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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一位香港僱主為其家傭投保了綜合保險,並正考慮為即將到來的家庭旅行購買旅遊保險。關於這兩類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及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通常涵蓋家傭在香港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在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中,若「喪失功能」被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通常不符合賠償資格。
III. 旅遊保險的醫療費用保障通常設有高限額,並會涵蓋受保人在旅途中進行的例行醫療檢查。
IV. 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可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務損失,以及聘請替工的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旨在承擔家傭在香港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典型定義及相關案例,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喪失單肢」利益的條件。陳述 IV 是正確的,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可以擴展至包括因家傭死亡或殘疾而產生的聘請替工開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將例行醫療檢查、整容手術及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列為除外責任,而非保障範圍。
重點: 投保人及中介人必須留意保單中對傷殘定義的具體措辭(如「完全喪失功能」),以及醫療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對保障範圍有正確理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旨在承擔家傭在香港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典型定義及相關案例,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永久性的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喪失單肢」利益的條件。陳述 IV 是正確的,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可以擴展至包括因家傭死亡或殘疾而產生的聘請替工開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將例行醫療檢查、整容手術及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列為除外責任,而非保障範圍。
重點: 投保人及中介人必須留意保單中對傷殘定義的具體措辭(如「完全喪失功能」),以及醫療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對保障範圍有正確理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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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正為其旅遊保險業務制定核保指引及風險管理方案。根據一般的市場實務及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符合「用家方便」的原則,旅遊保險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
II. 簽發「總保單」予旅行代理商是普遍做法,個別客戶通常只收到保險憑證。
III. 核保員必須注意「積累」風險,例如同一宗意外可能涉及大量受保人的賠償。
IV. 保險人通常會為潛在的巨大積累賠償金額設立再保險計劃。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旅遊保險為了符合「用家方便」的市場需求,通常會簡化核保程序,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評估。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公司普遍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由代理商向個別客戶發放保險憑證的運作模式。陳述 III 及 IV 則說明了保險人在後端管理上的核心挑戰,即必須識別多名受保人可能因同一意外(如空難)而產生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安排再保險計劃來分散潛在的巨額賠償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再保險在管理積累風險中的關鍵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關於旅遊保險簡化核保這一重要的業務特徵。「只有 I 及 IV」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總保單的銷售模式以及對積累風險具體含義的理解。
重點: 旅遊保險在前端銷售上追求極度簡化與便利,但在後端風險管理上,保險人必須嚴謹地監控風險積累並運用再保險來確保財務穩健。.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旅遊保險為了符合「用家方便」的市場需求,通常會簡化核保程序,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評估。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公司普遍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由代理商向個別客戶發放保險憑證的運作模式。陳述 III 及 IV 則說明了保險人在後端管理上的核心挑戰,即必須識別多名受保人可能因同一意外(如空難)而產生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安排再保險計劃來分散潛在的巨額賠償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再保險在管理積累風險中的關鍵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關於旅遊保險簡化核保這一重要的業務特徵。「只有 I 及 IV」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總保單的銷售模式以及對積累風險具體含義的理解。
重點: 旅遊保險在前端銷售上追求極度簡化與便利,但在後端風險管理上,保險人必須嚴謹地監控風險積累並運用再保險來確保財務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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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向客戶提供佣金回贈(回佣)的法律及合規後果,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這種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防止賄賂條例》下的賄賂或貪污罪行。
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就一般保險業務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屬禁止事項。
III. 回佣行為被認為會破壞保險公司釐定費率的基礎及誠實的報酬制度。
IV. 由於回佣能為客戶爭取較便宜的保費,因此《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鼓勵中介人自由使用此手段招徠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回佣行為被視為可能破壞保險費率釐定基礎及誠實報酬制度的行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一般保險業務中,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等提供回贈,是明確受到禁止的。此外,若此類行為涉及不正當利誘,亦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貪污罪行。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回佣會破壞費率釐定科學性的憂慮。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鼓勵回佣的說法完全錯誤,該守則實際上對回佣行為有嚴格的規範。關於以上皆是的陳述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現行監管要求相違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自律守則,更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回佣行為被視為可能破壞保險費率釐定基礎及誠實報酬制度的行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一般保險業務中,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等提供回贈,是明確受到禁止的。此外,若此類行為涉及不正當利誘,亦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貪污罪行。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回佣會破壞費率釐定科學性的憂慮。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鼓勵回佣的說法完全錯誤,該守則實際上對回佣行為有嚴格的規範。關於以上皆是的陳述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現行監管要求相違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自律守則,更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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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香港的住宅投保了家居保險。關於該保單的條款及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是按受保處所的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保單通常不包括比例分攤條件。
II. 在按保額計算保費的情況下,若發生損失時保額低於受保財產的價值,賠償將按比例扣減。
III. 雖然保單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因受保危險導致處所不能居住而產生的額外住宿開支通常獲得保障。
IV. 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30 天,保單的所有保障(包括火災)將會立即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款,當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定責任限額時,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若按自選保額計算且出現不足額保險,則須按比例分攤損失。此外,雖然保單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經濟權益」部分的租金損失或額外住宿開支是明確受保的例外情況。
錯誤: 關於空置處所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家居保險條款中,保障通常是在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而非 30 天)時才會暫停,且在某些情況下,火災及自然危險的保障仍可能維持。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保額基礎與建築面積基礎的賠償機制差異,並留意空置期限制對保單效力的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款,當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定責任限額時,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若按自選保額計算且出現不足額保險,則須按比例分攤損失。此外,雖然保單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經濟權益」部分的租金損失或額外住宿開支是明確受保的例外情況。
錯誤: 關於空置處所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家居保險條款中,保障通常是在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而非 30 天)時才會暫停,且在某些情況下,火災及自然危險的保障仍可能維持。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保額基礎與建築面積基礎的賠償機制差異,並留意空置期限制對保單效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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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一名香港商人為其私人收藏的藝術品投保了「全險」(“All Risks”),同時為其經營的批發倉庫投保了商業盜竊保險。根據一般保險慣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單下,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保險人負有法律舉證責任。
II. 對於貴重物品的「全險」保障,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全損時按保額賠付而無須理會其實際價值。
III. 由於「全險」保障範圍極廣,因害蟲或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通常被視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獲得保障。
IV. 商業風險的獨立盜竊保險單,通常規定只有牽涉「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才屬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其負有舉證責任。陳述 II 正確,對於珠寶或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專業估值以「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按保額賠付,不考慮當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商業用途的獨立盜竊保險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方符合索償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光線、害蟲或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被視為可以預見且可透過合理預防措施防止的,屬於「缺乏日常照顧」的除外責任,因此在「全險」保單中通常是不保的。
重點: 「全險」保險並非保障一切風險,其設有如損耗、缺乏照顧等除外責任,且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障則強調「強行及暴力」的進入或離開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保險人若主張損失屬於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其負有舉證責任。陳述 II 正確,對於珠寶或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人通常會根據專業估值以「約定價值」方式承保,在發生全損時按保額賠付,不考慮當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商業用途的獨立盜竊保險通常設有嚴格定義,要求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方符合索償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光線、害蟲或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被視為可以預見且可透過合理預防措施防止的,屬於「缺乏日常照顧」的除外責任,因此在「全險」保單中通常是不保的。
重點: 「全險」保險並非保障一切風險,其設有如損耗、缺乏照顧等除外責任,且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障則強調「強行及暴力」的進入或離開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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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一位客戶剛購買了一輛新貨車,並透過保險中介人申請商業汽車保險以進行車輛登記。在核保程序完成前及完成時,關於保險公司發出的相關文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 (Cover Note) 構成一份暫時性保單,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且不以保險人對投保書內容滿意為生效前提。
II. 汽車保險的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憑證,可用於向車輛登記當局證明已符合法律要求的保險保障。
III. 保險憑證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僅作為保單保障範圍的摘要,並不具備獨立文件地位,且必須在正式保單簽發後被取代。
IV. 在汽車保險中,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有簽發,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導致檢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法律約束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中,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憑證,其主要目的是向註冊當局(如運輸署)證明法律要求的強制保險已經存在。陳述 IV 正確,因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是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這與暫時性且最終會被保單取代的暫保單不同。在汽車保險中,憑證在保單簽發後依然具有其獨立的法律證明地位。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明確區分暫保單的暫時保障功能與保險憑證作為法定強制保險證明的獨立法律地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法律約束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中,暫保單通常包含暫時憑證,其主要目的是向註冊當局(如運輸署)證明法律要求的強制保險已經存在。陳述 IV 正確,因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是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這與暫時性且最終會被保單取代的暫保單不同。在汽車保險中,憑證在保單簽發後依然具有其獨立的法律證明地位。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明確區分暫保單的暫時保障功能與保險憑證作為法定強制保險證明的獨立法律地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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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標準實務中,關於「共同除外責任」及保費釐定因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駕駛者持有相關類別的駕駛執照,但該執照在意外發生時已過期(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該駕駛者仍符合「受保司機」的規定。
II. 汽車保險的保費釐定僅取決於引擎馬力,汽車的預計用途(如社交或商業)並不影響風險評估。
III. 「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協議中約定承擔的法律責任,而若沒有該項協議,該法律責任原本是不存在的。
IV. 戰爭、內戰及核輻射風險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該等風險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條款,若駕駛者曾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仍符合「受保司機」的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準確描述了「合約附加的責任」的定義,即若無協議便不會產生的額外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戰爭、內戰及核風險等屬於基本或高危風險,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涉及強制保險的法律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汽車的用途(例如是私家用途還是商業用途)是釐定保費的重要依據,因為不同用途所面臨的風險程度有顯著差異。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使用限制、司機資格及特定高危風險,投保人必須確保車輛的使用符合保單規定,否則可能導致保障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條款,若駕駛者曾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仍符合「受保司機」的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準確描述了「合約附加的責任」的定義,即若無協議便不會產生的額外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戰爭、內戰及核風險等屬於基本或高危風險,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涉及強制保險的法律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汽車的用途(例如是私家用途還是商業用途)是釐定保費的重要依據,因為不同用途所面臨的風險程度有顯著差異。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使用限制、司機資格及特定高危風險,投保人必須確保車輛的使用符合保單規定,否則可能導致保障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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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汽車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有時會因應擬受保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關於此項自負額的敘述,下列哪項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基於擬購保險風險中的某些不利特點(例如司機的索償紀錄或駕駛經驗)而設立的。與自願性自負額不同,承保自負額並不會帶來保費折扣,且通常會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
錯誤: 關於投保人主動提議增加以降低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自願性自負額」。關於不能再加收其他自負額(如年輕司機或不指名司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實務中,各項自負額通常是累加計算的。關於此自負額不適用於汽車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它在汽車保險核保中非常普遍。
重點: 核保過程中設立的承保自負額旨在應對高於平均水平的風險,它與投保人為換取保費優惠而選擇的自願性自負額在性質和目的上完全不同。.
Incorrect
正確: 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基於擬購保險風險中的某些不利特點(例如司機的索償紀錄或駕駛經驗)而設立的。與自願性自負額不同,承保自負額並不會帶來保費折扣,且通常會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之上。
錯誤: 關於投保人主動提議增加以降低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自願性自負額」。關於不能再加收其他自負額(如年輕司機或不指名司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實務中,各項自負額通常是累加計算的。關於此自負額不適用於汽車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它在汽車保險核保中非常普遍。
重點: 核保過程中設立的承保自負額旨在應對高於平均水平的風險,它與投保人為換取保費優惠而選擇的自願性自負額在性質和目的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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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根據香港一般採用的協會條款及相關法例,關於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範圍及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只承保法律責任的四分之三,而遊艇保險則通常提供完整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對於商船及遊艇保險,免賠額(Deductible)一般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
III. 遊艇保險在處理本身損害索償時,雖然採用「以新代舊」原則,但對船帆等特定項目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IV. 在香港水域內營運且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的最低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為港幣 100 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商船保險中,碰撞責任條款(3/4ths Collision Liability)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水險保單的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在賠償原則方面,遊艇保險雖採用「以新代舊」原則,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消耗性較高的項目,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關於法定最低彌償限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港幣 500 萬元,而非 100 萬元(100 萬元僅適用於運載 12 名或以下乘客的船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應用上的差異,並掌握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第三者保險限額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商船保險中,碰撞責任條款(3/4ths Collision Liability)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水險保單的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在賠償原則方面,遊艇保險雖採用「以新代舊」原則,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消耗性較高的項目,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關於法定最低彌償限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港幣 500 萬元,而非 100 萬元(100 萬元僅適用於運載 12 名或以下乘客的船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應用上的差異,並掌握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第三者保險限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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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張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保險。某日他駕駛該車時不慎撞傷一名路人,張先生因過於內疚,在未通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即場向路人承認責任並承諾賠償。此外,張先生的汽車因該意外嚴重受損,在修理時更換了多個全新零件,而該車在意外前已使用多年。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實務與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張先生違反了保單中「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承認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有權拒絕向該名受傷路人作出任何賠償。
I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保險人仍須向該路人作出賠償,但有權向張先生追回已支付的賠款。
III. 保險人在支付汽車修理費時,可以要求張先生分擔部分新零件的費用,以反映完成修理後的受惠情況(即改善分擔)。
IV. 張先生在汽車修理期間因無法用車而產生的交通費用,屬於綜合保單項下的標準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仍須履行強制保險的義務向受傷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若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替換舊零件而使車輛價值提升,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Improvement contribution)或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強制保險規定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未能遵守某些保單條款(如及時報告意外或未經同意承認責任)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死亡或受傷的損失。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標準汽車保單下,受保汽車修理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是保單明確排除的責任範圍。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保障第三者的法定索償權利,而彌償原則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意外修理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需承擔折舊或改善費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仍須履行強制保險的義務向受傷第三者作出賠償,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險屬於彌償保單,若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替換舊零件而使車輛價值提升,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Improvement contribution)或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強制保險規定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未能遵守某些保單條款(如及時報告意外或未經同意承認責任)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死亡或受傷的損失。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標準汽車保單下,受保汽車修理期間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是保單明確排除的責任範圍。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保障第三者的法定索償權利,而彌償原則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意外修理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需承擔折舊或改善費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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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計劃為其新倉庫購買保險,並向其保險經紀查詢有關一般保險的分類及條款。根據一般保險的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單下,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保險人須承擔舉證責任。
II. 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在功能分類法中被歸類為責任保險,因為它涉及員工的行為。
III. 戰爭及相關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大多數一般保險單中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IV. 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中,一旦受保人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舉證責任便轉向保險人,保險人如欲拒賠,必須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戰爭及核風險被視為基本風險,因其影響範圍極廣且損失巨大,超出了商業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因此通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的近因是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屬於經濟權益保險(Pecuniary Interests Insurance),而非責任保險。經濟權益保險承保的是財務權益、財富或未來收益的潛在損失,而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對第三者造成的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並能正確分類各類一般保險業務,如經濟權益保險與責任保險的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中,一旦受保人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舉證責任便轉向保險人,保險人如欲拒賠,必須證明該損失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戰爭及核風險被視為基本風險,因其影響範圍極廣且損失巨大,超出了商業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因此通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的近因是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屬於經濟權益保險(Pecuniary Interests Insurance),而非責任保險。經濟權益保險承保的是財務權益、財富或未來收益的潛在損失,而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對第三者造成的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並能正確分類各類一般保險業務,如經濟權益保險與責任保險的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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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醫療事故責任保險」(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的性質與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被視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
II. 其主要承保對象為執業醫生。
III. 它承保受保人因專業上的疏忽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IV. 它屬於金錢保險的一種,主要承保現金在運送過程中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被歸類為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功能是為執業醫生提供保障,承保他們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專業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與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 是完全不同的保險類別。金錢保險(原名現金運送保險)主要承保金錢在不同情況下的損失,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則屬於責任保險,承保的是法律賠償責任,兩者的承保本質與對象均不相同。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專注於保障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是專業彌償保險在醫療領域的具體應用。.
Incorrect
正確: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被歸類為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功能是為執業醫生提供保障,承保他們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專業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與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 是完全不同的保險類別。金錢保險(原名現金運送保險)主要承保金錢在不同情況下的損失,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則屬於責任保險,承保的是法律賠償責任,兩者的承保本質與對象均不相同。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專注於保障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是專業彌償保險在醫療領域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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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環境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性質、資金來源及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II. 該局的運作資金主要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
III. 該局的職能是當強制性汽車保險發覺無效或不存在時,令該類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V. 該局是一個政府部門,其所有行政費用及賠償支出均由一般稅收支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資金確實是透過向會員保險公司徵收費用來籌集的,而這些徵費是按其汽車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計算。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該局的核心職能,即在強制汽車保險因各種原因(如無保險或保險失效)而未能提供保障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政府部門,而是一個由保險業界組成的擔保有限公司,其經費並非來自政府稅收,而是來自業界徵款。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機構,其存在是為了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未能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交通意外的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規定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資金確實是透過向會員保險公司徵收費用來籌集的,而這些徵費是按其汽車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計算。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該局的核心職能,即在強制汽車保險因各種原因(如無保險或保險失效)而未能提供保障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政府部門,而是一個由保險業界組成的擔保有限公司,其經費並非來自政府稅收,而是來自業界徵款。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保險業界資助的機構,其存在是為了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未能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交通意外的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規定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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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理賠糾紛時,關於「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與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不適用於責任保險,因為索償人通常是並不受保單約束的第三者。
II. 仲裁程序必須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當事人各方進行,否則仲裁裁決將不具法律效力。
III. 根據通常的基本程序,若爭議雙方未能就一名仲裁員達成協議,可各自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該等仲裁員委任一名公斷人。
IV.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保險人應付賠償金額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合約條款約束,因此仲裁條款通常不會出現在責任保險中。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仲裁條款中關於委任兩名仲裁員及一名公斷人(在未能達成共識時作出裁決)的標準程序。陳述 IV 正確,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仲裁程序比起正式訴訟較為靈活,即使不由符合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當事人或決定有關事項也是可以接受的。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方式,其核心特點包括不具備對第三者的約束力、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以及在程序上較訴訟非正式。.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不受合約條款約束,因此仲裁條款通常不會出現在責任保險中。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仲裁條款中關於委任兩名仲裁員及一名公斷人(在未能達成共識時作出裁決)的標準程序。陳述 IV 正確,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仲裁程序比起正式訴訟較為靈活,即使不由符合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當事人或決定有關事項也是可以接受的。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方式,其核心特點包括不具備對第三者的約束力、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以及在程序上較訴訟非正式。.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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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辦理理賠時,應對有效索償的要求有正確認識。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有關理賠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有助於提升其聲譽。
II. 為了確保顧客對保險業充滿信心,即使涉及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保險人亦不應拒絕賠償。
I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如果保險人決定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IV. 一項有效的索償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其中包括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有助於提升聲譽。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如果必須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這是法律對有效索償的基本要求之一,即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都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保險人廢除合約的理由。保險手法雖然強調不應輕易拒絕賠償,但前提是索償必須是誠實且合理的。
重點: 保險理賠的宗旨是在被保險人遇上困難時提供幫助,保險人應以樂於助人的態度處理,但在法律上,有效的索償必須建立在保單有效及無欺詐行為的基礎之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有助於提升聲譽。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如果必須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給予充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這是法律對有效索償的基本要求之一,即導致受保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明確提及)都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保險人廢除合約的理由。保險手法雖然強調不應輕易拒絕賠償,但前提是索償必須是誠實且合理的。
重點: 保險理賠的宗旨是在被保險人遇上困難時提供幫助,保險人應以樂於助人的態度處理,但在法律上,有效的索償必須建立在保單有效及無欺詐行為的基礎之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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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險類別的劃分及相關保單條款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因涉及火災後的損失,故被歸類為財產保險(Insurances of Property)。
II.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的起算點必須是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且該日期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
III. 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是海上貨物保險中的一項重要概念,指由外來因素導致的損失,屬於「全險」的承保範圍。
IV. 司法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通常出現在責任保險中,旨在豁免保險人對指明地區以外法庭所判定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發生之日起計,且該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陳述 IV 正確,司法管轄權條款是責任保險中的常見條款,用以界定或限制保險人對於特定地區以外法庭判決的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是經濟利益或權利,應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而非財產保險。陳述 III 錯誤,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是指貨物因自身性質導致的損害,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而非承保風險。
重點: 考生需分辨不同保險類別(如財產、責任、經濟權益)的定義,並掌握特定保險條款(如彌償期間與司法管轄權條款)在實務中的應用與限制。.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發生之日起計,且該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陳述 IV 正確,司法管轄權條款是責任保險中的常見條款,用以界定或限制保險人對於特定地區以外法庭判決的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是經濟利益或權利,應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而非財產保險。陳述 III 錯誤,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是指貨物因自身性質導致的損害,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而非承保風險。
重點: 考生需分辨不同保險類別(如財產、責任、經濟權益)的定義,並掌握特定保險條款(如彌償期間與司法管轄權條款)在實務中的應用與限制。.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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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責任保險業務中,保險人通常會採用「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或「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來界定保障範圍。關於這兩種方式的區別,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索償發生」方式的核心在於保險事故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在這種安排下,只要意外或事故發生的時間落在保單涵蓋的期間,保險公司就負有賠償責任,即使受害人是在保單期滿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發展期)才正式提出索償,保單依然有效。
錯誤: 關於「索償申報」方式指事故發生時間不受限且申報時間不受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索償申報」方式嚴格要求索償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關於汽車保險適用於告票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兩種賠付基礎主要應用於責任保險,用以界定長期責任風險的承擔。關於「索償發生」方式必須在期內申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描述的是「索償申報」方式的特點,兩者概念發生了混淆。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賠付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保障的條件:是「意外事故的發生時間」還是「索償要求的提出時間」。.
Incorrect
正確: 「索償發生」方式的核心在於保險事故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在這種安排下,只要意外或事故發生的時間落在保單涵蓋的期間,保險公司就負有賠償責任,即使受害人是在保單期滿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發展期)才正式提出索償,保單依然有效。
錯誤: 關於「索償申報」方式指事故發生時間不受限且申報時間不受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索償申報」方式嚴格要求索償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提出。關於汽車保險適用於告票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兩種賠付基礎主要應用於責任保險,用以界定長期責任風險的承擔。關於「索償發生」方式必須在期內申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描述的是「索償申報」方式的特點,兩者概念發生了混淆。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賠付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保障的條件:是「意外事故的發生時間」還是「索償要求的提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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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建立其內部財務管理系統。根據《保險業條例》中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處理客戶款項的賬戶安排,下列哪項陳述最能反映監管要求?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必須將收到的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並存放在獨立的客戶賬戶中。這是《保險業條例》下「最低限度規定」的核心要求,旨在確保客戶資產在法律上受到保障,防止在經紀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客戶資金被挪用或被債權人追討。
錯誤: 關於資本水平達標即可混合處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要求與備存獨立客戶賬戶是兩項獨立且必須同時遵守的法定規定。關於僅在跨境業務中才需設立獨立賬戶的陳述是錯誤的,該監管要求適用於保險經紀處理的所有客戶款項,不論業務性質。關於可以將客戶款項與佣金混合處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佣金屬於經紀公司的自有收入,而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兩者必須嚴格分離以符合會計及監管標準。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執行客戶款項隔離制度,透過設立獨立的客戶賬戶來保障投保人的資金安全,這是維持保險經紀專業誠信及合規運作的基本準則。.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必須將收到的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並存放在獨立的客戶賬戶中。這是《保險業條例》下「最低限度規定」的核心要求,旨在確保客戶資產在法律上受到保障,防止在經紀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客戶資金被挪用或被債權人追討。
錯誤: 關於資本水平達標即可混合處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要求與備存獨立客戶賬戶是兩項獨立且必須同時遵守的法定規定。關於僅在跨境業務中才需設立獨立賬戶的陳述是錯誤的,該監管要求適用於保險經紀處理的所有客戶款項,不論業務性質。關於可以將客戶款項與佣金混合處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佣金屬於經紀公司的自有收入,而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兩者必須嚴格分離以符合會計及監管標準。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執行客戶款項隔離制度,透過設立獨立的客戶賬戶來保障投保人的資金安全,這是維持保險經紀專業誠信及合規運作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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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為一名香港居民辦理個人人壽保險申請及後續服務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The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下列哪些陳述反映了保險人應遵守的準則?
I. 應為核保及索償處理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
II. 處理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時,必須確保過程公平、有效率且迅速。
III. 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大型商業機構的保險安排。
IV. 致力於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有責任為核保及索償處理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並確保在處理索償時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同時透過這些實踐提升行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形象。
錯誤: 關於守則適用於「所有大型商業機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以個人身份投保的香港居民。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不夠全面,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推廣行業正面形象的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納入了不屬於該守則規範的商業保險範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規範,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客戶權利等環節,提升個人保險服務的專業水平與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有責任為核保及索償處理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並確保在處理索償時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同時透過這些實踐提升行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形象。
錯誤: 關於守則適用於「所有大型商業機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以個人身份投保的香港居民。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不夠全面,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推廣行業正面形象的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納入了不屬於該守則規範的商業保險範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自律規範,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客戶權利等環節,提升個人保險服務的專業水平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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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在履行職務時,因疏忽作出了一項誤導性陳述,導致公司股東蒙受損失並提出法律申索。關於該公司投保的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通常承保董事因上述「錯誤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II. 若申索涉及董事利用職權獲得其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該部分屬於除外責任。
III. 若董事被指控涉及不誠實行為但最終成功辯護,相關的法律辯護開支通常受保。
IV. 若該錯誤陳述同時導致一名股東因受驚嚇而身體受傷,該身體受傷的賠償亦屬於此保單的標準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組合。根據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基本原則,保單承保董事因「錯誤行為」(如誤導性陳述)而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保單會將董事獲得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列為除外責任。此外,雖然不誠實行為本身不獲彌償,但對於不誠實指控作出成功辯護所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是在承保範圍之內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成功辯護開支受保的正確性。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第三者身體受傷屬於公眾責任風險,這在 D&O 保單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應由公眾責任保險承保。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專注於管理決策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並嚴格排除個人非法得利、專業責任及公眾責任(如人身傷害)等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組合。根據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基本原則,保單承保董事因「錯誤行為」(如誤導性陳述)而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保單會將董事獲得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列為除外責任。此外,雖然不誠實行為本身不獲彌償,但對於不誠實指控作出成功辯護所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是在承保範圍之內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成功辯護開支受保的正確性。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第三者身體受傷屬於公眾責任風險,這在 D&O 保單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應由公眾責任保險承保。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專注於管理決策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並嚴格排除個人非法得利、專業責任及公眾責任(如人身傷害)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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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核保實務中,關於報價(Quotations)與投保書(Proposal Forms)的法律性質及處理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而填妥的投保書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投保人發出的要約。
II. 保險人若不欲受報價約束,可註明該報價「只作參考用途」或附帶其他限制條件。
III. 投保書中的「合約基礎」條款若被違反,其法律後果是保險合約會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V. 任何由檢驗人提供的專家報告或補充資料,在法律上均不應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而在使用投保書的情況下,填妥的投保書通常被視為投保人向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I 正確,如果保險人不希望受到報價的法律約束,可以明確註明該報價「只作參考用途」或附加其他限制條件。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基礎」條款,一旦投保人違反相關保證,法律後果是保險合約將自起保日起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核保實務,任何由專家提供的報告、檢驗證明或其他補充文件,在法律上都必須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於投保書之外。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報價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其表述方式,而投保書及其所有補充資料共同構成了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違反其中的保證條款會導致合約從一開始就無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而在使用投保書的情況下,填妥的投保書通常被視為投保人向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陳述 II 正確,如果保險人不希望受到報價的法律約束,可以明確註明該報價「只作參考用途」或附加其他限制條件。陳述 I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基礎」條款,一旦投保人違反相關保證,法律後果是保險合約將自起保日起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核保實務,任何由專家提供的報告、檢驗證明或其他補充文件,在法律上都必須被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於投保書之外。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報價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其表述方式,而投保書及其所有補充資料共同構成了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違反其中的保證條款會導致合約從一開始就無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