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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規劃其合規架構。根據《保險業條例》中對保險經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項目是該公司必須遵守的法定要求?
I. 維持保險業監管局所指明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
II. 專業彌償保險是可選擇性的,只要公司能證明其擁有充足的內部風險管理措施
III. 必須開設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以存放屬於客戶的款項
IV. 必須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指明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將客戶的款項與其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存放在獨立的客戶賬戶中。陳述 IV 正確,因為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是監管要求,以便監管機構核查其財務狀況及業務運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是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為其因疏忽或過失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並非可選擇性的項目。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旨在透過財務要求、專業責任保障及嚴格的會計處理,建立一個自我規管的監管架構,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指明的最低限度實收資本及淨資產,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將客戶的款項與其自身的營運資金分開,存放在獨立的客戶賬戶中。陳述 IV 正確,因為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是監管要求,以便監管機構核查其財務狀況及業務運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是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為其因疏忽或過失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並非可選擇性的項目。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旨在透過財務要求、專業責任保障及嚴格的會計處理,建立一個自我規管的監管架構,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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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報價」(Quotations) 與「投保書」(Proposal Forms) 的處理及法律性質,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若保險人不希望受其法律約束,應明確註明該報價僅供參考或需視乎投保資料是否令其滿意而定。這是因為在法律上,報價有可能被理解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因此保險人若想保留權利,必須加入適當的限制性字眼或條件。
錯誤: 關於投保書是暫時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書被視為「永久性」文件,在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保險人通常會保留並可能向被保險人提供副本以作提醒。關於口頭披露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披露(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約前的商談中),法律上是認可的,儘管取得書面確認是更佳的做法。關於合約基礎條款違反後果的說法是錯誤的,違反「合約的基礎」聲明會導致合約從「起保日」開始無效(void ab initio),而非僅從違反當日失效。
重點: 保險核保過程中的報價與投保書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投保書中的聲明通常構成合約的基礎,而報價的法律約束力則取決於其具體表述與限制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若保險人不希望受其法律約束,應明確註明該報價僅供參考或需視乎投保資料是否令其滿意而定。這是因為在法律上,報價有可能被理解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因此保險人若想保留權利,必須加入適當的限制性字眼或條件。
錯誤: 關於投保書是暫時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書被視為「永久性」文件,在合約中擔當基本角色,保險人通常會保留並可能向被保險人提供副本以作提醒。關於口頭披露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重要事實可以透過口頭方式披露(例如在風險檢驗或訂約前的商談中),法律上是認可的,儘管取得書面確認是更佳的做法。關於合約基礎條款違反後果的說法是錯誤的,違反「合約的基礎」聲明會導致合約從「起保日」開始無效(void ab initio),而非僅從違反當日失效。
重點: 保險核保過程中的報價與投保書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投保書中的聲明通常構成合約的基礎,而報價的法律約束力則取決於其具體表述與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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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風險評估過程中,保險人會區分「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與「道德危險」(Moral Hazard)。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項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之物理特徵有關的客觀事實。
II. 道德危險通常涉及投保人或受保人的品德、誠信或行為表現。
III. 相比於實質危險,道德危險通常較容易透過客觀觀察或物理測量來評估。
IV. 投保人過去的索償記錄通常被視為評估其道德危險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實質危險涉及與保險標的物理特徵相關的客觀事實,例如建築物的構造材料或地理位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道德危險關注的是人為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誠信、品德及行為動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過往的索償記錄往往能反映其對風險管理的態度或是否存在欺詐傾向,是評估道德危險的重要指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實質危險通常涉及可觀察的物理特徵,因此比涉及主觀心理狀態和行為動機的道德危險更容易進行客觀評估和測量。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區分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對於保險人的風險評估及保費釐定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實質危險涉及與保險標的物理特徵相關的客觀事實,例如建築物的構造材料或地理位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道德危險關注的是人為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誠信、品德及行為動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過往的索償記錄往往能反映其對風險管理的態度或是否存在欺詐傾向,是評估道德危險的重要指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實質危險通常涉及可觀察的物理特徵,因此比涉及主觀心理狀態和行為動機的道德危險更容易進行客觀評估和測量。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區分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對於保險人的風險評估及保費釐定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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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某香港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正為公司安排保險保障。根據關於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與專業彌償保險(PI)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D&O 保險通常將第三者身體受傷及第三者實物的損失或損害列為除外責任。
II. PI 保險的保費可能根據變動因素(如基金經理所管理的基金總值)進行調整,因此起保時須支付臨時保費。
III. D&O 保險會承保因董事或主管人員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直接引起或促成的賠償申索。
IV. 屬「索償申報」方式的 PI 保險,可承保在追溯日之後、保險生效前進行的作法或不作法所引起的申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排除屬於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的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害;專業彌償保險(PI)的保費往往根據變動因素(如年收入)釐定,因此需先支付臨時保費;而「索償申報」保單允許在符合追溯日規定的情況下,為保險生效前的行為提供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險明確排除由受保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引起或促成的申索,保單僅會對成功辯護此類指控所引致的法律費用作出賠付。此外,D&O 保險亦會排除應由專業彌償保單承保的專業責任申索。
重點: 專業責任類保險(如 D&O 與 PI)透過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排除不誠實行為與實體損害)及「索償申報」機制,精確界定其保障範圍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排除屬於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的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害;專業彌償保險(PI)的保費往往根據變動因素(如年收入)釐定,因此需先支付臨時保費;而「索償申報」保單允許在符合追溯日規定的情況下,為保險生效前的行為提供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險明確排除由受保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引起或促成的申索,保單僅會對成功辯護此類指控所引致的法律費用作出賠付。此外,D&O 保險亦會排除應由專業彌償保單承保的專業責任申索。
重點: 專業責任類保險(如 D&O 與 PI)透過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排除不誠實行為與實體損害)及「索償申報」機制,精確界定其保障範圍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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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律原則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關於「意外」受傷的定義及「觸犯法律」除外責任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其中,其受傷可能被視為行動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II. 「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通常被字面解釋為包含所有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
III. 若保單條文出現多於一個解釋,應採用較廣義及合理的解釋,以符合立約原意。
IV. 在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的情況下,男性受保人的意外險費率必然高於女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律原則,受傷必須是由「意外」導致,即事故必須是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如案例中的群黨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此外,在解釋保單條文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以符合立約原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解釋「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時,傾向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職業類別及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男性和女性受保人的費率是相同的,並非男性必然較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判定取決於事故是否符合「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避免過於狹隘的字面解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律原則,受傷必須是由「意外」導致,即事故必須是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如案例中的群黨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此外,在解釋保單條文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以符合立約原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解釋「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時,傾向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職業類別及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男性和女性受保人的費率是相同的,並非男性必然較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判定取決於事故是否符合「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以立約原意為依歸,避免過於狹隘的字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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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及理賠原則。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慣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 的保險保障下,被保險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導致的。
II. 若保險人欲援引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保險人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項索償。
III. 證明損失金額(金額 Quantum)多少的法律責任,通常落在保險人身上,以確保賠償的公平性。
IV. 「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 是指保險人在法律上有明確責任賠償的情況下,為了維持良好客戶關係而作出的額外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保障下,法律上要求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受保的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如果保險人希望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他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金額 Quantum)多少的法律責任屬於被保險人,而非保險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融賠付」是指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即該損失不屬於保單保障範圍或被保險人違反了條款)的情況下,保險人出於商業考慮或艱難情況而作出的賠付,並非法律義務。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理解舉證責任的歸屬(被保險人證明受保危險及損失金額,保險人證明除外責任)以及通融賠付的非法律性質,是專業保險理賠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保障下,法律上要求被保險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受保的危險所導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如果保險人希望引用除外責任條款來拒絕賠償,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他必須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於該宗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損失金額(金額 Quantum)多少的法律責任屬於被保險人,而非保險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融賠付」是指在保險人並無法律責任(即該損失不屬於保單保障範圍或被保險人違反了條款)的情況下,保險人出於商業考慮或艱難情況而作出的賠付,並非法律義務。
重點: 在理賠過程中,理解舉證責任的歸屬(被保險人證明受保危險及損失金額,保險人證明除外責任)以及通融賠付的非法律性質,是專業保險理賠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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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連鎖零售店同時投保了盜竊保險(Burglary Insurance)及玻璃保險(Glass Insurance)。關於這兩項保險的保障範圍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店職員與外部人士串通進行盜竊,所造成的損失屬於盜竊保單的標準保障範圍
II. 在盜竊保單中,竊賊為毀滅盜竊證據而縱火所引致的火災損害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II. 玻璃保險通常會承保因被保玻璃碎裂而需暫時安裝圍板擋住處所的額外費用
IV. 由於玻璃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因此玻璃表面的刮花或框架的自然損耗均受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盜竊保單的標準條款,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玻璃保險除了保障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導致需要暫時安裝圍板以保護處所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風險」,通常被排除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之外。陳述 IV 錯誤,玻璃保險雖然被稱為「全險」保障,但其核心是保障「碎裂」,對於沒有真正碎裂的刮花或因時間流逝而產生的框架損耗,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盜竊保險不涵蓋職員誠信風險,且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集中於實質碎裂及其引致的即時防護開支。.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盜竊保單的標準條款,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玻璃保險除了保障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導致需要暫時安裝圍板以保護處所的額外費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風險」,通常被排除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之外。陳述 IV 錯誤,玻璃保險雖然被稱為「全險」保障,但其核心是保障「碎裂」,對於沒有真正碎裂的刮花或因時間流逝而產生的框架損耗,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盜竊保險不涵蓋職員誠信風險,且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集中於實質碎裂及其引致的即時防護開支。.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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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下列哪些事項通常被界定為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I. 投保人以往曾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要求加費的記錄。
II. 投保人為了提升防火安全而加裝了自動灑水系統。
III. 投保標的受制於某些貿易條款,導致保險人將來的所有代位權被放棄。
IV. 投保人患有連其本人在投保時也無法合理預計或發現的潛在疾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必須向核保人披露。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任何可能影響保險人法律權利的事實(例如在貿易合約中放棄了未來的代位權)都會影響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屬於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義務必須披露。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會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的潛在疾病)不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範圍。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與條款的資料;而改善風險、常識或投保人無法合理得知的事項則通常豁免披露。.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其他保險人拒絕受保或附加特別條款)屬於重要事實,必須向核保人披露。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任何可能影響保險人法律權利的事實(例如在貿易合約中放棄了未來的代位權)都會影響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屬於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義務必須披露。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會知道的事實(例如尚未發現的潛在疾病)不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範圍。
重點: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與條款的資料;而改善風險、常識或投保人無法合理得知的事項則通常豁免披露。.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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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一間香港貿易公司在安排海運保險時,保險代理向其解釋「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原則。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及一般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共同海損分擔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危險而故意的。
II. 所作出的犧牲或開支必須成功地達到了保全該次海上冒險的目標。
III. 有關損失將由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所有人士共同分擔。
IV. 有關損失的分擔責任並不包括其貨物被犧牲的物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共同危險而有意且自願採取的行動,而非意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法律原則要求該犧牲或開支必須取得成效,即成功保全了該次海上冒險(船隻或部分貨物獲救)。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次航程中獲益的權益持有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責任是由所有具有權益的人士共同承擔,這也包括了其貨物被犧牲的物主,他們在獲得補償的同時,仍須按其貨物原有的價值比例參與整體的損失分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核心要素:行為必須是故意的、必須成功保全冒險,以及損失必須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共同危險而有意且自願採取的行動,而非意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法律原則要求該犧牲或開支必須取得成效,即成功保全了該次海上冒險(船隻或部分貨物獲救)。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次航程中獲益的權益持有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責任是由所有具有權益的人士共同承擔,這也包括了其貨物被犧牲的物主,他們在獲得補償的同時,仍須按其貨物原有的價值比例參與整體的損失分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核心要素:行為必須是故意的、必須成功保全冒險,以及損失必須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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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製造業公司為其廠房投保了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若該廠房不幸發生火災導致停工,關於其營業中斷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保障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附加費用(如租用臨時廠房)。
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該公司沒有有效的火險保障相關實物損害,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不會作出賠償。
III. 「最長彌償期間」是指保險公司承擔損失的最長時限,其設定會考慮重置專門生產設備所需的時間等因素。
IV. 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釐定完全取決於建築物的火險費率,並不需要考慮任何保障的時間因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了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合理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這是「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有保險金修復實物損害,避免中斷期間因缺乏資金而無限延長。陳述 III 正確,最長彌償期間的設定需考慮個別風險恢復正常營業的能力,例如重置專門機器設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計算是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費率作為基本費率,而非建築物本身的費率,且必須根據保障的相關時間因素(如彌償期間的長短)來計算附加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保障的是火災等事故後的經濟後果,其賠償前提通常要求實物損害已獲得有效保險的保障,且其保費與時間因素及室內物件費率掛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了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合理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這是「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有保險金修復實物損害,避免中斷期間因缺乏資金而無限延長。陳述 III 正確,最長彌償期間的設定需考慮個別風險恢復正常營業的能力,例如重置專門機器設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計算是以火險中「建築物室內物件」的費率作為基本費率,而非建築物本身的費率,且必須根據保障的相關時間因素(如彌償期間的長短)來計算附加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保障的是火災等事故後的經濟後果,其賠償前提通常要求實物損害已獲得有效保險的保障,且其保費與時間因素及室內物件費率掛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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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發布的「客戶服務標準」中,承諾會公平且迅速地處理所有賠償申請。關於這類服務標準的實施與監察,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這些承諾除了受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外,實際上也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潛在監察。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保險業強調「透明度」(transparency),保險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並接受多方持份者的監督,以確保其操守及做法公開交代。
錯誤: 關於「違反承諾僅屬內部行政失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任何違背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被視為重大過失,且這些準則可能涉及行業核心組織甚至法定的要求。關於「履行情況應嚴格限制於內部審計」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過於主觀的內部控制會備受批評,且不符合現代社會對透明度的要求。關於「免除最高誠信原則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是保險契約的基石,服務章則通常會提醒(而非免除)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必須履行的披露義務。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我約束的承諾,更需透過內部審計及外部持份者的監察來確保透明度與合規性。.
Incorrect
正確: 這些承諾除了受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外,實際上也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潛在監察。這是正確的,因為現代保險業強調「透明度」(transparency),保險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並接受多方持份者的監督,以確保其操守及做法公開交代。
錯誤: 關於「違反承諾僅屬內部行政失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任何違背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被視為重大過失,且這些準則可能涉及行業核心組織甚至法定的要求。關於「履行情況應嚴格限制於內部審計」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過於主觀的內部控制會備受批評,且不符合現代社會對透明度的要求。關於「免除最高誠信原則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是保險契約的基石,服務章則通常會提醒(而非免除)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必須履行的披露義務。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我約束的承諾,更需透過內部審計及外部持份者的監察來確保透明度與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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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精品店投保了盜竊保險及玻璃保險。在處理相關保險安排時,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險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款,若發生保額不足的情況,賠償將按比例減少。
II. 若精品店的損失是由其職員與外人串謀盜竊所致,該損失通常不屬於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
III. 玻璃保險除了承保玻璃碎裂的重置成本外,亦會補償因玻璃碎裂而導致的營業利潤損失。
IV. 釐定玻璃保險保費的主要根據通常是投保玻璃的面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盜竊保險中,全額保險是正常預期的做法,因此比例分攤條款適用於任何保額不足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不屬於標準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投保玻璃的面積來計算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營業損失或其他額外開支。
重點: 投保人需注意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的特定除外責任,例如職員誠信風險及後果損失通常不獲承保,且需確保保額充足度以避免比例分攤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盜竊保險中,全額保險是正常預期的做法,因此比例分攤條款適用於任何保額不足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不屬於標準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投保玻璃的面積來計算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營業損失或其他額外開支。
重點: 投保人需注意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的特定除外責任,例如職員誠信風險及後果損失通常不獲承保,且需確保保額充足度以避免比例分攤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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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將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失或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這是因為這類風險屬於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的承保範圍,而非 D&O 保險旨在保障的「錯誤行為」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罰款與懲罰性賠償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單一般不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除非是涉及永久或短暫形式誹謗的特定懲罰性賠償。關於不誠實行為的敘述是錯誤的,保單明確排除由受保人不誠實或詐騙行為引起的索償,只有在成功辯護該等指控時,相關法律開支才受保。關於專業責任的敘述是錯誤的,違反專業責任的索償通常被列為 D&O 的除外責任,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承保。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與專業彌償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有明確的功能區分,其核心在於保障管理決策中的錯誤行為,並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其他已由特定保險涵蓋的風險。.
Incorrect
正確: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將第三者身體受傷及實物損失或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這是因為這類風險屬於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的承保範圍,而非 D&O 保險旨在保障的「錯誤行為」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罰款與懲罰性賠償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 D&O 保單一般不對罰款、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除非是涉及永久或短暫形式誹謗的特定懲罰性賠償。關於不誠實行為的敘述是錯誤的,保單明確排除由受保人不誠實或詐騙行為引起的索償,只有在成功辯護該等指控時,相關法律開支才受保。關於專業責任的敘述是錯誤的,違反專業責任的索償通常被列為 D&O 的除外責任,應由專業彌償保險(PI)承保。
重點: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與專業彌償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有明確的功能區分,其核心在於保障管理決策中的錯誤行為,並嚴格排除不誠實行為及其他已由特定保險涵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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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投保人需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下列哪些項目的描述屬於投保人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
I. 投保處所內儲藏了該行業不常有且具高度易燃性的化學品
II. 投保人曾有被其他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附加特別條款的紀錄
III. 投保處所為了降低火災風險而新安裝了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
IV. 投保人過往與該類保險相關的損失或索償記錄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根據保險實務,任何會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均為重要事實。這包括了風險高於正常預期的情況(如存放易燃物品)、過往的負面保險經驗(如曾被拒保)以及過往的損失或索償記錄。
Incorrect: 關於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義務主動披露。因此,任何包含第三項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 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則因為遺漏了同樣屬於重要事實的索償記錄而不夠完整。
Takeaway: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可能增加風險或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但對於改善風險、屬於大眾常識或保險人理應知曉的事實,則通常不具備披露義務。.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屬於必須披露的重要事實。根據保險實務,任何會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均為重要事實。這包括了風險高於正常預期的情況(如存放易燃物品)、過往的負面保險經驗(如曾被拒保)以及過往的損失或索償記錄。
Incorrect: 關於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義務主動披露。因此,任何包含第三項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 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則因為遺漏了同樣屬於重要事實的索償記錄而不夠完整。
Takeaway: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可能增加風險或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但對於改善風險、屬於大眾常識或保險人理應知曉的事實,則通常不具備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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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連鎖零售店正為其店舖投保財產保險。在討論盜竊保險(Burglary Insurance)及玻璃保險(Glass Insurance)的承保細節時,保險代理人向店主解釋了相關的保單條款。根據香港一般的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單通常不承保由公司職員參與的共謀盜竊,因為這屬於忠實保證風險。
II. 若竊賊在盜竊過程中縱火以毀滅證據,由此產生的火災損害通常由盜竊保單承保。
III. 在玻璃保險中,除非保單中另有指明,否則保險人通常只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而不包括玻璃上的裝飾文字。
IV. 玻璃保險屬於「全險」保障,因此因框架失修或玻璃表面刮花而導致的損失均在承保範圍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包括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內。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雖然承保玻璃碎裂,但對於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投保,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屬於除外責任,這類損失應由火險保單承保。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因時間流逝產生的損耗、框架失修或玻璃僅被刮花而未真正碎裂的情況,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例如職員誠信風險、火災損害以及非碎裂性的外觀損壞,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相關保障邊界及擴展保障的需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包括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內。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雖然承保玻璃碎裂,但對於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投保,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屬於除外責任,這類損失應由火險保單承保。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因時間流逝產生的損耗、框架失修或玻璃僅被刮花而未真正碎裂的情況,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例如職員誠信風險、火災損害以及非碎裂性的外觀損壞,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相關保障邊界及擴展保障的需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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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陳先生正在為其新成立的物流倉庫申請火險。在填寫投保申請表時,關於「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 的披露,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陳先生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
(I) 即使保險公司沒有在申請表中詢問倉庫是否存放易燃品,陳先生亦須主動披露。
(II) 重要事實的定義是以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為準,而非陳先生的個人判斷。
(III) 陳先生只需如實回答申請表上的問題,無需提供任何額外資訊。
(IV) 若陳先生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保險公司通常有權撤銷該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即使保險人沒有在投保書中明確詢問,投保人也必須披露(陳述 I)。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的情況(陳述 II)。若投保人未能履行此披露責任,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或視合約自始無效(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是客觀的(即審慎的保險人準則),而非取決於投保人主觀認為該事實是否重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包含正確陳述,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不適合作為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按審慎保險人標準判斷為重要的事實,其責任不限於僅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違反此責任可導致保險合約被撤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即使保險人沒有在投保書中明確詢問,投保人也必須披露(陳述 I)。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的情況(陳述 II)。若投保人未能履行此披露責任,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或視合約自始無效(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是客觀的(即審慎的保險人準則),而非取決於投保人主觀認為該事實是否重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包含正確陳述,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故不適合作為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按審慎保險人標準判斷為重要的事實,其責任不限於僅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違反此責任可導致保險合約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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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電子零件製造商為其廠房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在保險期間內,廠房發生火災導致生產停頓。然而,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發現,該製造商並未為其廠房建築物或機器投保任何火險或實物損害保險。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由於沒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財產,保險公司將不會對營業中斷所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是正確的。根據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受保財產沒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則營業中斷保單不會對相關損失作出賠償。此舉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防止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
錯誤: 關於扣除保費後仍會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附帶條件是賠償的先決條件,不滿足此條件則整項索償將不獲受理。認為無論是否有實物損害保險都會全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營業中斷保險與實物損害保險之間必須存在的法律聯繫。認為保險公司會先賠償實物損害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其保障範圍不包括實物財產本身的損害,且在缺乏實物保險的情況下,連中斷損失也不會獲賠。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必須建立在存在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基礎之上,這就是所謂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
Incorrect
正確: 由於沒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財產,保險公司將不會對營業中斷所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是正確的。根據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若受保財產沒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則營業中斷保單不會對相關損失作出賠償。此舉是為了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防止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間(彌償期間)不合理地延長。
錯誤: 關於扣除保費後仍會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附帶條件是賠償的先決條件,不滿足此條件則整項索償將不獲受理。認為無論是否有實物損害保險都會全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營業中斷保險與實物損害保險之間必須存在的法律聯繫。認為保險公司會先賠償實物損害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其保障範圍不包括實物財產本身的損害,且在缺乏實物保險的情況下,連中斷損失也不會獲賠。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必須建立在存在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基礎之上,這就是所謂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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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人員在進行風險估定(Risk Appraisal)及考慮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核保人可透過引入自負額來鼓勵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從而避免處理小額索償。
II. 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一詞必然代表負面或不利的因素,不能用作正面形容。
III. 若涉及複雜的技術風險,核保人在開出最後承保條款前,可聘請專業人員提供技術協助。
IV. 為了維持公平性,一旦決定接納投保,核保人必須簽發標準格式保單,不得對措詞作出任何修改。Correct
正確: 核保人員在進行風險估定時,考慮使用自負額(Deductible)以減少處理小額索償的成本,以及在必要時聘請專業檢驗人提供技術協助,均屬於專業核保過程中的標準程序。這有助於確保保險公司能以適當的條款承擔風險。
錯誤: 關於「危險」(Hazard)一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學中,該詞具有中性含意,可以用「好的」或「優良的」來形容(例如優良的防火系統)。關於必須簽發標準保單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核保人應根據風險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修改措詞或草擬特別條款,而非一律強制使用標準格式。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核保人必須透過考慮自負額、專家協助及風險的客觀本質(實質危險)等因素,將保險與單純的賭博行為區分開來。.
Incorrect
正確: 核保人員在進行風險估定時,考慮使用自負額(Deductible)以減少處理小額索償的成本,以及在必要時聘請專業檢驗人提供技術協助,均屬於專業核保過程中的標準程序。這有助於確保保險公司能以適當的條款承擔風險。
錯誤: 關於「危險」(Hazard)一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學中,該詞具有中性含意,可以用「好的」或「優良的」來形容(例如優良的防火系統)。關於必須簽發標準保單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核保人應根據風險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修改措詞或草擬特別條款,而非一律強制使用標準格式。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核保人必須透過考慮自負額、專家協助及風險的客觀本質(實質危險)等因素,將保險與單純的賭博行為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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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主要功能是排除金額微小的索償,以節省行政開支。
II.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它可能表現為一段特定的最短彌償期限。
III. 若損失金額超過了起賠額,保險人僅會賠償超過該金額的差額部分。
IV.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等候期,保險人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透過排除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來降低保費(陳述 I)。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起賠額常以時間形式(如 48 小時)出現,作為是否觸發賠償的門檻(陳述 II)。此外,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保險人通常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而非扣除等候期(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自負額」(Excess/Deductible)的機制。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金額,保險人會作出「足額賠償」,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起賠額(Franchise)與自負額(Excess)的根本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觸發門檻,起賠額會提供全數賠償,而自負額則必須從賠款中扣除該免賠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透過排除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來降低保費(陳述 I)。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起賠額常以時間形式(如 48 小時)出現,作為是否觸發賠償的門檻(陳述 II)。此外,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等候期,保險人通常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而非扣除等候期(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自負額」(Excess/Deductible)的機制。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金額,保險人會作出「足額賠償」,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起賠額(Franchise)與自負額(Excess)的根本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觸發門檻,起賠額會提供全數賠償,而自負額則必須從賠款中扣除該免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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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關於「法令」保險(”Act” insurance)與一般「第三者」保險單的比較,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法令」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法律強制要求承保的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責任。
II. 市場上常見的「第三者」保險單,其保障範圍通常比「法令」保險廣闊,包含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害責任。
III.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車主必須為第三者財產損害投保至少一億港元。
IV. 對於第三者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現行法定最低要求的保險金額為一億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律強制要求的保障僅限於第三者的死亡或受傷,這類僅符合最低法定要求的保單稱為「法令」保單,其法定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而市場上一般的「第三者」保險單,除了涵蓋上述傷亡責任外,還會額外提供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保障。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法定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第三者財產損害屬於強制保險範圍,實際上條例並未強制要求投保財產損害。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區分「法令」保險(僅限傷亡)與市場「第三者」保險(傷亡加財產損害)的保障範圍差異,以及了解法定強制投保的最低金額要求,是汽車保險的基本概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法律強制要求的保障僅限於第三者的死亡或受傷,這類僅符合最低法定要求的保單稱為「法令」保單,其法定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而市場上一般的「第三者」保險單,除了涵蓋上述傷亡責任外,還會額外提供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保障。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法定最低保額為一億港元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第三者財產損害屬於強制保險範圍,實際上條例並未強制要求投保財產損害。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區分「法令」保險(僅限傷亡)與市場「第三者」保險(傷亡加財產損害)的保障範圍差異,以及了解法定強制投保的最低金額要求,是汽車保險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