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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支付或收受「回佣」(Rebating)的法律及監管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正當地以回佣作為利誘來招徠業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
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屬禁止事項。
III. 回佣行為被視為會破壞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及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目前並未對回佣這個問題作出任何具體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可能觸犯反貪污法例,在法律上被視為賄賂或貪污。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除非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禁止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陳述 III 正確,回佣行為被認為會破壞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以及為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而設的誠實制度。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實際上已經就回佣這個問題作出了相關的監管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任何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均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及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可能觸犯反貪污法例,在法律上被視為賄賂或貪污。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除非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禁止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陳述 III 正確,回佣行為被認為會破壞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以及為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而設的誠實制度。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實際上已經就回佣這個問題作出了相關的監管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任何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均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及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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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欲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在考慮保額設定及相關核保實務時,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從技術角度而言,由於被保險人對自己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金額不受限制。
II. 在實務上,若按周計算的利益金額高於被保險人每周相當可能賺取的金額,保險人一般不願意提供保障。
III.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會根據受保人的年齡來釐定,年齡越大,保費越高。
IV. 若投保金額遠高於被保險人的正常需要,保險人通常不願意提供該等保險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個人對自己的生命及身體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技術層面上,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並無上限。然而,在保險實務中,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並確保保障與受保人的經濟狀況相稱,保險人會審核保額是否超過受保人的正常需要,特別是按周給付的傷殘利益不應超過其平均周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來釐定,而非隨年齡增長而調整,儘管保單會設定投保年齡的範圍。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保額與正常需要之間關係的正確描述。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年齡與保費計算關係的錯誤陳述。
重點: 雖然法律上允許無限保額,但保險人在實務上會透過核保程序,確保人身意外保障金額與受保人的實際收入及經濟需求保持合理比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個人對自己的生命及身體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技術層面上,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並無上限。然而,在保險實務中,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並確保保障與受保人的經濟狀況相稱,保險人會審核保額是否超過受保人的正常需要,特別是按周給付的傷殘利益不應超過其平均周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來釐定,而非隨年齡增長而調整,儘管保單會設定投保年齡的範圍。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保額與正常需要之間關係的正確描述。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年齡與保費計算關係的錯誤陳述。
重點: 雖然法律上允許無限保額,但保險人在實務上會透過核保程序,確保人身意外保障金額與受保人的實際收入及經濟需求保持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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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傭工投保了一份家傭綜合保險,同時他正計劃與家人外遊並考慮購買旅遊保險。關於這兩類「一籃子」保單的保障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家傭保險提供的公眾責任保障,主要針對家傭在香港境內對第三者造成的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根據旅遊保險的典型條款及相關申訴案例,「喪失單肢」若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部分功能受損通常不符合該項利益的給付條件。
III. 家傭保險的保費計算方式,一般是根據每名家傭收取固定的保費。
IV. 旅遊保險中的「送返開支」(Repatriation expenses) 僅限於支付受傷受保人回港的醫療運送,並不包括受保人不幸身故後的遺體運送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旨在承擔家傭在香港境內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課程手冊中的個案十二,若保單明確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喪失單肢」利益的給付條件。陳述 III 正確,家傭保險的保費計算通常較為簡單,一般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保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中的「送返開支」保障範圍不僅限於受傷受保人的運送,還明確包括在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將其遺體送返原地的額外開支。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注意「一籃子」保單中特定術語的定義(如喪失單肢),以及各項保障(如送返開支與公眾責任)的具體涵蓋範圍,以避免理賠爭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旨在承擔家傭在香港境內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課程手冊中的個案十二,若保單明確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喪失單肢」利益的給付條件。陳述 III 正確,家傭保險的保費計算通常較為簡單,一般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保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中的「送返開支」保障範圍不僅限於受傷受保人的運送,還明確包括在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將其遺體送返原地的額外開支。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注意「一籃子」保單中特定術語的定義(如喪失單肢),以及各項保障(如送返開支與公眾責任)的具體涵蓋範圍,以避免理賠爭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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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的過程中,如果保險人發現某項索償在法律責任上存在疑問,但若採取拒賠行動將會令保單持有人陷入極其艱難的處境。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做法,保險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考慮作出通融賠付 (Ex gratia payment) 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實務,當保險人面對法律責任不明確,或者拒絕賠償會導致被保險人陷入艱難處境的個案時,可以考慮在法律上並無責任的情況下支付賠款,這體現了理賠處理中的合理彈性。
錯誤: 關於「嚴格遵循合約條文並禁止在無法律責任時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保險業中行之有效的通融賠付機制。關於「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先向法院起訴」的說法是錯誤的,這與保險人應盡量避免昂貴且不必要法律訴訟的原則相違背。關於「僅支付自負額以下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自負額本身就是合約規定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部分,保險人支付該部分並不符合保單的基本運作邏輯。
重點: 聲譽良好的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即時支付有效索償,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索償」的格言,並在適當時候考慮通融賠付。.
Incorrect
正確: 考慮作出通融賠付 (Ex gratia payment) 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保險理賠的優良實務,當保險人面對法律責任不明確,或者拒絕賠償會導致被保險人陷入艱難處境的個案時,可以考慮在法律上並無責任的情況下支付賠款,這體現了理賠處理中的合理彈性。
錯誤: 關於「嚴格遵循合約條文並禁止在無法律責任時支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保險業中行之有效的通融賠付機制。關於「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先向法院起訴」的說法是錯誤的,這與保險人應盡量避免昂貴且不必要法律訴訟的原則相違背。關於「僅支付自負額以下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自負額本身就是合約規定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部分,保險人支付該部分並不符合保單的基本運作邏輯。
重點: 聲譽良好的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即時支付有效索償,寬鬆對待未必有效索償」的格言,並在適當時候考慮通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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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出口貿易實務中,出口商為貨物投保時需考慮不同的協會貨物條款 (ICC)。關於這些條款的保障內容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屬於「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或保證時唯一接納的保障。
II. 協會貨物條款 (B) 承保因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艙、集裝箱或存儲地點而導致的貨物損害。
III. 協會貨物條款 (C) 所涵蓋的指明風險項目比協會貨物條款 (B) 更多。
IV. 「倉至倉」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時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時完結,這通常同時涉及陸路及水上運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 (A) 作為「全險」保障在銀行融資實務中的重要性,因為它是保障最全面的條款;陳述 II 符合條款 (B) 的承保範圍,該條款明確涵蓋海水、湖水或河水的進入,而條款 (C) 則不包含此項;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倉至倉」保障的時效與範圍,即保障從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且通常涵蓋陸路及水上運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協會貨物條款的設計,條款 (C) 的保障範圍是最狹窄的,它所涵蓋的指明風險項目明顯少於條款 (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協會貨物條款 (A)、(B) 及 (C) 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其中 (A) 為全險,而「倉至倉」條款則確保了貨物在整個運輸航程中的連續性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 (A) 作為「全險」保障在銀行融資實務中的重要性,因為它是保障最全面的條款;陳述 II 符合條款 (B) 的承保範圍,該條款明確涵蓋海水、湖水或河水的進入,而條款 (C) 則不包含此項;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倉至倉」保障的時效與範圍,即保障從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且通常涵蓋陸路及水上運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協會貨物條款的設計,條款 (C) 的保障範圍是最狹窄的,它所涵蓋的指明風險項目明顯少於條款 (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協會貨物條款 (A)、(B) 及 (C) 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其中 (A) 為全險,而「倉至倉」條款則確保了貨物在整個運輸航程中的連續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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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高風險物流公司正為其員工安排僱員補償保險。關於該保險的法律責任、保費機制及聯保計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絕承保,可向「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申請投保。
II. 在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申索中,受傷僱員通常需證明僱主有過失,且法院會扣除已支付的法定補償金。
II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若僱主違反保單合約條款,保險人可合法地拒絕向受傷僱員支付任何賠償。
IV. 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通常以預估薪金為基礎收取臨時保費,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薪金總額進行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規定,若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保費率連續三次高於基準,即可申請投保。陳述 II 正確,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涉及普通法疏忽)需要證明僱主有過失,且法院在判給賠償時會扣除已支付的法定補償金。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是以僱主全年的薪金額為計算基準,通常先收取臨時保費,再根據年度最終數字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性質是:即使僱主違反了保單條款,法律仍強制保險人必須先向受傷僱員支付賠償,保險人隨後才可向僱主(被保險人)追回該筆賠償款項,而非直接免除賠償責任。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不僅涵蓋法定補償,還包括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並透過聯保計劃及保費調整機制,確保強制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覆蓋面。.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規定,若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保費率連續三次高於基準,即可申請投保。陳述 II 正確,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涉及普通法疏忽)需要證明僱主有過失,且法院在判給賠償時會扣除已支付的法定補償金。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是以僱主全年的薪金額為計算基準,通常先收取臨時保費,再根據年度最終數字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性質是:即使僱主違反了保單條款,法律仍強制保險人必須先向受傷僱員支付賠償,保險人隨後才可向僱主(被保險人)追回該筆賠償款項,而非直接免除賠償責任。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不僅涵蓋法定補償,還包括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並透過聯保計劃及保費調整機制,確保強制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覆蓋面。.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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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零售企業考慮投保「金錢保險」(Money Insurance)。關於此類保險的保障範圍及運作特點,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除了承保金錢損失外,該保單通常還承保因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所造成的損害。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其範圍不僅限於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延伸至存放金錢的保安設施因盜竊企圖而遭受的實質損壞。
錯誤: 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金錢」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職員盜竊包含在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風險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範疇,通常在金錢保單中被列為除外責任。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不作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通常以估計的年度進出金額為基礎,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重點: 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涵蓋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及相關保安設施的損壞,但通常會排除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職員誠信風險。.
Incorrect
正確: 除了承保金錢損失外,該保單通常還承保因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所造成的損害。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其範圍不僅限於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延伸至存放金錢的保安設施因盜竊企圖而遭受的實質損壞。
錯誤: 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金錢」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職員盜竊包含在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風險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範疇,通常在金錢保單中被列為除外責任。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不作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費通常以估計的年度進出金額為基礎,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重點: 金錢保險提供「全險」保障,涵蓋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及相關保安設施的損壞,但通常會排除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職員誠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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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印製的服務承諾中,強調了對客戶的服務標準。根據行業慣例及相關規管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標準及其監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服務標準通常包括識別顧客需求,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產品。
II. 任何違反已聲明的服務標準之行為,在公司內部通常被視為重大的過失。
III. 為了確保客觀性,服務標準的履行情況僅受政府及監管機構的外部監察。
IV. 服務標準通常會提醒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有關最高誠信下的披露義務。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的實務準則,客戶服務標準強調應以識別客戶需求為先,而非單純追求保險人的利益。同時,保險公司將違反已聲明的服務標準視為重大過失,並透過服務宣告提醒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必須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服務標準的履行情況並非「僅由」政府監察。事實上,監察機制是多方面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以及外部的保單持有人、公眾和行業團體。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項而屬錯誤。
Takeaway: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結合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持份者的共同監督,旨在提高行業透明度並確保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的實務準則,客戶服務標準強調應以識別客戶需求為先,而非單純追求保險人的利益。同時,保險公司將違反已聲明的服務標準視為重大過失,並透過服務宣告提醒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必須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服務標準的履行情況並非「僅由」政府監察。事實上,監察機制是多方面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以及外部的保單持有人、公眾和行業團體。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項而屬錯誤。
Takeaway: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結合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持份者的共同監督,旨在提高行業透明度並確保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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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財產保險的保障類別及基本風險的定義,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所指明的危險作為近因而引起的。
II. 在「全險」保單下,如要拒絕賠償,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有關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III. 技術上而言,「全險」保單承保所有想像得到的風險,因此不設任何除外責任。
IV. 戰爭及核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屬於常見的標準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引起。而在「全險」保單中,舉證責任有所不同: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造成的,若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此外,核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因其潛在損失巨大,通常被視為不可保並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這個名稱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正確。事實上,沒有任何保單能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保單中必然存在除外責任(例如自然損耗、戰爭或核風險),因此在專業術語中通常會為「全險」加上引號以示其局限性。
重點: 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差異,並理解基本風險(如戰爭與核風險)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引起。而在「全險」保單中,舉證責任有所不同: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造成的,若保險人希望拒絕賠償,則必須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此外,核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因其潛在損失巨大,通常被視為不可保並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這個名稱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正確。事實上,沒有任何保單能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保單中必然存在除外責任(例如自然損耗、戰爭或核風險),因此在專業術語中通常會為「全險」加上引號以示其局限性。
重點: 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差異,並理解基本風險(如戰爭與核風險)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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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資產管理公司為其負責人員及相關專業員工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一般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承保被保險人因疏忽的不作為而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為了減輕被保險人的財務負擔,保單通常會涵蓋監管機構判處的罰款或懲戒性損害賠償。
III. 保單除了承保法律責任賠償外,通常還包括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的法律開支。
IV. 若法律責任是由於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促成,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基本目的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遭受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專業彌償保單通常承保為被保險人辯護的法律開支,以及申索成功的第三者的法律開支。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專業彌償保險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及相關法律開支,但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罰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基本目的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遭受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專業彌償保單通常承保為被保險人辯護的法律開支,以及申索成功的第三者的法律開支。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專業彌償保險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及相關法律開支,但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罰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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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正為其公司的商用貨車車隊及送貨電單車安排投保。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慣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關於這些車輛保險保障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對於送貨電單車,若僅是安裝在車上的導航配件被盜而整輛電單車完好,保險公司通常不予賠償。
II. 商用貨車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一般不包括因車輛超載而引起的損害。
III. 標準電單車保單與私家車保單一樣,均自動包含基本的醫療費用保障。
IV. 對於擁有 5 輛或以上車輛的商用車隊,其保費通常根據該行業的整體平均賠款經驗(而非該車隊的過往紀錄)來釐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承保的。陳述 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不同。陳述 IV 錯誤,車隊保險(通常指 5 輛或以上車輛)的保費通常是參照個別車隊自身的經驗(Fleet rating)來釐定,而非參照該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的特殊限制,例如電單車配件盜竊的除外責任,以及商用車輛車隊定價與超載除外條款的應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承保的。陳述 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不同。陳述 IV 錯誤,車隊保險(通常指 5 輛或以上車輛)的保費通常是參照個別車隊自身的經驗(Fleet rating)來釐定,而非參照該行業的平均經驗。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的特殊限制,例如電單車配件盜竊的除外責任,以及商用車輛車隊定價與超載除外條款的應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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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理賠處理及索償有效性的陳述,下列哪項組合是正確的?
(i) 理賠處理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保險人建立聲譽的重要方式。
(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
(iii) 欺詐行為(不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均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保險人廢除合約的理由。
(iv) 只要保單曾經生效,即使受保損失發生在保單終止日之後,該索償通常也被視為有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合理的賠付處理是建立良好聲譽的最佳廣告;同時,《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時應給予充分解釋;此外,法律規定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均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可作為廢除合約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合約中,有效的索償要求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而非在保單終止後。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符合合約及法律要求,包括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且被保險人必須誠實行事,不得有欺詐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合理的賠付處理是建立良好聲譽的最佳廣告;同時,《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時應給予充分解釋;此外,法律規定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均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可作為廢除合約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合約中,有效的索償要求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而非在保單終止後。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有效的保險索償必須符合合約及法律要求,包括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且被保險人必須誠實行事,不得有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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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實施高質素的客戶服務被視為一項積極的商業策略。下列哪些項描述了這種做法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I. 透過減少投訴的發生,節省處理爭議所需的時間及行政成本。
II. 提高顧客忠誠度,由於續保的核保成本通常低於新業務,這有助於業務持續性。
III. 滿意的客戶會向他人作口頭推薦,成為有效的招攬新生意渠道。
IV. 增強保險中介人的信心,使其更願意向客戶推薦該保險公司的產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提供高質素的客戶服務能從多方面帶來正面影響:首先,高效率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與高昂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其次,留住現有客戶(續保)的成本通常低於招攬新業務,有助於業務的持續性;再者,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傳播協助招攬生意;最後,良好的服務能吸引並留住保險中介人,確保他們有信心繼續推薦公司的產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中介人的支持對保險公司業務擴展的重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減少投訴對提升盈利能力的直接貢獻。只有 I 及 IV 同樣不全面,因為它漏掉了顧客忠誠度及口頭推薦這兩個關鍵的正面因素。
重點: 客戶服務不應僅被視為避免負面後果(如政府介入或聲譽受損)的手段,而應被視為提升企業競爭力、降低營運成本及促進業務增長的積極工具。.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提供高質素的客戶服務能從多方面帶來正面影響:首先,高效率的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與高昂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其次,留住現有客戶(續保)的成本通常低於招攬新業務,有助於業務的持續性;再者,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傳播協助招攬生意;最後,良好的服務能吸引並留住保險中介人,確保他們有信心繼續推薦公司的產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中介人的支持對保險公司業務擴展的重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減少投訴對提升盈利能力的直接貢獻。只有 I 及 IV 同樣不全面,因為它漏掉了顧客忠誠度及口頭推薦這兩個關鍵的正面因素。
重點: 客戶服務不應僅被視為避免負面後果(如政府介入或聲譽受損)的手段,而應被視為提升企業競爭力、降低營運成本及促進業務增長的積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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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與保單條款中,關於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投保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因風險具備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通常不會降低保費。
II. 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文,若受保物業空置超過指定天數(如連續 60 天),保險保障將會暫停。
III. 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 是由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的。
IV. 根據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原則,投保人僅負有回答保險人書面詢問的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的,它通常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且不會降低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家居保險條文,若物業空置超過指定時間(如連續 60 天),保險保障將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投保人為了獲取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保險合約各方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即使對方並未明確查詢亦然,而非僅限於回答書面詢問。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同時須履行最高誠信下的主動披露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的,它通常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且不會降低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家居保險條文,若物業空置超過指定時間(如連續 60 天),保險保障將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投保人為了獲取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保險合約各方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即使對方並未明確查詢亦然,而非僅限於回答書面詢問。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同時須履行最高誠信下的主動披露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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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若該倉庫不幸發生火災導致業務停頓,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關於營業中斷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因火災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合理附加開支(如臨時租用其他倉庫)。
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該公司的火險保單因違約而失效,則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也不會對該次事故作出賠償。
III. 在計算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保險公司通常會以火險中「建築物」的保險費率作為計算的基本費率。
IV. 「最長彌償期間」在香港保險市場有法定標準,所有保單必須統一設定為自意外發生起計的十二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如火災)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了縮短中斷期而產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附加費用,例如租用臨時辦公室。陳述 II 正確,這是「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的要求,目的是確保受損財產能得到及時修復或更換,否則營業中斷的時間可能會因缺乏資金修復實物而無限期延長。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是參考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contents)的費率,而非建築物本身的費率。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長彌償期間」並非由法律統一規定,而是根據個別風險的性質(如重置專門設備所需的時間)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期限可短至三個月或長達兩年以上。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補償經濟權益損失的保險,它必須配合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如火險)運作,並在預設的彌償期間內提供保障。.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如火災)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了縮短中斷期而產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附加費用,例如租用臨時辦公室。陳述 II 正確,這是「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的要求,目的是確保受損財產能得到及時修復或更換,否則營業中斷的時間可能會因缺乏資金修復實物而無限期延長。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是參考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contents)的費率,而非建築物本身的費率。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長彌償期間」並非由法律統一規定,而是根據個別風險的性質(如重置專門設備所需的時間)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期限可短至三個月或長達兩年以上。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補償經濟權益損失的保險,它必須配合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如火險)運作,並在預設的彌償期間內提供保障。.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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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輛已行駛八年的私家車,並投保了綜合私家車保險。某日陳先生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其汽車受損及一名路人受傷。關於此個案及相關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因疏忽未有在意外後向保險人報告,保險人仍須向受傷路人賠償,但有權向陳先生追回賠款。
II. 在界定陳先生的車輛是否屬於「私家車」時,保險公司主要考慮該車輛的構造而非其實際用途。
III. 若修理過程中使用了全新零件更換舊有零件,保險人有權要求陳先生分擔部分費用以反映折舊。
IV. 陳先生在汽車修理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通常包含在綜合私家車保單的標準保障範圍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向保險人作出意外報告),在涉及強制保險規定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時,保險人仍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有關款項。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到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由於新零件的性能優於舊零件,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分擔折舊額(改善分擔)是合理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使用」而非「構造」來界定的,主要指不主要用於攜帶貨物或出租取酬的私人用途汽車。陳述 IV 錯誤,因為後果損失(例如受保汽車修理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屬於綜合私家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受強制保險法規約束,保險人在特定違約情況下仍須保障第三者利益並保留追討權;同時,賠償處理須遵循彌償原則,扣除折舊並排除後果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向保險人作出意外報告),在涉及強制保險規定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時,保險人仍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有關款項。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到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由於新零件的性能優於舊零件,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分擔折舊額(改善分擔)是合理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使用」而非「構造」來界定的,主要指不主要用於攜帶貨物或出租取酬的私人用途汽車。陳述 IV 錯誤,因為後果損失(例如受保汽車修理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屬於綜合私家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受強制保險法規約束,保險人在特定違約情況下仍須保障第三者利益並保留追討權;同時,賠償處理須遵循彌償原則,扣除折舊並排除後果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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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的工廠因意外發生火災,導致部分生產設備受損。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時,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保險業條例》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的義務或保險人權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陳先生負有在合理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
II. 雖然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在賠償後才取得,但保單條文可約定即時賦予保險人代位權
III. 若陳先生因火災受傷需申請人身意外保險金,相關醫療報告的費用應由保險人承擔
IV. 若該工廠存在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可根據比例分攤條件降低賠償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這意味著即使保單未明確寫明,被保險人也必須在合理情況下採取行動減輕損失。陳述 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僅在保險人支付賠償後才產生,但保險人通常會在保單中加入代位權條款,以便在賠償前即時獲得相關權利。陳述 IV 正確,當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且出現不足額保險時,保險人有權按投保比例降低賠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規定,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提供醫療報告以證明傷勢或喪失能力是被保險人的責任,且相關的醫療報告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法律及合約上的多項義務,包括減少損失、提供證明文件及不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權;而保險人則可透過比例分攤條款處理不足額保險的賠償問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這意味著即使保單未明確寫明,被保險人也必須在合理情況下採取行動減輕損失。陳述 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僅在保險人支付賠償後才產生,但保險人通常會在保單中加入代位權條款,以便在賠償前即時獲得相關權利。陳述 IV 正確,當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且出現不足額保險時,保險人有權按投保比例降低賠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規定,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提供醫療報告以證明傷勢或喪失能力是被保險人的責任,且相關的醫療報告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法律及合約上的多項義務,包括減少損失、提供證明文件及不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權;而保險人則可透過比例分攤條款處理不足額保險的賠償問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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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關於《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強制保險要求及「法令」保單(”Act” policy)的特點,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條例規定必須就汽車在道路上使用時,對第三者造成的死亡或受傷承擔法律責任而購買保險。
II. 「法令」保單與市面上的「第三者」保單之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不承保第三者的財產損害。
III. 現行條例對第三者死亡及受傷的法律責任,規定的最低保險金額為一億港元。
IV. 由於「法令」保單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合規保障,保險公司通常會將其作為主流產品向大眾積極推廣。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律強制要求車主必須投保針對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其法定最低保險金額為一億港元。而「法令」保單(Act Policy)僅滿足此最低法定要求,並不涵蓋第三者的財產損害,這與市面上一般額外提供財產損害保障的「第三者」保單有所不同。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令」保單的保障範圍極為狹窄,並非最全面的保單,且保險人通常不會對其進行宣傳。市面上保障最廣泛且保費最高的是綜合保險(Comprehensive cover)。僅選擇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 同樣準確描述了法令保單與普通第三者保單在財產保障上的區別。認為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接納了陳述 IV 關於法令保單保障範圍的誤導性描述。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法令」保單與一般「第三者」保單的差異,前者僅符合法定最低要求(不含財產損害),而後者則通常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律強制要求車主必須投保針對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其法定最低保險金額為一億港元。而「法令」保單(Act Policy)僅滿足此最低法定要求,並不涵蓋第三者的財產損害,這與市面上一般額外提供財產損害保障的「第三者」保單有所不同。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令」保單的保障範圍極為狹窄,並非最全面的保單,且保險人通常不會對其進行宣傳。市面上保障最廣泛且保費最高的是綜合保險(Comprehensive cover)。僅選擇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 同樣準確描述了法令保單與普通第三者保單在財產保障上的區別。認為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接納了陳述 IV 關於法令保單保障範圍的誤導性描述。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法令」保單與一般「第三者」保單的差異,前者僅符合法定最低要求(不含財產損害),而後者則通常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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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某投保人在發生意外導致財物受損後,未有立即通知保險人,而是自行將受損物件送往修理,並在修理完成後才向保險人提出索償。保險人以被保險人違反「盡快書面通知」的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若此爭議提交至保險投訴委員會,下列哪些關於委員會裁決原則或保險實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評估保險人的拒賠是否合理時,會考慮保險人是否因延誤通知而導致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
II. 即使被保險人先修理後申報,若損害程度能透過維修收據或零件碎片核實,委員會仍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III. 若保險人過往曾接受過該被保險人的延誤通知並作出賠付,這將構成法律先例,保險人此後不得再以延誤通知為由拒賠。
IV.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提出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保險人是否因被保險人的延誤通知而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Prejudice),是委員會決定是否支持保險人拒賠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普通「門外漢」在特定情況下對保單條款(如「盡可能及早」)的合理理解,並可能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將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在責任保險中,保單通常要求被保險人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時便須通知保險人,以利於及早調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個案作為「先例」是不合理的,保險人過往的寬大處理並不代表其永久放棄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投訴委員會在裁決相關糾紛時,會平衡條款的字面意義、被保險人的合理行為以及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保險人是否因被保險人的延誤通知而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Prejudice),是委員會決定是否支持保險人拒賠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普通「門外漢」在特定情況下對保單條款(如「盡可能及早」)的合理理解,並可能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將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在責任保險中,保單通常要求被保險人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時便須通知保險人,以利於及早調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個案作為「先例」是不合理的,保險人過往的寬大處理並不代表其永久放棄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投訴委員會在裁決相關糾紛時,會平衡條款的字面意義、被保險人的合理行為以及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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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的運作中,一名保險代理人為了成功獲取業務,打算將其部分佣金回贈給投保機構的相關僱員。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保險業監管框架,下列哪項關於此類回佣行為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必須在事前取得該投保人的書面同意」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相關監管指引,在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代理人若要向投保人的僱員提供回佣,必須先獲得投保人的書面許可,否則該行為會被視為違規,甚至可能涉及賄賂或貪污。
錯誤: 「只要回佣金額不超過保費的特定百分比」是錯誤的,因為監管的重點在於是否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而非回佣金額的大小。
錯誤: 「只要代理人與該僱員達成口頭協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要求必須是「書面」同意,口頭協議在法律及監管層面上不足以作為合法的抗辯理由。
錯誤: 「視為提升競爭力的正當商業行為而無需披露」是錯誤的,雖然回佣在某些情況下可理解,但若不正當地以此作利誘而未經披露,會破壞誠實制度及費率釐定基礎,屬於嚴重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佣金回贈時,必須嚴格遵守披露要求,特別是在涉及投保人僱員的情況下,書面同意是合法進行回佣的必要前提。.
Incorrect
正確: 「必須在事前取得該投保人的書面同意」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相關監管指引,在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代理人若要向投保人的僱員提供回佣,必須先獲得投保人的書面許可,否則該行為會被視為違規,甚至可能涉及賄賂或貪污。
錯誤: 「只要回佣金額不超過保費的特定百分比」是錯誤的,因為監管的重點在於是否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而非回佣金額的大小。
錯誤: 「只要代理人與該僱員達成口頭協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要求必須是「書面」同意,口頭協議在法律及監管層面上不足以作為合法的抗辯理由。
錯誤: 「視為提升競爭力的正當商業行為而無需披露」是錯誤的,雖然回佣在某些情況下可理解,但若不正當地以此作利誘而未經披露,會破壞誠實制度及費率釐定基礎,屬於嚴重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佣金回贈時,必須嚴格遵守披露要求,特別是在涉及投保人僱員的情況下,書面同意是合法進行回佣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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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持有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單。在保單有效期內,該投保人的職業由辦公室文員轉職為高空建築工人。保單條款規定,受保人若改變職業,必須通知保險人並取得其同意。根據保險合約條款的分類,這項要求屬於下列哪一類?
Correct
正確: 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保險合約已經生效並在運作期間,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由於職業變更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且這類條款要求受保人在變更職業時通知保險人以維持保障,這完全符合合約生效後條件的定義。
錯誤: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件必須在合約正式生效「之前」就已經履行,例如投保時的誠實陳述,而非在合約期內的後續義務。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款通常與索償程序相關(例如在發生意外後14天內發出通知),違反此類條款會導致該次索償無效,但職業通知通常被視為維持合約效力的後續條件。特定除外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指的是保險人基於特定風險(如受保人已有的舊患)而決定不予承保的項目,並非受保人需要履行的行為義務。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按運作時間分類,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需履行的持續性義務(如職業變更通知)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保險合約已經生效並在運作期間,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由於職業變更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且這類條款要求受保人在變更職業時通知保險人以維持保障,這完全符合合約生效後條件的定義。
錯誤: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件必須在合約正式生效「之前」就已經履行,例如投保時的誠實陳述,而非在合約期內的後續義務。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款通常與索償程序相關(例如在發生意外後14天內發出通知),違反此類條款會導致該次索償無效,但職業通知通常被視為維持合約效力的後續條件。特定除外責任是錯誤的,因為這指的是保險人基於特定風險(如受保人已有的舊患)而決定不予承保的項目,並非受保人需要履行的行為義務。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按運作時間分類,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需履行的持續性義務(如職業變更通知)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