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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資產管理公司正為其高級管理層安排保險保障。關於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與專業彌償保險(PII)的法律責任與承保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將指稱違反專業責任的申索列為除外責任,這類風險應由專業彌償保險承保。
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一般會承保並賠付由監管機構對受保人判處的罰款、罰金或懲戒性損害賠償。
III. 在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的專業彌償保險中,只要不當行為發生在保單指明的追溯日之後,即使是在保險生效前發生的行為所引起的申索,仍可能受保。
IV. 若申索是基於董事或主管人員獲得其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或好處而提出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將其列為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將專業責任風險排除在外,這類風險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I)承保。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保單的特性是承保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即使不當行為發生在保單生效前,只要是在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之後發生且符合條款,仍可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 D&O 保單通常將董事或主管人員獲得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或好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不會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除非是涉及誹謗的特定情況),這符合公共政策及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規定。
重點: 區分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與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範圍非常重要,特別是關於專業責任的除外情況,以及「索償申報」基礎下追溯日的應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將專業責任風險排除在外,這類風險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I)承保。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保單的特性是承保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即使不當行為發生在保單生效前,只要是在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之後發生且符合條款,仍可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 D&O 保單通常將董事或主管人員獲得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或好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不會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除非是涉及誹謗的特定情況),這符合公共政策及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規定。
重點: 區分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與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範圍非常重要,特別是關於專業責任的除外情況,以及「索償申報」基礎下追溯日的應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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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一家製造商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在發生火災後,該公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恢復正常的營業額。關於保單中的「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及相關賠償處理,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賠償金額的計算會應用「趨勢調整」,以調整營業額數據,從而反映若火災未發生時業務可能出現的增長或衰退趨勢。這是為了確保賠償能準確反映受保人因事故而真正蒙受的經濟損失,使其財務狀況恢復到假設事故從未發生時的水平。
錯誤: 關於彌償期間僅至機器修復為止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物理修復完成,業務的營業額可能仍需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到正常水平,保險會持續賠償直至業務恢復或達到保單上限。關於彌償期間由受保人自行決定且無期限的說法是錯誤的,保單通常會明確規定一個「最高彌償期間」。關於不考慮趨勢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不考慮業務的增長或衰退趨勢,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將無法準確反映受保人的實際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受保單上限限制,且賠償計算必須結合趨勢調整,以符合彌償原則,反映業務在假設情況下的真實表現。.
Incorrect
正確: 賠償金額的計算會應用「趨勢調整」,以調整營業額數據,從而反映若火災未發生時業務可能出現的增長或衰退趨勢。這是為了確保賠償能準確反映受保人因事故而真正蒙受的經濟損失,使其財務狀況恢復到假設事故從未發生時的水平。
錯誤: 關於彌償期間僅至機器修復為止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物理修復完成,業務的營業額可能仍需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到正常水平,保險會持續賠償直至業務恢復或達到保單上限。關於彌償期間由受保人自行決定且無期限的說法是錯誤的,保單通常會明確規定一個「最高彌償期間」。關於不考慮趨勢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不考慮業務的增長或衰退趨勢,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將無法準確反映受保人的實際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受保單上限限制,且賠償計算必須結合趨勢調整,以符合彌償原則,反映業務在假設情況下的真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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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業務中,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保單通常包含「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關於此條款的運作方式,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當受保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得用以拒絕第三者索償的保單條款時,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隨後可向受保人追討該筆賠款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保險人不能以某些特定條款(如駕駛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或車輛的維修狀況)為由拒絕向第三者支付法定賠償,但保險合約賦予保險人在賠付後向違約受保人追回款項的權利。
錯誤: 關於未領有駕駛執照可直接免除所有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保險人不得利用特定限制條款來對抗第三者的合法索償。關於僅適用於財物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條款的核心在於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強制性第三者責任,這主要涉及人身傷亡的保障。關於直接從銀行賬戶扣款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行使追討權必須透過合法的民事追討程序或協商,並無權力直接干預受保人的銀行賬戶。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平衡公眾保障與保險合約的嚴肅性,確保第三者受害者獲得法定賠償,同時保留對違約受保人的法律追責權。.
Incorrect
正確: 當受保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得用以拒絕第三者索償的保單條款時,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隨後可向受保人追討該筆賠款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保險人不能以某些特定條款(如駕駛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或車輛的維修狀況)為由拒絕向第三者支付法定賠償,但保險合約賦予保險人在賠付後向違約受保人追回款項的權利。
錯誤: 關於未領有駕駛執照可直接免除所有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保險人不得利用特定限制條款來對抗第三者的合法索償。關於僅適用於財物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條款的核心在於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強制性第三者責任,這主要涉及人身傷亡的保障。關於直接從銀行賬戶扣款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行使追討權必須透過合法的民事追討程序或協商,並無權力直接干預受保人的銀行賬戶。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平衡公眾保障與保險合約的嚴肅性,確保第三者受害者獲得法定賠償,同時保留對違約受保人的法律追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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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為其貨倉投保了傳統的火險保單。在審核保單條款及潛在索償情境時,該公司的保險顧問提出了以下關於保障範圍的陳述,請問哪些是正確的?
I. 若鄰近單位的火災導致消防系統啟動,受保貨倉內的貨物因水漬受損,這屬於火險保單的保障範圍。
II. 標準火險保單自動涵蓋所有類型的爆炸損失,包括貨倉內商業用鍋爐的爆炸。
III. 若貨倉的實際價值為 1,000 萬港元,但投保額僅為 800 萬港元,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減少賠償。
IV. 在火災發生期間,若有人趁亂進入貨倉偷走受保貨物,該項盜竊損失通常屬於火險保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火險的保障原則,若火災是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因水、煙或熱力導致的合理損害均受保障,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陳述 III 正確,財產保險普遍包含比例分攤(Average Clause)條件,若受保人未足額投保,在理賠時會面臨比例扣減賠償的懲罰。陳述 IV 正確,標準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時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標準火險保單涵蓋閃電,但爆炸通常是除外責任,保單僅對「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例外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需要透過附加危險或專門保單承保。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中「火災」的定義、比例分攤對賠償的影響,以及區分自動涵蓋的危險與需額外加保的附加危險(如商業爆炸)。.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火險的保障原則,若火災是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因水、煙或熱力導致的合理損害均受保障,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陳述 III 正確,財產保險普遍包含比例分攤(Average Clause)條件,若受保人未足額投保,在理賠時會面臨比例扣減賠償的懲罰。陳述 IV 正確,標準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時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標準火險保單涵蓋閃電,但爆炸通常是除外責任,保單僅對「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例外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需要透過附加危險或專門保單承保。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中「火災」的定義、比例分攤對賠償的影響,以及區分自動涵蓋的危險與需額外加保的附加危險(如商業爆炸)。.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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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理賠處理的原則及有效索償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常被稱為保險人的「櫥窗」,處理手法若不公正或過於遲緩,會嚴重損害保險人的聲譽。
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III.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可作為廢除合約的理由。
IV. 為了維持顧客信心,只要被保險人誠實行事,即使事故發生在保單終止日之後,保險人亦應予以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處理方式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能維護其聲譽。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陳述 III 正確,欺詐行為(不論保單是否提及)會令索償無效,並構成保險人廢除有關合約的合法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對有效索償的要求,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有效期內,而非僅憑同情心便可賠付保期以外的損失。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如在保險期內發生、不存在欺詐),同時保險人在處理過程中應遵循專業守則以維持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處理方式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能維護其聲譽。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陳述 III 正確,欺詐行為(不論保單是否提及)會令索償無效,並構成保險人廢除有關合約的合法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對有效索償的要求,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有效期內,而非僅憑同情心便可賠付保期以外的損失。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如在保險期內發生、不存在欺詐),同時保險人在處理過程中應遵循專業守則以維持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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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欲為其日常營運中的現金及票據往來投保「金錢保險」(Money Insurance)。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涵蓋「全險」,除了金錢損失外,亦包括因盜竊導致保險箱受損的維修費用。
II. 保單條款中「金錢」一詞的定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廣,涵蓋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
III. 若公司會計職員在運送途中私自侵吞款項,此損失將由金錢保險直接賠償。
IV. 初始繳付的是臨時保費,保險人會根據全年進出銀行的實際總額在期末進行保費調整。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金錢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範圍涵蓋金錢損失及存放設施(如保險箱)的損壞;其保單對「金錢」的定義廣泛,包含支票及銀行本票等金融文件;且保費計算通常先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期末根據實際的銀行往來總額進行調整。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的盜竊、侵吞或與他人共謀的不誠實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明確排除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I 及 IV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 而不完整。
Takeaway: 金錢保險旨在保障商業機構在運送或存放過程中的資產安全,但必須區分其與忠實保證保險在處理職員誠信風險上的界限,並注意其特有的保費調整機制。.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金錢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範圍涵蓋金錢損失及存放設施(如保險箱)的損壞;其保單對「金錢」的定義廣泛,包含支票及銀行本票等金融文件;且保費計算通常先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期末根據實際的銀行往來總額進行調整。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的盜竊、侵吞或與他人共謀的不誠實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明確排除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I 及 IV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 而不完整。
Takeaway: 金錢保險旨在保障商業機構在運送或存放過程中的資產安全,但必須區分其與忠實保證保險在處理職員誠信風險上的界限,並注意其特有的保費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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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在保險核保的過程中,保險人會考慮風險的「人性元素」。下列關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的特點,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它的範疇包括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及行為。
II. 這種危險通常是主觀的,且在損失發生前較難被察覺。
III. 它僅指投保人為了獲取賠償而進行的故意行騙行為。
IV. 投保人的粗心大意或不合情理的固執均屬於此類危險。Correct
正確: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涵蓋了生活方式、態度、粗心大意及不合情理的行為。由於其主觀性,通常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才會顯露,因此正確的敘述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將道德危險侷限於「故意行騙」,忽略了粗心大意等非故意的人為因素。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未能全面反映道德危險包含生活方式的特點。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對道德危險的定義過於狹窄,與保險原理中包含廣泛人性特點的定義相左。
重點: 道德危險涵蓋了與風險相關人士的行為、態度及操守本質,在全面考慮風險時,人性元素有時與實質因素同等重要。.
Incorrect
正確: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涵蓋了生活方式、態度、粗心大意及不合情理的行為。由於其主觀性,通常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才會顯露,因此正確的敘述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將道德危險侷限於「故意行騙」,忽略了粗心大意等非故意的人為因素。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未能全面反映道德危險包含生活方式的特點。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對道德危險的定義過於狹窄,與保險原理中包含廣泛人性特點的定義相左。
重點: 道德危險涵蓋了與風險相關人士的行為、態度及操守本質,在全面考慮風險時,人性元素有時與實質因素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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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在行使取消權利時,必須向被保險人提供合理的解釋或理由
II. 若保險人根據條款取消保單,通常須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所得的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其金額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
IV. 「取消」一詞在法律及實務上僅指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不應與「不續保」混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保費,這意味著保險人收取的保費高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款項會較少。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取消」專指在保單合約期滿前終止保障,而「不續保」是指保單在保障期屆滿後不再延續,兩者性質不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合約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權利時,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保險合約的取消是指在期滿前終止保障,其退費機制取決於發起方:保險人發起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發起則通常按短期費率退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保費,這意味著保險人收取的保費高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款項會較少。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取消」專指在保單合約期滿前終止保障,而「不續保」是指保單在保障期屆滿後不再延續,兩者性質不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合約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權利時,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保險合約的取消是指在期滿前終止保障,其退費機制取決於發起方:保險人發起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發起則通常按短期費率退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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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業管理公司正為其管理的商業大廈檢視火災及附加危險保險。在評估潛在的索償情況時,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條款及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使用的水對受保物業造成的損害,可構成有效的火災索償。
II. 只要受保財產實際上起火並造成損失,不論該火災是否由被保險人故意安排,均屬於受保範圍。
III. 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對於非商用性質的家居氣體爆炸則提供保障。
IV. 考慮到火災現場的混亂情況,在火災發生期間所遭受的盜竊損失,通常會被視為火災的延伸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的近因原則,由消防隊或其他參與救火的人員為撲滅火災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即使火源不在受保處所內,亦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爆炸在標準火險保單中通常是除外責任,但該條款載明不適用於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所導致的損害。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所指的「火災」必須是偶然發生的,且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或安排的欺詐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涵蓋的保障項目。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律定義(實際起火且非故意)以及近因原則(如救火造成的水損)是理賠判斷的關鍵,同時需留意如盜竊等特定的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的近因原則,由消防隊或其他參與救火的人員為撲滅火災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即使火源不在受保處所內,亦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爆炸在標準火險保單中通常是除外責任,但該條款載明不適用於非商用的家居氣體或鍋爐爆炸所導致的損害。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所指的「火災」必須是偶然發生的,且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或安排的欺詐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涵蓋的保障項目。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律定義(實際起火且非故意)以及近因原則(如救火造成的水損)是理賠判斷的關鍵,同時需留意如盜竊等特定的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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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身意外保險實務中,關於「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暫時及部分殘疾」的利益給付,以及「意外」定義的理解,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時及完全殘疾」一般是指受保人暫時性地完全不能處理其職業上的任何職務。
II. 投訴委員會在裁定賠償糾紛時,會考慮受保人的受傷性質及工作性質(如是否屬文職性質)來判定其是否能執行部分職務。
III. 若受保人的身體受傷被視為醫療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後果,保險人可能以不符合「意外」定義為由拒絕賠償。
IV. 只要受保人能提供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保險人必須全數按「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支付整個病假期間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上的定義通常是指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業上的任何職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委員會在判定殘疾程度時會考慮受保人的工作性質,例如文職人員在某些受傷情況下可能比體力勞動者更容易恢復部分職務。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某種後果(如手術併發症)被視為手術前可預見的風險,則可能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並非僅憑病假證明書就必須支付「完全殘疾」利益,保險人有權根據受保人的實際受傷嚴重程度、康復進度及是否能執行部分職務,來決定按「完全殘疾」還是「部分殘疾」標準進行賠償。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成功與否,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與保單條款中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界定相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上的定義通常是指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業上的任何職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委員會在判定殘疾程度時會考慮受保人的工作性質,例如文職人員在某些受傷情況下可能比體力勞動者更容易恢復部分職務。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某種後果(如手術併發症)被視為手術前可預見的風險,則可能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並非僅憑病假證明書就必須支付「完全殘疾」利益,保險人有權根據受保人的實際受傷嚴重程度、康復進度及是否能執行部分職務,來決定按「完全殘疾」還是「部分殘疾」標準進行賠償。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成功與否,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與保單條款中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界定相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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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人身意外保險(PA)與醫療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雖然從技術角度而言,被保險人對自己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實務上會限制保額,以避免保額遠高於正常需要。
II. 在香港,被稱為「純意外保單」的人身意外保險,通常會為因疾病導致的死亡提供保障。
III. 某些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的選擇權,這在技術上可使該保單的性質變為「長期」合約。
IV.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受保人的年齡來釐定,而非其職業類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雖然法律上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及確保補償原則的合理應用,在實務操作中會根據投保人的收入或實際需要來限制最高保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醫療保險雖為一年期合約,但若條款賦予被保險人絕對的續保權利,該保單在精算及技術層面上便具有了長期業務的性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市場,「純意外保單」專指保障意外風險,疾病導致的身故被視為人壽保險的範疇,人身意外保險並不提供此類保障。陳述 IV 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取決於受保人的職業危險類別,而非其年齡,儘管保單通常會設定可承保的年齡上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保費釐定基礎、保障範圍(意外與疾病的區別)以及合約續保特性上的基本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雖然法律上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及確保補償原則的合理應用,在實務操作中會根據投保人的收入或實際需要來限制最高保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醫療保險雖為一年期合約,但若條款賦予被保險人絕對的續保權利,該保單在精算及技術層面上便具有了長期業務的性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市場,「純意外保單」專指保障意外風險,疾病導致的身故被視為人壽保險的範疇,人身意外保險並不提供此類保障。陳述 IV 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取決於受保人的職業危險類別,而非其年齡,儘管保單通常會設定可承保的年齡上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保費釐定基礎、保障範圍(意外與疾病的區別)以及合約續保特性上的基本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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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藝術品收藏公司為其珍藏的古董鐘錶投保了「全險」保險。根據一般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規管,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保障範圍及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保單名稱為「全險」,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任何原因導致的損失,不能設有任何除外責任條款。
II. 若保險公司欲以損失屬於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保險公司負有法律責任證明該項除外責任適用。
III. 對於此類貴重物品,保單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且須在投保時依據獨立專業估值來釐定。
IV. 因自然損耗、折舊或因大氣情況導致的預見性損害,通常被視為不可保的風險,屬於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保險(”All Risks” Insurance)的法律框架下,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必須承擔舉證責任。此外,對於珠寶等貴重物品,市場慣例是採用「約定價值」(Agreed Value)方式承保,並以投保時的專業估值為準。同時,保險原理認為保險是承保偶然發生的意外,因此自然損耗、折舊及害蟲導致的損害被視為「不可避免的損失」,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全險」保險必須承保所有原因且不得設有除外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一詞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帶有引號,旨在表明其並非保障一切風險,仍須排除不可避免的損失、戰爭及核風險等。因此,包含此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未能正確識別「全險」保險的限制性本質。
重點: 「全險」保險雖然提供廣泛保障,但並非絕對保障,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且不承保必然發生的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保險(”All Risks” Insurance)的法律框架下,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必須承擔舉證責任。此外,對於珠寶等貴重物品,市場慣例是採用「約定價值」(Agreed Value)方式承保,並以投保時的專業估值為準。同時,保險原理認為保險是承保偶然發生的意外,因此自然損耗、折舊及害蟲導致的損害被視為「不可避免的損失」,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全險」保險必須承保所有原因且不得設有除外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一詞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帶有引號,旨在表明其並非保障一切風險,仍須排除不可避免的損失、戰爭及核風險等。因此,包含此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未能正確識別「全險」保險的限制性本質。
重點: 「全險」保險雖然提供廣泛保障,但並非絕對保障,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且不承保必然發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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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在處理責任保險的保費計算時,關於保費調整(Adjustment of Premiums)的機制,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其運作方式?
I. 在保單起保或續保時,投保人通常先支付一筆臨時保費。
II. 保險公司會在獲得最終資料(如實際營業額)後進行保費調整。
III. 調整的結果可能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補收保費或退回保費。
IV. 此機制主要應用於水險中的「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賠償計算。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費調整(Adjustment of Premiums)的原則,當保費基於變動因素(如營業額或工資開支)時,保險公司通常會在起保或續保時收取一筆臨時保費,並在保單期末獲得最終實際數據後進行調整,其結果可能是補收保費或退回保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正確,因為它未能涵蓋保費調整中關於退回保費(陳述 III)的可能性;「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是水險中關於保險標的物毀損程度的定義,與責任保險的保費調整機制完全無關。
重點: 保費調整機制允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期間內實際的風險暴露程度來釐定最終保費,確保保費與實際承擔的風險相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費調整(Adjustment of Premiums)的原則,當保費基於變動因素(如營業額或工資開支)時,保險公司通常會在起保或續保時收取一筆臨時保費,並在保單期末獲得最終實際數據後進行調整,其結果可能是補收保費或退回保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正確,因為它未能涵蓋保費調整中關於退回保費(陳述 III)的可能性;「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是水險中關於保險標的物毀損程度的定義,與責任保險的保費調整機制完全無關。
重點: 保費調整機制允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期間內實際的風險暴露程度來釐定最終保費,確保保費與實際承擔的風險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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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一位物流公司負責人正為其業務車隊及私人電單車安排保險。根據香港《個人及商用汽車保險手冊》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可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通常不獲承保。
II. 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範圍通常涵蓋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
III. 電單車保險的標準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
IV. 商用車輛的「車隊保險」定價通常是參照該個別車隊的賠款經驗,而非該行業的平均經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電單車保險條款,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才構成有效索償,僅配件被盜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電單車的標準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陳述 IV 正確,商用車輛的車隊保險保費釐定是參照該個別車隊的理賠經驗,而非所屬行業的平均經驗。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是明確的除外責任,並不獲承保。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保險在配件盜竊及醫療費用上的保障限制,以及商用車輛保險中關於超載的除外責任與車隊定價的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電單車保險條款,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才構成有效索償,僅配件被盜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電單車的標準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陳述 IV 正確,商用車輛的車隊保險保費釐定是參照該個別車隊的理賠經驗,而非所屬行業的平均經驗。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是明確的除外責任,並不獲承保。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保險在配件盜竊及醫療費用上的保障限制,以及商用車輛保險中關於超載的除外責任與車隊定價的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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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及保險公司 (僱員補償) 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運作與徵款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凡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為汽車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
III. ECIIB 的主要職能是為因僱主沒有投保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傷僱員提供援助。
IV. ECIIB 的經費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目前的徵款率為 2%。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MIB 的徵款率為 3%,其中三分之一確實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而 ECIIB 的徵款率按規定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負責為「僱主沒有投保」而提供援助的機構是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而 ECIIB 的成立目的是處理「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考生須區分 MIB (3%)、ECAS (1.2%) 及 ECIIB (2%) 的徵款率,並清楚辨別各基金是針對「無力償債」還是「未投保/下落不明」的補償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MIB 的徵款率為 3%,其中三分之一確實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而 ECIIB 的徵款率按規定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負責為「僱主沒有投保」而提供援助的機構是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而 ECIIB 的成立目的是處理「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考生須區分 MIB (3%)、ECAS (1.2%) 及 ECIIB (2%) 的徵款率,並清楚辨別各基金是針對「無力償債」還是「未投保/下落不明」的補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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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保險理賠人員必須遵循特定的法律原則與專業實務。下列關於索償處理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導致的。
II. 證明損失金額 (Quantum) 的多少,是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III. 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索償。
IV. 對於未必有保單法律責任但拒賠將引致艱難情況的個案,保險人可考慮作出通融賠付 (Ex gratia payment)。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原則,在「指明危險」保險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引起。同時,若保險人希望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轉移至保險人,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此外,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沒有賠償義務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聲譽或同情因素而自願作出的賠償。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教材,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在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負責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並可彈性考慮通融賠付。.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理賠原則,在「指明危險」保險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引起。同時,若保險人希望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轉移至保險人,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此外,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沒有賠償義務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聲譽或同情因素而自願作出的賠償。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教材,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的大小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而非保險人的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在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負責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並可彈性考慮通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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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陳先生向一家香港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在評估有關傷殘定義、利益限制及除外責任的法律詮釋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殘疾通常被界定為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到時仍不能合理地希望會有進展。
II. 即使保單沒有明確定義「冬季運動」,在室內溜冰場進行的活動通常亦會被視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一部分。
III. 若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騎電單車,這通常足以涵蓋受保人作為電單車乘客時發生的意外。
IV. 根據一般市場慣例,暫時性殘疾利益的給付期限通常最高為 52 個星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代表性定義,「永久」殘疾通常指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屆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冬季運動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因此室內溜冰亦屬於此除外責任範圍。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常透過「直接或間接」等字眼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涵蓋電單車乘客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中,暫時性利益(如按周計算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 104 個星期為限,而非 52 個星期。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理賠查詢時,必須理解保單條款中關於殘疾的定義、給付期限及除外責任的廣泛詮釋,特別是「冬季運動」及「直接或間接」等詞彙在實務中的應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代表性定義,「永久」殘疾通常指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屆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冬季運動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因此室內溜冰亦屬於此除外責任範圍。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常透過「直接或間接」等字眼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涵蓋電單車乘客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中,暫時性利益(如按周計算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 104 個星期為限,而非 52 個星期。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理賠查詢時,必須理解保單條款中關於殘疾的定義、給付期限及除外責任的廣泛詮釋,特別是「冬季運動」及「直接或間接」等詞彙在實務中的應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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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下列哪些關於人身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醫療保險旨在承保由意外或疾病引致的醫療費用。
II. 某些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選擇權,這在技術上使其性質變為「長期」。
III. 雖然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並非根據年齡釐定,但通常會設有受保年齡限制。
IV. 人身意外保險通常會賠償因疾病而導致的死亡,因為這屬於非自願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醫療保險的核心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實務中,若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的選擇權,這將使保單在技術上具備「長期」性質。此外,雖然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不按年齡釐定,但保單一般會設定受保年齡範圍(例如 16 至 65 歲)。
錯誤: 關於陳述 IV,人身意外保險並不保障因疾病導致的死亡,因為這被視為人壽保險的風險範疇。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V」、「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是不正確的。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並理解醫療保險在特定續保條件下如何被視為長期合約,以及人身意外保險對疾病風險的排除。.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醫療保險的核心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實務中,若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的選擇權,這將使保單在技術上具備「長期」性質。此外,雖然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不按年齡釐定,但保單一般會設定受保年齡範圍(例如 16 至 65 歲)。
錯誤: 關於陳述 IV,人身意外保險並不保障因疾病導致的死亡,因為這被視為人壽保險的風險範疇。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V」、「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是不正確的。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並理解醫療保險在特定續保條件下如何被視為長期合約,以及人身意外保險對疾病風險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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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下,優質的客戶服務被視為經營成功的關鍵。若一家保險公司長期忽視客戶服務水平,下列哪些情況最有可能發生?
I. 保險中介人因缺乏高質素的服務支援,而失去對該保險人的信心並減少業務往來。
II. 由於客戶投訴增加,公司需投入更多資源處理糾紛,導致營運成本上升及盈利下降。
III. 政府監管機構為維護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可能對該公司的經營手法表示關注或採取行動。
IV. 由於招攬新客戶的行政成本通常低於處理續保,公司可透過密集的市場推廣完全抵銷客戶流失的負面影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如代理人和經紀)需要對保險人的服務素質具備信心,才能有效推廣業務並留住客戶。此外,低質量的服務會導致投訴增加,這不僅產生負面影響,還會因處理投訴而耗費大量時間與行政成本,從而削弱盈利能力。政府亦有責任保障公民福利,為維持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監管機構會關注並在必要時介入服務惡劣的機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在保險實務中,續保現有業務所需的人手和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因此,留住現有客戶(顧客忠誠度)比單純依賴市場推廣招攬新客戶更具經濟效益,忽視客戶流失會對公司的長期財務表現造成嚴重打擊。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的選項,它與公司的市場聲譽、中介人關係、盈利能力以及政府監管緊密相連。.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如代理人和經紀)需要對保險人的服務素質具備信心,才能有效推廣業務並留住客戶。此外,低質量的服務會導致投訴增加,這不僅產生負面影響,還會因處理投訴而耗費大量時間與行政成本,從而削弱盈利能力。政府亦有責任保障公民福利,為維持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監管機構會關注並在必要時介入服務惡劣的機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在保險實務中,續保現有業務所需的人手和成本通常低於核保新風險。因此,留住現有客戶(顧客忠誠度)比單純依賴市場推廣招攬新客戶更具經濟效益,忽視客戶流失會對公司的長期財務表現造成嚴重打擊。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的選項,它與公司的市場聲譽、中介人關係、盈利能力以及政府監管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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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的法律與實務中,關於「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的構成要件及損失分擔原則,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共同安全而故意的及自願的行為。
II. 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必須在保全海上冒險的目標上取得成功。
III. 有關損失將由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經濟權益的所有人共同負擔。
IV. 共同海損的損失僅由船東獨自承擔,貨主無需參與分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原則,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海上冒險的共同安全而故意的及自願的處置。陳述 II 正確,共同海損的成立前提是該犧牲或支出必須成功保全了財產。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在該次海上冒險中所有具有經濟權益的受益方共同分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責任並非僅由船東承擔,而是由所有在事故中受益的各方(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為了共同安全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其結果必須是成功的,且損失由所有相關利益方共同分擔,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原則,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海上冒險的共同安全而故意的及自願的處置。陳述 II 正確,共同海損的成立前提是該犧牲或支出必須成功保全了財產。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在該次海上冒險中所有具有經濟權益的受益方共同分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責任並非僅由船東承擔,而是由所有在事故中受益的各方(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在於為了共同安全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其結果必須是成功的,且損失由所有相關利益方共同分擔,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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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相關條例與保單條款。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及折扣回減機制 (Step-back system),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保障第三者,保單中某些限制(如駕駛者的年齡或身體狀況)在法律上不能用作拒絕賠償給受害第三者的理由。
II. 若保險公司因條例規定而向第三者支付了賠償,但該事故涉及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有權向受保人追討已支付的賠償款項。
III.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受保車輛本身的損毀賠償,即使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亦必須賠償車身損失。
IV. 折扣回減機制 (Step-back system) 指的是受保人一旦提出任何索償,其無索償折扣 (NCD) 必須立即降至 0%。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第三者,保單中某些關於駕駛者特徵(如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的限制條款,在法律上不能用作拒絕向第三者賠償的理由。陳述 II 正確,當保險公司因履行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而向第三者支付賠償,但該事故實際上涉及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時,保險公司保留向受保人追討該筆賠償款項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僅針對法律規定的第三者責任賠償,並不延伸至受保車輛本身的損毀(即綜合保險中的「車身損失」部分)。陳述 IV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運作方式是當受保人提出索償時,其無索償折扣(NCD)會按預設等級下調(例如從 60% 降至 30%),而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必然立即降至 0%。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條款旨在平衡公眾保障與合約精神,確保第三者獲得賠償的同時,保險公司仍可對違約的受保人行使追索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第三者,保單中某些關於駕駛者特徵(如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的限制條款,在法律上不能用作拒絕向第三者賠償的理由。陳述 II 正確,當保險公司因履行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而向第三者支付賠償,但該事故實際上涉及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時,保險公司保留向受保人追討該筆賠償款項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僅針對法律規定的第三者責任賠償,並不延伸至受保車輛本身的損毀(即綜合保險中的「車身損失」部分)。陳述 IV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運作方式是當受保人提出索償時,其無索償折扣(NCD)會按預設等級下調(例如從 60% 降至 30%),而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必然立即降至 0%。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條款旨在平衡公眾保障與合約精神,確保第三者獲得賠償的同時,保險公司仍可對違約的受保人行使追索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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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 與「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通常是基於受保風險的一些不利特點而設立的。
II. 投保人可以透過選擇自願性自負額來獲取保費折扣。
III. 承保自負額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取代保單中所有其他的自負額。
IV. 承保自負額通常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而非與其合併。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例如投保人的索償記錄欠佳)而強制收取的,這類自負額通常不會降低保費;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這兩者在理賠時都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並不會取代保單中的基本自負額,而是作為一項額外的負擔附加在其之上。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目的(風險管理 vs. 保費節省)以及是否能帶來保費折扣,但兩者在應用上均具有附加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例如投保人的索償記錄欠佳)而強制收取的,這類自負額通常不會降低保費;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這兩者在理賠時都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並不會取代保單中的基本自負額,而是作為一項額外的負擔附加在其之上。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目的(風險管理 vs. 保費節省)以及是否能帶來保費折扣,但兩者在應用上均具有附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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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一般保險公司正在重新審視其客戶服務策略,以提升長期盈利能力及市場地位。根據保險業的客戶服務原則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可以減少投訴,從而降低營運成本並提升盈利能力。
II. 若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欠佳,可能會失去保險經紀的支持,因為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公司具有信心。
III. 保險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Policies)在法律意義上屬於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法律合約文件。
IV. 政府對保險業客戶服務的關注,其目的之一是確保公民獲得公平對待,並維護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質量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及高昂成本,這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直接的正面影響。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公司具有信心,若保險公司的服務素質未能支援中介人的努力,中介人將難以維持或擴展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關注保險業的服務水平,旨在確保公民獲得公平對待,並維護香港作為重要金融服務中心的國際地位與聲譽。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雖然是公司經營手法和表現的尺度,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們並非保險合約文件,不具備合約義務的法律效力。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不僅是優良經營手法的體現,更是影響業務持續性、中介人支持及市場聲譽的核心因素,並受到政府監管層面的高度重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質量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及高昂成本,這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直接的正面影響。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公司具有信心,若保險公司的服務素質未能支援中介人的努力,中介人將難以維持或擴展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關注保險業的服務水平,旨在確保公民獲得公平對待,並維護香港作為重要金融服務中心的國際地位與聲譽。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雖然是公司經營手法和表現的尺度,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們並非保險合約文件,不具備合約義務的法律效力。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不僅是優良經營手法的體現,更是影響業務持續性、中介人支持及市場聲譽的核心因素,並受到政府監管層面的高度重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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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承運一批電子零件前往歐洲,並為該批貨物投保了海上貨物保險。航行途中船隻因避難而產生了額外開支。關於海上保險中的損失補償與費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是指為了搶救在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及合理地造成的非一般犧牲或開支。
II. 在符合海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共同海損行為的受益方(如船東、貨主等)須按比例分擔損失。
III. 損害防止費用 (Sue and Labour Charges) 是被保險人為減低受保損失程度而合理招致的費用,且可在保額之上賠付。
IV. 實際全損 (Actual Total Loss) 的定義包括:雖然財產技術上可以修補,但按照相關法定標準在經濟上並不划算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航行中,為了全體財產的共同安全,在危急情況下自發且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開支。陳述 II 正確,根據海事法律,所有在共同海損行為中受益的權益方(包括船東及各貨主)均須按比例分擔該損失,這被稱為共同海損分擔。陳述 III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是被保險人為了履行減輕損失的義務而產生的合理開支,保險人會在保額之外額外賠付這部分費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財產技術上可以修補,但在經濟上不划算」是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特徵。實際全損 (Actual Total Loss) 僅限於標的物完全滅失、本質改變或被保險人已無法挽回地失去標的物的情況。
重點: 考生須分辨海上保險中不同損失類型的法律定義,特別是共同海損的集體分擔原則,以及區分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在經濟性上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航行中,為了全體財產的共同安全,在危急情況下自發且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開支。陳述 II 正確,根據海事法律,所有在共同海損行為中受益的權益方(包括船東及各貨主)均須按比例分擔該損失,這被稱為共同海損分擔。陳述 III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是被保險人為了履行減輕損失的義務而產生的合理開支,保險人會在保額之外額外賠付這部分費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財產技術上可以修補,但在經濟上不划算」是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特徵。實際全損 (Actual Total Loss) 僅限於標的物完全滅失、本質改變或被保險人已無法挽回地失去標的物的情況。
重點: 考生須分辨海上保險中不同損失類型的法律定義,特別是共同海損的集體分擔原則,以及區分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在經濟性上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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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承建商正為其在啟德進行的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安排建築「全險」保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險保障範圍或限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第一部分(財產損害)通常涵蓋合約工程以及由業主供應的物料
II. 第二部分(責任保險)旨在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清理殘損物 (Clearing of Debris) 的費用必須由投保人自行承擔,不能包含在第一部分的保障內
IV. 因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導致的損失通常屬於此類保險第一部分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財產損害)通常涵蓋合約工程、由業主供應的物料以及建築用的工業裝置及設備。陳述 II 正確,第二部分專門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是第一部分中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清理殘損物 (Clearing of Debris) 的費用實際上可以包含在建築「全險」第一部分的保障範圍之內,而非必須由投保人自行承擔。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為大型工程提供全面的財產及責任保障,但投保人需留意其特定的除外責任,例如錯誤設計及在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財產損害)通常涵蓋合約工程、由業主供應的物料以及建築用的工業裝置及設備。陳述 II 正確,第二部分專門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是第一部分中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清理殘損物 (Clearing of Debris) 的費用實際上可以包含在建築「全險」第一部分的保障範圍之內,而非必須由投保人自行承擔。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為大型工程提供全面的財產及責任保障,但投保人需留意其特定的除外責任,例如錯誤設計及在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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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為客戶對比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產品特點。根據相關的監管課程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實務上,若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遠高於受保人的正常需要,保險人一般不願意提供保障。
II. 在香港,由於人身意外保單通常不包括疾病保障,因此常被稱為「純意外保單」。
III. 人身意外保險中的疾病利益通常包括因疾病導致的死亡保障。
IV. 醫療保險的合約期限通常為一年,其主要目的是承保由意外或疾病引致的醫療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雖然技術上個人對自己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在實務上會限制保額,使其不致遠高於受保人的正常需要或收入水平。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市場慣例,人身意外保單通常不包含疾病保障,因此被稱為「純意外保單」(Accidents Only policies)。陳述 IV 正確,醫療保險的合約期限一般為一年,其核心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引致的醫療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單永遠不會提供因疾病導致的死亡保障,這類風險被視為屬於人壽保險的範疇,而非意外保險。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目的,並理解香港市場對於「純意外保單」的定義以及保險人在釐定保額時的實務考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雖然技術上個人對自己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在實務上會限制保額,使其不致遠高於受保人的正常需要或收入水平。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市場慣例,人身意外保單通常不包含疾病保障,因此被稱為「純意外保單」(Accidents Only policies)。陳述 IV 正確,醫療保險的合約期限一般為一年,其核心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引致的醫療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單永遠不會提供因疾病導致的死亡保障,這類風險被視為屬於人壽保險的範疇,而非意外保險。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目的,並理解香港市場對於「純意外保單」的定義以及保險人在釐定保額時的實務考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