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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申請執照。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規定的「最低限度規定」(Minimum Requirements),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公司的合規要求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隨時維持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的實收資本及淨資產
II. 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且其賠償限額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金額
III. 為靈活管理現金流,保險經紀可暫時從獨立客戶帳戶中提取資金支付辦公室租金,只要在月底前補回即可
IV.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及董事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所訂定的「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的實收資本及淨資產。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是保險經紀的法定「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為客戶提供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及其行政總裁和董事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確保其誠信及專業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款項必須與保險經紀自身的款項嚴格分開處理,並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保險經紀嚴禁將客戶款項用於支付其自身的營運開支或任何其他非授權用途,即使是暫時性借調亦屬違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資本、專業責任保險、客戶款項處理及適當人選等最低限度規定,以維持市場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的實收資本及淨資產。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是保險經紀的法定「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為客戶提供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及其行政總裁和董事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確保其誠信及專業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客戶款項必須與保險經紀自身的款項嚴格分開處理,並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保險經紀嚴禁將客戶款項用於支付其自身的營運開支或任何其他非授權用途,即使是暫時性借調亦屬違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資本、專業責任保險、客戶款項處理及適當人選等最低限度規定,以維持市場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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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處理有關保險索償通知(Notice of Claim)的糾紛時,根據保險原理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延誤通知事故,導致保險人失去調查事故原因或損失程度的機會,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
II. 即使被保險人曾有過往延遲通知但仍獲賠償的先例,這並不代表保險人在處理後續索償時必須放棄其行使通知時限條款的權利。
II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通常應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立即通知保險人,而非等到收到第三者的正式索償要求後才通知。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若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保險人可據此直接拒絕向受害的第三者支付有效的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及時通知的目的是讓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如無法核實損失),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被保險人不能以過往曾獲通融處理作為先例,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放棄行使保單內的通知時限條款。陳述 III 正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儘快通知保險人,而不應等待第三者正式提出訴訟或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給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賠款的權利。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利;違反此條款在一般保險中可能導致索償被拒,但在強制性保險中,保險人仍須先賠付第三者再向被保險人追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及時通知的目的是讓保險人能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如無法核實損失),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被保險人不能以過往曾獲通融處理作為先例,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放棄行使保單內的通知時限條款。陳述 III 正確,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儘快通知保險人,而不應等待第三者正式提出訴訟或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意外而拒絕賠付給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賠款的權利。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利;違反此條款在一般保險中可能導致索償被拒,但在強制性保險中,保險人仍須先賠付第三者再向被保險人追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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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根據一般的船體保險(商船)及遊艇保險條款,以及香港相關的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負責法律責任的百分之七十五。
II. 遊艇保單在處理船帆等指明物品的損害索償時,最高可扣減三分之一的折舊。
III. 船體保單的免賠額通常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損失,包括實際全損及推定全損。
IV. 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的最低第三者風險保險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商船的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即 3/4),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遊艇保單雖然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船帆或船外引擎等特定物品,則會扣減折舊,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風險保險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船體保險(包括商船及遊艇)中,免賠額(Deductible)的應用具有特殊性,它明確規定不適用於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或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索償。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II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成為錯誤答案。
Takeaway: 考生應區分商船與遊艇保單在碰撞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應用以及法定最低保額要求等方面的關鍵差異。.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商船的碰撞責任保障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即 3/4),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遊艇保單雖然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船帆或船外引擎等特定物品,則會扣減折舊,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法定最低第三者風險保險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船體保險(包括商船及遊艇)中,免賠額(Deductible)的應用具有特殊性,它明確規定不適用於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或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索償。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II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成為錯誤答案。
Takeaway: 考生應區分商船與遊艇保單在碰撞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應用以及法定最低保額要求等方面的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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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在審視其合規程序。根據相關法律及《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義務與監管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最高誠信責任。
II. 《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安排足夠的再保險。
II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所有由企業持有的商業保險合約。
IV. 保險公司的董事及控權人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最高誠信責任不僅適用於被保險人,保險人同樣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必須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且其董事及控權人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法定準則,以確保其經濟和社會生存能力。
錯誤: 關於《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商業保單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僅限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持有的個人保險,而非商業或企業保單。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受多重監管約束,包括普通法下的誠信義務、條例下的審慎監管要求,以及針對個人客戶的行業自律守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最高誠信責任不僅適用於被保險人,保險人同樣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必須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且其董事及控權人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法定準則,以確保其經濟和社會生存能力。
錯誤: 關於《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商業保單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僅限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持有的個人保險,而非商業或企業保單。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受多重監管約束,包括普通法下的誠信義務、條例下的審慎監管要求,以及針對個人客戶的行業自律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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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經營的製衣廠發生火災,在處理相關的保險索償時,涉及多項保險原則及被保險人的責任。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陳先生有責任在合理範圍內盡量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II. 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在向陳先生支付賠償金後,才能取得代位權
III. 若陳先生的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且存在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可按比例減少賠償額
IV. 若陳先生因火災受傷提出人身意外保險索償,相關醫療報告的費用應由保險人承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責任,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必須在保險人實際賠償被保險人後方可行使,但保單中的代位條款通常會將此權利提前。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的作用是在不足額保險發生時,讓保險人能按投保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調低賠償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提供醫療證據以證明喪失能力的費用,在法律和實務上均由被保險人(索償人)負責,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須履行減少損失及提供證明等義務,而保險人則透過比例分攤及代位權等原則,確保賠償符合補償原則並防止不當得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被保險人負有隱含責任,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減輕損失的程度。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必須在保險人實際賠償被保險人後方可行使,但保單中的代位條款通常會將此權利提前。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的作用是在不足額保險發生時,讓保險人能按投保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調低賠償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提供醫療證據以證明喪失能力的費用,在法律和實務上均由被保險人(索償人)負責,而非保險人。
重點: 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須履行減少損失及提供證明等義務,而保險人則透過比例分攤及代位權等原則,確保賠償符合補償原則並防止不當得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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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貿易公司為其全體員工投保了僱員補償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提供的「普通法」責任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障承保僱主因疏忽或違反法定職責而須負上的民事法律責任
II. 普通法下的賠償金額通常由法院根據個案實情裁定,而非按照固定補償表計算
III. 若僱員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則絕對不能再根據普通法提出索償
IV. 在香港,保單對每宗事故的法律責任保障限額通常至少為港幣一億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普通法保障旨在承保僱主因疏忽、過失或違反法定職責而導致僱員受傷的民事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與法定補償的固定計算方式不同,普通法下的賠償(損害賠償)是由法院根據受傷僱員的實際損失、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等因素裁定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要求,僱員補償保險單對每宗事故的法律責任保障限額(涵蓋法定及普通法責任)通常不得少於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僱員在領取法定補償後,若能證明僱主有過失,仍可提起普通法訴訟,唯已收取的法定補償金額須從普通法賠償額中扣除,並非「絕對不能」索償。
重點: 香港僱員補償保險提供雙重保障,既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也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而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普通法保障旨在承保僱主因疏忽、過失或違反法定職責而導致僱員受傷的民事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與法定補償的固定計算方式不同,普通法下的賠償(損害賠償)是由法院根據受傷僱員的實際損失、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等因素裁定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要求,僱員補償保險單對每宗事故的法律責任保障限額(涵蓋法定及普通法責任)通常不得少於港幣一億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僱員在領取法定補償後,若能證明僱主有過失,仍可提起普通法訴訟,唯已收取的法定補償金額須從普通法賠償額中扣除,並非「絕對不能」索償。
重點: 香港僱員補償保險提供雙重保障,既涵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責任,也涵蓋僱主在普通法下因疏忽而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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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製衣廠投保了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若該工廠因火災導致生產線停頓,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關於營業中斷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及為減少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附加費用。
II. 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若沒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財產,營業中斷保單通常不會作出賠償。
III. 「最長彌償期間」是從受保意外發生之日起計,其長短通常取決於受保人恢復正常營業水平的能力。
IV. 計算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通常以建築物本身的火險費率作為基本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即必須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財產,營業中斷保險才會作出賠償,以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不合理延長。陳述 III 正確,彌償期間是從受保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算,其長短取決於受保人恢復正常營業水平的能力,並受限於保單規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是根據建築物「室內物件」的火險費率來計算的,而非建築物本身的火險費率,之後再根據時間因素計算附加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經濟權益保險,與實物損害保險相輔相成;投保人必須注意「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限制,且其保費計算基礎與室內物件的費率相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包括因受保危險導致的毛利潤損失,以及為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附加費用。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要求,即必須有有效的實物損害保險保障相關財產,營業中斷保險才會作出賠償,以避免因缺乏修復資金而導致中斷期不合理延長。陳述 III 正確,彌償期間是從受保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算,其長短取決於受保人恢復正常營業水平的能力,並受限於保單規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釐定營業中斷保險的保費時,基本費率是根據建築物「室內物件」的火險費率來計算的,而非建築物本身的火險費率,之後再根據時間因素計算附加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是一種經濟權益保險,與實物損害保險相輔相成;投保人必須注意「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限制,且其保費計算基礎與室內物件的費率相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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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汽車保險的核保與賠償實務中,關於各類自負額(Excess)的性質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這項自負額並不會調低保費。
II. 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由被保險人主動要求,旨在獲取保費折扣。
III. 在計算賠償時,承保自負額及自願性自負額通常會附加在保單內其他的自負額之上。
IV. 「不指名司機自負額」是指當意外發生時,若司機為保單內已指名的年輕司機,則須額外承擔的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的,這項自負額並不會調低保費。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由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設立的。陳述 III 正確,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均具有疊加性質,會附加在保單內其他的自負額(如年輕司機自負額)之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不指名司機自負額(Unnamed Driver Excess)適用於「不在」保單中指名的司機;若司機已在保單中指名但年齡低於指定要求,則適用的是「年輕司機自負額」(Young Driver Excess)。
重點: 了解不同類型自負額的設立目的(強制性 vs 自願性)及其對保費和賠償金額的影響,是核保與理賠實務中的重要環節。.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的,這項自負額並不會調低保費。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由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設立的。陳述 III 正確,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均具有疊加性質,會附加在保單內其他的自負額(如年輕司機自負額)之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不指名司機自負額(Unnamed Driver Excess)適用於「不在」保單中指名的司機;若司機已在保單中指名但年齡低於指定要求,則適用的是「年輕司機自負額」(Young Driver Excess)。
重點: 了解不同類型自負額的設立目的(強制性 vs 自願性)及其對保費和賠償金額的影響,是核保與理賠實務中的重要環節。.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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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理賠糾紛時,關於「仲裁條款」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通常只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爭議。
II. 仲裁裁決對保險合約以外的第三者索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仲裁程序必須由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擔任代表或作出裁決。
IV. 若爭議雙方未能就一名仲裁員達成協議,可各自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該等仲裁員委任一名公斷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標準的仲裁程序規定,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員的委任達成共識,則應由爭議雙方各自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這兩名仲裁員共同委任一名公斷人,以便在仲裁員意見分歧時作出最終裁決。
Incorrect: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關於法律資格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雖然仲裁是以正式方式進行,但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代表當事人或作出裁決的人士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Takeaway: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比法庭訴訟更具彈性且非公開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應用範圍通常侷限於賠償金額的釐定,且僅對合約簽署雙方有效。.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標準的仲裁程序規定,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員的委任達成共識,則應由爭議雙方各自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這兩名仲裁員共同委任一名公斷人,以便在仲裁員意見分歧時作出最終裁決。
Incorrect: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中仲裁條款的約束。關於法律資格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雖然仲裁是以正式方式進行,但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代表當事人或作出裁決的人士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Takeaway: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比法庭訴訟更具彈性且非公開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應用範圍通常侷限於賠償金額的釐定,且僅對合約簽署雙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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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經常處理「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關於此類保單各個組成部分的職能與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保單編號、受保人的詳細資料以及適用的特別條款或保證。
II. 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作為合約的引子,會明確列出受保人的姓名和地址。
III. 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須履行承保承諾,並可能包含特定部分的自負額。
IV. 通用除外責任 (General Exceptions) 僅適用於履行條款中的特定部分,而非整個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例如保單編號、被保險人的詳細資料(姓名、地址等)以及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或保證。陳述 III 正確,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在什麼情況下保險人的承諾將得以履行,並指明受保危險及可能列出適用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提及合約各方,但具體的名字和地址並不會出現在此條款中,而是應在承保表中尋找。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 (General Exceptions) 的定義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將保單分為包含專屬資料的「承保表」以及包含標準措詞的「敘文條款」、「履行條款」及「通用除外責任」等部分,以方便保險行政管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合約的專屬資料,例如保單編號、被保險人的詳細資料(姓名、地址等)以及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或保證。陳述 III 正確,履行條款 (Operative Clause) 說明了在什麼情況下保險人的承諾將得以履行,並指明受保危險及可能列出適用的自負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敘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雖然提及合約各方,但具體的名字和地址並不會出現在此條款中,而是應在承保表中尋找。陳述 IV 錯誤,因為「通用」除外責任 (General Exceptions) 的定義是指該等除外責任適用於整個合約(即保單的每個部分),而非僅適用於特定部分。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將保單分為包含專屬資料的「承保表」以及包含標準措詞的「敘文條款」、「履行條款」及「通用除外責任」等部分,以方便保險行政管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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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處理非水險保單的索償時,若涉及「比例分攤」條款,以下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其運作原則?
I. 該條款被視為對不足額保險的一種懲罰
II. 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會按保額不足的比例減少
III. 該條款適用於投保金額高於實際價值的情況
IV. 其目的是確保賠償金額能按比例反映實際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是保險合約中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當受保財產的投保金額低於其發生損失時的實際價值時,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將按保額不足的比例相應減少,這確保了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所支付的保費代價相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專門針對「不足額保險」而設,而非「超額保險」。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另外,「只有 II 及 IV」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遺漏了同樣正確且關鍵的陳述 I,故不屬完整答案。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低估財產價值來節省保費,確保賠償金額與所繳付的保費水平掛鉤。.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是保險合約中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當受保財產的投保金額低於其發生損失時的實際價值時,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將按保額不足的比例相應減少,這確保了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所支付的保費代價相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專門針對「不足額保險」而設,而非「超額保險」。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另外,「只有 II 及 IV」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遺漏了同樣正確且關鍵的陳述 I,故不屬完整答案。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低估財產價值來節省保費,確保賠償金額與所繳付的保費水平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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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所得的退款通常是根據短期費率表計算的短期保費退款
III. 行使取消條款的一方必須證明對方違反了合約誠信,並詳細解釋取消原因,該取消方為有效
IV. 某些保單可能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曾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不能取得退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立即生效,而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並退還保費,這通常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實務及合約條款,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曾提出索償並獲賠償,保險人有權規定不予退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除非合約另有特別規定,否則行使取消權的任何一方均無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合約的原因。
重點: 一般保險合約中的取消條款允許雙方在期滿前終止合約,但保險人發起的取消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發起的取消則按短期費率退費,且雙方通常無需說明理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 正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立即生效,而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並退還保費,這通常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實務及合約條款,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曾提出索償並獲賠償,保險人有權規定不予退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除非合約另有特別規定,否則行使取消權的任何一方均無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合約的原因。
重點: 一般保險合約中的取消條款允許雙方在期滿前終止合約,但保險人發起的取消通常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發起的取消則按短期費率退費,且雙方通常無需說明理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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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根據保險投訴局處理索償投訴的慣例及相關法律原則,當被保險人未能在保單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保險人有關事故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會考慮該延誤是否實質上損害了保險人調查事故原因及損失程度的能力。
II. 若被保險人能提供其他證據(如維修收據或受損零件)讓保險人核實損失,委員會可能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
III. 被保險人若能證明其延誤是由於誤解了通知限期的計算起點,委員會通常會判定該延誤不構成違約。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延遲報告意外通常不允許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的第三者索償,但保險人可能保留追回款項的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在處理違反通知條款的個案時,委員會會衡量該延誤是否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若被保險人能提供足夠的替代證據(如維修收據、受損零件碎片等)供保險人核實損失的真實性與程度,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須履行賠償責任。此外,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事故而拒絕賠付給受害第三者,但保險人可保留向被保險人追討相關賠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案例,被保險人對保單條款的個人誤解(例如誤以為 30 天的通知期是從康復日而非意外發生日起計算)通常不被視為合理的延誤理由。如果這種延誤確實損害了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權利,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的執行核心在於評估保險人是否因延誤而蒙受不利,而非僅僅依據字面上的違約;但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強制性保險中,保險人的抗辯權會受到法律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在處理違反通知條款的個案時,委員會會衡量該延誤是否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若被保險人能提供足夠的替代證據(如維修收據、受損零件碎片等)供保險人核實損失的真實性與程度,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須履行賠償責任。此外,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延遲報告事故而拒絕賠付給受害第三者,但保險人可保留向被保險人追討相關賠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案例,被保險人對保單條款的個人誤解(例如誤以為 30 天的通知期是從康復日而非意外發生日起計算)通常不被視為合理的延誤理由。如果這種延誤確實損害了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權利,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的執行核心在於評估保險人是否因延誤而蒙受不利,而非僅僅依據字面上的違約;但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強制性保險中,保險人的抗辯權會受到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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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審視其發布的「客戶服務標準」及相關實施程序。根據行業慣例及監管框架,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標準的內容及監察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通常負責監察公司是否履行其在政策陳述中所表達的承諾
II. 若保險人無法提供客戶所需的保險保障,應坦誠地將該情況告知客戶
III. 識別顧客需求的初衷是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其最盈利的保險產品
IV. 這些服務標準的履行情況純屬公司內部行政事務,並不受公眾或政府的監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中,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公司是否履行其在政策陳述中所作出的服務承諾。陳述 I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如果保險人無法滿足客戶對保險保障的特定要求,應坦誠地告知客戶,這是誠信及專業服務的體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識別顧客需求的原則是應以客戶利益為先,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或利潤而推廣產品。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並非僅屬內部事務,實際上會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這體現了現代社會所重視的「透明度」。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是其對外作出的嚴肅承諾,除了由內部審計監察外,亦受公眾及監管機構的監督,以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中,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公司是否履行其在政策陳述中所作出的服務承諾。陳述 I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如果保險人無法滿足客戶對保險保障的特定要求,應坦誠地告知客戶,這是誠信及專業服務的體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識別顧客需求的原則是應以客戶利益為先,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或利潤而推廣產品。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並非僅屬內部事務,實際上會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這體現了現代社會所重視的「透明度」。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是其對外作出的嚴肅承諾,除了由內部審計監察外,亦受公眾及監管機構的監督,以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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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退還的保費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其金額通常低於按比例退還的金額
III. 由於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行使取消條款的一方必須向對方說明取消合約的具體理由
IV. 某些保單可能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曾獲得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不能取得退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終止合約時,通常需要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且必須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即時生效,且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退款,這導致退回的金額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部分保單會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曾提出索償並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將不獲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行使該權利的原因。
重點: 取消條款賦予合約方在期滿前終止保障的權利,但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保費退還計算方式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終止合約時,通常需要給予被保險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且必須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期間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通知通常即時生效,且保險人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計算退款,這導致退回的金額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部分保單會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曾提出索償並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將不獲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行使取消權的一方並無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行使該權利的原因。
重點: 取消條款賦予合約方在期滿前終止保障的權利,但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保費退還計算方式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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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他正為其公司的商用貨車車隊及外送電單車投保。在討論保單保障範圍時,保險代理人向他解釋了相關條款。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電單車保險中,若僅是安裝在電單車上的導航配件被盜,而整輛電單車並未丟失,這通常屬於「本身損害」部分的承保範圍。
II. 商用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中,通常會將汽車的震動對道路或地秤所造成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
III. 商用車輛保險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包含一項除外責任,即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
IV. 標準電單車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商用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通常會將汽車的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所造成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商用車輛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是一項常見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當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如導航系統)是不受承保的。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保障及醫療費用方面較私家車保險嚴格,而商用車輛保險則因其用途特殊而設有關於超載及震動損害等特定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商用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通常會將汽車的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所造成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商用車輛的「本身損害」保障中,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是一項常見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標準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當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如導航系統)是不受承保的。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保障及醫療費用方面較私家車保險嚴格,而商用車輛保險則因其用途特殊而設有關於超載及震動損害等特定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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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營運總監正與保險中介人討論其倉庫的財產保險安排。關於財產保險的保障類別及基本風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列明的某種危險作為近因而導致的。
II. 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只需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保險人如欲拒賠,則有責任證明有關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III. 「全險」保單的名稱意味著它承保所有可能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設除外責任。
IV. 戰爭及核子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一般商業財產保單中通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明確列出的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造成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發生的,若保險人主張該損失不屬保障範圍,則須由保險人證明其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戰爭及核子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由於其可能引致的損失規模巨大,商業保險人通常將其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全險」保單並非字面意義上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自然損耗、基本風險等),因此在技術上「全險」這個名稱並不完全準確,通常會加上引號以示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並理解基本風險因其不可保性而通常被排除在一般保障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中,索償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明確列出的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造成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較輕,只需證明損失是意外發生的,若保險人主張該損失不屬保障範圍,則須由保險人證明其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戰爭及核子風險被歸類為基本風險,由於其可能引致的損失規模巨大,商業保險人通常將其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全險」保單並非字面意義上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自然損耗、基本風險等),因此在技術上「全險」這個名稱並不完全準確,通常會加上引號以示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不同,並理解基本風險因其不可保性而通常被排除在一般保障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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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承保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會先進行風險分類,隨後可能進行「風險差別對待」(Risk Discrimination)。下列關於「風險差別對待」的敘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這是將同一類別的風險進一步細化的過程,旨在根據個別風險與該類別平均風險不同的特點,考慮是否採用更優惠或更嚴格的條款。風險差別對待的核心在於識別同一風險類別中,哪些風險因具備特殊優點或缺點而應與平均費率有所區別,從而實現更精確的承保。
錯誤: 關於對同一類別投保人收取完全一致保費而不作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僅描述了風險分類的基本概念,並未體現「差別對待」的細化過程。關於敍文條款列出風險評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主要功能是介紹立約基礎及提及保費(非具體金額),且通常不提及具體姓名。關於根據折舊決定彌償方式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理賠階段對「恢復原狀」或「更換」等彌償方式的選擇,與承保時的風險差別對待無關。
重點: 風險差別對待是承保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它使保險人能夠根據個別風險的具體特徵(優於或劣於平均水平),靈活調整承保條件或保費,以確保費率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Incorrect
正確: 這是將同一類別的風險進一步細化的過程,旨在根據個別風險與該類別平均風險不同的特點,考慮是否採用更優惠或更嚴格的條款。風險差別對待的核心在於識別同一風險類別中,哪些風險因具備特殊優點或缺點而應與平均費率有所區別,從而實現更精確的承保。
錯誤: 關於對同一類別投保人收取完全一致保費而不作調整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僅描述了風險分類的基本概念,並未體現「差別對待」的細化過程。關於敍文條款列出風險評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主要功能是介紹立約基礎及提及保費(非具體金額),且通常不提及具體姓名。關於根據折舊決定彌償方式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理賠階段對「恢復原狀」或「更換」等彌償方式的選擇,與承保時的風險差別對待無關。
重點: 風險差別對待是承保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它使保險人能夠根據個別風險的具體特徵(優於或劣於平均水平),靈活調整承保條件或保費,以確保費率的公平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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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為客戶提供保險諮詢時,保險中介人需要準確解釋一般保險的產品類別及保障特性。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的分類方法,下列哪些關於一般保險產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全險」保單(”All Risks”)由於其保障範圍廣泛,在法律定義上不包含任何除外責任。
II. 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由保單中指明的危險作為近因所導致的。
III. 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涵蓋的險種包括忠實保證及營業中斷保險。
IV. 根據香港相關法例要求,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購買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承擔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引起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功能分類法,經濟權益保險保障的是財富或未來收益的潛在損失,忠實保證及營業中斷保險均屬於此類。陳述 IV 正確,香港法例規定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投保強制性汽車責任保險,以保障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全險」保單並非字面意義上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因此在技術上「全險」這個名稱是不完全正確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晰區分保險的四大功能分類,並理解「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基本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指明危險」保單下,索償人承擔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列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或閃電)所引起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功能分類法,經濟權益保險保障的是財富或未來收益的潛在損失,忠實保證及營業中斷保險均屬於此類。陳述 IV 正確,香港法例規定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投保強制性汽車責任保險,以保障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全險」保單並非字面意義上承保所有風險,它仍然包含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戰爭或核風險),因此在技術上「全險」這個名稱是不完全正確的。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晰區分保險的四大功能分類,並理解「指明危險」與「全險」保單在舉證責任上的基本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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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處理汽車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有時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或應投保人的要求設立不同的自負額。關於「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 與「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 的比較,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承保自負額是因風險具備不利特點而由保險人設立,通常不會減少保費;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設立。這是因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為了平衡較高風險而強制加入的條款,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基於降低保費支出的財務考慮而選擇承擔更多自負額。
錯誤: 關於「兩者會互相取代」的說法是錯誤的,在理賠實務中,這兩類自負額通常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並非擇一適用。關於「承保自負額會取代基本自負額」的說法是錯誤的,承保自負額的性質是額外增加的負擔,而非替代品。關於「自動轉為保費折扣」的說法是錯誤的,承保自負額是核保決定的一部分,與無索償折扣(NCD)的運作機制不同,不會自動轉換性質。
重點: 區分不同自負額的設立目的與對保費的影響是核保知識的核心,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均是在基本自負額之上額外應用的。.
Incorrect
正確: 承保自負額是因風險具備不利特點而由保險人設立,通常不會減少保費;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為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設立。這是因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為了平衡較高風險而強制加入的條款,而自願性自負額則是投保人基於降低保費支出的財務考慮而選擇承擔更多自負額。
錯誤: 關於「兩者會互相取代」的說法是錯誤的,在理賠實務中,這兩類自負額通常是附加在保單原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並非擇一適用。關於「承保自負額會取代基本自負額」的說法是錯誤的,承保自負額的性質是額外增加的負擔,而非替代品。關於「自動轉為保費折扣」的說法是錯誤的,承保自負額是核保決定的一部分,與無索償折扣(NCD)的運作機制不同,不會自動轉換性質。
重點: 區分不同自負額的設立目的與對保費的影響是核保知識的核心,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自負額均是在基本自負額之上額外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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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香港零售商為其店舖的大型茶色玻璃投保玻璃保險(Glass Insurance)。關於此類保險的保障範圍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障範圍包括因被保玻璃碎裂而引致安裝臨時圍板的額外費用。
II. 若玻璃上繪有公司商標,除非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人只負責更換玻璃。
III. 由於玻璃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因此火災導致的玻璃破碎亦受保障。
IV. 玻璃保險會賠償因更換玻璃期間無法營業而產生的利潤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玻璃保險的標準條款,保障範圍涵蓋了固定玻璃的碎裂以及為了保障處所安全而安裝臨時圍板的費用。同時,保單明確規定,除非在投保時特別指明,否則不承保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
錯誤: 關於火災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風暴及地震等可由標準火險承保的風險,在玻璃保險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關於利潤損失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排除所有後果損失,包括因玻璃損壞導致的營業中斷或額外開支。
重點: 玻璃保險雖提供「全險」保障,但仍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火災及後果損失),且對於玻璃上的附加裝飾物有明確的指明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玻璃保險的標準條款,保障範圍涵蓋了固定玻璃的碎裂以及為了保障處所安全而安裝臨時圍板的費用。同時,保單明確規定,除非在投保時特別指明,否則不承保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
錯誤: 關於火災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風暴及地震等可由標準火險承保的風險,在玻璃保險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關於利潤損失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排除所有後果損失,包括因玻璃損壞導致的營業中斷或額外開支。
重點: 玻璃保險雖提供「全險」保障,但仍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火災及後果損失),且對於玻璃上的附加裝飾物有明確的指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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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香港進出口公司為其經海路運往歐洲的電子零件投保貨物保險。關於協會貨物條款 (ICC)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投保的是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若損失是由於貨物包裝不固而引起,保險公司仍可拒絕賠償。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時開始,直至送達最終目的地倉庫為止。
III. 協會貨物條款 B (ICC (B)) 承保海水進入船艙導致的貨物損害,而協會貨物條款 C (ICC (C)) 則不提供此項保障。
IV. 根據 ICC (A) 的「全險」性質,即使被保險人在裝貨時已知悉船舶不適航,由此導致的損失仍屬於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ICC (A) 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包裝不固、固有缺點及被保險人的故意不當行為等仍屬於除外責任。此外,「倉至倉」條款明確規定保障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起生效,直至抵達目的地,涵蓋了陸路與水路。在條款差異上,ICC (B) 確實比 ICC (C) 額外承保了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艙、地震及閃電等風險。
錯誤: 關於船舶不適航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貨物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在裝貨時已經知悉船舶處於不適航狀態,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在 ICC (A)、(B) 或 (C) 下均不獲保障。其他包含 IV 的選項均因未考慮到此項除外責任而錯誤。
重點: 貨物保險雖然透過不同等級的協會貨物條款提供保障,但所有條款均設有一系列共同的除外責任,如包裝不固、固有缺點及已知悉的不適航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協會貨物條款(ICC),ICC (A) 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包裝不固、固有缺點及被保險人的故意不當行為等仍屬於除外責任。此外,「倉至倉」條款明確規定保障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起生效,直至抵達目的地,涵蓋了陸路與水路。在條款差異上,ICC (B) 確實比 ICC (C) 額外承保了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艙、地震及閃電等風險。
錯誤: 關於船舶不適航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貨物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在裝貨時已經知悉船舶處於不適航狀態,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在 ICC (A)、(B) 或 (C) 下均不獲保障。其他包含 IV 的選項均因未考慮到此項除外責任而錯誤。
重點: 貨物保險雖然透過不同等級的協會貨物條款提供保障,但所有條款均設有一系列共同的除外責任,如包裝不固、固有缺點及已知悉的不適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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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關於私家車保單的「無索償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在私家車保險的「折扣回減機制」下,累積較高折扣的投保人(如 60%)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其續保折扣不會立即歸零,而是回減至較低水平(通常為 30%)。
錯誤: 關於「一次索償必定導致折扣歸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私家車特有的回減機制,該機制允許高折扣者保留部分優惠。關於「僅在投保人有過失時才運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責任全在第三者,只要保單發生了索償,回減機制通常仍會運作。關於「商用車輛也適用回減機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通常一次索償就足以撤銷來年的全部無索償折扣。
重點: 私家車保險的無索償折扣(NCD)具有獨特的「折扣回減機制」,且該折扣的扣減與投保人是否有過失無關,只要有索償記錄,折扣就會受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在私家車保險的「折扣回減機制」下,累積較高折扣的投保人(如 60%)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其續保折扣不會立即歸零,而是回減至較低水平(通常為 30%)。
錯誤: 關於「一次索償必定導致折扣歸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私家車特有的回減機制,該機制允許高折扣者保留部分優惠。關於「僅在投保人有過失時才運作」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NCD)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責任全在第三者,只要保單發生了索償,回減機制通常仍會運作。關於「商用車輛也適用回減機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商用車輛或電單車,通常一次索償就足以撤銷來年的全部無索償折扣。
重點: 私家車保險的無索償折扣(NCD)具有獨特的「折扣回減機制」,且該折扣的扣減與投保人是否有過失無關,只要有索償記錄,折扣就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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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續保 (Renewals) 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構成一個新的合約。
II. 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時會再次生效,被保險人須披露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在保單期滿前向被保險人發出續保提醒。
IV. 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續保條款,並無強制續保的義務。Correct
正確: 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續保並非原合約的自動延伸,而是在法律上構成一個新的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資料的義務)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此外,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條件,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發出續保通知以爭取業務,但這純屬商業做法而非法律強制。若保險人未提醒且被保險人未主動續保,保單將在期滿時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這不僅要求重新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也賦予雙方重新商議條款的權利,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提醒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續保並非原合約的自動延伸,而是在法律上構成一個新的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資料的義務)會重新生效,要求被保險人披露自合約訂立或上次續保後出現的任何重要資料。此外,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或接受特定條件,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雖然保險人通常會發出續保通知以爭取業務,但這純屬商業做法而非法律強制。若保險人未提醒且被保險人未主動續保,保單將在期滿時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這不僅要求重新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也賦予雙方重新商議條款的權利,且保險人並無發出續保提醒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