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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與投保過程中,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然而,法律亦規定某些事實屬於「非重要事實」而無需披露。下列哪些情況屬於投保人不必披露的事實?
I. 投保人在受保處所內安裝了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灑水系統以提升消防安全
II. 香港在夏季普遍存在遭受颱風襲擊並導致財物損毀的自然風險
III.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續保或要求增加保費的記錄
IV. 投保人患有尚未經醫療診斷發現,且在投保時並無任何症狀的潛在疾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規定下屬於不必披露的範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屬於常識的事情(例如香港夏季常見的颱風風險)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症狀的疾病)不屬於其披露責任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必須向保險人披露,以便核保人評估風險。
重點: 雖然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某些事實的披露義務,包括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知悉的事實以及投保人無法合理得知的事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改善或降低有關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規定下屬於不必披露的範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屬於常識的事情(例如香港夏季常見的颱風風險)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且無症狀的疾病)不屬於其披露責任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必須向保險人披露,以便核保人評估風險。
重點: 雖然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某些事實的披露義務,包括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知悉的事實以及投保人無法合理得知的事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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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根據協會條款及香港相關法規,關於商業船隻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範圍及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業船隻保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只負責法律責任的 75%,且不論由商業保險人或船東保賠組織承保,均豁免承保人身傷亡。
II. 遊艇保險在以「以新代舊」原則結清索償時,對所有受保財產(包括船帆及船外引擎)均不作任何折舊扣減。
III. 商業船隻與遊艇保險的免賠額條文相似,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
IV. 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每宗事故港幣 500 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商業船隻保險中碰撞責任的「3/4 責任」限制,以及該保障不論由誰提供均不承保人身傷亡的特點。陳述 III 正確指出在水險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全損(實際或推定)的索償,這與其他險種有所不同。陳述 IV 符合香港法例對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規定,即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船隻限額為 500 萬元。
錯誤: 關於遊艇保險對所有財產均不作折舊扣減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如船帆及船外引擎,保險人仍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其他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未考慮到此項折舊扣減而錯誤;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商業船隻與遊艇保險在碰撞責任比例、折舊扣減適用範圍以及法定最低投保額方面的具體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商業船隻保險中碰撞責任的「3/4 責任」限制,以及該保障不論由誰提供均不承保人身傷亡的特點。陳述 III 正確指出在水險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全損(實際或推定)的索償,這與其他險種有所不同。陳述 IV 符合香港法例對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規定,即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船隻限額為 500 萬元。
錯誤: 關於遊艇保險對所有財產均不作折舊扣減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如船帆及船外引擎,保險人仍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其他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未考慮到此項折舊扣減而錯誤;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商業船隻與遊艇保險在碰撞責任比例、折舊扣減適用範圍以及法定最低投保額方面的具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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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陳先生解釋有關貴重珠寶的「約定價值」(Agreed Value) 保險安排。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單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財產發生全損,保險人將賠償保單上列明的約定價值,不論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何。
II. 若受保財產僅遭受部分損失,賠償金額亦必須按照約定價值全數支付,不論受損程度如何。
III. 這種安排通常適用於難以在損失發生後確定其實際價值的貴重物品,如古董或藝術品。
IV. 在處理全損賠償時,約定價值保單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個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特點在於發生全損時,保險人必須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而不受損失當時標的物實際市場價值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種保險安排最常用於珠寶、古董、藝術品等在損失發生後難以準確評估其實際價值的貴重物品。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全損情況下支付固定金額而非實際損失金額,這在保險法理上被視為彌償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的一個主要例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約定價值保單的標準條款,只有在「全損」情況下才按約定價值賠償;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仍須按照彌償原則處理,即根據實際修復費用或受損程度來計算賠償金額。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確定的賠償金額,是彌償原則的例外,但對於部分損失,賠償仍受彌償原則約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特點在於發生全損時,保險人必須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而不受損失當時標的物實際市場價值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種保險安排最常用於珠寶、古董、藝術品等在損失發生後難以準確評估其實際價值的貴重物品。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全損情況下支付固定金額而非實際損失金額,這在保險法理上被視為彌償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的一個主要例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約定價值保單的標準條款,只有在「全損」情況下才按約定價值賠償;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仍須按照彌償原則處理,即根據實際修復費用或受損程度來計算賠償金額。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確定的賠償金額,是彌償原則的例外,但對於部分損失,賠償仍受彌償原則約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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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關於監管框架及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香港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資助。
II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發覺無效或不存在時,令該類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V.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對香港強制汽車保險制定了相關法律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會員。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 MIB 的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覺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是香港強制汽車保險要求的法律依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撥款資助,而是由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Levy)所資助。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制度透過強制保險公司加入 MIB 並繳納徵款,建立了一個安全網,以確保在保單失效的情況下,第三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仍能受到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會員。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 MIB 的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覺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是香港強制汽車保險要求的法律依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撥款資助,而是由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Levy)所資助。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制度透過強制保險公司加入 MIB 並繳納徵款,建立了一個安全網,以確保在保單失效的情況下,第三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仍能受到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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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需要區分不同險種的賠付特性。關於「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自事故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
II. 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是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
III. 由於其性質,保險人通常能迅速結清所有相關索償
IV. 這類業務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確定最終的賠償總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定義,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是索償自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陳述 II 正確,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是長期責任業務最常見的例子。陳述 IV 正確,由於索償發展緩慢且複雜,保險人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結清並確定最終的賠償總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定義核心在於其「長期」性,這意味著索償無法迅速結清,這與陳述中所說的「迅速結清」相反。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主要涉及責任險種,其特點是從事故發生到最終賠償結算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延遲,這對保險人的準備金估算具有重要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定義,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是索償自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陳述 II 正確,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是長期責任業務最常見的例子。陳述 IV 正確,由於索償發展緩慢且複雜,保險人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結清並確定最終的賠償總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定義核心在於其「長期」性,這意味著索償無法迅速結清,這與陳述中所說的「迅速結清」相反。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主要涉及責任險種,其特點是從事故發生到最終賠償結算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延遲,這對保險人的準備金估算具有重要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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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特點。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從技術角度而言,由於被保險人對自己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因此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在理論上不受限制。
II. 由於疾病導致的死亡被視為人壽保險風險,因此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純意外保單)通常不會提供此類保障。
III. 醫療保險與人身意外保險在取消保單的權利上完全一致,保險人均保留在保單有效期內隨時取消保單的絕對權利。
IV.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並非根據受保人的年齡來釐定,但保單通常會指明可保的年齡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從技術角度而言,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理論上,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是不受限制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疾病導致的身故被視為人壽保險風險,而非意外風險,因此香港的純意外保單不會涵蓋此項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與受保人的年齡無關,儘管保單會設定投保的年齡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醫療保險與人身意外保險在取消權利的條款上並不一致;部分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選擇權,這在技術上使其具有「長期」性質,與一般人身意外保單的做法不同。
重點: 了解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投保限額、疾病風險處理及保單續保與取消權利上的核心差異與市場實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從技術角度而言,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理論上,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是不受限制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疾病導致的身故被視為人壽保險風險,而非意外風險,因此香港的純意外保單不會涵蓋此項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與受保人的年齡無關,儘管保單會設定投保的年齡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醫療保險與人身意外保險在取消權利的條款上並不一致;部分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選擇權,這在技術上使其具有「長期」性質,與一般人身意外保單的做法不同。
重點: 了解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投保限額、疾病風險處理及保單續保與取消權利上的核心差異與市場實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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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一名保險承保人在評估一項珠寶零售商的投保申請時,正考慮如何進行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中有關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及風險估定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人可透過引入保證(Warranties)條款,要求被保險人採取特定行動,從而使原本不符合承保標準的風險變為可保。
II. 在保險學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因此可以用「優良的」來形容某些能降低損失機率或嚴重程度的實質危險。
III. 投保標的對盜賊的吸引力(例如體積小且價值高昂的鑽石)被歸類為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因為這涉及人為的犯罪行為。
IV. 承保人考慮在保單中加入自負額(Deductibles),其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人可以透過要求投保人履行保證(Warranties),例如安裝特定的防盜或防火系統,來改善風險狀況,使原本不可保的風險變得可保。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若某項風險特點(如先進的防火設施)能降低出險機會,則可被形容為「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設立自負額(Deductibles)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高昂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物品對盜賊的吸引力(如體積小、價值高、易於轉售)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由風險的客觀本質決定的;而「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則是指與人的品格、誠實度或心理狀態相關的因素。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必須透過評估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並運用保費調整、保單措詞及自負額等工具來妥善管理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人可以透過要求投保人履行保證(Warranties),例如安裝特定的防盜或防火系統,來改善風險狀況,使原本不可保的風險變得可保。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若某項風險特點(如先進的防火設施)能降低出險機會,則可被形容為「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設立自負額(Deductibles)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高昂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物品對盜賊的吸引力(如體積小、價值高、易於轉售)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由風險的客觀本質決定的;而「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則是指與人的品格、誠實度或心理狀態相關的因素。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必須透過評估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並運用保費調整、保單措詞及自負額等工具來妥善管理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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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邏輯及其與「自負額」(Deductible) 的區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但若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會作出足額賠償。
II. 在設有兩星期等候期(具起賠額性質)的人身意外保險中,若受保人殘疾持續了三星期,保險人僅會給付最後一星期的利益。
III. 營業中斷保險可能包含時間起賠額,規定除非彌償期間不短於特定時數(如48小時),否則不予賠償。
IV. 現今香港的財產保險保單中,通常傾向使用「自負額」而非「起賠額」,因為後者對大多數投保人而言較難理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地定義了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即排除微小損失,但一旦損失達到約定門檻,則不作任何扣除而進行全額賠償。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的應用,即損失必須持續超過特定時數方可獲賠。陳述 IV 反映了香港保險市場的現狀,由於起賠額術語較難理解,現多由自負額(Deductible)取代。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額(如等候期)的原則下,一旦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如兩星期),保險人應給付「整段」殘疾期間(即全部三星期)的利益,而非僅給付超過門檻的部分。僅給付超過部分的做法屬於「自負額」而非「起賠額」。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超過起賠額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自負額則無論損失多少,都會從賠款中扣除該固定金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地定義了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即排除微小損失,但一旦損失達到約定門檻,則不作任何扣除而進行全額賠償。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的應用,即損失必須持續超過特定時數方可獲賠。陳述 IV 反映了香港保險市場的現狀,由於起賠額術語較難理解,現多由自負額(Deductible)取代。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額(如等候期)的原則下,一旦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如兩星期),保險人應給付「整段」殘疾期間(即全部三星期)的利益,而非僅給付超過門檻的部分。僅給付超過部分的做法屬於「自負額」而非「起賠額」。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超過起賠額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自負額則無論損失多少,都會從賠款中扣除該固定金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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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輛已使用六年的私家車,並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在一次交通意外中,陳先生的汽車受損並導致一名路人受傷。關於此保險合約的法律責任及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實務,「私家車」的界定主要取決於車輛的構造,而非其使用目的。
I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陳先生違反保單條款(例如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仍須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
III. 在處理車輛損毀賠償時,由於保單屬於彌償性質,若修理時使用了全新零件,保險人可要求陳先生分擔折舊費用。
IV. 綜合私家車保單一般會承保因意外導致車輛修理期間,陳先生租用替代車輛的後果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仍必須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留事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讓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修理時以全新零件替換已使用多年的舊零件,會使車輛價值提升,因此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支付折舊額或改善分擔。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使用方式」(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在標準的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界定以用途為核心,並在執行彌償原則的同時,透過特定條款確保對第三者的法定保障責任不受被保險人違約行為的影響。.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仍必須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留事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旨在讓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修理時以全新零件替換已使用多年的舊零件,會使車輛價值提升,因此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支付折舊額或改善分擔。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使用方式」(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在標準的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界定以用途為核心,並在執行彌償原則的同時,透過特定條款確保對第三者的法定保障責任不受被保險人違約行為的影響。.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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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關於理賠處理的專業守則及有效索償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常被形容為保險人的「櫥窗」,因為公正合理的理賠處理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
(ii) 根據優良的保險手法,除非得到保險人的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ii)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均會令索償無效,且無論保單是否提及,這都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
(iv)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完整地涵蓋了香港一般保險理賠的核心原則與守則。陳述 (i) 正確描述了理賠作為保險人「櫥窗」的信譽功能;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公司內部管控拒賠案件的優良實務;陳述 (iii) 符合法律對於欺詐行為導致索償無效及合約廢除的規定;陳述 (iv) 則是《承保商專業守則》中明確要求的透明度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保險人必須為拒賠提供充分解釋的重要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理賠作為保險人聲譽「櫥窗」及廣告效應的關鍵行業概念。「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公司在行政程序上通常要求高級職員批准方可執行拒賠的實務準則。
重點: 有效的理賠管理結合了法律合規性(如處理欺詐)與行業自律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透過公正透明的程序維護投保人的信心及保險人的市場聲譽。.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完整地涵蓋了香港一般保險理賠的核心原則與守則。陳述 (i) 正確描述了理賠作為保險人「櫥窗」的信譽功能;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公司內部管控拒賠案件的優良實務;陳述 (iii) 符合法律對於欺詐行為導致索償無效及合約廢除的規定;陳述 (iv) 則是《承保商專業守則》中明確要求的透明度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保險人必須為拒賠提供充分解釋的重要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理賠作為保險人聲譽「櫥窗」及廣告效應的關鍵行業概念。「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公司在行政程序上通常要求高級職員批准方可執行拒賠的實務準則。
重點: 有效的理賠管理結合了法律合規性(如處理欺詐)與行業自律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透過公正透明的程序維護投保人的信心及保險人的市場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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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陳先生透過保險經紀持有一份為期一年的家居保險,該保單即將屆滿。關於一般保險保單續保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份新的合約,即使保險人沿用同一張保單文件。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合約訂立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在保單期滿前提醒被保險人,否則保單將自動延續。
IV.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無義務必須續保,續保條款可由雙方自由商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每次續保在法律上均被視為訂立一份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是新合約的開始,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所有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的續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為了商業利益而這樣做,但如果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採取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並不會自動延續。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一份新合約,這要求雙方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義務,且法律並未規定保險人必須提醒客戶續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每次續保在法律上均被視為訂立一份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是新合約的開始,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所有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的續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為了商業利益而這樣做,但如果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採取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並不會自動延續。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一份新合約,這要求雙方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義務,且法律並未規定保險人必須提醒客戶續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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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正在為其新承接的大型基建項目安排保險保障及相關法律文件。關於工程保險及相關法律要求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通常涵蓋合約工程、建築機械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
II. 機器損壞保險的主要目的是承保因長期使用而導致的自然損耗或逐漸劣化。
III.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包括對第三者財產造成的損害以及第三者的傷亡責任。
IV. 在保險實務中,「簽署、蓋印及交付」(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的字眼通常出現在保證文件內,且保證必須以書面證明並經蓋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定義,其第一部分為財產保險,涵蓋範圍包括合約工程、建築用工業裝置、設備、建築機械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陳述 III 正確,鍋爐爆炸保險除了承保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外,亦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害及第三者傷亡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要求,保證(Bonds)必須以書面證明並經蓋印發出,且通常會包含「簽署、蓋印及交付」的經典語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機器損壞保險承保的是「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物質損失,而並非承保因日常使用導致的自然損耗、磨損或逐漸劣化,後者通常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
重點: 工程保險各險種有其特定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而保證文件則需符合特定的法律形式要求(如蓋印及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定義,其第一部分為財產保險,涵蓋範圍包括合約工程、建築用工業裝置、設備、建築機械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陳述 III 正確,鍋爐爆炸保險除了承保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外,亦包含對第三者財產損害及第三者傷亡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要求,保證(Bonds)必須以書面證明並經蓋印發出,且通常會包含「簽署、蓋印及交付」的經典語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機器損壞保險承保的是「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物質損失,而並非承保因日常使用導致的自然損耗、磨損或逐漸劣化,後者通常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
重點: 工程保險各險種有其特定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而保證文件則需符合特定的法律形式要求(如蓋印及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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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製衣廠考慮為其廠房投保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在評估保單條款及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主要保障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及合理的附加費用(如臨時租用其他物業的開支)。
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相關實物損害未獲有效的火險保障,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不會作出賠償。
III. 釐定此類保險的保費時,通常會先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保險費率作為基本費率。
IV. 營業中斷保險與火險完全獨立,投保人無需投保任何實物損害保險即可在香港市場輕易獲得此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必要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受保的實物損害沒有有效的火險保障,營業中斷保單將不予賠償,以避免中斷期間因缺乏維修資金而無限延長。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確實是參考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保險費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與火險並非完全無關,兩者密切相關;雖然技術上不必向同一保險人購買,但香港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在沒有承保實物損害風險的情況下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補償經濟損失的保險,其生效通常以實物損害獲得有效保險保障為前提,且其費率釐定與火險費率有直接關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必要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受保的實物損害沒有有效的火險保障,營業中斷保單將不予賠償,以避免中斷期間因缺乏維修資金而無限延長。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確實是參考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保險費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與火險並非完全無關,兩者密切相關;雖然技術上不必向同一保險人購買,但香港保險人通常不願意在沒有承保實物損害風險的情況下單獨提供營業中斷保障。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補償經濟損失的保險,其生效通常以實物損害獲得有效保險保障為前提,且其費率釐定與火險費率有直接關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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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理賠實務中,保單可能包含「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關於此條款的運作及其與「免賠額」(Excess) 的區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金額低於起賠額,保險人毋須負責賠償。
II. 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支付賠償,而不作任何扣除。
III. 在現今香港的財產保險市場中,起賠額條款比起賠額(自負額)條款更為普遍。
IV.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完全相同,均要求被保險人在所有索償中承擔首段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機制是當損失低於約定金額時,保險人毋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最大的不同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支付賠償,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現代香港的一般保險(特別是汽車及財產保險)中,免賠額(Excess)的應用遠比起賠額普遍,後者在非水險業務中已屬罕見。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並不一致,免賠額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有賠付)都必須從賠償額中扣除,而起賠額則在達標後不作扣除。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金額超過約定門檻後,保險人是否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機制是當損失低於約定金額時,保險人毋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最大的不同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支付賠償,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現代香港的一般保險(特別是汽車及財產保險)中,免賠額(Excess)的應用遠比起賠額普遍,後者在非水險業務中已屬罕見。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並不一致,免賠額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有賠付)都必須從賠償額中扣除,而起賠額則在達標後不作扣除。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金額超過約定門檻後,保險人是否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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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對於保障範圍有重大影響。關於「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與「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保單只會在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情況下作出賠付。
II. 「索償發生」保單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方可獲賠償。
III. 「索償發生」方式的保單,實際申索可能要經歷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IV.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所有在香港銷售的責任保險必須強制使用「索償申報」方式。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索償申報」方式的核心在於申索提出的時間必須落在保單期內;而「索償發生」方式則著重於意外發生的時間必須在保期內,且由於這類風險(如公眾責任或僱員補償)往往在意外發生後一段時間才正式提出訴訟,因此具有較長的「發展期」。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兩者在時間界定上的本質區別。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主要規範保險代理人的行政管理事宜(如登記、培訓及投訴處理),並未規定責任保險必須採用何種承保基準。承保基準的選擇通常取決於保險產品的性質及市場慣例,而非由該守則強制規定。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準的關鍵在於:索償申報基準以「申索提出的日期」為準,而索償發生基準則以「意外發生的日期」為準。.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索償申報」方式的核心在於申索提出的時間必須落在保單期內;而「索償發生」方式則著重於意外發生的時間必須在保期內,且由於這類風險(如公眾責任或僱員補償)往往在意外發生後一段時間才正式提出訴訟,因此具有較長的「發展期」。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兩者在時間界定上的本質區別。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主要規範保險代理人的行政管理事宜(如登記、培訓及投訴處理),並未規定責任保險必須採用何種承保基準。承保基準的選擇通常取決於保險產品的性質及市場慣例,而非由該守則強制規定。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準的關鍵在於:索償申報基準以「申索提出的日期」為準,而索償發生基準則以「意外發生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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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關於一般保險保單中「仲裁條款」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糾紛,而非保險責任的問題。
II. 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其中一方,因此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
III. 仲裁程序通常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且不一定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主持。
IV. 若仲裁程序明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不滿的一方仍有可能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敘述,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教材,仲裁條款主要針對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的法律問題(陳述 I)。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基於合約私隱原則,他們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I)。仲裁程序的設計較法庭訴訟靈活且不那麼正式,法律並不要求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執業資格(陳述 III)。最後,雖然仲裁旨在減少訴訟,但若程序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在法律錯誤情況下仍可訴諸法院的正確描述,導致答案不完整。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仲裁條款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陳述 I)這一核心限制。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仲裁對第三者無約束力(陳述 II)及程序非正式性(陳述 III)的描述。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處理金額爭議,其運作兼具靈活性與法律監督,且不影響合約以外的第三者。.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敘述,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教材,仲裁條款主要針對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不涉及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的法律問題(陳述 I)。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基於合約私隱原則,他們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I)。仲裁程序的設計較法庭訴訟靈活且不那麼正式,法律並不要求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執業資格(陳述 III)。最後,雖然仲裁旨在減少訴訟,但若程序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在法律錯誤情況下仍可訴諸法院的正確描述,導致答案不完整。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仲裁條款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陳述 I)這一核心限制。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仲裁對第三者無約束力(陳述 II)及程序非正式性(陳述 III)的描述。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處理金額爭議,其運作兼具靈活性與法律監督,且不影響合約以外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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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製造商投保了火災營業中斷保險。若該工廠因火災導致生產線停工三個月,下列哪項最準確地描述了此保險單的主要補償對象?
Correct
正確: 補償因火災導致業務停頓期間的毛利潤損失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額外開支是正確的。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設計初衷是填補因物質損壞導致業務中斷期間的財務缺口,確保企業在恢復期間能支付固定開支並維持預期的利潤水平。
錯誤: 關於建築物維修重建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物質損壞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關於客戶貨物重置價值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針對的是實物資產的損失。關於員工受傷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法定的僱員補償保險,與營業中斷保險保障企業利潤的性質完全不同。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承保的是「非實物損失」,其核心在於補償因財產受損而引發的間接經濟後果。.
Incorrect
正確: 補償因火災導致業務停頓期間的毛利潤損失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額外開支是正確的。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設計初衷是填補因物質損壞導致業務中斷期間的財務缺口,確保企業在恢復期間能支付固定開支並維持預期的利潤水平。
錯誤: 關於建築物維修重建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物質損壞保險(如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關於客戶貨物重置價值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針對的是實物資產的損失。關於員工受傷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法定的僱員補償保險,與營業中斷保險保障企業利潤的性質完全不同。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承保的是「非實物損失」,其核心在於補償因財產受損而引發的間接經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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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實務中,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單中列明「共同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下列哪些情況屬於此類除外責任,可能導致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I. 汽車在發生意外時,其用途並不符合保單內「使用限制」的規定。
II. 駕駛者所持有的駕駛執照雖然在技術上已過期,但其駕駛該類汽車的資格從未被取消。
III. 被保險人根據某項協議承諾承擔法律責任,而若沒有該項協議,有關法律責任便不會產生。
IV. 意外發生的地點位於保單所載的受保地理區域以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汽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違反「使用限制」的行為(如私家車作商業用途)、在保單指定的「受保地理區域」以外發生的意外,以及「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非因為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情況均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曾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也不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都是不正確的。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險保障的邊界,確保保險人僅承擔在約定用途、地理範圍及法定責任框架內的風險,而不包括高危或純粹由協議產生的額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根據汽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違反「使用限制」的行為(如私家車作商業用途)、在保單指定的「受保地理區域」以外發生的意外,以及「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非因為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情況均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曾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也不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都是不正確的。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險保障的邊界,確保保險人僅承擔在約定用途、地理範圍及法定責任框架內的風險,而不包括高危或純粹由協議產生的額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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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因旅遊保險索償金額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擬向保險投訴局(ICB)提出申訴。根據該局的現行運作準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投訴機制僅涵蓋個人保險保單,不包括商業保險。
II. 投訴人無需為此項服務支付任何行政或法律費用。
III. 保險公司若不服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可向該局提出上訴。
IV. 裁決委員會目前有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港幣 1,200,000 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類別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局為投訴人提供免費的服務,不收取行政費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現行規定,裁決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已調升至港幣 1,20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裁決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最終約束力,保險公司並無上訴權;然而,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可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險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爭議,並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限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類別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局為投訴人提供免費的服務,不收取行政費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現行規定,裁決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已調升至港幣 1,20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裁決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最終約束力,保險公司並無上訴權;然而,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可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險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爭議,並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限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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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的核保過程中,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s)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生效並不以保險人對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II. 汽車保險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性保險憑證,可用作向註冊當局證明法律要求的保險已經存在。
III. 保險憑證與暫保單的功能完全相同,均屬於暫時性文件,旨在於正式保單簽發後自動失效。
IV. 根據法例要求,在強制保險中若保險人沒有簽發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這意味著其保障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內容是否滿意。在汽車保險中,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性保險憑證,可用於運輸署的車輛登記。此外,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憑證與暫保單有本質上的區別。暫保單是暫時性的文件,最終會被正式保單取代;而保險憑證(如汽車或遊艇保險)則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此外,保險憑證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而非提供保障範圍的詳細摘要,單憑憑證往往無法判斷具體的保障類型(如綜合險或純法令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暫保單提供即時臨時保障的功能,以及保險憑證作為履行強制保險法例要求的法定證明地位,兩者在法律性質與有效期上均有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這意味著其保障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內容是否滿意。在汽車保險中,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性保險憑證,可用於運輸署的車輛登記。此外,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憑證與暫保單有本質上的區別。暫保單是暫時性的文件,最終會被正式保單取代;而保險憑證(如汽車或遊艇保險)則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此外,保險憑證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而非提供保障範圍的詳細摘要,單憑憑證往往無法判斷具體的保障類型(如綜合險或純法令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暫保單提供即時臨時保障的功能,以及保險憑證作為履行強制保險法例要求的法定證明地位,兩者在法律性質與有效期上均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