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一般的非水險保單中,關於「取消」(Cancellation) 條件的敘述,下列哪一項最符合保險實務與常見的保單條款要求?
Correct
正確: 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利時,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而當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保險人通常按短期費率退還保費。這是非水險保單中「取消」條件的標準做法,旨在公平處理未到期保費的退還。保險人主動取消時按比例(pro-rata)計算,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則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後者通常會扣除較多費用以彌補行政開支。
錯誤: 關於法律規定除非發生欺詐否則不得取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文通常會賦予雙方在特定條件下提前終止合約的權利。關於保險人取消時可保留全部保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違反了保單條件中關於按比例退還保費的規定。關於取消條款是法律隱含條件的說法不正確,取消權通常是透過保單中的明確條文(Express Condition)來約定的,而不像欺詐除外責任那樣屬於法律隱含的性質。
重點: 保單中的「取消」條件賦予保險人及被保險人終止合約的權利,並明確規定了保險人主動取消(按比例退費)與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按短期費率退費)時不同的保費處理方式。.
Incorrect
正確: 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利時,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而當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保險人通常按短期費率退還保費。這是非水險保單中「取消」條件的標準做法,旨在公平處理未到期保費的退還。保險人主動取消時按比例(pro-rata)計算,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則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後者通常會扣除較多費用以彌補行政開支。
錯誤: 關於法律規定除非發生欺詐否則不得取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文通常會賦予雙方在特定條件下提前終止合約的權利。關於保險人取消時可保留全部保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違反了保單條件中關於按比例退還保費的規定。關於取消條款是法律隱含條件的說法不正確,取消權通常是透過保單中的明確條文(Express Condition)來約定的,而不像欺詐除外責任那樣屬於法律隱含的性質。
重點: 保單中的「取消」條件賦予保險人及被保險人終止合約的權利,並明確規定了保險人主動取消(按比例退費)與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按短期費率退費)時不同的保費處理方式。.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實務操作中,關於保單「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 的運作與特點,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若行使取消權,通常須以掛號郵件通知被保險人,並按比例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計算保費,退款金額一般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III. 行使取消權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特權,因此行使方通常無須解釋取消的原因。
IV. 「取消」與「不續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前者專指在保單有效期屆滿前終止合約。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回保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保險人則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收取保費,由於短期費率高於比例計算,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會較少。此外,取消權是一項權利而非特權,行使時無須解釋原因。最後,保險法規區分了「取消」(期滿前終止)與「不續保」(期滿後不延續)的概念。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行使取消權無須提供理由的法律特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取消定義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I,而事實上在沒有合約限制下,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義務向對方解釋原因。「只有 II、III 及 IV」則遺漏了陳述 I,即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遵守的法定通知程序與比例退費原則。
重點: 取消條款賦予合約雙方在保單期滿前終止合約的權利,其核心區別在於退費計算方式(保險人發起為比例計算,被保險人發起為短期費率計算)以及取消與不續保在定義上的差異。.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回保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保險人則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收取保費,由於短期費率高於比例計算,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會較少。此外,取消權是一項權利而非特權,行使時無須解釋原因。最後,保險法規區分了「取消」(期滿前終止)與「不續保」(期滿後不延續)的概念。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行使取消權無須提供理由的法律特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取消定義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I,而事實上在沒有合約限制下,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義務向對方解釋原因。「只有 II、III 及 IV」則遺漏了陳述 I,即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遵守的法定通知程序與比例退費原則。
重點: 取消條款賦予合約雙方在保單期滿前終止合約的權利,其核心區別在於退費計算方式(保險人發起為比例計算,被保險人發起為短期費率計算)以及取消與不續保在定義上的差異。.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營運總監正與其保險中介人討論公司資產的保障安排。在討論一般保險的分類及保障類別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的。
II. 在「全險」保單中,如要拒絕賠償,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有關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III. 「全險」保單在技術上是完全準確的名稱,因為它不設任何除外責任,承保所有風險。
IV. 經濟權益保險(Pecuniary Interests Insurance)的標的是承保因致使第三者身體受傷而產生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造成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造成的,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賠,則保險人須承擔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一詞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正確,這類保單始終存在除外責任(例如戰爭或核風險),並非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致使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屬於「責任保險」,而「經濟權益保險」保障的是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財務損失,例如營業中斷。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定義,特別是「指明危險」與「全險」在舉證責任上的差異,以及各類保險標的的本質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造成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造成的,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賠,則保險人須承擔舉證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一詞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正確,這類保單始終存在除外責任(例如戰爭或核風險),並非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致使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屬於「責任保險」,而「經濟權益保險」保障的是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財務損失,例如營業中斷。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定義,特別是「指明危險」與「全險」在舉證責任上的差異,以及各類保險標的的本質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一艘載有電子產品和機械設備的貨船在公海遭遇強烈風暴,面臨沉沒危險。船長為了減輕船身重量以挽救船隻及剩餘貨物,下令將部分機械設備拋入大海。隨後,船隻成功抵達避難港,但船身因風暴受到損壞。根據水險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被拋入大海的機械設備屬於「共同海損犧牲」。
II. 船身因風暴直接造成的損壞屬於「單獨海損」。
III. 機械設備的擁有人有權要求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其損失。
IV. 被保險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在水險中稱為「損害防止費用」,且通常在保額之上賠付。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遇上危險時,為了搶救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造成的實質損失(如拋棄貨物)屬於「共同海損犧牲」。陳述 II 正確,單獨海損是指除共同海損以外,影響特定保險標的的局部損失,如風暴直接導致的船身損壞。陳述 III 正確,根據海事法律,遭受共同海損損失的人有權要求每一位被該行為惠及的利害關係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V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是被保險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且這類費用是在保額之上賠付的。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損害防止費用是水險中的重要概念,其特點是可以在保險金額之外獲得補償,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拋棄貨物(Jettison)是共同海損行為中最典型且基礎的例子。「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單獨海損的定義以及在共同海損中受損方依法享有的分擔請求權。
Takeaway: 水險將部分損失分為共同海損(為全體利益而刻意犧牲)與單獨海損(意外導致的局部損失),並透過損害防止費用條款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採取行動以減少損失。.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遇上危險時,為了搶救共同冒險中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造成的實質損失(如拋棄貨物)屬於「共同海損犧牲」。陳述 II 正確,單獨海損是指除共同海損以外,影響特定保險標的的局部損失,如風暴直接導致的船身損壞。陳述 III 正確,根據海事法律,遭受共同海損損失的人有權要求每一位被該行為惠及的利害關係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V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是被保險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且這類費用是在保額之上賠付的。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損害防止費用是水險中的重要概念,其特點是可以在保險金額之外獲得補償,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拋棄貨物(Jettison)是共同海損行為中最典型且基礎的例子。「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單獨海損的定義以及在共同海損中受損方依法享有的分擔請求權。
Takeaway: 水險將部分損失分為共同海損(為全體利益而刻意犧牲)與單獨海損(意外導致的局部損失),並透過損害防止費用條款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採取行動以減少損失。.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汽車保險單的保障限制時,提及有關「共同除外責任」(Common Exceptions) 的條款。根據香港一般的汽車保單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汽車在保單指明的受保地理區域之外發生意外,該損失通常不獲保障。
II. 「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若沒有相關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這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II. 關於「受保司機」的資格,若駕駛者曾持有執照且其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已過期,通常亦不屬於除外之列。
IV. 由於汽車保費主要基於車輛價值釐定,因此將私家車臨時改作商業出租用途並不違反保單的使用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若意外發生在指明區域外,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I 正確,合約附加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僅因協議而自願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保單中屬於除外項目。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的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通常亦不在除外責任之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汽車用途是釐定保費及評估風險的核心依據,若將私家車用作商業出租(如的士)而發生意外,這違反了「使用限制」的規定,保險人將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排除非標準風險、特定高危風險(如核風險)以及受保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承保範圍與保費水平相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若意外發生在指明區域外,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I 正確,合約附加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僅因協議而自願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保單中屬於除外項目。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的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通常亦不在除外責任之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汽車用途是釐定保費及評估風險的核心依據,若將私家車用作商業出租(如的士)而發生意外,這違反了「使用限制」的規定,保險人將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排除非標準風險、特定高危風險(如核風險)以及受保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承保範圍與保費水平相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理賠主任正在審核一宗辦公室綜合保險的索償申請。在評估該索償是否有效以及處理賠付時,根據一般保險理賠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保險人如欲援引除外責任條款拒賠,必須證明該項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III. 在法律責任上,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多少的責任屬於保險人。
IV. 「通融賠付」是指保險人在並無法律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仍考慮作出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險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如果保險人希望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陳述 IV 正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並無責任賠償的情況下,基於人道、公平或商業聲譽等考慮而作出的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多少的法律責任是屬於被保險人的,而非保險人。被保險人必須提供證據(如收據、估價單等)來支持其索償金額。
重點: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舉證責任的分擔非常重要:被保險人需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需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險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如果保險人希望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陳述 IV 正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並無責任賠償的情況下,基於人道、公平或商業聲譽等考慮而作出的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證明損失金額(Quantum)多少的法律責任是屬於被保險人的,而非保險人。被保險人必須提供證據(如收據、估價單等)來支持其索償金額。
重點: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舉證責任的分擔非常重要:被保險人需證明受保危險的發生及損失金額,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需證明除外責任的適用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正評估提升客戶服務質素對公司發展的長遠效益。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良好客戶服務正面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提升顧客忠誠度,從而降低因核保新風險而產生的行政成本。
II. 透過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將客戶轉化為有效的招攬工具。
III. 減少投訴的發生,使公司能將資源從處理爭議轉移至業務擴展。
IV. 確保服務方針(Policies)成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文件,以保障客戶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良好的客戶服務能從多方面帶來正面影響:首先,續保業務所需的核保人手與成本通常低於新業務,因此提升顧客忠誠度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其次,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推薦成為公司的「生產力」,協助招攬新生意;最後,高質量的服務能減少投訴,避免處理投訴所產生的時間浪費與高昂成本,從而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雖然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對於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至關重要,但這些文件在性質上屬於宣告原則與勸導性工具,在合約義務的法律意義上,它們並不等同於保險合約文件。因此,將其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文件是不正確的。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亦因不完整而錯誤。
重點: 客戶服務的重要性不僅在於避免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等負面後果,更在於透過顧客忠誠度、口頭推薦及營運效率的提升,為保險公司創造積極的商業價值與競爭優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良好的客戶服務能從多方面帶來正面影響:首先,續保業務所需的核保人手與成本通常低於新業務,因此提升顧客忠誠度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其次,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推薦成為公司的「生產力」,協助招攬新生意;最後,高質量的服務能減少投訴,避免處理投訴所產生的時間浪費與高昂成本,從而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雖然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對於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表現至關重要,但這些文件在性質上屬於宣告原則與勸導性工具,在合約義務的法律意義上,它們並不等同於保險合約文件。因此,將其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文件是不正確的。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亦因不完整而錯誤。
重點: 客戶服務的重要性不僅在於避免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等負面後果,更在於透過顧客忠誠度、口頭推薦及營運效率的提升,為保險公司創造積極的商業價值與競爭優勢。.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守則,下列哪些事項通常被界定為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I. 投保人過往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的紀錄
II. 投保人為了降低火災風險而額外安裝的自動灑水系統
III. 在普通的倉庫內存放了大量超出核保人預期的易燃化學品
IV. 投保人於過去五年內的相關索償記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必須向核保人披露。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投保處所內儲藏了超出該行業正常預期且核保人難以預料的危險品,這屬於涉及風險大於正常預期的重要事實。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過往的損失或索償記錄是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參考,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必然披露的義務,儘管披露此類資訊通常對投保人有利。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的事實。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重要事實,但對於改善風險、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項,則不負有強制披露的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必須向核保人披露。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投保處所內儲藏了超出該行業正常預期且核保人難以預料的危險品,這屬於涉及風險大於正常預期的重要事實。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過往的損失或索償記錄是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參考,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必然披露的義務,儘管披露此類資訊通常對投保人有利。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的事實。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重要事實,但對於改善風險、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項,則不負有強制披露的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財產保險的保障類別及其舉證責任,下列哪項陳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對受保人較為有利。受保人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即非故意且不可預見的事件)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導致損失的具體原因。如果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範圍。
錯誤: 關於「指明危險」保單中由保險人證明損失成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受保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作為近因所導致的。關於「全險」保單不含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技術上「全險」並非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標準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關於無論何種保單受保人都必須證明具體近因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特殊安排。
重點: 區分財產保險保障類別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指明危險」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原因,而「全險」則要求保險人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對受保人較為有利。受保人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即非故意且不可預見的事件)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導致損失的具體原因。如果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範圍。
錯誤: 關於「指明危險」保單中由保險人證明損失成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受保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作為近因所導致的。關於「全險」保單不含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技術上「全險」並非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標準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關於無論何種保單受保人都必須證明具體近因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特殊安排。
重點: 區分財產保險保障類別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指明危險」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原因,而「全險」則要求保險人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某商業保險保單中包含了關於賠償處理的條文。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與「自負額」(Excess)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未達到規定的數額,保險人無需負責。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超過規定的數額,保險人會扣除該數額後賠償餘下損失。
III. 在「自負額」條款下,被保險人必須對每項索償自行承擔載明的金額。
IV.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共同點是都能幫助保險人減少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開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如果損失低於設定的金額,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公司將會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起賠額。自負額(Excess)則要求被保險人在每一項索償中都必須承擔指定的金額,保險人僅支付超過該金額的餘額。這兩項條文的共同目的之一都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節省保險公司的行政處理成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扣除該數額後賠償餘下損失」是自負額的特徵,而非起賠額。在起賠額下,只要損失達標,被保險人就能獲得全數賠償。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自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方式:起賠額是「全額賠付」,而自負額是「扣除後賠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如果損失低於設定的金額,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公司將會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起賠額。自負額(Excess)則要求被保險人在每一項索償中都必須承擔指定的金額,保險人僅支付超過該金額的餘額。這兩項條文的共同目的之一都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節省保險公司的行政處理成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扣除該數額後賠償餘下損失」是自負額的特徵,而非起賠額。在起賠額下,只要損失達標,被保險人就能獲得全數賠償。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自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方式:起賠額是「全額賠付」,而自負額是「扣除後賠付」。.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某企業投保了一份商業組合保單,當中涵蓋了財產損害、公眾責任及僱員補償保障。若該保單的措詞未能明確顯示各個保障部分構成獨立的合約,當發生索償時,最可能出現下列哪種法律風險?
Correct
正確: 即使某項保證(Warranty)的違反僅與財產損害有關,保險人仍可能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公眾責任部分的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如果保單措詞未能明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法律上可能將其視為單一不可分割的合約,任何部分的違約(尤其是保證的違反)都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提供統一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釐定屬於商業核保考量,與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具備獨立性無關。關於索償後保單自動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索償本身不會導致整份組合保單失效,除非違反了影響整份合約的根本條款。關於必須分別簽署投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無此強制要求,重點在於保單合約內的文字表述是否能體現獨立合約的意圖。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應透過清晰的措詞確保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以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而導致整份保單的保障受到連鎖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即使某項保證(Warranty)的違反僅與財產損害有關,保險人仍可能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公眾責任部分的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如果保單措詞未能明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法律上可能將其視為單一不可分割的合約,任何部分的違約(尤其是保證的違反)都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提供統一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釐定屬於商業核保考量,與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具備獨立性無關。關於索償後保單自動終止的說法是錯誤的,索償本身不會導致整份組合保單失效,除非違反了影響整份合約的根本條款。關於必須分別簽署投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無此強制要求,重點在於保單合約內的文字表述是否能體現獨立合約的意圖。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應透過清晰的措詞確保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以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而導致整份保單的保障受到連鎖影響。.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在推銷一份一般保險保單時,為了利誘客戶投保,提議將其所得佣金的一半回贈給該客戶的行政主管。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未事先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此行為屬《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所禁止。
II. 這種回佣行為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破壞行業的誠實制度。
III. 只要回贈是出於補償客戶的行政成本,則無需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
IV. 不正當地以回佣招徠業務會破壞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業對回佣的監管立場。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獲得投保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是被禁止的。此外,這種行為被視為不正當利誘,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基礎以及中介人報酬制度中的誠實原則,並可能觸犯貪污相關法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和監管守則並未規定「補償行政開支」可以作為豁免書面同意的理由,未經許可的回贈仍會被視為違規或賄賂。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由於遺漏了同樣正確的監管要點,因此不夠全面。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規定,任何佣金回贈必須事先取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及職業操守處分。.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業對回佣的監管立場。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獲得投保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是被禁止的。此外,這種行為被視為不正當利誘,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基礎以及中介人報酬制度中的誠實原則,並可能觸犯貪污相關法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和監管守則並未規定「補償行政開支」可以作為豁免書面同意的理由,未經許可的回贈仍會被視為違規或賄賂。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由於遺漏了同樣正確的監管要點,因此不夠全面。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規定,任何佣金回贈必須事先取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及職業操守處分。.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並披露重要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核保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能改善或降低承保風險的事實(例如在工廠內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均被法律定義為重要事實,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
II. 投保人過去曾被其他保險人拒絕續保,或在投保時被附加特別條款的經驗,屬於重要事實。
III. 屬於大眾常識的事實(例如香港在夏季受颱風吹襲的風險),投保人無需在投保時特別披露。
IV. 若投保人在投保書中對某些問題的回答含糊不清,而保險人未有作出進一步查詢,則在發生糾紛時,保險人可能難以指控投保人違反披露責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理與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資料。投保人以往曾被拒保或附加特別條款的經驗(陳述 II)明顯會影響核保決定,故屬重要事實。而常識(陳述 III)以及保險人應進一步查詢但未查詢的事項(陳述 IV)均屬於法律規定的「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任何能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非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披露的必然義務。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而不成立。
Takeaway: 投保人的披露義務僅限於「重要事實」,對於改善風險、公眾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或應進一步查詢的事項,投保人通常不負有披露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理與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資料。投保人以往曾被拒保或附加特別條款的經驗(陳述 II)明顯會影響核保決定,故屬重要事實。而常識(陳述 III)以及保險人應進一步查詢但未查詢的事項(陳述 IV)均屬於法律規定的「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任何能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非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披露的必然義務。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而不成立。
Takeaway: 投保人的披露義務僅限於「重要事實」,對於改善風險、公眾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或應進一步查詢的事項,投保人通常不負有披露責任。.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間香港建築公司在承接政府道路工程時,按合約要求提供了一份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同時該公司亦為其財務部員工投保了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關於這兩項保障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的忠實保證保險若採用「不記名保障」(Blanket cover),通常會按員工類別(如是否處理現金)設定個別保額。
II. 該公司為履約保證向保險人支付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保費」,且該保證通常設有固定到期日並需每年續保。
III. 若該公司懷疑某財務部員工不誠實但想給予改過機會,根據保單規定,必須向保險人報告並由其暫時中止保障。
IV. 萬一工程未能按合約完成,保險人須全額支付履約保證中的罰款,且一般保險合約常見的除外責任通常不適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忠實保證的「不記名保障」下,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員工的職能類別(例如是否處理現金或在公司內外工作)來劃分,並為每一類別設定個別的保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改過機會」的規定,若僱主知悉或懷疑員工有不誠實行為,必須向保險人報告,且保險人會暫時中止對該員工的保障,直至情況令其滿意為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證 (Bonds) 的索償通常是無可爭議且須全額支付的,一般保險合約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在保證合約中幾乎全不適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支付給保證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or charge),而非保費;此外,保證通常沒有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存在續保的程序。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與保證 (Bonds) 雖然都涉及對違約或不誠實行為的保障,但兩者在法律性質、費用稱呼、續保機制及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上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忠實保證的「不記名保障」下,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員工的職能類別(例如是否處理現金或在公司內外工作)來劃分,並為每一類別設定個別的保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改過機會」的規定,若僱主知悉或懷疑員工有不誠實行為,必須向保險人報告,且保險人會暫時中止對該員工的保障,直至情況令其滿意為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證 (Bonds) 的索償通常是無可爭議且須全額支付的,一般保險合約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在保證合約中幾乎全不適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支付給保證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or charge),而非保費;此外,保證通常沒有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存在續保的程序。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與保證 (Bonds) 雖然都涉及對違約或不誠實行為的保障,但兩者在法律性質、費用稱呼、續保機制及除外責任的適用性上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物流公司的營運經理正在審視其商用電單車及貨車車隊的保險安排。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規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電單車的後視鏡單獨被盜,在標準保單下通常不獲賠償。
II. 商用車輛保單一般會排除因超載而導致的車輛損害。
III. 電單車的標準保單通常會自動包含醫療費用保障。
IV. 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的條款較為嚴格,規定只有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盜竊索償才屬有效,單獨配件(如導航支架或後視鏡)被盜是不獲承保的。此外,商用車輛保單通常會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標準保單包含醫療費用,但實際上電單車及商用車輛的標準保單均不承保醫療費用,投保人需額外付費加保。「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責任限額,一億港元是法定的第三者傷亡最低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業界建議限額為一百萬港元。「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V 對於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的描述與法規及業界建議不符。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電單車盜竊保障的特定限制,並區分商用車輛在超載情況下的除外責任,以及正確識別傷亡與財產損害的不同責任限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的條款較為嚴格,規定只有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盜竊索償才屬有效,單獨配件(如導航支架或後視鏡)被盜是不獲承保的。此外,商用車輛保單通常會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標準保單包含醫療費用,但實際上電單車及商用車輛的標準保單均不承保醫療費用,投保人需額外付費加保。「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責任限額,一億港元是法定的第三者傷亡最低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業界建議限額為一百萬港元。「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V 對於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的描述與法規及業界建議不符。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電單車盜竊保障的特定限制,並區分商用車輛在超載情況下的除外責任,以及正確識別傷亡與財產損害的不同責任限額。.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汽車保險業務中,關於「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受保人提出索償時,該機制可防止其累積的無索償折扣 (NCD) 立即降至 0%
II. 對於享有 60% NCD 的私家車保單持有人,若涉及一次索償,其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減至 30%
III. 此機制僅針對第三者責任索償而設,若索償僅涉及受保車輛自身的損毀,則不適用
IV. 若受保人在同一個保險期內涉及兩次或以上的索償,其 NCD 通常會被降至 0%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立目的在於讓累積了較高無索償折扣(NCD)的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後不至於立即失去全部折扣。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市場的普遍慣例,若私家車受保人享有 60% 的 NCD,在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陳述 IV 正確,若在同一保單年度內發生兩次或以上的索償,受保人的 NCD 通常會被完全扣除,即降至 0%。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適用於保單項下的大多數索償,包括第三者責任索償及受保車輛自身的損毀索償(全險),並非僅限於第三者責任索償。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是汽車保險中處理 NCD 的標準做法,旨在透過階梯式的折扣調整,平衡受保人的索償記錄與保費優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立目的在於讓累積了較高無索償折扣(NCD)的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後不至於立即失去全部折扣。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市場的普遍慣例,若私家車受保人享有 60% 的 NCD,在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陳述 IV 正確,若在同一保單年度內發生兩次或以上的索償,受保人的 NCD 通常會被完全扣除,即降至 0%。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折扣回減機制適用於保單項下的大多數索償,包括第三者責任索償及受保車輛自身的損毀索償(全險),並非僅限於第三者責任索償。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是汽車保險中處理 NCD 的標準做法,旨在透過階梯式的折扣調整,平衡受保人的索償記錄與保費優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企業解釋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的運作。關於該保險中的「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遭受受保事故影響而導致毛利潤損失的期間。
II. 彌償期間的計算是從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開始計起。
III. 彌償期間可以根據業務恢復的實際進度無限期延伸,直至業務完全恢復至事故前水平。
IV. 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必須在保險期限內,否則相關損失不獲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因遭受受保事故(如火災)而導致財務損失(例如毛利潤損失)的特定時段。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定義,彌償期間的起點必須是從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開始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前提是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期限內發生,否則即使在彌償期間內產生的損失也無法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期間並非可以無限期延伸,它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Maximum Indemnity Period)的限制,補償不能超越該預設的期限。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是計算損失賠償的時間框架,其起點為事故發生日,且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期限,且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因遭受受保事故(如火災)而導致財務損失(例如毛利潤損失)的特定時段。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定義,彌償期間的起點必須是從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開始計算。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前提是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期限內發生,否則即使在彌償期間內產生的損失也無法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期間並非可以無限期延伸,它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Maximum Indemnity Period)的限制,補償不能超越該預設的期限。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是計算損失賠償的時間框架,其起點為事故發生日,且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期限,且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高風險建築工程公司在安排僱員補償保險時遇到困難。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僱員補償保險及「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為特定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 僱主若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可申請向該聯保計劃投保。
III. 僱員補償保單的保費通常先以臨時性質收取,隨後根據全年的最終薪金總額作出調整。
IV. 僱主在普通法下對僱員受傷的法律責任,其賠償金額受《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補償上限所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設立目的正是為 19 個高風險行業中難以在公開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 正確,根據計劃規則,僱主若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保費率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陳述 III 正確,由於僱員補償保險的風險與薪金總額掛鉤,保費通常先按預計薪金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期末按實際薪金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涉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責任)旨在為受傷僱員提供「完全的補償」,其判給金額並不受到條例中法定補償限額的限制,儘管法院會從判給額中扣除已支付的法定補償金。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結合了法定強制保障與普通法責任,而聯保計劃則確保了高風險行業在強制保險制度下的可投保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設立目的正是為 19 個高風險行業中難以在公開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 正確,根據計劃規則,僱主若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保費率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陳述 III 正確,由於僱員補償保險的風險與薪金總額掛鉤,保費通常先按預計薪金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期末按實際薪金調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涉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責任)旨在為受傷僱員提供「完全的補償」,其判給金額並不受到條例中法定補償限額的限制,儘管法院會從判給額中扣除已支付的法定補償金。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結合了法定強制保障與普通法責任,而聯保計劃則確保了高風險行業在強制保險制度下的可投保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承保表式保單的標準結構中,下列哪些資料項目通常會被列入「承保表」之內?
I. 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
II. 保險中介人的身份(如在保單中出現)
III. 敘文條款的具體條文內容
IV. 保單限額及保險有效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旨在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這包括了被保險人的個人詳細資料(如姓名、地址及職業)、保險中介人的身份、保單限額(如保額或責任限額)以及保險的有效期。
錯誤: 敘文條款是保單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主要作為合約的引子並提述投保書,其具體條文內容並不屬於承保表的一部分,因此陳述 III 是錯誤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均未涵蓋承保表中應有的所有正確項目,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敘文條款歸入承保表內。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重點: 承保表的作用是將保單中變動的專屬資料與適用於所有同類風險的標準化固定條文(如履行條款、保單條件)分開處理,以提高保單管理的效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旨在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這包括了被保險人的個人詳細資料(如姓名、地址及職業)、保險中介人的身份、保單限額(如保額或責任限額)以及保險的有效期。
錯誤: 敘文條款是保單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主要作為合約的引子並提述投保書,其具體條文內容並不屬於承保表的一部分,因此陳述 III 是錯誤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均未涵蓋承保表中應有的所有正確項目,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敘文條款歸入承保表內。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重點: 承保表的作用是將保單中變動的專屬資料與適用於所有同類風險的標準化固定條文(如履行條款、保單條件)分開處理,以提高保單管理的效率。.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關於旅遊保險的運作特點及商業組合保單 (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 的法律風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的保費率通常會隨著受保地域範圍的擴大(例如由指定的亞洲國家擴大至全球)而增加。
II. 旅遊保險的其中一個業務特點是盡量將程序簡單化,因此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
III. 旅遊保險核保員必須留意「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即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同時受同一個意外(如包機墜毀)影響。
IV.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若未明確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某一險種的保證 (Warranty) 可能影響整份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率會隨著受保地域範圍的擴大(例如由指定的亞洲國家擴大至全球)而增加。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符合市場對「用家方便」的需求,通常採用簡化的核保程序,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同時受同一個意外(如空難)影響,導致保險人面臨龐大的賠償總額。陳述 IV 正確,若商業組合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而非多個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項保證(Warranty)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且保證的適用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研習資料手冊中關於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核保特性、積累風險以及商業組合保單的法律風險警告。
重點: 旅遊保險強調投保便利性與積累風險的再保險安排,而商業組合保單的投保人應確保保單措詞明確區分獨立合約,以避免違反保證時對整份保單產生連鎖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率會隨著受保地域範圍的擴大(例如由指定的亞洲國家擴大至全球)而增加。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符合市場對「用家方便」的需求,通常採用簡化的核保程序,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同時受同一個意外(如空難)影響,導致保險人面臨龐大的賠償總額。陳述 IV 正確,若商業組合保單被視為單一合約而非多個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項保證(Warranty)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且保證的適用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研習資料手冊中關於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核保特性、積累風險以及商業組合保單的法律風險警告。
重點: 旅遊保險強調投保便利性與積累風險的再保險安排,而商業組合保單的投保人應確保保單措詞明確區分獨立合約,以避免違反保證時對整份保單產生連鎖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承保商在制定其內部合規指引時,必須考慮法律及行業守則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一樣,在保險合約中均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
II. 《保險業條例》中關於償付能力及足夠再保險的要求,旨在確保保險人的經濟及社會生存能力。
III. 《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大型商業保險,並不涵蓋個人身份的保單持有人。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當中包含了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即其合約夥伴)同樣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這是一項雙向的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授權、股本及償付能力等嚴格要求,旨在確保保險人的經濟生存能力,這在廣義上與客戶服務及保障緊密相關。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確實包含了六個部分,其中包括了評定保險代理人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而非僅限於大型商業保險合約。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由法律條例(如《保險業條例》)、普通法原則(如最高誠信)以及行業自律守則(如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守則)共同組成,旨在從不同維度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即其合約夥伴)同樣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這是一項雙向的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授權、股本及償付能力等嚴格要求,旨在確保保險人的經濟生存能力,這在廣義上與客戶服務及保障緊密相關。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確實包含了六個部分,其中包括了評定保險代理人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而非僅限於大型商業保險合約。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由法律條例(如《保險業條例》)、普通法原則(如最高誠信)以及行業自律守則(如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守則)共同組成,旨在從不同維度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投保人負有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然而,根據法律規定及保險慣例,下列哪些事項通常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Non-Material Facts),因此投保人沒有必要主動披露?
I. 投保人為了降低火災風險而安裝了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
II. 投保人患有尚未經醫療診斷發現,且投保人本身並不知情的潛在腦腫瘤
III.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續保同一類別的保險
IV. 投保人在投保書上對某項問題的回答十分含糊,但保險人並未就此作進一步查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期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症狀的病症)不屬於必須披露的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投保書上的回答含糊而保險人未進一步查詢,法律上通常視為保險人放棄了該項披露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拒絕受保或被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這會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
重點: 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規定某些類別(如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或放棄查詢的事項)屬於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須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期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症狀的病症)不屬於必須披露的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投保書上的回答含糊而保險人未進一步查詢,法律上通常視為保險人放棄了該項披露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拒絕受保或被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這會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
重點: 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規定某些類別(如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或放棄查詢的事項)屬於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須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