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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建築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在保險期間內,該事務所因在設計一座商業大廈時出現計算錯誤,導致大廈結構受損並需支付高額修復費用。關於此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承保因專業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的財產損失。
II. 保單通常設有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所有申索。
III. 若該損失是由於事務所合夥人的惡意或不誠實行為所致,保險公司仍須負責。
IV. 法律開支(包括為被保險人辯護的費用)通常屬於保單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保單通常涵蓋法律辯護開支,並設有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所有申索的總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設有標準的「不誠實」除外責任,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均不獲保障。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承保疏忽引起的法律責任,並嚴格排除不誠實或惡意行為,同時透過總責任限額來限制保險人的整體風險承擔。.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失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保單通常涵蓋法律辯護開支,並設有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所有申索的總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設有標準的「不誠實」除外責任,任何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均不獲保障。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承保疏忽引起的法律責任,並嚴格排除不誠實或惡意行為,同時透過總責任限額來限制保險人的整體風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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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某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保障特性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障範圍包括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通常設有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的所有申索。
III. 若申索是由於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引起,保險公司通常不予賠償。
IV. 保單一般會承保法庭判處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Punitive damages)。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在執行職務時,因疏忽或錯誤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的損失(包括財務損失)。此類保單通常設有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內提出的所有申索,且不誠實、詐騙或惡意行為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懲罰性損害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過失導致的民事補償責任,但嚴格排除故意不誠實行為及具有懲罰性質的賠償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在執行職務時,因疏忽或錯誤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的損失(包括財務損失)。此類保單通常設有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內提出的所有申索,且不誠實、詐騙或惡意行為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懲罰性損害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規定不對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作出賠付。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過失導致的民事補償責任,但嚴格排除故意不誠實行為及具有懲罰性質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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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擁有的一輛八年車齡私家車投保了綜合保險。在一次交通意外後,陳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陳先生投保的是綜合保險,他在車輛修理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通常可獲保險賠償。
II. 若保險公司在修理過程中使用全新零件更換舊零件,可要求陳先生承擔部分費用作為「改善分擔」。
III. 即使陳先生在意外發生後未有及時向保險人作出報告,保險人仍須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留向陳先生追回款項的權利。
IV. 在界定該車輛是否屬於「私家車」保障範圍時,保險公司主要考慮其機械構造而非其實際用途。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若修理八年車齡的汽車時使用了全新零件,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會因零件壽命及性能的提升而有所改善,因此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Betterment)。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為了保障強制保險下的受害第三者,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向第三者賠償人身傷亡損失,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在標準汽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根據汽車保險定義,車輛是否屬於「私家車」是按其「用途」(如私人用途、非出租取酬)而非其「構造」來界定的。
重點: 汽車保險在處理損失賠償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並透過特定條款確保法定第三者責任的履行,同時保留保險人對違約被保險人的追討權利。.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若修理八年車齡的汽車時使用了全新零件,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會因零件壽命及性能的提升而有所改善,因此保險人可要求被保險人作出「改善分擔」(Betterment)。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為了保障強制保險下的受害第三者,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向第三者賠償人身傷亡損失,但隨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在標準汽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根據汽車保險定義,車輛是否屬於「私家車」是按其「用途」(如私人用途、非出租取酬)而非其「構造」來界定的。
重點: 汽車保險在處理損失賠償時嚴格遵守彌償原則,並透過特定條款確保法定第三者責任的履行,同時保留保險人對違約被保險人的追討權利。.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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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香港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糾紛時,保險投訴委員會經常需要詮釋保單中關於殘疾程度及「意外」的定義。根據相關實務及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時及完全殘疾」通常指受保人因受傷而完全不能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
II. 若受保人雖受傷但仍能執行其部分職務,保險人通常按「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標準給付利益。
III. 若受保人在進行已知具有特定風險的手術後出現該風險導致的殘疾,該殘疾在法律上必然會被定義為「意外」。
IV. 在斷定受保人屬於哪種殘疾類別時,受保人的職業性質(例如是否屬文職)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暫時及部分殘疾」是指受保人仍能執行其職務的部分工作。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評核索償時,會參考物理治療或醫療報告,並結合受保人的工作性質(如文職或體力勞動)來判斷其殘疾程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案例(如個案五),如果傷殘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則不符合保單中關於「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定義,因此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給付金額取決於傷殘的分類,而「意外」的定義通常強調事故必須是不可預見且強加於身上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要求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暫時及部分殘疾」是指受保人仍能執行其職務的部分工作。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評核索償時,會參考物理治療或醫療報告,並結合受保人的工作性質(如文職或體力勞動)來判斷其殘疾程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案例(如個案五),如果傷殘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則不符合保單中關於「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定義,因此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給付金額取決於傷殘的分類,而「意外」的定義通常強調事故必須是不可預見且強加於身上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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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財產保險。在一次意外中,他的受保物件受損,他在未通知保險人的情況下先自行修理,並在事故發生25天後才提出索償。保單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盡快」通知保險人。針對此個案及相關規管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能證明因陳先生延誤通知及先行修理,導致其無法核實事故原因並蒙受不利,保險人可能有權拒絕賠償。
II. 若陳先生過往曾有逾期通知但獲保險人通融賠付的紀錄,他可法律上要求保險人在此次個案中也必須放棄其權利。
III. 即使陳先生先行修理,若他能提供維修收據及受損零件供保險人核實損害程度,保險投訴局在裁定時可能會將疑點利益歸於受保人。
IV. 在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強制性險種中,陳先生這種延遲報告的行為,足以讓保險人合法地拒絕賠償受損的第三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若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行使保單權利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案例,若受保人能提供足夠物證(如收據及零件碎片)供保險人核實損害程度且無不良紀錄,投訴局可能基於誠信原則將疑點利益歸於受保人,裁定其獲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棄權或先例,受保人不能以此為理據要求保險人必須放棄現有保單條款。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不能成為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儘管保險人隨後可向受保人追討賠款。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的執行需平衡保險人的調查權與受保人的合理期望,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爭議時會綜合考慮延誤是否造成實質不利以及證據的充分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索償通知條款旨在保障保險人的調查權,若延誤導致保險人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行使保單權利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案例,若受保人能提供足夠物證(如收據及零件碎片)供保險人核實損害程度且無不良紀錄,投訴局可能基於誠信原則將疑點利益歸於受保人,裁定其獲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棄權或先例,受保人不能以此為理據要求保險人必須放棄現有保單條款。陳述 IV 錯誤,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延遲報告意外不能成為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儘管保險人隨後可向受保人追討賠款。
重點: 索償通知條款的執行需平衡保險人的調查權與受保人的合理期望,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爭議時會綜合考慮延誤是否造成實質不利以及證據的充分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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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香港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關於「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暫時及部分殘疾」的判定,以及「意外身體受傷」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區分「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暫時及部分殘疾」非常重要,因為兩者在保單下的利益給付金額通常不同。
II. 若受保人受傷後仍能執行其部分職務(如文職工作),保險人通常會按「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給付利益。
III. 根據人身意外保單的典型定義,若受傷是屬於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後果,仍會被視為「意外」受傷。
IV. 保單條款中常包含「單獨地及同任何其他原因無關地」等字句,用以限制受傷必須僅由意外引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單通常對「暫時及完全殘疾」和「暫時及部分殘疾」設定不同的賠償金額,因此準確區分兩者對確定賠償額至關重要。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受保人(如自僱董事或文職人員)在受傷後仍能執行部分職務,則其狀況僅符合「暫時及部分殘疾」的定義。陳述 IV 正確,保單通常包含「單獨地及同任何其他原因無關地」等字句,以確保受傷或殘疾是純粹由意外直接導致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意外」在保單中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如果受傷是已知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例如手術的已知併發症),則通常不被視為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評估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傷殘程度對受保人執行職務能力的實際影響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單通常對「暫時及完全殘疾」和「暫時及部分殘疾」設定不同的賠償金額,因此準確區分兩者對確定賠償額至關重要。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受保人(如自僱董事或文職人員)在受傷後仍能執行部分職務,則其狀況僅符合「暫時及部分殘疾」的定義。陳述 IV 正確,保單通常包含「單獨地及同任何其他原因無關地」等字句,以確保受傷或殘疾是純粹由意外直接導致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意外」在保單中通常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如果受傷是已知風險或可預見的後果(例如手術的已知併發症),則通常不被視為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評估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傷殘程度對受保人執行職務能力的實際影響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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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珠寶零售商投保了標準的商業盜竊保險。下列哪些事件所導致的損失,通常屬於該保單的保障範圍?
I. 盜賊在深夜打破店舖的強化玻璃櫥窗後進入店內盜取珠寶
II. 店舖經理在下班後利用職權及合法鑰匙進入店內,私自取走保險箱內的現金
III. 盜賊潛入店內躲藏,在被發現後強行撞開已鎖上的逃生門逃走
IV. 由於店員在營業時間內疏忽,盜賊趁其不備從未鎖的櫃檯偷走一隻手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打破櫥窗玻璃進入室內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受保處所,這符合香港標準商業盜竊保險對「盜竊」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強行破壞已鎖上的逃生門逃走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離開受保處所,這同樣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受保人的職員盜取財產屬於誠信風險,通常由「忠誠保證保險」承保,而非商業盜竊保險。陳述 IV 錯誤,若盜賊是經由未鎖的途徑進入或在營業時間內趁人不備偷竊(即普通偷竊),由於不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處所,通常不屬於標準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
重點: 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嚴格限定於涉及以「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行為,且一般會排除由受保人僱員所犯的盜竊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打破櫥窗玻璃進入室內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受保處所,這符合香港標準商業盜竊保險對「盜竊」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強行破壞已鎖上的逃生門逃走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離開受保處所,這同樣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受保人的職員盜取財產屬於誠信風險,通常由「忠誠保證保險」承保,而非商業盜竊保險。陳述 IV 錯誤,若盜賊是經由未鎖的途徑進入或在營業時間內趁人不備偷竊(即普通偷竊),由於不涉及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處所,通常不屬於標準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
重點: 商業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嚴格限定於涉及以「武力及暴力」手段侵入或離開受保處所的盜竊行為,且一般會排除由受保人僱員所犯的盜竊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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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根據保險合約條款的分類與陳述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說明是正確的?
I.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合約生效前必須履行的條款,例如失實陳述條件。
II. 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整個保險合約從頭開始無效。
III. 在普通法下,只有對風險具有重要性的陳述才須要是真實的。
IV. 「特定除外責任」是承保人基於特定風險的額外危險,而在相關保單中採用的條款。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如投保書中的陳述)必須在合約成立前履行;在普通法下,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Material Representation)才須要是真實的;特定除外責任則是承保人針對個別受保對象的特殊風險(如既有的椎間盤突出問題)而額外增加的條款。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法律後果的描述有誤,且該選項遺漏了其他正確的陳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指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整個合約無效,實際上這只會令該次特定的索償失效。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混淆了合約生效前的條件與責任出現前的條件之法律影響。
Takeaway: 區分保險合約條款的類別對於理解違約後果至關重要,特別是需辨別哪些違約會導致整個合約作廢,而哪些僅會導致特定索償權利的喪失。.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如投保書中的陳述)必須在合約成立前履行;在普通法下,只有具重要性的陳述(Material Representation)才須要是真實的;特定除外責任則是承保人針對個別受保對象的特殊風險(如既有的椎間盤突出問題)而額外增加的條款。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法律後果的描述有誤,且該選項遺漏了其他正確的陳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指出違反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會導致整個合約無效,實際上這只會令該次特定的索償失效。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混淆了合約生效前的條件與責任出現前的條件之法律影響。
Takeaway: 區分保險合約條款的類別對於理解違約後果至關重要,特別是需辨別哪些違約會導致整個合約作廢,而哪些僅會導致特定索償權利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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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旅遊保險及商業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產品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非常嚴謹,保險人會對每位旅客的個人風險進行詳細的個別核保。
II. 保險人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Master policies) 是常見做法,個別客戶通常只會收到保險憑證。
III. 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因素通常包括受保地域範圍、旅程天數以及是否涉及家庭成員優惠。
IV.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若無清晰措詞顯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某部分的合約條款可能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是普遍做法,個別客戶僅會收到保險憑證。陳述 III 正確,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關鍵因素包括地域範圍、旅程天數(持續時間)以及受保人的組合(如家庭優惠)。陳述 IV 正確,手冊特別警告,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部分的條款(尤其是保證)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旅遊保險的核保特點是盡量簡單化,以符合大眾市場「用家方便」的需求,因此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而非進行嚴謹的個別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產品設計注重投保便利性與大眾化,而商業組合保單在法律結構上需特別留意合約的獨立性,以避免因局部違約導致整體保障受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研習資料手冊,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是普遍做法,個別客戶僅會收到保險憑證。陳述 III 正確,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關鍵因素包括地域範圍、旅程天數(持續時間)以及受保人的組合(如家庭優惠)。陳述 IV 正確,手冊特別警告,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違反其中一部分的條款(尤其是保證)可能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旅遊保險的核保特點是盡量簡單化,以符合大眾市場「用家方便」的需求,因此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而非進行嚴謹的個別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產品設計注重投保便利性與大眾化,而商業組合保單在法律結構上需特別留意合約的獨立性,以避免因局部違約導致整體保障受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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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安排商業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時,保險從業員通常會建議在保單措詞中明確表示每一個保障部分或每一種保險均構成一份獨立的合約。採取這種做法的主要法律原因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明確指出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如果保單被法律解釋為單一且不可分割的合約,那麼被保險人即使只是違反了僅適用於某一特定部分的保證(Warranty),保險人也可能有權主張整份保單(包括其他未受影響的部分)均告失效。這種做法能有效保障被保險人,避免局部違約導致全面失去保障。
錯誤: 關於「確保保險公司可以針對同一個意外事故在不同保障部分分別扣除自負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自負額的應用取決於具體的賠償條款,與合約是否被視為獨立合約的法律解釋動機無關。關於「符合監管要求,即所有組合保單必須在法律上被視為單一且不可分割的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實務上反而建議將其視為獨立合約以降低風險。關於「方便保險公司在發生索償時,能自動將所有部分的賠償限額合併計算」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組合保單的各部分通常設有各自的賠償限額,並非為了合併限額而設計。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的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應確保保單措詞清晰,將各保障部分視為獨立合約,以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而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在商業組合保單中,明確指出各保障部分構成獨立合約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如果保單被法律解釋為單一且不可分割的合約,那麼被保險人即使只是違反了僅適用於某一特定部分的保證(Warranty),保險人也可能有權主張整份保單(包括其他未受影響的部分)均告失效。這種做法能有效保障被保險人,避免局部違約導致全面失去保障。
錯誤: 關於「確保保險公司可以針對同一個意外事故在不同保障部分分別扣除自負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自負額的應用取決於具體的賠償條款,與合約是否被視為獨立合約的法律解釋動機無關。關於「符合監管要求,即所有組合保單必須在法律上被視為單一且不可分割的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實務上反而建議將其視為獨立合約以降低風險。關於「方便保險公司在發生索償時,能自動將所有部分的賠償限額合併計算」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組合保單的各部分通常設有各自的賠償限額,並非為了合併限額而設計。
重點: 商業組合保單的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應確保保單措詞清晰,將各保障部分視為獨立合約,以防止因違反某一部分的保證而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
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在其公開印製的客戶服務標準中,列明了對保單持有人及中介人的各項承諾。根據保險業的慣例及規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服務標準及其監察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識別顧客需求時,其目的不應是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保險產品。
II. 保險公司應承諾迅速向顧客提供所有必要的保險文件,例如暫保單或保單。
III. 服務標準的履行情況僅受保險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監察,以確保商業機密不外洩。
IV. 這些宣告的準則除了是公司的自我承諾外,亦可能反映了行業組織或法定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識別顧客需求的目的不應是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產品,而應以客戶利益為先。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有責任根據顧客要求,迅速提供包括暫保單、保險憑證及保單在內的各類保險文件。陳述 IV 正確,公司宣告的準則不僅是其自身的承諾,往往也反映了行業組織的要求或法定的監管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履行服務承諾的情況並非僅由內部審計人員監察,實際上還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以及政府的共同監督,這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涵蓋了從需求識別到理賠處理的專業承諾,並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公眾及監管機構的共同監察來確保其實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客戶服務標準,識別顧客需求的目的不應是為了保險人的利益而推廣產品,而應以客戶利益為先。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有責任根據顧客要求,迅速提供包括暫保單、保險憑證及保單在內的各類保險文件。陳述 IV 正確,公司宣告的準則不僅是其自身的承諾,往往也反映了行業組織的要求或法定的監管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履行服務承諾的情況並非僅由內部審計人員監察,實際上還受到保單持有人、公眾、行業團體以及政府的共同監督,這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的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標準涵蓋了從需求識別到理賠處理的專業承諾,並透過內部審計與外部公眾及監管機構的共同監察來確保其實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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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本地船隻的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了解不同船隻類別的保障特性及法定要求。關於商船與遊艇保單的法律責任保障,以及相關的法定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業船體保單通常只負責 3/4 的碰撞責任,而遊艇保單則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商業船體保單的碰撞責任條款一般會擴張至承保受保船隻碰撞後導致的人身傷亡法律責任。
III. 除非屬於少數例外範圍,否則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本地船隻必須投保責任險,以承保因該船隻的使用而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
IV. 對於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法定的最低投保額(彌償限額)為每宗事故港幣 1,000 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在水險實務中,商業船體保單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而遊艇保單則提供 100% 的完整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水域營運的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承保因使用船隻而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商業船體保單涵蓋人身傷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碰撞責任保障(不論由商業保險人或船東保賠組織提供)一律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關於法定最低投保額為 1,000 萬元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法例規定若船隻獲准運載超過 12 位乘客,其法定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港幣 500 萬元,而非 1,000 萬元。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單在責任保障比例上的差異,以及熟記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法定保險限額要求,是處理水險業務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在水險實務中,商業船體保單的碰撞責任條款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即 3/4ths),而遊艇保單則提供 100% 的完整第三者責任保障。此外,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水域營運的本地船隻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承保因使用船隻而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商業船體保單涵蓋人身傷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碰撞責任保障(不論由商業保險人或船東保賠組織提供)一律豁免承保喪失生命、人身受傷和疾病。關於法定最低投保額為 1,000 萬元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法例規定若船隻獲准運載超過 12 位乘客,其法定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港幣 500 萬元,而非 1,000 萬元。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單在責任保障比例上的差異,以及熟記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法定保險限額要求,是處理水險業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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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檢討其客戶服務政策。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提升客戶服務質素能為保險人帶來哪些正面影響?
I. 提高顧客忠誠度,因續保比起核保新風險通常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
II. 透過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
III. 減少投訴處理所需的時間及成本,從而提升盈利能力。
IV. 確保公司在法律上豁免於所有因服務延誤而產生的合約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優質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高顧客忠誠度來降低續保成本(I),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即顧客生產力)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II),以及減少處理投訴的時間和成本以提升盈利能力(III)。
錯誤: 關於「確保公司在法律上豁免於所有因服務延誤而產生的合約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及操守守則對員工具有勸導性作用,但它們並非法律文件,不能免除保險人在保險合約下的法律義務。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僅選擇部分正確項目的選項則不夠全面。
重點: 客戶服務的正面影響體現在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盈利能力的提升,這不僅是優良的經營手法,更是保險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持續發展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優質的客戶服務能透過提高顧客忠誠度來降低續保成本(I),利用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即顧客生產力)有效協助招攬新生意(II),以及減少處理投訴的時間和成本以提升盈利能力(III)。
錯誤: 關於「確保公司在法律上豁免於所有因服務延誤而產生的合約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公司制訂的服務方針及操守守則對員工具有勸導性作用,但它們並非法律文件,不能免除保險人在保險合約下的法律義務。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僅選擇部分正確項目的選項則不夠全面。
重點: 客戶服務的正面影響體現在顧客忠誠度、生產力及盈利能力的提升,這不僅是優良的經營手法,更是保險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持續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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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會簽發不同的文件。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II. 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的唯一原因是法律要求,若保險人未按要求簽發,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III. 暫保單被視為一份獨立且永久的文件,其功能在於作為保險合約的最終證據並取代保單。
IV. 汽車保險憑證的格式由相關條例訂明,其內容足以讓公眾清楚判斷該保障是屬於「綜合保險」還是「純法令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核保實務,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投保書的滿意程度;而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是法律的硬性要求,若保險人未按規定簽發,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關於暫保單是永久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本質上是暫時性的,其有效期通常很短(如30天),最終會被正式保單取代。關於保險憑證能判斷保障範圍(如綜合險或純法令險)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憑證僅按法定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反映具體的保障細節。
重點: 暫保單旨在提供即時且具約束力的暫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對強制性保險證明的特定要求,兩者在性質與功能上均有明確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核保實務,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呈交投保書的滿意程度;而簽發強制性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是法律的硬性要求,若保險人未按規定簽發,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關於暫保單是永久性文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暫保單本質上是暫時性的,其有效期通常很短(如30天),最終會被正式保單取代。關於保險憑證能判斷保障範圍(如綜合險或純法令險)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憑證僅按法定格式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反映具體的保障細節。
重點: 暫保單旨在提供即時且具約束力的暫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滿足法律對強制性保險證明的特定要求,兩者在性質與功能上均有明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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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單的一般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通常承保因專業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一般會賠付法院判處的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
III. 除了賠償金額外,保單通常還承保為抗辯第三者申索而產生的法律開支。
IV. 若法律責任是由受保人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引起,保單通常仍會提供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除了賠償金額外,保單還會承保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的法律開支,以及申索成功的第三者之法律開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明確排除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陳述 IV 錯誤,保單一般不對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作出賠付,這是標準的除外責任。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在履行職責時的過失責任及相關法律抗辯費用,但會排除非補償性質的賠償及故意或不誠實的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除了賠償金額外,保單還會承保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的法律開支,以及申索成功的第三者之法律開支。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明確排除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陳述 IV 錯誤,保單一般不對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作出賠付,這是標準的除外責任。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在履行職責時的過失責任及相關法律抗辯費用,但會排除非補償性質的賠償及故意或不誠實的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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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長期責任」(Long-tail) 業務的定義與特性,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在事故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因此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能最終結清的險種,這在責任保險中尤為常見。這是因為責任險的索償往往涉及法律訴訟或傷殘程度的長期評估,導致賠償金額難以在短期內確定。
錯誤: 關於工程保險保障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責任」是指索償結清的週期,而非保單合約的保障期限。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終身支付的說法不正確,因為意外險通常涉及整筆支付利益,屬於較快結清的業務。關於事故發生後立即確定損失並迅速賠付的描述,實際上是「短期責任」(Short-tail) 業務的特徵,與長期責任業務相反。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的關鍵特徵在於索償發展的延後性與結清時間的長期性,這對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提存具有重要影響。.
Incorrect
正確: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在事故發生後可能經歷數年的緩慢發展,因此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能最終結清的險種,這在責任保險中尤為常見。這是因為責任險的索償往往涉及法律訴訟或傷殘程度的長期評估,導致賠償金額難以在短期內確定。
錯誤: 關於工程保險保障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責任」是指索償結清的週期,而非保單合約的保障期限。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終身支付的說法不正確,因為意外險通常涉及整筆支付利益,屬於較快結清的業務。關於事故發生後立即確定損失並迅速賠付的描述,實際上是「短期責任」(Short-tail) 業務的特徵,與長期責任業務相反。
重點: 「長期責任」業務的關鍵特徵在於索償發展的延後性與結清時間的長期性,這對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提存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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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正為其新承接的基礎設施項目投保。關於建築工程全險(CAR)、安裝工程全險(EAR)及相關責任保險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EAR)與建築工程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承保對象是在工地上從無到有建造的建築物。
II. 與一般的責任保險不同,建築工程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會包含免賠額的安排。
III. 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這意味著保險人需要比處理財產保險更長的時間來保存檔案及處理索償。
IV.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的法律責任不以僱主的疏忽為前提,這屬於「嚴格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設有免賠額,這與大多數不設免賠額的責任保險產品不同。陳述 III 正確,責任保險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索償結案可能跨越多年,需要長期保存檔案及維持準備金。陳述 IV 正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均須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主要涉及預製組件的裝配及安裝(如架橋或大型裝置),而從無到有的建築物興建屬於建築工程全險(CAR)的範疇。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建築與安裝工程險的對象差異,並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性及僱員補償保險下的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建築工程全險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設有免賠額,這與大多數不設免賠額的責任保險產品不同。陳述 III 正確,責任保險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從事故發生到最終索償結案可能跨越多年,需要長期保存檔案及維持準備金。陳述 IV 正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承擔的是嚴格法律責任,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均須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主要涉及預製組件的裝配及安裝(如架橋或大型裝置),而從無到有的建築物興建屬於建築工程全險(CAR)的範疇。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建築與安裝工程險的對象差異,並理解責任保險的長期性及僱員補償保險下的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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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專業彌償保險是許多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律師)必須投保的險種。關於此類保險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通常以「以索償提出為基礎」承保。
II. 其保障範圍包括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第三者蒙受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這種保險通常採用「以事故發生為基礎」來處理索償。
IV. 保單通常涵蓋為抗辯索償而產生的法律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徵。這類保險主要採用「以索償提出為基礎」的承保方式,保障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導致他人蒙受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並涵蓋相關的法律抗辯開支。
錯誤: 「只有 I 及 II」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法律費用的保障。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因為「以事故發生為基礎」通常用於公眾責任保險,而非專業彌償保險。由於陳述 III 描述錯誤,因此「以上皆是」亦不成立。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保障專業失職責任,且其承保觸發點通常是索償的提出而非事故的發生,這與一般責任保險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徵。這類保險主要採用「以索償提出為基礎」的承保方式,保障專業人士因執業疏忽導致他人蒙受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並涵蓋相關的法律抗辯開支。
錯誤: 「只有 I 及 II」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法律費用的保障。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因為「以事故發生為基礎」通常用於公眾責任保險,而非專業彌償保險。由於陳述 III 描述錯誤,因此「以上皆是」亦不成立。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保障專業失職責任,且其承保觸發點通常是索償的提出而非事故的發生,這與一般責任保險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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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的本質與承保範圍,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被歸類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其核心功能是承保執業醫生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專業上的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病人受損,進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事故保險保障的是對外的法律責任,而非醫生本人的傷殘或收入損失。關於汽車保險條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該條例僅規管道路交通相關的強制保險,與醫療專業責任無關。關於保證保險或擔保治癒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並不保證醫療結果的成功,且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特定形式,專門針對醫療專業人員在專業服務中的疏忽法律責任提供保障。.
Incorrect
正確: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被歸類為專業彌償保險的一種,其核心功能是承保執業醫生在執行專業職務時,因專業上的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病人受損,進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事故保險保障的是對外的法律責任,而非醫生本人的傷殘或收入損失。關於汽車保險條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該條例僅規管道路交通相關的強制保險,與醫療專業責任無關。關於保證保險或擔保治癒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並不保證醫療結果的成功,且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重點: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是專業彌償保險的特定形式,專門針對醫療專業人員在專業服務中的疏忽法律責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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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的核保特點、保單結構及風險管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符合「用家方便」的原則,旅遊保險業務中甚少對風險進行個別核保。
II. 保險人向安排度假「套餐」的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是頗為普遍的做法。
III. 核保員必須注意「積累」風險,即眾多保單持有人可能受同一意外影響,並通常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
IV. 釐定保費時,地域範圍是一個重要因素,保障範圍越廣(如全球保障),保費率通常越高。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業務實務,為了確保產品「用家方便」並能在大型市場成功,保險人甚少進行個別核保。此外,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由其向客戶發出保險憑證是普遍做法。保險人亦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管理「積累」風險,以應對如空難等可能導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極端情況。最後,地域範圍(如亞洲或全球)確實是釐定保費的關鍵因素之一。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地域範圍影響保費率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中關於旅遊保險簡化核保程序的重要特徵。只有 I 及 IV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總保單的運作模式以及保險人對積累風險的管理機制。
重點: 旅遊保險的設計核心在於投保的便利性,保險人則透過總保單模式、地域費率區分及再保險安排來平衡營運效率與承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業務實務,為了確保產品「用家方便」並能在大型市場成功,保險人甚少進行個別核保。此外,向旅行代理商簽發「總保單」並由其向客戶發出保險憑證是普遍做法。保險人亦必須透過再保險計劃來管理「積累」風險,以應對如空難等可能導致大量受保人同時傷亡的極端情況。最後,地域範圍(如亞洲或全球)確實是釐定保費的關鍵因素之一。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地域範圍影響保費率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中關於旅遊保險簡化核保程序的重要特徵。只有 I 及 IV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總保單的運作模式以及保險人對積累風險的管理機制。
重點: 旅遊保險的設計核心在於投保的便利性,保險人則透過總保單模式、地域費率區分及再保險安排來平衡營運效率與承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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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水險(Marine Insurance)的範疇內,關於「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定義與相關法律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受保財產發生實際全損看來已不可避免時,可構成推定全損。
II. 當修復受保財產並將其運往目的地的費用預計會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時,可視為推定全損。
III. 受保人若欲申索推定全損,通常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IV. 保險人必須在法律上強制性地接受受保人發出的委付通知,該申索方可成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水險中,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受保標的物雖然未完全毀滅,但因實際全損看來已不可避免,或者為了避免實際全損而需支付的修復及運送費用將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受保人若要申索全損賠償,法律上通常要求其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表明願意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並沒有法律義務必須接受受保人發出的委付通知。在實務操作中,保險人為了避免承擔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潛在責任(例如清理航道或環境污染責任),通常會拒絕接受委付,但這並不影響受保人證明推定全損事實並獲得賠償的權利。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委付通知這一重要程序,而「以上皆是」則包含了對保險人義務的錯誤理解。
重點: 推定全損的判定基準在於實際全損的不可避免性或修復的經濟不合理性,且委付通知是行使該申索權利的必要程序步驟,儘管保險人有權拒絕接受委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水險中,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受保標的物雖然未完全毀滅,但因實際全損看來已不可避免,或者為了避免實際全損而需支付的修復及運送費用將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受保人若要申索全損賠償,法律上通常要求其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表明願意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並沒有法律義務必須接受受保人發出的委付通知。在實務操作中,保險人為了避免承擔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潛在責任(例如清理航道或環境污染責任),通常會拒絕接受委付,但這並不影響受保人證明推定全損事實並獲得賠償的權利。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委付通知這一重要程序,而「以上皆是」則包含了對保險人義務的錯誤理解。
重點: 推定全損的判定基準在於實際全損的不可避免性或修復的經濟不合理性,且委付通知是行使該申索權利的必要程序步驟,儘管保險人有權拒絕接受委付。.