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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條款的運作及陳述的法律原則。根據相關法理,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在人身意外保險有效期內變更職業而未按明示要求通知保險人,這通常被視為違反「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 保險人因應某特定投保人曾患有「椎間盤突出」而決定不承保其背部受傷,該條款在法律分類上屬於「通用除外責任」。
III. 根據普通法,投保人作出的所有陳述不論是否具重要性,均必須是絕對真實的,否則合約即屬無效。
IV.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通常不會導致整個保險合約失效,但會使受保人喪失該次索償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是釐定風險的關鍵,受保人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效力在於,違反該條款僅會導致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毀掉整個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針對個別受保人特定風險(如既有背部病歷)而設計的條款屬於「特定除外責任」;「通用除外責任」是指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除外事項(如汽車保險中的賽車用途)。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須要是真實的,且陳述僅要求「實質上」真實(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而非如「保證」般要求絕對真實。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中不同性質的條件(生效前、生效後、責任前)以及理解陳述的重要性與實質真實原則,是處理保單法律效力及索償爭議的基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合約生效後的條件」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是釐定風險的關鍵,受保人須按要求通知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效力在於,違反該條款僅會導致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無效,而不會毀掉整個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針對個別受保人特定風險(如既有背部病歷)而設計的條款屬於「特定除外責任」;「通用除外責任」是指適用於某類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除外事項(如汽車保險中的賽車用途)。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才須要是真實的,且陳述僅要求「實質上」真實(即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而非如「保證」般要求絕對真實。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中不同性質的條件(生效前、生效後、責任前)以及理解陳述的重要性與實質真實原則,是處理保單法律效力及索償爭議的基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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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某些險種被歸類為「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關於這類業務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可能需要經歷數年的發展。
II. 責任保險(例如僱員補償保險)通常被視為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
III. 由於賠付過程緩慢,保險人在估算未決賠款準備金時通常面臨較大挑戰。
IV. 這種業務之所以稱為「長期」,是因為其保單保障期限通常設定為十年或以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主要特徵在於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往往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責任保險(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是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因為涉及法律訴訟或傷勢評估,過程通常非常緩慢。由於賠付時間跨度大,保險人在估算未決賠款準備金時會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挑戰。
錯誤: 關於保單保障期通常為十年或以上的陳述是錯誤的。長期責任業務的「長期」是指索償發展和結清的時間長,而非保單本身的合約期限,一般保險保單通常仍是以一年為期。因此,所有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的核心在於索償發展的延時性,這與保單的保障期限無關,主要出現在責任保險險種中。.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主要特徵在於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往往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責任保險(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是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因為涉及法律訴訟或傷勢評估,過程通常非常緩慢。由於賠付時間跨度大,保險人在估算未決賠款準備金時會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挑戰。
錯誤: 關於保單保障期通常為十年或以上的陳述是錯誤的。長期責任業務的「長期」是指索償發展和結清的時間長,而非保單本身的合約期限,一般保險保單通常仍是以一年為期。因此,所有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的核心在於索償發展的延時性,這與保單的保障期限無關,主要出現在責任保險險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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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大埔的住宅單位投保了一份家居保險。關於該保單的賠償處理及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是按陳先生自選的保險金額計算,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II. 若保費是按單位的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III. 在比例分攤條件下,若損失發生時的保額僅為受保財產價值的 80%,賠償金額將限於損失的 80%。
IV. 家居保險一律排除所有形式的後果損失,不設任何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額是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時,保單條款通常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賠償以該限額為準,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件規定,若保額低於財產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例如保額僅為價值的 80%,則只賠償損失的 80%。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家居保險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住宿/租金」保障是一個重要的例外。當受保處所因受保危險而變得不能居住時,保單會提供另覓住宿的額外支出或補償租金損失,這在性質上屬於後果損失。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取決於保費的計算基礎(保額 vs 建築面積);此外,家居保險雖然排除一般後果損失,但通常會將住宿或租金損失納入保障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額是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時,保單條款通常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賠償以該限額為準,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件規定,若保額低於財產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例如保額僅為價值的 80%,則只賠償損失的 80%。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家居保險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住宿/租金」保障是一個重要的例外。當受保處所因受保危險而變得不能居住時,保單會提供另覓住宿的額外支出或補償租金損失,這在性質上屬於後果損失。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取決於保費的計算基礎(保額 vs 建築面積);此外,家居保險雖然排除一般後果損失,但通常會將住宿或租金損失納入保障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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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卓越一般保險公司最近更新了其客戶服務標準聲明。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普遍做法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客戶服務標準及其落實情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通常負責監察公司在政策陳述中所作出的服務承諾。
II. 宣告客戶服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的利潤最大化,而非為了滿足客戶需求。
III. 除了內部監察外,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實際上或潛在地受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
IV. 服務標準聲明中通常會提醒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相關的實務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實務,保險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表達的承諾,這被視為一項嚴肅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不僅受內部監察,還潛在地受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陳述 IV 正確,服務標準宣告通常會提醒保險中介人(如保險代理人)有責任遵守相關的實務守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客戶服務標準的其中一個核心要點是識別顧客的需求,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或利潤最大化而推廣產品。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是建立透明度與商業道德的重要工具,其執行情況受到內部審計與外部持份者的共同監督,以確保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實務,保險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表達的承諾,這被視為一項嚴肅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不僅受內部監察,還潛在地受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陳述 IV 正確,服務標準宣告通常會提醒保險中介人(如保險代理人)有責任遵守相關的實務守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客戶服務標準的其中一個核心要點是識別顧客的需求,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或利潤最大化而推廣產品。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是建立透明度與商業道德的重要工具,其執行情況受到內部審計與外部持份者的共同監督,以確保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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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專業責任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 基礎來承保。關於這種保障基礎的運作方式,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賠償責任的產生取決於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收到第三者的索償要求,並向保險人作出申報是正確的。在「索償申報」(Claims-made) 基礎下,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索償的提出」而非「事故的發生」。只要索償是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約定的延展申報期內)首次提出並通知保險人,該保單即具備法律效力,前提是事故發生在追溯日之後。
錯誤: 關於「只要引起法律責任的意外事故發生在保單年度內」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事故發生」(Occurrence) 基礎,常見於公眾責任保險,而非索償申報基礎。關於「僅限於保單簽發前已披露的已知事故」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通常不承保已知損失,且索償申報旨在涵蓋保單期內新收到的索償。關於「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法庭判決」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責任的觸發點是索償的申報,而非法律程序的最終結案。
重點: 「索償申報」基礎與「事故發生」基礎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障的時間判定:前者看索償提出的日期,後者看事故發生的日期。.
Incorrect
正確: 賠償責任的產生取決於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收到第三者的索償要求,並向保險人作出申報是正確的。在「索償申報」(Claims-made) 基礎下,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索償的提出」而非「事故的發生」。只要索償是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約定的延展申報期內)首次提出並通知保險人,該保單即具備法律效力,前提是事故發生在追溯日之後。
錯誤: 關於「只要引起法律責任的意外事故發生在保單年度內」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事故發生」(Occurrence) 基礎,常見於公眾責任保險,而非索償申報基礎。關於「僅限於保單簽發前已披露的已知事故」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通常不承保已知損失,且索償申報旨在涵蓋保單期內新收到的索償。關於「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法庭判決」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責任的觸發點是索償的申報,而非法律程序的最終結案。
重點: 「索償申報」基礎與「事故發生」基礎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障的時間判定:前者看索償提出的日期,後者看事故發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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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概念及其在保單條文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扣除。
II. 在現代香港的一般保險保單中,以貨幣金額表示的起賠額已非常普遍,並逐漸取代了自負額。
I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設有兩星期的「等候期」(時間起賠額),只要傷殘持續超過兩星期,保險人通常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
IV.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時間起賠額規定,若彌償期間短於保單指定的時數(如48小時),該期間內發生的損失將不獲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邏輯是:若損失低於該金額則不獲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像自負額(Deductible)那樣扣除基本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時間起賠額的原則,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傷殘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保險人會按整段殘疾期間(包括等候期在內)給付利益。陳述 IV 正確,營業中斷保險常設有最短彌償期間的要求,若實際停業時間短於該時數,則視為未達起賠門檻而不予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事實恰恰相反。在現代香港的保險市場中,以銀碼表示的起賠額已非常罕見,現時絕大多數財產保險均傾向採用自負額(Deductible/Excess)來處理小額索償。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達標後是否扣除」。雖然貨幣形式的起賠額已不常見,但「時間起賠額」的概念仍廣泛應用於人身意外及營業中斷保險中。.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邏輯是:若損失低於該金額則不獲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像自負額(Deductible)那樣扣除基本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時間起賠額的原則,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傷殘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保險人會按整段殘疾期間(包括等候期在內)給付利益。陳述 IV 正確,營業中斷保險常設有最短彌償期間的要求,若實際停業時間短於該時數,則視為未達起賠門檻而不予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事實恰恰相反。在現代香港的保險市場中,以銀碼表示的起賠額已非常罕見,現時絕大多數財產保險均傾向採用自負額(Deductible/Excess)來處理小額索償。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達標後是否扣除」。雖然貨幣形式的起賠額已不常見,但「時間起賠額」的概念仍廣泛應用於人身意外及營業中斷保險中。.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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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的核保程序中,關於重要事實的披露及報價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在風險檢驗中的口頭回答予以披露。
II. 保險人發出的報價若註明「只作參考用途」,則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要約。
III. 投保書中的「合約的基礎條款」聲明,若被違反,可能導致合約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V. 投保書是保險人獲取核保資料的唯一合法途徑,不得向第三方查詢。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核保程序,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如在風險檢驗中直接回答問題)披露;保險人若不欲受報價約束,可註明該報價「只作參考用途」;而投保書中的「合約的基礎」條款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一旦違反,保險合約可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書並非核保資料的唯一來源。保險人可以透過多種其他途徑獲取重要資料,例如向以前的保險人查詢索償紀錄、透過專業查詢代理人進行調查,或與其他保險人交換市場消息等。
Takeaway: 投保書與報價是核保過程中的核心文件,理解其法律性質、披露重要事實的多樣化途徑以及合約基礎條款的嚴重後果,是掌握保險實務的關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核保程序,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如在風險檢驗中直接回答問題)披露;保險人若不欲受報價約束,可註明該報價「只作參考用途」;而投保書中的「合約的基礎」條款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一旦違反,保險合約可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書並非核保資料的唯一來源。保險人可以透過多種其他途徑獲取重要資料,例如向以前的保險人查詢索償紀錄、透過專業查詢代理人進行調查,或與其他保險人交換市場消息等。
Takeaway: 投保書與報價是核保過程中的核心文件,理解其法律性質、披露重要事實的多樣化途徑以及合約基礎條款的嚴重後果,是掌握保險實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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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市場普遍採用的「無索償折扣」(NCD) 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無索償折扣 (NCD) 實質上是一種「無過失折扣」,若意外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陳先生的折扣通常不會受影響。
II. 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若陳先生已累積 60% 的折扣,在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率通常會調整為 30%。
III. 若陳先生將車輛用途改為商用車輛,在保單年度內提出過一次索償,通常會導致其來年續保時的無索償折扣全數喪失。
IV. 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定的強制汽車保險範圍僅涵蓋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並不強制要求涵蓋第三者的財產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已累積 60% 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率會回減至 30%。陳述 III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便足以撤銷來年的所有無索償折扣。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定的強制保險要求僅針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最低保額一億港元),並不強制要求涵蓋第三者的財產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中的無索償折扣 (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No Blame Discount),即使意外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提出索償,其折扣回減機制仍會如常運作。
重點: 無索償折扣 (NCD) 是獎勵沒有索償記錄的被保險人,其回減規則依車輛類別而異,且法定強制保險與市面常見的第三者保險在財產損失的保障要求上有所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已累積 60% 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率會回減至 30%。陳述 III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便足以撤銷來年的所有無索償折扣。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定的強制保險要求僅針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最低保額一億港元),並不強制要求涵蓋第三者的財產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中的無索償折扣 (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No Blame Discount),即使意外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提出索償,其折扣回減機制仍會如常運作。
重點: 無索償折扣 (NCD) 是獎勵沒有索償記錄的被保險人,其回減規則依車輛類別而異,且法定強制保險與市面常見的第三者保險在財產損失的保障要求上有所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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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評估「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的考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通常明顯且容易被確認。
II. 在保險術語中,「危險」一詞在不加修飾時具有中性含義。
III. 價值高且體積小的物品(如黃金)在盜竊險中屬於不利的實質危險。
IV. 實質危險主要評估投保人是否會因為受保而變得不小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其特點通常是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一詞具有中性含義,因此可以形容為「優良的」(如防火系統)。此外,在盜竊險中,物品的價值與體積(如黃金)是影響損失機會的客觀物理因素,屬於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因受保而變得不小心或缺乏防範意識,這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中的行為特徵,而非實質危險。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實質危險關注的是影響損失頻率或嚴重程度的客觀物理因素,而道德危險則側重於與人相關的心理、誠信或行為因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其特點通常是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一詞具有中性含義,因此可以形容為「優良的」(如防火系統)。此外,在盜竊險中,物品的價值與體積(如黃金)是影響損失機會的客觀物理因素,屬於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因受保而變得不小心或缺乏防範意識,這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中的行為特徵,而非實質危險。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實質危險關注的是影響損失頻率或嚴重程度的客觀物理因素,而道德危險則側重於與人相關的心理、誠信或行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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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在處理個人旅遊保險索償時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並考慮向保險投訴局(ICB)求助。關於該局的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的裁決對相關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有權拒絕接受。
II. 投訴局目前可裁決的最高索償金額為 120 萬港元。
III. 該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性質的保險保單。
IV. 投訴人必須為使用投訴局的裁決服務支付行政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投訴人則保留接受與否的權利;其最高裁決限額已調升至 120 萬港元;且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保險合約的糾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關於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收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該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收費陳述(陳述 IV)。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途徑來解決索償糾紛,其運作受特定限額和保單類型的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投訴人則保留接受與否的權利;其最高裁決限額已調升至 120 萬港元;且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保險合約的糾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關於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收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該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收費陳述(陳述 IV)。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途徑來解決索償糾紛,其運作受特定限額和保單類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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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在財產保險中,「全險」(All Risks) 保單雖然保障範圍廣泛,但仍設有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項目通常被排除在「全險」保單的保障之外?
I. 物品因長期使用而產生的自然損耗
II. 戰爭、入侵或外敵行為
III. 財產被政府或海關當局充公或沒收
IV. 因意外火災導致的財物損失Correct
正確: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全險」(All Risks) 保單的保障方式是承保所有未被明確排除的意外損失。然而,保單必須排除某些特定風險,例如「自然損耗」屬於必然發生的過程而非意外,而「戰爭」及「政府沒收」則屬於保險市場公認的標準除外責任。因此,屬於全險保單常見除外責任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財產被政府或海關充公同樣是標準的除外項目;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忽略了自然損耗這一項最基本的除外責任;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火災(項目 IV)是全險保單中最核心的受保事故,絕不會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單採用排除法來界定保障範圍,其核心除外責任通常包括必然發生的損耗、違法行為導致的沒收以及戰爭等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全險」(All Risks) 保單的保障方式是承保所有未被明確排除的意外損失。然而,保單必須排除某些特定風險,例如「自然損耗」屬於必然發生的過程而非意外,而「戰爭」及「政府沒收」則屬於保險市場公認的標準除外責任。因此,屬於全險保單常見除外責任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財產被政府或海關充公同樣是標準的除外項目;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忽略了自然損耗這一項最基本的除外責任;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火災(項目 IV)是全險保單中最核心的受保事故,絕不會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單採用排除法來界定保障範圍,其核心除外責任通常包括必然發生的損耗、違法行為導致的沒收以及戰爭等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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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理賠人員在評估一項索償的有效性及處理賠付時,應遵循特定的法律原則與專業準則。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保險人如欲援引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保險人負有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的舉證責任。
III. 「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負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為了維持客戶關係而作出的額外補償。
IV. 為了維護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理賠人員應優先尋找法律漏洞以避開索償,而非考慮合理地彈性處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明危險」保險的原則,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實務中,保險人若要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作為拒賠理由,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確實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即保單不承保)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考慮或人道理由而作出的賠付,而非在有法律責任時作出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優良的理賠格言,保險人不應不斷尋找方法避開索償,而應即時支付有效的索償,並在合理範圍內彈性處理未必有效的索償。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明確的舉證責任分配,且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與合理的彈性,而非單純以法律手段規避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明危險」保險的原則,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導致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實務中,保險人若要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作為拒賠理由,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除外責任確實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即保單不承保)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考慮或人道理由而作出的賠付,而非在有法律責任時作出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優良的理賠格言,保險人不應不斷尋找方法避開索償,而應即時支付有效的索償,並在合理範圍內彈性處理未必有效的索償。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明確的舉證責任分配,且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與合理的彈性,而非單純以法律手段規避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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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為其擁有一台安裝了起重臂的貨車投保商業車輛保險。關於該保險單的保障範圍及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標準商業車輛保險單通常包含「謀生工具條款」,排除車輛作為工作機械運作期間的責任。
II. 根據香港法例,該保單必須涵蓋因車輛在道路上使用而引致第三者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
III. 綜合保險 (Comprehensive Cover) 提供的保障範圍比純第三者責任保險更為廣泛。
IV. 若該貨車在建築地盤內進行起重工程時發生意外,標準的商業車輛保險會自動承擔相關的專業操作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謀生工具條款」(Working Tools Clause) 是商業車輛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旨在排除車輛作為機械工具(如起重或挖掘)運作時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對強制第三者保險的法定要求。陳述 III 正確,綜合保險涵蓋了第三者責任、火災、盜竊以及受保車輛本身的損毀,是保障範圍最廣的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標準商業車輛保險並不涵蓋車輛作為工具運作時的專業責任,這類風險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需由公眾責任保險或其他專門保險承保。
重點: 商業車輛保險主要針對道路行駛風險,對於具備特殊用途的車輛,保險公司會透過特定條款區分行駛責任與操作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謀生工具條款」(Working Tools Clause) 是商業車輛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旨在排除車輛作為機械工具(如起重或挖掘)運作時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對強制第三者保險的法定要求。陳述 III 正確,綜合保險涵蓋了第三者責任、火災、盜竊以及受保車輛本身的損毀,是保障範圍最廣的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標準商業車輛保險並不涵蓋車輛作為工具運作時的專業責任,這類風險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需由公眾責任保險或其他專門保險承保。
重點: 商業車輛保險主要針對道路行駛風險,對於具備特殊用途的車輛,保險公司會透過特定條款區分行駛責任與操作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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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證」(Warranties) 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明示保證必須書面記載於保單中或其引用的文件中
II. 隱含保證雖然不在保單中列出,但仍具法律效力
III. 違反保證會使保險人有權自違反之時起解除責任
IV. 投保人只需在重要事實上實質遵守保證內容即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保險法律中,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內或其引用的文件中;而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則是不言而喻的,無需在保單中列出。此外,保證條款要求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一旦違反,保險人通常有權自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ies)與陳述(Representations)不同,保證要求的是「絕對嚴格」的遵守,而非僅僅是「實質上」的遵守。只有對重要事實的陳述才適用「實質上正確」的標準。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條款,投保人必須完全履行其內容,否則將面臨保險保障失效的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保險法律中,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內或其引用的文件中;而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則是不言而喻的,無需在保單中列出。此外,保證條款要求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一旦違反,保險人通常有權自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ies)與陳述(Representations)不同,保證要求的是「絕對嚴格」的遵守,而非僅僅是「實質上」的遵守。只有對重要事實的陳述才適用「實質上正確」的標準。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條款,投保人必須完全履行其內容,否則將面臨保險保障失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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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一名綜合私家車保單持有人在交通意外後申請索償。保險公司在處理維修賠償時,決定扣除折舊並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Improvement Contribution)。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賠償應令被保險人回復到意外前一刻的財務狀況。
II. 由於新零件的壽命通常優於舊零件,若不扣除折舊,被保險人將會從中獲利。
III. 保險公司可參考受保車輛的出廠年份及行車里數,釐定一個合理的分擔比率。
IV. 扣除折舊的法律依據是代位權原則,且法例規定所有八年車齡以上的車輛必須扣除 50% 的維修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保險賠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由於更換全新的零件會使原本已使用多年的汽車在性能或價值上有所提升(即「改善」),若保險公司支付全額新零件費用,被保險人將會獲得額外利益,這違反了彌償原則。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根據車齡、行車里數等因素,要求被保險人分擔部分費用,以反映完成修理後的受惠情況。
錯誤: 「只有 I 及 II」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如車齡及里數)釐定合理分擔比率的正確描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扣除折舊或改善分擔的法律依據是彌償原則,而非代位權原則(代位權是指保險人賠付後取得向第三方追討的權利);此外,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固定的折舊百分比,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
重點: 在汽車保險理賠中,改善分擔是彌償原則的具體應用,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確保賠償金額僅限於彌補實際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保險賠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由於更換全新的零件會使原本已使用多年的汽車在性能或價值上有所提升(即「改善」),若保險公司支付全額新零件費用,被保險人將會獲得額外利益,這違反了彌償原則。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根據車齡、行車里數等因素,要求被保險人分擔部分費用,以反映完成修理後的受惠情況。
錯誤: 「只有 I 及 II」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如車齡及里數)釐定合理分擔比率的正確描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扣除折舊或改善分擔的法律依據是彌償原則,而非代位權原則(代位權是指保險人賠付後取得向第三方追討的權利);此外,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固定的折舊百分比,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
重點: 在汽車保險理賠中,改善分擔是彌償原則的具體應用,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確保賠償金額僅限於彌補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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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經營精品店的店主正為其店鋪資產挑選財產保險。關於「全險」(“All Risks”) 保單的運作與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無需指明具體原因。
II. 受保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某項指明的危險所導致的。
III. 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賠,保險人須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
IV. 由於稱為「全險」,這類保單承保任何風險,不設任何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下,受保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即非故意且不可預見的事件)所造成的,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指出具體的受保成因。此外,一旦受保人證明了意外損失,若保險人希望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則保險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的除外範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閃電等)所引起,是「指明危險」保單的特徵,而非「全險」保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這個名稱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準確,保單中必然會列出某些不保事項(如戰爭、核風險或自然損耗),因此它並非真的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
重點: 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財產保單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在「全險」保單中,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在「指明危險」保單中,受保人則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下,受保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僅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即非故意且不可預見的事件)所造成的,而無需像「指明危險」保單那樣指出具體的受保成因。此外,一旦受保人證明了意外損失,若保險人希望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則保險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的除外範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閃電等)所引起,是「指明危險」保單的特徵,而非「全險」保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這個名稱在技術上並不完全準確,保單中必然會列出某些不保事項(如戰爭、核風險或自然損耗),因此它並非真的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
重點: 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財產保單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在「全險」保單中,保險人負責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在「指明危險」保單中,受保人則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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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內的「損失通知」條款以及保險投訴局對相關糾紛的裁定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在修理受損物件後才提出索償,但投訴委員會相信事故屬實且保險人仍可透過零件碎片核實損害,則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II. 當保單明確規定意外通知的具體天數限期時,若被保險人因主觀誤解而逾期通知,且該延誤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保險人拒絕賠付通常會獲支持。
II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將「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通知保險人,而非僅在收到第三者明確賠償要求後才通知。
IV. 對於強制性保險業務,若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保險人有權直接拒絕向受害的第三者作出任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如果索償被認為是真實的,且現有證據(如維修收據或受損零件)足以讓保險人核實損害程度,即使被保險人先修理後申報,投訴委員會仍可能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中的具體時限(如30天)通常被視為合約條件,若延誤通知確實阻礙了保險人的調查工作,保險人有權依據違反合約條款為由拒絕賠付。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通知「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而不應等到第三者正式提出要求,否則可能違反通知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能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賠付賠償款項的權利。
重點: 保險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雖然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保險人是否蒙受實質不利,但被保險人仍應嚴格遵守報案時限,特別是在責任保險中應報告所有潛在索償事故。.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如果索償被認為是真實的,且現有證據(如維修收據或受損零件)足以讓保險人核實損害程度,即使被保險人先修理後申報,投訴委員會仍可能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中的具體時限(如30天)通常被視為合約條件,若延誤通知確實阻礙了保險人的調查工作,保險人有權依據違反合約條款為由拒絕賠付。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通知「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而不應等到第三者正式提出要求,否則可能違反通知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能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賠付賠償款項的權利。
重點: 保險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雖然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保險人是否蒙受實質不利,但被保險人仍應嚴格遵守報案時限,特別是在責任保險中應報告所有潛在索償事故。.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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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合約的法律條款時,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有關「保證」(Warranties) 與「陳述」(Representations) 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隱含保證雖然沒有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但其法律效力與明示保證相同。
II. 明示保證必須手寫、印刷或以其他方式出現在保單文件中。
III. 投保人就擬購保險的重要事實所作出的陳述,必須在各個細節上都絕對真實及準確無誤。
IV. 違反保證通常會導致保險人在違約之日起解除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雖然沒有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但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其效力與明示保證一致。陳述 II 正確,因為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如手寫或印刷)出現在保單中或與其相關的文件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法律原則下,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可從違約之日起自動解除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對「陳述」(Representations)的要求是「基本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而非如「保證」(Warranties)般要求在所有細節上都必須絕對真實及準確無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理解「保證」與「陳述」的區別,特別是違反保證會導致保險人從違約之日起解除責任,其法律後果通常比違反陳述更為嚴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雖然沒有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但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其效力與明示保證一致。陳述 II 正確,因為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如手寫或印刷)出現在保單中或與其相關的文件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法律原則下,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可從違約之日起自動解除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對「陳述」(Representations)的要求是「基本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而非如「保證」(Warranties)般要求在所有細節上都必須絕對真實及準確無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理解「保證」與「陳述」的區別,特別是違反保證會導致保險人從違約之日起解除責任,其法律後果通常比違反陳述更為嚴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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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正為客戶解釋責任保險的保障基礎及相關法律條款。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正式提出的索償承擔賠償責任。
II. 「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規定,只要導致損失的意外事故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使索償在保單屆滿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II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 的後果是使相關的特定索償要求無效,而非導致整個保險合約失效。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其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向香港居民提供的個人及商業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方式的保障觸發點在於索償提出的時間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發生」方式關注的是意外事故發生的時間,即使索償在保單屆滿後才提出,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可獲賠。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合約條款的性質,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僅會使該次特定的索償失效,而不會導致整個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雖然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向在香港居住的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的責任保險保障觸發機制(申報基準與發生基準),並理解不同類別的合約條件在違反時對保單效力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方式的保障觸發點在於索償提出的時間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發生」方式關注的是意外事故發生的時間,即使索償在保單屆滿後才提出,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即可獲賠。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合約條款的性質,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僅會使該次特定的索償失效,而不會導致整個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雖然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向在香港居住的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的責任保險保障觸發機制(申報基準與發生基準),並理解不同類別的合約條件在違反時對保單效力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