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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與相關法規下,關於責任保險的特性及僱員補償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責任保險通常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保險人需在保單到期後較長時間內保存檔案。
II. 凡是僱主透過合約協議自願承擔的法律責任,均會自動包含在標準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內。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對僱員的法定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均須負責。
IV. 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前提是僱員必須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索償結算可能跨越多年,需要長期維持準備金。同時,《僱員補償條例》確立了「嚴格法律責任」原則,僱主補償責任不以過失為前提。此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核心在於受傷必須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
錯誤: 關於合約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原理中,藉協議或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即若無該協議則法律責任本不存在的情況)通常被列為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而非自動獲得保障。
重點: 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責任」性質、法定嚴格責任與合約責任的區別,以及僱員補償保險的基本觸發條件,是掌握責任保險法規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索償結算可能跨越多年,需要長期維持準備金。同時,《僱員補償條例》確立了「嚴格法律責任」原則,僱主補償責任不以過失為前提。此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核心在於受傷必須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
錯誤: 關於合約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原理中,藉協議或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即若無該協議則法律責任本不存在的情況)通常被列為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而非自動獲得保障。
重點: 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責任」性質、法定嚴格責任與合約責任的區別,以及僱員補償保險的基本觸發條件,是掌握責任保險法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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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介紹一般保險的產品特性及分類。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屬於經濟權益保險的一種。
II. 在「全險」保單下,若保險人欲拒絕賠償,其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除外責任所引起。
III. 建築物、船舶及汽車在保險分類中均被視為財產保險的標的。
IV. 戰爭及核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一般保險的基本原理與分類。陳述 I 正確地將忠實保證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因為它涉及財務損失;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全險」保單的舉證責任,即索償人證明意外發生後,由保險人承擔證明除外責任的責任;陳述 III 羅列了財產保險中常見的實物標的;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戰爭及核風險因其潛在損失巨大而被視為基本風險,通常在商業保險中不可保。
錯誤: 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 及 III 均為錯誤選項,因為它們均遺漏了部分正確的陳述。在一般保險的專業知識中,這四項關於保險分類、舉證責任及基本風險的描述均屬核心概念,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最完整的描述。
重點: 專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標的的四種功能分類(人身、財產、經濟權益、責任),並能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根本差異。.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一般保險的基本原理與分類。陳述 I 正確地將忠實保證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因為它涉及財務損失;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全險」保單的舉證責任,即索償人證明意外發生後,由保險人承擔證明除外責任的責任;陳述 III 羅列了財產保險中常見的實物標的;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戰爭及核風險因其潛在損失巨大而被視為基本風險,通常在商業保險中不可保。
錯誤: 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 及 III 均為錯誤選項,因為它們均遺漏了部分正確的陳述。在一般保險的專業知識中,這四項關於保險分類、舉證責任及基本風險的描述均屬核心概念,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最完整的描述。
重點: 專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標的的四種功能分類(人身、財產、經濟權益、責任),並能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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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關於汽車保險局 (MIB) 及僱員補償相關基金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汽車保險局的經費來自於保費徵款,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用以處理駕駛者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的申索。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目前的核心職能之一,是負責對因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而未能獲得賠償的保單持有人作出彌償。
III. 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
IV. 針對因在道路上進行恐怖活動而引起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申索,「第一基金」設有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香港強制保險的補償機制。根據規定,汽車保險局(MIB)的經費確實按比例分配,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以處理無保險或下落不明駕駛者的申索;同時,成為 MIB 會員是保險人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先決條件;此外,針對恐怖活動導致的傷亡,第一基金亦設有二億港元的專項財務安排。
Incorrect: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該計劃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考生需區分不同強制保險基金的特定職能,特別是 MIB 的資金分配比例,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演變與分工。.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香港強制保險的補償機制。根據規定,汽車保險局(MIB)的經費確實按比例分配,其中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以處理無保險或下落不明駕駛者的申索;同時,成為 MIB 會員是保險人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法定先決條件;此外,針對恐怖活動導致的傷亡,第一基金亦設有二億港元的專項財務安排。
Incorrect: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該計劃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予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考生需區分不同強制保險基金的特定職能,特別是 MIB 的資金分配比例,以及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責任上的歷史演變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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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考慮投保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在審閱保單條款時,關於該險種的保障範圍及運作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金錢」在保單中的定義嚴格限於法定貨幣,不包括支票或匯票。
II. 保障範圍通常屬於「全險」,並涵蓋盜賊對保險箱造成的損害。
III.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職員的盜竊行為通常會自動包含在基本保障範圍內。
IV. 釐定保費的根據通常是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並在保期屆滿後按實際金額調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金錢保險通常採用「全險」保障形式,除了承保金錢本身的損失外,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保險庫等存放設備造成的物理損壞。此外,由於金錢流量在一年中會有所變動,保費通常先按估計的年度總流量收取臨時保費,待保期結束獲得實際數據後再進行調整。
錯誤: 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條款中,金錢的定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廣泛,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職員盜竊屬於保障範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的誠信風險(如盜竊或共謀)通常屬於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重點: 金錢保險為商業機構提供廣泛的資產保障,包括非貨幣形式的金融票據及相關保安設備的損壞,但明確區分並排除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職員不誠實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金錢保險通常採用「全險」保障形式,除了承保金錢本身的損失外,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保險庫等存放設備造成的物理損壞。此外,由於金錢流量在一年中會有所變動,保費通常先按估計的年度總流量收取臨時保費,待保期結束獲得實際數據後再進行調整。
錯誤: 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條款中,金錢的定義通常比法定貨幣更廣泛,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職員盜竊屬於保障範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的誠信風險(如盜竊或共謀)通常屬於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重點: 金錢保險為商業機構提供廣泛的資產保障,包括非貨幣形式的金融票據及相關保安設備的損壞,但明確區分並排除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的職員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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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在為其高空作業員工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時,發現多家保險公司均拒絕其投保申請。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Residual Scheme) 的規定,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該計劃的運作機制?
Correct
正確: 「任何僱主若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是正確的,這正是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的准入準則。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自願選擇加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業界協議規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以集體形式承保。關於基準保費率由政府制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基準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的。關於保費率固定不變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計劃會根據僱主的安全性表現對基準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鼓勵良好的安全管理。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為十九個高風險行業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均須參與,且設有明確的投保門檻(如多次被拒保或報價過高)。.
Incorrect
正確: 「任何僱主若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是正確的,這正是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的准入準則。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自願選擇加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業界協議規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以集體形式承保。關於基準保費率由政府制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基準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的。關於保費率固定不變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計劃會根據僱主的安全性表現對基準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鼓勵良好的安全管理。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為十九個高風險行業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均須參與,且設有明確的投保門檻(如多次被拒保或報價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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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保障」部分的「喪失單肢」利益,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與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對「喪失單肢」的具體定義(例如必須在腕骨或以上斷肢)受到高度尊重。
II. 若「喪失功能」被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未必符合給付條件。
III. 在保單沒有指明的情況下,保險人通常不會按比例就部分傷殘作出保險金給付。
IV. 只要受傷對受保人的日常生活構成顯著不便,保險公司就必須通融處理並支付賠償。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保單中對「喪失單肢」及「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是給付保險金的基礎。若受保人的傷勢未達致「斷肢」或「完全功能性殘疾」的程度,且保單未列明按比例賠付,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給付。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合約的定義,受傷對日常生活構成的不便並不足以使受保人獲得「喪失單肢」的利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條款具有高度的具體性,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保單定義的殘疾程度方可獲得定額賠償,投訴委員會亦會高度尊重保單內的具體界定。.
In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保單中對「喪失單肢」及「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是給付保險金的基礎。若受保人的傷勢未達致「斷肢」或「完全功能性殘疾」的程度,且保單未列明按比例賠付,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給付。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合約的定義,受傷對日常生活構成的不便並不足以使受保人獲得「喪失單肢」的利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條款具有高度的具體性,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保單定義的殘疾程度方可獲得定額賠償,投訴委員會亦會高度尊重保單內的具體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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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為其貨車投保了商業汽車保險。在一次碰撞事故後,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就車輛的維修賠償金額產生嚴重分歧。若雙方決定根據保單中的「仲裁條款」處理爭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程序通常比正式法律訴訟較不刻板,甚至可由非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代表。
II. 仲裁條款對受意外影響而提出索償的第三者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除非另有約定,仲裁通常僅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
IV. 若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法庭通常會因程序正確但裁決結果不理想而輕易推翻裁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實務中的仲裁條款,其程序設計旨在比法庭訴訟更具彈性且不那麼刻板,因此允許非法律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或作出決定。此外,標準的仲裁條款通常具有局限性,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不在其處理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締約方,不受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終局性,除非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滿意而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是解決保險合約雙方金額爭議的非訴訟途徑,具有非正式性、不約束第三者以及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等特點。.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實務中的仲裁條款,其程序設計旨在比法庭訴訟更具彈性且不那麼刻板,因此允許非法律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或作出決定。此外,標準的仲裁條款通常具有局限性,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不在其處理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締約方,不受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終局性,除非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滿意而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是解決保險合約雙方金額爭議的非訴訟途徑,具有非正式性、不約束第三者以及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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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香港海上保險實務中,關於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法律原則及分擔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危險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
II. 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必須具有非常性質,而非一般的營運開支
III. 該共同海損行為必須達到預期目標,即成功保全了部分財產
IV. 有關損失應僅由船舶所有人承擔,以補償貨主的貨物犧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共同安全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而非意外事故。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犧牲或支出必須屬於非常性質,而非履行運輸合約時保險人或船東應負的正常營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成立前提是該行為必須取得成效,即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共同海損原則,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故意行為、非常性質、為了共同安全、成功保全財產以及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損失這五大要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共同安全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而非意外事故。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犧牲或支出必須屬於非常性質,而非履行運輸合約時保險人或船東應負的正常營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成立前提是該行為必須取得成效,即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共同海損原則,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而非由單一方承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故意行為、非常性質、為了共同安全、成功保全財產以及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損失這五大要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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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一般保險業務的分類時,關於「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的定義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自事故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
II. 這類業務主要涵蓋火險,因為大型火災的清理與重建過程漫長
III. 由於索償性質的關係,通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能結清
IV. 專業責任保險是這類業務的一個典型例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之一是索償在事故發生後,其損失程度的發展可能非常緩慢。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業務(特別是責任險)通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能最終結清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專業責任險涉及法律訴訟及長期的損害評估,是典型的長期責任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火險通常被歸類為「短期責任」(Short-Tail) 業務,其損失通常在事故發生後能較快被發現、評估及結算,而不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主要涉及責任保險,其特點是從事故發生到最終賠償結清的時間跨度較長,這要求保險公司具備精確的準備金估算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之一是索償在事故發生後,其損失程度的發展可能非常緩慢。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業務(特別是責任險)通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能最終結清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專業責任險涉及法律訴訟及長期的損害評估,是典型的長期責任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火險通常被歸類為「短期責任」(Short-Tail) 業務,其損失通常在事故發生後能較快被發現、評估及結算,而不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主要涉及責任保險,其特點是從事故發生到最終賠償結清的時間跨度較長,這要求保險公司具備精確的準備金估算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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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強制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經費來源及基金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局的經費來自於對所有汽車保險保費徵收的 3% 徵款。
II. 徵款中的三分之二會分配予「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用以補償因保險人清盤而受影響的受害人。
III. 保險人必須成為該局會員,方可獲准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
IV. 該局的第一基金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處理因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傷亡索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經費確實來自於汽車保險保費的 3% 徵款。此外,保險公司若要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法律規定其必須成為該局會員。第一基金亦確實設有二億港元的專項財務安排,用以應對涉及恐怖活動的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 的組合均不正確,因為徵款的分配比例應為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而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陳述 II 將兩者的比例倒置了。由於陳述 II 錯誤,因此「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屬錯誤。
Takeaway: 掌握汽車保險局徵款的法定比例(3%)及其下設兩大基金(第一基金與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的具體分配與功能,是理解香港強制汽車保險保障機制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經費確實來自於汽車保險保費的 3% 徵款。此外,保險公司若要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法律規定其必須成為該局會員。第一基金亦確實設有二億港元的專項財務安排,用以應對涉及恐怖活動的第三者傷亡索償。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 的組合均不正確,因為徵款的分配比例應為三分之一撥入「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而三分之二撥入「第一基金」,陳述 II 將兩者的比例倒置了。由於陳述 II 錯誤,因此「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屬錯誤。
Takeaway: 掌握汽車保險局徵款的法定比例(3%)及其下設兩大基金(第一基金與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的具體分配與功能,是理解香港強制汽車保險保障機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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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根據一般保險的分類及保障原則,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全險」保單在技術上並非完全承保所有風險,因為保單中通常會列明除外責任。
II. 責任保險旨在承保被保險人因致使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III. 在「指明危險」保單下,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列明的危險所導致的。
IV. 戰爭及相關風險與核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全險」保單在技術上並非承保所有風險,因為它仍受除外責任限制;陳述 II 符合責任保險的定義,即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指出戰爭及核風險屬於基本風險,通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在於索償人,索償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指明的危險所導致的,而非由保險人承擔此舉證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保障範圍,並理解「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根本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全險」保單在技術上並非承保所有風險,因為它仍受除外責任限制;陳述 II 符合責任保險的定義,即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指出戰爭及核風險屬於基本風險,通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在於索償人,索償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指明的危險所導致的,而非由保險人承擔此舉證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區分不同保險類別的保障範圍,並理解「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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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標準的綜合保險。某日,陳先生在駕駛該受保汽車時,因疏忽導致交通意外,令車上的家庭傭工受傷。根據香港私家車保單的常見條款,保險公司在處理該名家庭傭工的人身傷害索償時,下列哪項說明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項索償屬於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會被列為私家車保單第三者責任部分的特定除外責任。這是因為保險原則旨在避免保障重疊,且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包括家庭傭工)另行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故汽車保單會明確排除此類責任。
錯誤: 關於「只要陳先生證明自己沒有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私家車保單便會介入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該項除外責任依然適用。關於「家庭傭工身為乘客,保險公司必須根據第三者責任條款全數賠償」的說法不正確,雖然乘客一般在保障範圍內,但若乘客身份同時為受保人的僱員,則受限於特定的僱員補償除外責任。關於「僅賠償醫療費用限額而完全不處理法律責任」的說法誤導了保障本質,醫療費用雖是附加保障,但其存在並不抵消法律責任部分的特定除外條款。
重點: 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明確排除任何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此規定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實際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均適用。.
Incorrect
正確: 該項索償屬於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會被列為私家車保單第三者責任部分的特定除外責任。這是因為保險原則旨在避免保障重疊,且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包括家庭傭工)另行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故汽車保單會明確排除此類責任。
錯誤: 關於「只要陳先生證明自己沒有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私家車保單便會介入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該項除外責任依然適用。關於「家庭傭工身為乘客,保險公司必須根據第三者責任條款全數賠償」的說法不正確,雖然乘客一般在保障範圍內,但若乘客身份同時為受保人的僱員,則受限於特定的僱員補償除外責任。關於「僅賠償醫療費用限額而完全不處理法律責任」的說法誤導了保障本質,醫療費用雖是附加保障,但其存在並不抵消法律責任部分的特定除外條款。
重點: 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明確排除任何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此規定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實際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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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購置的私家車安排保險。在核保及文件簽發過程中,關於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的法律性質與功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內容是否滿意。
II. 保險單(Policy)在法律上被視為保險合約本身,因此其內容的正確性是不容許被質疑的。
III. 在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主要目的是履行法律要求,而非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範圍的摘要。
IV. 若汽車保險合約在到期前被取消,保險人具有法律責任向被保險人索回相關的保險憑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的唯一原因是法律要求(如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且憑證格式由條例訂明,不一定顯示詳細的保障範圍摘要。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律規定一旦汽車保險被取消,保險人必須索回保險憑證,這反映了該文件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被視為合約的「有形證據」而非合約本身,且在法律上,若能提出有力證據反證保單內容未能顯示各方意圖,其正確性是可以被質疑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暫保單(臨時保障)、保險單(合約證據)及保險憑證(法定證明)的不同功能,特別是在處理汽車保險等強制性業務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的唯一原因是法律要求(如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且憑證格式由條例訂明,不一定顯示詳細的保障範圍摘要。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律規定一旦汽車保險被取消,保險人必須索回保險憑證,這反映了該文件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被視為合約的「有形證據」而非合約本身,且在法律上,若能提出有力證據反證保單內容未能顯示各方意圖,其正確性是可以被質疑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暫保單(臨時保障)、保險單(合約證據)及保險憑證(法定證明)的不同功能,特別是在處理汽車保險等強制性業務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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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及合約詮釋時,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與一般核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通常被視為其行動的必然後果,而非由「意外」所致。
II. 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保單中的「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可被詮釋為僅指蓄意干犯刑事罪行。
III. 若保單條文出現歧義,應採用較廣義、靈活且符合立約原意的解釋,以避免令合約目的失效。
IV.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性別以外的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男性和女性的保險費率通常是不相同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主動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不符合「意外」定義中無法預料的特質。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刑事罪行,以避免因輕微違規(如交通違例)而使保單保障失效。陳述 III 正確,法律詮釋原則指出,若條文有歧義,應採用能達成合約宗旨且合理的解釋,而非令合約形同虛設的字面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做法,如果性別以外的其他風險因素(如職業、年齡)相同,男性和女性的保險費率通常是相同的,而非不相同。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核心在於「意外」的定義,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遵循立約原意及合約宗旨,以確保保障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主動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不符合「意外」定義中無法預料的特質。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刑事罪行,以避免因輕微違規(如交通違例)而使保單保障失效。陳述 III 正確,法律詮釋原則指出,若條文有歧義,應採用能達成合約宗旨且合理的解釋,而非令合約形同虛設的字面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做法,如果性別以外的其他風險因素(如職業、年齡)相同,男性和女性的保險費率通常是相同的,而非不相同。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核心在於「意外」的定義,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遵循立約原意及合約宗旨,以確保保障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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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管理層正在檢討其客戶服務政策對業務發展的影響。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中有關客戶服務的論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提供高質素服務有助於提升盈利能力,因為續保業務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的人手及成本。
II. 保險公司所宣告的服務方針(Policies)在法律上被界定為保險合約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保險經紀對保險人的信心至關重要,若保險人服務質素欠佳,可能會喪失保險中介人的支持。
IV. 政府對保險業服務水平的關注,部分原因在於維持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及聲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續保業務通常比核保新風險涉及較少的人手和成本,因此留住現有客戶能有效提升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率及盈利能力。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備信心,若服務質素低劣,保險人將難以吸引或留住中介人的支持。陳述 IV 正確,政府介入規管服務水平是為了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及地位不受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雖然是公司表現的尺度及具備勸導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們並非具有合約義務的法律文件。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能防止業務流失和政府干預,更能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及減少投訴來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續保業務通常比核保新風險涉及較少的人手和成本,因此留住現有客戶能有效提升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率及盈利能力。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備信心,若服務質素低劣,保險人將難以吸引或留住中介人的支持。陳述 IV 正確,政府介入規管服務水平是為了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及地位不受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Policies)雖然是公司表現的尺度及具備勸導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們並非具有合約義務的法律文件。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能防止業務流失和政府干預,更能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及減少投訴來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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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該店鋪隔壁的商場發生嚴重火災。雖然火焰並未直接燒到該零售店鋪,但消防員在救火時射向隔壁建築物的水流滲入了店鋪,導致店內大量電子產品受損,且火災產生的濃煙也燻黑了店內的裝修。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標準火險的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由於火災是導致損失的近因,即使火源不在受保處所內,由煙霧和救火用水造成的損害仍屬受保範圍。根據火險的近因原則,如果火災(定義為非故意且實際起火)是導致損失的直接原因,那麼在撲救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如水漬、消防員造成的破壞)以及由火災產生的煙霧或熱力所導致的損失,均視為火險保單下的受保損失。
錯誤: 關於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不要求火災必須在受保建築物內部起火。主張煙霧和水損屬於必須額外付費的「附加危險」是不正確的,因為當火災是近因時,這些損失已包含在基本保障內。認為只有火焰直接燒毀的財產才獲賠償的觀點忽略了保險實務中對次生損害(如熱力或救火行為)的保障延伸。
重點: 標準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以火災為近因所引致的各種損失,包括救火行動造成的損害及煙霧損害,且不要求火源必須位於受保處所之內。.
Incorrect
正確: 由於火災是導致損失的近因,即使火源不在受保處所內,由煙霧和救火用水造成的損害仍屬受保範圍。根據火險的近因原則,如果火災(定義為非故意且實際起火)是導致損失的直接原因,那麼在撲救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如水漬、消防員造成的破壞)以及由火災產生的煙霧或熱力所導致的損失,均視為火險保單下的受保損失。
錯誤: 關於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並不要求火災必須在受保建築物內部起火。主張煙霧和水損屬於必須額外付費的「附加危險」是不正確的,因為當火災是近因時,這些損失已包含在基本保障內。認為只有火焰直接燒毀的財產才獲賠償的觀點忽略了保險實務中對次生損害(如熱力或救火行為)的保障延伸。
重點: 標準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以火災為近因所引致的各種損失,包括救火行動造成的損害及煙霧損害,且不要求火源必須位於受保處所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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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營運總監正與保險中介人討論其公司綜合保險保單的續保事宜。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關於續保及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份新的合約,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條款及保費的機會。
II. 在續保過程中,最高誠信原則會再次生效,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在上次續保後出現的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在保單期滿前提醒被保險人續保,否則保險合約將自動延續。
IV. 即使保單中沒有明確的欺詐除外條款,欺詐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作為保險人拒絕賠償的合法理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通常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新的合約,而非原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因為每當新合約(如續保)訂立時,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投保或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是絕不容忍的,即使保單條款中沒有明確提及,保險人仍可將其作為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若被保險人未有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新合約並觸發披露重要資料的義務,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通知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通常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新的合約,而非原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因為每當新合約(如續保)訂立時,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投保或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是絕不容忍的,即使保單條款中沒有明確提及,保險人仍可將其作為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若被保險人未有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新合約並觸發披露重要資料的義務,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通知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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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當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就索償事宜產生分歧時,保單內的「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扮演重要角色。關於此條款的運作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程序雖然正式,但通常被認為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
II. 由於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條款對第三者索償人同樣具有約束力。
II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賠償金額多寡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
IV. 若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感到不滿,法庭在收到訴訟申請後通常會直接推翻該裁決並重新審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仲裁雖然按正式方式進行,但不在法庭聽證,且不一定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因此比起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保險保單中,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多寡的糾紛,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爭議。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因此不受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庭通常不會僅因當事人對裁決不滿意而推翻仲裁結果,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效力不擴及至合約外的第三者。.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仲裁雖然按正式方式進行,但不在法庭聽證,且不一定要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因此比起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保險保單中,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多寡的糾紛,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爭議。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因此不受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庭通常不會僅因當事人對裁決不滿意而推翻仲裁結果,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效力不擴及至合約外的第三者。.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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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一家從事高風險建築工程的香港公司在市場上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時面臨困難。關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為香港所有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 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可申請投保。
III. 計劃所採用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的。
IV. 計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職業安全措施表現,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規定,如果僱主連續三次獲得的保費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或者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此外,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且計劃具備調整機制,可根據僱主的職業安全表現向上或向下調整實際保費率,以獎勵良好的安全管理。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並非為「所有」行業提供服務,而是專門針對十九個難以在公開市場購買保險的高風險行業。陳述 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該計劃的投保門檻、費率釐定及激勵機制。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作為高風險行業僱主的最終投保渠道,透過獨立精算的基準費率和靈活的調整機制,在確保僱主履行法定責任的同時,亦推動工作間的職業安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規定,如果僱主連續三次獲得的保費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或者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此外,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且計劃具備調整機制,可根據僱主的職業安全表現向上或向下調整實際保費率,以獎勵良好的安全管理。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並非為「所有」行業提供服務,而是專門針對十九個難以在公開市場購買保險的高風險行業。陳述 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該計劃的投保門檻、費率釐定及激勵機制。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作為高風險行業僱主的最終投保渠道,透過獨立精算的基準費率和靈活的調整機制,在確保僱主履行法定責任的同時,亦推動工作間的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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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在處理多宗保險索償時,涉及火災損失及海上共同海損。關於在理賠調查中參與的專業人員,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但他們強調自己是獨立專家,提供中立意見
II. 在水險理賠中,檢驗人通常由保險人聘請;而在非水險理賠中,理賠師則由被保險人聘請
III. 海損理算師專門處理共同海損賠案,這項工作需要深入的國際海事法知識
IV. 理賠師提出的賠償方案及建議,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才能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的定義,雖然他們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但他們聲稱是獨立的專家,提供中立的意見。陳述 III 正確,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專門處理水險中極為複雜的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賠案,這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識。陳述 IV 正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僅屬建議性質,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水險的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是由被保險人聘請的,而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陳述中的說法剛好相反。
重點: 了解不同保險專業人員(如理賠師與海損理算師)的聘請來源、專業範疇及在理賠過程中的授權權限,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的定義,雖然他們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但他們聲稱是獨立的專家,提供中立的意見。陳述 III 正確,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專門處理水險中極為複雜的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賠案,這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識。陳述 IV 正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僅屬建議性質,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水險的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是由被保險人聘請的,而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陳述中的說法剛好相反。
重點: 了解不同保險專業人員(如理賠師與海損理算師)的聘請來源、專業範疇及在理賠過程中的授權權限,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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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關於「按周計算的利益」(Weekly benefits)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利益旨在針對受保人暫時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提供定期補償。
II. 雖然賠償金額按周計算,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人通常會在殘疾期間按月支付。
III. 此項利益通常設有最長給付期限,在一般保單中多定為一百零四個星期。
IV. 只要受保人發生意外受傷,無論其是否能繼續從事其經常性職業,保險人都必須支付全額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按周利益(Weekly benefits)是針對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提供的定期款項。雖然補償金額是按周計算,但保險公司為了行政便利,通常會在殘疾期間按月支付。此外,這類利益並非無限期提供,通常設有最長給付期限,業界標準一般為一百零四個星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按周利益的給付前提是受保人必須「喪失應付其經常性職業(或保單定義職業)的能力」。如果受保人雖然受傷但仍能正常工作,則不符合領取資格。此外,保單通常會區分「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兩者提供的補償金額通常是不同的,並非一律支付全額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按周利益旨在提供暫時性的收入保障,其給付條件與受保人的工作能力受損程度直接掛鉤,並受限於特定的給付期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按周利益(Weekly benefits)是針對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提供的定期款項。雖然補償金額是按周計算,但保險公司為了行政便利,通常會在殘疾期間按月支付。此外,這類利益並非無限期提供,通常設有最長給付期限,業界標準一般為一百零四個星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按周利益的給付前提是受保人必須「喪失應付其經常性職業(或保單定義職業)的能力」。如果受保人雖然受傷但仍能正常工作,則不符合領取資格。此外,保單通常會區分「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兩者提供的補償金額通常是不同的,並非一律支付全額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按周利益旨在提供暫時性的收入保障,其給付條件與受保人的工作能力受損程度直接掛鉤,並受限於特定的給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