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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處理建築工程「全險」保單的法律責任保障(第二部分)時,下列哪一項描述符合其市場慣例及保單條款的要求?
Correct
正確: 保單的責任部分通常會設置免賠額,這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屬於較為少見的做法。根據建築工程「全險」保單的慣例,雖然責任保險一般不常設有免賠額,但在建築全險的第二部分(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做法,具體金額視乎危險程度而定。
錯誤: 關於自動承保支撐力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減弱或消除對其他建築物的支撐力(weakening or removal of support)屬於特定危險,通常需要被保險人額外支付保費才能獲得保障。關於承保被保險人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第二部分明確豁免承保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例如第一部分已承保的工程損失),以區分財產保障與責任保障。關於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保險人可能偏好此方式以縮短責任期限,但並非所有建築責任保障都必須採用此方式,且責任保險本質上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具有獨特性,包括對被保險人自身財產的除外責任,以及在責任保險中較為罕見的免賠額設置。.
Incorrect
正確: 保單的責任部分通常會設置免賠額,這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屬於較為少見的做法。根據建築工程「全險」保單的慣例,雖然責任保險一般不常設有免賠額,但在建築全險的第二部分(責任部分)中設置免賠額是普遍的做法,具體金額視乎危險程度而定。
錯誤: 關於自動承保支撐力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減弱或消除對其他建築物的支撐力(weakening or removal of support)屬於特定危險,通常需要被保險人額外支付保費才能獲得保障。關於承保被保險人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第二部分明確豁免承保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例如第一部分已承保的工程損失),以區分財產保障與責任保障。關於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保險人可能偏好此方式以縮短責任期限,但並非所有建築責任保障都必須採用此方式,且責任保險本質上屬於「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具有獨特性,包括對被保險人自身財產的除外責任,以及在責任保險中較為罕見的免賠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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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購置的車輛安排保險。在討論有關香港汽車保險的無索償折扣(NCD)及強制性保障要求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無索償折扣本質上是一種「無過失折扣」,若意外證明純屬第三者的過失,陳先生的折扣將不會被扣減。
II. 就私家車而言,若陳先生已累積 60% 的無索償折扣,在保單年度內發生一次索償後,續保時的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
III. 「法令」保險(”Act” insurance)僅提供符合法律最低要求的保障,包括對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但不承保第三者財產損害。
IV. 與私家車的機制不同,商用車輛若在保單年度內提出過一次索償,通常會導致在續保時失去全部已累積的無索償折扣。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私家車保險採用「折扣回減機制」,累積 60% 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會回減至 30% 而非完全喪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令」保險僅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最低強制要求,即承保第三者死亡或受傷(保額一億港元),但不包括第三者財產損害。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非私家車類別(如商用車輛),一次索償通常足以撤銷來年所有的無索償折扣。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是由第三者的過失引致,只要發生了保險索償,有關的折扣回減機制仍會如常運作。
重點: 汽車保險的無索償折扣(NCD)是基於索償記錄而非過失責任,且私家車與其他車輛在折扣回減機制及強制保障範圍的應用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私家車保險採用「折扣回減機制」,累積 60% 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會回減至 30% 而非完全喪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令」保險僅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最低強制要求,即承保第三者死亡或受傷(保額一億港元),但不包括第三者財產損害。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非私家車類別(如商用車輛),一次索償通常足以撤銷來年所有的無索償折扣。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是由第三者的過失引致,只要發生了保險索償,有關的折扣回減機制仍會如常運作。
重點: 汽車保險的無索償折扣(NCD)是基於索償記錄而非過失責任,且私家車與其他車輛在折扣回減機制及強制保障範圍的應用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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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承保表式保單 (Scheduled policy form) 是最常見的保單格式。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結構時,下列哪些關於保單組成部分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作為合約的引子,通常會提述投保書及聲明,但被保險人的具體姓名通常需在承保表中尋找。
II. 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有時也被稱為承保條款,它指明了受保的危險或保障範圍(如「全險」)。
III. 通用除外責任 (General Exceptions) 的標題在保單中明確可見,其效力僅限於履行條款中的特定部分。
IV. 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保單編號、保費、保險標的的描述以及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提及合約各方,但具體的姓名和地址等專屬資料通常是在承保表 (Schedule) 中列出。陳述 II 正確,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在何種受保危險或情況下,保險人的承保承諾會得以履行。陳述 IV 正確,承保表包含了該合約的專屬資料,包括保單編號、保費金額以及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或保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 的「通用」二字意指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即保單的所有部分),而非僅限於特定部分。僅適用於特定部分的除外責任通常會列在履行條款的相關部分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專屬風險資料(承保表)與標準化條文(如履行條款、通用除外責任及條件)分開處理,使保單管理更具效率,理解各部分的職能對於正確解讀保險保障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提及合約各方,但具體的姓名和地址等專屬資料通常是在承保表 (Schedule) 中列出。陳述 II 正確,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在何種受保危險或情況下,保險人的承保承諾會得以履行。陳述 IV 正確,承保表包含了該合約的專屬資料,包括保單編號、保費金額以及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或保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 的「通用」二字意指這些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保險合約(即保單的所有部分),而非僅限於特定部分。僅適用於特定部分的除外責任通常會列在履行條款的相關部分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專屬風險資料(承保表)與標準化條文(如履行條款、通用除外責任及條件)分開處理,使保單管理更具效率,理解各部分的職能對於正確解讀保險保障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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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關於舉證責任及理賠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 的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對於「全險」(all risks) 保險而言,被保險人只需證明「風險」的發生,舉證責任通常較指明危險保險容易。
III. 保險人如要援引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有關索償。
IV. 「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負有明確賠償責任時,為展現專業禮貌而作出的即時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被保險人負有法律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直接導致的。陳述 II 正確,對於「全險」保險,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相對簡單,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風險」引起,而無需具體指明是哪種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如果保險人希望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轉移至保險人,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或保單條款下「並無」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聲譽、同情或維持客戶關係等考慮而自願作出的賠償,而非在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支付。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舉證責任的歸屬是關鍵:被保險人需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履行條款),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需證明除外責任適用。通融賠付則是處理法律責任不明確或無責任個案的一種彈性手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被保險人負有法律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直接導致的。陳述 II 正確,對於「全險」保險,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相對簡單,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風險」引起,而無需具體指明是哪種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如果保險人希望援引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轉移至保險人,由其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融賠付」(Ex gratia payment) 的定義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或保單條款下「並無」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基於商業聲譽、同情或維持客戶關係等考慮而自願作出的賠償,而非在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支付。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舉證責任的歸屬是關鍵:被保險人需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履行條款),而保險人若要拒賠則需證明除外責任適用。通融賠付則是處理法律責任不明確或無責任個案的一種彈性手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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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商店投保了盜竊保險(Burglary Insurance)及玻璃保險(Glass Insurance)。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標準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單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險通常不承保由職員單獨進行或與他人共謀的盜竊行為。
II. 若盜賊在營業時間內潛入店內躲藏,並在深夜偷竊後強行破壞大門逃跑,這通常符合盜竊保險中關於「強行施加暴力」的定義。
III. 在盜竊保單下,若竊賊為了毀滅盜竊證據而縱火,由此產生的火災損害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IV. 玻璃保險除了承保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通常還包括因碎裂而引致的臨時圍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標準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盜竊保險涵蓋對處所門窗強行施加暴力以進入或逃離的情況,但明確排除對人施加暴力的行為。陳述 IV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除了玻璃本身的碎裂,也包括因碎裂而需安裝臨時圍板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即使火災是由竊賊為毀滅證據而引起的,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導致的損害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該類損失應由火險保單處理。
重點: 區分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至關重要,特別是火災、職員誠信以及特定暴力行為的定義,這些都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標準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盜竊保險涵蓋對處所門窗強行施加暴力以進入或逃離的情況,但明確排除對人施加暴力的行為。陳述 IV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除了玻璃本身的碎裂,也包括因碎裂而需安裝臨時圍板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即使火災是由竊賊為毀滅證據而引起的,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導致的損害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該類損失應由火險保單處理。
重點: 區分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至關重要,特別是火災、職員誠信以及特定暴力行為的定義,這些都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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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倉庫因火災受損,在與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雙方就受損貨物的實際價值產生嚴重分歧。根據一般財產保險保單中的「仲裁條款」,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大小的爭議,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的爭議。
II. 若火災波及鄰近店舖,該店舖業主作為第三者索償人,亦必須透過該保單的仲裁程序解決糾紛。
III. 若雙方各自委任的仲裁員無法取得共識,可委任一名公斷人(Umpire)作出最終裁決。
IV. 如果其中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滿並向法庭提出訴訟,法庭通常不會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仲裁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責任(Liability)的法律判定。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仲裁的標準程序,當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時,會由公斷人(Umpire)介入並作出取代性的裁決。陳述 IV 正確,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法律上的錯誤或明顯偏見,否則不會僅因當事人不滿意結果而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第三者不受保險合約內仲裁條款的約束,他們通常會透過法律訴訟直接向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索償。
重點: 仲裁條款旨在提供一種比法庭訴訟(Litigation)更具效率且專業的糾紛解決途徑,但其應用範圍主要侷限於合約雙方對賠償金額的爭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責任(Liability)的法律判定。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仲裁的標準程序,當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時,會由公斷人(Umpire)介入並作出取代性的裁決。陳述 IV 正確,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法律上的錯誤或明顯偏見,否則不會僅因當事人不滿意結果而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第三者不受保險合約內仲裁條款的約束,他們通常會透過法律訴訟直接向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索償。
重點: 仲裁條款旨在提供一種比法庭訴訟(Litigation)更具效率且專業的糾紛解決途徑,但其應用範圍主要侷限於合約雙方對賠償金額的爭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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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的汽車保險實務中,關於無索償折扣 (NCD) 的折扣回減機制及保單自負額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折扣回減機制 (Step-back system) 的設計是為了避免受保人在累積了高水平的 NCD 後,因一次索償而完全喪失該折扣。
II. 標準保單自負額 (Standard Policy Excess) 是保險人對某些險種設定的固定扣除額,其存在通常會導致保費的相應調減。
III. 在典型的折扣回減機制中,每涉及一項索償,受保人在下年度的 NCD 級別通常會後退三級。
IV. 標準自負額可應用於所有索償,或針對特定風險情況(如年輕或缺乏經驗的司機)而設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 (Step-back system) 的核心功能是確保累積了高額無索償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時不會立即失去所有折扣。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每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無索償折扣通常會在 NCD 表上後退三級(或年)。陳述 IV 正確,標準保單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特定險種或特定風險情況(例如年輕或缺乏經驗的司機)而設定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標準保單自負額 (Standard Policy Excess) 是保險人對某些險種設定的,它與旨在獲得保費折扣的「自願性自負額」不同,標準自負額通常不會降低保費。
重點: 受保人應區分標準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功能差異,並理解折扣回減機制如何透過分階段扣減 NCD 來保護受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 (Step-back system) 的核心功能是確保累積了高額無索償折扣的受保人,在發生單次索償時不會立即失去所有折扣。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每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無索償折扣通常會在 NCD 表上後退三級(或年)。陳述 IV 正確,標準保單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特定險種或特定風險情況(例如年輕或缺乏經驗的司機)而設定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標準保單自負額 (Standard Policy Excess) 是保險人對某些險種設定的,它與旨在獲得保費折扣的「自願性自負額」不同,標準自負額通常不會降低保費。
重點: 受保人應區分標準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的功能差異,並理解折扣回減機制如何透過分階段扣減 NCD 來保護受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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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發表的「客戶服務標準」中列明了多項對客戶的承諾。根據相關實務守則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標準及其落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負責監察這些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並視違反標準為重大過失。
II. 在提供保險保障的過程中,若保險人無法滿足客戶的特定要求,應坦誠地告知客戶。
III. 識別顧客需求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產品的推廣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險人的利潤。
IV. 除了內部監控外,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亦會對公司履行服務標準的情況進行監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實務,保險公司內部通常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以確保服務質素並糾正失誤。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提供保險保障時,若有任何無法滿足顧客要求的情況,保險人或中介人有責任坦誠地告知顧客。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內部監察,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亦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外部監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識別顧客需求的原則是「並非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保險產品」,應以客戶的實際保障需求為先,而非以最大化保險人利潤為目的。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強調透明度與誠信,透過內部審計與多方外部監察機制,確保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履行對客戶的專業責任與服務承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實務,保險公司內部通常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以確保服務質素並糾正失誤。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提供保險保障時,若有任何無法滿足顧客要求的情況,保險人或中介人有責任坦誠地告知顧客。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內部監察,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亦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外部監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識別顧客需求的原則是「並非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保險產品」,應以客戶的實際保障需求為先,而非以最大化保險人利潤為目的。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強調透明度與誠信,透過內部審計與多方外部監察機制,確保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履行對客戶的專業責任與服務承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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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會全面考慮風險的「人性元素」。關於保險學中「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概念,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僅指被保險人蓄意行騙或不誠實的行為
II. 某些職業(例如演員)的典型生活方式,可能被視為一種道德危險因素
III. 道德危險是一個主觀的概念,通常在發生索償後才較容易被察覺
IV. 投保人因粗心大意而容易導致損失或意外,亦屬於道德危險的範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的意義非常廣泛,除了道德準則外,還包括了生活方式,例如演員的典型生活方式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陳述 III 正確,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往往只有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或態度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粗心大意是道德危險的一種表現形式,因為這種態度容易導致損失或意外的發生。
錯誤: 陳述 I 錯誤,道德危險並不「僅」指不誠實或行騙,它還涵蓋了態度、生活方式、粗心大意及不合情理的行為等多個方面,因此該陳述過於狹隘。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的「人性元素」,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時,必須同時考慮實質危險與投保人及其相關人士的行為、態度與操守。.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的意義非常廣泛,除了道德準則外,還包括了生活方式,例如演員的典型生活方式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陳述 III 正確,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往往只有在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或態度才會顯露。陳述 IV 正確,粗心大意是道德危險的一種表現形式,因為這種態度容易導致損失或意外的發生。
錯誤: 陳述 I 錯誤,道德危險並不「僅」指不誠實或行騙,它還涵蓋了態度、生活方式、粗心大意及不合情理的行為等多個方面,因此該陳述過於狹隘。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的「人性元素」,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時,必須同時考慮實質危險與投保人及其相關人士的行為、態度與操守。.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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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私家車續保,並詳細研究其綜合汽車保險保單中關於「第三者責任」及「醫療費用」的條款。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除了被保險人外,亦包括因疏忽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乘客。
II. 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責任限額固定為二百萬港元,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透過加收保費來提高此限額。
I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保汽車發生的意外中受傷,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汽車保單通常也會排除此項責任索償。
IV. 保單內的「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旨在處理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包括被保險人、受保司機以及任何乘客(例如因疏忽打開車門導致意外的乘客)。陳述 III 正確,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僱主疏忽引致的汽車意外受傷)是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均適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私家車保單通常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第三者財產損害保障,但此限額並非不可更改,投保人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該限額。陳述 IV 錯誤,醫療費用保障是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它承保被保險人和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
重點: 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涵蓋乘客疏忽導致的責任,但會排除屬於僱員補償條例範圍內的索償;此外,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人身彌償性質而非法律責任保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包括被保險人、受保司機以及任何乘客(例如因疏忽打開車門導致意外的乘客)。陳述 III 正確,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僱主疏忽引致的汽車意外受傷)是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均適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私家車保單通常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第三者財產損害保障,但此限額並非不可更改,投保人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該限額。陳述 IV 錯誤,醫療費用保障是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它承保被保險人和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
重點: 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涵蓋乘客疏忽導致的責任,但會排除屬於僱員補償條例範圍內的索償;此外,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人身彌償性質而非法律責任保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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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保險核保的風險估定(Risk Appraisal)過程中,承保人必須全面了解風險並決定承保條件。若承保人正處理一宗珠寶零售店的財產保險投保申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人可考慮引入自負額,以促使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並減少小額索償。
II. 為獲得更準確的技術資料,承保人可能在決定條款前要求專業檢驗人進行風險評估。
III. 珠寶因其價值高且體積小,在核保上被歸類為一種「優良的」實質危險。
IV. 承保人需決定是否採用標準保單措詞,或是否需要加入特定的保證以改善風險的可保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風險估定過程中,承保人會考慮透過設定自負額(陳述 I)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負擔。同時,為了獲得更準確的技術資料,承保人可能在開出條款前聘請專業檢驗人(陳述 II)進行評估。此外,決定是否簽發標準格式保單或加入特定的保證條款(陳述 IV)以使風險變得可保,均是核保時必須處理的事項。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實質危險在保險中具有中性含意,且可以用「優良的」來形容(如先進的防火系統),但珠寶的高價值及體積小會顯著增加其對盜賊的吸引力,這在保險核保中被視為「不利的」實質危險,而非優良的。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需透過分析實質危險的客觀本質,並靈活運用保費、措詞、保證及自負額等工具來管理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風險估定過程中,承保人會考慮透過設定自負額(陳述 I)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負擔。同時,為了獲得更準確的技術資料,承保人可能在開出條款前聘請專業檢驗人(陳述 II)進行評估。此外,決定是否簽發標準格式保單或加入特定的保證條款(陳述 IV)以使風險變得可保,均是核保時必須處理的事項。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實質危險在保險中具有中性含意,且可以用「優良的」來形容(如先進的防火系統),但珠寶的高價值及體積小會顯著增加其對盜賊的吸引力,這在保險核保中被視為「不利的」實質危險,而非優良的。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承保人需透過分析實質危險的客觀本質,並靈活運用保費、措詞、保證及自負額等工具來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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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在向客戶解釋私家車保險單(Private Car Policy)下的法律責任保障及相關附加利益。根據香港一般的保單條款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包括被保險人、任何其他受保司機以及任何乘客。
II. 對於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保險保障,其最低保障額通常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III. 若索償屬於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亦不予承保。
IV. 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旨在賠償受保汽車以外的第三者(如行人)的醫療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確實包括被保險人、任何其他受保司機以及任何乘客(例如因疏忽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人)。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單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特定除外責任,且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此項除外責任均適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此外,它承保的是被保險人和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而非車外的第三者。
重點: 私家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法定的人身傷亡最低限額,並設有如僱員補償相關的特定除外責任;而醫療費用保障則屬於針對車內人員的人身保險性質,不應與責任保險混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確實包括被保險人、任何其他受保司機以及任何乘客(例如因疏忽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人)。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I 正確,汽車保單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特定除外責任,且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此項除外責任均適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此外,它承保的是被保險人和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而非車外的第三者。
重點: 私家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法定的人身傷亡最低限額,並設有如僱員補償相關的特定除外責任;而醫療費用保障則屬於針對車內人員的人身保險性質,不應與責任保險混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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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在處理理賠(Claims)申請時,應遵循特定的法律要求及專業守則。關於有效索償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提及)均會令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
II. 優良的保險手法通常意味著除非得到保險人的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給予受保人充分的解釋。
IV. 由於理賠是保險人的「櫥窗」,為了維持聲譽,保險人必須對所有索償予以賠付,不論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無論保單條款是否明確提及,欺詐行為(不論形式)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合約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優良的保險手法,拒絕賠償被視為嚴重的決定,通常應先獲得保險公司高級職員的批准。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會向受保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且應表現同情,但這並不代表保險人必須在不符合法律或合約要求的情況下仍予以賠付;保險人的責任是在合理範圍內進行賠付,而非無條件支付。
重點: 有效的索償處理必須平衡客戶信心與法律要求,保險人應在確保符合合約條款及無欺詐的情況下,以公正、合理且具透明度的方式處理理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無論保單條款是否明確提及,欺詐行為(不論形式)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合約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優良的保險手法,拒絕賠償被視為嚴重的決定,通常應先獲得保險公司高級職員的批准。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會向受保人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且應表現同情,但這並不代表保險人必須在不符合法律或合約要求的情況下仍予以賠付;保險人的責任是在合理範圍內進行賠付,而非無條件支付。
重點: 有效的索償處理必須平衡客戶信心與法律要求,保險人應在確保符合合約條款及無欺詐的情況下,以公正、合理且具透明度的方式處理理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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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當受保財產發生意外損失後,關於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及保單要求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義務,須在合理的可能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
II. 保單條文通常要求被保險人對索償的有效性及金額提出證明,相關費用一般由被保險人負責
III. 在普通法規定下,保險人的代位權(Subrogation)只能在作出賠償之後才能取得
IV. 被保險人應避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損害保險人在保單項下的代位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義務(Implied terms),必須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減少損失,這不依賴於保單是否有明確協議。陳述 II 正確,保單通常規定被保險人須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及確定損失金額,且收集證明文件(如收據)的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陳述 I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僅在保險人作出賠償後方可取得,儘管保單條文可能會變更此項法律狀況。陳述 IV 正確,被保險人有責任不連累保險人,包括避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損害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權利。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普通法下的隱含義務及保單中的明確條款,包括減少損失、提供證明及保護保險人的代位權,否則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義務(Implied terms),必須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減少損失,這不依賴於保單是否有明確協議。陳述 II 正確,保單通常規定被保險人須證明損失屬於保障範圍及確定損失金額,且收集證明文件(如收據)的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陳述 III 正確,普通法規定代位權僅在保險人作出賠償後方可取得,儘管保單條文可能會變更此項法律狀況。陳述 IV 正確,被保險人有責任不連累保險人,包括避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損害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權利。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必須履行普通法下的隱含義務及保單中的明確條款,包括減少損失、提供證明及保護保險人的代位權,否則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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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若該倉庫不幸發生火災導致業務停頓,而該公司在事故發生時並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火險(實物損害保險)來保障其建築物或存貨。根據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這將對其索償產生什麼影響?
Correct
正確: 營業中斷保險單將不會對該次損失作出賠償,因為必須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損害,該保單才會生效。這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這對營業中斷保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風險控管。
錯誤: 關於扣除保費後支付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理賠的先決條件,而非保費抵銷機制。關於只要證明意外即可獲全額賠償的說法忽視了附帶條件的法律效力,即使火災是受保危險,若無實物損害保險,該保單亦不賠償。關於僅賠償額外開支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若附帶條件未達成,整份營業中斷保單(包括毛利潤及額外開支保障)的賠償責任均不會觸發。
重點: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營業中斷保險的核心條款,要求在發生營業中斷損失時,必須有生效的實物損害保險承保相關財產損失,否則營業中斷保險將不予賠償。.
Incorrect
正確: 營業中斷保險單將不會對該次損失作出賠償,因為必須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損害,該保單才會生效。這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這對營業中斷保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風險控管。
錯誤: 關於扣除保費後支付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理賠的先決條件,而非保費抵銷機制。關於只要證明意外即可獲全額賠償的說法忽視了附帶條件的法律效力,即使火災是受保危險,若無實物損害保險,該保單亦不賠償。關於僅賠償額外開支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若附帶條件未達成,整份營業中斷保單(包括毛利潤及額外開支保障)的賠償責任均不會觸發。
重點: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營業中斷保險的核心條款,要求在發生營業中斷損失時,必須有生效的實物損害保險承保相關財產損失,否則營業中斷保險將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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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中,提供卓越的客戶服務被視為一項核心經營策略。下列關於高質量客戶服務所帶來的正面影響,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提高顧客忠誠度,因為續保所需的成本通常低於招攬新業務。
II. 提升顧客「生產力」,滿意的客戶會透過口頭推薦協助招攬新生意。
III. 提升盈利能力,因為高效率的服務能減少處理投訴的時間與成本。
IV. 確保公司在法律上免除所有合約義務,因為服務方針具有絕對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高質量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來降低續保成本(因為續保比招攬新業務更具成本效益),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來增加「生產力」,並藉由減少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與開支來直接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這些選項都包含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服務方針具有法律約束力並能免除合約義務。實際上,方針主要是公司宣告的經營原則和表現尺度,具有勸導性質,並非法律文件,亦不能免除保險公司在保險合約下的法律責任。
重點: 卓越的客戶服務不僅能防止業務流失,更能從正面角度提升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營運效率與長期盈利能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高質量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升顧客忠誠度來降低續保成本(因為續保比招攬新業務更具成本效益),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來增加「生產力」,並藉由減少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與開支來直接提升盈利能力。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這些選項都包含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服務方針具有法律約束力並能免除合約義務。實際上,方針主要是公司宣告的經營原則和表現尺度,具有勸導性質,並非法律文件,亦不能免除保險公司在保險合約下的法律責任。
重點: 卓越的客戶服務不僅能防止業務流失,更能從正面角度提升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營運效率與長期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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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理賠實務中,當保險人與受保人對於傷殘程度應界定為「暫時及完全殘疾」還是「暫時及部分殘疾」產生爭議時,投訴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以下哪些因素?
I. 受保人的受傷性質、嚴重性及複雜程度。
II. 物理治療或醫療報告中關於受保人康復進度的描述。
III. 受保人的職業性質(例如是文職人員還是體力勞動者)。
IV. 受保人是否已用盡其保單項下的所有醫療費用賠償限額。Correct
正確: 判定受保人屬於「暫時及完全殘疾」還是「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核心準則,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喪失履行其日常職務的能力。這需要綜合考慮受傷的嚴重程度(因素 I)、醫療報告對其康復進度及剩餘工作能力的評估(因素 II),以及受保人的具體工作性質(因素 III)。例如,一名從事文職工作的自僱董事,即使受傷也可能比體力勞動者更早恢復處理部分文書職務的能力。因此,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因素 IV 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是否已用盡醫療費用限額與其傷殘程度的醫學判定無關。傷殘利益的給付是基於受保人履行職務的能力受損程度,而非其醫療開支的多寡。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職業性質這一關鍵評估因素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與傷殘定義無關的醫療限額因素。
重點: 區分完全殘疾與部分殘疾的關鍵在於受保人是否仍具備執行其職務中「任何部分」的能力,這必須結合醫療證據與受保人的職業性質作綜合判斷。.
Incorrect
正確: 判定受保人屬於「暫時及完全殘疾」還是「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核心準則,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喪失履行其日常職務的能力。這需要綜合考慮受傷的嚴重程度(因素 I)、醫療報告對其康復進度及剩餘工作能力的評估(因素 II),以及受保人的具體工作性質(因素 III)。例如,一名從事文職工作的自僱董事,即使受傷也可能比體力勞動者更早恢復處理部分文書職務的能力。因此,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因素 IV 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是否已用盡醫療費用限額與其傷殘程度的醫學判定無關。傷殘利益的給付是基於受保人履行職務的能力受損程度,而非其醫療開支的多寡。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職業性質這一關鍵評估因素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與傷殘定義無關的醫療限額因素。
重點: 區分完全殘疾與部分殘疾的關鍵在於受保人是否仍具備執行其職務中「任何部分」的能力,這必須結合醫療證據與受保人的職業性質作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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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一名私家車保單持有人在處理索償時,發現保險公司引用「共同除外責任」條款。下列哪些情況符合該條款的適用範圍?
I. 意外發生時,受保車輛正處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地理區域之外。
II. 意外發生時,該私家車正被用作收取酬勞的載客用途,違反了「使用汽車的限制」。
III. 被保險人因與第三方簽訂的彌償協議而承擔了額外的法律責任,而若無該協議則不需負擔該責任。
IV. 駕駛者在意外時持有的駕駛執照已過期,但其並未被法院或相關部門取消駕駛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任何在指定區域外的損失均不獲保障。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用途是釐定風險的重要依據,將私家車用作商業出租違反了使用限制,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僅因協議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汽車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未被取消駕駛資格,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可能已經過期,仍不屬於除外責任的範圍。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承保範圍的邊界,包括地理、用途、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合法性,投保人需留意合約附加責任通常不在保障之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地理區域限制是汽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任何在指定區域外的損失均不獲保障。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用途是釐定風險的重要依據,將私家車用作商業出租違反了使用限制,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附加的責任」是指僅因協議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在標準汽車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單條款對「受保司機」的定義,只要駕駛者未被取消駕駛資格,即使執照在技術上可能已經過期,仍不屬於除外責任的範圍。
重點: 汽車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旨在界定承保範圍的邊界,包括地理、用途、特定高危風險及司機合法性,投保人需留意合約附加責任通常不在保障之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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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製衣廠投保了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在處理潛在的索償時,關於營業中斷保險的運作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是指從損害發生之日起,業務受干擾而可獲得賠償的最長期限。
II. 「趨勢調整」旨在調整營業額數據,以反映若無損害發生時業務可能達到的水平。
III. 賠償通常取決於相關財產保險是否已對該物質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IV. 營業中斷保險僅保障毛利損失,並不涵蓋因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額外支出 (Increase in Cost of Working)。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彌償期間 (Indemnity period) 指的是從損害發生之日起,業務因受干擾而導致財務損失並可獲得保險賠償的最長期限。陳述 II 是正確的,趨勢調整 (Trend adjustment) 的目的是調整標準營業額,以反映如果沒有發生損失,業務在損害發生後可能達到的預期表現。陳述 III 是正確的,營業中斷保險通常包含「物質損壞前提」(Material Damage Proviso),即必須先有相關的財產保險(如火險)對物質損壞承擔賠償責任,營業中斷保障才會生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的營業中斷保險除了保障毛利損失外,通常還會涵蓋「額外支出」(Increase in Cost of Working),即為了縮短停業時間或減少營業額損失而合理產生的額外費用。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賠償旨在使受保人的財務狀況恢復到損害未發生時應有的水平,其運作深受彌償期間、趨勢調整及物質損壞前提等核心概念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彌償期間 (Indemnity period) 指的是從損害發生之日起,業務因受干擾而導致財務損失並可獲得保險賠償的最長期限。陳述 II 是正確的,趨勢調整 (Trend adjustment) 的目的是調整標準營業額,以反映如果沒有發生損失,業務在損害發生後可能達到的預期表現。陳述 III 是正確的,營業中斷保險通常包含「物質損壞前提」(Material Damage Proviso),即必須先有相關的財產保險(如火險)對物質損壞承擔賠償責任,營業中斷保障才會生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的營業中斷保險除了保障毛利損失外,通常還會涵蓋「額外支出」(Increase in Cost of Working),即為了縮短停業時間或減少營業額損失而合理產生的額外費用。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賠償旨在使受保人的財務狀況恢復到損害未發生時應有的水平,其運作深受彌償期間、趨勢調整及物質損壞前提等核心概念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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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製造商正考慮為其廠房投保標準火險保單。該公司的營運總監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保單的具體保障範圍。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標準實務,下列哪些關於火險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火災」危險的定義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上起火,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
II. 若火災被判定為近因,則消防員在撲救火災時因用水而對受保財產造成的損害也屬於保障範圍
III. 標準火險保單會自動涵蓋所有商業用途的鍋爐爆炸損失,無需另外支付附加保費
IV. 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受保處所內發生的盜竊損失通常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包含實際起火(燃燒)的元素,且該起火必須是偶然發生的,而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火災是損失的近因,則在救火過程中因合理行為(如消防員灌水)所導致的水漬損害,會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而獲得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會明確列明,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原則上是除外責任。雖然保單條款通常會對「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保障,但商業性質的爆炸損失通常不包括在基本保障內,必須透過加保附加危險並支付額外保費來獲得保障。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特定定義、近因原則對衍生損害(如水損)的適用,以及區分基本保障與除外責任(如盜竊及商業爆炸),是掌握財產保險原理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包含實際起火(燃燒)的元素,且該起火必須是偶然發生的,而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火災是損失的近因,則在救火過程中因合理行為(如消防員灌水)所導致的水漬損害,會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而獲得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會明確列明,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所遭受的盜竊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原則上是除外責任。雖然保單條款通常會對「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保障,但商業性質的爆炸損失通常不包括在基本保障內,必須透過加保附加危險並支付額外保費來獲得保障。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特定定義、近因原則對衍生損害(如水損)的適用,以及區分基本保障與除外責任(如盜竊及商業爆炸),是掌握財產保險原理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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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有關商船保險(船體)與遊艇保險的保障範圍及香港法定要求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商船保險(船體保單)下的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只負責法律責任的 75%。
II. 遊艇保險提供的第三者保險保障通常涵蓋 100% 的法律責任,包括人身受傷及財產損害。
III. 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碰撞責任保障均一律豁免承保喪失生命或人身受傷。
IV. 根據香港法定要求,除特定類別外,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最低彌償限額為 500 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商船保險(船體)條款,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涵蓋法律責任的 75%(即四分之三),且明確豁免人身傷亡保障。相比之下,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並涵蓋人身受傷。此外,香港法例規定,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保險限額為 500 萬港元,因此結論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香港法定最低投保額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II 聲稱遊艇保險也豁免人身傷亡保障,這與遊艇保單涵蓋個人受傷法律責任的事實不符。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是錯誤的。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75% 對 100%)及人身傷亡承保範圍上的根本區別,並掌握香港對本地船隻的法定最低彌償限額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商船保險(船體)條款,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涵蓋法律責任的 75%(即四分之三),且明確豁免人身傷亡保障。相比之下,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並涵蓋人身受傷。此外,香港法例規定,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保險限額為 500 萬港元,因此結論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香港法定最低投保額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II 聲稱遊艇保險也豁免人身傷亡保障,這與遊艇保單涵蓋個人受傷法律責任的事實不符。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是錯誤的。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75% 對 100%)及人身傷亡承保範圍上的根本區別,並掌握香港對本地船隻的法定最低彌償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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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投訴局(ICB)負責處理個人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關於該局的運作與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人使用投訴局提供的服務是完全免費的
II. 投訴局目前有權處理的最高索償金額為 120 萬港元
III.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然
IV. 該機制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大型商業風險的保險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為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服務,投訴人無需支付費用。陳述 II 正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索償金額已由 80 萬港元增加至 120 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接受裁決,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合約(Personal Insurance),並不涵蓋商業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
重點: 保險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索償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效率的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約束力,但同時保障了投訴人的法律訴訟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為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服務,投訴人無需支付費用。陳述 II 正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索償金額已由 80 萬港元增加至 120 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接受裁決,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合約(Personal Insurance),並不涵蓋商業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
重點: 保險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索償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效率的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約束力,但同時保障了投訴人的法律訴訟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