並不強制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
錯誤: 關於過去三年內曾因疏忽導致嚴重火災損失並提出索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以前的損失或索償記錄,是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參考,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關於豁免供應商法律責任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影響保險人在賠付後的代位權,屬於影響保險人法律權利的重要事實。關於在普通倉庫存放價值連城黃金首飾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可能產生的損失程度大於正常預期,超出了審慎核保人的合理假設,屬於重要事實。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而改善風險、屬於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實則通常無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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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關於保費的計算及支付對保險保障有效性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是指核保人根據個別風險的特質,對同屬某一風險類別的保費作上下調整。
I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
III. 如果保險人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遲交的保費,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已對準時交費的要求作出「寬免」(Waiver)。
IV. 一般保險與人壽保險的做法一致,法律規定保險保障必須在收到第一筆保費後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差別對待是指核保人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特質(如地理位置差異),並據此對保費作出上下調整。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寬免是指保險人透過行為或陳述,表示不堅持執行合約中關於保障生效前必須支付保費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般保險並不一定像人壽保險那樣規定必須在收到第一筆保費後保障才開始,其保障的有效性主要取決於具體的保單措詞。
重點: 理解一般保險中保費支付與合約有效性的法律關係(普通法觀點),以及核保實務中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的應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差別對待是指核保人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特質(如地理位置差異),並據此對保費作出上下調整。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寬免是指保險人透過行為或陳述,表示不堅持執行合約中關於保障生效前必須支付保費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般保險並不一定像人壽保險那樣規定必須在收到第一筆保費後保障才開始,其保障的有效性主要取決於具體的保單措詞。
重點: 理解一般保險中保費支付與合約有效性的法律關係(普通法觀點),以及核保實務中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的應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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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公司在安排保險組合時,需要比較公眾責任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關於這兩類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發生」基準提供保障。
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申報」基準提供保障。
I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往往是可調整的,例如根據工資或銷售額釐定。
IV.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的保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實務,公眾責任保險(PL)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這意味著只要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使索償在多年後提出,保單仍可提供保障;其保費也往往是可調整的,以反映工資或銷售額等實際業務量。相比之下,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則採用「索償申報」方式,且通常收取固定的保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保費釐定機制的正確陳述(III 及 IV),在公眾責任險中,保費的可調整性是一個重要的特徵。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公眾責任保險採用「索償發生」基準(I)以及 D&O 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IV)這兩個基本概念。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公眾責任保險保費可根據變動因素(如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的描述是完全正確的,不應被排除。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關鍵在於理解其保障觸發基準(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的基礎(固定與可調整)。.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實務,公眾責任保險(PL)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這意味著只要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使索償在多年後提出,保單仍可提供保障;其保費也往往是可調整的,以反映工資或銷售額等實際業務量。相比之下,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則採用「索償申報」方式,且通常收取固定的保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保費釐定機制的正確陳述(III 及 IV),在公眾責任險中,保費的可調整性是一個重要的特徵。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公眾責任保險採用「索償發生」基準(I)以及 D&O 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IV)這兩個基本概念。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公眾責任保險保費可根據變動因素(如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的描述是完全正確的,不應被排除。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關鍵在於理解其保障觸發基準(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的基礎(固定與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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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強制保險業務時,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徵款及基金撥款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收取的徵款中,較大部分會撥入「第一基金」,用於補償受無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駕駛者影響的受害人。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目前的職能包括承擔因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而未能支付的賠償申索。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的經費,來自於對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收的 2% 供款。
IV. 針對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進行恐怖活動而引致的第三者死傷索償,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設有港幣二億元的財務安排。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現行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徵款中,三分之二(即較大比例)撥入「第一基金」,用於補償無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駕駛者引致的申索;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確實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供款;且第一基金確實為涉及恐怖活動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設有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已不再負責處理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 ECIIB 負責。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汽車保險局兩個基金的分配比例(1/3 與 2/3),並明確區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與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倒閉事件上的職能分工及各自的徵款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現行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徵款中,三分之二(即較大比例)撥入「第一基金」,用於補償無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駕駛者引致的申索;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確實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供款;且第一基金確實為涉及恐怖活動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設有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已不再負責處理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 ECIIB 負責。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汽車保險局兩個基金的分配比例(1/3 與 2/3),並明確區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與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倒閉事件上的職能分工及各自的徵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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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陳先生在申請汽車保險時,保險公司考慮到他過往頻繁的索償記錄,決定在保單中加入一項額外的自負額。與此同時,陳先生為了減輕保費負擔,主動向保險公司要求增加另一項自負額。關於這兩項自負額的性質,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因風險不利特點(如駕駛紀錄欠佳)而強制設立的是承保自負額,這項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而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是自願性自負額。這兩者通常都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認為兩者皆能減少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是基於風險不利因素而設,並非優惠。關於承保自負額會取代其他自負額的說法不正確,根據定義它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關於自負額僅在特定司機意外時才同時生效的說法誤解了自負額的應用原則,它們的觸發取決於保單條款的具體規定,而非僅限於司機類別。
重點: 區分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關鍵在於設立的目的(風險補償 vs 保費節省)以及對保費的影響,兩者在理賠時均具備附加性。.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因風險不利特點(如駕駛紀錄欠佳)而強制設立的是承保自負額,這項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而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是自願性自負額。這兩者通常都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認為兩者皆能減少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是基於風險不利因素而設,並非優惠。關於承保自負額會取代其他自負額的說法不正確,根據定義它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關於自負額僅在特定司機意外時才同時生效的說法誤解了自負額的應用原則,它們的觸發取決於保單條款的具體規定,而非僅限於司機類別。
重點: 區分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關鍵在於設立的目的(風險補償 vs 保費節省)以及對保費的影響,兩者在理賠時均具備附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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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尖沙咀的珠寶零售店投保了財產「全險」保險及盜竊保險。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相關監管實務,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險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險下,若保險人欲拒絕賠償,保險人有法律責任證明哪項除外責任適用於該損失。
II. 「全險」保險的名稱意味著它保障所有形式的損失,包括因自然損耗、折舊或光線導致的不可避免損害。
III. 對於以「全險」方式承保的貴重物品,通常採用「約定價值」保障,在全損時支付保額而無須理會其實際價值。
IV. 在商業盜竊保險中,保單通常規定只有牽涉「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才屬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若要拒絕賠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內的某項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對於珠寶或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會按約定的保額賠付,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盜竊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並非保障絕對的一切風險,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是明確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的。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雖廣,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的損失及特定除外責任,且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特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若要拒絕賠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內的某項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對於珠寶或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會按約定的保額賠付,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盜竊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並非保障絕對的一切風險,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是明確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的。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雖廣,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的損失及特定除外責任,且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特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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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期間不慎跌倒,導致左手肘骨折。雖然職業治療師證實其左手部分功能永久受損,對日常生活構成不便,但其傷勢並未達到斷肢程度。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單條款及相關投訴個案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人身意外保障」中「喪失單肢」利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喪失單肢」通常界定為手部在腕骨或以上斷離,或腳部在踝骨或以上斷離,或手腳喪失功能。
II. 保單定義中的「喪失功能」通常是指「完全功能性殘疾」。
III. 若保單未有指明會按比例就部分傷殘作出給付,保險人有權拒絕就部分功能受損作出賠償。
IV. 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通常會優先考慮受傷對受保人日常生活構成的實際不便,而非保單內的具體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定義,「喪失單肢」通常指手部在腕骨或以上、或腳部在踝骨或以上的實質斷離。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條款中,「喪失功能」一般被嚴格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而非部分功能受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保單中沒有明確規定會按比例就永久性部分傷殘作出給付,保險人通常只需按照保單定義的特定傷殘情況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高度尊重並依據保單內的具體定義作出裁決,即使受傷對日常生活構成不便,若不符合保單定義,亦難以獲得相關利益給付。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人身意外保障利益嚴格受保單定義約束,受保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傷殘定義(如完全功能性殘疾或特定部位斷離)方可獲得賠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定義,「喪失單肢」通常指手部在腕骨或以上、或腳部在踝骨或以上的實質斷離。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條款中,「喪失功能」一般被嚴格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而非部分功能受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保單中沒有明確規定會按比例就永久性部分傷殘作出給付,保險人通常只需按照保單定義的特定傷殘情況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高度尊重並依據保單內的具體定義作出裁決,即使受傷對日常生活構成不便,若不符合保單定義,亦難以獲得相關利益給付。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人身意外保障利益嚴格受保單定義約束,受保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傷殘定義(如完全功能性殘疾或特定部位斷離)方可獲得賠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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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條款的分類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整個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若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須通知保險人,這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I. 根據普通法,只有對風險具有重要性的「陳述」才須要是真實的,且只需在實質上真實即可。
IV. 汽車保險中將「賽車」列為不保事項,這在法律分類上屬於「特定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關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以及陳述的法律要求的描述是正確的。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的通知義務屬於合約生效後需遵守的條款。同時,普通法規定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具法律約束力,且僅需達到實質上的真實(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
錯誤: 關於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合約無效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類違規通常僅使特定索償喪失權利,而不會毀掉整個合約。另外,將汽車保險中的賽車除外責任歸類為特定除外責任也是錯誤的,這屬於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通用(或標準)除外責任,而非因個別風險額外增加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不同性質的保單條款及除外責任,因為違反條款的法律後果(是影響整個合約還是僅影響單次索償)以及保障範圍的界定(是行業標準還是個別加註)各有不同。.
Incorrect
正確: 關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以及陳述的法律要求的描述是正確的。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的通知義務屬於合約生效後需遵守的條款。同時,普通法規定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具法律約束力,且僅需達到實質上的真實(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
錯誤: 關於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合約無效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類違規通常僅使特定索償喪失權利,而不會毀掉整個合約。另外,將汽車保險中的賽車除外責任歸類為特定除外責任也是錯誤的,這屬於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通用(或標準)除外責任,而非因個別風險額外增加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不同性質的保單條款及除外責任,因為違反條款的法律後果(是影響整個合約還是僅影響單次索償)以及保障範圍的界定(是行業標準還是個別加註)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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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策略。根據保險業的專業實務與經營原則,下列哪項最能準確描述提供高質素客戶服務對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及營運帶來的正面影響?
Correct
正確: 高質素的服務能有效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及高昂成本,使公司能專注於業務擴展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投訴被視為「壞消息」,處理過程不僅耗費大量行政時間,還會產生額外成本。透過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公司可以將資源重新分配至業務增長,對提升盈利能力有直接的正面作用。
錯誤: 關於「完全免除核保程序」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但保險公司仍需對風險進行基本的評估與管理,不能完全廢除核保機制。關於「無需再投入任何市場推廣」的說法不正確,儘管滿意的顧客會提供有效的口頭廣告,但這並不能完全取代有系統的市場推廣活動。關於「豁免遵守所有規管指引」的說法是錯誤的,政府介入和規管是為了保障公眾福利及維持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優質服務是監管的要求而非豁免的條件。
重點: 客戶服務的價值不僅在於防止負面影響(如喪失業務或聲譽受損),更在於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利用口頭廣告增加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處理成本來直接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Incorrect
正確: 高質素的服務能有效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及高昂成本,使公司能專注於業務擴展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投訴被視為「壞消息」,處理過程不僅耗費大量行政時間,還會產生額外成本。透過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公司可以將資源重新分配至業務增長,對提升盈利能力有直接的正面作用。
錯誤: 關於「完全免除核保程序」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但保險公司仍需對風險進行基本的評估與管理,不能完全廢除核保機制。關於「無需再投入任何市場推廣」的說法不正確,儘管滿意的顧客會提供有效的口頭廣告,但這並不能完全取代有系統的市場推廣活動。關於「豁免遵守所有規管指引」的說法是錯誤的,政府介入和規管是為了保障公眾福利及維持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優質服務是監管的要求而非豁免的條件。
重點: 客戶服務的價值不僅在於防止負面影響(如喪失業務或聲譽受損),更在於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利用口頭廣告增加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處理成本來直接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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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下列哪些項目屬於 ICC (A)、(B) 及 (C) 三套條款共同列明的除外責任?
I. 貨物因包裝不善或不穩固而導致的損壞
II. 貨物的自然損耗、自然滲漏或重量自然下降
III. 由受保貨物本身的固有缺點(例如肉類變質)引起的損失
IV. 被保險人故意的行為引起的損失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的標準規定,不論是提供「全險」保障的 A 條款,還是承保指明風險的 B 或 C 條款,均一致將被保險人的故意不當行為、貨物的自然損耗、包裝不固以及貨物本身的固有缺點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IV)是所有保險契約中最基本的除外責任,在任何標準貨物保險條款下均不獲承保。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包裝不固(I)是貨物保險中極為關鍵的除外責任,保險人要求貨物必須具備足以應付正常航程及貨物本質的適當包裝。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自然損耗(II)屬於運輸過程中的必然損耗而非偶然風險,因此在所有 ICC 條款中均被明確排除。
重點: 協會貨物條款 A、B、C 雖然在承保風險的廣度上有所不同,但在核心除外責任(如非偶然性損失、固有缺點及人為故意破壞)的界定上保持高度一致。.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的標準規定,不論是提供「全險」保障的 A 條款,還是承保指明風險的 B 或 C 條款,均一致將被保險人的故意不當行為、貨物的自然損耗、包裝不固以及貨物本身的固有缺點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IV)是所有保險契約中最基本的除外責任,在任何標準貨物保險條款下均不獲承保。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包裝不固(I)是貨物保險中極為關鍵的除外責任,保險人要求貨物必須具備足以應付正常航程及貨物本質的適當包裝。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自然損耗(II)屬於運輸過程中的必然損耗而非偶然風險,因此在所有 ICC 條款中均被明確排除。
重點: 協會貨物條款 A、B、C 雖然在承保風險的廣度上有所不同,但在核心除外責任(如非偶然性損失、固有缺點及人為故意破壞)的界定上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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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責任保險中,關於「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與「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以「索償申報」方式承保的保單,只會在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情況下作出賠付。
II. 以「索償發生」方式承保的保單,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方可獲賠償。
III. 「索償發生」方式的保單,其申索可能需要經歷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IV. 「索償申報」方式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且申索亦須在期限內提出方可獲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的核心在於賠付條件取決於申索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而「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則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即使該申索可能經歷較長的發展期才正式提出,保單仍會提供保障。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索償發生」方式可能涉及長發展期的描述完全符合專業定義。「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歸類為「索償申報」方式的特點,這實際上是「索償發生」方式的要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對於保障觸發條件的描述存在錯誤。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保障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的條件是「提出申索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的核心在於賠付條件取決於申索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而「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則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即使該申索可能經歷較長的發展期才正式提出,保單仍會提供保障。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索償發生」方式可能涉及長發展期的描述完全符合專業定義。「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歸類為「索償申報」方式的特點,這實際上是「索償發生」方式的要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對於保障觸發條件的描述存在錯誤。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保障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的條件是「提出申索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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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 (Personal 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 的基本目的及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健康保險因其保險標的涉及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在本質上屬於「人身保險」。
II. 人身意外保險的「整筆支付利益」通常按主要保額的百分比計算,例如喪失一隻眼睛視力的賠償百分率一般低於喪失雙肢。
III. 「按周計算的利益」旨在補償受保人因暫時殘疾而喪失賺取收入能力,通常設有最長付款期限(如 104 星期)。
IV. 暫時全部殘疾 (Temporary Total Disablement) 與暫時部分殘疾 (Temporary Partial Disablement) 在保單下通常獲得相同的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健康保險(意外及健康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故屬於人身保險範疇。陳述 II 正確,整筆支付利益是根據主要保額的百分比發放,嚴重的永久性傷害(如喪失雙肢)通常獲賠 100%,而較輕微的傷害(如單眼失明,通常為 50%)百分率則較低。陳述 I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是針對受保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雖然以周計算,但實務上多按月支付,且通常設有 104 星期的最長期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反映了受保人執行職務能力的受損程度不同,保險公司會根據殘疾程度給付不同的補償金額,兩者並非獲得相同賠償。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的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殘疾的分類(永久/暫時、全部/部分)是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健康保險(意外及健康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故屬於人身保險範疇。陳述 II 正確,整筆支付利益是根據主要保額的百分比發放,嚴重的永久性傷害(如喪失雙肢)通常獲賠 100%,而較輕微的傷害(如單眼失明,通常為 50%)百分率則較低。陳述 I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是針對受保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雖然以周計算,但實務上多按月支付,且通常設有 104 星期的最長期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反映了受保人執行職務能力的受損程度不同,保險公司會根據殘疾程度給付不同的補償金額,兩者並非獲得相同賠償。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的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殘疾的分類(永久/暫時、全部/部分)是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