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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某建築公司擁有一輛裝有起重機的商用貨車。若該貨車在建築地盤進行吊運作業時發生意外,導致第三方財產損失,而其商用汽車保險單中包含一項條款,訂明不承保車輛作為「工作工具」時的損失。這項條款通常被稱為:
Correct
正確: 工作行動條款是正確答案,因為在商用汽車保險中,此條款專門用於排除車輛在作為機械工具(例如起重、挖掘、鑽孔)運作期間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這類風險通常應由其他責任保險承保。
錯誤: 業務使用條款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主要規範車輛的使用用途(如商業用途或私家用途),而非排除特定機械操作風險。專業責任條款是錯誤的,這屬於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導致客戶損失的保險,與汽車保險的工具運作無關。謀生工具條款是錯誤的,這並非保險法規中的標準學術術語,僅為干擾選項。
重點: 工作行動條款旨在區分商用車輛的「運輸功能」與「機械工具功能」,並將後者的風險排除在標準汽車保單之外。.
Incorrect
正確: 工作行動條款是正確答案,因為在商用汽車保險中,此條款專門用於排除車輛在作為機械工具(例如起重、挖掘、鑽孔)運作期間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這類風險通常應由其他責任保險承保。
錯誤: 業務使用條款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主要規範車輛的使用用途(如商業用途或私家用途),而非排除特定機械操作風險。專業責任條款是錯誤的,這屬於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導致客戶損失的保險,與汽車保險的工具運作無關。謀生工具條款是錯誤的,這並非保險法規中的標準學術術語,僅為干擾選項。
重點: 工作行動條款旨在區分商用車輛的「運輸功能」與「機械工具功能」,並將後者的風險排除在標準汽車保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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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關於一般保險中保費的計算及支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差別對待」是指對同一風險類別內的個別風險,根據其特質調整保費。
II. 根據普通法,支付保費通常被視為保險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
III. 保險人若曾多次接受遲交保費,可能構成對準時交費要求的「寬免」。
IV. 一般保險保費的計算基準可以包括保額、年度銷售額或工資支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風險差別對待(陳述 I)允許承保人根據個別風險特質調整保費;寬免(陳述 III)指保險人透過行為表示不堅持合約規定;而一般保險確實常以保額、銷售額或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關於普通法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普通法下支付保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了解一般保險中保費計算的靈活性及普通法對保費支付與合約效力關係的法律定義,是區分一般保險與人壽保險實務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風險差別對待(陳述 I)允許承保人根據個別風險特質調整保費;寬免(陳述 III)指保險人透過行為表示不堅持合約規定;而一般保險確實常以保額、銷售額或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關於普通法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普通法下支付保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了解一般保險中保費計算的靈活性及普通法對保費支付與合約效力關係的法律定義,是區分一般保險與人壽保險實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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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高級時裝店為其大面積的茶色玻璃外牆投保了玻璃保險。根據香港一般的玻璃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僅限於固定玻璃的碎裂,還擴展至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但明確排除後果損失(如營業損失)是正確的,這符合香港市場標準玻璃保險的承保慣例。
錯誤: 關於玻璃表面刮花或框架損耗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屬於因時間流逝而產生的損耗,在「全險」基礎的玻璃保險中屬於除外責任。關於火災或風暴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風險通常由火險保單承保,在玻璃保險中是被豁免的。關於裝飾性文字或圖案自動受保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條款,除非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不包括其上的裝飾。
重點: 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主要針對物理上的碎裂,並將損耗、後果損失以及可由火險承保的特定危險列為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僅限於固定玻璃的碎裂,還擴展至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但明確排除後果損失(如營業損失)是正確的,這符合香港市場標準玻璃保險的承保慣例。
錯誤: 關於玻璃表面刮花或框架損耗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屬於因時間流逝而產生的損耗,在「全險」基礎的玻璃保險中屬於除外責任。關於火災或風暴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些風險通常由火險保單承保,在玻璃保險中是被豁免的。關於裝飾性文字或圖案自動受保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條款,除非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本身,不包括其上的裝飾。
重點: 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主要針對物理上的碎裂,並將損耗、後果損失以及可由火險承保的特定危險列為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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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一份標準的汽車保險。關於該保單下的第三者責任保障及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保險保障中,針對每宗事故的第三者身體受傷責任限額為一億港元。
II. 若陳先生的家庭傭工在意外中受傷,該責任通常會由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承擔。
III. 若受保汽車在一段特定期間內「停用」(即暫時停止使用),保險人可能會提供保費折扣。
IV. 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責任限額通常為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但投保人可支付額外保費以提高此限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汽車法定保險對每宗事故的第三者身體受傷賠償限額為一億港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會為暫時停止使用(停用)一段時間的汽車提供保費折扣。陳述 IV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財產損害標準限額通常為二百萬港元,且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即使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意外中受傷,且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這項除外責任仍然適用,因此汽車保單不會承擔此類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受法定限額約束,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僱員補償相關責任及被保險人持有的財產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汽車法定保險對每宗事故的第三者身體受傷賠償限額為一億港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會為暫時停止使用(停用)一段時間的汽車提供保費折扣。陳述 IV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財產損害標準限額通常為二百萬港元,且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部分通常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即使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意外中受傷,且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這項除外責任仍然適用,因此汽車保單不會承擔此類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受法定限額約束,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僱員補償相關責任及被保險人持有的財產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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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評估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時,保險從業員向客戶解釋「比例分攤條件」(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費是按照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條款通常會包括此條件。
II. 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付金額會按損失發生時保額佔受保物件價值的比例扣減。
III. 若保費是按受保處所的建築面積計算並設定責任限額,損失賠償通常以該限額為限而不作比例扣減。
IV. 比例分攤條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全損時,為被保險人提供高於保額的通脹補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地反映了家居保險中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原則。根據規定,當保單保費是按自選保額計算時,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的情況,按比例扣減賠償;而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責任限額的保單,則不適用此比例扣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建築面積計算保費時不適用比例分攤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包含陳述 I 關於自選保額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件的基礎定義。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比例分攤條件描述為通脹補償,實際上該條件是用於限制賠償金額以反映保費與風險的對等關係。
Takeaway: 家居保險的賠償計算方式取決於保費的釐定基礎;自選保額保單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而按建築面積計算的保單則通常以責任限額為限而不作比例扣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地反映了家居保險中比例分攤條件的運作原則。根據規定,當保單保費是按自選保額計算時,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以應對不足額保險的情況,按比例扣減賠償;而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責任限額的保單,則不適用此比例扣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建築面積計算保費時不適用比例分攤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也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包含陳述 I 關於自選保額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件的基礎定義。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比例分攤條件描述為通脹補償,實際上該條件是用於限制賠償金額以反映保費與風險的對等關係。
Takeaway: 家居保險的賠償計算方式取決於保費的釐定基礎;自選保額保單適用比例分攤條件,而按建築面積計算的保單則通常以責任限額為限而不作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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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發布的「客戶服務標準」公告中,列明了對保單持有人及保險中介人的承諾。根據保險業的監管要求及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服務標準及其監察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推廣保險產品時,保險人應以識別顧客的需求為先,而非純粹為了保險人的利益。
II. 若保險保障未能完全滿足顧客的要求,中介人應避免主動披露相關情況以維持客戶信心。
III. 保險公司通常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服務承諾的履行,任何違規均屬重大過失。
IV. 保險人履行其宣告標準的情況,實際上或潛在地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保險人應優先識別顧客的需求,而非僅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推廣產品。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在公司內部監察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且任何違規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內部監控,保險人履行承諾的情況亦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服務標準明確要求,若保險保障未能滿足顧客的要求,保險人或中介人應坦誠地將此情況告知顧客,而非為了達成交易而隱瞞。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旨在提升透明度,並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監察機制,確保其業務操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保險人應優先識別顧客的需求,而非僅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推廣產品。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在公司內部監察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且任何違規行為均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內部監控,保險人履行承諾的情況亦受到保單持有人、行業團體及政府的監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服務標準明確要求,若保險保障未能滿足顧客的要求,保險人或中介人應坦誠地將此情況告知顧客,而非為了達成交易而隱瞞。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旨在提升透明度,並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多方監察機制,確保其業務操作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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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保險。在一次交通意外後,涉及維修賠償及法律責任問題。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維修時更換的新零件使汽車狀況優於意外前,保險公司可要求陳先生支付「改善分擔」費用。
II. 若陳先生在意外後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即向受傷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保險公司仍須向該第三者賠償死亡或受傷損失。
III. 保險公司在向第三者支付上述賠償後,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向陳先生追回有關款項。
IV. 陳先生在修車期間因無法使用該車而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綜合保單的基本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維修時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導致車輛價值提升,被保險人須承擔「改善分擔」費用以防止獲利。同時,為了保障第三者,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經同意承認責任),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下仍須先向第三者賠償人身傷亡損失,隨後再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被保險人索回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在標準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並不負責賠償。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V 或缺少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汽車保險結合了彌償原則與法定強制保障,確保受害第三者獲得賠償的同時,亦透過折舊扣除和追回權利來維持保險契約的公平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維修時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導致車輛價值提升,被保險人須承擔「改善分擔」費用以防止獲利。同時,為了保障第三者,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經同意承認責任),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下仍須先向第三者賠償人身傷亡損失,隨後再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向被保險人索回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這在標準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並不負責賠償。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V 或缺少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汽車保險結合了彌償原則與法定強制保障,確保受害第三者獲得賠償的同時,亦透過折舊扣除和追回權利來維持保險契約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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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若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就一般保險索償發生爭議,並決定將個案提交予保險投訴局(ICB)處理,下列哪些關於該局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人使用保險投訴局的調解及裁決服務是完全免費的。
II. 該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處理與個人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糾紛。
III. 目前該局有權裁決的最高索償金額上限為 1,200,000 港元。
IV. 若對最終裁決結果不服,保險公司與投訴人均擁有同等的權利向該局提出上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旨在提供法律訴訟以外的替代選擇。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索償,不包括商業、工業或強制性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最新的監管規定,保險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由 800,000 港元提升至 1,2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接受且無權上訴;然而,投訴人(保單持有人)則有權拒絕裁決,並保留透過法律途徑追討的權利。
重點: 保險投訴局提供一個公平且免費的平台解決個人保險索償糾紛,其裁決機制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約束力,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ICB)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旨在提供法律訴訟以外的替代選擇。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索償,不包括商業、工業或強制性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最新的監管規定,保險投訴局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限額已由 800,000 港元提升至 1,2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接受且無權上訴;然而,投訴人(保單持有人)則有權拒絕裁決,並保留透過法律途徑追討的權利。
重點: 保險投訴局提供一個公平且免費的平台解決個人保險索償糾紛,其裁決機制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約束力,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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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的責任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可以採用不同的承保基礎。關於「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與「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索償發生」方式下,賠償責任取決於受保意外是否在保單期限內發生。
II. 在「索償申報」方式下,保險保障僅限於在保單有效期內向保險人提出的申索。
III. 「索償發生」方式的保單通常需要處理「長發展期」的風險,即事故發生與索償提出之間可能相隔多年。
IV.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了統計目的,所有責任保險必須強制採用「索償申報」方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發生」基礎(Claims-Occurring Basis)強調受保意外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即使索償在保單屆滿後一段很長的發展期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相比之下,「索償申報」基礎(Claims-Made Basis)則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正式提出的索償要求作出賠付,這對於管理如專業責任險等具有延後性風險的險種至關重要。
錯誤: 關於「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人會根據風險的性質(如一般公眾責任與專業責任的區別)來決定採用哪種承保基礎,法律或《承保商專業守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責任保險必須統一採用「索償申報」方式。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方式的關鍵在於觸發保險保障的條件是「事故的發生」還是「索償的提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發生」基礎(Claims-Occurring Basis)強調受保意外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即使索償在保單屆滿後一段很長的發展期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相比之下,「索償申報」基礎(Claims-Made Basis)則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單有效期內正式提出的索償要求作出賠付,這對於管理如專業責任險等具有延後性風險的險種至關重要。
錯誤: 關於「所有責任保險必須採用索償申報方式」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人會根據風險的性質(如一般公眾責任與專業責任的區別)來決定採用哪種承保基礎,法律或《承保商專業守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責任保險必須統一採用「索償申報」方式。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方式的關鍵在於觸發保險保障的條件是「事故的發生」還是「索償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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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建築工程項目中,政府常要求承建商提供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 以確保工程按約完成。關於此類「保證」的法律與運作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 (Bonds) 屬於極為正式的合約,而大多數保險合約則屬於簡單合約。
II. 被擔保人向擔保人(保險人)支付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
III. 保證合約與一般保險單一樣,必須每年辦理續保手續以維持其法律效力。
IV. 擔保人(保險人)在履行保證責任並支付罰款後,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回款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 (Bonds) 被視為極為正式的合約,這與大多數被視為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保險合約有顯著區別。陳述 II 正確,因為支付給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的正確名稱是「費用」(fee),通常由被擔保人(如承建商)整筆支付。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履行保證責任並向債權人(如政府)支付罰款後,保險人法律上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回相關款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證技術上是沒有到期日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必續保,這與設有固定保險期且須定期續保的傳統保險單不同。
重點: 保證 (Bonds) 涉及擔保人、被擔保人及債權人三方關係,其在合約形式、費用性質、續保機制及追償權利方面均與一般保險產品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 (Bonds) 被視為極為正式的合約,這與大多數被視為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保險合約有顯著區別。陳述 II 正確,因為支付給擔保人(保險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的正確名稱是「費用」(fee),通常由被擔保人(如承建商)整筆支付。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履行保證責任並向債權人(如政府)支付罰款後,保險人法律上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回相關款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證技術上是沒有到期日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必續保,這與設有固定保險期且須定期續保的傳統保險單不同。
重點: 保證 (Bonds) 涉及擔保人、被擔保人及債權人三方關係,其在合約形式、費用性質、續保機制及追償權利方面均與一般保險產品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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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名私家車保單持有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因疏忽而未有在保單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告意外,且在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下私下向受傷的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相關規定及「有權追回款項」條款,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該第三者的傷亡索償?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仍須向該第三者作出賠償,但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這是因為根據強制保險的相關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違反特定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或擅自承認責任)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死亡或受傷的損失。然而,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賦予了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義務後,向違約被保險人追討相關款項的權利。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直接拒絕向第三者支付任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汽車保險條例旨在保護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的程序性違約而免除其法定賠償責任。關於「只需承擔第三者醫療費用的部分」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需在保單限額內承擔法律規定的完整第三者傷亡責任賠償,而非僅限於醫療開支。關於「保險公司無權向被保險人追討任何款項」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保單中明確包含的追回款項權利,該權利正是為了在保障第三者的同時,確保被保險人仍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最終的經濟後果。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維持強制性第三者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透過追討機制保留了保險人對違約被保險人的追責權。.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仍須向該第三者作出賠償,但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這是因為根據強制保險的相關規定,保險人不得因被保險人違反特定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或擅自承認責任)而拒絕向第三者賠償死亡或受傷的損失。然而,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賦予了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義務後,向違約被保險人追討相關款項的權利。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直接拒絕向第三者支付任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汽車保險條例旨在保護交通意外中的受害第三者,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的程序性違約而免除其法定賠償責任。關於「只需承擔第三者醫療費用的部分」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需在保單限額內承擔法律規定的完整第三者傷亡責任賠償,而非僅限於醫療開支。關於「保險公司無權向被保險人追討任何款項」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保單中明確包含的追回款項權利,該權利正是為了在保障第三者的同時,確保被保險人仍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最終的經濟後果。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維持強制性第三者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透過追討機制保留了保險人對違約被保險人的追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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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的索償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保單條款界定受保人的殘疾程度。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案例,下列關於「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意外」定義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暫時及完全殘疾」通常指受保人因傷導致在一段時間內完全不能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
II. 保險人在判定殘疾程度時,會考慮受保人的受傷性質、嚴重程度以及其職務是否屬文職性質。
III. 若受保人的身體受損被視為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則該受損通常不被視為由「意外」造成。
IV. 只要受保人持有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保險人即必須按照「暫時及完全殘疾」的標準全數給付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完全無法履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的康復進度(如物理治療報告所示)顯示其已能執行部分職務,保險人有權按「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給付。陳述 III 正確,意外必須具備「不可預見」的性質,若傷殘是已知的手術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則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病假證明書僅證明受保人需要休息,但保險金的給付類別(完全或部分殘疾)仍須視乎受保人的實際傷勢、工作性質及是否能履行部分職責而定,保險人並非必須全數支付完全殘疾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理賠的關鍵在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符合保單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完全無法履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的康復進度(如物理治療報告所示)顯示其已能執行部分職務,保險人有權按「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給付。陳述 III 正確,意外必須具備「不可預見」的性質,若傷殘是已知的手術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則不符合意外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病假證明書僅證明受保人需要休息,但保險金的給付類別(完全或部分殘疾)仍須視乎受保人的實際傷勢、工作性質及是否能履行部分職責而定,保險人並非必須全數支付完全殘疾利益。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理賠的關鍵在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符合保單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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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險(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若要分析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賠償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殘疾的補償通常按保單內指明的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之百分比來計算
II. 按周計算的利益(Weekly benefits)旨在補償受保人因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通常設有最長付款期限
III. 醫療費用保障通常僅限於由意外傷害導致的開支,並設有每宗事故的賠償限額
IV. 只要受保人被證實為「暫時殘疾」,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殘疾,保險公司支付的按周利益金額必須完全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永久殘疾的補償通常是根據保單內指明的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之特定百分比來支付,例如喪失雙目通常獲賠 100%。陳述 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Weekly benefits)是針對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且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通常會設定最長付款期限,常見為 104 星期。陳述 III 正確,此類保單下的醫療費用保障必須是由意外傷害所引致的,並會為每宗事故設定賠償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在保單條款下代表不同的受傷程度,保險公司通常會為這兩者提供不同的補償金額,而非完全相同。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主要分為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按周利益的發放取決於受保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全部或部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永久殘疾的補償通常是根據保單內指明的主要保額(Principal Sum Insured)之特定百分比來支付,例如喪失雙目通常獲賠 100%。陳述 II 正確,按周計算的利益(Weekly benefits)是針對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且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通常會設定最長付款期限,常見為 104 星期。陳述 III 正確,此類保單下的醫療費用保障必須是由意外傷害所引致的,並會為每宗事故設定賠償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在保單條款下代表不同的受傷程度,保險公司通常會為這兩者提供不同的補償金額,而非完全相同。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主要分為整筆支付利益、按周計算利益及醫療費用,其中按周利益的發放取決於受保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全部或部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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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位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就賠償金額產生糾紛,並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提出投訴。根據相關規例,下列哪些關於該投訴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涵蓋所有類型的保險糾紛,包括商業財產保險及第三者保險。
II.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被保險人仍可選擇不接受並進行司法訴訟。
III. 投訴局受理的索償額或要求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
IV. 投訴人必須在收到保險人最後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交申請。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被保險人仍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不受該決定約束。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機制,投訴局受理索償金額的司法權限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投訴,且該個案未曾進行法律訴訟或仲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索償,並不適用於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僅對保險人)的糾紛解決途徑,但申請必須符合特定的險種、金額上限及時間限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被保險人仍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不受該決定約束。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機制,投訴局受理索償金額的司法權限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投訴,且該個案未曾進行法律訴訟或仲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索償,並不適用於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僅對保險人)的糾紛解決途徑,但申請必須符合特定的險種、金額上限及時間限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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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某建築工程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發現,由於其公司從事高風險的搭棚工程,在尋求僱員補償保險時遇到了困難。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為所有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 僱主若連續被三個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可申請向該計劃投保。
III. 該計劃的基準保費率是由政府勞工處直接制定的。
IV. 計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實際安全措施,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的規定,當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連續三次獲得的保費報價均高於基準費率時,便符合投保資格。此外,該計劃設有獎懲機制,會根據僱主所採取的安全措施優劣,對基準保費率進行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實踐。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提到該計劃為「所有行業」提供渠道,但實際上它僅針對 19 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稱基準保費率由勞工處制定,而事實上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和 III 均包含錯誤的法律與運作事實。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特定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途徑,其運作涉及特定的拒保門檻,並由獨立精算機構釐定基準費率,同時透過保費調整機制促進工業安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的規定,當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連續三次獲得的保費報價均高於基準費率時,便符合投保資格。此外,該計劃設有獎懲機制,會根據僱主所採取的安全措施優劣,對基準保費率進行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實踐。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提到該計劃為「所有行業」提供渠道,但實際上它僅針對 19 個指定的高風險行業。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稱基準保費率由勞工處制定,而事實上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計算並定期更新。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和 III 均包含錯誤的法律與運作事實。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特定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途徑,其運作涉及特定的拒保門檻,並由獨立精算機構釐定基準費率,同時透過保費調整機制促進工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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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一般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承保為被保險人辯護而產生的法律開支
II. 保單通常會賠付由法院判處的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
III. 第三者的申索通常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提出,保險人才承擔責任
IV. 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通常被排除在保障之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不僅承保被保險人的法律賠償責任,還包括用於抗辯或拒絕第三者申索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準,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將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條款,保單並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這些屬於非補償性損害賠償。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人士因疏忽或錯誤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對於故意違法行為及非補償性的懲罰款項通常不予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不僅承保被保險人的法律賠償責任,還包括用於抗辯或拒絕第三者申索的法律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普遍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準,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將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條款,保單並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這些屬於非補償性損害賠償。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人士因疏忽或錯誤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但對於故意違法行為及非補償性的懲罰款項通常不予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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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強制性保險相關徵款(Levies)及補償基金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第一基金」可用於支付判定債項中超過保單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的部分。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的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目前的徵款率為百分之二。
III. 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性汽車保險業務。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主要職能是針對因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作出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機制,「第一基金」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結清因判定債項金額超過保單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而未獲清償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香港,保險人若要獲得授權經營強制性汽車保險業務,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這是法定的授權條件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自 2004 年起,針對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的賠償職能已由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專責處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徵款率為百分之一點二,而非百分之二;百分之二的徵款率是屬於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供款要求。
重點: 香港針對強制性保險(汽車及僱員補償)設有不同的徵款及基金機制,旨在於保險人無力償債、司機無保險或保額不足等情況下,確保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法定賠償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機制,「第一基金」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結清因判定債項金額超過保單第三者風險彌償限額而未獲清償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香港,保險人若要獲得授權經營強制性汽車保險業務,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這是法定的授權條件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自 2004 年起,針對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的賠償職能已由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專責處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援助計劃(ECAS)目前的徵款率為百分之一點二,而非百分之二;百分之二的徵款率是屬於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的供款要求。
重點: 香港針對強制性保險(汽車及僱員補償)設有不同的徵款及基金機制,旨在於保險人無力償債、司機無保險或保額不足等情況下,確保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法定賠償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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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為其車隊投保了一份一般保險。關於該「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 的組成部分及其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通常會明確列出該物流公司須支付的具體保費金額。
II. 承保表 (Schedule) 包含了該物流公司的名稱、受保車輛資料及保單生效日期等專屬資料。
III. 簽署條款 (Signature Clause) 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公司簽署以確認承擔合約責任的部分。
IV. 敍文條款通常會提及將該物流公司提交的投保書及聲明作為合約的基礎。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 (Schedule) 專門用於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資料,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受保標的及保單日期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簽署條款 (Signature Clause) 亦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陳述 IV 是正確的,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功能之一是提及將投保書及聲明視為整份保險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雖然敍文條款會提及保費的支付,但通常僅作為合約對價的描述,而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的保費數額應記載於承保表 (Schedule) 之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標準化的條款結構來界定權責,其中敍文條款確立合約的法律基礎,而承保表則集中記載所有與特定風險相關的專屬細節。.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表式保單的結構,承保表 (Schedule) 專門用於記錄每份保單特有的資料,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受保標的及保單日期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簽署條款 (Signature Clause) 亦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陳述 IV 是正確的,敍文條款 (Recital Clause) 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功能之一是提及將投保書及聲明視為整份保險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雖然敍文條款會提及保費的支付,但通常僅作為合約對價的描述,而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具體的保費數額應記載於承保表 (Schedule) 之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標準化的條款結構來界定權責,其中敍文條款確立合約的法律基礎,而承保表則集中記載所有與特定風險相關的專屬細節。.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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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與「保證」(Warranties)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但若損失達到該起賠額,保險人通常會就損失作出足額賠償。
II. 若營業中斷保單設有 48 小時的時間起賠額,而實際彌償期間為 60 小時,保險人將按整段 60 小時給付利益。
III.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專業守則,保險人通常僅在違反保證與損失有因果關係或涉及欺詐時,才利用該違反作為拒賠理由。
IV. 當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時,保單責任會自動解除,此時被保險人有權要求退還未到期的比例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金額時,保險人會作出全數賠償,而不像自負額那樣扣除免賠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起賠額的原則,若營業中斷的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如 48 小時),保險人將會賠償整段期間(即 60 小時)的損失。陳述 III 正確,雖然法律上違反保證可自動解除責任,但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規定,除非存在因果關係或欺詐,否則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法規,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的責任會自動解除,被保險人無權要求退還任何保費,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退費。
重點: 起賠額旨在排除小額索償,但一旦達標則提供全額賠付;而保證在保險法中是絕對的承諾,但在香港市場受專業守則的實務約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金額時,保險人會作出全數賠償,而不像自負額那樣扣除免賠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起賠額的原則,若營業中斷的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如 48 小時),保險人將會賠償整段期間(即 60 小時)的損失。陳述 III 正確,雖然法律上違反保證可自動解除責任,但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規定,除非存在因果關係或欺詐,否則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法規,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的責任會自動解除,被保險人無權要求退還任何保費,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退費。
重點: 起賠額旨在排除小額索償,但一旦達標則提供全額賠付;而保證在保險法中是絕對的承諾,但在香港市場受專業守則的實務約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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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I. 投訴局處理的索償金額上限為港幣 800,000 元。
II. 投訴局提供的糾紛調解服務對保單持有人是免費的。
III. 投訴局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投訴人可選擇不接受。
IV. 該投訴機制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ICB)的職能與運作,以上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規定,保險索償投訴局(ICB)處理的索償限額為港幣 800,000 元,且其服務對投訴人(保單持有人)是完全免費的。此外,投訴局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有權拒絕並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關於「適用於所有類型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具有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並不涵蓋商業、工業或大企業的保險糾紛。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索償提供一個公平、免費且對保險人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金錢糾紛,目前的索償限額為 80 萬港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規定,保險索償投訴局(ICB)處理的索償限額為港幣 800,000 元,且其服務對投訴人(保單持有人)是完全免費的。此外,投訴局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有權拒絕並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關於「適用於所有類型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具有個人性質的保險合約,並不涵蓋商業、工業或大企業的保險糾紛。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索償提供一個公平、免費且對保險人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金錢糾紛,目前的索償限額為 8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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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一家位於旺角的餐廳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鄰近建築物發生意外火災,消防員在撲救過程中使用的水損壞了該餐廳的裝修,且火災產生的濃煙亦導致餐廳牆身受損。在火災現場混亂期間,餐廳內的一些小型電器被盜。根據標準火險保單的原則及一般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火源不在受保處所內,由鄰近火災引起的煙霧損害通常可獲賠償。
II. 消防員為防止火勢蔓延而合理地造成的排水損害,被視為由火災這一近因引起。
III. 由於火災是導致現場混亂的直接原因,因此在火災發生期間發生的盜竊損失亦受保障。
IV. 若受保人在投保時提供的保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理賠時將適用比例分攤條件。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原則,火災損害包括由近因(如救火用的水、煙霧及熱力)造成的損失,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同時,財產保險普遍含有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出現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正確性,這是財產保險理賠中的關鍵限制。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即誤以為火險涵蓋盜竊損失。選項「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屬於除外責任的盜竊損失陳述。
Takeaway: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的保障範圍延伸至近因造成的衍生損害(如煙、水損害),但必須留意盜竊等特定除外責任,並確保保額充足以符合比例分攤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火險原則,火災損害包括由近因(如救火用的水、煙霧及熱力)造成的損失,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同時,財產保險普遍含有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出現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正確性,這是財產保險理賠中的關鍵限制。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即誤以為火險涵蓋盜竊損失。選項「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屬於除外責任的盜竊損失陳述。
Takeaway: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的保障範圍延伸至近因造成的衍生損害(如煙、水損害),但必須留意盜竊等特定除外責任,並確保保額充足以符合比例分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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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的實務中,關於「按周計算的利益」(Weekly benefits) 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利益主要針對受保人因意外而暫時喪失執行其經常性職業能力的情況。
II. 補償金額雖然按周計算,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人通常會在殘疾期間按月支付。
III. 暫時全部殘疾與暫時部分殘疾在保單下通常獲發放相同的補償金額。
IV. 此項利益通常設有最長給付期限,在一般保單中通常為一百零四個星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人身意外保險中的週息利益(Weekly benefits)旨在補償受保人因意外受傷而暫時喪失履行其經常性職業能力(Temporary disablement)所導致的收入損失。雖然補償金額是以「周」為單位計算,但保險公司在實際理賠時,通常會按月發放給受保人。此外,為了控制保險人的長期責任,這類利益通常設有明確的最高給付期限,市場上最常見的標準為一百零四個星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暫時全部殘疾(TTD)是指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務,而暫時部分殘疾(TPD)則是指受保人仍能執行部分職務。由於這兩種情況對受保人賺取收入能力的影響程度不同,保險單通常會分別列明不同的補償金額,TTD 的給付額一般會高於 TPD,而非必須一致。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週息利益屬於收入補償性質,其給付金額取決於受保人殘疾的嚴重程度(全部或部分),並受到保單預設的最長給付期限約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人身意外保險中的週息利益(Weekly benefits)旨在補償受保人因意外受傷而暫時喪失履行其經常性職業能力(Temporary disablement)所導致的收入損失。雖然補償金額是以「周」為單位計算,但保險公司在實際理賠時,通常會按月發放給受保人。此外,為了控制保險人的長期責任,這類利益通常設有明確的最高給付期限,市場上最常見的標準為一百零四個星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暫時全部殘疾(TTD)是指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務,而暫時部分殘疾(TPD)則是指受保人仍能執行部分職務。由於這兩種情況對受保人賺取收入能力的影響程度不同,保險單通常會分別列明不同的補償金額,TTD 的給付額一般會高於 TPD,而非必須一致。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週息利益屬於收入補償性質,其給付金額取決於受保人殘疾的嚴重程度(全部或部分),並受到保單預設的最長給付期限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