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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一家製造商為其廠房內的機器投保了財產保險,保單中包含「比例分攤」(Pro Rata Average)條款。投保時設定的保險金額為 2,000,000 港元。隨後工廠發生火災,經公估人評估,該機器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重置價值應為 4,000,000 港元。若此次火災導致的實際損失經核定為 600,000 港元,且不考慮任何免賠額(墊底費),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應支付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Correct
正確: 300,000 港元是正確的。根據非水險業務中的「比例分攤」條款,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的投保金額低於受保財產的實際價值(即不足額保險),受保人將被視為自己的保險人,承擔差額部分的風險。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損失金額 × (投保金額 / 實際價值)。在本案例中,計算方式為 600,000 港元 × (2,000,000 港元 / 4,000,000 港元) = 300,000 港元。
錯誤: 600,000 港元是錯誤的,因為這代表全額賠付實際損失,忽略了比例分攤條款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性規定。2,000,000 港元是錯誤的,這僅是保單規定的最高賠償限額(保額),而非針對此次部分損失的計算賠償額。1,200,000 港元是錯誤的,這可能是錯誤地將比例倒置計算(4,000,000 / 2,000,000)的結果,不符合保險補償原則及比例分攤的邏輯。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旨在確保投保人按財產的足額價值投保並支付相應保費;若發生不足額保險,賠償將按比例縮減,以反映投保人選擇承擔的部分風險。.
Incorrect
正確: 300,000 港元是正確的。根據非水險業務中的「比例分攤」條款,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的投保金額低於受保財產的實際價值(即不足額保險),受保人將被視為自己的保險人,承擔差額部分的風險。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損失金額 × (投保金額 / 實際價值)。在本案例中,計算方式為 600,000 港元 × (2,000,000 港元 / 4,000,000 港元) = 300,000 港元。
錯誤: 600,000 港元是錯誤的,因為這代表全額賠付實際損失,忽略了比例分攤條款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性規定。2,000,000 港元是錯誤的,這僅是保單規定的最高賠償限額(保額),而非針對此次部分損失的計算賠償額。1,200,000 港元是錯誤的,這可能是錯誤地將比例倒置計算(4,000,000 / 2,000,000)的結果,不符合保險補償原則及比例分攤的邏輯。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旨在確保投保人按財產的足額價值投保並支付相應保費;若發生不足額保險,賠償將按比例縮減,以反映投保人選擇承擔的部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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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一家香港零售商在安排保險保障時,保險中介人向其解釋火災營業中斷保險(Consequential Loss Insurance)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保險的保障範圍?
I. 承保因受保事故導致營業額下降而產生的毛利損失。
II. 承保為縮短停業時間或維持營業額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
III. 承保受保物業內受損毀的機器及設備的重置價值。
IV. 賠償期限是指從損毀發生起,業務受影響並獲得賠償的最長時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核心功能是補償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營業額下降而產生的毛利損失。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包含「增加的工作成本」保障,用於支付為減少營業額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例如臨時租用其他地方繼續營業)。陳述 IV 正確,因為賠償期限(Indemnity Period)是保險合約中預先設定的,指業務受損毀影響並可獲得賠償的最長期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機器及設備的實體損毀或重置成本屬於物質損害保險(如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專門承保「非實物」的經濟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彌補物質損毀後的財務連續性問題,主要針對利潤損失及額外營運開支,而非資產本身的修復或重置。.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後果損失保險)的核心功能是補償因受保事故(如火災)導致營業額下降而產生的毛利損失。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包含「增加的工作成本」保障,用於支付為減少營業額損失而產生的合理額外開支(例如臨時租用其他地方繼續營業)。陳述 IV 正確,因為賠償期限(Indemnity Period)是保險合約中預先設定的,指業務受損毀影響並可獲得賠償的最長期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機器及設備的實體損毀或重置成本屬於物質損害保險(如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而非營業中斷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專門承保「非實物」的經濟損失。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彌補物質損毀後的財務連續性問題,主要針對利潤損失及額外營運開支,而非資產本身的修復或重置。.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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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營運總監正在為其車隊(包括送貨電單車及重型貨車)安排保險續期。在審閱保單條款時,關於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電單車的「本身損害」保障,必須是整輛電單車被盜才可獲得賠償,僅配件被盜通常不獲承保。
II. 與一般私家車保單不同,標準電單車保單通常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III. 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會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
IV. 商用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通常涵蓋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或地秤造成的損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電單車保險條款,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 正確,標準電單車保單與私家車保單不同,其基本條款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陳述 I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汽車的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所造成的損害,是商用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障中的典型除外責任,而非承保範圍。
重點: 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與私家車有顯著差異,特別是在配件盜竊的限制、醫療費用的缺失,以及針對商業運作風險(如超載和道路損害)的特定除外責任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電單車保險條款,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 正確,標準電單車保單與私家車保單不同,其基本條款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陳述 I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中,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汽車的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所造成的損害,是商用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障中的典型除外責任,而非承保範圍。
重點: 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與私家車有顯著差異,特別是在配件盜竊的限制、醫療費用的缺失,以及針對商業運作風險(如超載和道路損害)的特定除外責任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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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支付「回佣」(Rebating)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此行為可能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
II. 在未經投保人書面同意前,向其僱員提供回佣屬《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所禁止。
III. 由於佣金屬於中介人的個人收入,回贈佣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賄賂。
IV. 回佣行為可能損害為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而設的誠實制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回佣行為(即中介人將佣金回贈給客戶)會破壞保險公司釐定保費費率的精算基礎,並損害保險中介人制度中關於誠實獲取報酬的原則。此外,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獲得投保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其僱員提供回佣是被明確禁止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果以回佣作為不正當的利誘來招徠業務,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賄賂或貪污,並非如該陳述所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犯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還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觸犯反貪污條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回佣行為(即中介人將佣金回贈給客戶)會破壞保險公司釐定保費費率的精算基礎,並損害保險中介人制度中關於誠實獲取報酬的原則。此外,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獲得投保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其僱員提供回佣是被明確禁止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果以回佣作為不正當的利誘來招徠業務,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賄賂或貪污,並非如該陳述所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犯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回佣行為不僅違反行業守則,還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觸犯反貪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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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利益」的保障範圍及相關理賠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喪失單肢」在保單中通常有具體定義,例如在腕骨或踝骨以上斷肢
II. 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受損未必符合賠付條件
III. 若保單未指明可按比例就部分殘疾作出給付,保險人通常只會處理符合定義的完全殘疾索償
IV. 只要受保人能證明意外受傷對其日常生活構成嚴重不便,即可獲發人身意外保險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案例,「喪失單肢」通常有明確的解剖學定義(如在腕骨或踝骨以上斷肢),且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的永久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此外,若保單中沒有明確的按比例賠付條款,保險人通常僅就完全喪失功能或斷肢作出給付,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日常生活不便即可觸發賠償,而忽略了必須符合保單具體定義的法律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主觀不便與合約中對殘疾的嚴格界定。「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這在保險理賠實務中是不成立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給付高度依賴於保單對受傷程度的具體定義,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條款要求方可獲得賠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案例,「喪失單肢」通常有明確的解剖學定義(如在腕骨或踝骨以上斷肢),且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部分功能的永久受損並不符合給付條件。此外,若保單中沒有明確的按比例賠付條款,保險人通常僅就完全喪失功能或斷肢作出給付,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日常生活不便即可觸發賠償,而忽略了必須符合保單具體定義的法律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主觀不便與合約中對殘疾的嚴格界定。「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這在保險理賠實務中是不成立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給付高度依賴於保單對受傷程度的具體定義,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條款要求方可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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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電子零件製造商投保了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該工廠於保險期屆滿前兩天發生火災,導致生產線停工六個月。關於此項保險中「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的運作,請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開始計算
II. 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彌償期間延伸至保險期屆滿之後,相關損失仍可獲賠償
III. 彌償期間的長度完全由被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決定,不受保單定義的最長期限限制
IV. 若火災發生在保險期屆滿後的第一天,只要在最長彌償期間內,保險人仍須承擔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起開始計算。陳述 II 正確,因為只要導致損失的受保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隨後的業務中斷損失延伸至保險期屆滿之後,保險人仍須在最長彌償期間內提供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期間受限於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不能由被保險人隨意延伸。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保事故本身必須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若事故發生在保單失效後,即使處於所謂的彌償期間內,保險人亦不承擔責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受保事故發生後至業務恢復正常期間的損失,前提是該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且賠償期不得超過保單約定的上限。.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定義,彌償期間必須從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的日期起開始計算。陳述 II 正確,因為只要導致損失的受保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隨後的業務中斷損失延伸至保險期屆滿之後,保險人仍須在最長彌償期間內提供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期間受限於保單中定義的「最長彌償期間」,不能由被保險人隨意延伸。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保事故本身必須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若事故發生在保單失效後,即使處於所謂的彌償期間內,保險人亦不承擔責任。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彌償期間旨在補償受保事故發生後至業務恢復正常期間的損失,前提是該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內,且賠償期不得超過保單約定的上限。.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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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製造商為其廠房投保了火險及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若該廠房因火災導致生產停頓,關於其營業中斷保險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是指受保事故發生後,業務受到干擾並可獲得補償的最長期限。
II. 在計算賠償金額時,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旨在反映若無事故發生時,業務本應達到的預期增長或變化。
III. 營業中斷保險所保障的毛利損失,通常涵蓋了淨利潤以及所有變動成本(Variable Costs)。
IV. 根據財產損害前提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受保財產的損毀必須先獲得財產保險賠付或承認責任,營業中斷索償才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定義了保險人對業務中斷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長時限。陳述 II 正確,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的目的是調整損失發生前的營業數據,以反映若無事故發生時業務本應達到的水平。陳述 IV 正確,財產損害前提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的標準條款,要求受保財產的損壞必須先獲得相關財產保險的賠付或承認責任,以確保被保險人有資金修復受損資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毛利」通常定義為「淨利潤加常年費用(Standing Charges)」。變動成本(Variable Costs)如原材料費用,會隨著停工而自動節省,因此不包含在賠償範圍內。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財產受損導致的財務損失,透過趨勢調整確保賠償的準確性,並利用財產損害前提條件確保業務具備恢復運作的物質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定義了保險人對業務中斷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長時限。陳述 II 正確,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的目的是調整損失發生前的營業數據,以反映若無事故發生時業務本應達到的水平。陳述 IV 正確,財產損害前提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是營業中斷保險的標準條款,要求受保財產的損壞必須先獲得相關財產保險的賠付或承認責任,以確保被保險人有資金修復受損資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毛利」通常定義為「淨利潤加常年費用(Standing Charges)」。變動成本(Variable Costs)如原材料費用,會隨著停工而自動節省,因此不包含在賠償範圍內。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財產受損導致的財務損失,透過趨勢調整確保賠償的準確性,並利用財產損害前提條件確保業務具備恢復運作的物質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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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及其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類保險旨在補償僱主因其僱員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而遭受的金錢損失。
II. 核查制度是核保過程中的重要考慮因素,通常會被列為保單的保證(Warranty)條款。
III. 忠實保證保險亦涵蓋由外部第三方在沒有僱員參與的情況下所進行的盜竊損失。
IV. 若僱主在未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未能維持保單約定的核查制度,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隨後發生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僱主因僱員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如挪用公款)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關鍵,通常會以保證(Warranty)的形式納入保單,要求被保險人嚴格執行。陳述 IV 正確,由於核查制度通常被視為保單保證,若僱主擅自更改或未能維持該制度,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專門針對僱員的誠信風險,並不涵蓋由外部第三方(在沒有僱員參與或串通的情況下)所造成的盜竊或搶劫損失,這類風險通常由盜竊保險或金錢保險承保。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僱主所實施的內部監控及核查制度,這些制度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條款,必須持續遵守以維持保障效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忠實保證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僱主因僱員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如挪用公款)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核查制度(System of Check)是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關鍵,通常會以保證(Warranty)的形式納入保單,要求被保險人嚴格執行。陳述 IV 正確,由於核查制度通常被視為保單保證,若僱主擅自更改或未能維持該制度,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忠實保證保險專門針對僱員的誠信風險,並不涵蓋由外部第三方(在沒有僱員參與或串通的情況下)所造成的盜竊或搶劫損失,這類風險通常由盜竊保險或金錢保險承保。
重點: 忠實保證保險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僱主所實施的內部監控及核查制度,這些制度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條款,必須持續遵守以維持保障效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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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某快遞公司為其業務用途的電單車投保。根據香港一般的電單車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一項關於保障範圍的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若電單車僅有部分配件被盜竊而整輛車仍在,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該配件的損失是正確的。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在「本身損害」保障下,只有當整輛電單車被盜時,盜竊索償才被視為有效,單獨配件的盜竊損失通常被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
錯誤: 關於醫療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標準保單與私家車不同,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關於乘客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雖然承保乘客責任在商業實務中不普遍,但根據香港法例,為乘客的傷亡承擔法律責任是法定的強制要求。關於自負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標準自負額通常適用於一般的意外損壞,但由火災或盜竊引起的損失通常是豁免於該項標準自負額的。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保障上比私家車更為嚴格,僅承保整車被盜,且標準保單不提供醫療費用保障,這些差異反映了電單車較高的風險特性。.
Incorrect
正確: 若電單車僅有部分配件被盜竊而整輛車仍在,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該配件的損失是正確的。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在「本身損害」保障下,只有當整輛電單車被盜時,盜竊索償才被視為有效,單獨配件的盜竊損失通常被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
錯誤: 關於醫療費用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標準保單與私家車不同,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關於乘客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雖然承保乘客責任在商業實務中不普遍,但根據香港法例,為乘客的傷亡承擔法律責任是法定的強制要求。關於自負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標準自負額通常適用於一般的意外損壞,但由火災或盜竊引起的損失通常是豁免於該項標準自負額的。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保障上比私家車更為嚴格,僅承保整車被盜,且標準保單不提供醫療費用保障,這些差異反映了電單車較高的風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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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旺角一家餐廳的負責人解釋其標準火險保單。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相關條款,以下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該保單的細節?
I. 消防員在撲滅火災時因噴水而對受保餐廳造成的損害,屬於受保範圍。
II. 若火災發生在隔壁店舖,但產生的濃煙導致受保餐廳的裝修受損,這通常可構成有效的索償。
III. 餐廳內用於商業烹飪的氣體瓶發生爆炸所導致的損失,在標準火險保單的基本保障下必然獲得賠償。
IV. 若受保人在投保時選擇的保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可能會根據比例分攤條款而減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如水損)被視為火災危險的延伸,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險保障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導致的煙損或熱力損害亦可構成有效的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財產保險普遍包含比例分攤條款,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的保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僅將「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納入基本保障,商業性質的爆炸(如餐廳商業廚房)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投保人額外付費加保附加危險。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因救火導致的次生損害,並應注意商業爆炸的除外責任以及足額投保以避免比例分攤懲罰的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所造成的合理損害(如水損)被視為火災危險的延伸,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險保障並不要求火源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導致的煙損或熱力損害亦可構成有效的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財產保險普遍包含比例分攤條款,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的保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標準火險保單通常僅將「家居用途」的氣體或鍋爐爆炸納入基本保障,商業性質的爆炸(如餐廳商業廚房)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除非投保人額外付費加保附加危險。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火險的保障範圍涵蓋因救火導致的次生損害,並應注意商業爆炸的除外責任以及足額投保以避免比例分攤懲罰的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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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為新入職的客戶經理進行培訓,內容涉及責任保險的索償基礎及保單條件。根據《保險中介人新考卷二》的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以「索償申報」方式 (Claims-Made Basis) 提供保障的保單,只會在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情況下作出賠付。
II. 以「索償發生」方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提供保障的保單,規定意外必須在保單期限內發生方可獲賠償,不論申索何時提出。
III. 若受保人違反了「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保險人有權宣佈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
IV.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Contract) 是指必須予以遵守方可使有關保險合約開始生效的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基礎的責任保險單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期限內正式提出的申索承擔賠付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發生」基礎強調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使實際索償在保單期滿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保險合約法律效力開始的前提,必須予以遵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後果是使該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變為無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導致合約自始無效通常與違反「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有關。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索償基礎的觸發機制,以及違反不同性質保單條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對於處理客戶索償及提供專業建議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申報」基礎的責任保險單規定,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期限內正式提出的申索承擔賠付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發生」基礎強調意外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即使實際索償在保單期滿後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保險合約法律效力開始的前提,必須予以遵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的法律後果是使該特定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變為無效,而不會導致整份保險合約自始無效。導致合約自始無效通常與違反「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有關。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索償基礎的觸發機制,以及違反不同性質保單條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對於處理客戶索償及提供專業建議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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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經海路運送一批機械設備及散裝水泥前往海外。航行途中,貨輪因遭遇強烈風暴面臨沉沒危險,船長下令將部分機械設備拋入大海以減輕船身重量,最終船隻順利抵達避難港。隨後發現,未被拋棄的水泥因海水滲入已完全結塊。根據《協會條款》及一般水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船長拋棄機械設備以挽救船隻的行為屬於「共同海損行為」,其損失應由船東及所有貨主按比例分擔。
II. 若貿易公司為防止水泥進一步受損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屬於「損害防止費用」,保險人可在保額之外賠付此項費用。
III. 在水險法律定義中,「救助」(Salvage) 是指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後剩下來的殘餘價值,例如受損機械的殘骸價值。
IV. 由於水泥因滲水結塊而無法還原其原有本質,這在法律上應被界定為「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水險原則,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冒險中為了全體財產的安全,自發且合理地作出非一般犧牲(如拋棄貨物),其損失由所有受益方按比例分擔。陳述 II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是被保險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這類費用具有特殊性,是在保險金額之外另行賠付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海事法律中,「救助」(Salvage) 主要指支付給第三方救助人的「救助償金」,而非指財產損失後的殘餘價值(後者是非水險領域對「損餘」的定義)。陳述 IV 錯誤,當損害導致保險標的的本質發生改變(如水泥結塊無法還原)時,這符合「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的定義,而非「推定全損」。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水險中特有的損失補償概念,特別是共同海損的分攤原則、損害防止費用的賠付限額規定,以及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在法律定義上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水險原則,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冒險中為了全體財產的安全,自發且合理地作出非一般犧牲(如拋棄貨物),其損失由所有受益方按比例分擔。陳述 II 正確,損害防止費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是被保險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這類費用具有特殊性,是在保險金額之外另行賠付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海事法律中,「救助」(Salvage) 主要指支付給第三方救助人的「救助償金」,而非指財產損失後的殘餘價值(後者是非水險領域對「損餘」的定義)。陳述 IV 錯誤,當損害導致保險標的的本質發生改變(如水泥結塊無法還原)時,這符合「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的定義,而非「推定全損」。
重點: 應試者需區分水險中特有的損失補償概念,特別是共同海損的分攤原則、損害防止費用的賠付限額規定,以及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在法律定義上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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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 的組成部分及相關合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通常會提及將投保書和聲明當作為合約的基礎。
II. 承保表(Schedule)包含了該保單的專屬資料,例如被保險人的姓名、保險標的及保費。
III. 續保(Renewals)在一般保險中通常是自動進行的,保險人沒有機會重新考慮合約條件。
IV. 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在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引入立約雙方,並明確指出投保書及相關聲明是整個保險合約的基礎。陳述 II 正確,承保表(Schedule)是保單中用於填寫特定承保內容的部分,包括被保險人姓名、受保標的、保費金額及保險期限等專屬資料。陳述 IV 正確,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公司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單項下所承擔之法律義務的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非壽險)中,續保(Renewals)並非自動進行的。續保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過程,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評估風險、調整保費或修改合約條款的機會。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標準化部分組成,各部分均有其法律效力;理解續保在一般保險中的非自動性質,對於掌握保險合約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引入立約雙方,並明確指出投保書及相關聲明是整個保險合約的基礎。陳述 II 正確,承保表(Schedule)是保單中用於填寫特定承保內容的部分,包括被保險人姓名、受保標的、保費金額及保險期限等專屬資料。陳述 IV 正確,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公司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單項下所承擔之法律義務的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非壽險)中,續保(Renewals)並非自動進行的。續保被視為一個新的合約過程,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評估風險、調整保費或修改合約條款的機會。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由多個標準化部分組成,各部分均有其法律效力;理解續保在一般保險中的非自動性質,對於掌握保險合約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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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為了成功向一家製造公司銷售勞工保險,私下承諾將其所得佣金的三分之一回贈給該公司的採購部經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此類「回佣」行為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這種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
II. 這種做法會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及誠實制度。
I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若未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禁止向其僱員提供回佣。
IV. 為了促進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監管機構一般鼓勵中介人透過回佣降低客戶的保費負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回佣行為若涉及不正當利誘,在法律上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並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科學基礎及中介人報酬制度的誠信。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除非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禁止向其僱員等相關人士提供回佣。
錯誤: 關於「監管機構為了市場競爭而鼓勵回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正當的回佣會損害行業的專業操守與誠信制度,並非受鼓勵的行為。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夠全面,遺漏了有關合約最低要求的法律約束。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鼓勵回佣的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回佣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未經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此類行為會被視為違反監管守則及誠信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回佣行為若涉及不正當利誘,在法律上可能構成賄賂及貪污,並會破壞保險費率釐定的科學基礎及中介人報酬制度的誠信。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除非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禁止向其僱員等相關人士提供回佣。
錯誤: 關於「監管機構為了市場競爭而鼓勵回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正當的回佣會損害行業的專業操守與誠信制度,並非受鼓勵的行為。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夠全面,遺漏了有關合約最低要求的法律約束。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鼓勵回佣的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回佣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未經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此類行為會被視為違反監管守則及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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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的實務中,保險從業員需要準確理解「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的分擔原則。下列關於共同海損分擔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使財產脫離危險而故意的及合理的。
II. 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必須成功保全了該海上冒險。
III. 共同海損的分擔僅限於那些在事故中沒有遭受任何貨物損害的權益人。
IV. 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人(包括船東及所有貨主)共同分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法律定義要求該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而故意的及自願的,而非意外事故。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原則規定,所作出的犧牲或非常支出必須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否則不構成共同海損分擔。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獲救的權益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並不限於未受損的貨主。事實上,犧牲了貨物的物主同樣需要參與分擔,以確保所有參與者在經濟上處於平等的地位,避免受損方反而獲得不當利益。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故意行為、共同安全目的、成功保全財產等要素,並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經濟權益的各方共同分擔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法律定義要求該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而故意的及自願的,而非意外事故。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原則規定,所作出的犧牲或非常支出必須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否則不構成共同海損分擔。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獲救的權益人(包括船東、貨主及運費受益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並不限於未受損的貨主。事實上,犧牲了貨物的物主同樣需要參與分擔,以確保所有參與者在經濟上處於平等的地位,避免受損方反而獲得不當利益。
重點: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故意行為、共同安全目的、成功保全財產等要素,並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經濟權益的各方共同分擔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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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評估風險時會考慮「道德危險」(Moral Hazard)。下列關於道德危險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道德危險的定義僅限於被保險人的誠實程度,不涉及其生活習慣。
II. 被保險人因粗心大意而容易導致損失,這屬於道德危險的一種表現。
III. 道德危險被稱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性質往往具有主觀性且難以偵測。
IV. 道德危險的影響有時可能與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Moral Hazard)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比一般的道德理解更為廣泛,除了誠實程度外,還明確包括了被保險人的態度(如粗心大意)、行為(如極端固執或不合情理)及生活方式。由於其主觀性,這些特點往往在索償發生後才顯露,且在風險評估中,其重要性有時甚至超過實質危險。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道德危險並非僅限於道德準則或誠實程度,它還涵蓋了生活方式及個人態度。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另外,「只有 I 及 IV」的選項同樣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II 而不成立。
Takeaway: 道德危險是涉及被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士態度、行為及操守的主觀人性因素,核保時需考慮其對風險損失頻率及程度的深遠影響。.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Moral Hazard)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比一般的道德理解更為廣泛,除了誠實程度外,還明確包括了被保險人的態度(如粗心大意)、行為(如極端固執或不合情理)及生活方式。由於其主觀性,這些特點往往在索償發生後才顯露,且在風險評估中,其重要性有時甚至超過實質危險。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道德危險並非僅限於道德準則或誠實程度,它還涵蓋了生活方式及個人態度。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另外,「只有 I 及 IV」的選項同樣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II 而不成立。
Takeaway: 道德危險是涉及被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士態度、行為及操守的主觀人性因素,核保時需考慮其對風險損失頻率及程度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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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就一宗財產保險索償的賠償金額產生分歧,並考慮啟動保單內的仲裁條款。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仲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責任的問題。
II. 仲裁程序必須在正式法庭內進行,並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主持。
III. 由於第三者索償人不是保險合約的其中一方,因此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
IV. 除非證明仲裁過程有明顯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法庭一般不會推翻仲裁裁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運作特性。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仲裁主要針對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由於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仲裁條款約束。法庭亦通常尊重仲裁的最終裁決,除非程序出現明顯法律錯誤或偏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特點之一是其非正式性,程序並非在法庭進行,且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如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或代表當事人。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因此並非最佳答案。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法律訴訟以外的爭議解決機制,其適用範圍通常限於合約方之間的金額分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保險合約中仲裁條款的運作特性。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仲裁主要針對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Liability)的問題。此外,由於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仲裁條款約束。法庭亦通常尊重仲裁的最終裁決,除非程序出現明顯法律錯誤或偏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特點之一是其非正式性,程序並非在法庭進行,且不強制要求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如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或代表當事人。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因此並非最佳答案。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法律訴訟以外的爭議解決機制,其適用範圍通常限於合約方之間的金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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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私家車保險的標準架構下,關於第三者責任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法律與實務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第三者責任保障的對象不僅限於被保險人及受保司機,亦包括受保汽車內的乘客。
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汽車意外中受傷,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該傷亡通常仍被排除在汽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之外。
III. 醫療費用保障(Medical Expenses)被歸類為責任保險的一種,用以賠償第三者的醫療開支。
IV. 私家車保單通常為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的保險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除了司機外,亦涵蓋乘客因疏忽導致的責任(如開門撞到他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明確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範圍的索償,且此除外責任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均適用。陳述 IV 符合私家車保單的市場標準,即對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在本質上是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為受保汽車內的人員提供醫療開支補償,而非處理被保險人對外的法律責任。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V」均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性質描述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受保司機及乘客的法律責任,但會排除受僱員補償法律保障的傷亡;而醫療費用保障則屬於人身保險性質,並非責任保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除了司機外,亦涵蓋乘客因疏忽導致的責任(如開門撞到他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明確排除屬於僱員補償保險範圍的索償,且此除外責任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已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均適用。陳述 IV 符合私家車保單的市場標準,即對第三者財產損害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在本質上是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為受保汽車內的人員提供醫療開支補償,而非處理被保險人對外的法律責任。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V」均因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性質描述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受保司機及乘客的法律責任,但會排除受僱員補償法律保障的傷亡;而醫療費用保障則屬於人身保險性質,並非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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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某香港零售企業因火災導致營業中斷,在理算其營業中斷保險索償時,關於「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 及「說明書」(Specification)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趨勢調整旨在反映若非發生受保事故,業務在彌償期間內可能達到的實際經營趨勢。
II. 「說明書」(Specification) 是營業中斷保單中定義毛利潤、彌償期間等關鍵條款的重要部分。
III. 趨勢調整僅考慮有利於被保險人的因素,例如市場需求的增長。
IV. 彌償期間的計算必須與上年度同一時段的收入完全一致,不得進行任何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趨勢調整的目的是透過考慮非由意外引起的因素(如市場競爭或流行病),來反映若非發生受保事故,業務在彌償期間內可能達到的實際經營趨勢。陳述 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實務,「說明書」(Specification) 是保單中定義毛利潤、彌償期間等關鍵條款的重要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趨勢調整並非僅考慮有利因素,它也會考慮負面因素(如競爭加劇或經濟衰退),以確保賠償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理算並非直接套用上年度數據,而是必須進行調整以反映業務的真實趨勢。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透過「說明書」明確定義財務術語,並利用「趨勢調整」機制,使賠償能更準確地模擬被保險人在無事故發生情況下應有的財務表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趨勢調整的目的是透過考慮非由意外引起的因素(如市場競爭或流行病),來反映若非發生受保事故,業務在彌償期間內可能達到的實際經營趨勢。陳述 II 正確,根據營業中斷保險的實務,「說明書」(Specification) 是保單中定義毛利潤、彌償期間等關鍵條款的重要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趨勢調整並非僅考慮有利因素,它也會考慮負面因素(如競爭加劇或經濟衰退),以確保賠償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營業中斷保險的理算並非直接套用上年度數據,而是必須進行調整以反映業務的真實趨勢。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透過「說明書」明確定義財務術語,並利用「趨勢調整」機制,使賠償能更準確地模擬被保險人在無事故發生情況下應有的財務表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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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正準備將一批高價值電子產品出口至海外,並正與保險中介人商討有關協會貨物條款 (ICC) 的保障細節。根據相關條款的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為付運貨物提供融資時唯一接納的保險保障。
II. 「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 保障意味著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發貨人倉庫時開始,直至送抵最終目的地為止,通常涵蓋陸路及水上運送。
III. 由「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 引起的損失(例如酒類變酸),在 ICC (B) 下屬於承保風險,但在 ICC (C) 下則被排除。
IV. 若非被保險人或索償人的第三方故意造成火災導致貨物損壞,ICC (A) 通常會賠付,而 ICC (B) 及 ICC (C) 則因明文豁免任何人的故意行為而不予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全面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在處理貨物貸款或信用證時唯一認可的保障水平。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倉至倉」保障的定義,即保險責任涵蓋從發貨人倉庫到最終目的地的整個過程,通常涉及陸路與水路的銜接。陳述 IV 正確,這是 ICC (A) 與 (B)、(C) 條款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B) 和 (C) 條款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破壞行為,而 (A) 條款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或索償人的故意行為,因此第三方造成的惡意損害在 (A) 條款下通常受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例如貨物因其本質而變質)是協會貨物條款 A、B 及 C 共同的除外責任,在任何一套條款下均不獲承保。
重點: 貨物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所選的協會貨物條款決定,雖然三套條款在許多除外責任(如固有缺點、包裝不固)上是一致的,但在對待第三方故意行為及承保風險的廣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協會貨物條款 A (ICC (A)) 提供最全面的「全險」保障,通常是銀行在處理貨物貸款或信用證時唯一認可的保障水平。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倉至倉」保障的定義,即保險責任涵蓋從發貨人倉庫到最終目的地的整個過程,通常涉及陸路與水路的銜接。陳述 IV 正確,這是 ICC (A) 與 (B)、(C) 條款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B) 和 (C) 條款明文排除任何人的故意破壞行為,而 (A) 條款僅默示排除被保險人或索償人的故意行為,因此第三方造成的惡意損害在 (A) 條款下通常受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固有缺點」(Inherent vice)(例如貨物因其本質而變質)是協會貨物條款 A、B 及 C 共同的除外責任,在任何一套條款下均不獲承保。
重點: 貨物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所選的協會貨物條款決定,雖然三套條款在許多除外責任(如固有缺點、包裝不固)上是一致的,但在對待第三方故意行為及承保風險的廣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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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Material Damage Proviso) 及「最長彌償期間」(Maximum Indemnity Period),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要求在考慮營業中斷索償之前,必須首先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
II. 設置「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有資金修復受損財產,從而縮短業務中斷的時間
III. 「最長彌償期間」是指從保單生效日(Policy Inception Date)起計,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最長月份
IV. 若業務中斷的時間長於保單指明的「最長彌償期間」,在該期間完結後發生的損失將不獲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在考慮營業中斷索償之前,必須首先存在一份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條件的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以盡快恢復營業,避免無限期的中斷。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長彌償期間」限制了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任何在該期間完結後發生的損失均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最長彌償期間」是指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後導致業務中斷的期間,而非從保單生效日(Policy Inception Date)起計算。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通常以財產保險的有效索償為前提(實物損害附帶條件),且賠償金額受限於保單中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在考慮營業中斷索償之前,必須首先存在一份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此條件的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有足夠資金修復受損財產,以盡快恢復營業,避免無限期的中斷。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長彌償期間」限制了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任何在該期間完結後發生的損失均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最長彌償期間」是指受保事故(如火災)發生後導致業務中斷的期間,而非從保單生效日(Policy Inception Date)起計算。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通常以財產保險的有效索償為前提(實物損害附帶條件),且賠償金額受限於保單中約定的最長彌償期間。.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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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在向客戶解釋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差異。根據協會條款及香港相關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單下的碰撞責任通常只負責法律責任的四分之三 (3/4ths)。
II. 遊艇保單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 (100%) 的第三者保險,承保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
III. 無論是商船保單或遊艇保單,其碰撞責任保障均一律豁免承保人身受傷或死亡。
IV. 凡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本地船隻,法律規定必須投保涵蓋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在商船保險中,碰撞責任條款(Collision Liability)傳統上僅負責 75% 的法律責任,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根據香港法例,除非屬於少數豁免情況,否則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承保因使用該船隻而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豁免人身傷亡,但遊艇保單明確承保個人受傷的法律責任,且法定強制保險的要求正是為了保障人身傷亡。因此,「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只有 II 及 III」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考生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保比例上的差異(3/4 對比 100%),並理解香港對本地船隻人身傷亡法律責任的強制性投保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在商船保險中,碰撞責任條款(Collision Liability)傳統上僅負責 75% 的法律責任,餘下的 25% 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根據香港法例,除非屬於少數豁免情況,否則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承保因使用該船隻而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豁免人身傷亡,但遊艇保單明確承保個人受傷的法律責任,且法定強制保險的要求正是為了保障人身傷亡。因此,「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只有 II 及 III」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考生須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保比例上的差異(3/4 對比 100%),並理解香港對本地船隻人身傷亡法律責任的強制性投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