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6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6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核保及保單條款時,保險中介人應向客戶正確解釋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關於保單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保險人因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通常會導致保費相應降低。
II. 在標準家居保險中,「物業空置」條款通常規定若物業連續空置超過指定天數(如 60 天),保險保障將會暫停。
III. 「保證」(Warranty) 是被保險人的一項絕對承諾,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保險人的保單責任便即時獲得解除。
IV. 「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是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費折扣而要求的,它會取代保單中所有其他的自負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文,若物業空置超過特定時間(例如連續 60 天),保險保障通常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證」(Warranty) 是一項絕對的承諾,被保險人必須遵守,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約之時起即時解除。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基於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它並不會降低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 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的,而非取代它們。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保證」條款在法律上的嚴格性,以確保向客戶提供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文,若物業空置超過特定時間(例如連續 60 天),保險保障通常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證」(Warranty) 是一項絕對的承諾,被保險人必須遵守,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約之時起即時解除。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基於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它並不會降低保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 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的,而非取代它們。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保證」條款在法律上的嚴格性,以確保向客戶提供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的核保及保費釐定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地域範圍是釐定保費的關鍵因素,全球性保障的費率通常高於僅限於亞洲地區的保障。
II. 保單中大多數保障部分均設有自負額,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
III. 由於旅遊風險性質多變,保險人通常會對每一份投保申請進行詳細且個別的核保。
IV. 保險公司可能會為經常旅遊的人士提供為期一年的保單,並給予優惠的整付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地域範圍是釐定保費的重要因素,保障範圍越廣(如全球保障),保費率通常越高。陳述 II 正確,保單中設置自負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降低行政成本。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通常會為與被保險人一同旅遊的配偶或家人提供優惠的整體保費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是盡量將程序簡單化以方便客戶,因此在實務上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而非進行詳細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產品設計注重「用家方便」,其核保程序通常高度簡化,而保費則主要取決於地域範圍、旅程天數及受保人數等標準化因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地域範圍是釐定保費的重要因素,保障範圍越廣(如全球保障),保費率通常越高。陳述 II 正確,保單中設置自負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降低行政成本。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通常會為與被保險人一同旅遊的配偶或家人提供優惠的整體保費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是盡量將程序簡單化以方便客戶,因此在實務上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而非進行詳細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產品設計注重「用家方便」,其核保程序通常高度簡化,而保費則主要取決於地域範圍、旅程天數及受保人數等標準化因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與風險評估過程中,關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與「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與保險標的的客觀物理特徵有關,例如建築物的構造或用途
II. 道德危險涉及投保人或受保人的品格、誠實度及行為動機
III. 實質危險通常較道德危險容易透過客觀觀察或事實檢驗來確定
IV. 道德危險僅在投保階段具有重要性,一旦保單簽發後便不再影響風險評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之物理特徵相關的客觀風險,例如建築物的構造材料或其所處的地理位置。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涉及人為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誠實程度、行為動機及品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通常是可觀察及可衡量的客觀事實,而道德危險則涉及主觀心理因素,核保人員較難準確評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在整個保險合約期內都非常重要,例如在索償階段,受保人是否誠實申報損失或是否故意造成損失,均屬於道德危險的範疇,並非僅限於投保階段。
重點: 保險核保人員必須同時評估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以確保能準確釐定保費及承保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之物理特徵相關的客觀風險,例如建築物的構造材料或其所處的地理位置。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涉及人為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誠實程度、行為動機及品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通常是可觀察及可衡量的客觀事實,而道德危險則涉及主觀心理因素,核保人員較難準確評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在整個保險合約期內都非常重要,例如在索償階段,受保人是否誠實申報損失或是否故意造成損失,均屬於道德危險的範疇,並非僅限於投保階段。
重點: 保險核保人員必須同時評估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以確保能準確釐定保費及承保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家製造廠發生火災後,廠主向保險公司申請營業中斷保險賠償。關於該保單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件規定,若導致營業中斷的實物損害沒有獲得有效的保險保障,則營業中斷保單不予賠償。
II. 設立此條件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有保險金可用於修復受損財產,防止中斷期間被延長。
III. 根據技術要求,投保人必須向同一家保險公司同時購買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否則該條件無效。
IV. 該條件有助於保險人管理風險,避免因被保險人無力維修資產而產生額外的利潤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中的核心條款,它要求導致營業中斷的實物損害必須有生效的保險保障。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有足夠的資金來修復或更換受損財產,從而避免因缺乏資金而導致復工延誤,進而防止營業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
錯誤: 關於「必須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但在技術層面上,投保人並不被強制要求必須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實物損害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旨在確保實物損失能得到及時補償,以支持業務儘快恢復正常運作,從而控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中的核心條款,它要求導致營業中斷的實物損害必須有生效的保險保障。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有足夠的資金來修復或更換受損財產,從而避免因缺乏資金而導致復工延誤,進而防止營業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
錯誤: 關於「必須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但在技術層面上,投保人並不被強制要求必須向同一家保險人購買實物損害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旨在確保實物損失能得到及時補償,以支持業務儘快恢復正常運作,從而控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
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一家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執業風險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或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將受保人本身的不誠實、欺詐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列為除外責任。
II. 保單通常會賠付法院針對受保人所判處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Punitive damages)。
III. 若受保人透過合約承擔了比普通法規定更嚴苛的額外法律責任,該部分責任通常不獲受保。
IV. 此類保單一般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 基礎,即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受保人提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旨在承保專業上的疏忽或錯誤,而非受保人故意的不誠實、欺詐或犯罪行為。陳述 III 正確,保單通常排除受保人透過合約協議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即那些若無該合約則在普通法下本不需承擔的責任。陳述 IV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礎,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排除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保單僅針對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會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非補償性賠償及合約附加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旨在承保專業上的疏忽或錯誤,而非受保人故意的不誠實、欺詐或犯罪行為。陳述 III 正確,保單通常排除受保人透過合約協議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即那些若無該合約則在普通法下本不需承擔的責任。陳述 IV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礎,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排除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保單僅針對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會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非補償性賠償及合約附加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投保了標準的「金錢保險」(Money Insurance)。下列哪項關於該保險特點或保障範圍的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單中的「金錢」定義比法定貨幣廣泛,涵蓋支票及銀行本票等金融文件,且通常提供「全險」保障,包括因盜竊導致保險箱受損的損失。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金錢保險的保障範圍屬於「全險」性質,除了金錢本身的損失外,還延伸保障存放金錢的保險箱或保險庫因盜竊所造成的損害,且其對「金錢」的定義包含多種金融文件。
錯誤: 關於承保僱員不誠實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標準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無需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是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營業額)為基準計算,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關於自動涵蓋店主在營業時間以外將收入帶回住所途中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通常將保障限於營業時間內,且主要保障業務金錢而非個人金錢,除非另有特別約定。
重點: 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並涵蓋多種金融工具,但其保費需根據實際金錢流量調整,且通常將僱員誠信風險及非營業時間的個人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保單中的「金錢」定義比法定貨幣廣泛,涵蓋支票及銀行本票等金融文件,且通常提供「全險」保障,包括因盜竊導致保險箱受損的損失。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金錢保險的保障範圍屬於「全險」性質,除了金錢本身的損失外,還延伸保障存放金錢的保險箱或保險庫因盜竊所造成的損害,且其對「金錢」的定義包含多種金融文件。
錯誤: 關於承保僱員不誠實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標準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無需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是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營業額)為基準計算,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關於自動涵蓋店主在營業時間以外將收入帶回住所途中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金錢保險通常將保障限於營業時間內,且主要保障業務金錢而非個人金錢,除非另有特別約定。
重點: 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並涵蓋多種金融工具,但其保費需根據實際金錢流量調整,且通常將僱員誠信風險及非營業時間的個人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
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正在處理幾宗不同的索償個案。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中有關賠償結清方式及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運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價值不會減少或折舊極慢的物品(如珠寶或名貴手錶),以「更換」方式結清通常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II. 若投保人對受損建築物提出的估價完全脫離現實,保險人可選擇以「恢復原狀」方式將財產修復至受損前的狀況。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透過法律訴訟尋求解決。
IV.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投訴處理機制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糾紛,包括個人、商業及涉及第三者的責任保險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珠寶等不折舊物品適合以更換方式結清以令雙方滿意;當投保人對受損建築物的估價不切實際時,保險人有權選擇以恢復原狀方式處理;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最終約束力,但並不剝奪投訴人的司法訴訟權。
錯誤: 關於「適用於所有保險糾紛」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索償,明確排除了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此外,責任保險中的更換方式必須徵得第三者同意,而非由保險人單方面決定。
重點: 保險人擁有選擇彌償方式的權利以防止投保人獲得不當利益,而保險索償投訴局則為個人保戶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非司法糾紛解決平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珠寶等不折舊物品適合以更換方式結清以令雙方滿意;當投保人對受損建築物的估價不切實際時,保險人有權選擇以恢復原狀方式處理;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最終約束力,但並不剝奪投訴人的司法訴訟權。
錯誤: 關於「適用於所有保險糾紛」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索償,明確排除了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此外,責任保險中的更換方式必須徵得第三者同意,而非由保險人單方面決定。
重點: 保險人擁有選擇彌償方式的權利以防止投保人獲得不當利益,而保險索償投訴局則為個人保戶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非司法糾紛解決平台。.
-
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根據香港一般保險的實務原則,當受保人就其持有的財產「全險」(“All Risks”) 保單提出索償時,關於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的描述,下列哪一項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發生的;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事項。
錯誤: 要求索償人具體指出特定危險並證明其不在除外責任之列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是「指明危險」保單的要求。聲稱「全險」不允許除外責任是錯誤的,因為「全險」僅是一個技術性稱號,實際上仍會包含如戰爭、核風險等標準除外責任。關於索償人必須證明損失非由基本風險引起的說法不正確,基本風險通常是保險人引用的除外責任,在「全險」架構下,舉證責任應由保險人承擔。
重點: 「全險」保單與「指明危險」保單的主要區別之一在於舉證責任的分配,這直接影響了理賠程序的處理方式及受保人的保障深度。.
In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發生的;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事項。
錯誤: 要求索償人具體指出特定危險並證明其不在除外責任之列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是「指明危險」保單的要求。聲稱「全險」不允許除外責任是錯誤的,因為「全險」僅是一個技術性稱號,實際上仍會包含如戰爭、核風險等標準除外責任。關於索償人必須證明損失非由基本風險引起的說法不正確,基本風險通常是保險人引用的除外責任,在「全險」架構下,舉證責任應由保險人承擔。
重點: 「全險」保單與「指明危險」保單的主要區別之一在於舉證責任的分配,這直接影響了理賠程序的處理方式及受保人的保障深度。.
-
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原則的目的是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保險而獲利。
II. 若保單沒有特定條款限制,被保險人可向其中一位保險人索取全數賠償。
III. 支付了全數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其他承保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人分擔賠款。
IV. 此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人壽保險及定額人身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分擔原則(Contribution)是基於補償原則的衡平法法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為持有多份保單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法律上,若保單中沒有「分擔條款」限制,被保險人有權向任何一名承保相同風險的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而該保險人在賠付後,有權向其他相關保險人追討其應承擔的份額。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如火險、責任險等),並不適用於非補償性質的保險,例如人壽保險或定額賠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三個選項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分擔原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賠償責任能公平地在各保險人之間分配,同時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賠償中獲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分擔原則(Contribution)是基於補償原則的衡平法法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為持有多份保單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法律上,若保單中沒有「分擔條款」限制,被保險人有權向任何一名承保相同風險的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而該保險人在賠付後,有權向其他相關保險人追討其應承擔的份額。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如火險、責任險等),並不適用於非補償性質的保險,例如人壽保險或定額賠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三個選項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分擔原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賠償責任能公平地在各保險人之間分配,同時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賠償中獲利。.
-
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理賠的過程中,保險人經常需要委聘不同的專業人士提供協助。關於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與水險檢驗人 (Marine Surveyors) 的職能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師主要處理非水險賠案(如火災或盜竊),而水險檢驗人則專注於海上損失。
II. 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而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
III. 理賠師提供的賠償建議,必須經由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IV. 只有理賠師被視為獨立的專家,而水險檢驗人則被視為被保險人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師主要處理非水險(如火災及盜竊)的理賠,而水險損失則高度依賴檢驗人的專業報告。陳述 II 正確,這是兩者在實務上的重要區別,理賠師由保險人聘請,而水險檢驗人則由被保險人聘請。陳述 III 正確,理賠師的報告僅提供賠償建議,最終決定權及賠償方案的生效仍需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理賠師與檢驗人均被視為獨立的專業人士,旨在提供中立的意見,而非僅作為聘請方的代理人。檢驗人的職能是獨立地調查損失的原因及程度。
重點: 區分不同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聘請慣例、適用險種及法律地位,對於理解保險理賠流程及相關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師主要處理非水險(如火災及盜竊)的理賠,而水險損失則高度依賴檢驗人的專業報告。陳述 II 正確,這是兩者在實務上的重要區別,理賠師由保險人聘請,而水險檢驗人則由被保險人聘請。陳述 III 正確,理賠師的報告僅提供賠償建議,最終決定權及賠償方案的生效仍需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理賠師與檢驗人均被視為獨立的專業人士,旨在提供中立的意見,而非僅作為聘請方的代理人。檢驗人的職能是獨立地調查損失的原因及程度。
重點: 區分不同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聘請慣例、適用險種及法律地位,對於理解保險理賠流程及相關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一家製造公司購買了一份商業組合保單,當中包含財產損害、公眾責任及僱員補償保障。在審閱保單文件時,該公司的風險經理堅持要求保單措詞必須明確顯示每一個保障部分均構成獨立的合約。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這種做法的主要法律原因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確保保單各部分構成獨立合約,是為了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Warranty)而導致整份保單的所有保障同時失效。根據保險實務,若組合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任何部分的違約都可能波及全部保障,而保證的特性是其效力並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關於合併計算自負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獨立合約通常意味著各部分的限制和自負額是分開處理的,且這並非強調獨立合約的主要法律動機。關於相同費率的選項錯誤,因為組合保單的優勢在於整體保費節省和方便,而非要求所有部分應用相同費率。關於積累風險的選項雖然是旅遊保險中的重要技術問題,但這主要透過再保險計劃管理,而非透過商業組合保單的獨立合約措詞來解決。
重點: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明確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是保護被保險人的重要法律措施,特別是為了避免保證條款(Warranty)的嚴厲性影響到保單中其他不相關的保障範圍。.
Incorrect
正確: 確保保單各部分構成獨立合約,是為了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Warranty)而導致整份保單的所有保障同時失效。根據保險實務,若組合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任何部分的違約都可能波及全部保障,而保證的特性是其效力並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關於合併計算自負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獨立合約通常意味著各部分的限制和自負額是分開處理的,且這並非強調獨立合約的主要法律動機。關於相同費率的選項錯誤,因為組合保單的優勢在於整體保費節省和方便,而非要求所有部分應用相同費率。關於積累風險的選項雖然是旅遊保險中的重要技術問題,但這主要透過再保險計劃管理,而非透過商業組合保單的獨立合約措詞來解決。
重點: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明確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是保護被保險人的重要法律措施,特別是為了避免保證條款(Warranty)的嚴厲性影響到保單中其他不相關的保障範圍。.
-
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香港的住宅投保了一份家居保險。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按陳先生自行選擇的「保額」計算保費,當發生損失且發現保額不足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II. 家居保險通常不承保受保人在搬遷新居途中所發生的物件損失。
III. 若該住宅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單保障通常會暫停。
IV. 即使保單提供「全險」保障,若損失是由於保單內具體列明的除外原因所致,保險公司仍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件規定,若發生損失時保額低於受保物件的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險保障通常會暫停。陳述 IV 正確,因為「全險」保障的定義是承保所有意外損失,除非該損失的原因已被保單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的標準保障範圍通常已包括「送往新居途中的物件」,而非將其排除在外。
重點: 家居保險提供多樣化的保障,但投保人必須理解比例分攤條件、空置限制以及「全險」並非等同於無條件承保所有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件規定,若發生損失時保額低於受保物件的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險保障通常會暫停。陳述 IV 正確,因為「全險」保障的定義是承保所有意外損失,除非該損失的原因已被保單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的標準保障範圍通常已包括「送往新居途中的物件」,而非將其排除在外。
重點: 家居保險提供多樣化的保障,但投保人必須理解比例分攤條件、空置限制以及「全險」並非等同於無條件承保所有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業務中,假設一名私家車被保險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違反了保單條款,在沒有預先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受傷的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根據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下列哪項關於保險人責任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仍必須向該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賠償款項是正確的。根據香港強制汽車保險的規定,為了確保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第三者)能得到保障,法律不容許保險人以被保險人違反某些保單條款(如未經同意承認責任或延誤報案)為由而拒絕賠償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然而,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賦予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向違反合約條款的被保險人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合法拒絕向第三者支付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強制汽車保險保障受害第三者的立法原意。關於保險人只需承擔法定最低限額而其餘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需先全額賠付第三者(在保單限額內),再行使追索權。關於保險合約自動作廢的說法是錯誤的,違約雖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追討賠款,但並不代表在處理強制性第三者責任時合約對第三者無效。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體現了強制保險制度下「先賠償第三者,後向被保險人追討」的原則,以平衡公眾利益與保險合約的約束力。.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仍必須向該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賠償款項是正確的。根據香港強制汽車保險的規定,為了確保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第三者)能得到保障,法律不容許保險人以被保險人違反某些保單條款(如未經同意承認責任或延誤報案)為由而拒絕賠償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然而,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賦予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向違反合約條款的被保險人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合法拒絕向第三者支付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強制汽車保險保障受害第三者的立法原意。關於保險人只需承擔法定最低限額而其餘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需先全額賠付第三者(在保單限額內),再行使追索權。關於保險合約自動作廢的說法是錯誤的,違約雖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追討賠款,但並不代表在處理強制性第三者責任時合約對第三者無效。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體現了強制保險制度下「先賠償第三者,後向被保險人追討」的原則,以平衡公眾利益與保險合約的約束力。.
-
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一家香港進出口貿易公司在投保其倉庫的財產保險時,保險經紀正向其管理層解釋保單的結構與條款。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保單條文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條件」旨在訂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重大關係、權利及義務。
II. 在非水險保單中,「自負額」(Excess) 與「免賠額」(Deductible) 兩者通常具有相同的含義。
III. 「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用以換取保費扣減的優惠。
IV. 即使保單中未有明文列出,法律上通常會將「欺詐」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的隱含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條件的主要作用是訂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重大法律關係,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教材,在非水險實務中,「自負額」(Excess) 與「免賠額」(Deductible) 這兩個術語通常是可以互換使用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即使保單沒有明文規定,法律上仍存在某些隱含的附帶條件,例如欺詐,這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因素(如過往索償記錄不良)而額外規定的,且保費通常不會因此獲得扣減;而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的應稱為「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設立目的,並理解保單中既有明示條款,也存在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條件的主要作用是訂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重大法律關係,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教材,在非水險實務中,「自負額」(Excess) 與「免賠額」(Deductible) 這兩個術語通常是可以互換使用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即使保單沒有明文規定,法律上仍存在某些隱含的附帶條件,例如欺詐,這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因素(如過往索償記錄不良)而額外規定的,且保費通常不會因此獲得扣減;而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的應稱為「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設立目的,並理解保單中既有明示條款,也存在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一方若欲援引取消條款,法律上均有義務向另一方解釋其取消合約的具體動機。
I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事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所得的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其金額會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
IV. 根據保險定義,「取消」一詞亦適用於保單期滿後不予續保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若由保險人發起取消,保險人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合約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應用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來計算退款,這會導致退還的金額低於按比例計算的數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權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行使取消權的一方通常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陳述 IV 錯誤,在保險術語中,「取消」專指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若保單到期後不再延續,應稱為「不續保」(non-renewal),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取消條款允許合約方在期滿前終止保險,保險人取消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取消則按短期費率計算退費,且雙方通常無需說明取消原因。.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的取消條款,若由保險人發起取消,保險人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合約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應用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來計算退款,這會導致退還的金額低於按比例計算的數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權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行使取消權的一方通常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陳述 IV 錯誤,在保險術語中,「取消」專指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若保單到期後不再延續,應稱為「不續保」(non-renewal),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取消條款允許合約方在期滿前終止保險,保險人取消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取消則按短期費率計算退費,且雙方通常無需說明取消原因。.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正為客戶解釋汽車保險及物業保險中的各類自負額(Excess)與承保條款。根據相關的核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基於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通常不會降低保費,並會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
II. 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投保人為獲取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的,通常在汽車保險中設立。
III. 不指名司機自負額(Unnamed Driver Excess)適用於保單中已明確列出姓名的受保司機。
IV. 年輕司機自負額(Young Driver Excess)通常適用於年齡低於特定界線(如 25 歲)的司機駕車時發生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針對風險中某些不利因素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通常不會帶來保費折扣,且會與其他自負額合併計算。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由投保人主動選擇承擔的,目的是為了換取保費的調減。陳述 IV 正確,年輕司機自負額是汽車保險中的常見條款,通常針對 25 歲以下的司機所涉及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指名司機自負額」是專門針對那些「沒有」在保單中列名的司機而設的。如果司機已在保單中指名,則不適用此項特定的自負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承保自負額是因風險狀況而強制收取的,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降低保費而自行選擇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針對風險中某些不利因素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通常不會帶來保費折扣,且會與其他自負額合併計算。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由投保人主動選擇承擔的,目的是為了換取保費的調減。陳述 IV 正確,年輕司機自負額是汽車保險中的常見條款,通常針對 25 歲以下的司機所涉及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指名司機自負額」是專門針對那些「沒有」在保單中列名的司機而設的。如果司機已在保單中指名,則不適用此項特定的自負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承保自負額是因風險狀況而強制收取的,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降低保費而自行選擇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某香港商業客戶投保了一份「火災及附加危險保單」。在處理一宗涉及火災的索償申請時,保險從業員需要根據保險原則判斷該損失是否符合保單中「火災」的定義。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法中「火災」定義或相關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損失必須涉及實際的燃燒,僅僅受熱導致的損壞(如烤焦)通常不被視為「火災」
II. 火災必須是偶然發生的,如果是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的,則不符合承保定義
III. 只要物品發生燃燒,無論該物品是否本來就應該燃燒(例如壁爐中的木材),其造成的損失均符合「火災」的定義
IV. 「附加危險」如爆炸或颱風,通常已包含在標準商業火險保單的基本保障中,無需支付額外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單純的熱力損害(如過熱導致變形或烤焦)若無起火,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承保的是偶然事故,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屬於除外責任,不符合「火災」的定義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火災」定義要求著火的物品必須是「不應該燃燒」的;如果物品在預期的位置燃燒(如壁爐內的火),則不視為保險意義上的火災,除非火勢蔓延至壁爐以外。陳述 IV 錯誤,因為「附加危險」(如爆炸、颱風、惡意破壞等)在傳統商業火險中並非自動包含,通常需要被保險人提出投保並支付額外保費。
重點: 了解保險法中「火災」的三項基本準則(實際燃燒、偶然性、非預期燃燒)以及附加危險的性質,對於準確評估索償及保單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單純的熱力損害(如過熱導致變形或烤焦)若無起火,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承保的是偶然事故,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屬於除外責任,不符合「火災」的定義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火災」定義要求著火的物品必須是「不應該燃燒」的;如果物品在預期的位置燃燒(如壁爐內的火),則不視為保險意義上的火災,除非火勢蔓延至壁爐以外。陳述 IV 錯誤,因為「附加危險」(如爆炸、颱風、惡意破壞等)在傳統商業火險中並非自動包含,通常需要被保險人提出投保並支付額外保費。
重點: 了解保險法中「火災」的三項基本準則(實際燃燒、偶然性、非預期燃燒)以及附加危險的性質,對於準確評估索償及保單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核保原則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下列哪些關於保單詮釋與費率釐定的敘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傾向將「觸犯法律」的除外條款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指違反交通規例。
II. 若受保人因主動參與毆鬥而受傷,該傷害可能因具備「可預見性」而不被視為意外。
III. 在職業類別與其他風險因素相同的前提下,男性與女性的意外保險費率通常是一致的。
IV. 為了維持合約的嚴謹性,投訴委員會在解釋豁免條款時必須優先採用「字面方法」而非「立約原意方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在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時,通常會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的交通違規(陳述 I)。同時,若受保人明知危險仍主動參與衝突(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行為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I)。此外,在職業及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意外保險對男性和女性通常收取相同的費率(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解釋保單條款時,特別是在涉及除外責任的爭議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Intent of the parties),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Literal method),以確保詮釋結果符合合約的保障宗旨並避免產生荒謬的結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意外」定義強調不可預見性,而條款詮釋則著重於立約時的真實原意,以平衡保險保障與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在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時,通常會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的交通違規(陳述 I)。同時,若受保人明知危險仍主動參與衝突(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行為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I)。此外,在職業及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意外保險對男性和女性通常收取相同的費率(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解釋保單條款時,特別是在涉及除外責任的爭議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Intent of the parties),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Literal method),以確保詮釋結果符合合約的保障宗旨並避免產生荒謬的結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意外」定義強調不可預見性,而條款詮釋則著重於立約時的真實原意,以平衡保險保障與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
-
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某商業客戶欲投保「火災及附加危險保單」(Fire and Extra Perils Policy)。關於該保單的承保範圍及相關術語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構成保險單項下的「火災」損失,必須證明有實際燃燒(Actual Ignition)的情況。
II. 若受保財產僅因靠近熱源而受熱損壞,但沒有發生起火燃燒,則不屬於基本火險保障範圍。
III. 在標準商業火災保險中,爆炸(Explosion)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該爆炸是由家用氣體或家用鍋爐引發。
IV. 透過支付額外保費,被保險人可以將颱風、惡意破壞及汽車碰撞等「附加危險」納入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Actual Ignition),即產生火光或火焰。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財產僅因受熱而損壞(如烘焦)但未發生燃燒,則不符合火險單對「火災」的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商業火災保險條款,爆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是由家用氣體或家用鍋爐所引發。陳述 IV 是正確的,附加危險(如颱風、惡意破壞及汽車碰撞等)通常需要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以附加條款的形式納入保障範圍。
Incorrect: 無。以上所有陳述均符合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火災及附加危險保單的定義與規範。
Takeaway: 了解保險中「火災」的法定三要素(實際燃燒、非故意點燃、偶然發生)以及如何透過附加危險擴展保障,是保險從業員為商業客戶提供專業建議的基礎。.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Actual Ignition),即產生火光或火焰。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財產僅因受熱而損壞(如烘焦)但未發生燃燒,則不符合火險單對「火災」的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商業火災保險條款,爆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是由家用氣體或家用鍋爐所引發。陳述 IV 是正確的,附加危險(如颱風、惡意破壞及汽車碰撞等)通常需要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以附加條款的形式納入保障範圍。
Incorrect: 無。以上所有陳述均符合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火災及附加危險保單的定義與規範。
Takeaway: 了解保險中「火災」的法定三要素(實際燃燒、非故意點燃、偶然發生)以及如何透過附加危險擴展保障,是保險從業員為商業客戶提供專業建議的基礎。.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
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理賠糾紛時,關於「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及特點,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賠償金額多少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責任的問題。
II. 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其中一方,因此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
III. 若兩名由爭議雙方各自委任的仲裁員未能取得共識,則由他們委任的公斷人 (Umpire) 作出取代性的裁決。
IV. 仲裁裁決具有絕對終局性,即使仲裁員在法律應用上出現明顯錯誤,法院在任何情況下亦不得受理相關訴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仲裁條款在保險實務中通常被設計為僅處理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責任(Liability)的判定。此外,由於保險合約僅約束簽約雙方,第三者索償人並非合約當事人,因此不受仲裁條款約束。在程序上,若雙方各自委任的仲裁員無法達成共識,則由公斷人(Umpire)作出最終裁決,這符合標準的仲裁程序。
錯誤: 關於「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干預仲裁裁決」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法院尊重仲裁結果,但如果證明仲裁過程中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公斷人的運作機制。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的糾紛解決途徑,其核心特點在於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且不具備約束合約外第三者的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仲裁條款在保險實務中通常被設計為僅處理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責任(Liability)的判定。此外,由於保險合約僅約束簽約雙方,第三者索償人並非合約當事人,因此不受仲裁條款約束。在程序上,若雙方各自委任的仲裁員無法達成共識,則由公斷人(Umpire)作出最終裁決,這符合標準的仲裁程序。
錯誤: 關於「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干預仲裁裁決」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法院尊重仲裁結果,但如果證明仲裁過程中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公斷人的運作機制。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的糾紛解決途徑,其核心特點在於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且不具備約束合約外第三者的效力。.
-
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的分擔原則以及核保時「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 的披露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在危險中保全財產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非常行為。
II. 只有當有關的共同海損行為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財產時,才可要求各方分擔損失。
II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的情況。
IV.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僅有責任回答投保書上列出的問題,沒有義務主動披露其他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故意的、非常性質的,且是為了在危險中保全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合理採取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犧牲必須達到保全財產的預期目標,否則便沒有財產可以分擔損失。陳述 III 正確,這完全符合法律上對「重要事實」的定義,即該事實會影響一名審慎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及保費的釐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的義務。這意味著無論保險人有沒有明確發問,投保人都必須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
重點: 共同海損涉及為了共同安全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及其後的比例分擔;而核保中的重要事實披露則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提供所有影響承保決定的資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故意的、非常性質的,且是為了在危險中保全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合理採取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犧牲必須達到保全財產的預期目標,否則便沒有財產可以分擔損失。陳述 III 正確,這完全符合法律上對「重要事實」的定義,即該事實會影響一名審慎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及保費的釐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的義務。這意味著無論保險人有沒有明確發問,投保人都必須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
重點: 共同海損涉及為了共同安全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及其後的比例分擔;而核保中的重要事實披露則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提供所有影響承保決定的資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在處理其全球保險索償時,涉及多種專業人士的參與。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專業人員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海上貨物保險理賠中,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其職能是獨立調查損失原因及程度。
II. 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主要處理非水險的大額或複雜索償,雖然由保險人聘請,但其聲稱是提供中立意見的獨立專家。
III. 處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索償時,由於涉及複雜的國際海事法及理算工作,通常需要聘請工程師 (Engineers) 提供專業協助。
IV. 理賠代理人 (Settling Agents) 是保險人在其沒有設置辦事處的地區,指名獲授權代為處理理賠的商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理賠中,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以調查損失原因及程度,若索償有效,相關費用可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I 正確,因為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雖然由保險人聘請,但其身份為獨立專家,且其提出的賠償建議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陳述 IV 正確,因為理賠代理人 (Settling Agents) 是保險人在沒有設置辦事處的地區,指名授權處理理賠事宜的商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處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索償並進行理算工作是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的專門職能,而非工程師 (Engineers);工程師主要為工程險或建築全險等涉及複雜技術問題的賠案提供專業意見。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多種專業人士,各司其職,其中水險與非水險在聘請專業人員(如檢驗人與理賠師)的慣例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理賠中,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以調查損失原因及程度,若索償有效,相關費用可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I 正確,因為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雖然由保險人聘請,但其身份為獨立專家,且其提出的賠償建議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陳述 IV 正確,因為理賠代理人 (Settling Agents) 是保險人在沒有設置辦事處的地區,指名授權處理理賠事宜的商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處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索償並進行理算工作是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的專門職能,而非工程師 (Engineers);工程師主要為工程險或建築全險等涉及複雜技術問題的賠案提供專業意見。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多種專業人士,各司其職,其中水險與非水險在聘請專業人員(如檢驗人與理賠師)的慣例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一家珠寶貿易公司準備為其會計及倉務職員投保忠實保證保險。在填寫投保單時,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有關「核查制度」的詳情。下列哪些關於此制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職責分工(如處理現金者不負責入賬),以預防或及早發現員工的不誠實行為。
II. 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將核查制度的嚴謹程度視為決定保費水平及自負額的重要因素。
III. 投保人通常被要求在保單期內維持其在投保時所申報的核查制度,否則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IV. 只要投保公司規模足夠大,保險公司通常會自動假設其核查制度完善而無需進行具體審查。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是透過職責分工來預防舞弊的關鍵內部監控,它是核保時釐定條款的重要依據,且投保人有義務在保單期內維持該制度。
Incorrect: 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維持制度的合約義務。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大型公司可豁免審查的說法違反了核保的基本原則。最後,「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Takeaway: 忠實保證保險的核保核心在於被保險人是否具備並維持有效的核查制度,這是降低員工不誠實行為風險的基本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在忠實保證保險中,核查制度是透過職責分工來預防舞弊的關鍵內部監控,它是核保時釐定條款的重要依據,且投保人有義務在保單期內維持該制度。
Incorrect: 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維持制度的合約義務。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大型公司可豁免審查的說法違反了核保的基本原則。最後,「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Takeaway: 忠實保證保險的核保核心在於被保險人是否具備並維持有效的核查制度,這是降低員工不誠實行為風險的基本要求。.
-
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產品通常根據其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的性質進行分類。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企業客戶解釋不同保單的類別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人身意外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肢體或健康,屬於「人身保險」
II. 營業中斷保險的標的是具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屬於「財產保險」
III. 忠實保證保險的標的是某些合法權利或經濟利益,屬於「經濟權益保險」
IV. 公眾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屬於「責任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以人的生命、肢體、健康或醫療費用為保險標的,符合「人身保險」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是因僱員不誠實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屬於「經濟權益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屬於「責任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的保險標的是受保事故發生後導致的毛利潤損失或額外開支,屬於「經濟權益保險」,而非以具有物質形態物品為標的的「財產保險」。
重點: 保險產品可根據其保險標的的性質劃分為四大類: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經濟權益保險及責任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區分各類保險的承保本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以人的生命、肢體、健康或醫療費用為保險標的,符合「人身保險」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是因僱員不誠實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屬於「經濟權益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屬於「責任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的保險標的是受保事故發生後導致的毛利潤損失或額外開支,屬於「經濟權益保險」,而非以具有物質形態物品為標的的「財產保險」。
重點: 保險產品可根據其保險標的的性質劃分為四大類: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經濟權益保險及責任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區分各類保險的承保本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在處理商業保險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及相關旅遊保險安排時,保險中介人應留意下列哪些事項?
I. 責任保險組合保單通常可以在同一份文件內提供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和僱員補償保障。
II. 被保險人選擇組合保障(如「傘括」類型)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為了方便及節省整體保費。
III. 若保單措詞未明確顯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某部分的保證(Warranty)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IV. 在旅遊保險的「總保單」安排下,每位個別客戶均會收到一份完整的保單合約,而非保險憑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組合保單的典型做法是在同一份文件內提供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及僱員補償等保障。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被保險人選擇組合保障的主要動機,即追求行政上的方便及保費上的節省。陳述 III 正確,這是研習資料中特別提出的警告,若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違反保證(Warranty)的影響將不限於特定部分,且保證的履行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總保單」(Master Policy)安排下,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一張略述主要保險條文的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而非整份總保單文件。
重點: 在處理商業組合保單時,確保保單措詞能清晰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至關重要,否則局部違約可能導致整份保單的保障全面失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組合保單的典型做法是在同一份文件內提供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及僱員補償等保障。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被保險人選擇組合保障的主要動機,即追求行政上的方便及保費上的節省。陳述 III 正確,這是研習資料中特別提出的警告,若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違反保證(Warranty)的影響將不限於特定部分,且保證的履行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總保單」(Master Policy)安排下,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一張略述主要保險條文的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而非整份總保單文件。
重點: 在處理商業組合保單時,確保保單措詞能清晰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至關重要,否則局部違約可能導致整份保單的保障全面失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承保人進行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時,必須考慮多項影響風險可保性的因素。下列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風險估定的相關考慮?
I. 承保人可能需要聘請檢驗人或專業醫學人員提供技術資料,以協助開出最後條款。
II. 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具有中性含意,例如先進的防火系統可被視為「好的」危險。
III. 為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承保人可以考慮在保單中加入自負額(Deductible)條款。
IV. 只要風險是可保的,承保人必須始終簽發標準格式的保單,不得修改任何措詞。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風險估定過程中,承保人確實可能需要聘請專家(如檢驗人或醫學專業人士)提供技術資料以協助核保;同時,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在保險術語中具有中性含意,因此「好的」危險(如先進的防火系統)是正確的表達方式;此外,引入自負額(Deductible)是為了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並減少保險公司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負擔。
錯誤: 關於必須簽發標準格式保單且不得修改措詞的說法是錯誤的。風險估定的其中一個關鍵事項就是決定是否簽發標準保單,還是需要對保單措詞進行修改,甚至是為了特定風險而特別草擬措詞。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經營的核心,核保人員必須透過評估實質危險、決定保費水平、調整保單措詞及設定自負額等手段,確保風險評估具備科學性而非單純的賭博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風險估定過程中,承保人確實可能需要聘請專家(如檢驗人或醫學專業人士)提供技術資料以協助核保;同時,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在保險術語中具有中性含意,因此「好的」危險(如先進的防火系統)是正確的表達方式;此外,引入自負額(Deductible)是為了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並減少保險公司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負擔。
錯誤: 關於必須簽發標準格式保單且不得修改措詞的說法是錯誤的。風險估定的其中一個關鍵事項就是決定是否簽發標準保單,還是需要對保單措詞進行修改,甚至是為了特定風險而特別草擬措詞。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經營的核心,核保人員必須透過評估實質危險、決定保費水平、調整保單措詞及設定自負額等手段,確保風險評估具備科學性而非單純的賭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