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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組合保單」(Combined Policy) 與「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 之間的區別,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的特點是針對保單內每個獨立的保險類別進行核保及釐定費率,而一籃子保單則在保障範圍和限額上預先設定限制,並採用截然不同的費率釐定方式。這準確反映了兩者在風險評估與定價機制上的核心差異。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對各保障部分進行獨立核保與費率釐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上是組合保單的運作特徵。關於保障範圍(指明危險與全險)是兩者唯一區別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區分兩者的主要標準在於核保與定價的處理方式。將家居保險歸類為組合保單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原理,家居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及最典型的形式之一。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與費率釐定的獨立性:組合保單各部分獨立處理,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預設限制及整體的定價模式。.
Incorrect
正確: 組合保單的特點是針對保單內每個獨立的保險類別進行核保及釐定費率,而一籃子保單則在保障範圍和限額上預先設定限制,並採用截然不同的費率釐定方式。這準確反映了兩者在風險評估與定價機制上的核心差異。
錯誤: 關於一籃子保單要求對各保障部分進行獨立核保與費率釐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上是組合保單的運作特徵。關於保障範圍(指明危險與全險)是兩者唯一區別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區分兩者的主要標準在於核保與定價的處理方式。將家居保險歸類為組合保單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原理,家居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及最典型的形式之一。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與費率釐定的獨立性:組合保單各部分獨立處理,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預設限制及整體的定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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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貿易公司正在審視其保險安排。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及市場慣例,關於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必須投購此類保險以符合法例要求
II. 保單承保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III. 保單承保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的法律責任
IV. 普通法下的賠償金額是嚴格按照《僱員補償條例》中的補償表計算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律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類保單的基本功能是承保僱主在該條例下對其僱員應負的法定補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除了法定補償外,標準保單還會提供「普通法」保障,承保僱主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普通法下的損害賠償(Damages)是由法院根據受傷者的實際損失、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等因素獨立評估的,其計算方法與《僱員補償條例》中規定的固定補償表(Scale of Compensation)完全不同。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提供雙重保障,既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也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的疏忽責任,且兩者的賠償計算準則並不相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律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類保單的基本功能是承保僱主在該條例下對其僱員應負的法定補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除了法定補償外,標準保單還會提供「普通法」保障,承保僱主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普通法下的損害賠償(Damages)是由法院根據受傷者的實際損失、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等因素獨立評估的,其計算方法與《僱員補償條例》中規定的固定補償表(Scale of Compensation)完全不同。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提供雙重保障,既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也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的疏忽責任,且兩者的賠償計算準則並不相同。.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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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為客戶提供汽車保險諮詢時,保險中介人需準確區分法定要求與商業條款。針對《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常見保單條文,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相關規定?
I. 「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容許受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其累積的無索償折扣 (NCD) 僅按預定幅度下調,而非立即歸零。
II.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投保第三者保險,且該強制保險必須涵蓋對第三者財物損失的賠償。
III.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規定,即使受保人違反保單某些條款,保險公司仍須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隨後再向受保人追討。
IV. 在汽車保險中,「年輕司機」(Young driver) 通常指年齡低於 25 歲的司機,保險公司通常會對此類司機的索償施加額外的自負額 (Excess)。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即發生索償時 NCD 按比例下調而非全數取消。陳述 III 正確反映了「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法律目的,即優先保障第三者受害人,同時保留保險公司向違規受保人追討的權利。陳述 IV 符合市場慣例,保險公司通常將 25 歲以下定義為年輕司機並加收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定強制保險的要求僅涵蓋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最低保障額為港幣 1 億元),並不強制要求涵蓋第三者的財物損失。雖然市面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通常包含財物保障,但這屬於商業決定而非該條例的法定強制要求。
重點: 汽車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強制保障(人身傷亡)與合約保障(如財物損失、NCD 機制),並理解法律如何透過特定條款在受保人違約時仍能確保第三者獲得賠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即發生索償時 NCD 按比例下調而非全數取消。陳述 III 正確反映了「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法律目的,即優先保障第三者受害人,同時保留保險公司向違規受保人追討的權利。陳述 IV 符合市場慣例,保險公司通常將 25 歲以下定義為年輕司機並加收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定強制保險的要求僅涵蓋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最低保障額為港幣 1 億元),並不強制要求涵蓋第三者的財物損失。雖然市面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通常包含財物保障,但這屬於商業決定而非該條例的法定強制要求。
重點: 汽車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強制保障(人身傷亡)與合約保障(如財物損失、NCD 機制),並理解法律如何透過特定條款在受保人違約時仍能確保第三者獲得賠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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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某客戶為其家居財物投保,保費乃根據其自行選擇的投保額計算。關於該保單可能包含的「比例分攤條件」(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發生損失時出現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II. 若保單設定了責任限額而非投保額,且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則此條件通常不適用。
III. 此條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免除保險人賠付瑣細損失的責任。
IV. 此條件規定,賠償金額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高於受保物件當時價值的百分之八十。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原理,當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投保額計算時,保單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規定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償將按比例扣減(如陳述 I 所述)。然而,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此條件(如陳述 II 所述)。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免除保險人處理瑣細損失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目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並非規定賠償必須高於某個百分比,而是根據投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來決定賠償額,且賠償絕不能超過投保額。
Takeaway: 比例分攤條件的適用與否取決於保費的計算基礎;自選投保額方式通常包含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而建築面積方式則通常以責任限額為準而不作比例扣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原理,當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投保額計算時,保單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規定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償將按比例扣減(如陳述 I 所述)。然而,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此條件(如陳述 II 所述)。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免除保險人處理瑣細損失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目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並非規定賠償必須高於某個百分比,而是根據投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來決定賠償額,且賠償絕不能超過投保額。
Takeaway: 比例分攤條件的適用與否取決於保費的計算基礎;自選投保額方式通常包含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而建築面積方式則通常以責任限額為準而不作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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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並已連續五年沒有提出任何索償。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無索償折扣(NCD)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無索償折扣本質上是一種「無過失折扣」,因此若意外純粹由第三者的過失引致,陳先生的折扣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II. 就私家車而言,無索償折扣通常是累進的,在連續五年沒有索償記錄後,最高比率通常為百分之六十。
III. 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若陳先生在擁有百分之六十折扣期間發生一次索償,其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減至百分之三十。
IV. 相對於私家車,商用車輛的無索償折扣制度較為嚴格,通常一次索償已足以撤銷來年的所有折扣優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的私家車保險實務中,無索償折扣(NCD)通常以每年遞增的方式累積,在連續五年沒有索償記錄後,最高可達到百分之六十。陳述 I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若受保人已累積百分之六十的折扣,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通常會回減至百分之三十,而非完全撤銷。陳述 IV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任何一次索償都會導致來年失去所有已累積的折扣。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交通意外的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其 NCD 仍會按照相關機制被扣減,除非保險公司能成功向過失方追討全部損失。
重點: 汽車保險的 NCD 制度是基於「無索償」而非「無過失」原則。私家車享有較具彈性的回減機制,而商用車輛在處理索償與折扣撤銷方面則較為嚴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的私家車保險實務中,無索償折扣(NCD)通常以每年遞增的方式累積,在連續五年沒有索償記錄後,最高可達到百分之六十。陳述 III 正確,根據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若受保人已累積百分之六十的折扣,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通常會回減至百分之三十,而非完全撤銷。陳述 IV 正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任何一次索償都會導致來年失去所有已累積的折扣。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交通意外的責任完全在於第三者,只要受保人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其 NCD 仍會按照相關機制被扣減,除非保險公司能成功向過失方追討全部損失。
重點: 汽車保險的 NCD 制度是基於「無索償」而非「無過失」原則。私家車享有較具彈性的回減機制,而商用車輛在處理索償與折扣撤銷方面則較為嚴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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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企業的財務總監正與保險中介人檢視其公司的保險組合。在討論有關保險類別及保單條款時,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經濟利益。
II. 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固有缺點」被視為一項標準除外責任,因為它屬於必然發生的損失而非風險。
III.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是指業務受損並獲得賠償的期間,該期間必須由受保事故發生之日起計。
IV. 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作出的裁決對投訴的保單持有人及保險公司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的保障對象是合法的經濟利益,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保障因事故導致的利潤損失,屬於此類別。陳述 II 正確,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性質(如肉類腐爛)而必然發生的損失,並非意外風險,因此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當天開始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裁決僅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保單持有人則不具約束力,保單持有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考生須理解不同保險類別的劃分標準,並掌握營業中斷保險及海上保險中關於彌償期間與除外責任的特定法律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的保障對象是合法的經濟利益,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保障因事故導致的利潤損失,屬於此類別。陳述 II 正確,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性質(如肉類腐爛)而必然發生的損失,並非意外風險,因此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當天開始計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裁決僅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保單持有人則不具約束力,保單持有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考生須理解不同保險類別的劃分標準,並掌握營業中斷保險及海上保險中關於彌償期間與除外責任的特定法律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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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介紹一般保險的基本原理及各類產品的保障範圍。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及相關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分類及保障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單下,受保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保險人若要拒絕賠償,則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II. 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主要保障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潛在損失,例如忠實保證及營業中斷保險
III. 戰爭及核子風險被視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s),由於其可能引致巨大損失,商業保險人通常將其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IV. 在「指明危險」保單中,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危險所導致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全險」保障下,受保人只需證明意外損失發生,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的定義即為保障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潛在損失,忠實保證和營業中斷保險均屬此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戰爭及核子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s),因其潛在損失規模巨大,商業保險公司通常將其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保單中,舉證責任在於索償人(受保人),他們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如火災、閃電等)作為近因而引起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以及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的處理方式,以便為客戶提供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全險」保障下,受保人只需證明意外損失發生,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的定義即為保障與財富或未來收益相關的潛在損失,忠實保證和營業中斷保險均屬此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戰爭及核子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s),因其潛在損失規模巨大,商業保險公司通常將其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保單中,舉證責任在於索償人(受保人),他們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如火災、閃電等)作為近因而引起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以及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的處理方式,以便為客戶提供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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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單中的「保證」與投保時所作出的「陳述」,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隱含保證即使沒有在保單措詞中列明,在法律上依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II. 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中,或包含在構成保單一部分的文件內。
III. 投保人對重要事實所作出的陳述,必須在各方面都達到絕對準確,否則保險人必可解除責任。
IV. 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通常比單純的陳述失實更為嚴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例如水險中的適航性)雖然不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但在法律上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內,或以附貼、印刷等方式包含在合約文件中。陳述 IV 正確,保證是保險合約的根基,一旦違反,保險人通常可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其在合約下的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法律中,投保人所作出的「陳述」僅要求在實質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即可,而「保證」才要求絕對及嚴格的準確性(Strictly accurate)。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要求;保證要求嚴格遵守,而陳述僅要求實質上的準確性,兩者違反後的法律後果亦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例如水險中的適航性)雖然不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但在法律上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內,或以附貼、印刷等方式包含在合約文件中。陳述 IV 正確,保證是保險合約的根基,一旦違反,保險人通常可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其在合約下的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法律中,投保人所作出的「陳述」僅要求在實質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即可,而「保證」才要求絕對及嚴格的準確性(Strictly accurate)。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要求;保證要求嚴格遵守,而陳述僅要求實質上的準確性,兩者違反後的法律後果亦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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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建築工程「全險」保險(CAR)與安裝工程「全險」保險(EAR)的保障特點,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建築工程「全險」的第二部分(責任部分)通常不承保那些已在第一部分(財產部分)獲得保障的工程損失。
II. 若被保險人希望保障因「減弱或消除對其他建築物的支撐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通常需要支付額外保費。
III. 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普遍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責任保險中並不常見。
IV. 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主要涉及在工地上從零開始興建建築物,而非組件的裝配。Correct
正確: 關於建築工程「全險」保險的描述中,陳述 I、II 及 III 均為正確。在保單結構上,第二部分(法律責任)為了避免保障重疊,通常會將第一部分(財產損害)已承保的工程損失列為除外責任。此外,「減弱或消除支撐力」屬於特殊的高風險項目,保險人通常要求投保人額外支付保費才提供保障。最後,雖然一般責任保險較少設置免賠額,但在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市場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特點在於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及安裝」(例如大型發射器或儲存裝置),而非像建築全險(CAR)那樣涉及建築物本身的「真正興建」。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或排除 I、II、III 中任何一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建築工程全險透過清晰劃分財產與責任保障來避免重複承保,並針對特定風險(如支撐力問題)採取加收保費及設置免賠額的風險管理措施。.
Incorrect
正確: 關於建築工程「全險」保險的描述中,陳述 I、II 及 III 均為正確。在保單結構上,第二部分(法律責任)為了避免保障重疊,通常會將第一部分(財產損害)已承保的工程損失列為除外責任。此外,「減弱或消除支撐力」屬於特殊的高風險項目,保險人通常要求投保人額外支付保費才提供保障。最後,雖然一般責任保險較少設置免賠額,但在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市場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特點在於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及安裝」(例如大型發射器或儲存裝置),而非像建築全險(CAR)那樣涉及建築物本身的「真正興建」。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或排除 I、II、III 中任何一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建築工程全險透過清晰劃分財產與責任保障來避免重複承保,並針對特定風險(如支撐力問題)採取加收保費及設置免賠額的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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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承保為抗辯第三者申索而產生的法律開支。
II. 若事務所被法院判處懲罰性損害賠償,保單一般會負責賠償該部分金額。
III. 受保的申索必須是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向事務所提出的。
IV. 保單通常會涵蓋事務所透過合約協議而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除了承保法律責任賠償外,通常還涵蓋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第三者申索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屬於「索償申報」保單,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單不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陳述 IV 錯誤,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即僅因合約協議而產生,若無合約則不存在的法律責任)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保障專業疏忽導致的補償性責任,並採用索償申報基準,同時排除非補償性罰款及合約額外承擔的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除了承保法律責任賠償外,通常還涵蓋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第三者申索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屬於「索償申報」保單,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單不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陳述 IV 錯誤,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即僅因合約協議而產生,若無合約則不存在的法律責任)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保障專業疏忽導致的補償性責任,並採用索償申報基準,同時排除非補償性罰款及合約額外承擔的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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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保單通常包含一組「共同除外責任」(Common Exceptions)。某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時,提及有關保障限制的內容。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標準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車輛在發生意外時,其用途不符合保單承保表中所載的「使用汽車的限制」,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II. 「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被保險人透過協議承諾承擔的法律責任,而若沒有該項協議,該法律責任本不會產生。
III. 關於司機資格的規定,若駕駛者曾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資格未被取消,即使意外發生時執照已過期,通常仍符合保單要求。
IV. 戰爭、內戰及核風險屬於絕對除外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強制保險範圍)保險公司均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的保費是根據車輛用途釐定的,若私家車被用作商業用途(如的士),則超出了「使用汽車的限制」,屬於共同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合約附加的責任」的定義,即該法律責任僅因協議而產生,若無協議則不存在。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只要駕駛者曾持有執照且未被取消資格,技術上的執照過期並不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戰爭、內戰及核風險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但保單條款中設有例外情況,即「除非屬於強制保險範圍之內」,因此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予賠償。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用途限制、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資格,旨在明確保險保障的邊界,同時需符合法定強制保險的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的保費是根據車輛用途釐定的,若私家車被用作商業用途(如的士),則超出了「使用汽車的限制」,屬於共同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合約附加的責任」的定義,即該法律責任僅因協議而產生,若無協議則不存在。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只要駕駛者曾持有執照且未被取消資格,技術上的執照過期並不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戰爭、內戰及核風險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但保單條款中設有例外情況,即「除非屬於強制保險範圍之內」,因此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予賠償。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用途限制、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資格,旨在明確保險保障的邊界,同時需符合法定強制保險的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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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普通保險業務中,關於「臨時保費」(Provisional Premium)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基於預測數據(如預計工資總額)而收取的初始費用。
II. 保險人有權在保單期末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實際數據以核算最終保費。
III. 最終保費的調整可能導致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發還部分已繳保費。
IV. 為了維持合約穩定性,臨時保費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允許進行任何金額調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臨時保費(Provisional Premium)是在保險合約開始時,由於計算最終保費所需的數據(例如全年的工資總額或營業額)尚未確定,而先行收取的初始費用。在保單期限屆滿後,保險人會根據實際數據進行保費調整,這可能導致被保險人需要支付額外保費,或者獲得部分保費退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臨時保費的特點正是其「可變動性」。它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必須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新核算與調整,以反映真實的風險暴露。
重點: 臨時保費機制主要應用於保費基數隨時間變動的險種,透過期末調整確保保費收取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臨時保費(Provisional Premium)是在保險合約開始時,由於計算最終保費所需的數據(例如全年的工資總額或營業額)尚未確定,而先行收取的初始費用。在保單期限屆滿後,保險人會根據實際數據進行保費調整,這可能導致被保險人需要支付額外保費,或者獲得部分保費退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臨時保費的特點正是其「可變動性」。它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必須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新核算與調整,以反映真實的風險暴露。
重點: 臨時保費機制主要應用於保費基數隨時間變動的險種,透過期末調整確保保費收取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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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處理汽車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保單中的「共同除外責任」(Common Exceptions)。根據標準私家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被保險人透過協議承擔了若無該協議便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只要駕駛者未被取消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即使其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通常仍符合「受保司機」的定義。
III. 若意外發生在保單指定的「受保地理區域」之外,該損失通常不獲保障。
IV. 戰爭及核子風險屬於基本風險,即使涉及強制保險要求的第三者身體受傷賠償,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承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在保險學上的定義正是指被保險人透過協議自願承擔的額外法律責任,若無該協議,法律上並不會產生該項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汽車保單條款,只要駕駛者未被取消持有執照的資格,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仍被視為符合「受保司機」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一,保單僅承保在指定區域內發生的意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單條款,雖然戰爭及核子風險通常被排除,但若這些風險涉及強制保險(例如法定的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障)的範圍,則不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險人的承擔範圍,確保風險評估與保費釐定相符,涵蓋了地理限制、用途限制、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合法資格等關鍵範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在保險學上的定義正是指被保險人透過協議自願承擔的額外法律責任,若無該協議,法律上並不會產生該項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汽車保單條款,只要駕駛者未被取消持有執照的資格,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仍被視為符合「受保司機」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一,保單僅承保在指定區域內發生的意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單條款,雖然戰爭及核子風險通常被排除,但若這些風險涉及強制保險(例如法定的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障)的範圍,則不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保險人的承擔範圍,確保風險評估與保費釐定相符,涵蓋了地理限制、用途限制、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合法資格等關鍵範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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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介紹個人醫療保險及家居保險的相關條款與實務。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常見做法及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有關「投保前已患疾病」的索償糾紛時,保險投訴局可參考醫療報告中腫瘤的大小,以判斷該疾病是否在保單生效前已形成。
II. 釐定個人醫療保險保費時,受保人的職業、年齡、性別及保障程度均是保險人考慮的重要因素。
III. 醫療保險通常將整容手術、不育治療及例行身體檢查列為標準受保保障,以增加產品的市場吸引力。
IV. 組合保單 (Combined Policy) 的核保和釐定費率是對每個部分獨立進行的,而一籃子保單 (Package Policy) 的保障限額通常是預先設定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實務,醫療證據(如腫瘤的大小)可用於推斷疾病的發病日期,以判定是否屬於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狀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醫療保險的風險評估涉及多個維度,包括受保人的年齡、性別、職業以及所選的保障程度。陳述 IV 正確,因為它準確區分了組合保單(各部分獨立核保與定價)與一籃子保單(保障與限額通常預先設定)在核保機制上的主要差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醫療保險條款,整容手術、不育治療及例行身體檢查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Exclusions),而非標準受保保障。
重點: 醫療保險的理賠嚴格受「投保前已患疾病」條款約束,而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保單結構(如組合與一籃子保單)在核保與費率釐定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實務,醫療證據(如腫瘤的大小)可用於推斷疾病的發病日期,以判定是否屬於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狀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醫療保險的風險評估涉及多個維度,包括受保人的年齡、性別、職業以及所選的保障程度。陳述 IV 正確,因為它準確區分了組合保單(各部分獨立核保與定價)與一籃子保單(保障與限額通常預先設定)在核保機制上的主要差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醫療保險條款,整容手術、不育治療及例行身體檢查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Exclusions),而非標準受保保障。
重點: 醫療保險的理賠嚴格受「投保前已患疾病」條款約束,而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保單結構(如組合與一籃子保單)在核保與費率釐定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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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發表的客戶服務標準中,承諾會公平且迅速地處理所有賠償申請。關於這些服務標準的監察及實施,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這些承諾主要由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進行監察,而任何違反已聲明標準的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非常重視其聲譽,且內部審計能確保服務水平符合公開承諾,避免因失誤而面對公眾監察帶來的負面後果。
錯誤: 關於政府或行業團體無權監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了內部審計,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實際上或潛在地都會對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察。關於不應披露準則以保持商業秘密的說法不正確,現代保險業強調「透明度」,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關於違反承諾不會有負面後果的說法是錯誤的,任何有違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屬重大過失,且可能導致公眾監察帶來的為難後果。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內部的自我約束,還受到內外部多方監察,強調透明度及對法律與道德規範的遵守。.
Incorrect
正確: 這些承諾主要由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進行監察,而任何違反已聲明標準的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非常重視其聲譽,且內部審計能確保服務水平符合公開承諾,避免因失誤而面對公眾監察帶來的負面後果。
錯誤: 關於政府或行業團體無權監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了內部審計,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實際上或潛在地都會對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察。關於不應披露準則以保持商業秘密的說法不正確,現代保險業強調「透明度」,操守及做法應公開交代。關於違反承諾不會有負面後果的說法是錯誤的,任何有違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屬重大過失,且可能導致公眾監察帶來的為難後果。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內部的自我約束,還受到內外部多方監察,強調透明度及對法律與道德規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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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電子零件製造商投保了火災保險及火災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若該工廠因火災導致停工三個月,下列哪些項目通常屬於火災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範圍?
I. 因營業額減少而導致的毛利潤損失
II. 為了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額外增加成本(如臨時租用辦公室)
III. 受火災破壞的廠房建築及生產設備的修復費用
IV. 在停工期間仍須支付的固定費用(如員工薪金及租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Consequential Loss Insurance)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營業額下跌而產生的毛利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屬於「增加的經營成本」(Increase in Cost of Working),保險公司會賠償被保險人為了維持業務運作、減少營業額損失而合理產生的額外開支。陳述 IV 正確,固定費用(Standing Charges)是指無論營業與否都必須支付的開支(如租金、薪金),這也是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利潤的一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廠房建築及生產設備的實體損壞屬於「火災保險」(Material Damage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營業中斷保險僅承保因這些實體損壞而導致的後果性財務損失。
重點: 火災營業中斷保險旨在保障企業在受保事故發生後的財務連續性,重點在於補償利潤損失及固定開支,而非財產本身的實物修復費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Consequential Loss Insurance)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因受保事故導致營業額下跌而產生的毛利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屬於「增加的經營成本」(Increase in Cost of Working),保險公司會賠償被保險人為了維持業務運作、減少營業額損失而合理產生的額外開支。陳述 IV 正確,固定費用(Standing Charges)是指無論營業與否都必須支付的開支(如租金、薪金),這也是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利潤的一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廠房建築及生產設備的實體損壞屬於「火災保險」(Material Damage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營業中斷保險僅承保因這些實體損壞而導致的後果性財務損失。
重點: 火災營業中斷保險旨在保障企業在受保事故發生後的財務連續性,重點在於補償利潤損失及固定開支,而非財產本身的實物修復費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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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規與實務中,關於「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對合約及申索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院有權禁止某些被認為有違公共政策的行為或協議。
II. 任何具有限制個人結婚自由效用的協議,通常會因違反公共政策而被視為無效。
III. 保險合約中若包含旨在剝奪法院司法管轄權的條款,該條款在法律上通常是有效的。
IV. 若一項賠償申索是建基於申索人本人的違法行為(例如在入屋犯法時從棚架摔下受傷),該申索通常會被拒絕。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原則,公共政策旨在維護社會利益與基本道德,法院會判定違反公共政策的協議(例如限制婚姻自由的條款)或試圖剝奪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合約條款為無效。此外,法律亦不允許個人因其自身的違法行為而獲益,因此基於犯罪行為(如入屋犯法時受傷)的申索通常不會獲得法院支持。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旨在剝奪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合約條款均屬無效,不能透過私下協議排除法律的正當程序;由於陳述 III 錯誤,因此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公共政策是保險合約法中的重要概念,它能使違背社會利益的條款失效,並防止投保人利用法律程序為其違法行為索賠。.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原則,公共政策旨在維護社會利益與基本道德,法院會判定違反公共政策的協議(例如限制婚姻自由的條款)或試圖剝奪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合約條款為無效。此外,法律亦不允許個人因其自身的違法行為而獲益,因此基於犯罪行為(如入屋犯法時受傷)的申索通常不會獲得法院支持。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旨在剝奪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合約條款均屬無效,不能透過私下協議排除法律的正當程序;由於陳述 III 錯誤,因此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公共政策是保險合約法中的重要概念,它能使違背社會利益的條款失效,並防止投保人利用法律程序為其違法行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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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進出口貿易中,貨物保險通常採用協會貨物條款。關於這些條款的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就付運貨物提供貸款時唯一接納的保障。
II. 「倉至倉」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時開始,直至抵達最終存放目的地為止。
III. 協會貨物條款 B 及 C 均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或錯誤行為所導致的損失。
IV. 貨物的「固有缺點」(如肉類變質)屬於所有協會貨物條款(A、B 及 C)的共同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 A 的廣泛保障性質及其在貿易融資中的必要性,因為銀行通常要求最全面的保障以降低抵押品受損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定義了「倉至倉」條款下的保障期間,說明保險涵蓋了從發貨點到最終目的地的整段航程。陳述 III 指出了條款 B 及 C 在處理第三方惡意損害時的明文除外規定,這是它們與條款 A 的重要法律區別。陳述 IV 則確認了固有缺點(如貨物自然變質)是所有標準貨物條款的共同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固有缺點作為所有協會貨物條款共同除外責任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協會貨物條款 A 作為銀行唯一接納保障的常見實務描述。「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 關於條款 B 及 C 明文排除任何人故意行為的關鍵法律特點。
重點: 貨物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所選的協會貨物條款決定,從業員必須熟悉各條款在保障期間、承保風險及除外責任(特別是故意損害和固有缺點)方面的基本差異。.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協會貨物條款 A 的廣泛保障性質及其在貿易融資中的必要性,因為銀行通常要求最全面的保障以降低抵押品受損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定義了「倉至倉」條款下的保障期間,說明保險涵蓋了從發貨點到最終目的地的整段航程。陳述 III 指出了條款 B 及 C 在處理第三方惡意損害時的明文除外規定,這是它們與條款 A 的重要法律區別。陳述 IV 則確認了固有缺點(如貨物自然變質)是所有標準貨物條款的共同除外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固有缺點作為所有協會貨物條款共同除外責任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協會貨物條款 A 作為銀行唯一接納保障的常見實務描述。「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 關於條款 B 及 C 明文排除任何人故意行為的關鍵法律特點。
重點: 貨物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所選的協會貨物條款決定,從業員必須熟悉各條款在保障期間、承保風險及除外責任(特別是故意損害和固有缺點)方面的基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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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正向客戶解釋有關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範圍差異,以及香港相關的法定要求。根據一般市場實務及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單下的碰撞責任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而遊艇保單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在商船及遊艇保險中,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
III. 遊艇保險在處理本身損害索償時,對於所有受保項目均嚴格執行「以新代舊」原則,不作任何折舊扣減。
IV. 根據法例規定,在香港水域內營運且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 500 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如協會船體條款)通常只負責 3/4 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1/4 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而遊艇保單則通常提供完整的(100%)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一般不適用於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索償,這與其他財產保險險種的做法有所不同。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投保額為每宗事故 500 萬港元,而其他情況則為 1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結算時大致採用「以新代舊」原則,但並非所有項目都豁免折舊;對於某些指明物品(例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比例及折舊處理上的差異,並熟悉香港對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保險的法定最低彌償限額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如協會船體條款)通常只負責 3/4 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1/4 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而遊艇保單則通常提供完整的(100%)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一般不適用於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索償,這與其他財產保險險種的做法有所不同。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投保額為每宗事故 500 萬港元,而其他情況則為 1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結算時大致採用「以新代舊」原則,但並非所有項目都豁免折舊;對於某些指明物品(例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比例及折舊處理上的差異,並熟悉香港對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保險的法定最低彌償限額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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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時,向客戶解釋私家車保險單的保障範圍及限制至關重要。根據一般的私家車保單條款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被保險人的疏忽駕駛而受傷,該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會提供賠償保障。
II. 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除了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外,亦包括因疏忽地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任何乘客。
III. 私家車保單中,針對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保險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IV. 在汽車保險核保中,「缺乏經驗的司機」(Inexperienced driver)一般界定為取得正式駕駛執照後累積駕駛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不僅包括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亦擴展至乘客因疏忽行為(例如打開車門)而導致的第三者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及保單標準條款,私家車對於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保險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包括了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依然適用於其受傷的家庭傭工。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的定義中,「缺乏經驗的司機」一般是指取得正式駕駛執照後累積駕駛經驗少於兩年的人士,而非三年。
重點: 私家車第三者責任保障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額要求,並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排除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的風險,同時對司機的駕駛經驗有明確的核保界定。.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不僅包括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亦擴展至乘客因疏忽行為(例如打開車門)而導致的第三者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及保單標準條款,私家車對於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保險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包括了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依然適用於其受傷的家庭傭工。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的定義中,「缺乏經驗的司機」一般是指取得正式駕駛執照後累積駕駛經驗少於兩年的人士,而非三年。
重點: 私家車第三者責任保障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額要求,並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排除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的風險,同時對司機的駕駛經驗有明確的核保界定。.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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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宗財產保險索償時,需向客戶解釋有關「索償通知」的法律要求及保險投訴局的裁定慣例。根據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通常只需在收到第三者的正式賠償要求或法律傳票後,才須向保險人發出事故通知。
II. 若被保險人在通知保險人前已自行修理受損物件,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害程度,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索償。
III. 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規定的具體通知時限,若保險投訴局認為該延誤並未使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實質不利,仍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若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事故,保險人可依法拒絕向受害的第三者作出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合約原理,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若被保險人擅自修理受損物件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即蒙受不利),保險人通常有權依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現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委員會認為延誤並未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損害,且被保險人是出於誠信的誤解,則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被保險人有責任將「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提出索償或法律訴訟後才通知。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並不能讓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儘管保險人隨後可根據相關條款向被保險人追討款項。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進行調查;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相關糾紛時,會重點考量保險人是否因延誤而蒙受實質性的調查不利,並考慮被保險人作為門外漢的合理預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合約原理,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若被保險人擅自修理受損物件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即蒙受不利),保險人通常有權依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現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委員會認為延誤並未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損害,且被保險人是出於誠信的誤解,則可能裁定被保險人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被保險人有責任將「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提出索償或法律訴訟後才通知。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並不能讓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儘管保險人隨後可根據相關條款向被保險人追討款項。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進行調查;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相關糾紛時,會重點考量保險人是否因延誤而蒙受實質性的調查不利,並考慮被保險人作為門外漢的合理預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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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連鎖零售商為其業務投保了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在檢視保單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符合香港保險市場中此類保單的標準條款?
Correct
正確: 保障範圍通常為「全險」,除了金錢損失外,亦包括因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造成的損害是正確的。現代金錢保險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不僅涵蓋金錢本身的損失,還擴展至存放金錢的保安設施因盜竊企圖而遭受的實體損壞。
錯誤: 關於職員不誠實行為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其共謀的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在標準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選項是錯誤的,保單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律上的貨幣更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不作調整的選項是錯誤的,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根據全年估計的現金流量(進出銀行總額)計算,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重點: 金錢保險採用「全險」保障模式,其受保對象「金錢」涵蓋多種金融票據,但需注意職員盜竊通常屬於除外責任,且保費具有可調整的特性。.
Incorrect
正確: 保障範圍通常為「全險」,除了金錢損失外,亦包括因盜賊對保險箱或保險庫造成的損害是正確的。現代金錢保險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不僅涵蓋金錢本身的損失,還擴展至存放金錢的保安設施因盜竊企圖而遭受的實體損壞。
錯誤: 關於職員不誠實行為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職員盜竊或與其共謀的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在標準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關於金錢定義僅限於法定貨幣的選項是錯誤的,保單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律上的貨幣更廣泛,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金融文件。關於保費為固定金額且不作調整的選項是錯誤的,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根據全年估計的現金流量(進出銀行總額)計算,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重點: 金錢保險採用「全險」保障模式,其受保對象「金錢」涵蓋多種金融票據,但需注意職員盜竊通常屬於除外責任,且保費具有可調整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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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客戶正為其私家車投保汽車保險,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受保司機」及保單「自負額」(Excess)的條款細節。根據香港一般的市場慣例及核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缺乏經驗的司機」一般是指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的人士。
II. 在汽車保險條款中,「年輕司機」通常定義為年齡在 25 歲以下的人士。
III. 若意外發生時的司機並非保單上明確記載的司機,保險公司通常會扣除「非列名司機」自負額。
IV. 根據監管要求,所有保險公司提供的私家車保單自負額必須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制定,以確保公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缺乏經驗的司機」通常被定義為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24個月)的人士。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一般慣例,「年輕司機」的年齡界線通常設定為 25 歲。陳述 III 正確,若意外發生時的駕駛者並非保單內指定的司機,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條款加收「非列名司機」自負額,以反映額外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的自負額(免賠額)金額屬於保險公司的核保商業決定,保險業監管局並不會統一規定各類保單的自負額水平,各保險公司會根據其風險胃納及核保準則自行釐定。
重點: 汽車保險透過設立針對特定類別司機(如年輕、缺乏經驗或非列名司機)的額外自負額,來調整不同風險水平下的賠償責任,這些自負額通常是可以累積計算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缺乏經驗的司機」通常被定義為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24個月)的人士。陳述 II 正確,根據市場一般慣例,「年輕司機」的年齡界線通常設定為 25 歲。陳述 III 正確,若意外發生時的駕駛者並非保單內指定的司機,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條款加收「非列名司機」自負額,以反映額外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的自負額(免賠額)金額屬於保險公司的核保商業決定,保險業監管局並不會統一規定各類保單的自負額水平,各保險公司會根據其風險胃納及核保準則自行釐定。
重點: 汽車保險透過設立針對特定類別司機(如年輕、缺乏經驗或非列名司機)的額外自負額,來調整不同風險水平下的賠償責任,這些自負額通常是可以累積計算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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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在處理一宗涉及交通意外的索償時,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慣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向保險人報告意外,但該意外導致第三者受傷,保險人仍須向該第三者作出賠償,但有權向陳先生追回款項。
II. 「私家車」的定義主要取決於汽車的構造而非其用途,因此只要是五人座轎車,即使陳先生用作取酬載客也符合私家車保險的保障範圍。
III. 綜合保單通常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因此陳先生在修車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通常不獲賠償。
IV. 若受保汽車因意外需要更換零件,而新零件提升了該車在意外前的價值,保險人可要求陳先生分擔部分費用(即「改善分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履行強制保險的法定責任,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賠付金額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綜合汽車保單通常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在修車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使車輛價值較意外前有所提升,被保險人須負責「改善分擔」(即折舊額),以反映其受惠情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若汽車被用於出租、取酬或主要用於攜帶貨物,則不符合私家車保險的承保定義。
重點: 汽車保險的彌償原則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前的財務狀況,因此需扣除折舊;同時,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違約而拒絕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但可事後追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履行強制保險的法定責任,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賠付金額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綜合汽車保單通常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在修車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使車輛價值較意外前有所提升,被保險人須負責「改善分擔」(即折舊額),以反映其受惠情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若汽車被用於出租、取酬或主要用於攜帶貨物,則不符合私家車保險的承保定義。
重點: 汽車保險的彌償原則旨在使被保險人回復至意外前的財務狀況,因此需扣除折舊;同時,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違約而拒絕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但可事後追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