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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的核保過程中,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與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法律性質與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保障通常設有先決條件,即保險人必須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內容感到滿意,保障才生效。
II. 在汽車保險中,暫保單通常包含一份暫時性的保險憑證,可用於向運輸署辦理車輛登記等用途。
III. 保險憑證是一份獨立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向有權力知道的人士(如警方)證明法律強制要求的保險已經存在。
IV. 根據法律要求,在汽車保險被取消時,保險人必須索回保險憑證,這反映了該文件在法律上的重要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臨時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暫保單在汽車保險中極為重要,因為它包含暫時性的保險憑證,可用於車輛登記。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強制要求而簽發的獨立文件,用於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保險存在,且在保險取消時,保險人必須依法索回該憑證。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的特點之一是其保障並非以保險人滿意投保書為先決條件,陳述 I 誤導了其法律性質。僅包含陳述 I 及 IV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既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又遺漏了關於暫保單功能及憑證獨立性的正確資訊。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保險法理不符。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臨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證明文件,兩者在核保過程與法律合規上扮演不同角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臨時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暫保單在汽車保險中極為重要,因為它包含暫時性的保險憑證,可用於車輛登記。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強制要求而簽發的獨立文件,用於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保險存在,且在保險取消時,保險人必須依法索回該憑證。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的特點之一是其保障並非以保險人滿意投保書為先決條件,陳述 I 誤導了其法律性質。僅包含陳述 I 及 IV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既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又遺漏了關於暫保單功能及憑證獨立性的正確資訊。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保險法理不符。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臨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證明文件,兩者在核保過程與法律合規上扮演不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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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針對保費受變動因素(如工資開支或年營業額)影響的保單,通常會採用「調整保費」(Adjustment of Premiums) 的安排。下列哪些關於此項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在保單起保或續保時,通常需先支付一筆臨時保費。
(II) 最終保費的計算需依據保單期屆滿後所獲得的最終實際資料。
(III) 根據調整結果,投保人可能需要補繳保費,或獲得保險公司退回部分保費。
(IV) 這種安排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調整保費機制涉及在保單開始時支付臨時保費,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數據(如工資或營業額)進行結算,從而決定需要補收還是退回保費。
錯誤: 關於該機制旨在確保不退還保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調整的本質是根據實際風險暴露進行「多退少補」。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整結果可能涉及退費或補繳的關鍵程序。包含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納入了對機制目的的錯誤理解。
重點: 調整保費機制確保了保費與投保期間的實際風險程度掛鉤,這在工資或營業額波動較大的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調整保費機制涉及在保單開始時支付臨時保費,並在保單期末根據實際數據(如工資或營業額)進行結算,從而決定需要補收還是退回保費。
錯誤: 關於該機制旨在確保不退還保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調整的本質是根據實際風險暴露進行「多退少補」。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整結果可能涉及退費或補繳的關鍵程序。包含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納入了對機制目的的錯誤理解。
重點: 調整保費機制確保了保費與投保期間的實際風險程度掛鉤,這在工資或營業額波動較大的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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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在安排其專業彌償保險 (PII) 及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 (D&O) 時,需要了解相關保單的運作機制。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通常根據變動因素(如會計師的年收入)釐定,因此在起保時會先支付臨時保費,隨後再作調整。
II. 在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中,「錯誤行為」一詞的定義可能涵蓋不作為、違反責任、違反信託及誤導性陳述。
I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不承保第三者身體受傷及第三者實物的損失或損害。
IV. 「索償申報」保障方式意味著,只要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即使相關行為發生在保單指明的追溯日之前,保險公司仍會提供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往往是可調整的,保險公司通常在起保時收取臨時保費,待保險期屆滿或獲得確切數據(如年收入或基金總值)後再調整至最終保費。陳述 II 正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中的「錯誤行為」範圍廣泛,通常包括違反信託、錯誤陳述及誤導性陳述等。陳述 III 正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將公眾責任風險(即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這些風險應由公眾責任保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索償申報」保障方式下,雖然保障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但保單通常設有「追溯日」,規定導致申索的作為或不作為必須在該日期之後發生,否則不予承保。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均採用特定的承保原則,包括可調整保費機制及「索償申報」基礎,且兩者均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以區分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保費往往是可調整的,保險公司通常在起保時收取臨時保費,待保險期屆滿或獲得確切數據(如年收入或基金總值)後再調整至最終保費。陳述 II 正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中的「錯誤行為」範圍廣泛,通常包括違反信託、錯誤陳述及誤導性陳述等。陳述 III 正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將公眾責任風險(即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這些風險應由公眾責任保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索償申報」保障方式下,雖然保障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申索,但保單通常設有「追溯日」,規定導致申索的作為或不作為必須在該日期之後發生,否則不予承保。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均採用特定的承保原則,包括可調整保費機制及「索償申報」基礎,且兩者均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以區分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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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費的計算方法及支付保費對保障有效性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是指承保人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的個別風險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
I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I. 若保險人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遲交保費,這行為可能構成對日後準時支付保費要求的「寬免」(Waiver)。
IV.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所有一般保險保障必須在保險人實際收到第一筆保費後方可生效。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核保原則,「風險差別對待」允許承保人根據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調整保費;在普通法下,除非保單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且保險人若習慣性接受遲交保費,其行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寬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人壽保險的常見做法視為一般保險的法律強制規定,實際上一般保險保障的生效視乎保單具體措詞。只有 II、III 及 IV 同樣因為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符合一般保險法律實務及普通法原則的陳述 IV。
Takeaway: 一般保險保費的支付對保障有效性的影響主要取決於保單條文及普通法原則,而非法律強制性的先決條件,且保險人的後續行為可能產生寬免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核保原則,「風險差別對待」允許承保人根據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調整保費;在普通法下,除非保單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且保險人若習慣性接受遲交保費,其行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寬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人壽保險的常見做法視為一般保險的法律強制規定,實際上一般保險保障的生效視乎保單具體措詞。只有 II、III 及 IV 同樣因為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符合一般保險法律實務及普通法原則的陳述 IV。
Takeaway: 一般保險保費的支付對保障有效性的影響主要取決於保單條文及普通法原則,而非法律強制性的先決條件,且保險人的後續行為可能產生寬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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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的爭議時,若被保險人未能在保單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保險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與一般保險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延誤通知確實使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且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明確規定的時限或先決條件,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付。這是因為及時通知的目的是為了讓保險人能及時核實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保障其合法調查權。
錯誤: 認為只要證明損失真實存在就必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是合約的一部分,違反通知條款(特別是作為先決條件時)可能導致索償權利的喪失,不論損失是否真實。關於「盡快通知」完全取決於保險人主觀判斷的說法也不正確,投訴局在裁決時會考慮「門外漢」在相同情況下的合理預期與解釋。主張任何情況下 30 天內通知均自動符合要求的說法過於絕對,因為某些保單可能規定更短的時限(如立即通知),且「盡快」的定義需視乎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合規性至關重要;若被保險人的延誤通知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保險人有權依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要求。.
Incorrect
正確: 若延誤通知確實使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且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明確規定的時限或先決條件,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付。這是因為及時通知的目的是為了讓保險人能及時核實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保障其合法調查權。
錯誤: 認為只要證明損失真實存在就必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是合約的一部分,違反通知條款(特別是作為先決條件時)可能導致索償權利的喪失,不論損失是否真實。關於「盡快通知」完全取決於保險人主觀判斷的說法也不正確,投訴局在裁決時會考慮「門外漢」在相同情況下的合理預期與解釋。主張任何情況下 30 天內通知均自動符合要求的說法過於絕對,因為某些保單可能規定更短的時限(如立即通知),且「盡快」的定義需視乎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重點: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合規性至關重要;若被保險人的延誤通知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保險人有權依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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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企業客戶介紹保險產品時,提及了組合保單 (Combined Policy) 與一籃子保單 (Package Policy)。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這兩種保單結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組合保單中,核保和釐定費率通常是針對每個保險類別獨立進行的
II. 一籃子保單通常在保障範圍和責任限額方面預先設定了限制
III. 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在釐定費率(Rating)的方法上基本是相同的
IV. 家居保險是私人保險中「一籃子」保單的一種最古老的形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組合保單的運作模式是對保單內包含的各個保險類別(如火險、僱員補償險等)進行獨立的核保程序及費率釐定。陳述 II 正確,一籃子保單的特點在於其保障範圍和賠償限額通常是預先設定好的,缺乏組合保單那種各部分獨立調整的靈活性。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家居保險結合了財產、責任及人身保障,被視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且典型的形式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籃子保單與組合保單在釐定費率的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截然不同),組合保單按類別獨立計費,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預設的整體計費模式。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方式,這對於為客戶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方案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組合保單的運作模式是對保單內包含的各個保險類別(如火險、僱員補償險等)進行獨立的核保程序及費率釐定。陳述 II 正確,一籃子保單的特點在於其保障範圍和賠償限額通常是預先設定好的,缺乏組合保單那種各部分獨立調整的靈活性。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家居保險結合了財產、責任及人身保障,被視為一籃子保單中最古老且典型的形式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籃子保單與組合保單在釐定費率的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截然不同),組合保單按類別獨立計費,而一籃子保單則採用預設的整體計費模式。
重點: 區分組合保單與一籃子保單的關鍵在於核保的獨立性以及費率釐定的方式,這對於為客戶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方案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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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險人主動行使取消權時,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時,退還的保費通常根據短期費率表計算,其退款金額通常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III. 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行使方通常沒有義務解釋取消的原因。
IV. 根據法律定義,若保險人在保單期滿後不予續保,該行為亦應被稱為「取消」。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按比例(pro-rata)退還保費,而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則通常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退款,這會導致退款金額低於按比例計算的結果;此外,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行使方通常無須向對方解釋原因。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即行使取消權是一項權利而非特權,無須解釋原因。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未包含正確的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取消」的定義有誤,在法律上「取消」僅指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不續保並不屬於取消行為。
Takeaway: 應試者必須區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取消保單時不同的退費準則(比例退費 vs 短期費率退費),並明確區分「取消」與「不續保」的定義差異。.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按比例(pro-rata)退還保費,而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則通常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計算退款,這會導致退款金額低於按比例計算的結果;此外,取消條款賦予的是一項權利,行使方通常無須向對方解釋原因。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即行使取消權是一項權利而非特權,無須解釋原因。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未包含正確的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取消」的定義有誤,在法律上「取消」僅指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不續保並不屬於取消行為。
Takeaway: 應試者必須區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取消保單時不同的退費準則(比例退費 vs 短期費率退費),並明確區分「取消」與「不續保」的定義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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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理賠調查時,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往往需要聘請不同的專業人士提供協助。根據相關實務慣例,下列關於這些專業人員職能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通常由保險人聘請,其建議的賠償方案須經保險人同意後方能生效。
II. 在水險索償中,檢驗人 (Surveyors) 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若索償有效,其檢驗費用可向保險人索回。
III. 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是專門處理非水險領域中複雜財產損失及責任險索償的專家。
IV. 檢驗代理人 (Survey Agents) 的職能僅限於其公司內部僱用的檢驗人,若本身沒有僱用檢驗人,則不能為收貨人安排檢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雖然他們聲稱為獨立專家,但其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水險的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在索償有效的情況下,相關檢驗費用可一併向保險人索回,這與非水險理賠師由保險人聘請的做法不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是專門處理水險中的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賠案,而非處理非水險領域的財產損失。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如果特定的檢驗代理人沒有僱用檢驗人,他們在接獲申請後有責任安排檢驗人進行檢驗,而非無權安排。
重點: 掌握不同專業理賠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聘請慣例、職能差異及費用承擔方式,是保險從業員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師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雖然他們聲稱為獨立專家,但其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後方可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水險的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在索償有效的情況下,相關檢驗費用可一併向保險人索回,這與非水險理賠師由保險人聘請的做法不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是專門處理水險中的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賠案,而非處理非水險領域的財產損失。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如果特定的檢驗代理人沒有僱用檢驗人,他們在接獲申請後有責任安排檢驗人進行檢驗,而非無權安排。
重點: 掌握不同專業理賠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聘請慣例、職能差異及費用承擔方式,是保險從業員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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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承保人必須進行嚴謹的「風險估定」(Risk Appraisal)。根據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實質危險 (Physical Hazard) 及風險估定因素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 (Physical Hazard) 專指那些會增加保險事故發生機會或嚴重程度的負面客觀特點。
II. 承保人在進行風險估定時,除了考慮風險的內在技術特質,亦會考慮所屬公司的市場行銷及業務哲學。
I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的職業危險性(例如建築工人須付較高保費)屬於實質危險的考慮範疇。
IV. 為了使某些風險變得可保,承保人可能會在保單中加入「保證」(Warranties),要求被保險人作出特定的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人在評估風險時除了考慮技術特質,還須考慮公司的市場行銷及業務哲學。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保人的職業(如建築工人與文員的風險差異)是人身意外保險中典型的實質危險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證」的目的是透過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或避免某些行動,使原本可能不可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 一詞具有中性含意,實質危險可以被形容為「優良的」或「好的」(例如安裝了先進防火系統的建築物),而非僅指負面特點。
重點: 風險估定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承保人須識別客觀的實質危險,並考慮市場因素,同時運用保證、自負額等工具來決定接納風險的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人在評估風險時除了考慮技術特質,還須考慮公司的市場行銷及業務哲學。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保人的職業(如建築工人與文員的風險差異)是人身意外保險中典型的實質危險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證」的目的是透過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或避免某些行動,使原本可能不可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 一詞具有中性含意,實質危險可以被形容為「優良的」或「好的」(例如安裝了先進防火系統的建築物),而非僅指負面特點。
重點: 風險估定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承保人須識別客觀的實質危險,並考慮市場因素,同時運用保證、自負額等工具來決定接納風險的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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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即將到期的個人法律責任保險,並正考慮與現有的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根據一般保險的續保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了一個新的合約,為承保條款提供了檢討機會。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重新生效,要求披露所有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負有法律義務,必須在保單期滿前提醒被保險人有關續保日期。
IV.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續保條款,且均無義務必須續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限通常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訂立一個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提醒續保日期。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為了商業利益而發出提醒,但若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新合約的訂立,這不僅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承保條款,也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履行最高誠信下的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限通常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訂立一個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提醒續保日期。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為了商業利益而發出提醒,但若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構成新合約的訂立,這不僅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承保條款,也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履行最高誠信下的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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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承保人必須對投保申請進行認真的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關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及風險估定相關因素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必然代表負面或不利的情況,因此不能用「優良」來形容實質危險。
II.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例如在盜竊險中,價值高且體積小的物品會被視為具有較高的實質危險。
III. 承保人在進行風險估定時,若需要進一步的技術資料,可以尋求檢驗人或其他專業人員(如工程師)的協助。
IV. 設置「自負額」(Deductible)是風險估定中的一項考慮因素,其目的包括避免處理小額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保險標的客觀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例如在盜竊險中,黃金等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屬於不利的實質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風險估定的原則,承保人在必要時可聘請檢驗人、工程師或醫學專家等專業人員提供技術資料。陳述 IV 正確,設置自負額(Deductible)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在不加修飾時具有中性含意,因此絕對可以用「優良的」或「好的」來形容實質危險(例如安裝了先進的防火系統)。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需透過評估客觀的實質危險,並運用保費調整、保證、自負額及專家協助等工具來決定最終的承保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保險標的客觀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例如在盜竊險中,黃金等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屬於不利的實質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風險估定的原則,承保人在必要時可聘請檢驗人、工程師或醫學專家等專業人員提供技術資料。陳述 IV 正確,設置自負額(Deductible)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在不加修飾時具有中性含意,因此絕對可以用「優良的」或「好的」來形容實質危險(例如安裝了先進的防火系統)。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需透過評估客觀的實質危險,並運用保費調整、保證、自負額及專家協助等工具來決定最終的承保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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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營運經理在審視公司的保險支出時,發現除了保費外,還涉及多項法定徵款。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徵款及相關基金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徵款率為汽車保險保費的 3%。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目前負責處理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導致的僱員補償申索。
III. 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因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死傷索償。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收 2% 的供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汽車保險保費的 3%。其「第一基金」除了補償無保險或下落不明駕駛者引起的申索外,還設有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傷亡。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經費確實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 2% 的供款。
錯誤: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該計劃與 MIB 的目的相似,但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給 ECIIB。ECAS 目前的徵款率為 1.2%。
重點: 考生需識別不同強制保險徵款的具體比率,並區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與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在處理保險公司破產事宜上的職責分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徵款率為汽車保險保費的 3%。其「第一基金」除了補償無保險或下落不明駕駛者引起的申索外,還設有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恐怖活動引起的第三者傷亡。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經費確實來自僱員補償保險費 2% 的供款。
錯誤: 關於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該計劃與 MIB 的目的相似,但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ECAS 已不再負責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申索,該職能已移交給 ECIIB。ECAS 目前的徵款率為 1.2%。
重點: 考生需識別不同強制保險徵款的具體比率,並區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與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在處理保險公司破產事宜上的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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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零售商店因鄰近單位發生火災而遭受嚴重的煙燻損壞,導致商店必須關閉修復兩個月。若該店主投保了標準的「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該保單主要負責賠償下列哪一項?
Correct
正確: 商店在修復期間因無法營業而損失的預期毛利潤及必須支付的固定開支是營業中斷保險(亦稱經濟損失保險)的保障核心。該保險旨在補償被保險人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營業受阻而遭受的財務損失,使其財務狀況恢復到如事故未曾發生般的水平。
錯誤: 關於貨物存貨重置價值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財產保險(如火險)的保障範圍,負責賠償物理財產的直接損毀。關於外牆招牌維修費用的選項也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損毀的實物補償,而非營業中斷的經濟損失。關於顧客醫療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公眾責任保險的範疇,涉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賠償責任,與營業中斷保險無關。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承保的是「後果性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即由物理損毀引致的後續財務損失,而非物理損毀本身的修復或重置費用。.
Incorrect
正確: 商店在修復期間因無法營業而損失的預期毛利潤及必須支付的固定開支是營業中斷保險(亦稱經濟損失保險)的保障核心。該保險旨在補償被保險人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營業受阻而遭受的財務損失,使其財務狀況恢復到如事故未曾發生般的水平。
錯誤: 關於貨物存貨重置價值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財產保險(如火險)的保障範圍,負責賠償物理財產的直接損毀。關於外牆招牌維修費用的選項也是錯誤的,這同樣屬於財產損毀的實物補償,而非營業中斷的經濟損失。關於顧客醫療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公眾責任保險的範疇,涉及對第三者的法律賠償責任,與營業中斷保險無關。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承保的是「後果性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即由物理損毀引致的後續財務損失,而非物理損毀本身的修復或重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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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常見條款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障範圍與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僅適用於在冬季期間或室外自然雪地進行的體育活動。
II. 若保單條款除外「直接或間接參與騎電單車」,則電單車後座乘客受傷通常亦不獲保障。
III. 「永久」殘疾在保險定義上通常指傷殘狀態至少持續十二個月,且到時仍無合理希望會有進展。
IV. 暫時性殘疾利益(按周給付)的發放期限,在一般保單規定下通常以不超過五十二個星期為限。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符合保險原則與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慣例。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直接或間接」字眼對除外責任範圍的擴大作用,使乘客亦受限於危險活動除外條款;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意外保險中對「永久」殘疾的標準判定標準,即必須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無好轉希望。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觀點,「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活動性質(如在冰上進行),而不受季節、地理位置或室內外環境的限制。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中,暫時性利益的給付期限通常最高可達一百零四個星期,而非五十二星期。
Takeaway: 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制於嚴格的時間定義(如 12 個月),且除外責任條款中的「直接或間接」等詞彙具有廣義的法律效力,能將非直接參與者(如乘客)納入除外範圍。.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符合保險原則與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慣例。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直接或間接」字眼對除外責任範圍的擴大作用,使乘客亦受限於危險活動除外條款;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意外保險中對「永久」殘疾的標準判定標準,即必須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無好轉希望。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觀點,「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活動性質(如在冰上進行),而不受季節、地理位置或室內外環境的限制。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中,暫時性利益的給付期限通常最高可達一百零四個星期,而非五十二星期。
Takeaway: 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制於嚴格的時間定義(如 12 個月),且除外責任條款中的「直接或間接」等詞彙具有廣義的法律效力,能將非直接參與者(如乘客)納入除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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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正為一項大型基建項目向保險人申請承保。在核保程序及相關文件的處理過程中,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如過海隧道等大型工程,保險報價實質上是複雜的標書,要求極高的專業水平。
II. 若保險人在提供報價時註明「只作參考用途」,該報價在法律上仍會被自動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
III. 投保書內的聲明若構成「合約的基礎」條款,一旦違反,保險人有權將合約視為從起保日起無效。
IV. 雖然在風險檢驗或商談中進行口頭披露是允許的,但一般建議為這些口頭認識取得書面確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對於涉及過海隧道等大型工程的保險,報價過程實質上是複雜的標書,需要高度的專業知識和大量工作。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的基礎」條款,則屬於保險保證,一旦違反,保險合約會從起保日開始無效。陳述 IV 正確,雖然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披露(如在風險檢驗中),但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誤會,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為可取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如果保險人在報價中註明「只作參考用途」或類似限制,這表示保險人不願意受該報價正式約束,因此在法律上該報價不應被理解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重要基礎文件,其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合約效力;而報價的法律性質則取決於保險人是否加入限制性條款(如「只作參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對於涉及過海隧道等大型工程的保險,報價過程實質上是複雜的標書,需要高度的專業知識和大量工作。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的基礎」條款,則屬於保險保證,一旦違反,保險合約會從起保日開始無效。陳述 IV 正確,雖然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披露(如在風險檢驗中),但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誤會,取得書面確認是較為可取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如果保險人在報價中註明「只作參考用途」或類似限制,這表示保險人不願意受該報價正式約束,因此在法律上該報價不應被理解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重要基礎文件,其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合約效力;而報價的法律性質則取決於保險人是否加入限制性條款(如「只作參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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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安裝工程「全險」保險及責任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保險 (EAR) 的保障重點在於工地上設備的裝配及安裝,例如強力發射器或大型儲存裝置。
II. 責任保險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這意味著與財產保險相比,保險人需要保存檔案及維持索償準備金的時間通常較長。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均須負責。
IV. 以「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提供的保單,其基本想法是將索償局限在保單有效期當年或其結束後的一段短時間內,以縮短責任期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承保對象是設備的裝配與安裝(如大型儲存裝置),而非建築物的興建過程。陳述 II 正確,責任保險因其索償可能在保單結束後多年才發展或結案,故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保險人需長期維持準備金。陳述 III 正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均須作出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將索償局限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結束後短時間內的做法是「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而「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則是承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受保事件,不論索償何時提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工程保險,並理解責任保險中「長期責任」特性及不同索償觸發方式對保障範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與建築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承保對象是設備的裝配與安裝(如大型儲存裝置),而非建築物的興建過程。陳述 II 正確,責任保險因其索償可能在保單結束後多年才發展或結案,故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保險人需長期維持準備金。陳述 III 正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均須作出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將索償局限在保單有效期內或結束後短時間內的做法是「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而「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則是承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受保事件,不論索償何時提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工程保險,並理解責任保險中「長期責任」特性及不同索償觸發方式對保障範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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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進行保險核保與風險估定時,承保人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危險。以下哪些項目屬於「實質危險」的考慮範疇?
I. 建築物內配備了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滅火裝置
II. 擬投保的貨物包含體積小且價值極高的名貴手錶
III. 投保人曾因故意縱火以騙取保險金而被定罪
IV. 建築物的主要結構由不燃燒的混凝土及鋼材組成Correct
正確: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即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自動滅火裝置(I)能降低損失嚴重程度,屬於優良的實質危險;高價值且體積小的貨物(II)增加了被盜的機會,是實質危險的典型例子;建築材料(IV)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可能性,亦屬實質危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關於投保人故意縱火以騙取保險金(III)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及心理動機,這在保險學上被定義為「道德危險」,而非客觀的實質危險。因此,所有包含項目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關鍵在於該因素是屬於保險標的客觀物理特徵,還是屬於與人相關的主觀誠信因素。.
Incorrect
正確: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即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自動滅火裝置(I)能降低損失嚴重程度,屬於優良的實質危險;高價值且體積小的貨物(II)增加了被盜的機會,是實質危險的典型例子;建築材料(IV)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可能性,亦屬實質危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關於投保人故意縱火以騙取保險金(III)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及心理動機,這在保險學上被定義為「道德危險」,而非客觀的實質危險。因此,所有包含項目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關鍵在於該因素是屬於保險標的客觀物理特徵,還是屬於與人相關的主觀誠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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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精品店為其店面的大型裝飾玻璃投保了玻璃保險。該玻璃上刻有昂貴的藝術圖案。若發生意外碎裂,根據標準玻璃保險的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保障範圍包括暫時安裝圍板以保護處所的額外費用。
II. 除非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玻璃上的藝術圖案。
III. 若碎裂是由於火災引起的,該損失將由玻璃保險單承保。
IV. 因玻璃碎裂而導致店舖無法營業的利潤損失屬於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玻璃保險的標準條款,保障範圍包括固定玻璃的碎裂以及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此外,保單明確規定後果損失(如營業利潤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且玻璃上的裝飾(如藝術圖案或文字)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方可獲得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通常會豁免承保可由火險保單承保的風險,例如火災、風暴或地震。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後果損失除外責任的正確性。包含 III 的選項則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火災風險納入玻璃保險的承保範圍。
重點: 玻璃保險主要針對物理碎裂提供保障,但受保人必須留意裝飾物需額外指明,且保單不承保後果性損失或可由火險保單覆蓋的特定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玻璃保險的標準條款,保障範圍包括固定玻璃的碎裂以及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此外,保單明確規定後果損失(如營業利潤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且玻璃上的裝飾(如藝術圖案或文字)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方可獲得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通常會豁免承保可由火險保單承保的風險,例如火災、風暴或地震。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後果損失除外責任的正確性。包含 III 的選項則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火災風險納入玻璃保險的承保範圍。
重點: 玻璃保險主要針對物理碎裂提供保障,但受保人必須留意裝飾物需額外指明,且保單不承保後果性損失或可由火險保單覆蓋的特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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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在協助客戶辦理一般保險保單的續保手續。根據香港的保險原則及法律,下列哪些關於續保及除外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現有合約的延伸,因此被保險人無需再次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
II. 根據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 原則,法院可能會裁定某些保險索償無效,例如在戰時令敵方受惠的保險。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絕對義務在保單期滿前發出續保通知,否則保險人必須承擔期滿後的保障責任。
IV. 欺詐 (Fraud) 是香港法律不容許的行為,即使保單中沒有明確提及,保險人仍可據此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公共政策反映了法律對某些合約意圖的否定,例如法院可能會裁定在戰時令敵方受惠的保險索償無效。陳述 IV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絕不容忍欺詐行為,即使保單中沒有明確提及欺詐,保險人仍可依法將其作為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個「新的合約」,而非原合約的延伸,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重要資料。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並無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若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屬於新合約的訂立,需重新履行披露義務;而公共政策與欺詐則是影響保險賠償責任的重要法律原則,不論保單是否明文規定均具法律效力。.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公共政策反映了法律對某些合約意圖的否定,例如法院可能會裁定在戰時令敵方受惠的保險索償無效。陳述 IV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絕不容忍欺詐行為,即使保單中沒有明確提及欺詐,保險人仍可依法將其作為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個「新的合約」,而非原合約的延伸,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重要資料。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並無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若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屬於新合約的訂立,需重新履行披露義務;而公共政策與欺詐則是影響保險賠償責任的重要法律原則,不論保單是否明文規定均具法律效力。.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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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合約的法律原則,關於合約條款、陳述及除外責任的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通常會導致特定的索償要求失效,但不會令整個合約作廢。
II. 「合約生效後的條件」要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履行某些義務,例如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變更職業時通知保險人。
III. 投保人所作出的「陳述」必須與「保證」一樣,在任何細節上都必須絕對真實,否則保險人可撤銷合約。
IV. 某項條款究竟屬於哪一類別,主要取決於合約各方的意圖,條款所使用的標籤並非決定性的因素。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合約法律原則,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通常只會導致特定的索償要求失效,而不會使整個合約作廢;「合約生效後的條件」要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履行特定義務,例如在職業變更時通知保險人;且法律上判定條款性質時,合約各方的真實意圖比條款所使用的標籤更具決定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將「陳述」與「保證」的要求混淆,陳述僅需在重要事實上實質真實,而非絕對真實。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在法律定義上是不正確的。
重點: 投保人須區分保險合約中不同類型的條件及其法律後果,特別是理解陳述僅需實質真實,而條款的性質取決於各方意圖而非標籤。.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合約法律原則,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通常只會導致特定的索償要求失效,而不會使整個合約作廢;「合約生效後的條件」要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履行特定義務,例如在職業變更時通知保險人;且法律上判定條款性質時,合約各方的真實意圖比條款所使用的標籤更具決定性。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將「陳述」與「保證」的要求混淆,陳述僅需在重要事實上實質真實,而非絕對真實。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在法律定義上是不正確的。
重點: 投保人須區分保險合約中不同類型的條件及其法律後果,特別是理解陳述僅需實質真實,而條款的性質取決於各方意圖而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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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家製造公司投保了一份商業組合保單,涵蓋了財產損害及僱員補償保障。關於此類保單的法律風險與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措詞未清晰顯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則可能被視為單一合約。
II. 在被視為單一合約的情況下,違反財產部分的保證(Warranty)可能影響僱員補償部分的效力。
III. 保證(Warranty)是否適用,取決於該違反事項是否具備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IV. 被保險人追求此類保障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為了獲得一份保單多種保障的方便及節省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商業組合保單的法律風險與投保優勢。根據保險法理,若組合保單未在措詞中明確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法院可能將其視為單一合約,這意味著在其中一個部分(如財產損害)違反保證(Warranty)時,其法律後果可能延伸至整份保單的其他部分。此外,行政上的便利與保費的整體節省是投保人選擇此類產品的主要誘因。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適用性並不取決於該違反事項是否具有重要性,也不要求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旦保證被違反,保險人即可解除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這誤解了保證條款在組合保單結構下所帶來的嚴格法律約束力。
錯誤: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陳述 III 中關於保證適用原則的錯誤描述。
重點: 投保商業組合保單時,受保人及其代理人必須確保保單措詞能清晰顯示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以防止因局部違反保證而導致整份保單失效的連鎖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商業組合保單的法律風險與投保優勢。根據保險法理,若組合保單未在措詞中明確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法院可能將其視為單一合約,這意味著在其中一個部分(如財產損害)違反保證(Warranty)時,其法律後果可能延伸至整份保單的其他部分。此外,行政上的便利與保費的整體節省是投保人選擇此類產品的主要誘因。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適用性並不取決於該違反事項是否具有重要性,也不要求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旦保證被違反,保險人即可解除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這誤解了保證條款在組合保單結構下所帶來的嚴格法律約束力。
錯誤: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陳述 III 中關於保證適用原則的錯誤描述。
重點: 投保商業組合保單時,受保人及其代理人必須確保保單措詞能清晰顯示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以防止因局部違反保證而導致整份保單失效的連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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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商業火險保單對於「火災」(Fire) 的定義有嚴格的要求。若要構成保單項下的有效索償,下列哪些關於「火災」準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必須涉及實際的燃燒
II. 火災必須是非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
III. 著火的物品必須是本來不應該燃燒的
IV. 僅僅因受熱而導致的燒焦或變色,若無實際燃燒,並不符合「火災」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定義,「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的燃燒(ignition),而不僅僅是發熱。陳述 II 正確,火災必須是偶然發生的,若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I 正確,這是區分受控火源(如壁爐)與非受控火源的關鍵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單純的受熱燒焦或變色(scorching)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火災」,除非伴隨實際燃燒。
錯誤: 無。
重點: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符合索償資格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實際燃燒、非故意行為及非受控火源這三項核心準則。.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定義,「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的燃燒(ignition),而不僅僅是發熱。陳述 II 正確,火災必須是偶然發生的,若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I 正確,這是區分受控火源(如壁爐)與非受控火源的關鍵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單純的受熱燒焦或變色(scorching)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火災」,除非伴隨實際燃燒。
錯誤: 無。
重點: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符合索償資格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實際燃燒、非故意行為及非受控火源這三項核心準則。.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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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貿易公司為其員工投購了僱員補償保險。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承保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對受傷僱員的法定補償責任。
II. 該保險通常包括對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保障。
III. 法律規定的最低補償限額是按每宗事故(per event)計算的。
IV. 該保險會自動承保僱員在休假期間因私人活動導致的所有醫療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首要功能是確保僱主能履行《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下的法定賠償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簽發的標準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涵蓋法定補償外,亦會承保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從而在普通法下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強制性保險的最低補償限額是按每宗事故計算的,例如僱員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僱主,其每宗事故的補償限額不得少於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情況,並不擴展至僱員在休假期間或因私人活動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後者通常屬於醫療保險或個人意外保險的範疇。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其保障範圍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首要功能是確保僱主能履行《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下的法定賠償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香港簽發的標準僱員補償保單除了涵蓋法定補償外,亦會承保僱主因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從而在普通法下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強制性保險的最低補償限額是按每宗事故計算的,例如僱員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僱主,其每宗事故的補償限額不得少於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情況,並不擴展至僱員在休假期間或因私人活動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後者通常屬於醫療保險或個人意外保險的範疇。
重點: 香港的僱員補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其保障範圍必須同時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