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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一份標準的綜合汽車保險。在處理有關第三者責任及相關保障的諮詢時,保險代理人應如何正確解釋下列各項陳述?
I. 若陳先生的乘客在開車門時因疏忽導致一名騎單車者受傷,該乘客的法律責任屬於保單的保障範圍。
II. 對於私家車保單,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的賠償限額通常為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
III. 若陳先生的家庭傭工在陳先生駕駛受保汽車時因意外受傷,該損失通常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特定除外責任。
IV. 醫療費用(Medical expenses)保障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專門賠償第三者因意外產生的醫療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不僅涵蓋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也涵蓋乘客因疏忽(如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責任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保汽車意外中受傷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醫療費用(Medical expenses)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車內任何人,而非用於承擔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因此它不屬於責任保險。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乘客疏忽,但明確排除受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的索償;此外,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不僅涵蓋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也涵蓋乘客因疏忽(如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責任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保汽車意外中受傷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醫療費用(Medical expenses)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車內任何人,而非用於承擔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因此它不屬於責任保險。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乘客疏忽,但明確排除受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的索償;此外,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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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評估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時,有關「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與「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的比較,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兩者的運作?
I. 「索償申報」方式下,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的索償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II. 「索償發生」方式要求受保事故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不論索償何時提出。
III. 「索償發生」方式特別適用於那些損害可能在多年後才被發現的「長發展期」風險。
IV. 只要事故發生在保單期內,「索償申報」保單便會自動提供保障,不論申索何時提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賠付觸發點是「申索提出的時間」必須落在保單有效期內。相比之下,「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著重於「意外發生的時間」,只要事故發生在保期內,即使申索是在保單屆滿後的「長發展期」內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索償發生」方式處理長發展期風險的重要特性。「只有 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對「索償申報」方式的基本定義。「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索償發生」的特點描述為「索償申報」方式,這兩者在觸發賠付的法律基礎上存在本質區別。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機制(申索提出 vs 意外發生)對於確保受保人在面對可能存在延遲索償的風險(如專業責任或產品責任)時獲得適當保障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賠付觸發點是「申索提出的時間」必須落在保單有效期內。相比之下,「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著重於「意外發生的時間」,只要事故發生在保期內,即使申索是在保單屆滿後的「長發展期」內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索償發生」方式處理長發展期風險的重要特性。「只有 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對「索償申報」方式的基本定義。「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索償發生」的特點描述為「索償申報」方式,這兩者在觸發賠付的法律基礎上存在本質區別。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機制(申索提出 vs 意外發生)對於確保受保人在面對可能存在延遲索償的風險(如專業責任或產品責任)時獲得適當保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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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當某物業同時受兩份不同的火險保單保障時,若發生受保火災損失,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重複保險的情況,即相關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保險利益及危險。
II. 根據補償原則,被保險人有權向每一位保險人分別索取全額賠償,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
III. 若其中一名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賠付了全數損失,該保險人有權要求其他承保同一損失的保險人分擔賠款。
IV. 分擔原則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所獲得的總賠償額不會超過其承受的實際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存在重複保險,即多於一份保單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及同一受保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衡平法法則,已支付全數賠款的保險人有權向其他負有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陳述 IV 正確,分擔原則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除人壽及人身意外險外)通常屬於補償合約,其核心原則是使被保險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嚴禁被保險人透過多次索償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
重點: 分擔原則是處理重複保險時的一項重要法則,它確保賠償責任在多個保險人之間公平分配,同時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存在重複保險,即多於一份保單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及同一受保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衡平法法則,已支付全數賠款的保險人有權向其他負有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陳述 IV 正確,分擔原則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除人壽及人身意外險外)通常屬於補償合約,其核心原則是使被保險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嚴禁被保險人透過多次索償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
重點: 分擔原則是處理重複保險時的一項重要法則,它確保賠償責任在多個保險人之間公平分配,同時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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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時,引用了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根據相關案例及一般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明顯的傷痕」在法律詮釋上並不一定指皮膚上有傷口,亦可包括由醫生報告證實的紅腫或僵硬等症狀。
II.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並不取決於該運動是否在冬季或室外進行,室內溜冰亦可受此條款限制。
III. 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電單車乘客可能被視為間接騎電單車而無法獲得賠償。
IV. 根據一般保單代表性定義,「喪失肢體」是指手腕或足踝以下部位與身體的分離,或該肢體永久喪失能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指皮膚上有傷口或流血,醫生報告中提到的紅腫、僵硬或隆腫亦可被視為明顯傷痕的證據。陳述 II 正確,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通常泛指所有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不論該活動是在室內商場還是室外環境進行,亦不論當時是否冬季。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時,其除外責任的範圍會被擴大,因此電單車乘客可被視為間接參與騎電單車活動而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中,「喪失肢體」是指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的分離,而非「以下」部位。
重點: 保險條款的詮釋需考慮字詞的廣義定義以及特定法律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對保障範圍的擴張影響,同時「明顯傷痕」的判定並不局限於開放性傷口。.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指皮膚上有傷口或流血,醫生報告中提到的紅腫、僵硬或隆腫亦可被視為明顯傷痕的證據。陳述 II 正確,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通常泛指所有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不論該活動是在室內商場還是室外環境進行,亦不論當時是否冬季。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時,其除外責任的範圍會被擴大,因此電單車乘客可被視為間接參與騎電單車活動而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中,「喪失肢體」是指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的分離,而非「以下」部位。
重點: 保險條款的詮釋需考慮字詞的廣義定義以及特定法律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對保障範圍的擴張影響,同時「明顯傷痕」的判定並不局限於開放性傷口。.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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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陳先生透過保險經紀為其位於中環的辦公室投保了一份綜合商業保險。在保單首年屆滿前,陳先生考慮與保險公司續保。根據香港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及實務慣例,下列哪些關於續保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份新的合約,而非原合約的簡單延續
II. 在續保時,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陳先生須披露所有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絕對義務在保單期滿前提醒陳先生續保,否則保單自動延長
IV. 保險人與陳先生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雙方可就續保條款自由商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自動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屬於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均沒有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的承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險人為了商業利益通常會發出續保通知,但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若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意義上是新合約的開始,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風險的機會,同時也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履行披露重要資料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自動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屬於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均沒有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的承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險人為了商業利益通常會發出續保通知,但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若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意義上是新合約的開始,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風險的機會,同時也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履行披露重要資料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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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精品店投保了盜竊保險(入屋盜竊保險)及玻璃保險。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保單的一般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店職員與外部人士共謀盜竊店內財產,該損失屬於盜竊保單的標準保障範圍
II. 盜賊在盜竊後縱火以毀滅證據所造成的火災損害,通常被排除在盜竊保單的保障之外
III. 玻璃保險通常會承保因被保玻璃碎裂而導致暫時安裝圍板所需的額外費用
IV. 玻璃保險會自動承保玻璃上所有裝飾性的文字或圖畫,無需在保單中額外指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盜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提供的「全險」保障不僅包括玻璃碎裂,還包括因碎裂而需要暫時用圍板擋住處所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不屬於標準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公司通常只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與承保限制,例如職員誠信風險不屬盜竊險範圍,而玻璃裝飾則需特別申報方可獲得保障。.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盜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提供的「全險」保障不僅包括玻璃碎裂,還包括因碎裂而需要暫時用圍板擋住處所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不屬於標準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公司通常只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與承保限制,例如職員誠信風險不屬盜竊險範圍,而玻璃裝飾則需特別申報方可獲得保障。.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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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核保過程中,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保險單(Policy)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應用與法律特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且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 汽車保險憑證的格式必須能讓公眾直接判斷該保障屬於「綜合保障」或「純法令保障」
III. 在法律要求強制保險的情況下,若保險人未簽發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
IV. 暫保單是一份臨時性文件,旨在證明保險的存在,最終會被正式保單取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確實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投保書是否令保險人滿意,且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保險的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沒有簽發相關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因此而被檢控,這屬於刑事罪行。陳述 IV 是正確的,暫保單被視為暫時性的保單,其主要功能是作為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並在隨後由正式的保險單取代。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汽車保險憑證僅以相關條例訂明的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其內容不一定能讓閱讀者判斷保障範圍是屬於綜合保障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在法律與核保過程中的不同角色,特別是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作為法律證明的獨特重要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確實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投保書是否令保險人滿意,且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保險的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沒有簽發相關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因此而被檢控,這屬於刑事罪行。陳述 IV 是正確的,暫保單被視為暫時性的保單,其主要功能是作為保險存在的書面證明,並在隨後由正式的保險單取代。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汽車保險憑證僅以相關條例訂明的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其內容不一定能讓閱讀者判斷保障範圍是屬於綜合保障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在法律與核保過程中的不同角色,特別是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作為法律證明的獨特重要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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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慣例,下列哪些事實通常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Non-Material Facts),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無需主動向保險人披露?
I. 投保人為了加強工業安全而額外安裝的自動灑水系統。
II. 投保人患有尚未發現且在醫學上無法合理預計其知曉的隱性疾病。
III.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續保的記錄。
IV. 關於香港在夏季經常遭受颱風侵襲的地理常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不要求投保人披露其無法合理預期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徵狀的疾病。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屬於常識範圍內的事實(如香港的颱風風險)在法律上豁免披露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被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
重點: 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規定某些特定類別的事實(如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知或投保人不知情的事實)屬於非重要事實,不強制要求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不要求投保人披露其無法合理預期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徵狀的疾病。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屬於常識範圍內的事實(如香港的颱風風險)在法律上豁免披露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被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
重點: 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規定某些特定類別的事實(如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知或投保人不知情的事實)屬於非重要事實,不強制要求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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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評估商業財產的火災及附加危險保險保障時,保險中介人應向客戶指出下列哪些關於保單條款及實務的正確描述?
I. 若鄰近物業發生火災,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使用的水對受保倉庫造成的損害,屬於火險單的保障範圍。
II. 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將所有類型的爆炸列為受保危險,且無需支付額外保費。
III. 根據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如果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保額不足,則須承擔比例上的理賠懲罰。
IV. 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通常包含在標準火險保單的基本保障範圍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定義,若火災是損害的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屬於保障範圍,且火災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是財產保險的常見特點,規定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保額不足,保險補償將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通常是除外責任,只有非商用的家居用途氣體或鍋爐爆炸才屬於基本保障的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時或之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類損失通常需要透過其他保險(如盜竊保險)來轉嫁風險。
重點: 火險保障涵蓋由火災作為近因引致的附帶損害(如水損或煙損),但投保人必須留意比例分攤條款對足額投保的要求,以及盜竊和特定爆炸風險的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定義,若火災是損害的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屬於保障範圍,且火災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是財產保險的常見特點,規定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保額不足,保險補償將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通常是除外責任,只有非商用的家居用途氣體或鍋爐爆炸才屬於基本保障的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時或之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類損失通常需要透過其他保險(如盜竊保險)來轉嫁風險。
重點: 火險保障涵蓋由火災作為近因引致的附帶損害(如水損或煙損),但投保人必須留意比例分攤條款對足額投保的要求,以及盜竊和特定爆炸風險的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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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在審核其年度保險開支時,注意到其汽車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單上均列有不同的徵款。根據現行法規及相關管理局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徵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汽車保險徵款率為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二分配予「第一基金」,用於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或下落不明而引起的申索。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為因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僱員提供補償。
III. 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包含一項上限為 2 億港元的財務安排,專門應付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死傷索償。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運作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收 2% 的供款。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汽車保險徵款率為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該基金亦為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傷亡索償設有 2 億港元的財務安排。同時,ECIIB 的經費來源確實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汽車保險與僱員補償保險的不同徵款機制,特別是 MIB 基金的分配比例(1/3 與 2/3)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無力償債個案上的職能分工。.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汽車保險徵款率為保費的 3%,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該基金亦為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傷亡索償設有 2 億港元的財務安排。同時,ECIIB 的經費來源確實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2%。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汽車保險與僱員補償保險的不同徵款機制,特別是 MIB 基金的分配比例(1/3 與 2/3)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無力償債個案上的職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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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貿易公司為其辦公室投保了傳統的火險保單。若要評估該保單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火災」的定義必須涉及實際起火,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
II. 若火災發生時,消防隊為了救火而使用水流導致受保財物受損,該水漬損失不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
III. 標準火險保單通常排除爆炸風險,但對於家居用途的氣體爆炸所造成的損害則提供保障。
IV. 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發生的盜竊損失,通常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中,「火災」必須包含實際起火(ignition)的特徵,且必須是偶然發生而非受保人故意造成的欺詐行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將一般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會特別註明該除外責任不適用於非商業用途(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明確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如果火災是損失的近因,則為了撲救火災而由消防隊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破門而入等)均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內,而非不獲賠償。
重點: 火險保障範圍涵蓋因火災(近因)引致的次生損害(如煙燻、水漬),但對於盜竊及大部分商業爆炸則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中,「火災」必須包含實際起火(ignition)的特徵,且必須是偶然發生而非受保人故意造成的欺詐行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將一般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會特別註明該除外責任不適用於非商業用途(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明確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如果火災是損失的近因,則為了撲救火災而由消防隊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破門而入等)均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內,而非不獲賠償。
重點: 火險保障範圍涵蓋因火災(近因)引致的次生損害(如煙燻、水漬),但對於盜竊及大部分商業爆炸則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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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相關法律條例及保單條款。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常見保單條款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該條例,強制性保險的要求主要針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
II.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作用是確保保險公司不能因投保人違反某些特定限制(如車輛維修狀況)而拒絕向第三者支付賠償。
II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保險公司在向第三者支付法定賠償後,無權向違反保單條款的受保人索回該筆款項。
IV. 「不指名司機」(Unnamed driver)是指在保單中已明確列出姓名,並獲准駕駛受保車輛的人士。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其法定強制範圍必須涵蓋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是一項法定要求,旨在保障受害第三者,規定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了某些特定的保單條款(例如車輛的機械狀況、重量或司機年齡等)為由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條款雖然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先賠償給第三者,但同時也明確賦予了保險公司向違反保單條款的受保人追回(Recover)該筆賠償款項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指名司機」(Unnamed driver)是指那些沒有在保單中被列明姓名,但獲准駕駛受保車輛的人士;陳述中所描述的是「指名司機」(Named driver)的定義。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框架優先保障第三者的索償權利,即使投保人出現違約行為,保險公司仍須履行賠償責任,但保留事後向投保人追討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其法定強制範圍必須涵蓋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是一項法定要求,旨在保障受害第三者,規定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了某些特定的保單條款(例如車輛的機械狀況、重量或司機年齡等)為由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該條款雖然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先賠償給第三者,但同時也明確賦予了保險公司向違反保單條款的受保人追回(Recover)該筆賠償款項的權利。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指名司機」(Unnamed driver)是指那些沒有在保單中被列明姓名,但獲准駕駛受保車輛的人士;陳述中所描述的是「指名司機」(Named driver)的定義。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框架優先保障第三者的索償權利,即使投保人出現違約行為,保險公司仍須履行賠償責任,但保留事後向投保人追討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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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某工程公司為其員工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根據相關法例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或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必須承保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除了法定補償外,亦須承保僱主在普通法下對僱員受傷的法律責任
III. 若該公司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的最低投保金額為 1 億港元
IV. 該保單必須強制性地承保公司對其所聘用的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保其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簽發的標準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承保條例規定的補償外,亦必須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導致僱員受傷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法例要求,若僱主僱用的員工總數不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的最低投保金額必須為 1 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法定強制範圍僅限於「僱員」。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在法律定義上並非僱員,因此不屬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的承保對象,僱主對其法律責任通常由公眾責任保險或其他合約條款處理。
重點: 香港的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僱主法律責任,且投保金額須符合法例規定的最低限額(視乎僱員人數而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保其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簽發的標準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承保條例規定的補償外,亦必須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導致僱員受傷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法例要求,若僱主僱用的員工總數不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的最低投保金額必須為 1 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法定強制範圍僅限於「僱員」。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在法律定義上並非僱員,因此不屬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的承保對象,僱主對其法律責任通常由公眾責任保險或其他合約條款處理。
重點: 香港的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僱主法律責任,且投保金額須符合法例規定的最低限額(視乎僱員人數而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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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政府撥款資助。
II. 在香港,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成為其會員。
III. 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其職能是令該類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V. 只有私家車保險的保費才需要計算徵款以資助該機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例如肇事司機未投保或在意外後逃逸)時,確保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此外,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資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機構的運作資金是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而非政府公帑。關於只有私家車保費才需計算徵款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徵款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汽車保險保費,以支持該局的運作。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法定機構,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在特殊情況下的保障缺口,所有相關保險人均強制入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例如肇事司機未投保或在意外後逃逸)時,確保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此外,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資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機構的運作資金是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而非政府公帑。關於只有私家車保費才需計算徵款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徵款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汽車保險保費,以支持該局的運作。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法定機構,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在特殊情況下的保障缺口,所有相關保險人均強制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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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糾紛時,關於保險單中「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保險人應付金額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
II. 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其中一方,因此他們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
III. 仲裁裁決具有絕對最終性,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仲裁裁決。
IV. 在責任保險保單中,由於索償人通常是第三者,因此這類保單通常不會包含仲裁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涉及保險人應付金額(量子)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因此不受保單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正確,由於責任保險的索償人通常是第三者,且仲裁不適用於責任判定,因此這類保單通常不包含仲裁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法院通常尊重仲裁裁決,但如果仲裁程序明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或有證據顯示對當事人抱有偏見,法院仍有可能介入並推翻該裁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推翻。
重點: 仲裁是保險糾紛中一種較訴訟不正式的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爭議,且其約束力僅限於保險合約的當事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涉及保險人應付金額(量子)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因此不受保單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正確,由於責任保險的索償人通常是第三者,且仲裁不適用於責任判定,因此這類保單通常不包含仲裁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法院通常尊重仲裁裁決,但如果仲裁程序明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或有證據顯示對當事人抱有偏見,法院仍有可能介入並推翻該裁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推翻。
重點: 仲裁是保險糾紛中一種較訴訟不正式的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爭議,且其約束力僅限於保險合約的當事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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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續保」(Renewals) 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原合約的自動延伸,而非一份新合約。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負有法律義務,必須在保單期滿前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
IV. 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無義務必須續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在一般保險中,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以來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同時,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義務必須續保,且續保條款是可以討論和商議的。
錯誤: 關於「續保是現有合約的延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每次續保在法律上都構成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簡單延伸。關於「保險人有法律義務提醒續保」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雖然保險人為了商業利益通常會發出通知,但在法律上他們並無此義務;若被保險人未主動續保,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被保險人須再次履行披露重要資料的責任,且雙方均擁有是否續保的自由選擇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在一般保險中,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以來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同時,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義務必須續保,且續保條款是可以討論和商議的。
錯誤: 關於「續保是現有合約的延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每次續保在法律上都構成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簡單延伸。關於「保險人有法律義務提醒續保」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雖然保險人為了商業利益通常會發出通知,但在法律上他們並無此義務;若被保險人未主動續保,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被保險人須再次履行披露重要資料的責任,且雙方均擁有是否續保的自由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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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為其存放在倉庫內的貴重珠寶及皮草投保了「全險」(“All Risks”) 保險。根據一般保險原理及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除外責任或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是由於物品隨時間產生的自然折舊或磨損所致,這屬於不可避免的損失,通常不獲保障。
II. 對於此類貴重物品,保單通常採用「約定價值」(Agreed values) 方式承保,發生全損時按保額賠償,不論其實際價值。
III. 由於名稱為「全險」,保險公司必須承擔所有原因導致的損失,且不具備證明除外責任適用的法律責任。
IV. 若保險公司欲根據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拒絕賠償,保險公司負有法律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次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全險」保險的原則,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折舊、磨損)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不獲保障。對於貴重物品(如珠寶或皮草),保單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按保額賠償而無視其實際價值。此外,法律上規定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拒賠,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保險並非保障一切風險,其名稱通常加上引號以示其仍設有除外責任(如戰爭、核風險及故意行為等)。此外,保險人在法律上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非不具備此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雖然保障範圍廣泛,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的損失、不合理原因及標準除外責任等限制,且貴重物品多以約定價值方式處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全險」保險的原則,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折舊、磨損)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不獲保障。對於貴重物品(如珠寶或皮草),保單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按保額賠償而無視其實際價值。此外,法律上規定若保險人欲引用除外責任拒賠,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保險並非保障一切風險,其名稱通常加上引號以示其仍設有除外責任(如戰爭、核風險及故意行為等)。此外,保險人在法律上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非不具備此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雖然保障範圍廣泛,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的損失、不合理原因及標準除外責任等限制,且貴重物品多以約定價值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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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標準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項目被列為「共同除外責任」 (Common General Exceptions)?
I. 意外發生的地點在保單指明的受保地理區域之外。
II. 汽車被用於保單載明的「使用汽車的限制」以外的用途。
III. 司機的駕駛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但其獲取執照的資格未被取消。
IV. 被保險人在某項協議中約定承擔的「合約附加的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屬於標準汽車保單中的共同除外責任。根據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在指定地理區域以外發生的意外、違反汽車用途限制(例如私家車用作商業收費用途)以及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無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中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包含「曾經持有駕駛執照且其資格未被取消」的人士。這意味著技術上的執照過期(只要未被法庭或相關部門取消資格)並不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屬於除外責任的陳述 IV。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障的邊界,投保人必須確保車輛在規定的地理範圍內、按約定用途使用,並由符合資格的司機駕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屬於標準汽車保單中的共同除外責任。根據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在指定地理區域以外發生的意外、違反汽車用途限制(例如私家車用作商業收費用途)以及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無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中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包含「曾經持有駕駛執照且其資格未被取消」的人士。這意味著技術上的執照過期(只要未被法庭或相關部門取消資格)並不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屬於除外責任的陳述 IV。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障的邊界,投保人必須確保車輛在規定的地理範圍內、按約定用途使用,並由符合資格的司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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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保險核保的語境下,道德危險(Moral Hazard)通常被稱為「人性元素」。一位核保員在評估一項商業財產保險申請時,下列哪些情況應被歸類為道德危險?
I. 申請人為了節省營運成本,經常忽視基本的消防安全檢查。
II. 申請人的辦公室位於一棟沒有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舊式工廈內。
III. 申請人曾因不滿賠償金額,而對保險公司職員採取極端且不合情理的投訴行為。
IV. 申請人因其社交圈子及生活習慣,經常出入治安不穩定的場所。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道德危險的範疇。在保險學中,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還廣泛地包括了投保人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 涉及的忽視安全檢查屬於「粗心大意」;陳述 III 提到的極端投訴行為屬於「不合情理」;陳述 IV 提及的生活習慣則屬於影響風險的「生活方式」或「社會行為」。
錯誤: 關於辦公室位於舊式工廈且缺乏灑水系統的陳述(陳述 II)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因為這涉及受保財產本身的物理特徵和環境,而非投保人或相關人士的人為因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涵蓋題目要求識別的道德危險範疇。
重點: 道德危險是一個主觀且難以界定的概念,它關注的是與風險相關的人性因素,包括不誠實、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態度以及社會行為,有別於與財產物理特性相關的實質危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道德危險的範疇。在保險學中,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還廣泛地包括了投保人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陳述 I 涉及的忽視安全檢查屬於「粗心大意」;陳述 III 提到的極端投訴行為屬於「不合情理」;陳述 IV 提及的生活習慣則屬於影響風險的「生活方式」或「社會行為」。
錯誤: 關於辦公室位於舊式工廈且缺乏灑水系統的陳述(陳述 II)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因為這涉及受保財產本身的物理特徵和環境,而非投保人或相關人士的人為因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涵蓋題目要求識別的道德危險範疇。
重點: 道德危險是一個主觀且難以界定的概念,它關注的是與風險相關的人性因素,包括不誠實、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態度以及社會行為,有別於與財產物理特性相關的實質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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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正為一家經常安排團體旅遊的機構客戶提供諮詢。在討論旅遊保險及商業組合保單的法律與核保特性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的特點是盡量將核保程序簡單化,以符合大眾市場的投保習慣。
II. 「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是指多名受保人可能同時受同一意外影響,保險人通常會透過再保險來管理此風險。
III.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若未明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某部分的保證條款可能導致整份保單失效。
IV. 保險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Master policies) 後,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一張保險憑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在大型市場中取得成功,核保程序通常力求簡單化,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眾多保單持有人受同一意外(如空難)影響,保險人通常會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措詞未明確顯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項保證可能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陳述 IV 正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是普遍做法,個別客戶僅收到略述條文的保險憑證。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無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注意商業組合保單的合約結構,確保保單措詞能反映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同時理解旅遊保險中積累風險對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在大型市場中取得成功,核保程序通常力求簡單化,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眾多保單持有人受同一意外(如空難)影響,保險人通常會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措詞未明確顯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項保證可能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陳述 IV 正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是普遍做法,個別客戶僅收到略述條文的保險憑證。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無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注意商業組合保單的合約結構,確保保單措詞能反映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同時理解旅遊保險中積累風險對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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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下列哪些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認為「明顯的傷痕」不一定是指有傷口的傷,身體紅腫或僵硬亦可被視為證據。
II.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並不局限於在戶外或特定季節進行的活動。
III. 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直接或間接」騎電單車,電單車乘客發生的意外通常亦不獲保障。
IV. 暫時性利益(如按周計算的利益)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 52 個星期為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明顯的傷痕不一定指開放性傷口,紅腫及僵硬亦可作為證據;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判定基準在於活動性質而非環境,因此室內溜冰亦屬此類;而「直接或間接」的法律措辭已足以將電單車乘客納入除外範圍。
錯誤: 關於陳述 IV,人身意外保險中暫時性利益(如按周給付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規定為不超過 104 個星期,而非 52 個星期。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電單車乘客的正確法律詮釋而錯誤;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利益期限陳述(IV)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契約的除外責任解釋往往較字面意義更廣,從業員需理解如「冬季運動」及「直接或間接」等術語在實務裁決中的具體應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明顯的傷痕不一定指開放性傷口,紅腫及僵硬亦可作為證據;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判定基準在於活動性質而非環境,因此室內溜冰亦屬此類;而「直接或間接」的法律措辭已足以將電單車乘客納入除外範圍。
錯誤: 關於陳述 IV,人身意外保險中暫時性利益(如按周給付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規定為不超過 104 個星期,而非 52 個星期。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電單車乘客的正確法律詮釋而錯誤;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利益期限陳述(IV)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契約的除外責任解釋往往較字面意義更廣,從業員需理解如「冬季運動」及「直接或間接」等術語在實務裁決中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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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與除外責任,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一般承保被保險人因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受保的法律開支通常包括為被保險人辯護的費用,以及申索成功的第三者的法律開支。
III. 若法律責任是由於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惡意行為所引起,保單仍會提供彌償。
IV. 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及罰金通常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Negligence)或錯誤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此外,保單通常會支付法律開支,這包括為被保險人進行辯護的費用,以及在申索成功時需支付給第三者的法律費用。同時,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因其非補償性質,在專業彌償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不誠實行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排除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另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專業彌償保險的特點。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針對專業過失而非故意不當行為,且保障範圍涵蓋法律辯護開支,但排除懲罰性賠償及不誠實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Negligence)或錯誤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此外,保單通常會支付法律開支,這包括為被保險人進行辯護的費用,以及在申索成功時需支付給第三者的法律費用。同時,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因其非補償性質,在專業彌償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不誠實行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排除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另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專業彌償保險的特點。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針對專業過失而非故意不當行為,且保障範圍涵蓋法律辯護開支,但排除懲罰性賠償及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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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責任保險實務中,關於「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與「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方式下,保險人只會對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申索作出賠付。
II. 「索償發生」方式下,賠償的前提是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
III. 「索償發生」方式允許申索在保單屆滿後的發展期內提出,只要事故發生在保期內。
IV. 「索償申報」方式的保障範圍取決於事故發生的日期,而非收到申索的日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申索必須在保險期限內提出方可獲賠;而「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強調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期內,即使實際的法律申索在保單屆滿後的一段長發展期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索償發生方式下容許長發展期的重要特徵。關於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索償申報方式的重點描述為事故發生日期,這實際上是索償發生方式的特點。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索償申報方式的定義完全相反。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索償申報方式以「申索提出的時間」為準,而索償發生方式則以「意外發生的時間」為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在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Claims-Made Basis)的核心在於申索必須在保險期限內提出方可獲賠;而「索償發生」方式(Claims-Occurring Basis)則強調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期內,即使實際的法律申索在保單屆滿後的一段長發展期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索償發生方式下容許長發展期的重要特徵。關於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索償申報方式的重點描述為事故發生日期,這實際上是索償發生方式的特點。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索償申報方式的定義完全相反。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索償申報方式以「申索提出的時間」為準,而索償發生方式則以「意外發生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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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某收藏家為其珍藏的古董花瓶投保了財產保險,並在保單中加入了「約定價值」(Agreed Value) 條款。若該花瓶在保險期間內受損,下列關於理賠安排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若花瓶遭遇全損,保險公司將賠償約定價值,不論當時市場價值是否已下跌。
II. 若花瓶僅受輕微損壞(部分損失),理賠將根據彌償原則而非約定價值進行。
III. 在全損情況下,保險公司仍會應用「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來處理保額不足的問題。
IV. 這種承保方式特別適用於珠寶、古董等難以確定損失時實際價值的物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約定價值保單的特點是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須賠償保單上載明的約定價值,而不受損失當時標的物實際價值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則仍須按照彌償原則來評估及賠償實際損失。陳述 IV 正確,約定價值方式常用於價值難以評估或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貴重物品,如珠寶、古董或藝術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比例分攤條款(非水險)旨在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但在約定價值保單中,由於賠償金額已在投保時預先商定並固定,因此在全損理賠時不會引用比例分攤條款來扣減賠償額。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約定價值保險在全損與部分損失理賠上的差異,全損按約定價值賠償,而部分損失則遵循彌償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約定價值保單的特點是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須賠償保單上載明的約定價值,而不受損失當時標的物實際價值的影響。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則仍須按照彌償原則來評估及賠償實際損失。陳述 IV 正確,約定價值方式常用於價值難以評估或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貴重物品,如珠寶、古董或藝術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比例分攤條款(非水險)旨在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但在約定價值保單中,由於賠償金額已在投保時預先商定並固定,因此在全損理賠時不會引用比例分攤條款來扣減賠償額。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約定價值保險在全損與部分損失理賠上的差異,全損按約定價值賠償,而部分損失則遵循彌償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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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香港的財產保險實務中,某商業機構為其辦公室投保了標準火險。下列哪些關於「火災」危險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鄰近單位發生火災,其產生的煙霧導致受保辦公室的牆紙受損,這屬於受保範圍。
II. 消防員在撲滅受保處所火災時,因合理使用水灌救而對辦公設備造成的損害可獲賠償。
III. 辦公室內的茶水間暖爐因正常運作產生的熱力導致櫥櫃表面焦黑,這屬於受保的火災損失。
IV. 辦公室在火災發生期間,因現場混亂而被人趁機偷走的電腦設備,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火險的定義,受保損失包括由火災作為近因所引致的附帶損害,例如消防員救火時合理造成的水漬損害,以及由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熱力或煙霧所造成的損害。火災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才獲得保障。
錯誤: 關於暖爐正常運作導致損害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危險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起火,暖爐內有意的火(Friendly Fire)所產生的熱力或損耗不屬於火險承保範圍。關於趁火打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火險保障涵蓋由意外火災引致的熱力、煙霧及救火水漬損害,但排除受控火源的正常損耗以及火災現場的盜竊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火險的定義,受保損失包括由火災作為近因所引致的附帶損害,例如消防員救火時合理造成的水漬損害,以及由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熱力或煙霧所造成的損害。火災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才獲得保障。
錯誤: 關於暖爐正常運作導致損害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危險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起火,暖爐內有意的火(Friendly Fire)所產生的熱力或損耗不屬於火險承保範圍。關於趁火打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火險保障涵蓋由意外火災引致的熱力、煙霧及救火水漬損害,但排除受控火源的正常損耗以及火災現場的盜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