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3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3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實務操作中,關於其核保、保費釐定及風險管理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為了確保「用家方便」,保險人甚少對旅遊保險的風險進行個別核保。
II. 保險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後,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一份略述主要條文的保險憑證。
III. 由於行政成本固定,全球性保障的保費率通常會低於特定亞洲國家的保障費率。
IV. 核保員需注意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受同一意外影響的「積累」風險,並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的特性,為了達到「用家方便」並在大型市場取得成功,核保程序通常被簡化,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此外,透過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向客戶提供保險憑證是普遍做法(陳述 II)。針對如空難等可能同時影響大量受保人的「積累」風險,保險人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進行技術性管理(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費率會隨著地域範圍的擴大而增加,全球保障的風險高於特定區域,因此保費應較高而非較低。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旅遊保險的產品設計核心在於投保簡便化與有效的積累風險控管,其保費釐定則與保障地域及旅程天數直接掛鉤。.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的特性,為了達到「用家方便」並在大型市場取得成功,核保程序通常被簡化,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陳述 I)。此外,透過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向客戶提供保險憑證是普遍做法(陳述 II)。針對如空難等可能同時影響大量受保人的「積累」風險,保險人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進行技術性管理(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費率會隨著地域範圍的擴大而增加,全球保障的風險高於特定區域,因此保費應較高而非較低。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旅遊保險的產品設計核心在於投保簡便化與有效的積累風險控管,其保費釐定則與保障地域及旅程天數直接掛鉤。.
-
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風險評估與核保過程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區別。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與保險標的的客觀物理特徵有關,例如物業的建築結構或消防設施。
II. 道德危險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品格、誠信及行為動機。
III. 實質危險通常較容易透過現場視察或客觀事實來識別與評估。
IV. 道德危險與實質危險在保險實務中被視為完全相同的概念,兩者並無區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之物理特徵相關的風險因素,例如建築材料或地理位置。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涉及人為因素,如投保人的誠信、品格或索償動機。陳述 I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具備客觀性,通常可以透過現場視察或事實數據進行評估,而道德危險則較具主觀性且難以偵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保險人在核保過程中必須分別對這兩者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合理的保費水平。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是保險核保的核心,保險人須同時考慮客觀物理環境與主觀人為因素,以準確評估整體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之物理特徵相關的風險因素,例如建築材料或地理位置。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涉及人為因素,如投保人的誠信、品格或索償動機。陳述 I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具備客觀性,通常可以透過現場視察或事實數據進行評估,而道德危險則較具主觀性且難以偵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保險人在核保過程中必須分別對這兩者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合理的保費水平。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是保險核保的核心,保險人須同時考慮客觀物理環境與主觀人為因素,以準確評估整體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管理層正討論提升客戶服務質素的長遠策略。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客戶服務重要性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優質的客戶服務能減少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及成本,從而對提升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
II. 政府對保險業進行規管及關注服務質素,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維護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
III. 保險中介人通常更傾向於支持能提供高效率服務的保險人,因為這有助於中介人擴展及留住業務。
IV. 保險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Policies)在法律上被視為保險合約的一部分,對投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而處理投訴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高昂成本,因此減少投訴能直接提升盈利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授權保險人在港經營的著眼點之一是提高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及聲譽,惡劣的服務會損害此聲譽並引致政府介入。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中介人(代理人及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有信心,高質量的服務支援能幫助他們留住客戶及擴展業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服務方針(Policies)是指公司予以宣告的經營原則和表現尺度,雖然具有勸導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並非與被保險人簽署的合約文件,不具備合約法律約束力。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關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場聲譽,更是維持中介人支持及符合政府規管要求的關鍵因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而處理投訴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高昂成本,因此減少投訴能直接提升盈利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政府授權保險人在港經營的著眼點之一是提高香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及聲譽,惡劣的服務會損害此聲譽並引致政府介入。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中介人(代理人及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有信心,高質量的服務支援能幫助他們留住客戶及擴展業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服務方針(Policies)是指公司予以宣告的經營原則和表現尺度,雖然具有勸導作用,但在法律意義上並非與被保險人簽署的合約文件,不具備合約法律約束力。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並非可有可無,它不僅關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場聲譽,更是維持中介人支持及符合政府規管要求的關鍵因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所得的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其金額一般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
III. 不論是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的一方均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合約的具體理由
IV. 部分保單條款可能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曾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不能取得退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終止合約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由於短期保費高於比例保費,因此退回的金額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陳述 IV 正確,根據實務慣例,許多保單會規定若在保險期內曾發生賠償,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將不獲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權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除非合約另有特別規定,否則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不同後果及通知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終止合約時,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由於短期保費高於比例保費,因此退回的金額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陳述 IV 正確,根據實務慣例,許多保單會規定若在保險期內曾發生賠償,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將不獲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權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除非合約另有特別規定,否則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不同後果及通知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強制保險的徵款及補償機制。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及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負責補償因判定債項超過保單內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而未獲完全清償的部分。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經費來源是按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收 2% 的徵款。
III. 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是其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條件之一。
IV. ECIIB 的成立目的是推行無力償債計劃,對因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而不獲賠償的保單持有人作出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其中一項首要目的,是結清因判定債項金額超過保單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而未獲完全清償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規,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ECIIB 的成立目的是為了在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時,為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彌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徵款率為 1.2%,而 2% 的供款率是適用於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
重點: 香港強制保險制度透過徵款設立專門基金(如 MIB、ECAS 及 ECIIB),以確保在保險人無力償債或責任未獲履行等特殊情況下,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定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其中一項首要目的,是結清因判定債項金額超過保單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而未獲完全清償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規,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ECIIB 的成立目的是為了在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時,為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彌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徵款率為 1.2%,而 2% 的供款率是適用於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
重點: 香港強制保險制度透過徵款設立專門基金(如 MIB、ECAS 及 ECIIB),以確保在保險人無力償債或責任未獲履行等特殊情況下,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定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一名私家車保單持有人在考慮其保險保障範圍。根據私家車保險單中關於「第三者責任」部分的規定,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部分會承保被保險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所受到的損害。
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該責任通常仍屬除外責任。
III. 對於人身傷害的法定保險保障,每宗事故的最低賠償限額通常為一億港元。
IV. 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僅限於登記車主,並不包括車上的乘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私家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第三者責任部分涵蓋了法定要求的最低保障額,即每宗事故一億港元。此外,保單明確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交通意外受傷,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另行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此項責任在汽車保單中均屬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關於承保信託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擁有或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損失屬於特定除外責任,應由財產保險處理而非責任保險。陳述 IV 關於保障對象僅限於被保險人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亦包括任何受保司機以及因疏忽行為(如不當打開車門)導致意外的乘客。因此,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私家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除了符合法定賠償限額要求外,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以區分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或財產保險承擔的風險,同時其保障對象延伸至受保司機及乘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私家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第三者責任部分涵蓋了法定要求的最低保障額,即每宗事故一億港元。此外,保單明確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交通意外受傷,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另行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此項責任在汽車保單中均屬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關於承保信託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擁有或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損失屬於特定除外責任,應由財產保險處理而非責任保險。陳述 IV 關於保障對象僅限於被保險人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亦包括任何受保司機以及因疏忽行為(如不當打開車門)導致意外的乘客。因此,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私家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除了符合法定賠償限額要求外,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以區分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或財產保險承擔的風險,同時其保障對象延伸至受保司機及乘客。.
-
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索償實務中,關於被保險人履行「事故通知」的責任以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處理報案延誤的投訴時,會考慮該延誤是否令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
II. 對於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若等到第三者提出明確賠償要求後才通知保險人,通常會被視為違反通知條件。
III. 被保險人可以引用過往保險人曾通融處理其逾期報案的經驗,作為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接納逾期通知的合理理據。
IV. 若受損物件的損害程度能透過維修收據等證據核實,且事故原因簡單,委員會可能裁定受保人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在評估報案延誤時,會重點考慮該延誤是否令保險人在調查事故或評估損害方面蒙受實質性的不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與條款要求,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在發生「可能」引致索償的事故時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陳述 IV 正確,參考相關案例,若事故原因簡單且能透過維修收據等客觀證據核實損害程度,委員會可能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案例作為先例是「殊不合理」的,保險人的一次性寬減並不構成永久放棄行使保單條款的權利。
重點: 被保險人履行及時通知事故的義務對於保險人進行有效調查至關重要;雖然技術性違規可能因缺乏實質不利而獲委員會寬免,但嚴重的延誤仍是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合法理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在評估報案延誤時,會重點考慮該延誤是否令保險人在調查事故或評估損害方面蒙受實質性的不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與條款要求,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在發生「可能」引致索償的事故時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陳述 IV 正確,參考相關案例,若事故原因簡單且能透過維修收據等客觀證據核實損害程度,委員會可能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被保險人引用過往獲保險人通融處理的案例作為先例是「殊不合理」的,保險人的一次性寬減並不構成永久放棄行使保單條款的權利。
重點: 被保險人履行及時通知事故的義務對於保險人進行有效調查至關重要;雖然技術性違規可能因缺乏實質不利而獲委員會寬免,但嚴重的延誤仍是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合法理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實務慣例,下列哪項事實通常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因此投保人沒有法律義務必須對其進行披露?
Correct
正確: 「投保人已在受保建築物內安裝了符合標準的自動灑水系統」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任何能夠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低火災風險)均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法律並不強制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這類對保險人有利的資訊。
錯誤: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火險」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會直接影響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在受保的普通辦公室內儲存了大量高度易燃的化學物品」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涉及風險大於正常預期的情況,審慎的核保人無法合理地作出這項假設,因此屬於重要事實。「投保人與業主簽訂了租約,當中條款放棄了保險人日後的所有代位權」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影響保險人的法律權利,使其在賠付後失去向責任第三方追討的權利,這對保險人而言是極其重要的資訊。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的事實;而改善風險、屬於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項,則通常不被視為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正確: 「投保人已在受保建築物內安裝了符合標準的自動灑水系統」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任何能夠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低火災風險)均被視為「非重要事實」,法律並不強制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這類對保險人有利的資訊。
錯誤: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火險」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會直接影響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在受保的普通辦公室內儲存了大量高度易燃的化學物品」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涉及風險大於正常預期的情況,審慎的核保人無法合理地作出這項假設,因此屬於重要事實。「投保人與業主簽訂了租約,當中條款放棄了保險人日後的所有代位權」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影響保險人的法律權利,使其在賠付後失去向責任第三方追討的權利,這對保險人而言是極其重要的資訊。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的事實;而改善風險、屬於常識、或保險人應已知曉的事項,則通常不被視為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
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然而,根據相關法律與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項目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Non-material facts),因此投保人通常不負有披露義務?
I. 投保人為受保處所安裝了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灑水系統,顯著降低了火災風險。
II.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因火災損失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過多次大額索償。
III. 投保標的位於香港,而香港在夏季經常受到颱風及暴雨等自然災害的威脅。
IV. 投保人患有一種極為罕見且在現階段沒有任何臨床症狀、連專科醫生也未能發現的隱性疾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相關法律規定,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大眾常識的事實(如香港的颱風風險)以及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知道的事實(如尚未發現的隱性疾病)均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通常無需主動向保險人披露。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涉及以前的損失或索償記錄屬於「重要事實」,這類資訊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及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因此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此外,「以上皆是」的說法因包含了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而屬錯誤。
重點: 重要事實的披露義務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公平評估風險,但法律豁免了對改善風險、大眾常識及投保人不可知事實的披露要求,以平衡雙方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相關法律規定,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大眾常識的事實(如香港的颱風風險)以及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知道的事實(如尚未發現的隱性疾病)均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通常無需主動向保險人披露。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涉及以前的損失或索償記錄屬於「重要事實」,這類資訊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及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因此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此外,「以上皆是」的說法因包含了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而屬錯誤。
重點: 重要事實的披露義務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公平評估風險,但法律豁免了對改善風險、大眾常識及投保人不可知事實的披露要求,以平衡雙方的法律責任。.
-
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投資顧問公司為其業務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根據保險業的一般慣例及保單標準條款,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而導致第三者蒙受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大多數專業彌償保單會將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或惡意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列為除外責任。
III.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標準的專業彌償保單通常會涵蓋法庭判處的罰金及懲罰性損害賠償。
IV. 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準,即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基本目的在於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過失、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或促成的法律責任均不獲彌償。陳述 IV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基準,這意味著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方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單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任何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針對專業疏忽的民事補償保障,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準,並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的罰款或懲罰性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基本目的在於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過失、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或促成的法律責任均不獲彌償。陳述 IV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基準,這意味著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方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單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任何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針對專業疏忽的民事補償保障,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準,並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非補償性的罰款或懲罰性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需準確理解不同險種的保障範圍與限制。關於「全險」(“All Risks”) 保險及盜竊保險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單項下,保險人若主張損失不屬保障範圍,有法律責任證明哪項除外責任適用。
II. 由於「全險」意指承保一切風險,因此因日常使用導致的折舊或自然損耗亦在保障之列。
III. 針對珠寶等貴重物品,保單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賠償時無須理會其實際價值。
IV. 獨立的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規定,受保處所的保安防衛物必須遭到破壞,即涉及「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保險中,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若要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對於貴重物品,採用「約定價值」承保是常見做法,這意味著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將依據投保時確定的價值支付,而不受損失當時實際價值的影響。此外,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盜竊行為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關於涵蓋自然損耗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全險」的保障範圍廣泛,但它並不承保「不可避免的損失」。自然損耗、折舊、固有缺陷或因光線、害蟲等導致的損害是必然發生或可預見的,因此在所有保險(包括全險)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的核心特點在於其保障範圍涵蓋所有未被明確排除的意外損失,且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全險」保險中,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若要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對於貴重物品,採用「約定價值」承保是常見做法,這意味著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將依據投保時確定的價值支付,而不受損失當時實際價值的影響。此外,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盜竊行為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關於涵蓋自然損耗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全險」的保障範圍廣泛,但它並不承保「不可避免的損失」。自然損耗、折舊、固有缺陷或因光線、害蟲等導致的損害是必然發生或可預見的,因此在所有保險(包括全險)中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的核心特點在於其保障範圍涵蓋所有未被明確排除的意外損失,且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
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報價 (Quotations) 及投保書 (Proposal Forms) 的處理與法律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
II. 若投保人在填妥的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該文件通常不被視為訂立合約的正式要約。
III. 由於投保書僅為核保過程的初步參考,保險人在簽發保單後通常會將其視為暫時性文件而不再保留。
IV. 在核保期間獲得的任何專家報告或其他補充文件,均應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陳述 II 正確,若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表示該文件並非為擬訂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V 正確,任何專家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必須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並應引起投保人的注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保書在保險合約中扮演基本角色,被視為一份「永久性」文件而非暫時性文件。由於其重要性,保險人通常會保留投保書,甚至在寄發保單時附上副本以提醒被保險人所提供的資料。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基礎及重要資訊來源,其法律地位要求將其視為永久性文件,且所有相關的補充報告均屬其組成部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陳述 II 正確,若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表示該文件並非為擬訂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V 正確,任何專家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必須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並應引起投保人的注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保書在保險合約中扮演基本角色,被視為一份「永久性」文件而非暫時性文件。由於其重要性,保險人通常會保留投保書,甚至在寄發保單時附上副本以提醒被保險人所提供的資料。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基礎及重要資訊來源,其法律地位要求將其視為永久性文件,且所有相關的補充報告均屬其組成部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在籌備一項大型基建項目時,需要安排相關的保險與保證。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及相關研習資料,下列哪些關於工程保險及保證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實務中,「簽署、蓋印及交付」是保證 (Bonds) 文件中常見的經典語句,且保證通常由保險人的忠實保證或意外險部門簽發。
II. 機器損壞保險旨在為受保機械提供「全險」保障,但通常會將因機器損壞而產生的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III.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被保險人自身的財產損害,並不包括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IV. 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主要承保法律責任,而第二部分則承保合約工程等財產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研習資料,保證 (Bonds) 必須以書面證明並經蓋章發出,其經典語句為「簽署、蓋印及交付」,且在一般情況下,保證是由保險公司的忠實保證或意外險部門簽發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機器損壞保險雖然為受保機械提供「全險」保障,但其標準除外責任明確包括因機器損壞而引起的後果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除了承保被保險人自身的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對第三者財產損害及第三者傷亡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建築「全險」保險的結構通常是第一部分為財產保險(涵蓋合約工程、建築機械等),第二部分才是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陳述中將兩部分的保障內容顛倒了。
重點: 工程保險與保證業務涉及特定的法律形式與保障結構,理解各類保單的組成部分(如建築「全險」的兩部分結構)及常見的除外責任(如後果損失與錯誤設計)是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研習資料,保證 (Bonds) 必須以書面證明並經蓋章發出,其經典語句為「簽署、蓋印及交付」,且在一般情況下,保證是由保險公司的忠實保證或意外險部門簽發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機器損壞保險雖然為受保機械提供「全險」保障,但其標準除外責任明確包括因機器損壞而引起的後果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範圍除了承保被保險人自身的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對第三者財產損害及第三者傷亡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建築「全險」保險的結構通常是第一部分為財產保險(涵蓋合約工程、建築機械等),第二部分才是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陳述中將兩部分的保障內容顛倒了。
重點: 工程保險與保證業務涉及特定的法律形式與保障結構,理解各類保單的組成部分(如建築「全險」的兩部分結構)及常見的除外責任(如後果損失與錯誤設計)是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正在審視其「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 的保單條款。根據一般的保險原則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承保範圍或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涵蓋為不誠實行為指控進行成功辯護所引致的法律費用。
II. 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時已理應知悉的任何情況,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II. 該保單會自動承保因公司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而產生的專業責任申索。
IV. 第三者身體受傷及第三者實物損失通常被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會承保被保險人為不誠實或詐騙指控進行辯護而產生的法律開支(陳述 I);同時,為了防止逆向選擇,保單會排除在投保時已經知悉或理應知悉的潛在申索情況(陳述 II);此外,身體受傷及實物損毀屬於公眾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在 D&O 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單通常會明確排除「違反專業責任」的申索,這類風險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承保,兩者保障的法律責任性質不同。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主要針對管理層在履行職責時的「錯誤行為」,並透過一系列除外責任(如專業責任、已知情況及公眾責任)來界定其保障邊界。.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會承保被保險人為不誠實或詐騙指控進行辯護而產生的法律開支(陳述 I);同時,為了防止逆向選擇,保單會排除在投保時已經知悉或理應知悉的潛在申索情況(陳述 II);此外,身體受傷及實物損毀屬於公眾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在 D&O 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單通常會明確排除「違反專業責任」的申索,這類風險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承保,兩者保障的法律責任性質不同。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主要針對管理層在履行職責時的「錯誤行為」,並透過一系列除外責任(如專業責任、已知情況及公眾責任)來界定其保障邊界。.
-
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在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中,關於「改過機會」(Second Chance)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指僱主在發現員工的不誠實行為後,仍繼續僱用該員工並讓其履行職責。
II. 若僱主給予員工改過機會而未事先通知保險人並獲得其同意,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該員工日後因失責所引起的索償。
III. 這是保險合約中的一項法定強制條款,旨在保護員工的就業權利。
IV. 一旦給予改過機會,保險人對該員工的承保責任將自動永久終止,無論僱主是否通知保險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忠實保證保險的原則,「改過機會」是指僱主在發現員工有不誠實行為後,仍決定繼續僱用該員工並讓其履行職責。由於這種行為顯著增加了保險人的承保風險,除非保險人事先接獲有關事故的通知並明確表示同意,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該員工日後因失責所引起的任何索償。
錯誤: 關於「法定強制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改過機會」並非法律強制要求保護員工就業權的條款,而是保險合約中關於風險管理的一項實務原則。關於「承保責任將自動永久終止」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僱主履行了通知義務並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保險保障是可以繼續維持的,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會自動終止。
重點: 在忠實保證保險中,僱主私自給予員工「改過機會」而不通知保險人,會破壞保險合約的基礎,進而導致保險人對該員工未來的失責行為免除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忠實保證保險的原則,「改過機會」是指僱主在發現員工有不誠實行為後,仍決定繼續僱用該員工並讓其履行職責。由於這種行為顯著增加了保險人的承保風險,除非保險人事先接獲有關事故的通知並明確表示同意,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該員工日後因失責所引起的任何索償。
錯誤: 關於「法定強制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改過機會」並非法律強制要求保護員工就業權的條款,而是保險合約中關於風險管理的一項實務原則。關於「承保責任將自動永久終止」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僱主履行了通知義務並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保險保障是可以繼續維持的,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會自動終止。
重點: 在忠實保證保險中,僱主私自給予員工「改過機會」而不通知保險人,會破壞保險合約的基礎,進而導致保險人對該員工未來的失責行為免除賠償責任。.
-
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該倉庫隔鄰的單位因電線短路引發大火,雖然火勢未直接蔓延至物流公司的倉庫,但救火過程及相關因素對該倉庫造成了影響。根據火險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鄰近單位火災產生的煙霧及熱力對受保倉庫貨物造成的損害,屬於受保範圍
II. 消防員在救火期間為進入火場而強行破壞受保倉庫的門窗,該損害可獲賠償
III. 若證實火災是由物流公司負責人為獲取賠償而故意指使他人縱火,保險公司仍須負責
IV. 在火災引發的混亂期間,倉庫內部分受保貨物被他人趁亂盜走,該盜竊損失屬於火險的自動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火災不一定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由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熱力、煙或水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均可構成有效的火災索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消防隊為撲救火災或防止火勢蔓延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亦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火災」在保險上的定義必須是偶然發生的,且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或安排的(即不涉及欺詐)。陳述 IV 錯誤,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條款,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涵蓋。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延伸至由火災作為近因所引致的合理損害(如煙燻、水漬及消防員造成的損害),但嚴格排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及伴隨火災發生的盜竊損失。.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火災不一定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由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熱力、煙或水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均可構成有效的火災索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消防隊為撲救火災或防止火勢蔓延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損害),亦屬於火險的保障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火災」在保險上的定義必須是偶然發生的,且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或安排的(即不涉及欺詐)。陳述 IV 錯誤,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條款,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並非自動涵蓋。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延伸至由火災作為近因所引致的合理損害(如煙燻、水漬及消防員造成的損害),但嚴格排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及伴隨火災發生的盜竊損失。.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保險公司及保險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根據受保人的傷勢、康復進度及工作性質來判定賠償類別。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慣例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關於「暫時完全殘疾」、「暫時部分殘疾」以及「意外」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暫時完全殘疾」通常定義為受保人完全不能從事其日常業務或職業的任何部分。
II. 若受保人雖不能執行體力勞動職務,但其傷勢已好轉至能處理部分文書工作,保險人有權將其賠償類別定為「暫時部分殘疾」。
III. 「意外身體受傷」的定義通常要求受傷必須是由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所致,而非已知風險的預見後果。
IV. 只要受保人持有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必須全數支付「暫時完全殘疾」利益,不得根據受保人的職務執行能力作出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完全殘疾」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定義為受保人因傷完全不能執行其日常職務或職業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若受保人的傷勢已好轉至可以執行部分職務(例如自僱董事可處理文職工作),保險人將賠償類別由「完全殘疾」轉為「部分殘疾」是公道合理的。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單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外在且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受傷是醫療手術中已知且可預見的風險,則未必符合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在判定殘疾程度時,除了參考病假證明書外,還會考慮物理治療報告、受傷的嚴重性及受保人的實際工作性質。即使有病假證明,若受保人被認定能執行部分職務,保險人仍可按「暫時部分殘疾」標準給付,而非必須全數支付「暫時完全殘疾」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判定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定義,以及受保人受傷後對其執行職業職務能力的實際影響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完全殘疾」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定義為受保人因傷完全不能執行其日常職務或職業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若受保人的傷勢已好轉至可以執行部分職務(例如自僱董事可處理文職工作),保險人將賠償類別由「完全殘疾」轉為「部分殘疾」是公道合理的。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單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外在且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受傷是醫療手術中已知且可預見的風險,則未必符合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在判定殘疾程度時,除了參考病假證明書外,還會考慮物理治療報告、受傷的嚴重性及受保人的實際工作性質。即使有病假證明,若受保人被認定能執行部分職務,保險人仍可按「暫時部分殘疾」標準給付,而非必須全數支付「暫時完全殘疾」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判定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定義,以及受保人受傷後對其執行職業職務能力的實際影響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發生保險事故(如火災)後,根據普通法及一般保險單的規定,關於被保險人應履行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
II. 被保險人必須披露任何其他承保同一風險的保險,以協助保險人處理分擔事宜。
III. 收集及提供損失金額證明(如收據)所涉及的費用,通常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IV. 為了儘快恢復營業,被保險人可自行處置受損財物,無需事先獲得保險人同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及保單條款,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陳述 I)。同時,為了協助保險人執行分擔權利,被保險人必須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承保同一風險的保險合約(陳述 II)。此外,提供損失證明的責任,包括收集收據所產生的費用,在法律及實務上均由被保險人承擔(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明確規定被保險人不可在未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置受損財物,且有責任妥善保存受損財物以供調查。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被保險人承擔證明費用這一正確事實。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處置財物權利。而「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積極與保險人合作,履行減少損失、保存證據及披露重複保險的義務,且不得擅自處置受損財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及保單條款,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陳述 I)。同時,為了協助保險人執行分擔權利,被保險人必須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承保同一風險的保險合約(陳述 II)。此外,提供損失證明的責任,包括收集收據所產生的費用,在法律及實務上均由被保險人承擔(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明確規定被保險人不可在未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置受損財物,且有責任妥善保存受損財物以供調查。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被保險人承擔證明費用這一正確事實。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處置財物權利。而「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積極與保險人合作,履行減少損失、保存證據及披露重複保險的義務,且不得擅自處置受損財物。.
-
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投保了一份個人醫療保險。若要評估保險公司在處理其保單及相關服務時是否遵循了《承保商專業守則》,應考慮下列哪些相關規定?
I. 該守則適用於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香港居民。
II. 保險公司在處理或拒絕索償時,應遵循守則中關於公平與效率的準則。
III. 守則要求保險人為客戶提供關於其在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產品分析等資訊。
IV. 該守則由保險業監管局強制執行,並在法律地位上取代所有普通法下的合約義務。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並為核保、索償處理(包括拒絕索償的準則)以及客戶在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制定了標準。這些規定旨在提升行業的專業形象及服務水平。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這一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例。此外,該守則與普通法下的合約義務(如最高誠信責任)是並存的,並不能取代法律規定。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守則,主要規範個人保險業務的運作標準,與法律規定相輔相成,而非互相替代。.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並為核保、索償處理(包括拒絕索償的準則)以及客戶在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制定了標準。這些規定旨在提升行業的專業形象及服務水平。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這一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例。此外,該守則與普通法下的合約義務(如最高誠信責任)是並存的,並不能取代法律規定。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守則,主要規範個人保險業務的運作標準,與法律規定相輔相成,而非互相替代。.
-
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身意外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及投訴委員會在評定殘疾利益及意外定義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判定受保人是否符合「暫時及完全殘疾」的標準,關鍵在於其是否完全喪失執行其日常職務中所有部分的能力。
II. 若受保人康復進度良好並能執行部分職務,即使仍處於病假期間,保險人亦可將利益給付由「暫時及完全殘疾」轉為「暫時及部分殘疾」。
III. 根據「意外身體受傷」的通用定義,受傷通常必須是由不可預見、外在且強加於身上的原因所引起。
IV. 凡是因醫療手術導致的身體功能受損,無論該風險是否在手術前已知,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均會被界定為「意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判定基準通常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的傷勢好轉至可以執行部分職務(例如文職工作),保險人有權按「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標準給付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在保單中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傷殘是已知的手術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則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手術導致的受損都屬於意外。如果受保人在手術前理應知道可能面對的風險(如失明),則該後果被視為可預見的風險,而非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賠償的關鍵在於受保人執行職務的實際能力,以及受傷是否符合「不可預見」及「外在」的意外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判定基準通常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的傷勢好轉至可以執行部分職務(例如文職工作),保險人有權按「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標準給付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在保單中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傷殘是已知的手術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則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手術導致的受損都屬於意外。如果受保人在手術前理應知道可能面對的風險(如失明),則該後果被視為可預見的風險,而非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賠償的關鍵在於受保人執行職務的實際能力,以及受傷是否符合「不可預見」及「外在」的意外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理賠實務中,關於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與水險檢驗人 (Surveyors) 的職能與委聘安排,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而水險檢驗人則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費用通常先由被保險人支付。這準確描述了非水險業務(理賠師)與水險業務(檢驗人)在委聘慣例上的主要區別。
錯誤: 關於理賠師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才能正式生效。關於水險檢驗人僅負責核保且不參與理賠調查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除了小額索償外,水險理賠通常必須經過獨立檢驗人的調查才能完成。關於理賠師只處理小額索償或由海損理算師處理財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理賠師的專業知識對大額或複雜索償尤為重要,而海損理算師是專門處理水險中共同海損的專家。
重點: 區分不同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委聘方、適用險種及其在理賠過程中的職能差異,是掌握一般保險理賠實務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費用,而水險檢驗人則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費用通常先由被保險人支付。這準確描述了非水險業務(理賠師)與水險業務(檢驗人)在委聘慣例上的主要區別。
錯誤: 關於理賠師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才能正式生效。關於水險檢驗人僅負責核保且不參與理賠調查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除了小額索償外,水險理賠通常必須經過獨立檢驗人的調查才能完成。關於理賠師只處理小額索償或由海損理算師處理財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理賠師的專業知識對大額或複雜索償尤為重要,而海損理算師是專門處理水險中共同海損的專家。
重點: 區分不同理賠專業人士(如理賠師與檢驗人)的委聘方、適用險種及其在理賠過程中的職能差異,是掌握一般保險理賠實務的關鍵。.
-
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一名私家車車主在投保汽車保險時,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第三者責任保障及醫療費用的細節。根據一般的私家車保單條款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保險保障的最低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
II. 私家車保單通常為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保險保障。
I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一次由被保險人疏忽引致的交通意外中受傷,該索償通常受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保障。
IV. 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性質,旨在賠償被保險人對車內乘客的法律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通常為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標準保險保障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涉及僱員(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交通意外受傷的索償,屬於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該風險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車內任何人,而非屬於責任保險性質。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部分旨在滿足法定要求並提供財產損害保障,但會排除屬於其他保險範疇(如僱員補償)或財產保險範疇的特定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通常為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標準保險保障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涉及僱員(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交通意外受傷的索償,屬於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該風險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車內任何人,而非屬於責任保險性質。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部分旨在滿足法定要求並提供財產損害保障,但會排除屬於其他保險範疇(如僱員補償)或財產保險範疇的特定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理賠糾紛時,保險投訴局常運用特定的合約詮釋原則。若保單中含有「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下列哪些陳述符合該局在個案裁決中所採用的原則?
I. 詮釋豁免條款時,必須與保險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
II. 若條文出現兩個解釋,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以避免令合約形同虛設。
III. 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
IV. 只要官方報告指出受保人須負上大部分法律責任,保險人即可自動免除賠償責任,無需考慮其行為是否屬蓄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個案時的裁決原則,詮釋豁免條款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此外,若條文出現歧義,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即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可能令合約形同虛設的字面解釋。在特定個案中,「觸犯法律」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認為不能單憑缺乏目擊證供或環境證供支持的官方報告就斷定受保人觸犯法律,且不應將非蓄意的法律責任自動視為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或未完全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特別是在處理除外責任條款時,應避免因過於僵化的字面解釋而否定了保險合約的基本保障功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個案時的裁決原則,詮釋豁免條款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此外,若條文出現歧義,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即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可能令合約形同虛設的字面解釋。在特定個案中,「觸犯法律」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認為不能單憑缺乏目擊證供或環境證供支持的官方報告就斷定受保人觸犯法律,且不應將非蓄意的法律責任自動視為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或未完全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詮釋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特別是在處理除外責任條款時,應避免因過於僵化的字面解釋而否定了保險合約的基本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