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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根據協會遊艇條款 (Association Yacht Clauses),下列哪些關於遊艇保險保障及賠償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責任保險保障通常涵蓋 100% 的第三者法律責任,這與商船保險中常見的 75% 比例不同。
II. 雖然賠償通常按「以新代舊」原則處理,但對於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通常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III. 保單中設定的免賠額 (Deductible) 適用於所有損失,包括實際全損 (Actual Total Loss) 的索償。
IV. 附屬小艇 (Dinghy) 必須展示母艇的名稱作為永久標記,否則屬於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根據協會遊艇條款,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這與商船保險中常見的 3/4(即 75%)碰撞責任保障有顯著區別。此外,雖然遊艇保險通常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易損耗項目,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同時,條款明確規定附屬小艇必須展示母艇名稱作為永久標記,否則該小艇將被視為除外責任而不獲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免賠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遊艇保險及商船保險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小艇標記的正確條款。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對免賠額適用範圍的錯誤描述,且漏掉了關於責任保障比例的正確陳述。
重點: 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上較商船保險全面,但在特定資產的賠償結清上會應用折舊扣減,且全損索償通常不受免賠額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根據協會遊艇條款,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這與商船保險中常見的 3/4(即 75%)碰撞責任保障有顯著區別。此外,雖然遊艇保險通常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船帆及船外引擎等特定易損耗項目,會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同時,條款明確規定附屬小艇必須展示母艇名稱作為永久標記,否則該小艇將被視為除外責任而不獲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免賠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遊艇保險及商船保險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小艇標記的正確條款。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對免賠額適用範圍的錯誤描述,且漏掉了關於責任保障比例的正確陳述。
重點: 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上較商船保險全面,但在特定資產的賠償結清上會應用折舊扣減,且全損索償通常不受免賠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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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暫保單 (Cover Note) 及保險憑證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的法律性質與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投保書是否令保險人滿意。
II.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的強制性文件,旨在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保險存在。
III. 暫保單通常被視為永久性的保險合約證據,而保險單則是其暫時性的替代品。
IV. 若保險人未能按法律要求簽發強制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暫保單的特性,即它提供無條件的保障,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保險憑證在汽車保險等強制保險中的法律功能,即作為向執法部門或註冊當局證明保險存在的憑證。陳述 IV 符合法律規定,即未能簽發法例要求的強制保險憑證屬於刑事罪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因此受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本質上是暫時性的文件,其目的是在正式保單簽發前提供短期保障,而非永久性文件;相反,保險單(Policy)才是體現保險合約最終條款的正式文件。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同樣是正確的法律事實。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的暫時性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強制要求而發出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保險核保與法律合規中具有不同的功能與法律地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暫保單的特性,即它提供無條件的保障,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保險憑證在汽車保險等強制保險中的法律功能,即作為向執法部門或註冊當局證明保險存在的憑證。陳述 IV 符合法律規定,即未能簽發法例要求的強制保險憑證屬於刑事罪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因此受檢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本質上是暫時性的文件,其目的是在正式保單簽發前提供短期保障,而非永久性文件;相反,保險單(Policy)才是體現保險合約最終條款的正式文件。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同樣是正確的法律事實。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的暫時性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強制要求而發出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保險核保與法律合規中具有不同的功能與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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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保險從業員需要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與運作。關於保單除外責任、條件及自負額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欺詐 (Fraud) 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列出,通常也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
II. 「附加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額外規定的,旨在抵消某些不利因素(如過往索償記錄),且不會獲得保費扣減。
III. 根據典型的取消條款,保險人取消保單時應給予適當通知並按比例退還保費;而投保人取消則通常按短期費率退款。
IV.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的主要目的是在發生損失時,針對保額不足 (Under-insurance) 的情況對被保險人施加懲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 (Fraud) 屬於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即使保單中未有明文規定,在法律上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附加自負額 (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狀況(如頻繁的小額索償)而強制加入的,這與投保人為減省保費而主動選擇的自願自負額不同。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取消保單通常需給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費,而投保人取消則通常涉及短期退保費 (Short-period premium)。陳述 IV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的作用是當發生損失且發現保額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作為對投保人的懲罰。
錯誤: 本題所有陳述均為正確,無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合約透過除外責任、保單條件及自負額等機制來界定承保範圍與雙方責任,其中比例分攤條款是處理保額不足問題的核心工具。.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 (Fraud) 屬於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即使保單中未有明文規定,在法律上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附加自負額 (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因應風險狀況(如頻繁的小額索償)而強制加入的,這與投保人為減省保費而主動選擇的自願自負額不同。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取消保單通常需給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費,而投保人取消則通常涉及短期退保費 (Short-period premium)。陳述 IV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的作用是當發生損失且發現保額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作為對投保人的懲罰。
錯誤: 本題所有陳述均為正確,無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合約透過除外責任、保單條件及自負額等機制來界定承保範圍與雙方責任,其中比例分攤條款是處理保額不足問題的核心工具。.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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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的核保過程中,關於報價(Quotations)及投保書(Proposal Forms)的法律性質與實務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且可能僅涉及預計保費或同時提及其他合約條款。
II. 若投保人在填妥的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該文件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正式要約。
III. 投保書中的「合約基礎」條款若被違反,其法律後果通常是導致保險合約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V. 由於投保書僅作為核保初期的參考資料,在保單簽發後,該文件即失去其法律上的永久性地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內容可能僅涉及預計保費,也可能包含具體的合約條款。陳述 II 正確,若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這明確表示該文件並非為了訂立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而僅是詢問承保條件。陳述 III 正確,「合約基礎」條款(Basis of Contract Clause)將投保書內的陳述視為保險保證,一旦違反,保險合約將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書不應被視為暫時性文件,它是合約的基礎且具有永久性地位。為了提醒被保險人所提供的資料內容,保險人通常會在寄發保單時附上投保書副本。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聲明通常構成合約基礎;而報價的法律性質則取決於其是否被標註為「僅供參考」或「僅作報價用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內容可能僅涉及預計保費,也可能包含具體的合約條款。陳述 II 正確,若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這明確表示該文件並非為了訂立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而僅是詢問承保條件。陳述 III 正確,「合約基礎」條款(Basis of Contract Clause)將投保書內的陳述視為保險保證,一旦違反,保險合約將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投保書不應被視為暫時性文件,它是合約的基礎且具有永久性地位。為了提醒被保險人所提供的資料內容,保險人通常會在寄發保單時附上投保書副本。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聲明通常構成合約基礎;而報價的法律性質則取決於其是否被標註為「僅供參考」或「僅作報價用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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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核保與風險管理實務中,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市場競爭及投保便利性,保險人甚少對旅遊保險的風險進行個別核保。
II. 保險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後,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一份保險憑證。
III. 核保員必須留意「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並通常會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
IV. 旅遊保險的保費率通常是統一的,不會因受保地域範圍的擴大而有所增加。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實務,為了提供「用家方便」的產品,保險人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透過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向客戶發放保險憑證是普遍的做法;同時,保險人必須關注如空難等導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再保險計劃進行管理。
錯誤: 關於保費率的陳述是錯誤的。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地域範圍,保費率通常會隨著保障地域的擴大(例如從指定的亞洲國家擴大至全球範圍)而相應增加,而非保持不變。
重點: 旅遊保險的核保程序以簡化為核心,並透過再保險機制來應對因重大意外事故導致的風險積累問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實務,為了提供「用家方便」的產品,保險人甚少進行個別核保;透過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向客戶發放保險憑證是普遍的做法;同時,保險人必須關注如空難等導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積累」風險,並透過再保險計劃進行管理。
錯誤: 關於保費率的陳述是錯誤的。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地域範圍,保費率通常會隨著保障地域的擴大(例如從指定的亞洲國家擴大至全球範圍)而相應增加,而非保持不變。
重點: 旅遊保險的核保程序以簡化為核心,並透過再保險機制來應對因重大意外事故導致的風險積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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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自負額 (Excess) 的應用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且不會導致保費減少。
II. 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 是由投保人主動要求承擔,旨在獲得保費折扣。
III. 承保自負額在理賠時會取代保單內的所有其他自負額。
IV. 汽車保險中,若發生涉及不指名司機的事故,相關自負額通常會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保險核保中關於自負額的運作原則。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風險具備不利特點(如過往賠償記錄不佳)而強制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承擔的;在汽車保險中,不指名司機自負額通常是附加在其他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的特性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而非「取代」原有的基本自負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投保人與核保人員必須明確區分強制性(承保)與自願性自負額的來源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各類特定自負額在理賠時的累加應用性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保險核保中關於自負額的運作原則。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風險具備不利特點(如過往賠償記錄不佳)而強制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選擇承擔的;在汽車保險中,不指名司機自負額通常是附加在其他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自負額的特性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而非「取代」原有的基本自負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投保人與核保人員必須明確區分強制性(承保)與自願性自負額的來源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各類特定自負額在理賠時的累加應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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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一般保險索償過程中,保險代理人向客戶解釋其在損失發生後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與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在合理範圍內盡量減少損失的責任,在普通法中被視為隱含條款。
II. 若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受傷僱員進行體檢,該體檢費用最終應由相關保險人承擔。
III. 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任何其他承保相同風險的保險,以協助保險人行使分擔權利。
IV. 根據普通法規定,保險人只要在事故發生後即可自動取得代位權,無需以先行賠償為前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陳述 I);在處理人身意外或僱員補償索償時,若僱主依條例要求體檢,該費用最終由保險人承擔(陳述 II);此外,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其他重複保險,以協助保險人執行分擔權利(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普通法明確規定代位權只能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之後」才能取得,而非在事故發生後自動取得。雖然保單條款可以變更此法律狀況,但題目針對的是普通法的規定。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包括減少損失、披露重複保險及配合調查在內的各項義務,而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等權利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先決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負有減少損失的隱含義務(陳述 I);在處理人身意外或僱員補償索償時,若僱主依條例要求體檢,該費用最終由保險人承擔(陳述 II);此外,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其他重複保險,以協助保險人執行分擔權利(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普通法明確規定代位權只能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之後」才能取得,而非在事故發生後自動取得。雖然保單條款可以變更此法律狀況,但題目針對的是普通法的規定。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包括減少損失、披露重複保險及配合調查在內的各項義務,而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等權利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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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在參與政府基建項目時,除了為其會計人員投保忠實保證保險外,還需向政府提供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關於這兩類保障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忠實保證中的「不記名保障」(Blanket cover) 通常承保所有員工,並按性質分類設定個別保額。
II. 履約保證的對價稱為「費用」(fee),通常為整筆支付,且技術上沒有到期日。
III. 在法律上,不誠實的僱員必須向因其過失而作出賠付的保證人(保險人)負責作出償付。
IV. 為了營運彈性,僱主在更改已核准的核查及監督制度時,無需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記名保障(總括保障)的特點是承保被保險人的所有員工,並通常會按員工類別(如是否處理現金)設定個別的保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證 (Bonds) 的對價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且由於其技術上沒有到期日,因此通常不涉及續保。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忠實保證中,不誠實的僱員在法律上有義務向已作出賠付的保證人(保險人)進行償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未經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已經核准的核查及監督制度是不能更改的,這是一項重要的核保考慮。
重點: 忠實保證與保證 (Bonds) 雖然都涉及第三方風險,但在合約形式、費用結構及追償權利上與一般保險合約有顯著差異,特別是保證合約通常不適用一般保險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記名保障(總括保障)的特點是承保被保險人的所有員工,並通常會按員工類別(如是否處理現金)設定個別的保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證 (Bonds) 的對價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且由於其技術上沒有到期日,因此通常不涉及續保。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忠實保證中,不誠實的僱員在法律上有義務向已作出賠付的保證人(保險人)進行償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未經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已經核准的核查及監督制度是不能更改的,這是一項重要的核保考慮。
重點: 忠實保證與保證 (Bonds) 雖然都涉及第三方風險,但在合約形式、費用結構及追償權利上與一般保險合約有顯著差異,特別是保證合約通常不適用一般保險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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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核保人員在評估潛在風險時必須考慮「道德危險」(Moral Hazard)。關於此概念及其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僅限於投保人蓄意行騙或不誠實的行為。
II. 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或粗心大意的態度,即使不涉及誠實問題,仍可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
III. 道德危險被稱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通常比實質危險更具主觀性,且難以在承保前完全識別。
IV. 若保險經紀在安排保險時隱瞞其所知的投保人負面社會行為,法律上將視為投保人違反了最高誠信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的定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泛,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及粗心大意等特質。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具有主觀性,且往往只有在發生損失或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特質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保險經紀作為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對重要事實(包括道德危險)的隱瞞或錯誤描述,在法律上等同於投保人違反了最高誠信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並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它還包括了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固執以及破壞公物等社會行為。
重點: 道德危險是評估風險時不可或缺的人性元素,它比實質危險更難量化,且投保人及其代理人均有責任披露所有相關的重要事實。.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的定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廣泛,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及粗心大意等特質。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具有主觀性,且往往只有在發生損失或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特質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保險經紀作為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對重要事實(包括道德危險)的隱瞞或錯誤描述,在法律上等同於投保人違反了最高誠信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並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它還包括了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固執以及破壞公物等社會行為。
重點: 道德危險是評估風險時不可或缺的人性元素,它比實質危險更難量化,且投保人及其代理人均有責任披露所有相關的重要事實。.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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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旨在為保險公司訂立優良做法的標準。下列哪些範疇屬於該守則所涵蓋的範圍?
I. 核保及索償處理的程序與標準
II. 個人客戶在保險安排中的權利及義務
III. 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
IV. 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守則明確涵蓋了保險公司在核保及索償處理方面應達到的專業標準。陳述 II 正確,守則旨在界定保險公司與個人客戶之間的權利及義務。陳述 III 正確,守則的範圍包括保障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陳述 IV 正確,守則的其中一個目標是透過推行優良做法,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涵蓋範圍,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自律監管守則,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客戶關係等範疇,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及公眾信譽。.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守則明確涵蓋了保險公司在核保及索償處理方面應達到的專業標準。陳述 II 正確,守則旨在界定保險公司與個人客戶之間的權利及義務。陳述 III 正確,守則的範圍包括保障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陳述 IV 正確,守則的其中一個目標是透過推行優良做法,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涵蓋範圍,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自律監管守則,旨在透過規範核保、索償及客戶關係等範疇,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及公眾信譽。.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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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致力於提升其服務水平。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高質素客戶服務對保險人的正面影響?
I. 顧客忠誠度:由於續保比核保新風險所需的行政成本較低,留住現有客戶能提高經營效率。
II. 顧客「生產力」:滿意的客戶會向親友作口頭推薦,成為有效的招攬新生意渠道。
III. 提升盈利能力:高效率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與金錢。
IV. 監管豁免:表現優異的公司可獲政府授權,豁免遵守《保險業條例》下的財務監管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描述了正確的正面影響。高質素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高續保率(顧客忠誠度)、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傳播(顧客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處理的行政開支(提升盈利能力)來為公司帶來實質的正面效益。
錯誤: 關於監管豁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政府和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的職責是確保所有經營者遵守法規以保障公眾利益,不會因為服務質素優良而豁免法定的財務或營運監管要求。只有 I 及 II 以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正面因素。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有關監管豁免的不實陳述。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不僅是防禦性的經營手段,更是提升營運效率、市場擴張及長期盈利能力的積極商業策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描述了正確的正面影響。高質素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高續保率(顧客忠誠度)、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傳播(顧客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處理的行政開支(提升盈利能力)來為公司帶來實質的正面效益。
錯誤: 關於監管豁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政府和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的職責是確保所有經營者遵守法規以保障公眾利益,不會因為服務質素優良而豁免法定的財務或營運監管要求。只有 I 及 II 以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正面因素。以上皆是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有關監管豁免的不實陳述。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不僅是防禦性的經營手段,更是提升營運效率、市場擴張及長期盈利能力的積極商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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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商為其庫存貨物向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了火險。在發生火災損失後,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應用,哪一項組合最準確地反映了相關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I. 該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II. 在沒有特定保單條文限制下,被保險人可向其中一名保險人索取全數賠償。
III. 支付了全數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其他承保同一風險的保險人分擔賠款。
IV. 分擔原則規定,保費較高的保單必須先承擔所有損失。Correct
正確: 分擔原則是一項與索償相關的衡平法法則,主要應用於重複保險的情況。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向多於一間保險公司投保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法律上,若保單中沒有加入特別的比例分擔條款,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名保險人支付全額賠款,而該保險人在履行賠付責任後,有權向其他對同一被保險人負有類似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責任的分配是基於保險金額或法律責任的比例,而非取決於保費的高低。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保險人之間的追討權利,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保費優先級概念。
重點: 分擔原則確保了在重複保險下,賠償責任能在相關保險人之間公平分配,同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Incorrect
正確: 分擔原則是一項與索償相關的衡平法法則,主要應用於重複保險的情況。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向多於一間保險公司投保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法律上,若保單中沒有加入特別的比例分擔條款,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名保險人支付全額賠款,而該保險人在履行賠付責任後,有權向其他對同一被保險人負有類似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責任的分配是基於保險金額或法律責任的比例,而非取決於保費的高低。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保險人之間的追討權利,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保費優先級概念。
重點: 分擔原則確保了在重複保險下,賠償責任能在相關保險人之間公平分配,同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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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建築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運作與保障範圍,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承保建築師因專業上的疏忽不作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若建築師因故意詐騙客戶而導致損失,保險公司仍須根據保單條款負起賠償責任。
III. 法律開支(包括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申索的費用)通常包含在保單保障內。
IV. 根據司法管轄條款,第三者的申索通常必須受保單指定的司法區管轄才受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因專業疏忽或不作為導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以及在抗辯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此外,這類保單通常包含司法管轄條款,規定申索必須在指定的司法區內提出才受保障(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保單通常也不承保懲罰性損害賠償或罰金。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因非故意失誤而產生的民事賠償保障,但不誠實行為及特定司法管轄區外的申索通常不在保障之列。.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因專業疏忽或不作為導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以及在抗辯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此外,這類保單通常包含司法管轄條款,規定申索必須在指定的司法區內提出才受保障(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保單通常也不承保懲罰性損害賠償或罰金。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因非故意失誤而產生的民事賠償保障,但不誠實行為及特定司法管轄區外的申索通常不在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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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香港,關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運作與投保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為十九個高風險行業內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 僱主若連續被三間或以上的保險人拒絕承保,即可向該計劃申請投保。
III. 計劃採用的基準保費率由獨立精算商號計算,並可按僱主的安保措施表現作出調整。
IV. 該計劃屬於自願參與性質,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加入成為成員並共同承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規定,該計劃專為十九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僱主若連續被三間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符合投保資格。此外,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精算商號計算,並可根據僱主的職安健表現進行上調或下調。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稱保險人可自願選擇是否加入,但實際上業界協議規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成為該計劃成員。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計劃的強制性參與性質。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及業界協議不符。
Takeaway: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集體承保機制,確保高風險行業僱主在市場上無法獲得保險時,仍有最終的投保途徑,且所有相關保險人均須強制參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規定,該計劃專為十九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僱主若連續被三間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取得的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符合投保資格。此外,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精算商號計算,並可根據僱主的職安健表現進行上調或下調。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稱保險人可自願選擇是否加入,但實際上業界協議規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強制成為該計劃成員。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計劃的強制性參與性質。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及業界協議不符。
Takeaway: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集體承保機制,確保高風險行業僱主在市場上無法獲得保險時,仍有最終的投保途徑,且所有相關保險人均須強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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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醫療事故責任保險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被視為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一種。
II. 承保範圍包括執業醫生因專業上的疏忽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III. 該保險通常會涵蓋醫生因故意違反刑事法律而導致的罰款。
IV. 它是針對專業人士在提供服務時因非故意的錯誤或遺漏而設的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功能是承保醫療專業人員(如醫生)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進而產生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通常不承保受保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刑事法律責任(如刑事罰款),這不符合保險的可保風險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包含了涉及刑事責任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II 而錯誤。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旨在轉嫁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而產生的民事賠償風險,但不涵蓋故意違法行為或刑事處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功能是承保醫療專業人員(如醫生)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進而產生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通常不承保受保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刑事法律責任(如刑事罰款),這不符合保險的可保風險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包含了涉及刑事責任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II 而錯誤。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旨在轉嫁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而產生的民事賠償風險,但不涵蓋故意違法行為或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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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確保其運作符合《保險業條例》中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關於這些規定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經紀公司必須設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賬戶,將收到的客戶保費與公司的營運資金分開處理。
II. 經紀公司必須投購符合法定賠償限額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
III. 只要經紀公司在獲發牌照時符合資本要求,在往後的日常業務運作中,其淨資產水平並無持續性的法定限制。
IV. 經紀公司必須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以便能充分顯示其業務交易及財務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有資金分開,並存入獨立的客戶賬戶以保障客戶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投購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要求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面對因專業疏忽而導致的索償時具有賠償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是為了確保監管機構能隨時評估經紀的財務狀況及業務運作是否合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的要求是持續性的法定責任,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任何時候(而不僅僅是申請牌照時)都維持不少於法定的最低數額。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了財務穩健性、專業責任保障及營運透明度,以確保經紀能履行其對客戶的受託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有資金分開,並存入獨立的客戶賬戶以保障客戶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投購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要求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面對因專業疏忽而導致的索償時具有賠償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是為了確保監管機構能隨時評估經紀的財務狀況及業務運作是否合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及淨資產的要求是持續性的法定責任,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任何時候(而不僅僅是申請牌照時)都維持不少於法定的最低數額。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了財務穩健性、專業責任保障及營運透明度,以確保經紀能履行其對客戶的受託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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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保險經紀公司在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該公司必須持續滿足下列哪些法定要求?
I. 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銀行賬戶中,與公司資金分開處理。
II. 必須投保金額不少於法定最低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
III. 必須維持規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
IV. 必須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以足以顯示其業務狀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之所以是正確的,是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同時滿足多項關鍵的財務及專業準則。這包括:(I) 必須設立獨立的客戶賬戶,將收取的保費與公司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處理;(II) 必須投保金額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免受經紀因業務疏忽而導致的損失;(III) 必須維持法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水平,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以及 (IV) 必須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以便能隨時顯示其業務狀況及客戶資產的變動。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資本要求及賬目備存這兩項同樣重要的法定最低要求,這些要求對於監管機構評估經紀的營運能力至關重要。關於只有 III 及 IV 的陳述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對投保人最直接的保障措施,即資金隔離及專業責任保險。關於只有 I、II 及 IV 的陳述同樣錯誤,因為資本及淨資產水平是衡量經紀公司財務健全性的核心指標,是最低限度規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一個綜合性的監管框架,旨在從財務實力、專業責任及資金管理等多個維度,確保經紀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誠信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之所以是正確的,是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同時滿足多項關鍵的財務及專業準則。這包括:(I) 必須設立獨立的客戶賬戶,將收取的保費與公司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處理;(II) 必須投保金額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免受經紀因業務疏忽而導致的損失;(III) 必須維持法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水平,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以及 (IV) 必須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以便能隨時顯示其業務狀況及客戶資產的變動。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資本要求及賬目備存這兩項同樣重要的法定最低要求,這些要求對於監管機構評估經紀的營運能力至關重要。關於只有 III 及 IV 的陳述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對投保人最直接的保障措施,即資金隔離及專業責任保險。關於只有 I、II 及 IV 的陳述同樣錯誤,因為資本及淨資產水平是衡量經紀公司財務健全性的核心指標,是最低限度規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一個綜合性的監管框架,旨在從財務實力、專業責任及資金管理等多個維度,確保經紀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誠信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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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策略。根據保險業對於客戶服務重要性的理解,下列哪些關於優質客戶服務對保險公司正面影響或方針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良好的客戶服務能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及成本,對提升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
II. 滿意的客戶不僅會繼續光顧,還會透過口頭推薦協助招攬新生意,這被稱為顧客「生產力」。
III. 由於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更多的人手和成本,因此保險公司應優先專注於開發新客戶而非留住舊客戶。
IV. 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雖然在法律上不具備合約義務,但對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公司表現起著重要作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高昂成本與時間,對提升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陳述 II 正確,對保險人表現感到滿意的顧客會向他人作口頭推薦,這種顧客「生產力」能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陳述 IV 正確,書面服務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能作為公司表現的尺度,對規範員工行為及經營手法起著重要的勸導性作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事實上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因此留住好的顧客(顧客忠誠度)是明智且具成本效益的做法,而非優先專注於開發新客戶。
重點: 客戶服務不應僅被視為防止負面影響(如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的手段,更應從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公司盈利能力的正面角度來認識其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減少投訴,從而節省處理投訴所需的高昂成本與時間,對提升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陳述 II 正確,對保險人表現感到滿意的顧客會向他人作口頭推薦,這種顧客「生產力」能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陳述 IV 正確,書面服務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能作為公司表現的尺度,對規範員工行為及經營手法起著重要的勸導性作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事實上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因此留住好的顧客(顧客忠誠度)是明智且具成本效益的做法,而非優先專注於開發新客戶。
重點: 客戶服務不應僅被視為防止負面影響(如喪失業務或政府介入)的手段,更應從提升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公司盈利能力的正面角度來認識其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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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關於責任保險中「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與「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申報」保單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期限內正式提出的索償承擔賠償責任。
II. 「索償發生」保單規定,只要受保意外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即須負責,不論實際索償何時提出。
III. 「索償申報」方式常用於處理具有長發展期的責任風險,以協助保險人管理不確定的未來索償。
IV.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所有的責任保險(包括僱員補償保險)都必須強制以「索償申報」方式簽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陳述 I)規定保險保障僅限於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索償;而索償發生方式(陳述 II)則規定只要意外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人就必須負責,即使索償是在多年後才提出。陳述 III 正確指出索償申報方式常用於處理具有長發展期的責任風險(如專業責任險),這有助於保險人在保單年度結束時更精確地評估其負債。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責任保險都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事實上,在香港,諸如僱員補償保險和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通常是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承保的。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非最佳答案。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責任的條件:是「提出索償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陳述 I)規定保險保障僅限於在保險期內提出的索償;而索償發生方式(陳述 II)則規定只要意外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人就必須負責,即使索償是在多年後才提出。陳述 III 正確指出索償申報方式常用於處理具有長發展期的責任風險(如專業責任險),這有助於保險人在保單年度結束時更精確地評估其負債。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責任保險都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事實上,在香港,諸如僱員補償保險和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通常是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承保的。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非最佳答案。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責任的條件:是「提出索償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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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製造業公司考慮為其廠房投保營業中斷保險(Fire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其保險中介人在向管理層解釋該保險的運作原理時,提及了以下幾項要點:
I. 營業中斷保險的主要功能是為受損的建築物和營業存貨提供實物重置賠償。
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相關實物損害未獲有效的火險保障,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不會支付賠償。
III. 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通常會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費率作為計算基礎。
IV. 「最長彌償期間」的設定應反映企業在發生災難後,恢復至正常營業水平所需的預計時間。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 規定,必須有有效的火險保障相關的實物損害,營業中斷保險才會作出賠償,這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能力修復受損財產,避免中斷期間不合理地延長。陳述 II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計算通常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保險費率作為基本費率,再根據時間因素(如彌償期間的長短)計算附加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長彌償期間」是保險公司承擔損失的時限,其設定需考慮個別風險恢復正常營業水平的能力,例如重置專門機器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保障的是經濟權益的損失,例如毛利潤損失及額外費用,而建築物和營業存貨等實質財產的損害是由火險(實物損害保險)負責保障的。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危險導致的後續經濟損失,其有效性通常取決於是否存在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 規定,必須有有效的火險保障相關的實物損害,營業中斷保險才會作出賠償,這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能力修復受損財產,避免中斷期間不合理地延長。陳述 II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計算通常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保險費率作為基本費率,再根據時間因素(如彌償期間的長短)計算附加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長彌償期間」是保險公司承擔損失的時限,其設定需考慮個別風險恢復正常營業水平的能力,例如重置專門機器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保障的是經濟權益的損失,例如毛利潤損失及額外費用,而建築物和營業存貨等實質財產的損害是由火險(實物損害保險)負責保障的。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危險導致的後續經濟損失,其有效性通常取決於是否存在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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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家位於商業大廈內的精品店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隔壁店舖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雖然火勢最終被撲滅且未直接燒毀精品店的貨物,但產生了以下情況:
I. 隔壁火災產生的極高熱力導致精品店的櫥窗玻璃破裂。
II. 濃煙滲入精品店,導致店內名貴衣物因煙燻味而受損。
III. 消防隊在灌救隔壁火災時,使用的水流進精品店導致地毯嚴重受損。
IV. 在混亂的疏散過程中,精品店內的一些小型飾品被不明人士趁機偷走。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損失通常可獲得賠償?
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火險的法律定義中,只要火災是損失的近因,保障範圍便會延伸至由該火災產生的熱力、煙霧,以及在合理撲救火災過程中所使用的水所導致的損害。此外,受保的火災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部發生,鄰近物業起火對受保財產造成的間接損害同樣屬於保障範圍。
錯誤: 關於盜竊損失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僅包含熱力與煙霧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消防滅火水漬所造成的受保損害。包含盜竊損失的選項則錯誤地將除外責任視為受保項目。
重點: 火險保障由火災(近因)引起的次生損害,包括熱、煙及救火水漬,且不論火源是否在受保處所內,但盜竊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火險的法律定義中,只要火災是損失的近因,保障範圍便會延伸至由該火災產生的熱力、煙霧,以及在合理撲救火災過程中所使用的水所導致的損害。此外,受保的火災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部發生,鄰近物業起火對受保財產造成的間接損害同樣屬於保障範圍。
錯誤: 關於盜竊損失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火險保單明確將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僅包含熱力與煙霧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消防滅火水漬所造成的受保損害。包含盜竊損失的選項則錯誤地將除外責任視為受保項目。
重點: 火險保障由火災(近因)引起的次生損害,包括熱、煙及救火水漬,且不論火源是否在受保處所內,但盜竊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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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實務及保險投訴局的處理原則,當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關於「索償通知」的時限規定(例如未能在意外發生後指定的 30 天內通知保險人)時,下列哪項因素在決定保險人是否有權拒絕賠償時最為關鍵?
Correct
正確: 延遲通知是否導致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核實損失程度或評估索償合理性方面蒙受了實質性的不利是核心考量。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實務經驗,如果投保人的延誤確實妨礙了保險人進行必要的調查(例如在理賠師介入前已完成修理且無足夠證據核實),保險人拒絕賠付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反之,若證據充分且未造成實質不利,則可能會有不同裁決。
錯誤: 關於「48小時法定強制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通知時限通常是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保單條款中約定的,法律並未對所有保險類別統一強制規定48小時的時限。關於「索償頻率決定延遲是否可接受」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良好的索償紀錄可能影響疑點利益的歸屬,但它並非判定延遲通知是否構成違約的法定或合約標準。關於「只有專業人士才須遵守時限」的陳述是錯誤的,保單條款對所有受保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論其專業背景如何,儘管投訴委員會在詮釋「盡可能及早」時會考慮一般「門外漢」的合理理解。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在判定違約後果時,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不利」影響是一個關鍵的衡量標準。.
Incorrect
正確: 延遲通知是否導致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核實損失程度或評估索償合理性方面蒙受了實質性的不利是核心考量。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實務經驗,如果投保人的延誤確實妨礙了保險人進行必要的調查(例如在理賠師介入前已完成修理且無足夠證據核實),保險人拒絕賠付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反之,若證據充分且未造成實質不利,則可能會有不同裁決。
錯誤: 關於「48小時法定強制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通知時限通常是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保單條款中約定的,法律並未對所有保險類別統一強制規定48小時的時限。關於「索償頻率決定延遲是否可接受」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良好的索償紀錄可能影響疑點利益的歸屬,但它並非判定延遲通知是否構成違約的法定或合約標準。關於「只有專業人士才須遵守時限」的陳述是錯誤的,保單條款對所有受保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論其專業背景如何,儘管投訴委員會在詮釋「盡可能及早」時會考慮一般「門外漢」的合理理解。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在判定違約後果時,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不利」影響是一個關鍵的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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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中對「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定義,一名保險核保人員在評估潛在受保人的「人性元素」時,應考慮下列哪些陳述?
I. 道德危險不僅限於不誠實行為,還包括投保人的生活方式及態度。
II. 這種危險具有主觀性,且往往在發生索償後才顯露其真實本質。
III. 評估範圍應包括與風險有關的其他人士(如家庭成員或僱員)的行為。
IV. 投保人若表現出極端固執或不合情理的性格,亦可能構成此類危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學中的「道德危險」被廣義地定義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這不僅包含極端的不誠實或行騙行為,還涵蓋了投保人及其關聯人士(如家庭成員和僱員)的態度、生活方式(例如演藝人員的典型生活習慣)、粗心大意,以及可能在處理賠案時造成麻煩的不合情理或極端固執的性格。由於這些特質具有主觀性,通常在索償發生後才較易顯露其真實本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均為不完整的選項。道德危險的定義是多維度的,必須同時考慮生活方式與態度(I)、主觀隱蔽性(II)、關聯人士的行為特點(III)以及性格上的不合情理(IV),這四項陳述均符合保險原理對道德危險的描述。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了風險評估中不可忽視的人為因素,核保人員需從誠實度、謹慎程度、行為習慣及性格特徵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而非僅僅關注道德準則。.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學中的「道德危險」被廣義地定義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這不僅包含極端的不誠實或行騙行為,還涵蓋了投保人及其關聯人士(如家庭成員和僱員)的態度、生活方式(例如演藝人員的典型生活習慣)、粗心大意,以及可能在處理賠案時造成麻煩的不合情理或極端固執的性格。由於這些特質具有主觀性,通常在索償發生後才較易顯露其真實本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 及 IV」均為不完整的選項。道德危險的定義是多維度的,必須同時考慮生活方式與態度(I)、主觀隱蔽性(II)、關聯人士的行為特點(III)以及性格上的不合情理(IV),這四項陳述均符合保險原理對道德危險的描述。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了風險評估中不可忽視的人為因素,核保人員需從誠實度、謹慎程度、行為習慣及性格特徵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而非僅僅關注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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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餐廳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隔壁的商店發生火警,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為了防止火勢蔓延,向該餐廳噴灑大量清水,導致餐廳的裝修及電子設備嚴重受損。雖然火勢最終並未蔓延至餐廳內部,但餐廳業主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火險的基本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只要火災是造成損害的近因,即使受保處所本身沒有起火,由救火引起的水漬損害通常也受保。這是因為在火險原則下,如果一場符合定義的火災是導致損失的近因,那麼為了撲滅火災或防止其蔓延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煙燻或熱力損害),均被視為火災危險保障範圍的一部分。
錯誤: 關於「受保處所必須實際起火」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火災保險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建築物內發生,只要鄰近火災導致受保財產受損即可。關於「水漬損害屬於附加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救火過程中的合理損害被視為火災損失的延伸,而非必須額外付費加保的特殊危險。關於「應向消防部門索償」的說法不符合保險實務,保險單的設計正是為了保障受保人免受這類與受保危險相關的意外財務損失。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以火災為近因所導致的合理次生損害,包括消防人員在救火過程中所造成的水漬或破壞。.
Incorrect
正確: 只要火災是造成損害的近因,即使受保處所本身沒有起火,由救火引起的水漬損害通常也受保。這是因為在火險原則下,如果一場符合定義的火災是導致損失的近因,那麼為了撲滅火災或防止其蔓延而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漬、煙燻或熱力損害),均被視為火災危險保障範圍的一部分。
錯誤: 關於「受保處所必須實際起火」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火災保險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建築物內發生,只要鄰近火災導致受保財產受損即可。關於「水漬損害屬於附加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救火過程中的合理損害被視為火災損失的延伸,而非必須額外付費加保的特殊危險。關於「應向消防部門索償」的說法不符合保險實務,保險單的設計正是為了保障受保人免受這類與受保危險相關的意外財務損失。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以火災為近因所導致的合理次生損害,包括消防人員在救火過程中所造成的水漬或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