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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時,應指出下列哪些情況通常屬於所有類型汽車保單的「共同除外責任」(Common Exceptions)?
I. 汽車在發生意外時,其用途違反了保單中「使用汽車的限制」之規定
II. 意外發生的地點位於保單承保表內指明的「受保地理區域」之外
III. 駕駛者所持有的駕駛執照雖然已經過期,但其持有該類執照的資格並未被取消
IV. 被保險人因某項協議而承擔了法律責任,而若沒有該項協議,該法律責任本不會產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使用汽車的限制」是釐定保費的核心依據,若車輛用途(如私家車作商業取酬)與保單約定不符,保險公司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I 正確,標準保單明確規定保障僅限於承保表內指明的「受保地理區域」內發生的意外。陳述 IV 正確,這屬於「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非因為被保險人與他人訂立了特定協議就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汽車保單中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單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持有或「曾經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持有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亦不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限制、用途限制及合約附加責任等,旨在確保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與收取的保費及保單條款相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使用汽車的限制」是釐定保費的核心依據,若車輛用途(如私家車作商業取酬)與保單約定不符,保險公司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I 正確,標準保單明確規定保障僅限於承保表內指明的「受保地理區域」內發生的意外。陳述 IV 正確,這屬於「合約附加的責任」,即若非因為被保險人與他人訂立了特定協議就不會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汽車保單中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單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持有或「曾經持有」相關駕駛執照,且其持有資格未被取消,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已過期,亦不屬於除外責任之列。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涵蓋了地理區域限制、用途限制及合約附加責任等,旨在確保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與收取的保費及保單條款相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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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正為其基建項目考慮投保相關保險,關於工程保險及責任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EAR) 主要適用於涉及裝配及安裝組件的工程,例如大型儲存裝置或強力發射器。
II. 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這種做法在責任保險中並不常見。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對僱員承擔的是「有過失法律責任」,僱員須證明僱主疏忽方可索償。
IV. 由於責任保險的索償通常能迅速解決,因此在保險業界被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 (EAR) 與建築全險 (CAR) 的主要區別在於 EAR 涉及的是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如大型儲存裝置),而非現場興建。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的責任保險實務中屬於較為罕見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Strict Liability),即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主即須負責。陳述 IV 錯誤,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索償可能在保單到期後多年才發展或結案,而非短期業務。
重點: 考生須識別安裝工程全險的特定對象,並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性特質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 (EAR) 與建築全險 (CAR) 的主要區別在於 EAR 涉及的是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如大型儲存裝置),而非現場興建。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的責任保險實務中屬於較為罕見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Strict Liability),即不論僱主是否有疏忽,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主即須負責。陳述 IV 錯誤,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索償可能在保單到期後多年才發展或結案,而非短期業務。
重點: 考生須識別安裝工程全險的特定對象,並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性特質以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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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需熟悉強制性保險的保障機制。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的運作與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II. 該局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汽車保險保費中提取的徵費。
III. 當強制性汽車保險因故無效或不存在時,該局旨在令相關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V. 該局的成立是為了取代《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對車主的投保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資金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費。陳述 III 正確,該局的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性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原意下應有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作用是補充並確保《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下的保障意圖得以實現,而非取代該條例的法律要求。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資助的機制,旨在為因無保險或無法追蹤司機而受害的第三者提供最終的賠償保障網。.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監管要求,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會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資金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費。陳述 III 正確,該局的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性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原意下應有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作用是補充並確保《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下的保障意圖得以實現,而非取代該條例的法律要求。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資助的機制,旨在為因無保險或無法追蹤司機而受害的第三者提供最終的賠償保障網。.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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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s)與保險憑證(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的法律特點及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按規定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II. 暫保單通常提供「條件性」保障,其效力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內容是否感到滿意。
III.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在法律上具有高度重要性,一旦保險被取消,保險人必須索回該憑證。
IV. 汽車保險憑證的主要功能是證明法律要求的強制保險存在,其格式通常由相關條例訂明,而不一定能反映具體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與法律要求,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如汽車保險)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若違反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由於保險憑證在法律上具有證明強制保險存在的重要功能,當保險合約取消時,保險人必須依法索回憑證。此外,憑證的格式通常由法例訂明,主要目的是證明符合法定最低保障要求,因此未必能從中判斷該保單是屬於綜合保險還是僅為純法令保障。
錯誤: 關於暫保單提供「條件性」保障的陳述是錯誤的。暫保單(Cover Note)的特點之一是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這意味著保障的生效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雖然暫保單通常設有取消條文,但在其有效期內,保障是即時且具約束力的。
錯誤: 由於陳述 II 存在事實錯誤,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暫保單提供暫時性且無條件的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要求(如汽車或遊艇保險)而發出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法律性質與功能上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與法律要求,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如汽車保險)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若違反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由於保險憑證在法律上具有證明強制保險存在的重要功能,當保險合約取消時,保險人必須依法索回憑證。此外,憑證的格式通常由法例訂明,主要目的是證明符合法定最低保障要求,因此未必能從中判斷該保單是屬於綜合保險還是僅為純法令保障。
錯誤: 關於暫保單提供「條件性」保障的陳述是錯誤的。暫保單(Cover Note)的特點之一是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這意味著保障的生效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雖然暫保單通常設有取消條文,但在其有效期內,保障是即時且具約束力的。
錯誤: 由於陳述 II 存在事實錯誤,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暫保單提供暫時性且無條件的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要求(如汽車或遊艇保險)而發出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法律性質與功能上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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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評估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承保範圍與限制時,保險從業員應識別出下列哪些正確的描述?
I. 針對涉及歧視或騷擾的申索,保單對「被保險人」的定義可擴大至涵蓋公司全體僱員。
II. 保單通常設有總責任限額,而法律辯護開支可能包含在該限額內,亦可能額外計算。
III. 董事因獲得其無權享有的個人利益而引致的申索,一般屬於保單的標準承保範圍。
IV. 專業彌償保險所承保的違反專業責任申索,通常在 D&O 保單中被列為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原則,當涉及騷擾、歧視或錯誤終止僱傭關係的申索時,保單可以將「被保險人」的定義擴大至包括公司的所有僱員。此外,保單通常設有一個總責任限額,而法律辯護開支可以選擇適用或不適用於該限額。為了避免與專業彌償保險(PI)產生保障重疊,D&O 保單通常會將違反專業責任的申索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明確將「個人收益」列為除外責任,即基於董事或主管人員獲得其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或好處而提出的申索是不獲保障的。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旨在保障管理層因錯誤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會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排除個人不當得利、專業責任及公眾責任(如人身傷害)等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原則,當涉及騷擾、歧視或錯誤終止僱傭關係的申索時,保單可以將「被保險人」的定義擴大至包括公司的所有僱員。此外,保單通常設有一個總責任限額,而法律辯護開支可以選擇適用或不適用於該限額。為了避免與專業彌償保險(PI)產生保障重疊,D&O 保單通常會將違反專業責任的申索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明確將「個人收益」列為除外責任,即基於董事或主管人員獲得其無權享有的個人收益或好處而提出的申索是不獲保障的。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旨在保障管理層因錯誤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會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排除個人不當得利、專業責任及公眾責任(如人身傷害)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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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與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構的資金來源是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
II. 其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發覺無效或不存在時,令該類保險保障的意圖得以實現。
III. 在香港,所有獲授權從事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IV. 該局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不向投保人收取任何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資金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其主要職能是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無效或不存在的情況下,受害人仍能獲得保障;此外,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險人必須成為會員的要求同樣是正確的法定事實。「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該局由政府直接撥款是錯誤的,其資金實際上是來自業界徵款。「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保險業界徵款資助的機構,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失效時的保障缺口,且所有相關保險人均有義務參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資金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其主要職能是確保在強制汽車保險無效或不存在的情況下,受害人仍能獲得保障;此外,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險人必須成為會員的要求同樣是正確的法定事實。「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該局由政府直接撥款是錯誤的,其資金實際上是來自業界徵款。「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保險業界徵款資助的機構,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失效時的保障缺口,且所有相關保險人均有義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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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一家香港大型建築承建商在承接政府基建工程時,被要求向政府提供一份「履約保證」(Performance Bond)。關於此類保證合約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支付予作為擔保人的保險公司的款項,其正確名稱為「費用」(Fee)。
II. 保證合約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因此在技術上不涉及續保程序。
III. 若發生索償,保險人可應用一般保險合約中普遍適用的除外責任來減少賠付金額。
IV. 為了加強索償後的追償能力,保險人往往要求被擔保公司的董事提供個人「反擔保」(Counter guarante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支付予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與實務上稱為「費用」(Fee),而非一般保險合約所指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證合約(如履約保證)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只要合約義務尚未履行完畢,保證便持續有效,因此技術上不涉及續保。陳述 IV 正確,擔保人為了降低賠付後的損失風險,通常會要求被擔保公司的董事或相關人士提供個人「反擔保」,以提高追償成功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證合約的索償性質非常直接且無可爭議,一旦發生違約事實,保險人必須全額支付已訂明的罰款金額,且一般保險合約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和限制條款幾乎都不適用於保證。
重點: 保證 (Bonds) 是一種正式的擔保合約,其在費用稱呼、無續保性以及全額賠付責任等方面,均與傳統的補償性保險合約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支付予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與實務上稱為「費用」(Fee),而非一般保險合約所指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證合約(如履約保證)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只要合約義務尚未履行完畢,保證便持續有效,因此技術上不涉及續保。陳述 IV 正確,擔保人為了降低賠付後的損失風險,通常會要求被擔保公司的董事或相關人士提供個人「反擔保」,以提高追償成功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證合約的索償性質非常直接且無可爭議,一旦發生違約事實,保險人必須全額支付已訂明的罰款金額,且一般保險合約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和限制條款幾乎都不適用於保證。
重點: 保證 (Bonds) 是一種正式的擔保合約,其在費用稱呼、無續保性以及全額賠付責任等方面,均與傳統的補償性保險合約有顯著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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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貿易公司為其辦公室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在評估潛在的索償情況時,根據香港一般火險保單的條款及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火災是損害的近因,則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所使用的水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屬於受保範圍。
II. 若辦公室內的裝飾性壁爐火花意外點燃了旁邊的地毯,該地毯的損失符合火險單中「火災」的定義。
III. 在火災發生期間,若有不法分子趁亂進入辦公室偷走電腦設備,該盜竊損失屬於火險保單的保障範圍。
IV. 標準火險保單自動承保所有商業用途的工業鍋爐爆炸所導致的損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火災是導致損害的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水漬、煙霧或熱力損害均屬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的定義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如地毯)實際上起火了,且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通常被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僅對「家居用途」(非商用)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例外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不包括在內。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定定義、近因原則的延伸保障(如水漬損害)以及標準除外責任(如盜竊和商業爆炸)對於正確界定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火災是導致損害的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水漬、煙霧或熱力損害均屬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的定義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如地毯)實際上起火了,且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通常被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將爆炸列為除外責任,但僅對「家居用途」(非商用)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例外保障,商業用途的爆炸通常不包括在內。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定定義、近因原則的延伸保障(如水漬損害)以及標準除外責任(如盜竊和商業爆炸)對於正確界定保障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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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關於「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運作原理,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Correct: 「折扣回減機制」是現代汽車保險的一項重要特點,其核心概念是當受保人的無索償折扣(NCD)已累積至較高水平時,若在保單年度內僅提出一項索償,其下年度的折扣不會立即歸零,而是根據預設的級別(通常是後退三級或三年)進行調整。這項機制能有效保護長期駕駛紀錄良好的受保人,避免因一次意外而完全失去多年累積的折扣優惠。
Incorrect: 關於「無論發生多少次索償都只下調固定百分比」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機制通常僅針對單次索償,若在同一年度內發生多次索償,受保人通常會失去全部的無索償折扣。關於「法定要求且適用於所有保險產品」的說法是錯誤的,折扣回減機制主要應用於汽車保險,並非法律強制要求,也不適用於勞工保險等其他險種。關於「僅適用於火災或盜竊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機制適用於保單承保範圍內的索償,包括第三者責任索償,而非僅限於特定危險。
Takeaway: 折扣回減機制旨在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對優質客戶的獎勵,確保高水平的無索償折扣在面對單次索償時具有一定的緩衝空間。.
Incorrect
Correct: 「折扣回減機制」是現代汽車保險的一項重要特點,其核心概念是當受保人的無索償折扣(NCD)已累積至較高水平時,若在保單年度內僅提出一項索償,其下年度的折扣不會立即歸零,而是根據預設的級別(通常是後退三級或三年)進行調整。這項機制能有效保護長期駕駛紀錄良好的受保人,避免因一次意外而完全失去多年累積的折扣優惠。
Incorrect: 關於「無論發生多少次索償都只下調固定百分比」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機制通常僅針對單次索償,若在同一年度內發生多次索償,受保人通常會失去全部的無索償折扣。關於「法定要求且適用於所有保險產品」的說法是錯誤的,折扣回減機制主要應用於汽車保險,並非法律強制要求,也不適用於勞工保險等其他險種。關於「僅適用於火災或盜竊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該機制適用於保單承保範圍內的索償,包括第三者責任索償,而非僅限於特定危險。
Takeaway: 折扣回減機制旨在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對優質客戶的獎勵,確保高水平的無索償折扣在面對單次索償時具有一定的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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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約定價值」(Agreed Values) 保單的賠償處理方式,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發生全損,保險人須支付約定價值,不論受保標的當時的實際價值為何;但若發生部分損失,則通常按彌償原則處理」是正確答案。在約定價值保單(常見於珠寶或古董等貴重物品)中,雙方預先同意了標的物的價值,因此在全損時,保險人會支付該約定金額而無需重新評估市價;然而,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仍須根據彌償原則來計算實際的受損程度。
錯誤: 「不論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必須嚴格按照保單簽發時約定的價值比例進行賠償」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的適用範圍在部分損失時會受到限制,轉而採用彌償原則。「約定價值保單僅適用於汽車保險,旨在確保車主在發生意外時能獲得新車購置價格的賠償」是錯誤的,這類保單主要針對難以估值的貴重物品,且汽車保險通常採用市價賠償而非約定價值。「根據彌償原則,即使是全損,保險人也只需支付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市價,約定價值僅具參考作用」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條款在法律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個例外,在全損情況下具有法律約束力。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全損時會支付預先商定的保額,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則必須遵循彌償原則進行理賠。.
Incorrect
正確: 「若發生全損,保險人須支付約定價值,不論受保標的當時的實際價值為何;但若發生部分損失,則通常按彌償原則處理」是正確答案。在約定價值保單(常見於珠寶或古董等貴重物品)中,雙方預先同意了標的物的價值,因此在全損時,保險人會支付該約定金額而無需重新評估市價;然而,若僅為部分損失,賠償仍須根據彌償原則來計算實際的受損程度。
錯誤: 「不論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必須嚴格按照保單簽發時約定的價值比例進行賠償」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的適用範圍在部分損失時會受到限制,轉而採用彌償原則。「約定價值保單僅適用於汽車保險,旨在確保車主在發生意外時能獲得新車購置價格的賠償」是錯誤的,這類保單主要針對難以估值的貴重物品,且汽車保險通常採用市價賠償而非約定價值。「根據彌償原則,即使是全損,保險人也只需支付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市價,約定價值僅具參考作用」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條款在法律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一個例外,在全損情況下具有法律約束力。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全損時會支付預先商定的保額,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則必須遵循彌償原則進行理賠。.
-
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關於汽車保險中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制主要適用於無索償折扣 (NCD) 已累積至較高水平的保單。
II. 根據此機制,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受保人的折扣通常會在折扣表上後退三級。
III. 引入此機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保人在索償後的續保保費完全不會增加。
IV. 這是現代保險實務中,避免受保人因單次索償而喪失全部折扣的安排。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定義,這是現代汽車保險中無索償折扣(NCD)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當受保人的折扣已達到較高水平時,若在該保單年度內提出一次索償,其折扣不會在下一年度完全喪失,而是按照預設的級別(通常為後退三級或三年)進行調整,從而保護了長期駕駛紀錄良好的受保人。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宣稱該機制是為了確保保費完全不會增加,但實際上折扣後退會導致折扣率下降,續保保費通常會隨之上升;此外,該選項也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V。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而陳述 I 正確指出了該機制適用於已累積高折扣水平的保單。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費完全不受影響的描述不符合保險實務中折扣減少導致保費增加的現實。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的一項寬減安排,旨在確保高折扣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時,其無索償折扣僅按級別後退而非立即歸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定義,這是現代汽車保險中無索償折扣(NCD)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當受保人的折扣已達到較高水平時,若在該保單年度內提出一次索償,其折扣不會在下一年度完全喪失,而是按照預設的級別(通常為後退三級或三年)進行調整,從而保護了長期駕駛紀錄良好的受保人。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宣稱該機制是為了確保保費完全不會增加,但實際上折扣後退會導致折扣率下降,續保保費通常會隨之上升;此外,該選項也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V。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而陳述 I 正確指出了該機制適用於已累積高折扣水平的保單。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費完全不受影響的描述不符合保險實務中折扣減少導致保費增加的現實。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的一項寬減安排,旨在確保高折扣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時,其無索償折扣僅按級別後退而非立即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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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索償通知」條件的履行及保險投訴局(現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而不應等到第三方提出明確賠償要求。
II. 若被保險人因誤解保單條款(如以為通知限期由康復日起計)而逾期申報,保險人通常可以違反合約條件為由拒絕賠付。
III.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通常不會影響保險人對有效第三方索償的賠付責任。
IV. 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慣例,只要被保險人能提供維修收據,即使在通知保險人前已完成修理,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察覺到可能導致索償的事故時便通知保險人,而非延遲至收到第三方正式要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十六,若被保險人因個人誤解而違反保單明確規定的通知時限,且該延誤不利於保險人調查,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陳述 III 正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雖不能讓保險人拒絕賠付第三方,但保險人可根據相關條款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投訴委員會在個案十五中因證據足以核實損害而裁定被保險人獲賠,但這並非一項絕對權利;若先修理後申報的行為確實令保險人無法核實索償真偽或蒙受嚴重不利,保險人仍具備法律理據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屬於先決條件,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違反此類條款可能導致索償權利喪失,除非被保險人能證明延誤未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或存在合理疑點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在察覺到可能導致索償的事故時便通知保險人,而非延遲至收到第三方正式要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十六,若被保險人因個人誤解而違反保單明確規定的通知時限,且該延誤不利於保險人調查,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陳述 III 正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雖不能讓保險人拒絕賠付第三方,但保險人可根據相關條款向被保險人追回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投訴委員會在個案十五中因證據足以核實損害而裁定被保險人獲賠,但這並非一項絕對權利;若先修理後申報的行為確實令保險人無法核實索償真偽或蒙受嚴重不利,保險人仍具備法律理據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屬於先決條件,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違反此類條款可能導致索償權利喪失,除非被保險人能證明延誤未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或存在合理疑點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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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進出口公司正為其海運貨物投保。根據協會貨物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下列哪些關於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貸款時唯一接納的保險保障。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意指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時開始,直至到達最終目的地時完結。
III. 由「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 引起的損失,在協會貨物條款 A、B 及 C 下均屬於除外責任。
IV. 協會貨物條款 C (ICC (C)) 的承保範圍比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更廣,因為它額外涵蓋了地震及火山爆發等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 (A) 提供「全險」保障,是銀行在提供貨物融資或信用狀時最常要求且唯一接納的保障水平。陳述 II 是正確的,「倉至倉」保障是貨物保險的標準安排,確保貨物從離開發貨人倉庫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為止均獲得保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固有缺點」(如肉類腐壞或酒類變酸)屬於貨物本身的特性所致,在 ICC (A)、(B) 及 (C) 條款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的保障範圍比協會貨物條款 C (ICC (C)) 更為廣泛。ICC (B) 額外承保了地震、火山爆發、閃電以及海水/湖水/河水進入等風險,而 ICC (C) 則不包括這些項目。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三套協會貨物條款提供保障,其中以 ICC (A) 的保障最全面,而所有條款均設有關於固有缺點、包裝不固及被保險人故意不當行為等標準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 (A) 提供「全險」保障,是銀行在提供貨物融資或信用狀時最常要求且唯一接納的保障水平。陳述 II 是正確的,「倉至倉」保障是貨物保險的標準安排,確保貨物從離開發貨人倉庫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為止均獲得保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固有缺點」(如肉類腐壞或酒類變酸)屬於貨物本身的特性所致,在 ICC (A)、(B) 及 (C) 條款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的保障範圍比協會貨物條款 C (ICC (C)) 更為廣泛。ICC (B) 額外承保了地震、火山爆發、閃電以及海水/湖水/河水進入等風險,而 ICC (C) 則不包括這些項目。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透過三套協會貨物條款提供保障,其中以 ICC (A) 的保障最全面,而所有條款均設有關於固有缺點、包裝不固及被保險人故意不當行為等標準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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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理賠糾紛時,關於「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糾紛,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責任的爭議。
II. 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不是保險合約的其中一方,因此仲裁條款對其沒有約束力。
III. 仲裁程序必須在正式法庭進行聽證,並由符合法律資格的人士作出最終裁決。
IV. 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都會包含標準的仲裁條款以解決所有糾紛。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與相關法規,仲裁條款的主要特點是其適用範圍通常僅限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由於保險合約具有相對性,第三者索償人並非合約的當事人,因此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
錯誤: 關於「仲裁程序必須在法庭進行並由法律專業人士裁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優點之一是比訴訟不那麼正式,不一定要在法庭進行,也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或裁決。關於「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包含仲裁條款」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由於責任保險涉及第三者,而人身意外保險涉及保單利益而非彌償金額的爭議,這兩類保單通常不包含仲裁條款。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合約當事人之間關於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程序較訴訟靈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與相關法規,仲裁條款的主要特點是其適用範圍通常僅限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單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由於保險合約具有相對性,第三者索償人並非合約的當事人,因此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
錯誤: 關於「仲裁程序必須在法庭進行並由法律專業人士裁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優點之一是比訴訟不那麼正式,不一定要在法庭進行,也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或裁決。關於「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包含仲裁條款」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由於責任保險涉及第三者,而人身意外保險涉及保單利益而非彌償金額的爭議,這兩類保單通常不包含仲裁條款。
重點: 仲裁條款提供了一種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針對合約當事人之間關於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其程序較訴訟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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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商業環境下,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不同責任保險的特點。關於公眾責任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
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
I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固定的,不設調整機制。
IV.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根據年度工資總額進行調整。Correct
正確: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即保障在保單期內發生的意外;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則按「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保障在保單期內提出的索償,因此正確的陳述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以反映保單期內實際的商業活動量(如工資或銷售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而非根據工資總額進行調整。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機制(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及保費釐定基礎,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結構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按「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即保障在保單期內發生的意外;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則按「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保障在保單期內提出的索償,因此正確的陳述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以反映保單期內實際的商業活動量(如工資或銷售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而非根據工資總額進行調整。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機制(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及保費釐定基礎,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結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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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某位於尖沙咀的珠寶零售商投保了盜竊保險(Burglar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盜賊以顧客身份進入店內並躲藏至營業時間後,隨後偷取財物並強行破壞大門逃走,這屬於受保範圍。
II. 盜竊保單通常不承保涉及店內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
III. 若保單要求安裝特定的紅外線感應系統而受保人未有履行,保險責任將從違反該保證之日起自動解除。
IV.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盜竊保單會自動承保盜賊在作案後為毀滅證據而縱火所造成的財產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盜竊保險中,保障範圍包括對處所強行施加暴力以進入或離開(逃跑)的行為,因此躲藏後強行破門逃走符合定義;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通常被排除在盜竊保單之外;此外,保證(Warranties)條款要求受保人維持特定保安水平,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盜竊保單承保火災損害,實際上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盜賊縱火毀滅證據)屬於除外責任。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和 III 都是正確的保單特點,而 IV 是錯誤的。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火災損害的描述並不符合盜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盜竊保險嚴格區分暴力盜竊與職員忠實風險,並將火災風險排除在外,同時透過保證條款確保受保處所的保安設施符合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盜竊保險中,保障範圍包括對處所強行施加暴力以進入或離開(逃跑)的行為,因此躲藏後強行破門逃走符合定義;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通常被排除在盜竊保單之外;此外,保證(Warranties)條款要求受保人維持特定保安水平,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盜竊保單承保火災損害,實際上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盜賊縱火毀滅證據)屬於除外責任。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和 III 都是正確的保單特點,而 IV 是錯誤的。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火災損害的描述並不符合盜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盜竊保險嚴格區分暴力盜竊與職員忠實風險,並將火災風險排除在外,同時透過保證條款確保受保處所的保安設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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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他正考慮為其即將到期的商業綜合保險辦理續保。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及續保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份新的合約,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承保條款及保費的機會。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重新生效,陳先生有責任披露自上次保單生效後出現的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絕對義務在保單期滿前發出提醒,否則保單將在期滿後自動延續一年。
IV. 即使保單條款中沒有明確提及欺詐,若陳先生在索償時存在欺詐行為,保險人仍有權拒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的期限通常僅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是絕不容忍的,即使保單條款中沒有明確列明,保險人仍可以欺詐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若保險人未提醒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失效,而不會自動續期。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這會導致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重新產生,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通知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合約的期限通常僅為一年,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全新的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律,欺詐是絕不容忍的,即使保單條款中沒有明確列明,保險人仍可以欺詐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續保日期;若保險人未提醒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會在期滿時失效,而不會自動續期。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這會導致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重新產生,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通知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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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香港的住宅單位投保了家居保險。根據一般的家居保險條款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是根據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II. 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單通常會暫停提供保障,但有時仍會承保火災風險。
III. 與被保險人永久同住的家庭傭工之財產,若未受其他保單保障,通常也屬於受保範圍。
IV. 「全險」(All Risks) 保障意味著受保財產的所有損失均受保障,即使是保單中明確列出的除外責任也不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市場慣例,若保單設定責任限額而非保額,且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則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居保險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險保障(除火災等特定危險外)通常會暫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家居保險的受保對象通常包括與被保險人同住的家傭之財產,只要該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保障並非涵蓋所有損失,若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核風險或後果損失)所引起,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重點: 投保人在選擇家居保險時,應留意保費計算基礎如何影響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並注意空置期限制及「全險」定義下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市場慣例,若保單設定責任限額而非保額,且保費按建築面積計算,則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居保險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險保障(除火災等特定危險外)通常會暫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家居保險的受保對象通常包括與被保險人同住的家傭之財產,只要該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全險」保障並非涵蓋所有損失,若損失是由保單中明確列出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核風險或後果損失)所引起,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重點: 投保人在選擇家居保險時,應留意保費計算基礎如何影響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並注意空置期限制及「全險」定義下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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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與會員制度,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局的經費來源是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
II. 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加入該局。
III. 當強制汽車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該局負責令相關保障意圖得以實現。
IV. 該局的主要業務是直接向車主簽發法定的第三者風險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資金確實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此外,該局的核心職能是作為一個安全網,當強制汽車保險因各種原因(如無保險或保險公司倒閉)而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意圖提供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規定「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並無選擇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局並非保險承保機構,不會直接向公眾簽發保單,其職責僅限於處理符合條件的補償申索。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業界全體參與並資助的補償機制,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制度中的保障缺口,確保交通意外受害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資金確實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此外,該局的核心職能是作為一個安全網,當強制汽車保險因各種原因(如無保險或保險公司倒閉)而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法律意圖提供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規定「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並無選擇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局並非保險承保機構,不會直接向公眾簽發保單,其職責僅限於處理符合條件的補償申索。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是一個由業界全體參與並資助的補償機制,旨在填補強制汽車保險制度中的保障缺口,確保交通意外受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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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投訴時,關於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觸犯法律」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詮釋豁免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
II. 如果條文出現兩個解釋,字面荒謬的解釋必須作廢,而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
III. 根據立約原意方法,「觸犯法律」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
IV. 投訴委員會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完全接納執法部門報告中的結論,不得對其內容提出質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詮釋保單除外責任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確保解釋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若條文出現歧義,應採用較廣義且合理的解釋,而非導致荒謬結果的字面解釋。此外,「觸犯法律」在意外險中通常被合理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審理個案時,有權質疑執法部門(如公安)報告的可靠性,特別是當報告缺乏環境證供或目擊證人支持其結論時。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該類個案裁決中的核心法律原則。
重點: 在詮釋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時,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避免因過於狹隘的字面解釋而剝奪了受保人應有的合理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詮釋保單除外責任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確保解釋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若條文出現歧義,應採用較廣義且合理的解釋,而非導致荒謬結果的字面解釋。此外,「觸犯法律」在意外險中通常被合理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審理個案時,有權質疑執法部門(如公安)報告的可靠性,特別是當報告缺乏環境證供或目擊證人支持其結論時。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該類個案裁決中的核心法律原則。
重點: 在詮釋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時,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避免因過於狹隘的字面解釋而剝奪了受保人應有的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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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為其車隊投保商業汽車保險。在審閱保單條款時,該公司的營運經理對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件及自負額條款產生疑問。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外責任可分為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除外責任」,或僅限制特定保障範圍的條款。
II. 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例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列明,仍會被視為適用於該保險合約。
II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通常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退還保費。
IV. 被保險人可以透過選擇「自願自負額」來獲得保費扣減優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除外責任可分為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除外責任」,或僅針對特定部分的限制。陳述 II 正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列明,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V 正確,自願自負額是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以換取保費折扣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件,當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應按比例(pro-rata)退還保費;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退還保費通常僅適用於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的情況。
重點: 投保人與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保單取消條款下不同的保費退還機制(按比例與短期費率),並理解法律隱含除外責任與各類自負額的運作原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除外責任可分為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除外責任」,或僅針對特定部分的限制。陳述 II 正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列明,仍被視為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陳述 IV 正確,自願自負額是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以換取保費折扣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一般保單條件,當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應按比例(pro-rata)退還保費;按短期費率(short-period rate)退還保費通常僅適用於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的情況。
重點: 投保人與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保單取消條款下不同的保費退還機制(按比例與短期費率),並理解法律隱含除外責任與各類自負額的運作原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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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條款與除外責任的法律效力及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給予適當的通知期。
II. 若被保險人行使權利立即取消保單,保險人通常會支付短期退保費。
III.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旨在對損失發生後保額不足的情況加以懲罰。
IV.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出現,欺詐等除外責任通常被視為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合約中關於保單條件與除外責任的實務運作。陳述 I 指出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通知以保障被保險人;陳述 II 描述了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常見的短期保費退還機制;陳述 III 正確解釋了比例分攤條款在保額不足時的懲罰性功能;陳述 IV 則說明了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示也同樣適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法律隱含除外責任(陳述 IV)在所有保險合約中的法律效力。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必須履行給予通知(陳述 I)的合約義務。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適用短期退保費(陳述 II)的標準市場做法。
重點: 理解保單中的明示條件(如取消程序與比例分攤)以及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對於掌握保險合約的權利義務與理賠原則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合約中關於保單條件與除外責任的實務運作。陳述 I 指出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給予通知以保障被保險人;陳述 II 描述了被保險人主動取消時常見的短期保費退還機制;陳述 III 正確解釋了比例分攤條款在保額不足時的懲罰性功能;陳述 IV 則說明了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示也同樣適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法律隱含除外責任(陳述 IV)在所有保險合約中的法律效力。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保險人取消保單時必須履行給予通知(陳述 I)的合約義務。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被保險人取消保單時適用短期退保費(陳述 II)的標準市場做法。
重點: 理解保單中的明示條件(如取消程序與比例分攤)以及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對於掌握保險合約的權利義務與理賠原則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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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就一宗旅遊保險索償發生爭議。關於將個案提交予保險索償投訴局(ICB)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人無需為此項調解及裁決服務支付任何費用。
II. 投訴局目前受理的索償金額上限為 1,000,000 港元。
III. 保險公司必須接受投訴局作出的最終裁決,但投訴人有權拒絕。
IV. 該投訴機制同樣適用於中小型企業的商業財產保險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局(ICB)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服務,旨在提供法律訴訟以外的選擇。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1,000,000 港元。此外,該機制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關於適用於中小型企業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嚴格限於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任何商業、工業或涉及第三方責任的保險索償(除非是個人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部分)均不在其受理範圍之內。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糾紛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約束力的解決機制,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且設有特定的索償金額上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局(ICB)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服務,旨在提供法律訴訟以外的選擇。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1,000,000 港元。此外,該機制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關於適用於中小型企業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嚴格限於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任何商業、工業或涉及第三方責任的保險索償(除非是個人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部分)均不在其受理範圍之內。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糾紛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約束力的解決機制,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且設有特定的索償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