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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7
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參與群黨衝突中受傷,隨後向保險人申請人身意外保險給付。保險人以受保人參與違法活動及受傷屬可預見後果為由拒絕賠償。根據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處理原則及一般核保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通常被視為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II. 在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時,通常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指違反交通規例。
III. 若保單條文出現字面荒謬的解釋,應採用較廣義及合理的「立約原意」方法來詮釋合約。
IV. 釐定人身意外保險保費時,職業風險是主要考慮因素,且在相同條件下,女性的費率通常高於男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意外必須是不可預料且非蓄意的;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自願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為的必然後果,而非保單保障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如「觸犯法律」)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以符合保單保障意外事故的宗旨。陳述 III 正確,法律原則規定若條文的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或令合約形同虛設,則應取用較廣義、靈活且符合立約原意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核保做法,保費主要是按職業的潛在意外風險類別來釐定;若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男性和女性的保險費率通常是相同的,性別並非區分費率的依據。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取決於事故是否符合「意外」定義,且條款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先;此外,職業風險是釐定保費的核心基準,而非性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意外必須是不可預料且非蓄意的;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自願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為的必然後果,而非保單保障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如「觸犯法律」)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以符合保單保障意外事故的宗旨。陳述 III 正確,法律原則規定若條文的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或令合約形同虛設,則應取用較廣義、靈活且符合立約原意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核保做法,保費主要是按職業的潛在意外風險類別來釐定;若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男性和女性的保險費率通常是相同的,性別並非區分費率的依據。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取決於事故是否符合「意外」定義,且條款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先;此外,職業風險是釐定保費的核心基準,而非性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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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7
2.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在承接政府道路工程時,被要求提供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同時該公司亦為其財務部職員投購了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關於這兩類保障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從僱主的角度來看,忠實保證是一項保險;但從僱員的角度來看,它則被視為一項保證 (Guarantee)。
II. 與一般的簡單保險合約不同,保證 (Bonds) 通常沒有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存在續保的情況。
III. 建築公司就履約保證向保險人支付的款項,在法律及核保術語上被稱為「保費」 (Premium)。
IV. 在忠實保證保單下,若僱主知悉僱員有不誠實行為但決定給予改過機會,必須向保險人報告,否則保障將受影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忠實保證的特性,從僱主角度看是轉移風險的保險,但從僱員角度看,由於其過失導致保險人賠付後,僱員在法律上有責任向保險人作出償付,因此是一項保證。陳述 II 正確,保證 (Bonds) 屬於極為正式的合約,通常沒有特定的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涉及續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改過機會」的規定,若僱主知悉或懷疑員工不誠實,必須向保險人報告,由保險人暫時中止保障,直至情況滿意為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證 (Bonds) 合約中,支付予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正確名稱應為「費用」(fee or charge),而非一般保險合約所指的「保費」(premium)。
重點: 忠實保證與保證合約在法律結構上具有特殊性,包括保險人對違約方的追償權,以及在術語稱呼(如費用而非保費)和續保機制上與傳統保險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忠實保證的特性,從僱主角度看是轉移風險的保險,但從僱員角度看,由於其過失導致保險人賠付後,僱員在法律上有責任向保險人作出償付,因此是一項保證。陳述 II 正確,保證 (Bonds) 屬於極為正式的合約,通常沒有特定的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涉及續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改過機會」的規定,若僱主知悉或懷疑員工不誠實,必須向保險人報告,由保險人暫時中止保障,直至情況滿意為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證 (Bonds) 合約中,支付予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正確名稱應為「費用」(fee or charge),而非一般保險合約所指的「保費」(premium)。
重點: 忠實保證與保證合約在法律結構上具有特殊性,包括保險人對違約方的追償權,以及在術語稱呼(如費用而非保費)和續保機制上與傳統保險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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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7
3. Question
關於一般保險中的「全險」(“All Risks”) 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特定危險所導致。
II. 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
III. 若要拒絕賠償,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有關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IV. 從技術上講,「全險」並非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通常包含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中,受保人(索償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具體的危險成因。一旦證明了意外損失,若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此外,技術上「全險」並非涵蓋一切風險,它仍然包含如戰爭或核風險等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要求索償人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特定危險所導致,這是「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 保單的特徵,而非「全險」保單的要求。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的關鍵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前者由保險人證明除外責任,後者由受保人證明承保危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中,受保人(索償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具體的危險成因。一旦證明了意外損失,若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此外,技術上「全險」並非涵蓋一切風險,它仍然包含如戰爭或核風險等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要求索償人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特定危險所導致,這是「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 保單的特徵,而非「全險」保單的要求。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的關鍵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前者由保險人證明除外責任,後者由受保人證明承保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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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7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在進行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項目是該公司必須持續遵守的法定要求?
I. 維持法例指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股本及淨資產
II. 投保並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
III. 開立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以處理客戶資金
IV. 這些規定僅屬行業協會的自願性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指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股本及淨資產,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營運。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便在因疏忽或錯誤導致客戶損失時提供賠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法例要求保險經紀必須設立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嚴格將客戶資金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以保障客戶資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低限度規定」是根據《保險業條例》授權保險業監督指明的法定要求,所有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必須強制遵守,而非僅為自願性質的行業建議。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保險業條例》下有關資本、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資金處理等法定最低要求,這是維持其執業資格及保障公眾利益的基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指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股本及淨資產,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營運。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便在因疏忽或錯誤導致客戶損失時提供賠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法例要求保險經紀必須設立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嚴格將客戶資金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以保障客戶資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低限度規定」是根據《保險業條例》授權保險業監督指明的法定要求,所有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必須強制遵守,而非僅為自願性質的行業建議。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保險業條例》下有關資本、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資金處理等法定最低要求,這是維持其執業資格及保障公眾利益的基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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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7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保險(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Explosion Insurance)的基本承保範圍,下列哪項通常「不」包括在內?
Correct
正確: 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的人身意外利益是正確的,因為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保險的設計初衷是針對特定機械設備爆炸所引致的財產損失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在香港,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的補償受《僱員補償條例》規管,必須由專門的僱員補償保險承擔,因此不屬於鍋爐保險的基本保障範圍。
錯誤: 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因爆炸而導致的損壞是錯誤的,因為這是該保險最核心的保障項目。因受保鍋爐爆炸導致第三者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基本保單已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保障。因受保鍋爐爆炸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死亡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同樣屬於該保險標準提供的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範圍。
重點: 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保險的基本保障涵蓋受保設備本身、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以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僱員補償或個人意外利益。.
Incorrect
正確: 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的人身意外利益是正確的,因為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保險的設計初衷是針對特定機械設備爆炸所引致的財產損失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在香港,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的補償受《僱員補償條例》規管,必須由專門的僱員補償保險承擔,因此不屬於鍋爐保險的基本保障範圍。
錯誤: 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因爆炸而導致的損壞是錯誤的,因為這是該保險最核心的保障項目。因受保鍋爐爆炸導致第三者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基本保單已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保障。因受保鍋爐爆炸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死亡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同樣屬於該保險標準提供的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範圍。
重點: 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保險的基本保障涵蓋受保設備本身、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以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僱員補償或個人意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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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7
6.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人經常提供「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及「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關於這兩類保單在核保及釐定費率方面的描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對保單內的每個保障類別獨立進行核保及釐定費率,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截然不同的費率釐定方式,且保障範圍通常預先設定。這是根據保險實務中對這兩種保單形式的定義,組合保單保留了傳統各類保險獨立處理的特性,而一籃子保單則將多種保障整合並簡化了費率結構。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對每個風險部分分別獨立核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組合保單的運作方式,而非一籃子保單。
錯誤: 關於「組合保單只提供財產保障而一籃子保單只提供責任保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類保單都可以包含多種保險類別,例如火險、營業中斷險、盜竊險及責任險等。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的費率計算方式與組合保單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一籃子保單在保障範圍和保額方面通常有預設限制,其釐定費率的方式與組合保單對每個部分獨立計費的做法截然不同。
重點: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主要區別在於核保與費率釐定的獨立性:前者對每個類別分開處理,後者則採用預設限制及整體的費率計算方式。.
In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對保單內的每個保障類別獨立進行核保及釐定費率,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截然不同的費率釐定方式,且保障範圍通常預先設定。這是根據保險實務中對這兩種保單形式的定義,組合保單保留了傳統各類保險獨立處理的特性,而一籃子保單則將多種保障整合並簡化了費率結構。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對每個風險部分分別獨立核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組合保單的運作方式,而非一籃子保單。
錯誤: 關於「組合保單只提供財產保障而一籃子保單只提供責任保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類保單都可以包含多種保險類別,例如火險、營業中斷險、盜竊險及責任險等。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的費率計算方式與組合保單完全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一籃子保單在保障範圍和保額方面通常有預設限制,其釐定費率的方式與組合保單對每個部分獨立計費的做法截然不同。
重點: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主要區別在於核保與費率釐定的獨立性:前者對每個類別分開處理,後者則採用預設限制及整體的費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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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7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核保人員經常需要處理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根據相關實務與法規,下列關於這些文件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暫保單(Cover Note)的主要目的是向被保險人提供書面證明,確認保險保障已經存在。
II.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格式必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
III. 暫保單被視為一種「條件性」文件,其保障效力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內容的滿意程度。
IV. 若保險人未能在法律要求下簽發強制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讓被保險人在正式保單簽發前獲得保障證明。陳述 II 正確,法例對強制性保險(如汽車保險)的憑證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按條例訂明的格式簽發。陳述 IV 正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有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並被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是否滿意,這與某些壽險的條件收據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暫保單、保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效力與功能,特別是在處理汽車保險等強制性險種時,確保符合法定的文件簽發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讓被保險人在正式保單簽發前獲得保障證明。陳述 II 正確,法例對強制性保險(如汽車保險)的憑證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按條例訂明的格式簽發。陳述 IV 正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有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並被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是否滿意,這與某些壽險的條件收據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暫保單、保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效力與功能,特別是在處理汽車保險等強制性險種時,確保符合法定的文件簽發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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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7
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香港的住宅單位投保了家居保險。在處理有關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理賠原則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發生損失時通常不會應用比例分攤條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II. 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30 天,保單保障通常會自動暫停。
III. 家居保險中的「全險」財產保障,一律設有指明的自負額 (Excess)。
IV. 若被保險人為房東,因受保危險導致處所無法居住而產生的租金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的經濟權益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家居保險的一般慣例,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賠償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II 正確,保險實務中,「全險」形式的財產保障通常一律設有自負額,以排除瑣碎索償。陳述 IV 正確,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經濟權益保障,若被保險人為房東,可獲補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的租金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標準家居保險條款規定的處所空置期限通常為連續超過 60 天,而非 30 天,超過此期限保障才會暫停。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處理取決於保額的釐定方式(建築面積 vs 自選保額),且對於空置期限制及「全險」保障下的自負額應用有明確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家居保險的一般慣例,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賠償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II 正確,保險實務中,「全險」形式的財產保障通常一律設有自負額,以排除瑣碎索償。陳述 IV 正確,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經濟權益保障,若被保險人為房東,可獲補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的租金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標準家居保險條款規定的處所空置期限通常為連續超過 60 天,而非 30 天,超過此期限保障才會暫停。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處理取決於保額的釐定方式(建築面積 vs 自選保額),且對於空置期限制及「全險」保障下的自負額應用有明確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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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7
9. Question
在處理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時,判定「彌償期間」是計算損失的關鍵。根據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彌償期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期間的起始日必須與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相同。
II. 該期間可以根據受保人的實際業務恢復進度無限期持續。
III. 該期間的長度不得超過保單中預先設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IV. 導致業務中斷的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有效期限內發生。Correct
正確: 彌償期間的定義要求其必須從受保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並受到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限制,且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因此,符合這些條件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並非提供無限期的保障,賠償期間受限於保單上載明的最長期限(例如 12 個月或 24 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彌償期間的界定確保了保險責任在時間上的明確性,結合了事故發生日、最長期限及保險有效期三個關鍵要素,是計算毛利潤損失賠償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彌償期間的定義要求其必須從受保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並受到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限制,且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因此,符合這些條件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並非提供無限期的保障,賠償期間受限於保單上載明的最長期限(例如 12 個月或 24 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彌償期間的界定確保了保險責任在時間上的明確性,結合了事故發生日、最長期限及保險有效期三個關鍵要素,是計算毛利潤損失賠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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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7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醫療事故責任保險(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的法律本質與承保功能,以下哪一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該保險屬於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主要保障執業醫生因專業疏忽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這準確描述了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作為專業彌償保險分支的功能,即保障專業人士在履行職責時因過失導致他人受損的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醫護人員在手術中受傷提供定額補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人身意外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範疇,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關注的是對第三者(病人)的法律責任。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條例僅規範道路車輛的強制保險要求,與醫療專業行為無關。關於診所物業財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財產保險(如火險或辦公室綜合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針對專業疏忽的責任保險。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專門承保醫療從業人員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該保險屬於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主要保障執業醫生因專業疏忽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這準確描述了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作為專業彌償保險分支的功能,即保障專業人士在履行職責時因過失導致他人受損的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醫護人員在手術中受傷提供定額補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人身意外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範疇,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關注的是對第三者(病人)的法律責任。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條例僅規範道路車輛的強制保險要求,與醫療專業行為無關。關於診所物業財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財產保險(如火險或辦公室綜合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針對專業疏忽的責任保險。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專門承保醫療從業人員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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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7
11. Question
關於建築全險 (CAR)、安裝工程全險 (EAR) 及僱員補償保險的法律責任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責任保險中較為少見。
II. 建築全險保單會自動承保因工程導致減弱或消除鄰近建築物支撐力的法律責任。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
IV. 安裝工程全險主要涉及在工地上裝配及安裝預製組件,而非如建築全險般涉及建築物的實際興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建築全險(CAR)的責任部分設有免賠額是其獨特之處,因為一般責任保險通常不設免賠額;《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意指僱主不論是否有疏忽均須負責;而安裝工程全險(EAR)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對象是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而非現場興建。
Incorrect: 關於陳述 II,減弱或消除支撐力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在標準建築全險保單中屬於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承保,投保人必須支付額外保費才能獲得此項保障。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不正確。
Takeaway: 建築及安裝工程全險在責任保障上具有特殊的免賠額安排與除外責任,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強調法定的嚴格責任原則,這些都是一般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建築全險(CAR)的責任部分設有免賠額是其獨特之處,因為一般責任保險通常不設免賠額;《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意指僱主不論是否有疏忽均須負責;而安裝工程全險(EAR)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對象是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而非現場興建。
Incorrect: 關於陳述 II,減弱或消除支撐力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在標準建築全險保單中屬於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承保,投保人必須支付額外保費才能獲得此項保障。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不正確。
Takeaway: 建築及安裝工程全險在責任保障上具有特殊的免賠額安排與除外責任,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強調法定的嚴格責任原則,這些都是一般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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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7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從海外進口一批高價值電子產品,並投保了貨物保險。在海運途中,一名與該公司無關的第三方蓄意破壞並縱火,導致該批貨物嚴重受損。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不同條款對此損失的保障情況?
Correct
正確: 只有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會對此類由第三方蓄意破壞造成的火災損失提供保障,而條款 B 和 C 則明確排除此類風險。這是因為 ICC (A) 屬於「全險」保障,其除外責任僅默示不保由被保險人或索償人作出的故意不當行為,因此第三方的惡意行為(如縱火)屬於承保範圍;而 ICC (B) 和 (C) 則設有明文除外責任,剔除「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所導致的損失,這包括了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方。
錯誤: 關於火災是所有條款均承保且不論原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雖然火災是 ICC (B) 和 (C) 的指明風險,但若該火災是由第三方的故意破壞引起,則會觸發其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關於 ICC (B) 會保障第三方縱火的說法不正確,因為 ICC (B) 的條款明文豁免承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關於「倉至倉」條款的說法混淆了保障期間與保障範圍的概念,「倉至倉」僅界定了保險效力的起訖時間,並不能改變所選條款(A、B 或 C)對特定風險的承保或除外限制。
重點: 在貨物保險中,ICC (A) 提供最廣泛的保障,包括第三方的惡意破壞;而 ICC (B) 和 (C) 則明確排除任何人的故意破壞行為,即使該行為導致了如火災等指明受保危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會對此類由第三方蓄意破壞造成的火災損失提供保障,而條款 B 和 C 則明確排除此類風險。這是因為 ICC (A) 屬於「全險」保障,其除外責任僅默示不保由被保險人或索償人作出的故意不當行為,因此第三方的惡意行為(如縱火)屬於承保範圍;而 ICC (B) 和 (C) 則設有明文除外責任,剔除「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所導致的損失,這包括了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方。
錯誤: 關於火災是所有條款均承保且不論原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雖然火災是 ICC (B) 和 (C) 的指明風險,但若該火災是由第三方的故意破壞引起,則會觸發其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關於 ICC (B) 會保障第三方縱火的說法不正確,因為 ICC (B) 的條款明文豁免承保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關於「倉至倉」條款的說法混淆了保障期間與保障範圍的概念,「倉至倉」僅界定了保險效力的起訖時間,並不能改變所選條款(A、B 或 C)對特定風險的承保或除外限制。
重點: 在貨物保險中,ICC (A) 提供最廣泛的保障,包括第三方的惡意破壞;而 ICC (B) 和 (C) 則明確排除任何人的故意破壞行為,即使該行為導致了如火災等指明受保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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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7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企業的風險經理正在評估公司的責任保險組合。在比較公眾責任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則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
II. 在典型的公眾責任保險單下,為被保險人抗辯而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不佔用保單的責任限額。
I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需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工資總額進行結算。
IV. 合約附加的責任(Contractual liability)通常被列為這兩類保險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IIQE 教材,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通常採用「索償發生」(Occurrence)方式提供保障,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 Insurance)則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方式。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單中,為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索償而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不計入保單的責任限額之內。陳述 IV 正確,合約附加的責任(Contractual Liability)在公眾責任保險及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的保費,而根據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的保費(Adjustable premiums)是公眾責任保險的典型特徵。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結構的核心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IIQE 教材,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通常採用「索償發生」(Occurrence)方式提供保障,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 Insurance)則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方式。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單中,為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索償而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不計入保單的責任限額之內。陳述 IV 正確,合約附加的責任(Contractual Liability)在公眾責任保險及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的保費,而根據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的保費(Adjustable premiums)是公眾責任保險的典型特徵。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方式,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結構的核心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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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7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鍋爐及壓力容器保險(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Insurance)為特定風險提供保障。下列哪一項通常「不屬於」此類保單的基本承保範圍?
Correct
正確: 「給予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的人身意外利益」是正確答案。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鍋爐及壓力容器保險主要承保設備本身的損毀、受保人其他財產的損失,以及對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至於僱員在工作期間的傷亡,應由法定的僱員補償保險承擔,而個人意外保障則屬於人身意外保險的範疇,不屬於此類保單的基本保障。
錯誤: 「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的損毀」是錯誤的,因為這是該保險最核心的承保項目;「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所負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保單標準提供的責任保障範圍;「對第三者財產受損所負的法律責任」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同樣是鍋爐爆炸保險旨在涵蓋的典型風險。
重點: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集中於設備損壞、財產損失及相關的第三者法律責任,並不包括針對受保人或其員工的個人意外福利。.
Incorrect
正確: 「給予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的人身意外利益」是正確答案。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鍋爐及壓力容器保險主要承保設備本身的損毀、受保人其他財產的損失,以及對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至於僱員在工作期間的傷亡,應由法定的僱員補償保險承擔,而個人意外保障則屬於人身意外保險的範疇,不屬於此類保單的基本保障。
錯誤: 「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的損毀」是錯誤的,因為這是該保險最核心的承保項目;「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所負的法律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保單標準提供的責任保障範圍;「對第三者財產受損所負的法律責任」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同樣是鍋爐爆炸保險旨在涵蓋的典型風險。
重點: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集中於設備損壞、財產損失及相關的第三者法律責任,並不包括針對受保人或其員工的個人意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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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7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運作及核保考慮,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主要補償僱主因其僱員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而遭受的直接金錢損失。
II. 保險公司通常要求投保人維持有效的核查制度 (System of check),以作為承保的條件。
III. 只要不誠實行為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在何時發現,保險公司均須負責賠償。
IV. 釐定保費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受保僱員的職責範圍、涉及的金額上限及公司的內部監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忠實保證保險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僱主因僱員的不誠實行為(如盜竊、詐騙或偽造)而導致的直接金錢損失。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重點審查投保人的內部核查制度 (System of check),因為良好的監控能有效降低舞弊風險。陳述 IV 正確,保費的釐定通常取決於受保僱員的職位、處理現金或資產的權限以及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通常設有「發現期」(Discovery Period) 的限制。雖然不誠實行為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但索償通常還要求該行為必須在保險期內或保險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 6 個月或 12 個月)被發現,而非「無論何時發現」均受保。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基礎高度依賴於僱主的內部監控措施,且索償受限於保單規定的發現期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忠實保證保險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僱主因僱員的不誠實行為(如盜竊、詐騙或偽造)而導致的直接金錢損失。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重點審查投保人的內部核查制度 (System of check),因為良好的監控能有效降低舞弊風險。陳述 IV 正確,保費的釐定通常取決於受保僱員的職位、處理現金或資產的權限以及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通常設有「發現期」(Discovery Period) 的限制。雖然不誠實行為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但索償通常還要求該行為必須在保險期內或保險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 6 個月或 12 個月)被發現,而非「無論何時發現」均受保。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基礎高度依賴於僱主的內部監控措施,且索償受限於保單規定的發現期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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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7
16.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正為其基建項目考慮投保建築全險(CAR)或安裝工程全險(EAR)。關於這些保單以及相關責任保險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EAR)與建築全險(CAR)的主要區別在於 EAR 側重於組件的裝配與安裝,而非整座建築物的興建。
II. 在建築全險或安裝工程全險的保單中,其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包含免賠額,這在一般責任保險中並不常見。
III. 責任保險通常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這意味著保險人需要比處理財產保險更長的時間來保存檔案及維持準備金。
IV.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要索取補償,必須證明其受傷是由於僱主的疏忽或過失所導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定義特徵在於其涉及的是預製組件(如架橋或大型發射器)的裝配與安裝,而非從零開始的建築工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建築全險及安裝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這與一般責任保險不設免賠額的慣例不同。陳述 III 正確,責任保險屬於「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結案可能跨越多年,因此需要更長期的檔案管理及準備金維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僱主即須負責,而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或過失。
重點: 理解工程保險中責任部分的免賠額特性、責任保險的長期性(Long-tail)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嚴格法律責任是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定義特徵在於其涉及的是預製組件(如架橋或大型發射器)的裝配與安裝,而非從零開始的建築工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建築全險及安裝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這與一般責任保險不設免賠額的慣例不同。陳述 III 正確,責任保險屬於「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結案可能跨越多年,因此需要更長期的檔案管理及準備金維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僱主即須負責,而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或過失。
重點: 理解工程保險中責任部分的免賠額特性、責任保險的長期性(Long-tail)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嚴格法律責任是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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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7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MIB) 的角色與運作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II. 該局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於香港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撥款。
III. 當強制汽車保險因保險人破產而變得無效時,該局負責令該類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V. 該局的補償機制僅適用於私家車事故,並不涵蓋電單車或商用車輛的第三者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性地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核心職能是作為最後的保障網,當強制性汽車第三者保險因保險公司破產、保單無效或不存在(如遇事司機未投保)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撥款資助,其資金來源是向所有會員公司(即汽車保險承保商)按其收取的汽車保險保費徵收一定比例的徵款。陳述 IV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受《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管的車輛,這包括私家車、電單車及各類商用車輛,而非僅限於私家車。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業界徵款資助的法定機制,旨在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失效時,受害人的法定索償權利仍能得到履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性地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核心職能是作為最後的保障網,當強制性汽車第三者保險因保險公司破產、保單無效或不存在(如遇事司機未投保)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撥款資助,其資金來源是向所有會員公司(即汽車保險承保商)按其收取的汽車保險保費徵收一定比例的徵款。陳述 IV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受《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管的車輛,這包括私家車、電單車及各類商用車輛,而非僅限於私家車。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業界徵款資助的法定機制,旨在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失效時,受害人的法定索償權利仍能得到履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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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7
1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承保人對擬承保的風險進行「風險估定」(Risk Appraisal)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承保人可考慮引入自負額,以避免處理小額索償並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
II. 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必然帶有負面或不利的含意。
III. 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涉及風險的客觀本質,例如建築材料對火險核保的重要性。
IV. 為了維持核保的一致性,對於所有可保風險,承保人必須簽發標準格式的保單,不得修改措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引入自負額(Deductibles)或免賠額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以加強其對風險的管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例如在火險中,建築物的建築材料(如木造或混凝土)會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機會及嚴重程度,是核保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在不加修飾的情況下具有中性含意,絕對可以用「好的」或「優良的」來形容實質危險,例如先進的防火系統就是一個「好的危險」例子。陳述 IV 是錯誤的,風險估定的其中一個環節是考慮是否需要修改標準格式的保單措詞,甚至草擬特別措詞,而非一律強制使用標準格式。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必須透過分析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決定接納條款、保費水平、保單措詞及是否需要專家協助,以避免保險變成純粹的賭博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引入自負額(Deductibles)或免賠額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以加強其對風險的管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例如在火險中,建築物的建築材料(如木造或混凝土)會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機會及嚴重程度,是核保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在不加修飾的情況下具有中性含意,絕對可以用「好的」或「優良的」來形容實質危險,例如先進的防火系統就是一個「好的危險」例子。陳述 IV 是錯誤的,風險估定的其中一個環節是考慮是否需要修改標準格式的保單措詞,甚至草擬特別措詞,而非一律強制使用標準格式。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必須透過分析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決定接納條款、保費水平、保單措詞及是否需要專家協助,以避免保險變成純粹的賭博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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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7
19.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的結構。關於此類保單各組成部分的職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保單編號及被保險人的個人詳細資料。
II. 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合約的引子,會明確列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姓名。
III. 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指明了受保的危險,或指出保障範圍是否屬於「全險」。
IV. 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僅適用於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不適用於整個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例如保單編號、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的作用是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承保的承諾將得以履行,並指明受保的危險或保障範圍(如「全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雖然會提及合約各方,但通常不會提及具體姓名,具體姓名應在承保表中尋找。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的意思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其中承保表記錄特定風險資料,而履行條款則定義保障範圍,理解各部分的職能有助於準確解讀保險合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表(The Schedule)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例如保單編號、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的作用是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承保的承諾將得以履行,並指明受保的危險或保障範圍(如「全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雖然會提及合約各方,但通常不會提及具體姓名,具體姓名應在承保表中尋找。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用」除外責任的意思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部分組成,其中承保表記錄特定風險資料,而履行條款則定義保障範圍,理解各部分的職能有助於準確解讀保險合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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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7
2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的條款及除外責任時,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及一般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因此在商場室內溜冰場發生的意外亦可能被視為除外範圍。
II. 保單要求「明顯的傷痕」作為受傷證據時,該詞在法律定義上僅限於肉眼可見的開放性傷口或出血。
III. 若除外責任條款訂明不承保「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則電單車乘客發生的意外亦可能被視為除外範圍。
IV. 意外保險中的「喪失肢體」通常定義為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分離,或該等肢體永久喪失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不限於季節或地點,凡是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如室內溜冰)均可被視為冬季運動。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則電單車乘客亦可被視為間接參與該危險活動而被排除在保障外。陳述 IV 正確,這符合人身意外保險對「喪失肢體」的代表性定義,即手腕或足踝或以上部位的分離或永久喪失能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明顯的傷痕」在法律解釋上並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身體部位的紅腫、僵硬或隆腫等客觀症狀,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的傷痕證據。
重點: 保險契約中除外責任的詮釋需考慮特定法律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對保障範圍的擴張作用,且活動的定義(如冬季運動)通常基於活動性質而非發生的時間或地點。.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不限於季節或地點,凡是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如室內溜冰)均可被視為冬季運動。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則電單車乘客亦可被視為間接參與該危險活動而被排除在保障外。陳述 IV 正確,這符合人身意外保險對「喪失肢體」的代表性定義,即手腕或足踝或以上部位的分離或永久喪失能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明顯的傷痕」在法律解釋上並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身體部位的紅腫、僵硬或隆腫等客觀症狀,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的傷痕證據。
重點: 保險契約中除外責任的詮釋需考慮特定法律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對保障範圍的擴張作用,且活動的定義(如冬季運動)通常基於活動性質而非發生的時間或地點。.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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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7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合約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主動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保險人必須按比例退還保費,不得使用短期費率表計算
III. 行使取消條款的一方是一項權利的行使,通常沒有義務向另一方解釋其取消的原因
IV. 如果保險人懷疑被保險人有欺詐行為,必須先獲得法庭的書面許可方可援引取消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權利時,均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原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退款,所得的退款金額通常會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行使取消條款是基於合約賦予的權利,不需要事先獲得法庭許可;若涉及欺詐,保險人甚至有權在不援引取消條款的情況下立即中止合約。
重點: 了解保險合約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行使取消權時,退還保費計算方式(按比例 vs 短期費率)的差異,以及行使該權利時無需解釋原因的特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權利時,均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原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退款,所得的退款金額通常會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行使取消條款是基於合約賦予的權利,不需要事先獲得法庭許可;若涉及欺詐,保險人甚至有權在不援引取消條款的情況下立即中止合約。
重點: 了解保險合約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行使取消權時,退還保費計算方式(按比例 vs 短期費率)的差異,以及行使該權利時無需解釋原因的特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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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7
2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辦公室設備投保了「全險」(All Risks) 保險。在發生一宗財產損失事故後,關於理賠過程中的證明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於「風險」的發生所致,而無需證明具體是哪種危險。
II. 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於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
III. 若保險人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則保險人須承擔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的責任。
IV. 證明損失金額 (Quantum) 的法律責任在於保險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理賠原則,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下,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於意外「風險」的發生,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證明具體的致損原因。此外,法律規定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必須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描述的是「指明危險」保單的要求,而陳述 IV 錯誤地將證明損失金額 (Quantum) 的責任歸於保險人,實際上這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同時包含了關於致損原因證明的錯誤描述(陳述 II)以及關於損失金額舉證責任的錯誤描述(陳述 IV)。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保單保障範圍及損失的具體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這是區分舉證責任的關鍵點。.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理賠原則,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下,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於意外「風險」的發生,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證明具體的致損原因。此外,法律規定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必須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描述的是「指明危險」保單的要求,而陳述 IV 錯誤地將證明損失金額 (Quantum) 的責任歸於保險人,實際上這屬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同時包含了關於致損原因證明的錯誤描述(陳述 II)以及關於損失金額舉證責任的錯誤描述(陳述 IV)。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保單保障範圍及損失的具體金額,而保險人則負責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這是區分舉證責任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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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7
23.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經營物流業務的商人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若要分析該保單的保障特性及賠償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雖然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肢體,但在保險實務分類中,它通常被視為一般保險業務。
II. 針對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的按周利益(Weekly benefits),通常在殘疾期間按月支付,並設有最長付款期限(如 104 星期)。
III. 根據標準的人身意外保單利益表,喪失一隻眼睛的視力與喪失雙眼視力通常都會獲得 100% 的主要保額賠償。
IV. 判定受保人是否符合「暫時全部殘疾」的補償資格,關鍵在於其受傷後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經常性職業的職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IIQE 課程手冊,健康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雖然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標的,但在分類上被歸類為一般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雖然以周為單位計算金額,但實務上通常按月發放,且一般設有最高 104 星期的期限。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會根據受保人履行其經常性職業職務的能力受損程度,來判定屬於全部殘疾還是部分殘疾,這直接影響賠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單的指明利益表,只有嚴重的損傷(如喪失雙目視力或雙肢)才會獲得 100% 的主要保額賠償;喪失一隻眼睛的視力通常屬於較輕微的永久性傷害,賠償百分率通常為 50% 而非全部。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整筆支付利益、按周支付的定期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傷殘程度的判定(全部或部分)對於確定給付金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IIQE 課程手冊,健康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雖然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標的,但在分類上被歸類為一般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雖然以周為單位計算金額,但實務上通常按月發放,且一般設有最高 104 星期的期限。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會根據受保人履行其經常性職業職務的能力受損程度,來判定屬於全部殘疾還是部分殘疾,這直接影響賠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單的指明利益表,只有嚴重的損傷(如喪失雙目視力或雙肢)才會獲得 100% 的主要保額賠償;喪失一隻眼睛的視力通常屬於較輕微的永久性傷害,賠償百分率通常為 50% 而非全部。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整筆支付利益、按周支付的定期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傷殘程度的判定(全部或部分)對於確定給付金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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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7
24. Question
根據協會遊艇條款 (Yacht Clauses) 及香港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遊艇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與商船保險不同,遊艇保單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對於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賠償時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
III. 若船隻獲准運載 15 名乘客,其法定最低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為港幣 500 萬元。
IV. 裝於船外的引擎落入或跌落水中,屬於保單指明危險的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方面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賠償,這與商船保險僅承擔百分之七十五碰撞責任的做法不同。此外,雖然遊艇保險按「以新代舊」原則結清,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項目,保單規定須扣減折舊(最高為三分之一)。在法律要求方面,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確實為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法定最低投保額的正確法律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將「引擎落入水中」這一明確的除外責任誤描述為承保危險,且遺漏了陳述 I。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協會遊艇條款中關於船外引擎落水的除外責任條文。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遊艇保險與商船保險在責任賠償比例上的顯著差異,並熟悉遊艇保險中關於特定零件折舊扣減及法定最低保額的具體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方面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賠償,這與商船保險僅承擔百分之七十五碰撞責任的做法不同。此外,雖然遊艇保險按「以新代舊」原則結清,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項目,保單規定須扣減折舊(最高為三分之一)。在法律要求方面,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確實為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法定最低投保額的正確法律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將「引擎落入水中」這一明確的除外責任誤描述為承保危險,且遺漏了陳述 I。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協會遊艇條款中關於船外引擎落水的除外責任條文。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遊艇保險與商船保險在責任賠償比例上的顯著差異,並熟悉遊艇保險中關於特定零件折舊扣減及法定最低保額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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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7
2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正檢視其風險管理組合,並考慮投保多項責任保險。關於各類責任保險保障範圍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承保因專業疏忽(如提供錯誤的稅務建議)而引致對傷亡、損失或損害的法律責任。
II. 公眾責任保險承保在被保險人處所內發生,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由所售賣或供應的貨品引起,且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處所以外的地方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IV. 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承保因員工在客戶辦公室不慎打翻咖啡損壞客戶電腦設備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功能是承保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或保險經紀)在履行專業職責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他人蒙受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因經營業務時,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害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這通常包括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內發生的意外。陳述 III 正確,根據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的定義,它承保由所售賣、供應或維修的貨品引起,且在被保險人佔用處所之外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員工在客戶辦公室不慎引起火災導致建築物受損,這屬於一般疏忽導致的財產損失,應由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而非專業彌償保險。專業彌償保險專注於「專業服務」本身的失誤,而非一般的意外事故。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類責任保險的保障重點:專業彌償針對專業行為失誤,公眾責任針對一般營運意外,而產品責任則針對貨品缺陷導致的損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功能是承保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或保險經紀)在履行專業職責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他人蒙受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因經營業務時,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害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這通常包括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內發生的意外。陳述 III 正確,根據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的定義,它承保由所售賣、供應或維修的貨品引起,且在被保險人佔用處所之外發生的傷害或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員工在客戶辦公室不慎引起火災導致建築物受損,這屬於一般疏忽導致的財產損失,應由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而非專業彌償保險。專業彌償保險專注於「專業服務」本身的失誤,而非一般的意外事故。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類責任保險的保障重點:專業彌償針對專業行為失誤,公眾責任針對一般營運意外,而產品責任則針對貨品缺陷導致的損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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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7
26.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正為其倉庫資產投保一般保險。在處理保費支付及合約條款時,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除非保單條文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保險合約的有效性並不以支付保費為先決條件。
II. 「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在核保上是指對同屬一個籠統風險類別的個別風險,按其特質作保費上下調整。
III. 若保險人透過行為表示不堅持在保障生效前收取保費(如慣常接受遲交保費),則可能被視為已作出「寬免」。
IV. 保險人可於保單中加入免責條款,以局限其就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收取保費過程中的行為所須承擔的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保險核保中的「風險差別對待」是指承保人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如私人倉庫)的個別風險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陳述 III 正確,如果保險人曾多次在不作聲明的情況下收取遲交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對準時交費要求的「寬免」(Waiver)。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條例明確禁止保險人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理解保費支付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所承擔的法定轉承責任,這對於處理保單生效及索償事宜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保險核保中的「風險差別對待」是指承保人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如私人倉庫)的個別風險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陳述 III 正確,如果保險人曾多次在不作聲明的情況下收取遲交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對準時交費要求的「寬免」(Waiver)。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條例明確禁止保險人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理解保費支付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所承擔的法定轉承責任,這對於處理保單生效及索償事宜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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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7
27.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向其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財產及責任保險的索償程序。根據保險原理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下列哪些關於「索償通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將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通知保險人,而非僅在收到第三者的明確賠償要求後才採取行動。
II. 若被保險人在通知保險人前已自行修理受損財產,導致保險人無法評估損害程度,保險人可能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索償。
III. 保險投訴局在裁定有關延誤通知的投訴時,會考慮該延誤是否使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延遲報告意外是保險人拒絕向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作出賠付的絕對合法理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通知任何「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而不僅僅是已收到的明確索償要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人調查前先行修理受損物件,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害程度,保險人可以蒙受不利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保險投訴局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會重點考慮延誤通知是否對保險人的事故調查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即使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向受害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隨後可根據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賠款。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及時通知事故的保單條件,否則一旦保險人能證明其調查權利因延誤而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但在強制保險下對第三者的責任則另有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通知任何「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而不僅僅是已收到的明確索償要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人調查前先行修理受損物件,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害程度,保險人可以蒙受不利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保險投訴局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會重點考慮延誤通知是否對保險人的事故調查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即使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向受害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隨後可根據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賠款。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及時通知事故的保單條件,否則一旦保險人能證明其調查權利因延誤而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但在強制保險下對第三者的責任則另有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