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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在安排其法律責任保險組合時,保險經紀向其解釋了不同的索償處理基準。關於「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與「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索償申報」方式下,保險人只會賠付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申索。
II. 在「索償發生」方式下,只要意外在保單期內發生,即使申索在保單期滿後提出亦可獲賠償。
III. 「索償發生」方式通常涉及較長的發展期,因為事故發生與實際申索之間可能相隔一段時間。
IV.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了統計目的,所有在香港簽發的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索償申報」方式的定義,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向其提出的索償承擔賠付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索償發生」方式,只要受保意外發生在保單期內,即使實際申索在保單期滿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索償發生」方式下,事故發生與最終提出索償之間往往存在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向香港居民提供的個人保險,且法律或監管守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承保方式取決於具體險種及保單條款。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的條件:是「索償提出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索償申報」方式的定義,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向其提出的索償承擔賠付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索償發生」方式,只要受保意外發生在保單期內,即使實際申索在保單期滿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索償發生」方式下,事故發生與最終提出索償之間往往存在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向香港居民提供的個人保險,且法律或監管守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承保方式取決於具體險種及保單條款。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承保基礎的關鍵在於觸發賠償的條件:是「索償提出的時間」(索償申報)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索償發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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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員會評估不同的風險因素。關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的特點,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它與保險標的的客觀物理特徵有關,且通常較容易透過觀察或檢驗來衡量」是正確答案。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物理屬性相關的客觀事實,例如建築物的建築材料、是否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或地理位置等,這些因素是可以被客觀觀察、測量和評估的。
錯誤: 關於投保人誠信、品德及心理狀態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涉及人的主觀行為與誠實程度。關於僅存在於海上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實質危險普遍存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業務中。關於實質危險是主觀且無法調整保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實質危險是客觀的,且是核保員釐定保費及決定承保條件的重要依據。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關鍵在於前者涉及客觀物理事實,而後者則涉及與人相關的主觀因素。.
Incorrect
正確: 「它與保險標的的客觀物理特徵有關,且通常較容易透過觀察或檢驗來衡量」是正確答案。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物理屬性相關的客觀事實,例如建築物的建築材料、是否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或地理位置等,這些因素是可以被客觀觀察、測量和評估的。
錯誤: 關於投保人誠信、品德及心理狀態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涉及人的主觀行為與誠實程度。關於僅存在於海上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實質危險普遍存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業務中。關於實質危險是主觀且無法調整保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實質危險是客觀的,且是核保員釐定保費及決定承保條件的重要依據。
重點: 區分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的關鍵在於前者涉及客觀物理事實,而後者則涉及與人相關的主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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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投保了包含營業中斷保障的財產保險。若該公司的倉庫因火災受損導致業務受阻,在界定其「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開始計算。
II. 彌償期間的長度可以根據實際復工進度,自動超越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
III. 即使受保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外,只要毛利潤損失發生在保險期內,仍可獲賠償。
IV. 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遭受受保事故影響而導致損失(如毛利潤損失)的期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起開始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描述了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因受保事故影響而導致經濟損失(如毛利潤損失)的期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期間的長度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所限制,不能超越該期限。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必須在保險期限之內,否則即使在保險期內有毛利潤損失,保險人也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計算必須以受保事故發生日為起點,且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最長期限,同時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起開始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描述了彌償期間是指受保業務因受保事故影響而導致經濟損失(如毛利潤損失)的期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期間的長度受到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所限制,不能超越該期限。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事故發生的日期必須在保險期限之內,否則即使在保險期內有毛利潤損失,保險人也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計算必須以受保事故發生日為起點,且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最長期限,同時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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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經常往返香港與內地的商人,他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若陳先生在一次公幹途中不慎跌倒受傷,導致暫時無法工作並需住院治療,根據相關保險原則及常見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雖然此類保險通常由一般保險公司提供,但因其保險標的涉及人的生命或健康,故屬於「人身保險」。
II. 若陳先生因傷暫時喪失執行其經常性職業的能力,他可申領按周計算的利益,該利益通常設有最長一百零四個星期的期限。
III. 若該意外導致陳先生永久喪失一隻眼睛的視力,保險公司通常會按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的 50% 支付整筆利益。
IV. 保單中的醫療費用保障將涵蓋陳先生因該次意外受傷的所有開支,以及在住院期間因身體虛弱而感染感冒的診治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教材,健康保險(意外及健康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因此在法律及學理上屬於「人身保險」,儘管在香港通常被分類為一般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針對暫時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按周計算利益(Weekly benefits),通常設有最長的給付期限,業界標準一般為一百零四個星期。陳述 III 正確,永久殘疾的整筆支付利益通常按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的百分比計算,例如喪失一隻眼睛視力的給付百分率通常為百分之五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下,醫療費用保障具有嚴格限制,相關費用必須是由「意外傷害」所導致的,並不涵蓋與意外無關的一般疾病或感冒開支。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主要提供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的殘疾津貼及意外醫療費用賠償,其賠償金額與受傷的嚴重程度及受保人履行其經常性職業的能力直接掛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教材,健康保險(意外及健康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因此在法律及學理上屬於「人身保險」,儘管在香港通常被分類為一般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針對暫時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按周計算利益(Weekly benefits),通常設有最長的給付期限,業界標準一般為一百零四個星期。陳述 III 正確,永久殘疾的整筆支付利益通常按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的百分比計算,例如喪失一隻眼睛視力的給付百分率通常為百分之五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下,醫療費用保障具有嚴格限制,相關費用必須是由「意外傷害」所導致的,並不涵蓋與意外無關的一般疾病或感冒開支。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主要提供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的殘疾津貼及意外醫療費用賠償,其賠償金額與受傷的嚴重程度及受保人履行其經常性職業的能力直接掛鉤。.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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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擁有的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在處理有關該保單的賠償及條款適用性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若陳先生在意外發生後未有向保險人作出報告,保險人仍須向受傷的第三者賠償,但有權向陳先生追回款項。
II. 若受保汽車因制動器損耗引致碰撞而毀壞,保險人會拒絕賠償該制動器的損失,但通常會承擔碰撞造成的其他損害。
III. 在界定一輛汽車是否屬於「私家車」時,保險公司主要是根據該汽車的構造而非其用途來劃分。
IV. 綜合私家車保單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後果損失,例如受保汽車在修理期間,陳先生租用替代汽車的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強制保險的規定下,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有權隨後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款項。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除外責任,雖然折舊、損耗或機械故障本身不獲賠償,但如果這些因素(如制動器損耗)引致了意外(如碰撞),則該意外導致的車身損害是受保的,僅該損耗的零件本身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因為後果損失(例如在修車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屬於綜合私家車保單中的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區分了零件本身的損耗與其引致的意外損害,同時透過「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第三者在強制保險範圍內獲得保障,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強制保險的規定下,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例如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險人有權隨後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款項。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除外責任,雖然折舊、損耗或機械故障本身不獲賠償,但如果這些因素(如制動器損耗)引致了意外(如碰撞),則該意外導致的車身損害是受保的,僅該損耗的零件本身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是按其「用途」而非「構造」來界定的,即主要用於私人用途而非出租或取酬。陳述 IV 錯誤,因為後果損失(例如在修車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屬於綜合私家車保單中的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區分了零件本身的損耗與其引致的意外損害,同時透過「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第三者在強制保險範圍內獲得保障,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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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在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項目屬於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最低限度規定」?
I. 必須維持法定的最低限度實收股本及淨資產。
II. 必須投保賠償限額符合法規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
III. 必須開設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以處理客戶款項。
IV. 只要具備相關行業經驗,保險經紀即自動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無需考慮其財務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資本及淨資產要求是確保經紀公司財務穩健的法定門檻,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用以在經紀出現專業疏忽時提供賠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備存獨立客戶賬戶是為了防止客戶款項與公司資金混淆,屬於法定的資產隔離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適當人選」的評核標準是一個綜合性的考量,除了行業經驗外,還包括誠信、可靠性、財務穩健性及專業能力等多個維度,並非單憑經驗即可自動符合。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的核心,涵蓋了財務實力、專業責任保障、資產隔離及從業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法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資本及淨資產要求是確保經紀公司財務穩健的法定門檻,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用以在經紀出現專業疏忽時提供賠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備存獨立客戶賬戶是為了防止客戶款項與公司資金混淆,屬於法定的資產隔離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適當人選」的評核標準是一個綜合性的考量,除了行業經驗外,還包括誠信、可靠性、財務穩健性及專業能力等多個維度,並非單憑經驗即可自動符合。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的核心,涵蓋了財務實力、專業責任保障、資產隔離及從業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法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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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根據香港保險法規及最高誠信原則,關於「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 的披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情況。
(II) 投保人有義務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不論保險人有沒有明確發問。
(III) 若投保書中沒有針對某項事實設有問題,投保人則無需披露該項事實。
(IV) 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僅在保單簽發後才開始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定義,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訂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方面判斷的情況。此外,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的責任,無論保險人有沒有在投保書中明確發問,投保人都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錯誤: 敘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的披露義務並不局限於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即使保險人未提問,重要事實仍須披露。敘述 (IV) 也是錯誤的,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主要存在於保險合約訂立前的磋商階段,而非僅在合約生效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定義,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訂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方面判斷的情況。此外,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的責任,無論保險人有沒有在投保書中明確發問,投保人都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錯誤: 敘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保人的披露義務並不局限於回答投保書上的問題,即使保險人未提問,重要事實仍須披露。敘述 (IV) 也是錯誤的,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主要存在於保險合約訂立前的磋商階段,而非僅在合約生效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核保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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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 的結構。關於該保單格式的各個組成部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通常會列明受保人需支付的具體保費金額。
II. 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該份保單的所有專屬資料,例如被保險人的姓名及保險標的。
III. 簽署條款 (Signature Clause) 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合約承諾的部分。
IV. 敍文條款通常會提及將投保書及聲明書作為合約的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承保表 (Schedule) 的作用是記載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費等。陳述 III 正確,因為簽署條款(又稱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陳述 IV 正確,因為敍文條款通常會提及將投保書及聲明作為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慣例及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的定義,該條款雖然會提及保費作為合約對價,但通常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金額應記載於承保表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標準部分組成,其中敍文條款負責介紹合約基礎,而承保表則用於記錄所有因人而異的保單細節。.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承保表 (Schedule) 的作用是記載每份保單特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費等。陳述 III 正確,因為簽署條款(又稱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陳述 IV 正確,因為敍文條款通常會提及將投保書及聲明作為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慣例及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的定義,該條款雖然會提及保費作為合約對價,但通常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金額應記載於承保表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標準部分組成,其中敍文條款負責介紹合約基礎,而承保表則用於記錄所有因人而異的保單細節。.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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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的核保程序中,關於暫保單 (Cover Notes)、保險單 (Policies) 及保險憑證 (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 的功能與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
II. 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是基於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III. 保險單被視為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通常是核保過程的最後一步,並會取代先前發出的暫保單。
IV. 保險憑證與暫保單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期限,兩者均會在正式保單簽發後自動失效並被收回。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未簽發則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保險單(Policy)則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象徵核保過程的完成,並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與暫保單的性質不同。暫保單是暫時性的文件,而保險憑證(特別是在汽車保險中)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此外,暫保單在正式保單發出後會被取代,但保險憑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重要性,並非單純的暫時性文件。
重點: 應試者須辨析核保文件中暫保單的暫時性與無條件保障特點、保單作為合約證據的法律地位,以及保險憑證作為履行法律強制要求的必要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陳述 I)。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未簽發則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保險單(Policy)則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象徵核保過程的完成,並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與暫保單的性質不同。暫保單是暫時性的文件,而保險憑證(特別是在汽車保險中)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此外,暫保單在正式保單發出後會被取代,但保險憑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重要性,並非單純的暫時性文件。
重點: 應試者須辨析核保文件中暫保單的暫時性與無條件保障特點、保單作為合約證據的法律地位,以及保險憑證作為履行法律強制要求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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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財產保險的「全險」(“All Risks”) 保單與「指明危險」(Specified Perils) 保單的舉證責任,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受保人的舉證責任較為簡單,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Accidental)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具體的損害原因。若保險人認為該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並欲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會轉移到保險人身上,由其證明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列明的除外情況。
錯誤: 關於「指明危險」保單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受保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指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作為近因所導致的。關於「全險」保單涵蓋所有風險且不能拒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全險」在技術上是不完全正確的稱號,保單中必然存在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關於受保人必須證明損失不屬於除外責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在「全險」保單的爭議中,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的法律責任在於保險人。
重點: 區分財產保險保障類別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指明危險保單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成因,而全險保單則要求保險人證明損失屬於除外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在「全險」保單下,受保人的舉證責任較為簡單,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Accidental)造成的,而不需要指出具體的損害原因。若保險人認為該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並欲拒絕賠償,則舉證責任會轉移到保險人身上,由其證明損失屬於保單條款中列明的除外情況。
錯誤: 關於「指明危險」保單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受保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指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作為近因所導致的。關於「全險」保單涵蓋所有風險且不能拒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全險」在技術上是不完全正確的稱號,保單中必然存在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關於受保人必須證明損失不屬於除外責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在「全險」保單的爭議中,證明損失屬於除外責任的法律責任在於保險人。
重點: 區分財產保險保障類別的核心在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指明危險保單要求受保人證明損失成因,而全險保單則要求保險人證明損失屬於除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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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評估「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下列哪些關於道德危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的範疇比一般字面理解的「道德」更廣,包括生活方式及粗心大意。
II. 只有在投保人涉及行騙或不誠實時,才存在道德危險。
III. 道德危險是主觀的,且往往在發生損失後才顯露。
IV. 在全面考慮風險時,人性元素有時比實質因素更為重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其範疇遠超一般的道德準則,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及粗心大意。由於其具備主觀性,核保人往往難以在初期完全掌握,通常在索償發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行為特點才會顯露。此外,在評估整體風險時,人性元素(道德危險)的重要性有時甚至會超過實質因素。
錯誤: 關於「只有在投保人涉及行騙或不誠實時才存在道德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道德危險還包括了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固執以及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並非僅限於欺詐。其他選項組合因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具有主觀且難以預測的特性,核保時必須將其與實質危險同等看待,甚至視為更關鍵的評估因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其範疇遠超一般的道德準則,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及粗心大意。由於其具備主觀性,核保人往往難以在初期完全掌握,通常在索償發生後,被保險人的真實行為特點才會顯露。此外,在評估整體風險時,人性元素(道德危險)的重要性有時甚至會超過實質因素。
錯誤: 關於「只有在投保人涉及行騙或不誠實時才存在道德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道德危險還包括了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固執以及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並非僅限於欺詐。其他選項組合因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具有主觀且難以預測的特性,核保時必須將其與實質危險同等看待,甚至視為更關鍵的評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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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一次關於保險中介人合規要求的培訓中,講師提及香港強制保險的徵款及補償機制。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及僱員補償相關基金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旨在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受害的申索人。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現行徵款率為 2%。
III. 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是其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條件之一。
IV. 若僱員補償保險人因無力償債而未能履行賠償責任,相關申索目前仍由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負責處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第一基金」佔徵款的三分之二,其首要目的確實是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現行徵款率為 1.2%,而 2% 是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供款率。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僱員補償申索職能已由 ECAS 移交給 ECIIB 負責。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強制保險徵款的用途及負責機構,特別是汽車保險局基金的分配比例,以及僱員補償保險中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無力償債個案上的職能分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第一基金」佔徵款的三分之二,其首要目的確實是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現行徵款率為 1.2%,而 2% 是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供款率。陳述 IV 錯誤,因為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產生的僱員補償申索職能已由 ECAS 移交給 ECIIB 負責。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強制保險徵款的用途及負責機構,特別是汽車保險局基金的分配比例,以及僱員補償保險中 ECAS 與 ECIIB 在處理無力償債個案上的職能分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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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醫療保單生效十天後被證實患上結腸癌並申請住院索償。保險公司以腫瘤大小為由,認為該疾病在保單生效前已存在並拒絕賠償。根據相關實務及投訴委員會的觀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確定疾病的確實發病日期在法律或醫學實務中往往存在困難。
II. 投訴委員會可考慮腫瘤的大小,認為其不可能在保單生效後的短時間內形成。
III. 若保單條款豁免承保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保險人有權拒絕此類索償。
IV. 只要受保人能證明自己在投保前對腫瘤不知情,保險公司便必須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醫療保險索償時,確定疾病的精確發病日期在實務中往往具有挑戰性。保險投訴委員會在審理此類個案時,會參考醫學證據(例如結腸腫瘤的大小),若認為該腫瘤不可能在保單生效後的短時間內(如十天)形成,則會支持保險人引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除外責任。此類除外責任通常涵蓋所有在保單生效前已客觀存在的疾病,不論受保人當時是否察覺病徵。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保險中關於「投保前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是基於疾病客觀上是否已存在或呈現病狀,而非取決於受保人的主觀認知。即使受保人能證明自己不知情,若醫學證據顯示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保險人仍可合法拒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醫療保險中「投保前已患疾病」的判定基準在於醫學上的客觀存在事實(如腫瘤大小推斷),而非單純依賴診斷日期或受保人的主觀知情程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醫療保險索償時,確定疾病的精確發病日期在實務中往往具有挑戰性。保險投訴委員會在審理此類個案時,會參考醫學證據(例如結腸腫瘤的大小),若認為該腫瘤不可能在保單生效後的短時間內(如十天)形成,則會支持保險人引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除外責任。此類除外責任通常涵蓋所有在保單生效前已客觀存在的疾病,不論受保人當時是否察覺病徵。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保險中關於「投保前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是基於疾病客觀上是否已存在或呈現病狀,而非取決於受保人的主觀認知。即使受保人能證明自己不知情,若醫學證據顯示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保險人仍可合法拒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醫療保險中「投保前已患疾病」的判定基準在於醫學上的客觀存在事實(如腫瘤大小推斷),而非單純依賴診斷日期或受保人的主觀知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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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新聘請的家傭投保了一份綜合保險,同時正為全家計劃外遊並研究旅遊保險。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實務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險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主要處理家傭在香港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可以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行為而導致被保險人遭受的財務損失。
III. 參考旅遊保險的法律個案,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僅有部分功能受損的索償申請通常會被拒絕。
IV. 家傭保險的保費計算方式與勞工保險類似,通常是根據家傭的年度薪金總額按比例收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確實涵蓋家傭在香港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可以擴展至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行為而導致僱主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相關案例(個案十二),投訴委員會高度尊重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若保單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保費,而非像某些其他類型的保險(如勞工保險)般按薪金比例計算。
重點: 家傭保險提供多樣化的綜合保障,包括法律責任及不忠誠保障;而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利益給付則嚴格受制於保單內對傷殘定義的具體措辭。.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中的公眾責任保障確實涵蓋家傭在香港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傭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可以擴展至包括因家傭不忠誠行為而導致僱主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相關案例(個案十二),投訴委員會高度尊重保單中對「喪失單肢」或「喪失功能」的具體定義;若保單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家傭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按每名家傭收取固定保費,而非像某些其他類型的保險(如勞工保險)般按薪金比例計算。
重點: 家傭保險提供多樣化的綜合保障,包括法律責任及不忠誠保障;而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利益給付則嚴格受制於保單內對傷殘定義的具體措辭。.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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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汽車保單的「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受保人的無索償折扣(NCD)已累積至較高水平時,發生一次索償通常不會令其在下年度完全喪失所有折扣。
II. 根據此機制的普遍做法,每就某保單年度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無索償折扣通常會在折扣表上後退三級(或年)。
III. 折扣回減機制是一項法定的強制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必須根據法例對所有類型的汽車保單提供統一的回減幅度。
IV. 此機制的引入是為了令無索償折扣制度更具彈性,減輕長期擁有良好記錄的駕駛者因單次意外而承受的保費衝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核心特點是當無索償折扣(NCD)達到較高水平(如 60%)時,單次索償不會導致折扣完全喪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普遍做法,每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 NCD 通常會在折扣表上後退三級(或三年)。陳述 IV 正確,該機制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保費調整的公平性,避免長期駕駛記錄良好的受保人因偶發意外而失去所有折扣優惠。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折扣回減機制屬於保險公司的商業條款和市場慣例,並非《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或其他法律強制規定的法定要求,各保險公司的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存在差異。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為高 NCD 持有人提供了一種緩衝保護,使其在發生單次索償時,折扣僅按預設級數下調而非立即歸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的核心特點是當無索償折扣(NCD)達到較高水平(如 60%)時,單次索償不會導致折扣完全喪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普遍做法,每提出一項索償,下年度的 NCD 通常會在折扣表上後退三級(或三年)。陳述 IV 正確,該機制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保費調整的公平性,避免長期駕駛記錄良好的受保人因偶發意外而失去所有折扣優惠。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折扣回減機制屬於保險公司的商業條款和市場慣例,並非《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或其他法律強制規定的法定要求,各保險公司的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存在差異。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為高 NCD 持有人提供了一種緩衝保護,使其在發生單次索償時,折扣僅按預設級數下調而非立即歸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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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核保程序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各類保險文件。下列哪些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s)、保險單(Policies)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條件性」保障,其效力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是否感到滿意。
II. 在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有簽發,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導致檢控。
III. 保險單被視為無形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一般假設其內容已顯示了合約各方的意圖。
IV. 暫保單通常是暫時性的並最終會被保單取代,而保險憑證(如汽車險)則是一份獨立的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汽車及遊艇等強制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明確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單是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上一般假設保單內容已準確顯示了各方的意圖。陳述 IV 正確,因為暫保單具有暫時性並最終會被保單取代,而保險憑證則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非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重點: 暫保單、保險單與保險憑證在核保過程中各司其職,其中暫保單提供即時但暫時的無條件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符合法律強制要求的必要證明文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汽車及遊艇等強制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明確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單是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上一般假設保單內容已準確顯示了各方的意圖。陳述 IV 正確,因為暫保單具有暫時性並最終會被保單取代,而保險憑證則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非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重點: 暫保單、保險單與保險憑證在核保過程中各司其職,其中暫保單提供即時但暫時的無條件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符合法律強制要求的必要證明文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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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投保了商業綜合保險,其中包括營業中斷保障。在處理因火災導致的利潤損失索償時,保險公司引用了「實物損害附帶條件」。下列關於該附帶條件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條件要求導致營業中斷的實質財產損壞,必須已獲得相關財產保險的賠付或保險人已承認賠償責任。
II. 其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有保險金可用於修復受損資產,從而縮短業務中斷的時間。
III. 只要發生了實質財產損壞,無論該損壞是否屬於財產保險的承保範圍,營業中斷保險都必須賠償。
IV. 此附帶條件僅適用於水險中的「單獨海損」索償,不適用於陸上的商業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營業中斷保險生效的先決條件,要求導致業務受阻的實質財產損壞必須已獲得財產保險的賠付,或保險人已承認負有賠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該條款的核心目的,即確保被保險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從而盡快恢復經營並減輕利潤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實質財產損壞屬於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即不獲賠付),則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也不會作出賠償。陳述 IV 錯誤,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陸上商業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的標準條款,並非僅限於水險。
重點: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將經濟權益損失的賠償與實質財產損壞的有效賠償掛鉤,以確保業務恢復的財務可行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營業中斷保險生效的先決條件,要求導致業務受阻的實質財產損壞必須已獲得財產保險的賠付,或保險人已承認負有賠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該條款的核心目的,即確保被保險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從而盡快恢復經營並減輕利潤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實質財產損壞屬於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即不獲賠付),則營業中斷保險通常也不會作出賠償。陳述 IV 錯誤,實物損害附帶條件是陸上商業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的標準條款,並非僅限於水險。
重點: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將經濟權益損失的賠償與實質財產損壞的有效賠償掛鉤,以確保業務恢復的財務可行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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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某工程公司在 2022 年度投保了一份以「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為基礎的公眾責任保險。在 2022 年 12 月,該公司的一項工程意外導致鄰近建築物受損,但受影響的業主直到 2024 年才正式向工程公司提出法律索償。根據此承保基礎,下列哪項關於保險賠付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在「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下,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意外或受損事件發生的時間。只要該事件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即使實際的索償要求是在保單屆滿後的一段長時間(即發展期)才正式提出。
錯誤: 關於必須由 2024 年保單處理的說法描述的是「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而非「索償發生」方式。關於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立即申報否則拒賠的說法,混淆了保單的一般通知條款與承保基礎的定義。關於必須同時在有效期內發生及索償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否定了「索償發生」方式允許長發展期的核心功能。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是理解保單責任的關鍵,「索償發生」基礎關注的是損害發生的日期,而非索償提出的日期。.
Incorrect
正確: 在「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下,保險保障的觸發點是意外或受損事件發生的時間。只要該事件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即使實際的索償要求是在保單屆滿後的一段長時間(即發展期)才正式提出。
錯誤: 關於必須由 2024 年保單處理的說法描述的是「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特點,而非「索償發生」方式。關於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立即申報否則拒賠的說法,混淆了保單的一般通知條款與承保基礎的定義。關於必須同時在有效期內發生及索償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否定了「索償發生」方式允許長發展期的核心功能。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是理解保單責任的關鍵,「索償發生」基礎關注的是損害發生的日期,而非索償提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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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由多個特定部分組成。關於這些組成部分的職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通常會提及投保書及聲明是合約的基礎。
II. 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會詳細列出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
III. 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適用於保單內的每一個部分。
IV. 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的主要目的是確認保險人已簽署保單文件。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保單的引子,通常會明確指出投保書及聲明是保險合約的基礎;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的效力涵蓋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而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則是用於顯示保險人的簽署以確認保單文件。
Incorrect: 關於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的敘述是錯誤的。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屬於該特定風險的專屬資料,應記錄在承保表(The Schedule)中,而非履行條款。履行條款的主要功能是說明受保危險、保障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保險人會履行賠償承諾。
Takeaway: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變動的專屬資料(承保表)與標準化的印刷條文(敘文、履行、除外責任及條件條款)分開,使保單管理更具效率,理解各部分的特定功能是解讀保險保障範圍的關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敘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保單的引子,通常會明確指出投保書及聲明是保險合約的基礎;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eptions)的效力涵蓋整個保險合約的所有部分;而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則是用於顯示保險人的簽署以確認保單文件。
Incorrect: 關於履行條款(Operative Clause)的敘述是錯誤的。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等屬於該特定風險的專屬資料,應記錄在承保表(The Schedule)中,而非履行條款。履行條款的主要功能是說明受保危險、保障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保險人會履行賠償承諾。
Takeaway: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將變動的專屬資料(承保表)與標準化的印刷條文(敘文、履行、除外責任及條件條款)分開,使保單管理更具效率,理解各部分的特定功能是解讀保險保障範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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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承包商正在為一項大型基建項目安排保險。在評估各類工程保險的保障範圍時,下列哪些關於相關保單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通常涵蓋合約工程、業主供應的物料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
II. 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二部分旨在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機器損壞保險為受保機械提供保障,承保「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物質損害,但一般排除後果損失。
IV. 鍋爐爆炸保險的基本保障範圍通常包括火災及附加危險,以確保鍋爐房得到全面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屬於財產保險,其受保財產通常包括合約工程、業主供應的物料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陳述 I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二部分專門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機器損壞保險旨在為「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物質損失提供保障,但根據保單條款,因機器損壞引起的後果損失通常是被排除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鍋爐爆炸保險通常會排除火災及附加危險,因為這些風險通常已由標準火災保險單承保,工程保險旨在填補特定技術風險的保障缺口而非重複承保。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結合了財產與責任保障,而各類工程保險(如鍋爐與機器保險)均有其特定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特別是會排除已由標準火災保單涵蓋的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一部分屬於財產保險,其受保財產通常包括合約工程、業主供應的物料以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陳述 II 正確,建築「全險」保險的第二部分專門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機器損壞保險旨在為「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物質損失提供保障,但根據保單條款,因機器損壞引起的後果損失通常是被排除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鍋爐爆炸保險通常會排除火災及附加危險,因為這些風險通常已由標準火災保險單承保,工程保險旨在填補特定技術風險的保障缺口而非重複承保。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結合了財產與責任保障,而各類工程保險(如鍋爐與機器保險)均有其特定的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特別是會排除已由標準火災保單涵蓋的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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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家居保險實務中,關於「比例分攤條件」(Pro-rata Average Condition) 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II. 若保單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責任限額,則賠償時通常不作比例扣減。
III. 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比例分攤條件會限制賠償金額不高於損失的相應百分比。
IV. 比例分攤條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免除保險人處理瑣細損失的行政負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家居保險中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邏輯。根據規定,當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確保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償金額會按保額佔實際價值的比例扣減。相反,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免除瑣細損失」實際上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目的。比例分攤條件的核心在於解決保額不足導致的費率不公問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與保費釐定基礎直接相關:自選保額模式通常包含此條件,而建築面積模式則通常不包含。.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家居保險中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邏輯。根據規定,當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確保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償金額會按保額佔實際價值的比例扣減。相反,若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免除瑣細損失」實際上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目的。比例分攤條件的核心在於解決保額不足導致的費率不公問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的應用與保費釐定基礎直接相關:自選保額模式通常包含此條件,而建築面積模式則通常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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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一般保險的實務與監管框架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條款及機構職能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搶劫」(Hold up) 保障被視為盜竊保險中的擴展責任,承保以暴力或暴力恐嚇手段進行的盜竊。
II. 「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 是海上貨物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指由貨物本身性質導致的損失。
III. 協會貨物條款 (C)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提供的是「全險」保障,其保障範圍較條款 (A) 為大。
IV. 保險索償投訴局 (ICCB) 處理個人保險的索償投訴,其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搶劫」屬於盜竊保險中的擴展責任,專指涉及暴力或暴力恐嚇的盜竊行為。陳述 II 正確,固有缺點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性質(如易腐爛)而導致的損失,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機制規定,其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這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追討途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協會貨物條款中,條款 (A) 提供的是「全險」(All Risks) 保障,其保障範圍是三者中最大的;而條款 (C) 則是指明風險保障,範圍最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區分不同保險條款的保障範圍(如全險與指明風險)以及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與投訴處理機制的運作特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搶劫」屬於盜竊保險中的擴展責任,專指涉及暴力或暴力恐嚇的盜竊行為。陳述 II 正確,固有缺點是指貨物因其自身性質(如易腐爛)而導致的損失,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屬於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機制規定,其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這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追討途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協會貨物條款中,條款 (A) 提供的是「全險」(All Risks) 保障,其保障範圍是三者中最大的;而條款 (C) 則是指明風險保障,範圍最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區分不同保險條款的保障範圍(如全險與指明風險)以及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與投訴處理機制的運作特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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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位於香港的住宅單位投保了家居保險。在審閱保單條款及了解家傭保障時,陳先生應留意下列哪些正確的描述?
I. 若保費是根據受保單位的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II. 若受保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保單通常會暫停提供大部分保障,但有時仍會維持火災保障。
III. 與陳先生永久同住的家庭傭工,其財產在沒有受其他保單保障的情況下,亦屬於受保財產範圍。
IV. 家傭保險中的「送返費用」保障,僅適用於家傭不幸死亡時將其遺體送返家鄉的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而非由投保人自選保額)時,保單條款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賠償將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家居保險條款,若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除特定危險外,一般保障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家居保險通常擴展保障至同住家傭的財產,前提是該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送返費用」的保障範圍較廣,除了家傭死亡後送返遺體的費用外,亦包括家傭因健康理由被證實不適宜繼續受僱而需送返家鄉的費用。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機制受保費計算基礎影響,按面積投保通常可避免比例分攤的限制;同時,家傭保障作為一籃子福利,涵蓋了醫療及必要的送返開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費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而非由投保人自選保額)時,保單條款通常不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賠償將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家居保險條款,若處所連續空置超過 60 天,除特定危險外,一般保障會暫停。陳述 III 正確,家居保險通常擴展保障至同住家傭的財產,前提是該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送返費用」的保障範圍較廣,除了家傭死亡後送返遺體的費用外,亦包括家傭因健康理由被證實不適宜繼續受僱而需送返家鄉的費用。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機制受保費計算基礎影響,按面積投保通常可避免比例分攤的限制;同時,家傭保障作為一籃子福利,涵蓋了醫療及必要的送返開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