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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林先生為其位於沙田的住宅單位投保了一份家居保險。根據香港一般家居保險的標準條款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與限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保費是按林先生自選的保額計算,當發生損失且發現保額低於當時價值時,賠償將受比例分攤條件限制。
II. 若保險公司是按單位的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定責任限額,則在處理損失賠償時通常不會應用比例分攤條件。
III. 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批准,否則若該單位連續空置超過三十天,保單通常會暫停提供大部分保障。
IV. 雖然保單條款一般會排除後果損失,但因受保事故導致處所不能居住而產生的另覓住宿額外支出通常屬於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若發生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公司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V 正確,因為雖然家居保險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住宿/租金」保障(如因受保事故導致不能居住而產生的額外開支)是常見的受保項目,屬於後果損失的例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標準家居保單條款,處所通常需要連續空置超過「六十天」(而非三十天),保單保障才會暫停。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計算方式(保額 vs 建築面積)直接影響比例分攤條件的適用性,且投保人需留意空置期限制及後果損失中的特定保障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若發生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公司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有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V 正確,因為雖然家居保險一般排除後果損失,但「住宿/租金」保障(如因受保事故導致不能居住而產生的額外開支)是常見的受保項目,屬於後果損失的例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標準家居保單條款,處所通常需要連續空置超過「六十天」(而非三十天),保單保障才會暫停。
重點: 家居保險的賠償計算方式(保額 vs 建築面積)直接影響比例分攤條件的適用性,且投保人需留意空置期限制及後果損失中的特定保障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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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管理層正在比較公眾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 (D&O Insurance) 的保障特性。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一般以「索償發生」(Claims-occurrence) 為基礎提供保障。
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一般以「索償申報」(Claims-made) 為基礎提供保障。
I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固定的,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則通常根據工資總額進行調整。
IV. 這兩類保險通常都會將「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PL)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承保在保單期內發生的意外;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則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此外,這兩類保險在標準條款下均會將被保險人透過合約協議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將兩者的保費釐定方式混淆了。根據教材,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以反映工資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固定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掌握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發生 vs 索償申報)以及保費調整機制的差異,是區分公眾責任險與專業/管理責任險的關鍵點。.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PL)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承保在保單期內發生的意外;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則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此外,這兩類保險在標準條款下均會將被保險人透過合約協議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合約附加的責任)列為除外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將兩者的保費釐定方式混淆了。根據教材,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以反映工資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而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固定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掌握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發生 vs 索償申報)以及保費調整機制的差異,是區分公眾責任險與專業/管理責任險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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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正在研究其一般保險保單中的賠償條款。關於保險術語「起賠額」(Franchise) 的應用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行政處理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
II. 若受保損失的金額達到或超過了保單規定的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
III. 在具有起賠額性質的人身意外保險中,若傷殘持續時間超過等候期,保險人僅會給付超過該期限後的周息利益。
IV. 在現今香港的保險實務中,起賠額已較少見,多數保單傾向採用「自負額」(Excess)。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原理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門檻,保險人將會支付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任何款項。這與自負額(Excess)僅賠償超過部分的做法有本質區別。此外,現代保險市場確實更普遍使用自負額而非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額的機制下,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等候期,保險人應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而非僅支付超過等候期後的部分。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市場現狀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核心區別在於:損失一旦達標,起賠額會進行全額賠償,而自負額則不論損失多少都會扣除約定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原理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門檻,保險人將會支付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任何款項。這與自負額(Excess)僅賠償超過部分的做法有本質區別。此外,現代保險市場確實更普遍使用自負額而非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額的機制下,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等候期,保險人應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而非僅支付超過等候期後的部分。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市場現狀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核心區別在於:損失一旦達標,起賠額會進行全額賠償,而自負額則不論損失多少都會扣除約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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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是業務成功的基石。下列哪些情境最能代表保險學中所指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
I. 某工廠因存放易燃化學品而增加了火災發生的機會。
II. 某珠寶商投保的鑽石由於體積微小且價值不菲,容易吸引盜賊。
III. 承保人為了降低賠付壓力,要求在保單中加入自負額條款。
IV. 承保人因對技術細節有疑問,決定聘請專業測量師進行檢驗。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即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存放易燃化學品(I)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機會,而鑽石的體積小且價值高(II)則是盜竊險中極為重要的實質危險因素,這兩者都屬於保險標的本身的物理特性。
錯誤: 要求加入自負額(III)屬於風險估定中關於如何分配損失責任的決策,旨在避免小額索償,而非風險本身的客觀特質。聘請專業測量師(IV)屬於風險估定中尋求「專家協助」的程序,是為了獲取更多技術資料以進行核保,其行為本身不構成實質危險。
重點: 實質危險聚焦於保險標的及其環境的客觀物理特徵,而自負額、專家協助、保證條款等則是承保人在評估這些危險後所採用的風險管理工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即明顯且容易被確認的特點。存放易燃化學品(I)直接影響火災發生的機會,而鑽石的體積小且價值高(II)則是盜竊險中極為重要的實質危險因素,這兩者都屬於保險標的本身的物理特性。
錯誤: 要求加入自負額(III)屬於風險估定中關於如何分配損失責任的決策,旨在避免小額索償,而非風險本身的客觀特質。聘請專業測量師(IV)屬於風險估定中尋求「專家協助」的程序,是為了獲取更多技術資料以進行核保,其行為本身不構成實質危險。
重點: 實質危險聚焦於保險標的及其環境的客觀物理特徵,而自負額、專家協助、保證條款等則是承保人在評估這些危險後所採用的風險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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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百貨公司投保了盜竊保險及玻璃保險。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標準實務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項保險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險通常不承保由受保人的職員共謀進行的盜竊行為,因為這屬於忠實保證風險。
II. 若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導致財物損毀,該損失通常可由盜竊保單賠償。
III. 由於玻璃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因此會自動承保因玻璃碎裂而導致的營業利潤損失。
IV. 在玻璃保險中,除非保單另有指明,否則保險人通常只負責更換碎裂的玻璃,而不包括其上的裝飾文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屬於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的基本保障僅限於固定玻璃的碎裂,除非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不包括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縱火毀滅證據)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排除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營業利潤損失或其他間接開支。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受保人需留意職員誠信風險、火災風險及後果損失通常不在基本保障範圍內,且特定裝飾需額外指明投保。.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盜竊保險的標準條款,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屬於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的基本保障僅限於固定玻璃的碎裂,除非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不包括玻璃上的裝飾文字或圖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即使是竊賊縱火毀滅證據)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排除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營業利潤損失或其他間接開支。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受保人需留意職員誠信風險、火災風險及後果損失通常不在基本保障範圍內,且特定裝飾需額外指明投保。.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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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理賠與核保實務中,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可能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II. 詮釋保單豁免條款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結果或令合約目的失效,應採用較廣義及合理的解釋。
III. 投訴委員會在處理涉及「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時,可能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指違反交通規例。
IV. 釐定意外保險保費的標準做法是根據受保人的職業風險分類,若其他情形相同,性別通常不影響費率。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律詮釋原則及核保實務。陳述 I 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且非蓄意行為的定義;陳述 II 及 III 體現了保險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而非單純「字面」解釋,以確保條款詮釋的合理性,例如將「觸犯法律」限於刑事罪行;陳述 IV 則符合保險業按職業風險類別釐定費率,且在相同條件下不因性別而異的標準做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關於保費釐定根據職業風險而非性別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人故意暴露於危險中導致的受傷不被視為意外這一重要法律原則。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合約條文出現歧義或荒謬解釋時,應採用符合立約原意的廣義詮釋原則。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不可預見的意外導致,且除外責任條款(如觸犯法律)的詮釋應遵循立約原意,而保費則主要根據職業風險類別來釐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律詮釋原則及核保實務。陳述 I 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且非蓄意行為的定義;陳述 II 及 III 體現了保險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而非單純「字面」解釋,以確保條款詮釋的合理性,例如將「觸犯法律」限於刑事罪行;陳述 IV 則符合保險業按職業風險類別釐定費率,且在相同條件下不因性別而異的標準做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關於保費釐定根據職業風險而非性別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人故意暴露於危險中導致的受傷不被視為意外這一重要法律原則。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合約條文出現歧義或荒謬解釋時,應採用符合立約原意的廣義詮釋原則。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取決於受傷是否由不可預見的意外導致,且除外責任條款(如觸犯法律)的詮釋應遵循立約原意,而保費則主要根據職業風險類別來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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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應用及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但一旦損失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通常會作出足額賠償。
II. 在設有等候期(時間起賠額)的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最短期限,保險人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
III. 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的運作方式完全一致,兩者均須在計算最終賠償時從損失金額中扣除。
IV. 現今香港的財產保險保單中,通常寧可採用自負額或免賠額,而較少在條文中直接使用「Franchise」一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是排除微小索償,但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等候期)的運作方式是:只要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最短期限,保險人便會按整段殘疾期間(包括該等候期)給付利益。陳述 IV 正確,由於「Franchise」一詞對一般大眾而言較難理解,現代香港保險市場在財產保險中多採用自負額(Deductible),且保單措詞中已鮮少直接使用該術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的運作邏輯不同。自負額是不論損失多少,保險人均會從賠償額中扣除該指定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不會從賠償中扣除該起賠額。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後會進行足額賠償,而自負額則始終需要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該部分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核心功能是排除微小索償,但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時間起賠額(等候期)的運作方式是:只要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最短期限,保險人便會按整段殘疾期間(包括該等候期)給付利益。陳述 IV 正確,由於「Franchise」一詞對一般大眾而言較難理解,現代香港保險市場在財產保險中多採用自負額(Deductible),且保單措詞中已鮮少直接使用該術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的運作邏輯不同。自負額是不論損失多少,保險人均會從賠償額中扣除該指定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不會從賠償中扣除該起賠額。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後會進行足額賠償,而自負額則始終需要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該部分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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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企業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中「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的運作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是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之日起計
II. 彌償期間的長度不能超越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
III. 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相關的營業中斷損失才可獲賠償
IV. 彌償期間是指從保單生效日起至受保事故發生日止的期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起點明確定義為受保事故(例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會設定一個「最長彌償期間」(如 12 個月或 24 個月),賠償的期間不能超過此預設上限。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原則要求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合約的有效期(保險期限)內發生,否則由此產生的營業中斷損失將不獲承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所述的是「保險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的概念,即保單提供保障的時間範圍;而「彌償期間」是指事故發生後,業務受到財務影響並獲得補償的持續時間。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從事故發生起至業務恢復正常運作期間的毛利潤損失,但其補償時限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彌償期間的起點明確定義為受保事故(例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會設定一個「最長彌償期間」(如 12 個月或 24 個月),賠償的期間不能超過此預設上限。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原則要求受保事故必須在保險合約的有效期(保險期限)內發生,否則由此產生的營業中斷損失將不獲承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所述的是「保險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的概念,即保單提供保障的時間範圍;而「彌償期間」是指事故發生後,業務受到財務影響並獲得補償的持續時間。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從事故發生起至業務恢復正常運作期間的毛利潤損失,但其補償時限受限於保單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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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實務中,關於保險中介人向客戶提供「回佣」(Rebating)的行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不正當地以此作為利誘來招徠業務,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
II. 這種行為被認為會破壞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及誠實制度。
I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提供回佣是被禁止的。
IV. 只要是代理人自願分享其應得的佣金,在任何情況下均屬合法且不受到規管限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管架構,若不正當地以回佣作為利誘來招徠業務,該行為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並會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及誠實制度。此外,《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明確規定,在未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前,禁止就一般保險業務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
錯誤: 關於「只要是代理人自願分享佣金,在任何情況下均屬合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必須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定及守則要求。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有關《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的重要規定。包含 IV 的選項則因為該陳述本身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回佣事宜時必須極度審慎,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利誘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更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管架構,若不正當地以回佣作為利誘來招徠業務,該行為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並會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及誠實制度。此外,《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明確規定,在未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前,禁止就一般保險業務向其僱員等提供回佣。
錯誤: 關於「只要是代理人自願分享佣金,在任何情況下均屬合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必須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定及守則要求。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有關《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的重要規定。包含 IV 的選項則因為該陳述本身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回佣事宜時必須極度審慎,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利誘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更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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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某些事實被視為「非重要事實」而無需披露。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這類無需披露的事實?
I. 投保人為受保處所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有效降低了火災風險
II. 投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曾被另一家保險公司拒絕續保
III. 投保人患有尚未經醫療診斷發現,且其本人亦不知情的隱性疾病
IV. 香港在夏季經常受到颱風威脅的地理常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規與慣例,並非所有事實都必須披露。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會知道的事實(如尚未發現的疾病),以及屬於常識的事實(如香港夏季的颱風風險),均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拒絕受保或被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這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因此,「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披露義務僅限於重要事實;對於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曉或投保人合理地不知曉的事項,法律並不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規與慣例,並非所有事實都必須披露。改善或降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投保人不能合理地被預計會知道的事實(如尚未發現的疾病),以及屬於常識的事實(如香港夏季的颱風風險),均被歸類為「非重要事實」,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涉及以前負面的保險經驗(例如曾遭拒絕受保或被附加特別條款)屬於典型的「重要事實」,這會直接影響審慎核保人的風險評估,因此必須披露。因此,「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披露義務僅限於重要事實;對於改善風險、常識、保險人應已知曉或投保人合理地不知曉的事項,法律並不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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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陳先生在處理一宗個人保險索償糾紛時,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該局的運作及限制,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投訴局的服務範圍不包括涉及商業性質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
II. 投訴人無論勝訴或敗訴,均無需為投訴局的服務支付費用。
III.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投訴人具有最終約束力,投訴人不得再提出訴訟。
IV. 投訴局目前受理的索償金額上限(司法權限)為港幣八十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機制專為個人保險索償而設,明確排除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此外,為了消除被保險人對法律開支的憂慮,該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目前該局受理索償金額的司法權限上限也確實為港幣 8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最終約束力。投訴人(被保險人)並不受此裁決約束,若對結果不滿,仍保留向法院提出起訴或進行仲裁的權利。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掌握保險索償投訴局的受理範圍、免費性質、司法權限上限以及裁決對保險人的單向約束力,是理解香港保險投訴處理機制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機制專為個人保險索償而設,明確排除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此外,為了消除被保險人對法律開支的憂慮,該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目前該局受理索償金額的司法權限上限也確實為港幣 8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最終約束力。投訴人(被保險人)並不受此裁決約束,若對結果不滿,仍保留向法院提出起訴或進行仲裁的權利。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掌握保險索償投訴局的受理範圍、免費性質、司法權限上限以及裁決對保險人的單向約束力,是理解香港保險投訴處理機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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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精品店為其昂貴的茶色玻璃外牆投保了玻璃保險 (Glass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與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通常承保因火災或風暴導致的玻璃碎裂。
II. 該保單保障因玻璃碎裂而導致的店鋪營業利潤損失。
III. 若要保障玻璃上的裝飾性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
IV. 該保單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暫時用圍板擋住被保處所所需的額外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除了包括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擴展至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此外,根據保單條款,玻璃上的裝飾性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玻璃本身。
錯誤: 關於火災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風暴及地震等風險通常由標準火險保單承保,因此在玻璃保險中屬於除外責任。關於營業利潤損失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明確排除後果損失,即不承保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
重點: 玻璃保險主要針對物理碎裂及基本的防護措施提供保障,但排除可由其他財產保險覆蓋的風險及間接的經濟損失,且裝飾部分需另行約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玻璃保險的保障範圍除了包括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擴展至因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此外,根據保單條款,玻璃上的裝飾性文字或圖畫必須在保單中特別指明,否則保險人僅負責更換玻璃本身。
錯誤: 關於火災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火災、風暴及地震等風險通常由標準火險保單承保,因此在玻璃保險中屬於除外責任。關於營業利潤損失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玻璃保險明確排除後果損失,即不承保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
重點: 玻璃保險主要針對物理碎裂及基本的防護措施提供保障,但排除可由其他財產保險覆蓋的風險及間接的經濟損失,且裝飾部分需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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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除外責任、保單條件及自負額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列出,法律上仍存在某些隱含的附帶條件(如欺詐),並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
II. 若保險人行使保單賦予的取消權利,通常須按比例退還保費;而不少保單亦允許被保險人立即取消,但保險人則支付短期退保費。
III. 「附加自負額」是由核保人額外規定的,旨在抵消某些不利因素,因此被保險人通常可藉此獲得保費扣減。
IV. 「比例分攤」條文規定在損失發生後,若發現有保額不足的情況,將會對賠償金額施加懲罰。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理,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例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確寫出,仍被視為適用。在取消保單條款方面,保險人取消通常需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則通常按短期費率退費。此外,「比例分攤」條文的確是針對保額不足的情況而設的懲罰機制。因此,陳述 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實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附加自負額」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風險中的不利因素(例如索償記錄欠佳)而強制加設的,在這種情況下,保費是不會獲得扣減的。只有在被保險人為了降低保費而主動選擇的「自願自負額」中,才會有保費折扣。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保單中關於取消權利及比例分攤條文的運作細節。.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理,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例如欺詐)即使未在保單中明確寫出,仍被視為適用。在取消保單條款方面,保險人取消通常需按比例退費,而被保險人主動取消則通常按短期費率退費。此外,「比例分攤」條文的確是針對保額不足的情況而設的懲罰機制。因此,陳述 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實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附加自負額」是由核保人為了抵消風險中的不利因素(例如索償記錄欠佳)而強制加設的,在這種情況下,保費是不會獲得扣減的。只有在被保險人為了降低保費而主動選擇的「自願自負額」中,才會有保費折扣。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保單中關於取消權利及比例分攤條文的運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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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家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新發布的「客戶服務約章」中列出了多項服務標準及承諾。根據保險業的慣例及相關規管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服務標準及其監察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識別顧客的需求是服務標準之一,這意味著產品推廣不應僅為了保險人的利益
II. 公司內部的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表達的承諾
III. 為了確保客觀性,履行服務承諾的情況僅由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察
IV. 服務宣告中通常會提醒保單持有人須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保險人應識別顧客需求,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產品。陳述 II 正確,公司內部的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作出的承諾,因為違反已聲明的服務標準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V 正確,服務宣告通常會提醒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其應盡的義務,包括在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察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並非僅由政府負責,實際上還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以及行業團體機構的共同監察,以確保運作的透明度。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願性的承諾,其執行情況受到內部審計及外部多方持份者的監察,強調透明度及法律與道德規範的符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保險人應識別顧客需求,而非單純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產品。陳述 II 正確,公司內部的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作出的承諾,因為違反已聲明的服務標準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V 正確,服務宣告通常會提醒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其應盡的義務,包括在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監察保險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並非僅由政府負責,實際上還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以及行業團體機構的共同監察,以確保運作的透明度。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願性的承諾,其執行情況受到內部審計及外部多方持份者的監察,強調透明度及法律與道德規範的符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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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核保員在進行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及評估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時,應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核保員可考慮在保單中加入自負額,以減少處理頻繁的小額索償。
II. 在盜竊保險中,由於珠寶等高價值物品體積細小、易於存放,因此被視為「優良」的實質危險。
III. 在開出最終承保條款前,核保員可尋求專家協助,例如聘請專業檢驗人提供技術報告。
IV.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若投保標的擁有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這可被視為「好的」實質危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風險估定過程中,引入自負額(或免賠額)是為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或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保員在處理複雜風險時,往往需要聘請檢驗人或工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進一步的技術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具有中性含意,若某些特點(如優良的防火系統)能降低損失機會,則可被稱為「好的」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險中,價值高且體積小的物品(如珠寶、名錶)會增加被盜的吸引力,這屬於「不利」或「差的」實質危險,而非優良的危險。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經營的基石,核保員須綜合考慮承保條款、自負額及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以決定是否接納投保及釐定合適的保費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風險估定過程中,引入自負額(或免賠額)是為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或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保員在處理複雜風險時,往往需要聘請檢驗人或工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進一步的技術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具有中性含意,若某些特點(如優良的防火系統)能降低損失機會,則可被稱為「好的」實質危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險中,價值高且體積小的物品(如珠寶、名錶)會增加被盜的吸引力,這屬於「不利」或「差的」實質危險,而非優良的危險。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經營的基石,核保員須綜合考慮承保條款、自負額及實質危險等客觀因素,以決定是否接納投保及釐定合適的保費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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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為其旗下的電單車及商用貨車車隊投保,在檢視保單保障範圍時,根據香港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電單車標準保單通常不提供醫療費用保障。
II. 電單車的盜竊保障僅限於整輛車被偷走,若只有導航支架或後牌箱等配件被盜則不獲賠償。
III. 商用車輛保單一般會排除因車輛震動或重量而對道路或地秤造成的損害。
IV. 商用車輛的「謀生工具條款」是一項絕對除外責任,即使是法例要求的強制第三者傷亡責任也不受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電單車保險的標準實務,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且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生效,不承保單獨配件的損失。此外,商用車輛保單具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排除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及地秤所造成的損害。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謀生工具條款」雖然是商用車輛保單的除外責任,但它並不適用於強制保險法例所要求的法定保障範圍(即第三者傷亡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盜竊保障範圍、醫療費用及特定除外責任(如震動損害及謀生工具限制)上與私家車保險的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電單車保險的標準實務,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且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生效,不承保單獨配件的損失。此外,商用車輛保單具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排除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及地秤所造成的損害。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謀生工具條款」雖然是商用車輛保單的除外責任,但它並不適用於強制保險法例所要求的法定保障範圍(即第三者傷亡責任)。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需留意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盜竊保障範圍、醫療費用及特定除外責任(如震動損害及謀生工具限制)上與私家車保險的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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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中介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成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所訂定的「最低限度規定」及相關指引,該公司必須滿足下列哪些法定要求?
I. 繳足股本及淨資產均不得少於港幣 500,000 元
II. 必須投購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且賠償限額須符合法定最低要求
III. 必須保存妥善的業務記錄,並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內
IV. 只要公司董事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該公司便無需委任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隨時維持最少港幣 500,000 元的繳足股本及淨資產。陳述 II 是正確的,投購專業責任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能力賠償客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款項分開處理,並開設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防止資金被挪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每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都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以監督其保險經紀業務的合規性,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定要求,不能因董事符合準則而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監管框架的核心,涵蓋了資本充足性、專業責任保障、客戶資產隔離及有效的管理監督,以確保中介機構的專業操守及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隨時維持最少港幣 500,000 元的繳足股本及淨資產。陳述 II 是正確的,投購專業責任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能力賠償客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與其自身的款項分開處理,並開設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防止資金被挪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每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都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以監督其保險經紀業務的合規性,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定要求,不能因董事符合準則而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是監管框架的核心,涵蓋了資本充足性、專業責任保障、客戶資產隔離及有效的管理監督,以確保中介機構的專業操守及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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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通用保險公司「宏達保險」在其新發布的客戶服務憲章中列出了多項服務承諾。根據保險業的慣例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公司宣告的服務標準及其監察機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這些服務標準聲明僅作為公司內部參考文件,並非為保險中介人或保單持有人而設立
II. 公司內部的審計人員負責監察政策陳述中所表達的承諾,並以嚴肅態度處理違規行為
III. 「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的業務做法應公開交代,並須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
IV. 在識別顧客需求時,若保險保障無法完全滿足顧客要求,保險人有責任坦誠告知顧客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公司的政策陳述中,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公司所作出的承諾,且任何違反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會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定義,這意味著公司的操守及做法都應公開交代,並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提供所需保險保障的標準下,保險人應坦誠地告訴顧客任何不能滿足其要求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印製這些宣告的主要目的,正是為了讓保險中介人及保單持有人了解公司的服務準則,而非僅供內部傳閱。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我約束的承諾,亦受到內部審計及外部公眾、行業團體與政府的監察,體現了現代金融服務中「透明度」與「誠信」的核心價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公司的政策陳述中,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監察公司所作出的承諾,且任何違反已聲明服務標準的行為都會被視為重大過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定義,這意味著公司的操守及做法都應公開交代,並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法律及道德規範。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提供所需保險保障的標準下,保險人應坦誠地告訴顧客任何不能滿足其要求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印製這些宣告的主要目的,正是為了讓保險中介人及保單持有人了解公司的服務準則,而非僅供內部傳閱。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不僅是自我約束的承諾,亦受到內部審計及外部公眾、行業團體與政府的監察,體現了現代金融服務中「透明度」與「誠信」的核心價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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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受保司機」及「缺乏經驗的司機」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缺乏經驗的司機」通常是指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的人士。
II. 若意外發生時是由缺乏經驗的司機駕駛,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投保人承擔額外的「承保自負額」。
III. 汽車保單中的受保司機範圍,一般包括投保人本人及任何獲得其許可駕駛且持有有效執照的人士。
IV. 只要駕駛者擁有超過十年的駕駛經驗,即使在意外發生時其駕駛執照已過期,在標準保單條款下仍會被視為合資格的受保司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缺乏經驗的司機」(或稱新牌司機)通常被定義為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24個月)的人士。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新牌司機發生意外的風險較高,保險公司通常會在基本自負額之外,額外要求支付「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如缺乏經驗司機自負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受保司機條款通常涵蓋投保人本人,以及任何在投保人許可下駕駛受保車輛、且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對「持有執照的駕駛人」有嚴格要求,駕駛者在駕駛時必須持有「有效」且未過期的駕駛執照。即使擁有多年駕駛經驗,若執照已過期,該駕駛者在法律及保單條款下均不符合受保資格。
重點: 汽車保險透過明確定義受保司機的資格(如持有有效執照)及對特定風險群體(如新牌司機)設置額外自負額,來落實風險管理與核保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汽車保險實務中,「缺乏經驗的司機」(或稱新牌司機)通常被定義為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全職駕駛執照不足兩年(24個月)的人士。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新牌司機發生意外的風險較高,保險公司通常會在基本自負額之外,額外要求支付「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如缺乏經驗司機自負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受保司機條款通常涵蓋投保人本人,以及任何在投保人許可下駕駛受保車輛、且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對「持有執照的駕駛人」有嚴格要求,駕駛者在駕駛時必須持有「有效」且未過期的駕駛執照。即使擁有多年駕駛經驗,若執照已過期,該駕駛者在法律及保單條款下均不符合受保資格。
重點: 汽車保險透過明確定義受保司機的資格(如持有有效執照)及對特定風險群體(如新牌司機)設置額外自負額,來落實風險管理與核保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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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架構下,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前稱《保險公司條例》)對擬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施加了多項嚴格要求。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條例中旨在確保保險人具備經濟生存能力及社會責任的法定要求?
I. 法定的最低股本規定
II. 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
III. 董事及控權人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
IV. 安排「足夠」的再保險以分散承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實收股本,以確保其具備初步的財務實力。陳述 II 正確,因為維持償付準備金是監管的核心,確保保險人在面對異常索償時仍能保持償付能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要求保險人的高級管理層(如董事及控權人)必須具備誠信及專業能力,即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安排足夠的再保險能有效分散保險人的承保風險,保障其財務穩健性。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關於確保保險人經濟生存能力的法定要求,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對財務資源(股本及償付能力)、管理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轉移(再保險)的嚴格規定,構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審慎監管框架。.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實收股本,以確保其具備初步的財務實力。陳述 II 正確,因為維持償付準備金是監管的核心,確保保險人在面對異常索償時仍能保持償付能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要求保險人的高級管理層(如董事及控權人)必須具備誠信及專業能力,即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安排足夠的再保險能有效分散保險人的承保風險,保障其財務穩健性。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關於確保保險人經濟生存能力的法定要求,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對財務資源(股本及償付能力)、管理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轉移(再保險)的嚴格規定,構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審慎監管框架。.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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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人對標準火災保險單項下的「火災」(Fire) 定義有特定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原則,下列哪些情況符合可索償的「火災」定義?
I. 辦公室因電路故障引致地毯起火並產生明火。
II. 餐廳廚房的烤箱因操作失誤導致溫度過高,使食物焦黑碳化,但全程未產生火焰。
III. 被保險人為了銷毀過期文件而故意在安全容器內焚燒紙張,產生的煙霧導致室內天花板受損。
IV. 隔壁大廈發生火災,其輻射熱力導致受保物業內的裝飾品起火燃燒。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它涉及實際燃燒(產生明火),且屬於非預期的意外事故。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裝飾品起火屬於實際燃燒,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符合火險單的承保準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火災」在法律及保險定義上必須包含「實際燃燒」(即產生火焰或發光),僅因過熱導致的焦黑或損壞並不符合此項準則。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該火源是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的,根據定義,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不屬於保單承保的「火災」範圍。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受保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必須有實際燃燒、起火物品本來不應該燃燒(偶然性),以及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它涉及實際燃燒(產生明火),且屬於非預期的意外事故。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裝飾品起火屬於實際燃燒,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符合火險單的承保準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火災」在法律及保險定義上必須包含「實際燃燒」(即產生火焰或發光),僅因過熱導致的焦黑或損壞並不符合此項準則。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該火源是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的,根據定義,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不屬於保單承保的「火災」範圍。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受保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必須有實際燃燒、起火物品本來不應該燃燒(偶然性),以及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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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發出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有條件的保障,其生效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
II. 汽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主要功能是向法定當局證明法律要求的強制保險已經存在。
III. 保險單(Policy)被視為無形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在法律上通常假設其內容已顯示了各方的意圖。
IV. 在汽車保險中,若保險人沒有按法律要求簽發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主要法律功能是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保險單(Policy)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上假設其反映了雙方意圖;此外,若保險人未按法律要求簽發強制保險憑證,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其他選項包含陳述 I 或漏掉正確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暫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要求而簽發的獨立證明文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主要法律功能是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保險單(Policy)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上假設其反映了雙方意圖;此外,若保險人未按法律要求簽發強制保險憑證,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其他選項包含陳述 I 或漏掉正確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暫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要求而簽發的獨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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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位保險核保人員在評估一項新的商業財產保險投保申請時,根據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及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人可以透過要求投保人遵守特定的「保證」(Warranties),使原本不可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
II. 「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品德、誠實程度及索償心態。
III. 在保險核保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因此可以形容某些特點為「優良的實質危險」。
IV. 實施「自負額」(Deductible)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處理小額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風險估定原則,承保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或避免某些行動(即「保證」),從而使原本不符合條件的風險變得可保。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若某些特點(如先進防火系統)能降低風險,則可被形容為「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設置自負額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如建築材料、地理位置等),而投保人的品德、誠實程度或心理狀態則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核保人必須區分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並靈活運用保證及自負額等核保工具來管理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風險估定原則,承保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或避免某些行動(即「保證」),從而使原本不符合條件的風險變得可保。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術語中,「危險」(Hazard)一詞具有中性含意,若某些特點(如先進防火系統)能降低風險,則可被形容為「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設置自負額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處理行政成本相對較高的小額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如建築材料、地理位置等),而投保人的品德、誠實程度或心理狀態則屬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重點: 風險估定是保險業務成功的基石,核保人必須區分客觀的實質危險與主觀的道德危險,並靈活運用保證及自負額等核保工具來管理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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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正為其位於工業大廈的倉庫投保傳統火險。在審閱保單條款時,該公司的營運經理對保障範圍提出疑問。根據火災及附加危險保險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定義中的「火災」是指物體發生實際起火,且該事件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策劃。
II. 若因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消防隊在救火過程中使用的水損壞了受保倉庫內的貨物,這通常被視為有效的火災索償。
III. 標準火險保單將所有商業用途的鍋爐爆炸視為基本受保危險,無需額外加保。
IV. 在火災發生期間或之後,若受保處所發生盜竊導致財產損失,該損失通常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起火,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損)以及發生在鄰近物業的火災所造成的損害,均在保障範圍之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會明確指明,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通常是一項除外責任,僅對「非商用」的家居用途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保障;商業性質的爆炸通常需要作為附加危險並支付額外保費方可受保。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不僅限於直接火損,還包括由火災近因引致的次生損害,但投保人必須留意標準保單對爆炸及盜竊損失的特定限制與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定義中,「火災」必須涉及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起火,且該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引起。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損害(如水損)以及發生在鄰近物業的火災所造成的損害,均在保障範圍之內。陳述 IV 正確,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會明確指明,在火災發生時或發生後遭受的盜竊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爆炸通常是一項除外責任,僅對「非商用」的家居用途氣體或鍋爐爆炸提供保障;商業性質的爆炸通常需要作為附加危險並支付額外保費方可受保。
重點: 火險的保障範圍不僅限於直接火損,還包括由火災近因引致的次生損害,但投保人必須留意標準保單對爆炸及盜竊損失的特定限制與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