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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的財產保險市場中,某業主為其物業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若該物業附近發生意外火災,下列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因消防員在撲滅鄰近單位火災時,使用水槍導致受保單位內部裝修受損,這屬於受保範圍。
II. 若火災是由鄰近單位的家居氣體爆炸引起的,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爆炸除外條款,該損失將不獲賠償。
III. 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沒有起火,但因鄰近火災產生的濃煙導致受保單位的牆身受損,這可構成有效的索償。
IV. 若在火災發生期間,受保單位內的財物被他人趁亂盜竊,該損失屬於火險保單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撲救火災時由消防人員合理地造成的損害(例如水漬損害),若火災是近因,則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火災定義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煙霧或熱力導致的損失亦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一般排除爆炸風險,但其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指出不適用於家居用途(非商用)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意即此類爆炸屬於受保危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火險保障範圍包括由火災近因引起的衍生損害(如煙、水、熱力),且涵蓋非商用氣體爆炸,但明確排除火災現場的盜竊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撲救火災時由消防人員合理地造成的損害(例如水漬損害),若火災是近因,則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火災定義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產生的煙霧或熱力導致的損失亦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雖然一般排除爆炸風險,但其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指出不適用於家居用途(非商用)的氣體或鍋爐爆炸,意即此類爆炸屬於受保危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發生的盜竊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中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火險保障範圍包括由火災近因引起的衍生損害(如煙、水、熱力),且涵蓋非商用氣體爆炸,但明確排除火災現場的盜竊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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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檢視其核保手冊及保費收取政策。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保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 「風險差別對待」在核保中是指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的個別風險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
III. 若保險人曾多次接納被保險人遲交保費,這可能被視為對日後準時支付保費要求的「寬免」。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不論中介人是否獲得授權,投保人向其支付保費在法律上均自動視為已向保險人支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除非保險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是指在同一風險類別中,根據個別風險的特質(如倉庫在建築物中的位置)對保費進行上下調整。陳述 III 正確,如果保險人過去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遲交的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對合約中準時交費要求的「寬免」(Waiver)。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向保險中介人支付保費是否構成向保險人付款,取決於該中介人是否獲得授權收款,以及《保險業條例》中關於轉承責任的具體訂明情況,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自動等同於向保險人付款。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及保單具體條文影響,而核保中的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則是為了確保保費能反映個別風險的實際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除非保險合約條款中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 正確,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是指在同一風險類別中,根據個別風險的特質(如倉庫在建築物中的位置)對保費進行上下調整。陳述 III 正確,如果保險人過去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遲交的保費,其行為可能構成對合約中準時交費要求的「寬免」(Waiver)。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向保險中介人支付保費是否構成向保險人付款,取決於該中介人是否獲得授權收款,以及《保險業條例》中關於轉承責任的具體訂明情況,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自動等同於向保險人付款。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受普通法及保單具體條文影響,而核保中的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則是為了確保保費能反映個別風險的實際程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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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某香港收藏家為其名貴古董首飾投保了一份以「約定價值」方式承保的財產保險。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賠償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古董首飾不幸遭遇全損,保險人將按保單約定的價值賠償,而不論當時的市場價值為何。
II. 若該古董首飾僅受到部分損壞,賠償金額通常會根據彌償原則進行評估。
III. 此類約定價值方式旨在解決貴重物品在損失發生時難以確定其實際價值的問題。
IV. 只要投保了約定價值保單,無論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必須賠償全數約定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若保險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必須按照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論損失發生時該標的的實際市場價值為何。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仍須按照彌償原則來計算,以補償實際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方式特別適用於珠寶、古董或藝術品等貴重物品,這些物品的價值在損失發生時往往難以準確評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保單並非在所有損失情況下都賠償全數保額。對於部分損失,保險人僅會賠償受損部分的修復費用或價值減少的部分,而非支付整份保單的約定價值。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全損時會偏離彌償原則,提供確定的賠償額,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通常仍會遵循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若保險標的發生全損,保險人必須按照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論損失發生時該標的的實際市場價值為何。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約定價值通常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仍須按照彌償原則來計算,以補償實際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方式特別適用於珠寶、古董或藝術品等貴重物品,這些物品的價值在損失發生時往往難以準確評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保單並非在所有損失情況下都賠償全數保額。對於部分損失,保險人僅會賠償受損部分的修復費用或價值減少的部分,而非支付整份保單的約定價值。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處理全損時會偏離彌償原則,提供確定的賠償額,但在處理部分損失時,通常仍會遵循彌償原則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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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為了爭取一份一般保險業務,提議將其佣金的一部分回贈給投保公司的相關僱員。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相關行業守則,下列哪項關於此行為的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除非該代理人事先獲得了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這種回佣行為是被禁止的。這是因為在沒有披露和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提供利誘,可能構成賄賂或貪污,並破壞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這在《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中有明確規定。
錯誤: 關於合法佣金收入即可隨意回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重點在於透明度和誠實制度,而非資金來源。關於僅禁止向投保人本人回佣的說法不正確,向其僱員回佣同樣受到嚴格監管,且更容易涉及利益衝突和貪污問題。關於市場競爭正當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正當的利誘會破壞釐定費率的基礎,不能以競爭為由違反行業守則和法律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回佣行為可能涉及法律後果及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Incorrect
正確: 除非該代理人事先獲得了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這種回佣行為是被禁止的。這是因為在沒有披露和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提供利誘,可能構成賄賂或貪污,並破壞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這在《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中有明確規定。
錯誤: 關於合法佣金收入即可隨意回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重點在於透明度和誠實制度,而非資金來源。關於僅禁止向投保人本人回佣的說法不正確,向其僱員回佣同樣受到嚴格監管,且更容易涉及利益衝突和貪污問題。關於市場競爭正當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正當的利誘會破壞釐定費率的基礎,不能以競爭為由違反行業守則和法律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回佣的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回佣行為可能涉及法律後果及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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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某香港珠寶零售商為其店內資產投保了「全險」(“All Risks”) 及盜竊保險。關於這些保險保障的法律原則及條款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公司主張某項珠寶損壞屬於保單除外責任而拒絕賠償,保險公司須承擔舉證責任。
II. 由於「全險」意指保障所有風險,因此因長期存放導致的折舊或光線照射褪色均屬受保範圍。
III. 對於該零售商的商業盜竊保障,若店門鎖被撬開而導致存貨被盜,通常符合「強行及暴力進入」的保單要求。
IV. 若保單中某些貴重飾物是以「約定價值」(Agreed Value) 承保,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將依據投保時確定的估值而非損失時的市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若要引用除外責任拒賠,法律責任在於保險人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陳述 III 正確,因為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要求涉及「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損壞門鎖即屬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貴重物品常以約定價值承保,全損時支付保額而無須理會實際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並非保障一切損失,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光線或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屬於標準除外責任,因為這些損失缺乏偶然性。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以排除法定義,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存在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若要引用除外責任拒賠,法律責任在於保險人證明該除外責任適用。陳述 III 正確,因為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要求涉及「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損壞門鎖即屬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貴重物品常以約定價值承保,全損時支付保額而無須理會實際價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並非保障一切損失,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光線或大氣情況導致的損害屬於標準除外責任,因為這些損失缺乏偶然性。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以排除法定義,保險人承擔除外責任的舉證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存在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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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的法律性質及其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是一項與索償相關的衡平法法則,適用於存在重複保險的情況。
II. 若不考慮任何保單條文,保險人有責任按其單獨應付的全數金額賠付被保險人。
III. 分擔原則允許被保險人從多份保單中獲得總額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賠償。
IV. 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有權要求對同一被保險人負有類似責任的其他保險人分擔賠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 (Contribution) 是一項衡平法法則,專門應用於存在重複保險的情況,用以規範保險人之間的關係。陳述 II 正確,根據該原則,若不考慮保單中的特定條文(如比例分擔條款),任何一名保險人均有責任按其在沒有其他保單時應付的全數金額賠付被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法律賦予其權利向其他承擔相同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賠款份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必須與彌償原則 (Indemnity) 並行,其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獲得公平補償,而非允許其透過多份保單獲得超過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以防止不當得利。
重點: 分擔原則旨在確保保險賠償責任在多個保險人之間按比例公平分配,同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 (Contribution) 是一項衡平法法則,專門應用於存在重複保險的情況,用以規範保險人之間的關係。陳述 II 正確,根據該原則,若不考慮保單中的特定條文(如比例分擔條款),任何一名保險人均有責任按其在沒有其他保單時應付的全數金額賠付被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法律賦予其權利向其他承擔相同責任的保險人追討其應分擔的賠款份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必須與彌償原則 (Indemnity) 並行,其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獲得公平補償,而非允許其透過多份保單獲得超過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以防止不當得利。
重點: 分擔原則旨在確保保險賠償責任在多個保險人之間按比例公平分配,同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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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有關人身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法律技術層面上,由於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具有無限制的可保權益,因此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在理論上是不受限制的。
II. 醫療保險的主要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引致的醫療開支。
III. 傳統上,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通常會包含疾病引致的死亡保障。
IV. 醫療保險保單通常為期一年,且在首份保單之後通常設有保費寬限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投保人對自身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技術層面上,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在理論上是不受限制的(陳述 I);醫療保險的核心目的是支付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陳述 II);此外,醫療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且在續保時通常提供保費寬限期(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醫療保險合約期限及寬限期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認為人身意外保險包含疾病身故保障,實際上疾病導致的死亡屬於人壽保險範疇,且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多為「純意外」性質。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以及理解可保權益在釐定保額時的法律地位與實務限制,是 General Insurance 考試的重點。.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投保人對自身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在法律技術層面上,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在理論上是不受限制的(陳述 I);醫療保險的核心目的是支付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陳述 II);此外,醫療保險合約通常為期一年,且在續保時通常提供保費寬限期(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醫療保險合約期限及寬限期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認為人身意外保險包含疾病身故保障,實際上疾病導致的死亡屬於人壽保險範疇,且香港的人身意外保單多為「純意外」性質。
重點: 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以及理解可保權益在釐定保額時的法律地位與實務限制,是 General Insurance 考試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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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為客戶的珍稀珠寶簽發了一份以「約定價值」為基礎的保單。在處理該保單的潛在索償時,下列哪些關於理賠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珠寶發生全損,賠償金額將等同於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
II. 在全損情況下,保險人無需考慮珠寶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
III. 若珠寶僅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將根據彌償原則來釐定賠償額。
IV. 此約定價值安排主要適用於全損,而部分損失則不適用此特定賠償方式。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中,當受保標的(如珠寶或古董)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受損失發生時實際市場價值的影響。然而,若僅發生部分損失,則理賠必須回歸彌償原則處理,這與陳述 I、II、III 及 IV 的內容完全吻合。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排除了一項正確的描述,即約定價值安排不適用於部分損失。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全損賠償金額與約定價值相等的基礎定義。只有 I 及 II 則未能涵蓋部分損失必須按彌償原則處理的關鍵法律特徵。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在全損情況下的特例,旨在簡化貴重物品的理賠,但其特殊賠償方式並不適用於部分損失。.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中,當受保標的(如珠寶或古董)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商定的價值進行賠償,而不受損失發生時實際市場價值的影響。然而,若僅發生部分損失,則理賠必須回歸彌償原則處理,這與陳述 I、II、III 及 IV 的內容完全吻合。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排除了一項正確的描述,即約定價值安排不適用於部分損失。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全損賠償金額與約定價值相等的基礎定義。只有 I 及 II 則未能涵蓋部分損失必須按彌償原則處理的關鍵法律特徵。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在全損情況下的特例,旨在簡化貴重物品的理賠,但其特殊賠償方式並不適用於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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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費(Premium)的計算原則及支付保費對保障有效性的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差別對待」是指核保人區分屬於同一風險類別的個別風險特質,並對該類別的平均保費作上下調整。
II. 根據普通法,除非合約條款有明確的相反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I. 如果保險人過去曾毫不猶疑地收取遲交的保費,他可能會被視為已寬免了日後準時支付保費的要求。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局限其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行為的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在保險核保中是一個專業術語,指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過去曾多次接受遲交保費,其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已「寬免」(Waiver) 了準時交費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條例明確禁止保險人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核保透過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來釐定公平保費,而保費支付的法律效力受普通法、保單具體條文及保險人的行為(如寬免或不容反悔)所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 在保險核保中是一個專業術語,指區分同一風險類別中個別風險的優劣特質,並據此調整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支付保費並非保險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過去曾多次接受遲交保費,其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已「寬免」(Waiver) 了準時交費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就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且條例明確禁止保險人卸除或局限這類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核保透過風險分類與差別對待來釐定公平保費,而保費支付的法律效力受普通法、保單具體條文及保險人的行為(如寬免或不容反悔)所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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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香港某大型商場的室內溜冰場活動時意外跌倒受傷。其人身意外保險單中訂明「參與冬季運動或相關訓練所引致的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但保單並未對「冬季運動」一詞作出具體定義。若受保人就此向保險公司索償住院津貼,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下列哪項分析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該受傷很可能被視為除外責任,因為「冬季運動」通常被廣義地理解為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而不論其進行的季節或具體地點(室內或室外)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即使保單未對「冬季運動」下定義,溜冰活動因其性質屬於冰上運動,仍會被納入該除外責任範圍內。
錯誤: 關於「夏季及室內環境不符合冬季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外責任著重於活動本身的性質而非發生的時間。關於「必須明確列明室內溜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傾向於按常理理解一般體育術語。關於「僅限於專業比賽或訓練」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限定,否則一般的參與行為已足以觸發除外責任。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某些特定活動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是基於活動本身的性質(如在冰上進行)來界定的,並不受限於實際天氣、季節或是否在室內進行。.
Incorrect
正確: 該受傷很可能被視為除外責任,因為「冬季運動」通常被廣義地理解為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而不論其進行的季節或具體地點(室內或室外)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即使保單未對「冬季運動」下定義,溜冰活動因其性質屬於冰上運動,仍會被納入該除外責任範圍內。
錯誤: 關於「夏季及室內環境不符合冬季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外責任著重於活動本身的性質而非發生的時間。關於「必須明確列明室內溜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傾向於按常理理解一般體育術語。關於「僅限於專業比賽或訓練」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限定,否則一般的參與行為已足以觸發除外責任。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某些特定活動的除外責任(如冬季運動)是基於活動本身的性質(如在冰上進行)來界定的,並不受限於實際天氣、季節或是否在室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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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向客戶或其代表提供「回佣」(Rebating)的法律與合規後果,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未經投保人書面同意,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可能違反《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甚至構成賄賂」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回佣行為若被用作不正當利誘,會破壞保險業的誠實制度及費率釐定基礎。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除非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屬違規行為。
錯誤: 「只要回佣是從中介人的合法佣金中扣除,這種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視為正常的商業促銷」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行為可能涉及貪污及賄賂,並非單純的商業促銷。
「法律僅禁止向個人客戶提供回佣,對於法人團體(如公司)的僱員則沒有相關限制」是錯誤的,規例特別提到針對投保人僱員的回佣限制,這在商業保險環境中尤為關鍵。
「只要回佣的金額不超過總保費的百分之十,中介人無需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是錯誤的,相關法規及守則並無設定任何金額豁免門檻,書面同意是合法回佣的必要前提。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還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破壞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與誠信基礎。.
Incorrect
正確: 「若未經投保人書面同意,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可能違反《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甚至構成賄賂」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回佣行為若被用作不正當利誘,會破壞保險業的誠實制度及費率釐定基礎。在一般保險業務中,除非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屬違規行為。
錯誤: 「只要回佣是從中介人的合法佣金中扣除,這種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視為正常的商業促銷」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行為可能涉及貪污及賄賂,並非單純的商業促銷。
「法律僅禁止向個人客戶提供回佣,對於法人團體(如公司)的僱員則沒有相關限制」是錯誤的,規例特別提到針對投保人僱員的回佣限制,這在商業保險環境中尤為關鍵。
「只要回佣的金額不超過總保費的百分之十,中介人無需獲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是錯誤的,相關法規及守則並無設定任何金額豁免門檻,書面同意是合法回佣的必要前提。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還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破壞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與誠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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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餐廳投保了商業火險及附加危險保單。在一次廚房事故中,部分廚具因受熱而變形及燒焦,但並未產生明火。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火災」(Fire) 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財物必須發生實際燃燒 (Actual ignition)
II. 火災必須是非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
III. 著火的物品本身必須是本來不應該燃燒的
IV. 即使沒有明火,僅因過熱導致的財物燒焦亦符合火災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即明火)。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必須是意外造成的,若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損物品必須是處於本來不應該著火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因高溫導致的燒焦(Charring)或損壞,若沒有產生實際燃燒,在保險實務上並不被界定為「火災」。
重點: 構成保險單上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準則:實際燃燒、非故意行為以及物品處於不應著火的狀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實際燃燒(即明火)。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必須是意外造成的,若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則不符合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損物品必須是處於本來不應該著火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因高溫導致的燒焦(Charring)或損壞,若沒有產生實際燃燒,在保險實務上並不被界定為「火災」。
重點: 構成保險單上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準則:實際燃燒、非故意行為以及物品處於不應著火的狀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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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申請及保單詮釋時,根據相關的裁決案例及核保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可能被視為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由意外導致。
II. 詮釋豁免條款(除外責任)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並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
III. 保單中「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在實務中通常被解釋為涵蓋所有違法行為,包括非蓄意的交通違例。
IV. 在釐定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時,職業風險是主要考慮因素,若其他核保因素相同,性別通常不會影響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案例九,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不可預見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根據案例十,詮釋保單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若條文出現多於一個解釋,應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主要按職業類別釐定保費,在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性別通常不會導致費率差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時,傾向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這體現了對除外責任條款的合理詮釋。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意外」導致,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以立約原意及合理性為依歸,而非單純採用字面解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案例九,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不可預見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根據案例十,詮釋保單條款時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若條文出現多於一個解釋,應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主要按職業類別釐定保費,在其他核保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性別通常不會導致費率差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時,傾向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這體現了對除外責任條款的合理詮釋。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意外」導致,且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以立約原意及合理性為依歸,而非單純採用字面解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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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某香港承建商為一項大型住宅發展項目投保建築「全險」保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下列關於該保險保障範圍與除外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第一部分(財產保險)的受保財產可包括合約工程、由業主供應的物料及清理殘損物的費用。
II. 第二部分(責任保險)承保因建築工程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
III. 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導致的損失通常包含在第一部分的「全險」保障範圍內。
IV. 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 (Losses discovered at the time of taking inventory) 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標準條款,第一部分財產保險涵蓋合約工程、物料及清理殘損物費用;第二部分則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而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Inventory losses)是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錯誤設計包含在保障範圍內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屬於第一部分的特定除外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由財產保障與責任保障組成,投保人需注意其包含清理殘損物費用,但同時排除錯誤設計及點算損失等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建築「全險」保險的標準條款,第一部分財產保險涵蓋合約工程、物料及清理殘損物費用;第二部分則承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而實際點算時才發現的損失(Inventory losses)是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錯誤設計包含在保障範圍內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錯誤設計 (Faulty design) 屬於第一部分的特定除外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建築「全險」保險由財產保障與責任保障組成,投保人需注意其包含清理殘損物費用,但同時排除錯誤設計及點算損失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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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需處理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等文件。關於這些文件在核保過程中的角色及法律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投保書的滿意程度。
II. 汽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主要功能是詳細列出所有保單條款及保障範圍,以便被保險人判斷其保障屬於綜合保險還是純法令保險。
III. 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在相關保險中簽發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檢控。
IV. 保險單(Policy)在法律上被視為合約的有形證據,且通常會取代先前發出的任何暫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的滿意程度。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相關法例,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單在法律上被視為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且在正式簽發後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憑證(特別是汽車保險憑證)僅按法定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一定包含保障範圍的摘要,亦不能單憑憑證內容判斷該保障是屬於綜合保險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暫保單提供暫時且無條件的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強制保險的法定證明,保險單則是合約最終的有形證據,三者在核保及法律層面各司其職。.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的滿意程度。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相關法例,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單在法律上被視為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且在正式簽發後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憑證(特別是汽車保險憑證)僅按法定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一定包含保障範圍的摘要,亦不能單憑憑證內容判斷該保障是屬於綜合保險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暫保單提供暫時且無條件的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強制保險的法定證明,保險單則是合約最終的有形證據,三者在核保及法律層面各司其職。.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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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理賠實務與條款詮釋中,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及一般市場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通常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不論是在室內還是室外進行。
II. 若保單排除「騎電單車」引起的意外,在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時,電單車乘客通常亦不獲保障。
III. 「喪失肢體」的標準定義通常指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位與身體的分離,或該肢體永久喪失能力。
IV. 暫時性殘疾利益(如按周計算的利益)的發放,在一般保單規定下通常以不超過 52 個星期為限。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廣泛,涵蓋所有在冰上或雪上進行的運動,不論是在室內商場還是室外,亦不論季節,因此陳述 I 正確;若保單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電單車乘客會被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而受除外責任約束,故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定義,喪失肢體是指手腕或足踝或以上部位的離斷,故陳述 III 正確。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一般人身意外保險的利益限制條款,暫時性殘疾利益(如按周給付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104週)為限,而非五十二個星期。此外,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的週數錯誤,故不成立。其餘包含 IV 的組合選項均因同樣原因而不正確。
Takeaway: 理解人身意外保險需注意條款的延伸詮釋(如冬季運動與電單車乘客)以及標準定義中的時間限制(如永久殘疾的 12 個月評估期及 104 週的利益上限)。.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廣泛,涵蓋所有在冰上或雪上進行的運動,不論是在室內商場還是室外,亦不論季節,因此陳述 I 正確;若保單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電單車乘客會被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而受除外責任約束,故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定義,喪失肢體是指手腕或足踝或以上部位的離斷,故陳述 III 正確。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一般人身意外保險的利益限制條款,暫時性殘疾利益(如按周給付的津貼)的發放期限通常以不超過一百零四個星期(104週)為限,而非五十二個星期。此外,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的週數錯誤,故不成立。其餘包含 IV 的組合選項均因同樣原因而不正確。
Takeaway: 理解人身意外保險需注意條款的延伸詮釋(如冬季運動與電單車乘客)以及標準定義中的時間限制(如永久殘疾的 12 個月評估期及 104 週的利益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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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續保 (Renewals) 的法律性質及相關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現有合約的延伸,因此不涉及新合約的訂立過程。
II. 由於續保構成一份新的合約,最高誠信原則 (Utmost Good Faith) 會在續保時再次生效。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絕對義務在保單期滿前提醒被保險人,否則保單將自動無限期延伸。
IV. 續保涉及要約與承約的商議,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必須續保的法律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新的合約,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續保涉及要約與承約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續保條款,且雙方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續保並非原合約的延伸,而是在法律上構成一個全新的合約。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如果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應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這不僅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承保條款,也要求被保險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新的合約,因此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自上次訂立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續保涉及要約與承約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續保條款,且雙方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續保並非原合約的延伸,而是在法律上構成一個全新的合約。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如果保險人沒有提醒而被保險人亦無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應被視為新合約的訂立,這不僅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承保條款,也要求被保險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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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位於鰂魚涌的住宅單位投保家居保險。在評估保單的賠償機制與保費計算基礎時,關於「比例分攤條件」(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費是按照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條款通常會包括比例分攤條件。
II. 若保單按受保處所的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定責任限額,通常不會包括比例分攤條件。
III. 在比例分攤條件下,若損失發生時保額僅為財產價值的 80%,則賠付金額亦只限於損失的 80%。
IV. 根據市場慣例,提供「全險」(All Risks) 保障的家居保險通常不會設立任何保單自負額 (excess)。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基於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險人為了防止不足額保險的情況,通常會加入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 正確,若保單採用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固定責任限額,則不適用比例分攤,賠償以限額為準。陳述 III 正確,這反映了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方式,即賠償額會按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在此為 80%)進行扣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款,「全險」形式的財產保障一律設有保單自負額,目的是免除瑣細損失並促使被保險人保持警覺。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家居保險賠償機制受保費計算基礎影響:自選保額通常受比例分攤條件約束,而按建築面積計算的責任限額制則不作比例扣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基於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險人為了防止不足額保險的情況,通常會加入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I 正確,若保單採用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固定責任限額,則不適用比例分攤,賠償以限額為準。陳述 III 正確,這反映了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方式,即賠償額會按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在此為 80%)進行扣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款,「全險」形式的財產保障一律設有保單自負額,目的是免除瑣細損失並促使被保險人保持警覺。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家居保險賠償機制受保費計算基礎影響:自選保額通常受比例分攤條件約束,而按建築面積計算的責任限額制則不作比例扣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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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某船東同時擁有一艘從事貿易的商船及一艘私人遊艇,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保險保障的差異。根據一般的協會條款及香港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限於法律責任的 75%,而遊艇保險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在遊艇保險下,所有財產損失的索償均嚴格按照「以新代舊」原則處理,即使是船帆或船外引擎也不會扣減折舊。
III. 對於商船及遊艇保險而言,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的索償。
IV. 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每宗事故 500 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險(船體險)通常只承擔 75%(3/4ths)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而遊艇保險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一般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這與其他財產保險的慣例有所不同。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若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法定最低彌償限額為 5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如船帆及船外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限額、折舊應用及法定最低投保額方面的差異,以確保為客戶提供準確的建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險(船體險)通常只承擔 75%(3/4ths)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而遊艇保險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一般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這與其他財產保險的慣例有所不同。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若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法定最低彌償限額為 5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如船帆及船外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限額、折舊應用及法定最低投保額方面的差異,以確保為客戶提供準確的建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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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責任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常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提供保障。關於此方式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障僅限於在保單有效期內或指明的申報期內,第三者向被保險人正式提出的索償。
II. 此做法旨在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期限」,對保險人具有吸引力。
III. 只要受保事件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無論索償何時提出,保單均會提供保障。
IV. 被保險人可能面臨在保單到期後,對過往發生的事件失去保障的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定義了「索償申報」方式的核心,即保障取決於索償提出的時間點,而非事件發生的時間點。陳述 II 指出這種方式能將索償局限在特定時間內,從而有效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期限」,這對管理長期責任業務的保險人非常有吸引力。陳述 IV 則反映了被保險人在這種安排下可能面對的風險,即保單到期後,若有針對過往事件的新索償提出,可能會因缺乏保障而需自行承擔。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只要受保事件發生在保單期內即提供保障」是「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的特點。在「索償申報」方式下,即使事件發生在保單期內,若索償是在保單終止且申報期過後才提出,保險人通常不予負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責任保險中的「索償申報」方式與「索償發生」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障的條件。了解這一點對於評估長期責任風險及確保保障的連續性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定義了「索償申報」方式的核心,即保障取決於索償提出的時間點,而非事件發生的時間點。陳述 II 指出這種方式能將索償局限在特定時間內,從而有效縮短保險人的「責任期限」,這對管理長期責任業務的保險人非常有吸引力。陳述 IV 則反映了被保險人在這種安排下可能面對的風險,即保單到期後,若有針對過往事件的新索償提出,可能會因缺乏保障而需自行承擔。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只要受保事件發生在保單期內即提供保障」是「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的特點。在「索償申報」方式下,即使事件發生在保單期內,若索償是在保單終止且申報期過後才提出,保險人通常不予負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責任保險中的「索償申報」方式與「索償發生」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觸發保障的條件。了解這一點對於評估長期責任風險及確保保障的連續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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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家香港出口商正為其運往歐洲的電子零件安排貨物保險。關於協會貨物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的應用,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相關的保障與限制?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時唯一接納的保障。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是指保險責任僅在貨物裝上船隻後開始,並在目的港卸貨後立即終止。
III. 「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例如肉類腐壞或酒變酸)所導致的損失,在 ICC (A)、(B) 及 (C) 條款下均不獲承保。
IV. 貨物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是按貨物的重量及體積計算,而非按保額的百分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的是「全險」保障,範圍最廣,因此通常是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或提供貨物融資時唯一認可的保險保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固有缺點」是指由受保貨物本身的性質(如易腐爛或化學變化)引起的損失,這在 ICC (A)、(B) 及 (C) 中均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倉至倉」保障是指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的倉庫時便已開始,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的倉庫為止,並非僅限於海上航行階段。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貨物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保險金額(Sum Insured)的一個百分比來釐定,而非根據貨物的重量或體積計算。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採用協會貨物條款,其中 ICC (A) 為全險保障,而「倉至倉」條款確保了貨物在整個運輸過程(包括陸路及水路)中均獲得保障,但須注意固有缺點等法定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的是「全險」保障,範圍最廣,因此通常是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或提供貨物融資時唯一認可的保險保障。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固有缺點」是指由受保貨物本身的性質(如易腐爛或化學變化)引起的損失,這在 ICC (A)、(B) 及 (C) 中均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倉至倉」保障是指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的倉庫時便已開始,直到送抵最終目的地的倉庫為止,並非僅限於海上航行階段。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貨物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保險金額(Sum Insured)的一個百分比來釐定,而非根據貨物的重量或體積計算。
重點: 貨物保險主要採用協會貨物條款,其中 ICC (A) 為全險保障,而「倉至倉」條款確保了貨物在整個運輸過程(包括陸路及水路)中均獲得保障,但須注意固有缺點等法定除外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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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可能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加入特定的條款。關於自負額 (Excess) 與保證 (Warranty)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因風險具備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且不會降低保費。
II. 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 是被保險人為獲取保費折扣而要求設立的。
III. 承保自負額通常會取代保單中原有的其他自負額,而非附加在其之上。
IV. 若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 條款,保險人的責任將從違反之時起即時解除。Correct
Correct: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實務,承保自負額是針對風險中某些不利特點而加設的,且這項自負額的設立並不會導致保費的減少。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由投保人主動提出承擔,目的是為了換取保費上的折扣。陳述 IV 正確,保證 (Warranty) 在保險法中是一項絕對的承諾,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發生的一刻起即時解除。
Incorrect: 陳述 III 錯誤,承保自負額並非取代原有自負額,而是附加在保單中所有其他自負額(包括基本自負額及自願性自負額)之上的。
Takeaway: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不同自負額對保費的影響及其疊加性質,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以免導致保險保障即時失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Correct: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實務,承保自負額是針對風險中某些不利特點而加設的,且這項自負額的設立並不會導致保費的減少。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由投保人主動提出承擔,目的是為了換取保費上的折扣。陳述 IV 正確,保證 (Warranty) 在保險法中是一項絕對的承諾,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發生的一刻起即時解除。
Incorrect: 陳述 III 錯誤,承保自負額並非取代原有自負額,而是附加在保單中所有其他自負額(包括基本自負額及自願性自負額)之上的。
Takeaway: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不同自負額對保費的影響及其疊加性質,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以免導致保險保障即時失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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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報價 (Quotations) 及投保書 (Proposal Forms) 的法律性質與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發出的報價在法律上極可能被理解為代表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
II. 投保書中若包含「合約的基礎條款」,一旦投保人違反相關保證,合約將從起保日開始無效。
III. 若投保人在完成的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該文件不被視為擬訂合約的正式要約。
IV. 為了簡化核保程序,保險人通常不鼓勵為口頭披露的重要事實取得書面確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保險人發出的報價在法律上極有可能被視為正式要約。陳述 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的基礎條款」,一旦違反,法律後果是合約從起保日(即合約開始之時)起無效。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可透過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來明確表示該文件並非擬訂合約的正式要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實務上,為口頭披露的重要事實取得書面確認是「可取的」做法,這有助於避免日後發生誤會或爭議,而非不鼓勵。
重點: 投保書不僅是核保資料的主要來源,更往往構成保險合約的基礎;了解報價與投保書的法律地位對於保險從業員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程序,保險人發出的報價在法律上極有可能被視為正式要約。陳述 II 正確,投保書中的聲明若構成「合約的基礎條款」,一旦違反,法律後果是合約從起保日(即合約開始之時)起無效。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可透過在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來明確表示該文件並非擬訂合約的正式要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實務上,為口頭披露的重要事實取得書面確認是「可取的」做法,這有助於避免日後發生誤會或爭議,而非不鼓勵。
重點: 投保書不僅是核保資料的主要來源,更往往構成保險合約的基礎;了解報價與投保書的法律地位對於保險從業員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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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關於處理保險索償及有效索償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且合理的賠付是保險人最佳的廣告方式。
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決定拒絕賠償,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III. 欺詐行為不論以何種形式出現,均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合約的理由。
IV. 只要被保險人表現出誠實的態度,即使損失發生在保單終止日之後,保險人亦必須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建立聲譽及進行廣告的最佳方式。陳述 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提及)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可作為廢除保險合約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構成有效索償的基本法律要求之一,是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若損失發生在保單期滿後,除非合約另有約定或已完成續保,否則該索償通常無效。
重點: 保險理賠不僅是履行合約義務,更是保險人展示誠信的機會;有效的索償必須符合保單有效期、誠實信用及相關法律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理賠被視為保險人的「櫥窗」,公正、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手法是保險人建立聲譽及進行廣告的最佳方式。陳述 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解釋。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欺詐行為(無論保單是否提及)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可作為廢除保險合約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構成有效索償的基本法律要求之一,是受保損失必須發生在保單的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若損失發生在保單期滿後,除非合約另有約定或已完成續保,否則該索償通常無效。
重點: 保險理賠不僅是履行合約義務,更是保險人展示誠信的機會;有效的索償必須符合保單有效期、誠實信用及相關法律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